请销假制度(精选)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请销假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请销假制度1
一、因公出差要严格履行由主要领导同意和告知办公室的制度。凡请公休假、探亲假、事假、病假等一天以上的,事先要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口头或代请假,但事后必须说明情况并补写假条备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二、一般干部请假,一日内股所长批准,两日以上由分管局长批准,三日以上由局长批准;股所长请假,一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两日以上由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请假期满,必须向批准休假的`履行销假手续。
三、探亲假、公休假,按照《国务院职工探亲假期待遇》和xx省政府《关于国家机关干部实行公休假制度的规定》执行,婚、丧及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因私事推迟上班或提早下班都应请假,不请假的按迟到早退论处。凡因加班、值班等原因调休者,必须向股所长或分管局长说明。
五、全局干部职工在进行《国家公务员考核手册》登记时,对自己的各种请假、休假均应如实记载,每月月底对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登记,并列入每月对公务员考评、考核的内容之一,并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一个重要依据。
六、无故旷工或经常迟到早退的,按《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请销假制度2
1、教职员工请假程序
(1)请假两天以内:个人持书面申请→相关处室审批并登记→交行政办公室登记。
(2)请假两天以上七天以内:个人持书面申请→交分管校长审批→交相关处室主任登记→交行政办公室登记。
(3)请假一周以上:个人持书面申请→交校长审批→交相关处室主任登记→交行政办公室登记。
2、中层干部请假程序
(1)请假两天以内:个人持书面申请→交分管校长审批→交行政办公室登记。
(2)请假两天以上:个人持书面申请→交分管校长审查→交校长审批→交行政办公室登记。
3、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请假程序
个人持书面申请→交校长审批→交办公室登记。
4、校长请假程序。
直接向教育局报告
5、销假
已满请假期限或提前收假的,个人必须到登记处室销假,若需续假仍按请假程序办理。
(二)特殊假规定
1、婚假:
5天(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丧假:
(1)悼念直亲假期为五天(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悼念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产假: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提前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3)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或国家法定假日内,其寒暑假休假时间不可以顺延。对于产假期间的学校绩效考核直接认定为合格。超出规定范围内的假期按短期事假处理。
(三)事假(含非住院病假)规定
1、在一学期中个人请假在周标准工作量的一半以内,所耽误的工作直接由学校调配。教师每耽误一节课在期末发放绩效时按15元∕节扣减,属班主任的每天还要扣减班主任课时1或1.5节;行政人员(包括处室人员)耽误半天按两节课计算,一天按三节计算,在发放当月绩效时按15元∕节扣减且在请假期内的超工作量不计。
2、在一学期中个人请假耽误工作量累计达到周标准工作量一半,扣减一周的绩效考核津贴,达到一周的扣减两周的绩效津贴,达到两周的扣减三周的绩效津贴,达到三周的`扣减一个月的绩效津贴,达到一个月的扣减一个半月的绩效津贴,达到两个月的扣减三个月的绩效津贴。达到三个月(含)以上的扣出半年绩效津贴。
(四)住院病假规定
教职工生病住院以出院证为准,只扣发住院期间相应的绩效津贴。
请销假制度3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要求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校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任何教师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事后要及时销假。
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考勤汇总要以书面请假为准。
二、请假程序
1、教学人员请假一天者,须自行调好课,然后由校长审批。
2、非教学人员请假一天以内者,须安排好相应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签字,副校长审批。
3、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须到中心校批准。超过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由学校及请假人经教委报县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4、教师因公出发或因私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5、凡因重病请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或直系亲属丧假,函授学习等可申请学校作出调课或代课安排,教师函授学习、因公出差视为出勤。
6、学校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任何人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7、值夜教师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须妥善安排休息期间的工作。
三、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每天四次签到签退。
2、教师上课情况。
3、学校及上级召开的`所有会议、教研集备活动、业务学习等参加情况。
4、非教学人员8小时在班情况。
5、值夜教师到岗、节假日值班及全时空值班情况。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监考阅卷、开会等集体活动,由主持人全查),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
五、考勤绩效工资奖惩
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师考勤奖,金额按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1、漏签到、签退一次扣0.5元。
2、溜堂、上课迟到及早退、开会迟到及早退、旷班每次扣2元。
3、集备无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旷课一节扣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旷工一天扣20元,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5、值夜旷班扣20元(值日教师负责赔偿损失)。
6、请假每人每月不超过两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10元(连续计算)。
7、体育教师带操无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试阅卷期间不准请假,却需请假者,不论何种情况一律每天扣20元,旷工一天扣40元。
9、节假日教师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迟到1个小时以内或中途离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积分
1、旷课一节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2、旷坐班一节扣1分。上课迟到、溜堂、早退10分钟以内扣2分,超过10分钟按旷课记。未签到或未签退一次扣0.2分(含签到迟到)。请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旷会一次扣2分。集体备课和业务学习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试期间请假、迟到、旷工扣分加倍计算。
七、请假期间的待遇及对旷工的处罚
1、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县文件执行。
2、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
3、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晋升。
4、每学期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人县文件精神报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八、其他
1、女教师产假后第一个学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签到签退,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
2、考核结果由教导处负责汇总公示,并计入综合量化考评,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3、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请销假制度4
一、局机关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局机关考勤实行签到制,办公室统一负责签到。
三、日常考勤工作由各科室负责,考勤工作应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四、局办公室根据各科室考勤表,每月汇总一次。
五、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均应填写《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请假单》,应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六、科室负责人请假必须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局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七、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待遇问题,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假期期满后,如需延长假期,按事假履行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延长。
八、年休假可以冲销病事假天数。
九、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年终考核时,请假情况将作为全年考核的内容之一。
十一、本制度所涉内容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请销假制度5
一、健全学校请销假制度。
全县中小学校应实行教职工上下班签到制度,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严格履行事前事后请销假手续,请假时必须书面写请假条(突发情况可以电话或口头请假,但事后须补假条),由本人逐级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未经准假而不到学校上班者以旷工论处。各学校如擅自越权审批各种假期,则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严肃查处。
二、规范教职工请事假管理。
中小学校长因公因私请假须报县教育局局长审批,全县中小学校长会议因公因私请假须报县教育局长审批;学校组织教师集体出县以外学习等活动须报县教育局局长审批。教职工个人因公因私一次性请假10天(含10天)以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一次性因公因私请假超过10天者报县教育局分管人事领导审批。经批准的10天以内的私事假待遇按各校的具体规定执行;教职工一学期因私累计请事假超过10天者,每天扣除绩效工资50元。函授、自学考试等按请公事假执行,但不报销旅差费。对无故超出批假期限未到学校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绩效工资100元,连续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满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按程序作辞退处理。
三、规范教职工请病假管理。
教职工一学期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以内者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以上者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由单位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分管人事领导审批(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教职工一学期累计请病假一个月之内待遇按各校具体规定执行,一学期累计病假在一个月以上者,每天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20元(以自然日计算)。在职教职工经县级以上医疗鉴定中心确诊为失明、瘫痪、精神病、癫痫病、癌症、严重传染病以及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可认定为大病号,大病号教职工由县教育局一年一审核,认定为大病号的'教职工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发。
四、规范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管理
婚假:教职工婚假一般为3天,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假期为10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在岗教师均可享受带薪婚假,婚假计算时间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开始休假时间为结婚日或结婚日前二天。
产假、计划生育假:
(1)已婚女教职工生育时(已取得准生证)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为9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教师满24周岁)第一次生育时,增加产假30天;难产(含剖腹产)有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男教职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陪护假,其配偶晚育第一胎则可享受10天陪护假。
(2)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者,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者,休假42天。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丧假:教职工与职工配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享受丧假7天,其他亲属死亡享受丧假1—3天(按各校具体规定执行)。
五、建立教师病退制度。长期病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师,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劳保障局核实,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病退手续,按教职工正常退休待遇执行。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以前文件有相悖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请销假制度6
一、总则:
全公司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参加考勤,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有事必须请假。
二、出勤相关规定:
(1)迟到、早退、脱岗一月三次,旷工一次,普通员工取消当月考评工资,组长以上人员取消当月职务工资;迟到、早退、脱岗超过半小时为旷工,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
(2)上班时间外出须经直接分管领导许可,否则为脱岗。休息、请假,必须经领导同意,否则为旷工。
(3)各部门必须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准擅自变更工作时间、提前上下班。需变更工作时间的报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
三、请销假相关规定:
(一)休息请假必须提前请假:
1、三天以内的必须于上班前请假,否则按迟到处理。
2、请假超过三天必须提前一天,满七天必须提前二天,满十天必须提前三天,满二十天必须提前五天办理请假手续;女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每少提前一天扣款五元(本人生病住院,配偶、子女、本人父母生病住院需本人照顾、员工丧假等到情况除外)
(二)特殊情况请假,半小时内不能上班或提前一小时下班的,按休息半天对待。上班的时间按加班对待。
(三)非下列情况,员工请假不准超过二十天
1、女工产假
2、本人生病住院不能上班且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属实
3、配偶、子女、本人父母生病住院需本人照顾,且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属实
4、其它特殊情况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四)员工请假超过七天的,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经有关人员签批后,本人、最后签批人、部门负责人各存一份;员工请假期满后,由其本人到部门负责人处销假,部门负责人将《请假条》于次月初随考勤表转人力科
(五)请假批准权限
1、各部门员工、组长休息请假,七天以内的经部门经理(科长)批准;员工休息请假七天以上二十天以下,经部门经理(科长)同意后,报分管部长批准;员工请假二十天以上,需经分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批准。
2、中层干部休息请假七天以内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七天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须报总经理批准
3、办公室成员休息请假需总经理批准
(六)销假规定
1、员工休假到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上班的.,经上述有关人员批准后,可以续假,续假期满必须按规定销假。
2、员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销假,需续假的,批准权限和提前标准与续假天累计计算
四、员工请事假超过二个月,视同自动离职;对于以请事假名义离职的员工,按擅自离职、违反劳动合同处理
五、各部门负责考勤人员要按时、准确考勤并做好员工请销假工作,发现考勤不及时、不正确及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的给予批评、通报批语等处分。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请销假制度7
为强化公司劳动纪律,增强员工的组织观念和自律意识,严格请销假制度,做到规范化管理,保证公司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工作时间
一、常白班员工
夏季 7:30—11:30 14:00—18:00 冬季 7:30—11:30 13:00—17:00
二、倒班员工
白班 8:00—16:00 中班 16:00—24:00 夜班 0:00—8:00
第三条 批假权限
一、逐级审批全体员工请假时必须逐级审批,某位领导外出时要报该
领导的上一级领导审批。
二、普通员工请假
1、一天以内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下同)由总经理审批。
3、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由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审批。
4、五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三、管理干部请假
1、两天以内由总经理审批。
2、两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审批。
3、三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四、代批权限
董事长外出、无法审批时,由副董事长、总经理代批。
但普通员工请假八天以上、管理干部请假五天以上的,必须经董事长同意。
第四条 请销假手续
一、请销假手续一律在公司办公室履行。
二、公司实行书面请销假制度,员工因事或因病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条,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生产车间倒班员工请假前必须自行协调好代班人员(班组内有富余人员可以顶岗的除外),并在请假条上注明代班人,代班人按30元/班领取加班费。
三、员工请假手续审批完成后,还须将自己所负责的工作交接好、将请假条交公司办后方可离开。
四、若情况紧急、请假人无法填写请假条时,须在第一时间向其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委托主管领导和本部门一名员工共两人,代其填写请假条并按上述权限上报审批,被委托的两人均须在请假条上签字并注明系被委托。
五、假满返回时必须到公司办销假:在其请假条上书写
姓名和返回时间。
六、请假后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续假
一、原则上不允许续假,发生下列情况的除外:
1、请事假后又发生了突发情况,确实无法按期返回的。
2、请病假后即将假满时,没有康复、无法正常上班的。
二、续假手续:被批准可以续假的要按请假程序填写、审批请假条;本人无法到公司填写请假条的,按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办理;年、节期间公司正常生产、办公需要加班,此时请假回家探亲的一律不予续假。
申请续假未获批准、未按期返回的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假期规定及待遇
一、法定假日、带薪年休假
1、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里,需加班的按该员工日基本
工资的300%支付报酬。
2、国家规定的员工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本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外省员工加休2天。员工自愿不休假的按其应休天数及该员工日基本工资的300%支付报酬,在年底兑现。
法定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休息均须按程序经公司审批后方可。
二、事、病、婚、产、陪产、流产、丧假
1、事假、病假:根据《薪酬方案》的规定,每月基本工
作日之外的事假、病假不扣基本工资和津贴,基本工作日之内的事假、病假按日扣除基本工资和相应津贴。
2、婚假:婚假为3天。晚婚者(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初婚),增加7天。请婚假期间,发放日基本工资。
3、产假:产假一般为6个月,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4、陪产假:夫妇达晚婚晚育条件,妻子分娩时男员工可
申请7天陪产假。请陪产假期间,发放日基本工资。
5、流产假:(1)妊娠3个月以上流产者,流产假为45天;
(2)妊娠3个月以内流产者,流产假为1530天。
申请产假、陪产假、流产假时均须提交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单。请产假、流产假的待遇按事假、病假执行,但每月最低为其保留310元,在假满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后兑现。
6、丧假:
(1)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5天;
(2)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之父母去世时,4天;
(3)兄弟姐妹去世时,3天。
办理丧事的地点在市外省内的加1天,在省外的加2天,逾期可申请以事假充抵、须分开请假。请丧假期间,发放日基本工资。
第七条 本规定为试行,未尽事宜逐步补充完善。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4月7日起实施,之前请假的按原规定执行、直至该假结束,解释权在经理办公会。
请销假制度8
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理顺请假手续,加强考勤,杜绝无故旷课、旷工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一)请假办法
1、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含1天)必须写请假条,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后,到校长室审批。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自己所带课程的安排情况。
2、教职工请病假1—7天(含7天)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7天以上(不含7天)必须持住院医药费发票、出院证销假。
(二)请假期限
1、学校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得请普通事假,但确有特殊情况的每年可请普通事假7天,可以是几次普通事假累计,可以是前后接续,也可以是一次性普通事假。
2、直系亲属去世,学校给予10天丧假,不包括来回路途所用时间。少数民族教师直系亲属去世,按民族习惯给予丧假。
3、教职工婚假为15天。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范围内生育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男教师在配偶生育期间可请陪护假7天。
4、教职工请假期间,如包括“五一”、“十一”、周日等法定假期,则一并算为假期。
5、教职工在外函授期间,如与学校上班时间冲突,可请假7天(可在寒暑假前后累计)。
(三)扣发工资标准
1、丧假、产假、婚假、住院期间不扣工资。
2、每学期病假7天之内(含7天)不扣工资。
3、普通事假一学年累计7天之内(含7天)不扣工资,超过7天,超过的天数按特殊事假对待,特殊事假1天扣发日工资的40%。
4、一学期内7天病假后不得请病、事假。如坚持续请病假,必须持住院医药费发票、出院证销假,否则按特殊事假对待;如坚持续请事假,则按特殊事假对待。住院期满续请事假,按特殊事假对待。特殊事假1天扣发日工资的'40%。
5、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含2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60天(不含60天)不得享受年终福利待遇。
6、教职工每超假一天1天扣日工资的200%。
(四)其他
1、孩子上幼儿园的教职工,可向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口头请假接送孩子。
2、临时外出的教职工须向处室领导口头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0分钟,超过时间按旷工对待。
3、临时外出,绝对不得耽误上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考勤制度
1、上下班、开会、值周、打扫卫生等各种集体活动,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1节计。
2、不参加会议、值周、打扫卫生等集体活动1次按旷工1节计;坐班时间无故外出,每45分钟计旷工1节。
3、教师无故缺勤按期间工作内容考勤,即有课期间按旷课计,无课期间按旷工计。
4、教师旷课1节扣日工资的100%,旷工1节扣日工资的50%。
5、教辅人员累计缺勤1天扣日工资的300%。
6、由教务处、政教处、各班学生进行联合考勤。
三、各处室每月一次把本处室考勤、请假情况报校办,校办统计后给会计室下文扣发工资。
四、本制度自20xx年8月13日起执行。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务会。
请销假制度9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一、请(销)假的类别与期限
(一)婚假
根据《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教职工享受4天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1到2天的往返路程假。
(二)产假
1、女教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可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给予7至15天的产假。
3、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折抵。
4、产假期满上班,经1周的适应时期后可恢复其原工作量。如确因身体原因不能按原工作量继续工作的,须经省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证明,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允许上、下午分别有一小时回家哺乳时间。
(三)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丧假按照不超过5天执行;教职工因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1至2天的往返路程假。
(四)病假
1、病假分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凡因病请假不足15天的为短假;因病请假在15天及以上的为长假。
2、请短假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诊断报告及住院病历;请长假者须提交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诊断报告及住院病历,并经学校请销假评定小组核认确定。
3、请长、短期病假者病愈后要求上班的,须分别持省级、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上班后1个月内又请病假的,病假时间应连续计算。
(五)事假
事假分短假和长假两种情况。因事请假不足15天的为短假,因事请假在15天及以上的为长假。
以上请假时间均含学校寒暑假、公休假和国家规定的假期。
二、请销假审批手续与权限
1、各处室、年级组必须根据学校规定完善本部门请销假制度,做好请假、审批、登记和销假手续,并记入教职工出勤考核。凡不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在学校抽查教职工纪律和出勤情况时,无学校请假证明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计入学期考核。
2、需请假的教职工应先由本人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经处室、年级主任、分管校长或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分别交本处室(组)、教务处和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假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分管校长请假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3、婚丧假、产假由处室、年级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办公室备案。
4、病、事假按长假、短假两种情况分别审批上报。
(1)短假。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在处室、年级主任批准,1天以上3天(含)以内的由各处室、组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办公室备案。教职工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由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学校审批;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的分别经处室(组)主任、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层层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并报办公室、教务处备案。
(2)长假。
①凡请长假者,只要能独立生活须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到校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陈述理由和提交《请长假申请单》等书面申请,并附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和住院证明。
②由教职工所在的年级或处室主任、年级校长及学校主要领导组成评定小组,对请长假教职工提交的证明材料与请假情况进行认定。经评定小组审核认定符合请假条件的'教职工须填写《请长假承诺书》,保证无弄虚作假行为。
三、请假须提交的材料
1、请婚假应提交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请产假应提交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延长产假者还需提交独生子女证和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请长期病假应携带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及药费单据。医院开具的建议证明只作参考,不作请假批准依据。对小病大养、长期称病等不上班的,要专题报告县教育局审批处理。
四、销假
1、婚丧假、女教职工规定的产假结束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持分管校长签字的销假证明交教务处、办公室备案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未满一个月的病假、事假期满后,须于上班当天持主管领导签字的相关手续到教务处、办公室办理销假,填写核对《请假扣款通知单》后,由办公室报请计财处按规定办理补交代课费等相关手续。
3、教职工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病假(或事假)期满,须于上班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省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有关证明(或主管领导签字的相关手续),到教务处、办公室销假并填写核对《请假扣款通知单》后,由办公室报请计财处按规定补交代课费,恢复福利、绩效工资等相关手续。
4、办公室、教务处将对请销假制度的执行进行不定期抽查。教职工因自身原因不及时销假的,自假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旷工论处,对于包庇、隐瞒不报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
五、请假期间的待遇
1、产假、婚假、丧假、进修(培训)假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2、短假。每月请假累计不超过1天者不扣工资;超过1天者从第二天起每天扣发其工资10元;7天以上不足15天者按每天扣发工资20元计。请病假3天以内者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者学校不扣发其工资,请病假超过3天者从第4天起,学校每天扣发工资10元;7天以上不足15天者按每天扣发工资20元计。
3、长假。请长假期间,学校取消请假教职工的各种福利待遇,同时请假教职工每月须向学校交纳代课补偿费。代课补偿费按(请假天数x800元)/30进行折合计算。
4、全学年病、事假累计达30天及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5、经评定小组审查认定,确因有病需长期住院治疗,学校视其情况可以给予生病教职工在生活上的适当帮助。
六、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一)旷工的界定
1、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代班者或无故不上班者;
2、虽履行请假手续,但未移交工作而擅自离校或离岗,影响工作者;
3、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离校或不上班者;
4、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班者;
5、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请假条或打电话请假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
6、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者。
(二)旷工的处罚
1、经评定小组认定不具备请长假条件,但其本人仍坚持请假休息者,学校将自其离校之日起停发请假教职工工资,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或予以解聘。
2、一学期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者不得参加年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得参与当年的评优、评模及职称评聘。
3、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学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报请县人社部门、教育局批准予以辞退。
七、其他
1、学校发现请假教职工有伪造假证明等欺瞒行为的,一经查实除扣发其请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全校通报或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处分
2、教职工考勤实行周报制度。各处室、组要在每周一前将所属教职工上周考勤情况统计随周工作安排分别上报教务处、办公室,以便了解掌握,及时进行处理安排。
3、请长期病假的教职工必须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和准确的治疗医疗机构或休养住址,以便学校领导探望。能独立生活、有行动能力的教职工须每月15日前来校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并记录归档。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请销假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请销假评定小组统一解释处理。
请销假制度10
1.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幼儿园作息制度,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有事或因病要及时请、销假。
2.请假范围:
事假、病假(出据医院证明)、产假、婚假、丧假等。
3.请假程序:
园长请假,超过一天(含一天)以上或离开市区需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告知园办公室;副园长请假,一天之内,由园长批准,超过一天或离开市区需经园长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园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之内的由分管园长批准,超过一天的或离开市区需经分管园长同意后报园长批准。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值周管理人员备案,一天以上的.或离开市区需经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园长批准,超过三天(不含三天)需经分管园长同意后报园长批准。工作人员中途外出,除了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外还须向值周人员备案,并履行登记手续。
4.中途外出超过两小时算半天事假。
5.请假人在外地因故不能返回工作岗位时,须向批准假期的领导续假。
6.批准假期的领导不在时,由同级副职代批、代续。
7.教职工请假期满上班或提前上班均要向批准假期的领导销假。
8.教职工请假,必须申请写请假条,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特殊情况除外。
请销假制度11
第一条婚假:
凡在我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员工,结婚时享有有薪婚假3天。
在我公司工作二年以上员工,结婚时享有有薪婚假5天。
在我公司工作三年以上员工,结婚时享有有薪婚假7天。
在我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员工,结婚时享有有薪婚假10天。
第二条丧假:
凡在我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员工,因直系亲属不幸去逝时,享有有薪丧假3天。
第三条产假:
购买生育保险满一年、并且计划生育条件的男女员工享有以下假期:
1、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
2、难产增加30天。
3、属多胞胎生产的,每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实行晚育(女员工满24周岁生育)者,增加产假15天。
5、男员工的妻子,在符合计生政策的前提下生产,男员工可享受10天看护假,但需向人事部提供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准生证。
6、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可休假15天,怀孕满4个月(含4个月有)以上者流产者,休假42天,但需向人事部提供医院开具的证明。
7、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发放。
第四条年假:在重庆火锅加盟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均可享受年假。
1、公司工龄与年假对照表
工龄
休假天数
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3天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5天
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7天
2、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休年假:
a、员工在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
b、员工在一年内病假超过30天;
c、一年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40天者。
3、年假需一次休完,不得分次休。
4、年假期间享有全额工资。
第五条事假:
(因行业工作性质特殊,原则上节假日不准请假,如有特殊请一扣二)。
1、事假2天,扣除当天应得工资;
2、事假2—4天,扣除当天应得工资的1。2倍每天;
3、事假4—7天,扣除当天应得工资的1。5倍每天;
4、事假7天以上者,扣除当月的全部级别工资、岗位工资外,扣除当天基本工资的2倍每天;
第六条病假:
1、二天以内的病假,扣除当天工资,且请假人必须有三人以上员
工(含)书面证明,或者有相关医院出具的证明。
2、超出二天以上的病假,请假人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病休证明,否则按其事假处理。
第七条旷工:
未经请假或假满没有续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擅自不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并记入人事档案备档。
一个月内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人事部备案)。
凡一年内累计旷工六天或六天以上者,按自动离处理(人事部备案)。
休假:
每位员工每月2天休假,休假期间不扣工资。
休假由各部门经理统一安排,并严格按休假制度执行。
因餐饮行业工作性质特殊,凡节假日原则上不安排休假。
因公司原因休假不能安排完毕,补助未休假员工15元/天。
以上各款假期内如果包含公休日和节假日,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第八条以上各款假期的审批权限如下:
1、一天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
2、一天以上、七天以下由审批;
3、公司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4、七天以上假期由审批;
请销假制度12
一、请销假制度
任何教师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事后要及时销假。
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考勤汇总要以书面请假为准。
二、请假程序
教学人员请假一天者,须自行调好课,然后由校长审批。
非教学人员请假一天以内者,须安排好相应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签字,副校长审批。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须到中心校批准。超过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由学校及请假人经教委报县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教师因公出发或因私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凡因重病请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或直系亲属丧假,函授学习等可申请学校作出调课或代课安排,教师函授学习、因公出差视为出勤。
学校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任何人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值夜教师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须妥善安排休息期间的工作。
三、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每天四次签到签退。
2、教师上课情况;
3、学校及上级召开的'所有会议、教研集备活动、业务学习等参加情况。
4、非教学人员8小时在班情况。
5、值夜教师到岗、节假日值班及全时空值班情况。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监考阅卷、开会等集体活动,由主持人全查),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
五、考勤绩效工资奖惩
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师考勤奖,金额按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1、漏签到、签退一次扣0.5元。
2、溜堂、上课迟到及早退、开会迟到及早退、旷班每次扣2元。
3、集备无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旷课一节扣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旷工一天扣20元,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5、值夜旷班扣20元(值日教师负责赔偿损失)。
6、请假每人每月不超过两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10元(连续计算)。
7、体育教师带操无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试阅卷期间不准请假,却需请假者,不论何种情况一律每天扣20元,旷工一天扣40元。
9、节假日教师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迟到1个小时以内或中途离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积分
1、旷课一节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2、旷坐班一节扣1分;上课迟到、溜堂、早退10分钟以内扣2分,超过10分钟按旷课记;未签到或未签退一次扣0.2分(含签到迟到);请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旷会一次扣2分。集体备课和业务学习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试期间请假、迟到、旷工扣分加倍计算。
七、请假期间的待遇及对旷工的处罚
1、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县文件执行。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
2、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晋升。
3、每学期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人县文件精神报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八、其他
女教师产假后第一个学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签到签退,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
考核结果由教导处负责汇总公示,并计入综合量化考评,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本规定自xxxx年9月1日开始执行。
请销假制度13
为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请销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兼职事情,有事外出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
二、员工无故不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超过三天者,矿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并将其予以除名。
三、员工因病休假必须有正规医院出具的'建议病休证明信,经核实后方可按病假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1、员工因事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实
际情况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2、各部门负责人一天以内者须有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两天以上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七天以上报公司经理批准;并逐级上报依次签字
3、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原则上续假
应到公司办理,家不在市内居住或行动不便的,续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可以电话联系,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每次假期,续假只限一次(病假除外)。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本人要求请假,但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者未将请假条于假前交到公司考勤人员处;
4、事后请假者;
5、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脱岗超过一个小时的;
6、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7、假满后未在上班当日及时向批准人销假的;
8、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六、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一经查实将扣除本月全额效能奖金。
七、考勤人员打印出考勤记录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
八、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报办公室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九、办公室负责考勤的整理工作。考勤人员应如实作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公司凭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十、办公室考勤人员应将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和奖罚意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由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请销假制度14
1、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地震局不再另行规定。
2、工作时间因私脱离工作岗位的,填写事假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不能事前书面申请的,经批准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办手续。请病假者需持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
3、申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要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超过一天的需报局长审批。
4、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办公室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2、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该提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3、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假期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职工探亲的往返路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2、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病假期内,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基本工资照发。其他未纳入基本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病假期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3、基本工资的计算,实行级别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4、按规定应扣发的病假工资由办公室通知财务科扣发。
其他
1、机关各科室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各项请销假制度。
2、对经批准休病假、事假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奖惩规定。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对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3、因参加学历教育复习、上课、考试或因其他个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员,要首先使用本人的应休假期;无假期的,在单位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给予时间,但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5、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请销假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及联系方法,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相关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三、假期核准权限如下:
(一)、公司员工请假三天以内的(包括三天),由其部门主管审批。
(二)、公司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的.,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核准。
(三)、公司主管级人员请假的,由总经理核准。
四、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五、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等特殊情况可由家属或电话请假以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七、公司员工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虽续假但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力的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四章 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经2月27日公司行政办公会议通过。
二、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办公室。
三、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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