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请销假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请销假制度1
为了严肃学校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组织观念,特制定如下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教师必须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并按要求签到、签退;在校期间要严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无特殊情况不能迟到、早退,严禁空岗;教师考勤情况以考勤机记录为准。
考勤记录使用办法如下:
1、班车导护老师如因接送班车造成签到迟到的,可凭班车记录单到办公室核对,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周考勤记录表》上备注“接送班车”。
2、因考勤机故障造成考勤失败的,请马上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周考勤记录表》上备注“故障”。
3、因忘记考勤、或无故未考勤造成考勤记录显示迟到、早退、缺勤的,将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并根据《第六小学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列入教师考核。
二、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无故不允许请假。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2天以内(含两天),由副校长批准,请假2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均由校长批准。请假人必须本人当面或电话跟批准人请假,不准找人捎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所有请假人员(包括外出学习)必须先自行调好课(超过1周的由学校安排调课)后,到办公室填写好请假条(包括调课情况)一式三份,批准人签字批准后,交办公室、教务处、门卫各一份,方可离校,否则视为旷工处理。不在校教师请假一日内必须补填请假条。
3、外派学习的教师,可集体填写一张请假条,并注明外出学习,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履行上述程序。
4、所有请假人员(包括外出学习)请假1周内,可自行调好课,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调课情况,找人代课的或代班主任的,代课教师要在请假条上签字后,由请假人按照1、2条规定履行程序。代课教师要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好教师或班主任职责,期间出现的'问题由代课教师负责。请假1周以上的,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师代课。
5、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按事假处理。
6、教师外出参加学习、听课或开会等因公外出的,结束后,离下班时间不足1小时的可以不返校;超过1小时的必须返回学校上班。
7、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所有的假期都必须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方可离开。产假期满应按时上班,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服从分配。哺乳期喂奶时间:上午第四节课;下午第三节课(开会、教研活动除外)。
8、教师每月有4节课假期可以不列入考核,但只要请假的教师,年底考核就不能享受全勤奖。
9、请假时间结束,返校后需及时销假。没有销假的,按照继续请假处理。
三、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考勤及请假记录由办公室每周汇总公布一次,结果列入教职工绩效考核。
请销假制度2
为加强机关干部纪律性,增强集体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病假管理制度
1、因病必须治疗和休息三天以内的,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由xxx主任批准,转办公室备案。超过三天以上的,必须持有医院诊断书或请假条,由所在单位领导转呈主管领导审批,转办公室备案。
2、根据新政办[19xx]97号
文规定: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⑴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⑵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90,或扣工资总额10。
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⑴工龄满三十年的,工资照发;
⑵工龄满二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10;
⑶工龄满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20;
⑷工龄不满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30。
5、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不计算工龄。
6、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14周岁以下子女患病时,职工可凭疾病证明享受护理假,男女双方全年累计各不超过23天,须向办公室领导按程序请假审批,将证明和假条转政府办公室备案。
7、病假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二)事假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扣旷工期间全部工资。
2、请事假半天不超过一天者,由办公室领导审批,超过一天以上者,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转办公室备案。
3、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不超过二十五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事假超过二十五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70计发。年终考核不予评为优秀。
5、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三)探亲假管理制度
根据新政发[19xx]184号文规定:在机关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1、职工探亲配偶的,每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有特殊情况,当年未探亲可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八年一次探亲假,假期为40天。
4、探亲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同意后由主管领导审批,转政府办公室备案。假满后进行销假,对无故超假的,应按旷工处理。
5、按劳薪字[xx]号242号文有关规定:职工与父母的户口在一起,即使父母已回原籍,职工也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父母。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四)产假管理制度
根据新政发[19xx]56号文及自治区人民政府[1992]28号主席令等文件规定:
1、计划内休产假前后共给假90天。
2、女职工难产,增假15天,晚育增假15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增假15天。
3、无故延产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4、哺乳期间,婴儿0-周岁,女职工每天可享受哺乳期间1个小时。
(五)婚假管理制度
1、婚假三天,晚婚婚假15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2、无故延长假期,按旷工处理,扣发旷工期间全部工资。
以上制度由政府办负责落实并登记。及时报主管领导,对违反规定者予以处理。
请销假制度3
1 总则
1.1为加强员工请销假管理,规范请销假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本制度依据以下规范(文件)的条款制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请销假管理办法》等标准(文件)。
1.3本制度规定了员工请销假的管理办法,适用于*******下属所有员工请销假管理。 2 员工请销假管理
2.1一般员工请事假不超过七日的,由本人所在单位行政主管批准即可;超过七日的,必须由本人到综合办公室领取请假条,按要求填写有关事项,经本人所在单位行政主管签字后报考勤室;超过七日的`,除按上述要求办理外,还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请假条留考勤室备案,作为核算工资依据。
2.2各单位正、副职请假,必须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2.3探亲假、婚丧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公假、产假等假期由综合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及规定审批。
2.4出差、公派外出学习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单位及公司领导批准外出的派遣单(公差请假条)。派遣单应按管理范围及时送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2.5员工休假期满应及时销假。一般员工请假在七日以下的,在所在单位办理销假手续;七日以上的到综合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各单位正、副职到值班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
2.6员工假满不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不支付工资,并每超假一天,罚款50元。确因特殊情况,假满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本单位负责人,先由负责人向综合办公室口头说明情况,等员工返回后再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按管理范围报综合办公室。
2.7员工请销假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相关手续,不准捎假、代销假。
2.8经批准享受的探亲假、工伤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待遇按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提供以下证明:
2.8.1工伤假:安全机电办公室证明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2.8.2病假: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外出有病时,须有乡级以上医院证明、诊断证明和药费报销单。
2.8.3产假:计生部门证明。
2.8.4婚假:结婚证和计生部门证明。
2.8.5丧假:所在地村级以上证明。
3 附则
3.1本制度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所有。
3.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请销假规定同时废止。
请销假制度4
为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办公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不无故缺勤,坚守工作岗位。
二、建立考核月报制度。各科室、各单位要设定考勤员,负责如实记录本科室、本单位人员的`出勤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将月度考勤表报局办公室。办公室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搞好考勤表的审核、汇总工作,确保考勤的质量和效果。
三、因事、因病请假要严格遵循下列程序:局主要领导向区委、区政府请假,局分管领导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单位、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假,一般工作人员向本科室负责人请假,但请假超过一天者应经局领导批准。特殊情况未能请假者,事后应及时补假或说明情况。
四、婚、丧、产、探亲假期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假满要按期上班,及时消假。无故拖期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请销假制度5
1、海陵区内寄宿生在校学习期间,节假日和星期六晚上可以回家,周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因事因病不能在校住宿或需提前离校,必须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同意签字,交宿管员备案。
2、外地寄宿生不在校住宿一律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包括周六),填写请假条,交宿管员处备案(学校统一规定的假日除外),周六不回家的寄宿生要在晚9:30前进学校。
3、因病请假,白天须经班主任同意履行请假手续,方可回宿舍休息或外出就医。夜间须经宿管员同意,经学校值班老师批准方可外出就医,但必须有人陪护或家长接送。
4、假期结束后必须按时归校(周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及时销假,否则作违纪处理。
5、晚、夜间一律不得私自外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销假制度6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科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任何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自己调好课,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写好调课单及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要及时销假。
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再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再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负责汇总,每月公示一次。
二、请销假规定
1、教师因公出发,函授学习,须自行调好课,可视为出勤。
2、教师的婚假为七天、产假五个月、直系亲属丧假三天,请假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3、凡因病请假者,需带本人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有关证明,按程序层层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4、教师在学校开展重大活动或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时,原则上不要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并按双倍计算。
5、教师请假一节以上都须填写请假条,半天内由教导主任签字审批,一至两天者由校长批准,三天至半个月者由教委主任批准,两周以上由本人申请,学校盖章后教委主任审批,再报县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三、考勤时段
考勤包涵:上班、出发、教研活动、监考阅卷、值班等。
四、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因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2、全体教师按时规范签到。
3、农忙时段(一周以内)实行弹性考勤,但必须保证每班一人正常上课,请假时要履行手续,可不计入量化。
五、考勤量化奖惩
1、每人每学期事假不得不超过八天,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病假超了不扣分,事假每超一天在教师量化中减一分,若出现以上情况,本人将自动放弃评先树优机会,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上班期间,每天按六节课计算。
六、其他
1、女教师产假后第一个学期可以适当放低要求,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
2、教导处负责每月汇总公示,上报校长室,并折算计入教师综合量化评估,还将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3、本规定由教导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请销假制度7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镇机关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现依据《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XX镇机关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干部职工,包括机关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其中机关干部包括镇班子领导,正、副科级干部,一般科员;工作人员包括在我镇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公益岗、志愿者、村官、聘用工勤人员和其它单位招聘在我镇工作并接受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请销假类种、概念、假期限时
(一)年假。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者,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如因特殊工作原因年假可分段安排。
(二)事假。事假即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当1
镇干部职工需要请事假时,要写明具体事情,一般的事假天数以实际情况为主,原则上每一次事假不超过两天;超过两天的当作休年假或者其他适用休假种类处理。
(三)病假。病假是指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一般的病假天数以实际情况(含病历、医院证明等)为主,除特殊情况一般每一次病假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的`当作休年假或者其他适用休假种类处理。如无病历证明、医嘱、检查报告证明的,以事假处理。
(四)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具体请假天数依国家法律规定为主,额外超出国家法律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五)因公外出(学习、考察、会议等)。具体请假天数以文件或组织安排的天数为主,额外超出因公外出安排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六)其他。其他如无法适用于以上假种的情况再视实际情况具体处理。
四、请销假的方式
(一)书面请假。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审批并交由党政办备案,一般情况下要提前一天以上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和程序审签后交党政办备案。请假条由党政办负责设计。
(二)短信或口头请假。如因审批领导外出、请假者因
紧急事情或其它不能书面请假的,可以发短信或口头(当面、电话)的形式给审批领导请假,同时告知党政办备案,并于假后补交请假条。
除了以上两种请假方式,其它如托人请假等一律视为无效请假,当作没有请假处理。
五、审批权限
请假审批原则上按照“权限范围,逐层审批,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审批,原则上不得越级审批,如超出权限的要逐级上报审批。
(一)书记。凡请假三天及以上都需由分管领导(片长)审批后经书记审批同意。
(二)镇长。凡请假两天的都需由分管领导(片长)审批后经镇长审批同意。
(三)分管领导(片长)。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即可。
六、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销假要严格落实审批程序,根据请假期限长短和审批权限,按由低到高程序审批,并于假期结束后,逐级向审批领导销假,并向党政办备案。其中工作人员和一般科员首先向分管领导(片长)请假;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首先向镇长请销假;镇班子成员向书记请销假。
(二)镇长请假,事先要与书记沟通请假事由和工作安排,同意后再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告假,最后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方能履假,假完回来后要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书记销假。如请假在一天以内的,与书记沟通同意后即可履假。
(三)书记请假,先向各位镇委成员说明,再向县委主要领导请示告假,经同意之后方能履假,假完回来后要向县委主要领导销假并知会各位镇班子成员。
七、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请假
(1)书面请假。
1、填写请假条;
2、按权限审签;
3、送党政办备案。
(2)短信或口头请假。
1、向审批领导请假;
2、按权限审批;
3、告知党政办;
4、假后补假条送党政办备案。
(二)销假
假期结束后要于上班的第一天到党政办和审签领导销假,并进行备案。
(三)续假
假期结束后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继续当作请假处理,其它手续不变,并按请假类别和期限计入请假时间。
八、有关说明
(一)全镇干部职工全年请销假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不履行请销假制度的视为旷工,旷工一次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约谈,旷工两次以上且累计三天以上的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以考勤记录和日常工作检查情况为依据。
(三)全年事假不得超过两次,如超过两次后,事假天数累计到年假期中;如事假与年假的累计天数已用完,不得再请事假。
(四)病假以医嘱要求天数为准,原则上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到医院核定医嘱情况。
(五)其他请假事项按国家规定期限执行。
(六)由党政办负责登记、汇总请假人员及请假时间,并于每季度末在信息公开栏公布,且送镇监察室备案,由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九、附则
(一)本请销假制度由XX镇党委、镇政府进行解释。
(二)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请销假制度8
一、为加强机关纪律,规范考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二、秘书长请假1天,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主任请假1天(指病、事假),须秘书长批准;请假2—3天,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三、机关各委办室副主任(含正、副处级调研员)请假1—2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四、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请假1—3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4天以上,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机关党委办公室备案。
五、请假的工作人员必须填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销假单》,请假期满后分别到秘书长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进行销假,逾期按旷工处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请销假制度9
一、我校的工作日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除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教职工必须准时到岗。假日学校安排的值班,及其它的工作,作加班处理。凡工作日内离开学校或工作岗位的.,均应请假。
二、请假分公假、病假、事假三类。公假需有关单位通知,经校行政批准;病假需有医院或校医务室建议休假说明,本人申请,校长批准;事假需有正当理由,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由校长批准。远道探亲请假一般安排在暑寒假期间。假满后回到工作岗位,必须到学校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离校期间出现事先无法估计的情况,必须请假而又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把情况通过电话、电报等方法向学校报告,来校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三、各类假期审批权限如下:
1、超过一天者,由校长室批准。
2、在半天以内(含半天),由部门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3、病、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者,均须填写请假单,办理批准手续由有关领导批准后送教导处(总务处)登记、安排代理事宜。请假教职工对病、事假所缺课职务,应主动提出处理办法,供有关部门参考,但不得自行调动、安排课职务。
凡工作日离开学校或工作岗位,又没有履行请假、补假手续的,均作旷工论,并扣除当月全部出勤奖,特别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附:丧假请假手续参考以上办法办理。丧假规定按市级文件规定处理。
四、各类事假、病假和旷工的工资、奖金处理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奖惩条件办理。
五、教职工有缺勤情况,每月底由教导处(总务处)汇总到学校办公室。每学期结束,由办公室汇总填入考勤成绩栏。
请销假制度10
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考勤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习惯,减少和避免学生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所有在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所有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等)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在假期期满后,必须按规定的日期返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的,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节假日期满不能返校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事假者必须有家长的证明,病假者必须有校医院证明)。请假条须先经辅导员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条》,由请假学生交辅导员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请假期满,学生应持经辅导员签字(证明返校时间)后的《请假条》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学生请病假一天以上的,必须经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病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手续的,必须在7天内补办相关手续,手续可委托班委代为办理,但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请假条》前,须让其家长与辅导员联系并说明情况,销假时在《请假条》上要有学生家长的签名。
学生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电话联系其辅导员并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由学生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和续假的总天数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
请假手续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学生请假地如不在学校,应让其家长联系辅导员且得到批准后,方可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请假手续。
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得先休假再补假。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校应当请假。请病假应当有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应当有家长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系主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由学生工作部批准;两周以上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4)假满后不销假者;
(5)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6)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7)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8)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系领导同意者除外);
(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六条 学生在双休日若班级、院系无集体活动,须向辅导员请假后,方可离校。但星期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xx年4月28日起执行。
请销假制度11
一、劳动纪律
(一)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准擅自更改。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准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
(三)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四)非因工作需要,不准着工装离院外出。
(五)未经医院或科室、班组批准同意,不准擅自调班、调休。
(六)未经医院或科室批准同意,不准擅自缺勤各类会议和学习、培训活动。
(七)因紧急工作需要,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不到、敷衍塞责。
(八)严格执行禁酒令,不准工作时间(含工作日午间、夜间)饮酒,严禁酒后上班、酒后滋事。
(九)严格执行禁烟规定,不准在医院范围内吸烟。
二、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编制备案制、返聘、外聘、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及临时用工人员等。
(二)考勤规定
1.建立院、科两级管理机制。医院劳动纪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科室管理小组的执行情况。人力资源部作为医院劳动纪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全院考勤管理和出勤统计工作。各科室成立劳动纪律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职工的劳动纪律检查和考勤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会同医院总值班、纪委、质量控制科及相关职能科室随机进行查岗,每月原则上不少于2次;各科室开展劳动纪律自查每月不少于2次。
3.以科室、病区班组或医疗(护理)单元为考勤单位,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设兼职考勤员(如有变更,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负责排班和考勤工作,每周五前安排本周双休日值班和下周工作日排班。当月科室人员考勤情况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于次月3日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4.排班(值班)表、考勤记录、考勤月统计表内容要一致且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三、请假制度
(一)假期类别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补休假等,均按国家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各类假期不得转让、借用;原则上1次休完,最多可分2段安排休假。各类假期当年有效,跨年无效。
所有假期按当年累计核准,即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除年休假以外,各类假期遇公休日、法定假日均不顺延。
(二)请假程序
1.个人申请休假应办理请假手续。各类假期的审批均应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申请表》并随附相关证明材料报相关领导批准。其中,科室主任(含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其他人员经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
2.个人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应提前2天提出申请,各科室负责人应在妥善安排好科室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准假。个人请假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休假。
3.因突患急(重)病、遇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者,必须在2天之内补办请假手续。
4.个人休假结束,应按照审批权限向相关领导(或科室)办理口头销假。
(三)批准权限
1.年休假、探亲假、丧假、工伤假以及请假7天以上30天以下的病假、事假,经科室(病区)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并办理请假手续。休假超过30天或办理长期病休的,由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1次休假期限最长为30天。
2. 婚假、产假由计生办审批,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
3.补休假、7天以下(含7天)的病假、事假由各科室自行审批和办理请假手续。
4.请假申请、审批手续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同考勤记录一并存放,且保存一年备查。
(四)备案管理
中层及以上干部、护士长实行归口备案制管理。院领导班子成员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备案;行政后勤科室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报办公室备案,临床(或医技)科室主任(或主
持工作的副主任)报医务部备案,护士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护士长)报护理部备案。
中层及以上干部、护士长因公外出参加学习考察培训活动的,按《关于严格规范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等审批管理的通知》(济卫发〔20xx〕15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因私请假(含补休假)3天以上的,在办理请销假手续时,实行归口备案管理。
(五)休假标准
1.病假
(1)个人申请病假应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及有效诊断证明。病假的休假天数以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诊断证明为依据。
(2)一年内病休(因公负伤除外)累计满6个月者,该年度不计连续工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试用期间病休1个月以上,相应延长试用期。
2.事假
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可以请事假。事假全年一般不得超过15天。一年内事假累计满6个月者,该年度不计连续工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3.年休假
个人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以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以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可以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不得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父母(含保持供养关系的养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以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2)职工处于试用期间的,不享受探亲假。
(3)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1次,假期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享受1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享受1次,假期20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探亲假的假期。
(4)职工的配偶、父母(含保持供养关系的养父母),其居住地在山东本省或山东临省范围以外的,可享受探亲假。其探亲地以其配偶、父母(含保持供养关系的养父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以其配偶、父母(含保持供养关系的养父母)的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准,并由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6)职工结婚满1年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已婚职工配偶死亡或离婚后未再婚,且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在丧偶或离婚满一年后,可按未婚职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夫妻双方均符合探亲条件的,只能有一方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如系我院一方职工申请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必须持对方单位出具的对方未享受的证明。
(8)夫妻双方在一地居住的职工,其中一方临时赴外地学习或进修时间在一年以内的,不论其工资在何处领取,另一方不享受探望配偶待遇,如继续学习或进修,从第二年起由学习的一方利用寒暑假期探亲。
(9)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配偶探亲,探亲假一般为3个月,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探亲路费自理,前3个月享受国内探亲假的工资待遇;从第4个月起,停薪留职;从第7个月起,按自动离职处理。
(10)职工的配偶、父母(含保持供养关系的养父母)同居一地的,当年只可以享受1次探亲假。
(11)职工探亲期间一般不给于路程假。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造成交通停顿,以致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部门证明,向医院领导提出申请并经批
准后,其超过日期可作为探亲的路程假处理。
(12)职工在探亲假期间因病超过了假期,如有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及有效诊断证明,经医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可按病假处理。
(13)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据实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据实报销。因个人原因造成探亲假分段休假的,只报销1次的往返路费。
(14)探亲假往返路费的审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路费报销标准如下:
①乘坐火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按硬席座位费报销;年满五十周岁以上的并连续乘火车
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票(费)。
②乘轮船的,不分职级,一律按四等舱位费报销,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③乘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不含出租车),凭据按实支报销。
(15)本制度未涉及的情况,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婚假、产假
婚假、产假(含流产假、引产假、陪产假)、节育手术假的休假天数,由医院计生办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医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6.丧假
(1)职工的父母(或配偶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丧假3天。
(2)在山东省范围以外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如需职工前去料理丧事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满后,确因实际需要,不能如期返回上班,其超期的天数按事假论处。
7.工伤假
职工因工负伤,应在24小时内报人力资源部。经过工伤认定程序,并有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为工伤后,按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诊断证明给予相应天数的休假,同时,按有关工伤规定享受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
8.法定节假日、双休日
(1)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2)双休日:每周至少出勤5天(或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40小时),科室可安排当周
的双休;每周出勤满3天(或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24小时),科室可安排当周的1天休息;每周出勤不满3天(或每周工作时间低于24小时),当周不安排休息。
9.补休假
(1)因工作需要不能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休息的,可以按未休天数累计,择日进行补休。
(2)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补休假,1次不得超过3天。
(六)休假待遇
各类假期待遇按照医院《工作人员薪酬制度》的规定执行。补休假与出勤享受同等待遇。
四、处理规定
各科室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考勤与请销假制度》,凡违者,医院将严格按照《关于对违反劳动纪律、考勤与请假制度的处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附:关于违反劳动纪律、考勤与请假制度的处理规定
请销假制度12
一、学校作息时间规定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希望全体教职工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提前到校,按时下班。
二、迟到、早退、旷工的含义
1.所谓迟到是指上午上班时间后、下午第一节课上课铃响后到校。
2.所谓早退是指下班时间前离校。
3.所谓旷工是指不请假不到校上班上课或请示没有得到批准不到校上班以及强行离校的或先斩后奏的(特殊情况除外)。
三、考勤具体办法
1.学年考勤与年考评直接挂钩,每月考勤总分为12分。
2.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或提前下课每一次扣0.1分累计超过10次每多一次扣1分,旷课1节扣1.5分。
3.进修学习不扣分,事例一节扣0.1分,病假一节扣0.05分。
4.本人没课,半天不到校上班,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扣1.5分(记入旷工积分)旷勤一天扣三分。
5.对于经常迟到、早退的给予批评教育,迟到1节的要自觉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2节以上的要进行登记,因有事需要外出的要履行请假手续,2节以上的要进行登记。履行学校规定的不扣分,未履行规定的扣1分以上。
6.如果不请假私自离校,学校临时开会、开展活动、检查或干其它工作,本人不在责任自负,扣1分(记入旷工积分)。
7.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教师互相换课未出现空堂的不扣分。
8.因有其它紧急特殊情况,学校制定临时考勤办法,期满后仍按本制度执行。
9.婚丧事假1周不扣分。
10.例会考勤按本人上课同等对待,例会点名不到者为迟到,例会不准中退、早退。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11.学校组织的临时会议履行请假手续的不扣分。
12.教师考勤每月公布一次出勤情况,学年末考勤汇总记入考评档案。
13.举办各类活动或会议,主持人要把考勤情况报主管领导,隐瞒事实,责任由主持人承担,按旷勤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有事要请假,在请假期间内有教研、学习、检查等活动的应先向组织会议或活动的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执行,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2、有事需要和别人换课的,自己和别人调换好并将调换的基本情况写明签字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要有记录。未经批准私自换课的按旷课论处。
3、一月内累计一天的事假或病假向主管主任请假,累计两天的事假向主管副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事假或病假向校长请假,中层和副校长向校长请假,校长向教育局请假。
4、建立请假登记本,对各种请假情况(含考勤制度里的规定)都要进行登记。
5、属总务、政教主管的教师在请假条上由批准领导签字后,一律交给主管考勤领导才可执行请假;校长所管同志的考勤也一律照此办理,主管考勤的领导负责统计。
6、请假返校后实行销假,返校后向主管领导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7、对于请假期满后要求续假的,一律向校长请续假。
8、超过一周的事假(丧假),要落实代课教师资费由教师本人承担。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超过两周以上的代课教师资费由本人承担。
9、各类例会同样适用于本制度。
请销假制度13
1、学生在宿舍期间,如有事想离校,必须写请假条,经舍务教师批准后方可离校。
2、学生上课期间有事离校,也要写请假条,若晚上不能返校,班主任在假条上签字后由请假学生将假条转交给舍务教师后方可离校。
3、遇到特殊情况,如学生夜间生病要离校治疗,舍务教师要在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并通知学生家长将学生接回,决不能耽误学生治疗时间。第二天上午上课前将该学生的情况通知给班主任。
4、无论什么情况请假的学生,返校后要及时到舍务教师处销假。
5、学生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否则将严肃处理。
请销假制度14
为了加强学生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销假行为,特制订本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让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2、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3、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请假。
4、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请假。
5、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生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同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6、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7、请假条应格式规范,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教导处)。
二、准假权限
1、一周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超过一周,在一月以内的请假,由教导主任审批;
3、一月以上的请假,由业务校长审批。
三、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两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五、其它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点名,并认真填写点名簿。
2、学生患流行并传染病期间,必须回家休息、治疗,凭疾控部门的证明方可返校上课。班主任应及时将信息报告保健室。
3、如有未请假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弄清原因。一时与家长联系不上的`,应向学校报告。
4、学生中途离校的,应凭班主任的签条出校门,签条由传达室收存。
5、各班应切实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6、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7 、如果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8、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学期结束后,班级将对出勤情况作统计,计入本学期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册,对严重旷课者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批评。
请销假制度15
为贯彻执行《劳动纪律、考勤与请假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纪律
(一)无正当理由,工作时间未按时到岗,或未按照会议和学习、培训通知的时间到场的,考勤为迟到;工作时间私自离岗(或会议和学习、培训期间私自离开),直至下班(或活动结束)仍未返回的,考勤为早退;工作时间(或会议和学习、培训期间)内,非工作需要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15分钟以上的,考勤为脱岗。每发现1次扣发100元;当月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及以上的,每次扣发500元。
(二)非因患急(重)病、遇意外事故等其他特殊情况,迟到、早退、脱岗超过30分钟以上的,当天考勤为旷工。旷工1天扣发500元,取消其当年评先树优资格;旷工2天扣发20xx元;旷工超过2天,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和绩效,并予以待岗;当年连续旷工超过天,或当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解聘。
(三)工作时间睡觉(打盹)、买饭就餐、带孩子、或从事打牌下棋、玩游戏、上网炒股、聊天购物等与工作无关活动的,每发现1次扣发100元;当月累计3次及以上的,每次扣发500元。
(四)非因工作需要,擅自着工装离院外出的,每发现1次扣发100元;当月累计3次及以上的,每次扣发500元。
(五)未经医院或科室、班组批准同意私自调班、调休的,每发现1次双方各扣发200元;当月累计3次及以上的,每次扣发1000元。
(六)无故拒绝、推诿、敷衍塞责医院(或科室)交办的紧急工作,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每出现1次扣发5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七)工作时间(含工作日午间、夜间)饮酒、酒后上班的,每发现1次扣发500元;当月累计3次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个人写书面检查。酒后滋事的,发现1次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个人写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停职待岗。
(八)严禁在医院范围内吸烟,每发现1次扣发500元;着工装吸烟者,每发现1次扣发1000元,个人写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如因吸烟被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检查部门发现(或通报)的,发现1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个人写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停职待岗。
(九)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由劳动纪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视情节轻重拟
定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考勤制度
(一)未按规定时限排班、登记当日考勤情况、上报考勤月统计表的,扣发考勤员50元。
(二)未按规定完成当月劳动纪律自查的,扣发科室负责人100元。
(三)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变更排班、考勤信息,伪造上报考勤月统计表的,扣发考勤员200元、科室负责人200元。
三、请假制度
(一)中层及以上干部、护士长未按规定归口备案的,发现1次扣发100元。
(二)转让、借用他人假期(含补休假)的,发现1次双方各扣发200元。
(三)利用职务之便,办理权限外的请销假手续,发现1次扣发500元,予以通报批评。
(四)办理请销假手续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发现1次扣发1000元,扣回假期期间额外享受的福利待遇,予以通报批评。
(五)未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停职待岗。
(六)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停职待岗。
四、管理责任
科室或病区、班组当月发生、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累计3次及以上的,每次扣发相关负责人500元。
五、医院其他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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