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15篇【精品】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密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保密管理制度1
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驻xx集团江北计划发展中心的全体物业管理员工必须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一、未经过许可,不得私自进入办公室和私人房间;
二、不得翻阅办公文件、档案、资料等;
三、不得擅自带亲友或外部人员到办公大楼内;
四、不得向他人提出办理工作以外的私人事项;
五、未经同意,不得向外来人员或无关人员提供领导办公电话号码和办公室号码;
六、不得私自为他人递交资料和信件;
七、不得向外传播在工作中所了解到的`领导谈话、会议内容、领导活动、人事变动。
保密管理制度2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内部秘密事项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GJ秘密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单位不得擅自在公司系统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 内部秘密事项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三条 涉密信息网络在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涉密信息要在突出位置标明相应密级。
第四条 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不再使用的信息应及时销毁。
第五条 涉密信息网络应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制度》和《涉及GJ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系统审批暂行办法》的制度,采取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第六条 涉密网络需要使用移动介质前,应先检查移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第七条 涉密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由管理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具体承办。
第八条 公司保密办应对本系统涉密信息网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第九条 涉密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 涉密信息网络系统管理人员,应参加保密部门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计算机网络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保密办报告。
第十二条 违反制度泄露GJ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GJ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保密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和国家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挡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信息化建设,亦称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是指档案网络建设、档案管理综合应用系统建设、档案馆库智能化软硬件系统建设,以及各种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工程建设等。
第三条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档案管理应用网络,按照《江苏省电子政务内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依托当地电子政务内网,接收党政机关等单位电子档案信息数据的计算机网络。其安全保密解决方案及安全保密产品的选用,按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协调促进的原则。
第五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省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市、县(市、区)保密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系统工程建设
第七条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同步规划并落实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中各类软、硬件系统的研制、开发和安装,必须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做到防泄密、防窃密。涉及保密的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所采取的安全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管理要求相一致,并按其最高密级的防护要求进行防护。
第八条承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系统集成、综合布线、软件开发、服务咨询及工程监理等单位,必须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审查。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一般不得交由境外机构或人员承建。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档案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承建单位,必须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第九条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保密管理实行审核备案制度。档案信息化工程建设单位在确定档案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后、决定招标前,应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江苏省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备案表(甲表)》(见表一),通过审核,才可实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未通过审核的,应按规定调整后再报审核。招标或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开工后,10日内,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江苏省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备案表(乙表)》(见表二)。
第十条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省级各部门、单位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的批量数字化工程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档案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报经省辖市以上保密工作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运行国家秘密信息。
第三章档案信息保密
第十三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用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加密存储和传输、审计跟踪、防电磁泄漏等安全保密措旋,加强管理。对其系统的访问应当采用权限管理机制,不得越权操作。未采取安全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入局域网、公共信息网等网络。
第十四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电子政务外网、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
第十五条符合政务公开规定的已公开的现行文件等档案信息应尽早上网,有关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中共中央文件不得自行上网。
第十六条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档案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的,组织者在上网前,应当征得档案信息提供单位或个人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执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第十七条凡在档案网站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和网络新闻组等,应由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相关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和网络新闻组等、谈论和传播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内容及信息。
第十八条不得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内容及信息。
第十九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信息资源载体的复制,即用扫描、复印、翻拍、手工抄录或印刷等方法仿制原稿,必须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章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在公共信息网或与公共信息网相联的网络上档案信息,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凡向公共信息网提供或档案信息,必须通过单位保密工作机构书面审查批准。
第二十一条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上网公开档案目录或全文信息,必须按照有关信息上网保密规定,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做到由本馆鉴定机构按有关规定逐条鉴定、审阅签字。
第二十二条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实行单位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应将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列为单位保密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
单位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各项保密措施的落实及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的信息涉密等级及其重要程度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保密措施,并依照有关保密和档案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对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的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档案信息泄密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实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x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利益和权利,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密是指对公司秘密加以保护,使之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不外泄的行为。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保密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制度、措施的具体检查与落实工作。公司各单位、部门和员工均负有保密管理的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第五条 公司保密范围包括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上会议、各类专题会议讨论内容和决定事项中不宜公开的内容及其会议记录、纪要;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规划及经营决策;
(三)不宜公开的公司行政文件、档案,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各种内部程序文件、规章制度等;
(四)公司内部各类财务资料、统计资料、帐册、凭证等;
(五)项目产品策划书、可行性报告、成本核算书、规划设计方案、图纸、景观设计方案、图纸等;
(六)招标项目的标书、合作条件等;
(七)公司内部局域网数据库密码、网站管理程序密码、计算机程序文件、计算机终端、微机输入的秘密内容等;
(八)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和员工薪酬资料等;
(九)其他尚未对外公开的各类信息和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六条 公司保密内容的密级应依据秘密事项一旦泄露对公司利益损害的程度进行划分,一般应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其中:
(一)绝密级为: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文件资料和信息,如:集团公司莆事会正在研究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其他决策方案,网站管理维护程序密码、招标项目的标书、合作条件,公布前的商品房调价信息等。
(二)机密级为:公司的财务、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计算机程序文件和密码以及不宜公开的内部文件资料、信息等。
(三)秘密级为:公司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员工薪酬资料和其他不宜公开的资料、信息。
第七条公司保密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声像资料等),均应按规定标明密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保密期限。
第八条 保密范围内文件资料的密级,由主办部门拟定,分管领导确定。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九条 在秘密文件资料制作过程中应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禁止在起草文件、编制报表或设计技术图纸的场所会客;
(二)对于作废的草稿应及时作碎纸处理;
(三)文件起草或制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应将正在起草或制作的保密文件妥善收存;
(四)打印文印资料要明密分开,秘密文件资料专机处理,设置加密口令,严格按规定份数印制,废页应及时销毁。
第十条在查阅、复制、收发、传递和保管秘密文件资料时,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凡查阅、复制绝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以卜领导或授权人批准:凡查阅、复制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经相关部门经理或以上领导批准。
(二)综合管理部文书收发人员在对秘密文件的收发、传递中,应作登记,避免误发误传,未经批准不得扩大传阅范围;秘密文件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绝密文件不得通过计算机传输。
(三)密级文件资料形成后应及时整理,单独组卷,妥善保存。
(四)各部门保管的过期文件资料不得自行处理,应在每年3月份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处理。
第十一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提供公司保密资料的,须经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在安排涉及公司保密内容的会议和活动时,主办部门应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根据工作需要,限定与会人员范围;
(二)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三)印制涉密的会议书面材料时应编号,发放时应登记,如属会议讨论稿,应在会后收回;
(四)会议开始时,应宣布会议保密纪律;
(五)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不得在与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传递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在无加密措施的计算机网络上传递秘密信息,不私自携带秘密文件出入公共场所。
第十四条 一旦发现公司秘密被泄露或可能被泄露时,公司员工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告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立即作出处理,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罚意见。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公司有关奖惩规定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予以除名,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文件收发室、档案室、文印室、计算机控制机房等重要工作场所,属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第十六条综合管理部可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召开保密管理工作会议,了解保密制度执行情况,改进保密工作,并于每年的长假日前进行保密安全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保密管理制度5
1、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2、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保密部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3、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务必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务必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4、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资料,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5、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资料,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6、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7、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务必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8、涉及国家秘密资料的会议,应选取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保密管理制度6
保密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的核心环节,旨在保护企业的关键信息和知识产权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泄露。它确保了企业内部信息的安全性,维护了企业的竞争优势,防止商业机密流失,同时也有助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降低法律风险。
内容概述:
保密管理制度涵盖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保密协议:所有员工、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在接触敏感信息前必须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信息分类和访问控制:设定不同级别的信息访问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相应级别的信息。
3. 数据安全措施:包括加密技术、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以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
4.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保密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5. 信息处理流程:规定信息的创建、存储、传输和销毁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在管控之中。
6. 泄密应急响应:建立应对信息泄露的应急预案,快速有效地处理泄密事件。
保密管理制度7
为保证校园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机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国家金融机密数据和用户个人数据的泄漏,校园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负责机房及有关计算机设备电源的开、关,严禁他人替代。
二、值班人员在每天业务处理完毕后,必须关闭有关计算机设备及电源,关好门窗,经检查无误后方可锁门离开。
三、机房实行双人工作制,两人互相监督、协作。
四、机房内严禁携入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强电磁、辐射性物品,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喝水、吃东西,确保设备的安全。
五、机房重地,未经许可,严禁外部人员进入机房;严禁非机房操作人员上机操作。
六、机房必须配备有效的防火设施,并要求人人都会使用。
七、外单位人员参观机房,必须由有关领导或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接待、陪同进入机房,并在《机房日志》中登记。
八、机房内各种数据备份介质,必须另室存放,确保数据的安全。
九、机房内的各种信息资料未经负责人批准,严禁个人带出或销毁废弃;物品要经专人检查后方可销毁;机房所有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登记造册,调出、调入的所有设备必须进行登记。
十、机房操作员、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必须爱护计算机等设备,严禁在机房专用计算机系统上运行外来软件和登录
十一、机房内计算机系统用户必须定期修改登录密码,注意保密,严禁把密码告诉他人,使密码管理工作落实到人。
十二、机房操作员、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必须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和银行的保密规定,严禁为非业务人员查询相关数据,严防各类案件的发生。
十三、机房操作员、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其用户密码必须进行交接、更新或注销,中心所有用户密码一律更新,确保计算机系统的'安全。
十四、机房操作员、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必须了解、掌握发生灾害时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法,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在遭遇灾害后能及时恢复运行。
十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的法令、法规,确保校园一卡通结算管理中心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对违反操作规定导致发生的生产事故、泄密等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巨大损失的责任人,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管理制度8
一、加强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处理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二、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的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应明确一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工作,并确定各处(室)处长(主任)为本处(室)计算机爱理的第一责任人;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对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负责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保密技术措施的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立涉密计算机登记备案制度。各单位保密委员会应根据实际用途和所处进理信息的密级,将计算机分为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实行统一编号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专机专用,并在计算机显示器的左上方贴相应的密级标识。
四、建设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网络,应选择经国家保密局批准并取得《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集成单位(公司)承建。
五、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网络建成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保密工作部门进行保密审批。未经保密审批的网络,不得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六、计算机保密管理必须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涉密计算机可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但不得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网络相连,必须实行于非涉密信息的'搜索、查阅,但不得处理,传递、储存国家秘密信息。
七、建立健全上网信息的保密审查批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国家保密法规,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查批制度,并落实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凡向国际互联网站点提供或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
八、涉密计算机要设置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处理秘密级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设置的开机密码或系统口令长度不少于八个字符,更换周期不长于一个月;处理机密级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设置的开机密码或系统口令长度不少于十个字符,更换周期不长一周;处理绝密级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应当采用一次性口令或生理特征等强认证措施。设置屏幕保护的等待时间应根据工作需要,一般不长于2分钟。
九、涉密计算机内所存诸的涉密信息,应根据国家保密局有关定密工作的规定,由本单位有关部门确定并标明密级。密级标识应位于正文首页左上角,且不能与正文分离。存诸多种密级信息时应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防护。
十、加强对便携计算机的保密管理规定。各单位应专门建立便携计算机的保密管理规定,明确保密管理责任人,建立使用登记制度,严格履行外出使用的保密审批手续。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处理的这家秘密信息必须存放在软盘、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诸介质中,并与便携计算机分离保管,涉密便携计算机几不得诸存国家秘密信息。
十一、加强计算机涉密磁介质的保密管理。凡储存了国家秘密信息的软盘、U盘、光盘、可移动硬盘等,应按所存诸信息的最高级标明密级,实行统一编号,明确专人负责,由各处(室)集中保存于铁质文件柜中,并建立涉密磁介质的使用登记制度。
十二、涉密计算机各类涉密信息设备、销毁时,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清点,登记,建立维修、销毁过各程中的安全。
十三、加强对计算机及其网络工作人员岗前、在岗和离岗的保密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保密知识的教育,逐步提高保密意识,定期组织考核,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十四、各级保密委员会应建立计算机及其风络的保密管理台账,依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保密技术标准,不定期地开展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技术检查,及时发现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
十五、对违反保密管理规定,发生计算机及其网络泄密事件的,要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保密管理制度9
一、总则
1.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研究所发表资料、对外提供以及进行宣传报道的审查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与保密要害部门、涉密课题相关的以下几方面工作的管理:
(1)新闻宣传方面:学校网页所有版块信息、报刊新闻、网络新闻、展览、会议资料、电视节目、广播、声像制品等。
(2)发表资料方面:文章、专利、著作、学术报告等信息。
(3)对外提供材料方面:出于宣传、报道的目的,向各级部门上报或提供材料。
3.宣传报道管理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 “先审后用,先审后发”的原则。各部门、个人在进行宣传报道的同时,应履行保密审批手续。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定不清的信息,应交送保密委员会或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4.审查依据:《xx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及具体范围》
二、组织管理
5.接受新闻采访
(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公开的`宣传媒体或宣传活动发表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教职工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须履行审批手续,经新闻中心及保密工作办公室同意方可进行。接受采访的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技术、商业秘密;
(3)涉密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国内外媒体、记者采访; (4)新闻媒体采写、采录、拍摄的有关涉密课题的新闻稿件、录像片、录音带、图片等,必须经新闻中心及保密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报道。
6.新闻宣传方面
(1)填写《新闻出版保密审查表》(DUT-BM-54),依次交部门负责人、新闻中心审批同意,最后交保密工作办公室和部门保密员分别备案,方可发布;
(2)机密级以上课题和部分特殊任务课题的宣传文稿须经教育部和相关主管单位审批;
(3)《xx理工大学校报》中涉及保密要害部门、涉密课题的信息,定稿出版前,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查。
7.发表资料方面
(1)涉密课题相关的科技论文投稿履行审批手续,填写《科技材料对外交流保密审查表》(DUT-BM-53),依次交导师、部门负责人、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批同意,最后交保密工作办公室和部门保密员分别备案,方可投稿,对于不确定事项要与上级主管部门或课题下达单位沟通确定;
(2)机密级以上课题的科技论文投稿,需报教育部和相关主管单位审批。
8.对外提供材料方面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对外提供各种材料,应填写《新闻出版保密审查表》(DUT-BM-54),依次经部门负责人、新闻中心审批同意,最后交保密工作办公室和部门保密员分别备案,方可上报。
9.涉及国家秘密活动的宣传报道
(1)活动主办单位对不能公开报道的主要事项或者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即保密要点应做出明确规定;
(2)凡是公开报道、播放的稿件、图片、录像片、录音带都要经过活动主办单位或负责活动保密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方可公开报道;
(3)统一对外宣传口径。防止活动内容因宣传报道泄密,大型会议可以统一组织新闻发布会。
三、附则
10.本规定由校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1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保密管理制度10
保密工作对公司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有效执行保密管理制度,能够:
1. 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维护竞争优势。
2. 避免因信息泄露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3. 增强客户信任,维护良好的商业关系。
4. 保障员工的权益,维护公司内部稳定。
5.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保密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化系统的保密管理,保护国家和社会机密的安全,确保信息系统运行的稳定和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保密性,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信息化保密管理原则:
1. 不泄露机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泄露或故意泄露储存在信息化系统中的机密信息。
2. 紧急管理:当信息化系统遭受攻击或破坏时,相关责任人应立即采取行动进行紧急管理,防止进一步的损失。
3. 完整性保护:保证信息系统数据的完整性,防止数据被篡改、删除或损坏。
4. 可用性保证: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服务,并在保密要求允许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可用性保证。
5. 访问控制:应该为信息系统设置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确保仅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和操作系统。
第四条 信息化保密管理的组织架构:
1. 建立信息化保密管理机构,负责信息化保密管理的规划和实施。
2. 指定信息化保密管理的责任人,负责信息化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
3. 建立信息化保密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保密措施,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信息化保密管理的工作内容:
1. 制定和完善信息化保密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开展信息化保密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3. 建立信息设备的物理和逻辑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攻击。
4. 强化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控制,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和保密性。
5. 建立信息安全漏洞的快速补漏机制,及时修复系统中的漏洞。
第六条 对信息化保密管理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七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信息泄漏、篡改和丢失。
第八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方法包括:
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信息安全的责任和要求。
2. 划定信息安全风险范围,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3. 加强系统的物理安全措施,为信息系统提供安全的运行环境。
4. 对信息系统进行加密处理,保护系统中传输和储存的敏感信息。
5. 建立安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信息安全问题。
第九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1. 具体岗位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信息安全相关的工作内容。
2. 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系统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3. 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有责任向上级进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和汇总。
第十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措施:
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加强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系统。
4. 建立安全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漏洞和问题。
5. 提供信息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保证信息安全事件的快速处置。
第十一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1. 对信息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三章 保密管理
第十二条 保密管理的目标是保护国家和社会机密的安全,防止机密信息的泄露和损坏。
第十三条 保密管理的原则:
1. 保密责任: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有保守国家和社会机密的责任。
2. 保密知情权:任何涉密人员必须明确知晓自己需要保密的信息和责任。
3. 保密措施:保密信息必须受到适当的保密措施的保护。
4. 保密检查:不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 保密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1. 设立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指定保密管理责任人,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设立保密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保密措施和工作的实施。
第十五条 保密管理的措施:
1. 制定和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3. 加强对保密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设备被篡改和窃取。
4. 设立保密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和保管。
5. 加强对保密活动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泄密和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保密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1. 对保密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保密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四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护网络信息的安全,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原则:
1. 全面管理:对网络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确保每个环节都没有漏洞。
2. 持续改进:根据网络安全的新特点和技术,不断改进网络安全策略和措施。
3. 备份和恢复:定期备份网络数据,确保数据丢失时能够及时恢复。
4. 紧急处理: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能迅速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1. 设立网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指定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设立网络安全小组,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措施和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措施:
1. 设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对网络安全人员进行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
3. 设置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防止非法的访问和攻击。
4. 建立网络安全事件的报警和处理机制,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安全事件。
5. 定期对网络进行漏洞扫描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第二十一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1. 对网络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五章 数据保护
第二十二条 数据保护的目标是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和保密性,防止数据的泄露、篡改和丢失。
第二十三条 数据保护的原则:
1. 数据的真实性:确保数据的真实性,防止数据被篡改和虚假。
2. 数据的完整性:保证数据的完整性,防止数据被删除和损坏。
3. 数据的保密性:确保数据的保密性,防止数据的泄露和非法获取。
4. 数据的可用性:保证数据的可用性,确保数据能够被正确的访问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数据保护的责任和权限:
1. 设立数据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数据保护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指定数据保护管理责任人,负责数据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设立数据保护小组,负责具体的数据保护措施和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数据保护的措施:
1. 制定和完善数据保护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对数据保护人员进行数据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数据保护意识和能力。
3. 加强对数据库和服务器的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数据。
4. 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保证数据丢失时能够及时恢复。
5. 建立数据安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数据安全问题。
第二十六条 数据保护的检查和评估:
1. 对数据保护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数据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六章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外部合作和合同的安全和合法性,防止信息泄露、侵权和纠纷。
第二十八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原则:
1. 合同的公平性:确保外部合作和合同的公平,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合同的保密性:对涉及保密信息的外部合作和合同要进行保密协议。
3. 合同的风险评估:对涉及风险较高的外部合作和合同要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九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1. 设立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指定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责任人,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设立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小组,负责具体的措施和工作的实施。
第三十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措施: 1. 制定和完善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的保密措施,防止合同中的机密信息的泄露。
4. 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履约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第三十一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1. 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七章 处罚和补救
第三十二条 对信息化保密违规行为的处理:
1. 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通报。
2. 严重违规行为,立即停止使用信息化系统,并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
3. 涉及犯罪的违规行为,移交有关机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信息化系统的保密漏洞和安全事件进行及时的补救:
1. 发现保密漏洞,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防止漏洞被利用。
2. 发生安全事件,立即进行紧急处理,防止进一步的损失。
3. 对保密漏洞和安全事件进行彻底的分析和总结,完善系统的安全性。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的信息化保密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的若干问题尚未解决的,参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以上为信息化保密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实际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保密管理制度12
为切实加强办公室内部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领导
(一)市教育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知识教育,根据上级保密部门的要求,对局机关的保密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检查,每年集中检查或抽查二次。
(二)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保密规定,使其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知道的事项不打听,绝不利用国家机密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将国家秘密和内部情况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
(一)公务活动中的保密工作
1.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保密措施。会前应对保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2.凡规定不准记录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和录音,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报道。
3.会议期间所发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妥善保管,需收回的文件、资料,按规定及时收回。
4.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
5.不得将密件带离办公室,如工作需要,应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且不能将密件带到公共场所。
⒍印章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使用办法和保密规定,不得扩散使用印章的保密性公文内容。
(二)公文传递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1.秘密文件的传阅,应严格登记手续,随时掌握密件去向,防止密件丢失。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阅读秘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摘录和引用,因工作需要非记不可的,要妥善保管,但不能全文摘录。
2.发送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必须统一交机要员办理或派专人送达。任何人不得在传真机上传送密件。
3.绝密文件,传阅完毕立即清退。
4.办文时,凡文件内容涉密的,承办人应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相关处室应审核密级标定的`准确性。
(三)重点保密部位的管理
1.文秘室、文印室、档案室、计算机机房、机要交换站和各类考试的试题题库等重点保密岗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保密工作规则;其办公场所,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文印室对秘密文稿的打印要加设密码并妥善保存;文秘室应将密件单独放入保险柜;机要交换站要将密件妥善存放;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
3.节假日前要对凡有密件存放的地点进行检查,如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上网管理
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上网信息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对办公室的每台联网计算机实行物理隔离,严禁在无保密设施的计算机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不得在电子函件(电子邮件)、聊天室等传递、传播、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
(五)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
1.领导身边的文秘人员要注意检查领导在外工作过的场所有无密件遗留;随领导外出,要在离车、离会场、离住所时检查文件有无遗失;领导开会回来后,要主动办理密件的登记、收存手续。
2.领导专用车辆不得随意搭乘其他人员,领导临时离车,车上有涉密载体时,驾驶员不得离车,确保秘密载体的安全;不得泄露领导需要保密的活动日期、路线等内容。
(六)密件的复印管理
1.不得擅自复印密件,如工作需要复印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复印绝密文件和制文机关规定不准复印的密件,须经制文机关批准;复印其他密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
2.密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
(七)密件的销毁
销毁密件时,应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审批,销毁时需由两人监销,不得将密件出售。
三、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及时追查并及时报告保密部门,尽可能挽回损失。对造成危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处理。
保密管理制度13
一、根据《保密法》以及有关保密法规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传真机必须指定思想好,保密观念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专门管理和操作。
三、利用传真机传输国家秘密载体(指密件、密报、资料、图表等)必须利用加密装置,并且必须履行审批登记制度。
四、传真机的管理使用情况列入保密检查的内容,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在传真机上加装其他部件或向境外传输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保密管理制度14
1、严禁使用除光盘外的'移动存储介质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直接拷贝文件资料到涉密计算机上。
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管理编号,要专人使用。
3、私人移动存储介质不能用于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4、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坚持“统一购置统一标识严格登记集中管理”的要求,严禁公私交叉混用。
5、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务必由单位技术人员或保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修理时,使用人应在场监督,防止数据被复制。
6、严禁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中交叉使用。
7、销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务必送市文件资料销毁中心销毁。
保密管理制度15
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增强公司员工的保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秘密范围
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部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设计、程序、产品策划、管理诀窍、客户名单、战略诀窍、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二)密级分类
公司秘密分类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类。
1、绝密是指与公司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各种产品设计,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和正在洽谈的尚未公开的新项目等。
2、机密是指与本公司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等。
3、秘密信息是指与本公司有利益关系,一旦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的各类信息。
4、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依据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1、绝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员工。
2、机密级:部长级别以上管理员工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员工。
3、秘密级:部门主管级别以上管理员工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员工。
4、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5、属于公司秘密的由公司制定专人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6、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7、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四)责任与处罚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当立即做出处理。出现下列情况给予50—500元的处罚
1、泄漏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漏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出现下列情况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漏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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