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制度

时间:2023-11-30 07:01:09 制度 我要投稿

[精]请销假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请销假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制度1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职工劳动纪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请销假制度如下:

  一、事假

  1、请假手续: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职工请假单》逐级上报,经主管领导同意,由校长审批后,到人事部门办理准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开单位,职工假期终止及时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

  2、审批权限: 职工请事假半天需经年级主任同意,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同意;一天以上(市内外)本人需填写请假单,逐级签字后报校长审批,并将请假单上报人事部门备案。职工请事假到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事先续假,即无正当理由,又无事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中层以上领导请假必须由校长审批后方可离校。

  3、职工请假如发现有弄虚做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单位,一律按旷工处理。各级领导必须严格按请假的审批权限执行。职工必须遵守请销假制度,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

  二、病假

  1、职工病假必须持有正规医院或卫生所病假诊断书。卫生所一次三天诊断书有效,连续三次仍不能上班工作的,应及时转到上一级医院就诊,由就诊医院出诊断有效。

  2、除急病患者外,休假前原则上由职工本人将诊断书交到部门主任后,随考勤交人事部门备案,如诊断书不及时上报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三、婚丧产假

  1、婚假: 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初婚职工可给三天有薪事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考虑学校工作的特殊性,有寒暑假的实际情况, 未达到晚婚年龄的单身职工结婚应安排在寒暑假期。否则一律不给假。

  2、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非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逝世,经校长批准可享受一至三天丧假,因故延长者,按事假处理。

  3、计划生育假:

  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达到晚育年龄而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0天产假待遇。

  ⑵达到晚婚晚育而生育的女职工,且领取独生子女证书的,可享受半年的晚育产假待遇。

  ⑶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停发工资,由劳动保险部门支付计划生育保险金。

  ⑷女职工休假期满上班送奶时间为婴儿出生后到十八个月止,送奶时间规定为上、下午各1小时,超过规定时间按缺勤处理。

  4、其它因计划生育准假的假期,按《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休假期工资奖金照发。

  ⑴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

  ⑵取宫内节育器,休假1天。

  ⑶结扎输精管,休假15天。

  ⑷结扎输卵管,休假21天。

  ⑸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21天至40天,特殊情况,由医院出据证明,酌情处理。但超出天数扣发奖金,工资按病假标准支付。

  四、探亲假

  凡享受探亲假的'职工,一律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并提前经学校人事部门办理探亲手续,遵守准假天数。

  1、夫妻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的,每年享受探亲假30天(安排寒暑假期)。

  2、未婚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天数是20天。

  3、已婚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的,可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天数是20天。

  上述假期均不包括路途时间。职工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学习期内,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请销假制度2

  为规范保安员考勤管理工作,维护正常勤务秩序,保证优质安全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工作以服务岗点班组为单位进行,服务岗点负责人担任考勤员,对岗点考勤工作负全责。

  二、服务岗点的工作作息时间、勤务班次、倒班形式等,一律由公司决定。

  三、请休假:

  请休假及请休假的程序手续执行公司《请休假管理制度》规定。

  四、违规行为及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迟到早退: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到岗的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岗为早退。

  (二)、旷职: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不按规定到岗上班的为旷职。下列行为也视为旷职:

  1、工作分配调动后不按时到岗工作的;

  2、违反《请休假管理制度》规定的离岗、离职行为;

  3、睡岗、空岗、脱岗等行为;

  4、酒后上岗、当班饮酒行为;

  5、违反辞职规定的.弃岗离职行为。

  (三)、对违纪行为处理如下:

  1、迟到早退:月内1次,罚款10元;月内累计2次,罚款50元; 月内累计3次,取消当月岗位绩效奖。

  2、旷职:1日扣发3日岗位工资,取消当月岗位绩效奖或罚款100元;月内累计3天以上,扣发全部在帐存工资并予以辞退。

  3、违反辞职规定弃岗离职的:扣发全部在帐存工资,如给公司或服务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五、考勤员:

  (一)、工作职责:

  1、按日进行考勤并做好考勤记录;

  2、在保证完成勤务任务前提下,科学安排保安员请休假并执行《请休假管理规定》规定;

  3、每月10号前向公司服务管理部报送上月《考勤表》并附上月发生的《请销假条》;

  4、确保上报的岗位考勤数据真实准确,对出现的错误后果承担经济责任。

  (二)、工作纪律:

  1、规范登记考勤簿,严禁涂改。违者,按项罚款50元。

  2、如实记勤,严禁弄虚作假、漏记、瞒报、错报;严禁越权准假。违者,按项罚款100元或取消当月职务绩效奖,年内重犯,并处免职。

  3、岗上出现旷职、违约离职及其它非正常减员时,必须在3小时内报告公司服务管理部,违者,按项罚款200元,并取消当月职务绩效奖。

请销假制度3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一、请(销)假的类别与期限

  (一)婚假

  根据《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教职工享受4天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1到2天的往返路程假。

  (二)产假

  1、女教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可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给予7至15天的产假。

  3、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折抵。

  4、产假期满上班,经1周的适应时期后可恢复其原工作量。如确因身体原因不能按原工作量继续工作的,须经省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证明,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允许上、下午分别有一小时回家哺乳时间。

  (三)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丧假按照不超过5天执行;教职工因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1至2天的往返路程假。

  (四)病假

  1、病假分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凡因病请假不足15天的为短假;因病请假在15天及以上的为长假。

  2、请短假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诊断报告及住院病历;请长假者须提交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诊断报告及住院病历,并经学校请销假评定小组核认确定。

  3、请长、短期病假者病愈后要求上班的,须分别持省级、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上班后1个月内又请病假的,病假时间应连续计算。

  (五)事假

  事假分短假和长假两种情况。因事请假不足15天的`为短假,因事请假在15天及以上的为长假。

  以上请假时间均含学校寒暑假、公休假和国家规定的假期。

  二、请销假审批手续与权限

  1、各处室、年级组必须根据学校规定完善本部门请销假制度,做好请假、审批、登记和销假手续,并记入教职工出勤考核。凡不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在学校抽查教职工纪律和出勤情况时,无学校请假证明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计入学期考核。

  2、需请假的教职工应先由本人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经处室、年级主任、分管校长或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分别交本处室(组)、教务处和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假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分管校长请假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3、婚丧假、产假由处室、年级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办公室备案。

  4、病、事假按长假、短假两种情况分别审批上报。

  (1)短假。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在处室、年级主任批准,1天以上3天(含)以内的由各处室、组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办公室备案。教职工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由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学校审批;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的分别经处室(组)主任、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层层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并报办公室、教务处备案。

  (2)长假。

  ①凡请长假者,只要能独立生活须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到校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陈述理由和提交《请长假申请单》等书面申请,并附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和住院证明。

  ②由教职工所在的年级或处室主任、年级校长及学校主要领导组成评定小组,对请长假教职工提交的证明材料与请假情况进行认定。经评定小组审核认定符合请假条件的教职工须填写《请长假承诺书》,保证无弄虚作假行为。

  三、请假须提交的材料

  1、请婚假应提交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请产假应提交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延长产假者还需提交独生子女证和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请长期病假应携带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及药费单据。医院开具的建议证明只作参考,不作请假批准依据。对小病大养、长期称病等不上班的,要专题报告县教育局审批处理。

  四、销假

  1、婚丧假、女教职工规定的产假结束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持分管校长签字的销假证明交教务处、办公室备案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未满一个月的病假、事假期满后,须于上班当天持主管领导签字的相关手续到教务处、办公室办理销假,填写核对《请假扣款通知单》后,由办公室报请计财处按规定办理补交代课费等相关手续。

  3、教职工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病假(或事假)期满,须于上班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省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有关证明(或主管领导签字的相关手续),到教务处、办公室销假并填写核对《请假扣款通知单》后,由办公室报请计财处按规定补交代课费,恢复福利、绩效工资等相关手续。

  4、办公室、教务处将对请销假制度的执行进行不定期抽查。教职工因自身原因不及时销假的,自假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旷工论处,对于包庇、隐瞒不报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

  五、请假期间的待遇

  1、产假、婚假、丧假、进修(培训)假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2、短假。每月请假累计不超过1天者不扣工资;超过1天者从第二天起每天扣发其工资10元;7天以上不足15天者按每天扣发工资20元计。请病假3天以内者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者学校不扣发其工资,请病假超过3天者从第4天起,学校每天扣发工资10元;7天以上不足15天者按每天扣发工资20元计。

  3、长假。请长假期间,学校取消请假教职工的各种福利待遇,同时请假教职工每月须向学校交纳代课补偿费。代课补偿费按(请假天数x800元)/30进行折合计算。

  4、全学年病、事假累计达30天及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5、经评定小组审查认定,确因有病需长期住院治疗,学校视其情况可以给予生病教职工在生活上的适当帮助。

  六、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一)旷工的界定

  1、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代班者或无故不上班者;

  2、虽履行请假手续,但未移交工作而擅自离校或离岗,影响工作者;

  3、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离校或不上班者;

  4、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班者;

  5、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请假条或打电话请假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

  6、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者。

  (二)旷工的处罚

  1、经评定小组认定不具备请长假条件,但其本人仍坚持请假休息者,学校将自其离校之日起停发请假教职工工资,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或予以解聘。

  2、一学期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者不得参加年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得参与当年的评优、评模及职称评聘。

  3、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学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报请县人社部门、教育局批准予以辞退。

  七、其他

  1、学校发现请假教职工有伪造假证明等欺瞒行为的,一经查实除扣发其请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全校通报或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处分

  2、教职工考勤实行周报制度。各处室、组要在每周一前将所属教职工上周考勤情况统计随周工作安排分别上报教务处、办公室,以便了解掌握,及时进行处理安排。

  3、请长期病假的教职工必须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和准确的治疗医疗机构或休养住址,以便学校领导探望。能独立生活、有行动能力的教职工须每月15日前来校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并记录归档。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请销假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请销假评定小组统一解释处理。

请销假制度4

  一、教师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返校后到教导处履行销假手续条,若未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在原有请假天数上多记一天假。

  二、教师有事必须请假,半天假(上、下午定义为半天,跨越上下午的为一天)向教导处请,并自行调课(向教导处交请假条并登记代课的.教师后方可离校)写清具体时间段,一周内请半天假超过两次的,超一次扣5元。

  一天假向分管副校长请,两天假、三天假向校长请,不准自行调课,教导处统一派课,离校时向教导处交假条,假条上必须有分管副校长或校长的签字,一天扣30元。

  另外连续请假未超过10天的除去双休日记为请假天数,连续请假超过10天未超过20天的(星期六、日记入请假天数)一个月内累计请假加请假期间双休日超过20天的扣700元,不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

  教师如有旷课,旷一节扣10元、旷半天扣30元、旷一天扣日工资。

  三、产假、婚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请假人在校内请假留请假条;未在校请假,以短信形式请。

  五、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学期考核定为不合格。请假中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扣取一月绩效。

请销假制度5

  1、学生在宿舍期间,如有事想离校,必须写请假条,经舍务教师批准后方可离校。

  2、学生上课期间有事离校,也要写请假条,若晚上不能返校,班主任在假条上签字后由请假学生将假条转交给舍务教师后方可离校。

  3、遇到特殊情况,如学生夜间生病要离校治疗,舍务教师要在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并通知学生家长将学生接回,决不能耽误学生治疗时间。第二天上午上课前将该学生的情况通知给班主任。

  4、无论什么情况请假的学生,返校后要及时到舍务教师处销假。

  5、学生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否则将严肃处理。

请销假制度6

  一、我校的工作日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除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教职工必须准时到岗。假日学校安排的值班,及其它的工作,作加班处理。凡工作日内离开学校或工作岗位的,均应请假。

  二、请假分公假、病假、事假三类。公假需有关单位通知,经校行政批准;病假需有医院或校医务室建议休假说明,本人申请,校长批准;事假需有正当理由,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由校长批准。远道探亲请假一般安排在暑寒假期间。假满后回到工作岗位,必须到学校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离校期间出现事先无法估计的情况,必须请假而又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把情况通过电话、电报等方法向学校报告,来校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三、各类假期审批权限如下:

  1、超过一天者,由校长室批准。

  2、在半天以内(含半天),由部门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3、病、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者,均须填写请假单,办理批准手续由有关领导批准后送教导处(总务处)登记、安排代理事宜。请假教职工对病、事假所缺课职务,应主动提出处理办法,供有关部门参考,但不得自行调动、安排课职务。

  凡工作日离开学校或工作岗位,又没有履行请假、补假手续的',均作旷工论,并扣除当月全部出勤奖,特别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附:丧假请假手续参考以上办法办理。丧假规定按市级文件规定处理。

  四、各类事假、病假和旷工的工资、奖金处理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奖惩条件办理。

  五、教职工有缺勤情况,每月底由教导处(总务处)汇总到学校办公室。每学期结束,由办公室汇总填入考勤成绩栏。

请销假制度7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领导干部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的规定》和《邢台市教育局请销假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书记离开邢台市区1天,需向包校的市教育局领导书面请假;离开市区1天以上向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书面请假,且校长、书记相互沟通。

  二、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病、事假不超过1天,口头向校长请假;病、事假2天及以上,向校长书面请假。

  三、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病、事假不超过1天,口头向主管校长请假;病、事假2天,向主管校长书面请假,并口头向校长请假;病、事假2天以上,向主管校长、学校校长书面请假。

  四、学校任课老师因事或生病2天以内向教务处请假,行管人员向主管校长和办公室请假,提前到相关科室请假并进行登记。超过2天的向主管校长书面请假。7天以上的向主管校长和校长书面请假。

  学校教职工因事不超过1个半小时的临时假,一线教师到教务处请假,行管人员到主管校长请假,请假时需签临时假条。

  五、请假需要填写《请假登记表》,内容包括:请假人员姓名、职务、事由、时间、地点等。

  六、非因突发事件,必须提前一天请假。

  七、请假前请妥善安排手头工作,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返回后要及时向批准请假领导和部门销假。

  八、学校的各类会议和活动,不能参加的,提前向组织会议和活动的`科室的主管校长和校长书面说明情况或本人电话请假(电话请假仅限假期期间),得到批准后,本人再将请假情况电话告知办公室主任进行登记。

  九、对没有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无故不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以至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影响工作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请销假制度8

  第一条婚假:

  凡在我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员工,结婚时享有有薪婚假3天。

  在我公司工作二年以上员工,结婚时享有有薪婚假5天。

  在我公司工作三年以上员工,结婚时享有有薪婚假7天。

  在我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员工,结婚时享有有薪婚假10天。

  第二条丧假:

  凡在我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员工,因直系亲属不幸去逝时,享有有薪丧假3天。

  第三条产假:

  购买生育保险满一年、并且计划生育条件的男女员工享有以下假期:

  1、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

  2、难产增加30天。

  3、属多胞胎生产的,每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实行晚育(女员工满24周岁生育)者,增加产假15天。

  5、男员工的妻子,在符合计生政策的前提下生产,男员工可享受10天看护假,但需向人事部提供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准生证。

  6、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可休假15天,怀孕满4个月(含4个月有)以上者流产者,休假42天,但需向人事部提供医院开具的证明。

  7、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发放。

  第四条年假:在重庆火锅加盟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均可享受年假。

  1、公司工龄与年假对照表

  工龄

  休假天数

  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3天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5天

  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7天

  2、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休年假:

  a、员工在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

  b、员工在一年内病假超过30天;

  c、一年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40天者。

  3、年假需一次休完,不得分次休。

  4、年假期间享有全额工资。

  第五条事假:

  (因行业工作性质特殊,原则上节假日不准请假,如有特殊请一扣二)。

  1、事假2天,扣除当天应得工资;

  2、事假2—4天,扣除当天应得工资的1。2倍每天;

  3、事假4—7天,扣除当天应得工资的1。5倍每天;

  4、事假7天以上者,扣除当月的全部级别工资、岗位工资外,扣除当天基本工资的`2倍每天;

  第六条病假:

  1、二天以内的病假,扣除当天工资,且请假人必须有三人以上员

  工(含)书面证明,或者有相关医院出具的证明。

  2、超出二天以上的病假,请假人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病休证明,否则按其事假处理。

  第七条旷工:

  未经请假或假满没有续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擅自不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并记入人事档案备档。

  一个月内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人事部备案)。

  凡一年内累计旷工六天或六天以上者,按自动离处理(人事部备案)。

  休假:

  每位员工每月2天休假,休假期间不扣工资。

  休假由各部门经理统一安排,并严格按休假制度执行。

  因餐饮行业工作性质特殊,凡节假日原则上不安排休假。

  因公司原因休假不能安排完毕,补助未休假员工15元/天。

  以上各款假期内如果包含公休日和节假日,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第八条以上各款假期的审批权限如下:

  1、一天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

  2、一天以上、七天以下由审批;

  3、公司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4、七天以上假期由审批;

请销假制度9

  一、请假

  凡在上班时间外出办案、开会出差等,应在去向告知牌上留言。因事因病要履行请假手续(急诊除外),并按批准权限办理报批;续假的在销假时应补办相关手续。

  一天以内(含一天),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长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综合科备案。

  所有工作人员请假离开扬州至外地须报综合科备案。

  二、销假

  凡批准的请假条须报综合科备查。假期结束后,应向批假领导报告,并到综合科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类别

  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视同正常工作。

  (一)病假

  1、工作人员凭医院病假证明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身体确实不佳,又无医院病假证明者,一天以内的须电话口头请假,事后按规定补办病假手续。两天以上(含两天)者一律凭病假证明。

  2、特殊情况的病假由支队领导班子研究处理办法。

  (二)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能与父母亲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上述假期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三)婚假

  1、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来共10天假期。

  2、晚婚假应在婚后一年内休完。经批准超过婚假的天数作事假处理。

  (四)产假

  1、女同志符合法定婚育的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包括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日。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晚婚育(女24周岁以上)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按产假另加三十天,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十天。

  (五)流产假

  怀孕2个月内流产的,给假15天,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给假30天;怀孕4个月至7个月流产的,给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75天。

  (六)节育假

  上节育环的,给假2天;取节育环的,给假1天;单纯结扎的,给假21天(男给假7天);产后结扎的,按产假另加15天。

  (七)哺乳假

  婴儿在一周岁内每天给两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半小时,也可合并使用,时间为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多一个婴儿,每次可增加半小时。

  (八)丧假

  工作人员在本市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子女)死亡时,给假三天。在外地的,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给假五天,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但路费自理。

  (九)年休假

  1、年休假假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年休假须报支队综合科备案,当年假期在本年度休完,无故不休视为放弃,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从外单位调入,工作不满半年的,或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2)、(3)、(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十)事假

  事假须在本人年休假使用完毕后方可请事假。

  (十一)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

  2、请假期满不归,未办续假手续者。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作规定的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请销假制度10

  为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严格工作纪律,按照机关效能的要求,现进一步明确涡阳县交通局请销假制度:

  一、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观念,工作日内不得无故缺勤。因公在县内办事开会离岗时,应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向办公室打招呼后离岗;因公到县外时,离岗前应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按批准权限报领导审批后,由所在单位及时把请假手续交局效能办备案。如遇事情紧急,应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书面手续。

  二、病事假。因病因事请假应写出请假条,说明原因,病假需附县定点医院或县以上医院建议住院、休息的证明。

  1、局领导班子成员请病事假,一周以内,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一周以上,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批。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请病事假1—3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审批。

  2、局属单位党政正职请病事假一周以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但需向主管领导汇报。一周以上,由主管领导审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参照机关制度执行。

  三、因公请假。按上级要求因公外出,离岗人员要提供学习或会议通知;因本单位工作需要外出,要写出书面报告。

  四、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期间,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涡,必须向局主管领导报告,并保持通讯联系。

  五、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六、严格考勤管理。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日期间均应参加单位的考勤。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必须进行24小时值班,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领导班子成员应值班而未值班的,年内发现一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者,给予诫免处理。值班人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调休。

  交通局召开的'各类会议,由局效能办、督查办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进行点名或签到。凡未经批准,不按要求参加会议,或迟到早退的,进行通报批评。

  七、续假、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应履行续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未续假逾期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假满返回工作岗位的人员,应向批准假期负责人销假,并向局效能办报告。

  八、严肃纪律。各部门,各部位要自觉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局效能办、督查办要经常性地对各单位的考勤、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对落实考勤制度好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考勤制度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旷工2天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影响工作,造成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无正当理由超假或旷工连续达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达到30天的领导干部,根据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辞退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九、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健全完善请销假制度和工作日考勤制度。作息时间以交通局通知的时间为准。《考勤签到表》或《点名册》由单位妥善保管,以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抽查。

  十、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原规定如有与本通知不一致者,按本通知执行。

  注:局主管领导的请销假制度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请销假制度11

  为增强组织观念、严肃工作纪律,随时掌握干部职工去向,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批准权限

  (一)镇党委、政府、人大主要领导请假应经市委、政府、人大批准。党政班子成员、村(社区)书记、主任请假需报经镇长、书记批准。

  (二)办公室(中心、所)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含1天)报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长、书记审批。

  (三)职工请假,3天以内的,由办公室(中心、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办公室(中心、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报镇长、书记审批。

  (四)村(社区)副书记、副主任请假,3天以内(含3天)报村(社区)书记、主任审批,3天以上由村(社区)书记、主任和挂点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报镇长、书记审批。村(社区)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审批。请假条要报镇组织办备案,作为村(社区)干部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

  (五)凡请公休假、探亲假、婚育假等的,须先报组织人事办或计生办签属意见后才能逐级审批。假条按程序批准后,先到组织人事办登记,然后将请假条交党政办公室及督查办备案。假期满后应按时销假上班。

  (六)因工作需要,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无法休息的,由分管领导认真审核管理。

  二、对病假、事假的规定

  (一)请事假的.天数年底从所享受的公休假天数中扣除,超出天数每天扣缴60元。

  (二)请病假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三)一年内累计请事假1个月以上或病假2个月以上的,年度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和先进工作者。无故超假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为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假一律不得与法定节假日两头拼假。

  四、凡参加函授学习者不再享受当年公休假。

  五、村(社区)工作人员婚育假参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请销假制度12

  1、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地震局不再另行规定。

  2、工作时间因私脱离工作岗位的,填写事假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不能事前书面申请的,经批准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办手续。请病假者需持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

  3、申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要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超过一天的需报局长审批。

  4、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办公室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2、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该提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3、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假期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职工探亲的往返路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2、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病假期内,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基本工资照发。其他未纳入基本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病假期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3、基本工资的计算,实行级别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4、按规定应扣发的`病假工资由办公室通知财务科扣发。

  其他

  1、机关各科室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各项请销假制度。

  2、对经批准休病假、事假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奖惩规定。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对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3、因参加学历教育复习、上课、考试或因其他个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员,要首先使用本人的应休假期;无假期的,在单位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给予时间,但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5、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请销假制度13

  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理顺请假手续,加强考勤,杜绝无故旷课、旷工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一)请假办法

  1、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含1天)必须写请假条,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后,到校长室审批。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自己所带课程的安排情况。

  2、教职工请病假1—7天(含7天)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7天以上(不含7天)必须持住院医药费发票、出院证销假。

  (二)请假期限

  1、学校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得请普通事假,但确有特殊情况的每年可请普通事假7天,可以是几次普通事假累计,可以是前后接续,也可以是一次性普通事假。

  2、直系亲属去世,学校给予10天丧假,不包括来回路途所用时间。少数民族教师直系亲属去世,按民族习惯给予丧假。

  3、教职工婚假为15天。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范围内生育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男教师在配偶生育期间可请陪护假7天。

  4、教职工请假期间,如包括“五一”、“十一”、周日等法定假期,则一并算为假期。

  5、教职工在外函授期间,如与学校上班时间冲突,可请假7天(可在寒暑假前后累计)。

  (三)扣发工资标准

  1、丧假、产假、婚假、住院期间不扣工资。

  2、每学期病假7天之内(含7天)不扣工资。

  3、普通事假一学年累计7天之内(含7天)不扣工资,超过7天,超过的天数按特殊事假对待,特殊事假1天扣发日工资的40%。

  4、一学期内7天病假后不得请病、事假。如坚持续请病假,必须持住院医药费发票、出院证销假,否则按特殊事假对待;如坚持续请事假,则按特殊事假对待。住院期满续请事假,按特殊事假对待。特殊事假1天扣发日工资的40%。

  5、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含2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60天(不含60天)不得享受年终福利待遇。

  6、教职工每超假一天1天扣日工资的200%。

  (四)其他

  1、孩子上幼儿园的教职工,可向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口头请假接送孩子。

  2、临时外出的教职工须向处室领导口头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0分钟,超过时间按旷工对待。

  3、临时外出,绝对不得耽误上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考勤制度

  1、上下班、开会、值周、打扫卫生等各种集体活动,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1节计。

  2、不参加会议、值周、打扫卫生等集体活动1次按旷工1节计;坐班时间无故外出,每45分钟计旷工1节。

  3、教师无故缺勤按期间工作内容考勤,即有课期间按旷课计,无课期间按旷工计。

  4、教师旷课1节扣日工资的100%,旷工1节扣日工资的50%。

  5、教辅人员累计缺勤1天扣日工资的300%。

  6、由教务处、政教处、各班学生进行联合考勤。

  三、各处室每月一次把本处室考勤、请假情况报校办,校办统计后给会计室下文扣发工资。

  四、本制度自20xx年8月13日起执行。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务会。

请销假制度14

  1、请假必须以假条或填单的形式写明请假类别、事由和时间,请假类别指调休、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而外出,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2、调休的前提是必须自行完成本职工作,一线教师必须自己完成课务。申请者填写好调休单并请课程处或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递交校务办,一天(含)以内校务办进行审批,一天以上须报校长室审批。调休原则上不得连续2天以上。

  3、事假必须由校长室批准,申请者需递交事假申请,校长室一经批准,由课程处或所在组室安排好代课、顶岗等事项。长期事假者的学期(年度)考核、奖励等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4、病假必须由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病休假证明,申请者同时递交病假申请,并须经校长室审批,在校务办办理相关手续。若特殊病因而不能前往办理的',可由家属办理;或预先告之校务办,事后适时补办手续。长期病假者的学期(年度)考核、奖励等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5、婚假、产假、丧假等原则上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法定假期期限则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参照执行。

  6、凡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教职工,所请探亲假时间一律安排在寒暑假进行。学校根据有关探亲假政策,给予相应的探亲路费补贴。

  7、所有请假都必须到校务办备案,请假结束须主动到校务办销假。

  8、教职工因公出差,须经校长签字同意,并由出差者本人报课程处备案(是班主任的还须报学生处)。出差者未在课程处、学生处等部门备案而影响工作的,按旷工、旷课论处。由学校各部门通知的教研活动、外出考察、培训学习等,不需办理因公出差手续。

  9、本制度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3月18日起执行,原来的请假制度中止执行。

请销假制度15

  为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请销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兼职事情,有事外出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

  二、员工无故不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超过三天者,矿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并将其予以除名。

 三、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2.一天以内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两天以上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经理签字批准,七天以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逐级上报依次签字。

  3.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原则上续假应到公司办理,家不在市内居住或行动不便的,续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可以电话联系,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每次假期,续假只限一次(病假除外)。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本人要求请假,但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者未将请假条于假前交到考勤人员处;

  4.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脱岗超过2个小时的;

  5.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五、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按比例扣除本月绩效奖金。

  六、考勤人员打印出考勤记录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

  七、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报办公室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考勤人员应如实作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公司凭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九、考勤人员应将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和奖罚意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由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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