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制度

时间:2023-02-12 18:41:44 制度 我要投稿

请销假制度(15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请销假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请销假制度(15篇)

请销假制度1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规范劳动纪律,明确考勤和员工请销假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培训部(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行政、教辅、后勤等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二)专职教师在正常教学周内按授课日和教研活动时间考勤,中心培训部(学院)规定的其他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三)中心培训部(学院)按国家规定执行双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值班人员执行轮班休息制。

  (四)员工考勤采取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办法,由各部门指定考勤员(各系由教学管理干事担任)。每月5日前将考勤表汇总交人力资源部。

  (五)考勤员必须每天做好考勤记录,真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瞒报、漏报。

  (六)各部室负责人必须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本部室上报的考勤表。

  (七)各部室考勤员要对员工的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作好记录,人力资源部将以部室记录核发当月工资。如记录有出入个人必须写出申诉报告,部室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核查。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要求办妥请假手续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形式请假并获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门考勤员考勤,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请假期满应及时到部室及人力资源部(人事处)销假。凡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按旷工(旷课)处理。

  (二)请假的类别、期限及审批权限

  1、公假

  请公假应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须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其假期按相应证明材料办理。

  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组织安排的员工疗休养,按公假办理。

  由本人申请,经中心培训部(学院)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每年给予10天公假,超过10天以上者,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全部按事假处理。

  员工在公假期间待遇不变。

  2、事假

  (1)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为事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各部门对事假要严格控制,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部室负责人请假,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3)员工请事假按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本人月绩效工资/20、83,下同)。

  (4)员工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间需请假,假期在十天以内按病假处理,超过十天(从第十一天起)按事假处理。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可请病假。

  (2)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书或病休建议单(病休建议单须经校医务室鉴定认可),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在外地生病应及时电告或通知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回单位后必须凭就诊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急诊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补办请假手续。

  (3)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病假超过三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院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

  (4)员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内不扣绩效工资,从第四天起扣绩效工资。

  (5)请长病假者,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如下:

  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年功工资、薪点工资发给,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9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100%。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7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80%。

  4、婚假

  (1)适龄员工结婚,可凭结婚证请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男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可增加婚假12天,员工到外地结婚(不含旅行结婚)可根据实际情况另批给路程假。婚假应一次连续休完,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2)婚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5、丧假

  (1)员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请假三天,另给往返路途假。

  (2)丧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6、探亲假

  (1)符合国家探亲规定的员工,可请探亲假。

  (2)中心培训部(学院)实行寒暑假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学院员工探亲假原则上利用寒暑假探亲(不另补休寒暑假),特殊情况按有关政策办理。

  (3)探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往返路费按财务制度报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7、年休假

  根据湘电公司人资[938]文规定,已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员工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8、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请产假须持本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备案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2)生育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3)女员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4)女员工生育期间,采取节育或绝育措施的,可分别请计划生育假7天和15天

  (5)按有关规定,女方生育,若平产,男方可休陪产假7天;若难产,男方可休陪假15天。

  (6)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9、离职哺乳假

  (1)哺乳期间,女员工按规定每天可给两次喂奶时间,每次30分钟(包括路途往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可增加30分钟。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且需要长期哺乳的,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可请离职哺乳假至小孩满周岁时止。

  (2)请离职哺乳假,须写出申请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3)离职哺乳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工资按(年功工资+岗位薪点工资)80%标准发放。

  10、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可办理工伤假(即工伤治疗期)。

  (2)工作治疗期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的其他规定

  1.中心培训部(学院)领导请假,按省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部门负责人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主管院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病假、产假期间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婚假、丧假、事假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请假理由确属伪造欺骗者。

请销假制度2

  一、请销假制度

  任何教师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事后要及时销假。

  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考勤汇总要以书面请假为准。

  二、请假程序

  教学人员请假一天者,须自行调好课,然后由校长审批。

  非教学人员请假一天以内者,须安排好相应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签字,副校长审批。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须到中心校批准。超过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由学校及请假人经教委报县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教师因公出发或因私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凡因重病请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或直系亲属丧假,函授学习等可申请学校作出调课或代课安排,教师函授学习、因公出差视为出勤。

  学校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任何人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值夜教师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须妥善安排休息期间的工作。

  三、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每天四次签到签退。

  2、教师上课情况;

  3、学校及上级召开的所有会议、教研集备活动、业务学习等参加情况。

  4、非教学人员8小时在班情况。

  5、值夜教师到岗、节假日值班及全时空值班情况。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监考阅卷、开会等集体活动,由主持人全查),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

  五、考勤绩效工资奖惩

  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师考勤奖,金额按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1、漏签到、签退一次扣0.5元。

  2、溜堂、上课迟到及早退、开会迟到及早退、旷班每次扣2元。

  3、集备无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旷课一节扣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旷工一天扣20元,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5、值夜旷班扣20元(值日教师负责赔偿损失)。

  6、请假每人每月不超过两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10元(连续计算)。

  7、体育教师带操无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试阅卷期间不准请假,却需请假者,不论何种情况一律每天扣20元,旷工一天扣40元。

  9、节假日教师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迟到1个小时以内或中途离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积分

  1、旷课一节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2、旷坐班一节扣1分;上课迟到、溜堂、早退10分钟以内扣2分,超过10分钟按旷课记;未签到或未签退一次扣0.2分(含签到迟到);请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旷会一次扣2分。集体备课和业务学习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试期间请假、迟到、旷工扣分加倍计算。

  七、请假期间的待遇及对旷工的处罚

  1、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县文件执行。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

  2、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晋升。

  3、每学期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人县文件精神报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八、其他

  女教师产假后第一个学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签到签退,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

  考核结果由教导处负责汇总公示,并计入综合量化考评,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本规定自xxxx年9月1日开始执行。

请销假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全体教职员工应坚守工作岗位,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假。因病、因事、因公请假,应持相关证明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应在分别向年段、处室负责人申明后,向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单,写明事由,按级核准,方可离岗。未经请假擅自离职或请假尚未获批准而离职,以及逾期不归的请假者,均为旷职。

  1.3天以内(含3天,下同)的假期,由所在年级(科室)负责人审批。

  2.3天以上(不含3天,下同)15天以内的假期,由校长审批。

  3.15天以上、3个月以内的假期,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在校内公示。除有明确规定的假期或重大疾病外,如婚假、产假、癌症、在传染期的肝病、肺结核等,一次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60天。

  4.3个月以上的假期(产假除外),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人事科登记,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批,并在教育网公示。

  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对有特殊情况,如本人是独生子女,直系亲属重病需外出陪医或陪院看护等,经教育局同意可适当延长假期。

  教师在经过学校批准的短期培训期间,享受在岗教师待遇。教师以提高学历为目的脱产进修,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修学习人员,凭录取通知书、缴费单、文件等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离岗学习期间,每学期必须书面向学校和教育局报告一次学习培训情况,工资由县财政局扣发。学习期满,按时返回原单位工作的进修学习人员,由学校一次性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并办理销假手续。

  5.15天以上的病假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和检查、化验、医药费等证明及医院出具的建议住院治疗或休息治疗的证明,否则不予审批。必要时,学校和县教育局可以组织请病假者进行相关的医疗鉴定 ,属实的,鉴定费用由学校和教育局承担,不属实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已执行的假期按旷工对待。

  6.婚丧产假按以下规定办理

  (1)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3至5天婚丧假。

  结婚时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以及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产假假期:对符合政策生育且正常分娩的产妇,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60天,合计为15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实施剖腹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男方享受10天的护理假,夫妇异地生活者,男方护理假为2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婚丧假的审批权限仍按上述规定办理,并附有相关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单位证明等。

  7.育龄女职工假期期间如需要参加例行妇检的,必须无条件回单位参加妇检。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单位参加妇检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和计生专干共同组织请假人就近到有资质的妇检机构进行妇检,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给所在地计生办和县教育局计生办。

  8.由县教育局批准的假期以教育局出具的《准假通知单》为准(样式附后)。《准假通知单》由学校留存,个人请假条由教育局存档备核。经批准的假期在执行中适逢节假日的,与节假日合并计算不得顺延假期。

  9.请假者执行假期前,必须按规定交接好工作,给所在单位留下通讯联络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假期期间,学校因工作需要,按请假人留下的联络方式一周内不能与请假人取得联系的,从第8天开始假期自动终止,如不能返岗,从当天起按旷工论处,由此造成的责任由请假者负完全责任。

  10.由学校(园)审批的假期每月以中心校、联盟校、中学为单位(县直以校(园)为单位)逐校逐人进行登记,并在月底前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归档,县教育局在教育网予以公示(附《蒙城县教育系统请假情况统计备案表》)。

  二、销假

  1.假期期满必须向学校销假,逾期不销假的,按旷工论处。

  2.假期期满适逢节假日的,仍要按时销假,履行手续后按有关规定享受节假日待遇,否则,按旷工论。

  3.由教育局批准的假期,销假时,仍按上述请假审批要求逐级签署返岗情况后,由教育局销假并出具销假通知单(样式附后),假期期满三天内,不能向教育局销假的,以旷工论处。

  三、续假

  1.无特殊情况不得续假。确需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未执行完以前按以上审批权限重新申报审批,续假手续未办完中间有间隔未在岗的按旷工计算。

  2.因同一事由连续不间断请假累计天数超过15天或非同一事由一学期内请假累计天数超过30天仍需续假的,逐级签署意见后,由县教育局审批(并附相关材料)。

  四、纪律要求

  凡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及《关于印发〈亳州市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的通知》(教办[20xx]47号)执行,按程序予以解聘、辞退或开除。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请销假制度4

  为规范保安员考勤管理工作,维护正常勤务秩序,保证优质安全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工作以服务岗点班组为单位进行,服务岗点负责人担任考勤员,对岗点考勤工作负全责。

  二、服务岗点的工作作息时间、勤务班次、倒班形式等,一律由公司决定。

  三、请休假:

  请休假及请休假的程序手续执行公司《请休假管理制度》规定。

  四、违规行为及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迟到早退: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到岗的`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岗为早退。

  (二)、旷职: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不按规定到岗上班的为旷职。下列行为也视为旷职:

  1、工作分配调动后不按时到岗工作的;

  2、违反《请休假管理制度》规定的离岗、离职行为;

  3、睡岗、空岗、脱岗等行为;

  4、酒后上岗、当班饮酒行为;

  5、违反辞职规定的弃岗离职行为。

  (三)、对违纪行为处理如下:

  1、迟到早退:月内1次,罚款10元;月内累计2次,罚款50元; 月内累计3次,取消当月岗位绩效奖。

  2、旷职:1日扣发3日岗位工资,取消当月岗位绩效奖或罚款100元;月内累计3天以上,扣发全部在帐存工资并予以辞退。

  3、违反辞职规定弃岗离职的:扣发全部在帐存工资,如给公司或服务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五、考勤员:

  (一)、工作职责:

  1、按日进行考勤并做好考勤记录;

  2、在保证完成勤务任务前提下,科学安排保安员请休假并执行《请休假管理规定》规定;

  3、每月10号前向公司服务管理部报送上月《考勤表》并附上月发生的《请销假条》;

  4、确保上报的岗位考勤数据真实准确,对出现的错误后果承担经济责任。

  (二)、工作纪律:

  1、规范登记考勤簿,严禁涂改。违者,按项罚款50元。

  2、如实记勤,严禁弄虚作假、漏记、瞒报、错报;严禁越权准假。违者,按项罚款100元或取消当月职务绩效奖,年内重犯,并处免职。

  3、岗上出现旷职、违约离职及其它非正常减员时,必须在3小时内报告公司服务管理部,违者,按项罚款200元,并取消当月职务绩效奖。

请销假制度5

  1、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地震局不再另行规定。

  2、工作时间因私脱离工作岗位的,填写事假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不能事前书面申请的,经批准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办手续。请病假者需持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

  3、申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要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超过一天的需报局长审批。

  4、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办公室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2、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该提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3、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假期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职工探亲的往返路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2、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病假期内,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基本工资照发。其他未纳入基本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病假期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3、基本工资的`计算,实行级别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4、按规定应扣发的病假工资由办公室通知财务科扣发。

  其他

  1、机关各科室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各项请销假制度。

  2、对经批准休病假、事假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奖惩规定。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对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3、因参加学历教育复习、上课、考试或因其他个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员,要首先使用本人的应休假期;无假期的,在单位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给予时间,但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5、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请销假制度6

  1、请假必须以假条或填单的形式写明请假类别、事由和时间,请假类别指调休、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而外出,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2、调休的前提是必须自行完成本职工作,一线教师必须自己完成课务。申请者填写好调休单并请课程处或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递交校务办,一天(含)以内校务办进行审批,一天以上须报校长室审批。调休原则上不得连续2天以上。

  3、事假必须由校长室批准,申请者需递交事假申请,校长室一经批准,由课程处或所在组室安排好代课、顶岗等事项。长期事假者的`学期(年度)考核、奖励等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4、病假必须由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病休假证明,申请者同时递交病假申请,并须经校长室审批,在校务办办理相关手续。若特殊病因而不能前往办理的,可由家属办理;或预先告之校务办,事后适时补办手续。长期病假者的学期(年度)考核、奖励等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5、婚假、产假、丧假等原则上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法定假期期限则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参照执行。

  6、凡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教职工,所请探亲假时间一律安排在寒暑假进行。学校根据有关探亲假政策,给予相应的探亲路费补贴。

  7、所有请假都必须到校务办备案,请假结束须主动到校务办销假。

  8、教职工因公出差,须经校长签字同意,并由出差者本人报课程处备案(是班主任的还须报学生处)。出差者未在课程处、学生处等部门备案而影响工作的,按旷工、旷课论处。由学校各部门通知的教研活动、外出考察、培训学习等,不需办理因公出差手续。

  9、本制度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3月18日起执行,原来的请假制度中止执行。

请销假制度7

  1、海陵区内寄宿生在校学习期间,节假日和星期六晚上可以回家,周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因事因病不能在校住宿或需提前离校,必须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同意签字,交宿管员备案。

  2、外地寄宿生不在校住宿一律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包括周六),填写请假条,交宿管员处备案(学校统一规定的假日除外),周六不回家的寄宿生要在晚9:30前进学校。

  3、因病请假,白天须经班主任同意履行请假手续,方可回宿舍休息或外出就医。夜间须经宿管员同意,经学校值班老师批准方可外出就医,但必须有人陪护或家长接送。

  4、假期结束后必须按时归校(周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及时销假,否则作违纪处理。

  5、晚、夜间一律不得私自外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销假制度8

  一、为加强机关纪律,规范考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二、秘书长请假1天,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主任请假1天(指病、事假),须秘书长批准;请假2—3天,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三、机关各委办室副主任(含正、副处级调研员)请假1—2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四、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请假1—3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4天以上,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机关党委办公室备案。

  五、请假的工作人员必须填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销假单》,请假期满后分别到秘书长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进行销假,逾期按旷工处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请销假制度9

  1、教职员工请假程序

  (1)请假两天以内:个人持书面申请→相关处室审批并登记→交行政办公室登记。

  (2)请假两天以上七天以内:个人持书面申请→交分管校长审批→交相关处室主任登记→交行政办公室登记。

  (3)请假一周以上:个人持书面申请→交校长审批→交相关处室主任登记→交行政办公室登记。

  2、中层干部请假程序

  (1)请假两天以内:个人持书面申请→交分管校长审批→交行政办公室登记。

  (2)请假两天以上:个人持书面申请→交分管校长审查→交校长审批→交行政办公室登记。

  3、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请假程序

  个人持书面申请→交校长审批→交办公室登记。

  4、校长请假程序。

  直接向教育局报告

  5、销假

  已满请假期限或提前收假的,个人必须到登记处室销假,若需续假仍按请假程序办理。

  (二)特殊假规定

  1、婚假:

  5天(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丧假:

  (1)悼念直亲假期为五天(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悼念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产假: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提前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3)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或国家法定假日内,其寒暑假休假时间不可以顺延。对于产假期间的学校绩效考核直接认定为合格。超出规定范围内的'假期按短期事假处理。

  (三)事假(含非住院病假)规定

  1、在一学期中个人请假在周标准工作量的一半以内,所耽误的工作直接由学校调配。教师每耽误一节课在期末发放绩效时按15元∕节扣减,属班主任的每天还要扣减班主任课时1或1.5节;行政人员(包括处室人员)耽误半天按两节课计算,一天按三节计算,在发放当月绩效时按15元∕节扣减且在请假期内的超工作量不计。

  2、在一学期中个人请假耽误工作量累计达到周标准工作量一半,扣减一周的绩效考核津贴,达到一周的扣减两周的绩效津贴,达到两周的扣减三周的绩效津贴,达到三周的扣减一个月的绩效津贴,达到一个月的扣减一个半月的绩效津贴,达到两个月的扣减三个月的绩效津贴。达到三个月(含)以上的扣出半年绩效津贴。

  (四)住院病假规定

  教职工生病住院以出院证为准,只扣发住院期间相应的绩效津贴。

请销假制度10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领导干部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的规定》和《邢台市教育局请销假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书记离开邢台市区1天,需向包校的市教育局领导书面请假;离开市区1天以上向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书面请假,且校长、书记相互沟通。

  二、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病、事假不超过1天,口头向校长请假;病、事假2天及以上,向校长书面请假。

  三、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病、事假不超过1天,口头向主管校长请假;病、事假2天,向主管校长书面请假,并口头向校长请假;病、事假2天以上,向主管校长、学校校长书面请假。

  四、学校任课老师因事或生病2天以内向教务处请假,行管人员向主管校长和办公室请假,提前到相关科室请假并进行登记。超过2天的向主管校长书面请假。7天以上的向主管校长和校长书面请假。

  学校教职工因事不超过1个半小时的临时假,一线教师到教务处请假,行管人员到主管校长请假,请假时需签临时假条。

  五、请假需要填写《请假登记表》,内容包括:请假人员姓名、职务、事由、时间、地点等。

  六、非因突发事件,必须提前一天请假。

  七、请假前请妥善安排手头工作,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返回后要及时向批准请假领导和部门销假。

  八、学校的各类会议和活动,不能参加的',提前向组织会议和活动的科室的主管校长和校长书面说明情况或本人电话请假(电话请假仅限假期期间),得到批准后,本人再将请假情况电话告知办公室主任进行登记。

  九、对没有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无故不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以至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影响工作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请销假制度11

  一、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不准串岗聊天或办私事。

  二、办公室人员提前15分钟上班,下班待领导走后方可离开。秘书科的`同志每天下班前负责书记室、主任室门窗的检查。

  三、办公室人员请假1天以内,须向分管主任或科长请假。

  四、副主任、科长、副科长、办事员请假1天以上,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请假3天以上,须有书面请假条,须报分管领导同意。主任请假1天以上,须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意。

  五、所有请假的同志须事先安排好工作,非特殊、紧急情况,不得用电话或请人代假。

  六、正常工作期间,办公室人员外出要向秘书科告之去向,并保证通信畅通,便于联系。

  七、请假人员正常上班后,要及时销假。

请销假制度12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镇机关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现依据《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XX镇机关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干部职工,包括机关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其中机关干部包括镇班子领导,正、副科级干部,一般科员;工作人员包括在我镇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公益岗、志愿者、村官、聘用工勤人员和其它单位招聘在我镇工作并接受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请销假类种、概念、假期限时

  (一)年假。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者,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如因特殊工作原因年假可分段安排。

  (二)事假。事假即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当1

  镇干部职工需要请事假时,要写明具体事情,一般的事假天数以实际情况为主,原则上每一次事假不超过两天;超过两天的当作休年假或者其他适用休假种类处理。

  (三)病假。病假是指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一般的病假天数以实际情况(含病历、医院证明等)为主,除特殊情况一般每一次病假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的当作休年假或者其他适用休假种类处理。如无病历证明、医嘱、检查报告证明的,以事假处理。

  (四)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具体请假天数依国家法律规定为主,额外超出国家法律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五)因公外出(学习、考察、会议等)。具体请假天数以文件或组织安排的天数为主,额外超出因公外出安排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六)其他。其他如无法适用于以上假种的情况再视实际情况具体处理。

  四、请销假的方式

  (一)书面请假。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审批并交由党政办备案,一般情况下要提前一天以上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和程序审签后交党政办备案。请假条由党政办负责设计。

  (二)短信或口头请假。如因审批领导外出、请假者因

  紧急事情或其它不能书面请假的,可以发短信或口头(当面、电话)的形式给审批领导请假,同时告知党政办备案,并于假后补交请假条。

  除了以上两种请假方式,其它如托人请假等一律视为无效请假,当作没有请假处理。

  五、审批权限

  请假审批原则上按照“权限范围,逐层审批,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审批,原则上不得越级审批,如超出权限的.要逐级上报审批。

  (一)书记。凡请假三天及以上都需由分管领导(片长)审批后经书记审批同意。

  (二)镇长。凡请假两天的都需由分管领导(片长)审批后经镇长审批同意。

  (三)分管领导(片长)。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即可。

  六、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销假要严格落实审批程序,根据请假期限长短和审批权限,按由低到高程序审批,并于假期结束后,逐级向审批领导销假,并向党政办备案。其中工作人员和一般科员首先向分管领导(片长)请假;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首先向镇长请销假;镇班子成员向书记请销假。

  (二)镇长请假,事先要与书记沟通请假事由和工作安排,同意后再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告假,最后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方能履假,假完回来后要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书记销假。如请假在一天以内的,与书记沟通同意后即可履假。

  (三)书记请假,先向各位镇委成员说明,再向县委主要领导请示告假,经同意之后方能履假,假完回来后要向县委主要领导销假并知会各位镇班子成员。

  七、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请假

  (1)书面请假。

  1、填写请假条;

  2、按权限审签;

  3、送党政办备案。

  (2)短信或口头请假。

  1、向审批领导请假;

  2、按权限审批;

  3、告知党政办;

  4、假后补假条送党政办备案。

  (二)销假

  假期结束后要于上班的第一天到党政办和审签领导销假,并进行备案。

  (三)续假

  假期结束后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继续当作请假处理,其它手续不变,并按请假类别和期限计入请假时间。

  八、有关说明

  (一)全镇干部职工全年请销假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不履行请销假制度的视为旷工,旷工一次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约谈,旷工两次以上且累计三天以上的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以考勤记录和日常工作检查情况为依据。

  (三)全年事假不得超过两次,如超过两次后,事假天数累计到年假期中;如事假与年假的累计天数已用完,不得再请事假。

  (四)病假以医嘱要求天数为准,原则上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到医院核定医嘱情况。

  (五)其他请假事项按国家规定期限执行。

  (六)由党政办负责登记、汇总请假人员及请假时间,并于每季度末在信息公开栏公布,且送镇监察室备案,由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九、附则

  (一)本请销假制度由XX镇党委、镇政府进行解释。

  (二)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请销假制度13

  一、局机关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局机关考勤实行签到制,办公室统一负责签到。

  三、日常考勤工作由各科室负责,考勤工作应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四、局办公室根据各科室考勤表,每月汇总一次。

  五、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均应填写《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请假单》,应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六、科室负责人请假必须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局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七、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待遇问题,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假期期满后,如需延长假期,按事假履行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延长。

  八、年休假可以冲销病事假天数。

  九、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年终考核时,请假情况将作为全年考核的内容之一。

  十一、本制度所涉内容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请销假制度14

  一、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院风、学风和班风,促进个人良好生活、学习、行为习惯的形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度本制度。务必遵照执行。

  二、上课、自习、实验、上机、实践课及学校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均实行考勤,按时到位。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的,均以旷课论处,严格按《西京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三、考勤时间规定:早读7:25到教室,7:30点名。下午2点到教室,2:05点名。每节课都要考勤,课堂专心听讲,认真记笔记,不得随意出入教室,请自觉将手机关闭或者调为震动状态。考勤表每周汇总,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奖先、入党、评选奖助学金的`原始依据。

  四、因病不能到课,必须到教室以书面形式请假(紧急情况除外),得到允许才能回宿舍休息或者去医院就诊,后凭医务室或正规医院诊断证明和收费票据到辅导员处销假。

  五、因事请假,必须持请假条到辅导员处办理有关手续,做到先请假再办事,不得事后补假。离开学校或者请假2天以上必须与家长电话联系并征得家长同意。

  六、请假条必须本人书写,不允许口头、电话、短信请假,不允许他人代假,违者以旷课论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请假必须亲自当面办理,不得向班长请假(辅导员老师授权者除外)。

  七、书面请假条必须注明:专业班级、姓名,请假事由、请假时间(一天以内按8节课计算,两天以上按天计算)、何时返校,本人及家人联系电话、宿舍号,并注明"请假期间安全责任由本人及家长负责"。

  八、双休日、节假日离开学校(回家、探亲、访友等)不在校住宿必须书写假条,将假条交至班长或值周干部处;外出务必注意自身财物安全。周五上完课之后方能离校,周日晚上7点前务必返校,7:40按时到教室参加班会。

  九、课间操听从班干部安排,第二节课后迅速到天井集合按广播操队形站好,结束后待班干部清点完人数后再自由活动。上机课要有组织的到科苑楼上课,下课后及时返回教室,不得无故旷课。

  十、全体同学写出承诺书,互相监督;要自觉遵守校纪班规,严格要求自己,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学业为重,维护班集体荣誉,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完成既定目标而努力!

请销假制度15

  为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请销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兼职事情,有事外出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

  二、员工无故不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超过三天者,矿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并将其予以除名。

  三、员工因病休假必须有正规医院出具的建议病休证明信,经核实后方可按病假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1、员工因事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实

  际情况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2、各部门负责人一天以内者须有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两天以上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七天以上报公司经理批准;并逐级上报依次签字

  3、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原则上续假

  应到公司办理,家不在市内居住或行动不便的,续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可以电话联系,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每次假期,续假只限一次(病假除外)。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本人要求请假,但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者未将请假条于假前交到公司考勤人员处;

  4、事后请假者;

  5、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脱岗超过一个小时的;

  6、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7、假满后未在上班当日及时向批准人销假的;

  8、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六、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一经查实将扣除本月全额效能奖金。

  七、考勤人员打印出考勤记录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

  八、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报办公室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九、办公室负责考勤的整理工作。考勤人员应如实作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公司凭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十、办公室考勤人员应将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和奖罚意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由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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