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请销假制度

时间:2024-01-23 07:26:31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学校请销假制度通用

  现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请销假制度通用,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请销假制度通用

学校请销假制度通用1

  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理顺请假手续,加强考勤,杜绝无故旷课、旷工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一)、请假办法

  1、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含1天),必须写请假条,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后,到校长室审批。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自己所带课程的安排情况。

  2、教职工请病假1—7天(含7天),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7天以上(不含7天),必须持住院医药费发票、出院证销假。

  (二)、请假期限

  1、学校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得请普通事假,但确有特殊情况的每年可请普通事假7天,可以是几次普通事假累计,可以是前后接续,也可以是一次性普通事假。

  2、直系亲属去世,学校给予10天丧假,不包括来回路途所用时间。少数民族教师直系亲属去世,按民族习惯给予丧假。

  3、教职工婚假为15天。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范围内生育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男教师在配偶生育期间可请陪护假7天。

  4、教职工请假期间,如包括“五一”、“十一”、周日等法定假期,则一并算

  5、教职工在外函授期间,如与学校上班时间冲突,可请假7天(可在寒暑假前后累计)。

  (三)、扣发工资标准

  1、丧假、产假、婚假、住院期间不扣工资。

  2、每学期病假7天之内(含7天)不扣工资。

  3、普通事假一学年累计7天之内(含7天)不扣工资,超过7天,超过的天数按特殊事假对待,特殊事假1天扣发日工资的40%。

  4、一学期内7天病假后不得请病、事假。如坚持续请病假,必须持住院医药费发票、出院证销假,否则按特殊事假对待;如坚持续请事假,则按特殊事假对待。住院期满续请事假,按特殊事假对待。特殊事假1天扣发日工资的40%。

  5、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含2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60天(不含60天),不得享受年终福利待遇。

  6、教职工每超假一天1天扣日工资的200%。

  (四)、其他

  1、孩子上幼儿园的教职工,可向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口头请假接送孩子。

  2、临时外出的教职工须向处室领导口头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0分钟,超过时间按旷工对待。

  3、临时外出,绝对不得耽误上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考勤制度

  1、上下班、开会、值周、打扫卫生等各种集体活动,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1节计。

  2、不参加会议、值周、打扫卫生等集体活动1次按旷工1节计;坐班时间无故外出,每45分钟计旷工1节。

  3、教师无故缺勤按期间工作内容考勤,即有课期间按旷课计,无课期间按旷工计。

  4、教师旷课1节扣日工资的`100%,旷工1节扣日工资的50%。

  5、教辅人员累计缺勤1天扣日工资的300%。

  6、由教务处、政教处、各班学生进行联合考勤。

三、各处室每月一次把本处室考勤、请假情况报校办,校办统计后给会计室下文扣发工资。

  四、本制度自20xx年8月13日起执行。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务会。

学校请销假制度通用2

  一、教师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返校后到教导处履行销假手续条,若未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在原有请假天数上多记一天假。

  二、教师有事必须请假,半天假(上、下午定义为半天,跨越上下午的为一天)向教导处请,并自行调课(向教导处交请假条并登记代课的教师后方可离校),写清具体时间段,一周内请半天假超过两次的,超一次扣5元。

  一天假向分管副校长请,两天假、三天假向校长请,不准自行调课,教导处统一派课,离校时向教导处交假条,假条上必须有分管副校长或校长的签字,一天扣30元。

  另外连续请假未超过10天的除去双休日记为请假天数,连续请假超过10天未超过20天的.(星期六、日记入请假天数),一个月内累计请假加请假期间双休日超过20天的扣700元,不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

  教师如有旷课,旷一节扣10元、旷半天扣30元、旷一天扣日工资。

三、产假、婚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请假人在校内请假留请假条;未在校请假,以短信形式请。

  五、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学期考核定为不合格。

  请假中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扣取一月绩效。

学校请销假制度通用3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教职工请病、事假均应具假条,向学校报告,经批准后,在教导处登记,假条存于教导处备案。

二、事假:

  1、每个教职工每月的事假控制数为1天。不累计计算。

  2、预发性事假凭借假条(需调课的凭调课表)请假,批准后方能离岗。如果调课未落实不予批假;如果调课后(以调课双方签字为准)又无人上课,则按实际节数处理接受者。

  3、突发性事件:家人或受委托人凭借假条到学校请假,批准之时起生效,1天以内的.事假需调课的代课费自付,凡事假1天/月以内,学校不予扣减津贴,超事假扣60元/天。这种情况下,学校安排教师代课,代课费由学校统一支付10元/节。

三、病假:

  1、突发性病假

  请病假者上班时必须交验就诊医生签具全名的处方、药发票,公章须清楚,学校扣减津贴从第5天开始,第一天10元,第二天20元,第三天30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每学期累计计算。

  2、住院病假

  住院治疗7天以内不扣,凭正规医院疾病诊断书,入院证明及请假条请假,出院后交验出院证明、药发票(复印件),其课程由教导处请其他教师代上,代课费由学校支付;住院治疗时间在30天内(不含30天)每天扣10元;病假时间在30天及以上只发绩效工资的60%(即按退休人员处理)。

  3、如果校内出现诸如癌症等严重疾病,需院外疗养治疗的,由本人申请,经行政研究,交由全体教师讨论是否休养和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四、法定假:

  1、产假:计划内生育假,产前、产后累计含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共90天,晚育假(女方在24岁以上)共110天,凭请假条请假。

  2、计划生育假:凭医院证明、请假条请假,第一次给公假15天(第二次及以后不给假)。上岗时交验手术证明。

  3、婚假:凭结婚证、请假条请假,假期五个工作日。一方到另一方异地结婚,根据路程远近适当增加婚假(路程假)。晚婚者(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增加10天(晚婚、晚育假均需出具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

  4、丧假:直系亲属去逝,丧假5个工作日(根据路程远近适当增加假期)。

  5、探亲假:国家正式职工可请探亲假,但仅在寒暑假中进行,中途不得请批探亲假。探望父母者,4年一次,探望夫妻者,一年一次。

  6、超出法定假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

五、各种公事、出差:

  1、函授学习及有关培训,凭通知,课程由参学者(参培者)调好,交教导处登记备案,作为计算代课费的依据,代课费由学校统一支付10元/节。

  2、开会、出差凭上级通知或校长指令行事。课程由参学者(参培者)调好,交教导处登记备案,作为计算代课费的依据,代课费由学校统一支付10元/节。

  六、各种假的审批:

  1、各种假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时,可委托一人代理)。

  2、各种假自批准之时起生效。

  七、若有下列情形,由学校给予严处:

  1、旷课一节,扣50元。

  2、旷工一天扣150元,每学期旷工超过3天的,停课学习整顿,并且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3、擅自调课离校者,处当事人双方各30元/节;如果未经同意调课表者,必须立即纠正,如不纠正者私自调课处理。

  八、各种学习、活动无故不到者一次性扣款10元,迟到早退者每次扣5元。

九、期初、期末各一周内的请假所扣款金额加倍。

  十、代课费的标准:代课原则上是代上请假人的课程,初中、小学10元/节。产假、婚假、丧假期间出勤的,学校给上课补助费12元/节。

  十一、学校设全勤假奖励,一学期未请事假、病假者,奖励100元。

  十二、本期教职工周一签到时间为:早读前,班主任必须到指定地点参加升旗仪式;周五下午第二节下课后。地点在警务室。未签到者一次扣20元。

学校请销假制度通用4

  1、学校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规定,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和放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或放假的,一天内报中心校(镇)批准,超过一天,报县教育局批准。

  2、事假: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安排好自己的课程,报教导处备案,然后办理请假手续,写请假报告,报领导审批后方可离校,到期必须及时回校销假。每学期一般累计不超过十五天。

  (1)常务副校长请事假(或外出办事)一天以上至一周内,向中心校校长请假;一周以上报请中心校校长同意后,向县教育局请假、销假。

  (2)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一周以内由常务副校长批准;一周以上至一月以内,由学校集体研究同意后,报中心校批准;一月以上报县教育局批准。

  (3)教职工三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由常务副校长批准;一周以上至一月以内,由学校集体研究批准;超过一个月的,按程序报县教育局批准。

  3、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需持病历、就诊医院的建休证明和请假报告,到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在学校决定准假天数后,始得离校;突发性疾病患者可先治疗休息,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1)病假三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至一周由常务副校长批准;一周以上至十五天内由学校集体研究批准;十五天以上至一月内报中心校批准。

  (2)凡病假一个月以上的,均须附县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和医药费发票,经学校审查报县教育局批准。满一个月后仍需请病假的,必须凭当时病历发票和医院建休证明,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4、婚假:婚假三天,晚婚假二十三天(含节假日),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婚假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并事先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

  5、丧假:一般三天(须自己直系亲属)。

  6、产假:产假九十天(包括产前休假),难产或双生增假十四天,晚育者增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假三十天。产假时间与寒暑假重叠的,可按重叠的实际天数的三分之一延长时间。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休养的,按病假处理。夫妻不在一地的.,可给予男方二十天的照顾假。

  7、所有人员请假,必须严格履行书面报告、审批、销假等手续,若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职守的,或请假期满未经批准仍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8、平时正常考勤期间请病事假,每天扣款6元;长期病事假,按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执行;旷工一天,扣款20元;旷工超过一天,除扣款外,按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执行。擅自离岗一个月(从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或未经批准续假超假三个月(从超假之日起停发工资),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60天的,报上级按自动离职处理。

  9、较长时间生病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考勤者,须按县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校行政会议讨论同意方可准假或不参加考勤,其间不享受考勤奖,也不扣款。婚假、产假、丧假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考勤不享受考勤奖,亦不扣款。

学校请销假制度通用5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随意进出校园、随意不到校上课,防止学生流失,提高巩固率,降低学生辍学率。

  根据市教育局内部传真电报“关于加强学校请假、销假制度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出现违反本制度情形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学校要严格日常学生请假管理,每日每课清查学生到校到班上课情况,对未按时到校到班上课的学生,及时追踪清查,及时上报,直至有结果为止。

  二、学生请假离开校园的,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签字认可后,班主任教师方可签字同意请假。

  三、学生请假离校期间,班主任要随时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学生的动向。

  四、请假离校学生属于留守儿童的,由对口包保教师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保持联系,要确保请假学生离校期间处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的监护之下,包保教师要随时掌握请假学生动向。

  五、学前班、幼儿园不属于九年义务教育的范畴,学校要召开好家长会,明确学校和家庭职责,制定好相关制度,签订好各类安全责任书,在供餐、接送过程中要有细致安全的.措施和交接手续。

  六、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学生课外时间需离开校园的,必须严格请假、销假制度,严禁管理人员未经许可随意放学生外出,学校要严格巡查制度,防止学生不假外出,若发现有不假外出的学生,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及时追踪,直到有结果为止。学校追踪无结果的,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七、学生上课期间或在校住宿因病请假的,如没有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到场,学校应安排班主任教师、寄宿管理人员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联系,同时安排专人及时陪同学生到医院就诊。

  八、学生请假期满,回校上课,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要有交接手续,保证学生按时返校。

  九、各学校要实行课间巡查,每节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学生逃学,及时报告,由班主任及时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联系,追踪学生去向。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之前清点学生人数,情况要向当天值日教师报告,值日教师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校务日志填报学生出勤情况。

  十、无故旷课达一周以上,具体去向明确,经学校第二周两次以上劝返未果的,学校填报学生名单报管理中心上报镇人民政府启动劝返复学程序,直至有结果为止。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请销假制度通用6

  一、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天到校,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在上课、早操、自习、实习、设计、劳动、军训、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对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含德育课),以实际占用学时计算,每天按9学时计,进行考勤。

  四、学生请假必须有假条,一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日内由班主任签字,系批准报学工期部备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学工处批准,报校领导备案(请假条一律用信纸写;病假要有医院医生签字的休息证明)。

  五、学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应在假期前按规定向系或学工处办理请假手续(用电报、挂号信),返校后必须持久有地方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和病历或有关证明到学工处销假,无证明者,按旷课论处。

  六、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急病或紧急事件除外),否则按旷课论处,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

  七、对病假超过四周者,报学工处、教务部作休学处理,休学以一次为限。

八、凡属旷课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考勤办法》执行。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请销假制度】相关文章:

请销假制度11-03

请销假制度09-05

医院请销假制度01-02

[精]请销假制度11-30

学生请销假制度11-24

请销假制度(精华)07-05

请销假制度范本05-10

请销假制度15篇02-12

请销假制度(15篇)02-12

请销假制度(汇编15篇)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