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借阅制度【集合】
在现在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档案借阅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档案借阅制度1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上级有关涉密档案查、借阅规定,并认真实施。
二、原则上凡属机密和秘密文件不允许借出档案室,如特殊情况须严格履行有关手续。
三、凡是借阅秘密和机密文件时,必须经分管校长审批签字,填写借阅登记表,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借阅。
四、凡借出的涉密档案要限三日内必须返还。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五、涉密文件严禁复印。
档案借阅制度2
1、我校各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到档案馆借阅本部门形成的档案,一般限于在档案馆阅览。需借出时,除按规定履行借阅手续外,还应做到不污染、不损坏,不任意涂改、抽拆、勾划,不得转借他人,按期归还。
2、因工作需要查阅非本部门档案或涉密档案,除借阅者部门领导批准外,还需经档案立卷部门及档案馆馆长的同意。
3、对于机密、绝密档案和未公开发表的`档案资料(科研成果、产品)仅供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负责人查阅,非负责人查阅时,应持负责人委托查阅的文字依据。
4、对己公开发展的或技术己转让的一般档案资料,我校教职工可凭工作证在档案馆查阅。
5、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并经馆长同意方可借阅。
6、本校在校生查阅档案,须持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院开具的介绍信。
7、档案管理人员,对归还的档案应认真检查,查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归还手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8、档案管理人员在办理借阅手续时,要严格统登项目。
档案借阅制度3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机关档案工作制度。
二、收集、整理和保管本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资料,监督和指导机关各科室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熟悉所保管档案情况,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及时准确的提供档案、资料,为领导决策和审计工作服务。
四、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负责档案资料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五、对档案的收集、移交、保管、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准确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及时上报档案部门。
六、按照有关规定对保管的档案定期鉴定和销毁,并向县档案馆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档案借阅制度4
为了有效地管理好班级图书角的图书,提高班级图书角图书的使用效果,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班级有2名图书管理员,负责班级图书的借阅和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2、每次每位同学只能借阅一本图书。
3、借出的图书,管理员应认真登记好图书书名、单价、借阅时间及图书完好程度。
4、借阅图书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一周以便于其他同学借阅;最短也不可3日内归还,以保证认真读书,并减轻管理员的工作负担。到期后仍需继续使用者可续借并进行续借登记。
5、借阅者应爱护图书, 严禁涂画、撕割,如有污损、撕割、涂写或丢失,要按原价2倍赔偿。
6、借书时,需认真检查图书有无破损情况,如发现应及时交负责的同学进行登记。
7、借阅的图书只能自己阅读,不能转借给他人。如有发现将严厉批评,并取消借阅资格。
8、借阅图书阅读完后,要按时找图书管理员办理归还手续,并做好记录。
9、一周内未归还的`图书,由管理员及时把借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班主任,班主任责令其及时归还。
10、每周放假前,由图书管理员整理书架,并清查一次借出的图书,把本周借阅图书情况向班主任汇报。
11、班级将定期开展阅读竞赛,以检查同学们的读书情况。认真读书有所收获的要予以奖励。
档案借阅制度5
1、利用范围:凡在本馆保存的所有档案,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均可利用。
2、利用时间:档案馆为利用档案者随时提供,利用档案原则上在阅览室进行,特殊情况需利用档案时,需征得本馆同意,方可外借,借阅者要负责档案的保密、安全并及时返还。
3、利用程序:电函、信件利用档案者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代函并按规定收取费用。本人来馆利用档案的需先出示个人所持证件,经验证持有合理有效证件的,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经本馆工作人员检查复核签证后,方可带走所取材料。
4、档案利用者应遵循下列规定:
(1)查阅、摘录、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馆长同意,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2)利用者需要采用复印、照相方法复制档案,均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收费。
(3)利用者所复制的.档案(证明材料除外)除经本馆请示上级领导机关特许者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示或再行复制,绝密档案复制件应于使用后交回。
(4)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和外国人利用档案,应持市以上有关国家机关介绍信,并按国内利用者的利用程序有关规定办理。
(5)档案利用者,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勾画、圈点、涂改,并有义务爱护档案,不得转借和拆卷。凡对档案造成损坏的要负责经济赔偿,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5、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利用者应主动热情服务,做到百问不烦、百拿不厌、有问必答、并尽可能以复制件代替原件使用,注意随时收集利用效果的反馈,不断改进利用工作。
档案借阅制度6
1范围
档案室是企业文件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是记载企业历史和提供信息的宝库,而档案更是一笔富贵的财富,为了保护和管理好档案资料,使之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大唐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分子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制定是必不可少的。
《档案法》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和档案整理规范》
《电力档案标准化管理实施指南》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xx
《电力企业档案管理规范操作》
3定义及术语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档案室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负责管理本单位档案的机构,国家档案事业系统的基层组织。
3.2
案卷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而成并放入卷夹、卷皮的档案保管单位,也是全宗内档案系统排列、编目和统计的基本单位。
3.3
案卷目录
以全宗为单位登录案卷的题名及其他特征并按案卷号次序编排而成的一种档案目录。
3.4
全引目录
以全宗为单位将案卷目录与卷内文件目录相结合按一定次序编排而成的一种档案目录。
4档案的.借阅
4.1档案主要供本公司利用,一般不外借。如情况特殊,外单位人员须持介绍信,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可查阅无密级档案。
4.2各部门工作人员可直接查阅属本部门业务工作范围的档案资料。如需查阅非本部门的重要文件和有密级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或原形成档案的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4.3档案的借阅者应负责档案的完整和完全,不得私自影印、复制、翻印,不得擅自拆散、调换、抽取、污损、加标注证,不得转借,如有违纪,酌情处罚。
4.4必要时,档案室应对所提供档案出具证明,证明材料写好后应仔细校对和审查,加盖档案室印章后才有效。档案室证明材料只能证明某事在档案上有无记载,而不能对某事下结论。档案管理员不可擅自以档案资料作解释或下结论。
4.5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作短期外借,最多为十天,但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如延长借阅时间,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
4.6借阅档案须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将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责令其赔偿一切损失。
5档案的利用
5.1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库藏档案资料的情况,主动了解机关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要,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5.2对库藏档案要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等检索工具,以便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
5.3积极搞好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档案工作人员要与有关部门配合,编写全宗介绍,机构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文件汇集等,积极主动地为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服务。
5.4档案资料利用后,查阅者要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档案工作人员定期选编档案《利用效果典型实例汇编》,并一年一次进行档案利用情况分析,以提高档案资料的利用效益。
6附则
6.1本制度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档案借阅制度7
一、属开放范围的档案或本人经办的档案,本校师生员工持本人证件,说明利用档案的范围和目的,即可查阅。
二、凡需利用本馆尚未开放的.档案,按下列规定办理:
1、本校人员利用党群类、行政类档案,须经有关管理利用部负责人批准。查阅党政重要会议记录等重要档案或密级档案,必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借阅。
2、本校人员查阅非本人经办的或限制他人利用的一般科研档案、教学档案,须经课题组负责人同意。查阅秘密、机密级科研档案,本课题组人员须持有负责人签字的系介绍信,其他人员须经科研处批准,查阅绝密档案均须经校保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查阅。
3、本校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部门同意。
4、校外人员利用档案,除持有正式介绍信外,还须按以上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利用档案原则上只限在本馆阅览室查阅,不得借出。情况特殊,确须借出时,只限开放档案或本人经办的非密级的一般档案,时间不超过一周。其他档案一律不借出。
四、利用档案须认真填写借阅登记表,归还时须经档案馆工作人员当面验收、注销。必要时还需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
五、复制、摘抄档案,须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复制由档案馆统一办理,摘抄由档案馆工作人员负责核对、盖章。
档案借阅制度8
一、本校各业务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档案:其它部门需要查阅档案的,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持县、团级以上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查阅档案一律在阅档室,事先填写查(借)阅档案登记册;外部位借阅档案,必须持有借阅单位的`公函,经学公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借阅时间不超过一周,确因需要,必须延期的,需办理续借手续;
四、查阅档案单位和个人,不得拆散、抽取、涂改、勾画和改变档案原貌,对丢失和损坏者要追究责任;
五、阅档时,应保持安静,自觉遵守查阅秩序,严禁吸烟,确保安全;
六、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的人员,如有在本校档案室借阅档案的,必须办结归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档案借阅制度9
1、档案属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部门保管的档案、材料,须经档案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档案材料,属借阅部门经办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非本部门经办的档案、材料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并报总经理批准。
5、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部门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6、调阅或借阅档案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卸、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7、借出档案资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档案借阅制度10
一、查(借)阅干部档案的范围
凡因干部任免、 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出国、入团入党、工资、福利待遇、治丧以及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等需要,均可按规定查阅个人档案。但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二、查(借)阅人事档案手续
1.查阅干部档案的部门,应派两名(或两名以上)中共党员到人事档案室,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单位人事处或学院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也可加盖部门公章)方可查阅。
2.外调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是组织上委派中共正式党员,持单位介绍信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经学院办公室或人事处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查阅。
3.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外借,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借用时,应在审批表上说明理由,经学院办公室和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但必须保证干部档案绝对安全,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周。
三、查(借)阅干部档案注意事项
1.查(借)阅干部档案,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增添、圈划、污损等。
2.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干部档案材料;摘抄、复制的`材料应负责保管好,不得给无关人员看,用毕即自行销毁。
3.借用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绝对保证安全。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外借,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用毕及时归还。若不能按期归还者,提前办理续借手续。
档案借阅制度11
1. 财务文件、会计档案范围:
1) 各种财务文件、资料;
2) 所有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原始单据等;
3) 会计帐簿、会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
4) 对帐记录、库存收发存记录、盘点记录;
5) 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 会计移交清单、保管清单;
7) 各期授权人授权书;
8) 重要年度合同、协议等。
2. 日常财务文件管理:
1) 财务会计人员日常办公用的资料必须标准化管理,合同、文件、未结单
证必须分类在不同的文件夹中,并根据重要程度妥善保管。个人保管的档案必须做到有标识、有目录、查询快的目视管理。
2) 个人保管的档案、文件等对应的业务已经结案或过期的应及时整理完整
提交总帐会计统一存档。
3) 各岗位需要存档的文件包括(书面的和电子数据):
①. 各会计部经理:各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补充制度、各事
业部内部授权文档、月经营活动分析等相关内部控制管理文件、现
金、有价票据、银行存款盘点记录、新旧会计移交文档、出门条控
制记录,税务资料,海关资料,银行资料等;
②. 材料会计:每月的.明细收发数据库、月末库存数据、应付账款和预
付账款对账单、仓库盘点记录和工具盘点记录、材料分析、待处理
清理记录、索赔跟踪记录、合格分供方档案、信用证资料、采购业
务年度合同、材料储备定额、材料价格比对数据库、采购费用标准
等;
③. 成本会计:盘点记录、定额管理制度、成本结转资料、成本月分析、
成本报表、成本年度计划、水电的统计数据、成本信息跟踪与反馈、定额考核过程的问题及结案汇总等;
④. 产成品会计:每月的产成品进、出库数据、库存数据(含中转库)、
盘点记录(含中转库的盘点记录及对账记录)、清理库存的文挡和明
细、库存分析等;
⑤. 销售会计:各客户的应收账款月对账单、超期应收款的催款函、应
收账款账龄分析、分客户销售分析数据、业务费结算数据、销售月
分析、各客户的报价合同及相关运费等协议等;
⑥. 固定资产会计:每月固定资产清单、资产编号规则、折旧计提数据、
投保明细、各年度房产税应交明细、进口设备相关海关监管资料、
国产设备再投资退税、盘点记录等;
⑦. 总帐会计:一、二级帐本、凭证的文档和凭证本身、费用分析、相
关费用的预算制定资料、会计报表及相关数据库、其负责范围内的
往来帐对账单、银行存款对账记录等;
⑧. 税务会计:发票核销记录、年度清算资料、报税资料等一系列税务
相关的交税依据数据和文件等。
3. 财务档案管理:
1) 建立财务文件档案管理,实行分类装订,规范填写原则,分别将会计凭
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财务文件装订成册,按年度分册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保证会计档案资料完整无缺。会计档案案卷目录,每年合编一本,保证资料完整性、安全性,并在目录前加订一页《会计人员情况表》。
2) 装订会计凭证时,以记帐凭证的时间顺序编号排列,每月根据凭证数量
的多少装订成册,一本为一卷,每本厚度以200页左右或二厘米左右为宜,装订时清除金属物,各种大小不等的原始凭证要按记帐凭证的大小折叠,加上凭证封面和封底,在左上角处用线装订,再用封纸包角,由会计主管或总帐会计在封纸包角骑线处盖私章,做到整齐、结实、美观。凭证封面要填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凭证的起止号数和张数、分册数,共计册数。书写要求字迹清晰、整齐排列。每月总帐会计必须制作当月凭证目录,以便查询。
3) 会计帐簿是全面、系统、分类记录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的簿籍,应在年度
结帐终了后按帐簿的种类进行整理打印。
4) 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会同原形
成会计档案的部门或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查阅会计档案的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准在档案材料上涂改或作其他标记,更不得抽撤、加塞、更换案卷中任何材料。未经许可,不得复印、复制、摘抄会计档案,所有会计档案原件,不能借出,如有特殊情况,须报经理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借出的凭证必须有会计全程跟随。
5) 任何人不得任意销毁会计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帐簿凭证,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制
定的保管期限执行,如会计凭证和会计档案已达到保管期限,在销毁之前,必须上报集团会计部,由集团会计部组织、监督销毁。
6) 电子数据存档:各职能会计个人电脑上至少备有两年以上的相关数据,
且每季度由会计经理统一安排异地硬盘备份或刻录光盘备份,并保证其数据的准确性、连续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7) 各职能会计的工作变动或离职的移交资料必须按岗位资料清单逐一交
接,并办理书面交接签字手续,同时由会计部经理负责监交。移交手续和记录必须存档备案。
8) 财务文件、会计档案(包括备份的电子数据档案)管理由总帐会计负责。
档案借阅制度12
一、 各单位工作人员可直接查阅本单位一般档案资料,查阅有密级档案,须持签有单位负责人明确意见的条据,方可查阅;
二、 各单位借阅本单位一般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必须注明预计归还日期和联系电话。借阅有密级档案,须写《档案借出审批单》并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三、 如延长借阅时间,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若催还未果,档案管理员要向部门负责人反映。
四、 如情况特殊,外单位人员或集团其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持档案归属单位的介绍信,可查阅无密级档案。档案主要供本集团公司利用,一般不外借。
五、 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卷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六、 档案的借阅者应负责档案的完整和完全,不得私自影印复制、擅自拆散、调换、抽取、污损、加标注证、裁剪、撕毁等。若有遗失,应及时联系档案管理人员。
七、 凡有私下抄录、拍摄、描绘、拆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档案借阅制度13
一、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保存期满的各类档案按时组织鉴定、销毁。
二、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分管局长领导下,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主任、档案工作人员和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按规定进行。
三、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许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由两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四、销毁的档案须在案卷目录中注明,销毁清册应永久保存。
档案借阅制度14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及审计工作保密规定,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国家机密,确保档案保密安全。
二、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不私自复制档案材料。
三、借阅档案的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查阅案卷的内容。
四、确应需要查阅机密档案,必须由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在档案工作人员陪同下查阅。
五、机密档案要妥善保管,加强保密措施,发现丢失、泄密等问题,要立即报告,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档案借阅制度15
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
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向我档案室查阅干部档案的单位市直各部门、委、办、局及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及人事(干部)科。
二、利有范围
1、凡涉及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审、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出国、福
利待遇、治丧的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2、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其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
3、编写党史、军史、革命斗争史、地方法、撰写任务传记,一般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有病不能口述、书写的,可提供档案材料的有关部门。
4、干部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加工作等政审,可由干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查阅档案。
5、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但有下列情况的可酌情借阅:
①干部审查部门对干部本人及社会关系和家庭历史问题进行复查,靠查阅一时解决不了的.。
②本单位和上级干部部门进行任免、调动、考察等工作需要审查档案的。
③其他特殊情况的。
三、查、借阅手续
凡查阅档案,必须持《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并按照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1、干部档案《介绍信》由查阅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登记表方可查阅。查阅领导干部档案需经主管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查阅。
2、各单位不准跨系统查阅干部档案,因特殊需要必须查阅的,需征得干部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在《查阅干部档案登记表》备注栏内签署意见后方可查阅。
四、注意事项
1、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原则上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并持有专用的《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到档案室查阅档案;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机器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阅干部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污损,不得吸烟。
4、查、借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档案室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复制。
5、借用出去的干部档案,必须安全严格保密,不准转借,不准交给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用毕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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