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惩制度

时间:2026-02-16 22:30:25 制度

学生奖惩制度合集(15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生奖惩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生奖惩制度合集(15篇)

学生奖惩制度1

  一.总 则:

  为了维护班级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学生管理,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建设和谐的班级,依据安徽师范大学相关文件、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以及学生手册并结合我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历史与社会学院20xx级社会工作专业

  二.细则:

  第一条:违纪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二条:学习部分.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或参加政治学习、军训、劳动、社会实践、运动会,晚自习等活动,都不得无故旷课。违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一学期旷课一节课的同学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旷课一节课以上三节课一下的同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

  (3)一学期旷课三节课以上的同学给予记过处分,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资格;

  (4)经教育后屡次不改者,通报学校处理。

  第三条.:请假制度.

  学校实行全日制教学,周末离开学校者需向辅导员请假,如有无故缺勤,给予通报批评并警告处分,经教育屡次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责令其家长送回校,并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资格。

  如有无假条请假者视作无故旷课缺勤,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两次以上者给与严重警告处分;经屡次教育不改者,交由学校处理,请假结束未销假者视作无故请假;

  第四条:生活及宿舍制度.

  个人生活作风应当良好,洁身自好,不与外校或社会闲杂人等做过分交流以及一些有违背大学生行为准则的事,一经发现,处以严重警告并全院通报批评,屡次教育不改者,交由校学生处处理;

  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同学,使用违禁电器,喧哗、打闹,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留宿校外人员学生无故晚归或不归等行为,初犯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屡次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考试规定.

  学生参加成绩考核(包括考试、考查、测验)作弊及协助他人作弊者,违反考场纪律(如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不按规定清场就座等)不听劝阻者,由他人代替别人·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的除本科目成

  绩按零分计算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外,记过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条:论文成果.

  自觉营造诚信学术风气,凡是剽窃、抄袭他人论文、设计或其他研究成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行为规范.

  对生活习惯不良者,处以教育,情节严重者处以警告处分,屡次教育不改,并严重影响他人的同学处以通报批评,比给予记过处分,对夜不归宿以及其他越轨行为,直接处以记过处分,屡次教育不改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对初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警告处分,并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屡次教育不改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对赌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评先评优.

  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院级以上(包括院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第九条:班级奖励.

  学生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给予以表彰和一定的奖励,在本学期中有优先评优评先资格。获得校际比赛奖项的同学可在班级通告表扬,并开展学习该名同学的相关活动,获得院级比赛的同学可在班级通告表扬。

  二〇xx级社会工作

  二〇xx年十月二十八日.

学生奖惩制度2

  为鼓励先进,实现对学生的有效管理,依据国家颁发的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本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一、奖学金评选

  1.评选条件

  (1)奖学金主要以操行评定等级和学习成绩为主,操行等级期末评定为优,各科学习成绩均达80分,并且平均分达85分者才有资格参加评奖。

  (2)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平均分达80分,可参加评奖。

  (3)凡受学校纪律处分和团内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4)抽烟、谈恋爱经教育屡教不改者和有赌博行为者不准评奖。

  (5)考试作弊、协助作弊者不在考评之列。

  (6)未交够学费及其他费用者不评奖学金。

  2.下列特殊情况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1)试读生在试读期间;

  (2)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3)经批准休学的学生;

  3.各班奖学金评选名额(以46人为标准) 及奖金发放标准

  一等奖: 1名 人民币100元

  二等奖: 2名 人民币70元

  三等奖: 3名 人民币30元

  二、先进个人评选

  1.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每科成绩必须达80分;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可参加评奖。

  d.参加评选者必须是奖学金获得者。

  e.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f.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75分。

  d.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e.作风端正,能团结同学,起到表率作用。

  f.在其所担任学生干部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奉献精神。

  g. 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

  (3)“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75分。

  d.热心团的工作、组织能力较强,表现较突出。

  e.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勤奋工作,锐意进取,积极组织开展共青团工作,成绩突出。

  (4)“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良或优。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75分。

  d.热心团的工作,表现较突出。

  e.平时积极主动参加学雷锋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参与创建文明校园、文明宿舍建设等,成绩突出。

  (5)“学雷锋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良或优。

  c.努力学习,各科成绩相加后平均分达75分。

  d.在学雷锋活动和平时活动中能够以身作则,在工作当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6)“文体宣传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良或优。

  c.努力学习,各科成绩相加后平均分达75分,体育及格。

  d.在出文艺活动、体育活动或黑板报、写稿件、广播等宣传方面成绩突出。

  (7)“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品行端正,操行毕业总评定成绩为优秀。

  c.学习刻苦勤奋,各科毕业成绩均及格,平均分达80分以上。

  d.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专业技能比赛,成绩显著。

  e.在校期间获一次或一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f.在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服从学校的就业分配。

  2.凡受学校纪律处分和团内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3.先进个人评选时间

  (1)每学期第二周评选上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文体宣传积极分子”、“学雷锋积极分子”。

  (2)每年6月评选当年“优秀毕业生”。

  4.班级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以46人为标准)

  “三好学生”1名 ,“优秀班干”1名 ,“优秀团干”1名 ,“优秀团员”1名 ,“文体宣传积极分子”1名,“学雷锋积极分子”1名,“优秀毕业生”2 5名。

  5.奖励

  (1)“优秀班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文体宣传积极分子”、“学雷锋积极分子”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30元,如获上述两项荣誉,奖励金额只发一项。

  (2)“三好学生”应是奖学金获得者,发给荣誉证书及奖学金。

  (3)“优秀毕业生”发给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6.先进个人的评选、审批和表彰

  (1)“三好学生”、“优秀班干”、“文体宣传积极分子”、“学雷锋积极分子”、“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2)评选、审批操作步骤:班主任审查本班学生操行成绩,计算各单科成绩及平均分——按评选条件提出各项候选人名单——组织召开班会进行民主差额选举——班主任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后确定各项最后人选——班主任将班级评选结果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报学生科审查——学生工作科填写《先进个人统计表》交分管校领导审批——学生科公示获奖名单。

  (3)每学期第四周由学生工作科、团委组织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奖,“优秀毕业生”由学生工作科在毕业生大会上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三、先进班级评选

  1.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1)班级骨干模范作用好、工作能力强。

  (2)全班同学自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好。

  (3)班级各项清洁卫生工作好。

  (4)班级学风好。,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受到各任课教师的好评。

  (5)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有益活动,成绩显著。

  2.先进班级评选方法

  (1)班级量化考核平均分占60%;

  (2)学生工作科对班级的评分占20%;

  (3)任课教师对班级的评分占10%;

  (4)分管校领导对班级的评分占10%;。

  (5)先进班级的`名额按所有在校班级总数的15%计算,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在评奖范围内的班级填写《先进班级审批表》,学生科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3.先进班级的奖励

  获“先进班级”称号的学校奖励人民币200元,每学期第四周由学生工作科组织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奖。

  四、其它奖励

  1.学校每年10月底或11月初举行校运会,由教务科组织和颁奖。

  2.每年3-5 月份举行的校园文化艺术节及书画、墙报、演讲、体育竞赛等单项竞赛,由校团委组织和颁奖。

  3.每年12月底举行专业技术大比武,由教务科组织和颁奖。

  4.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国家、自治区、市、局级组织的知识竞赛、技术比武、文体比赛等活动,取得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学校给予嘉奖,教务科或学生工作科负责颁奖。

  五、学生违纪处分

  1.凡学生违反《学生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处分等级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开除学籍。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a.学期旷课达10—15学时者;

  b.考试作弊者;

  c.扰乱校内学习、生活等公共秩序情节较轻者;

  d.不佩戴校牌强行进入校内学习、生活及公共场所且不听劝阻者;

  e.辱骂他人,不听劝阻,造成极坏影响者;

  f.打架情节轻,认识态度较好者;

  g.在宿舍打扑克、打麻将、下棋(不含赌博) 不听劝阻者;

  h.起哄闹事或煽动他人起哄闹事情节较轻者;

  i.违反学校不准吸烟、酗酒有关规定者;

  j.破坏学校环境卫生、情节较重者;

  k.破坏公共财物,情节轻微者;

  l.在教室、宿舍内生火煮东西、取暖不听劝告者;

  m.在宿舍私接电源而使用电器者;

  n.不听从管理人员的教育,有意刁难情节较轻者;

  o.夜不归宿者;

  p.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

  q.不按规定存放练功刀具,将练功刀具带入宿舍者; r.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者;

  s.违反学校其它有关规定者。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a.连续旷课20学时以上,40学时以下,或累计旷课25学时以上,45学时以下者;

  b.参与打架、情节较重或态度不好者; c.破坏公共财物,损害集体利益者;

  d.严重扰乱校内学习及生活秩序者;

  e.扰乱考场纪律者;

  f.辱骂教职员工、学生管理人员者;

  g.有偷盗行为,或为他人偷盗提供信息或创造条件者;

  h.在校期间酗酒闹事者;

  i.在校学习期间,谈恋爱经教育不听者;

  j.看xx书刊、录像者;

  k.私藏管制刀具等凶器者;

  l.持刀伤人情节轻微者;

  m.受警告、严重警告后仍无悔改表现者;

  n.实习生多次私自脱离实习单位者;

  o.严重违反学校其它有关规定者。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a.连续70学时,或累计旷课60学时及在校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学时者。

  b.敲诈他人钱物者;

  c.恐吓他人者;

  d.持刀伤人情节严重者;

  e.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仍有违纪行为者;

  f.触犯法律,受到公安、司法机关拘留以上处理者;

  g.参与赌博(包括在校内外的各种形式赌博) ,情节严重者;

  h.在校内打架或纠集社会青年来校内打架闹事,殴打学生、教职员工情节严重者;

  i.实习生违纪给学校和实习单位带来严重后果者;

  j.品行恶劣,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而屡教不改者。

  2.处分学生的操作步骤:

  (1)警告至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操作步骤

  班主任根据学生违纪情况,在两天内写出学生违纪情况报告交学生工作科学生工作科或实习就业科在两天内核查违纪行为,对照处分等级的规定签署处分意见,学生工作科依据本条例作《处分决定》。

  (2)责令退学、开除学籍纪律处分的操作步骤

  班主任根据学生违纪情况,在两天内写出学生违纪情况报告交学生工作科或实习就业科学生科或实习就业科在两天内核查违纪行为写出学生违纪情况及处理意见交校长办公会审批学生科依据校长办公会意见作《处分决定》。

  3.取消学生处分的操作步骤:本人写出取消处分申请交班主任班主任审查受处分学生的表现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学生工作科(学生正在实习期间的先交实习就业科审查) 学生科审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生工作科公示撤消处分决定。

  4.其它

  (1)学生在处分有效期间继续发生违纪行为,其处分在原基础上予以升级,直至开除学籍。

  (2)对破坏学校公共财物、偷电、浪费水资源者除给予相应处分外,还将按有关规定罚款。

  (3)被学校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所在学期的学费不予退还。

  (4)受记过或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在毕业时未能撤销处分的学生,不得毕业或延缓毕业。

  六、奖惩的档案记录

  1.学生获得的各种校级奖励情况,由班主任记录在学生学籍卡上,学生工作科将获奖材料装入学生档案;学生获得的校级以上各种奖励,由班主任提供获奖材料交学生科归入学生档案。

  2.学生所受各级处分,由学生工作科将《处分决定》归入学生档案,经批准取消处分后从学生档案中取出,学生工作科另行存档。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科。

学生奖惩制度3

  样才能在学校有效实施奖惩制度呢?我以为必须做到以下几个

  方面:

  一、政策的制定必须公正无私,使其真正意识到自己关键的作用

  在学校能否实施好奖惩制度,领导是关键,因为领导处于学校工作的决策地位。作为领导,应当看到,学校制定的各项奖惩制度,归根到底只不过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种手段而已,而不是根本目的。因此,不能为奖惩而奖惩,更不能利用这些制度去实现某些人的个人意图。

  二、在政策面前,必须坚持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校的奖惩制度,要靠具体人员负责实施。首先必须要有较高的素质、工作作风正派、工作认真、敢于坚持原则的人员去执行,对全校的每个人都要一视同仁,否则是很难让人信服的,绝对不能让学校有特殊公民的存在,否则必会引起公愤,当然学校的正常工作、纪律也会因此而受破坏。

  三、奖惩制度的制定必须人人参与

  在制定制度时,学校可以列出一个大框架后交给全体教职工讨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体现每个人的主人翁意识,然后再集中总结,结合实际,制订出合理的奖惩制度,绝不能闭门造车或盲目模仿。

  四、制定奖惩的任务要求必须适度

  制定的制度,作为领导,在广泛采纳群众意见的同时必须把握住这样的原则,必须使绝大多数的同志经过努力达到的制度才是合理的制度,否则,只能让人望而生畏产生逆反心理。

  五、正确处理好奖与惩的关系

  在奖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作为教师,只要履行了职责、遵守了制度、完成了任务、做出了成绩等,都要受到不同程度的奖励,反之要受到处罚,这是必然的,但是我认为奖惩应该有所侧重,应以奖为重,以罚为辅。因为奖励可以促进教师工作积极性,而惩虽然也能起到积极转化作用,但惩的数量和范围不能扩大,否则会极大挫伤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甚至会适得其反。

  总之,我认为,学校的奖惩制度制定得合理,执行得公正有方、奖惩有度,就一定会在学校绽开一朵美丽的奇葩,使学校工作走向崭新的局面。

  (作者单位吉林省大安市太山镇长春小学)

学生奖惩制度4

  1.奖励

  (1)学生奖励规定

  (一)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给予奖励。奖励等级可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

  (二)受到校级以上奖励,应记入学生的学籍卡和毕业登记表,学校要建立受奖档案。

  (三)根据上级规定每学期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基本程序如下:

  1.对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准,由学生民主评议。

  2.广泛征求任课教师意见。

  3.班主任组织填写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并提出意见。

  4.德育处(汇总公告征求意见后报批)签署意见。

  5.校长室审批,作出表彰决定。

  (四)省、市级表章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应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民主产生,待批准后张榜公布。

  (2)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和学校礼仪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进取、积极主动。能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秀或进步明显。

  3.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

  (二)掌握三好学生标准应注意以下几点:

  1.坚持德智体等全面发展,防止以学习好代替其它两好,或者对其它两好降低要求。

  2.既要看考试成绩,又要全面考察学习的实际水平,不要单纯抠分数。某些学科成绩十分优异,或在科技、文艺、体育等方面有专长,其它学科成绩在及格以上或各科平均成绩优良都应视为学习好。这样有利于鼓励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学习,培养分析问题、思考问题的能力,发展爱好和特长。

  3.既要表扬一贯先进的学生,也要注意把原来基础较差、经过努力有明显进步,表现突出的学生评为三好学生,以鼓励全体学生努力上进。

  4.评选工作要按照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既不能过严过苛,也不能盲目追求数量,特别要防止弄虚作假,切实保证三好学生的'质量。

  5.德、智、体实施量化评估,原则上按4:4:2综合量化评估。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德智体诸方面均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2.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认真负责,并有明显成效。

  3.能关心、团结同学,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班集体考核优秀者,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优先。

  (二)优秀学生干部范围:

  1.优秀学生干部应在三好学生中选拔。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是指班委或团支部正、副书记以上的学生干部。

  3.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是指正副班长或团支部正副书记以上的学生干部。

  2、惩处

  学生违反中学生守则,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者,应给予处分。

  第一条凡有下列违纪者,给予通报批评。

  1.不遵守门卫管理规定,进出校门不下车,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校内骑车,被发现一次者。

  2.不爱护校园环境,随地吐痰,随地乱抛杂物,在墙壁、课桌和公共场所乱写乱画,损坏门窗,践踏草坪错误较轻者。

  3.在教学区玩球、哄跑喧闹,经教育不改者。

  4.住宿生外住、带人人住者。

  第二条对违犯以上条款且屡教不改者,或违犯以下各条款者,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将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到劝退等行政纪律处分。各级行政处分的具体规定如下:

  1.凡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受到警告处分;

  (1)顶撞教师,不服教育管理者;

  (2)违犯学校礼仪规范、行为规范,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3)违犯门卫、宿舍、食堂、教学区、运动区等管理规定,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4)违犯学校作息纪律,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5)在校内、外吸烟、酗酒、赌博者;

  (6)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情节较轻者;

  (7)不能遵守“学习五认真”要求,经教育不改者;

  (8)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一次者;

  (9)根据公安机关建议,涉及案件者;

  (10)每月无故旷课6节或累计旷课达12节者;

  (11)故意损坏公物,损失五十元以上(除赔偿外)者,且屡教不改者;

  2.凡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1)顶撞教师,不服教育管理;情节较重者;

  (2)违犯学校礼仪规范、行为规范,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较重者;

  (3)违犯门卫、宿舍、食堂、教学区、运动区等管理规定,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较重者;

  (4)违犯学校作息纪律,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较重者;

  (5)在校内、外吸烟、酗酒、赌博,情节较重者;

  (6)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情节较重者;

  (7)不能遵守“学习五认真”要求,经教育不改,情节较重者;

  (8)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情节较重者;

  (9)根据公安机关建议,涉及案件,情节较重者;

  (10)每月连续旷课12节或累计旷课24节者;

  (11)故意破坏公物,除赔偿外,损失严重者;

  3.凡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受到记过处分。

  (1)顶撞教师,不服教育管理;情节严重者;

  (2)违犯学校礼仪规范、行为规范,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

  (3)违犯门卫、宿舍、食堂、教学区、运动区等管理规定,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

  (4)违犯学校作息纪律,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

  (5)多次在校内、外吸烟、酗酒、赌博,情节严重者;

  (6)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情节严重,或属团体斗殴、曾因打架斗殴受过记过以下处分重犯者;

  (7)以盗窃试卷手段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造成试题泄露,成绩失实者;

  (8)故意损坏公物,损失严重,影响恶劣。或盗窃学校财产,数额较小者;

  (9)看、传播黄色刊、音像制品者;

  (10)敲诈他人钱物、诬陷他人、情节严重者;

  (11)随便翻趴大门或校园围墙者

  (12)根据公安机关建议,涉及案件者;

  4.凡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受留校察看处分;

  (1)严重违犯中学生礼仪、行为规范,经教育屡教不改,或连续旷课30节者;

  (2)纠集、伙同校外人员,在校内外团伙斗殴,情节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者;

  (3)谩骂、侮辱教师,对教师进行人身攻击,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者;

  (4)盗窃公、私财物,故意破坏公物,损失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者;

  (5)劳动教养期释放或触犯《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按上级规定应回校上课者;

  (6)犯有多种严重错误者;留校察看,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内仍无改正表现者,可劝其退学。

  1-5条中,未尽情况,将参照上述有关条款酌情处理。

  第三条处分程序

  1.由班主任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情况及严重程度提出处分意见,附书面材料,经年级组长、分管行政审议签署后交德育处。(特殊情况,德育处可直接提出处理意见)

  2.德育处对违纪事实及材料调查、审查后报校长室,批准后在全校宣布决定,并记入学生成绩册和学生档案。

  3.有关处分决定在学校公布前,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取得家长的配合教育,处分公布后,班主任对该生提出具体改正错误、撤销处分的要求。

  第四条处分撤销程序

  1.凡受到处分者在一年内确有显着进步的,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报德育处审核,可撤销处分。

  2.犯有错误能主动认错并检举他人,有改正错误行动者,可减轻处分;已受到处分者,可提前撤销处分;错误严重,拒不认错者,加重处罚。

  3.学生处分撤销后也应记入学生成绩册,载入学生档案,并对该生提出新的希望和要求。

学生奖惩制度5

  为表彰模范执行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在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同时对违反校纪校规及公寓规章制度者给予相应惩处,特制定以下奖惩办法:

  一、奖励

  1、评选先进称号

  (1)创文明寝室:每学期评选一次。

  (2)文明寝室:每学期评选一次,在创文明寝室中评比产生。

  (3)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

  (4)见义勇为等专项奖。

  2、评选条件

  (1)文明寝室评比条件

  A、全室人员应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健康的精神风貌。

  B、全室人员自觉遵守学院及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

  C、积极参加学院及公寓管理办公室举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D、全室人员尊重和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E、学习认真刻苦,全室人员的平均成绩优良。

  F、全室人员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G、保持寝室整洁、美观。

  H、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取消评选资格

  (2)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A、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等各项方针政策。

  B、积极参加学院及公寓管理办公室举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C、自觉遵守学院及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过违章、违纪行为。

  D、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E、尊重和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3、评选程序

  (1)成立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评审小组。

  (2)自愿申报与公寓管理办公室推荐相结合,申报材料交评审小组。

  (3)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出文明寝室及先进个人。

  4、奖励方法

  奖励分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获得各种先进荣誉称号者,由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文明寝室、创文明寝室另给予授旗、挂牌等表彰。

  二、惩处

  1、对学生在学生公寓的各种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公寓办将反馈到有关二级院(系)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直接通知学校保卫部门介入,进行调查处理。

  2、对安全、卫生方面不予重视,屡教不改者,公寓办将反馈到有关二级院(系)予以严肃处理。

  以上违纪情况或不良行为,将直接影响到学生在校奖学金评定,发展入党,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

学生奖惩制度6

  第一条:对学生进行奖励和惩罚都必须注重教育效果,公正合理,使人信服又得到学生群体的支持。

  第二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为学校、社会、国家做好事或有一定贡献的学生,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成绩突出者可报上一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奖励可分为口头表扬,发奖状或奖品等。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评选各种学生奖励,以激励学生进步。学校鼓励学生自拟奖励名称,自主申报奖励。

  第三条:凡学生受到校级(包括校级)以上部门奖励,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将有关事迹及奖励材料存入档案。

  第四条:对违反纪律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疏导,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一般不轻易处分,对极少确实有严重错误或者经常违反“学生守则”、违法乱纪,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五条:对学生给予处分前,要召开由校长,教导主行,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家长,学生本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处分等级及家校配合的教育方法。

  第六条:对学生给予处分或撤销处分需经以上联席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确实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可撤销处分。

  第八条:凡给予学生记大过以上,其处分决定一式两份,分别存入学生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并在学校公布。撤销处分应注明何时撤消处分,并记入档案。

学生奖惩制度7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德育大纲》,坚持德育为首,建设优良校风,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奖励

  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居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校级“三好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区、市、省、国家级“三好学生”,在校级“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

  2、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热心服务同学,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者,可推选为校级“优干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并在其中产生区、市、省、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

  3、学习标兵:学习态度好、方法好、习惯好且期末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学习标兵”,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4、进步生:凡思想品质、学习成绩进步显著的学生,可推选为“进步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5、儒雅之星:行为习惯良好,礼仪规范,举止文明,可推选为“儒雅之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6、特长生:在音乐、美术、体育、写作、科技发明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品行较好、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推选为“特长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7、军训优秀学员:军训期间,按照部队和学校的统一要求,出色地完成了各项训练任务,吃苦精神、团队意识、内务整理三项指标均达到优秀等级的学生可评选为“军训优秀学员”,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8、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团委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具体条件参照团委有关评优要求,由团委授予荣誉证书及奖品。

  9、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级运动竞技、书法、美术、声乐等艺术比赛,获奖者学校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10、凡为学校赢得其他荣誉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学校视情况予以特殊表彰。

  二、处罚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将在全校通报,处分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为A等。受处分三个月后,确已悔改的,被处分人可以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政教处经考核确认该生确已悔改后,可在全校宣布撤销处分,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不受影响。

  三、学生违纪处理细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

  (1)多次乱扔纸屑、果皮及杂物,影响校容和环境卫生者;

  (2)乱写乱画乱刻,损坏公物者;

  (3)传(抄)阅淫秽书画者;

  (4)经常违反课堂纪律者;

  (5)考试作弊者;

  (6)辱骂同学、老师,不尊敬长辈者;

  (7)旷课累计达三节以上,10节以下者;

  (8)为他人从事严重违纪事件提供场所、工具或知情不报者;

  (9)在楼道打跳、喧哗造成不良后果或消极影响者;

  (10)其他适合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的行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l)旷课10节以上者;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者;

  (3)殴打他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者;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音像制品者;

  (5)多次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者;

  (6)偷窃、故意毁坏财物者;

  (7)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和校园秩序者;

  (8)参与赌博,屡教不改者;

  (9)谈情说爱、影响极坏者;

  (10)其它严重危害师生安全或校园秩序的行为者。

  3、凡触犯刑法的学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条例从20xx年3月起执行

学生奖惩制度8

  一、会议迟到、早退方面

  1.学生会成员收到通知后,准时到达开会地点,迟到者罚款5元,无故直接不到罚款10元,迟到或未参加会议者在下次会议上向老师和其他学生会干部作出解释并检讨

  2.迟到3次或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3.每次会议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4.会议通过提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制

  (备注:不参加会议者须向马老师请假,由马老师通知主席团成员;会场由主席团及各部轮流打扫)

  二、工作方面

  1.开展活动期间,各部必须服从工作安排,部内成员、各部间要相互配合,协同完成,各部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投入工作

  2.每次活动实行见到考勤制度,由分团委或主席团成员负责监督考勤

  3.工作期间,全体学生会干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4.不得在班级、宿舍内算分,违者取消其部评优资格并对当事人罚款10元

  5.每周例会对各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优秀部门表扬并给与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或未完成工作的部门批评并惩罚

  (备注:各部例会中所汇报的工作内容与主席团所了解到的`内容

  进行比较,确定真实性)

  三、个人考核方面

  1.见到领导、老师必须问好

  2.着装要统一,必须穿校服,佩戴胸牌,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特殊情况须经学生科批准)

  3.不得染发、烫发,不得打架、抽烟、喝酒,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4.必须配合主席团工作安排,不得泄露学生会保密工作内容,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5当值检查人员须提前到位(宿舍检查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 迟到一次罚款5元,二次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

  6.考勤不合格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此制度即日起执行

  学生会主席团

学生奖惩制度9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鼓励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实施范围:在前山乡学区就读的全日制小学生

  一、“五好学生”奖

  (一)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科学、热爱劳动,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行为规范》,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遵纪守法,敢于和危害社会、危害集体的不良行为作斗争。

  (3)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品德等第为优秀。

  2、学习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2)学期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在同班同学中学习成绩较突出;

  或有的学科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其他学科成绩在良好以上。

  3、身体方面

  (1)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文娱活动,起模范带 1 头作用和骨干作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2)达到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优良或在校级以上运动会取得前三名。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15%以内。

  2、由小组提名,全班评议,提出初评名单。

  3、班主任对初评人选作最后审定,填写五好学生登记表。

  4、由教导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三)奖励办法

  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五好学生奖状和奖金,每名五好学生奖励40.00元。

  二、“优秀室长”奖

  (一)条件

  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并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管理豪寝室内内务。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15%以内。

  2、班级评选,教导处根据各方面意见选报校领导审批。

  3、由教导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三)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每名优秀学生奖励40.00元。

  三、“优秀班干部”奖

  (一)条件

  1、担任班委、少先队中队委以上班、校学生干部,达到或基本达到“优秀班干部”条件,热心社会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3、思想品德好,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中心校及光辉村小每班各推荐两名,小沟村小及光辉校点每班各推荐一名。

  2、班级评选,报学校教职工会议通过,根据各方面意见选报校领导审批。

  3、由教导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三)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位优秀班干部奖励40.00元。

  四、“好儿童”奖

  (一)条件

  1、在班级中,学校成绩突出,听话。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3、思想品德好,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4、在家中是乖孩子,在学校好儿童。

  (二)评选办法

  1、班级评选,由班主任推荐,每班报送五名。

  2、报学校教职工会议通过,根据各方面意见选报校领导审批。

  3、由教导处审批公布。

  (三)奖励办法

  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好儿童奖状和奖金,每名好儿童奖励30.00元。

  五、单项奖

  (一)对象

  1、在县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贡献的学生;对学校或社会做了有益的事,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学生。

  (二)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每名单项奖奖励50.00元。

  五、优秀少先队员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小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小学生守则》,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技能,学习成绩良好。

  3、能积极参加少先队的活动,勇于实践,敢于创新,成绩突出,得到绝大多数队员的好评。

  4、在班级自主管理中,首先以身作则,遵守班规校纪,并且能坚持自主管理岗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成绩突出,为班级的良好发展做出了贡献。

  5、能自觉维护少先队员荣誉,抵制不良现象。能关心帮助后进同学,在校内外主动做好事。

  6、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7、担任值勤生、大队委的队员优先评选。

  (二)奖励办法

  1、按10%比例分配名额;

  2、学校张榜公布,颁发奖状获奖金,每名优秀少先队员奖励30.00元。

学生奖惩制度10

  一、目的

  为表彰模范执行《上海海事大学学生社区(宿舍)管理条例》,在学生社区精神文明、社区管理和各项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同时对违反《学生社区管理条例》的给予相应处罚。特制订以下奖惩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全体在校住宿的学生,分校区可参照执行。

  三、奖励

  1、评选先进称号

  (1)五星级宿舍。

  (2)卫生文明寝室。

  (3)特色寝室(在卫生文明寝室中产生)。

  (4)学生社区先进个人。

  2、评选先进称号条件

  (1)五星级、卫生文明寝室评比条件:

  ①全室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②积极参加学校及公寓(宿舍)内举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活动。

  ③全室人员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④全室人员自觉遵守学校及学生社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使用违章电器及违章用电记录。

  ⑤学习认真刻苦,五星级宿舍全室人员的`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单科成绩无不及格者)。

  ⑥保持寝室整洁、美观,一学期周卫生平均分达到18.5分(五星级宿舍卫生平均分达到19.5分以上)以上。在上级精神文明和卫生大检查中无不合格项。

  ⑦全室人员尊重和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⑧保持室内无水迹、墙上无球印脚印,无乱涂乱写乱贴,垃圾及时袋装化等。

  ⑨在学期内无严重违纪行为。

  (2)特色寝室评比条件:

  总的要求是:在不违反学生社区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美化寝室方面富有个性、创新、得体或富有专业感,作出显著成绩的等。

  (3)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①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等各项方针政策。

  ②积极参与学校及宿舍管理科举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③自觉遵守学校及学生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期内无严重违纪行为,无使用违章电器及违章用电记录。

  ④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获校年度二等奖学金以上的。

  ⑤所在寝室和个人卫生学期平均成绩达到18.5分以上。

  3、评选时间及程序

  (1)每学期第三个月进行评比,由学生处发出评比通知及要求。

  (2)成立评审小组。

  (3)采取自愿申报与辅导员、宿舍楼管理人员推荐相结合。

  (4)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和平时考核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

  4、奖励办法:按学校奖励办法执行。

  四、处理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五星级寝室、卫生文明寝室给予摘牌处理:

  (1)宿舍内人员使用或私藏违章电器;发生严重违纪行为,被学校处以警告以上处分的。

  (2)一学期内宿舍卫生两次周平均分低于18.5分的。

  (3)在精神文明和卫生大检查中有不合格项。

  2、学生宿舍内使用或私藏违章电器的当事人按《上海海事大学社区(宿舍)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处理。

  3、一周宿舍卫生平均分低于16分(不含16分)的给予通报。

  4、一学期内二次卫生平均分低于16分(不含16分)的,取消该年度的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选资格。

学生奖惩制度11

  一、学生奖惩条例: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默默无闻地为校搞清卫或

  护绿工作的学生,在师生或社会中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项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7、学生及家长对校有突出贡献者。

  (二)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奖金;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嘉奖;

  5、受奖励学生,政教处或教务处一律填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二、处罚:

  (一)学生违反学生守则,违反校规、校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批评和处分。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四类。

  1、批评教育:

  ①、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②、对因有较明显的违纪而对学生进行的'批评教育,班主任应逐一记录在班级日志和学生素质情况汇报单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严重警告):

  ①、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改正者;

  ②、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毫无悔改者;

  ③、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④、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以下者;

  ⑤、观看不健康的书刊、录象,进入营业性舞厅和网吧等经多次帮教不改者;

  ⑥、考试作弊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者;

  ⑦、校内吸烟、喝酒、赌博或变相赌博者;

  ⑧、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政教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3、记过:

  ①、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②、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③、传播不健康书刊、观看不健康录象、经常光顾营业性舞厅和网吧者以及谈情说爱者;

  ④、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⑤、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动手打人致他人受伤者无条件承担医疗费用;

  ⑥、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殴打事态发展而产生后果;⑦、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政教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4、记大过:

  ①、经记过教育后仍无效果者;

  ②、打架过程中持器械或提供凶器者;

  ③、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

  ④、旷课一学期累计30节以上者;

  ⑤、记大过教育要上报材料,校行政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5、违纪后认识态度较差,顶撞谩骂老师或已经受处分,屡教不

学生奖惩制度12

  1、一般资料

  1.1对象

  全院所有在岗护理人员。

  1.2方法

  全院开展争当星级护士评比活动,年终评比1次,并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获奖护士在晋升和福利方面优先,让星级护士有一种光荣感、自豪感,对未评上的护士也起到鞭策作用。星级护士评比内容包括护士的仪表、服务态度、每月的理论和技术操作考试情况、继续再教育情况,年终总评1次,设星级护士站流动红旗,每月评比1次。星级站评比包括各科室护理质量检查得分、护理安全情况、病人有无投诉、新业务和新技术的开展情况、各科业务学习情况、整体护理落实情况、护患关系处理情况等。我院每月组织1次护士理论和技术操作考试,设一、二、三等奖,获奖者给予物质奖励,并在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对病人投诉的护士,经查实后,给予批评,情节特别恶劣,经教育后仍无起色的.调离工作岗位,报卫生局后下调至下一级卫生单位。各科护士长定期组织护士学习和谈心,了解护士的心态,指导并尽可能地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护士长在排班时做到合理搭配,责任到人,新护士遇到疑难问题时可随时请教责任护士和一些有经验的老护士,在奖金分配上优先于责任人,可提高其积极性,发挥余热。

  2、结果

  自从实施新的管理制度后,护士仪表端庄、文书规范、基础护理落实到位、病房管理有条不紊、对危重病人护理认真仔细、严格消毒隔离、急救用物备齐、严谨输液管理等在整体护理的实施后各方面得到明显的提高。

  3、讨论

  由于医学模式的改变,护理服务的对象由健康人、正在寻求治疗的人以及治疗中的病人三部分组成,包括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四个层面[1]。因此,需要护士掌握更多、更全面的医学知识,从而加重了护士的工作和学习压力[2]。护理人员多为女性,心理上,情绪反映快、感觉敏锐;生理上,内分泌的变化及轮班造成的自身节律紊乱易引起情绪波动,以及来自家庭的压力易使护理人员感觉身心疲惫而影响工作。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1965年提出当一个人认为他在工作中多投入的努力获得了相应的报酬和社会肯定时,他会感到公平,积极性就会上升,心理上的支持使他投入更多的努力到工作中,工作效率及满意度得到很大提高[3]。

  运用新的制度后,我院护理质量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只有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服务质量、满足病人的需求,才能提高病人满意度,才能使医院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学生奖惩制度13

  一、目的:

  为鼓励小朋友正确良好习惯的.养成,培养孩子重视个人与团体荣誉,主动与积极的学习态度,特别设计此奖励制度。让小朋友在互相观摩、竞赛、团结的情境中快乐主动的学习。

  二、办法:

  以学校奖励卡50格盖满,换取一张好榜样,和自选2样班级奖品。凡符合下列情事,可贴一张贴纸,一周结算一次盖于奖励卡上。

  1、作业认真书写,一个甲上上,换取一张贴纸。

  2、习作得甲上上,100分,或5个笑脸,换取一张贴纸。

  3、第3本听写簿每课100分,换取一张贴纸。

  4、学习单得5个笑脸,换取一张贴纸。

  5、清扫工作认真,每周由各组组长提出优良名单,换取一张贴纸。

  6、上课表现优良,经老师提出或同学肯定,换取一张贴纸。

  7、热心服务,主动帮助别人,换取一张贴纸。

  8、担任排长,班长,尽心负责,换取一张贴纸。

  9、晨间检查项目全部合格得笑脸者,换取一张贴纸。

  10、经师生讨论可给予奖励者,换取一张贴纸。

  三、奖品来源:

  经家长会议通过,由班费支付奖品费用。

  扣分加分细则:

  一、早自习(早读员负责)

  1、迟到1人次扣1分;

  2、未佩带领巾标志1人次扣1分;

  3、随意离开座位,1人次扣3分;

  4、干扰他人早读1人次扣3分;

  5、早读情况特别好可酌情加2—3分。

  二、眼保健操(眼保健操管理员负责)

  1、未做扣2分;

  2、做操时说话1人次扣2分;(提醒1次)

  3、做操情况特别好可酌情加1——2分。三、早操(体育管理员负责)

  1、未参加早操1人次2分;

  2、做操过程中有说笑、打闹等现象1人次扣2分;

  3、课间操情况特别好可酌情加1——2分。四、上课

  1、课堂上随意说悄悄话,玩玩具一次扣2分。

  2、课堂上发言积极,思维活跃,一次加1——3分(参考老师上课评价)

  五、课间活动(纪律委员负责)

  1、不文明、乱吐口痰、说脏话或大声喧哗1人次扣1——3分;2、在教室、走廊或楼道间狂奔乱跑或做不安全游戏1人次扣1——2分;

  3、乱扔垃圾,不爱护公物1人次扣1——3分;

  4、出现打架等不安全现象1人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扣3-8分;

  5、课间活动安全、文明、有意义可酌情加1——3分。六、就餐(值日组长负责)

  1、就餐时间在教室外逗留1人次扣1——2分;

  2、就餐时教室里未保持安静扣1——3分;

  3、未排队打饭菜,秩序差扣1分;

  4、就餐情况特别好可酌情加1——3分。

  七、值日(卫生员负责)

  1、讲桌上凌乱无序扣1——2分;

  2、地面不干净,乱扔垃圾扣1——2分;

  3、垃圾未倒扣0、5分;4、蓄意破坏环境卫生1人次扣2分;

  5、忘记值日和不值日1人次扣2——5分6、打扫并保持良好可酌情加35分。(每周)

  八、点心课(作业)(班长,组长负责)

  作业少完成一次扣5分,不认真或拖拖拉拉者扣2——5分;吵吵闹闹影响别人做作业一次扣2——5分班干部工作不认真或出现失误者扣5分做作业认真,做好后安静看书酌情加2——3分九、其他奖励政策

  每周内全班表现最好的组员5分(组长评)每周内工作最出色的组长5分(班干部及)

  每月内,工作效果使班内三分之二同学满意的班干部奖5分单元测评成绩居本班内前五名的,分别奖5——8分,比上次考试进步者奖3——6分

  优秀作品在班级发表者,奖3分

  大型比赛中获奖者奖5——10分

  为班级提出好的建议者奖3——5分

  其他不尽事宜可随时补充。

学生奖惩制度14

  一、奖励制度:

  (一)口头表扬:

  凡未能达到通报表扬的先进表现或模范行为,班级或学校在知晓后,都应该进行口头表扬。

  (二)通报表扬

  凡符合下列条件,学校应给予通报表扬奖励:

  1、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者。

  2、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3、积极组织或参加读书会、学科兴趣小组等有益的社团活动(要有明确的活动安排,有活动效果)。

  4、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公益活动者。

  5、有其它先进行为者。

  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1-3分,其中,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比较突出的,最多可获得10分个人操行积分。

  (三)颁发奖状、奖品

  凡积极参加校级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者,学校应给予颁发奖状、奖品奖励。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2-4分.

  (四)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或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4-6分。

  (五)、对于学校渠道取得的竞赛荣誉,林州市级(含林州市级)以上的,学校要在第(三)项规定基础上奖励个人操行积分2、4、8、12分;对于非学校渠道取得的荣誉,将视具体情况奖励个人操行积分1、2、4、8、16分;对于在各级媒体发表作品者,将视具体情况奖励个人操行积分1、2、4、8、12分。

  对于难以界定的应获奖行为,可以通过摸彩券(包括1-10分十张彩券)的形式奖励积分。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惩处制度: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它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志和学生档案“批评惩罚”一栏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受批评教育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2分。

  (二)警告

  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恐吓他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出入网吧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

  5、本学期旷课累计三节以上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报德育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档案。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3-5分。

  (三)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讹诈别人钱财者。

  3、不遵守社会公德,恶意损坏百姓财务或公共设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者。

  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学期内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

  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德育处备案,年级公示,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6-9分。

  (四)、记大过

  1、经记过后仍无效者。

  2、纠合校外人员打架斗殴者。

  3、发生其他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造成很坏影响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

  5、学期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记大过由年级组长上报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大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0-15分。

  (五)、开除留校察看

  连续两次被记大过者,学校要给予开除留校察看处分,德育处上报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6-20分。

  (六)、其他

  学生在开除留校察看期间,依然有警告规格以上(包括警告)处违纪行为的,或在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解除之后,又受到记大过(含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学校要通知家长,由家长指导学生从以下处分中作出选择:

  1、开除学籍(学校不负责办转学手续,不办理毕业证);

  2、劝退(学校负责办转学手续和毕业证);

  3、缴纳守纪信用押金500元(毕业之前再有记过以上处分者,押金归学校,如无,毕业后全额退还家长),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20分;

  4、暂扣毕业证一个月,家长在教室陪读一周,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25分;

  5、暂扣毕业证一个月,停学一周(要求家长签字确认),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30分。

  上述处分一经确定,由德育处上报材料,校长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三、其他规定:

  1、处分一经确认以后,即进入考察期。各相应处分的考察期依次为:批评教育——三天;警告——五天;记过——十天;记大过——半个月;开除留校察看——一个月;其他——至少两个月。如受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有悔改的表现或有明显的进步,经自己向德育处提交申请,可视情况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

  2、到个人操行积分结算时止,积分依然为负值的,扣发毕业证;积分低于-10分的(不含-10分),扣发毕业证和新生检测准考证。

  注:根据市教体局规定,两证为升初中必备条件。

  3、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者,学校要适当安排一点劳动任务或分配一点责任,以起到一定警醒作用。

  4、允许学生之间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积分交易,交易标准为每1分操行积分价值10元人民币,但这项交易要由家长在学校监督下按既定程序完成,然后由家长提交申请由学校更改或注销处分。

  5、每一阶段,各班积分最高的前二十名同学具有转让积分资格,有购买积分意愿者,需要从上述同学中抽签选择。

  6、学生操行积分从XX年元旦开始,大体按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第一次为3月31日,第二次为新生检测前两天,第三次为发放毕业证时)。

学生奖惩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一、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原则:

  1、在“公平、公正、公开”及“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适度”的原则。

  2、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监督、评议相结合。

  三、奖惩分工:主席团和监察部具体主管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扬和不称职的干部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处分意见。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和附件四部分,适用于学生会各部门、所有成员。

  第二章 奖励

  一、奖励方式

  1、学生会干部基础分加分:

  主席团 3分 部 长 2分 干 事 1分

  2、每学期组织星级部门评选活动,并给予相应的奖励。由主席团按照各部门的实际工作表现、活动情况以及监察部记录在案的部门上交的计划、总结,考勤记录进行评定。

  3、每学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照星级考核的各项结果,并适当给予加分奖励。每学期在学生会各部中按照 30%的比例,评选“优秀干事”由部长共同参与评选过程;以80%的比例评选部长 “先进个人” ,由主席团和监察部参与考评,最后评选出的优秀者在年终给予相应奖励。

  二、星级干事、部长、部门奖励具体方案:

  1、推优入党方面:考核结果中是三星级部门、四星级部长、两星级干事及其以上者优先考虑;

  2、学习奖学金方面:五星级部门、部长、干事可参与考虑;

  3、困难补助与助学贷款:表现优异个人者给予考虑。

  第三章 处罚

  (该项处罚条例与星级考核互不相牵)

  一、处罚等级:

  个人处罚:口头教育、严重警告、除名(星级考核中不及格者) 集体处罚:口头教育、严重警告

  二、处罚措施:

  1、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2、警告处分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处分的部门取消评选星级部门的资格,同时给予部长警告处分。

  三、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1、成员日常行为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做口头教育,严重者停职教育。

  2、成员出席院内各项活动,成员有申请加分的权利,奖励其个人考核分3分/次。

  3、无故不参加例会、活动者,扣除个人考核分(3分/次);无故迟到、早退者扣2分/次,请假者1分/次,并视其情节轻重,提出批评或做出内部警告处分。每学期出现两次无故不参加例会,三次迟到或四次请假者,视为自动退出。

  4、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无故推卸责任,态度不端正者,扣除其个人分5分,并视其情节轻重做出口头警告或者免职处理。对本组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相关活动资料。不能按时上交者,扣3分/次。

  5、成员中如有纪律不严,工作不利,有徇私舞弊现象,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做出警告处分,严重者免职处理。

  此条例基础分为0分,包括加分,扣分,通过星级考核表进行量化考核。凡本学期末低于-5分做出口头警告;低于-10分者给予书面检查处分,若连续两次公布其考核分数低于-15分者给予除名处分。

  四、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口头教育

  1、2次不准时上交材料的

  2、2次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

  3、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仍未及时改正的

  4、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的

  5、活动完成后一周之内活动物品未及时收回,活动材料未及时手机的

  6、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的

  7、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工作失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严重警告

  凡是得到警告后,不予以及时改正并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门,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三章 附则

  奖惩复核方法

  对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奖励和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从决定者,可在决定公布一周内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主席团于复核申请提交一周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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