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惩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生奖惩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学生奖惩制度1
1、一般资料
1.1对象
全院所有在岗护理人员。
1.2方法
全院开展争当星级护士评比活动,年终评比1次,并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获奖护士在晋升和福利方面优先,让星级护士有一种光荣感、自豪感,对未评上的护士也起到鞭策作用。星级护士评比内容包括护士的仪表、服务态度、每月的理论和技术操作考试情况、继续再教育情况,年终总评1次,设星级护士站流动红旗,每月评比1次。星级站评比包括各科室护理质量检查得分、护理安全情况、病人有无投诉、新业务和新技术的开展情况、各科业务学习情况、整体护理落实情况、护患关系处理情况等。我院每月组织1次护士理论和技术操作考试,设一、二、三等奖,获奖者给予物质奖励,并在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对病人投诉的护士,经查实后,给予批评,情节特别恶劣,经教育后仍无起色的调离工作岗位,报卫生局后下调至下一级卫生单位。各科护士长定期组织护士学习和谈心,了解护士的心态,指导并尽可能地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护士长在排班时做到合理搭配,责任到人,新护士遇到疑难问题时可随时请教责任护士和一些有经验的老护士,在奖金分配上优先于责任人,可提高其积极性,发挥余热。
2、结果
自从实施新的管理制度后,护士仪表端庄、文书规范、基础护理落实到位、病房管理有条不紊、对危重病人护理认真仔细、严格消毒隔离、急救用物备齐、严谨输液管理等在整体护理的实施后各方面得到明显的提高。
3、讨论
由于医学模式的改变,护理服务的'对象由健康人、正在寻求治疗的人以及治疗中的病人三部分组成,包括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四个层面[1]。因此,需要护士掌握更多、更全面的医学知识,从而加重了护士的工作和学习压力[2]。护理人员多为女性,心理上,情绪反映快、感觉敏锐;生理上,内分泌的变化及轮班造成的自身节律紊乱易引起情绪波动,以及来自家庭的压力易使护理人员感觉身心疲惫而影响工作。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1965年提出当一个人认为他在工作中多投入的努力获得了相应的报酬和社会肯定时,他会感到公平,积极性就会上升,心理上的支持使他投入更多的努力到工作中,工作效率及满意度得到很大提高[3]。
运用新的制度后,我院护理质量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只有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服务质量、满足病人的需求,才能提高病人满意度,才能使医院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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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表彰模范执行《上海海事大学学生社区(宿舍)管理条例》,在学生社区精神文明、社区管理和各项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同时对违反《学生社区管理条例》的给予相应处罚。特制订以下奖惩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全体在校住宿的学生,分校区可参照执行。
三、奖励
1、评选先进称号
(1)五星级宿舍。
(2)卫生文明寝室。
(3)特色寝室(在卫生文明寝室中产生)。
(4)学生社区先进个人。
2、评选先进称号条件
(1)五星级、卫生文明寝室评比条件:
①全室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②积极参加学校及公寓(宿舍)内举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活动。
③全室人员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④全室人员自觉遵守学校及学生社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使用违章电器及违章用电记录。
⑤学习认真刻苦,五星级宿舍全室人员的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单科成绩无不及格者)。
⑥保持寝室整洁、美观,一学期周卫生平均分达到18.5分(五星级宿舍卫生平均分达到19.5分以上)以上。在上级精神文明和卫生大检查中无不合格项。
⑦全室人员尊重和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⑧保持室内无水迹、墙上无球印脚印,无乱涂乱写乱贴,垃圾及时袋装化等。
⑨在学期内无严重违纪行为。
(2)特色寝室评比条件:
总的`要求是:在不违反学生社区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美化寝室方面富有个性、创新、得体或富有专业感,作出显著成绩的等。
(3)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①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等各项方针政策。
②积极参与学校及宿舍管理科举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③自觉遵守学校及学生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期内无严重违纪行为,无使用违章电器及违章用电记录。
④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获校年度二等奖学金以上的。
⑤所在寝室和个人卫生学期平均成绩达到18.5分以上。
3、评选时间及程序
(1)每学期第三个月进行评比,由学生处发出评比通知及要求。
(2)成立评审小组。
(3)采取自愿申报与辅导员、宿舍楼管理人员推荐相结合。
(4)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和平时考核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
4、奖励办法:按学校奖励办法执行。
四、处理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五星级寝室、卫生文明寝室给予摘牌处理:
(1)宿舍内人员使用或私藏违章电器;发生严重违纪行为,被学校处以警告以上处分的。
(2)一学期内宿舍卫生两次周平均分低于18.5分的。
(3)在精神文明和卫生大检查中有不合格项。
2、学生宿舍内使用或私藏违章电器的当事人按《上海海事大学社区(宿舍)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处理。
3、一周宿舍卫生平均分低于16分(不含16分)的给予通报。
4、一学期内二次卫生平均分低于16分(不含16分)的,取消该年度的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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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鼓励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实施范围:在前山乡学区就读的全日制小学生
一、“五好学生”奖
(一)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科学、热爱劳动,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行为规范》,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遵纪守法,敢于和危害社会、危害集体的不良行为作斗争。
(3)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品德等第为优秀。
2、学习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2)学期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在同班同学中学习成绩较突出;
或有的学科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其他学科成绩在良好以上。
3、身体方面
(1)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文娱活动,起模范带 1 头作用和骨干作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2)达到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优良或在校级以上运动会取得前三名。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15%以内。
2、由小组提名,全班评议,提出初评名单。
3、班主任对初评人选作最后审定,填写五好学生登记表。
4、由教导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三)奖励办法
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五好学生奖状和奖金,每名五好学生奖励40.00元。
二、“优秀室长”奖
(一)条件
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并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管理豪寝室内内务。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15%以内。
2、班级评选,教导处根据各方面意见选报校领导审批。
3、由教导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三)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每名优秀学生奖励40.00元。
三、“优秀班干部”奖
(一)条件
1、担任班委、少先队中队委以上班、校学生干部,达到或基本达到“优秀班干部”条件,热心社会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3、思想品德好,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中心校及光辉村小每班各推荐两名,小沟村小及光辉校点每班各推荐一名。
2、班级评选,报学校教职工会议通过,根据各方面意见选报校领导审批。
3、由教导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三)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位优秀班干部奖励40.00元。
四、“好儿童”奖
(一)条件
1、在班级中,学校成绩突出,听话。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3、思想品德好,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4、在家中是乖孩子,在学校好儿童。
(二)评选办法
1、班级评选,由班主任推荐,每班报送五名。
2、报学校教职工会议通过,根据各方面意见选报校领导审批。
3、由教导处审批公布。
(三)奖励办法
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好儿童奖状和奖金,每名好儿童奖励30.00元。
五、单项奖
(一)对象
1、在县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贡献的学生;对学校或社会做了有益的事,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学生。
(二)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每名单项奖奖励50.00元。
五、优秀少先队员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小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小学生守则》,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技能,学习成绩良好。
3、能积极参加少先队的活动,勇于实践,敢于创新,成绩突出,得到绝大多数队员的好评。
4、在班级自主管理中,首先以身作则,遵守班规校纪,并且能坚持自主管理岗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成绩突出,为班级的良好发展做出了贡献。
5、能自觉维护少先队员荣誉,抵制不良现象。能关心帮助后进同学,在校内外主动做好事。
6、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7、担任值勤生、大队委的队员优先评选。
(二)奖励办法
1、按10%比例分配名额;
2、学校张榜公布,颁发奖状获奖金,每名优秀少先队员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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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才能在学校有效实施奖惩制度呢?我以为必须做到以下几个
方面:
一、政策的制定必须公正无私,使其真正意识到自己关键的作用
在学校能否实施好奖惩制度,领导是关键,因为领导处于学校工作的决策地位。作为领导,应当看到,学校制定的各项奖惩制度,归根到底只不过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种手段而已,而不是根本目的。因此,不能为奖惩而奖惩,更不能利用这些制度去实现某些人的'个人意图。
二、在政策面前,必须坚持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校的奖惩制度,要靠具体人员负责实施。首先必须要有较高的素质、工作作风正派、工作认真、敢于坚持原则的人员去执行,对全校的每个人都要一视同仁,否则是很难让人信服的,绝对不能让学校有特殊公民的存在,否则必会引起公愤,当然学校的正常工作、纪律也会因此而受破坏。
三、奖惩制度的制定必须人人参与
在制定制度时,学校可以列出一个大框架后交给全体教职工讨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体现每个人的主人翁意识,然后再集中总结,结合实际,制订出合理的奖惩制度,绝不能闭门造车或盲目模仿。
四、制定奖惩的任务要求必须适度
制定的制度,作为领导,在广泛采纳群众意见的同时必须把握住这样的原则,必须使绝大多数的同志经过努力达到的制度才是合理的制度,否则,只能让人望而生畏产生逆反心理。
五、正确处理好奖与惩的关系
在奖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作为教师,只要履行了职责、遵守了制度、完成了任务、做出了成绩等,都要受到不同程度的奖励,反之要受到处罚,这是必然的,但是我认为奖惩应该有所侧重,应以奖为重,以罚为辅。因为奖励可以促进教师工作积极性,而惩虽然也能起到积极转化作用,但惩的数量和范围不能扩大,否则会极大挫伤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甚至会适得其反。
总之,我认为,学校的奖惩制度制定得合理,执行得公正有方、奖惩有度,就一定会在学校绽开一朵美丽的奇葩,使学校工作走向崭新的局面。
(作者单位吉林省大安市太山镇长春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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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生活和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 学生奖励制度
一、奖励项目
(一)个人单项奖: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
3、文明学生和优秀团员;
4、学习优秀生;
5、社区援助(学雷锋)积极分子;
6、其他单项奖(校级以上举办的各项比赛、竞赛获奖者;纪检、生活管理等积极分子;有突出或特殊贡献,受学校、省、市表扬、表彰或获奖者)。
(二)集体荣誉奖:;
1、 文明班集体;
2、 其他集体奖(学校可根据具体需要设立)。
二、评定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好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自觉加强道德品质的修养,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艰苦奋斗,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艰苦朴素,积极进取;操行成绩达90分以上(优秀)。
2、学习好
有正确的学习目的,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各门课程(除体育课外)考试、考查成绩均在75分以上,各门课程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
重视实践性环节的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实习,认真对待每一实验项目,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实习、实验考核成绩优良。
全学年无旷课,迟到、早退每学期不超过3次。
3、身体好
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早操和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委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和心理健康。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热心学校和班级工作,处处以身作则,做同学的`表率,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当好班主任或学校的助手和参谋。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认真,刻苦钻研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中上,没有不及格科目。
3、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学生群众,坚持实事求是,关心同学的进步,能深入了解并及时反映同学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以及转达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能发扬民主作风,虚心倾听不同意见,善于发现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5、能带领同学参加各项实践活动,对学校和班的工作有开拓精神,勇于创新。全心全意为全班和全校同学服务,任劳任怨,不怕困难。
6、操行成绩90分以上,工作中做出较突出的成绩。
(三)文明学生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没有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和职工。
3、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公共财物,热爱专业,热爱学校。
3、 勤奋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学习成绩中等以上,没有不及格科目。
4、 操行成绩良好。
(四)文明班级评比条件(详见班集体管理制度)。
(五)其它奖项由主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评定标准,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三、评定办法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由班委会依据评定条件组织全班同学进行评议,班主任结合评议推荐,学生科审核,主管校长批复。
(二)优秀团干、社区援助积极分子、优秀团员、社区援助先进集体,由团支部依据评定条件组织全体团员进行评议,班主任结合评议推荐,校团委审核,主管书记审批。奖励设在每年“五四”青年节前后,由校团委主办。
(三)文明班级评定,由学生科按照学期文明班评比得分情况评出审核后报送主管校长审批。
(四)其它奖项评定办法由主管单位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四、奖励方式
(一)除奖项的主管单位另有规定的以外,其它奖项以每学期举行表彰大会的形式进行奖励。
(二)奖励坚持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同时发放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部分 学生处分制度
一、学生处分种类
按学生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处分分以下六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勒令退学
(六)开除学籍。
二、 处分情节与量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错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一般打架斗殴行为者;
2、一般偷窃行为者;
3、考试作弊行为且情节较重者;
4、一般性赌博或有一般性酗酒行为者;
5、违反纪律或安全制度,造成一般事故者(损失100元以内);
6、破坏公物,造成一定损失者;
7、扰乱教学秩序,妨碍教学活动者;
8、破坏公共秩序,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
9、侮辱人格,诽谤谩骂同学或教职员工者;
10、谈恋爱教育不改者;
11、其他一般错误,不给予处分不足以教育其本人或其他同学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较严重错误),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结伙打架(打群架),挑衅滋事闹事行为者;
2、有流氓行为或参与流氓活动者;
3、较严重赌博行为和偷窃行为者;
4、诈骗行为者;
5、未经批准参与示威游—行,扰乱社会秩序者;
6、违反纪律或安全制度,造成较大事故者(损失100元以上)。
7、故意破坏公物,发泄不满者,或者破坏公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8、其他较严重错误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严重错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律的,除开除外,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
2、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违法乱纪,情节严重和恶劣,影响很坏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犯罪者;
3、有严重偷窃、赌博、诈骗行为、道德败坏者;
4、破坏公共财物,违反有关制度和安全制度造成事故,并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示威游—行,有损国家荣誉,影响很坏者;
6、严重扰乱学校工作、学习、生活和教学秩序,煽动、参与罢课或造成学校不能正常进行教学者;
7、故意伤害、打架斗殴,后果较严重者;
8、违反校规校纪,情节极为严重者;
9、一学期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超过86课时(一天按课时计算或当天实有课时计算)者;
10、受留校察看处分,仍不悔改者;
11、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四)对犯错误的学生,情节较轻,或虽情节较重,但认错态度好,有悔改表现,几个人一起犯的错误,能揭发他人者,可以减轻或免以处分。错误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或者犯错误受处分后坚持错误或再犯错误,应加重处分。
(五)受处分的学生,应由班主任或学生科提出书面报告或建议,写出学生所犯错误材料,经校务会议讨论同意,校长批准,或者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给学生处分应持慎重态度,本着批评教育从严,处分从宽的精神,实事求是。处分决定要与学生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本人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七)学生处分决定应放入学生档案,并向全校公布。
(八)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后,有悔改表现,经一学期以上时间考察,认为该生表现
良好,可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并写出处分期的鉴定,经分管校长同意由学生科撤销其处分,受处分的学生,经一学期以上时间考察,确实改正了错误,表现良好,操行成绩90分以上,班主任写出书面鉴定,经分管校长同意,学生科也可以主动撤销其处分,并告知班主任和学生本人,撤销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撤出受处分学生档案。
(九)劝退和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劝退、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的一切关系转回其父母所在地或原单位(地区)。
(十)留校察看处分期为一年,期间经教育不改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十一)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和受其他处分因扣分操行不及格,或者表现不好毕业时操行不及格,作结业处理,不发毕业证书。一年后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表现良好达到合格或可撤销处分时,补发毕业证书。
(十二)毕业班学生,错误非常严重,非开除不可的,应予开除,不给毕业,一切关系转回学生来源地或现父母所在地。
(十三)新生入学后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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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处:
1、无故旷会者每次扣0.2分,连续超过两次者,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2、会议期间,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1分,连续超过三次者,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3、不服从上级干部安排者每次扣0.3分,并予以警告。连续超过两次者,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4、凡是每学年连续超过两次被扣分者将无权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
5、长期无任何表现者,主席团有权劝其退出学生会组织;
6、未及时完成上级干部安排的任务者,每次扣0.2分;
7、执勤期间未佩戴工作证件者,予以警告。警告超过一次者每次扣0.1分;
8、其他相关扣分处罚参见《学员积分管理制度》执行;
学生会干部的产生
正常流程:
提交申请书-->学生会主席团-->考核、审批-->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讨论-->上报院团委批准-->由主席团任命.于某些品学兼优的学员可以在全体干部会议上提名讨论,破格提用;如无特殊情况,各部部长都应在各部干事中选拔;
1.部门职务调动:
2.所有学生会干部应无条件服从主席团对各部成员的职务调动;
各部部长对下属干事的职务调动应事先向主席团申报,院团委审批后方能调动;各部干事如需职务调动者,应向主席团提交职务调申请书,主席团上报院团委,说明调动职务的具体原因和理由;
学生会事务未接受院团委文件或书面通知不准开展任何活动。
辞职:
1、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会干部辞职;
2、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辞职者,应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辞职报告书,说明辞职的.具体原因。经主席团审批后方能辞职;
3、学生会干部辞职时应将工作证件和工作笔记本一并上交主席团;
4、学生会干部在辞职时必须与部门负责人或者工作交接者办理好相关交接事务后方能离职;
5、部长级学生会干部不准辞职,经院团委审批,必须主席团开除其身份,并发布通告文件。对团委学生会的申请要求:
无挂科,违纪,旷课等现象
思想进步,思想进步,思想进步,能力过硬,作风正派。
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乐于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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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况的者给予扣分:
1、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准时参加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会议精神。
A、无故迟到、缺席予以相应处分(同时扣分):
无故缺席(扣5分)2次例会者、事假(含病假,扣3分)累计3次、迟到(扣3分)累计3次者,自动退出学生会。
B、会议精神未传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扣2分;
2、学生会成员应认真对待值班工作,按办公室值班制度要求,按时到岗,做好值班记录,不得迟到早退并搞好办公室卫生。同时,按体育部要求准时出操。
A、值班组长未能及时通知安排值班人员者,每次扣2分。
B、值班成员有缺勤或态度不好者,每次扣2分。
C、迟到、早退者,分别扣1分。
D、没有清扫办公室者,扣1分。
E、如有在值班时间用办公室电话打私人电话、玩电脑游戏者,一经发现,在例会上点名批评,扣5分。
F、没有准时出操扣戳、旷操者,一经发现,扣1分,并在例会上批评。
3、学生会成员每天要按规定签到。
A、每天没有签到的部门扣部门平均分0.5分。
B、签到后,没有及时组织下达者,扣个人分1分。
A、没有及时有效完成者,扣2分。
B、开展工作时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扣3-10分。
C、学生会干部有损于学生会形象者,视情节轻重扣5-15分。
4、学生会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不能因抓工作而耽误学习。
A、所在学期若一门课程分数不及格:60-50分之间者,扣1分;低于60分者,扣2分。
B、所在学期若3门课程不及格者,写保证书并考察,本学期结束后决定是否辞退。
5、学生会所有财物均供学生会办公室管理。
A、对私自挪用、借用者,一经发现给予院通报批评处分(扣5分)。
B、借用物品者因自己看管不当,造成丢失者,应按原样赔偿(每件物品扣1分)。
C、宣传部使用完办公室后未将宣传用品归位、未清扫卫生,扣部门平均分0.1分。
*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学生会开会全勤(不迟到,不早退)的加5分。
2、开展各项大小型活动保质保量的完成中表现出色者。
A、对于活动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完成出色者,加2-3分;
B、主动参与布置,整理会场的'且成事先未安排该项任务者,视情节加2-3分;
3、例会讨论制度:
A、提出活动方案或设想者,加1分;方案新颖可行或总结干练者,加2分;
B、举办活动之前提出可行活动设想并被采纳的每次加3分;
C、提交活动计划并被采纳者每次加4分;
D、活动的开展按实际情况加1-5分(此分为主席和团委老师机动分)。
4、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者加3分。
5、开展工作与他人团结合作者,视情况加1-2分。
6、工作态度好视情况加1-2分。
7、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院赢得荣誉者,每次加5-10分。
8、参加运动会者加1-3分。
9、所在学期通过计算机国家二/三级者,加2分;通过英语四级者,加4分;通过英语六级者,加6分;所在学期获奖学金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3分;其它类奖学金视情况加2-3分。
学生奖惩制度8
为深入开展学习型公寓创建活动,加强宿舍文明建设,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争创文明寝室,争做文明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检查办法
1、日常检查:每月到各寝室进行二次彻底的卫生大检查,检查前给予通知,其结果作为文明寝室的评比条件之一。
2、突击检查:每月到各寝室进行若干次卫生抽查,检查前不予通知,其结果作为文明寝室的评比条件之一。
3、检查采用100分制。
4、由学院学生公寓自治管理委员会成员统一分组检查。
二、检查标准
1、制有寝室值日生表,分工明确,并张贴于醒目位置;(10分)
2、地面清洁,无垃圾堆积,无积水;(10分)
3、桌、凳摆放整齐;(10分)
4、门、窗洁净;(10分)
5、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且衣物摆挂整齐;(10分)
6、桌上物品摆放整齐;(10分)
7、床上物品摆放整齐,包括被子叠放;(10分)
8、无违章乱拉电线及使用大功率电器;(10分)
9、室内设计美观,体现本室风格;(10分)
10、接受检查态度友善,虚心接受意见;(10分)
三、扣分标准
1、值日生表不全,扣除5分。
2、垃圾未倒或地面打扫不干净,扣除8——10分。
3、玻璃未擦干净,或门框有灰尘,扣除2——3分。
4、插座乱摆放或者接线、使用违章电器或者没有按照统一标准,扣除10分。
5、床下堆放杂乱或鞋子未摆成一条直线,扣除3——4分。
6、有人在床上睡觉(08:00—11:00,除双休日和特殊情况之外)、床上不整齐或被子未叠,扣除8——10分。
7、桌子未擦或上面摆放不整齐且凳子乱放,扣除8——10分。
8、脸盆或水桶摆放不整齐及日常用品乱放,扣除2——3分。
9、天花板上有蜘蛛网或灰尘,并乱挂衣服不整齐,扣除3——4分。
10、整体布局感觉由打分人员打分,一般应该在10——15分之间。
11、对检查人员态度不好,扣除4——5分,但般的'提问或质疑可以提出,不扣分。
(附:突击检查每次扣分将为日常检查的一倍,而且将不定期进行晚上突检,包括查夜,晚上熄灯后仍喧哗、吹拉弹唱、下棋、打牌、酗酒,赌博行为将因情况将一次性扣10——15分,包括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四、奖惩措施
1、定期统计、公布检查结果,并上报学院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2、如卫生成绩D等或者低于60分,第一次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三次检查卫生成绩D等或者低于60分,全体寝室成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期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包括推优资格。
3、如发现走廊门口垃圾乱丢一次或者不按规定乱投环保箱,卫生成绩直接给予不及格。
4、晚归、夜不归宿、私拉电线以及使用违章电器(包括暖手宝、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电制冷、电炊器具、洗衣设备和不合格电器、接线板,拔掉电源的电吹风除外)等其他违纪行为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5、每次检查成绩作为文明寝室的重要评比依据之一。
6、如发现私自使用电脑,直接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期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包括推优资格。
五、其他
检查人员应该客观地、公平地对每一个寝室进行打分,如有扣分,必须在备注栏注明扣分原因,对寝室人员态度要友好。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打分,不准涂改,如确实写错,须写上本人姓名。
六、解释权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学生奖惩制度9
一、扣分方案
1、无故不参加学生会全体会议者扣5分/次
2、在开会或执勤时5分钟以上者扣10分/次,少于5分钟扣5分/次,多余20分钟以上但未缺勤者扣15分/次
3、无故缺勤者扣20分/次。(请假需有假条,必须交予大组长签字才生效,并且在当天交予组织纪律部,否则按缺勤处理!注:请假条不准找人替写,签名不准代签,违者另行处理)
4、执勤成员未穿全套校服者扣5分/次,执勤时校服上有涂鸦者扣5分/次
5、执勤时披发者(短发除外),佩戴首饰者扣5分/次
6、执勤时间与别人吵架者或与别人打招呼者扣3分/次
7营私舞弊查有实据者扣5分/次
8、执勤不听从安排,态度不好者扣3分/次,被人投诉查有实据者扣5分/次
9、在执勤时被监督成员发现有不良行为者(嬉闹等)扣5分/次
10、执勤成员不许染发,否则扣10分/次
二、加分方案
1、工作积极负责者加3分/次
2、拾金不昧者加3分/次
3、看见脏物主动拾起者加3分/次
4、周优秀组员加5分/次(每组两位,由大组长和组织纪律部成员评选,组织纪律部定夺)
5、优秀小组各组员分别加5分/次(一月一组)
6、义务执勤者加5分/次(一周仅限两次)
三、组长及纪律部成员奖惩方案
1、出现以上同样错误者,一律扣除原定分值的两倍
2、出现包庇成员,不公平不公正者扣10分/次,并上交检讨书到组织纪律部部长
3、发现脏物不主动拾起者扣5分/次
4、被人投诉查有实据者,退去组长或纪律部一职,调去别部望常务及纪律部成员以身作则,杜绝不良现象
学生奖惩制度10
一、学生奖励条例
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二、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奖金。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并报上级机关审批。
6、学生受奖励情况一律填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三、学生处罚条例
学生违反学生守则,违反校规、校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1、批评教育:
(1)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对因有较明显的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班主任应逐一记录在班级日志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
(1)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毫无悔改者。
(3)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以下者。
(5)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录像经多次帮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
3、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3)传播不健康书刊、录像者以及谈情说爱者。
(4)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5)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4、记大过:
(1)经记过教育后仍无效果者。
(2)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
(3)旷课一学期累计30节以上者。
(4)记大过由教导处上报材料,校务会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处分一经确认以后,一学期内有悔改表现或有明显进步,可酌情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
5、开除学籍:
(1)经记大过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殴斗致他人伤残者。
(3)严重破坏国家财产,搅乱社会秩序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
学生奖惩制度11
为了严明纪律,规范学生的言行举止,形成音乐系班级之间、学生之间遵纪爱学、相互竞赛的良好风气,根据我系的.实际情况,决定实行学生操行分奖惩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每学期每人操行分基数100分,考核分三个等级,全期操行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75分为及格,个人操行分不及格者取消所有评优资格。操行分一周一汇总,个人操行分是每学期评优、评奖学金、助学金、尖子生选拔的重要量化指标。
操行考核加分标准:
参加系部各类评比竞赛获一等奖加3分,获二等奖加2分,获三等奖加1分;参加院级各类评比竞赛竞赛获一等奖加4分,获二等奖加3分,获三等奖加2分;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竞赛获奖酌情加5—10分。
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酌情加1分—5分。
寝室、教室卫生检查评优每次加1分。
寝室纪律、卫生评比在一周内全优的寝室,每人加2分。
凡积极参加系部、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每次酌情加1—3分。
积极举报不良行为,见义勇为,从而预防、制止不良事件发生者,每次酌情加2—6分。
担任学院、系部学生会、团委会干部,工作表现出色每周酌情加1—2分;担任班级干部,工作表现,每周酌情加0.5—1分。
其他未规定事项,参照相关标准加分。
操行考核扣分标准:
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课1节扣2分。
不按照规定和手续擅自离校者,每人扣3分。翻墙或铁门出入校门,每人次扣2分。
不按时出寝每人次扣1分;无故晚归者一次扣2分;无故未归者一次扣5分;熄灯后仍高声喧哗、放录音等影响他人休息者,每次酌情扣1—5分;翻墙或窗户出入寝室者,每人次扣3—5分。
凡有违反规定抽烟、酗酒、赌博、小偷小摸行为者,每次酌情扣5—10分。
不叠被子、不锁门等不注意个人卫生和安全要求者,每次扣1分;寝室、教室卫生检查为差者,每次扣2分。
寝室纪律、卫生评比在一周内全差的寝室,每人扣3分。
打架斗殴、制造恶作剧事件、影响很坏,每次酌情扣5—10分。
上课、自习擅自回寝者每次扣2分,中职学生上课期间带手机进教室者每次扣5分并没收手机。(没收时间根据次数而定)
学院、系部学生会、团委会、班级的干部如有违纪加倍扣分并加重处
(10)其他未规定事项,参照相关标准扣分。
备注:所有违纪行为除扣操行分外,一律遵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相应处分。
音乐系学生操行分奖惩制度(增补稿)
20xx年x月
根据音乐系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原有的操行分奖惩制度的基础上,特增补如下条例。
寝室管理方面:
1、学生一个月内1次晚出寝给予口头警告,2次再次警告并通报家长,3次通知家长并勒令其回家反省。
2、学生一个月内1次晚归或未归给予口头警告,2次予以纪律处分并通报家长,3次加重处分通知家长并勒令其回家反省。
3、学生一个月内寝室卫生出现3次差,口头警告,5次差,全寝学生停专业课一星期,如再达不到寝室卫生要求勒令其停课回家反省。
4、学生在寝室违纪(如赌博、重大违纪)只要发现,回家停课反省,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学生在一个月内均无以上违纪,奖励操行分5分。
学习方面:
1、学生一个月内迟到3次,给予口头警告,5次再次口头警告并通知家长,6次通知家长并回家停课反省。
2、学生一个月内旷课4节,给予口头警告,6节再次警告,8节通知家长,10节给予纪律处分并回家停课反省。
3、学生一个月内均无以上违纪,奖励操行分5分。(注:观摩和周日全系大会包括在内)
以上所有增补条例均遵照学生操行分奖惩制度实行奖、扣分。
学生奖惩制度12
一、奖励制度:
(一)奖励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5、积极参加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
6、有其他先进行为者。
(二)奖励办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奖品。
4、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5、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档案。
二、惩处制度: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他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记和学生手册“批评惩罚”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二)警告
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
5、本学期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计入本人学籍表和学生手册。
(三)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
3、不遵守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上不良影响者。
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学期内旷课累计十五节以上者。
6、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处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学生奖惩制度13
为加强从严治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学习、管理考核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依照学生积分方案,定期可以用积分换取对应级别的奖学金或礼品套餐。
奖励细则
1、字写的漂亮的奖励1分。
2、作业做得规范条理的奖励1分。
3、遵守课堂纪律的奖励1分。
4、作业写得快、对、好的分别奖励1分。
5、英语、语文听写全对的分别奖励1分,数学公式定理背诵准确并理解完整的奖1分。
6、在辅导班学习期间会有各种比赛等活动,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7、每次月考、期中或期末考试,考95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0元,考90分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元,考87分以上的奖励人民币30元。
8、原来成绩一般,但每月进步较快的,奖励10分,其他酌情加分。
9、本期结束时要进行大考,考试第一名者奖励40分,第二名奖励30分,第三名者奖励20分。
10、在本家教辅导班学习期间,参加本家教辅导班推荐参加市一级以上比赛获奖的,一次性奖励60分。
11、学生无学习任务的时候,自己主动收拾或整理书、本子、笔和试卷等良好习惯的奖励1分。
处罚细则
1、放学后20分钟未到达本家教辅导班,无故迟到没有跟老师请假的(有事请假的同学必须由家长打电话),扣2分;
2、在教室外攀爬栏杆,不注意自身安全的`,扣1分
3、做作业期间,大声喧哗,不尊重老师和自己同学的,扣1分;
4、做作业期间,随意乱说脏话,辱骂同学的,扣1分;
5、做作业期间,乱扔垃圾,不自觉保护教室卫生的,扣1分;
6、做作业期间,和同学在教室或者楼上追逐打闹的,扣1分,不听老师和其他同学劝阻的,扣2分;
7、未做完作业,又没有特殊情况随意回家的,扣1分;
8、做作业期间,离开座位,不听老师劝阻,在教室乱走乱跑的,扣1分;
9、警告教育三次不改者,到单间教室隔离自习,并扣除当日所有纪律积分。
10、屡教不改者,将通知家长带回,并开除其辅导资格。
以上所扣分数仅供参考,视情节轻微或者严重,自行扣除合适分数。
备注:报名时先预交200元奖惩金额。若有学生违反制度就按照扣分标准扣除,把处罚金额用于卖奖励品或开班会;若有学生从未违反就全额退回。1分= 5元人民币。老师不准私自收取奖惩金额。期末考试结束结算奖惩金额,实施“多退少补”原则。每周一开班会,对上一周情况进行总结。
学生奖惩制度14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会各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综合素质,使学生会工作能够有序、有效地开展;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肯干、有创新意识、有突出成绩的成员给予奖励(奖励办法、人数,将根据每学期具体情况而定,届时由办公室事先公布评奖方法及细则)。同时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学生会成员的'良好形象,有效促进学生会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会成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有一定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对于思想不过硬、道德水平低下,甚至出现政治错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2、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对于违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3、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参加各次例会,无故迟到一次者予以警告,迟到两次折合一次缺席,无故缺席两次者给予除名。(具体见附表三)
4、学生会成员对待工作必须认真负责,要有科学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对成绩平平、缺乏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者,予以劝退。
5、学生会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得因抓工作而耽误学习。对学期末考试多门不及格或成绩太差者,予以劝退。
6、学生会各部部长必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对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予以警告一次,对因个人原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重大工作事故者予以撤职处分。
7、对私自挪用学生会财物者,一次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8、学生会任何成员个人不得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物,违反者一次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9、学生会财物受所有成员监督,对违反财物制度、贪污或私自挪用者,给予除名处分。
10、两次警告折合一次记过,两次记过将予以除名。一经除名,学期末校团委、学生会不予以资格认定,并不出具相关证明。
11、学生会成员给予开除处分须按以下程序执行:对于干事,由所在部的部长、副部长提出,经主管副主席同意后,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会任一部长提出,经主席团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主席团成员,由主席团任一成员提出,经常代会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
12、本制度作为每学期期末综合评定时的一个重要指标。
13、部长评优制度包括部长答辩(占30%)、第一学期表现(占30%)、第二学期表现(占40%)。其中第一、二学期的表现包括出勤率和评分,各占30%、70%;评分又包括主席团评分和部长评分,各占50%、50%。满分100分,具体算法为:总分=答辩×30%+〔第一学期出勤×30%+(第一学期主席团评分×50%+第一学期部长评分×50%)×70%〕×30%+〔第二学期出勤×30%+(第二学期主席团评分×50%+第二学期部长评分×50%)×70%〕×40%;其中答辩、第一学期出勤等各项满分为100。
14、干事评优制度包括干事答辩(占30%)、本学期表现(占70%);本学期表现包括出勤率和评分,各占30%、70%;评分又包括主席团部长评分和干事评分,各占50%、50%。满分100分,具体算法为:答辩×30%+〔出勤率×30%+(第二学期主席团部长平分×50%+干事评分×50%)×70%〕×70%;其中答辩、第一学期出勤等各项满分为100。
15、本制度解释权由主席团授予办公室。
16、本奖惩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学生奖惩制度15
一.总 则:
为了维护班级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学生管理,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建设和谐的班级,依据安徽师范大学相关文件、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以及学生手册并结合我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历史与社会学院20xx级社会工作专业
二.细则:
第一条:违纪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二条:学习部分.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或参加政治学习、军训、劳动、社会实践、运动会,晚自习等活动,都不得无故旷课。违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一学期旷课一节课的同学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旷课一节课以上三节课一下的同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
(3)一学期旷课三节课以上的同学给予记过处分,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资格;
(4)经教育后屡次不改者,通报学校处理。
第三条.:请假制度.
学校实行全日制教学,周末离开学校者需向辅导员请假,如有无故缺勤,给予通报批评并警告处分,经教育屡次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责令其家长送回校,并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资格。
如有无假条请假者视作无故旷课缺勤,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两次以上者给与严重警告处分;经屡次教育不改者,交由学校处理,请假结束未销假者视作无故请假;
第四条:生活及宿舍制度.
个人生活作风应当良好,洁身自好,不与外校或社会闲杂人等做过分交流以及一些有违背大学生行为准则的事,一经发现,处以严重警告并全院通报批评,屡次教育不改者,交由校学生处处理;
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同学,使用违禁电器,喧哗、打闹,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留宿校外人员学生无故晚归或不归等行为,初犯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屡次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考试规定.
学生参加成绩考核(包括考试、考查、测验)作弊及协助他人作弊者,违反考场纪律(如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不按规定清场就座等)不听劝阻者,由他人代替别人·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的除本科目成
绩按零分计算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外,记过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条:论文成果.
自觉营造诚信学术风气,凡是剽窃、抄袭他人论文、设计或其他研究成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行为规范.
对生活习惯不良者,处以教育,情节严重者处以警告处分,屡次教育不改,并严重影响他人的同学处以通报批评,比给予记过处分,对夜不归宿以及其他越轨行为,直接处以记过处分,屡次教育不改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对初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警告处分,并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屡次教育不改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对赌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评先评优.
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院级以上(包括院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第九条:班级奖励.
学生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给予以表彰和一定的奖励,在本学期中有优先评优评先资格。获得校际比赛奖项的同学可在班级通告表扬,并开展学习该名同学的相关活动,获得院级比赛的同学可在班级通告表扬。
二〇xx级社会工作
二〇xx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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