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惩制度

时间:2026-02-16 21:14:57 制度

学生奖惩制度必备【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生奖惩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生奖惩制度必备【15篇】

学生奖惩制度1

  1、一般资料

  1.1对象

  全院所有在岗护理人员。

  1.2方法

  全院开展争当星级护士评比活动,年终评比1次,并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获奖护士在晋升和福利方面优先,让星级护士有一种光荣感、自豪感,对未评上的护士也起到鞭策作用。星级护士评比内容包括护士的仪表、服务态度、每月的理论和技术操作考试情况、继续再教育情况,年终总评1次,设星级护士站流动红旗,每月评比1次。星级站评比包括各科室护理质量检查得分、护理安全情况、病人有无投诉、新业务和新技术的开展情况、各科业务学习情况、整体护理落实情况、护患关系处理情况等。我院每月组织1次护士理论和技术操作考试,设一、二、三等奖,获奖者给予物质奖励,并在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对病人投诉的护士,经查实后,给予批评,情节特别恶劣,经教育后仍无起色的调离工作岗位,报卫生局后下调至下一级卫生单位。各科护士长定期组织护士学习和谈心,了解护士的心态,指导并尽可能地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护士长在排班时做到合理搭配,责任到人,新护士遇到疑难问题时可随时请教责任护士和一些有经验的老护士,在奖金分配上优先于责任人,可提高其积极性,发挥余热。

  2、结果

  自从实施新的管理制度后,护士仪表端庄、文书规范、基础护理落实到位、病房管理有条不紊、对危重病人护理认真仔细、严格消毒隔离、急救用物备齐、严谨输液管理等在整体护理的实施后各方面得到明显的'提高。

  3、讨论

  由于医学模式的改变,护理服务的对象由健康人、正在寻求治疗的人以及治疗中的病人三部分组成,包括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四个层面[1]。因此,需要护士掌握更多、更全面的医学知识,从而加重了护士的工作和学习压力[2]。护理人员多为女性,心理上,情绪反映快、感觉敏锐;生理上,内分泌的变化及轮班造成的自身节律紊乱易引起情绪波动,以及来自家庭的压力易使护理人员感觉身心疲惫而影响工作。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1965年提出当一个人认为他在工作中多投入的努力获得了相应的报酬和社会肯定时,他会感到公平,积极性就会上升,心理上的支持使他投入更多的努力到工作中,工作效率及满意度得到很大提高[3]。

  运用新的制度后,我院护理质量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只有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服务质量、满足病人的需求,才能提高病人满意度,才能使医院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学生奖惩制度2

  为加强从严治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学习、管理考核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依照学生积分方案,定期可以用积分换取对应级别的奖学金或礼品套餐。

  奖励细则

  1、字写的漂亮的奖励1分。

  2、作业做得规范条理的奖励1分。

  3、遵守课堂纪律的奖励1分。

  4、作业写得快、对、好的分别奖励1分。

  5、英语、语文听写全对的分别奖励1分,数学公式定理背诵准确并理解完整的`奖1分。

  6、在辅导班学习期间会有各种比赛等活动,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7、每次月考、期中或期末考试,考95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0元,考90分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元,考87分以上的奖励人民币30元。

  8、原来成绩一般,但每月进步较快的,奖励10分,其他酌情加分。

  9、本期结束时要进行大考,考试第一名者奖励40分,第二名奖励30分,第三名者奖励20分。

  10、在本家教辅导班学习期间,参加本家教辅导班推荐参加市一级以上比赛获奖的,一次性奖励60分。

  11、学生无学习任务的时候,自己主动收拾或整理书、本子、笔和试卷等良好习惯的奖励1分。

  处罚细则

  1、放学后20分钟未到达本家教辅导班,无故迟到没有跟老师请假的(有事请假的同学必须由家长打电话),扣2分;

  2、在教室外攀爬栏杆,不注意自身安全的,扣1分

  3、做作业期间,大声喧哗,不尊重老师和自己同学的,扣1分;

  4、做作业期间,随意乱说脏话,辱骂同学的,扣1分;

  5、做作业期间,乱扔垃圾,不自觉保护教室卫生的,扣1分;

  6、做作业期间,和同学在教室或者楼上追逐打闹的,扣1分,不听老师和其他同学劝阻的,扣2分;

  7、未做完作业,又没有特殊情况随意回家的,扣1分;

  8、做作业期间,离开座位,不听老师劝阻,在教室乱走乱跑的,扣1分;

  9、警告教育三次不改者,到单间教室隔离自习,并扣除当日所有纪律积分。

  10、屡教不改者,将通知家长带回,并开除其辅导资格。

  以上所扣分数仅供参考,视情节轻微或者严重,自行扣除合适分数。

  备注:报名时先预交200元奖惩金额。若有学生违反制度就按照扣分标准扣除,把处罚金额用于卖奖励品或开班会;若有学生从未违反就全额退回。1分= 5元人民币。老师不准私自收取奖惩金额。期末考试结束结算奖惩金额,实施“多退少补”原则。每周一开班会,对上一周情况进行总结。

学生奖惩制度3

  一、奖励制度:

  (一)口头表扬:

  凡未能达到通报表扬的先进表现或模范行为,班级或学校在知晓后,都应该进行口头表扬。

  (二)通报表扬

  凡符合下列条件,学校应给予通报表扬奖励:

  1、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者。

  2、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3、积极组织或参加读书会、学科兴趣小组等有益的社团活动(要有明确的活动安排,有活动效果)。

  4、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公益活动者。

  5、有其它先进行为者。

  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1-3分,其中,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比较突出的,最多可获得10分个人操行积分。

  (三)颁发奖状、奖品

  凡积极参加校级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者,学校应给予颁发奖状、奖品奖励。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2-4分.

  (四)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或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4-6分。

  (五)、对于学校渠道取得的竞赛荣誉,林州市级(含林州市级)以上的,学校要在第(三)项规定基础上奖励个人操行积分2、4、8、12分;对于非学校渠道取得的荣誉,将视具体情况奖励个人操行积分1、2、4、8、16分;对于在各级媒体发表作品者,将视具体情况奖励个人操行积分1、2、4、8、12分。

  对于难以界定的应获奖行为,可以通过摸彩券(包括1-10分十张彩券)的形式奖励积分。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惩处制度: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它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志和学生档案“批评惩罚”一栏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受批评教育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2分。

  (二)警告

  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恐吓他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出入网吧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

  5、本学期旷课累计三节以上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报德育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档案。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3-5分。

  (三)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讹诈别人钱财者。

  3、不遵守社会公德,恶意损坏百姓财务或公共设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者。

  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学期内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

  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德育处备案,年级公示,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6-9分。

  (四)、记大过

  1、经记过后仍无效者。

  2、纠合校外人员打架斗殴者。

  3、发生其他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造成很坏影响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

  5、学期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记大过由年级组长上报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大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0-15分。

  (五)、开除留校察看

  连续两次被记大过者,学校要给予开除留校察看处分,德育处上报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6-20分。

  (六)、其他

  学生在开除留校察看期间,依然有警告规格以上(包括警告)处违纪行为的,或在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解除之后,又受到记大过(含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学校要通知家长,由家长指导学生从以下处分中作出选择:

  1、开除学籍(学校不负责办转学手续,不办理毕业证);

  2、劝退(学校负责办转学手续和毕业证);

  3、缴纳守纪信用押金500元(毕业之前再有记过以上处分者,押金归学校,如无,毕业后全额退还家长),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20分;

  4、暂扣毕业证一个月,家长在教室陪读一周,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25分;

  5、暂扣毕业证一个月,停学一周(要求家长签字确认),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30分。

  上述处分一经确定,由德育处上报材料,校长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三、其他规定:

  1、处分一经确认以后,即进入考察期。各相应处分的考察期依次为:批评教育——三天;警告——五天;记过——十天;记大过——半个月;开除留校察看——一个月;其他——至少两个月。如受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有悔改的表现或有明显的进步,经自己向德育处提交申请,可视情况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

  2、到个人操行积分结算时止,积分依然为负值的,扣发毕业证;积分低于-10分的(不含-10分),扣发毕业证和新生检测准考证。

  注:根据市教体局规定,两证为升初中必备条件。

  3、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者,学校要适当安排一点劳动任务或分配一点责任,以起到一定警醒作用。

  4、允许学生之间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积分交易,交易标准为每1分操行积分价值10元人民币,但这项交易要由家长在学校监督下按既定程序完成,然后由家长提交申请由学校更改或注销处分。

  5、每一阶段,各班积分最高的前二十名同学具有转让积分资格,有购买积分意愿者,需要从上述同学中抽签选择。

  6、学生操行积分从XX年元旦开始,大体按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第一次为3月31日,第二次为新生检测前两天,第三次为发放毕业证时)。

学生奖惩制度4

  第一条:评分细则

  1.奖励

  (1)对团委、学生会工作提出显著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加5分。

  (2)按时并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者(获得荣誉),加10分。

  (3)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义务帮助其他部门工作,并发挥作用者,加5分。

  2.惩罚

  (1)例会、活动无故迟到者,迟到5分钟以内进行口头批评。5—10分钟扣5分,并进行批评教育,10分钟以上者做无故缺席处理扣10分,并进行批评教育。无故缺席者扣10分。

  (2)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以及其他材料未及时、主动上交到秘书部者,相关负责人扣10分,干事扣5分。

  (3)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者扣10分,拒不完成者扣20分。拒绝对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的帮助者,两次即自行开除。

  (4)破坏学院各部门内部团结,影响学院、学生会形象者扣20分。

  第二条:奖励

  1.:每学年末由学生会办公室汇总所有考核情况,严格按照以上制度评出“优秀部门”“优秀部长”“优秀干事”,并由院团总支颁发证书。

  2.设一个“优秀部门”奖项,在我院所有部门中产生,按年终部门总计得分排名中产生。主席、正副部长个人得分85分以上的,都具有评选“优秀干部”的资格,该奖项获得者有机会被团总支向校级组织推荐。得分85分以上的干事具有评选“优秀干事”的`资格。

  第三条:惩罚

  1.每学年末由办公室汇总所有考核情况,部门总计得分最低的将在学生会内部进行检讨。

  2.个人得分60分以下的将会在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由于个人原因对学生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直接被学生会开除。

学生奖惩制度5

  一、学生奖惩条例: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默默无闻地为校搞清卫或

  护绿工作的学生,在师生或社会中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项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7、学生及家长对校有突出贡献者。

  (二)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奖金;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嘉奖;

  5、受奖励学生,政教处或教务处一律填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二、处罚:

  (一)学生违反学生守则,违反校规、校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批评和处分。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四类。

  1、批评教育:

  ①、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②、对因有较明显的违纪而对学生进行的.批评教育,班主任应逐一记录在班级日志和学生素质情况汇报单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严重警告):

  ①、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改正者;

  ②、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毫无悔改者;

  ③、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④、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以下者;

  ⑤、观看不健康的书刊、录象,进入营业性舞厅和网吧等经多次帮教不改者;

  ⑥、考试作弊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者;

  ⑦、校内吸烟、喝酒、赌博或变相赌博者;

  ⑧、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政教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3、记过:

  ①、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②、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③、传播不健康书刊、观看不健康录象、经常光顾营业性舞厅和网吧者以及谈情说爱者;

  ④、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⑤、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动手打人致他人受伤者无条件承担医疗费用;

  ⑥、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殴打事态发展而产生后果;⑦、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政教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4、记大过:

  ①、经记过教育后仍无效果者;

  ②、打架过程中持器械或提供凶器者;

  ③、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

  ④、旷课一学期累计30节以上者;

  ⑤、记大过教育要上报材料,校行政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5、违纪后认识态度较差,顶撞谩骂老师或已经受处分,屡教不

学生奖惩制度6

  一、目的:

  为鼓励小朋友正确良好习惯的养成,培养孩子重视个人与团体荣誉,主动与积极的学习态度,特别设计此奖励制度。让小朋友在互相观摩、竞赛、团结的情境中快乐主动的学习。

  二、办法:

  以学校奖励卡50格盖满,换取一张好榜样,和自选2样班级奖品。凡符合下列情事,可贴一张贴纸,一周结算一次盖于奖励卡上。

  1、作业认真书写,一个甲上上,换取一张贴纸。

  2、习作得甲上上,100分,或5个笑脸,换取一张贴纸。

  3、第3本听写簿每课100分,换取一张贴纸。

  4、学习单得5个笑脸,换取一张贴纸。

  5、清扫工作认真,每周由各组组长提出优良名单,换取一张贴纸。

  6、上课表现优良,经老师提出或同学肯定,换取一张贴纸。

  7、热心服务,主动帮助别人,换取一张贴纸。

  8、担任排长,班长,尽心负责,换取一张贴纸。

  9、晨间检查项目全部合格得笑脸者,换取一张贴纸。

  10、经师生讨论可给予奖励者,换取一张贴纸。

  三、奖品来源:

  经家长会议通过,由班费支付奖品费用。

  扣分加分细则:

  一、早自习(早读员负责)

  1、迟到1人次扣1分;

  2、未佩带领巾标志1人次扣1分;

  3、随意离开座位,1人次扣3分;

  4、干扰他人早读1人次扣3分;

  5、早读情况特别好可酌情加2—3分。

  二、眼保健操(眼保健操管理员负责)

  1、未做扣2分;

  2、做操时说话1人次扣2分;(提醒1次)

  3、做操情况特别好可酌情加1——2分。三、早操(体育管理员负责)

  1、未参加早操1人次2分;

  2、做操过程中有说笑、打闹等现象1人次扣2分;

  3、课间操情况特别好可酌情加1——2分。四、上课

  1、课堂上随意说悄悄话,玩玩具一次扣2分。

  2、课堂上发言积极,思维活跃,一次加1——3分(参考老师上课评价)

  五、课间活动(纪律委员负责)

  1、不文明、乱吐口痰、说脏话或大声喧哗1人次扣1——3分;2、在教室、走廊或楼道间狂奔乱跑或做不安全游戏1人次扣1——2分;

  3、乱扔垃圾,不爱护公物1人次扣1——3分;

  4、出现打架等不安全现象1人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扣3-8分;

  5、课间活动安全、文明、有意义可酌情加1——3分。六、就餐(值日组长负责)

  1、就餐时间在教室外逗留1人次扣1——2分;

  2、就餐时教室里未保持安静扣1——3分;

  3、未排队打饭菜,秩序差扣1分;

  4、就餐情况特别好可酌情加1——3分。

  七、值日(卫生员负责)

  1、讲桌上凌乱无序扣1——2分;

  2、地面不干净,乱扔垃圾扣1——2分;

  3、垃圾未倒扣0、5分;4、蓄意破坏环境卫生1人次扣2分;

  5、忘记值日和不值日1人次扣2——5分6、打扫并保持良好可酌情加35分。(每周)

  八、点心课(作业)(班长,组长负责)

  作业少完成一次扣5分,不认真或拖拖拉拉者扣2——5分;吵吵闹闹影响别人做作业一次扣2——5分班干部工作不认真或出现失误者扣5分做作业认真,做好后安静看书酌情加2——3分九、其他奖励政策

  每周内全班表现最好的组员5分(组长评)每周内工作最出色的`组长5分(班干部及)

  每月内,工作效果使班内三分之二同学满意的班干部奖5分单元测评成绩居本班内前五名的,分别奖5——8分,比上次考试进步者奖3——6分

  优秀作品在班级发表者,奖3分

  大型比赛中获奖者奖5——10分

  为班级提出好的建议者奖3——5分

  其他不尽事宜可随时补充。

学生奖惩制度7

  为了严明纪律,规范学生的言行举止,形成音乐系班级之间、学生之间遵纪爱学、相互竞赛的良好风气,根据我系的实际情况,决定实行学生操行分奖惩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每学期每人操行分基数100分,考核分三个等级,全期操行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75分为及格,个人操行分不及格者取消所有评优资格。操行分一周一汇总,个人操行分是每学期评优、评奖学金、助学金、尖子生选拔的.重要量化指标。

  操行考核加分标准:

  参加系部各类评比竞赛获一等奖加3分,获二等奖加2分,获三等奖加1分;参加院级各类评比竞赛竞赛获一等奖加4分,获二等奖加3分,获三等奖加2分;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竞赛获奖酌情加5—10分。

  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酌情加1分—5分。

  寝室、教室卫生检查评优每次加1分。

  寝室纪律、卫生评比在一周内全优的寝室,每人加2分。

  凡积极参加系部、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每次酌情加1—3分。

  积极举报不良行为,见义勇为,从而预防、制止不良事件发生者,每次酌情加2—6分。

  担任学院、系部学生会、团委会干部,工作表现出色每周酌情加1—2分;担任班级干部,工作表现,每周酌情加0.5—1分。

  其他未规定事项,参照相关标准加分。

  操行考核扣分标准:

  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课1节扣2分。

  不按照规定和手续擅自离校者,每人扣3分。翻墙或铁门出入校门,每人次扣2分。

  不按时出寝每人次扣1分;无故晚归者一次扣2分;无故未归者一次扣5分;熄灯后仍高声喧哗、放录音等影响他人休息者,每次酌情扣1—5分;翻墙或窗户出入寝室者,每人次扣3—5分。

  凡有违反规定抽烟、酗酒、赌博、小偷小摸行为者,每次酌情扣5—10分。

  不叠被子、不锁门等不注意个人卫生和安全要求者,每次扣1分;寝室、教室卫生检查为差者,每次扣2分。

  寝室纪律、卫生评比在一周内全差的寝室,每人扣3分。

  打架斗殴、制造恶作剧事件、影响很坏,每次酌情扣5—10分。

  上课、自习擅自回寝者每次扣2分,中职学生上课期间带手机进教室者每次扣5分并没收手机。(没收时间根据次数而定)

  学院、系部学生会、团委会、班级的干部如有违纪加倍扣分并加重处

  (10)其他未规定事项,参照相关标准扣分。

  备注:所有违纪行为除扣操行分外,一律遵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相应处分。

  音乐系学生操行分奖惩制度(增补稿)

  20xx年x月

  根据音乐系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原有的操行分奖惩制度的基础上,特增补如下条例。

  寝室管理方面:

  1、学生一个月内1次晚出寝给予口头警告,2次再次警告并通报家长,3次通知家长并勒令其回家反省。

  2、学生一个月内1次晚归或未归给予口头警告,2次予以纪律处分并通报家长,3次加重处分通知家长并勒令其回家反省。

  3、学生一个月内寝室卫生出现3次差,口头警告,5次差,全寝学生停专业课一星期,如再达不到寝室卫生要求勒令其停课回家反省。

  4、学生在寝室违纪(如赌博、重大违纪)只要发现,回家停课反省,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学生在一个月内均无以上违纪,奖励操行分5分。

  学习方面:

  1、学生一个月内迟到3次,给予口头警告,5次再次口头警告并通知家长,6次通知家长并回家停课反省。

  2、学生一个月内旷课4节,给予口头警告,6节再次警告,8节通知家长,10节给予纪律处分并回家停课反省。

  3、学生一个月内均无以上违纪,奖励操行分5分。(注:观摩和周日全系大会包括在内)

  以上所有增补条例均遵照学生操行分奖惩制度实行奖、扣分。

学生奖惩制度8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休息的重要生活场所。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把宿舍建设成卫生、安全、整洁、健康、文明的场所,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列出以下宿舍评比办法:

  1、每月评选活动以周查宿积分成绩为参考,结果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两个,三等奖三个)六个。

  2、宿舍卫生检查月汇总成绩优异的寝室,将荣获“文明宿舍”称号,授予流动锦旗并予以物质奖励。

  3、在获得“文明宿舍”的寝室中评选一名优秀个人予以公开性表扬,授予文明个人奖,年度评选优秀团干、入党积极分子、助奖学金等时会予以优先考虑。

  4、文明宿舍所在班级在系部年度评选优秀班级时予以优先考虑。

  5、对于宿舍卫生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屡次不改者通知其班主任,上报系里给予严格的纪律处分。

  6、对于上次检查不合格的宿舍在后期的卫生等检查工作中表现有明显进步且保持的寝室予以表扬,奖予进步奖。

  7、凡是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宿舍违禁物品者,一经发现,没收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8、对于不合格宿舍,该宿舍所有成员的学期末德育成绩将受严重影响。

学生奖惩制度9

  为表彰模范执行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在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同时对违反校纪校规及公寓规章制度者给予相应惩处,特制定以下奖惩办法:

  一、奖励

  1、评选先进称号

  (1)创文明寝室:每学期评选一次。

  (2)文明寝室:每学期评选一次,在创文明寝室中评比产生。

  (3)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

  (4)见义勇为等专项奖。

  2、评选条件

  (1)文明寝室评比条件

  A、全室人员应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健康的'精神风貌。

  B、全室人员自觉遵守学院及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

  C、积极参加学院及公寓管理办公室举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D、全室人员尊重和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E、学习认真刻苦,全室人员的平均成绩优良。

  F、全室人员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G、保持寝室整洁、美观。

  H、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取消评选资格

  (2)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A、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等各项方针政策。

  B、积极参加学院及公寓管理办公室举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C、自觉遵守学院及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过违章、违纪行为。

  D、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E、尊重和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3、评选程序

  (1)成立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评审小组。

  (2)自愿申报与公寓管理办公室推荐相结合,申报材料交评审小组。

  (3)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出文明寝室及先进个人。

  4、奖励方法

  奖励分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获得各种先进荣誉称号者,由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文明寝室、创文明寝室另给予授旗、挂牌等表彰。

  二、惩处

  1、对学生在学生公寓的各种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公寓办将反馈到有关二级院(系)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直接通知学校保卫部门介入,进行调查处理。

  2、对安全、卫生方面不予重视,屡教不改者,公寓办将反馈到有关二级院(系)予以严肃处理。

  以上违纪情况或不良行为,将直接影响到学生在校奖学金评定,发展入党,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

学生奖惩制度10

  一、学生奖励条例

  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二、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奖金。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并报上级机关审批。

  6、学生受奖励情况一律填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三、学生处罚条例

  学生违反学生守则,违反校规、校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1、批评教育:

  (1)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对因有较明显的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班主任应逐一记录在班级日志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

  (1)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毫无悔改者。

  (3)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以下者。

  (5)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录像经多次帮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

  3、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3)传播不健康书刊、录像者以及谈情说爱者。

  (4)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5)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4、记大过:

  (1)经记过教育后仍无效果者。

  (2)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

  (3)旷课一学期累计30节以上者。

  (4)记大过由教导处上报材料,校务会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处分一经确认以后,一学期内有悔改表现或有明显进步,可酌情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

  5、开除学籍:

  (1)经记大过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殴斗致他人伤残者。

  (3)严重破坏国家财产,搅乱社会秩序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

学生奖惩制度11

  一、扣分方案

  1、无故不参加学生会全体会议者扣5分/次

  2、在开会或执勤时5分钟以上者扣10分/次,少于5分钟扣5分/次,多余20分钟以上但未缺勤者扣15分/次

  3、无故缺勤者扣20分/次。(请假需有假条,必须交予大组长签字才生效,并且在当天交予组织纪律部,否则按缺勤处理!注:请假条不准找人替写,签名不准代签,违者另行处理)

  4、执勤成员未穿全套校服者扣5分/次,执勤时校服上有涂鸦者扣5分/次

  5、执勤时披发者(短发除外),佩戴首饰者扣5分/次

  6、执勤时间与别人吵架者或与别人打招呼者扣3分/次

  7营私舞弊查有实据者扣5分/次

  8、执勤不听从安排,态度不好者扣3分/次,被人投诉查有实据者扣5分/次

  9、在执勤时被监督成员发现有不良行为者(嬉闹等)扣5分/次

  10、执勤成员不许染发,否则扣10分/次

  二、加分方案

  1、工作积极负责者加3分/次

  2、拾金不昧者加3分/次

  3、看见脏物主动拾起者加3分/次

  4、周优秀组员加5分/次(每组两位,由大组长和组织纪律部成员评选,组织纪律部定夺)

  5、优秀小组各组员分别加5分/次(一月一组)

  6、义务执勤者加5分/次(一周仅限两次)

  三、组长及纪律部成员奖惩方案

  1、出现以上同样错误者,一律扣除原定分值的两倍

  2、出现包庇成员,不公平不公正者扣10分/次,并上交检讨书到组织纪律部部长

  3、发现脏物不主动拾起者扣5分/次

  4、被人投诉查有实据者,退去组长或纪律部一职,调去别部望常务及纪律部成员以身作则,杜绝不良现象

学生奖惩制度12

  为深入开展学习型公寓创建活动,加强宿舍文明建设,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争创文明寝室,争做文明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检查办法

  1、日常检查:每月到各寝室进行二次彻底的卫生大检查,检查前给予通知,其结果作为文明寝室的评比条件之一。

  2、突击检查:每月到各寝室进行若干次卫生抽查,检查前不予通知,其结果作为文明寝室的评比条件之一。

  3、检查采用100分制。

  4、由学院学生公寓自治管理委员会成员统一分组检查。

  二、检查标准

  1、制有寝室值日生表,分工明确,并张贴于醒目位置;(10分)

  2、地面清洁,无垃圾堆积,无积水;(10分)

  3、桌、凳摆放整齐;(10分)

  4、门、窗洁净;(10分)

  5、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且衣物摆挂整齐;(10分)

  6、桌上物品摆放整齐;(10分)

  7、床上物品摆放整齐,包括被子叠放;(10分)

  8、无违章乱拉电线及使用大功率电器;(10分)

  9、室内设计美观,体现本室风格;(10分)

  10、接受检查态度友善,虚心接受意见;(10分)

  三、扣分标准

  1、值日生表不全,扣除5分。

  2、垃圾未倒或地面打扫不干净,扣除8——10分。

  3、玻璃未擦干净,或门框有灰尘,扣除2——3分。

  4、插座乱摆放或者接线、使用违章电器或者没有按照统一标准,扣除10分。

  5、床下堆放杂乱或鞋子未摆成一条直线,扣除3——4分。

  6、有人在床上睡觉(08:00—11:00,除双休日和特殊情况之外)、床上不整齐或被子未叠,扣除8——10分。

  7、桌子未擦或上面摆放不整齐且凳子乱放,扣除8——10分。

  8、脸盆或水桶摆放不整齐及日常用品乱放,扣除2——3分。

  9、天花板上有蜘蛛网或灰尘,并乱挂衣服不整齐,扣除3——4分。

  10、整体布局感觉由打分人员打分,一般应该在10——15分之间。

  11、对检查人员态度不好,扣除4——5分,但般的.提问或质疑可以提出,不扣分。

  (附:突击检查每次扣分将为日常检查的一倍,而且将不定期进行晚上突检,包括查夜,晚上熄灯后仍喧哗、吹拉弹唱、下棋、打牌、酗酒,赌博行为将因情况将一次性扣10——15分,包括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四、奖惩措施

  1、定期统计、公布检查结果,并上报学院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2、如卫生成绩D等或者低于60分,第一次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三次检查卫生成绩D等或者低于60分,全体寝室成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期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包括推优资格。

  3、如发现走廊门口垃圾乱丢一次或者不按规定乱投环保箱,卫生成绩直接给予不及格。

  4、晚归、夜不归宿、私拉电线以及使用违章电器(包括暖手宝、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电制冷、电炊器具、洗衣设备和不合格电器、接线板,拔掉电源的电吹风除外)等其他违纪行为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5、每次检查成绩作为文明寝室的重要评比依据之一。

  6、如发现私自使用电脑,直接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期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包括推优资格。

  五、其他

  检查人员应该客观地、公平地对每一个寝室进行打分,如有扣分,必须在备注栏注明扣分原因,对寝室人员态度要友好。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打分,不准涂改,如确实写错,须写上本人姓名。

  六、解释权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学生奖惩制度13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德育大纲》,坚持德育为首,建设优良校风,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奖励

  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居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校级“三好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区、市、省、国家级“三好学生”,在校级“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

  2、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热心服务同学,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者,可推选为校级“优干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并在其中产生区、市、省、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

  3、学习标兵:学习态度好、方法好、习惯好且期末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学习标兵”,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4、进步生:凡思想品质、学习成绩进步显著的学生,可推选为“进步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5、儒雅之星:行为习惯良好,礼仪规范,举止文明,可推选为“儒雅之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6、特长生:在音乐、美术、体育、写作、科技发明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品行较好、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推选为“特长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7、军训优秀学员:军训期间,按照部队和学校的统一要求,出色地完成了各项训练任务,吃苦精神、团队意识、内务整理三项指标均达到优秀等级的学生可评选为“军训优秀学员”,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8、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团委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具体条件参照团委有关评优要求,由团委授予荣誉证书及奖品。

  9、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级运动竞技、书法、美术、声乐等艺术比赛,获奖者学校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10、凡为学校赢得其他荣誉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学校视情况予以特殊表彰。

  二、处罚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将在全校通报,处分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为A等。受处分三个月后,确已悔改的,被处分人可以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政教处经考核确认该生确已悔改后,可在全校宣布撤销处分,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不受影响。

  三、学生违纪处理细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

  (1)多次乱扔纸屑、果皮及杂物,影响校容和环境卫生者;

  (2)乱写乱画乱刻,损坏公物者;

  (3)传(抄)阅淫秽书画者;

  (4)经常违反课堂纪律者;

  (5)考试作弊者;

  (6)辱骂同学、老师,不尊敬长辈者;

  (7)旷课累计达三节以上,10节以下者;

  (8)为他人从事严重违纪事件提供场所、工具或知情不报者;

  (9)在楼道打跳、喧哗造成不良后果或消极影响者;

  (10)其他适合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的行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l)旷课10节以上者;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者;

  (3)殴打他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者;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音像制品者;

  (5)多次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者;

  (6)偷窃、故意毁坏财物者;

  (7)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和校园秩序者;

  (8)参与赌博,屡教不改者;

  (9)谈情说爱、影响极坏者;

  (10)其它严重危害师生安全或校园秩序的行为者。

  3、凡触犯刑法的学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条例从20xx年3月起执行

学生奖惩制度14

  为了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生活和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 学生奖励制度

  一、奖励项目

  (一)个人单项奖: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

  3、文明学生和优秀团员;

  4、学习优秀生;

  5、社区援助(学雷锋)积极分子;

  6、其他单项奖(校级以上举办的各项比赛、竞赛获奖者;纪检、生活管理等积极分子;有突出或特殊贡献,受学校、省、市表扬、表彰或获奖者)。

  (二)集体荣誉奖:;

  1、 文明班集体;

  2、 其他集体奖(学校可根据具体需要设立)。

  二、评定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好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自觉加强道德品质的修养,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艰苦奋斗,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艰苦朴素,积极进取;操行成绩达90分以上(优秀)。

  2、学习好

  有正确的学习目的,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各门课程(除体育课外)考试、考查成绩均在75分以上,各门课程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

  重视实践性环节的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实习,认真对待每一实验项目,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实习、实验考核成绩优良。

  全学年无旷课,迟到、早退每学期不超过3次。

  3、身体好

  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早操和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委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和心理健康。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热心学校和班级工作,处处以身作则,做同学的表率,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当好班主任或学校的助手和参谋。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认真,刻苦钻研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中上,没有不及格科目。

  3、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学生群众,坚持实事求是,关心同学的进步,能深入了解并及时反映同学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以及转达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能发扬民主作风,虚心倾听不同意见,善于发现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5、能带领同学参加各项实践活动,对学校和班的工作有开拓精神,勇于创新。全心全意为全班和全校同学服务,任劳任怨,不怕困难。

  6、操行成绩90分以上,工作中做出较突出的成绩。

  (三)文明学生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没有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和职工。

  3、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公共财物,热爱专业,热爱学校。

  3、 勤奋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学习成绩中等以上,没有不及格科目。

  4、 操行成绩良好。

  (四)文明班级评比条件(详见班集体管理制度)。

  (五)其它奖项由主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评定标准,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三、评定办法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由班委会依据评定条件组织全班同学进行评议,班主任结合评议推荐,学生科审核,主管校长批复。

  (二)优秀团干、社区援助积极分子、优秀团员、社区援助先进集体,由团支部依据评定条件组织全体团员进行评议,班主任结合评议推荐,校团委审核,主管书记审批。奖励设在每年“五四”青年节前后,由校团委主办。

  (三)文明班级评定,由学生科按照学期文明班评比得分情况评出审核后报送主管校长审批。

  (四)其它奖项评定办法由主管单位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四、奖励方式

  (一)除奖项的.主管单位另有规定的以外,其它奖项以每学期举行表彰大会的形式进行奖励。

  (二)奖励坚持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同时发放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部分 学生处分制度

  一、学生处分种类

  按学生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处分分以下六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勒令退学

  (六)开除学籍。

  二、 处分情节与量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错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一般打架斗殴行为者;

  2、一般偷窃行为者;

  3、考试作弊行为且情节较重者;

  4、一般性赌博或有一般性酗酒行为者;

  5、违反纪律或安全制度,造成一般事故者(损失100元以内);

  6、破坏公物,造成一定损失者;

  7、扰乱教学秩序,妨碍教学活动者;

  8、破坏公共秩序,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

  9、侮辱人格,诽谤谩骂同学或教职员工者;

  10、谈恋爱教育不改者;

  11、其他一般错误,不给予处分不足以教育其本人或其他同学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较严重错误),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结伙打架(打群架),挑衅滋事闹事行为者;

  2、有流氓行为或参与流氓活动者;

  3、较严重赌博行为和偷窃行为者;

  4、诈骗行为者;

  5、未经批准参与示威游—行,扰乱社会秩序者;

  6、违反纪律或安全制度,造成较大事故者(损失100元以上)。

  7、故意破坏公物,发泄不满者,或者破坏公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8、其他较严重错误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严重错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律的,除开除外,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

  2、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违法乱纪,情节严重和恶劣,影响很坏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犯罪者;

  3、有严重偷窃、赌博、诈骗行为、道德败坏者;

  4、破坏公共财物,违反有关制度和安全制度造成事故,并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示威游—行,有损国家荣誉,影响很坏者;

  6、严重扰乱学校工作、学习、生活和教学秩序,煽动、参与罢课或造成学校不能正常进行教学者;

  7、故意伤害、打架斗殴,后果较严重者;

  8、违反校规校纪,情节极为严重者;

  9、一学期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超过86课时(一天按课时计算或当天实有课时计算)者;

  10、受留校察看处分,仍不悔改者;

  11、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四)对犯错误的学生,情节较轻,或虽情节较重,但认错态度好,有悔改表现,几个人一起犯的错误,能揭发他人者,可以减轻或免以处分。错误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或者犯错误受处分后坚持错误或再犯错误,应加重处分。

  (五)受处分的学生,应由班主任或学生科提出书面报告或建议,写出学生所犯错误材料,经校务会议讨论同意,校长批准,或者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给学生处分应持慎重态度,本着批评教育从严,处分从宽的精神,实事求是。处分决定要与学生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本人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七)学生处分决定应放入学生档案,并向全校公布。

  (八)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后,有悔改表现,经一学期以上时间考察,认为该生表现

  良好,可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并写出处分期的鉴定,经分管校长同意由学生科撤销其处分,受处分的学生,经一学期以上时间考察,确实改正了错误,表现良好,操行成绩90分以上,班主任写出书面鉴定,经分管校长同意,学生科也可以主动撤销其处分,并告知班主任和学生本人,撤销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撤出受处分学生档案。

  (九)劝退和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劝退、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的一切关系转回其父母所在地或原单位(地区)。

  (十)留校察看处分期为一年,期间经教育不改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十一)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和受其他处分因扣分操行不及格,或者表现不好毕业时操行不及格,作结业处理,不发毕业证书。一年后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表现良好达到合格或可撤销处分时,补发毕业证书。

  (十二)毕业班学生,错误非常严重,非开除不可的,应予开除,不给毕业,一切关系转回学生来源地或现父母所在地。

  (十三)新生入学后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学籍。

学生奖惩制度15

  一、目的

  为表彰模范执行《上海海事大学学生社区(宿舍)管理条例》,在学生社区精神文明、社区管理和各项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同时对违反《学生社区管理条例》的给予相应处罚。特制订以下奖惩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全体在校住宿的学生,分校区可参照执行。

  三、奖励

  1、评选先进称号

  (1)五星级宿舍。

  (2)卫生文明寝室。

  (3)特色寝室(在卫生文明寝室中产生)。

  (4)学生社区先进个人。

  2、评选先进称号条件

  (1)五星级、卫生文明寝室评比条件:

  ①全室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②积极参加学校及公寓(宿舍)内举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活动。

  ③全室人员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④全室人员自觉遵守学校及学生社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使用违章电器及违章用电记录。

  ⑤学习认真刻苦,五星级宿舍全室人员的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单科成绩无不及格者)。

  ⑥保持寝室整洁、美观,一学期周卫生平均分达到18.5分(五星级宿舍卫生平均分达到19.5分以上)以上。在上级精神文明和卫生大检查中无不合格项。

  ⑦全室人员尊重和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⑧保持室内无水迹、墙上无球印脚印,无乱涂乱写乱贴,垃圾及时袋装化等。

  ⑨在学期内无严重违纪行为。

  (2)特色寝室评比条件:

  总的要求是:在不违反学生社区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美化寝室方面富有个性、创新、得体或富有专业感,作出显著成绩的`等。

  (3)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①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等各项方针政策。

  ②积极参与学校及宿舍管理科举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③自觉遵守学校及学生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期内无严重违纪行为,无使用违章电器及违章用电记录。

  ④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获校年度二等奖学金以上的。

  ⑤所在寝室和个人卫生学期平均成绩达到18.5分以上。

  3、评选时间及程序

  (1)每学期第三个月进行评比,由学生处发出评比通知及要求。

  (2)成立评审小组。

  (3)采取自愿申报与辅导员、宿舍楼管理人员推荐相结合。

  (4)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和平时考核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

  4、奖励办法:按学校奖励办法执行。

  四、处理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五星级寝室、卫生文明寝室给予摘牌处理:

  (1)宿舍内人员使用或私藏违章电器;发生严重违纪行为,被学校处以警告以上处分的。

  (2)一学期内宿舍卫生两次周平均分低于18.5分的。

  (3)在精神文明和卫生大检查中有不合格项。

  2、学生宿舍内使用或私藏违章电器的当事人按《上海海事大学社区(宿舍)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处理。

  3、一周宿舍卫生平均分低于16分(不含16分)的给予通报。

  4、一学期内二次卫生平均分低于16分(不含16分)的,取消该年度的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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