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制度【集合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服务中心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服务中心制度1
一、接受服务站的.统一管理、指导,及时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认真参加服务站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服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三、严格执行服务站制定的工作流程,不得提高价格和有意延长服务时间。
四、开展承诺服务,坚持12小时服务制度,做到随叫随到,有问题五、接到服务指令后,要认真填写《派工单》,完成服务后,要请住户签署意见及工作时间、付费数额,并将《派工单》送交服务站备案。
六、工作时间不得饮酒,规范作业,注意安全,杜绝安全隐患,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七、热情礼貌的为客户服务,不管在任何情况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严禁偷盗现象发生。
服务中心制度2
就业部是一个服务于提高学生就业水平和能力的部门,它更是一个需要严密纪律的部门。为使我部正常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部门目标:
就业部关注大学生就业与职业的发展,以服务同学,配合校招生就业处工作为根本,增强就业意识,培养就业能力,规划就业方向,促进学生就业为宗旨,并开展各类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活动,在学校和学生之间搭建一座沟通和交谈的桥梁。
二、职责:
1、部门职责: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就业工作计划,制定本系部门工作职责。
(2)贯彻执行本系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指定专人做毕业生就业和教育工作。
(3)及时组织指导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
(4)负责收集就业信息,及时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和服务。
(5)负责本系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做到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6)负责学校招生就业处招办的其他工作。
2、部长职责:
(1)在系学生会的领导下,主持就业部的工作,负责处理就业部的日常事务。
(2)组织部员开展活动,并做好总结。
(3)负责对副部长及干事的'考核工作。
(4)定期召开部门例会。
3、成员职责:
(1)就业部成员应认真完成部长分配的任务,并协助其他部门搞好日常工作。
(2)就业部成员根据活动情况,向部长提出全面的建议。在活动中体现自己的特点和主动性,充分实展自己的才能,促进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虚心向他人学习。
三、例会制度:
例会是就业部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地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以及发现和解决工作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1、明确会议的内容、目的
2、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按时宣布开会。
3、对与会者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格的记录和考评,并严格遵守考核制度。
4、每次例会做到不迟到、早退、旷会。
5、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应及时向部长说明,经同意后有效,不得由他人代请。
6、按例会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每次会议读赢解决相关问题。
7、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8、会议必须本着精短,高效的原则。会议安体成员如对会议提出的工作或活动计划有意见或者建议,可在会上提出讨论。
9、会议所有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
以上为我部门的基本考核制度,望学生会主席团给予指导。在主席团的领导下,我部一定能建设的更完善、更能周全的为广大学生服务。
服务中心制度3
一、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四、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五、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八、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动用明火,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遵循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服务中心制度4
为了增强居家养老饮食管理,为老年人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服务人员一定一心一意为老年人服务,自觉恪守服务站的各项规章制度,悉心尽责做好各项服务老人工作。
2.服务人员自觉接受服务站的监察,虚心听取老年人的建议,不停改
3.服务人员自觉正直服务态度,礼貌待人,文明分菜,做到老年人一视同仁,食堂人员不搞特别化。
4.要严格执行采买、查罢手续。采买、查收员均要在原始进料单上签名。
5.进菜价钱公然,成本核算正确。每天凭原始进料单进帐,日结日清。
6.严格恪守劳动纪律,准时上下班。禁止在食品加工场所抽烟,禁止在上班时间饮酒。准时开饭送菜,准时供给开水。
7.爱惜公物,食堂餐饮具一律不犯错,若有丢失,需实时上报。
8.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保持厨房、饭厅及四周环境整齐,物件摆放有序、定位,讲究个人卫生,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工作衣帽。
9.要节电、节油、节水、节燃料。电灯、风扇,吊扇、水龙头有专人负责,实时开关。
10.增添消防、用电、用油、设备仪表等安全意识,主要设备、设备有专人负责。
11.增强食堂员工的.心理健康指导,增强对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及职业道德法制教育。
服务中心制度5
(一)工作制度
1.应答及信息传递制度
(1)医院/中心建立与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有效的联系通道,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上传、下达的信息畅通和准确。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次接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应急办)指令的院/中心办、医务处(科)或院/中心行政总值班(夜间),应问清“事件”发生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以及伤情或毒物种类,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下达给本院/中心的具体救援任务及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立即向医院/中心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接到报告,医院/中心领导小组组长立即通过日常办事机构(医务科)向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发出指令,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根据指令要求,启动医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部署、指导、协调本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
(4)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接受任务后,按各自职责和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将各自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综合所有信息后再向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医院/中心的准备情况和能承受的最大急救能力,包括:床位预留、技术力量、特殊药品和设备等,以供其统筹决策。
(5)医务科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布置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抢救(救治)组成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指定地点,按预案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和开展工作。
(6)医院/中心对参加院/中心内应急救援网络的所有成员建立有效、畅通的通迅联络并宣布相关纪律。
(7)有现场救援任务时,应保证救援小组人员落实,及时掌握所有“一线”及“替补”队员的通讯信息,随时能拉得出、用得上;装备、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应急救援“清单”的要求;平时药品和器械必须定期检查,常换常新,保证在有效期的范围内;急救车辆由医务处(科)控制,保持常备不懈,车况良好,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8)在医院/中心附近突发群体急性创伤或中毒(或疑似)等事件,在批量患者涌入后的2小时内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并在先期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可能波及范围和程度、已收治人数、入院者的症状与体征、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先期处理的情况等)。
(9)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接受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和当地卫生应急处置中心的指令;接受专家组关于诊断的意见、救治的方案、出院的标准和出院的时限等指导。
(10)指定专人对本院/中心应急救治全过程作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中心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对事件中所有进入本院/中心的诊治者都应登记造册。
(11)每日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在院的患者及医学留观者的情况(数量、病情)、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12)遇有下列情况及时向当地卫生应急处置中心请求支援:
①请求上级专家组会诊及专业技术的帮助;
②需要特殊解毒药品、特殊设备以及应用方案的支援;
③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危重患者及传染病患者。
(13)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将本院/中心应急救治的情况与结果,有关的分析和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应急办公室。
2.应急预案启动制度
(1)医院/中心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
(2)院/中心医务科或总值班接到相关救援信息(上级部门下达或急诊科一线当班医生报告)后,应分析情况,逐级汇报。并由相应人员决定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
(3)预案启动决定:
一级响应:院长/主任(或院长/主任指定的分管副院长/副主任)启动并负责。
二级响应:分管副院长/副主任或医务科启动并负责。
三级响应:医务科或医院/中心总值班启动并负责。
(4)预案响应等级
一级响应:全院/中心响应。
二级响应:急诊科和相关科室响应。
三级响应:急诊科响应。
(5)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要求开展救治工作,相应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响应等级。
3.请示报告制度
(1)预诊护士或急诊一线医生,日常工作中接诊群体性患者或连续多个相似病症的病人后,应立即向医院/中心总值班报告和请示。
(2)医院/中心总值班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院/中心领导报告和请示。
(3)院/中心领导小组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报告。
4.预检分诊制度
(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中心根据要求设立专门的预检分诊处。预检分诊室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分诊人员由经验丰富、判断力强、处置果断的人员担任。工作认真,服务热情,预检分诊迅速、准确,及时发现危重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抢救。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
(3)对于突发群体性伤害、中毒和烈性或新发传染病,按照“快速分诊、分级处理”原则对病员进行分诊并及时向科主任、医务处(科)或总值班汇报。
(4)按“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不同病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危重病人至抢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诊室。发现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做好消毒和疫情报告。
(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预检,应当仔细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6)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临床观察医院或定点收治医院就诊,并对病员采取防止传播扩散措施和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本院/中心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9)预检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10)疑似或临床确诊传染病病人转走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更换帽子、防护口罩及工作服后方可重新接诊下一个病人,运送病人的车辆、担架等要进行消毒,随车驾驶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11)做好终末消毒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接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员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12)从事预检、分诊的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5.收治及转诊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必须服从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无条件收治送达的患者。
(2)医院/中心立即启动院/中心内应急救援预案,动员和调整全院医疗资源,开通“绿色通道”,尽最大可能满足急救的需要。
(3)对医院/中心附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批量患者或毒物接触者涌入,在未接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指令的情况下,应该一面向上报告,一面先期处理,特别是在发生了有毒物持续外溢、爆炸、燃烧的化学事故或群体创伤情况下,除了针对可能的毒物接触予以对应处理外,对伴有外伤、烧伤及化学灼伤的伤病员尽早进行处理(包括清洗、包扎、固定,清创、止血、抗休克和抗感染治疗等)。对有生命危险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和监护。
(4)除对重危患者(包括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抢救、收住入院(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收住隔离病室)外,对大量涌入的症状不明显或较轻微的有毒化学物接触者,在未经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医疗用房不足的情况下,可临时腾出会堂、办公用房等处安排留观。
(5)对于需急诊手术、进人ICU抢救、住院或需留观的病人,由抢救组组长决定安排收住相关科室,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6)对所有群体伤、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或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事件而到医院/中心就诊者,无论是被收住入院,还是被安排留观,都应按《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做好记录;同时,统一登记造册。
(7)对已接收的,超出本院/中心容纳和救治能力的患者及需转送到定点收治医院或留观医院的传染病患者,经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统一调度,并在落实转诊医院的情况下,必须写好简要病历,方能转往指定医院。
6.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留观制度(2级医疗机构)
(1)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患者的病因诊断,原则上由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组织参与事件处置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临床医疗等卫生救援组织机构的专家组作出,并由指挥部统一转达给收治医院。
(2)在事件突然发生,尚缺乏统一病因诊断的情况下,医院/中心对从现场紧急送入院的患者一律“待诊”的方式作出诊断;在指挥部将诊断指导意见下达后,再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作出“初步诊断”。
(3)医院/中心遇有下列情况需要报告和请求会诊以解决诊断:
①不确定是否发生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先期收治大批不明原因的类似中毒的患者;
②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转入患者病情复杂或伴有复合伤;
③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转入患者的临床表现或病情变化与指明毒物的毒作用不符,怀疑现场判断的毒物的种类有误或伴有未知毒物。会诊前应做好相应准备,汇集会诊对象的临床表现、实验室和特殊检查等资料。
(4)医院/中心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陆续自发来院/中心的就诊者,因其缺乏现场资料,应注意鉴别诊断,不能单凭具有类似的临床表现就作出中毒的诊断;经观察和调查,不能提供和证明就诊者有接触史的,无论有无临床表现都不能给予诊断;要始终注意防范诈病、伪中毒及群体性癔症的发生。
(5)对曾暴露于突发化学事故(或水源、食物污染)现场,有可能接触(摄入)某些特定毒物,但未发病的人群,可能是处于中毒的潜伏期或诱导期中,应该安排医学留观。医院必须按专家组统一制定的留观期限、观察项目及预防性诊治方案的`要求执行,密切观察留观人员的病情变化,予以必要的检查及对症处理,做好记录。对有刺激性气体吸入史者,皆应留观至少24小时。
(6)医院/中心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医学留观者的诊断必须在事件处置专家组的指导下进行,遵循下列原则:
①有接触史,经过规定期限的医学观察,没有出现临床症状和体征,给予“无XX中毒”的诊断;
②有接触史,入院时有一定程度(轻微的)的临床症状和体征,经过规定期限的医学观察和预防性处置后,症状和体征趋于缓解和消失或没有出现更加严重的病情变化,给予“XX(毒物)接触”的诊断;
③有接触史,经过严密的医学观察和预防性处置后,症状和体征趋于明显,出现病情加重的变化,则按“中毒”进人救治程序,予以相应诊断。
(7)医院/中心必须按方案要求,对经过最长留观期且未发病、符合专家组规定的出院标准的留观者,一律动员其限期离院,不得滞留。这类人群在院期间,不作为中毒人数统计。
7.信息发布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要按照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和基本要求,由权威机构发布疫情及相关信息。
(2) 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个人不能发布相关信息或单独与新闻单位联系。
(3)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和全面。
8.培训、演练制度
(1)从事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和急诊、传染、感染、呼吸、创伤、麻醉、院内感染、检验、药剂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治培训与演练。
(2)医师主要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见急症抢救、外科急症抢救、急性中毒抢救、传染病防治、院内感染等。
(3)医疗护理人员除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外,主要培训常用急救技术、常规护理技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护理新技术及新项目等。
(4)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应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同时要学习掌握办公自动化、指挥系统应用、通讯知识、外语、普通话、各种急症知识及其自救、急救要点、社会学和心理学等。
(5)全院/中心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急救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
(6)培训应按每年的培训计划进行安排,做到时间、内容、授课人、培训对象四落实。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并与有关奖惩和晋级挂钩。
(7)定期组织相关应急医疗救援的演练或演练评价,以提高战时的反应能力。
9.应急设备采购与管理制度
(1)应急设备和药品由院专家组或抢救组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储备规定,结合本院/中心实际研究、统计和提出申请。
(2)经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讨论后审批。
(3)由院/中心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采购后统一保管与储备。
(4)应急药品、器械储藏在专门地点,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补充更换。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何个人不得接触和使用。
(5)应急药品须经院/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使用。管理人员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向院/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申请补充,交药剂科统一购买。
10.特殊解毒药应用制度(2级医疗机构)
(1)医院/中心按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的要求储备一定种类和一定数量的特殊解毒药物。
(2)医院/中心在制定急性化学物中毒的治疗方案中,针对某些特定毒物,应积极争取和寻求特殊解毒药的应用作为重要的抢救手段;在本院参与的中毒事件应急救治中,应执行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家组关于特殊解毒药应用的决定和指导。
(3)对中毒事件中,接触史肯定,具有特征性的临床表现,即使缺毒物检测的依据,也能够“直接诊断”的化学物中毒患者,符合其对应的特殊解毒荮的应用指征的,应早期、适量地使用特殊解毒药,并可根据疗效作出诊断和调整治疗方案。
(4)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接触史不肯定,也不具有特征性的临床表现,医院又缺乏毒物检测条件的,需要“排除诊断”和“鉴别诊断”的疑似化学物中毒者,是否使用特殊解毒药应通过进一步观察、检查和会诊,并请示专家组后决定。
(5)在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曾暴露于事故现场的人群大量进入医院,即使接触的特定的化学物有相应的特殊解毒药,也应区别其接触程度、吸收剂量、临床表现和损害结果,严格掌握特殊解毒药的使用标准,正确把握应用指征、应用时机和应用剂量;禁止将特殊解毒药作预防性治疗使用;防止大面积滥用特殊解毒药,导致比中毒本身更为严重的负面效果。
(6)应急救治中,有特殊解毒药物需求而本院暂缺的,应及时向指挥部求援。无论导致急性中毒的化学物有无特殊解毒药,对中毒患者的抢救都应强调综合治疗,加强支持和对症处理;不得因寻找和等待特殊解毒药而延误或放松综合抢救措施。
11.发热门诊工作制度(2级医疗机构)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按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要求开设发热门诊,负责发热病人的接诊工作。
(2)发热门诊负责接诊经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本院预检分诊引导或自行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要设立醒目的标识,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独立进行收费、血常规化验及X线摄片等,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
(3)配备隔离室,有保证病人专用救护车到达前短暂停留需要的隔离用房。发生特定传染病突发疫情时,对发热病人,要给病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寄送《发热病人通知书》,特殊情况报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
(4)对未发热而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及时按应急预案转送定点收治医院(病区)隔离治疗或留观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
(5)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病情转入相关病区或定点收治医院诊治。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消毒与终末消毒。
12.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肠道门诊开诊时间根据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要求确定,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制。
(2)发现副霍乱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电话医院预/中心防保健科,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做更正报告。要严防迟报或漏报。
(3)肠道门诊发现其它肠道传染病,要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写传染病卡片,送预防保健科。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处理完病人,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用流水冲。要根据条件适当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门口必须设置浸有消毒液的擦脚垫。
(5)医务人员进、出腹泻病临床观察医院门诊时,必须穿、脱隔离衣、鞋、帽,并须固定地点放置。隔离衣或工作服每周至少更换1次,有严重污染时及时更换。
(6)病人的病历、化验单及收回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后再行保存和应用。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消毒后再行倾倒。便器每次用后必须消毒。
(7)发现可疑或已确定菌株,应立即通知门诊医师,对病人留验观察,并派专人携带菌株送往所驻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鉴定。
(8)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无菌操作。化验后的样品要消毒处理。无菌室、操作台要定期消毒。定期采样检查空气,进行培养,并有报告单。
13.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所有从事职业的医务人员都是责任报告人。
(2)医疗机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管理。
(3)明确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
──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l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甲肝/戊肝: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倒。
──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登革热:l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流行性出血热:l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l例以上。
──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lO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流感:l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流行性腮腺炎: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4)明确报告内容
──事件信息: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①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②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③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传染病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
14.传染病(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2级医疗机构)
(1)科室工作人员熟悉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包括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经医院/中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科室布局、分区合理,人流、物流合理,所有物品、区域的标识与标志明确、清楚。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洁、污物品分开放置。
(3)对传染病进行分类隔离,并采取及时、正确的救治措施。
(4)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对科室的设施、设备、医用物品等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在工作区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和接触褥染物品后,应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的清洗和/或消毒;必要时戴手套,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员应为就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提供口罩。
(5)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转运、处理等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医务人员必须了解、掌握传染病病种及分类、不同传染病的报告时限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做疫情报告。要及时将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信息报预防保健科或医院总值班室,并与医院感染管理科沟通。必要时,可直接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排除传染病的,要及时修正报告。
15.临床观察医院(病区)工作制度
(1)在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下根据上级指令开设,凡在各
发热门诊、腹泻门诊、预检分诊室就诊后,经确定为临床观察病例的,转人集中临床观察医院(病区)留观。
(2)集中留观病例用专用救护车转送。临床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临床观察期间由专家组做出明确诊断,按规定程序处理。
(3)集中临床观察医院制定接诊处置预案.成立治疗技术组、消毒隔离组、后勤保障组,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病区双通道及区域。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三区分明。
(4)配置必备的医疗急救设备、药械和消毒设施。
(5)观察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症随时查看。值班医师每日查床2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6)值班医师和护士,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开好医嘱,及时填写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7)负责急诊观察的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病人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8)加强基础护理,预防井发症的发生。
(9)专家组定期查床,及时确诊或排除诊断。
16. 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1) 医务人员进入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应戴工作帽、穿工作衣和隔离裤、换鞋,护士进行治疗、护理工作时应穿隔离衣。医务人员的手接触病人的排泄物或查体、治疗、护理后。一定要进行手的消毒与清洗。
(2) 每日进行消毒巾湿扫床铺,一床一巾,用消毒液擦抹桌柜,一柜一巾;地面用消毒液拖擦,每日二次。
(3) 检验采血一人一针一带一巾,严格防止交叉感染。
(4) 严格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后集中处理。
(5) 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置。凡被污染的物品或医疗用品必须按照先浸泡消毒、再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
(6)病人的便器使用一次性的。如不是一次性的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
(7) 病人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及洗漱污水流入下水道后,经污水处理达到消毒要求后才能排放。
(8) 打扫厕所的清洁用具与其它场所的清洁用具严格分开。
(9) 使用后的物品严格按照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再放入医疗废物塑料袋中送往医院指定的地方集中处理。
17.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影像科室工作制度(非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诊治传染病人也应执行下列制度)
(1)技术员严格按三级防护要求,每照完一个病人需消毒或更换防护服后才能照第二个病人,避免交叉感染。加强X线防护,X线机应有遥控开关,或加长曝光按钮接线,在室外曝光,技术员与外界隔离。
(2)有专用X线机。有CR设备的,可用数字化平板摄片。每照完一个病人,机器需消毒(2%戊二醛擦试消毒)。
(3)有专用暗室,在暗室内,技术员可按一级防护或二级防护要求,但应避免暗室内有关设备污染,若有污染,及时消毒处理。暗室内有紫外线灯,定期照射消毒。洗好的照片放在专用袋内,避免污染。
(4)若有CR,可用光缆传输图象,则写报告的医生无需特殊防护。若用人工传送胶片和申请单,则写报告医生需有一级防护条件。若进入病房污染区的胶片,需消毒后才能带出污染区(可用紫外线灯近距离消毒)。
附:发热门诊及临床观察病区(室)影像室工作制度
(1)有专用的X线检查室(通风好,房间不小于20平方米)和暗室,有较好的铅屏风等防护设备。对周围无X线辐射影响。
(2)摄片时技术人员防护要求,应按卫生部二级防护要求执行,每接触一个病人后要洗手,每个病人必须带口罩。X线防护:X线机有遥控开关,或长曝光按钮接线。工作人员在铅屏风后曝光,技术员隔离。
(3)设备要求,专用x线机,最好是DR,或用CR的数字化平板摄片,机器定期消毒,若发现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彻底消毒机器。机房内应有紫外线灯,定期消毒。注意片匣的定期消毒。
(4)暗室处理,使用专用暗室,应避免暗室内有关设备的污染,若发现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暗室内也要彻底消毒。暗室内有紫外线灯,定期照射消毒。洗好的照片放在专用袋内,避免污染。若无专用暗室,需设置专用暗室,需在摄片时防止污染,可用紫线灯近距离照射消毒。
(5)写报告时,若有DR或CR,可用光缆传输图象,则写报告的医生无需特殊防护。若用人工传送胶片和申请单,消毒申请单,或专人写发热门诊病人的报告,做好一级防护。
18.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超声科室工作制度(非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治疗传染病人也应执行下列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参照影像科室的消毒隔离及防护制度,健全科室管理,加强医德教育,努力提高诊疗质量。
(2)工作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安静;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穿整齐的工作衣、戴工作牌,换鞋入室。
(3)各项超声检查必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包括病史、体征及阳性的实验室检查资料,并说明检查目的、要求及部位。
(4)符合急诊要求的急诊病例,当日及早安排,危重患者应随到随查,应有临床医师陪同.并携带有关急救用品。
(5)超声检查时,必须严肃认真,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遇到疑难问题或可疑病变难以确诊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请示,必要时和临床医师共同研讨。
(6)技术人员防护要求,应按卫生部二级防护要求执行,每接触一个病人后要洗手,每位病人必须带口罩。若发现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彻底消毒机器。机房内应有紫外线灯,定期消毒。
(7)写报告可用光缆传输,则写报告的医生无需特殊防护。若用人工传送,写报告医生需有一级防护条件。
19.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检验科室工作制度(非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诊治传染病人也应执行下列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参照影像科室的消毒隔离及防护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用品,一次性用品用完后应及时处理和销毁。检验单发出前,需消毒处理。
(2)室内每天须进行一至两次地面和空气消毒或净化。污染的玻片、标本容器、吸管等应投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一昼夜后,经煮沸或高压消毒再进行洗涤。
(3)无需保存的细菌标本,均需高压灭菌或煮沸灭菌,或用强有力的消毒液处理。
(4)被污染的试管、培养皿和其他玻璃器皿等,需经高压灭菌或煮沸后方可洗涤。
(5)如有传染性物质洒于桌面上或地上,必须用过氧乙酸或其他消毒剂倒于污染处,待半小时后,方可用棉花或布类拭净。
(6)工作服被污染,应立即将工作服小心脱下,用高压灭菌消毒。
(7)如手被污染,可用70%的乙醇浸泡十分钟,然后用肥皂与清水涮洗干净,如有传染性物质吸人口内,应立即吐出,用1g/L的高锰酸钾溶液多次漱口。
(8)对各种有毒化学试剂和放射免疫试剂,应用后要做相应的无害化处理、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20.传染病人出院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中的病人出院必须符合出院参考标准,经医院专家组讨论认定后方可出院。
(2)病人出院时,医院要留存病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并通知所在区疾病控制机构,由区疾病控制机构通知出院人员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随访。
(3)在出院医嘱中可以根据病人病情和身体康复状况,提出在家休息时间的建议。休息期间,避免与其他人员密切接触,要求病人每日上、下午各测量1次体温,发现体温异常时应及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根据出院前X线胸片等检查情况,必要时,可要求病人出院1-2周后复查。
2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加强全员医疗废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管理的意识,人人参与管理,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上述废物必须分类,不得混合放置。
——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泻物污染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一次性医疗物品、废弃的被服、被隔离收治的传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
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等科室所使用后的棉球、棉鉴、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感染性医疗垃圾、传染病区病人的生活垃圾全部放入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存放。
——病理性废物: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和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腊块和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管理办法:病理科、手术室、产房等科室如有上述病理性废物一律经消毒液浸泡后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存放。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玻璃试管、安瓿等。
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将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等放入专用的利器盒中。
——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管理办法:药剂科、病区、门诊等科室如有上述药物性废物一律用黄色塑料袋存放。医务人员、行政办公、医院食堂的生活垃圾一律用黑色垃圾袋存放。
(3)各科室在存放医疗废物前,仔细检查塑料袋有无破损、渗漏,存放的医疗废物只能达到塑料袋的3/4后必须进行封口,放入塑料袋内的所有医疗废物不得再取出。
(4)科室、病区必须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和道路运送医疗废物、垃圾至医院指定的暂存点。
(5)存放垃圾的容器、运送垃圾的车辆每日用1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O.5%的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6)对一次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废物,由专人进行回收,做好交接、数量登记,交科室当班人员签名。
(7)医院医疗废物一律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垃圾暂存区域禁止吸烟、饮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定期用1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的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8)各科室不得私自处理上述任何污染废物,如发现有违规者,由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9)加强运送、处置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的防护。
22.职业防护制度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23.后勤保障制度(通讯、车辆、设备、药品、物资保障制度) (l)成立以分管院长/主任为组长的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通讯、车辆、医疗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的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的制定,沟通与属地突发事件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联系渠道,保证医疗应急救援一线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防护物资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的供求状况,多渠道组织货源。
(3)对部分采购困难的药品,制定采购预案,疏通供应渠道,确保药品的供应。
(4)对紧急需求的物资、药品、设备提出调配的方案,并负责落实。
(5)必须保持车辆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不得用于非救援工作,驾驶员必须做好出车前、途中、完成任务后的车辆自检自查工作;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常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设备、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要记录完整。
(6)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要保障通讯畅通,不得因通讯因素影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岗位职责
l.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小组由院长/主任组建并由院长/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全院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2)在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领导下,组织、部署、协调本院/中心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护工作。
(3)组织制订并审定本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
(4)负责本院/中心专家组、专业救治组、应急救援小组和常设机构的组建。
(5)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部门)的职责,检查和考核各成员科室(部门)应急准备的落实情况。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统一指挥下,负责启动院/中心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对到院/中心的患者开展救治。并对正在进行的应急救治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7)及时响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报告本院/中心即时的医疗救治情况,派出应急救援小组。
(8)决定是否提请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予以技术、物资的支援和同意本院/中心分流患者的请求。
(9)负责应急响应终止及工作结束后的总结与奖惩。
(IO)分管副院长/副主任协助院长/主任开展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工作。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办)职责
(1)以医务处(科)为主体组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办,常设办事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必设),在医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中心平时应急医疗救治的各项准备,战时具体执行和落实院/中心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及时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2)负责编制和修订适合本院/中心具体情况的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群体急性食物中毒、群体伤与突发传染疫情救治预案。
(3)根据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的要求,协调药剂、设备等有关部门储备救治特需药品、相关设备和物资。
(4)负责建立本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网络体系。
(5)组织全院/中心相关部门和医护人员进行应急救治知识培训和演练,开展医疗救援与卫生防护方法与技术的研究。
(6)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到上级应急救援指令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建立“绿色通道”,及时组织开展急诊救治,召集和外派现场应急救援小组。
(7)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代表医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指挥部建立和保持联系,接受其指令,获取专家组关于诊断及救治方案的意见、出院的标准和时限等信息,及时传达并应用于本院救治。
(8)负责本院/中心应急救治全过程的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中心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按时向院/中心领导小组和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报告。
(9)负责收集、评估临床意见,及时向院/中心领导小组请示,提出需要上级专家组及专业技术的帮助,特殊药品及专门设备的支援,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部分危重患者等请求。
(10)对转诊患者督促接诊科室写好简要病历,联系急救中心和接诊医院。
(11)撰写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和总结。
(12)完成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医院/中心总值班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1)负责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重大医疗抢救工作的首诊组织和协调工作。
(2)及时向医务处(科)分管院长/主任或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医疗救援的接诊与初步处置情况。
(3)在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参与值班期间应急医疗救治的组织与协调。
(4)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完成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2级医疗机构)
(1)院/中心应急医疗救援专家组,由分管副院长/副主任负责组建,医务处(科)负责日常管理。成员由急诊专业(包括急性中毒)、危重病专业、传染病(感染)专业、呼吸专业、创伤专业(神经外科、骨科、普外科、烧伤整形科、胸外科等)、院内感染、药学专业等专家组成。
(2)在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应急救治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向院/中心领导小组提供医疗应急救援技术建议与咨询;负责全院危重症病人会诊、抢救,积极收集各种信息,制订切实可行的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救治方案。
(4)审查院/中心医疗应急救援预案,协助院/中心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好决策与指挥。
(5)指导并参与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6)参与医疗应急救援后的评价总结与奖惩工作。
(7)完成应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5.应急救援抢救组工作职责
(1)在院/中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不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害性质和病员数),成立由相应专业医护人员组成的一个或多个医疗抢救(或救治)小组。由医务处(科)长担任组长,急诊科主任担任副组长,负责具体抢救的组织和落实。并及时汇总救治情况,向院/中心领导小组汇报,供领导决策参考。
(2)抢救小组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工作,认真实施专家组制定的救治方案,并及时向专家组反馈救治情况。
(3)抢救人员,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及时、认真、敏捷地进行救治。
(4)严密观察病情,记录及时详细、用药处置准确、危重病人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5)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交接班和查对制度。抢救经过、各种用药和处置治疗要详细交代,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复述,以免发生差错。
(6)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抢救完毕,除做好抢救记录外,还要做好登记和汇报工作。
(7)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8)平时加强学习训练,熟练掌握各项抢救规程和技术。
(9)参与院/中心内医疗救治的评估与总结。
(10)完成应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注:急诊、临床、医技、后勤、保卫及心理干预人员职责,按照国家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医院工作人员职责执行。
服务中心制度6
一、仪容仪表
(一)要做到统一着装,着装干净、整洁,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等。按规定佩证上岗。
(二)仪表大方:男同志头发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女同志不得浓妆艳抹。
二、行为举止
(一)言谈文明:严禁在办事大厅吸烟,禁止吃零食;工作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嘻闹、讲粗话,不得态度生硬。
(二)举止得体:坐姿要端正,站立要挺立,禁止躺卧、坐办公桌或把脚搁在桌椅上。到其他科室、窗口协调工作时,要敲门(禁止用脚踹、踢门),“您”在先,办完事后抓紧离开,不影响他人工作。
(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准在公共通道内闲逛;不准串岗聊;不准网上购物、看电影、玩手机等。
(四)微笑服务: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给人以亲切感。
(五)“三声五不”: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不说脏话,不说气话,不说不负责话,不说无原则话,不说没有依据的话。
(六)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七)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主动、热情,解答问题时,要耐心细致;能办的事情要立即办理,不能办或暂不能办的事情要解释清楚,老弱、病残的要特殊照顾。
三、文明用语
(一)说话态度要和蔼、亲切;与服务对象交谈时必须口齿清楚,言简意赅,用语文明。提倡使用普通话。
(二)接听电话时应先说“您好,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请讲”,正确使用“请稍等”、“对不起”、“再见”、“尽快办理”、“谢谢”等文明用语。挂断电话时应先征求对方意见,不能先于对方挂断电话。
(三)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说“您好,您要办理什么事?”或“请到**窗口办理,并指明准确位置。
(四)给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应正确使用“请稍等”、“请填写”、“请听我给您详细解释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等服务用语。
(五)服务对象办妥业务离开时,应说“请慢走”、“再见”,还未办妥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下次再来”等等。
服务中心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建立和保持与业主的良好关系,定期收集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职责
由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组织回访工作,各部门予以配合。
第3条回访形式
回访形式包括上门回访、电话回访和信函回访(公开信)等。
第二章回访内容
第4条业主意见征询回访
指按照服务中心统一的规定进行意见征询回访。
第5条投诉回访
指对日常工作中接待的投诉、上级单位转呈的投诉等进行处理效果回访。
第6条意见、建议回访
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巡视中收集业主意见的、建议。
第7条维修服务回访
维修质量的回访执行《维修工作手册》中的“维修过程的检验”项规定,每月抽查派工单的5%,由维修主管和服务中心主管进行电话回访,将回访情况录入“回访记录”中。
第三章回访工作流程
第8条回访预约
服务中心主管负责组织回访小组,按工作计划与业主预约回访时间,临时发生的'事情随时与业主预约,请求回访。
第9条回访小组按预约时间携带“回访记录登记表”前往约定地点对业主的意见、想法、建议进行记录,如有必要,现场做出合理、实事求是的解释。如不能当时解答业主的疑问或不能自行决定是否可以满足业主的要求时,应把业主的要求与想法记录在案并向公司管理层反映,寻求解决方案。
第10条回访小组完成对业主的回访工作后,服务中心主管应指定人员填写“回访记录登记表”并存档。
第11条电话回访操作人员也要填写“回访记录登记表”,但必须注明。
第四章回访工作的要求
第12条上门回访必须有业主的签名,电话回访不作此项要求,但在回访记录表中应写明“电话回访”。
第13条服务中心经理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回访工作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第14条对回访中,业主又重新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等,不能当即解释清楚或暂时无法作出明确答复的,应告知回时间复。
第15条对需要进行第二次回访的必须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次的回访,在第二次以后的不属于投诉的回访可采用电话回访形式。
第16条当需要对同一问题进行回访时,可以用公开信的形式给业主答复,公开信应存入回访档案。
第17条回访小组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回访处理率达100%。
第18条对同一问题多次投诉(指投诉人向不同部门投诉),应作一次记录。
第19条对投诉人没留下姓名或上级部门只要求复函的投诉,可不进行回访,但应将复函情况附在投诉表后。
第五章回访频率
第20条对和投诉的回访处理率要求达到100%,有业主签名的上门回访记录应不少于回访总量的40%。
第21条电话回访率和信函回访率不超过年回访总数的60%。
服务中心制度8
一、投资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招商引资,为投资商、企业提供与政府间的业务服务;
2、收集整理有关法规、市场供求、投资合作信息资料;
3、做好信息咨询和立项报批服务;
4、商务代理服务;
5、组织开展智力成果转让;
6、维护商会会员合法权益;
7、沟通联络工商、社团、协会并协助建立合作关系,协调各行业产品价格,调解经济纠纷。
8、加工贸易生产合同审批;
9、工缴费结汇审批;
3、办理协议补充、变更、续约、终止;
10、办理“三来一补”新合同、变更合同;
11、办理进料加工新合同、变更合同;
12、办理生产合同延期;
13、申请报告,海关备忘录审批;
14、核查验厂;
15、电子报关集中录入点;
16、岗前培训。
二、岗位设置
主任
副主任
招商引资、岗前培训合同审批企业结汇商会财务、办公室
(一)招商服务组
1、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咨询、洽谈,跟踪服务引资项目;
2、协办来料加工企业立项手续;
3、协办合作、合资、独资企业立项手续;
4、提供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二)审批组
1、加工贸易生产合同审批;
2、工缴费结汇审批;
3、办理协议补充、变更、续约、终止合同;
4、办理“三来一补”新合同、变更合同;
5、办理进料加工新合同、变更合同;
6、办理生产合同延期;
7、申请报告、海关备忘录审批;
8、电子报关集中录入点;
(三)验厂组
1、核查新成立的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能力;
2、核查停产半年后重新申办新合同的企业经营情况;
3、核查申报新合同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4、核查加工产品超出原经营范围(即扩大经营或变更经营范围)企业的生产能力;
5、核查合同申报数量超过其在过去12个月所执行合同中最大核销数量20%以上的'企业生产能力;
6、核查拖欠厂租或工人工资两个月以上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7、核查其它须验厂的企业情况;
(四)综合组
1、文件资料收发、归档;
2、财务;
(五)培训组
1、随岗培训班(户籍人口)。由我中心向辖区企业发布信息,收集企业所需人才(如学徒、跟单文员)由人才人事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人员到岗,户籍无业人员随岗培训期间街道按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100元的随岗培训补贴管理费;
2、岗前培训班(外来人员)。由我中心向辖区企业发布信息,收集企业所需人才(如车工、电脑文员)由成校招收学员统一培训后输出给企业。
(六)商会组
1、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会员进行团结、教育、引导,倡导爱国、敬业、守法、文明。
2、发展和增进同港、澳、台地区以至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人士的关系和交往,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发展,协助引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
3、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和建议,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协调政府与企业关系。
4、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交流经营管理经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5、组织会员参观考察、调查访问及各种联谊活动。
三、投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思想品德:热爱本职岗位,信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始终与党的政策、方针保持一致。
(二)业务技能:熟悉与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三)办事效率:保证审批工作、协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廉洁从政。
(四)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四、投资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认真遵守街道机关工作制度,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和无故脱岗。如有特殊情况的,应按照规定,逐级实行请假制度。
五、投资服务中心财务制度
1、严格遵守街道办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做到有计划,专款专用。
2、坚持一只笔审批制度。每张单据报销,要有经手人签字,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3、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
服务中心制度9
一、客户服务中心实行全天候值班,24小时为住户提供服务。
二、中午值班时间为12:00--13:30(夏季为12:00-14:00),由当班轮值客服管理员负责;夜间值班时间17:30(夏季为18:00)--次日8:30,由水电维修员在客户服务中心轮值。
三、客服管理员负责当值期间接待各类来电来访,将来电来访内容及时记录在工作日志上,并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处理;对住户的报修来电来访,还应及时开具维修工作单,并通知维修部相关人员。
四、夜间维修值班人员当值期间按客户服务中心工作程序负责接待各类来电来访,将来电来访内容及时记录在夜间值班记录表上,并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处理;对住户的报修来电来访,能维修处理的,应及时维修处理,否则应告之住户次日安排维修。
五、夜班期间不能及时处理的.投诉、委托、报修等问题(非应急情况),应在次日与客服管理员交接班时根据夜间值班记录表上登记的情况,由当值客服管理员及时填写相应维修工作单或投诉记录表,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六、任何情况下,客户服务中心均应保持至少有一人值守;夜班维修人员如处理紧急情况不能值守,应请安护人员代值。
七、当班期间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不应遗留给下一班。
八、值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以便交接班。
服务中心制度10
为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机构,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服务中心制定的。
二、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尽职尽责,努力完成任务,不能以任何籍口拖而不办。
三、考勤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加强组织纪律,遵守上班作息时间,上午为8:30—11:30,下午为2:30—5:30;8:00—8:30为签到时间,缺签一次扣5元,矿工一天扣20元。
四、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下列规定执行:①因公外出办事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②请假二天以上的,需书面申请,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③请、销假手续均由党政办登记备案。
五、卫生保洁制度:①全体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工作资料、用品要摆放整齐,保持“中心”室内外卫生;②各窗口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天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上班前对本窗口的桌、椅、柜、地面等进行一次清扫。
六、办公设施管理制度:①政务中心办公设施实行党政办同意管理,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需要更换和添置须报办公室批准;②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本中心的安全防盗和消防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及财产、人身安全;③工作人员下班以后和节假日期间要做到“三好一无”(即物品整理好、电器关闭好、柜门锁好,无事故隐患);④各窗口工作人员,对使用的设施设备要精心爱护;⑤“中心”各窗口所有电器有个窗口办公人员负责,他人不的随意使用,不得私自安装、下载各种软件,不得访问非法和不健康网站。
七、廉政建设制度: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②严禁向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③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为亲友违规办理审批手续;④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及吃请;⑤严禁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以及参与赌博。
八、首问责任制:群众到本窗口咨询办事时,如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如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或不能当场处理的.,要热情地引导群众到相应的窗口或组室。
九、限时办结制:限时办结制是指群众到中心办理属于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按照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予以答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群众补正所需资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资料时计算;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群众原因和理由。
十、政务公开制度:①公开机构设置、职责、领导及工作人员情况;②公开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③公开各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情况;④公开服务项目内容、申报材料、办理程序;⑤公开办理时限;⑥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服务中心制度11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严格依照执行。
2、服从中心领导,认真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事项。关心集体、互敬互爱、互帮互助,树立效劳中心良好形象。
3、严格执行效劳中心指定的工作流程,受理群众诉求,落实效劳人员,跟踪效劳质量。
4、尊重所有老年人,热心为老年人效劳,严禁用简单粗暴或冷漠的.态度对待老年人。
5、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熟练掌握为老效劳知识、技能,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6、工作期间佩戴工号牌,规作业,注意平安,严禁酗酒上班,杜绝
2 、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7、热情礼貌的为老年人效劳,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老年人发生争执。上门效劳时,不得承受老年人的任何馈赠。
8、工作期间遇有特殊情况,与时向中心领导和街道分管领导报告。
服务中心制度12
一、负责居家养老效劳中心的全面工作,做好效劳中心工作人员的考勤、奖惩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接待老年人的'投诉。
二、负责对居家养老效劳人员进展思想道德教育、业务培训。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经常与工作人员交流,及时掌握效劳中的情况。
三、适时掌握效劳对象需求变化,及时调整效劳工程,做好技能培训。按照老人的不同需求,安排工作人员,适时上门听取意见。根据老人及家属意见,合理调整居家养老效劳人员。
四、组建和管理效劳队伍,对投诉较多的效劳人员终止协议。
五、落实居家养老回访工作,根据效劳对象的意见,充实效劳内容、改良工作方法,提高效劳质量。
服务中心制度13
为规范餐饮中心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使设备故障得到及时排除、设备保养得到按时进行,保证餐饮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创造良好的设备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备设施维修制度:
1.各部门负责人接到设备、设施维修报告后,及时到现场进行查看和维修;
2.维修服务人员修复不了的故障,如是保修期内的,及时与保修部门联系维修;如是保修期外的,须填“餐饮服务中心报修单”;并在原始报修单上注明维修报出时间,做好维修情况跟踪。保修期外如需要由维修部直接联系校外维修单位的,预计单项维修费用在400元以下的,由维修服务人员落实联系相关维修部门进行维修,如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应将 《维修申请单》转报到餐饮服务中心办公室,并提出维修方案,中心核准后再落实维修部门;
3.如设备、设施属人为损坏,维修人员必须报中心综合办。由综合办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维修人员一同到现场查看确认,根据过错原则,按被损坏财产的原价值由当事人赔偿;
4.维修人员自行维修工作结束后,维修人员应在《联系单》填上所用的维修材料,报修部门负责人要验收签字。
二、设备维护制度
1.设备维护工作实行使用餐厅日常维护、定期专业维护相结合的.原则;
2.对电动设备、液化气灶台、蒸汽阀门等关键设备或部位,使用餐厅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并执行定点、定人,即固定设备的使用地点、确定设备的使用人员、确定的使用人员就是日常维护工作责任人;
3.各餐厅设备日常维护工作,应做到:使用前必须查看设备状况,确保无异常情况;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气源、水源,在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做好必要的设备清洁和维护工作;
4.食堂负责人或被授权人每天对所有设备使用状况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按本制度要求落实维修工作;
5.中心维修人员每月应对各部门的电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专业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6.专业保养工作,电动设备应从传动系统、电路控制系统、机械系统、以及设备电源供给系统等方面,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检查维护;7.对锅炉、电梯等不能自行维护项目,执行与维护维修单位签订的“设备维修协议”。
服务中心制度14
(一)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所发生的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护士长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二)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轻病人痛苦或不良后果,并应立即向科主任、上级医师或护士长报告,同时应报告护理部、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三)发生事故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四)发生差错和事故,科内应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分清性质,明确责任,24小时内口头报告医务科或护理部,48小时交书面报告。
(五)对已发生的差错事故根据情况,应严肃处理给予处罚。对发生差错事故的部门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其他人发现时,须按情节从重给予处罚。
(六)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事故差错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服务中心制度15
一、工作职责
村级便民服务站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以便民服务为宗旨而设立的基层便民服务机构。主要提供村民代办服务和民事调解服务。具体服务事项包括:证照代办服务,法律政策和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替写文书契约等公益服务,发展致富服务,民事调解服务等五类,涉及民政、残联、国土、城建、计生、林业、劳动等部门和单位。根据“三级联动、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分级承办”的原则,村级便民服务室实施直接办理制或直接报送制。由村级代办员受理村民提出的申请,并按规定进行办理。直接向镇中心报送。
二、办理程序
需报送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证照代办事项和咨询服务事项,按照受理、承办(报送、协办或办理)、回复三个环节办理。其它服务事项,及时受理,按时(即约定时限)办结,并做好记录。具体程序如下: ①受理。对村民提出的要求,由村级代办员负责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由其它村干部接待的需上报的事项,应及时转交村级代办员受理、登记。
②报送。由村级代办员负责,在三个工作日内(不超过一周)向镇便民服务大厅各服务窗口上报各类申请材料。对于特殊事项,要随时受理、即时报送。
③协办。对已受理的报送事项,先由村代办员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办理有关手续。④办理。在镇便民服务中心未建成之前,由村级代办员负责直接进行办理。要在一周内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跟踪办理情况,及时领回相关资料,按时登记报结。镇中心建成后,按报送、协办程序进行。⑤回复。根据镇便民服务窗口承诺期限,由村级代办员负责与便民服务中心沟通,办理领取证照等相关手续,及时向村民做出回复(告)。
三、工作要求
㈠集中办公与分片负责相结合。按照村“两委”议定的集中办公时间,由村干部在便民服务站集中受理;其它工作时间,村级代办员也应随时受理。此外,其它村干部要分片负责,随时随地受理和解决村民提出的申办请求,并将需上报的办理事项及时交给村级代办员上报办理。
㈡文明热情服务。村干部在服务中要做到态度热情,诚恳待人,严格按照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办事,不得向申请人“吃、拿、卡、要”。对无法办理的事项,要向村民说明原因,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㈢开展监督检查。村便民服务站报送办理的有关事项,要认真填写《村级便民服务站服务台帐》,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特别是要向村民公布村干部集中办公时间、村代办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村便民服务站接受镇政府、村委会领导和管理,接受镇纪委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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