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制度

时间:2026-02-13 23:14:29 制度

(热)服务中心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服务中心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热)服务中心制度

服务中心制度1

  (一)厨房、仓库外向开启门需设用40-60厘米的防鼠板。

  (二)厨房地沟设铁网防鼠。

  (三)每月开展灭鼠、灭蟑活动。

  (四)每年4-10月营业日里坚持灭蚊虫、苍蝇活动。

  (五)整理收集爱卫资料,记录除害灭虫情况。

  (六)保持餐厅周边环境卫生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七)厨房、备餐间保证安装齐备的灭蝇设施。

  (八)专人负责除害灭虫管理工作,了解除害灭虫药械的.使用方法,在校医指导下正确投放使用药械。

服务中心制度2

  服务承诺制

  (一)接待热情和蔼、主动询问、有问必答。做到来有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询问细心,解答耐心,办事诚心。让办事(来访)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待办事(来访)者为第一责任人,属自已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迅速办结,属其他窗口单位办理的事项应将办理者送至窗口,并说明相应情况。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办理各项事务的规定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无故超过时限的按违纪论处。

  (四)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五)无“三乱”问题发生。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

  (六) 24小时受理举报。对举报窗口工作人员或执法人员的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作风问题,做到24小时受理,并迅速查处,查处结果正式通知举报人。举报电话:8468123。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中心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对办事人了解、咨询的事项首问负责回答和解决的制度规定。

  (二)首问负责是指最先受理办事人员咨询、投诉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负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首问人是指各窗口单位第一位被上门办事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三)首问人责任

  1、对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所辖范围的事情,首问部门或工作人员都必须主动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冷漠拒绝办事人。

  2、凡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属于本单位范围的事情,首问部门或工作人员能立即答复、办理的,必须当场答复、办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并认真填写受理通知书,做好解释工作。如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当场答复,或不属于本人或单位窗口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时应做到:

  (1)立即将办事人带到中心相关窗口咨询、办理。

  (2)可用电话协调解决的,当场与相关领导、单位窗口联系解决。

  3、办事人如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联办件的项目,首问单位及窗口要领办事人到中心业务科协调办理。

  4、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热情大方,文明用语,为办事人着想,体现服务意识,展示中心形象。

  预约服务制

  一)预约服务制是指申请人办理的事项需要与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预约办理的制度。

  (二)预约服务应体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上门服务及证后服务。

  (三)对于需要上门服务的事项,包括规模以上企业、招商企业等服务大户办事的现场勘察,以及老弱病残的办事人等,采取一个电话、一封书信、一封邮件等即可主动上门办理相关业务。

  (四)对于节假日急需办理手续的,中心办公室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相关窗口相关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赶到中心或现场进行办理。

  (五)对于一些涉及招商企业的急事、大事或者其他确需急办的项目,一定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窗口单位在受理申请人的各种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等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本制度中申请人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办证者,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为正式受理,期限从正式受理之日算起,以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凭。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分类处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咨询件:对于申请人的咨询,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一次性解释清楚,并当场填写咨询件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直至达到申请人满意为止。

  2、补充件:对于申请人请求合法,手续不全的项目属于补充件。应当场向申请人填发补充件通知书,作好解释工作,一次性详细填清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充的手续及资料。

  3、退回件:对于申请人申请项目不合法或申报资料缺少主件的,属于退回件,应当在受理时填发退回件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退回的原因。

  4、受理件:一是即办件: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办结的为即办件。即办件要即收即办,现场30分钟内办结;二是承诺件:手续齐全,请求合法,但需要审核、踏勘现场后方能办理的项目,属于承诺件。承诺件在受理时要及时填发承诺件通知书,明确承诺的办结时效,必须在承诺期内办结。三是信访件。按信访有关规定时限办理。四是上报件:需要到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即谓上报件。由窗口单位协助服务对象在上级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办结公告制

  窗口受理事项中,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公告,除按规定的其他形式对外公告外,还要在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务公告栏公开,方便群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

服务中心制度3

  一、客户服务中心实行全天候值班,24小时为住户提供服务。

  二、中午值班时间为12:00--13:30(夏季为12:00-14:00),由当班轮值客服管理员负责;夜间值班时间17:30(夏季为18:00)--次日8:30,由水电维修员在客户服务中心轮值。

  三、客服管理员负责当值期间接待各类来电来访,将来电来访内容及时记录在工作日志上,并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处理;对住户的报修来电来访,还应及时开具维修工作单,并通知维修部相关人员。

  四、夜间维修值班人员当值期间按客户服务中心工作程序负责接待各类来电来访,将来电来访内容及时记录在夜间值班记录表上,并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处理;对住户的报修来电来访,能维修处理的,应及时维修处理,否则应告之住户次日安排维修。

  五、夜班期间不能及时处理的'投诉、委托、报修等问题(非应急情况),应在次日与客服管理员交接班时根据夜间值班记录表上登记的情况,由当值客服管理员及时填写相应维修工作单或投诉记录表,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六、任何情况下,客户服务中心均应保持至少有一人值守;夜班维修人员如处理紧急情况不能值守,应请安护人员代值。

  七、当班期间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不应遗留给下一班。

  八、值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以便交接班。

服务中心制度4

  1、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老人人身和室内财产遭到损失,维护服务站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所内配备灭火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下班前,工作人员应对水、电、门窗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或报修。

  4、做好人员往来的管理工作,严防陌生人进入本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间、休息室等地。

  5、经常提醒入托老人注意保管好私人钱物,以防丢失。

  6、交接班时要做好交接班登记和交接手续,对不履行手续者如出现问题,当班者自负。

  7、每天下班前向工作站汇报一次安全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结果要记录在案。

服务中心制度5

  1、遵守日间照料室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日间照料室工作人员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室风室貌,不服从管理,发生问题者责任由本人承当。

  3、积极参加日间照料室组织的各项学习和各项文体活动。

  4、老人之间团结和睦,相帮互助,互敬互爱,讲文明,讲礼貌,坚决杜绝不良风气。

  5、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衣服整洁,勤洗澡,勤理发,不随地乱丢果皮、脏物,吐痰入盂。节约水、电,保护公物。

  6、不得向工作人员赠送物品、钱财。

  7、老人因事外出要请假。

  8、争当“六好〞老人。即:遵守纪律好、团结互助好、保护公物好、清洁卫生好、安康锻炼好、集体活动好。

服务中心制度6

  1目的

  规范员工办公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范围

  适用于xx物业服务中心员工办公行为管理。

  3标准作业要求

  3.1着装要求

  3.1.1员工上班时间内穿规定工作服。

  3.1.2严禁赤膊,穿吊带衫、超短裙、短裤、拖鞋等上班。

  3.1.3头发须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女职员上班可化淡妆,饰物佩戴应得当。

  3.1.4重大活动及重要会谈,男士须穿西装、戴领带,女士穿套装。

  3.1.5员工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佩戴上岗证。

  3.2办公行为规范

  3.2.1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办公桌上物品摆放整齐,垃圾废物入纸篓,地面应定期打扫。公共区域内的卫生由专人管理,须时刻保持整洁、干净。

  3.2.2下班前要对办公室进行清理,重要文件应锁入抽屉或档案柜,责任人要关好电脑,最后离开者要注意关灯、窗、空调等,并锁好门。非正常工作时间,应尽量降低能耗。

  3.2.3节约资源、节约用水、用电、用纸,非正式文件尽量用旧纸,尽量双面使用。

  3.2.4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3.2.5按时上下班,上班后需外出执行公务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或单位领导的同意,并办理'外出单'。

  3.2.6严禁上班时间带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岗位。

  3.2.7严禁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吵闹甚至打架,传叫电话、同事之间谈话、会客时应注意保持较低音量。

  3.2.8办公区域须使用文明用语,不得粗言秽语。

  3.2.9上班时间专心工作,严禁串岗、闲聊、睡觉、干私活和玩游戏,严禁查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严禁在工作场所吃零食或就餐,严禁用公司电话私聊。

  3.2.10上班期间严禁抽烟、喝酒。

  4质量要求

  4.1各部门员工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约束自身行为规范.

  5记录表单

  5.1《日常工作差错处理单》

服务中心制度7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促进志愿活动的有效运行,确保志愿者的权益,提升服务质量,同时增强社区凝聚力。它涵盖了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激励和评估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 志愿者招募:明确招募标准,设定申请流程,确保志愿者的多元化和匹配度。

  2. 培训与发展: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强化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

  3. 管理制度:建立清晰的责任分配,制定服务规范,确保志愿服务的有序进行。

  4. 激励机制:设计合理的奖励制度,如表彰、证书、优惠等,以激发志愿者的积极性。

  5. 评估反馈:定期收集和分析志愿者的反馈,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服务中心制度8

  1、开展全天候妇女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开展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心理卫生等妇女保健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3、开展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做好妇幼卫生的信息统计、分析总结、补漏和质控工作;掌握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和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干预措施。

  4、制定辖区内妇女保健业务培训计划,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和讲座,定期开展业务交流。

  5、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培训讲座、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妇女保健科普知识。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讨论本辖区妇女保健工作计划,总结、交流妇女保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妇女保健工作。

服务中心制度9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接班制度

  1、交班者在下班前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须检查工作有无遗漏,各种物品归还原处,做好办公室、治疗室的清洁工作,写好交班报告。

  2、交接班应在办公室进行,危重、新入院、手术患者应在床头进行交接班,做到交接班清楚规范。

  3、药品、器械必须当面点清,如有欠缺,应及时寻找,发现差错或损失应及时登记。

  4、交班者必须将本班工作完成后方可下班。接班者应将一切工作接清楚,如因交班不清,在接班后发生的问题应由接班者负责。

  5、不得迟到、早退或脱岗,交接班时,接班者因故迟到,交班者不得先行离开。

服务中心制度10

  为规范餐饮中心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使设备故障得到及时排除、设备保养得到按时进行,保证餐饮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创造良好的设备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备设施维修制度:

  1.各部门负责人接到设备、设施维修报告后,及时到现场进行查看和维修;

  2.维修服务人员修复不了的故障,如是保修期内的,及时与保修部门联系维修;如是保修期外的,须填“餐饮服务中心报修单”;并在原始报修单上注明维修报出时间,做好维修情况跟踪。保修期外如需要由维修部直接联系校外维修单位的,预计单项维修费用在400元以下的,由维修服务人员落实联系相关维修部门进行维修,如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应将 《维修申请单》转报到餐饮服务中心办公室,并提出维修方案,中心核准后再落实维修部门;

  3.如设备、设施属人为损坏,维修人员必须报中心综合办。由综合办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维修人员一同到现场查看确认,根据过错原则,按被损坏财产的原价值由当事人赔偿;

  4.维修人员自行维修工作结束后,维修人员应在《联系单》填上所用的维修材料,报修部门负责人要验收签字。

  二、设备维护制度

  1.设备维护工作实行使用餐厅日常维护、定期专业维护相结合的原则;

  2.对电动设备、液化气灶台、蒸汽阀门等关键设备或部位,使用餐厅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并执行定点、定人,即固定设备的.使用地点、确定设备的使用人员、确定的使用人员就是日常维护工作责任人;

  3.各餐厅设备日常维护工作,应做到:使用前必须查看设备状况,确保无异常情况;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气源、水源,在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做好必要的设备清洁和维护工作;

  4.食堂负责人或被授权人每天对所有设备使用状况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按本制度要求落实维修工作;

  5.中心维修人员每月应对各部门的电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专业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6.专业保养工作,电动设备应从传动系统、电路控制系统、机械系统、以及设备电源供给系统等方面,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检查维护;7.对锅炉、电梯等不能自行维护项目,执行与维护维修单位签订的“设备维修协议”。

服务中心制度11

  (一)工作制度

  1.应答及信息传递制度

  (1)医院/中心建立与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有效的联系通道,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上传、下达的信息畅通和准确。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次接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应急办)指令的院/中心办、医务处(科)或院/中心行政总值班(夜间),应问清“事件”发生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以及伤情或毒物种类,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下达给本院/中心的具体救援任务及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立即向医院/中心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接到报告,医院/中心领导小组组长立即通过日常办事机构(医务科)向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发出指令,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根据指令要求,启动医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部署、指导、协调本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

  (4)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接受任务后,按各自职责和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将各自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综合所有信息后再向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医院/中心的准备情况和能承受的最大急救能力,包括:床位预留、技术力量、特殊药品和设备等,以供其统筹决策。

  (5)医务科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布置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抢救(救治)组成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指定地点,按预案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和开展工作。

  (6)医院/中心对参加院/中心内应急救援网络的所有成员建立有效、畅通的通迅联络并宣布相关纪律。

  (7)有现场救援任务时,应保证救援小组人员落实,及时掌握所有“一线”及“替补”队员的通讯信息,随时能拉得出、用得上;装备、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应急救援“清单”的要求;平时药品和器械必须定期检查,常换常新,保证在有效期的范围内;急救车辆由医务处(科)控制,保持常备不懈,车况良好,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8)在医院/中心附近突发群体急性创伤或中毒(或疑似)等事件,在批量患者涌入后的2小时内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并在先期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可能波及范围和程度、已收治人数、入院者的症状与体征、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先期处理的情况等)。

  (9)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接受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和当地卫生应急处置中心的指令;接受专家组关于诊断的意见、救治的方案、出院的标准和出院的时限等指导。

  (10)指定专人对本院/中心应急救治全过程作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中心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对事件中所有进入本院/中心的诊治者都应登记造册。

  (11)每日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在院的患者及医学留观者的情况(数量、病情)、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12)遇有下列情况及时向当地卫生应急处置中心请求支援:

  ①请求上级专家组会诊及专业技术的帮助;

  ②需要特殊解毒药品、特殊设备以及应用方案的支援;

  ③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危重患者及传染病患者。

  (13)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将本院/中心应急救治的情况与结果,有关的分析和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应急办公室。

  2.应急预案启动制度

  (1)医院/中心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

  (2)院/中心医务科或总值班接到相关救援信息(上级部门下达或急诊科一线当班医生报告)后,应分析情况,逐级汇报。并由相应人员决定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

  (3)预案启动决定:

  一级响应:院长/主任(或院长/主任指定的分管副院长/副主任)启动并负责。

  二级响应:分管副院长/副主任或医务科启动并负责。

  三级响应:医务科或医院/中心总值班启动并负责。

  (4)预案响应等级

  一级响应:全院/中心响应。

  二级响应:急诊科和相关科室响应。

  三级响应:急诊科响应。

  (5)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要求开展救治工作,相应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响应等级。

  3.请示报告制度

  (1)预诊护士或急诊一线医生,日常工作中接诊群体性患者或连续多个相似病症的病人后,应立即向医院/中心总值班报告和请示。

  (2)医院/中心总值班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院/中心领导报告和请示。

  (3)院/中心领导小组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报告。

  4.预检分诊制度

  (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中心根据要求设立专门的预检分诊处。预检分诊室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分诊人员由经验丰富、判断力强、处置果断的人员担任。工作认真,服务热情,预检分诊迅速、准确,及时发现危重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抢救。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

  (3)对于突发群体性伤害、中毒和烈性或新发传染病,按照“快速分诊、分级处理”原则对病员进行分诊并及时向科主任、医务处(科)或总值班汇报。

  (4)按“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不同病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危重病人至抢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诊室。发现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做好消毒和疫情报告。

  (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预检,应当仔细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6)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临床观察医院或定点收治医院就诊,并对病员采取防止传播扩散措施和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本院/中心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9)预检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10)疑似或临床确诊传染病病人转走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更换帽子、防护口罩及工作服后方可重新接诊下一个病人,运送病人的车辆、担架等要进行消毒,随车驾驶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11)做好终末消毒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接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员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12)从事预检、分诊的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5.收治及转诊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必须服从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无条件收治送达的患者。

  (2)医院/中心立即启动院/中心内应急救援预案,动员和调整全院医疗资源,开通“绿色通道”,尽最大可能满足急救的需要。

  (3)对医院/中心附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批量患者或毒物接触者涌入,在未接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指令的情况下,应该一面向上报告,一面先期处理,特别是在发生了有毒物持续外溢、爆炸、燃烧的化学事故或群体创伤情况下,除了针对可能的毒物接触予以对应处理外,对伴有外伤、烧伤及化学灼伤的伤病员尽早进行处理(包括清洗、包扎、固定,清创、止血、抗休克和抗感染治疗等)。对有生命危险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和监护。

  (4)除对重危患者(包括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抢救、收住入院(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收住隔离病室)外,对大量涌入的症状不明显或较轻微的有毒化学物接触者,在未经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医疗用房不足的情况下,可临时腾出会堂、办公用房等处安排留观。

  (5)对于需急诊手术、进人ICU抢救、住院或需留观的病人,由抢救组组长决定安排收住相关科室,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6)对所有群体伤、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或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事件而到医院/中心就诊者,无论是被收住入院,还是被安排留观,都应按《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做好记录;同时,统一登记造册。

  (7)对已接收的,超出本院/中心容纳和救治能力的患者及需转送到定点收治医院或留观医院的传染病患者,经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统一调度,并在落实转诊医院的情况下,必须写好简要病历,方能转往指定医院。

  6.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留观制度(2级医疗机构)

  (1)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患者的病因诊断,原则上由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组织参与事件处置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临床医疗等卫生救援组织机构的专家组作出,并由指挥部统一转达给收治医院。

  (2)在事件突然发生,尚缺乏统一病因诊断的情况下,医院/中心对从现场紧急送入院的患者一律“待诊”的方式作出诊断;在指挥部将诊断指导意见下达后,再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作出“初步诊断”。

  (3)医院/中心遇有下列情况需要报告和请求会诊以解决诊断:

  ①不确定是否发生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先期收治大批不明原因的类似中毒的患者;

  ②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转入患者病情复杂或伴有复合伤;

  ③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转入患者的临床表现或病情变化与指明毒物的毒作用不符,怀疑现场判断的毒物的种类有误或伴有未知毒物。会诊前应做好相应准备,汇集会诊对象的临床表现、实验室和特殊检查等资料。

  (4)医院/中心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陆续自发来院/中心的就诊者,因其缺乏现场资料,应注意鉴别诊断,不能单凭具有类似的临床表现就作出中毒的诊断;经观察和调查,不能提供和证明就诊者有接触史的,无论有无临床表现都不能给予诊断;要始终注意防范诈病、伪中毒及群体性癔症的发生。

  (5)对曾暴露于突发化学事故(或水源、食物污染)现场,有可能接触(摄入)某些特定毒物,但未发病的人群,可能是处于中毒的潜伏期或诱导期中,应该安排医学留观。医院必须按专家组统一制定的留观期限、观察项目及预防性诊治方案的`要求执行,密切观察留观人员的病情变化,予以必要的检查及对症处理,做好记录。对有刺激性气体吸入史者,皆应留观至少24小时。

  (6)医院/中心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医学留观者的诊断必须在事件处置专家组的指导下进行,遵循下列原则:

  ①有接触史,经过规定期限的医学观察,没有出现临床症状和体征,给予“无XX中毒”的诊断;

  ②有接触史,入院时有一定程度(轻微的)的临床症状和体征,经过规定期限的医学观察和预防性处置后,症状和体征趋于缓解和消失或没有出现更加严重的病情变化,给予“XX(毒物)接触”的诊断;

  ③有接触史,经过严密的医学观察和预防性处置后,症状和体征趋于明显,出现病情加重的变化,则按“中毒”进人救治程序,予以相应诊断。

  (7)医院/中心必须按方案要求,对经过最长留观期且未发病、符合专家组规定的出院标准的留观者,一律动员其限期离院,不得滞留。这类人群在院期间,不作为中毒人数统计。

  7.信息发布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要按照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和基本要求,由权威机构发布疫情及相关信息。

  (2) 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个人不能发布相关信息或单独与新闻单位联系。

  (3)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和全面。

  8.培训、演练制度

  (1)从事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和急诊、传染、感染、呼吸、创伤、麻醉、院内感染、检验、药剂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治培训与演练。

  (2)医师主要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见急症抢救、外科急症抢救、急性中毒抢救、传染病防治、院内感染等。

  (3)医疗护理人员除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外,主要培训常用急救技术、常规护理技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护理新技术及新项目等。

  (4)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应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同时要学习掌握办公自动化、指挥系统应用、通讯知识、外语、普通话、各种急症知识及其自救、急救要点、社会学和心理学等。

  (5)全院/中心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急救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

  (6)培训应按每年的培训计划进行安排,做到时间、内容、授课人、培训对象四落实。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并与有关奖惩和晋级挂钩。

  (7)定期组织相关应急医疗救援的演练或演练评价,以提高战时的反应能力。

  9.应急设备采购与管理制度

  (1)应急设备和药品由院专家组或抢救组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储备规定,结合本院/中心实际研究、统计和提出申请。

  (2)经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讨论后审批。

  (3)由院/中心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采购后统一保管与储备。

  (4)应急药品、器械储藏在专门地点,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补充更换。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何个人不得接触和使用。

  (5)应急药品须经院/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使用。管理人员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向院/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申请补充,交药剂科统一购买。

  10.特殊解毒药应用制度(2级医疗机构)

  (1)医院/中心按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的要求储备一定种类和一定数量的特殊解毒药物。

  (2)医院/中心在制定急性化学物中毒的治疗方案中,针对某些特定毒物,应积极争取和寻求特殊解毒药的应用作为重要的抢救手段;在本院参与的中毒事件应急救治中,应执行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家组关于特殊解毒药应用的决定和指导。

  (3)对中毒事件中,接触史肯定,具有特征性的临床表现,即使缺毒物检测的依据,也能够“直接诊断”的化学物中毒患者,符合其对应的特殊解毒荮的应用指征的,应早期、适量地使用特殊解毒药,并可根据疗效作出诊断和调整治疗方案。

  (4)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接触史不肯定,也不具有特征性的临床表现,医院又缺乏毒物检测条件的,需要“排除诊断”和“鉴别诊断”的疑似化学物中毒者,是否使用特殊解毒药应通过进一步观察、检查和会诊,并请示专家组后决定。

  (5)在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曾暴露于事故现场的人群大量进入医院,即使接触的特定的化学物有相应的特殊解毒药,也应区别其接触程度、吸收剂量、临床表现和损害结果,严格掌握特殊解毒药的使用标准,正确把握应用指征、应用时机和应用剂量;禁止将特殊解毒药作预防性治疗使用;防止大面积滥用特殊解毒药,导致比中毒本身更为严重的负面效果。

  (6)应急救治中,有特殊解毒药物需求而本院暂缺的,应及时向指挥部求援。无论导致急性中毒的化学物有无特殊解毒药,对中毒患者的抢救都应强调综合治疗,加强支持和对症处理;不得因寻找和等待特殊解毒药而延误或放松综合抢救措施。

  11.发热门诊工作制度(2级医疗机构)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按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要求开设发热门诊,负责发热病人的接诊工作。

  (2)发热门诊负责接诊经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本院预检分诊引导或自行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要设立醒目的标识,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独立进行收费、血常规化验及X线摄片等,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

  (3)配备隔离室,有保证病人专用救护车到达前短暂停留需要的隔离用房。发生特定传染病突发疫情时,对发热病人,要给病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寄送《发热病人通知书》,特殊情况报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

  (4)对未发热而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及时按应急预案转送定点收治医院(病区)隔离治疗或留观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

  (5)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病情转入相关病区或定点收治医院诊治。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消毒与终末消毒。

  12.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肠道门诊开诊时间根据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要求确定,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制。

  (2)发现副霍乱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电话医院预/中心防保健科,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做更正报告。要严防迟报或漏报。

  (3)肠道门诊发现其它肠道传染病,要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写传染病卡片,送预防保健科。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处理完病人,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用流水冲。要根据条件适当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门口必须设置浸有消毒液的擦脚垫。

  (5)医务人员进、出腹泻病临床观察医院门诊时,必须穿、脱隔离衣、鞋、帽,并须固定地点放置。隔离衣或工作服每周至少更换1次,有严重污染时及时更换。

  (6)病人的病历、化验单及收回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后再行保存和应用。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消毒后再行倾倒。便器每次用后必须消毒。

  (7)发现可疑或已确定菌株,应立即通知门诊医师,对病人留验观察,并派专人携带菌株送往所驻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鉴定。

  (8)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无菌操作。化验后的样品要消毒处理。无菌室、操作台要定期消毒。定期采样检查空气,进行培养,并有报告单。

  13.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所有从事职业的医务人员都是责任报告人。

  (2)医疗机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管理。

  (3)明确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

  ──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l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甲肝/戊肝: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倒。

  ──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登革热:l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流行性出血热:l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l例以上。

  ──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lO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流感:l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流行性腮腺炎: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4)明确报告内容

  ──事件信息: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①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②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③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传染病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

  14.传染病(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2级医疗机构)

  (1)科室工作人员熟悉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包括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经医院/中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科室布局、分区合理,人流、物流合理,所有物品、区域的标识与标志明确、清楚。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洁、污物品分开放置。

  (3)对传染病进行分类隔离,并采取及时、正确的救治措施。

  (4)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对科室的设施、设备、医用物品等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在工作区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和接触褥染物品后,应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的清洗和/或消毒;必要时戴手套,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员应为就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提供口罩。

  (5)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转运、处理等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医务人员必须了解、掌握传染病病种及分类、不同传染病的报告时限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做疫情报告。要及时将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信息报预防保健科或医院总值班室,并与医院感染管理科沟通。必要时,可直接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排除传染病的,要及时修正报告。

  15.临床观察医院(病区)工作制度

  (1)在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下根据上级指令开设,凡在各

  发热门诊、腹泻门诊、预检分诊室就诊后,经确定为临床观察病例的,转人集中临床观察医院(病区)留观。

  (2)集中留观病例用专用救护车转送。临床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临床观察期间由专家组做出明确诊断,按规定程序处理。

  (3)集中临床观察医院制定接诊处置预案.成立治疗技术组、消毒隔离组、后勤保障组,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病区双通道及区域。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三区分明。

  (4)配置必备的医疗急救设备、药械和消毒设施。

  (5)观察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症随时查看。值班医师每日查床2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6)值班医师和护士,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开好医嘱,及时填写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7)负责急诊观察的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病人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8)加强基础护理,预防井发症的发生。

  (9)专家组定期查床,及时确诊或排除诊断。

  16. 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1) 医务人员进入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应戴工作帽、穿工作衣和隔离裤、换鞋,护士进行治疗、护理工作时应穿隔离衣。医务人员的手接触病人的排泄物或查体、治疗、护理后。一定要进行手的消毒与清洗。

  (2) 每日进行消毒巾湿扫床铺,一床一巾,用消毒液擦抹桌柜,一柜一巾;地面用消毒液拖擦,每日二次。

  (3) 检验采血一人一针一带一巾,严格防止交叉感染。

  (4) 严格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后集中处理。

  (5) 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置。凡被污染的物品或医疗用品必须按照先浸泡消毒、再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

  (6)病人的便器使用一次性的。如不是一次性的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

  (7) 病人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及洗漱污水流入下水道后,经污水处理达到消毒要求后才能排放。

  (8) 打扫厕所的清洁用具与其它场所的清洁用具严格分开。

  (9) 使用后的物品严格按照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再放入医疗废物塑料袋中送往医院指定的地方集中处理。

  17.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影像科室工作制度(非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诊治传染病人也应执行下列制度)

  (1)技术员严格按三级防护要求,每照完一个病人需消毒或更换防护服后才能照第二个病人,避免交叉感染。加强X线防护,X线机应有遥控开关,或加长曝光按钮接线,在室外曝光,技术员与外界隔离。

  (2)有专用X线机。有CR设备的,可用数字化平板摄片。每照完一个病人,机器需消毒(2%戊二醛擦试消毒)。

  (3)有专用暗室,在暗室内,技术员可按一级防护或二级防护要求,但应避免暗室内有关设备污染,若有污染,及时消毒处理。暗室内有紫外线灯,定期照射消毒。洗好的照片放在专用袋内,避免污染。

  (4)若有CR,可用光缆传输图象,则写报告的医生无需特殊防护。若用人工传送胶片和申请单,则写报告医生需有一级防护条件。若进入病房污染区的胶片,需消毒后才能带出污染区(可用紫外线灯近距离消毒)。

  附:发热门诊及临床观察病区(室)影像室工作制度

  (1)有专用的X线检查室(通风好,房间不小于20平方米)和暗室,有较好的铅屏风等防护设备。对周围无X线辐射影响。

  (2)摄片时技术人员防护要求,应按卫生部二级防护要求执行,每接触一个病人后要洗手,每个病人必须带口罩。X线防护:X线机有遥控开关,或长曝光按钮接线。工作人员在铅屏风后曝光,技术员隔离。

  (3)设备要求,专用x线机,最好是DR,或用CR的数字化平板摄片,机器定期消毒,若发现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彻底消毒机器。机房内应有紫外线灯,定期消毒。注意片匣的定期消毒。

  (4)暗室处理,使用专用暗室,应避免暗室内有关设备的污染,若发现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暗室内也要彻底消毒。暗室内有紫外线灯,定期照射消毒。洗好的照片放在专用袋内,避免污染。若无专用暗室,需设置专用暗室,需在摄片时防止污染,可用紫线灯近距离照射消毒。

  (5)写报告时,若有DR或CR,可用光缆传输图象,则写报告的医生无需特殊防护。若用人工传送胶片和申请单,消毒申请单,或专人写发热门诊病人的报告,做好一级防护。

  18.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超声科室工作制度(非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治疗传染病人也应执行下列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参照影像科室的消毒隔离及防护制度,健全科室管理,加强医德教育,努力提高诊疗质量。

  (2)工作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安静;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穿整齐的工作衣、戴工作牌,换鞋入室。

  (3)各项超声检查必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包括病史、体征及阳性的实验室检查资料,并说明检查目的、要求及部位。

  (4)符合急诊要求的急诊病例,当日及早安排,危重患者应随到随查,应有临床医师陪同.并携带有关急救用品。

  (5)超声检查时,必须严肃认真,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遇到疑难问题或可疑病变难以确诊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请示,必要时和临床医师共同研讨。

  (6)技术人员防护要求,应按卫生部二级防护要求执行,每接触一个病人后要洗手,每位病人必须带口罩。若发现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彻底消毒机器。机房内应有紫外线灯,定期消毒。

  (7)写报告可用光缆传输,则写报告的医生无需特殊防护。若用人工传送,写报告医生需有一级防护条件。

  19.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检验科室工作制度(非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诊治传染病人也应执行下列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参照影像科室的消毒隔离及防护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用品,一次性用品用完后应及时处理和销毁。检验单发出前,需消毒处理。

  (2)室内每天须进行一至两次地面和空气消毒或净化。污染的玻片、标本容器、吸管等应投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一昼夜后,经煮沸或高压消毒再进行洗涤。

  (3)无需保存的细菌标本,均需高压灭菌或煮沸灭菌,或用强有力的消毒液处理。

  (4)被污染的试管、培养皿和其他玻璃器皿等,需经高压灭菌或煮沸后方可洗涤。

  (5)如有传染性物质洒于桌面上或地上,必须用过氧乙酸或其他消毒剂倒于污染处,待半小时后,方可用棉花或布类拭净。

  (6)工作服被污染,应立即将工作服小心脱下,用高压灭菌消毒。

  (7)如手被污染,可用70%的乙醇浸泡十分钟,然后用肥皂与清水涮洗干净,如有传染性物质吸人口内,应立即吐出,用1g/L的高锰酸钾溶液多次漱口。

  (8)对各种有毒化学试剂和放射免疫试剂,应用后要做相应的无害化处理、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20.传染病人出院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中的病人出院必须符合出院参考标准,经医院专家组讨论认定后方可出院。

  (2)病人出院时,医院要留存病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并通知所在区疾病控制机构,由区疾病控制机构通知出院人员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随访。

  (3)在出院医嘱中可以根据病人病情和身体康复状况,提出在家休息时间的建议。休息期间,避免与其他人员密切接触,要求病人每日上、下午各测量1次体温,发现体温异常时应及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根据出院前X线胸片等检查情况,必要时,可要求病人出院1-2周后复查。

  2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加强全员医疗废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管理的意识,人人参与管理,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上述废物必须分类,不得混合放置。

  ——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泻物污染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一次性医疗物品、废弃的被服、被隔离收治的传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

  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等科室所使用后的棉球、棉鉴、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感染性医疗垃圾、传染病区病人的生活垃圾全部放入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存放。

  ——病理性废物: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和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腊块和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管理办法:病理科、手术室、产房等科室如有上述病理性废物一律经消毒液浸泡后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存放。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玻璃试管、安瓿等。

  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将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等放入专用的利器盒中。

  ——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管理办法:药剂科、病区、门诊等科室如有上述药物性废物一律用黄色塑料袋存放。医务人员、行政办公、医院食堂的生活垃圾一律用黑色垃圾袋存放。

  (3)各科室在存放医疗废物前,仔细检查塑料袋有无破损、渗漏,存放的医疗废物只能达到塑料袋的3/4后必须进行封口,放入塑料袋内的所有医疗废物不得再取出。

  (4)科室、病区必须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和道路运送医疗废物、垃圾至医院指定的暂存点。

  (5)存放垃圾的容器、运送垃圾的车辆每日用1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O.5%的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6)对一次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废物,由专人进行回收,做好交接、数量登记,交科室当班人员签名。

  (7)医院医疗废物一律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垃圾暂存区域禁止吸烟、饮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定期用1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的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8)各科室不得私自处理上述任何污染废物,如发现有违规者,由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9)加强运送、处置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的防护。

  22.职业防护制度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23.后勤保障制度(通讯、车辆、设备、药品、物资保障制度) (l)成立以分管院长/主任为组长的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通讯、车辆、医疗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的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的制定,沟通与属地突发事件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联系渠道,保证医疗应急救援一线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防护物资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的供求状况,多渠道组织货源。

  (3)对部分采购困难的药品,制定采购预案,疏通供应渠道,确保药品的供应。

  (4)对紧急需求的物资、药品、设备提出调配的方案,并负责落实。

  (5)必须保持车辆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不得用于非救援工作,驾驶员必须做好出车前、途中、完成任务后的车辆自检自查工作;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常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设备、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要记录完整。

  (6)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要保障通讯畅通,不得因通讯因素影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岗位职责

  l.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小组由院长/主任组建并由院长/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全院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2)在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领导下,组织、部署、协调本院/中心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护工作。

  (3)组织制订并审定本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

  (4)负责本院/中心专家组、专业救治组、应急救援小组和常设机构的组建。

  (5)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部门)的职责,检查和考核各成员科室(部门)应急准备的落实情况。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统一指挥下,负责启动院/中心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对到院/中心的患者开展救治。并对正在进行的应急救治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7)及时响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报告本院/中心即时的医疗救治情况,派出应急救援小组。

  (8)决定是否提请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予以技术、物资的支援和同意本院/中心分流患者的请求。

  (9)负责应急响应终止及工作结束后的总结与奖惩。

  (IO)分管副院长/副主任协助院长/主任开展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工作。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办)职责

  (1)以医务处(科)为主体组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办,常设办事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必设),在医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中心平时应急医疗救治的各项准备,战时具体执行和落实院/中心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及时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2)负责编制和修订适合本院/中心具体情况的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群体急性食物中毒、群体伤与突发传染疫情救治预案。

  (3)根据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的要求,协调药剂、设备等有关部门储备救治特需药品、相关设备和物资。

  (4)负责建立本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网络体系。

  (5)组织全院/中心相关部门和医护人员进行应急救治知识培训和演练,开展医疗救援与卫生防护方法与技术的研究。

  (6)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到上级应急救援指令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建立“绿色通道”,及时组织开展急诊救治,召集和外派现场应急救援小组。

  (7)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代表医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指挥部建立和保持联系,接受其指令,获取专家组关于诊断及救治方案的意见、出院的标准和时限等信息,及时传达并应用于本院救治。

  (8)负责本院/中心应急救治全过程的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中心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按时向院/中心领导小组和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报告。

  (9)负责收集、评估临床意见,及时向院/中心领导小组请示,提出需要上级专家组及专业技术的帮助,特殊药品及专门设备的支援,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部分危重患者等请求。

  (10)对转诊患者督促接诊科室写好简要病历,联系急救中心和接诊医院。

  (11)撰写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和总结。

  (12)完成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医院/中心总值班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1)负责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重大医疗抢救工作的首诊组织和协调工作。

  (2)及时向医务处(科)分管院长/主任或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医疗救援的接诊与初步处置情况。

  (3)在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参与值班期间应急医疗救治的组织与协调。

  (4)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完成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2级医疗机构)

  (1)院/中心应急医疗救援专家组,由分管副院长/副主任负责组建,医务处(科)负责日常管理。成员由急诊专业(包括急性中毒)、危重病专业、传染病(感染)专业、呼吸专业、创伤专业(神经外科、骨科、普外科、烧伤整形科、胸外科等)、院内感染、药学专业等专家组成。

  (2)在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应急救治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向院/中心领导小组提供医疗应急救援技术建议与咨询;负责全院危重症病人会诊、抢救,积极收集各种信息,制订切实可行的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救治方案。

  (4)审查院/中心医疗应急救援预案,协助院/中心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好决策与指挥。

  (5)指导并参与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6)参与医疗应急救援后的评价总结与奖惩工作。

  (7)完成应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5.应急救援抢救组工作职责

  (1)在院/中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不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害性质和病员数),成立由相应专业医护人员组成的一个或多个医疗抢救(或救治)小组。由医务处(科)长担任组长,急诊科主任担任副组长,负责具体抢救的组织和落实。并及时汇总救治情况,向院/中心领导小组汇报,供领导决策参考。

  (2)抢救小组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工作,认真实施专家组制定的救治方案,并及时向专家组反馈救治情况。

  (3)抢救人员,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及时、认真、敏捷地进行救治。

  (4)严密观察病情,记录及时详细、用药处置准确、危重病人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5)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交接班和查对制度。抢救经过、各种用药和处置治疗要详细交代,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复述,以免发生差错。

  (6)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抢救完毕,除做好抢救记录外,还要做好登记和汇报工作。

  (7)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8)平时加强学习训练,熟练掌握各项抢救规程和技术。

  (9)参与院/中心内医疗救治的评估与总结。

  (10)完成应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注:急诊、临床、医技、后勤、保卫及心理干预人员职责,按照国家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医院工作人员职责执行。

服务中心制度12

  1、在院长领导下,门诊部主任分管监督下,便民服务中心护士长做好便民服务中心全面管理工作;

  2、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

  3、经常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工作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4、做好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5、经常深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门诊部主任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6、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7、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做好门诊患者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8、做好护理教学及科研工作;

  9、执行医院工作目标,制定护理工作计划,并做好实施、检查及总结;

  10、协助护理部做好护理质量检查;

  11、督促做好预检分诊工作,防治交叉感染;

  12、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就诊环节;

  13、做好护患沟通及卫生宣教,设立“意见薄”,及时改善服务

服务中心制度13

  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指纹考勤制度,“中心”工作人员每天按指纹4次,即8:20—9:00、12:00—12:15、12:20-13:00和17:00—18:00四个时段。“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考勤工作由政务中心业务科负责。

  二、“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事外出或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中心”工作人员因事外出的必须请假,应先在行政审批软件请假系统中进行申请,并在“事由”栏中填注清楚。(未入政务中心内网的便民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请假条向“中心”请假)

  2、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外出1天以内的,报请窗口单位行政审批首席代表(以下简称窗口首席代表)批准,窗口首席代表不在“中心”办公的,报请“中心”业务科审批;请假外出2天以内的,报请“中心”业务科审批;2天以上的,经窗口首席代表同意后报“中心”领导批准。

  3、窗口首席代表请假外出1天以内的,报“中心”业务科批准;1天以上的,报“中心”领导批准。

  4、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凭医院证明,按规定执行。

  5、政务中心为窗口工作人员建立请假台帐。

  三、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外出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按《岳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扣分和处理。

  四、原单位组织学习考察、召开大会等要请假的,原则上10人以内的`窗口单位一次请假人员不能多于50%,10人以上的窗口单位一次请假人员不能多于40%。

  五、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的工作由窗口首席代表妥善作好安排,进驻窗口单位人员较少的,应事先确定顶岗接替人员,经政务中心同意后,方可准假。

  六、临时顶岗人员,应熟悉审批业务和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或审批、收费错误的,将扣窗口单位的考核分。

  七、窗口工作人员在一个季度内事假累计超过5天或有旷工现象的,本季度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八、窗口工作人员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或累计病、事假20天以上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服务中心制度14

  为了增强居家养老饮食管理,为老年人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服务人员一定一心一意为老年人服务,自觉恪守服务站的'各项规章制度,悉心尽责做好各项服务老人工作。

  2.服务人员自觉接受服务站的监察,虚心听取老年人的建议,不停改

  3.服务人员自觉正直服务态度,礼貌待人,文明分菜,做到老年人一视同仁,食堂人员不搞特别化。

  4.要严格执行采买、查罢手续。采买、查收员均要在原始进料单上签名。

  5.进菜价钱公然,成本核算正确。每天凭原始进料单进帐,日结日清。

  6.严格恪守劳动纪律,准时上下班。禁止在食品加工场所抽烟,禁止在上班时间饮酒。准时开饭送菜,准时供给开水。

  7.爱惜公物,食堂餐饮具一律不犯错,若有丢失,需实时上报。

  8.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保持厨房、饭厅及四周环境整齐,物件摆放有序、定位,讲究个人卫生,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工作衣帽。

  9.要节电、节油、节水、节燃料。电灯、风扇,吊扇、水龙头有专人负责,实时开关。

  10.增添消防、用电、用油、设备仪表等安全意识,主要设备、设备有专人负责。

  11.增强食堂员工的心理健康指导,增强对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及职业道德法制教育。

服务中心制度15

 一、班主任要组织学生出队做广播操,排队下楼,注意安全。

  二、带队教师要抓好学生的出队,做操纪律,督促检查学生做好广播操。

 三、任课教师不得不带队做操或中途离开做操场地。

  四、对做操动作马虎,态度差的班级要进行批评教育,督促重做。

  五、做操结束后;监督学生回教室不要奔跑、拥挤,保证上楼梯安全。

  六、任课教师要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及时矫正学生做操的.错误动作。

  七、对不做眼操和做操态度差、动作马虎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并监督重做。

  八、任课教师不得利用眼操时间讲课、做作业或挪作其他用途。

  九、室外场地上课的学生做好眼操后到室外上课,教师认真组织,管好纪律。

【服务中心制度】相关文章:

服务中心制度02-13

服务中心制度范例(15篇)02-13

服务中心制度汇总[15篇]02-13

服务中心制度(共15篇)02-13

[热]服务中心制度15篇02-13

餐饮服务中心管理制度08-31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安全制度05-08

便民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12-21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