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5-05-21 08:36:33 制度 我要投稿

(实用)施工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施工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施工管理制度15篇

施工管理制度1

  总则:认真履行“科学管理,精心施工;积极进取,顾客至上。”的十六字质量方针。严格遵守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施工规范。按操作规程,精心组织,精心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从开工到竣工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一、施工过程控制

  1、必须实行专业检查和班组自查相结合的办法.坚持施工班组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的“三检制”。施工班组自检合格后报请专业工长。由专业工长会同下道工序专业工长,施工班组进行互检及工序交接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必须有书面的'记录并签字齐全。交接检完成后由专业工长提出书面申请通知项目专职质量员或技术员进行分项质量检查。分项质量检查必须有记录并签字齐全。

  2、技术、质量负责人在进行内部分项质量检查,并确认合格后,方可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

  3、坚持施工现场“挂牌制”,质量责任具体落实到操作人员,对经检验确定其产品不合格的施工人员应有处理措施。不合格的产品应进行返工。

  二、施工验收制度

  1、分部分项验收:分部分项验收由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质检员负责,各专业工长负责专业之间的互检和交接检工作。

  2、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施工完毕,进行上层施工之前,应进行隐蔽验收。并拍摄影像资料记录,验收前项目部应将工程资料整理齐全,并经工程管理部预检,预检合格基础上,提前报驻地监理。驻地监理在对资料和工程检查合格转序后,方可进行下一层的施工

  3、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自检合格,根据相关要求,准备好内业资料提前报监理、业主。

  三、质量例会制度

  在现场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必须定期召集现场各个班组和管理人员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内容要由项目部负责人起草,并由项目部人员商定。工地例会要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目标及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5、其他有关事宜。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以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四、质量例会制度

  1、项目部每月五日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项目部质量例会。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技术员、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均应参加。工程管理部的质量负责人视需要参加月质量例会。

  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每周一组织超开项目部技术员、专业工长、各施工班组长参加的月质量例会。

  3、月质量例会对本月将要施工的过程质量提出要求,由项目技术员负责按周计划分解后,在周质量例会上对各检验批施工质量作出要求。并对上月施工质量

施工管理制度2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实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带领。

  (2)所有机械设备及其他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安全防护设施,对已获准而临时拆除、挪动的安全设施,工作结构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恢复。

  (3)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上班。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牌、规程牌、警示牌。

  (5)不准使用压缩空气和氧气吹扫衣服、皮肤,不准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使用,以免引起伤害或造成火灾与爆炸危险。

  (6)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保证其安全有效。

  (7)施工现场须配备急救药箱及必备药品。

施工管理制度3

  为加强企业内部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提高进厂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技能,切实做到作业中“零事故、零风险”,力争实现年度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总目标,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资质,工程委托部门有义务通知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签订协议前,必须按要求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材料,对不签订安全协议的单位,不办理施工人员的进厂手续,对私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工程委托部门未按要求通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罚款1000元;

  二、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2万元;

  三、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5000元;

  四、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险肇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3000元;

  五、外来施工队伍必须设立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公司安全处备案,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再进行施工。

  六、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对施工人员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帐,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先制定整改方案报到公司安全处审核后方可作业进行整改;涉及到特种作业岗位的员工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同时施工方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及台帐。

  七、外来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需要我公司相关设备或人员时,必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指派专人进行配合作业后施工方方可施工作业,严禁施工方人员私自作业,如乱接、乱用电器等设备或设施。

  八、外来提料车辆进入现场后,司乘人员要及时撤离现场,送货司乘人员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做好装、卸车准备后离开生产现场,违者罚款300元。

  安全处

  二〇xx年七月三日

施工管理制度4

  进场须知

  为进一步理顺施工,使现场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进场须知,希望各参建单位共同遵守,以确保工程合同目标顺利实现。

  一、例会制度

  1.每周召开一次工程例会,会议时间:周二下午2:00,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室。

  2.参加人员有建设方、项目管理方工程部经理、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各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员、各专业工长等。

  3.例会内容:乙方书面汇报上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材料供应情况以及上周监理和甲方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的须说明理由和下步整改措施,下周的工程进度、质量控制要点、材料计划、需要甲方及监理配合的内容(由监理单位提供工程例会表格);监理单位汇报上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材料供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对下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预控;甲方总结本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优劣,提出下周的具体要求。

  4.参会人员不得迟到,迟到一次罚款100元;不能参加会议人员应提前一天向总监和甲方项目经理请假,准假后方可不参加。无故不参加人员每次罚款300元。

  5.与会人员手机一律调到震动或静音,不得随意打断会议进程。

  6.监理单位在会议第二天上午整理出会议纪要并经各与会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发往各与会单位。

  二、工程进度管理

  (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工期编报总进度计划(特别注明群体基础验收、主体验收、装饰验收的时间节点)、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按监理要求编排每栋工程月进度、周进度计划,对于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03栋基础工程)要单独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应递交完整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提交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布置图及其他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至少应包括: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保证质量的措施;

  2.施工机械的进场计划;

  3.工程材料的进场计划;

  4.工程进度计划保证措施;

  5.施工现场平面图纸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

  6.冬、雨季施工措施;

  7.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

  8.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交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盒甲方现场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施工单位请如实填写《工期控制时间表》

  说明:

  1.该表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并结合图纸编制进度计划后填写上述节点时间;

  2.该表中节点时间应与合同中进度时间吻合;

  3.该表是作为甲方支付工程款用款计划的依据,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填写,否则将影响进度款支付;

  4.表中节点时间将作为重要施工控制进度节点对施工单位考核,如果延误将按本须知中规定处罚;

  周进度计划在每周工程例会的前一天上报到监理部,由总监批准。

  上周未完成的工程进度计划要说明情况提出解决方案。

  月进度计划每月25号报监理部,由总监审阅批准。

  施工单位应按总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以上分段工程项目完成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监理公司共同验收确认。

  未经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不得作为施工和结算的依据。提前施工部分需暂停施工,按已完工程量造价10%予以处罚。若违反相应规范规程施工的还须进行返工处理。

  (二)、进度管理过程中的奖罚措施

  1、周(月)进度计划管理:若周(月)进度计划未能按期完成,应分析未按期完成的原因,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若上周(月)滞后的进度在下周(月)仍未能完成,将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解决进度滞后的对策,会后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议内容的落实,确保工程进度处于受控状态。若施工单位拒绝或拖延按会议纪要的精神进行整改,则按500元/次进行罚款,并通报施工单位的总公司。

  2、若未按工程形象进度节点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每延误一天承担10000元/每天的违约金;若施工单位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在约定的竣工期内,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赶回工期,上述罚款金额返还给施工单位。

  3、总进度计划的管理:

  ⑴若工程提前竣工,且施工质量及安全文明管理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则按施工合同进行奖励。

  ⑵若工程按期竣工,且施工质量及安全文明管理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则不奖不罚。

  ⑶若工程未能按期竣工,工期滞后在10天之内的,则施工单位按每天千分之一的未完单体工程合同价款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工期滞后超过20天的,;工期滞后超过30天的,则施工单位从第31天起按每天千分之五的未完单体工程合同价款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建设单位有权邀请其它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原责任施工单位必须给予相应的配合,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原责任施工单位承担,违约金计算日期截止新施工单位进场之日。因延期竣工造成建设单位需向第三方赔偿的,建设单位按赔偿金额的200%向施工单位索赔(其中100%作为建设单位名誉损失的补偿)。

  三、甲控乙供材管理

  (一)乙供材质量管理制度

  1.乙方材料进场后,应报监理及甲方共同验收,查质保书、合格证,并按见证取样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对验收不合格或未检测合格不准使用。如发现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该分项工程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罚款5000元-20000元/次。

  2.乙供材进场验收后,乙方同监理必须严格把关。如手续不全,产品质量不合格一律拒收。按规定必须通过复试合格才能使用的材料必须取得检测结果,在质量不明情况下就使用,今后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全责。

  (二)材料验收、试验费规定

  1.为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凡进场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和质保证、检测报告。必须按国家规范要求、质监部门要求以及竣工备案资料要求进行材料复试检测。

  2.乙方应在监理方的见证下,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

  四、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并确保全部优质结构工程,竣工验收一次就通过率为100%;没有全部拿到优质结构则按50万元从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政策性因素除外),每拿到一幢金陵杯奖励10万元。

  2.厨房、卫生间、管线穿墙穿楼板节点、屋面、外墙、门窗无渗漏率不低于90%(按户统计),每户渗漏点不多于2处,地下室底板、墙板、顶板等在交付前无渗漏。入住后渗漏按500元/处赔偿建设单位,责任的判别以监理的书面判别意见为准,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3.房屋交付时各项指标符合《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的规定。一次性交付率不低于95%(按户统计)。

  4.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将单位资质、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交监理部备案。

  5.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验收制度,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

  6.施工单位开工前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现场实际情况编写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分部分项关键节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特别是防渗防裂措施,保证房屋几何尺寸及层高准确措施。报监理方审核批准,甲方和监理根据已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严格跟踪检查。

  7.施工单位在分部分项、关键节点施工前,应向施工班组进行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交底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交底情况,如发现施工单位未经交底擅自施工,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xx元/次。

  8.工程程开工后设计交底前,施工单位应认真审图,审查施工图纸中的错、漏、碰、缺,凡因施工单位未认真审图导致施工错误,除无条件返工外,罚款20xx元/次。

  9.坚持样板引路制度,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在大面积施工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套、样板件,把标准实物化、操作统一化,明确质量目标。

  10.坚持“三检”制度,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并做好记录,在施工管理中如发现未实行“三检”制度的'单位,第一次帮助建立,第二次警告,再不建立停止办理一切工序报验手续。

  11.施工单位应在要求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自检达到检验要求前4小时(工作时间段)提前书面通知监理检验,再由监理单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参与检验。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重新验收的要求同前。施工单位如未经自检合格即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告,第三次罚款1000元,再次发现停工整顿。

  12.为维修方便,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每户的水电管线布置竣工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用红黑油漆标注。

  13.为加强工程质量监控,增强施工单位质量意识,完善质保体系特做如下规定:

  1)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标准图集、通病防治导则等要求施工,一旦发现有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除无条件返工外,罚款4000元/次。

  2)严格工序质量报验程序,未经监理签字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不按程序及时报验、资料不规范、不齐全、不按监理通知单及时整改并回复,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模板支架未按规定进行计算,施工技术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未经监理审批同意就支设模板,如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除无条件整改外,罚款1000元/次。

  4)楼层模板、混凝土、砖砌体等标高、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5)模板脱模剂严禁使用废机油,脱模剂应在模板清理后、钢筋绑扎前均匀涂刷,不得污染钢筋,否则罚款400元/次。

  6)钢筋绑扎的数量、规格、间距、搭接长度和位置,钢筋焊接质量、混凝土保护层垫块数量、厚度、马凳及拉结筋等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如未按要求进行,工序报验时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7)混凝土浇筑前必须认真及时清理板面及施工缝处杂物、浮浆等。绑扎好的钢筋严禁踏踩(可设置跳板),在钢筋验收通过后、混凝土浇筑前,如发现钢筋被大量踩弯变形,监理有权要求暂停施工并整改到位,同时处以400元/次罚款。

  8)混凝土浇筑必须振捣密实(应根据不同部位采用不同的振捣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人整理楼面杂物和钢筋,不得有涨模、漏浆现象;拆模后如发现有露筋、蜂窝、涨模等现象,处以300元/处处罚。

  9)混凝土、砂浆拌制必须按配合比单要求派专人负责计量,以重量比进行投料,并经常检测塌落度大小,做好记录;监理将随机进行旁站抽测;如违反操作规程,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次。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私自加水搅拌,改变坍落度。违者被发现罚款200元/次。

  10)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加强养护措施,如养护不力影响混凝土质量罚款300元/次。

  11)构造柱钢筋、混凝土模板拆除必须报验,凡未经监理同意擅自封模、拆模者除无条件返工、整改、复验外,罚款300元/次。

  12)墙体砌筑凡不按规范要求留置拉结筋或留置不规范,处以300元/处罚款;墙体必须横平竖直,垂直度、平整度、砂浆饱满度应符合规范要求,灰缝须大小均匀,不得留通缝,凡违反要求处以300元/处罚款。

  13)砌体内外粉刷、楼地面施工前必须做好基层清理工作,并经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罚款300元/次。

  14)砌筑砂浆的标号应严格按试验室配合比要求进行配比,如现场有改动或掺外加剂等必须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否则不得进行施工;如发现有不按要求施工的墙体,除坚决返工外,罚款500元/次。

  15)混凝土、砖砌体内外粉刷必须派专人进行养护。

  16)门、窗框安装前必须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对预留的门窗洞口进行检查、修整至标准尺寸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门、窗框,否则已安装门、窗框必须全部拆除,待洞口尺寸符合要求后方可安装。在检查中如发现二次以上不按要求施工,罚款500元/次。

  17)门、窗框上连接件的予埋件、阳台栏杆予埋件、楼梯栏杆予埋件等,凡须予埋的必须按要求进行予埋,粉刷时应将其予埋件外露,以便后道工序施工,如发现少埋、漏埋或位置不准或粉刷时未外露,除由责任方负责整改外,罚款200元/次。

  18)框架柱上的墙体拉结筋均为后植筋,框架填充墙或后砌筑的非承重墙与柱和梁相交处以及国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要求钉钢丝网处均应钉钢丝网,否则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次。

  19)现浇混凝土板底、梁、柱面必须先毛化并养护到位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粉刷,如不按要求施工处以200元/次罚款。

  20)所有水管施工完成后,隐蔽前应打压,并通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如不按要求将处以500元/次罚款。

  21)所有墙体上预埋水、电管必须用切割机开槽,严禁用大锤、钻子等手段凿槽,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22)钢筋保护层垫块应使用塑料垫块。

  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的一切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都不得擅自处理,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监理单位负责专人对质量问题的处理进行跟踪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最终的整改完成情况。对施工单位擅自处理质量问题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

  14.成品保护

  1)乙方主体施工基本结束前,必须编制本项目成品保护方案(如门窗、入户门、栏杆、扶手、楼地面、墙面等)报监理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主体验收。

  2)甲方分包项目的成品保护经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发验收单,交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乙方保护过程中出现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3)成品保护费用施工单位已在投标时考虑,甲方不再增加任何成品保护费用

  4)对成品未保护或保护不到位造成成品破坏,施工单位除无条件恢复外另处以200元/处罚款。

  五、安全文明施工

  1.工地大门及道路保洁

  1)工程主入口日常有专人维护,门口清洁无建筑、生活垃圾。

  2)入口处必须设置坚固、美观的门卫室,门卫室应悬挂“施工现场车辆管理和人员参观管理及门卫制度”。并配备办公桌椅、登记本、值班表、紧急联络电话表及警钟系统等,门卫人员要统一着装并佩戴执勤袖标。

  3)入口门卫室应设立安全帽存放区,确保每个进入地盘的人员(包括访客)都必须戴上安全帽。

  4)工地大门口必须作硬地处理,车辆出入口位置设车辆冲洗装置和排水沟,保证带有泥土的车辆经冲洗后才能驶入城市街道。

  5)施工主要道路总包必须专人管理,并负责每日不少于一次的清理保洁,保持道路清洁。

  6)施工现场做二级污水沉淀排放,并负责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清理保洁。

  7)若达不到上述要求,将处以300元/次的罚款。

  2.现场标识牌

  1)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各施工单位工地入口处应设置标识牌,例如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牌、项目组织架构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

  3.道路和单元栋号间围护管理

  1)要求主要施工道路、木工房、钢筋加工场地、搅拌站场地、砌块及其它材料堆放场地必须硬化,其余部分可考虑碎石垫层或矿煤渣硬化;道路硬化厚度不低于150,最好结合小区正式道路一次施工到位。

  2)建筑单体和主要施工道路两侧应用脚手架钢管分隔,刷红白色油漆,分割栏杆和单体建筑物间可以做为材料堆放场地。

  3)道路所有硬地面应高于场地150以上或在道路边设置良好的排水沟。

  4.工人出入管理

  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宜穿企业统一制式工作服,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的服装应有颜色区别。施工现场全体管理人员应佩戴企业统一制作的工作卡(工作卡内容:照片、姓名、职务、工种、单位及编号)等。

  2)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管理人员安全帽为红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帽为黄色,其它施工人员安全帽为白色或蓝色。严禁佩戴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无出厂合格证、无检测检验合格证的安全帽。

  5.塔吊标识

  1)塔吊进场需报专门的拆安方案给监理单位审批。

  2)塔吊需报当地安检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塔吊接地系统需报监理组织检测。

  6.脚手架、楼层踢角线、楼栋、楼层标识牌

  1)高脚手架、高模架支撑、小高层及高层建筑脚手架方案需报监理审批;需要专家论证的要组织专家论证会。

  2)脚手架需要首层架空的,悬挑脚手架要求用工字型钢悬挑。

  3)钢管脚手架必须全部涂有防锈油漆,密目式安全立网要挂置在外立杆内侧,严禁竖挂、斜挂,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及时清洗更换、保持整洁。要求每层楼板处设踢脚板(安装在安全网外面),踢脚板(木板作成,宽度200,厚度18,刷成黄、黑漆相间,间隔300。

  4)脚手架在楼梯主通道处需悬挂脚手架专项验收牌。

  5)每栋单体需悬挂楼栋编号牌,不小于600×600。

  6)每个楼层在主要立面悬挂楼层标识牌,不小于400×400。

  7)施工楼梯内用红色油漆标识楼层号。

  7.现场垃圾池

  1)要求总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专用的垃圾外运池,并及时将垃圾外运(对于组团围合式建筑,要求总包在每个组团围合内设置垃圾池)。

  2)总包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作业面的垃圾外运到垃圾池,做到工完场清。

  3)各总包单位需安排专人将各自的施工垃圾清运到垃圾池,服从总包关于现场安全文明的管理,做到工完场清。

  4)禁止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洒建筑垃圾,垃圾应集中收集、堆放,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

  8.楼栋安全通道(双层防护)

  1)结构首层的出入口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并设置警示牌。两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2)高层建筑从一层开始应每隔6层沿通道和出入口一侧设置一道防护棚架。

  3)多层结构防护棚的长度不小于3米,高层不小于6米。

  4)在塔吊覆盖范围内的、人员出入的地方要搭设人员通行安全通道。

  9.厕所、吸烟和茶水休闲处

  1)施工现场设男女厕所,高层建筑物内设临时便溺桶,厕所门口张挂:厕所清洁责任人牌及管理制度规格60*90cm。

  2)施工作业区吸烟须设立专用吸烟室和茶水室(茶水桶必须加锁),并挂置标牌。室内应设置烟缸、灭火器和休息用桌椅,并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吸烟室应有防火、通风措施。

  10.临边和四口防护

  1)洞口封堵: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和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部位必须设有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措施。

  2)出入口防护:在楼层的出入口处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并设置警示牌两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从一层开始应每隔6~8层且不超过30米沿通道和出入口一侧设置一道防护棚架。多层结构防护棚的长度不小于3m,高层不小于6m。

  3)悬挑脚手架封闭:脚手架悬挑部位的底部应采用模板进行全封闭。施工脚手架至少每三层封闭一次,脚手架上不得堆放材料,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

  4)楼梯安全防护:楼梯两边应有安全护栏。

  11.材料堆放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机具设备安放应符合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材料堆码要整齐,摆放有序,并挂置定型标牌(标牌尺寸0.2米×0.3米,标牌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和产地等);标牌挂置要牢固,方向一致,高度相同。

  1)钢筋堆放:钢筋要堆放整齐,并按规定挂置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进货日期等标牌以及状态标识:a.已检合格;b.待检;c.不合格。

  2)砌筑材料堆放:砌体材料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超过2m。

  3)加气混凝土砌块必须下垫上盖,防止雨水淋湿。

  4)砂加气砌块在场地上堆放时应用包装袋套好,防止雨水淋湿。

  5)木材堆放:木材应用木枋或钢管架体承托,避免受潮或倾斜。露天存放且短期内不使用的应有防雨措施。

  6)粉状材料堆放:水泥、白灰等粉状材料要分期分批存放于干爽的室内仓库。仓库要有足够木枋承托,再用夹板或适当的物料铺面,堆放高度<2m或根据材料特性及楼面承重能力降低堆放高度(以最低者为准),散装水泥桶应做防扬尘处理。

  7)桶状材料堆放:结构胶及油漆等桶装材料要分期分批存放于室内仓库,存放时应保留保护胶纸原板。

  8)管材堆放:管材及配件存放应分类存放,堆放高度<2m或根据管材特性及楼面承重能力降低堆放高度(以最低者为准),两边沿管材底部头、中、尾处应放置木楔,防止管材倾泻。

  9)瓷砖堆放:瓷砖类材料必须分批、分规格、色号并保留原有的保护胶纸存放在室内仓库,堆放高度按产品说明书要求,仓库要有充足照明并保持干爽。

  10)五金件堆放:门窗锁、门窗铰链、拉手、龙头等五金配件容易受潮、生锈且价值较高,必须存放于干爽、安全、牢固的室内仓库,仓库应有可靠的防盗措施并派专人看管。

  11)洁具堆放:坐厕、浴缸、面盆等洁具应分类存放于安全、牢固的室内仓库。

  12)脚手架堆放:脚手架及其它支承架存放要分类平堆,并用方木垫好,高度<2m,或根据该用品特性及楼面承重能力降低堆放高度(以最低者为准)。

  13)建筑垃圾堆放:建筑垃圾应在指定场所堆放整齐并标出名称、品种,做到及时清运。

  12.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用电配线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一漏电。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电气线路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夜间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

  2)总、分配电箱内均应贴上电路图。配电箱外要上锁,并应标明负责人(电工)姓名和联络电话,要求电工进行日常巡检,并要求有巡查记录。

  3)电箱顶部设防雨、防坠落措施。

  13.消防设施

  1)施工单位应制定现场消防工作制度和防火救灾方案,明确各区域消防责任人。

  2)施工现场应划定动火作业区,实行全封闭管理,动火区与易燃易爆库房应保持30米以上的距离,动火区不得置于高压线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时,应采取防火措施。严禁在施工楼内生火取暖和烘烤其它物品。

  3)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过期失效的应及时更换。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3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用2寸立管设加压泵,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14.砂浆搅拌

  1)总包的砂浆必须集中搅拌,悬挂方便操作的配比牌,砂浆搅拌机需设上料台,确保计量配比准确。

  2)搅拌站附近的沙石、水泥需集中堆放,要求总包修建堆放池集中堆放。

  3)砂浆从集中搅拌站运至各作业面,作业面现场的砌筑和抹灰砂浆必须用专用容器装盛,严禁直接在作业地面搅拌和堆放。

  15.安全施工

  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建立安全保证体系,编写安全保证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监理单位不得签发开工报告。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培训机制和岗前教育机制,做到人人心中有安全。

  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确保安全无事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罚款3000元/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罚款10000元/次;发生人员伤亡时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4)施工过程中发现操作工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赤膊、穿高跟鞋和拖鞋、酒后作业按50元/次罚款,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5)特殊工种无上岗证不得上岗,夜间值班人员不得离岗,否则罚款100元/次。

  6)脚手架、大型框架支撑系统搭设,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搭设前应进行计算并将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如无方案或方案未通过就进行施工,罚款20xx元/次并停止施工。

  7)塔吊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员安装并符合安全规定,安装完毕及时验收并取得安监部门验收证书,否则不得使用。

  8)现场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定,机械设备必须设保护装置和接零、接地装置;不符合规定坚决返工;木工房应配备消防器材,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9)对洞口、临边的防护必须与工程同步。警示标志标牌醒目明了。

  10)对于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动火手续,特别在装修阶段,动火前一定要检查动火点周围有无可燃物、有无监护人、是否配备了相应的消防器材,只有条件具备时,方可进行明火作业。否则除立即停工整改外,罚款20xx元/次。

  11)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基础施工、基坑支护及室外工程)应加强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保护,施工前应编制专项保护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否则罚款20xx元/次。

  12)在各个施工阶段,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列出现阶段的重大危险源,并在工地的主要出入口进行公示,提醒施工人员如何避免。

  13)施工前应编制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如触电、食物中毒、中暑、台风、防洪、脚手架或模板支撑坍塌、基坑支护、高空坠落等)。

  14)每周例会前一天,监理单位组织对工地进行常规安全检查,每月25日应对工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3天,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否则罚款1000元/次并停工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15)对于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较大安全隐患的个人或单位,可给予500~10000元/次的奖励。

  六、合同管理

  1.工程款支付:

  施工单位在按照工程进度节点提出付款申请时,必须出具对已完工程的质量验收证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全部整改完毕并经过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的验收。

  施工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需提供经监理单位确认的项目经理考勤表。

  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需提供甲供材料汇总表(含水、电费)及工程资料同步完成证明。

  2.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全力投入该工程管理工作,不得兼职其他工程项目。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确保每天在工地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周不少于5天,特殊原因离开工地须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擅自离开工地现场每次罚款5000元。项目开工后除甲方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外,施工单位不得调换项目经理,并在竣工验收前不允许本项目经理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

  施工单位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整。甲方会对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如发现项目部管理人员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对项目部提出更换,施工单位必须在一周内完成人员的调整工作。

  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中凡是会与甲方发生经济往来的人员,如预决算人员、材料员等,必须有施工单位的书面委托,未经施工单位委托的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对于甲方(监理)安排的临时工作,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按时保质完成(如安排工作有错误或影响到工程人员安全,施工单位可向上级部门反映,由上级领导裁定),不得推诿更不得顶撞甲方及监理人员,否则视为不服从管理。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多次不服从管理的现象,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将视情节严重情况扣除本次工程款的5%-10%作为处罚,此扣款不予退还。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甲方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甲方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一天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

  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3)违反甲方或施工单位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无证上岗者

  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7)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

  8)随地大小便者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等非计划内施工,并按甲方指令时限完成。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同时编制本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应急处理预案执行,尽最大可能减少损失和不良影响。

  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完成或给分包提供配合的工作,如施工单位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10天内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

  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七、资料管理

  1.施工单位进场后要配备专业资料员,对工程资料及时收集与整理。

  2.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否则将会影响工程款按期支付。

  3.甲方分包项目资料由总包单位统一负责办理,分包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质保资料、复检资料。

  八、建设单位分包项目管理

  总包单位需要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同时要求做到:

  1.建设单位分包项目的施工质量和进度以及现场管理由总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

  2.总包单位协调日常工作,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与土建施工单位签订《工程配合协议》。

  3.分包项目工程进度款由总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的质量和进度情况审批同意后甲方予以支付。

  4.管理费和配合费按合同约定收取。

  5.总包单位需积极配合分包单位施工,提供相应的帮助。

  6.总包单位须与分包单位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总包单位负责。

  7.及时提供分包单位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条件。

  8.提供必要的测量定位。

  9.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线管须穿铁丝,完成相关的电缆桥架和金属线槽安装。

  10.修补分包工程施工损坏内外墙瓷片(费用套用定额由分包商负责支付),完成所有分包工程安装后的修补及塞填缝、挂钢丝网。

  11.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按甲方及分包商的要求完成有关的土建项目施工,提供具备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条件;

  12.电梯配合工作还包括按要求提供充足、稳定施工电源到各电梯井首层及中间层,清理井道,电梯门套塞缝,分包商进场前完成机房全部土建工作,提供各层的标高线到电梯间,电梯设备到货时的吊装、垂直运输、提供堆货场地和工具间;在电梯及强、弱电竖井开始安装前,在每个电梯门及强、弱电竖井的门口处,应考虑临时防水措施,防止水侵入电梯井道及强、弱电竖井,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总包方负责;

  13.督促分包单位清理分包工程施工场地。

  14.负责在交叉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分包工程成品,分包工程的成品遭到破坏,(除当场抓住破坏者外)全部责任由分包商承担20%,乙方承担80%;特别是浴缸和电梯厅地面必须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其余类似铝合金门窗、阳台栏杆等凡土建施工需要跨、踩的部位,乙方均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如用旧模板订制保护盒等),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15.包工程竣工后,由分包商和乙方办理移交手续,即日起乙方负责该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于保护不周造成损坏的概由乙方负责。

  16.合同约定的其他事宜及其他方便分包工程施工的工作。

  九、竣工验收制度

  1.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甲方技术核定单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按照一房一验的要求对所建项目进行验收。

  2.工程完工验收前,乙方将所有工程质保资料、备案资料整理齐全并报监理审查,审查合格后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验,资料不齐全甲方不组织初验。

  3.初验通过后由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正式竣工验收,甲方接申请后组织质检部门、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对所建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4.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房屋竣工备案手续,合同竣工日期为该项目备案通过日期。

  5.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配合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进行交房,物业公司按图纸要求对房屋进行细部验收,包括水、电、气表等已有读数登记、管道试压、厨卫间蓄水试验、通球试验、接地电阻测试等,细部验收发现的问题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如乙方整改不到位或不及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6.工程交付条件:

  1)物业公司细部验收和整改结束后,由物业公司签发的房屋交接单。

  2)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单

  7.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开始日期以物业公司签发的房屋验收交接单为准。

  十、现场临时水、电管理

  1.甲方将临时水、电按至现场。

  2.总包单位将甲方临时水、电从现场引至自己所在的施工区域。

  3.总包单位应在总接入处设置自己的水、电表箱,并按生活区和施工区的要求分别挂表。

  4.总包单位所挂水、电表必须为合格产品,并有合格证或质保书,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检测。

  5.现场水电交由总包统一管理,甲、乙双方每月共同抄表读数一次,水电费甲方只认总包一家,以后分包单位的水电费均交给总包,但损耗不得高于10%。

  6.施工单位进场后向甲方交纳5万元水电费保证金,水、电费在每次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应了解甲方现场临时道路、水电接入状况。

  十、冬雨季施工

  1.总包单位在雨水季节施工时必须及时做好基础排水、建立好场内排水系统,配备防雨用具,做好雨季施工方案,以及突发性事件的紧急预案。

  2.每次暴雨过后,总包单位应及时检查,清除因暴雨造成的安全隐患。

  3.冬季施工时乙方因根据气温、国家规范及时采取保温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4.混凝土结构养护应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及时添加混凝土防冻材料。

  十、其他

  1.所有违反进场须知造成的罚款,由监理单位填写罚款单,报甲方项目经理批准。

  2.施工单位必须在一周内交清罚款,否则甲方将根据乙方的态度采取更严厉的措施,直至停工整顿。

  3.所有罚款甲方全部用于分类奖励本项目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及资料管理做的好的施工队伍。

  4.本《进场须知》将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施工管理制度5

  工程管理部工程事故处理制度

  目的

  规范工程事故的上报和处理程序,明确项目各级人员的处理权限和责任。

  基本规定

  1.工程事故包括工程质量事故和工程安全事故;

  2.当发现出现工程事故后,现场工程师应立即协助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商停止相应部位以及与其有关部位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作;

  3.如情况可能进一步发展时,项目部经理应要求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观测,并根据需要制订和采取防护措施;

  4.项目部负责及时采取声像、实测、文字记录等手段,记录事故发生时的状态;

  5.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责任界定工作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配合;

  6.事故调查处理组根据情况由甲方、勘察、设计、质监、安监、施工单位和建设局等单位组成;

  7.处理质量事故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8.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以下原则:

  (1)安全可靠,不留隐患

  (2)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3)损失最小

  9.《工程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事故处理报告》等报告均为一式四份。

  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由工程项目部协助监理单位起草《工程事故报告》,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总工程师、公司领导;

  2.总工程师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3.监理单位根据情况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处理组,开展调查分析工作。如有必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4.在事故调查处理组全面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编写出《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经事故调查处理组各成员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工程管理部;

  5.《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总工程师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定,作为界定事故责任和确定事故处理方案的结论意见;

  6.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按确定的处理方案对事故进行处理;

  7.处理完毕,督促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检查、鉴定和验收;

  8.鉴定、验收通过后督促监理单位编写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工程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现状,包括事故的类型、发生的部位、分布状态及范围、缺陷程度等;

  3.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

  4.有关事故的`观测记录;

  5.事故可能的产生原因;

  6.采取的初步防护措施。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2.事故的详细情况;

  3.事故调查中有关的数据、资料;

  4.事故原因分析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事故责任分析;

  7.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

  8.事故处理方案与措施。

  《事故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有关数据、记录、资料;

  2.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记录;

  3.事故评估;

  4.结论意见。

施工管理制度6

  施工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器具的管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保管使用及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特制定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工器具的购置、发放

  2、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工器具的配备、保管及检查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

  1、所购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后果由购置人承担。

  2、以旧换新的安全生产工器具必须有公司的合格证或标志,员工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好合格证或标志。

  三、安全生产工器具的管理

  1、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保管人为第二责任人。

  2、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保管人人事调动时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书面交接手续。

  3、安全生产工器具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清洁干燥的专用库房存放。

  4、安全生产工器具应做到分类放置,摆放整齐,并在工器具柜内标明工器具名称、数量,应一一对应。

  5、绝缘手套、绝缘靴应单独存放,不得和其它工器具混放。

  6、安全生产工器具应编号正确,绝缘杆、验电器以支为单位,绝缘手套以只为单位进行编号。

  7、安全生产工器具根据安监科的安排,按周期进行试验,每次试验后,应有试验部门出具的试验合格证。

  8、绝缘杆、验电器、绝缘手套等安全生产工器具使用电压等级、试验日期、使用有效期标签贴在工具上。

  9、绝缘杆、验电器应标明使用的最小有效使用绝缘长度。

  10、接地线应放在专用架子上或柜内,均应统一编号,并应对号入座。

  11、安全生产工器具应设专人管理,按名称、数量、试验周期为主要内容建立台帐,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

  12、安全生产工器具专用仓库的湿度超过规定时应及时进行烘干。

  13、应建立专用安全生产工器具文件夹,台帐、试验卡片、检查记录放入管理夹内。

  14、安全生产工器具严禁移做它用,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向外借用。

  15、不合格的工器具应及时检修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16、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7、安全帽公司按生产部门每人一个配置?送变电安装工程公司由自己配置,由个人保管,部门统一放置,人员调动时安全帽跟人走。

  四、安全生产工器具使用

  1、在使用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工具袋、工具箱或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

  2、未经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生产工器具严禁使用,并不得放入安全生产工器具仓库,以防误用,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生产工器具试验卡片应注销。

  3、安全生产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必须对外观进行详细检查,绝缘手套还应进行挤压试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4、对安全生产工器具的.绝缘可靠性有怀疑时,应认真检查或做必要的试验。

  5、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无散股、接地线螺紧固,方可使用,无编号严禁使用。

  6、使用后应将安全生产工器具整理好后及时放回原位,禁止乱拿乱放。

  7、安全员应每月对安全生产工器具进行定期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

  8、安全生产工器具损坏时应立即上报安监科,以旧换新,不得私自报废。

  五、安全生产工器具的检查

  1、安全生产工器具在发放使用或交回时,安全员必须做好记录,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认真进行检查。

  2、安全生产工器具的日常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是否清洁、完好。

  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等现象。

  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和在有效使用期内。

  六、安全生产工器具定期预防性的试验

  1、安全生产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执行。

  2、应进行试验的安全生产工器具如下

  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生产工器具

  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生产工器具

  检修后或关键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生产工器具

  对安全生产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时。

  3、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等定期试验由安全监科安排进行检测,安全帽按使用期满淘汰的原则更换。

  4、新购置的安全生产工器具应按照《电力安全生产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交接,在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上粘贴?试验合格证。

  5、安全生产工器具试验合格后,试验人员应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工器具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上粘贴?试验合格证。

  6、各部门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负责人应将每次试验结果登录在台帐内。试验报告书由各试验部门保存两年。

  七、安全生产工器具的报废与更新

  1、安全生产工器具报废、更新必须坚持以旧换新的原则。

  2、有下列情况的安全生产工器具应予报废

  绝缘操作杆表面有裂纹或工频耐压没有通过

  绝缘操作杆金属接头破损和滑丝,影响连接强度

  绝缘手套出现漏气现象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绝缘靴底有裂纹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接地线塑料护套脆化破损导线断股导致截面小于规定的最小截面成组直流电阻值小于规定要求

  梯子结构松动,横撑残缺不齐,主材变形弯曲

  安全帽帽壳有裂纹帽衬不全

  安全带织带脆裂、断股,金属配件有裂纹,铆钉有偏移现象,静负荷试验不合格。

  预防性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生产工器具报废。

  因安全生产工器具存在严重缺陷或使用年限达到规定。

  3、安全生产工器具在使用中丢失或损坏以及经检查、试验不合格需要报废的,由使用班组向本部门安全员反映,经安监部门确认后进行更换或补发,并记录在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台帐中。

  4、因违章行为、故意损坏等人为责任的使用、保管、试验不当等造成丢失、损坏报废的,由责任者承担相应的更新费用。

施工管理制度7

  1、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1)现场机械操作棚,必须搭设牢固,防止漏雨、淋雨和积水。

  (2)现场机械设备要采取防雨、防潮、防淹等措施,用电的机械设备要按期做好接地、接零保护装置,并要经常检查和测设可靠性。

  (3)手持电动机具都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4)塔吊基础要做好排水,防止积水下沉,要切实做好安全接地,并要经常检查摇测,确保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5)塔吊收工时小车先收回,然后大臂要调向顺风处,并将吊勾固定好。

  (6)所有机械设备的操作运转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专人操作。雨施期间应加强教育和检查监督。

  2、电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1)现场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实施。

  (2)在雨施前对现场所有动力及照明线路供配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线路老化、安装不良、绝缘降低及漏电跑电现象及时修理和更换。

  (3)配电箱、电闸箱等采取防雨、防潮、防淹、防雷等措施,各种电器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箱体必须接保护零线。

  (4)多云雷雨天气,严禁摇测变压器中性点防雷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应在雷雨季节到来前,进行摇测。要注意检查接地极的紧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5)配电箱、开关箱的箱门必须牢固,班后关闭加锁,防护棚必须防砸、防雨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雨后要及时检查维修。

  (6)使用各种电气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达到两级漏电保护,各种电气设备必须每月摇测一次绝缘电阻,阻值达不到规定要求立即停止运行,严禁使用,漏电保护器每月进行一次测试,不符合要求立即更换,并做好各项测试记录。

  (7)各种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保护零线不准有接头,应使用电缆线,严禁使用铝线,保护零线鼻子并刷锡处理。压线时应加弹簧垫片。

  (8)现场电工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班前班后的检查、班中巡视工作,重点检查电缆有无砸压现象,各接点接线是否牢固,各保护零线是否按规定压线,各箱内开关设备及配电线路有无异常现象,电缆接头接线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采取防水措施等,严禁电缆在水中浸泡,并做好值班维修记录。

  3、其他安全管理措施

  (1)各种进出口,必须有护身栏。

  (2)施工现场要做好安全防护及消防保卫工作,消防干道要保证畅通,消防栓周围不准堆放任何材料。

  (3)非电工严禁乱接电源线。河南永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施工电源严禁挂在钢筋或钢管上,杜绝满地爬现象。

施工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情况。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培训考试、岗位登记、考核审查、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水利部负责考核的企业须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水利部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施工企业申请考核,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录1、附录2);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第十一条能力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第十二条对于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申报企业予以补充。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知识考试由有考核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具体组织。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十四条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按照考核管理权限在20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发证机关应及时对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建档、备案。

  第十七条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由施工企业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

  (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录3、附录4);

  (三)个人参加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和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证明;

  (四)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

  第十八条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

  (二)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未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

  (三)项目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施工企业资质、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更换证书或补办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发证机关提出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

  因施工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4.原考核合格证书。

  (二)施工企业资质变更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

  2.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三)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

  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四)个人工作单位调动

  个人工作单位调动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附录6);

  2.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污损

  考核合格证书污损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污损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

  2.原考核合格证书。

  (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

  考核合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办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

  2.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在水利安全监督网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

  第三章证书管理

  第二十条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

  第二十一条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

  水利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

  第二十二条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原发证机关在考核合格证书上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因信息变更和证书污损换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不变,原证书收回。因遗失补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第二十四条施工企业应当加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登记和离岗核销管理。

  对由水利部负责考核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在“管理系统”中将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上岗登记。工程结束后或上述两类人员离岗时,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评价并核销。从业记录将作为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岗位登记情况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证书并重新考核: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在施工各项活动中伪造、仿冒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吊销安全生产合格证书,2年内不得重考,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情况等。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xx]168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xx]77号)同时废止。

施工管理制度9

  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及责任制度对于道路施工安全管理十分重要,在管理过程中要明确各主体的责任,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考评制度。建立以各施工队成立的安全领导小组,选出专职的安全检察员,从事平时的安全事宜。彻底检查违法违纪行为,并检查高危险施工作业的防护设施是否安全,防止玩忽职守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大对安全施工设备的投资力度

  为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应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大对道路施工安全设备的投资,认真落实对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跟踪检查具有较高利用率的.、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机械设备,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护与管理。在施工现场,应展示平面施工布置,对安全地带设置警示牌或者警示标志。对所有施工工种机械设备操作员工进行岗前培训,达到能熟练安全的操作技能合格后,才能上岗,并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

  建立企业安全文化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整体素质

  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无论是制度还是管理,都离不开文化教育。每一项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都是以企业文化为前提,制定一套适合项目安全生产的规范和条例。

  在道路安全生产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由于施工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责任感不强,因此,必须加强对他们的安全培训及教育,以提高他们的自救及防范意识,鼓励他们自学,使其具备过硬的操作技能及安全生产意识。在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提高他们的思想法制教育,只有具备了一定程度的法律意识,在施工过程中,才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正确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施工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公司的消防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4.2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4.3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

  4.4公司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火灾事故预防

  4.5.1按单位、部门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4.5.2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5.3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4.5.4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

  4.5.5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5.6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4.5.7针对企业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4.5.8厂内设置禁火区,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5.9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4.5.10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11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5.12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5.13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用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14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6根据企业条件成立义务消防队

  4.6.1义务消防队应在企业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损失。

  4.6.2义务消防人员应熟悉企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4.6.3每天保证都有公司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加强夜间值班的巡回检查。

  4.6.4加强对厂内禁火作业区、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储罐区)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检查。

  4.7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7.1公司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4.7.2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

  4.7.3当公司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8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

  4.9消防工作应纳入《安全目标责任书》,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施工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1、强化工地施工管理,是一个工程是否搞好的保证。也关系到工程进度、质量等一系列问题,特制订本制度,以促进工地施工管理。

2、工地施工管理范围: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环境、材料、机械、人员方面的管理,以及与甲方和协作单位协调。

3、管理原则:施工有计划、实施有制度、事事有人管。

4、管理体制:项目经理为龙头、各工长分项管理,各分项责任到人,形成统一的管理网络,对工程负责。

二、工程进度、计划

  1、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由项目经理编写工程总体网络计划,对工程总体进度有一个宏观的控制。

  2、对于工程各分项、分段,做分段进度计划,根据计划进行施工。

3、在编写进度计划时,要留有充分余地,以免在施工中发生不可避免的不利因素而影响进度,使计划不能得到充分落实。

4、工程计划编写好后,施工必须以计划为准。如有推后,必须说明原因,是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计划延误,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延续。如果是人为的原因要追查当事人责任,根据责任程度按处罚条例处理。

  5、工程进度计划要一式四份,工地自留一份、甲方一份、队部二份,经理可根据每个工地的工程进度计划,不定期的对该工地进行进度检查。

  三、工程质量

  1、每个施工管理人员,首先要读懂该工程的施工图、了解设计要求和意图,对于各分项施工步骤和方法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2、根据该工程各分部分项的结构,认真学习有关规范、熟悉规范对各分项工程的具体要求,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去做,同时学习各工种对施工的各类有关文件和标准图,了解细部的具体做法,以免在施工中无章可寻。如果因图纸不熟而人为的造成施工错误,且明确形成损失,对责任人要按处罚条例处理。

3、对于原材料的进场验收,必须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详见材料管理制度)。

  4、对检验批质量验收,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检查,坚持自检、交接检、专检三检制度。各施工班组先自检、自检确认无误、再交主管工长验收、工长验收合格再交监理或甲方验收,如果自检不过关工长可拒绝验收。

  5、隐检制: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时间预检、隐检计划、进行预检隐检程序、办理预检、隐检手续,并及时履行签字归档。

6、工程例会制:工地每天下午召开碰头会,解决施工中的问题,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7、样板施工制度:先做样板,由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

  8、试块标准养护及同条件养护制度:必须建立符合要求的现场标养室,对同条件养护试块,必须与现场监理确定部位、数量并与构件同条件养护。如果对试块人为的养护不好,使试块强度不够,查清原因后对责任人要按处罚条例处理。

  9、问题追根制度: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会诊、查原因、挖根原。追查责任人、限期整改、复验结果不达要求不罢休。

10、分包管理制度:承包人应对分包人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所以应把分包单位的质量纳入我单位的管理之中,不能以包代管。

11、质量交底和验收制度: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开始前,必须有质量交底,使每个施工人员对该项目的质量要求有所了解。施工结束后,对质量要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及时补救甚至返工,决不迁就。

  12、对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分包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情节的不同,按处罚条例做出警告、批评、通报批评、罚款、停工的不同程度的.处理,对于有些人为的质量事故,不仅要罚款,并且要驱逐出现场。

四、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安全生产必须先解决项目经理思想中的安全意识。必须排好安全——质量——进度的合理位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2、每个施工人员,必须增强安全生产的意识,从思想和行动上落实安全生产的概念,从根子上解决安全生产这个问题。并不是把安全生产只挂在嘴上并不落实在行动上。

  3、进工地人员必须带安全帽,三步架以上必须挂安全网,高空作业必须带安全带,架子上所铺架板事先要检查是否牢固,每层架板不少于三块,不能有空头板出现。

  4、签分包合同时必须要签安全生产合同,每个项目开工前必须签安全交底卡,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交底会,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不安全隐患做出及时处理,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5、现场要加强对电的管理,所有接线、安装机械必须由电工或机械工完成,工人宿舍的电线由电工接,严禁工人宿舍自己接线和乱拉线,工地用电尽量用立杆或穿管走线,尽可能不在脚手架上固定线,如果工作需要不得不接时,可在钢管上绑木杆再接线。

6、工地施工严禁穿拖鞋和高跟鞋,严禁喝酒,架上严禁打闹、嬉耍。

7、对于施工平台、预留洞口等,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对卷扬机、搅拌机必须搭设机械棚,施工通道要搭设进出口棚。同时设置相应的安全教育醒目挂牌和标语,提醒施工人员对安全施工的警觉性。

  五、现场环境的管理

  1、当施工达到0.000以上,回填土结束后,对于施工现场必须做平面布置图,对于现场材料,必须做一个科学的安排,材料堆放要做到整齐、规范、合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始终保持施工现场干净卫生。

  2、在施工中所用的设施料,要堆放在指定的位置,并且要堆放整齐。对于模板要按型号堆放,并且要做到随用随拉,随拆随清理、修理、随堆放不允许乱放乱扔,搭架用的钢管要按长短分类堆放,在拆架时要边拆边整理不能让工地出现混乱。

  3、水泥要堆放在库房内,同时要一批进的水泥用完后,再用第二批进的水泥。筛沙筛出的砂头,要堆放在指定位置,不能乱堆乱放。工地每天使用的水泥袋子,在下班时要整好,交材料库不许在工地乱扔。

  4、浇灌砼、砌墙、粉刷所产生的落地灰、落地砼,必须随产生随使用。施工用的浆车、架子车,每天下班时,必须冲洗干净,堆放在指定位置,搅拌机、砂浆机每天使用后要清理干净。同时要进行保养。

  5、工地严禁喝酒、打架、骂人、赌博,特别是通宵赌博,对于以上四种情况,如有发生可根据情节不同进行罚款处理。

6、工地严禁用木料烤火、烧火,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子。如果因工程需要,可经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六、机械管理

  1、对于工地的塔吊、搅拌机、砂浆机等机械,要以保养为主,修理为辅。如果平时不保养,导致坏了才去修,这种人为的机械事故,对修理工和使用单位均要按处罚条例处理。 5

  2、对工地所有机械,机械修理工要定期打黄油,每天必须督促使用单位要对机械清理、冲洗、刷油等保养。如果使用单位不听从,机械修理工有权让使用单位停用,如果修理工经常不过问,导致机械损坏,不但要追查使用单位的责任同时对机械修理工也要按处罚条例处理。

  3、塔吊司机除开塔吊外,还要对塔吊进行定期保养和一般维修。如果塔吊因保养不好而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对塔吊司机要按处罚条例处理。

  4、震动棒配件要经常配备,有损坏的要随坏随修。如果因为震动棒没有修理而影响工作,要追查当事人责任,追查到个人要按处罚

施工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范围及定义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2.2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各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3维修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为发包部门,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维修部。

  2.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管理职责

  3.1维修部

  3.1.1负责厂务工程建设项目,对承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

  3.1.2工程项目施工前通知安委会、行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入厂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在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3.1.3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负责对安委会或维修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安委会

  3.2.1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3.2.2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3.2.3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

  3.2.4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3.2.5负责对维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3.2.6负责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现场。

  3.2.7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根据工程承包期间外包单位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处理意见。

  3.3维修部门(发包部门)

  3.3.1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3.2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3.3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3.4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3.5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在确定承包单位前,安委会和维修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维修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施工简历或近几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3安委会负责审查的内容: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审查外包单位备有的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承包单位必须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4.1.4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厂部报告,由维修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与施工前的管理

  4.2.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要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在安全附件中要写明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维修部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安委会。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与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维修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维修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要将安全附件与合同交外包单位一同签订,并提交一份安全附件的复印件给安委会保存备案。

  4.2.3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并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填写安全附件。

  4.2.4维修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

  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2.6维修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工程项目,维修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安委会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维修部执行。

  4.2.8外包人员进厂后,由行政部负责其出入厂管理;安委会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9维修部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签到。

  4.3入厂安全教育

  4.3.1安委会接到维修部的相关信息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4.3.3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承诺书由承包方与安委会各持有一份留存。

  4.3.4安全主任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4.4.1由维修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作票的工程项目,维修部必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4.2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维修部负责审批并发放工作票。

  4.4.3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时,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与该土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4.4.4一般土建外包工程不需办理工作票,但维修部应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作好书面记录,必要时复印发至安委会存档。

  4.4.5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

  4.5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4.5.1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安委会)为一级管理,维修部为二级管理。

  4.5.2安委会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4.5.3维修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签定情况,并指定外包项目现场专人负责;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4.5.4维修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4.5.5维修部可以根据有关标准再制定与安全施工有关的“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规范施工管理工作。

  4.5.6对于复杂的、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项目量大,外包单位较多,施工中交叉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安委会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维修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5、附表

  5.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合同

施工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确保施工质量记录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做到准确、齐全、规范,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仅包含施工质量检验记录的管理,不包括其它文件资料的管理。

  2 、施工质量记录作用

  2.1施工质量记录是工程建设质量活动的行为规范,是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指导。

  2.2质量记录是证明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规范要求的记载,反映出工程的质量水平,是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也是工序质量动态管理的记录。

  2.3利用质量记录数据,可分析现存质量水平,找出其质量的薄弱环节和质量问题,从而为提高工程质量提出决定依据。同时记录数据为用户安全生产、经济运行提供指导和参考。

  3、施工质量记录的规范性要求

  3.1。要有系统性,能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情况。施工质量记录要做到“凡事有据可查”。

  3.2。要有真实性和可追溯性,以标准、规范的要求为前提,数据来自基层的基础原始资料,经真实的检验和试验作依据。

  3.3。要符合档案的规范性。

  3.3.1纳入归档施工质量记录的纸张应(包括软件、照片)规范一致,一律采用A3或A4两种幅面。

  3.3.2外来资料纸张不一致的,采用粘帖方式统一成A3或A4纸幅面。

  3.3.3书写材料要规范。笔墨不易褪色,应采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采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红色墨水、复写纸等书写。

  3.3.4表格格式要规范。各项目工地要根据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属性,按照国家和相关行业规定的表格格式规范印制,不得采用复印方式。凡国家或行业规程标准有统一规定的表格,不得另行制作样式。国家或相关行业无规定的,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统一制作,或经工程管理部同意。印制的表格其边框要符合规范要求。

  3.3.5字迹通顺工整,内容完整,签证齐全,计量单位规范统一,归类编目科学合理,出版清晰。签字应签全名,不得潦草无法辨别,不得采用计算机打印签名的方式。归档资料不得随意涂改,需改动的数据采取划改的方式,空缺的栏目采取画斜线或填写“无此项”。归档立卷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或系统立卷,卷内不得有重复文件。成册装订应采用打孔线绳装订,并剔除金属物。复印件、传真件不能作为原件移交。

  3.4工程合同中或工程开工前要与建设单位或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明确竣工资料移交的份数,原则上移交建设方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移交公司档案室复印件一份,但单位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签证、重要的施工验收记录要原件移交公司档案室,有条件的单位应做到全部施工质量记录原件移交公司档案室。装订和编目方式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建设单位或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

  3.5质量记录要图文并貌、简捷明了。国家或行业统一表格不能详尽反映实物数据的,应绘制图表,绘制的质量记录图表要符合工程制图的规范性。要注重收集工程建设中与质量有关的声像资料,声像资料的拍摄、剪辑、归档、移交要符合声像资料管理的规定。

  3.6各项目部在办理单位工程及工程竣工验收签证时,各签证单位除有关人员签字外,并盖各单位印章,以原件移交公司档案室。

  3.7由我司发包施工的工程,其归档移交的施工质量记录中要以我公司的企业名称,不得出现分包单位的名称。

  3.8质量记录要及时形成,妥善保管,按合同要求及时移交。

  4 、施工质量记录的分级、分类管理

  4.1公司工程部负责施工质量记录的归口管理,负责各级各部门施工质量记录编写、收集、归档工作的指导、监督与考核。公司各专业分公司承担施工的小工程,由公司工程部负责施工质量记录指导、监督、审查与考核,公司一级项目部或机构健全的项目工地,由项目工程部负责施工质量记录的指导、监督、审查与考核。

  4.2公司档案室:负责施工质量记录的归档、保存、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并对资料的规范性进行指导。

  4.3项目工地资料室负责施工质量记录成册后的接收、汇总,编制竣工移交资料目录,工程竣工时按有关途径向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完整移交竣工资料,办理交接签证

  4.4项目工地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参加施工质量记录的编写,负责管理职能范围内相关施工质量记录的收集、汇总、竣工后的分类成册等工作,经审查合格的资料在工程竣工时完整地向项目工地移交。

  4.5各专业分公司: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工程施工中应形成的施工质量记录负责编写、整理,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移交。

  4.6各工程分包单位:负责工程合同范围施工质量记录的编写、收集、汇总工作,合同项目竣工后规范、完整、准确地向我公司发包单位或协调管理单位移交。

  4.7为保证施工质量记录的准确、完整、规范,各部门及专业分公司要对本单位的资料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总清单,各类别的资料建立分目录,保持质量记录的清晰,便于查阅和检索。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记录

  建筑施工质量记录的范围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具体包含:a)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开工审批文件;财务文件);

  (b)施工文件(建筑工程);

  (c)竣工图(建筑工程竣工图;);

  (d)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竣工总结;竣工验收纪录;财务记录);

  (a)建筑原材料及构件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b)建筑原材料及构件进货检验记录、试验报告、缺陷处理记录;

  (c)钢筋跟踪管理台帐,水泥、混凝土跟踪管理记录;

  (d)建构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沉降观测记录;

  (e)施工项目中间检查验收记录、隐蔽工程签证;

  (f)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

  (g)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结论性文件;

  (h)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技术总结;

  6 、施工质量记录的形成和收集

  6.1各职能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按行业质量检查验收规程、标准编制质量记录清单,作为施工质量记录编写、收集的依据。

  6.2施工质量记录随项目施工同步形成,资料填写完毕、签证齐全后原件交职能部门保存。

  6.3质量记录的数据要做到真实、准确,验收的数据以最终验收核准的`数据为准;经返工返修处理后的项目,在重新验收合格后,保存处理前后的记录。

  6.4要做好工程声像资料的拍摄、收集、归档工作,将具有针对性的声像资料完整地向有关部门移交。

  6.5在各单位工程和整个工程竣工后,负责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编写工程总结和专题性的技术总结,由项目部组织对编写质量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归档移交。

  6.6质量记录的传递方式应遵循:公司内部形成的记录自下而上的原则,外来质量记录自上而下的原则,其原件均应汇集到对口职能部门。

  7、施工质量记录的归档、装订、竣工移交

  7.1施工质量记录按质量记录清单分类保存,以免紊乱;

  7.2资料归档要分类合理,符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各部门应按此归类原则将相关资料汇集到对口职能部门;需在不同部门、不同卷册中归档的同一份资料,应注明原件的所在。

  7.3按工程合同协议所明确的移交份数制作复印件。

  7.4工程竣工后,各部门认真组织做好竣工资料的成册工作,完成后统一交项目工地资料室(未设置资料室的,由项目部指定负责的部门和人员)

  7.5项目工地资料室统一接收,建立竣工资料清单,由项目部组织公司各专业人员进行自查,自检合格后通知建设单位或上级档案管理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8、施工质量记录的监督管理

  8.1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做好质量记录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参加编写,负责接收保存的人员进行指导,以确保质量记录符合规定要求。

  8.2接收人员在接收资料时,要审核其准确性、完整性和符合性,不具备接收条件不予收。

  8.3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管理的资料定期组织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资料,除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外,按公司或项目工地的考核办法进行批评或经济处罚。

  8.4工程竣工时,项目工地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核查,以确保竣工移交资料的质量。

  8.5对不能按期移交施工质量记录,以及所移交的资料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或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原始资料欠缺、毁坏、流失的,根据情节,按公司《质量管理和奖惩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施工管理制度14

  1.总则

  1.1.为了确保施工进度和装置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专项管理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预制、加工场所和安装现场内的承包商的动火作业管理。

  1.3.在施工区域内一般用火只需办理固定用火作业票。

  1.4.在装置区域动火作业时,需执行公司相关动火规定。

  1.5.施工装置与生产装置碰管作业动火和施工区域与生产装置间距少于15米的用火作业比照1.4执行。

  1.6.本规定未尽事宜或存在与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则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职责

  2.1.公司hse职责

  对施工作业现场承包商的动火作业进行检查监督。

  2.2.总包商/监理公司职责

  负责现场的动火检查、监护。

  3.用火作业内容

  3.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3.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3.防腐、衬里作业;

  3.4.化学清洗及脱脂作业;

  3.5.热处理作业和化学检测作业;

  3.6.火焰煨管,熬制沥青作业;

  3.7.爆破作业和锤击作业;

  3.8.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4.一般规定

  4.1.用火作业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前的用火安全教育,掌握用火作业的安全基础知识,并会使用消防器材;

  4.2.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配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4.3.用火前必须进行施工交底,熟悉工作范围、周围环境、撤离路线;

  4.4.按规定办理动火票,明确监护人;

  4.5.用火作业部位附近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即用火作业部位附近必须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前,不得动火;

  4.6.与外部相连的管道与设备,在未查清有无险情之前,不得动火;

  4.7.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动火;

  4.8.在有可燃、易爆气体的区域进行爆破和锤击作业时,应先对现场的可燃、易爆气体含量进行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4.9.油漆作业地点周围的30米半径内,作业时及作业完毕后的24小时以内,不得动用明火;

  4.10.在设备、容器内进行防腐、衬里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穿产生火花的钉子鞋和衣服,不得携带火种,严禁在衬里作业的同时进行电火花检测及针孔检测;

  4.11.进行化学清洗、脱脂和防腐涂料涂刷作业的场所应严禁烟火;

  4.12.进行静电喷漆作业时,应进行静电接地,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4.13.施工完毕,应仔细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5.高处作业用火规定

  5.1.高处作业用火时,必须设置防止火花飞溅坠落的设施,并对其下方的可燃物、易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瓶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否则不准动火;

  5.2.高处作业用火时,不得与防腐施工同时进行垂直交叉作业;

  5.3.高处电焊、氩弧焊作业人员在未到达作业位置之前,不得开启电源;

  5.4.高处交叉动火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

  5.5.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高处作业用火。

  6.监督和监护

  6.1.施工承包商的hse监督员要加强施工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责令停工整改,并监督整改情况。

  6.2.对动火作业的重点或危险部位,总包商的hse监督员必须到位,进行全过程监督;施工承包商专职或兼职hse监督员必须现场监护。

  7.本规定由hse部起草、解释并归口管理。

施工管理制度15

  (一)施工机具

  1、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位置合理、固定牢固,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2、工地必须设有专人对工程所有的机具设备、配件及维修和验收资料统一管理,资料应齐全。资料包括机具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保修证、产品使用和维修说明书,操作规程(定),维修合格证、产品质量认证、产品安全认证、安全验收合格证和有关图纸及其他资料。

  3、施工机具的机械进场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方能使用性能应满足施工生产的使用要求,各种机械要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建立建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保证机具状况良好。并经常对机械运行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保证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无损,灵敏可靠,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4、施工机具的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防护罩要符合有关要求。

  5、各类施工机具必须安装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器,保护接零材料和漏电保护器参数的选择要符合要求。

  6、施工机具的开关箱除安装超负荷、短路和漏电保护器装置外,还应装设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的开关,且开关箱与固定用电的距离不得超过3m。

  7、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当建立机组责任制,机械的设备经安装调试达到运转正常后,要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能投入使用,驾驶人员和指挥操作人员需持有劳动局核发有效的上岗证,按机械要求正确使用,严禁违章作业,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8、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设备视其工作性质、性能的`不同搭设防尘、防雨、防砸、防噪音工棚等装置,挂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接受施工人员的监督。

  9、机械安装基础必须稳固,吊装机械臂下不得站人,操作时,机械臂距离架空线要符合安全规定。

  10、运输车辆服从指挥,信号灯齐全,制动器机械性能良好。

  (二)物料提升架

  1、物料提升架安装、使用、拆除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监理管理制度和检修制度,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2、物料提升架安装或加高后,必须经安装班组自检,项目部和企业安全部门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要做好原始记录。

  3、负责物料提升架的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物料提升架必须具备安全防护装置,其性能不得低于《规范》的要求。

  5、物料提升架的基础、电气装置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

  6、物料提升架的卸料平台,不得支承在架体上。

  7、物料提升架操作机房应布置在视野良好的位置,并远离危险作业区。

  8、各卸料平台口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探头、超载、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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