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3 10:11:02 制度 我要投稿

施工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施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管理制度1

  1.目的和范围:规范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进度、成本达到公司预期的目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

  2.职责:

  2.1工程部和总工办负责项目开发的前期工作。

  2.2工程部(项目部)负责协同总工办、造价部、材料部、监理公司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优化、确认。

  2.3工程部(项目部)负责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配合总工办和外联部统筹协调水、电、煤气、消防、安防、弱电等各专业的设计进度,以及各专业施工队伍的合同签署、进场时间等,保证现场项目施工顺利有序地进行。

  2.4工程项目部是公司派驻现场的机构,履行项目业主代表的职责,在项目开发全过程中起上下沟通、内外协调的作用;::项目经理作为工程部管理成员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驻地工程师代表职责,负责监督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履行。当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的,项目经理有责任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5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审阅施工图纸,并将审图意见及时反馈给总工办;协调完成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协助造价部进行项目投资控制;代表工程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配合外联部进行综合验收;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配合客户服务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2.6工程部负责协调项目施工出现的重大问题的解决以及施工过程中外部协调工作,为监理与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参与主要设备以及部分材料的选定与采购,提出技术指标。

  2.7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参建各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综合管理部提交专项评价报告。

  2.8项目经理与监理单位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而双方无法协调解决时,可以提交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专题会议讨论解决。需及时处理的可以通过向综合管理部递交专题报告、请求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解决。

  2.9工程部经理参加各项目工地会议,负责协调项目部与监理公司之间的工作。

  3.项目施工管理:

  3.1施工前准备工作:

  3.1.1工程项目部根据总平面方案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安排场地'三通一平'的管理工作。将该项目的勘察、试桩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程项目部负责通过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场地和原始的水准点、坐标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3.1.2项目经理配合外联部向有关部门办理项目施工用电、用水、电信、煤气、破路申请等手续。

  3.1.3项目经理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管理计划,确定项目工程的质量目标、管理计划、管理手段、项目部人员配置与分工等,上报工程部经理审批,并传递到综合管理部。

  3.1.4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要求监理单位上报《监理规划》(设备监造规划),项目经理负责对监理单位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总监的任命以及相应资质等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

  3.1.5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审阅施工图纸,并将审图意见反馈总工办。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并通知公司工程部、造价部、财务部、总工办和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政府监督机构参加会审,会签项目监理单位整编的会审纪要,由项目部发放给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

  3.1.6项目经理负责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组织项目监理部与施工单位见面,落实各方职责。项目经理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1.7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应要求项目总监报送经总监审核、签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及计划、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施工总进度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再上报工程部、造价部,从质量、造价、进度等角度出发,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进行优化。

  3.1.8项目经理督促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具备开工条件的具体时间,并审查、确认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上报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3.2 项目施工过程:

  项目经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是监督施工和监理合同的履行。

  3.2.1施工质量控制:

  3.2.1.1项目经理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履行甲方代表职责。掌握现场施工的动态信息,并将监理例会、施工协调专题会议等信息及时汇报给工程部。

  a.监理工作的监督:

  ——项目经理应该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和监理记录,并作好日记。项目经理确认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月报,作为项目经理月报附件并上报工程部。

  ——项目经理参加总监定期主持召开的工地例会,会签会议纪要。并将纪要传递给工程部、。为加大协调力度,工程部经理和综合管理部的总工程师应定期参加各项目工地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参加一次。

  ——必要时,项目经理在工程开工前可明确需参加工程质量验评工作的具体分部、分项,要求监理单位通知项目经理参加此类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评及现场的核查工作,符合要求后在验评资料上予以签认。

  ——项目经理参加总监组织的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b.由项目经理监督工程质量问题的解决:

  ——对于一般的工程质量问题,项目经理应通过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对于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由项目经理上报工程部,必要时召集设计单位、监理事业部及总工办等有关人员专题研究解决。当出现质量事故时,项目经理应要求总监及时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

  3.2.1.2 甲供材料、设备到场管理:

  a.项目经理对项目监理单位审核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的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比进场的计划时间提前半年提供),进行核实会签后,报送工程部,工程部向材料部备案,以便材料部拟定设备采购计划。

  b.工程部会同材料部在甲供设备进场之前向项目部提供甲供材料、设备合同和相关技术资料。相关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传递给监理,由监理传递给施工单位。

  c.工程部在甲供材料、设备到场前5个工作日,以工作联系函或电话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除负责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接收意见外,符合进场条件应通知监理,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做好接收准备工作。

  d.如现场情况不具备甲供材料、设备的进场条件,项目部通过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比计划时间提前一个月提交第二次申报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传递给项目经理部,由项目部上报工程部,由工程部通知材料部及时与供应商协调供货时间的推延。

  e.甲供设备到场后,项目经理部应协同材料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五方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合同、技术资料和装箱单进行开箱检验。

  f.项目部根据监理处提供的甲供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情况,将不合格的甲供设备情况上报工程部,由工程部作清场或整改后使用的处理。

  g.项目竣工时,项目经理部应要求监理单位将甲供设备在安装、调试阶段的评价意见填写在《产品使用情况表》中,并上报工程部、材料部。

  3.2.1.3 乙供物资的监督管理:

  a.项目经理对监理单位审核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的乙供物资(除地材外)采购计划(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要求分阶段提交),进行确

  认,上报工程部,工程部应配合材料部及时对材料、设备的品牌和标准进行确定。由工程部、材料部、造价部核定价格,总工办配合工程部对影响建筑外观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进行确认,并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经监理单位签署后转施工单位。

  b.乙供材料的进场报验委托监理公司进行。

  3.2.1.4 样品管理:

  由材料部提供二份材料样品,一份经监理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一份作为监理单位对材料进场报验的检查依据。

  3.2.2 进度控制:

  3.2.2.1 项目经理应要求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令下达前,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经项目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室、工程部。

  3.2.2.2项目经理负责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过的当月工程完成量和下月进度计划进行确认,并向工程部、综合管理部报送。

  3.2.2.3项目经理应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暂停令和签署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报告,如情况紧急或其他特殊原因来不及报告,应在实施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3.2.2.4 当施工单位报送的当月工程完成量、下月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有明显滞后迹象时,项目经理应通过工地例会、专题会议或发指令给监理单位,要求对此采取进度控制措施。

  3.2.3投资控制:

  3.2.3.1 由造价部每月审核由监理单位初审的进度款。

  3.2.3.2 项目经理对监理单位报送的当月合格工程的形象进度进行审查,并传递至造价部。

  a. 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完成工作量报表,注明签收时间;

  b.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处核查进度款资料,并完成量价初审、表述当月完成工作形象进度;

  ——月进度款资料包括计价表、工程量计算书、抽筋表等

  c.造价部依据有关资料,在合同规定截止时间内提出进度款审核意见和审定的整层次的工程量确认清单,通知项目部;

  d.项目部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意见和工程量确认清单送交监理单位,并办好签收记录;

  3.2.3.3 项目经理审查由监理单位审核上报的工程量增减确认单和经济类签证单,分专业编制流水号,分阶段报送造价部。

  3.2.3.4 项目经理确认经过监理处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的竣工图及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上报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工图给造价部,作竣工结算用。

  a.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单位注明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资料的签收时间,并在监理委托合同规定时间内核查资料和填写可办理结算请示单,由项目经理部上报造价部,如施工方报送的资料不完整,应退回监理单位转发施工单位重新报送。

  b.项目经理部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报送的结算资料

  ——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部盖章的竣工图

  ——经监理处及项目经理部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

  ——由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会审的会审纪要文件;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的,项目经理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单

  ——工程结算书

  ——工程量计算书

  ——钢筋抽筋表

  c.由项目经理上报的结算资料

  ——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注明名称、规格、数量,并经项目经理签认。

  3.2.4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

  3.2.4.1执行《设计过程管理程序》中3.6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总工办负责根据项目策划案中关于产品定位和成本定位等内容编写设计任务书,必要时总工办必须根据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设计任务书。

  3.2.4.2现场变更签证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后,甲方代表需由2人以上签证,并于2天内报送

  至工程部,由工程部核准,造价部审定后签字方可有效。

  3.2.5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项目经理监督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的情况时,督促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整改。

  3.2.6分包单位的控制:

  3.2.6.1 总承包单位可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过项目经理认可。

  3.2.6.2由项目经理确认经监理方审核的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并报工程部备案。

  3.2.6.3 项目经理发现施工单位的非法分包,应要求监理单位通知非法分包商退场。

  3.2.6.4由甲方直接与分包单位订立的合同,必须由分管副总牵头工程部、造价部及财务部参与。任何分包合同的谈判必须2人以上,并由谈判人才将谈判结果及时反馈至分管副总处。

  3.3 工程分项验收

  3.3.1中间验收:

  3.3.1.1 监理单位组织中间验收、主体结构验收。项目经理部、设计单位、政府相关机构以及由工程部牵头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设备的单机试车,由施工单位主持,项目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政府相关机构以及由工程部牵头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召开专题会议。

  3.3.2竣工验收:

  3.3.2.1项目经理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竣工预验收,并确认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竣工预验收提出的整改问题,::由监理督促整改,整改情况报送项目经理即可。

  3.3.2.2 项目经理部召集公司有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政府相关机构参加竣工验收。

  3.3.2.3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项目经理会同参加会议的各单位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3.3.2.4 工程部将验收报告上报综合管理部,并传递到公司有关部门。

  3.3.2.5 在竣工验收结束后,项目经理部确认监理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整理后上报工程部。

  3.3.3 综合验收:

  3.3.3.1 在单位工程取得单体竣工验收证书,所有的配套工程均已经完成,且通过消防验收后,由工程部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小区综合验收报告。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小区综合验收,核发合格证书。详见《项目报建、审批管理程序》。

  3.3.3.2 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单位对小区综合验收中出现的不合格问题,要求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直至工程质量符合小区综合验收的要求,并办好正式的移交证书并注明时间。

  3.3.3.3项目经理协助工程部收集整理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十五天内报市建委竣工备案办公室。

  3.3.3.4 造价部的结算工作结束后,将竣工结算资料移交公司图书档案室。工程部将项目前期的文件资料汇总后报公司图书档案室。

  3.3.4内部评价:

  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小区综合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针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等质量和进度情况,向工程部提交综合或单项的评价报告。配合工程部和公司其他部室对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与安装等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4工程部文件及会议管理:

  3.4.1 工程部的各种文件、记录等有关资料统一由工程部资料员管理、编号、收发。

  3.4.2 工程部、总工办的资料员对信息必须互相沟通,确保图纸、文件、记录真实有效。

  3.4.3 图纸管理:

  3.4.3.1 工程部使用的图纸由总工办提供,必须确保是有效版本。

  3.4.3.2 工程的所有变更内容的可行性和

  有效性,根据3.2.4条的规定进行确认。

  3.4.4 规范、标准、图集

  3.4.4.1 项目部资料员通过《福建建设》网站及福建省建设标准化中心查询有关规范、标准、图集的有效版本的信息,并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购买,及时将规范、标准、图集的目录上报工程部。工程部每年六月将各项目使用规范、标准、图集的情况上报总经室。

  3.4.5 其他文件管理见《文件管理控制程序》。

  3.5.6 相关会议

  3.5.6.1工地例会:由项目经理部、公司相关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由监理单位主持,每两周一次。

  3.5.6.2 专题会议:当问题不涉及施工方时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进行专题性讨论和解决;当问题涉及施工方时即施工单位有参加会议时由监理机构主持。

  3.5.5项目经理月报:由项目经理编制,主要内容:总结本月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情况,并根据监理月报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以及与公司内部协调及需要配合解决的问题。项目经理月报应附上监理月报在下月初上报工程部并传递至综合管理部。

  3.5.6项目经理日志:由项目经理记录,主要内容:记录当日发生的工程概况、现场施工管理情况。存在的影响质量进度问题以及原因,当日召开的例会专题会议等主要内容,现场安全文明情况等。

  4.相关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

  4.2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规

  4.3国家、地方有关施工管理的法规、标准、规范

  4.4《招标管理程序》

  4.5《项目报建、审批管理程序》

  4.6《客户服务管理程序》

  4.7《工程造价管理程序》

  4.8《材料设备采购程序》

  4.9《文件管理程序》

  4.10《会议制度》

  5.相关表单记录:

  5.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5.2项目经理工作日志

  5.3项目经理月报

  5.3.1本月工程进度控制情况评价

  5.3.2本月工程质量控制情况评价

  5.4图纸收发登记表

  5.5监视和测量设备抽检记录表

  5.6样品登记表

施工管理制度2

  (1)电缆施工前负责人应了解电缆径路和地下设施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损坏地下设施或发生触电事故。

  (2)电缆盘上的防护板,拆下后放置在安全地点。电缆盘两侧作业人员不得将脚伸入电缆盘底下。

  (3)电缆盘应架设稳固,轴杠保持水平,方向正确;电缆盘架设距地面不应大于0.1m,并应有制动装置。

  (4)人工敷设电缆时,作业人员应戴防护手套。每人承担重量不应大于35Kg,敷设电缆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扛电缆的作业人员均应站在电缆的同一侧,并保持适当间距,在拐弯处应站在拐弯外侧。往地在或沟内放电缆时,应按先后顺序轻拿轻放。

  (5)敷设较长电缆过铁路或公路时,扛电缆作业人员必须排列成一直线与铁路或公路平行,首尾同时起步跨越,严禁排成与铁路与公路垂直的`队形通过。

  (6)在铁路电气化区段,施工或整修电缆时,应确认电缆外皮接地良好,与继电器箱、盒、架的铁壳应绝缘,同电缆沟内数条电缆外皮焊接线完好之后,方准施工。

施工管理制度3

  1、建筑电工应每月对接地装置、绝缘电阻进行一次检测,并做好记录。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的抽测也应做好记录。检测达不到要求应整改,直至满足阻值要求。

  2、建筑电工应每天对每只漏电保护器进行试跳,并记录,达不到要求应修理或更换。

  3、建筑电工应将每天巡视、维修情况作详细记录,巡查内容包括:配电线路、配电设备、用电设备等,并填写记录。

  4、项目部安全员与建筑电工应每月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公司(分公司)每季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定期检(复)查表,定期检(复)查表依照本资料第六册“安全检查记录”内容填写。

施工管理制度4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并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措施

  (一)目标

  杜绝重大因工责任安全事故和因公伤亡事故,降低安全负伤频率,确保职工年负伤频率控制在1‰以内,争创更多的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网络体系,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标本兼治,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经常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杜绝违章作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强队伍和特殊工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杜绝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用多种手段普及安全生产的知识。

  3、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项目有关人员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坚持每月的安全生产月检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下达到项目部进行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者,按规章制度条例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4、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体搭设机械设备、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并严格执行收货验收制度。

  5、继续做好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6、加强安全资料管理。安全资料是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真实记录,它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安全标志、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各类设备、临时设施验收检测记录及文明施工。

施工管理制度5

  1、进入xxx风电场项目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安全帽的扣带,并按规定穿戴好防护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外部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进入xxx风电场项目部施工现场人员,禁止吸烟;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上班作业。

  3、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设备,应做到存放场地安全可靠,材料、设备存放整齐,有便利的通道,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看护。

  4、施工现场地面上有孔洞、坑道、沟口、闸门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设有安全防护拦杆设施,并悬挂明显标志。如现场临时施工打开的孔洞、坑道、沟口、闸门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设安全警戒带,并派专人看护,施工完毕应立即加上盖板或装上防护栏。

  5、起重机设备在使用前要经过荷载试车试验,试车前应注意检查大钩、钢丝绳、行走机构和电气部分等。操作人员包括司机和起重工应持证上岗。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的上面,或者在吊运物品的下面停留、行走,在货物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

  6、凡坠落高度在二米和二米以上,且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从事高处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按标准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施工站人的工作面应铺设、固定木板或马道板,并搭设1m高的护身栏杆。

  7、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8、在厂房顶、陡、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和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按标准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网必须随着工作面的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

  9、在单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确认单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合适杆型的脚扣或踩板上杆作业;按标准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结构架、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

  10、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座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或安全网内部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体。

  11、遇到五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时,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高处作业。

  12、常用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到劳动人事部允许生产的正规厂家去购买,且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的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3、现场施工使用的氧气和乙炔瓶之间的间距要有10米远,气瓶上应装有防震胶圈,气瓶不得放在太阳下暴晒,注意轻搬、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氧气瓶不得接触易燃、易爆和热源辐射加温。

  14、禁止把氧气瓶和其它气瓶混放在同一仓库内,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同氧气瓶一起运输和存放。

  15、氧气瓶阀冬季冻结时,可用热水或水蒸气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和钢铁一类的器具猛击,更不能猛拧减压表或高压调节螺丝,以防氧气大量冲出而造成事故。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至少应留有98~196kpa的余压力。

  16、从事电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焊工上岗证;工作时必须使用镶有滤光镜片的面罩,从事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有色眼镜,露天作业遇雨时,必须采取防雨措施,不得冒雨作业。

  17、在容器内焊接,其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0c。否则,应轮换作业,并采取通风保护措施(如安装抽风机等)。

  18、现场施工用电应按照《xxxx项目部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措施》的规定执行。临时或永久用110v以上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并在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得小于5m。

  1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井坑、洞内和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

  20、驾驶员在出车之前,必须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对刹车和方向进行检查确认,严禁车辆带病行驶,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21、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遵章守纪,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员、超载、超速,确保行车安全。

  22、违反本规定的现象,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的罚款。被处罚人员三天内自行将罚款上交公司财务,每超过二天罚款额加罚一倍。

施工管理制度6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要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平面图。

  2.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分片包干和个人岗位责任制,做到整个现场清洁整齐文明。

  3.施工现场道路和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有排水措施,道路要畅通,不得尘土飞扬。

  4.各种材料及构配件按要求,分规格码放整齐、合理保管,使用方便。

  5.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干活脚下清、活完料净,施工垃圾和洒漏的砼要及时清理。

  6.现场要有工程成品保护措施,不得有碰撞,损坏现象。

  7.建筑物内外,禁止随地大小便,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施工管理制度7

  1、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均要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责任制悬挂在办公室的醒目位置,以便于建设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其执行情况。

  其内容应包括: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工种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2、施工现场的安全组织a、一般工程的施工现场基本要求

  (1)平面布置

  (1)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

  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各种管道、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所),主要机械设备位置及工地办公、生活设施等临时工程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2)工地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一般应有(特殊工程工地除外)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牌,并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概况表(或称'公告')、安全纪律(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使进入该工地的人,能对该工程的概况有一个基本了解和注意安全的忠告。

  (3.)工地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进行计算,其设置不得防碍交通和影响工地周围环境。

  排水沟还应经常清理疏浚,保持畅通。

  (2)道路运输

  (1)工地的人行道、车行道应坚实平坦,保持畅通。

  主要道路应与主要临时建筑物的道路连通。

  场内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叉点。

  频繁的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或设临时交通指挥(指挥人员或指挥信号)。

  (2)工地通道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

  如因工程需要,必须开挖时,有关部门应事先协调,统一规划。

  (3)材料堆放

  (1)一切建筑施工器材(包括建筑材料、预制构件、施工设施构件等)都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堆放整齐稳固。

  各类材料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严禁靠近场地围护栅栏及其他建筑物墙壁堆置,且其间距在50cm以上,两关空间应予封闭,防止有人入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2)作业中使用剩余器材及现场拆下来的模板、脚手架杆件和余料、废料等都应随时清理回收,并且将钉子拔掉或者打弯再分类集中堆放。

  (3.)油漆及其稀释剂和其他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

  沥青应放置干燥、通气的场所。

  (4)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都必须齐全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实需要移动时,必须经工地施工管理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复原。

  (5)安全标牌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部位还必须悬挂按照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

  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等处还应设红灯示警。

  b、特殊工程施工现场基本要求

  ①特殊工程系指工程本身的特殊或工程所在区域的特殊性或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有的是整体工程属于特殊工程施工现场,也有的仅是分部分项工程属于特殊工程施工现场。

  ②特殊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除一般工程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根据特殊工程的性质、施工特点、要求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基本要求是:

  (1)编制特殊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2)特殊工程施工现场周围要设置围护,要有出入制度并设门卫(值班人员)。

  (3.)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认真做好安全日记。

  (4)对于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检测和设置监护。

  如在容器内、地下室,特别是防水、反腐蚀涂料、油漆、爆破、吊装拆除工程和滑模施工等。

  (5)施工现场应设医务室或派医务人员。

  (6)要备有灭火、防爆炸等器材物资。

  c、防火

  ①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有消防安全要求。

  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暂设工程(临时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等都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②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

  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③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的规定:

  (1)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开建筑物20m以外;

  并不得搭在高压线空线路下方,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2)工棚内顶高度一般不低于2.5m。

  (3.)每幢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小于

  1.2,同时门必须向外开。

  (4)一切架空电线均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内通过。

  (5)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

  (6)仓库、木工棚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处,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

  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8)要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d、防爆

  ①爆炸的发生都必须具备一定的备件,例如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汽或可燃性粉尘,在达到一定的浓度或压力时与空气混合,遇到火源等就会造成爆炸。

  ②建筑施工现场做好防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对于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2)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3.)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在运输、保存、使用中,除按规定外,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4)要向操作者及其有关人员,作好安全交底。

  3、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

  ①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应视工地的大小设置安全专(兼)职人员或安全机构。

  ②成立项目经理为主的,有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组成安全管理网络。

  ③要建立由工地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用班组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做好安全值日记录。

  ④工地还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⑤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⑥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

  同时,⑦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总包单位应统一领导和管理安全工作,并成立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应具备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①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土方工程。

  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挖土方深度和土的种类,选择开挖方法,确定边坡的坡度或采取哪种护坡支撑和护地桩,以防土方塌方。

  (2)脚手架、吊篮、工具式脚手架等选用设计搭设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3.)高处作业的上下安全通道。

  (4)安全网(平网、立网)的架设要求,范围(保护区域)、架设层次、段落。

  (5)对施工用的电梯、井架(龙门架)等垂直运输设备,位置搭设要求,稳定性、安全装置等的要求和措施。

  (6)施工洞口及临边的防护方法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的隔离措施。

  (7)场内运输道路及人行通道的布置。

  (8)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和绘制临时用电图纸。

  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间距设有达到最小安全距离采取的防护措施。

  (9)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措施。

  (10)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设置。

  ②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应编制单项的安全措施。

  如,爆破、大型吊装、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各种特殊架设作业、高层脚手架、井架和拆除工程等,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并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

  ③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就是考虑不同季节的气候,对施工生产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可能造成各种突发性事故,而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的措施。

  一般建筑工程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技术措施中,编制季节性安全措施。

  其主要内容是:

  (1)夏季施工安全措施。

  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持续较长,主要地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开中午时间工作,严格控制工作加班加点,高处作业工人的工作时间要适当缩短。

  保证工人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对在容器内和高温条件下的作业场所,要采取措施,搞好通风和降温。

  对露天作业集中和固定场所,应搭设歇凉棚,防止热辐射,并要经常洒水降温。

  对高温、高处作业的工人,需经常进行健康检查。

  发现有作业禁忌症者,应及时调离高温和高处作业岗位。

  要及时供应人合乎卫生要求的茶水、清凉含盐饮料、绿豆汤等。

  要经常组织医护人员深入工地进行巡回医疗和预防工作。

  重视年老体弱、患过中暑者和血压较高的工人身体情况的变化。

  及时给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的急救药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2)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雨季进行作业,主要做好防触电、防雷、防坍塌的工作。

  a、防触电。

  电源线不得使用裸体导线和塑料线,不得沿地面敷设。

  配电箱必须防雨、防水,电器布置符合规定,电器元件不应破损,严禁带电明露。

  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手持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使用时,必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工地临时照明灯、标志灯,其电压不超过36v。

  电气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b、防雷击。

  高出建筑物的塔吊、井字架、龙门架、脚手架等应安装避雷装置。

  c、防坍塌。

  搞好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的排水工作,防止沉陷倾斜。

  坑、槽、沟两边要放足边坡,危险部位要另外加支掌,搞好排水工作,一经发现紧急情况,应马上停止土方施工。

  (3.)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冬季进行作业,主要应做好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防亚硝酸钠中毒的工作。

  a、凡参加冬季施工作业的工人,都应进行冬季施工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交底。

  b、烧蒸汽锅炉人员必须要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司炉证后才能独立作业。

  烧热水锅炉的也要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c、安装的采暖炉,必须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d、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应停止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

  e、搞好防滑措施。

  通道防滑条损坏的要及时修补,对斜道、通行道、爬梯等作业面上的霜冻、冰块、积雪要及时清除。

  f、加强用火申请和管理,遵守消防规定,防止火灾发生。

  g、现场脚手架、安全网,暂设电气工程、土方、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5、安全生产教育

  (1)目部对新进场的工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2)电工、焊工、架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和各种机动车车辆司机等特殊工人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要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当前的安全情况和有关法规;

  (5)事故的经验和教训。

  6、安全生产检查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

  隐患处理: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进行登记,同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按'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整改。

  并要进行复查。

  7、伤亡事故的处理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

  发生重伤或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用快速方法分别报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

  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并按下列步骤进行:

  (1)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组织调查组;

  (3.)现场勘查(做出笔录、现场拍照、现场绘图);

  (4)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5)根据对事故分析的原因,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6)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施工管理制度8

  一、仪表气源管理:

  1、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2、DCS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3、各车间定期对所属范围内的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进行巡回检查。

  4、各车间定期对所属范围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二、仪表电源管理:

  1、新上、改扩建大型项目或关键装置中,控制系统电源进线应采用两路或三路UPS电源供电。

  2、电仪人员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3、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4、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5、供电系统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

  6、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施工管理制度9

  1、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度。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及时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4、建立施工现场防火档案,确立施工现场的防火重点部位。做到时时掌握火险动态。

  5、施工现场重点区域和部位要悬挂各种防火标志或警示牌,预留消防通道,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与应急照明装置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6、对员工要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对消防器材使用的进行培训。必要时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施工现场内消防器具必须按要求,在明显位置放置。

  8、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

  9、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用电机具和设备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0、班组的义务消防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部报报告。

  11、项目现场安全(防火)员要认真负责的工作,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火情隐患。

  12、项目部每周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检自查,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并实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由于职权范围无法处理的隐患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13、施工现场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定要求。

  15、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拆移和损坏,确实因消防器材阻挡施工的,要及时报告。

  17、施工现场内具体落实地巡查制度,根据人口密度调查巡查频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备案。

  18、要坚持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象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施工管理制度10

  为加强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等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保卫消防领导机构,设义务消防组织,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级人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完善保卫消防制度,措施。

  三、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和预案,依照本制度和现场消防保卫方案实施日常消防保卫管理。

  四、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管理

  1、施工现场要建立警卫和巡逻护场制度,现场警卫要忠于职守,工作期间佩戴值勤标志,做好警卫值班记录。

  2、施工工地要加强工人管理(特别是对外包队伍管理),建立人员登记花名册,掌握底数,并对工人加强遵纪守法教育,非工地人员不得留宿,特殊情况须经保卫部门批准。

  3、工地财务室、食堂、材料仓库、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责成专人管理,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

  4、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5、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贵重金属物品和材料必须及时入库保管,设专门警卫力量看管。

  五、施工现场贯彻“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1、工地要确定重点防火部位,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工具,经常对消防灭火器材的质量和使用效能实施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

  2、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应设明火宣传标志。

  3、施工现场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在场区内修建车辆回转场地。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工地应在适当地点设吸烟室。

  5、施工工地应加强对露天存放的易燃材料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火灾。

  6、仓库内易燃物品必须与其它材料分开存放,油漆、稀料设专库保管。

  7、现场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严格出入库手续,未使用完的`易然材料及包装、盛装容器,必须送回仓库妥善保管。

  8、施工现场严禁非工程动火,工程动火,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用火部位有易燃物品又不能移开的,要设专人看火,落实防火措施。

  9、加强对电器线路、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电源线路,防止发生电气火灾事故。

  10、冬季施工,未经保卫组织及负责人批准,并由现场专业电工实施操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电热器具。

  11、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不得使用汽油、煤油、酒精、稀料等易燃材料升火、助燃。

  12、工程内不准任何人居住或做为仓库储存易烟易爆材料,特殊情况需要住人或存放一般材料时,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并经上级机关批准,但应落实安全和防火责任。

  13、施工现场必须认真整改公安机关和公司保卫部门发出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施工现场设置的消防器材、工具、要在工程全部竣工后在撤出施工工地。

  14、发生火灾事故,现场如何人都有责任向公安消防队报火警,保护现场,并通知公司保卫部门。

  15、施工现场发生治安、刑事案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迅速报告上级和通知保卫部门。遇有受伤人员要在报案的同时,采取紧急护理,并保护好发案现场。

  16、本制度在上级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施工工地,项目经理和现场消防组织具体实施。

施工管理制度11

  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的内部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公司交管人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安全行驶。

  二、各协作单位自备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交安委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在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场前必须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运营手续,然后到项目公司工程部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

  三、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四、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照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之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五、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上述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在门卫处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项目部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进入后按规定定点存放,出厂时挽回原证件。

  六、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

  七、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未经过年审或年审不过关的车辆。

  八、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避免防碍施工现场通行。

  九、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谨慎行驶,有专人指挥,避免碰到电缆及高空设备等。

  十、不得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隔断或阻碍。

  十一、起重机、强夯机、挖掘机作业时应提高安全意识,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十二、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按照城管和环保部门的要求清洗干净车辆。

  十三、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十四、工程施工时,要求各协作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等,特殊情况下需雇用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检查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定齐全合格方方可雇用。

  十五、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项目内部的土方车、装载机、砼罐车、泵车等大型施工车辆,没有工程部批示,一律不得擅自驶出施工现场大门。出门时必须接受门卫检查。

  十六、凡拉运施工用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持有项目公司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审查后,方可出门。未经许可或物证不符都,任何物品不得拉运出门,门卫有权扣留。

  十七、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1000元,在工程款中扣除。

  十八、违反上述任何规定,工程部车管人员有权当场制止,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处罚款200元

施工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项目施工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消防宣传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二、现场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五、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六、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高温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烙铁、电烫斗、热水器等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七、仓库应装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九、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施工管理制度13

  1 概述

  为规范施工现场宿舍管理,保障职工住宿安全方便,营造文明健康的宿舍环境,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的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包括房舍接管与分配、住宿秩序与安全、环境卫生等。

  3 职责和权限

  3.1 项目部有一名领导分管后勤工作,包括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工作。

  3.1.1 负责根据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制度的实施细则。

  3.1.2 负责审批宿舍分配方案,落实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必要的资源条件。

  3.1.3 负责检查考核本制度实施效果,领导本项目部不断改进和完善施工现场宿舍管理。

  3.1.4 组织处理本项目部的突发社会治安事件。

  3.2 项目部应有具体的职能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宿舍管理。

  3.2.1 分管部门负责制定宿舍分配方案,报项目部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并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工作。

  3.3 项目部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宿舍管理的相关工作:

  3.3.1 安全、保卫部门,应做好施工现场宿舍防火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

  3.3.2 财务部门,应配合做好施工现场宿舍有关费用的收支和结算。

  3.3.3 机务部门,应配合做好施工现场宿舍有关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3.3.4 项目部负责与租用宿舍的民工队和在施工现场自建宿舍的工程分包单位签订《宿舍管理责任书》和《治安防火责任书》。

  4 实施要求

  4.1 施工现场宿舍启用前应进行全面验收,证实符合以下安全性和适用性要求:

  4.1.1 布局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与生产施工区相对分离,有分隔带和安全措施。

  4.1.2 符合防台、防洪、防涝要求。

  4.1.3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的配置验收合格。

  4.1.4 宿舍区周围的围墙、围网等防盗设施可靠。

  4.1.5 宿舍区已具备通水、通电条件。

  4.1.6 厕所、冲凉房等公共卫生设施能正常使用,厕所应建有化粪池。

  4.1.7 生活垃圾处置途径已落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4.1.8 宿舍与山坡、围墙、塔吊、高压电线、拌和楼等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无坍塌或高空坠物等危及宿舍安全和员工健康的隐患。

  4.1.9每栋宿舍最多分10个房间,每间房住宿人数不得超过4人,栋与栋之间间隔不少于5米。

  4.2 住宿人员入住前,应按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的宿舍分配方案分配房间,做到定编、定员,事先制作安装宿舍门牌。

  4.2.1 定编:每个房间应按上述规定人数住宿,采用单人床或双层床,禁止搭“通铺”。

  4.2.2 定员:每个房间住宿人员应相对固定,定员应与施工班组建制相适应,方便员工休息,有利宿舍管理。

  4.2.3 制作宿舍门牌:

  4.2.3.1 宿舍门牌制作材料可因地制宜,满足经济实用要求。

  4.2.3.2 宿舍门牌应按规定格式制作。

  4.2.3.3 宿舍门牌应标明房号、住宿人姓名及所在班组。填写内容字迹应工整,易识别。

  4.2.3.4 宿舍门牌应贴在每间宿舍房门的显眼位置。

  4.3 住宿人员应遵守的若干规定

  4.3.1 住宿人员应按分配的房间住宿,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因工作原因确需调整房间时,由住宿人员所在班组长与宿舍管理部门研究确定。

  4.3.2 房间内做到整洁、干净。家具统一布置,不随意变动。用具用品和衣物等不乱堆乱放。

  4.3.3 房间无人,应关门上锁,注意提防盗贼。

  4.3.4 遵守门卫制度,做到:

  4.3.4.1 出入宿舍区人员、车辆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接受门卫值班员的检查和询问。晚上11:00时后,不得擅自出入。

  4.3.4.2 带人来访应自觉出示证件,按规定办理登记,晚上11:00时前必须离开。不得擅自留客人在宿舍住宿。确需留客住宿时,应向宿舍管理部门申请,经项目部领导批准。

  4.3.4.3 住宿人员不得无故擅自在外留宿。

  4.3.5 遵守防火公约,做到:

  4.3.5.1 不在宿舍区生火、烧香、燃放鞭炮。

  4.3.5.2 不得擅自改动插座、开关、灯具和配备的电器,不得擅自接驳电源电线。

  4.3.5.3 不使用明火、电炉。

  4.3.5.4 不躺在床上吸烟,不乱扔烟头和火种。

  4.3.5.5 不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4.3.6 遵纪守法,文明住宿,做到:

  4.3.6.1 服从宿舍管理,自觉办理暂住有关证件。

  4.3.6.2 按时就寝,晚上11:00时后及午休期间,停止娱乐活动。

  4.3.6.3 不在宿舍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4.3.6.4 自觉抵制“七害”,发现宿舍区内有违法乱纪行为,主动举报。

  4.3.6.5 住宿人员之间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做到举止文明,相互关照,和睦相处。不吵架,不斗殴,遇事协商解决。

  4.3.7 节约能源,做到:

  4.3.7.1 冲凉洗手后,自觉关好水龙头。

  4.3.7.2 洗衣不得用自来水自流漂洗。

  4.3.7.3 离开房间及时关灯、关电器。不点长明灯,上班和外出不得长开通风空调设备和电热设备。

  4.3.7.4 不私自配置和使用大家电。

  4.3.8 爱护公物,做到:

  4.3.8.1 领用宿舍用具用品应妥善保管,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4.3.8.2 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防止刮风下雨损坏。

  4.3.8.3 节水节电,发生水电等共用设施设备故障,应立即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

  4.3.8.4 共用物品应按功能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功能或挪用。

  4.3.9 保持宿舍区公共卫生,做到:

  4.3.9.1 建立公共卫生轮值制度,宿舍区公共卫生应实行责任区包干制。

  4.3.9.2 清洁工应定时清除垃圾,洗刷垃圾桶和厕所,保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随时疏通下水道,污水井,化粪池,保持排放通畅。

  4.3.9.3 住宿人员应每天打扫宿舍门前当然责任区卫生,保持无垃圾,无杂物。

  4.3.9.4 不向门外和窗外乱丢废弃物,不在走廊过道堆放杂物。

  4.3.9.5 不准在宿舍区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

  4.3.10 讲究室内卫生,做到:

  4.3.10.1 同宿舍人员实行轮流值日,自觉搞好房间内清洁卫生。

  4.3.10.2 保持地面无烟头、无垃圾、无痰迹。

  4.3.10.3 换下的衣物及时清洗,保持床上用品清洁无异味。

  4.3.10.4 保持室内通风干燥。

  4.3.10.5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暴和有毒物品。

  4.4 宿舍检查

  4.4.1 施工现场宿舍实行日常巡查与每月安全卫生大检查相结合。

  4.4.2 日常巡查由宿舍管理部门派员与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日常巡查内容包括:

  4.4.2.1 消防设施设备;

  4.4.2.2 防火安全;

  4.4.2.3 安全用电;

  4.4.2.4 “三废”排放;

  4.4.2.5 室内外卫生;

  4.4.2.6 防盗重点部位;

  4.4.2.7 其他季节性和阶段性重点事项。

  4.4.3 巡查发现问题,应有记录,应在当天通知责任人和有关班组,并跟踪解决。做到处理故障不拖延、整改隐患不隔夜。

  4.4.4 宿舍安全卫生大检查由项目部安委会组织的安全卫生检查小组进行,负责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和督促整改。

  4.4.4.1 宿舍安全卫生大检查每月例行一次,可与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合并进行。

  4.4.4.2 检查内容包括宿舍管理和安全卫生各个方面。对当月宿舍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重点检查。

  4.4.4.3 检查发现问题,应详细记录,整理公布。并在检查当天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做到不查明原因不放过,不落实整改不放过,不彻底解决不放过。

  4.4.4.4 整改完成后,应由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复查,整改情况应在每月员工大会上通报,并上墙公布。

  4.5 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处理

  4.5.1 违反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制度,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与工作考核挂钩,扣减奖金。故意违反规定的,应给予行政处罚。

  4.5.2 违反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制度,造成项目部受到业主、监理单位投诉,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的,应从严处理。

  4.5.3 违反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制度,造成企业或他人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4.5.4 违反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制度构成违法的,应依法查处。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1986年9月5日通过);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12月26日通过);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20xx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年11月1日通过);

  5.5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常务会议20xx年5月9日通过)。

  6 记录与归档

  6.1 《宿舍巡查记录》由巡查人保存一年。

  6.2 《宿舍启用前验收记录》由宿舍管理部门保存至工程竣工退场,项目部撤销。

  6.3 《安全卫生检查记录》由宿舍管理部门保存至工程竣工退场,项目部撤销。

  6.4 《安全卫生整改通知书》由宿舍管理部门保存至工程竣工退场,项目部撤销。

  6.5 《住宿人员登记表》由宿舍管理部门保存至工程竣工退场,项目部撤销。

  7 附录

  7.1 《宿舍巡查记录》参考格式;

  7.2 《安全卫生检查记录》参考格式;

  7.3 《安全卫生整改通知书》参考格式;

  7.4 《住宿人员登记表》参考格式;

  7.5 《宿舍门牌》参考格式;

  7.6 《宿舍财产保管卡》参考格式;

  7.7 《宿舍启用前验收记录》参考格式。

施工管理制度14

  为确保公司小包装立体库的安全施工,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结合立体库建设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作业安全许可标准汇编》

  2、入厂安全须知

  2.1外来施工人员由生产部项目组办理《施工证》,凭证进出大门;

  2.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打火机、火柴等违禁品进入公司(特殊批准的除外);

  2.3所有进入公司的人员进厂前必须将携带的烟火等寄存门卫室,由值班保安负责保管。厂区内携带烟火,罚款200元,在厂区内吸烟,罚款1000元;

  2.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设备,施工人员应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场所。

  3、厂区交通管理规定

  3.1人员进入厂区必须按交通标线行走;

  3.2限速行驶:车辆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

  3.3车辆不得人货混载,除驾驶室以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

  3.4严禁占用车道,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禁止乱停乱放,厂内禁止修车。

  4、施工单位人员培训

  4.1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考核和记录。培训内容应包括公司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许可制度、施工作业现场的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事故案例分析等;

  4.2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应做好入场员工的内部安全培训,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应检查其培训记录、台帐。

  5、特种作业许可制度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类型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施工作业中涉及到动火、高空、临时用电、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向公司申办相应的作业许可审批。未经许可,不得作业。

  5.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焊接、气割作业,明火作业等。

  动火作业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1.1动火作业使用的电气焊设备必须完好无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1.2动火作业前应将现场可燃物清理干净,并有效隔离设备,控制火花飞溅;

  5.1.3动火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4动火作业时,氧气与乙炔瓶放置应符合要求,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距动火点不小于10米;瓶体应直立固定,配有防震圈,气线无破损漏气现象;乙炔瓶必须配有回火防止器,电气焊同时作业时电缆线与气线必须分开,氧气瓶底部必须垫绝缘垫;

  5.1.5动火作业时,电焊机外壳、电缆线、焊把手必须完好,无破损裸露现象;

  5.1.6动火作业后必须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

  5.1.7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监护人,确保作业安全;

  5.1.8其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2.1凡患有职业禁忌症(如恐高症、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饮酒、患病或精神不振等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2.2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正确佩带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5.2.3高处作业时禁止上下抛掷工具、工件等物品,传递物品要用绳索,工具使用工具袋;

  5.2.4高空行走、攀爬时禁止手持物件;

  5.2.5高处作业时应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

  5.2.6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gb 130《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5.2.7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嬉戏打闹、休息、睡觉,连续作业中断超过10分钟应返回到安全平台;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内休息;

  5.2.8六级以上大风禁止在露天进行高处作业;

  5.2.9高处作业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移走登高工具;

  5.2.10其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外来施工临时用电:指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需连接临时用电电盘及使用公司岗位安装的固定或非固定插座、插排等所有的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3.1外来施工作业临时用电必须由公司配电室专业电工装拆,并根据申请的作业时间每日进行停送电,实行断电上锁;

  5.3.2临时用电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5.3.3临时用电线路绝缘良好,线路规格、敷设符合安全要求;

  5.3.4临时用电配电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开关应装设端正、牢固,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5.3.5对配电箱进行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别断开,并悬挂有人工作的标识牌,严禁带电作业;

  5.3.6使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一闸多控”;

  5.3.6作业人员正确辨识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5.3.7其它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5.4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在生产和检修、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四级:

  (1)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2)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3)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5吨,小于等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5吨时,为四级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4.1吊装作业人员应具有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吊装作业)上岗证书;;

  5.4.2吊装作业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4.3吊装设备、安全附件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5.4.4实施吊装作业前,吊装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

  5.4.5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

  5.4.6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5.4.7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起重臂作业半径下方有人,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4.8吊装作业中,室外作业遇到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4.9其它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5其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作业中涉及到动土、断路等其它危险作业时,必须向公司申办相应的作业许可审批。未经许可,不得作业。

  7.其它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及人员还必须遵守费县中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及《作业安全许可标准汇编》中的其它安全管理规定,违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施工管理制度15

  1、施工现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及交叉道等禁止各种车辆停放,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禁止车辆停放标记。

  2、对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设绳索、电缆,应报新奥秦港公司批准,并设有明显的标记,夜间还应设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置临时交通指挥。

  3、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应设下水道(明沟加盖)并定期疏通。禁止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冬季积雪(冰)应及时排除。

  4、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如确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报新奥秦港公司批准后方可占用。

  5、道路两旁堆放的`设备材料要距离道路2m以上,跨越道路拉设绳索、支架高度不得低于2m。

  6、施工用的履带吊车、拖拉机等,未采取护路措施严禁在现场的道路上行驶。

  7、施工用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吊车、叉车、翻斗车等)的车况必须良好。进厂应严格检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年审,驾驶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特种车辆驾驶证。

  8、施工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及特种车辆的保养制度及维修记录。

  9、施工现场内各种机动车辆执行以下限速规定:

  ①机动车辆进出大门及转弯处为限速5km/h,直线行驶不得超过15km/h。

  ②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氧气、乙炔气)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且挂“危险品”标志牌。应保持安全车速,保持一定的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强行会车。

  10、机动车辆载货执行以下规定:

  ①不准超过车辆核定的载货量;

  ②散装及粉状中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滴漏在车外,必须盖封严密;

  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④货车、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装,除驾驶室内可以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他部位不准载人。

  11、只允许用于施工的运输工具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不用于施工的交通工具只能停在由新奥秦港公司指定的地点。

  12、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排水系统应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繁忙地点,应设立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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