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管理制度1
一、交通安全
1、行路安全
各种交通信号灯的含义:绿灯亮时,准许通过,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过;黄灯亮时,不准通过,但已超过停止线后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通行,黄灯闪烁时,须在确保安全原则下通行。
人行横道信号的含义:绿灯亮时,准许通过;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通行。
⑴横穿马路时,要养成看交通信号的好习惯;
⑵不要在马路上追逐、猛跑,斜穿或突然改变行路方向;
⑶不要倚坐护栏和隔离墩,也不要图省事翻越或钻越护栏和隔离墩过马路,而应走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
⑷在没有人行穿越道的路程,须直行通过,主动避让来往车辆,不要在车辆临近时抢行;
⑸穿越公路时,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红灯停,绿灯行”及“一慢、二看、三通过”;
⑹不要在公路上晒粮食及农作物;
⑺不要在公路上嬉戏、踢球玩耍等;
⑻马路上行走不要多人并行、攀扶、漫不经心等,要提高安全意识。
2、骑车安全
⑴按照交通部门的规定,不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各种人力车上街。
⑵骑自行车上街走慢车道,不能进入机动车行驶的快车道,也不能在人行道上骑自行车。
⑶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非机动车道的路段,要尽量靠右行驶,不能逆行,也不能到路中间去骑。
⑷骑车要直行,不能忽左忽右地拐来拐去。
⑸转弯时不能抢行、猛拐,要提前放慢速度,看清左右及后方,并要打出明确的手势,表示转弯的方向,超车时不能影响被超车辆的行驶。
⑹骑车经过交叉路中,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车辆,遇到路口红灯时,要及早刹车,不能越过路口的停车线。
⑺两人或多人一起骑车上街时,不要并行,更不能互相攀扶,不要你追我赶地疯闹,或相互开玩笑。那样既影响别人正常行驶,也容易造成事故。
⑻骑车时,不能撒把,来显示自己骑车技术,也不能图省力和好奇,去攀扶机动车辆。
⑼骑车不要带人或过大、过重的东西,也不要手里拿着其它物品骑车。
⑽不要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
⑾中小学生严禁骑摩托车,无证驾驶摩托车按规定可拘禁15天。
⑿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搭乘摩托车。
3、乘车安全
⑴不能乘坐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的车辆。
⑵乘车时要遵守秩序,在指定地点依次候车,等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不要拥挤,不能在车还没停稳时就抢先上下车,否则很容易造成摔伤或撞伤。
⑶乘车时,不能向车外乱扔杂物,也不能把头、胳膊或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这样容易被对面来的`车或路边的树枝刮伤。
⑷同时坐车千万不能携带鞭炮、汽油一类的易燃、易爆物品上车。
⑸下了车要先走到便道上去。如果需要横穿马路,就必须从人行横道通过,绝不能一下汽车就急忙奔向马路中间,更不能不等汽车开走,就从车前、车后往马路中间跑,这样看不见路上来往的车辆,很容易出事。
⑹打出租汽车时,不要站在机动车道上。
⑺一旦不幸遇到翻车事故,不要死死地抓住车厢的某个部位。而要去抱住自己的头,并缩起全身才是上策。
⑻如果遇上交通事故,要维护好现场,同时呼喊大人,通知医院,以便迅速抢救伤员,并及时向交通警察或治安人员报警,还要记住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
二、防溺水
1、不要私自在海边河边、湖边、江边、水库边、水沟边、池塘边玩耍、追赶以防滑入水中,有句俗语:有事无事江边走,难免有打湿脚的时候。
2、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特别是中小学生必须有大人的陪同并带好就生圈。
3、严禁中小学生私自外出钓鱼,因为钓鱼蹲在水边,水边的泥土、沙石长期被水浸泡,而变很松散,有些水边长年累月被水浸泡还长了一层苔藓,一踩上去就滑入水中,即使不滑入水中都有被摔伤的危险。
4、没有大人陪同或配带救生圈的情况下,严禁私自结伙去划船。
5、到公园划船,或乘坐船时必须要坐好,不要在船上乱跑,或在船舷边洗手、洗脚,尤其是乘坐小船时不要摇晃、也不能超重,以免小船掀翻或下沉。
6、在坐船时,一旦遇到特殊情况,一定要保持镇静,听从船上工作人员的指挥,不能轻率跳水。
7、如果出现有人溺水,更不要贸然下水营救。
8、遇到大风大雨、大浪或雾太大的天气,最好不要坐船,也不要在船上玩。
9、如果不慎滑落水中,应吸足气,拍打着水,大声的呼喊,岸上的人应马上呼喊大人救援,并找附近的有长树枝、竹子、草藤什么的,便于抛向落水的人抓住,如果没有大人来救援,岸上的人应一边呼喊一边马上脱掉衣服、皮带并把它们接起来抛向落水的人。
10、如果不幸溺水,当有人来救助的时候应该身体放松、让救助的人托住腰部。
11、当自己特别心爱的东西,掉入水中时不要急着去捞,而应找大人来帮忙。
三、预防食物中毒,讲究卫生,从我做起
1、不要随便乱买零食,特别是不要在路边小店、街头买一些包装粗糙,质量低次的冷饮、冰棍,不吃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商贩出售的爆米花、膨化食品、豆腐脑、熟肉、羊肉串、麻辣等食品。
2、隔夜食品要加热,不吃腐烂变质的食品,不要喝自来水,更不要随便乱喝水,生吃瓜果。蔬菜要洗净,吃水果前要削皮,不要乱吃野果、野菜、蘑菇等野生食物。
3、要勤洗手,特别是在饭前饭后,上厕所必须要把手洗干净。
4、低年级的同学现在正是掉牙齿的年龄,不要乱吃零食,要时刻保持口腔卫生,这样才能长出坚硬、整齐、洁白的牙齿。
5、在购买食品时应认真看清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
6、家里的餐具经常消毒,厨房要避风,防止发霉。
7、小孩子最喜欢嘴里含些东西,特别是一些比较硬的东西,这样很容易滑入肚内,并且也有很多细菌,会造成痛苦至危险。
8、不要偷吃果园的水果,可能有喷洒的农药,以免中毒。
四、火灾的预防与自救
1、特别常见的火灾事故:我们的生活处处与火打交道,但火又给我们带来很多危害,所以我们不要玩火,平时不要携带打火机、火柴、鞭炮。
2、我们的家长有很多都是抽烟的,同学们要特别提醒家长不要躺在床上抽烟,特别是烟头不要乱扔。
3、使用电器要小心,使用日光灯、电热器时,要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要用灯泡、电热器烤衣服、手巾等物。
4、使用蚊香要注意,点燃的蚊香放在金属盘、瓷盘或水泥地、砖地上,同进还要注意远离可燃物。
5、使用火炉要小心,炉旁不要放可燃物,千万不要用火炉来烘烤衣服,如果要烘烤,必须要有人看管。
6、使用液化石油燃气灶要注意安全,点火时,要先开气阀,再用电子点火。用完后,要随手关阀门,同时特别要注意用液化气做饭、烧水时要专心看守,以防水把火浇灭。
7、不要私自在野外进行野炊、烧烤等活动,以防引发山火。
8、不要在人口密集,和有油库、炸药、酒厂、化工厂附近燃放鞭炮和烟花。
9、不要乱烧垃圾,同时不要把燃烧的煤渣放在垃圾堆里,这样容易燃烧引起火灾。
10、清明节时,扫墓也要特别注意香蜡引发的火灾。
11、家中发生大火应就立即就地取材,用湿毛巾盖住火焰,并迅速切断火源。
12、如果油锅着火,千万不要用水去灭火,更不要直接用手端锅,以免汤伤,应立即将锅盖盖上,或用沙土、棉被湮灭。
13、要加强对儿童、痴、呆、傻、孤寡、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的监管,要及时制止这些人在野外用火,规范野外用火行为。
14、五不烧:未经批准不烧,没有专人负责不烧,二级风以上天气不烧,没有防火隔离带不烧,没有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
15、十不准:不准烧荒开垦,不准烧田埂地边杂草,不准烧牧场,不准在林内打火把,不准在野外烧伙取暖及野炊,不准乱丢烟头、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品,不准在林边放鞭炮、烧纸、点蜡,不准烧火驱蚊和使用枪械狩猎,不准在林边实施爆破和实弹射击。
16、严禁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森林防火设施,堵塞防火通道,破坏森林防火林带。
17、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学生不得自发上山扑火。
18、有火灾隐患可拨打林区防火指挥部电话:3332695。
19、学生应特别重视《护林防火教材》并经常与家长一起阅读,使家庭成员不要成为护林防火的责任人。
20、重点防火期不使用大负荷的用电设备,防止电线负荷过大易起火。
五、用电安全教育
1、学习用电常识,不要用硬的物品接触电源,也不要用人体某个部位接触电源,以防触电。
2、不要乱插、私接电源,特别是不要用湿手去插电源插头。
3、要多注意观察家里的各种电器,插头插座、电线、灯是否有破损、老化的现象,如果有应立即告诉家长进行正确处理。
4、我们中小学生不要私自玩电,特别是当家里没有人时,一定要把所有的电源都关闭或拔掉。
5、凡是金属制品都是导电的,千万不要用这些工具真接与电源接触。
6、不要用湿的手巾擦电器,防止水滴进机壳内造成短路,以免触电。
7、在放学、上学的路上,特别注意路边的电线是否有脱落,见到一定要躲开。
8、雷雨天气,千万不要站在树底下避雨,以免遭到雷击。
9、暴风雨吹落了电线,有人不幸被电击倒了,千万要伸手去拉触电者,正确的方法是用干木棍等绝缘的物品,挑开电线,并告诉大人,通知有关部门。
六、流行病预防
1、早睡早起,加强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的睡眠,增加室外活动提高抗病能力。
2、每天坚持室内通风换气。
3、要经常做到勤晒衣服,晒被褥,晒太阳,勤换洗衣物。
4、饭前便后,手接触不放心的物品后应及时洗手。
5、不挑剔食物,多喝开水,饮食上要清淡,多吃高蛋白,维生素丰富的食物,多吃蔬菜、水果,忌生食。
6、衣服增减要适度,住宿生棉衣不要过早带回家,应放在寝室,及时添加。
7、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
8、流行病高发期,应尽量避免到公共场合或人口密集的地方,少窜门减少感染机会。
9、流行病高发期,应加强室内消毒,公共场所消毒。
10、6个月至15岁的儿童,必须按免疫接种时间及时接种疫苗。
11、疑似病症要及时检查确诊,不要讳疾忌医,作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有病及时就诊不要带病上学。
12、病人的餐具要与家人分开并消毒,房间要保持通风。
13、学生在食堂就餐要自备餐具,就餐前后都要清洗干净。
14、校园内不得喂养鸡、鸭、狗等动物,学生不能将猫、狗等动物带入校园。
15、住宿生感染疾病后要及时通知家长,回家离校治疗,避免传染。
七、实验室安全常规
1、学生到实验室应排队出入,不得拥挤。
2、不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器材。
3、实验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按照仪器铭牌规定进行选用和使用。
4、不经教师允许,不得自作主张,按自己的猜想胡乱试验,以免造成危险或损坏实验器材。
5、做电教实验时,注意安全用电,以免触电。
6、实验完毕后,要整理好器材,电学实验,先断电源,注意检查电路是否安装正确。
7、实验所用的药品,很多是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或者有毒害的,因此使用时要保证安全,遵守有关规程和操作,并注意以下几点:
8、学生需严格遵守老师的各项指示。
9、没有老师陪同之下,学生不可进入实验室。
10、用完试剂及化学药品须立即放回原处,不得将药品带离实验室。
11、学生不可在实验室内奔跑及追逐。
12、实验进行中不可擅自离开。
13、如打破仪器或遇上任何意外需立即知会老师。
14、长发必须束好。
15、如有需要请配戴安全眼镜。
16、学生须熟悉紧急应变计划。
17、如学生希望在校外自行进行实验,应先寻求老师的意见。
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4、程序:
一、总则
1、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制造压力容器,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须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制造压力容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验收等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制造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必须经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才能进行。安装压力容器时,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3、使用与管理
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时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第三类压力容器。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蒸球。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医用氧舱。
4、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压力容器定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二、工程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内容按容器规程第117条执行。
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5、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
4、2、3修理改造
4、2、3、1、 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4、2、3、1、1、 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和符合本规程第51条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焊补。压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
4、2、3、1、2、 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改造后,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2、3、2、 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4、2、3、3、 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4、2、3、3、1 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及焊后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规范,制订施工方案及适合于使用的技术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4、2、3、3、2 缺陷清除后,一般均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4、2、3、3、3 母材焊补的修补部位,必须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应满足要求。
4、2、3、3、4 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焊补后重新进行热处理。
4、2、3、3、5 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
4、2、3、4、 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
4、3检验
4、3、1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检查和内压试验三种。检验间隔为:
4、3、1、1、 外部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3、1、2、 内外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为3级,每三年至少一次。
4、3、1、3、 耐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3、2内外部检验级、耐压试验及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具体检验要求执行容器规程133-139条规定。
4、4安全附件
4、4、1 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发给的制造许可证,才能进行制造。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制造。
4、4、2 安全阀的使用管理按本厂安全阀管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4、4、3 容器上装有爆破片时,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并能保证使容器内的压力迅速泄放。
4、4、4 有毒、易爆介质容器的爆破片排口应设放空导管,并引至安全地点或妥善处理。
4、4、5 爆破片应每年更换一次,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4、4、6 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复验时(在工作条件下试验)应有设备主管和安全技术人员在场。
4、4、7 压力表的装设、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新购进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后才能使用。经检验后的压力表应有合格证铅封。
4、4、8 压力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验。
4、4、9 低压容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以上容器应不低于1、5级。
4、4、10 压力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取2倍。装设压力表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且避免受高温,冻结及震动的影响。
4、4、11 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装三通旋塞式形阀,以便拆下校对或更换压力表,盛装蒸汽的容器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有存水弯管。盛装高温及强腐蚀介质的容器与压力表之间,应有隔离缓冲装置。
4、4、12 工作介质为气液两相共存的容器,应装设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
4、4、13 盛装易燃、剧毒、有毒介质的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须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计式自动液面指示器。
4、4、14 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上应有防止液面计泄漏的装置和保护罩。
4、4、15 液面计的汽、液相连管上应装设有切断阀,还应有排污阀,以便清洗和更换。
安全管理制度3
1、学校要根据校舍布局,划定校内车辆行驶线路,设置必要的交通和警示标志,合理设置停车位,严禁占用教学和学生活动场地。
2、车辆停放在校内实行许可证制度,取得许可证的车辆方可停放校内。外来车辆进入校园要在门卫处进行登记,未经学校许可,任何机动车辆(含外来工作车辆和教职工自有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3、教职工自有车辆进入校内,须与学校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车辆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相关规定及安全责任。
4、学校每学期组织取得《车辆出入许可证》的教职工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5、在校园内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无证驾车。
6、经同意驶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不得抢行,禁止鸣笛;低速行驶(速度不得超10公里/小时);在校园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在指定泊车位停车;禁止一切机动车在校内练车。
7、严格限制在学生出入学校的高峰期车辆出入,禁止与学生上学、放学时人车混行;禁止在学生活动时间内在校园内驾驶车辆。
8、机动车违规在校园内行驶、停放,造成他人或集体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安全等责任事故的,由车主和驾驶人承担责任。
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管理制度4
校车管理制度
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学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学生校,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学生,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学生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主任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学生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站点及乘车学生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家长接送学生必须出示接送卡。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校车接送制度
一、车辆接送老师必须清楚并遵守接送时间。早上接孩子时要做好晨检工作。
二、接送过程,老师不能坐车头。要组织好学生,不能让学生打开窗口、门或打架。
三、态度要和蔼,热情。家长交代事物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各班班主任交接。
四、接送学生时,填好学生接送点名表;学生上下车时,老师必须亲自下车。护送学生亲自交到家长手中。督促家长配合学生校接送制度的实施;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学生校的通知或资料单据,必须由接送老师亲自转交家长手里,不能由学生转交。
六、接送老师有对家长宣传学生校各项活动和兴趣班等的义务和责任。
七、如校车接送时间有变化,接送老师须及时与家长联系。
八、校车接送回来,一定要清点人数,并保持车干净。
九、接送老师必须凭卡接送学生。如有食物与药物必须听家长交代清楚并做好登记,并要求家长签名。如有邻居、同事等代接情况,接送老师凭卡送孩子情况下,必须与孩子家长电话确认。
十、出现漏接情况。当天接送老师与司机同负责任。
十一、司机要安全行车、不开快车、(不超过50公里/小时)、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
十二、如发现特殊情况及家长意见,必须及时向校长汇报
校车出车、收车检查登记制度
一、校车出车前的检査:每天执行车辆“三检”制度,检查内容:机油、助力转向油、燃油、水、电压、制动气压、轮胎气压是否充足;皮带、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全车灯光、喇叭、校车标志灯和停车车指示标志、逃生门正常有效;车内灭火器、安全锤、急救药品等齐全有效。
二、校车行车中的检査:随时注意检查发动机的异响、异味;随时观察各仪表的工作情况。
三、校车收车后的检查:清洁车辆,加注燃油;按运行里程,认真做到保养作业,如清洁、紧固和调整;扭转粗滤器手柄2-3圈,放出贮气筒积水;检查各部技术状况,并排除故障;冬季无暖库的.汽车必须放净冷却水。
校车驾驶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我校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我校正常教育秩序。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特制定我校校车司机安全工作制度。
一、司机要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树立“一切为了孩子”的思想。
一、服从交通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做好安全驾驶工作。
二、做好每年的车辆安全检验制度。
三、驾驶员做到“人有病不驾车,车有病不上路。”
四、不酒后驾车,不超速、超载、闯红灯。
五、定期维修检查车辆,以保证安全行驶。
六、发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通知交通安全小组。
七、对违章开车或工作失职所导致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校车跟车教师岗位职责
一、随车老师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学生入座上车维持秩序,做好安全乘校车的准备工作。上车时,随车老师清点学生人数,让学生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学生不能上车。接学生来校时随车老师要下车接学生上车,安排好学生的座位。车到校后,学生下车,随车老师与本班老师交接,清点校车上各班的学生人数。
二、要求坐车学生家长准时接送,并选择固定人员接送学生,如换人接送学生,接送车老师要询问事由,并请与家长电话联系,才能让人接走学生,如果没有家长接送,一律不让学生自己回家,必要时学生随车返校。
三、随车老师要提高服务意识,要与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学生态度和蔼,细心周到,热情服务。
四、随车老师一定要坐在后面,随时留意学生动向,一律不允许学生在车上打、闹、跑、站、侧坐,把手、头伸出窗外。
五、学生上车时,老师要快速对学生进行晨检,一摸(摸头)、二看(看学生暴露部分是否有红、肿、青块、伤痕等,如有要马上向家长问明)。
六、随车老师在学生离校上车前,要仔细查清人数,不要出现漏送的现象。
七、每次学生全部下车后,跟车老师要从最后排向最前排清查一次,看看车上是否有人有物遗留。(千万不能把学生滞留在车上)。
八、随车老师要把家长交待的事情记录下来(如吃药、交费、换衣、请假、建议或意见等等),特别是收、退现金要记录清楚,在车上收取现金时要看清,点清。
九、要时刻提醒司机不得超速、超载,高度注意行车安全;学生下车时,需多注意左右两边的车辆来往,若车前后有学生,不得开车。车未停稳,不得让学生上下车。
十、随车老师应守在车门处,守护好乘车的学生,杜绝一切不安全的因素及其他事故,防止衣帽、书包和其他东西丢失,圆满安全将学生送交家长。
学生校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应制止开行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才能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在车上向学生宣讲乘车安全注意事项,提醒和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各种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全部离车后,跟车人员方可离开。
校车安全学习制度
一、加强司机和跟车员的思想政治培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具备良好的服务水平,爱护车辆。
二、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校车及驾驶员培训,做好培训记录,牢记培训内容,提高校车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
三、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知识培训,认真学习《校车管理制度》《校车运行应急处理预案》切实领会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实质精神。
四、司机必须学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熟悉专业技术和车辆性能,做到安全行车,避免事故发生。五、严格遵守上级下发的各类校车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车管理档案,开展隐患排查。
六、组织驾驶员和跟车员学习本校校车管理制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确保接送学生安全无误。
校车养护、修理制度
校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使用严格按照的《关于校车管理制度》执行。现就维护修理保养规定如下:
一、保养
(1)各类校车由校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每辆车外部清洗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则每日须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每半月定期保养一次,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3)油料油卡由财务部统一购买,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并带驾驶员一同加油,填写清耗登记并由驾驶员签字。
(4)每月管理部主管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二、修理
(1)凡学校校车,除紧急状况外,需维修应事先向办公室上报、检查、核准、备案后,由该校派专人与司机一同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三、保险、年检
(1)各类校车的投保作业统一由学校派专人会同驾驶员一道办理。
(2)校车年度检验应由学校派专人会同校车司机负责
安全管理制度5
为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顺当开展和全体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教育改革和进展顺当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周边道路保持平坦,完好,干净卫生,排水通畅,便于通行。
(2)学校周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停放点或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学生进出。
(3)学校的开口处距道路人行道的边线30米以内的视作沿街开口,依据不怜悯况设置相应的交通设施;
(4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穿插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小的,应当完善该道路平面穿插路口或该路段横道线的行人过街交通设施,在人行横道线处必需设置人行信号灯和车行信号灯。而此开口处不再增设横道线等其他交通设施;
(5)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穿插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应当在开口处设置人行横道线、(大、中学校的开口处设置留意行人标志)和人行横道预报标示,在人行横道线的两端设置人行横道标志;
(6)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穿插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除了设置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预报标示、留意行人标志或留意儿童标志外,还应当在人行横道线的两端设置人行信号灯和在道路上设置车行信号灯。
(7)上、放学时段,交通简单路段的中小学校主要出入口有教师和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护导,疏导人流,师生、家进步出秩序良好;
(8)有条件学校周边设置上、放学时段临时停车泊位,并有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指挥家长接送车辆即停即走,学校安排人员协作疏导工作,学校门口没有拥堵状况
(9)对发生在学校周边,侵害师生人生、财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要准时处理,协作公安部门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
(10)在校园周边简单地区,要与公安部门协商:要求设立治安岗亭。
(11)将校园周边地区与公安、社区、连接纳入治安治理范畴,开展治安巡逻。
(12)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
(13)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公共停车场。
(14)严禁将学校场地租用停放社会车辆,或租用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活动。
(15)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周边设立的经营商店,要求合法、标准经营,并保持干净卫生。
(16)校园周边50米内无乱设摊点,乱堆杂物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
(17)学校门口200米内不设立经营性网吧、歌舞厅、嬉戏机房。
(18)学校周边音像书报商店、摊点不出租非法出版物。
(19)常常组织力气对学校周边地区和建筑物等安全隐患进展排查,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0)每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的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特殊是以各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大事的应急训练,提高自我爱护力量。
(21)学校每学期要对校车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状况进展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要求凡接送学生车辆必需是审核合格的车辆。
(22)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协作,强化周边出租房屋、流淌人口、暂住人口的治理,爱护学生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6
为加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岗、到人。
二、场所宗教活动必须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制定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反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以保证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若发生事故,场所必须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场所必须遵守国家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制度,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建立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保证经常有人值班巡逻,对因麻痹大意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技术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检查、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六、建立以消防管理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队长的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熟练掌握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七、宗教活动场所应根据本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八、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原则,对场所的.电、水、气及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问题,杜绝使用危房进行宗教活动或其它活动,汛期及特殊时期,加强安全工作措施,严加防范,确保场所人员及财产安全。
九、要保证场所内食品及用具干净、卫生,积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因食品及用具不洁引发食物中毒,同时积极做好流行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十、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大型活动(参加人数超过千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并配合做好活动前的消防等安全检查工作。
十一、建立场所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场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排、部署本场所的安全工作。
十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已登记及筹备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安全管理制度7
1)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进行防火,防爆及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
2)积极进行安全防火大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3)掌握列入消防目标的重点部位、重点工程的防火安全工作。 4)严格执行各项防火规定,制定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的监督工作。
5)易燃、易爆堆放处防火标志要醒目,并配备好不同的灭火器材。
6)对节假日及不同季节气候及时进行防火工作检查。 7)防火器具配备要合理,并进行检查,过期的'器材要及时更换。 8)施工现场道路完好,便于消防车进出现场。
9)防火器具配备要合理,并进行检查,过期的器材要及时更换。
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营造安全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协厂商、外来联系业务的各人员。
第二条 安全生产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公司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采取三级教育,即分为公司教育、部门教育和班组教育三个层次进行。
第三条 公司特殊岗位的员工必须要求持有国家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整个公司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对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换工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和安全事故调查小组,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综合管理部安全员兼任,成员由保安员和各部门指定兼任的义务消防员组成;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各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员组成。
第六条 公司将安全责任按区域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再具体分解落实,直至具体的个人,形成安全管理责任区,非责任部门在责任区工作的人员必须服从责任部门的管理。
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
2.负责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本规定及其它有关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3.明确各自的消防管理责任并将本部门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
4.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对照本规定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
5.负责改善消防等安全条件及保护消防等安全设施;
6.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扑救;
7.负责协助调查火灾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识:
1.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浸变压器、电容器、多油开关、发电机、甲、乙、丙类液体和一般固体物等火灾。
2.水不适于扑救油、带电的火灾,发生电器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用水灭火。
3.易燃液发生火灾时,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干粉灭火器等扑救,自燃物品发生火灾时可用水、砂土扑灭,也可用干粉。
4.凡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严禁同一仓库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 安全生产规定
第九条 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严禁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须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操作旋转机床、钻床不允许戴手套。
第十条 生产制造部生产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操作各类设备。开动设备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润滑或清理、调试,暂时离开设备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并关闭电源。操作完成后,应关闭机床和电动机,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夹、量具,清除切屑时应使用钩子、刷子或专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违章操作而造成工伤事故者,严肃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十一条 凡有外露的机械设备传动机构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预防脱落,运转中的机器或传动机构装置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
第十二条 电器焊割操作时,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程,危险现场(周围有可燃物的)须配备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焊割现场,不得把点燃的焊割器具随意乱摆,焊割结束后,必须关闭电、气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本公司电工必须持有劳动供电部门核发的电工合格证才能上岗,如只有低压电工证人员严禁操作高压部分。电器维修操作人员应按《电气安装、维修的标准》和《电工手册》的规定操作,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不准乱接拉电线,严禁使用临时用电线,若确实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专业电工布线,且临时电线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天。
第十五条 各类用电设备上的.照明灯座应使用安全电压;各类电源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应安装接地线;堆放的物品距离各类开关、插座、电源线、照明及用电设备保持0.8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紧急使用,不准在仓库、易燃易爆场所擅自安装用电设备,严禁把茶具、雨具、杂物放在电器设备的箱盖上,以防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对用电设备的裸露部分,裸露导线,不论有电无电,不得随意触摸,严禁用湿手或赤脚拉电器开关,触摸电器设备,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运行,本公司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绝缘性能是否良好,线接头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和线路要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测时如发现火花、短路、发热及电源线损坏等不良情况,应立即停电维修。公司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隐蔽线路进行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公司配电房内须制订安全可靠的操作规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记录制度,必须配
备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测、检查所有电器设备,电器设施的各种保护装置要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地预防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配电室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要保持清洁和经常维修,发现有损坏或有问题的应及时汇报。配电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存放任何杂物。
第十九条 除划定的吸烟区外,严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厂区内吸烟,储存化学品和易燃的仓库严禁带火种和使用明火,机动车辆进入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范围内,严禁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未经公司批准,严禁在厂区内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要设特定地点专人保管。
第二十一条 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显眼的位置并划出固定的停放点,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车辆、木踏板、纸箱其它杂物等阻塞消火栓设备系统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条 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器材,未发生火警时,任何部门、人不得乱动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损坏消防器材,违者按消防器材价值的两倍扣罚(除特殊情况外),并按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有人乱动乱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权力和义务劝阻,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经常性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发现消防器材损坏或存在隐患的或需报废的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到综合管理部,由其负责更换和重新购置。
第二十五条 仓库的货物应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规定,货物必须按要求堆放整齐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仓管员有责任有义务统一安排一切进仓货物的摆放位置,各生产部门要给予仓库管理人员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条 装货叉车及中转车辆在厂区内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装运货物。装货叉车除驾驶员外严禁载人,严禁在运行中的叉车上站人。
第二十七条 在公司厂区内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范围内划出施工区域,并悬挂警示牌。严禁公司员工擅自进入已标明危险的施工区域,如因施工方未划定施工区域而造成本公司员工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生产部门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电房内的各用电设备必须保证要有完整的操作规程(指南)或使用说明书,对一些有消防隐患或安全隐患的区域各部门必须标明警示牌或警示标语。
第二十九条 综合管理部安全员每半个月须对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查看各车间、仓库内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摆放、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并将结果上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发现问题后应将问题及时通报给责任部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未整改的报总经理处理。
第三十条 任何人员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火警“119”,报“119”的程序是:镇定拔号、说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燃烧部位及燃烧物质的性能。任何部门、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三十一条 发生火灾时,消防队未到达之前,各部门消防责任人有权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火场扑救,必要时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通知部门切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2.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扑救火灾后安排人员保护现场。
第三章 一般性处罚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为引起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的警惕性,公司对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构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对象为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找不到直接责任人的则处罚责任部门)。情节严重的公司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还将给予责任人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穿着和使用劳保用品的、公司生产车间的设备操作工在工作期间违章操作的或酒后上岗的将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公司电焊工违规操作的将给予100~300元的经济处罚。叉车上站人的或载驾驶员以外其他人员的将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乱拉电线、擅自安装用电或危险设施的将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在安全消防通道处或在消防器材规定放置范围内乱堆杂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将给予50~3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七条 没按规定要求放置消防设备、灭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检查维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予以警告或处以该部门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未发生火警时,如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损坏消防设施行为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5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
第三十九条 厂区内未在指定区域内吸烟的按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相应的法律。
第四十条 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司的,违者一次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未经批准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的,违者一次罚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条 在厂区内未经批准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的,违者一次罚款责任人(部门)300元,在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内使用火种或明火的罚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安全事故、I级安全事故、II级安全事故、III级安全事故。其分级标准如下:
1. 一般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轻伤的,即员工负伤后需休假1日以上,一周以内的;
⑵ 公司造成直接损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财产损失和工伤医疗、赔偿等,下同)。
2. I级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次重伤,但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5~10级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 II级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重伤,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1~4级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
4. III级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死亡的工伤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各部门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发生消防事故后各部门要及时报警并组织本部门力量迅速扑火并保护好现场。
2.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听从上级领导安排。
3.开展事故调查,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5.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规定如下:
1.根据职责权限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须将责任追究到相关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
2.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I和III级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上级部门或董事会决定对总经理的责任追究和考核意见,同时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办法有罚款、降职、免职、辞退等。
3.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级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总经理决定追究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办法有罚款、降职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公司综合管理部将发出整改和考核通知书,无正当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门负责人或人员将加重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制订和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安全管理制度9
一、机械技术责任制
技术责任制是机械设备正常进行工作和安全生产的有力保证。施工单位必须有一套完整的技术责任制,以确保生产秩序正常和安全施工。
各级机械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审定机械施工方案的技术措施,组织机械化施工。
(2)负责机械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和自制设备的审定,组织革新成果和自制设备的技术鉴定。
(3)负责机械的安全技术工作,主持机械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4)组织新机械的技术试验和技术交底。
(5)负责检查机械各项技术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不合理使用机械设备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加以纠正。
(6)组织机械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二、三定制度
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是机械使用负责制的表现形式。长期以来,被认为是管好、用好机械的好办法,并把它作为机械管理中应该遵循的重要原则。“三定”就是把人和机的关系固定下来,把机械使用、保养和维护等各个环节都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三定”的.具体做法
(1)1人管理一台机械,或1人管多台机械,该人即为该机机长或保管人。
(2)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设备,任命1人为机长,其余为机组成员。
(3)中小型机械班组,在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不能固定的情况下,应由班长指定专人负责。
(4)操作人员的配备应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规定的人员配备标准执行。
三、机械操作证制度
实行技术考核和操作证制度,是为了正确使用机械,加强机械使用责任制,有效地防止非驾驶操作人员或不熟练人员乱开机械,减少机械的损坏,确保人身和机械安全,提高生产效率。
四、 机械交接班制度
为了使机械设备在多班作业或多人轮班作业时,能互相了解情况,进行机械技术状况交底,分清责任,防止机械损坏和附件丢失,保证施工的连续进行,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它是贯彻责任制的组成部分。
机械设备交接班时,双方都要全面检查,做到项目不漏,交接清楚,由交接双方填写“交接斑记录”,接方核对相符验收后,交方才能下班。
五、机械验收制度
1、验收的组织
大中型设备和专用设备由机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一般机械的验收由使用单位机械部门有关专业人员办理验收工作。
2、验收的依据
订货合同或协议书;机械的发票、货运单、装箱单、发货明细表、机械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
3、验收的内容
主要包括机械外观检查和质量检验;随机附件、易损备品配件、专用工具以及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的清点工作。
4、验收的程序
(1)依据订货合同,核对发票、货运单与机械规格、型号等是否相符,按货运单初步检查装箱完整情况和件数是否相符。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承运单位及生产厂提出质询,并拒付未交货款。
(2)开箱后,依据装箱单、发货明细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核对机械规格、数量是否相符,检查外观质量是否完好无损,各部件、仪表有无损坏或短缺,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登记,并向生产厂提出质询或索赔。
(3)检查随机的各种技术文件和资料。
(4)检查附属装置和随机专用工具。
(5)按验收的实际情况填写验收记录单,作为固定资产建账立档的依据,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交付使用。
六、 起重机的安全管理
(1)起重机操作手必须持有操作上岗证,轮胎式起重机还必须持交通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方可驾机。
(2)起重机在作业前应检查工作装置及附属件是否牢固,是否有损伤,工作场地是否平整坚实,驻车制动器是否有效经试运转,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作业。
(3)作业中操作人员必须听从作业指挥人员指挥,得到信号后方可操作。
(4)严禁超负荷起重和起重不明重量的物体,遇有风速大于10m/s时,不准工作。
(5)注意架空输电线,工作场地尽量远离高压网线。
(6)起重机工作时,在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7)起重物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起吊物在空中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8)工作中不准进行任何维修保养工作,任何人不准站在起吊物和吊杆上,以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9)两台起重机联合起重同一物体时,必须使用同等能力与性能的起重机,工作时要保持同速提升或降落,重物重量不得大于两台起重机允许起吊重量之和的70%,每台起重机分配到的负荷量不得大于该机允许起吊重量的80%。
七、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1、火线必须进开关。
2、合理选择照明电压。
3、合理选用导线和熔丝。
4、电气设备要有一定的绝缘电阻。
5、电气设备的安装要正确。
6、采用各种保护用具。主要有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钳、棒、垫等。干燥的本质桌凳、橡皮等亦可充做保护用具。
7、正确使用移动电具。
8、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安全管理制度10
为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把我校师生安全工作真为了真正落到实处,把我校师生安全落到实处,根据临渭区,教育局和中心校,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各班主任和授课教师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清醒地知道学校、班级安全是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全体教师应坚持时时事事向学生讲,时时,事事抓紧抓好安全工作的工作的制度,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明善,成员各班主任。本学期,各班都要成立以班长为组长的3-5人领导小组,做到班主任具体负责,并明确地分工与落实责任,执行好班级安全公约。要做好安排、检查、落实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实行谁失职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三、各班要开展并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纪律教育和日常工作管理,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自救能力。
1、班主任每天对学生要进行日常行为规范及校记校规教育,培养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和养成良好社会公德的习惯。
2、要用文明、礼貌语言和行为占领学校的一切阵地,严格杜绝脏话和粗劣行为出现。
3、严肃门卫制度,值周员要执行放学开门和及锁门制度;正常教学时间任何一个学生进了校门后不得随意外出,不允许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内。<值周员具体负责>
4、坚持按时上课,下课和自习辅导制度,特别是术科课,决不能给学生一安排而离开学生,一旦造成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6、学生放学由值周老师负责,班主任具体组织,送出校门。一旦出现偶发事件,值周老师应和学校、班主任联系、及时解决,且莫贻误。
7、任何一位老师都无权随意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和各种商业性庆祝性活动,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8、严禁学生玩火、玩电、溺水、上树和烂墙危房处玩耍及在公路上学骑自行车。
9、节假日、双休日由值周教师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并落实责任,如发生不安全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10、学校线路,校会每三周检查一次。具体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
11、学校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法律教育,使全体教师知法懂法,以防范不法分子的骚扰。
12、严格安全重大事故事故的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班级责任事故(包括学生打架斗殴造成的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于隐情不报、慌报或延期上报者,要追究班主任和当事者责任。
13、不安全事故发生后,班主任要密切配合学校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善后工作,对于思想麻痹,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故意违反纪律有关规定等原因,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伤亡事故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以上各条望全体教职工严格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11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受限空间作业。
二、引用文件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3025-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受限空间
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清水道、污水道、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2、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公司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四、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部门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作业负责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五、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部门申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作业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由安环部长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批准,安环部长不在时由主管签发批准。
3.作业部门负责人和安管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并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协同作业监护人进行完工验收,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签名。
六、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1.安全隔绝
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1.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按《盲板抽堵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审批手续。
1.2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2.1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2.2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
2.3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
2.4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钟。
2.5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
2.6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z2-20xx规定。
3.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
3.2存在自然通风局限时,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次数不得少于3~5次每小时。
3.3作业时适宜的新鲜风量应能够达到30~50立方每小时。不准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3.4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连续导入维持有限空间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围。
4定时监测
4.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作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许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须按以上置换、清洗或通风作业程序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
4.2采集的分析样品要有代表性,应保留在气体取样器内并至少保留4小时甚至直至作业结束。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其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gbz2-20xx规定。
4.3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取消作业证;作业现场经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其结果符合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后,须重新开具作业证,方可继续作业。
4.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
4.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5照明和防护措施
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有条件可以使用长管压缩空气呼吸器。
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静电等防护服装。
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反腐蚀护具,穿反腐鞋。
5.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5.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5.5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6.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6.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6.3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6.4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6.5有限空间外要备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物资。
7.监护
7.1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7.2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7.3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须阻止作业。
7.4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人数,并与作业人员验证或者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5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7.6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7.7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在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安全作业警示牌。
7.8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确保通畅的作业联络方式。
7.9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绳,以便紧急时被拖曳施救。
7.10发生有限空间事故,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抢救。
七、职责要求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
1.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应急和联络方法;
5.对未经允许试图自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应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二)作业监护人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三)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四)审批人员职责
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作业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3.督促审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许可证管理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二年。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3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安全管理制度12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治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需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需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觉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准时报告校保卫处协同查处。
6、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7、机动车进校园应听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8、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准时将其关锁好,钱包、珍贵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常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殊留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车每天应进库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车库应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应准时关锁好门窗,严禁火种进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12、来校办公务的外来车辆,经门卫人员与相关领导联系并获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3、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由有关人员与门卫联系,做好登记,方可入校。无特别状况,非经允许,出租车严禁进入校园。
安全管理制度13
为了加强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施设备包含的'内容
1、学校房屋建筑设施;
2、校园道路建筑设施;
3、学生运动活动场地设施及体育设施;
4、临时建筑设施;
5、水、电、暖设施;
6、实验、微机等教学设备。
二、建立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机构,由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总务主任、教导主任、德育主任等成员组成。
三、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1、每学期开学之前和结束之后进行检查;
2、每月中旬定时检查;
3、大风、大雨之后及时检查;
4、大型活动之前全面检查。
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房屋是否有损坏、变形;
2、检查地基是否有沉降;
3、检查供、排水是否畅通;
4、检查用电电路是否损坏;
5、检查防火规定是否落实;
6、检查沟、坎、梯、栏是否有隐患;
7、检查锅炉是否正常;
8、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五、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必须按要求做好记载,建立检查情况汇总档案。
六、落实整改。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因某种原因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主管部门,立即封闭设施设备,停止使用。
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测绘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测绘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系统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管理部门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人事劳资、生产、计划、财务、物资、保卫、工会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办事机构一般设在人事劳资部门,并指定专人担任安全生产检查员。
(二)队(院)相应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检查员。
(三)中队(室)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中队长(主任)负责,并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小组(班)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组(班)长负责,并配备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四条测绘系统内其他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和配备
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人员的职责,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六条各级行政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负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作业现场的直接指挥者负直接领导责任,生产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各级领导要坚持生产与安全并重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签订各项经济承包合同时,要明确安全责任和目标,提出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
面的法规、制度和规程。结合生产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检
查执行情况。
(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落实。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协调处理跨单位的事故隐患。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发出《事故隐患整改意见书》,令其限期整改。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个人,批评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以及惩处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
(七)督促所属单位按规定配发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八)督促所属单位按整改计划落实并用好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九)协调劳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价。
(十)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十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第九条
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建立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整改措施计划。
(四)结合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宣传表扬安
全生产方面的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
(五)督促有关人员了解和踏勘测区安全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根据整改计划落实并用好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七)监督检查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发和使用情况。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九)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第十条测绘管理部门和队(院)的安全生产检查员、中队(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组(班)安全员的职责,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单位中各部门,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要求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第十一条全体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止生产作业中的违章行为,爱护和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和向上级部门申述。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贯彻,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教育的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须结合实际采取自查、互查、抽查、普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在坚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经常检查的同时,各测绘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还应每年定期组织二至三次的全面检查。
第十五条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做到边检查边改进,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对限于条件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订出具体措施,限期解决。
第十六条
抓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通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其在生产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七条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并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测绘管理部门和队(院)的安全生产检查员须通过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的安全教育,在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任职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第十九条
队(院)主管领导的安全教育由测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国家和部门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等。
第二十条
中队(室)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组(班)安全员和职工的安全教育,由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其教育内容和时间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必须通过队(院)、中队(室)、小组(班)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三级教育的时间总共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一)队(院)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二)中队(室)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有关知识。
(三)小组(班)级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
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第二十二条
职工变换作业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复岗时,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作业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四条
生产单位各级领导要重视对临时用工(含从测区招用的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具体工作由中队(室)和小组(班)负责。教育的内容应结合作业地区、分配的工作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一般应侧重于劳动纪律、安全知识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测量工具的正确使用等。
第六章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尽快将事故发生
的时间、地点、程度等概况,按隶属关系分别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和当地劳动等有关部门,同时报国家测绘局。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
规定及时上报的,事后应充分说明原由。
第二十六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单位报告,同时迅速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必须事先做好标记、拍照、摄像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事故等级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或指派主管领导赴现场处理事故、指挥抢救,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国家测绘局派员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国家测绘局领导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处理。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的责任是:查明事故的事实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包括善后事宜)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在进行工作时,单位和个人均须给予支持与合作,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及其事故责任者和负事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追究事故责任。
(一)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二)擅自更改、拆除、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造成事故的。
(三)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岗位、擅自在非本职岗位上作业造成事故的。
(四)安装、检验、修理仪器设备及汽车等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故的。
(五)仪器、设备带病运行,安全装置不齐全,超温、超速、超压、超重、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六)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用具,造成事故的。
(七)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八)其他应负事故责任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事故领导责任。
(一)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和教育工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导致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
(二)未按整改计划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经费,使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得不到改善造成事故的。
(三)强迫职工冒险作业,或安排有职业禁忌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或安排未通过特种作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上岗从事特种作业,或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或由于安排作业人员超负荷劳动造成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性建设工程不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的。
(五)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造成伤亡事故的。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指使破坏事故现场,或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七)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到现场,或不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以致扩大损失,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测绘系统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有与国家有关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人事教育劳动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15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争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本责任区内的公共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总务处,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报修的'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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