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制度【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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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存货管理,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存货管理范围
第二条存货管理的范围包括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的入出库及库存的管理。
第三章入库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存货管理制度,账实分管,互相牵制。存货出入库要有严格的手续,经办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四条存货采购应依据采购计划合理安排采购进度,防止因盲目采购而导致材料的积压。
第五条外购时,首先由采购部会同营运部召开订货会,提出采购计划,由营运部经理审核,交财务部门纳入财务收支计划,再由采购部门负责实施采购。
第六条购回时,由出纳开二联单,交由仓库保管人员和相前部门负责人(如:厨师长)按质按量组织验收,按实际质量认真填写“入库单”,对“入库单”的入库时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人、承运人和验收入库人等栏目均应逐一填写,不得漏项。二联单,一联交财务,一联留存。
第七条商品入库必须严格验收,原材料的验收单必须有仓管、厨房或店长经理共同验收;入库后仓库保管员应严格履行货物保管职责。
第八条入库后应将该“入库单”的“财务联”一起附于购货发票后交财务入账。
第九条对于外购物资数量短缺、品种质量不符的,由采购部负责更换,更换费用或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个人承担;销售后因质量问题而返修、销售退回所发生的损失由后厨部门承担。
第四章出库管理
第十条商品或原材料由出纳先打印”出库单”,再交由仓管办理“出库”手续,按使用部门据实发货,发货后由使用部门和仓管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月末,已领用但尚未销售出去的,应及时退回仓库,便于财务如实核算成本。
第十二条仓库负责人应当每天记录出入库明细,每十天,由出纳按软件里的数量打印出当月的存货出入库明细表,仓库将签好字的出入库单据先与出纳的出入库明细表核对,核对无误后交给公司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物资出库需凭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的领用单,由仓库保管员核对数量、品名、规格后发货。
第五章库存管理
第十五条保管员应设置各种存货进销存明细账,并依据出入库单进行账簿登记,经常与出纳的'软件数据核对账目、实地盘点实物,保证账账、账实相符。物资要堆放整齐、标签清楚、计量准确、存放安全。保管员对存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第十六条对于各种物资每月月底由出纳会计打印进销存报表与仓库负责人盘点核对,每月底盘点一次。
第十七条仓库保管员应做好仓库的日常环境卫生管理,检查库存物资的安全保障情况,消除安全隐患。发现情况及时汇报,以利于及时落实措施予以解决。仓库保管员工作失责而导致货物毁损的,应按成本价做出赔偿。
第十八条存货应定期盘点。每月末,仓库管理员应对所管理的物资进行核对检查,使账、卡、物一致,并上报各类存货的收发存情况。每年末,公司进行一次全面存货盘点。盘点人应分清存货库龄,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区别情况,落实责任,报告有关领导,经批准后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存货的取得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存货的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年末,公司应对剔除有问题库存后的存货余额按单个存货项目进行分析,由物资管理部门结合市场行情和期末存货实际,比较期末账面价值与期末可变现净值,编制存货跌价情况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此编制存货跌价准备提取方案,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管理制度2
一、存货管理的范围
包括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在产品和产成品的入出库及库存的管理。
二、入库管理
1、外购时,首先由用料部门提出用料计划,由分管领导和委派会计审核,交财务部门纳入收支计划,并通过单位内部支付款项,再由供应部门负责实施采购。
2、购回时,由物资质检部门按质按量组织验收,按实际质量认真填写“入库单”,对“入库单”的外购地、入库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人、承包人和验收入库等应逐一填写,不得漏项,对无随货同行发票的.货物金额应由交货人提供采购价,财务据此入账核算,待发票到后再按实际价格调整。
3、运费结算必须在运输发票后附有一次复写的“入库单”的“运费结算联”,如无运费,应将该联连同“入库单”的“财务联”一起附于购货发票后交财务入账。
4、产成品入库必须有质检部门验收的“合格证”,由保管员按规格、品种填写成品“入库单”,质检员、保管员和当班生产负责人均应签字。
5、对于外购物资数量短缺、品种质量不符合,由采购人负责更换,更换费用或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个人承担,生产产品因质量问题而返修,销售退回所发生的损失由生产部门承担。
三、出库管理
1、生产用物资由生产部门按生产所需于材料会计处办理“出库单”手续,对非生产用物资领用人应持领用审批手续,办理“出库单”及相关手续,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据实发货。
2、月末,已领用但尚未耗用的物资(包括残余料),应及时退回仓库,便于财务如实核算成本。
3、材料会计在月底时,应将当月的存货出入库按部门分项目汇总,与仓库保管、生产部门核对一致后,报给成本会计。
四、库存管理
1、保管员应设置各种存货保管明细账,并根据出入库单进行账簿登记,经常与财务核对账目,实地盘点实物,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物资要堆放整齐,标签清楚,存放安全,保管员对存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2、对用量或金额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物资应每月盘点一次,对于所有存货至少要一年彻底清查一次。
3、盘点时,由供应、生产、仓库、质检、财务等部门组成财产清查小组,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查找盈亏、积压等原因,编制盘存表,提出处理意见,参与清查的人员应在盘存表上签字,以示负责。
存货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酒店业(包括餐饮、客房和休闲娱乐三大部分)的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购进、领用、耗用、节余库存保管及存货各环节核算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行为,现根据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存货是指集团酒店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行将消耗的原物料、燃料及经营性辅助设备(不包括固定资产部分)。
具体包括:
1、原材料:餐饮业各种制作的基础性原材料,如鱼、肉、蔬菜等,以及干货调料等;
2、库存商品:存放于仓库及水吧的香烟、酒水、纸巾等出售商品;
3、物料用品:一次性餐具、客用拖鞋等一次性耗材和经营性辅助设备(不包括固定资产部分);
4、燃料:指酒店各设备正常运营维护所需的各种燃料等。
第三条存货的购进管理
一、存货的购进采取“采购计划审批制”:
1、单价在500元及以上的各种经营性辅助设备(指低值易耗品部分)的购进审批办法,参照集团的.相关规定执行;单价在500元以下的各种经营性辅助设备、日常经营所需的原物料及燃料的购进审批办法,按照本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对不同存货,采取不同时期申报计划:
(1)日计划:指需购进的各种基础性原材料食品,由厨部、餐饮部于头一天预测第二天的需要量,据此拟定需求,填制《厨房订货申请表》,报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采购部办理正式采购业务。申报计划时间为每天下午4:00-8:30。
(2)周计划:指需购进的冻品、烟等,填制《xxx酒店申购单》由部门或仓库申报,交采购部办理采购业务。申报计划时间为每周六下午。
(3)半月计划:指需购进的干货调料,由仓库报计划,填制《xxx酒店申购单》,仓库领班签字后,送交采购部办理正式采购业务。申报计划时间为每月1-5号和15-20号.
(4)月计划:指需购进的客房用品、印刷用品等,由仓库以及各部预测该月需要量,并据此拟定需求,填制《xxx酒店申购单》,送交采购部,并办理正式采购业务。申报计划时间为每月25-30号。
3、上述第(3)、(4)项填制《xxx酒店申购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需交仓库核签:仓库主要核查需购进的物料在计划申报时仓库中实有的各物料(包括可代用品)库存数量,并将相应的数量据实填入对应栏次,并提出计划意见。
4、对需特别制作(指经营物品上需加注酒店管理公司或酒店的标识)的各种经营性材料及物品(如一次性餐具、纸巾、客房洗具、拖鞋、茶具等),原则上应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相对固定的制作供应商,签订定期的供货合同(除非因产品质量、结算价格及其他合作方面的原因需更换)及价格协议(按时间段);每月末,各物料使用部门(指客房部、餐饮部和休闲娱乐部)根据酒店预计需要量拟定需求计划,填制《xxx酒店申请单》(一式四联,申购部门留存一联,其他三联经审批后一联交采购部、一联交仓库、一联交财务部),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存货管理制度4
存货仓储管理的原则是反映存货储存的基本要求,是控制存货收、发、存业务和存货资金管理的基本准则与方式。存货仓储管理主要有以下3个基本原则:
1.实行存货限量管理,节约资金使用。
为了合理使用资金,防止盲目购进、超储积压、脱销脱供等情形的发生,保证商品销售和产品生产的正常进行,必须对存货储存实行控制管理,制定各种商品、材料物资的最高和最低存量,以控制存货的储存量与存货资金的使用。
各种存货的最高存量(限量)与最低存量(限量),须由销售、生产、财务部门根据销售与生产的计划和实际需要,以及资金供应状况共同制定,由仓库和商场各个柜组执行。会计部门要监督检查限额的执行情况。存货的限量管理原则要求仓库保管员和商场各柜组组长经常检查各种存货的存量情况,如发现有高于最高存量,或低于最低存量的`情况,须立即报告仓库主任会同销售、生产和采购部门处理。
2.实行凭证查验收货,核准发货、出库,控制存货的收与发。
这个原则要求凡仓库收货,必须由专人负责,根据进货凭证逐一验明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尺码、款式、牌名、质量、生产期、保质期、产地或生产厂家后,由收货人员收货入库;凡仓库发货,必须由专人负责审核销售、生产部门签发的销售发货凭证或生产领用单,审核无误后核准签发,由配货人员配货,并由发货人员核对无误后签证发货;门卫人员须查验发货人员签证的发货凭证,确认无误后放行出库。
3.实行专人负责存货保管,设明细账卡登记收发货,核对实存量。
这个原则要求存货必须专人保管,并设存货明细账卡,逐笔登记收发货,结出存量,并清点核对实物,做到账、卡、实物相符,以保证存货的安全和完整。
存货管理制度5
煤矿存货管理制度为加强存货管理,保证存货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管理内容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第二条库管科对入库材料应当建立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科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应当经授权批准。
第三条财务科应当针对存货种类繁多、存放地点复杂、出入库发生频率高等特点,加强与仓储部门经常性账实核对工作,避免出现将已入库存货不入账或已出库不销账的情形。
第四条库管科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存货损坏、变质等情况,重视现场管理控制,防止浪费、被盗和流失。
第五条财务科严格按照会计核算规定进行存货的初始计量,正确核算存货的采购成本,进行存货的账务处理。
第六条材料发出计价方法采用计划成本法,并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规定执行。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存货的清查盘点原材料清查,由财务科和库管科共同负责,每年除必须在年终决算前全面清查一次外,在年度期间,还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存货进行轮流盘点、重点抽查或定期清查。对贵重物资至少每月清查一次;仓库保管员岗位调动时,必须进行清查盘点。盘点必须形成《存货盘点表》,并由参加盘点人员签字确认。
库存商品每月盘点一次,由企业科、财务科、生产科、质检科共同盘点。财务科负责编制《煤炭库存盘点情况表》,盘点数量要与账面数进行核对,对差异率大于20%或绝对额超6000吨的要进行原因分析,并由参加盘点人员签字确认。
第八条存货的清查主要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通过点数、过磅或测量等盘点方法,准确确定材料及产成品的实存数量,将盘点数量与账面结存数量相核对,并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
(二)在清查中要注意库存材料及产成品的质量,发现霉烂变质和毁损的物资以及超储积压的'物资,应查明原因。
(三)编制的《存货盘点表》和《煤炭库存盘点情况表》要正确反映各种材料及产成品的账存、实存数量和金额,以
及盘盈、盘亏、报废的数量和金额,并说明盘盈、盘亏、报废的原因等情况。
第九条盘库结束后,财务科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存货盘点报告》,报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审阅并提出处理意见。财务科根据处理意见进行处理或上报公司财务部。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存货管理制度6
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公司销售、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与有关定义
2.1 适用范围
2.1.1 本制度规范了存货盘点工作的方法、程序、要求及责任。
2.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存货、车间存货、外协存货的清查盘点。
2.2 有关定义
2.2.1 仓库存货盘点:对所有存放公司物资的仓库(包括在外库房)中存货的盘点,如原材料、燃料、辅料、外购件、自制件、产成品等的盘点。
2.2.2 在制品盘点:各部门已从库房办理领料手续或尚未办理完工入库手续的所有在制品(在建工程),包括滞留在车间、工地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
2.2.3 外协件存货盘点:对已经发到外协单位尚未回司的产品的盘点。
2.2.4 自盘:存货管理部门仓管人员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2.2.5 复盘:仓库主管或材料主管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2.2.6 抽盘:财务部对自盘的结果进行的复核和抽查盘点。
3 职责分工
3.1 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存货盘点工作。包括发布盘点通知、监督盘点过程、抽查复核盘点结果、发布盘点工作考核通报,根据公司领导的批复意见对盘点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3.2 存货管理部门负责盘点的具体实施、确认、统计、上报工作。
4 盘点时间
4.1 自盘:每月23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由各仓库管理部门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
4.2 复盘:每季度末月25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由各仓库管理部门
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
4.3 抽盘:每季度末月的30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由财务部拟定《盘点计划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于盘点日一周前发各有关部门。
4.4 财务部每季度应至少安排一次不定期盘点,具体工作由财务部负责拟定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卡、物相符率或账、卡相符率或账、卡、物相符率。
4.5 若要变更时间,必须征得财务部负责人同意方可。
5 盘点方法
5.1 实地盘点法是在财产的存放地点逐一对其进行清点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量的一种方法。
5.2 抽样盘点法是对某些价值小、数量大,不便逐一清点的财产,采用从总体或总量中抽取少量样品,确定其样品数量,然后再推算总体数量的方法。
5.3 估算法是对某些数量大、堆放不规则、价值低廉、不适合实地盘点法对财产进行逐一计量,而估计其数量的一种方法。
5.4 实际盘点过程中,对于价值较大的外购件、自制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必须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价值小、数量大、不便逐一清点的存货可采用抽样盘点法和估算法。
6 盘点要求
6.1 每月20日所在周的周五下班时间为盘点关账时点,关账前发生的单据必须入账,关账后发生的单据待盘点结束后入账至下个月。
6.2 各物料使用部门将盘点日需领物料在仓库盘点日前2天到仓库领取,于盘点前3天将剩余物料办理好退仓手续入库,以便仓库盘点工作顺利进行。
6.3 存货盘点前各部门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存货,并粘贴好《物料标识卡》。抽盘要求盘点之日仓库物料尽量停止流动。
6.4 收货待处理尚未进帐的物品应置于收货待检区,备好待发物料应置于备料区,并做好标识,不列入盘点范围,但须保留相关进出单据,以便盘点时作为补充证据。
6.5 参与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事先做好准备。盘点使用的单据、表格需要修改时,须经财务部部长签字后生效,否则追究盘点记录人员的责任。
6.6 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不准中间中断,负责盘点各有关人员原则上不准请
假,遇紧急事情时,应事先向盘点总指挥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
得擅自离开岗位。
6.7 盘点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对盘点物品进行清点、称量,如实填报盘点结果,真实反映资产结存状况,严禁弄虚作假,盘点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楚。
6.8 盘点时应先清点或称量实物,后对《物料标识卡》,再填《盘点表》核对账面数,盘点时发现物、卡、账不符,实物保管人员负责核实、查明原因。
6.9 盘点时仓管人员需认真回答复盘、抽盘人员提出的问题,并说明实物出现盈亏、残损的原因,并由复盘、抽盘人员记录在案,当场未查实的问题由仓库管理部门于盘点后三天内查清原因,并出具实物盘点异常报告交财务部。
6.10 各类存货的账、物、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100%。
7 盘点程序
7.1 自盘
7.1.1 仓管部门负责人指定材料主管在盘点日打印《盘点表》分发给盘点人员,同时报财务部电子表格一份。
7.1.2 自盘人员按照盘点进度计划及《盘点表》进行盘点。
7.1.3 自盘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盘点表》结存数量一致,如不符,则在确认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无误为止。
7.1.4 自盘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7.1.5 材料主管对盘点确认的差异物料填写《盘点盈亏报告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7.1.6 仓库管理部门将《盘点表》(打印装订并签名)、《盘点盈亏报告单》在盘点日后两天内交财务部。
7.2 复盘
7.2.1 复盘人员在初盘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盘点。
7.2.2 复盘可采用100%复盘,也可采用抽盘,由仓库管理部门在《盘点计划表》中确定,但复盘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种类的50%。
7.2.3 复盘人员按复盘安排分工进行盘点,点数员应边点数、边报数,记录员应将盘点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上,如须称量,由点数员进行称量作业。
7.2.4 复盘与自盘如有差异,须与自盘人员进行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由自盘人员在《盘点表》中“复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
7.2.5 若复盘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5%(含15%)以上时,则报告部门负责人
处理,必要时,部门负责人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
7.2.6 复盘完成后,如与自盘无差异,复盘人将《盘点表》上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如与自盘有差异,则按7.1.6办理。
7.3 抽盘
7.3.1 抽盘人员在自盘、复盘人员的`陪同下随机抽样物料,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所盘物料的20%、盘点金额达到80%以上,对单位价值较大的材料、产成品必须做到逐一盘点。
7.3.2 抽盘人员将抽盘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上。
7.3.3 对于抽盘与复盘有差异的物品,须与复盘人员进行再次盘点,确认有误的,复盘人员应在《盘点表》中“抽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并记录最终盘点的结果。
7.3.4 在整个抽盘作业中,抽盘组织人员对抽盘情况进行巡查,对抽盘中遇到的问题,抽盘人员应向抽盘组织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反馈、报告。
7.3.5 若抽盘发现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0%(含10%)以上时,则报告财务部负责人处理,必要时,应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保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复盘人员也参加盘点)。
7.3.6 盘点结束后,财务部盘点人员要在盘点表上做简要总结,注明抽盘项数、不合格项数、其他事项,抽盘双方当事人进行签字确认。
8 不定期盘点
8.1 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指派人员抽查资产结存状况,抽查时各实物保管部门要派人在盘点现场协助,抽查物品数量不得低于所抽查实物保管部门物料的5%。
8.2 抽查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
8.3 抽查可采取由账至物或由物至账的方式,抽查人员应将抽盘结果填写在《抽盘表》上,若有差异则须计算出差异数量,并要求存货保管人员在《抽盘表》上签字确认。
9 财务处理
9.1 盘点若产生盈亏,于盘点后2个工作日内,由仓库管理部门材料主管编制《盘点盈亏报告》,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财务部。
9.2 财务部对《盘点盈亏报告》复核无误后,编制《盘点汇总表》,将《盘点
盈亏报告》、《盘点汇总表》交总公司审批,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9.3 财务部、仓库管理部门在接到审批后的《盘点盈亏报告》1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卡调整工作。
10 盘点报告编制
10.1 每月自盘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仓库管理部门应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处理建议、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建议等)报财务部。
10.2 每季抽盘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财务部应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处理建议、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建议等),并呈总会计师、总经理审阅。
11 本制度未涉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确认。
12 本制度自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存货管理制度7
1.存货验收制度
1.1.各分店负责质检的办事人员应对来货“订单”进行检查,验货原则:订货数量=实际送货数量,供货商多送的货不能收,严格按照“订单”收货对于有损坏的商品一律拒收。
1.2.各分店负责质检的办事人员在对供应商所持“订单”查验合格后,指派相应商品区域理货员与供货商送货员凭供应商所持本公司的“订单”点验实物,认真核对商品名称、规格、编码保质期等信息,并准确填写每个商品实收数量。若有破损商品,则要求供货商带回,破损商品不能入库;若有供货商送货单某个(些)商品名称或条码等信息与“订单”上的某个(些)有差异,则这(些)商品信息上报营运管理部协调处理,不予收货,其他正常商品,继续以下步骤。
1.3.验货完毕后,理货员与供货商送货员在已填写实收数量的“订单”的签字,然后将“订单”传给营运管理部录入员,录入员根据“订单”制作“进货单”并打印,供货商送货员到录入员处领取“进货单”一式两联,再次与理货员校对验货商品与数量,核对无误后,理货员与供货商送货员签字,并加盖商品收货章,“进货单”供货商送货员携一联带回。
1.4.理货员凭“进货单”的'另外一联上商品的库区库位对商品进行对照陈列,陈列完毕后“进货单”交营运管理部负责质量的办事人员。
1.5.厂家送货单一联,“进货单”一联,由营运管理部负责质量的办事人员集中汇总转交给总部财务部。
2.存货保管制度
2.1.仓库防火制度
2.1.1.保持防火通道畅通无阻,通道上不得有一件物品;
2.1.2.保证防火器材完好有效;
2.1.3.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在库内吸烟和使用打火机、火柴等;
2.1.4.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5.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库房。
2.2.仓库防水制度
2.2.1.每逢雨雪,库管员要认真检查库房有无漏水之处和地面返潮对货物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汇报;
2.2.2.库房清扫洒水,不得洇湿或浸湿货物及包装;
2.2.3.饮品不得放置在货物上面。
2.3.仓库防戍、防虫制度
2.3.1.严禁在库房内存放食品;
2.3.2.经检查库内有无老鼠、蚂蚁、蛀虫,并投放药品。
2.4.仓库防盗制度
2.4.1.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房。库管员在离开库房时,要关好门窗、锁好门;
2.4.2.库房钥匙由库管员负责保管,库管员不得委托其他任何人代管钥匙;
2.4.3.库管员必须检查库房门窗是否牢固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汇报,共同采取措施。
2.5.仓库例行检查制度
2.5.1.仓管人员每天对车间仓库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防护巡查,确保仓库的安全、卫生正常,商品按品种、型号、规格堆放整齐,标签朝外;
2.5.2.仓库管理员提前十五分钟进入仓库对产品的堆放、标识、及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给予纠正,并将检查及纠正情况登记在《仓库日检表》上;对仓库的防安全,门窗,电路等各方面工作进行检查及维护,做好仓容仓貌工作。
2.5.3.仓库管理员负责对辖区内产品每一货号批号明示看板的设置。仓库管理员对所辖区内有哪些货号,产品放哪里,有多少必须做到心中有数,且以看板和台帐的形式反映出来,特别是对新品种、型号产品的入库必须准确及时;接收的产品必须按货号批号分开堆放整齐,杜绝不同种类、型号商品接收时集中堆放或同一型号商品分开放置。
出库与盘点制度
3.存货发出制度
3.1.对自营商品,柜台如需补货,应由柜台向门店仓储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填写一式三联的“请货单”,经门店负责人签字后,一联交门店仓储管理人员处。
3.2.门店仓储人员对“请货单”中货物及审批核对后应尽快发出货物至柜台,并开具一式两联的“出库单”由柜台签字后,一联留存,一联随货同行由柜台保管。
3.3.发出存货后门店仓储人员应及时登记存货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4.存货盘点及处理制度
4.1.存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点工作主要由营运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
4.2.由营运部制订盘点计划,确定是全面盘点,还是局部范围的部门盘点,向门店、信息中心等相关盘点部门发送盘点通知和盘点日程计划表。
4.3.准备工作
4.3.1.各门店将商品整理陈列整齐,门店理货员按商品陈列位置抄录“手工盘点表”,核对手抄盘点表的准确性。
4.3.2.根据盘点日程安排,门店在盘点日营业完毕后,所有未录单据全部录入,所有未登帐单据全部审核登帐,保证帐面库存是最后盘点库存。
4.4.开始盘点
4.4.1.营业结束后,实物盘点开始,理货员分柜组进行实物盘点,并在“手工盘点表”上填写商品盘点数量。
4.4.2.门店日结完毕后,在门店制作电脑“盘点表”,并打印。
4.4.3.按“手工盘点表”录入盘点数量,录入完毕后,生成盘点差异表。
4.5.盘点结果处理
4.5.1.营运部组织人员对金额或数量差异较大的要予以抽盘,查找差异原因,并用复盘数据更正先前的录入数据。
4.5.2.根据“盘点表”和实盘数通过系统生成“盘点报告”,报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并予以审核确认。
4.5.3.系统根据经过审核的“盘点报告”调整商品库存,并作为财务核算控制损耗的考核依据。
4.6.对于盘盈、盘亏及毁损、报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和毁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於非常损失的,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存货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农业公司存货的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提高农业公司的经济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公司的所有存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业公司存货的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决策、规范操作、公平公正、高效快捷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明确权限和责任,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农业公司存货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五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工作,应遵守合同制度,保证存货的质量和数量的准确性,及时进行盘点核实。
第六条农业公司存货的管理应当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应当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存货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信息的准确性。
第八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工作应遵循经济、合理、实用、科学的原则,确保存货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存货的分类与管理
第九条农业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三大类。
第十条农业公司原材料的管理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执行,通过合法渠道采购原材料,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公司要求。
第十一条农业公司半成品的管理应进行记录,及时监督加工制作,合理安排生产进度,确保半成品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二条农业公司成品的管理应根据销售计划制定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进度,确保成品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三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确保存货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农业公司应加强对存货的仓库管理,建立专业化的仓储团队,制定详细的仓库管理规程,确保存货的安全、整齐、易取。
第十五条农业公司应定期对存货进行核查,建立盘点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数量和质量的问题。第十六条农业公司应按照存货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合理安排存货的堆放位置和存放方式,保证存货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章存货的采购与销售
第十七条农业公司存货的采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的采购计划执行,采用竟价、招标、询价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农业公司存货的销售应当制定销售计划,根据市场
需求进行销售,确保存货的质量、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的要求。
第十九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供应商评价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周期性的评估,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
第二十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客户回馈制度,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提供满足客户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配送体系,确保存货能够按时送达客户,并及时收回滞销的产品。
第二十二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意见,保证公司形象和品牌声誉。
第四章存货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农业公司存货的使用应根据生产需求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的安排,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保证存货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四条农业公司应加强存货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存货处于良好的状态,延长存货的寿命和使用年限。
第二十五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设备维修制度,定期维护
和保养存货的设备,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存货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六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存货的安全监控和防范,确保存货和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存货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农业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存货
的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十八条农业公司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对存货的价值进行准确计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建立妥善的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九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存货成本核算制度,做好存货成本的计算和分配工作,提高存货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十条农业公司应加强对存货的预算和费用控制,优化存货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六章存货的风险管理
第三十一条农业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存货的风险评估和控制,降低存货的经营风险。
第三十二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存货的质量把关,确保存货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三十三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存货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十四条农业公司应加强对存货的市场信息和竞争对手动态的监测,积累行业经验,提高存货的竞争力。
第三十五条农业公司应加强对存货的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存货的独特性和市场竞争力。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农业公司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农业公司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替代原有的存货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执行。
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制度是农业公司重要的管理工具,通过规范存货的采购、销售、使用和财务管理,有效控制存货的成本和风险,提高农业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农业公司应认真落实该管理制度,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维护,提高存货的质量和供应能力,为农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存货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求仓库存货及财产保管的正确性、安全性以及库存数字的准确性。促使仓库管理事务处理有章可循,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并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范围
2.1原材料:按性质分类,例如化工类、纤维类、木材类、塑料类、钢材类、工具类、轮子类、轴承类等不同类别。
2.2产成品:按不同客户、不同类别、不同质量分类。
2.3模具:按不同类别分类。
3、货物入库、存放及领料
3.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设置存货卡。
3.2按货物类别特性与库存条件确定存放地点。
3.3各项存货卡或者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3.4按照入库的品名、规格、型号验收实际重量,会同质检部门验收货物质量。
3.5对不合格的货物停止入库并向上级报告,等候上级指令处理。
3.6按照领料单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准确发放货物。
3.7各项财务账册应于当日下班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于次日上午上班前登记完成。
4、报告制度
每月向上级部门报告原料、成品、模具进、出、库存情况,包括月度入库汇总表、月度出库汇总表、月度结存库存表,年度入库汇总表、年度出库汇总表。并于安全库存量以下时及时将库存量通知生产部门、项目部及财务部,以便及时实施采购。
5、盘点制度
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实施为原则。
5.1按月盘点:由仓库管理员在仓库主管的监督下进行。
5.2年中、年终盘点
5.2.1存货:由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5.2.2物资:由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5.3检查:由财务部门照会其仓库主管后,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5.4特定的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与年中(终)盘点同。
6、账载错误处理
6.1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呈财务经理议处。
6.2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财务经理议处。
7、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8、岗位责任
(一)仓库主管岗位职责
1)仓库主管是公司重要的岗位之一。主要负责对公司的材料仓、成品仓进行组织管理,并对包装物、模具、工具、劳保用品、物料、废料进行组织管理。
2)辅导、组织、授权仓管员开展工作。按照公司的***策和规章制度严格要求仓管员,并对仓管员进行考核,督导各仓库财产物资的安全流动。
3)管理仓管员的内容必须包括:按要求检验入库材料或产品,按各种计量标准计量并记录,如单位为条、米、箱或桶都必须有重量记录如公斤,发现有问题的材料或产品入库应要求入库人改正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监督和检查仓库物品的收、发、存记录,要求材料仓和成品仓账本、货物卡、实物必须相符,在工作流程上辅导和培训仓管员。
5)检查仓库5S工作的情况。
6)对仓库作业流程、岗位责任、规则制度的编制提出意见。
7)组织按月定期的盘点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盘点结果。
8)对仓库物料存量实行ABC分类法,设定库存量的高低限制,定期检查实物存量与高低限的差距情况。
(二)原料仓仓管员岗位职责
1)在仓库主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按照仓库领料制度执行领料手续。
2)监督搬运工工作,制止野蛮装卸。
3)负责原料仓安全保管。有责任制止违反仓库防火安全的行为。
4)负责本仓库物品的收、发货,核对品种、数量,填写有关入库、出库单,登记账本,做到账、卡、物相符。
5)仓库按照5S要求进行管理,报表管理、文件数据管理。
6)原料仓领料规程、管理制度的编制或提出修订意见。
7)检查入库的原料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外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有没有缺斤少两,有没有货不对办,有没有劣质材料、并及时通知质检员检验质量,对不要求的.材料要求退货或说明原因不予入库,并及时向仓库主管反映情况。
8)做好原料的状态标识。能辨别及熟记各种原料的代号并掌握库存物品的特性,合理安排摆放区域。
9)发货执行“先入先出、按单发放”的原则。加强与生产部门或者物料需求部门之间的沟通。
10)及时整理库存物品,保持仓库清洁卫生、堆放整齐有序,搞好防火、防潮、防霉、防挥发、防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随时留意物品质量、有效期限,如有问题及时向仓库主管反映。
11)监控物品库存数量,负责向上级递交需要补货的原料,做到及时、准确。
12)在非当班时间,有需要时,须回厂收、发货。
13)每月定期盘点,按时上报相关表册。
14)服从工作安排,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
(三)成品仓仓管员岗位职责
1)在仓库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方针***策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仓库安全制度,认真执行仓库管理办法。
2)督导搬运工工作,制止野蛮装卸。
3)负责本仓库安全生产,有责任制止违反仓库防火安全的行为。
4)负责本仓库保密管理、5S推行、资产管理、文件数据管理。
5)负责本仓库物品的收、发货,核对品种、数量,填写有关单据、账卡,保证账物相符。
6)每天早上将库存数上报仓库主管。
7)对进出仓产品的数量负总责。
8)成品进仓时,检查产品的完好性。对污渍、破损的产品停止入库、并及时向仓库主管反映。
9)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保证收发货的及时。
10)及时整理库存物品,保证仓库物品摆放整齐,保持仓库的环境卫生。
11)成品库存数量异常应及时通知专案部门。
12)在非当班时间,有需要时,须回厂发货。
13)每日做好出入库的记账工作。每月定期盘点。
14)负责协调本仓库与包装发货组之间的工作,出现问题及时上报。
15)服从工作安排,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
存货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存货管理,规范存货处置操作程序,提高存货管理水平,加速流动资产周转,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产成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种原材料(电子料、结构件、电源、螺丝线材、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委托代销物资、研发物资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各单位是指公司所属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有存货占用的部门、车间。
第四条财务中心负责全公司存货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业务指导、协调等工作;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汇总生成公司存货占用相关信息,并按规定提供给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参与公司存货报废鉴定小组的实物鉴定工作;负责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存货财务决算审计或其他项目评估(审计)工作,对各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存货的盘点、报表的编制等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审核各单位存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负责指导、监督各单位的存货管理业务,并按规定对违规操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公司仓储管理部负责建立、完善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各专业物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存货报废鉴定小组的实物鉴定工作,并出具实物技术鉴定意见;负责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存货决算审计或其他项目评估(审计)工作,对各单位存货的盘点等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各单位根据公司存货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负责制订、完善本单位的存货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编制存货报表及分析材料,并按时报送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存货实物流和价值流的管理并确保一致;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进行实物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章存货的确认与分类
第七条各单位存货确认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即凡所有权已属于公司,或者能可靠判断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流入公司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不论公司是否已收到或持有,均应作为本公司存货;反之,不能作为公司存货。对于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不作为公司的存货。
第八条公司存货财务核算主要分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委托代销物资、研发物资八大类。各大类具体核算内容按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为加强存货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除按财务核算分类外,还须按存货效用状况分为正常周转存货、积压存货、死库存存货三类,积压存货和死库存存货统称为不良存货。
正常周转存货:指除死库存存货和积压存货以外的用于生产、销售等正常周转的存货。
积压存货:指产成品库龄超过一年、其余类存货库龄超过六个月,且库存量远高于其正常周转量,实物形态较好,能满足生产、工艺或销售的需要,但在较长时期内不能进入周转,且预计销售净价低于其成本的存货。
死库存存货:指该存货已经丧失使用功能或原为客户定制剩余产品,或者虽然实物形态良好,但由于设计方案变更、计划或工艺变更等原因,无法实现再销售或在公司内部调剂使用,且预计售价远低于其成本的存货。
以生产保险为目的而必须库存的零部件即事故备件属于正常周转备件,但必须单独列示说明。事故备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常情况(1-2个大修周期内)不会损坏或磨损很少,但偶尔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一旦发生事故可造成设备停机,并带来生产重大损失的备件;
(二)发生事故后采取应急措施和进行修复都很困难,零部件修复和再制造需很长时间,交货期半年以上。
(三)使用部位关键,价值较高的备件。
第十条各单位应加强存货管理,避免形成不良存货,一旦产生不良存货,应及时分析其形成原因,拟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降低不良存货库存量。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中心结合每年的经济责任制对各单位存货占用和死库存、积压存货的利库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章存货的日常核算和管理
第十二条存货的日常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必须以真实的经济业务进行存货核算,进行核算的凭据必须真实、完整、合法。
第十三条存货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消耗等实物转移参照公司有关专业管理办法执行,财务据实进行相应的核算,并严格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费用、成本等的确认,确保账实相符。
财务在进行存货采购、验收入库、领用、消耗等实物转移核算时,必须以原始单据(发票、出、入库单等)做为附件,不能单凭业务部门提供的收、发、存报表为依据进行核算,原始单据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并存档管理。
第十四条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及管理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采购部,办理委托加工事项时,必须按公司合同审批流程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二)委托加工材料的出库,由计划部门根据ERP中所设BOM及委托加工量计算出各材料的需求量后,由采购部门人员到仓库办理材料出库手续。公司必须制定材料消耗定额,并据此在BOM中体现,领料时按定额发料。
(三)委托加工完成交货,原则上应按批结算,如连续批量加工,应定期结转。具体结转方法:
1、按交货计量单位与单位消耗定额比较,超定额消耗的部分,按合同规定条款处理;
2、交货时,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交验合格凭证后,仓库才能予以办理物资入库手续;
3、加工价格的确定,委托单位在签定合同时应与工厂有关外协价格领导小组协商,未经财务中心会签,一旦造成损失由委托单位负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采购部门应按月分别统计各委托加工商的材料结余,并及时上交财务中心委外会计进行账务的核对;
第十五条在制产品的核算及管理
(一)车间在产品由各车间归口管理,车间生产领料原则上不得多于三天的生产量;
(二)在制品按品种、规格分类后在车间工作地有序整齐码放;
(三)对未使用完成的物料,应每周集中按生产订单完成退料至仓库;
(四)在每月轧账日,必须将已完工产品在ERP中办理入库,对未完工产品,需统计出各在产品的未完工状态,并按生产订单行号所对应的产品统计出各材料结存数量。
第十六条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管理,统一按公司关于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存货库房管理
第十七条存货入库前必须严格按照验收程序、验收规则进行计量、质量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入库。进行抽样验收的,还应及时识别和尽可能减少抽样风险。
第十八条各单位对入库的存货及时进行ERP账务处理,详细进行账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存货编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销售项目等内容。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存货的计量、收发、领退和盘点制度。存货出入库应及时登记入账;对于生产用剩存货应及时在月末结账前办理退库手续,对于车间已领未用、下月需要继续使用的材料,可以采用“假退库”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加强出、入库的账务管理,达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出入库单据为库房的原始单据,库房必须见单出入库,仓储各环节必须保证ERP系统24小时录入制,即在业务发生后24小时内,仓储人员必须将ERP系统外的入库申请单、请领单等以出入库单据的形式在ERP系统完成录入。
仓库的出入库单据必须先按单据、再按单据号进行整理,并每周将财务联上交财务中心,其最后轧账日的'单据必须于次日17:00前送财务中心。
财务中心会计必须及时对单据与账务进行核对审核,月末统一完成账务处理后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存档管理。
第五章存货盘点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存货盘点,统一采用永续盘存制。永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指对存货项目设置经常性的库存记录,即分品名规格设置存货明细账,逐笔或逐日地登记收入、发出的存货,并随时记列结存数。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建立日常盘点及月度存货盘点或抽盘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特点建立存货盘库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月度、季度、年度盘点时,财务人员必须参与监盘。对一些金额较大且需通过专门方法确认计量的存货盘点,必须组织专业部门或聘请专门机构进行盘点,并出具明确完整的盘点报告。
第二十三条存货盘库的内容:
(一)在存货账上反映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委托代销物资、研发物资等。包括代保管物资和备品备件以领代耗办理假退库的物资。
(二)不在存货账上反映、已进成本的已领代耗物资。
第二十四条存货盘库方式
(一)盘点分为日常盘点和定期盘点,并且日常盘点与定期盘点要相结合。各单位应根据存货的实物现状、价值大小、不同类型等,建立存货的盘点制度,日常盘点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半年度、年度盘点由公司组织,盘点实物管理部门为存货保管的部门,各单位财务部门必须参与实物盘点全过程,在盘点时必须以实物逐一对应账进行盘点,而不能只以账盘实物。
(二)对备品备件等以领代耗办理假退库的物资盘点,由财务中心牵头,实物所在单位进行实物盘点,财务中心对照库存明细项目进行核对和审查。
(三)对已进入成本费用的已领代耗物资,由实物所在单位进行盘点,对已领代耗物资实物进行逐一清点,并对应统计台账,将盘点结果在《盘点明细表》和《盘点汇总表》中进行反映。
(四)对研发物资,由研发部门建立研发物资台账,按月做好自盘点工作,盘点时需对研发物资实物逐一清点,并对应统计台账,将盘点结果在《盘点明细表》和《盘点汇总表》中进行反映。
第二十五条对存货实物库龄的填列:各实物管理部门必须对所管理和盘点的存货实物库龄进行认真的填报。
第二十六条效用状况的判定:各实物管理部门必须对所管理和盘点的存货效用状况进行准确的判定,并分为正常周转存货、积压存货、死库存存货三类。对形成积压、死库存的存货要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
第二十七条盘点要求
(一)日常盘点、月度盘点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并建立盘点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确保账实相符。
(二)半年度、年度盘点由公司统一组织,各实物部门在盘点基准日后五日内将《存货盘点明细表》和《存货盘点汇总表》上报财务部门,各单位必须准确无误的填报《存货盘点明细表》和《存货盘点汇总表》上所有事项。不在存货账上反映、已进成本的已领代耗物资、在产品、研发物资《盘点明细表》、《盘点汇总表》要单独报送公司财务部门。
(三)各单位盘点结束后必须由所在单位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形成完整的盘点情况说明书。盘点情况说明书必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盘点时间、地点和盘点方式。
2、参与盘点的部门和人员。
3、按存货财务核算大类和存货效用分类列示的盘点汇总表。
4、盘点差异的形成原因及拟处置意见或建议。
5、不良存货入库时间,形成原因及拟处置意见或建议。6、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公司存货须账实相符,对盘点出现的差异必须说明原因,若人为原因造成的实物短缺、毁损等,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按司法程序处理。对形成积压、死库存也必须说明原因和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在盘点中实物与账面出现差异时,将盘点情况说明书和差异汇总表的书面资料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上报公司财务中心,财务中心汇总、审查、核实后,做出相应批复,各单位根据批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存在重大差异及非正常差异的,还必须形成专题报告,经其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审计部门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各单位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实物管理、盘点的负责人和库房保管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存货盘点档案、资料的保存:每次存货盘点原始资料、明细表、汇总表及说明等档案、资料由实物管理部门按单位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存,同时,将签字、加盖公章的汇总表、盘点说明等纸质材料及盘点明细表电子文档报财务中心存档备案。
第六章存货报废管理
第三十条待报废存货是指该存货已经丧失使用价值或转让和销售价值,或者虽然实物形态良好,但由于设计变更或设备改型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或对外转让。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在存货的日常管理及存货盘查中发现需报废的存货时,应形成专题报告报公司仓储管理部申请进行实物鉴定。公司财务中心牵头组织公司相关实物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不良资产鉴定小组进行实物鉴定,并出具实物技术鉴定意见,对符合报废条件的,由仓储管理部提出报废处理意见,经公司实物主管领导和公司财务总监签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报废,当申请报废金额较大时,还应经总裁批准,若申请报废金额巨大时,应提请董事会通过。申请实物报废的单位接到报废批复后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及实物处理。
专题报告的内容包括需报废存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及报废原因,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所有待报废存货必须通过“不良资产实物技术鉴定小组”(下称鉴定小组)鉴定核实,并履行以上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十二条存货报废鉴定小组成员单位有仓储管理部、财务中心、审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及实物部门等组成。
实物技术鉴定意见由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后出具。鉴定报告必须有鉴定实物的名称、数量、鉴定方法、鉴定结果和鉴定人员签字,并加盖鉴定人员所在单位的公章方能生效。
第三十三条报废后的存货实物必须与正常库存分开,不得影响正常库存的管理,报废后的存货由行政部负责联系回收单位,商议价格,由行政、财务、仓库人员完成报废物资的清理工作。变卖实物后的残值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形成账外资金。对进行了账务核销处理,但未形成最终事实损失的存货,各单位必须建立专门的档案并进行专门的管理,进行及时的处理,确保后期残值足额入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对违反上述规定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公司还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中心。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存货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对项目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项目存货安全完整,提高项目存货使用和发放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及下属项目在日常活动中对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资,只要包括各类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周转材料、小型设备机具、五金配件等。
3、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1)物资入库、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
(2)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
(3)审批发料的物资人员与存货保管员应分离。
(4)存货盘点应由保管、记账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5)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
二、验收和保管
1、公司制定了项目管理手册或相关管理办法,对物资验收入库流程予以规范,包括货物的质量验收,数量核对等。
项目材料员等验证人员根据采购合同/进场计划等资料及验收标准对进场物资质量、数量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再送货单(或验收单)签字确认,材料直接移交分包的还应由分包商材料员签字确认。对按规定需复验的物资由项目试验员取样复验,出具复验报告。验证人员根据以上验证结果填写材料进厂检验记录,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适当权限人员审核签字。对于验收合格后需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需由仓库保管员根据供货单/验收单填制入库单,经材料员或相关主管人员签字确认。
材料员或仓库保管员根据验收单/入库单及时登记材料收、发、存台账,每月末汇总填报材料收、发、存报表或相关汇总表,适当权限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2、公司制定了物资管理规定或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了甲供材料的验收流程。项目材料员等验证人员依据采购合同/进场计划及验收标准对进场物资进行验收。如甲供材料直接调拨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的人员需同时参与验收,共同在收/调料单上签字确认,材料员及时登记材料入库台账,由材料人员审核签字。公司制定了项目管理手册或相关管理办法,对于物资验收流程予以规范,明确了对不合格物资的控制要求。货物验收时,如与订单不符或外观不符合要求的由项目材料员当场退给供应商,如果在复检后不合格的物资,由项目材料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在产品标识上注明不合格产品,并及时与供应商协商退货或换货,同时经办人员须填写退、换货记录/不合格品处置记录,适当权限人员审批确认。对不合格的物资,应单独存放和记录,避免与本单位存货混淆使用。
3、拟入库自制存货,按公司《仓储控制程序》及入库检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由质量控制处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检验并予以标识,只有检验合格的产成品,生产部、仓储处才可以作为存货办理入库相关手续。
4、仓储处必须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
(1)因业务需要项目与项目之间的存货流动办理物资调拨单。
(2)仓库应按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一物一卡准确标识,存卡应逐笔登记材料的收、发、存,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准确。
(3)上架保管的材料,应做到分门类别按行次-层次-位置排序摆放,标志明显,易于存取和保管。
(4)物资存放,进出环节注意防止渗、漏、变质等浪费行为,并保持材料仓库现场整洁整齐。
(5)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牢固封闭,安全可靠,如有破损、残缺、变形或物品分解变质等情况,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消除事故隐患,材料仓库不能自行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6)经常巡视材料仓库物资,注意防潮、变质等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为保证材料物资的安全,材料仓库人员应注意防火,防盗,并掌握基本消防知识,严禁有火险隐患存在,如明火、吸烟、非法用电、易燃与易爆品、烧焊维修火花等。
(8)仓库保管员每日下班前应认真检查,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以确保材料仓库材料物资安全。
(9)发料时,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料,先到先发,应先集中发同一批次的'物料,发完后再发另一批次的物料,发货时,同一生产批号所需原材料集中发出,集中放置。
(10)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当实行严格审批制度。
5、项管部必须对入库的存货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管理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6、仓储处必须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仓储的总体计划,并考虑工厂布局、工艺流程、设备摆放等因素,相应制定人员分工、实物流动、信息传递等具体管理制度。
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分类编目,严格限制其他人员接触存货,入库存货应及时记入收发存登记薄或存货卡片,并详细标明存放地点。
7、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需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8、公司内部除存货管理部门及仓库人员外,原则上不得进入仓库,其他部门和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可进入仓库:
(1)开展存货的年度盘点、月度盘点和不定期盘点
(2)企业副总级以上管理人员对仓库工作进行检查
(3)仓储部门经理对仓库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
(4)财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账实核对工作要求,需进行核对
9、除上一款的规定以外,其他所有人员进入仓库需要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1)拟进入仓库现场的单位、部门或人员填写企业统一印制的进库申请单,对进库时间、人员、主要事项等进行说明,并由申请单位、部门或人员予以盖章或签字。
(2)企业总经理对下列情况进入仓库进行最终审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仓库;进入危险品、保密物品以及贵重物品存放仓库的。
三、领用和发出
1、定期评估产成品的可销售性和原材的可用性
2、存货减值或盘点差异产生的存货变动经审批后由财务部处理,管理当局复核并核准所有存货价格或数量的账务调整。
3、生产部门、基建维修信用材料,应当持有生产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核准的领料单。仓管员需经批准的领料单,核对物资数量、品名、规格后发料。
如实行限额领料,对超出限额料的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领导特别授权。
4、对仓管人员由于违规发放材料造成材料报废、霉变、大材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仓管人员除承担全部损失外,还要接受行政处分。
5、月末要对现场未好用的物资,应及时退回仓库,如果是下批生产仍需要用的物资,其物资实体可不退回仓库,但应办理退料入库或红字出库手续,待下月月初重新开具"出库单"便于财务如实核算成本。
6、物资出库需仓管员按公司《存货管理流程》和局《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7、仓储处应充分做好盘存前准备工作,具体盘存要求如下:
(1)将存盘工作所需用具和盘存表格预先做准备妥当。
(2)仓库内物料应分别码放,若因硬件设施造成仓库无法分区,可在仓库内或其他存放区域对物料实施区分并标示。
(3)存货应有序摆放,应力求整齐、分类并置标示牌。
(4)盘存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存货,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5)盘存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物资部盘存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应提前进行,材料不可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6)凡检验合格产品,物资部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当月最后一天应将所有检验合格产品办理入库手续。未检验的和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部应说明原因,并计入在产品工成品。
(7)严格出、入库管理;要日清、月结、定期盘点、账物相符。
存货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采购、耗用、销售与核算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
第三条存货的范围的确认,以公司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在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公司的一切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公司的存货。
第四条存货的分类: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包装物等。
第五条存货的核算与摊销方法: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发出的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低值易耗品一般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对于价值超过20xx元,但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机具和工具,采用领用和报废时各摊销50%的方法进行摊销。
第六条存货的入库:
(一)购进原材料等存货,入库前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1.核对实物规格、型号,生产单位与采购合同一致;
2.观察包装完好程度,并清点实物数量;
3.完成实物品质检查;
4.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
(二)验收中发现溢余时填制'溢余货物单'。
(三)验收中发现毁损短缺时填制'毁损短缺货物处理单'。
(四)按实收数量入库,并记录实物账卡。
第七条存货的.出库:
(一)根据调拨单、领料单等发货指令发出存货之前,必须填制'出库单',出库单是报告仓库已按发货指令将存货发出,并办妥交接签字手续的程序性凭据。凡未办理出库单手续者,一律不得发货。
(二)出库单以仓库为主体,分年度编写和顺序编号,并按下列程序运作:
1.本单一式四份;
2.完成出库单全部内容,空白行应盖'以下空白'章;
3.发货并经清点完毕,应盖'存货已全部发出'章。
4.仓库内所有存货,没有调拨指令,均不准出库,禁止以白条抵库。
第八条仓储要求
(一)库房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二)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每种存货应挂卡片,标明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单位等,并标明现存数量。
(三)仓库保管员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有关人员,保管人员必须亲自陪同;
2.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更新、补充消防物料;
3.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库容整齐、美观;
4.注意门锁安全,贵重物品应设内库存放;
5.经常核对账、卡、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第九条实物账务
(一)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必须按品种、规格登记,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存五年。
(二)记账应有合法依据,凭证必须完整无缺,并遵守以下记账规则:
1.根据入库单记收入,出库单记发出,有关指令资料作为其附件,分别顺序编号,作为记账索引号,按月装订成册,以便日后查询;
2.账页不准撕毁,遇有改错,可以划红线加盖私章订正。账面记录,严禁挖、补、刮、擦和用涂改液;
3.账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制',每次发生增减变动,及时计算结存余额;
4.启用账簿,应在账簿封面载明公司名称、年度,在启用页内载明账簿名称,启用日期,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调换记账人员时,应注明交接日期,并由移交人、交接人签名或盖章。
5.废损处理
(1)存货在库保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存货毁损、变质、霉烂造成损失时,必须严肃、认真、及时填制'废损报告单',上报审批。
(2)根据审批意见,仓库方可作减少账务记录;财务部方可作有关账务处理。
第十条存货盘点按照《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物盘点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存货管理制度13
1.0目的:
为了存货、财务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保证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2.1存货盘点:是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等的盘点。
2.2财务盘点:是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的盘点。
2.3财产盘点:是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2.3.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
2.3.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2.2.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3.0术语:
3.1年中、年终盘点:
3.1.1存货:由仓库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3.1.2财务:由财务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共同盘点。
3.1.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3.2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3.3月份检查:由内部审计部门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4.0职责:
4.1总盘人: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4.2主盘人:由各经管部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4.3复盘人:由总盘人视需要指派及各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4.4盘点人:由各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4.5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4.6监点人: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派员担任。
4.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监点人,其职责亦同。
5.0盘点前准备事项:
5.1盘点编组: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5.2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5.2.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5.2.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5.2.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5.2.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
5.3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6.0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6.1财务部门应呈报总经理、财务总监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6.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6.3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6.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6.5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7.0不定期抽点:
7.1由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财务总监核准后办理。
7.2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7.3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7.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8.0盘点报告:
8.1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二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财务总监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8.2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8.3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9.0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9.1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9.2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办理。
9.3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9.4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二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
9.5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四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第三联送往总经理,第四联送往财务总监。
10.0存货盘点:
10.1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10.2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财务总监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11.0其他项目盘点:
11.1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二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存查。
11.2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11.3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
12.0注意事项:
12.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12.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12.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12.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12.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12.6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12.7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12.8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13.0账载错误处理:
13.1账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财务总监议处。
13.2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财务总监议处。
14.0赔偿处理: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财务总监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14.1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14.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14.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15.0解释权:本制度有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6.0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公司董事长批准之日起生效。
存货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酒店业(包括餐饮、客房和休闲娱乐三大部分)的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购进、领用、耗用、节余库存保管及存货各环节核算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行为,现根据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存货是指集团酒店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行将消耗的原物料、燃料及经营性辅助设备(不包括固定资产部分)。
具体包括:
1、原材料:餐饮业各种制作的基础性原材料,如鱼、肉、蔬菜等,以及干货调料等;
2、库存商品:存放于仓库及水吧的香烟、酒水、纸巾等出售商品;
3、物料用品:一次性餐具、客用拖鞋等一次性耗材和经营性辅助设备(不包括固定资产部分);
4、燃料:指酒店各设备正常运营维护所需的各种燃料等。
第三条存货的购进管理
一、存货的购进采取“采购计划审批制”:
1、单价在500元及以上的各种经营性辅助设备(指低值易耗品部分)的购进审批办法,参照集团的相关规定执行;单价在500元以下的各种经营性辅助设备、日常经营所需的原物料及燃料的购进审批办法,按照本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对不同存货,采取不同时期申报计划:
(1)日计划:指需购进的各种基础性原材料食品,由厨部、餐饮部于头
一天预测第二天的需要量,据此拟定需求,填制《厨房订货申请表》,报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采购部办理正式采购业务。申报计划时间为每天下午4:00-8:30。
(2)周计划:指需购进的冻品、烟等,填制《天怡酒店管理公司申购单》
由部门或仓库申报,交采购部办理采购业务。申报计划时间为每周六下午。
(3)半月计划:指需购进的干货调料,由仓库报计划,填制《天怡酒店
管理公司申购单》,仓库领班签字后,送交采购部办理正式采购业务。申报计划时间为每月1-5号和15-20号。
(4)月计划:指需购进的客房用品、印刷用品等,由仓库以及各部预测
该月需要量,并据此拟定需求,填制《天怡酒店管理公司申购单》,送交采购部,并办理正式采购业务。申报计划时间为每月25-30号。
3、上述第(3)、(4)项填制《天怡酒店管理公司申购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需交仓库核签:仓库主要核查需购进的物料在计划申报时仓库中实有的各物料(包括可代用品)库存数量,并将相应的数量据实填入对应栏次,并提出计划意见。
4、对需特别制作(指经营物品上需加注酒店管理公司或酒店的标识)的各种经营性材料及物品(如一次性餐具、纸巾、客房洗具、拖鞋、茶具等),原则上应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相对固定的制作供应商,签订定期的供货合同(除非因产品质量、结算价格及其他合作方面的原因需更换)及价格协议(按时间段);每月末,各物料使用部门(指客房部、餐饮部和休闲娱乐部)根据酒店预计需要量拟定需求计划,填制《天怡酒店管理公司申请单》(一式四联,申购部门留存一联,其他三联经审批后一联交采购部、一联交仓库、一联交财务部),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购进存货的验收管理:
1、采购部收到批准的申购单后,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确定具体的供货时间和每批次的供货量,并在申购单对应栏次予以注明;注明后的申购单一联由采购部留存,督促货物按时到位;一联送交请购部门,以便及时了解进货的时间,安排相应的工作;一联送交仓库,以便核对验收,安排仓位;一联交财务部,以便准备资金付款。
2、到货时的具体验收规定:
(1)购进的各种食品鲜货部分,直接由厨部、餐饮部实物管理责任人(指经营场所日常经营性货物的实物管理人)专人验收,仓库保管监收;其他贵重食品部分,由各对应仓库库管进行,由财务部稽核人员监收。
①厨部、餐饮部所需货品的验收,原则上应指定相对固定的货品验收区域(指定的验收区域应邻近贮藏室或仓库,应保持灯光明亮、清洁卫生、安全保险),配备专门的实物数量验收工具、必要的质量检验测试装置和特殊货物(如冷冻、保鲜货物)的贮藏工具及场地;
②货品验收人和监收人必须对照申购单上所列品名、单价、数量和质量办理货品验收和监收工作;
③验收工作包括货品数量验收和货品质量验收两方面内容:
A、货品数量验收
a、如果是密封的容器,应逐个检查是否有启封的痕迹,并逐个过
称,以防短缺;
b、如果是袋装货品,应通过点数或称重,检查袋上印刷的重量是
否与实际一致;
c、散装货品,应逐个品种称重,确定实际货品数量。
B、货品质量验收
a、货品验收人员应具备货品质量方面的知识和货品质量检验水平;
b、验收中对货品质量把握不准的,应证询相关技术人员的意见;对海鲜及其他水产品的质量验收工作,原则上应由厨部主管参与进行;
c、必须严把货品保质期关,对同一批货品不同保质期的不予验收,对与合同或订货单上规定的保质期不符的不予验收。
C、货品验收过程中,对已点验过的货品必须与未点检的货物分开存放。
D、验收的货品如果与一览表列货品、数量、质量等一致时,在一览表中相应项目旁作上“已到货”标记;如果不符,则要根据具体情况报行政总厨、餐饮部负责人或分管总经理处理。
E、全部货品的测试、检验、过磅、清点工作,应在送货人在场时完成;货物验收人和监收人应始终在现场,不得由其他非相关人员代行验收和监收工作;验收之后,应尽快将货品送进贮藏室、水池或仓库。
④填制《××酒店入库单》〔一式三联,货物验收人一联,送交货人或供应单位一联,财务部一联(此联由货物监收人送交)。格式见表4〕,验收单各栏次内容字迹必须清楚明了,数量严禁乱涂乱改;各相关责任人必须在验收单对应栏次对验收单内容签字确认。
⑤验收工作完成后,将订货单、《××酒店入库单》和发票订在一起,及时送交财务部稽核人员。
(2)其他货物的验收工作,直接由各对应仓库库管进行,由财务部稽核人员监收,其具体验收规定同上。
三、购进存货的款项支付,按照酒店管理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报批,财务部依据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的各有效凭证进行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1、财务部稽核人员收到订货单、申购单、验收单和发票后,必须对照核查各单、表、票据之间的货品、数量、质量、单价及金额是否完全相符,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妥了齐全的手续,任何一单、一项、一个数据不符,都要查明原因,妥善解决,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解决、不向下办理付款手续。
(1)检查请购部门交来的申购单与采购部交来的订货单或订货合同有无批准签署,核对申购单与订货单的内容;如果订货单与申购单中名称、规格不符,须到请购部门和采购部门查明是否属替代品;核对后把它们订在一起,并按订货单的编号及供货单位名称存放。
(2)收到仓库交来的验收单和发票后,取出订货单与其核对:
①检查验收单上的货品品种、实际验收数量是否涂改,验收、监收签字手续是否齐全,签名是否真实、有效;
②检查验收单上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单价及交货时间是否与订货单的内容一致;
③检查发票是否为正式有效票据;
④检查发票上的价格与订货单的价格与订货单上的价格是否相符;
⑤检查发票上总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短斤缺两、数量不足、质量不够等级问题是否已作出扣减。
(3)检查货品是否已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已预付了定金或部分货款的,应计算出本次应付货款的金额。
(4)签署正式的付款核准意见。
3、请付款凭证经财务部稽核人员审核签字后,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批。
4、出纳人员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付款凭证,办理正式的付款手续。
四、建立“主动征求供应商投诉”制度:
由酒店办公室定期或随时收集和征求各供应商对本酒店采购、验收、结算付款等方面的意见,以改善酒店采购的运作,争取外界对酒店工作人员具体工作绩效的监督和评价,以有效地揭示、防止酒店相关工作人员效率低下、营私舞弊等问题。
第四条存货的领用管理
一、各部门原则上应指定专门的领料人,部门领料人有权对本部门日常所需物质进行领用;超出领料范围且没有总经理或财务经理签字的,仓库有权拒绝发货。
二、特殊情况下的急件领用,由财务规定的领料人或部门经理口头或书面授权当值仓库保管员,仓库保管员方可发货,但通知人必在1日内到仓库办理签字手续;若在领货后的1日内没有办理签字手续的,由当值仓库保管员向财务上报,对通知人处以至少5元的罚款;若当值仓库保管员没有上报,而2日内领料单仍没有签字的`,对当值仓库保管员处以至少5元的罚款。
第五条存货的库存管理
一、酒店仓库及各部门实物管理责任人,对各库存的物品,必须按照物品的属性和具体物品的保存要求分类或专门存放,严禁将不同属性和不同存放要求的物品混存。
二、库存实物的进库和发出,必须依据上述规定的程序和凭证进行,严禁无单、无手续的物品进库和发放;办妥物品进库和发放手续后,应及时依据相关凭证,登记实物库存保管账,并定期(各部门实物管理责任人于每天下班前;酒店仓库库管每天对库存异动的物品,每三天对全部的库存物品)进行库存物品的账实核对盘点工作,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解决,无法解决的,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对超过保质期和有质量问题的货品,不得对外发放,并及时填制《质量问题物品报告表》(一式三联,一联仓库留存备查,另二联经财务部签字后一联留存财务部处理、一联返回仓库据此处理质量问题物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送交财务部稽核人员核实后,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各实物管理责任人当所保管的实物库存接近或达到最低库存储备量时,应及时主动地向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提出采购(领用)申请计划。
三、各实物管理责任人在发放各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实物。
先进先出:是指按照物品购进的先后顺序和物品保质期的短长顺序,进行物品的发放。即先购进和保质期短的物品先发放,后购进和保质期长的物品后发放。
四、各部门具体规定:
1、客房部
(1)对客房迷你吧的库存,各楼层服务员必须在客房卫生清洁时和客人需退房信息的第一时间(或接到前堂收银处电话通知客人退房结账的当时)及时进行清查盘点,发现住客饮用,及时通知前堂收银处入数;若客人结账后再返回房间拿取行李时,应由其楼层服务员主动开门和锁门,关注迷你吧的开启动向,以防止迷你吧酒水走数。同时,将各楼层迷你吧酒水的实际走数结果与客房部各楼层主管的绩效考核直接挂勾。
(2)对需清洗的周转性物品(如床单、被套、浴巾等等),在移交给负责清洗的部门时,必须办理实物移交手续,同时,规定固定的送返时间(并界定超时送返责任,以免影响正常使用的周转),送返时,必须办理实物数量和质量的验收手续,如有出入,当面界定责任,出具书面证明,送交财务部处理;对超过规定时间仍未送返的,应立即催促,必要时,说明原因、报客房部负责人批准后,向酒店仓库增领该部分物品,待清洗部门送返后立即返还。
(3)客房部实物库管于每月末扎账前,应对实有库存进行实物盘点,与对应的实物保管账期末结存实物数量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清解决;同时,依据当月客房部各部门实际领用签收的《领料单》,汇总填制《本月部门物品领、用、存报告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财务部。
2、餐饮部:实物库管于每月末扎账前,应对实有库存进行实物盘点,与对应的实物保管账期末结存实物数量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清解决;同时,依据当月《领料单》,汇总填制《本月部门物品领、用、存报告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财务部。
3、厨部:处理同餐饮部。
4、工程部:处理同餐饮部。
5、酒店仓库:仓库库管员于每月末扎账前,应对实有库存进行实物盘点,与对应的实物保管账期末结存实物数量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清解决;
6、财务部:
(1)财务部稽核人员应定期抽查酒店各仓库的实物库存是否与其实际账存数量相符;各项库存实物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放实物是否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
(2)每月末,财务部稽核人员应参与各仓库库存的实物盘点工作,一方面,核实库存实物的账实情况;另一方面,核查库存实物的质量(有无质变、过期产品)和各品种库存是否合理;同时,对各部门填制的《本月部门物品领、用、存报告表》列数据进行核实(依据平时收到的各进、出、领用物品凭证进行核对)和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界定责任,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3)财务部负责人收到各种报告时,应及时依据酒店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会同各部门负责人协商后,报酒店总经理处理。
五、库存管理责任:
1、对库存实物发生的质量问题,属验收把关不当造成的,能要求供应商退换的,应尽量要求供应商退换,同时,追究验收责任人的工作责任;不能退换造成的损失,由验收责任人负责赔偿;属保管不当造成的,直接追究保管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其承担全额的损失。
2、对库存实物发生短损的,属定额内(其实物定额根据各物品的性质,参照同行业的平均标准进行确定)的,直接计入当月成本(此部分应严禁套用定额数而自用);定额外的部分,直接追究保管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其承担全额的损失。
3、财务部稽核人员稽核工作不到位,对应稽核、监控的方面不予稽核、监控,应发现的问题未予发现,或对发现的问题不予上报,事后被查出的,直接追究稽核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4、特殊情况,报酒店总经理处理;非常情况,可直接上报酒店管理公司研究处理。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酒店管理公司及酒店各部门。
第七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行。文章
存货管理制度15
1、检查残次商品,其处理需经批准;
2、货物收发需登记并与相关凭证相一致;
3、所有的存货账目需与总账核对一致,不一致处应查清原因;
4、存货数量应由负责仓库以外的.人定期根据记录来检查,不一致处应查清原因;
5、没有保存连续记录的仓库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点;
6、最高和最低记录应作预先设定并评审;
7、再订货点应预先设定并评审;
8、各类商品的存放地点应标识;
9、商品应存放于安全之处,以防止损失;
10、所有商品应标识相应信息并按类存放于各处;
11、进入仓库应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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