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
一、管理人员的培训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
1、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车队长的培训。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各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公司负责。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安全员的培训。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调离本工作岗位。
二、其他人员的培训
1.驾修人员的培训。各车队每年对驾修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车队长每月组织驾修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车队负责。
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检员的培训。各车队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各车队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车队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
3、调度员的培训。公司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4、维修人员的培训。公司的维修人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公司每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
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维修业务知、识等。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三、新员工的培训
1.新员工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等。
2.新聘司机上岗前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新员工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要事先听取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并将人员聘任到位。
第八条工会组织要协助本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条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到“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各单位制订生产经营目标时,要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制订、实施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一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措施经费纳入生产经营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要有同级安全部门参加有关会议并为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各级安全部门必须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项目不得开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预案适宜性评审,增强各类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建立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安全文化工作,不断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设计、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并定期演练,认真落实《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17号),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动火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7号),严格管理机动车辆的使用,落实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加强驾驶人员的管理,严禁违法行驶。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气焊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作业人员持证操作,设备按时检测、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确保各类安全基础设施达标配置并有效运行。要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配置完好、灵敏可靠。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所属(或控股)多种经营单位和战略投资企业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8号),切实加强以消防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管理;严禁将烟叶熏蒸杀虫、生产经营项目、物业、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监管,必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十九条各单位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设施。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潜在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学时和大纲要求,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再培训,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单位、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复审。
第二十五条凡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由技术负责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二十六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五章安全检查、评价与整改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考核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隐患整改过程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监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国家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省级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单位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技能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
(三)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制度建设检查记录、会议记录、基础管理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查有关部门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设计、评价、验收报告等资料。
(五)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
(六)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特种设备、机动车辆、配电、动力等重点区域或项目的安全管理状况。
第三十条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权依法要求受检单位负责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完善安全检查办法,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仪器和必要的拍摄器材、交通通讯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专管专用,为开展安全检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事故分类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类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于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于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少于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于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于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少于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伤,或者少于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条事故报告
(一)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事故举报联系方式。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事故的综合统计汇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逐级上报。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保护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发生人员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单位,要立即报国家局。
第三十五条发生各类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因工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结果,要专题报国家局。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现场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负责事故处理的部门在事故处理结束后30日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事故档案。参加事故调查的其他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追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领导、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项目部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安全教育的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因不同的对象,对掌握的知识和内容有所区别,所以有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式。项目部安全教育的对象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全体职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人三级教育等,具体规定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安全教育的规定
(一)项目负责人安全教育的目标:
1、通过安全教育,具备各学科的安全技术知识,推动安全工作前进的方法和一系列的安全、制度。
2、有关心职工安全健康的仁爱之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牢固,珍惜职工生命,爱护职工健康,善良公正,体贴下属。
3、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具有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决不违章指挥。
4、有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能力,如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逻辑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写作表达能力、说服教育能力等。
(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4、集团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6、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7、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
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能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5、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四)项目负责人安全教育考核的方法:
1、参加北京市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教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每年参加规定学时的安全生产培训再教育。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规定
(一)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目标:
1、熟悉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具备较高的安全管理素质。
2、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对安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具备正直、善良、公正、无私的道德情操和关心职工的职业道德。贯彻安全法规制度,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
4、形成求实的安全工作作风,善于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违反安全生产的人和事,敢动真,敢碰硬。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
3、集团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
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5、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的方法:
1、参加北京市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教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每年参加规定学时的安全生产培训再教育。
三、全体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规定
(一)职工安全教育的目标:
1、具有较高的个人安全需求,珍惜生命,爱护健康,能主动离开非常危险的场所。
2、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拥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能谨慎操作,不麻痹大意。
3、有较多的安全技术知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4、有较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通过刻苦训练,提高可靠率,避免失误。
5、能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劳动纪律,并长期坚持。
6、若遇到异常情况,不临阵脱逃,而能果断地采取应急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或杜绝事故扩大。
(二)职工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教育:让职工学习、了解、懂得国家、行业和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安全法规教育:使职工了解和掌握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和规程、规定,保证其在约束下进行,也能够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让职工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主要包括:
①、项目内的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②、有关电气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
③、起重机械有关的安全知识。
④、项目部的一般制度。
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⑥、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和自救技术措施,方法以及事故报告办法。
4、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它包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卫生技术知识以及根据这些技术知识和经验制定的各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的教育。
5、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它包括作业技能、熟练掌握作业安全装置设施的技能,以及在应急情况下进行妥善处理的技能。
6、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实际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绍,了解事故发生和条件、过程和现实后果,对认识事故发生规律、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反复发生。
(三)企业职工安全教育的方法:
对职工的安全教育通常可采用:讲授法、谈话法、考试法、提问法及观看录象等方式进行。
四、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规定
1、特种作业的定义是“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建筑工程特种作业范围:
①电工作业;②金属焊接切割作业;③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指挥、司索;④现场内机动车辆驾驶;⑤登高架设作业。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正式操作证者,方准持证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还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
5、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由安全员负责管理。
五、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规定
(一)三级教育的范围: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
2、新工人必须接受集团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
3、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考试内容用北京市建筑考题A、B、C、D、E卷,任选其一,三级教育登记卡和试卷由项目经理部存档。
(二)三级安全教育:
1、集团公司级组织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内容是文明施工教育、安全法规教育、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现场各区域各阶段预知教育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2、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保卫、劳资等部门配合参加。新工人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教育考试80分以上合格,教育面要求达到100%,考试成绩填入安全教育卡。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要建立档案和填写安全生产教育卡,新工人工作一个阶段后还应进行重复性的安全再教育,以强化安全生产的意识。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新工人所在班组组织进场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三)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
1、集团公司级安全教育:由集团公司质安部主持。主要内容是:
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②、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③、集团公司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④、本项目安全生产形势,事故的发生原因及教训;
⑤、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
2、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主要内容是:
①、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②、施工安全规章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③、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④、机械设备、电气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⑤、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
①、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②、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③、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
④、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⑤、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六、待岗、转岗、换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对职工待岗一个月以上、变换工种及换岗、新调入、临时参加生产人员应视同新工人进场,应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施工,成绩填入三级安全教育卡。
七、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规定
(一)安全教育的目标:
安全生产工作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项目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者。“安全工作好不好,关键在领导”。而“关键的关键又在于领导的安全意识强不强”。因此,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在开工前自觉地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增强安全管理的领导水平,坚持不违章指挥。
(二)安全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施工生产性质,施工、方法,施工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2、机械设备运输的有关安全知识;
3、有关电器设备(动力照明)的基本安全知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4、施工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
5、消防制度及灭火器材应用的基本知识;
6、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八、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规定
1、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的教育方法,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2、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定期的班组安全学习、工作检查、工作交接等教育;不定期的事故分析会、事故现场说教典型经验宣传教育等;项目应用广播、电视、板报图片等工具进行的安全教育。
3、经常性教育如主要内容包括:
①、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指示;
②、部门和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③、遵章守纪;
④、事故安全案例及教训和先进安全技术、革新成果等。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由有关技术部门制订操作规程,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5、班组应每周安排一个安全活动日,各班组可利用班前或班后时间进行。其内容是学习党和国家及企业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分析班组工人安全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章作业,吸取事故教训。
九、安全教育的其他规定
(一)违章教育规定:
1、三次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停工教育;
2、三次违章作业的工人进行停工教育;
3、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经教育开始合格后方可上岗。
4、要加强纠正违章教育,对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章规程而导致发生重大险情,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职工,必须进行“四不放过”教育。针对违反的规章条文及事故危害,使受教育者充分认识自己的过失和应吸取的教训。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章事件,除教育外,还应通过适当的形式给予经济处罚以达到扩大教育面的目的。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教育规定
六月份是全国“安全生产活动月”,项目经理部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要在工地、生活区张挂安全标语、口号,利用工地板报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强化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声势和气氛。
(三)“三抓紧”安全教育规定
1、工程突击赶任务时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开工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教育。
2、工程接近收尾,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安全措施的落实,防止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3、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要抓紧操作人员的安全措施标准化管理和安全措施的验收。
(四)职业病预防教育规定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项目部应在工作前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的教育后,方可岗位。
(五)复工安全教育规定
1、职工离岗3个月以上的(包括3个月)或工伤康复后上岗前均要进行岗前安全教育。
2、项目因故停工,复工时应对职工进行复工岗前安全教育。
3、复工安全教育内容同三级安全教育。
(六)季节性安全教育规定
1、在季节到来前,应结合季节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灵活多样的超前思想教育。
2、夏季天气闷热高温、高湿,人在这个季节里特别容易疲劳,由于闷热不能好好休息,白天在班上更是无精打采,同时还影响他人的情绪,使人心神不定,在这种情况下,特别要教育职工不要搞“疲劳战术”,要想方设法休息好,以便在工作时间里能集中精力。同时,应设法改善工作环境,辅以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和药品。
3、在冬季,天寒地冻,天气干燥,这个季节安全工作的重点是防火、防冻,应对职工重点进行防火防冻的教育。
(七)节假日安全教育规定
1、节假日教育就是在各种节假日的前后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国内的各种统计表明,节假日前后是各种责任事故的高发时期,甚至可达平时的几倍,其主要原因是因为节假日前后职工的情绪波动大。
2、节假日前,要开“稳心会”,多讲节日出事的教训,解决职工的福利待遇和个别职工的实际困难。
3、节假日后,应开“收心会”,使职工在上岗后一心用在工作上。
(八)班前安全教育活动规定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
2、班组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操作规程,监督工人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4、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做好班前,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5、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6、检查的重点是班组使用的架子和设备,手动、电动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
安全教育的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活动,如建立民工业余学校、举办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培训班,进行图片和典型事故图片展览,放映有关安全教育的电视片,举办以安全生产为内容的书画摄影展览,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出板报、墙报,编印简报等,或给职工家属发送安全宣传品,动员职工家属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总之,安全教育可以采取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突出实效。同时,应注意思想性、严肃性、及时性。进行事故教育时,要避免片面性、恐怖性,应正确指出造成事故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的奖惩规定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罚规定:
1、项目部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否则不能担任相应的岗位职务。如发现无证上岗或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的,每次罚违反者200元。不参加规定的每年安全教育的每次罚违反者100元。
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否则每次罚违反者200元,并立即清退出施工现场。
3、对全体员工、新工人、转岗、换岗、待岗及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每发现有未受教育上岗者,每人次罚项目负责人10元。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奖励规定:
1、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经考核评定为集团公司先进单位和个人,项目部将适当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100-500元。
2、被评为省、市、县级安全教育培训先进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单位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个人:500元、300元、200元。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被上级部门通报表扬的,奖责任人200元。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一、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项目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形成文件。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操作工人均应接受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三、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应符合建设部《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规定的学时。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
3、其他管理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
6、待业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
四、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登记:项目部建立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
为了加强宾馆康乐部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使康乐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宾馆康乐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和要求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各级管理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3、 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部门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 部门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凡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 部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教育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8、 部门管理人员应当教育和督促所属员工严格执行宾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9、 馆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组织机构由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培训部及各部门培训小组共同组成。
1、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工作职能
(1)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新入馆员工的饭店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宾馆各级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部门级、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2)宾馆培训部负责协助安全生产办公室对新入馆员工的饭店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宾馆《员工手册》内容及相关制度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并填写培训记录表留存备查。
(3)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小组负责对新入馆员工的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部门员工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4) 各部门领班或培训人员负责对新入馆员工的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更新设备后的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1、国家、地方各级政府、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宾馆及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必备的安全防护常识;
3、岗位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急预案、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及安全撤离路线;
6、宾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对象及时间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对象是宾馆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在岗员工(含临时工、实习生)、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入馆员工(含代培人员)。
1、宾馆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入馆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岗、离岗6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4、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教材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5、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由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课时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时间。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采用课堂讲授、视听教学、案例分析、分组讨论、操作示范、现场培训、问卷调查、参观考察等方法进行。
具体形式有:
1、课堂讲授:培训员根据培训要求准备授课讲义和试卷,对所授内容进行讲解,受训人员对培训内容作笔记备考。
2、视听教学:利用多媒体、音像制品等对受训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直观教学效果。
3、案例分析:通过对宾馆以往发生事故或工伤案例的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传授应对措施,提高受训人员应变处理能力。
4、分组讨论:围绕某个安全主题组织受训人员进行分组讨论,集思广益,并对讨论结果进行陈述和点评。
5、操作示范:指派操作技能突出的员工结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示范,规范员工(特别是新员工)的操作程序。
6、现场培训:结合岗位工作特点组织现场培训,边学边练,使受训人员达到岗位工作要求。
7、问卷调查: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或公众关注的安全话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跟进培训。
8、参观考察: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参观考察,取长补短,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考核
1、考核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应进行培训后的考核,考核合后方可上岗工作。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2、考核办法:采用试卷答题、口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评等方式进行,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安排上岗工作,考核不达标的需进行再次培训考核,直至达标为止。经二次以上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3、培训考核时间:不少于半年一次。
4、考核目标:每名员工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知标准,懂防范、会操作。
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管理
1、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编制当年度宾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确定每次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及内容。
2、培训部协助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培训要求,负责培训时间及培训场地、教具、设备的安排工作;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记录以及收集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的反馈信息。
3、涉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相关部门,应根据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培训计划和授课要求,安排授课人员到场实施相关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负责出题考核及阅卷登分工作。对授课质量差、反馈效果不佳的授课人员,安全生产办公室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予以调整,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据特种作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由指定的专门培训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注册档案及相关信息;负责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依据《操作证》的有效期限,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备案。
5、新入馆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工作。
6、各部门应根据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的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部门及岗位培训授课人员,负责本部门或所属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7、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结合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及岗位操作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未经培训上岗和无《操作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情况,将追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8、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费的计划、安排及使用,《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参照宾馆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9、每年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10、安全生产培训每次登记培训记录,保存至少2年。
1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是北京友谊宾馆安全生产责任制附件之一,解释权在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
1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本单位和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单位安全教育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部门
办公室负责落实单位全体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协助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及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
二、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重点是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
5、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6、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7、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6、重大危险源管理。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象及形式
1、全员安全知识普及教育
每年进行4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办公室协助各部门(班组)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为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条例及本单位的各项制度。
2、培训计划的制定
年度培训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制定;各部门(班组)根据单位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部门(班组)培训计划。
3、培训的原则
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培训的学时要求
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岗位人员资格培训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2学时。
5、上岗要求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单位、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6、培训档案
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培训结束时将培训计划、参加人员、培训内容等有关信息由办公室建立并存入培训档案,并详细登记在《安全生产各类培训(教育)情况登记》上;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进行新员工岗位前教育培训,培训必须记录在案,详细登记在《新员工岗位前教育培训登记汇总表》上,并经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6
一、电厂主要负责人和计安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特种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部门举行的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上岗,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年检。
三、电厂每年年初定期举行全厂职工安全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组织职工参加消防技能演练,并对培训内容进行考试,对考试成绩优异的进行奖励,对成绩不合格的职工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进行再培训,直至成绩合格才能上岗。
四、对每年培训计划、内容、考试成绩进行备案
五、每月召开班、队长安全会议,对生产骨干进行安全教育。
六、要求各班组长定期组织全班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业务技能学习。
七、对新进厂职工签订师徒合同,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八、对新换岗位的职工,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7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
第三条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职责
㈠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㈡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条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㈠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㈡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㈢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
第七条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8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培训实习生等)均要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2、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3、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要不定期研究职工安全生产教育问题。
4、利用各种形式不定期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
5、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将内容记入本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内。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规定要求,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8、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放时,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9、发生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9
1、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工程项目负责人等、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担负各级危险作业生产许可审批和监护的人员(如:动火审批、监护;涂装作业审批、监护;可燃性气体测爆、测氧;密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等)都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审批、监护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国家和船舶行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操作、电焊、气焊与气割、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涂装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船用高空吊蓝作业、危化品相关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等,应按照规定,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期复训。
4、新进入公司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经各级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岗,同时各级教育必修进行规范的记录。
5、凡变换工种岗位或离岗达3个月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以及员工因工负伤歇工天数超过3个月后返岗的,应接受转岗和复岗二、三级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门负责实施。
6、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生产新产品时,应对参与生产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应新施工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协服务工作人员,须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临时参观、学习和指导的人员,须经接待部门进行相关安全教育;船东、船检人员,由总经办负责组织,由安环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8、生产班组在每日班前会、每周安全学习时应对全体组员进行作业前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危险预知指出活动,由班组长在布置当天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并明确分工及安全负责人,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确完好。班前会或班组安全活动应有相应的台帐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8
1、教科室对参与的培训人员,应严格审查,非培训对象不得参与培训。
2、校长办公室管辖的旅馆部,应严格根据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员要证件齐全,严格登记手续,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留宿。
3、效劳员应随时把握住宿人员进出状况,对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做好掌握工作,并准时和学校有关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
4、参与培训、临时住宿人员的珍贵物品、机密文件,效劳台应供应代为保存效劳。客人不得任凭将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内,预防发生失窃案件或泄密事故。
5、效劳人员进入客房清扫应随时关窗锁门,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客房。房间内接待来访客人,晚上12时前必需离开。
6、培训的`讲师和学员名册、来客登记、每天住客状况,必需承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突击检查时工作人员应主动供应资料赐予便利。
7、培训活动内发生案件、事故,学校应主动组织人员爱护好现场,准时报警,积极协作保卫、公安部门做好对案件、事故的调查工作。
8、校长办公室有责任对旅(宾)馆加强安全治理,催促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9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0
为贯彻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规,须对员工进行系统安教,涵盖三级教育(新工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岗位教育)、换工种教育、特作人员专业培训及安全专项培训。
一级安全培训:
1、新入厂或转岗工人在上岗前接受厂级安全教育,内容含学相关安全文件、介绍企安生产状况、指出企业特定危险区域、介绍一般电械安全知识和事故应对方法。
2、特种作业人员须接受专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3、开展专项培训,如厂级、车间级干部安全培训;义务消防员消防知识培训;单位安全员培训。
二级车间教育:
新入厂或转岗工人进入车间需接受安全培训,内容含车间简介、生产特性、任务、流程、设备特色、管理方式、安全规定、车间内危险区域情况、有毒有害作业点情况及应遵守的安全事项。
三级岗位教育:
1、新入厂或转岗工人接受岗位教育,内容含班组生产特性、任务、岗位安全操作规定。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防事故措施及事故发生后的'应变措施等。
2、工人换工种时,所在班组需开展换工种教育,介绍设备特色、安全操作规定及事故应变措施等。
安教培内容包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制、基本技能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作业现场和岗位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劳保用品的技能和使用方法和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安教培情况应计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签字确认。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1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部门举行的技术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上岗,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年检。
三、公司每年定期举行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组织职工参加应急救援预案技能演练,并对培训内容进行考试,对考试成绩优异的进行奖励,对成绩不合格的职工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进行再培训,直至成绩合格才能上岗。
四、对每年培训计划、内容、考试成绩进行备案
五、每月召开安全会议,对特殊岗位进行安全教育。
六、要求各组长定期组织全班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业务技能学习。
七、对新进厂职工签订师徒合同,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八、对新换岗位的职工,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2
新入厂的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由厂、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初步教育,以减少和避免他们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缺乏而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1. 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2) 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 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4) 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5) 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 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 (7) 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 (8) 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9) 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2. 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 (2) 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 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
(4) 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 (5) 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6) 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3. 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 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 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3) 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4) 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3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酒店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酒店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酒店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酒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董事长负责制,各部门经理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酒店成立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酒店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酒店生产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酒店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及酒店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酒店行政第一把手是本酒店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分管生产的部门经理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各部门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领导贯彻执行劳动
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酒店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
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五、电信线路
第十八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二十三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
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五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六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七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二十九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九、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三十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十、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酒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三十六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十七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责任人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三十九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十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四十一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四十二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酒店领导。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四十三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4
一、开展常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每年对全体员工进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展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培训的形式实行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展。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展特地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入承受培训人员进展仔细具体的纪录并存档。
六、宣传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急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命的学问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学问和技能。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5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车间,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车间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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