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经典)
在现实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三条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各部室负责人对本部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归口管理部室,负责拟定并实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各部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安全培训与考核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公司新进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从事岗位工作。
第十条公司新进员工未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通过安全考核或未取得上岗资质的,不得独立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二条公司从业人员离岗时间超过1年以上(特种作业人员离岗时间半年以上)、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公司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公司针对不同岗位人员每年定期举行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安排补训和补考,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能力。
第十六条各类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从安全费用或职工教育费用中列支,以上费用应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公司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范畴。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
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广大师生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保护广大师生在工作、学习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学校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一条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学校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尘防毒、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工作学习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工作学习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逃生演练等活动,形成良好的安全工作学习氛围。
3、安全培训
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广大教职员工、学生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形式
1、安全教育讲座
邀请公安、消防、交警到校通过法律、法规讲座,现身案例分析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安全理论知识水平和安全意识。每年不少于2次。
2、实践活动
每年举行一次逃生演练、一次消防运动会,通过实际活动使广大教职员工、学生提高安全实际操作能力和逃生能力。
3、利用每天早晨学生集中开晨会、主题班会、学生大会对学生进行不间断的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救意识。定期对学校义务消防员进行知识培训。利用每周五的全体教职工会议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驾驶员每月一次安全教育学习。
4、积极参加市里、中心的各种安全培训。
5、利用橱窗、安全标志、校园广播等方式宣传,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班组级。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的保证,必须认真抓好。
一、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并必须经考试合格、登记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二、工人变化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方可参加施工。三、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50小时。(公司级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不少于15小时、班组不少于20小时)
四、特殊工种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五、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六、安全教育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主要从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危险部位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的基本知识人手,安全技能教育,这就是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事故教育、法制教育,事故教育可以使其事故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可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法制教育可以激发人们自觉地遵纪守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这类教育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施。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必须结合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全员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七、要开展好主管部门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月”、“安全周”等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同时还可以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实施好“五抓”的安全教育,即:季节气候变化时,节假前后时这五个环境必须抓紧教育。
八、教育培训形式。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办公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
我明确表态我公司一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自身发展必然需要。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最基础性的前提和保障。我们要充分认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实践表明,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灵魂,没有责任就没有压力,也就没有动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最为有效的手段。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依法生产经营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作为新建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制度。-通过集团公司审查审批、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合法性进行审查把关,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和学习教育,增强公司全体员工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全面树立安全法治观念,把住法律“底线”,守住安全“红线”,牢固树立“大安全”观念,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力量,明晰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公司发展阶段,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机构、公司安全管理网络,安全责任层层分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做为安全责任全覆盖、无死角,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严格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自主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认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上级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强化日常管理,检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严肃奖惩并纳入责任考核,切实督促公司员工严格遵照执行。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公司食品卫生、交通、消防等安全生产大检查,把重点放在放在预防上,从源头查堵漏洞。如实记录排查情况,逐一落实隐患整改,治理隐患在人员、物资、资金及时间安排上给予充分保证,责任到人,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
四、强化安全学习培训
定期开展公司安全学习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从事故致因理论看,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根本要素,而其最根本的是人,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技能差,是企业安全生产中最大的安全隐患。我们要从思想意识上入手,不断加强各级人员安全意识,及时贯彻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兄弟单位事故通报,吸取惨痛的事故教训。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安全学习氛围,安全学习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总之,我们要切实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平安路上”的公司安全文化,促进公司步上安全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正轨,有效预防和杜绝生产、交通、消防、食品、人身、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全面强化法律“底线”和安全“红线”意识,持续提升自我安全保障能力,做到“我的安全我负责,企业的安全我们负责”,为保持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长治久安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6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本单位和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单位安全教育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部门
办公室负责落实单位全体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协助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及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
二、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重点是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
5、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6、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7、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6、重大危险源管理。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象及形式
1、全员安全知识普及教育
每年进行4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办公室协助各部门(班组)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为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条例及本单位的各项制度。
2、培训计划的制定
年度培训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制定;各部门(班组)根据单位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部门(班组)培训计划。
3、培训的'原则
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培训的学时要求
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岗位人员资格培训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2学时。
5、上岗要求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单位、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6、培训档案
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培训结束时将培训计划、参加人员、培训内容等有关信息由办公室建立并存入培训档案,并详细登记在《安全生产各类培训(教育)情况登记》上;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进行新员工岗位前教育培训,培训必须记录在案,详细登记在《新员工岗位前教育培训登记汇总表》上,并经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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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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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工程项目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于每月的1号、10号、20号上午7:30组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各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为: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危险源和控制措施,工程项目现场工作安全须知,典型事故案例,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基本常识等。
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字并留影像资料,工程项目部负责保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书面记录及影像资料。
二、对新到工程项目现场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对新到工程项目现场的`公司员工,工程项目部经理在第一时间对其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内容为: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概况、工程项目危险源和控制措施、工程项目现场安全通道、工程项目现场工作安全须知、典型事故案例、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基本常识等。
三、日常安全生产教育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结合本工程施工生产作业的实际进展,每周对工程项目部人员、进入工程项目现场工作的公司员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至少2次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当前工程项目的危险源及重点注意事项。教育情况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记录在当天安全工作日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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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奖励和处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及给予物质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单位的处分分为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先资格。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权限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但上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成绩突出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第七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并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二)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三)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或获得国家级奖励的。
第八条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年度评先工作小组,负责安全生产评选奖励工作。奖励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年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奖励经费可从以下渠道筹措:
(一)政府的财政预算安排;
(二)其它合法经费来源。
第十条给予嘉奖、记功的,由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年度评选工作小组初审后,按审批程序和权限报同级人事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给予通报表彰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章处罚
第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数的、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扣减该单位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分数,并取消评先资格。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9人伤亡的,或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按下列规定处分:(一)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给予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奖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和处理,或者未按规定组织救助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被奖励的单位和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由批准机关撤销对受奖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决定,收回奖励证书、奖章及物质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经济处罚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具体适用中的有关事宜由__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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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搞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安全技术水平及自觉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技术操作规程的能力,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最终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培训教育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如下:
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并作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条培训组织机构
培训管理机构为公司安全部。
第三条培训主办机构
由公司安全部、项目经理部及相关安全部门分别主办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培训形式
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和机械操作人员等通过地方政府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进行教育培训,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管理和协调。
公司从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由公司安全部组织主办。
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新工人上岗、转岗、劳务队伍、民工等安全教育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主办。
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
3、安全管理人员;
4、特种操作人员;
5、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6、待岗、转岗、换岗人员;
7、新工人进场;
8、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类别
1、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
2、企业在职年度培训;
3、岗前培训;
4、岗中培训;
5、整改过程培训。
第六条安全教育目标
(1)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安全生产意识教育是为安全生产奠定思想基础,其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方针政策的教育,通过教育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政策水平,正确全面地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肃认真地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遵法守法,实现安全生产。
二是劳动纪律教育,通过教育使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企业的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进行共同劳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减少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2)安全知识教育
施工企业所有人员必须具备安全基本知识,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每年应有规定时间进行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生产)流程、方法,企业施工(生产)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厂(场)内运输的有关安全知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生产(施工)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消防制度及灭火器材应用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等。
(3)安全技能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程专业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要求。每个施工人员都要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深入知识,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规定建筑登高、架设、起重、焊接、电气、爆破、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应该结合先进经验和事故教训进行培训,通过先进经验的学习,认识自己的差距,通过事故教训的吸取,规范自己的行为,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基本要求
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定期不定期进行,应根据教育对象的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1)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领导应自觉学习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言传身教,在群众中起示范带头作用。企业主管理部门应经常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考核。建立健全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2)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对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一般由安全、教育和劳资部门配合组织进行。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建立档案,如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卡等,新工人工作一个阶段后还应进行重复性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
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公司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①国家及省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上;
②和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③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④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在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⑤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2)工程项目处、工区、车间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①本单位施工(生产)基本知识;
②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场地)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③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④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⑤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3)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由班组长主持进行,或由班级安全员及指定的技术熟练、重视安全生产的老工人讲解。让要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内容包括:
①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②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③爱护和正确使用一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④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⑤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是指:
①电工作业;
②锅炉司炉;
③压力容器操作;
④起重机械操作;
⑤爆破作业;
⑥金属焊接;
⑦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⑧机动车辆驾驶、轮机操作;
⑨机动船舶驾驶;
⑩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以及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专门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以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才能独立作业,同时,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复审、考核制度。
第九条经常性教育与培训
(1)经常性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指示。
2)各部门、科室和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3)遵章守纪。
4)安全技术先进经验、技术革新成果。
5)事故案例及教训。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换岗操作。
(3)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其内容是:
1)学习国家省市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
2)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
3)分析班组工人安全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和提出需要吸取的教训。
(4)进行适时安全教育,应根据建筑施工的生产特点针对下述情况强化安全教育:
1)工程突击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应抓紧安全教育。
2)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应抓紧安全教育。
3)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应抓紧安全教育。
4)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应抓紧安全教育。
5)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应抓紧安全教育。
(5)纠正违章教育。企业对由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致重大险情或未遂事故的职工,及时进行教育。教育内容为违反的规章条文及其危害性,使受教育者充分认识自身的过失并吸取教训,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章事件,除教育责任者本人外,还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加以现身说法,扩大教育面。
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1、参加国家主办各类培训教育活动;
2、参加上级部门主办各类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3、公司主办各级、各类安全教育;
4、项目主办各类安全、技能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外来施工队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对外来施工队以及对民工的安全教育,其内容主要包括:
1)施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队上岗作业前的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部(现场)、班级(外施队)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学时。
3)外施队上岗前须由用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部门,由用工单位或项目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
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②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④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
4)项目经理部(现场)必须在外施队进场后,由负责劳务的人员组织并及时将注册名单提交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施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
①介绍项目施工现场的概况;
②讲解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制度、规定;
③讲解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④讲解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互不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5)外施队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具体内容是:
①有关“危险预知训练”的知识;
②有关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③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
a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级只顾干活,不顾安全;
b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不安全的作业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
c必须熟悉施工要求、偢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
d对没有安全交底的生产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有权抵制违章指令;
e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照,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f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现场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颌带,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勤务移动式电动工具时,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
g熟悉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带病运转,不在运转中维护修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使用;
h维护生产现场的一切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改,如脚手架、护身拦、孔洞防护等,若必须改动时,须经有关人员批准;
i机电设备发生故障,不得随意拆动,报告机电专业人员处理;
j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汇报事故情况。
6)对外施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必须分级进行考试。经考试一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必须清退,严禁使用。
7)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龙门吊、桥吊、履带吊、汽车吊、卷扬机司机和信号指挥)、锅炉压力容器工、电焊工、气焊工、场内机动车司机、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本地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8)换岗位作业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从事非本工种的操作岗位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面对面的、详细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9)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讲解的,否则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10)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于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第十三条进入施工现场危险常识须知训练
1)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要戴好安全帽,并且要系好安全帽的带子。防止高处坠落物体砸在头部或其他物体碰触头部造成伤害。
2)施工区域杂物多,光脚、穿拖鞋扎破脚,行走不方便容易摔倒因此工区禁止光脚、高跟鞋或带钉易滑鞋。
3)施工现场一切安全设施不擅自拆改。防止因没有安全设施而发生伤亡事故。
4)非本工种职工禁止乱摸、乱动各类机械电气设备,不要在起重机械吊物下停留,以防止机械伤害、触电事故及物体打击事故。在楼层卸料平台上,禁止把头伸入井架内或在外用电梯楼层平台处张望,防止吊笼切人事故。
5)施工现场要注意车辆,不要钻到车辆下休息,防止车辆轧人。
6)注意楼内各种孔洞,上脚手架注意探头板、孔洞及周边防护,防止高处坠落。
7)高处作业时,严禁向下扔任何物体,防止砸伤下方人员。
8)进入现场禁止打闹,严禁酒后操作,防止意外事故。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的记录
各级部门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必须形成安全记录。培训人员、课时、内容、地点、授课人等相应记录。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计划
公司和项目制定各自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培训考核及证书
1、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培训应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通过技能培训应取得特种作业证书;
3、公司和项目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应确定培训是否合格,并下达合格通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项目部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安全教育的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因不同的对象,对掌握的知识和内容有所区别,所以有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式。项目部安全教育的对象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全体职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人三级教育等,具体规定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安全教育的规定
(一)项目负责人安全教育的目标:
1、通过安全教育,具备各学科的安全技术知识,推动安全工作前进的方法和一系列的安全、制度。
2、有关心职工安全健康的仁爱之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牢固,珍惜职工生命,爱护职工健康,善良公正,体贴下属。
3、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具有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决不违章指挥。
4、有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能力,如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逻辑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写作表达能力、说服教育能力等。
(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4、集团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6、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7、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
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能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5、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四)项目负责人安全教育考核的方法:
1、参加北京市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教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每年参加规定学时的安全生产培训再教育。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规定
(一)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目标:
1、熟悉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具备较高的安全管理素质。
2、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对安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具备正直、善良、公正、无私的道德情操和关心职工的职业道德。贯彻安全法规制度,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
4、形成求实的`安全工作作风,善于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违反安全生产的人和事,敢动真,敢碰硬。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
3、集团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
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5、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的方法:
1、参加北京市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教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每年参加规定学时的安全生产培训再教育。
三、全体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规定
(一)职工安全教育的目标:
1、具有较高的个人安全需求,珍惜生命,爱护健康,能主动离开非常危险的场所。
2、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拥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能谨慎操作,不麻痹大意。
3、有较多的安全技术知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4、有较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通过刻苦训练,提高可靠率,避免失误。
5、能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劳动纪律,并长期坚持。
6、若遇到异常情况,不临阵脱逃,而能果断地采取应急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或杜绝事故扩大。
(二)职工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教育:让职工学习、了解、懂得国家、行业和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安全法规教育:使职工了解和掌握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和规程、规定,保证其在约束下进行,也能够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让职工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主要包括:
①、项目内的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②、有关电气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
③、起重机械有关的安全知识。
④、项目部的一般制度。
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⑥、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和自救技术措施,方法以及事故报告办法。
4、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它包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卫生技术知识以及根据这些技术知识和经验制定的各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的教育。
5、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它包括作业技能、熟练掌握作业安全装置设施的技能,以及在应急情况下进行妥善处理的技能。
6、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实际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绍,了解事故发生和条件、过程和现实后果,对认识事故发生规律、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反复发生。
(三)企业职工安全教育的方法:
对职工的安全教育通常可采用:讲授法、谈话法、考试法、提问法及观看录象等方式进行。
四、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规定
1、特种作业的定义是“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建筑工程特种作业范围:
①电工作业;②金属焊接切割作业;③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指挥、司索;④现场内机动车辆驾驶;⑤登高架设作业。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正式操作证者,方准持证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还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
5、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由安全员负责管理。
五、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规定
(一)三级教育的范围: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
2、新工人必须接受集团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
3、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考试内容用北京市建筑考题A、B、C、D、E卷,任选其一,三级教育登记卡和试卷由项目经理部存档。
(二)三级安全教育:
1、集团公司级组织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内容是文明施工教育、安全法规教育、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现场各区域各阶段预知教育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2、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保卫、劳资等部门配合参加。新工人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教育考试80分以上合格,教育面要求达到100%,考试成绩填入安全教育卡。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要建立档案和填写安全生产教育卡,新工人工作一个阶段后还应进行重复性的安全再教育,以强化安全生产的意识。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新工人所在班组组织进场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三)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
1、集团公司级安全教育:由集团公司质安部主持。主要内容是:
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②、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③、集团公司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④、本项目安全生产形势,事故的发生原因及教训;
⑤、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
2、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主要内容是:
①、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②、施工安全规章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③、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④、机械设备、电气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⑤、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
①、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②、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③、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
④、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⑤、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六、待岗、转岗、换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对职工待岗一个月以上、变换工种及换岗、新调入、临时参加生产人员应视同新工人进场,应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施工,成绩填入三级安全教育卡。
七、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规定
(一)安全教育的目标:
安全生产工作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项目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者。“安全工作好不好,关键在领导”。而“关键的关键又在于领导的安全意识强不强”。因此,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在开工前自觉地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增强安全管理的领导水平,坚持不违章指挥。
(二)安全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施工生产性质,施工、方法,施工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2、机械设备运输的有关安全知识;
3、有关电器设备(动力照明)的基本安全知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4、施工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
5、消防制度及灭火器材应用的基本知识;
6、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八、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规定
1、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的教育方法,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2、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定期的班组安全学习、工作检查、工作交接等教育;不定期的事故分析会、事故现场说教典型经验宣传教育等;项目应用广播、电视、板报图片等工具进行的安全教育。
3、经常性教育如主要内容包括:
①、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指示;
②、部门和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③、遵章守纪;
④、事故安全案例及教训和先进安全技术、革新成果等。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由有关技术部门制订操作规程,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5、班组应每周安排一个安全活动日,各班组可利用班前或班后时间进行。其内容是学习党和国家及企业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分析班组工人安全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章作业,吸取事故教训。
九、安全教育的其他规定
(一)违章教育规定:
1、三次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停工教育;
2、三次违章作业的工人进行停工教育;
3、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经教育开始合格后方可上岗。
4、要加强纠正违章教育,对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章规程而导致发生重大险情,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职工,必须进行“四不放过”教育。针对违反的规章条文及事故危害,使受教育者充分认识自己的过失和应吸取的教训。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章事件,除教育外,还应通过适当的形式给予经济处罚以达到扩大教育面的目的。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教育规定
六月份是全国“安全生产活动月”,项目经理部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要在工地、生活区张挂安全标语、口号,利用工地板报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强化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声势和气氛。
(三)“三抓紧”安全教育规定
1、工程突击赶任务时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开工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教育。
2、工程接近收尾,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安全措施的落实,防止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3、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要抓紧操作人员的安全措施标准化管理和安全措施的验收。
(四)职业病预防教育规定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项目部应在工作前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的教育后,方可岗位。
(五)复工安全教育规定
1、职工离岗3个月以上的(包括3个月)或工伤康复后上岗前均要进行岗前安全教育。
2、项目因故停工,复工时应对职工进行复工岗前安全教育。
3、复工安全教育内容同三级安全教育。
(六)季节性安全教育规定
1、在季节到来前,应结合季节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灵活多样的超前思想教育。
2、夏季天气闷热高温、高湿,人在这个季节里特别容易疲劳,由于闷热不能好好休息,白天在班上更是无精打采,同时还影响他人的情绪,使人心神不定,在这种情况下,特别要教育职工不要搞“疲劳战术”,要想方设法休息好,以便在工作时间里能集中精力。同时,应设法改善工作环境,辅以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和药品。
3、在冬季,天寒地冻,天气干燥,这个季节安全工作的重点是防火、防冻,应对职工重点进行防火防冻的教育。
(七)节假日安全教育规定
1、节假日教育就是在各种节假日的前后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国内的各种统计表明,节假日前后是各种责任事故的高发时期,甚至可达平时的几倍,其主要原因是因为节假日前后职工的情绪波动大。
2、节假日前,要开“稳心会”,多讲节日出事的教训,解决职工的福利待遇和个别职工的实际困难。
3、节假日后,应开“收心会”,使职工在上岗后一心用在工作上。
(八)班前安全教育活动规定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
2、班组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操作规程,监督工人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4、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做好班前,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5、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6、检查的重点是班组使用的架子和设备,手动、电动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
安全教育的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活动,如建立民工业余学校、举办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培训班,进行图片和典型事故图片展览,放映有关安全教育的电视片,举办以安全生产为内容的书画摄影展览,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出板报、墙报,编印简报等,或给职工家属发送安全宣传品,动员职工家属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总之,安全教育可以采取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突出实效。同时,应注意思想性、严肃性、及时性。进行事故教育时,要避免片面性、恐怖性,应正确指出造成事故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的奖惩规定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罚规定:
1、项目部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否则不能担任相应的岗位职务。如发现无证上岗或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的,每次罚违反者200元。不参加规定的每年安全教育的每次罚违反者100元。
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否则每次罚违反者200元,并立即清退出施工现场。
3、对全体员工、新工人、转岗、换岗、待岗及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每发现有未受教育上岗者,每人次罚项目负责人10元。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奖励规定:
1、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经考核评定为集团公司先进单位和个人,项目部将适当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100-500元。
2、被评为省、市、县级安全教育培训先进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单位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个人:500元、300元、200元。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被上级部门通报表扬的,奖责任人200元。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一、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项目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形成文件。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操作工人均应接受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三、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应符合建设部《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规定的学时。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
3、其他管理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
6、待业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
四、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登记:项目部建立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2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切实做好我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省交通厅、市交委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公司安全一、二、三责任人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法规知识培训,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市交委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定期组织轮训,轮训不合格者,调离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三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营运客车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和优质服务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第四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每年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任职资格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72小时的脱产培训时间。
第五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以及板报、标语、挂图等,在“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119”宣传日、“春运”和重大节日期间,在公司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广泛开展安全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全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安全知识。
第二节、安全生产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领导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规、法律意识、敬业精神的教育。
二、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严格安全学习考核制度。对未按时参加学习及安全培训的人员,要组织补课,并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驾驶车辆。
三、配合全国和地区性的安全活动开展,搞好公司职工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意识教育、普及和提高职工的遵章守法自觉性。
四、公司对新聘驾驶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员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综合考试。
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邀请交警、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进行授课,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知识和职业技能。每期培训时间为2天,共培训3-5期,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车驾驶,不合格者进行补考,直至合格为止。
第三节、新进驾驶员聘用及培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川交路运[20xx]45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新进驾驶员聘用制度和培训制度。
一、对新进驾驶员及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敬业精神、驾驶员资质、技术状况、家庭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新聘驾驶员在聘入前因各种原因中断客运驾驶工作1-3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1个月;中断3-6个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2个月;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3个月。期满经考试合格后解除适应性监护驾驶。
三、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有针对性的又有季节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四、公司对新进驾驶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员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综合考试。
五、公司安全科负责对新增驾驶员跟车进行路考,并填好记录。
六、公司严格对新进驾驶员资格审查(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原单位安全驾驶证明、驾驶证所在核发地车管所基本信息情况表)进行登记存入单车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3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企业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和年度继续教育,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工等特殊工种,都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教育培训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必须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认真抓好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的持证培训和日常教育工作,各特殊工种应定期参加复审,安全员应及时组织送培。
新工人、复岗人员和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并登记教育卡片和考核台帐,未经三级教育考核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操作。
施工现场每年应对工人进行一次有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考试。
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性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现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行业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各类教育培训应建立台帐档案,认真做好记录。
一、明确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通常从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和劳动纪律教育两个方面进行。
2、安全知识教育:工程项目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各种不安全因素等级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3、安全技能教育:结合本工种或专业特别,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
4、事故实例教育:在安全生产教育中,结合典型的事故教训,进行案例教育,从中吸取有益的东西,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5、法制教育:定期和不定期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生。
二、项目经理必须先受教育: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思想认识提高了,就能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群众起到有效的教育作用。项目经理要自觉学习安全法规、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水平。
三、坚持三级教育:
新工人入场和作业人员调换工种必须进行公司、工程项目部和班组三级教育,这是施工现场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经三级教育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工作岗位,并建立三级教育卡归档备查。
三级教育内容:
1、公司教育: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安全纪律、事故案例,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
2、工程项目部教育: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隐患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安全基本知识;防毒、防尘、防火、防爆、紧急情况安全技术和安全疏散知识;防护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识。
3、班组教育:本班组作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四、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除一般安全教育外,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同时要参加按规定时间进行复审。
五、管理人员年度考核
施工管理人员每年要进行安全培训,专职安全员每天参加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六、开展经常性教育
1、经常性教育内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各部门、职工的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教训,安全技术先进经验。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日,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要记录归档。
4、适时安全教育:工程突击赶任务,工种接近收尾时;施工条件好时;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影响;节假日前后;要抓紧教育,使之警钟长鸣。
5、纠正违章教育,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导致重大险情或已遂事故的责任者,进行违章纠正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章事件,除教育责任者外,还应通过适当的形式现身说法扩大教育方面。
七、安全教育形式
安全教育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举办学习班,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黑板报、墙报、简报等多种形式,避免枯燥无味,流于形式,并坚持经常化、制度化,讲究实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4
为加强和规范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1、单位所有职工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2、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其他职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
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
④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职工人员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单位的安全培训。
5、职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5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车间,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车间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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