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
为加强项目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者,不得进场作业或从事管理工作。
1.1、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第83号)等。
1.2、职责划分
(1)项目经理支部书记为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
(2)安全质量总监具体负责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3)办公室为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责部门,随时掌握作业人员进出场的动态情况,建立作业人员花名册。负责组织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4)安质部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的编制;
安全员做好安全教育台帐,做好详细记录和归档工作。
1.3、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和方式
根据《建筑业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项目在采用“四新”技术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本项目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本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接受平台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本单位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现场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本单位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平台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本单位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现场班组长每年接受平台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本单位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平台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子分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8)子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9)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0)施工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4、三级教育及内容
一级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法制观念教育,及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式及以往历史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教育的具体工作。
二级教育由项目办公室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教育,施工现场基本规章制度告知、各工种操作规程教育、现场临时用电注意事项教育、消防知识教育、现场使用机械注意事项、生活区防火防盗注意事项教育,以及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级教育由班组长对作业人员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班组安全制度教育、纪律教育,及本班组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使用教育。
1.5、教育方式
安全教育要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针对我项目的具体情况,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座谈会、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桌面演练、现场演练等。
(2)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3)安培在线—音像制品。主要有:通过安培在线内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讲座录象等。
(4)现场观摩应急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习、急救方法演示、桌面演练等。
(5)停复工及重大节假日。在这些重要节日前后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和麻痹心理等,对工人进行全面教育。
(6)班组长群安员等特殊人员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
1、年年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调防火的重要!
2、广泛学、宣贯《消防法》及61号令,普及相关法规。
3、教会大家识别火灾风险,熟悉防火措施及操作规程;
4、学会及时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及自救逃生技巧;
5、关键岗位员工每半年一训,确保熟悉疏散知识与技能;新员工上岗必训消防安全常识!
6、消防设施每半年一检一修,保持完好待命;
7、做好消防器材管理档案,注明配置、位置和责任人;
8、认真记录各项检查情况,并报告检查结果;
9、严禁擅自挪用或破坏消防设施、器材,违者严惩!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酒店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酒店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酒店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酒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董事长负责制,各部门经理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酒店成立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酒店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酒店生产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酒店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及酒店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酒店行政第一把手是本酒店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分管生产的部门经理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各部门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领导贯彻执行劳动
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酒店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
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五、电信线路
第十八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二十三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
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五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六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七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二十九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九、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三十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十、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酒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三十六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十七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责任人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三十九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十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四十一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四十二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酒店领导。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四十三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
我明确表态我公司一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自身发展必然需要。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最基础性的前提和保障。我们要充分认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实践表明,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灵魂,没有责任就没有压力,也就没有动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最为有效的手段。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依法生产经营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作为新建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制度。-通过集团公司审查审批、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合法性进行审查把关,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和学习教育,增强公司全体员工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全面树立安全法治观念,把住法律“底线”,守住安全“红线”,牢固树立“大安全”观念,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力量,明晰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公司发展阶段,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机构、公司安全管理网络,安全责任层层分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做为安全责任全覆盖、无死角,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严格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自主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认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上级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强化日常管理,检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严肃奖惩并纳入责任考核,切实督促公司员工严格遵照执行。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公司食品卫生、交通、消防等安全生产大检查,把重点放在放在预防上,从源头查堵漏洞。如实记录排查情况,逐一落实隐患整改,治理隐患在人员、物资、资金及时间安排上给予充分保证,责任到人,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
四、强化安全学习培训
定期开展公司安全学习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从事故致因理论看,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根本要素,而其最根本的是人,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技能差,是企业安全生产中最大的安全隐患。我们要从思想意识上入手,不断加强各级人员安全意识,及时贯彻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兄弟单位事故通报,吸取惨痛的事故教训。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安全学习氛围,安全学习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总之,我们要切实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平安路上”的公司安全文化,促进公司步上安全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正轨,有效预防和杜绝生产、交通、消防、食品、人身、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全面强化法律“底线”和安全“红线”意识,持续提升自我安全保障能力,做到“我的安全我负责,企业的安全我们负责”,为保持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长治久安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三条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各部室负责人对本部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归口管理部室,负责拟定并实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各部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安全培训与考核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公司新进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从事岗位工作。
第十条公司新进员工未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通过安全考核或未取得上岗资质的,不得独立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二条公司从业人员离岗时间超过1年以上(特种作业人员离岗时间半年以上)、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公司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公司针对不同岗位人员每年定期举行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安排补训和补考,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能力。
第十六条各类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从安全费用或职工教育费用中列支,以上费用应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公司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范畴。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6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班组级。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指对企业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文化、安全技术、管理、技能等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育培训,以全面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即形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为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而进行的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发挥重要的作用。从业人员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对安全生产起决定性的作用。通过对人施加和强化安全教育与培训,把安全政策法规与安全行为准则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规范,从根本上解决人的安全行为和安全意识问题,从而可降低事故率,确保生产的安全。
196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就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作为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一。《安全生产法》从两个方面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了范规:一是要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二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内容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培训
即对新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才许进入操作岗位。在实行“三级教育”时,只要符合“三新”条件都必须进行教育培训。“三新”的条件是:①新入厂的从业人员;②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③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以及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由于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大,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教育和训练,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4)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安全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企业内部的改革,优化组合、产品调整、工艺更新,必然会有岗位、工种的改变。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安全教育都是非常重要的。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和车间、班组教育一样。
(5)复工教育
是指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的(包括三个月)和工伤后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及方法和车间、班组教育相同。
(6)复训教育
复训教育的对象是特种作业人员。劳动部门将定期对已取得上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复审,凡复审合格的将发给复审合格操作证书,复审不合格的,禁止继续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7)全员安全教育
全员教育实际上就是每年对全厂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再教育。许多工伤事故表明,生产工人安全教育隔了一段较长时间后对安全生产会逐渐淡薄,因此,必须通过全员复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8)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能一劳永逸,必须经常不断地进行。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已经掌握了的知识、技能,如果不经常使用,可能会逐渐淡忘;随着生产技术进步,生产状况变化,有新的安全知识,技能需要掌握;已经建立起来的对事故预防工作的浓厚兴趣,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淡漠;在生产任务紧急情势下,已经树立起来的“安全第一”思想可能发生动摇,安全态度会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8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切实在公司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努力提高全员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如下安全培训制度。
对公司全体员工及施工人员要经常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定期更新安全知识,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意识、自觉的去落实到工作中。
1、培训计划
公司每年制定出一套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需求计划,将需要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和时间安排做初步的估计。计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修改。
1)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必须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
2)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定期参加公司内部组织的安全培训。
3)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定期参加公司内部组织的安全培训。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参加由公司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5)新进场工人接受的三级安全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分别接受由公司安全监督部和其所在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
7)加强对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及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教育工作,项目部每月要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召开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对于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条文等应及时组织员工及施工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
8)在对员工及施工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条文学习的同时还要注重对典型事故案件的分析,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9)利用板报、广播等简单易行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2、关于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上岗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安全科安全负责人负责第一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生产常识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本行业特点的教育,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进行第二级的安全教育,包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工地的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技术要求。第三级的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人进行,包括本工种特点及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新工人接受教育时间不少于3天。
3、安全考试
1)员工每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4、安全培训登记
1)公司与项目部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分别建立公司安全培训登记台帐与项目部安全培训登记台帐登记存档,对所有管理及施工人员实行跟踪管理,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从培训登记台帐能够一目了然的看出那些人经过培训,那些人还未接受培训,应该接受何种培训等等,避免漏掉或者进行重复的工作,即节约了时间和经费,又可达到预期的效果。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9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的保证,必须认真抓好。
一、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并必须经考试合格、登记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二、工人变化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方可参加施工。三、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50小时。(公司级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不少于15小时、班组不少于20小时)
四、特殊工种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五、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六、安全教育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主要从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危险部位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的基本知识人手,安全技能教育,这就是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事故教育、法制教育,事故教育可以使其事故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可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法制教育可以激发人们自觉地遵纪守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这类教育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施。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必须结合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全员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七、要开展好主管部门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月”、“安全周”等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同时还可以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实施好“五抓”的安全教育,即:季节气候变化时,节假前后时这五个环境必须抓紧教育。
八、教育培训形式。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办公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0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要求,结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一)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与内容、组织与管理、检查与考核等要求。
(二)各参建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三)各参建单位每年至少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四)各参建单位应定期识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需求,制订教育培训计划,保障教育培训费用、场地、教材、教师等资源,按计划进行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记录、台帐和档案,并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五)各参建单位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各参建单位的现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
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与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管理工作。
(三)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及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等。
(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防范、调查处理方法;
4、危险源管理、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管理及事故管理知识;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等。
(五)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六)其他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三、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施工单位对新进场的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允许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职责和劳动纪律、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现场作业环境特点、不安全因素的识别和处理、事故防范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劳动纪律、安全作业与职业卫生要求,作业质量与安全标准、岗位之间衔接配合注意事项、危险点识别、事故防范和紧急避险方法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施工单位应每年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待岗、转岗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应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四)其他参建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以后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五)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根据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操作技术要求等,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1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
凡新招(聘)、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到生产班组劳动的管理员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公司级安全教育
(1)新工到达分配项目后,由安全员陪同到安全生产管理部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试卷,安全生产管理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
公司安全生产总则;●有关安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列。
(3)时间:两天
部门级安全教育
(1)公司各部门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
公司各部门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公司各部门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公司各部门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3)时间:一天
班组级安全教育
(1)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
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
(3)时间:半天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部下发的“三级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员教育者按照教育卡逐项内容填写,并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交安全生产管理部存档备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确认新员工符合上岗资格后,开据单据(调令)通知供应部门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班组长教育
1、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公司管理和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做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是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2、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负责。
3、凡公司内各项目班组长,必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会组织的分批轮训教育,班组教育应每二年进行一次。
4、公司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班组长培训。
5、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班组坚持“五同时”和“三不放过”的原则;
班组如何处理、分析工伤事故。
6、教育时间:八小时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电工(2)电、气焊工(3)吊车工(4)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叉车)
(5)压力容器操作工(6)剪、冲、压工(7)电梯工
3、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由公司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安全生产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4、申请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5、特种作业实习期限:
电工:二年
电、气焊工:半年
吊车工:半年
厂内机动车辆:半年
压力容器操作工:三个月
剪、冲、压工:三个月
耐压试验工:三个月
电梯工:三个月
6、特种作业学员培训、实习期满后,必须经市、区级劳动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7、人力资源部应密切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开展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内、外的培训事宜。
8、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公司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100%。
9、复训教育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参加复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缺考。因故缺席,必须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开据证明,到安全生产管理部补训、补考。无故缺席不补课、补考者或补考不合格者,安全生产管理部有权取消本人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10、调入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到安全生产管理部进行验证、复训,否则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变换工种教育
1、公司内各单位的工种调换到工种平衡的相对稳定,是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利措施。因此,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由各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批、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进行变换工种教育。
2、变换工种人员自人力资源部签署调令三日内,到安全生产管理部接受变换工种教育,未经教育进入新岗位者,单位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罚。
3、变换工种教育步骤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
4、同一般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特种作业培训与复训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全员安全教育
1、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2、全员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与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开展。
3、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安全技术知识;
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
4、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进行教育。
5、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公司管理层人员教育
1、加强公司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2、公司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安排的安全培训。
3、培训内容:
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4、公司管理人员的培训率要求100%,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管理岗位。
复工教育
1、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又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教育。
2、复工教育范围:
(1)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2)产假半年以上人员;
(3)病休半年以上人员;(4)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
3、复工人员的教育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无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其工作,无复工手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视为违章作业论处。
四新教育
四新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2、四新的投产使用,要求操作者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开展对员工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3、四新教育内容:
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新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
安全卫生培训的类别
新工人或转岗员工的上岗培训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比起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并了解作业场所的危害的人,出的事故要多一些。在上岗程序中,正式的安全卫生培训应是其中的一部分。在工作条件发生了变化和或者加大了风险的情况,有关人员也应当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培训在必要时,必须周期性地重复开展或者根据新情况的需要来进行。
(2)培训也可以彩自学的方式,还可以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
(3)新工人或转岗人员上岗培训的关键内容有:
组织新参加工作人员对单位全面的安全计划、安全政策进行学习和讨论。
培养安全哲学观点,安全哲学认为:安全和生产以及单位的其他活动,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发生事故是有原因的,是可以预防的;事故预防是管理者的主要责任之一。每一个员工对其自身和其他人员的安全都有个人的责任。
地方、国家和单位的安全卫生规则或法规都要得到贯彻,破坏了规则及法规的人都可能受到某种形式的.纪律处理。
部门主管及其他管理队伍的成员在安全卫生方面的作用是,对于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行动和提出意见,并对工作中所出现的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提供咨询建议。
凡有必要时,穿戴个体防护用品不是个人的选择或决定,它是一种劳动条件。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不论情况如何轻微,工人都应该寻求急救或者医疗处理并立即向主管报告。
防火及紧急状态的处置方法。
劳动保护知识、享受的权益和义务,应得到佥福利。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该了解有关向工人及其代表进行安全与健康咨询的安排。
作业培训
在技能培训中,应该包括对安全法规应用的解释,部门的规则及方法,在需要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场所情况下,要对其使用进行演示,要提供所有必需的安全文件、如开工允许文件、安全手册及化学品信息手册等。同时,也要讲述应急及撤离过程的实际应用。这种培训可以由主管来完成,但是它应该是按规范认真地计划和组织。
主管和经理培训
对于各级主管和经理的培训,保证他们了解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职责和贯彻公司的安全政策是必要的。由于管理的关系而造成的灾难、事故和其他安全卫生问题,经过调查,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对安全系统无知,不知道自己工作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
(2)未能或者未能恰当地执行职业安全卫生规则。
(3)未能检查和纠正不安全、不卫生的条件。
(4)未能适当地对工人进行培训、教育。
(5)未能通过参与讨论,提高安全卫生知识,动员工人并树立榜样。
光是靠管理者对职业安全卫生负责任并且检查是不够的,必须告诉他们具体的责任范围和如何完成这些责任。在培训主管、经理时,应包括的关键内容是:
单位的安全计划和政策;
单位的法律框架工作和责任;
应用到作业场所具体的法律、法规;
安全检查技术和要求;
事故的起因及后果;
基本事故的预防技术;
纪律程序及应用;
对可能出现在工作场所危害的控制,包括机械安全、防火、材料处理、与工业相关的特种设备的危害、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等。
动员雇员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的目标认同和行动的方法。
高层经理也应了解这些信息,国为这些信息使他们能更好地全面理解下级的任务,有更好的是非标准,而就安全卫生的预防问题作出更好的时效方面的决策。
特殊专业技术培训
(1)急救培训
事故预防被证明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对于帮助事故中的伤员有明显的好处。参加急救培训的人员有更好的安全意识,而所发生的事故也少。
(2)驾驶培训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对特殊车辆的驾驶培训的考核,有具体的要求。
(3)消防培训
要进行全员包括新上岗人员的消防培训,听到火警警报时应如何行动。培训中应包括:
在火险情况下,从建筑物中撤离的计划,包括集合地点;
如何使用所提供的消防设施;
如何使用其他保护设备,包括消防水龙头和其他防护系统,知道消防门必须清除周围障碍;
知道如何报警;●作业场所禁烟规则;
进行清扫,知道可燃液体处理规则;
作业场所的特殊消防要求。
应该强调:消防培训要进行实力和实况演练,以便在火险中有效地发挥作用。
(4)再培训
根据实践的效果或者时间间隔,甚至作业环境或引入了新的风险时,都要对在岗工人开展更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2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一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尘防毒、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第二条
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公司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在安全培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
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实行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公司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副业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培训实习人员、外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厂级安全教育由总公司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时间必须达到42学时,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重点是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
(3)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通用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主要有防火防爆、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防尘防毒、防腐蚀、防泄漏、电气安全、机械安全、触电等。
(5)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包装、储存、装卸、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的安全事项,企业生产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侧重与车间生产制度、生产工艺、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时间必须达到20学时,容包括:
(1)本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要求。
(2)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工艺及其特点,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3)车间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时间必须达到10学时,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
(2)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特点、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危险部位及其安全防护要求,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隐患报告方法。
(3)班组特别是本岗位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岗位操作安全要求,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变换工种调到新岗位工作,对新岗位而言还是新工人,并不了解新岗位有什么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岗前还要接受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跨车间调岗还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离岗(病假、产假等)时间较长,对原工作已生疏,复工前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电焊工、电工、行车工、氨站操作工、装载机司机等等,这些人员都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但是仍需不断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
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此类人员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企业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和班组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对他们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负责实施,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四条
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五条
凡进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检修,都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并做好记录,做到教育面达100%。
第六条
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1)新车间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后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只有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第七条
在搞好上述教育的同时,做好事故案例、现场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丰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员工每年得安全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
处罚
(1)公司各个科室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处100元罚款,并处其所在部门200元罚款。
(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处100员罚款。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3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车间,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车间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4
1、教科室对参与的培训人员,应严格审查,非培训对象不得参与培训。
2、校长办公室管辖的旅馆部,应严格根据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员要证件齐全,严格登记手续,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留宿。
3、效劳员应随时把握住宿人员进出状况,对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做好掌握工作,并准时和学校有关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
4、参与培训、临时住宿人员的珍贵物品、机密文件,效劳台应供应代为保存效劳。客人不得任凭将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内,预防发生失窃案件或泄密事故。
5、效劳人员进入客房清扫应随时关窗锁门,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客房。房间内接待来访客人,晚上12时前必需离开。
6、培训的讲师和学员名册、来客登记、每天住客状况,必需承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突击检查时工作人员应主动供应资料赐予便利。
7、培训活动内发生案件、事故,学校应主动组织人员爱护好现场,准时报警,积极协作保卫、公安部门做好对案件、事故的调查工作。
8、校长办公室有责任对旅(宾)馆加强安全治理,催促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5
1.目的
透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辫识和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3.定义
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物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
危险源。
3.4重大事故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共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
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
界量的单元。
3.6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
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相对独立的区域。
4.职责
4.1安全环境部组织生产单位对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
4.2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辫识、传递和建档。4.3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
4.4安全环境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相关单位、从业人员。
4.5安全环境部、各生产单位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4.6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4.7安全环境部负责将重大危险源构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5.工作程序
5.1重大危险源的'辫识
5.1.1根据GB18218-20__《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本公司的属于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
5.1.2安全环境部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5.1.3安全环境部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表I中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构成评估报告。
5.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5.2.1安全环境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资料包括物质名称、数量、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
5.2.2安全环境部将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构成报告,报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有关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状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5.2.3重大危险源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新知识的获取、的发展状况进行修订,报告修订后要重新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2.4设备组定期(根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险源和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保存于安全环境部。
5.2.5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5.3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管理
5.3.1安全环境部负责指导有关单位按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配备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所属岗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并将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进行登记。
5.3.2单位负责人和岗位人员经常检查防护器具、设备设施,保证防护器具、设备设施齐全。5.3.3安全环境部及时对防护器具进行校验和更新,保证岗位所配备的防护器具的有效性。5.4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的演练
5.4.1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重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5.4.2安全环境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5.4.3安全环境部、各生产单位每年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处公司至少一次,各生产单位进行二次。5.4.4安全环境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演练前组织对参演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训。
5.4.5安全环境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参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全环保科将演练及评估状况做好记录。
5.4.6安全环境部根据演练的评估状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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