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物业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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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
一、预防、报告消防隐患,扑救灾害事故,是公司每个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专职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技术,熟悉大厦内消防设施分布。
三、向所有员工、大厦业主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整体消防意识。
四、维护消防设施。不得损坏和挪用消防设备,不得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泵,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五、专职人员定期全面检查消防器材,及时维修和补充消防装备。
六、严禁燃放烟花炮竹,严格执行用电规则,不得玩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大厦。
七、发现火警火灾立即扑救,根据火势大小,报告上级或拨火警电话'119'。
八、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违反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2
为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全部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消防安全工作由工程经理孙永平全面负责。
2、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工程经理孙永平担任,副组长分别为杨奇峰、王瑞江、何仁清担任,成员由专职谢远征、范东旭、孙战军、高树海、鹿波、杨赛波、王喜兵、郭银杰、朱延龙。
3、工程部全部人员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工程部人员适时开展消防学问和技能培训。
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结合实际,对工程部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不定期向工程部人员宣传消防学问,警醒工程部人员提高消防意识,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于泰山”的重大意义。
(二)对工程部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组织消防检查
(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程经理部和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检查,主要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运用期内;消防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隐患是否存在等,并写出检查情况书面通报。
(二)通过检查,如发现有的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存在火灾隐患时,应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制度
1、各工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其工区的防火安全工作,专职安全员应主动催促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需立刻消退,一时难以消退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刻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做好现场爱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施工的.处理提出建议,并主动落实防范措施。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装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布置力量和强化值班巡逻。
8、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需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按时撤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路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现场应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好好用。
10、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安全防护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实行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1、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需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2、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强化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3、冬季施工采纳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布置专人巡查检查,发现隐患按时处理。
四、材料仓库防火责任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常常留意季节性改变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按时实行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少于2.4m,电线敷设标准,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在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五、特别部位防火责任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运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需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少于4B的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六、工程经理部防火责任制度
1、工程经理部防火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全体人员共同协作。
2、工程经理部严禁烧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工程经理部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少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运用牢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专职安全员要保持高度警惕,常常巡察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按时消退隐患。
七、食堂间防火责任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常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加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运用电器装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按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挂设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好、醒目。
4、做好常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时人责任。
八、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关键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修理及保管。
2、对有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根据惩罚方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学问,正确运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按时向消防领导小组汇报,按时更新。
九、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工程工程顺当实施,爱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工程工程部成立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的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力量,提高业务素养,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敏捷顺应工地错综冗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定以下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如消防学问讲座、经验沟通会、观看录象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长负责布置,【物业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3
一、总则
为了保障小区住户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规范物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物业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住户和物业工作人员,要求各方共同遵守。
二、组织机构
1. 物业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物业安全管理制度,在确保小区安全的前提下,协调解决住户的安全问题。
2. 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日常巡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并向住户提供安全咨询和培训。
三、安全巡查与防范
1. 物业安全巡查人员应定期巡查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和安全设施,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安全巡查应覆盖小区围墙、大门、楼道、电梯、照明设施等重点部位,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住户的安全。
3. 小区的围墙、大门等出入口应24小时备有安保人员,定期检查门窗锁等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并加强对外人员的管理和登记。
四、火灾安全与应急救援
1. 小区内应设置火灾警报器、灭火器等火灾安全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针对居民的火灾防范知识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居民的火灾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3. 在小区内设置应急疏散标识,指示疏散方向和逃生通道,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住户的应急疏散能力。
五、安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 物业部门应建立安全设施档案,记录设施的购置、维护和检查情况,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维修和更换。
2. 对于小区内的'监控设备、门禁系统、物业管理系统等安全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更新软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建立物业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六、安全培训与宣传
1. 物业部门应定期组织住户参加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如防盗、防火、防电器等常见的安全知识。
2. 制作安全宣传材料,如海报、宣传册等,张贴在小区内的公共场所,提醒住户注意安全事项。
七、安全事件的处理
1. 物业部门应建立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于发生的安全事件,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理。
2. 对于严重的安全事件,物业部门应及时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处置,保障住户的安全。
八、责任追究
1. 物业部门应对安全事件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对于未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要进行相应的纠正和追责。
2. 住户和物业工作人员应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如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擅自改动或毁坏设施等行为,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负。
九、附则
1. 物业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调整,并及时向住户和物业工作人员进行通知和培训。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废止原有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4
1安全经营工作例会制度
1、为充分发挥公司及项目安全经营管理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管理处安全经营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经营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经营例会制度。
2、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经营工作会议,对公司半年来的安全经营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半年度的安全经营规划及安全经营工作进行部署。
3、公司每月末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经营会议,分析、研究本公司的安全经营形势,落实下个月安全经营管理目标。
4、公司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经营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经营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经营问题。
5、公司必须坚持使安全经营例会制度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2安全经营检查制度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经营,必须加强管理处安全经营检查。
2、安全经营检查的依据: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经营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经营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经营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安全经营隐患为主要内容,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
5、公司及所属项目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应根据经营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公司及项目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公司。
3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安全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
3、公司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秩序维护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各项目每日对项目进行安全巡查。每月对项目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各项目应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公司应将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中所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各项目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及公司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6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公司及相关技术人员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公司及相关部门。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5
一、为确保食堂厨房安全卫生,凡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随便进入厨房。
二、食堂物品进库必须点数,过秤,检验质量,出库要有凭证,发料准确。
三、库存主、副食品每月盘点一次,做到账物一致。
四、工作完毕,关好煤气、水、电。
五、做好交接班记录,清点好移交数量。
六、要严格加强饭菜的管理,落实防盗措施。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单位财产和员工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单位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施综合治理的具体步骤,坚持专门部门与单位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单位设立各级消防责任制,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法人担任;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各部部长担任(由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三级消防责任人由各业务部门担任。后勤部门由各科长担任(由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柜(班)组长担任,(由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
第四条 成立由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单位安全保卫部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工作的指示,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经营、行政管理计划,做到五同时。
1、组织制订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活动。
3、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
5、指导对消防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
6、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1. 在单位防火委员会及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2、定期向单位防火委员会汇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实施计划。
3、加强对职工(包括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
4、会同单位设施保全部对用电、用火、改建、装修等进行审批工作。
5、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
6、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8、对消防工作中成绩显着的个人和班组、部门提出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专职安技员职责:
1、在安全保卫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以及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严格管理消防工作。
3、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在职工中普及消防知识。
4、组织开展单位检查、宣传、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书档案工作的归档。
5、切实管好电源、火源和化学危险物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6、负责管理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义务安全员的工作,指导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8、会同单位设施部进行建筑审核,确保新建、扩建、装潢项目符合防火要求。
9、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
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热情服务,廉洁奉公,为单位经济工作的发展真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7
一、消防工作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制,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社区内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非消防重点单位应按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履行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三、社区居委会每年应和社区内每户居民签定居民防火公约,并检查防火公约的落实情况。
四、社区居委会每年应和社区内非消防重点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五、实行或者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或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管理责任。
六、社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应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年度考评并落实各种奖惩措施。
七、社区和各单位应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落实各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各个岗位的消防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8
为加强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及我物业管理公司的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物业管理人员及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均自觉遵守。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力
(1)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业主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任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费用。
2、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管委会和住宅小区内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并经管委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二)业主会的权利和义务
1、管委会的权利
(1)制定管委会章程,代表住宅小区内的产权人、使用人,维护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3)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年度管理计划和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4)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2、管委会的义务
(1)根据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意见和要求,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2)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3)接受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监督;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三)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及管理
1、物业管理费
(1)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本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提供的服务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经营者定价。
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定价。
凡属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除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有统一标准者外,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
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件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3)物业公司将定期(6个月)向广大住户公布收费的收入和支出的帐目,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小区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小区管委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四)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小区内组团及栋号有明显的标志及引路方向平面图;
3、房屋完好率98%以上;
4、无违反规划的私搭、乱建现象;
5、封闭阳台统一有序。阳台(包括平台和外廊)的使用不碍观瞻。装饰房屋的,不危及房屋结构与他人安全;
6、房租、水、电、气等各项费用,实行便民统一代收代缴,收缴率达98%以上;
7、房屋维修及时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100%,并建立回访制度和访问记录;
8、房屋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并建立住房居住档案,住房所在栋号、门号、房号清晰随时可查。
(五)设备管理
1、小区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
2、居民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等有严密的管理措施。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俱全;
3、消防系统设备安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4、锅炉供暖、煤气,燃气运行正常。北方地区冬季供暖,居室内温度不低于16摄氏度。
(六)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
2、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实施齐全,工作正常;
3、道路通畅,路面平坦;
4、污水排放通畅;
5、交通车辆管理运行有序,无乱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6、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七)绿化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和道路两侧的`花坛、树木合理分布;
2、本小区公共绿地人均1平方米以上;
3、绿地管理及养护实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八)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垃圾转运站等保洁设备;
2、小区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3、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4、房屋的公共楼梯、护栏、走道、地下室等部位保持清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
5、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业网点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
(九)秩序维护管理
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2、小区实行24小时秩序维护制度;
3、保安人员有明显的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4、危及住户安全处设有明显的标志;
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十)社区文化
1、小区订立的居民精神文明建设公约,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居民能自觉的遵守住宅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2、小区居民邻里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团结互助、文明居住、关心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3、小区内有娱乐场所和设施,本物业管理公司将定期的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文体活动;
4、本物业管理公司将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开展的各项工作;
5、小区居民应支持和配合物业公司搞好活动;
6、物业公司将及时对活动进行反馈,做好评价,满意率达95%以上。
(十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质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防止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与活动中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公司安全主任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培训、考核。
3.2各部门经理(主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4管理制度
4.1电工
4.1.1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4.1.2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试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
4.1.3绝缘鞋不准裸足穿用。
4.1.4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总闸必须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误合闸。
4.1.5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即先用电点后供电点);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即先供电点后用电点)。
4.1.6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专人监护等)。
4.1.7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
4.1.8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4.1.9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
4.1.10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4.1.11如发现有人触电,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应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如为高压,则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及时采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同时尽快和医院联系。
4.2电梯工
4.2.1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维修保养时一般必须切断电源,特殊情况下不能拉开电源时,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谨慎地工作,以免触电或卷入引绳轮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4.2.2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严禁在机房或电梯轿箱内吸烟。机房内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
4.2.3客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4.2.4在保养、维修中必须注意工作的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行机停机都必须扬声,到对方的答应后方可操作。
4.2.5在轿厢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了判别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快车。
4.2.6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5.2.7在井底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5.2.8进入井道,井底作业时间,估计超过一小时者,必须严格执行井道、井底作业指令规定。
5.2.9进出厅门或维修保养厅门时,只许用工具垫门脚,严禁挂门缆仔,防止门缆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5.2.10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忌遗留。
5.2.11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外业时,必须遵守大厦动火作业规定,指定专人操作和监视,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5.2.12严防水渗入机房或电梯。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5.2.13维修、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5.3焊工
5.3.1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0
根据《消防法》《消防管理条例》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项目公司全体员工应将消防工作视日常本职工作,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对员。
2.0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项目管理区域内不得擅自动火,动火时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并办理动火手续。
3.0动火前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且派人监督其动火情况,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
4.0发现私自动火作业的,除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造成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或火灾事故的,移交项目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5.0需要在重点要害部位施工作业动火时(如:配电室、车库、机电设备房等),必须经项目公司批准;按消防有关规定动火前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作业完毕后负责人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
5.1动火前'七不':
5.1.1防火、灭火设施、消防器材不落实到位不动火。
5.1.2动火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除不动火。
5.1.3现场难以移动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前不动火。
5.1.4动火现场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清理干净,未排除残留的油质前不动火。
5.1.5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未移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5.1.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可燃物未清理和未采取防火措施的不动火。
5.1.7动火前未准备充分的消防灭火器材不动火。
5.2动火中'四要':
5.2.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防火负责人。
5.2.2现场防火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必须注意现场情况,发现隐患时,要立即停止。
5.2.3发生火灾事故时,要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消防措施进行扑救。
5.2.4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消防事故等。
5.3动火后的一清:现场防火负责人在动完火后,要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
6.0重点要害部位和设备机房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消防设施设备附近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7.0消防通道、楼梯口等公共部位须保持通畅,严禁堵塞或封锁,安全出口指示灯完好。禁止在楼道、楼梯垃圾桶内焚香、烧纸等。
8.0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规定。
9.0执行公司工程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安全生产贯穿于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维修、改造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部门、项目部、管理处为中心,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四、各部门、项目部、管理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五、公司法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主管对管辖区域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部门、管理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部门所属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七、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班组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八、各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九、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公司对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项目部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一、公司各部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十二、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
十三、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结合雅仕物业公司的特点,以确保安全生产体系具有可操作性。各部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除按安全生产制度运行外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十四、公司成立以公司法人为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公司经理为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主管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办公室,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五、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司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健全并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济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生产经费;
3、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5、负责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十六、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理(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督促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十七、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公司经理的带领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部门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开展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3、积极配合公司对内对外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搞好群防群治工作。
4、负责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协助管理处负责人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参与每半年组织实施的应急救援演练。
5、建立健全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档案及各项安检记录,并及时更新完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料。
十八、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所属的维修部长、保安班长,为其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其职责是:
1、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健康负责;
2、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3、组织安全检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防火,班中检查安全、防火,班后总结安全、防火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组织员工分析事故原因;
6、对从事有明显危险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岗位操作人员,报告上级领导;
7、有权制止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员工独立操作;
8、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检查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十九、公司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所有在职员工为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其职责是: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各种记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
6、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8、保护事故现场,协调调查事故原因。
第四章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二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1、为充分发挥公司及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管理处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公司半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半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4、公司必须坚持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二十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管理处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安全生产隐患为主要内容,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
5、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每季度组织对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各部门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部门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六章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度
二十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安全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各部门每月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
3、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七章安全日常巡查制度
二十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每周对公司进行安全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主管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八章安全设施管理维护制度
二十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办公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办公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二十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每季度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本辖区的消防器材由管理处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章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二十六、秩序维护部制定24小时值班制度,客户服务部将物业公司24小时值班电话张贴告知业主;现场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现事故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负责人、经理、部门主管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调指挥,避免事态激化,并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遗症;若物业小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无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责任,第一时间向区房管局及辖区街镇如实报告情况。
二十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班组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班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二十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管理处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管理处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管理处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十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十、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三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三十二、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臵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十章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三十三、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臵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臵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臵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十一章生产安全预警制度
三十四、物业小区内关键位臵(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处)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提示标语,各部门巡查时对涉及业主专有部分的安全隐患要尽到提示义务,尽可能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十五、对于重大节假日,各部门在节假日前一周进行节前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节假日前三天物业公司组织统一的节前安全检查、整改。
三十六、对于雨季汛期或高温等特殊季节、恶劣天气、集中装修期间或其他地区突发重大事故时,根据主管部门、辖区街镇、气象预报或者其他地区事故的教育启示,视情况采取内部开会、小区内张贴通知、天气预报等合适方式,及时发出安全生产的预警提示,并跟踪监督预警提示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章安全生产资料存档备案制度
三十七、公司各部门针对安全生产工作设立专门的、系统的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如:工作管理制度、巡查记录表、员工培训记录表、报事报修维修表、各类应急预案、违章搭建上报记录等,并及时更新完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料,既要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也要做到有据可查。
第十三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八、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高层建筑所属管理处负责人是主要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扩建及内部装修、安装大型壁挂广告,均应将设计图纸(方案、初设、施工图)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5、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6、经营或使用单位的职工应掌握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内外的疏散路线;
7、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应急灯,要保证完整好用;
8、建筑物内应按规定和规范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及报警电话等设备;消防监控室应设专人每天24小时值班,记录仪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火警信号;
9、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应签定维护管理合同并严格维护管理,确保完整好用;未经单位负责人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批准,任何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停用或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档案,详细记录有关情况;
10、高层建筑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检查、值班巡逻、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管理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严格奖罚制度;
11、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擅离职守。
第十四章室内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九、室内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停车场所属管理处的负责人对停车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按规定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扩建车场,应将设计图纸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4、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5、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度等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火灾应急方案,指定专人值班;
6、对入库车辆应确定专人进行仔细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车辆应在确定地点存放,不得堵塞通道和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入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7、车库的电气装臵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电线须穿金属导管或不燃材料管保护,接线处应穿接线盒。车库内不得设置移动照明灯具和碘钨灯,不准使用电炉等家用电器;
8、车库内严禁动用明火,在醒目的地点设防火标志。确需动用明火时(含电焊、氧焊),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9、车库内严禁进行车辆维修作业以及其他作业,严禁在通道上停车,严禁超量停车。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10、车库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及报警电话,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使之完好有效;
11、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逃离现场。
第十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四十、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因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工伤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无因管理失职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3、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负伤控制在1‰以下。
4、无因管理责任造成的设备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六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四十一、公司对管理处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终按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奖惩。对发生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极坏社会影响并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十二、公司要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及企业效益蒙受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章附则
四十三、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公司公司。物业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人离任时,应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接工作,新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负责人应按照其所在岗位的职责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十四、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2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对员工的了解工作,逐步达到'四知标准',即:知姓名、知部门、知现实表现、知有无犯罪前科。
2、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大厦重点人员动态。在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指导下审查罪嫌人员,查存各种案件,查控通辑人员。
3、把安全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之前重点检查,不间断发现不安全隐患,并督促有关人员立即整改。
4、经常检查大厦要害部位的安全质量,对要害部门的进人做出品德审查。对不适合的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及时提出调换意见。
5、参与各项保卫工作的研究,做好文字记载,成为各种信息配合点,建立健全各种档案。
6、协助大厦领导对全体员工做好防火意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宣传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
7、把防火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做到每日巡视,不间断提出改进办法,监督执行,每年同工程部对烟感报警系统进行二次检查,使之完好率达到100%,每年同工程部、物业部对大厦客户电器进行二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印制紧急疏散图和防火标志。
9、对于大厦义务消防队加强业务培训,每季度一次,适时组织本大厦员工的消防演练。
10、协助各部门制订修订各项防火制度,并监督其落实。
11、对火灾事故及时报警,迅速疏散宾客,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消防机关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12、保证消防器材正常有效。
13、保安员应按确定的警卫目标和巡视路线安排警戒,保护要害部位,维护园区秩序,注意发现事故苗头及隐患,阻止有碍治安秩序的人员进入。
14、积极配合内保、消防、国家安全等工作,主动发现可疑情况,并及时报告。
15、发现烟感报警要及时查处。并做好文字记录。
16、保安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注意警容风纪。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进一步的加强大厦(小区)治安管理及保安部的日常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责任,现根据保安部的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行为准则
第2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坚守岗位。
第3条积极主动,坚持原则,主持正义。
第4条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注重形象。
第5条遵纪守法,尊老爱幼,乐于助人。
第6条遇人遇人,冷静处理,以理服人。
第7条加强学习,团结互助,互帮互爱。
第三章行为规范
第8条值班时`严禁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会客、看书、报纸、听广播;不准做其他与值班、值勤无关的事。
第9条爱护各种公用物品,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携带外出。
第10条禁止利用工作之便敲诈勒索,收贿赂,监守自盗。
第11条禁止在所管辖物业范围内赌博和利用娱乐之便变相赌博。
地12条遵守《保安员仪容仪表》,精神饱满,文明执勤。
(1)、不准留长发、蓄胡须、长指甲。头发不得露于帽沿外,不得超过1.5厘米,违反者每次扣5分。
(2)、不准背手或将手插入口袋中,执勤时不准吸烟、吃零食、勾肩搭背,无急事不准边走边打电话,违反者每次扣5分。
(3)、值班时不准吹口哨、收听(录)音机、MP3、MP4,看书、看报,违反者每次扣10分。
(4)、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纸屑,违反者每次扣5分。
(5)、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卡,服装整齐、干净无异味,穿衬衫时系领带,穿工作裤黑皮鞋,精神饱满,大方得体。
(6)、上班时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腰带上不准佩戴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7)、禁止披衣、畅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禁止穿戴不整齐进入工作场所、办公室,违反者每次扣5分。
第13条严格遵守《公司礼仪规范》规定的文明礼貌用语,讲文明、有礼貌。
(1)、见面问候说:您好;早上好;中午好;晚上好。
(2)、分手辞别说:再见;再会。
(3)、求助别人说:请;麻烦;请问。
(4)、得到感谢说:别客气;不用谢。
(5)、打扰别人说:请原谅;对不起。
(6)、接受致歉说:不要紧;没关系。
(7)、接待来客说:请进;请坐;请喝茶。
(8)、送客人说:再见;慢走;欢迎下次再来。
(9)、无力助人说:抱歉;实在对不起;清凉解。
(10)、礼称别人说:同志;先生、小姐;师傅;朋友。
(11)、提醒别人说:请您小心;请您注意;请您别着急。
(12)、提醒行人说;请您注意安全;请慢走;
(13)、提醒让路说:请借光;请你让一让好吗?
(14)、提请等候说:请稍等(候);
第14条、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上下班人员均实行列队管理,按时交接。交班领班在站队时,必须了解保安员交接情况,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并向队长汇报,违法者每次扣1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0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或辞退处分。
(2)、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岗位。接岗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未准时在规定地点交接岗进行交接者每次扣5分。
(3)、接班值班领班在站队时,要向各保安员安排岗位,讲明注意事项及需要更进的工作。
(4)、接班人员到岗位交接时,交班人须向接班人详细的讲明待办及注意事项。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一班值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应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班事项明,物品、保安器材、公用设备清点明。
(5)、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交接问题清,物品、保安器材、公用设备情况清。
(6)、交班的对讲机及其他器材必须当面清点清楚,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值的保安领班反馈,并做好相关的纪录,追究相应当事人的责任。
(7)、交接时做好相应的记录,以免引起互相推诿责任,当值领班应协调好交接工作,并在领班工作交接记录本记录好,无交接记录或交接不清每次扣10分。
(8)、接班人在接班后应立即检查岗位责任区域的公共设施及注意事项,接班后超过区域正常巡逻时间5分钟内所发生的问题由上一班人员负责,5分钟以后由接班人自行负责,所发生问题及时向值班室汇报,并按日常考核标准进行处分。
(9)、当值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地处理或跟进工作,不能推诿其他岗位或移交下一班处理,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接班人协助处理。
第四章着装管理
第15条、服装物品包括:冬服、夏服、短衬衫、长衬衫、领带、精神穗带等。
第16条、服装物品领用必须办理入帐登记手续,保安部安排专人保管、管理。
第17条、员工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仪容仪表规范。
第18条、按季节着装,部门统一时间(夏服: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冬服:每年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并按规定着装。
第19条、扣好领扣、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帽子不准歪戴。冬夏服不得混穿。
第20条、上班时间穿衬衫时必须打领带。
第21条、非上班时间时,不得穿制服上街和在管辖区域内逗留。
第22条、在服装使用期间,员工必须妥善保管,注意服装物品的清洗,防止破损,保持其完好、整洁。对公用的大衣,班次之间要交接清楚、爱护,保持干净。
第23条、保安员若在突发事件或执行突击性事件时,使服装有破损和丢失时,由本人在2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部门,经部门核查属实后,给与补发。
第24条、保安服装不得转接他人使用及非保安员使用。离职时,保安员必须清洗干净服装上交,否则将结账扣除清洗费50元;若有破损现象将给与从结账工资中赔偿原服装价格的50%。
第25条、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每次给与罚款10---50分。
第五章治安消防设备管理
第26条、对讲机使用规定
(一)、使用规定:
(1)、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小区内每一个岗位配发对讲机一部,责任到人,损坏者照价赔偿。
(2)、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以免出现对讲机损坏互相推卸责任。每天接班时保安员必须上报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人员登记,若出现对讲机损坏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当值领班或部门主管进行跟进工作。
(3)、严格按照对讲机部门规定的频率使用,严禁乱按或乱条频率,随时保持对讲
的正常接收工作状态,违者每次扣5分。
(4)、消防监控中心或其他岗位呼叫对方,对方3次无应答者扣10分。
(5)、对讲机在岗位期间必须保持开机状态,随时保持对讲机处于工作状态,违者每次扣20分。
(6)、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电池充电工作,按工作时间8小时更换充电池一次,保障当值人员对讲机的正常使用。
(7)、对讲机在更换电池必须先关该机的电源开关,然后将用完电池取下,更换新的电池。
(二)、对话要求:
(1)、在呼叫其他岗位时,应先报自己本岗位,在呼叫相应的岗位;当被呼叫方收到信息后,应立即回答“收到请回答”。
(2)、呼叫方在听到被呼叫方的回话时,呼叫方应简单明了的表述呼叫的事由及内容;被呼叫方听到内容后,应作出回答“收到,清楚”,并做出相应的跟进工作;若不明白或不知道内容应做出回答“请你重复一遍”。
(3)、再用对讲机讲话时,应使用规范礼貌、文明用语,严禁粗言淫语、开玩笑或谈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扣50分。
(4)、无故不接听对讲机的呼叫或随身不携带对讲机每次扣10分,由此影响工作的开展,加扣50分;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
第27条、手电筒的使用管理
(1)、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管理责任到人。
(2)、手电筒主要用于中、夜班巡逻保安员使用,各当值队长对电筒进行保管、检查,由保安员领用。
(3)、电筒的充电工作由当值的巡逻保安员自行负责,必须保障正常使用,交接班时领班必须检查电筒的电量、使用情况。(5)
(4)、部门所配置的手电筒只准用于工作期间;其他部门或人员须使用电筒,必须写出书面的借条,并由当值队长签字确认,方可借出。
第28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当值的保安员负责管辖区域内灭火器、消防栓、自动报警系统、喷淋的日常巡查工作,保安部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2)、安全部所有的保安员负责看护区域内消防设施、器材,保养单位定期要对消防系统进行保养工作。
(3)、大厦(小区)巡逻当值保安员负责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巡查工作。将巡查情况详细的记录在记录本上。
(4)、安全部主管负责对消防器材、设施建立档案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器材的类型、数量、设置的位置、使用情况、定期检查人配置相应的设备卡。
(5)、保安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时组织对消防系统、设施、器材进行季检、月检、周检,以确保消防正常使用。
(6)、安全部每一季度对小区组织一次消防演习,每一年组织一次大型的消防演习。
第29条消防监控中心管理
(1)、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部门要设置相应的各种记录本、设备运行台帐、保养记录本。
(3)、中心值班电话、通信设施应时刻处于应急状态,严禁私人电话打入聊天,长时间的聊天或用对讲机聊天、开玩笑。
(4)、值班人员在收到中心设备上的任何报警信号时,应及时的通知相应临近的岗位进行检查确认,发生火灾时及时按火灾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5)、中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值班制度,严禁值班人员脱岗、睡岗或做与岗位无关的事项。
(6)、各班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严禁值班人员喝酒后上岗。
(7)、当值人员应制止闲杂人员进入消防监控中心机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设备。
(8)、监控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应岗位人员到现场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六章消防与治安培训
第30条岗前培训
对新录用的保安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现场跟岗,培训内容包括:
(1)、公司简历、介绍。
(2)、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员工守则、工作纪律、安全部管理规定、企业文化、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3)、小区保安岗位基础知识及基本操作。
(4)、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及防火、防盗、防刑事案件、防事故基本技能和知识。
(5)、基本的队列、体能训练及物业辖区的整体概况等。
第31条岗位培训
对在岗的.保安员进行长期、常规性的培训,教导员工把公司的培训当成一种福利,以便保持、提高其所需掌握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方法,简单的法学知识,培训内容包括:
(1)、不定期学习保安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定期常规训练:队列训练、擒拿格斗、体能训练、消防灭火训练。
(3)、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常规性业主投诉处理程序,简单的法学知识。
(4)、及时学习公司文件及精神文明内容。
第32条消防安全教育专项培训
(1)、每个员工都必须参加消防安全培训,都必须达到“三会”:会报警;会组织疏散;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2)、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以上的消防业务、技能培训。
(3)、根据季节和小区的特性,不定期的宣传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用电、用气的安全操作方法。
第32条培训要求和考核
(1)、不得无故缺席培训;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离开;在培训期间不得接听电话,大声喧哗。
(2)、每个员工自己携带笔记本做好笔记。
(3)、安全部对培训内容要定期的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保安部予以奖惩,实行优胜劣汰制。
第七章防火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33条防火巡查、检查
(1)、每班当值巡逻保安员每班次要对大厦(小区)的`消防设施实行不间断的巡查;对重点防火部位巡查一次。
(2)、当值的领班每天负责安排本班的巡查工作,每2小时巡查一遍。
(3)、安全部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4)、各级检察应认真做好记录,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的整改及跟进工作,发现重大隐患时,要及时的上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及时的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
第34条火灾隐患的整改
(1)、巡逻的保安员、当班领班、保安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的处理并及时地上报。
(2)、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保安部应及时的下发《火灾限期整改通知书》,由当事人签收并交回部门存档备案。
(3)、在隐患没有得到整改、消除之前,保安部应负责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保安员加强巡查工作。不能确保安全,应责令当事人现场整改。
(4)、对于物业公司和安全部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立即上报当地政府领导机构和执法单位。
(5)、存在的隐患和整改情况保安部落实专人负责记录并交回部门存档备案。
第八章部门例会
第35条安全部例会制度
(1)、安全部例会包括部门例会、领班例会和员工班前班后例会。
(2)、部门例会为保安部全体员工例会,每月最后一天召开,一月一次;领班例会由保安部主管组织召开,每星期日召开;员工班前班后例会由当值领班负责,上班前和下班后组织召开。
(3)、参加会议人员必须签到,严肃会风,保持会场肃静,严明纪律,不准交头接耳、迟到,接听手机;会议室内禁止吸烟。
(4)、会议要做出记录,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按期完成会议所安排的各项工作。
(5)、在例会上所讨论的问题时,不准大声喧哗,要有次序地发言。会结束后,各人将自己所坐的椅子摆放整齐,桌面保持干净。
第九章值班室卫生管理
第36条卫生管理规定
(1)、各值班室必须保持地面无垃圾、烟头等杂物,对乱丢垃圾、烟头杂物者每次扣5分,有当值领班监督。
(2)、值班室公用物品必须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各种记录本按序摆放。
(3)、值班桌面必须无污渍、灰尘,禁止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4条、更衣室卫生必须保持干净无异味,各员工衣柜必须保持完好,自行保管。
第十章安全部日常考核标准
第50条安全部对上述的10章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实行扣分和罚款相结合的原则,每扣1分扣款2元人民币。具体考核项目如下:
(1)、交接班领班不列队,每次扣领班5分;保安员不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班不清每次扣10分。
(2)、交接不在岗或未办理交接的,每次扣10分。
(3)、保安员交接班不清,造成工作脱节、互相推卸责任等现象,每人每次扣20分;当值领班每次扣50分。
(4)、安全部员工每月请假不准超过3天,请假3天以上一律不计发工资。
(5)、执勤时串岗、离岗,每次扣10分;离岗20分钟扣20分;离岗30分钟以上扣50分,并作辞退处理。
(6)、当班时喝酒或酒后上班,在上班时间吃早餐,每次扣20分。
(7)、当班时间内打瞌睡每次扣10分;当值睡觉每次扣50分,当月累计睡觉3次以上者给与辞退处理。
(8)、当值人员未按规定着装,穿戴不整齐每次扣5分。
(9)、在任何时间穿制服在大市场参与观看打麻将、扑克、玩游戏机、洗头、美容等活动,每次扣20分。
(10)、在当值时应使用文明用语、文明执勤,禁止与业主(客户)发生吵架、打架的,违者每次扣10分。
(11)、工作时间里禁止利用对讲机骂人、讲粗口,玩手机,看书刊、报纸,听耳机,违者每次扣10分。
(12)、当值时与无关人员(闲杂人员)闲聊,当班时私自会客,违着每次扣10分。
(13)、当值岗位时,打手机或接听手机不能超过2分钟,违者每次扣5分。
(14)、非当值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进入消防、监控室内,每次扣8分(除正常工作外)。
(15)、任何岗位当值人员在上班时间在值班室每次逗留不能超过3分钟,每次扣8分。
(16)、当值人员利用值班电话打、接私人电话,每次扣10分;若遇特殊事情需拨打必须做好记录,无记录者扣10分。
(17)、未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请假条而擅自不参加培训的,每次扣20分,迟到者扣5分。
(18)、每周、部门例会无故不参加者扣20分,迟到者每次扣5分。
(19)、拒不接受领导、领班工作安排或消极对待的,每次扣10分;当面顶撞领导每次扣30分。
(20)、对工作监督检查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当值岗位人员的职责不到位,精神面貌差,服务态度不好遭业主(住户)投诉,每次扣20分;当值领班扣30分,一月出现3次以上者给与辞退或降职处分。(21)、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相互包庇,在调查违纪、违章的事件时知情不报,每次扣50分;情节严重的给与辞退。
(22)、打击报复、营私舞弊、监守自盗、对员工违章违纪的行为隐瞒不报。一律辞退。
(23)、破坏、损坏安全部公用物品、财产,必须向当值领班汇报,并自觉照价赔偿。若进行隐瞒,每次扣20分,并赔偿物品。
(24)、利用职务之便,在工作中索取小费,和其他服务费,中饱私囊,每次扣50分。
(25)、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管理处经济损失的,是情节严重,给与通报批评、警告、降职、撤职、辞退处分;触犯法律、刑律的,提交司法、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了保证业主/住户的安全,规范保安人员的各项工作,提高公司的信誉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保安人员的着装、门岗、巡逻和值班及绿化等工作的安全管理。
3、保安人员仪容仪表标准
4、保安人员在门岗值勤、小区巡逻、日常训练等时间,必须按规定穿着公司统一的保安服装。
4.1制服要保持整齐、清洁;穿衬衫时下摆要塞在裤腰内,袖口和裤管不得卷起,帽徽、肩章要保持端正,胸卡别在左胸上口袋的中间,不准赤脚、穿凉鞋或拖鞋立岗、巡逻;
4.2保安人员穿大衣时不准披在肩上,穿春秋套装时要内穿白衬衫,系好领带;严禁制服与便服混穿,或将制服穿离保安区域;
4.3保安人员的内外衣口袋内不准放过多东西,腰间皮带上不准挂钥匙及其他挂件;
4.4大盖帽要戴端正,对讲机佩在腰间皮带右后侧,耳机塞在右耳,话筒别在衬衫左领上;
4.5除因工作需要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4.6保安人员巡逻走路时,上身要挺直,步伐稳重,双臂自然摆动;骑车巡逻时,眼睛注视前方,兼顾左右,且不得在公共区域内随意穿行;
4.7听别人说话时,不得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4.8不论是巡逻行走还是门卫站岗,都要精神饱满,姿势端正;不得搭肩挽臂,嬉戏打闹;不得吸烟,不准有倦怠表现;
4.9不在公众场合抽烟、闲聊、阅读书报、大声喧嚷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保安门岗管理
5.1保安人员门岗要站在指定的岗位上,不得随意脱岗;
5.2保安人员站岗姿势要端正,身体挺直,保持跨立姿势;要面带微笑,向进出人员行注目礼,遇领导要敬礼;
5.3保安人员不准随意放小摊贩、推销员等进入辖区;
5.4保安人员要对进出辖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出入登记;并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污染物品的车辆进入辖区内;
5.5保安人员不得允许4吨及4吨以上大型汽车进入辖区(特种车辆和搬家车辆除外);
5.6保安人员要在指定的时间和位置休息,并做好休息处的清洁工作;
5.7发现电梯等相关设备发生故障时,保安人员要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夜间发生重大事件时,要立即通知相关领导,并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5.8各班班长每天依据相关标准对本班门岗工作进行检查,填写《保安工作班检表》。
6、保安巡逻管理
6.1小区巡逻
6.1.1小区巡逻每2小时1次,保安人员每周将辖区内所有楼宇的楼道、天面巡查一遍;
6.1.2小区巡逻不确定固定路线,保安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路线,但是不能留'死角'、'偏角';
6.1.3各班班长和安全主管人员负责巡逻监督工作;
6.1.4巡逻人员在岗巡逻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
6.1.5巡逻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巡逻器械,不得随意开启巡逻钟;
6.1.6夜间巡逻人员,每班次巡查不得少于2;。
6.1.7 巡逻人员在巡查期间应与各岗位保持联系,对巡逻期间发现的问题,要根据相关预案进行及时妥善的处理;
6.1.8巡逻人员下班时交还所用的巡逻器械。
7、保安人员值班管理
7.1保安人员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值勤,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对于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积极圆满完成;
7.2值班人员对值班室内的一切物品、设施负责,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7.3值班人员要礼貌的受理各种电话,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转告相关人员;
7.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用值班室电话打私人电话,或将值班室电话外借;
7.5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值班室内清洁,严禁在值班室接待朋友、吃东西、吸烟等。 值班人员要详细填写值班记录,需要下一班完成的重要事情,要详细交接清楚。
8、消防安全管理
8.1烟感报警系统检查
8.1.1 消防人员每周对所辖区域的报警器至少巡查一次,检查其电源是否正常,各按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等;
8.1.2消防人员每日对报警器进行检查,检查其内部接线端是否松动,主干线路、信号线路是否破损,并对20%的烟感探测器进行抽查试验;
8.1.3 相关人员每半年对烟感报警器进行逐个保养,擦洗灰尘,检查探测器底座端子是否牢固,并逐个进行吹烟试验;
8.1.4相关人员对一般场所的烟感报警系统每三年、污染场所的烟感报警系统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维修保养。保养主要项目为:清洗吸烟室(罩),检查集成线路,测试传感器是否正常工作等。
8.2消火栓系统
8.2.1消防人员每周巡检各楼层的灭火器、水龙带、水枪头、报警按钮等设备是否完好,各供水泵、电源是否正常,各电气元件是否完好;
8.2.2消防人员每月检查一次各消防阀门是否灵活,并进行除锈和加油保养工作;
8.2.3 消防人员每月检查水泵是否完好,对水泵表面进行清洁、为水泵轴承加油,同时按照相关说明进行全面的运行试验;
8.2.4相关人员每季度在月检查的基础上对水泵进行维修保养,并检查电动机的绝缘是否完好;
8.2.5消防人员每周巡检水喷淋系统的管内水压是否正常,各供水泵电源是否正常,各电气元件是否完好。
8.3应急广播系统
8.3.1相关人员每周对应急广播系统的主机、电源信号进行检查,查看各控制开关是在处在正常位置,有无损坏和异常现象,并及时清洗主机上的粉尘;
8.3.2相关人员每月对切换机进行试验,检查切换机是否正常工作;并检查麦克风是否正常,定期清洗麦克风磁头;
8.3.3相关人员每周检查各楼层的喇叭是否正常工作,并清洗喇叭上的灰尘等;
8.3.4检查完成后,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广播系统播放测试。
9、绿化机械使用安全
9.1通用使用安全
9.1.1所有绿化机械使用前必须检查油管、油箱是否漏油。如果不是在室内作业,则运输途中要关闭刀盘;
9.1.2所有绿化机械使用场所不允许吸烟;
9.1.3所有绿化机械在使用前都必须检查其功率与电源是否相匹配,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9.1.4使用拖线板活动电源时必须注意拖线板、插座拖线是否完好,线芯是否裸露,留意拖线板有无发热,应及时减负荷或加粗拖线,以免超负荷而引发事故或损坏机器;
9.1.5使用前必须注意电源开关等设备有否短路、断路、漏电等现象,注意用电安全;
9.1.6所有机器在没有完全冷却时不允许用手去触摸散热器及机头外壳,以防烫伤。
9.2剪草机械
9.2.1必须穿长衣、长裤及密封性鞋袜等方便操作而且不易被机器卷进去的服装,严禁赤脚或穿拖鞋、短裤、裙子等进行操作;
9.2.2使用前须仔细检查机器的刀盘、皮带、离合等各部件是否工作正常;
9.2.3剪草前应彻底清除场地内的石块、杂物,并劝离工作区域内的无关人员,使用割灌机时,工作点周围半径5米内不得有无关人员;
9.2.4剪草时要匀速进行,拐弯时要减小油门;
9.2.5带草袋的剪草机应装好草袋才可剪草;
9.2.6任何情况下,不可将手伸人剪草机刀盘内清理草渣,以防刀片伤手;
9.2.7草地如果是湿的不能剪草,以防对草坪上的草、机械及人员造成伤害;
9.2.8斜坡剪草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机器同一水平线的位置上侧向操作,避免滑倒时机械伤到人;
9.2.9割灌机启动时操作员应面对刀盘,而不能背对刀盘;
9.2.10使用机械前应充分了解机械的性能特点,并牢记注意事项。
9.3绿篱机
9.3.1使用前应检查机器的刀片等各个部位是否工作正常;
9.3.2熟记并遵守机械的使用方法;
9.3.3启动绿篱机时应先将机器放在地上,人应朝向绿篱剪的方向拉动启动绳,不允许提着机器启动或背向剪刀方向启动;
9.3.4绿篱机启动前应将油门调到小位,避免剪刀随机器启动而启动;
9.3.5剪绿篱时应遵循'横平竖直'的握机原则,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剪刀朝向自己身体的任何部位,机器启动后不允许只用一只手操控机器;
9.3.6在自己的脚被植物盖住而看不见的情况-下,不允许向自己的脚部方向修剪;
9.3.7如果机器的剪刀被较大的树枝卡住,应先关掉机器,然后用手将树枝拨开,不允许在未停机的情况下直接用手去拨。
9.4大树修剪
9.4.1大树修剪往往涉及高空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9.4.2修剪大树应使用高枝剪、高枝锯及人字铝梯或液压升降机、修剪车进行操作,不应直接爬到树上修剪;
9.4.3使用高枝剪或高枝锯修剪时,人与修剪杆之间最少应成15°夹角,以防剪下的枝叶掉到人身上;
9.4.4使用人字梯时应两人配合,注意先将梯放稳后再爬上去,另一人在下面扶梯子,扶梯的人应注意梯上人员的动作,以便配合,并防止剪下的树枝砸到自己;
9.4.5修剪较大的树枝时应几个人配合,先将待剪树枝用绳子绑住,由一人朝无人的一方拉动绳子,其他人在反方向进行锯剪;
9.4.6进行大树修剪工作时,应在周围摆放工作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走近。
9.5斜坡工作安全
在斜坡上进行修剪、栽种等操作时,容易出现滑倒及石块、工具掉下砸伤人等事故,对操作者具有较大的危险。因此,进行斜坡操作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9.5.1斜坡工作最少两个人配合进行;
9.5.2斜坡工作时应穿带钉的足球鞋或其他方便行动的防滑鞋;
9.5.3在300米以上的斜坡工作要佩戴安全带,一人在上将安全带固定于树或其他安全的固定物上逐渐放下,另一人在下面工作;
9.5.4斜坡工作时不允许两人同时在同一垂直线上工作,以防上面的人不小心将石块或其他东西弄下砸伤下面的人;
9.5.5雨天或山土松滑时不应进行30度以上斜坡的工作,以防滑跌或山体滑坡。
9.6农药安全使用大多数的农药具有毒性或腐蚀性,如果使用农药不当,不但会对人身、植物造成危害,还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破坏。农药应存放在指定仓库中,不应到处乱放。
9.6.1配药或喷药时应戴好口罩及胶手套,并穿长衣、长裤;
9.6.2人应站在上风口,不应逆风喷药;
9.6.3注意过往行人,有人走过时应压低喷枪或暂时关闭喷枪;
9.6.4未用完的农药应装在一小桶中放于喷药机旁,不应到处乱放;
9.6.5喷完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并更换衣服,漱口后才可吃东西、喝水;
9.6.6不得擅自将农药借出或卖给他人,也不应擅自替他人喷药,以免对他人造成危害或产生纠纷;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防范。
第二章物业安保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参照《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内容,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等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除履行前款规定外,还应执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包括日常防范和应急预案在内的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明确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的范围、责任、措施、效果评价、检查考核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不断检查、调整、完善应急预案。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健全规范安保队伍管理制度。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其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聘用相应数量的安保人员,招聘安保人员数量要符合小区治安状况和居民对安全防范的需求;要严格审查被招录人员身份等情况,不得私招滥雇。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并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暂时没有条件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自行招聘安保人员,但要向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被聘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员需提供本市的暂住证)等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公安派出所负责进行审核并造册备案。
(二)安保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在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委托具有保安专业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掌握与保安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和职业规范,正确使用防护器械和正当防卫、现场保护等技能。个别新聘用安保人员岗前培训可实行跟队培训或集中培训的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保人员集中培训。
(三)安保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上岗执勤,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对讲机、橡胶棍、手电等常用装备。
(四)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加强小区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对发现的警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立即报警和报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做好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执行公安机关制定的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楼宇对讲、电视监控、周界防范报警、电子巡更、家庭报警等技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转。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符合物业收费类别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班和出入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小区要划定停车泊位,加强看护,有序停放。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及水(二次供水)、电、气、电梯、消防等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配备常用应急抢险器材,加强物业养护和维修,接到业主报修或保修单,立即做好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报告相关责任单位消除隐患。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小区内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场所和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统一设置文明规范、用语简洁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为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制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雨篷、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危险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明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制止小区住户安装防盗护栏凸出墙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每年要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强化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章小区自治管理
第九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镇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健全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六位一体”的群防群治体系,做好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推广社区“四位一体”工作室制度。由社区综治工委牵头,社区民警、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分别派人入驻,实行日常值班,协商议事,及时协调处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事务,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联合开展“星级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活动,整合小区群防群治力量,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物业安全管理、有偿保安服务、防火安全检查、机动车看护、暂住人口登记服务”等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四章部门综合治理
第十五条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应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小区及周边日常治安巡逻。公安派出所将辖区开放式和半封闭物业管理小区纳入治安巡逻警车夜间巡防区域范围。
社区民警应加强对所驻社区或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走访,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加强治安防范,及时解决有关治安问题。
第十七条街道、镇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十八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镇负责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年初应与所在街道、镇综治委签订“加强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创建”责任书,自觉接受街道、镇综治委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条各区市综治办、房管局(处、中心)、建委、公安局、民政局、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违法行为投诉登记、星级平安物业小区评选、业主安全评价、可防性案件发案通报以及责任查究等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治安防范责任。
对防范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善,连续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要坚决行使一票否决和治安防范责任查究制度,并建议取消该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资质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未实施物业管理小区或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其他单位的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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