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19 16:04:59 维泽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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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餐饮店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餐饮店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餐饮店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带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从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质期不少于二年。

  4、进货时查验包括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5、食品进入店面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在进货时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查看供货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查看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是否齐全。

  6、检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参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命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7、检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表明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8、检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9、向批发商索取的各类证件,包括“一单通”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10、进货时,对检验不合格和无合格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不得销毁相关证据。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后果的扩散。

  2、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本着“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首先向消费者承担责任,赔偿损失,挽回影响,再按照规定的程序追究内部的责任。

  3、及时以书面行式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如实上报。

  4、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材料,并予以召回、停止销售。

  5、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并进行清洗和消毒。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再次发生类似安全事故。

  餐饮店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条为强化北京市连锁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其餐饮服务提供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连锁餐馆(餐厅)或饭店、连锁快餐店、连锁小吃店、连锁饮品店等)。专门为连锁餐饮服务场所加工和提供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中央厨房,参照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同类餐饮服务和食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一定的形式组成餐饮联合体,按统一的标准和制度进行经营管理,包括主要原材料的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实行统一的食品安全操作。

  第四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可由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总部统一制定。

  第五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下属餐厅或门店的直接管理者是餐厅或门店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厅或门店,其直接责任人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统一建立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制度。下属餐厅或门店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培训制度,记录培训情况。餐厅或门店新员工在上岗前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餐厅或门店所有在职员工应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总部和各餐厅或门店均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并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持考试合格证明上岗。

  第七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患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厅或门店员工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八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统一的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一)应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添加药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的食品。

  (二)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采购供货合同、每笔供货清单;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留存采购清单。

  (三)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餐厅或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帐。门店自行采购的部分,应遵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九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强化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

  (一)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立统一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的,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进货查验。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下属餐厅或门店接收从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建立统一配送单据台帐。

  (二)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统一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记录,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厨房统一保存。

  (三)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统一配送的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厨房统一保存。

  (四)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等合理的方式有序整理保存,便于查找。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鼓励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本办法要求记录的事项。

  第十条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和配送

  (一)统一配送的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应当建立食品贮存和配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和配送食品,并按照“先进先出”原则配送,定期检查库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配送。

  (二)餐厅或门店应当建立贮存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使用,定期检查库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强化各餐厅或门店的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定位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第十二条食物的制作与加工

  (一)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宜根据食物的特点,统一设置存放条件和加工条件,并制定相应的操作标准。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C,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三)凉菜制作和裱花蛋糕应当在专间操作。专间操作应当达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的要求。

  (四)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非即食的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和非即食食品的工器具应分开使用。处理过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如未经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用于处理直接入口食品。

  第十三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消费者个人需求外送食物,应建立食物外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卫生的食物运送工具,控制外送的温度和时间。

  第十四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宜统一建立餐饮具、工器具以及餐厅门店的清洁和消毒制度。

  清洁和消毒制度应包括主要工器具、餐饮具的清洁频率及/或消毒方法,以及餐厅所有设施设备的清洁方法及频率。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以备下次使用。

  按照要求洗净、消毒餐饮具,并将消毒后的餐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餐厅或门店店堂应当保持空气流通、设施整洁,餐具摆台时间超过4小时尚未使用的应当重新进行清洗消毒。

  第十五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宜采用专业虫害控制服务对餐厅、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等进行虫害控制。

  采用专业虫害控制服务的,应要求专业虫害控制服务提供者在进行消杀后提供消杀记录。

  自行进行虫害控制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在每次消杀后,应记录杀虫剂、灭鼠剂的使用情况。

  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应妥善保管在有锁的专用橱柜等设施中,专人保管,不得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混放在同一区域。

  第十六条连锁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统一建立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并定期检查个人卫生要求的执行情况。

  应强调勤洗手的重要性,洗手设施附近应有正确洗手方法的标示或说明。

  餐厅或门店的员工宜统一着装。食物处理区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食物处理区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第十七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企业总部和各餐厅或门店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鼓励和支持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送检或自检。

  餐饮店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

  一、 目的

  规范学校食堂小吃店改造及建设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小吃店的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 依据

  1、《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3、《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三、 总则

  1、南昌市学校食堂小吃店建设应在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按照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和管理;

  2、本规范适用于南昌市学校食堂小吃店的建设和管理;

  3、学校食堂开办小吃项目,必须向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从事小吃店经营;

  4、食堂小吃店是指食堂内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店铺;

  5、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严禁学校食堂小吃店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自制饮料、不得制售冷荤凉菜、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四、 学校食堂小吃店建设标准

  (一)选址要求

  小吃店应选择在食堂餐厅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区域,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二)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

  1、应合理设置食堂小吃店数量,严禁未经许可,随意增加或擅自设置食堂小吃店。

  2、应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间、切配烹饪间、售卖间等场所。

  3、应设立餐用具清洗消毒间或场所,对食堂内各小吃店使用的餐用具进行统一集中消毒。

  4、应设立统一集中的从业人员更衣场所。

  5、应设置食品仓库,宜采取独立或集中设置,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随意堆放食品原料。

  6、流程布局按照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和成品供应的三进式顺序予以布局(具体见附件1),加工区域与切配烹饪区域应分开设置,由非清洁区过渡到清洁区,避免造成生熟交叉污染。

  7、食堂各小吃店总面积(实际使用面积)≥24㎡,其中粗加工间≥8㎡,切配烹饪间≥12㎡,售卖间≥4㎡。

  (三)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与排水要求

  1、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2、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3、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用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4、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5、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学校食堂小吃店全部以食堂为单位,实行餐饮具统一消毒。各食堂应设立与清洗消毒保洁餐饮具数量相适应的`专用餐饮具消毒保洁间,实施统一消毒,专人管理。

  1、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食堂小吃店需要。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等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2个以上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五)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1、食堂内各小吃店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设施设备、工具、容器等。

  2、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六)通风排烟设施要求

  1、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2、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七)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

  1、各小吃店应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2、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

  (八)学校食堂小吃店各功能间相关要求

  1、粗加工间:

  ①应根据需要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水池大小为60㎝×40㎝×20㎝)、植物性食品(蔬菜浸泡池水池大小为60㎝×40㎝×40㎝、蔬菜清洗池水池大小为60㎝×40㎝×20㎝)、水产品(水池大小为60㎝×40㎝×20㎝)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有需解冻食品的还需增添解冻池(水池大小为60㎝×40㎝×40㎝);

  ②上下水通畅,水池台面与地面高度80㎝,并有明显的功能标识;

  ③配备足够数量的不锈钢菜架;

  ④设专用拖把等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2、加工切配烹饪间:

  ①食堂小吃店烹饪切配场所应在同一功能间;

  ②烹饪台应使用易于清洁,卫生的炉灶;

  ③配备与加工相适应的多功能不锈钢操作台、冷藏设施、不锈钢货架等;

  ④ 烹饪处墙壁应采用到顶的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的浅色材料构筑。

  3、售卖间:

  ①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和防滑的材料铺设(宽度不小于80㎝);

  ②应有充足的照明,足够数量的餐具保洁柜,并有明显标识。

  4、洗消间:

  ①5个以内食堂小吃店洗消间面积≥12㎡,每增加1个小吃店应增加1㎡面积,以此类推;

  ②清洗、消毒与保洁应有相应区域,并有明显标识;

  ③配备能正常运转、数量充足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④应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可设置2个以上专用水池(水池大小≥80㎝×40㎝×40㎝),各类水池应明确标明其用途。热力蒸汽消毒的还须设置机械排风设施。

  5、仓库:

  ①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货架(柜)、储缸(桶),做到食物与非食物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并加盖存放;

  ②防蝇、防鼠等四防设施完善,有机械通风设施。

  6、更衣室:

  ①应设置洗手池,上下水通畅,并有洗手消毒液,用于从业人员洗手、消毒;

  ②配备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如衣柜、挂衣钩、镜子等。

  五、食堂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

  (一)基本要求

  1、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

  2、针对学校食堂小吃店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3、应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人员管理

  1、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堂小吃店进行管理。

  2、每年必须组织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4、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三)食品采购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2、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米、面、油、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四)食品贮存

  1、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2、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五)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六)食品销售

  1、食品销售场所应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2、销售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

  3、销售食品用工具、称重衡器要专用,定时消毒,保持清洁。

  4、销售的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七)餐用具清洗与消毒

  应设专人负责食品容器、餐用具等清洗消毒工作,并建立清洗消毒记录,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餐饮店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

  一、安全体系

  1.餐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人。

  常见问题:

  ①未制定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

  ②从业人员不知道本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

  ③未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④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未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

  ⑤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总部未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⑥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⑦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常见问题:

  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原料控制要求、过程控制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置、有害生物防制、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学校现场分餐管理等制度。

  二、诚信自律

  3.食品安全信息公示。

  常见问题:

  ①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标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未在就餐区醒目位置或餐饮信息平台公示;

  ②幼儿园、中小学食堂未向师生和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

  ③幼儿园、中小学食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未在学校食堂醒目位置或餐饮信息平台进行统一公示。

  4.入网餐饮单位信息公示。

  常见问题:

  ①未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②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未更新;

  5.证照情况。

  常见问题:

  ①超范围经营;

  ②证照过期;

  ③经营地址与证照地址不一致;

  ④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

  ⑤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未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加工行为。

  常见问题:

  ①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②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再次加工制作食品;

  ④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⑤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⑥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⑦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如织纹螺等);

  ⑧在餐饮经营过程中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三、质控管理

  7.食品安全自查。

  常见问题:

  ①未开展食品安全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

  ②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未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或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

  ③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④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未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⑤发现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未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

  8.投诉核查和应急处置。

  常见问题:

  ①接到消费者投诉食品感官性状异常时未进行核实;

  ②经核实确有异常的未进行及时撤换;

  ③未告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④未对有食品安全风险的同类食品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⑤未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

  ⑥主要管理人员不了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9.学校集中用餐陪餐。

  常见问题:

  ①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未与学生共同用餐;

  ②无陪餐记录。

  10.检验检测。

  常见问题:

  ①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内部配送中心未制定检验检测计划;

  ②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内部配送中心未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等进行检验检测。

  四、人员管理

  11.培训考核。

  常见问题:

  ①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参加培训或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②从业人员未经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直接上岗;

  ③餐饮服务企业每年未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④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每半年未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⑤自备检验室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内部配送中心检验检测人员未经过培训。

  12.健康检查。

  常见问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未对从业人员开展上岗前的健康状况检查,做好记录。

  13.人员卫生。

  常见问题:

  ①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②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制作;

  ③从业人员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披散头发;

  ④从业人员工作时不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清洁;专间和专区人员加工制作前未更换浅蓝色专用工作服和帽子并佩戴口罩;

  ⑤从业人员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外露;

  ⑥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前,未洗净手部;专间和专区人员未严格清洗消毒手部;

  ⑦加工制作过程中,未保持手部清洁;

  ⑧使用卫生间、用餐、饮水、吸烟等可能会污染手部的活动后,未重新洗净手部。

  14.工作服和私人物品管理。 常见问题:

  ①食品处理区内加工制作食品的从业人员使用卫生间前,未脱去工作服;

  ②专间内从业人员离开专间时,未脱去专间专用工作服;

  ③食品处理区存放私人物品。

  五、设施设备

  15.布局流程和防护设施。

  常见问题:

  ①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原有功能间区和流程;

  ②与外界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等未做到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

  ③所有管道(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空调等)与外界连接处有空隙;

  ④天花板连接处有空隙;

  ⑤无有效防鼠设施;

  ⑥餐饮食品摊贩无防尘、防蝇、防虫的设施;

  ⑦餐饮食品摊贩无废弃物收集设施。

  16.设施设备配置。

  常见问题:

  ①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清洗池未分类配置(小型餐饮可采用移动式专用清洗盆);

  ②食品加工工用具和容器未按“红绿蓝”颜色进行标识;

  ③未配置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专用清洗水池或设施设备;

  ④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专用清洗水池设置位置不合理有污染食品的隐患;

  ⑤食品处理区未设置洗手设施,或其位置不利员工操作,水池附近无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⑥工用具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

  ⑦加工制作用水的水质不符合要求

  ⑧自备检验室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内部配送中心检验室设施设备与产品检验项目不相适应;

  ⑨配送有温湿度保存特殊要求食品的使用车辆,不能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17.专间或专区设施。

  常见问题:

  ①专间墙裙未铺设到顶;

  ②专间传递食品的窗口为非可开闭式;

  ③专间门不能自动关闭;

  ④设置明沟,地漏不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⑤专间未设置独立的空调设施;

  ⑥专间未配置温度计;

  ⑦专间未安装空气消毒设施;

  ⑧专间入口处未配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水龙头未采用非手触动式开关;

  ⑨专区入口处未配置洗手、消毒设施,水龙头未采用非手触动式开关;

  ⑩专间或专用操作区未配置足量专用的工用具。

  18.设施设备维护。

  常见问题:

  ①未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

  ②未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③未定期更换紫外线灯管、净水设备滤芯、制冰设备滤芯等,无更换记录。

  六、采购运输

  19.采购。

  常见问题:

  ①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查验相关资质;

  ②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20.索证索票。

  常见问题:

  ①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未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②未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③未保存相关记录。

  21.原料运输。

  常见问题:

  ①原料运输和盛装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聚积食品碎屑;

  ②运输过程中,无防尘、防水措施;

  ③食品与非食品、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混放运输;

  ④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

  22.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评价。 常见问题:

  ①未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②未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

  ③未定期对供货者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七、食品贮存

  23.原料贮存。

  常见问题:

  ①库房无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

  ②冰箱外温度显示器损坏未配内置温度计;

  ③冰箱内积霜严重;

  ④设置冷藏(冻)库的,未配置能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监测装置,冷藏(冻)库内未设置防爆灯;

  ⑤未分区、分架、分类、离地离墙存放食品;

  ⑥散装食品储存(食用农产品除外)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⑦食品添加剂未专柜(位)存放,未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

  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未配置精确的计量工具;

  ⑨无存放清洗消毒工具和洗涤剂、消毒剂等物品的独立隔间或区域;

  ⑩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

  24.贮存管理。

  常见问题:

  ①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未分开存放;

  ②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未分开存放;

  ③未按要求进行冷冻或冷藏贮存;

  ④未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八、清洗切配

  25.清洗切配。

  常见问题:

  ①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未分类清洗或切配;

  ②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工具(含抹布)和容器未分开使用分类管理、定位存放;

  ③接触食品的容器和工具直接放置在地面或者接触不洁物;

  ④在食品处理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

  ⑤在辅助区内加工制作食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禽、畜等动物;

  ⑥食品原料未洗净使用;

  ⑦使用禽蛋前,未清洗禽蛋的外壳。

  九、烹饪加工

  26.烹饪加工。

  常见问题:

  ①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②烹饪食品的中心温度未达到70度;

  ③油炸类食品用油未定期更换,未定期拆卸油炸设备,进行清洁维护;

  ④烤制食品时直接接触火焰;

  ⑤火锅类食品重复使用火锅底料;

  ⑥糕点类食品使用烘焙包装用纸时,使用有荧光增白剂的烘烤纸;

  ⑦使用自制蛋液的,未冷藏保存蛋液。

  27.调味品和添加剂使用。

  常见问题:

  ①盛放调味料的容器感观不清洁,使用后未加盖存放;

  ②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调味品或食品添加剂,在盛放容器上未标明调味品或食品添加剂名称,未保留原包装;

  ③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④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

  28.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高风险食品制售。 常见问题:

  ①制售冷食品类食品;

  ②制售生食类(瓜果除外)食品;

  ③制售裱花蛋糕;

  ④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十、专间专区

  29.专间或专区使用。

  常见问题:

  ①专间和专区未做到专人加工制作;

  ②生食类食品未在专间加工;

  ③裱花蛋未在专间加工;

  ④冷食类食品未在专间或专区加工;

  ⑤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冷却、分装未在专间加工;

  ⑥现榨果蔬汁未在专间或专区加工;

  ⑦果蔬拼盘未在专间或专区加工;

  ⑧在专间和专区内从事非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

  30.专间或专区设施设备使用。 常见问题:

  ①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未对空气和工作台进行消毒;

  ②专间内温度高于25度;

  ③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工具(含抹布)和容器未分开使用分类管理、定位存放;

  ④专间未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未使用专用清洗消毒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⑤专区未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未进行消毒;

  ⑥空调未定期清洗消毒。

  31.专间或专区食品传递。

  常见问题:

  ①未及时关闭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

  ②蔬菜、水果、生食的海产品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传递进专间或专区;

  ③预包装食品和一次性餐饮具未去除外层包装传递进专间或专区。

  32.生食海产品加工制作。

  常见问题:

  ①海产品可食用部分受到污染;

  ②加工制作后未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冷藏保存,或者未放置在食用冰上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

  33.裱花蛋糕加工制作。

  常见问题:

  ①裱浆和经清洗消毒的新鲜水果未做到当天加工制作、当天使用;

  ②蛋糕胚未存放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

  34.加工用水。

  常见问题:

  现榨果蔬汁、食用冰等未按规定使用预包装饮用水、符合相关规定的水净化设备或设施处理后的直饮水或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

  十一、食品留样

  35.食品留样。

  常见问题:

  ①留样容器未经清洗消毒或感观不清洁;

  ②在留样操作过程中有污染食品的隐患;

  ③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未达到48小时;

  ④每个品种的留样量未达到125g以上;

  ⑤无留样记录。

  十二、备餐供餐

  36.备餐。

  常见问题:

  ①未在专用操作区备餐;

  ②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养老机构食堂未在专间备餐。

  37.供餐管理。

  常见问题:

  ①加工好的高危易腐食品未在规定时间内食用;

  ②传递设施(如升降笼、食梯、滑道等)感观不清洁;

  ③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工具使用前未清洗消毒;

  ④加工制作围边、盘花等的材料使用前未清洗消毒;

  ⑤使用感观不清洁的托盘等工具,从业人员的手部直接接触食品(预包装食品除外)。

  38.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配送。 常见问题:

  ①中央厨房食品配送包装或容器上未标注中央厨房的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联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加工制作要求等;

  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容器上未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

  ③食品配送前,清洁运输车辆的车厢和配送容器,盛放成品的容器未经过消毒或感观不清洁。

  39.就餐区管理。

  常见问题:

  ①垫纸、垫布、餐具托、口布等与餐饮具直接接触的物品未做到一客一换;

  ②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③供顾客自取的调味料过期或变质;

  ④就餐区未设有对外直接可开启的窗户,或未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保持空气流通;

  ⑤学校在教室分餐的,分餐环境感观不洁。

  40.外卖配送。

  常见问题:

  ①外卖箱(包)感观不清洁;

  ②外卖箱(包)未定期消毒;

  ③需要冷藏保存的外卖食品未低温保存;

  ④送餐人员未经食品安全培训,无食品配送污染防护知识;

  ⑤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

  ⑥自建网站信息保存时间少于6个月。

  十三、餐具洗消

  41.清洗消毒。

  常见问题:

  ①未按要求对餐用具进行洗净消毒或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感观不清洁;

  ②在辅助区(如卫生间等)清洗餐用具;

  ③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清洗消毒餐用具的,接触消毒后的餐用具前未更换手套;

  ④使用抹布擦干清洗消毒后餐用具的,抹布未专用,未经清洗消毒,感观不清洁。

  42.保洁和使用。

  常见问题:

  ①消毒后的餐用具未定位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

  ②保洁设施感观不清洁或存放其他物品;

  ③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用具;

  ④提供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单位不具备合法资质,无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或消毒合格凭证。

  十四、环境卫生

  43.场所卫生。

  常见问题:

  ①天花板有裂缝、破损,霉斑、灰尘积聚、有害生物隐匿;

  ②墙壁有裂缝、破损,霉斑、积垢;

  ③地面有裂缝、破损、积水、积垢;

  ④排水设施堵塞和污水倒流;

  ⑤通风排烟设施有明显污垢;

  ⑥就餐区空调、排风扇灰尘积聚,地毯污渍严重、包厢有异味。

  44.四害防控。

  常见问题:

  ①电击式灭蝇灯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

  ②餐饮服务场所内存放杀鼠剂;

  ③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及其他阴暗、潮湿区域存在老鼠、蟑螂等有害生物活动迹象。

  45.餐厨废弃物管理。

  常见问题:

  ①废弃物存放容器盖子为手动式;

  ②餐厨废弃物未分类放置;

  ③餐厨垃圾未及时清理;

  ④无索证、协议、回收记录。

  餐饮店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

  1、严格把好商品采购关,采购员无论采购直接入口食品还是采购食品原料,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

  2、批量采购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索证应符合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具体规定;

  3、定点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查看食品包装标识内容是否齐全,如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标识内容不全或无中文标识的不应采购;

  4、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以保证食品新鲜和卫生质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散装直接入口的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受到容器、车辆及装卸人员的污染。这些食品必须盛装在带盖的'容器内运输,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洗刷消毒;

  5、饮食中心实行大宗货物统一采购,集中供应,由采购部采购员具体实施。各食堂不准自行采购食品原料。违者财务部不予结帐,并对食堂餐厅经理进行处罚;

  6、食堂需要的主副食品种,必须由食堂餐厅经理填好购货单提前报知采购部;(购货单必须按照饮食中心发放的购货申请单认真、详细的填报,否则出现差错后果自负。)

  7、采购人员根据市场价格按需购买,制定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8、肉、蛋、禽类必须提前二天向中心提计划。米、面、油提前三天报计划。燃料每月进货两次(每月的第一周和第三周)。劳保用品,按季度进货(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周)。电器维修、小型零件由各校区维修工购买。

  9、采购物资需向供应方索取发票(收据),货物送达食堂需取得食堂验收单,验收单需经保管员,餐厅经理、采购员签字,发票(收据、结算单)需有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餐饮店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

  一、安全管理要求

  1、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项目规范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社会监督。

  2、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3、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康档案。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餐饮服务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4、积极组织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5、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采购储藏要求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2、应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需冷藏(冻)的熟制品,应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20℃——1℃之间。

  5、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三、加工操作要求

  1、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2、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工作衣帽应整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衣帽、勤洗澡理发。加工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和工作帽,不许头发外露,不许留长指甲,不许涂指甲油,不许佩带饰物。

  3、需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加工后的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4、按照要求洗净、消毒餐用具,并将消毒后的餐用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用具。

  5、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6、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等设备与设施;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7、食堂的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四、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独立的粗加工间、原料库、更衣室、操作间。

  2、操作间有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排气扇、纱门纱窗、密闭的废物桶,下水道出口处有防鼠金属隔栅。

  3、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原料库有防鼠、防虫、防霉、防潮措施,原料离地离墙10cm存放,保持空气流通。

  五、食堂应当使用耐磨损、易清洗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蔬菜、肉类清洗的设施混用。要做到四分开:餐具洗清分开,原料荤蔬清洗池分开,切配用具生熟、荤蔬分开,贮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开,并有明显的文字标识。

  六、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七、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及存放场所(橱柜)有明显的标记。

  八、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九、学校食堂必须取得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不得开办食堂;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餐饮店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的营业执照、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8、应当查验所购产品的感官、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鼓励建立电子台账。台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9、采购乳品及含乳食品的,应当建立单独的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货台账

  10、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1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台账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餐饮店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

  一、公用餐具使用前必需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二、洗刷餐具必需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鱼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需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消毒后餐饮具必需存放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合未消毒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存放处有明显标记。

  四、洗刷消毒是餐饮加工过程中防止污染的主要措施之一。洗刷的目的是除去食品残渣、油污和其他污染物。消毒的目的是杀灭治病性微生物。洗刷是消毒的基础和预备,凡需要消毒的.物品必需首先进行洗刷,洗刷可除去大部分微生物,洗刷不好将影响消毒效果,因此必需重视洗刷的重要性。公用餐具肯定要洗刷彻底。

  五、为保证有较好的洗刷效果,应使用流淌水。最好使用热水进行洗刷,应对物品反复冲洗或反复洗刷,特殊是一些表面粗糙有缝隙的物品,还必需用刷子刷。洗刷带油污的物品,必需加入洗涤剂,并与无油污的物品分开进行,刷洗后的物品应保持干燥。

  六、在现有条件的状况下,使用物理消毒方法:

  (一)消毒柜消毒:严格根据消毒柜操作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二)煮沸消毒:消毒时把物品全部浸泡在水里,煮沸后保持10分钟以上。

  (三)蒸汽消毒:把物品放在蒸箱内,使温度上升到100度作用10分钟以上。蒸箱外面应有温度显示,蒸箱密封要好,否则要在蒸箱上来气后,蒸汽消毒30分钟以上。

  餐饮店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9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4、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5、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

  6、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

  7、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

  8、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经营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

  9、监督检查: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

  10、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人员培训,保障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餐饮服务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

  3、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8、餐饮服务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9、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加工经营场所

  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6、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并应与该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

  (二)、设施

  1、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2、餐具、用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4、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时间不低于5分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进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不少于 10分钟。

  5、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的容器盛装修,不得随意乱放。

  6、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7、餐具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六、进货查验与查验记录制度

  1、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2、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供货票据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票据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3、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4、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5、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6、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7、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8、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9、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

  10、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运输工具,对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的、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温度、湿度条件的、未对散装食品进行有效隔离的等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条件的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11、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清洁、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状,标签内容完整,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

  12、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临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13、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安全、不受污染。

  2、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符合食品标识上的贮存条件,具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食品保存条件为常温的,其贮存温度不得超过30℃。

  3、应当建立食品入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4、应当按照生熟分开、食品和非食品分开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各类食品应当按照包装标识的要求堆叠,不得超限量堆积、挤压存放。食品数量不得超过贮存库房、设备的装载限量,离墙离地10cm以上。

  6、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流转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建立食品出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出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7、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9、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10、定期清扫,保持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11、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12、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 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13、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

  八、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建立本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九、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及时处置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食品。

  2、进货查验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拒收、依据协议约定销毁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3、进货查验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并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同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标签标识等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经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经整改合格后可以重新上市;对违法添加、腐败变质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销毁。

  4、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书面通知供货者,相关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供货者需要召回的,应当积极配合。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5、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以及处置的时间、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对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9)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事故的危害,提高保障本企业食品卫生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方案。

  2、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小组,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相关责任的处理工作:

  3、工作职责

  (1)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由经理负责全权处理一切事务。

  (2)及进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餐饮店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0

  为切实按照教委、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进一步加强本院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特制订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每天由卫生科医生到食堂检查:食品质量、环境卫生、操作流程等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听从卫生监督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建立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四、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1、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随时保持个人衣帽、仪表整洁,做到四勤,即:

  ①、勤剪指甲、勤洗手。

  ②、勤理发、勤洗头、不留长发胡须、不染指甲、不戴戒指。

  ③、勤洗澡。

  ④、勤换衣服、工作服。

  2、操作间设施摆布合理,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存放整齐,密闭保存。

  3、采购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库房整洁,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标志明显,物品分类分架存放。

  4、餐具消毒必须监测合格,符合要求,并正常运转,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5、环境整洁卫生,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6、餐厅、操作间等保持整洁卫生,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有专用工具,在加工和销售场所严禁吸烟。

  五、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杜绝用腐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

  2、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保持清洁。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没有烧熟煮透不得食用,隔餐隔夜的熟制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5、不得出售感观思想,在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方面要创一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定期培训,持合格证上岗。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坚持每日清洗、消毒一次。个人卫生作到"四勤"。严禁在操作间内洗衣物。

  四、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室内地面清洁、无油垢、无异味,垃圾桶及时清运。

  五、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室内无蝇、无鼠迹、无蟑螂。

  六、各种工具、容器、机械定位存放,用毕及时洗刷干净,达到物见本色。

  七、不制作冷荤食品。肉类、蛋白食品要留样48小时。

  八、各种食品用具要生熟分开,设有明显标记。

  九、不采购、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并索要许可证。

  十、必须采购、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十一、库房食品存放分类上架,隔墙离地,防鼠防潮,不混放。冷藏食品放置方法正确、卫生。严禁存放有毒物品和杂物。

  十二、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食堂以外的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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