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时间:2022-04-01 14:14:10 制度 我要投稿

关于规章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规章制度

关于规章制度1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印章管理,公文管理,办公事务用品管理,公务车管理,邮发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二节印章管理

  第三条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主管私章等涉及公司对外交往使用的印章。

  第四条公司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五条公司印章的使用一律由各单位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章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六条公司所有需要盖印章的介绍信、说明以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盘。

  第七条公司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第八条需签章的经济文本审批权限参照“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三节公文管理

  第九条公司的公文格式应规范化,公文处理程序应严肃、正确。

  第十条公司公文的发行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包括公司各类红头文件、总经理办公例会会议纪要、规章制度、通知、指示等。

  第十一条各单位、各部门自行打印的涉及公司权益的外发文稿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后发送。

  第十二条各单位、各部、室所有打印成文的内部规章制度和下行文稿必须报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

  第四节办公事务用品的管理

  第十三条办公事务用品类别规定如下:

  (一)办公用品(桌椅等)

  (二)事务器具(活页夹、度量衡器具等)

  (三)印刷品

  (四)纸张(复印纸、传真纸、打印纸等)

  (五)杂物器具(杯子、茶叶等)

  (六)办公自动化用品(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20xx年最新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

  (七)其它

  第十四条办公事务用品的购发:

  (一)办公事务用品的购发由各部门在每月1—5日间造好用品需求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后报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购买、分发给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领回。低值易耗办公事务用品可由总经理办公室确定购买。单件价格超过10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二)计划外办公事务用品的申请领用,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与办公室主任会签后方可购发。

  (三)公司新聘工作人员办公用品,总经理办公室根据部门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正常工作。

  (四)公司办公事务用品应建立帐簿,购发手续清晰、规范。

  第五节公务车管理

  第十五条公务车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部门主管级以上领导外出联系工作或外地出差接送;接待外宾;接待兄弟单位或有关单位来厂办事的工作人员;其它人员的.紧急和特殊用车。

  第十六条车辆调度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驾乘人员凭其签发的用车通知单用车。

  第十七条申请用车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严格按规定派车,不得随意扩大用车范围;向同一方向的用车,以节约为本,能合用车的就合用车,不另派车。

  第十八条公司的司机应服从调度,安全驾驶,爱护车辆,文明行车。

  第十九条公司在无车或车辆不足时,申请人应依照上述原则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总经理办公室与集团公司车队协调派车。

  第六节邮发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为各部门收发信件、邮件。所有公发信件、邮件都由文书登记、收发。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的报刊订阅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费报刊的征订由各部门负责人上报分管领导,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报批处理。

  第七节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档案管理由公司办公室文书负责。要认真做好文件收发、登记、传阅和归档工作,对涉及机密的文件、资料,档案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密。

  第二十三条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二十四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一)总经理、公司部门负责人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二)公司其它人员需借阅档案时,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三)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八节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公司的发展,有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呈请总经理批示。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20xx年最新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关于规章制度2

  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为求得最大效益,在生产管理实践活动中制定的各种带有强制性义务,并能保障一定权利的规定或条例。公司规范管理制度是实现公司目标的有力措施和手段,一个有效的、合理的、适合公司发展的管理制度能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形成一种良好的公司文化。因此,公司的管理制度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指导员工工作的行为规范。

  作为一名刚刚来到公司的新员工,通过这次学习公司的《管理规则》受益良多。首先,提高了自己遵守公司制度的自觉性,强化了自己的规则意识,明白了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只有了解并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做好“自我约束”才能保证自己今后的工作不违反公司制度,并且是合理合规的;其次,为自己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依章办事,切实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任何工作的开展必须在遵守公司制度的前提下,只有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严谨、规范,提高自己的执行力。如果不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不仅会耽误工作的开展,更会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再次,企业的良性发展需要一个安定、向上、有序的工作环境,而良好秩序的创造,需要大家共同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只有大家共同依章办事,跟企业共同进步,才能创造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企业的发展需要大家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如果大家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企业的发展将会是一盘散沙。

  公司的《管理规则》涵盖了管理模式、办公管理、治安管理、奖惩、勤政廉政等十一部分,可以编入印章的管理与使用、办公物品的采购与发放、会议管理

  制度这几部分进行补充。社会在不断进度,我们的公司制度也需要不断的改进与完善,通过大家的集思广益,公司制度会更加完备,更好的为公司与个人的发展服务。

关于规章制度3

  大学内部规章制度是学校为完善自身内部治理结构,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为实现育人、科研等各项教育管理目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建立的一套适用于本学校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全面系统、规范严谨、合法有效的内部规章,是大学科学运行、稳健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是提高内部管理效率,保障良好校园秩序的前提。

  一 、完善大学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不断向前推进,大学内部改革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改革推进的好与坏,关系着大学的未来,关系着高等教育的未来。顺应改革需要,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落实大学章程精神,做到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最终实现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每一所大学期盼尽早达成的责任与使命。而实现这些离不开大学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一)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需要

  治理结构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所大学的格局、高度和潜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是我国大学的发展方向,要实现这一目标,大学首先要厘清内部各项权力的范围和边界。具体讲就是要处理好大学中党委的领导权,校长的行政权,教授的治学权和广大教职员工的民主参与权。而这些权力关系的明确离不开一个个具体的规章制度。所以,完善大学治理结构,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需要具体的规章制度来落实。

  (二)落实大学章程的需要

  推进大学章程建设是我国开展高等教育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举措。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大学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核心和统领。然而,仅有大学章程还不够,还需要具体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将大学章程所建立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到学校的每一项工作中去。这样大学章程在实现大学办学自主权等方面的作用才能得以实现。

  (三)实现依法治校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法治是确保国家各项改革成功的保障。对于大学而言,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大形势下,大学自身的改革发展需要依法而为、依法推进。而大学内部的规章制度正是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在高校的延伸和补充。因而,坚持完善以大学章程为统领的规章制度建设,通过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推动大学的改革发展,是大学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体现。

  二、当前大学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缺乏学校层面上的统筹规划

  当前大学内部的规章制度在制定方面缺乏必要的统筹规划,该制定什么,不该制定什么;先制定什么,后制定什么,没有统一的安排。导致大学内部的规章缺乏体系性,显得零散杂乱,也容易出现规章之间管理范围的'交叉、重叠;也容易出现无人管理、无规矩可循的“制度盲区”,“管理盲区”等问题。

  (二) 规章制定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

  多数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都是由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草拟。虽然草拟人员在其所从事的工作领域中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但是,草拟规章制度同样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如果不了解其中的规范,制定的规章很可能起不到预期的管理效果,甚至还可能出现制定的规章在程序上或内容上存在违法情形,最终导致规章无效或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等情况。

  (三)规章制度制定过程论证不充分

  当前很多部门的规章制度,受到部门领导主观影响比较大,受领导换届、轮岗影响大,不同领导对同一项工作有不同的理解,也就出台不同的的规章制度。同时,规章制度的制定缺乏广泛的论证,往往只在部门内部达成一致意见,对外征求意见流于形式, 多数情况下得不到有针对性、负责任的修改意见。这使规章制度在制定之初就存在缺陷,从而导致规章制度自身的稳定性大大降低,严重影响了规章制度各项规范功能的实施效果。

  (四)规章制度的内容结构不完整

  当前学校职能部门为了开展某项工作往往通过制定某项规章制度予以开展,但是多数规章制度中缺乏相关罚则的规定,即如果相关人员没有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会受到什么处罚, 这些内容规章制度本身没有涉及。这使得很多规章制度缺乏基本的强制力,对规范相关教职员工的行为上起不到实质性的管理作用。

  三、完善大学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的对策

  根据当前大学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通过将规章制度管理部门与制定部门相分离,在各职能部门设立规章制度建设专员,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建设规程等方式来完善。

  (一)将规章制度建设的统筹管理工作划归综合性部门

  大学内部的规章制度需要有一个综合性的部门来负责统筹管理。一是有利于在内部职责划分上,避免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在权力边界上出现重叠、交叉。如果一项事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共同管理,那么这类规章制度就由一个部门作为牵头部门, 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避免同一事项有多个文件管理,给实际工作带来不便; 二是有利于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管理, 对于学校规章制度的“废、改、立”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便于学校站在全局的、整体的高度去管理,去统筹规划; 三是规章制度有一个统一的发布机构, 有助于被管理者更加全面系统地了解学校内部所有规章制度,既便于规章制度的宣传推广, 又便于被管理者的遵照执行。

  (二)各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

  大学内部是一个非常庞大复杂的系统,涉及的管理内容、专业知识非常多,要想通过设立一个部门来专门负责校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拟定工作有很大的难度。因此,目前最有效的方式是将各部门业务知识熟练,工作经验丰富,熟悉本领域工作的教职工确定为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专员。由他们负责本部门的制度建设工作。学校负责定期组织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专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以不断提高相关人员规章制度建设的专业能力。

  (三)学校层面对规章制度建设程序制定统一规范

  规范规章制度管理,学校层面应专门出台一份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程序上,对学校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适用与解释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在内容上,拟出台的规章制度要得到充分的论证,规章制度的草拟部门要对拟出台的规章制度有详细地论证说明,对于新立的规章制度,要说明新规章制度制定的意义和作用;对于修改的要说明具体修改了那些地方,为什么需要修改, 修改后有什么样的预期效果;对于废止的要说明为什么要废止,是因为与上位法相冲突还是不符合当前工作需要等,并广泛有效地征求相关学生、教职员工群体的意见,必要时应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确保相关规章制度在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方面符合要求。

关于规章制度4

  学习管理一、礼待师长,认真完成老师的课程安排和学习任务,积极配合教师的教学工作,画室规章制度学生守则。

  二、 按时上课,不准迟到、早退、旷课,迟到者罚款人民币50元,病假需有医院证明,事假需有家长证明;

  旷课两次以上通报家长,通报家长一次后再次旷课者直接开除,不退还学费。

  三、 同学之间互相礼让,互相交流、帮助,携手共进。

  四、 上课时间不准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不得影响其他同学正常学习。

  五、 上课时间必须关闭手机,不得接听来电,不得外出购物、接见同学、朋友或家长。

  六、 爱惜学校公共财产,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 个人画具按规定摆放整齐,作业、习作当日取走,否则按垃圾处理。

  八、 教室内不得随地吐痰,削铅笔应将铅笔屑放入垃圾桶内,洗笔桶使用完后立即清理,放到指定位置,

  否则按垃圾处理。

  九、 学校窗台、静物台、教师课桌上不得放置任何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按垃圾处理。

  十、 未经同意严禁带走学校物品、范画,情节严重者按盗窃论处。

  十一、 上课期间不允许准备画具,发现者罚款人民币50元。

  宿舍管理一、 按时起床,按时就寝,保证休息质量。

  二、 室内物品、寝具摆放整齐,保持整洁。

  三、 就寝后不大声聊天、喝酒、聚会等影响他人休息,管理制度《画室规章制度学生守则》。

  四、 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没收处理。

  五、 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和夜不归宿,夜不归宿者第二次警告并通报家长,第三次直接开除,

  不退还学费。

  六、 宿舍内严禁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烟头必须扔到指定容器内,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引起严重后果的个人负全责。

  七、 爱护住宿部的一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八、 禁止偷盗、打架斗殴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交国家相关执法机构处理。

  安全保障 为了进一步加强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维护培训中心治安秩序,优化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培训中心教育教学、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

  1、每堂课的班主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3、严禁擅自脱离课堂及不按要求进行教学。

  4、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学校并通知到学生家长。

  二、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

  1、行政处是学生安全教育的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安全知识的.教育,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与教育。

  2、学生安全管理由专业老师和管理老师共同负责,负责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安全工作落实和安全问题的处理工作。

  3、各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上课期间的安全工作要进行全面的落实与跟踪。

  4、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和夜不归宿,后勤老师每晚查寝,并在夜间不定期抽查,如有发现及时上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严禁吵架、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如有发现及时劝阻并上报学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一切室内严禁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烟头必须扔到指定容器内。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7、后勤老师定期检查宿舍卫生,监督学生将室内物品、被褥摆放整齐,保持整洁。

关于规章制度5

  为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停复牌事宜,上交所25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停牌、延长停牌以及复牌的标准、程序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通知》明确,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应当做好保密工作,筹划非公开发行过程中,预计相关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可能或者已经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立即向上交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复牌。针对上市公司以往披露的筹划进展过于简单、延期复牌情形千篇一律、终止筹划原因含糊其辞等问题,《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对停复牌原因及进展情况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此外,公司应当在公告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后的2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说明并披露筹划过程以及终止筹划原因。

  市场普遍反映,上市公司停牌多、停牌时间长,是沪港两地市场的一个重要差异,和港交所停复牌注重效率、信披详尽相比,沪市部分上市公司存在滥用停牌制度的嫌疑。上交所对20xx年以来沪市公司停牌筹划非公开发行案例统计发现,停牌时间平均为13.5天,其中70%左右的公司在10个交易日以内。

  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为适应新的监管形势变化,缩笑港两地在停牌监管规则上的差异,《通知》根据市场效率原则,严格规定了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停复牌的标准、时限和程序。接下来,上交所还将对重大资产重组中的停复牌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开。

关于规章制度6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更何况一个企业。近段时间,公司开展了以学习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回来后,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认真对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从而使我清醒地认识到,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根据学习安排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谈点心得体会:

  一、通过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增加了对公司的了解,更增加了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规章制度是一个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一个企业发展的保障,没有规章制度就没有企业的发展,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相反,一个企业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就会杂乱无章,就会无章可循,就会失去方向,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只有人人都学规章制度,人人都按规章制度办事,企业才能得到有序的发展,企业才会越做越强,越做越大。

  二、以身作则,做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的典范。通过本次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规章制度执行的好坏,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员工,特别是管理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时时以执行规章制度为荣,处处做执行规章制度的表率。作为一个公司的基层管理者更应该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事事起模范带头作用,这样才能保障整个部门的纯洁性,才能调动整个部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积极性,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使每位员工都能自

  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切以规章制度为标准来要求自己,衡量自己。

  三、认识自己的不足,改正自己的缺点。通过对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一是对公司规章制度学习认识不够;二是对各种岗位职责的内容理解不透彻;三是自我约束,自我创新的能力不强;四是以身作则自我要求的决心不大;五是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的力度不大,对本部门其他人员学习和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要求不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应加以改正,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平时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学习,充分认识各项规章制度的内涵;二是对各种岗位职责的具体内容要加以理解和剖析,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三是增强自我约束的能力,认真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情况,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增强自我创新,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以身作则,做遵守规章制度的模范,严格要求自己,不要事事表功,要处处表率;五是严格要求本部门的其他员工,要加强学习,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对本部门的管理,严格要求每位员工,按章办事,坚决杜绝工作中出现的各种不良风气。

  只有人人都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才能使企业的利益得到最大化,使企业得到最大的发展。

关于规章制度7

  一、新的历时时期、新的管理体制下制定新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十分重要。

  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信用社的几次内部改革,业务品种的增加、和各种相关法律的出台、修正,我们原来的各种管理办法一直沿用,有的方面还没有相关的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历史阶段,应当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和重新制定来健全,才能为现今的业务开展和管理服务;二是省联社的成立,客观上改变原来协会的管理模式,从管理水平和管理办法、管理力度以及管理机制来说又有一个新的不同,原来的制度、办法仍然不能适应新机制,从省联社管理层的组成到科室人员的调配一切都是崭新的开始;三是新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处罚力度相当强,可以看出新的领导班子对违规经营和违规操作的的`打击和]处理决心,借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的决心和信心。

  我们能能够理解,一个制度的执行,关键在于用什么作保障,信用社的稳健经营,健康发展要有一个好的运行机制、好的员工团队,好的职业素养来维护,而这个好的运行机制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有操作性的规章制度来作基本保证。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企业没有规章制度,就没有约束机制,就形成不了企业文化。

  二、对出台的新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在广大职工中开展大张旗鼓的学习和宣传十分必要。

  再好的制度,再好的办法,如果不能充分的运行到工作实践中,得不到真正的执行,也就等于没有制度,没有制定,在学习过程中,我们有同志觉得麻烦,怕开会,怕学习,认为只要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就行了,没有学习的必要,反正自己不犯。

  其实不然,我们不学习新制度,新办法,怎么能知道什么事可以做,做事不可以做,什么行为是违规行为,什么是合规行为,那就只能一切凭经验办,凭感觉办,凭老办法办,自己违规也不知道,就象开展的普法活动一样,加强宣传,把新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宣传到人,学习到人,使职工人人知道新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内容,个个明确新的时期的新规定,做一个知法规,明制度,并且遵守规章制度的合格职工,人不学要落后,学习制度的目的是学以致用,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合规经营。我们不但要做学习制度的人,还要做宣传制度的人,更要做坚持制度,抵制违规的人。

  三、新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表述细致,环环到位,处罚严厉。

  从《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可以见,所有的涉及业务、安全、监督的全部环节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而且从资产取得]、入帐方式,各个环节都有说明,这种细致的表述,从全省范围内规范了业务操作行为,使得全省业务实现了统一,为下一步的规范打了了基础,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职工违规处理办法》又对前面的制度进行了呼应,详细阐述了违反规定所就当承担的责任和受到的相应处理,就象一把尺子,准确量出违规人员的违规刻度,再对照制度。

  自己都知道应当受到的处罚是否有依据,是制度在前,违规在后,做到了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必依,但这个试行办法也让信贷部门的干部职工有一个说法,那就是处罚过分严厉,今后发放贷款要格外保守,先求自保,避免受处理,这样也不利于信用社的发展,既然是试行办法,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希望能作一参考,等待正式办法出台时作一定的修正,多站在有利于信用社发展的角度制度规章制度。

  不过所有的制度,纪律都是给可能准备违规和要违规踩红线的人制定的,信用社要打造一流队伍和一流服务,必须要加强管理,通过管理来实现约束职工行为,达到管理目的,作为职工中的一员,我们始终要坚信一切违规行为都是要受到惩罚的行为,学习了制度,明确了制度中规定的行为,我们就要自觉遵守制度,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合规操作。

关于规章制度8

  1、在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酒店餐饮部的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转。

  2、根据酒店的预算和酒店的市场环境、部门的历史数据和现实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算、月度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3、制定本系统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标准、操作规程,制定餐饮经营方针、经营策略,策划促销推广的大型活动和重要宴会。

  4、巡视下属各部门,关注运作情况,检查工作进度,抽查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5、经常检查厨房出品质量,把好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关,搞好出品、营销分析,找出成本、服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

  6、与餐饮部经理、行政总厨研究、设计、推广新菜单,严格控制成本和综合毛利率,不断拓展新市场、开发新客源,提高酒店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7、亲自组织和安排大型团体就餐和重要宴会,负责VIP客人的迎送。

  8、亲自收集客人对餐饮、质量的意见,处理重要投诉,研究市场变化,及进发现消费动态,调整酒店的餐饮营销策略,抓住可行的盈利机会。

  9、主持运作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业务检讨会议,每月一次营销会议,确保管辖部门的日常动作,不断提高服务、提高出品质量、提高营业和利润水平。

  10、有针对性地组织服务骨干和厨师外出学习重视新知识新技术的运用和推广。

  11、抓好主管部门的服务质量检查工作,跟进服务质量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提高酒店的整体服务质量水平。

  12、负责与市场营销、房务、人力资源、财务、工程等部门总监、经理的横向联系,确保酒店服务的一致性。

  13、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服务技术、烹饪技术的培训计划,建立定期考核制度,亲自负责培训下级业务骨干,指导并检查各分部门的员工培训。

  14、审核所管辖部门的人事变动,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及时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和帮助,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15、完成副总经理、总经理布置的其他工作。

关于规章制度9

  第一条 为公正、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先进,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上岗教职工,考评结果作为教职工学年度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中高级教师职务履行考核,教职工高职低聘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和注重实绩原则;坚持自评和他评结合,过程和结果结合,定性和定量结合,平时和年度结合原则。

  第四条 学年度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一般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计。

  中高级教师职务履行情况:中级职称65分合格,70分良好,75分优秀。高级职称合格70分,良好75分,优秀80分。

  高职低聘采用按实赋分和末位淘汰制结合的办法。

  第五条 考核优秀教师须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一)敬业爱生,师德高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二)乐意接受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团结合作精神好。

  (三)所任学科成绩良好:各年级各班平均分须在全区前四名,毕业班以中考成绩比较,初一初二以学年末成绩比较。当全区的.初一初二成绩无法统计时,则以学校年级段成绩比较,各班学科成绩名次必须位于年级段中等以上。

  (四)校本教师培训每学期必须达到规定学分以上。

  第六条 教职工一学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高职低聘:

  (一)学年度实绩考核不称职;

  (二)中、高级教师职务履行考核不合格;

  (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包括违反市教育局“十条承诺”、违规家教等,受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处分的。

  (四)学年末考试所任学科班级均分与年级段均分差距10分以上的(以百分制计算)。

  (五)在工作职责范围内造成责任事故,且对学校造成较坏影响的。

  第七条 劳动纪律中一学年迟到早退5次以上,每超过一次扣0.5分,以此累计;每学年病事假10个工作日以上,每超过一天每天扣0.5分,以此累计。住院(须出具区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减半累计。

  第八条 考评程序:本人赋分,年级段考核或主管部门审核,校考核组考评、投票表决,校长室批准。

  第九条 特殊情况由学校考核组研究决定。

  第十条 评分细则(详见附表)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若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关于规章制度10

  毕业实习(含教育实习)是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的必要环节,也是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为加强对毕业实习工作的管理,提高实习质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目的。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帮助学生树立学以致用的创业、敬业和服务社会的职业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条 实习类型。教学实习的类型有认识实习(社会调查)、生产(生产、劳动)实习、毕业实习等。

  认识实习:学生认识并了解党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等有关单位的一般情况,验证已学的理论知识、巩固和提高已学的部分专业知识,并为进一步学好专业知识做准备。

  生产实习:学生通过接触生产或经营、管理实际,比较深入地了解生产工艺过程和生产、经营、管理实践经验,培养实际工作能力,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打好基础。

  毕业实习(含教育实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党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等有关单位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掌握生产或经营、管理实践经验,进一步培养独立工作能力。

  第三条 实习组织形式。根据专业性质、专业特点、实习要求,采用集中定点为主、分散自主或其它相应方式为辅的形式,有组织地开展毕业实习工作。

  第四条 实习时间安排。严格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安排实习教学。

  认识实习(社会调查)、生产(生产、劳动)实习根据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或结合理论教学同时进行。

  毕业实习(含教育实习)集中统一安排在本科第八学期(专科第六学期)进行。

  第五条 实习场所。集中定点组织实习的,实习单位以实习基地为主;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的,实习单位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

  实习场所应具备的条件:与专业基本对口,实习单位的条件满足实习教学的要求;生产、经营、管理正常,就地就近,师生食宿方便;相对稳定,比较重视学生实习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教务处职责。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专业实习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具体职责为:

  1.制定学校实习总体规划、管理制度;

  2.审批各专业的实习方案和实施细则;

  3.检查、监督、评估实习工作实施情况;

  4.开展实习工作校级总结交流及评奖评优工作;

  5对全校实习基地的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

  6.参与处理与实习有关的各种重大事件。

  第七条 系职责。根据学校制度和系各专业实际情况,负责实习的具体实施工作。具体职责为:

  1.制定和实施《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及实习管理细则。

  《实习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实习的纪律与注意事项等。

  《实习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与要求、形式和内容、时间与场所、组织领导、指导教师、经费预算等。

  2.联系安排实习场所。可在校内外教学实践基地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单位中选择安排。

  3.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一般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或具有一定指导经验的管理人员担任。

  集中组织的实习,一般按1:20的师生比例配备实习指导教师。

  分散自主的实习,应配备教师负责有关实习联系、检查、考核及处理有关问题等工作。

  4.受理审批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的申请。学生自愿分散自主实习的,系审查批准学生本人提交的申请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接收函》,并与学生签订《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获准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名单须报送教务处备案。

  5.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专项培训和安全教育,开展实习检查、调研,处理实习中发生的问题。

  6.组织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总结交流,进行系级表彰;做好实习材料归档工作。

  第八条 指导教师职责。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并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指导实习任务。具体职责为:

  1.做好实习前的调查研究和业务准备,熟悉实习学生的专业和思想、表现,了解实习单位的情况与业务,拟定实习进度计划及其他必须的准备工作。

  2.实习期间,会同实习单位指派的指导人员对学生加强全程指导、管理工作,组织好各种实习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3.注意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经常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教育,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系领导及学校。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有权暂停其实习,并将情况和意见及时报告系领导,按照校纪校规做出相应处理。

  4.负责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为学生排忧解难。

  5.实习结束后,及时撰写上交实习工作总结,做好实习考核和总结工作。

  6.指导实习期间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系和学校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擅自离岗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 实习要求

  第九条 分散自主实习的申请。自愿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本人应向系提交《申请书》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接收函》,经系审批同意并与系签订《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方可实习。

  第十条 实习基本任务。实习学生应完成《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规定的任务。

  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时间为12周,基本任务为:(1)教学工作实习:听课30节,编写详细教案12篇,试讲12次,授课12节,批改作业24次(全批全改);

  (2)班主任工作实习:独立组织主题班会2次,组织出黑板报(墙报)4期(次),组织课外活动1次,家访4人次;(3)社会实践:针对实习学校或当地教育现状,撰写3000字以上教育调查报告1篇;(4)撰写1000字以上教育实习小结1篇。

  非师范类学生毕业实习的基本任务为:(1)根据实习工作进程每周填写一次《实习周记》,主要内容为实习内容、收获体会、不足之处、改进设想等;(2)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一篇。

  第十一条 纪律要求。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的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

  因病或其他原因确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申请报告,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否则不予毕业;重修可在暑假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程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除完成《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外,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社区服务、科技咨询、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章 成绩考核

  第十三条 实习成绩评定标准。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实习成绩的评定应呈正态分布,各专业实习成绩优秀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学生完成《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经考查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 实习成绩评定程序。(1)指导老师及实习单位根据实习生的表现和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给出评语及评分建议。(2)系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双方评分建议进行综合评议,评定出学生的最终实习成绩。

  第五章 总结表彰

  第十五条 实习结束后,系应组织开展总结交流活动,表彰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指导老师和实习生。

  第十六条 学校评选优秀指导教师控制在15%之内,评选优秀实习生控制在10%之内。学校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实习经费由财务处按照学校制定的经费标准划拨,各系负责管理,专款专用,使用办法按照财务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带队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照学校制定的标准学时折算系数予以核算,住宿、路费等按财务规定执行。带队指导教师未能全面完成实习指导任务者,应扣减教学工作量,并按学校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三明学院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暂行规定(修订)》(明学院教[20xx]141号)、《三明学院学生(职业类)专业实习工作暂行规定(修定)》(明学院教[20xx]10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专科学生的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关于规章制度11

  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成本增加,难度增大。为使企业成为人员能进能出的活水池,需要在规章制度中构建完善的解雇机制,以实现优胜劣汰的目的。

  《劳动合同法》收紧了员工流出用人单位的渠道,如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两个固定期合同后建立无固定期合同的规定、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双倍经济补偿的规定等等,这些规定将使劳动用工长期化成为新法实施带来的明显趋势。

  新法“促进劳动者的就业稳定”①的立法目的大致实现了,但企业却希望建立能进能出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灵活的用工制度,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如何合法地淘汰落后削减冗员、促进组织肌体的新陈代谢,是企业用工面临的较大挑战。规章制度可以在其中发挥重大作用。

  规章制度可以理解为在企业内部施行的“法律”,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法院判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但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形同摆设,发生纠纷后寻寻觅觅也找不到一条可用的规定。如何挖掘规章制度的潜力,使其在企业“精兵简政”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呢?以下分别论述。

  一、规章制度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上的构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本是一个双方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期限②。企业需要选择那些适应自己文化符合自己要求的员工,才能组成一个有战斗力的团队,在商场竞争中搏击厮杀。但适应、符合与否,不是看看简历面谈几次就可以确定的。了解需要时间。因此就有了试用期的规定。但试用期也可能被滥用,让试用期成为短期工或打零工一样的“随用随叫”期。因此法律同时要加以限制,只有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可以解除合同。但这样一限制,又让很多企业不知所措,试用期成了“无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合适的,解除起来困难重重。“试用”设置的初衷似乎被瓦解一空。但这并不都是法律限制的问题,而是企业制度设计不够完善的问题。

  不完善之处,在于首先没有事先明确的录用条件,也没有试用期内考核其是否符合条件的制度流程,没有考核,当然也就没法证明了。

  很多单位规章制度没有事先明确的录用条件,认为即使考察一段时间后发现新员工不合适,也都是主观感觉和判断,难以量化甚至无法言表,无法证明,因此不会被认可。笔者认为这是对法律规定的“录用条件”的误解。法律有规定录用条件必须是客观标准吗?法律有排除符合录用条件与否采取主观判断吗?没有!事实上采取主观判断也是合情合理和必然的。试用期的本意就是要考察这个员工将来能否胜任这个岗位,能否适应企业的文化和氛围,能否组成一个协调配合的团队,这取决于这个员工的能力、意愿、态度和个性,而对这些方面的判断也只能是主观判断,本来就没有客观的衡量标准。人不是机器设备,很难进行性质的检测和数据的测量。因此,主观判断不仅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必须的。在上海劳动保障网公布的某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案例中,员工认为“公司提供的考评考核资料大多是各部门的主观意见”,仲裁委则认为“试用期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展示自己工作能力的阶段,……而沟通协调的能力是无法用客观的标准加以衡量的”,最后支持了单位主要以主观考核评价解除员工合同的行为③。

  因此,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各岗位的需求侧重将其录用条件划分为工作能力、工作意愿、工作态度等等主观条件,然后对各条件细分,比如对销售等外向型岗位可将工作能力细分为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适应压力能力、解决冲突能力等等,并对各个细分的条件提出相应的标准要求,显然这些标准也是主观的标准,比如较强、中等或几分。

  当然录用条件也不排除象业绩要求、工作效率等较客观的要求,如果能将主观标准转换成客观标准来考核那当然更少争议。

  接下来要做的就是规定在试用期满前对这些标准进行考核。主观标准也是可以考核的,可以让试用期员工的同事、主管、下级或客户等工作相关人对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可以规定某岗位的某一标准有1/3人员评价在较好以下的,或评分低于总分的2/3以下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甚至可以规定其主管具有一票否决权,只要主管一人评分在70分以下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考评结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解除合同的,务必保留考评的书面资料,因为解除合同的条件之一是“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届时发生纠纷而不能证明,则会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8的规定,解除无效或双倍支付经济补偿了。

  另外,如果每个新员工都进行兴师动众的烦琐考评,操作起来不太可行,尤其是对员工众多流动频繁的企业。对此,规章制度也可以规定,是否进行考核可以由主管决定,对表现出色的新员工可以不进行考核直接转正,对主管认为表现不佳的员工则启动考评程序决定取舍。这样的规定并不违法,如果规定出台的程序合法公示充分,发生纠纷时应当会被司法认可的。

  总之,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被支持的关键是有约在先和合情合理。有事先明确的规章制度,合理的条件要求和考核程序,司法部门没有理由不予认可。

  二、规章制度在严重违纪解除合同上的构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违纪解除的案例一般都争议较大,具体操作上,单位如果要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合同的`话,还需要确保发生争议能打得赢官司,如果解除合同的决定不被仲裁、法院支持,则又会适用劳动合同法48条的规定,解除无效或双倍支付经济补偿了。

  违纪解除能被仲裁或法院支持,需要具备几个条件:1、违纪事实有证据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2、违纪情形有规章制度条款规定。发生了严重过错事实,但规章制度没有相应规定,包括没有列举涵盖该类行为,或没有规定相应后果,则解除合同仍然是无法可依;3、规章制度产生程序合法。一个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讨论、提案、协商、公示后才是有效的,才可以作为判案依据;4、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内容合法指其规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具有合理性。

  规章制度怎样设置,才能保证单位可以合法有效较少风险地解除违纪员工的合同,就需要结合上述条件来逐一考察,具体如下:

  第一、规章制度设置违纪行为的取证程序。员工发生违纪行为,必须以可存档可重现的方式保留相应的证据。最有效的证据是有员工签字确认的证据。保留的方式包括两种,一是即时取证,如迟到早退的书面打卡记录,卡片上的员工姓名由本人签名;员工对违纪行为的情况说明、保证书

  或检讨书;公司对违纪行为的处罚公告;以电子邮件或快递方式发送的警告信;现场监控录像、摄像;现场目击者证词等。二是定期取证,如月度考核表中对违纪情形的记载、月度例会中违纪情形的记录、员工述职报告中处罚情况的说明等。以上所有取证材料中,取得员工的书面确认都是最关键的事情。规章制度不仅要有实体性的奖惩规定,还要有程序性的处理规定。就象民法必须有民事诉讼法来配合实施一样。但一般企业规章制度里程序性的规定都太少了。

  第二、规章制度详尽列举违纪情形和相应后果。规章制度应规定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其后果是可以解除合同。实践中经常有员工发生严重过错,但规章制度找不到相应规定的尴尬。最严密的办法是首先将严重违纪行为进行定义,其次将违纪情形概括为几类,如破坏公司秩序、违背组织伦理、危害财产安全、损害公司声誉等,再在每中类别里列举具体情形,最后在每种类型里还设置兜底性条款,如“其它扰乱公司秩序的行为”。这样,在过错行为没有具体列举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兜底条款,兜底条款也不适用时,可以引用定义条款。此外,规章制度还应设置累加式惩戒制度,即一般违纪的累加可构成严重违纪,可以解除合同。否则,规章制度将对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无计可施。这样的规定一般在司法实践中还是会被采纳的④。

  第三、规章制度应确保其内容合法有效。内容合法的第一个条件是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比如“周六固定加班”的规定,有强迫劳动的性质,应属无效。还有“经理层以上无加班费”的规定,违反薪资支付的法律规定,无效。还有比如“员工必须服从工作调整,不得异议”、“不得与同事谈恋爱,否则解除合同”等等,都属无效。值得注意的是,违纪解除规定的合理性也是其有效的前提条件。这一点是很多相关论述都未曾提及的。比如,公司规定“公司内吸烟属于严重违纪,一经发现解除合同”,这样的规定不具有合理性,在实践中一般不会被支持。但也有被支持的案例,如一员工诉某涂料厂劳动纠纷案中,法院认定“作为一个重点消防企业,这一规章制度(抽烟即开除)合理合法,工厂也在生产区多处标示严禁吸烟、严禁明火的标志,……故工厂按这一规章制度,以严重违纪为由作出开除决定并不违法” ⑤,支持的原因仍然是合理性。合理性之所以作为规定有效性的判断依据之一,是因为法律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的“严重”未曾定义,事实上也无法定义,企业实际状况形形色色,千差万别,只能根据具体情形人为判断违纪是否严重,解除合同的惩罚是否合理。这里就会产生一个矛盾,如果规章制度规定过严,则解除合同发生纠纷后有被认定无效的风险,认定无效意味着解除违法,48条规定的后果不期而至。如有的单位规定三次迟到为严重违纪可以解雇,真的据此解雇的话风险也很大;如果规定过宽,则无法有效彻底的处理违纪员工问题。如有的单位规定一年内旷工15天开除,假如他旷了14天那就得继续忍受。对于这个问题,解决的办法一是累加惩戒,小错积累视为大错;二是普通标准,即采取企业间惯常的普遍的标准;三是关注判例,当地的司法判例基本上代表了仲裁或法院的操作口径,具有相对一致性,并可作为后案裁判的参考依据。

  三、规章制度在失职解除合同上的构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289号)规定:“本条(《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中的“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对重大损害作统一解释。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因此,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权对“重大损害”进行定义。虽然最终仍须仲裁进行认定,但可以判断,只要单位对重大损失的定义不是过于偏颇,基本都是有效的。单位不应该放弃这个权利。如果规章未作规定的话,损失是否重大只好由仲裁去判断,这将增加了纠纷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使单位据此解除合同时缩手缩脚。

  此外,单位还应将“严重失职”的情形进行定义和列举。以便在员工发生相应行为时“有法可依”。

  违纪是不应为而为的过失行为,失职是应为而不为的过失行为,两者具有相关性,因此,关于失职解除的规章制度制定要点,可以参考以上违纪一节。

  四、规章制度在不能胜任解除合同上的构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适用该条解除合同的关键点是如何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所谓不能胜任是指不能完成工作定额、不能达到岗位目标或不能符合岗位要求。不能胜任是一个对比的结果,实际业绩表现达不到目标要求的才是不能胜任。因此,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第一需要有事先明确的工作定额、岗位目标或要求,第二需要有员工实际业绩表现的证据。

  事先明确的岗位目标要求可以由规章制度直接规定,也可以由规章制度规定其产生的程序,如年终签署下年的责任状、协议确定业绩指标等。

  公司还需要在规章制度里设置程序将业绩表现以书面化的形式反映出来,如业绩统计表、考评结果表等等,以便与目标要求进行比对,有比对才有结论。

  但有些岗位是无法进行定量考核的,如行政、文员、接待等等,不象销售员或计件工之类有明确的业绩数额,其工作过程中几乎不会产生任何数据性的信息,无法进行结果的对比,此类岗位如何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呢?办法就是主观评价。例如,对一个接待的岗位,其岗位要求只能是热情、礼貌、耐心、端庄等等主观要求,能否胜任也只能进行主观评价。如果在规章制度里设置了完整而公平的评价程序,如对相关人员进行态度和满意度的问卷调查,投诉记录打分,以此进行评价得出不能符合要求,进而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岗培训等等,是完全合理的,发生纠纷后仲裁没有理由不予支持。

  在证明不能胜任的问题上,也可以引进末位淘汰,即规章制度规定,在定期考评中排于末位的人员,视为不能胜任本岗位,依目前的司法实践,虽然考核排名末位就直接淘汰出本企业是违法的,但淘汰出本岗位则会被支持,排名末位可进行培训或调岗,新岗位仍然排于末位的,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不能胜任是员工已做本职工作但不符合要求,失职则是根本没有做,失职的性质要比不能胜任更严重,但假如失职但不严重或未造成公司损失,够不上解除合同的,也可以考虑以“不能胜任工作”作调岗或培训,仍然不能胜任的,则依法也可以解除合同了。

  五、规章制度在制定程序上的要求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应当将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必须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是,如果制定规章制度时没有按照以上程序进行,那么结果是被“责令改正”呢,还是导致规章制度无效?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规定。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可以作为法院审理依据的前提是“通

  过民主程序制定”及“已向劳动者公示”,这个规定的旨意跟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因此可以判断,以上程序性要求是规章制度有效的要件。就是说,如果规章制度制定时没有经过以上的法定程序,或者,诉讼时没有证据证明经过以上法定程序,内容再完美的规章制度仍然只是一纸空文。程序安排和内容设计是同等重要的事。

  接下来,还需要明确的是,所谓“平等协商确定”是指需要达成一致的结果呢还是只要有协商的过程即可?对此实践中的争议很多,莫衷一是。20xx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提到:草案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有些常委委员则认为,()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少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草案规定企业规章制度要由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践中难以操作,也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尽一致。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个汇报的内容说明,劳动合同法草案中的规定原为“讨论通过”,后改为“协商确定”,并且是出于单位经营自主权的考虑,说明立法者最后摒弃了“讨论通过”这样的结果性要求。考察立法者的本意是法律解释的重要方法,因此 所谓“平等协商确定”可以理解为只是个过程性要求。此外,如果将“平等协商确定”理解为“达成一致”的话,实践中几乎做不到。

  具体操作上,建议采取的步骤是,1、首先选举职工代表(如无),保留选举材料;2、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保留召开大会的通知或公告,或保留召开大会时的签到表;3、将规章制度文本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保留讨论的会议记录;4、请职工代表提出方案或意见,保留其意见文本;5、对方案或意见进行协商,保留协商的会议记录,如前所述,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记录协商时各自发表的意见应当也是可以的;6、确定最后文本,将其公示,或告知每位员工。公示、告知的方法包括在公告栏张贴、公司内网上发布、发E-mail到每位员工、规章制度文本签收或培训记录签名。

  吐故纳新是单位保持组织肌体健康活力的必要手段,但解雇的过程又极易发生纠纷,尤其是过失性解雇,并且单位的败诉率很高。必须充分利用单位规章制度这一内部“立法”,不断完善其解雇流程和条件规定,并且完善其本身的制定程序,使其真正成为内部解雇的准则和发生纠纷后的判案依据。

关于规章制度12

  1、敬业爱业,服从领导安排。

  2、下级必须服从上级,上级有错也要先服从后投诉,要有层级管理,不得顶撞,争吵。

  3、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处理。

  4、请假提前三天告之领导,请假条一天前送到,必须由本人或亲属送达,病假当天须寄交病条,医院证明,如有特殊情况,可亲属代送。

  5、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着装,戴工号牌,着装要整齐干净,不佩带首饰(手表除外),不留长指甲,女员工要统一盘花,化淡妆,穿肉色丝袜,男员工不得留长发,胡须,穿深色袜子。

  6、站位期间,站位要端正,不可背靠墙或家私柜,不得私自窜岗,打闹,争吵,不得跑,大声喧哗,唱歌。

  7、要时刻用好礼貌用语,必须“请”字当头,“谢”不离口,如遇客人或领导要主动打招呼或点头示好。

  8、上班期间不得玩或接听私人电话,手机一律关机。

  9、未经领导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吧台重地。

  10、上班期间不能擅用店内设施及物品。

  11、不得擅自接触客人的随身物品,不得与客人带的小孩嬉戏玩耍。

  12、熟悉本店现阶段供应的`酒水,茶水和菜单价格。

  13、禁止偷吃偷喝,偷拿店内财务,情节严重者将转交司法部门处理。

  14、内部员工的私用物品不可带入酒吧,统一放在更衣柜。

  15、当班值班人员必须检查好灯,门窗,排风,水,电及卫生。

  16、员工用餐时不可倒饭倒菜,禁止浪费。

  17、工作期间不要嚼口香糖,不要吃零食,在任何时候都要维护自身的形象,不要发脾气。

  18;严禁在店内外打架斗殴,违者重罚

  19、应有拾金不昧的精神,捡到客人遗留物品及时上交到吧台或相关领导

  20、遵守劳动制度及所有的工作制度。

  望酒吧人员自觉遵守各项纪律,完善我们的管理工作。

关于规章制度13

  1、未经允许酒吧内禁止存放任何物品(如酒水等)

  2、禁止私拿酒吧内任何物品送人。(如水果、酒水、饮料、咖啡、茶等)

  3、禁止上班期间聊天。(如收银员、厅面服务员)

  4、禁止无故离开工作岗位,确因有事需请假后方可离开。

  5、禁止忙外忘内(前提是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6、禁止偷吃、偷喝行为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禁止上班前吃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如大蒜、大葱)

  8、禁止上班前饮酒,上班时吸烟等违纪行为。

  9、禁止染发,男员工不留长发。

  10、禁止使用客用设施(如电梯、洗手间)

  11、禁止无故进入厨房。

  12、禁止当班期间不穿制服(包括鞋袜、工牌)

  13、禁止当班期间睡觉、打牌、听音乐、看电视、看报纸、杂志等。

  14、禁止在酒店内兜售私人物品。

  15、禁止穿制服外出酒店(工作需要除外)

  16、禁止无故早退、迟到、旷工。

  17、禁止私配酒吧钥匙。

  18、禁止在酒店内任何区域乱写乱画,蓄意破坏。

  19、禁止工作懒散,不负责任,导致低效率。

  20、禁止违反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岗位程序。

  21、禁止做假帐,私收账目。

  22、禁止打架斗殴,男女同事勾肩搭背。

  23、未经允许禁止私自调拨物品及领用物品。

  24、禁止让酒水有过期现象发生。

  25、禁止当班期间接打私人电话。

  26、禁止下班后无故返回酒店及无故逗留。

  27、禁止当班期间无故串岗。

  28、禁止出现酒水丢失现象及盘亏现象。

  29、禁止违反病、事假的规定(事假提前一天申请,病假需有病假条)

  30、禁止胡乱调试酒吧内各种电器,损坏者照价赔偿。

  以上条款是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的,如有违反将受到严肃处理。

关于规章制度14

  学习部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我系学风建设和同学们的发展,一个好的运作体系也需要一个好的制度,因此必须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学习部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总则

  学习部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团委学生会的集体活动,甘愿为学生工作无私奉献。

  二.整体工作制度

  1.收到工作短信,电话需及时回复,有事耽误回复需及时说明情况。

  2.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需及时上报,不得当面顶撞学长学姐。

  3.每天轮流记录学习与工作的心灵历程。

  4.学期末整理并上交工作总结。

  三、会议制度

  1.提前10分钟到场。

  2.到会者携带工作笔记本和黑色签字笔。

  3.保持会议纪律,不得交头接耳等。

  四、活动制度

  1.活动中途有事需先离开,必须向部长或副部长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

  2.工作时必需佩戴工作证。

  3.出现任何突发重大事件,不能自行处理的,应及时报告给相关负责人,不得擅自做主。

  五、请假制度

  1.不可擅自代替部长与副主席签字。

  3.部门活动及例会请假必须当面或以电话形式进行,否则无效。

  4.请假超过三次者自动退出学习部(不包括迟到请假)。

  六、值班制度

  1.各成员需按安排准时到达值班地点并签到。

  2.值班人员衣着整洁得体,不穿拖鞋,背心。

  3.值班过程中应认真严谨,不擅自离开值班地点。

  4.值班人员需做好值班日志的填写,记录值班过程中的各种情况。

  5.值班时,应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

  七、奖励制度

  每星期老部员会根据新部员的表现排名,排名靠前者优先考虑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青年志愿者名额等。

  八、惩罚制度

  以上制度中,除有特别处分说明按原说明执行,其他制度违反一次口头批评,违反两次给予警告(1000字以上手写检讨书),违反三次给与严重警告(20xx字以上手写检讨书)并加一个月留部察看,违反四次开除出学习部。

  九、附则

  学习部将会定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本细则解释权在系学生会学习部。

关于规章制度15

  一.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 工资结构

  第三条: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 工资系列

  第九条: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1:

  表1工资系列适用范围

  工资系列

  适用范围

  管理层系列

  1.总经理 2.副总经理

  职能管理系列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部、质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员工

  项目管理系列

  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生产系列

  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营销系列

  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 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 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第十七条: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八条: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确定方法见表2。

  表2:绩效工资确定方法

  考核成绩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绩效工资发放数额

  90(含)--100分

  ≤1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80(含)--90分

  ≤0.8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含)--80分

  ≤0.5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分以下

  ≤0.3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第十九条: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考核由其主管副总负责;项目部成员考核由其项目经理负责。考核成绩和计发系数每月8号前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注1:原则上管理

  层工资由公司承担,若管理层人员兼任项目经理,则其基本工资由公司承担,绩效工资由项目部承担。注2:总经理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总经理月绩效工资=项目经理月平均绩效工资×1.5。总经理的收入原则上最高限额为5500元。副总经理兼任项目经理时绩效工资原则上按其负责的项目的经营情况确定其月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为鼓励公司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以上管理者为公司忘我工作,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按月发放职务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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