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时间:2026-02-25 08:17:31 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一、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保证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 使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和实施监督工作。

  三、职责

  各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本岗位“双控”责任制相关内容,确保履行到位。

  四、 风险管控程序

  ——风险辨识

  ——风险辨识工作方案

  ——风险辨识培训

  ——开展风险辨识

  1、风险辨识

  风险辨识是企业风险防控与隐患治理的前提,也是安全管理的必要手段,在现场的生产过程中,诱发安全事故的因素很多。企业各部门、车间、班组、岗位要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这几个方面开展风险辨识,在风险辨识过程中,要对风险点进行分析,确定其危害因素,并根据各区域、场所的风险点制定有效的、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防控措施,便于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形成风险点

  企业完成风险辨识工作后,将识别出的风险点纳入系统,形成企业自己的风险点库。风险点库主要包括:风险点名称、危害因素、防控要求等。

  3、制定风险清单

  企业建立风险点后,需要根据风险点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岗位的风险清单。每一层级的清单中的风险点、检查周期、检查频次均需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4、风险信息更新

  要对风险管控进行跟踪验证,定期进行风险辨识,涉取新的风险信息,对产生新的风险危害进行补充评价,对原有风险评价中的措施进行修订、更新。

  五、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法定义务,也是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充分应用,针对每个危险源应采取的控制措施进行排查,才能真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系统化、规范化,隐患排查治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实施隐患排查及公示

  各层级要对照制定的风险管控清单进行隐患排查,按风险点及时将隐患信息上报到“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中。公司应将排查出的主要事故隐患进行公示,并形成《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项目公示牌》。

  2、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通知与整改复查

  每次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对存在问题的检查信息需要进行隐患整改操作,并登记隐患的整改情况。安全管理部门要尽快下发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根据隐患整改记录单进行隐患整改,隐患整改完成后,需要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填报,安全管理部门对整改结果复查,并登记隐患的复查信息。

  3、隐患消除与隐患归档

  对检查合格的隐患管理人员经确认后进行归档处理,对整改符合要求的事故隐患,系统将自动归档,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事故隐患需要进行再次整改,直到确认隐患消除为止。

  六、隐患排查种类和频次

  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

  1、定期排查:

  (1)主要负责人每季度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公司级隐患排查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公司级隐患排查工作。

  (3)车间/部门主任组织相关人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车间/部门级隐患排查工作。

  (4)班组长组织员工每天组织一次班组级隐患排查工作。

  2、专项排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专项排查:

  (1)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程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

  (2)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生产经营条件、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3)停工停产后需要复工复产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

  (6)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

  七、 隐患排查内容和要求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1、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并职业危害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2、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3、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公司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6、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7、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8、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9、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10、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

  【瓦斯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通风瓦斯管理,防治瓦斯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瓦斯检查员是否具有必须煤矿实践经验,掌握必须的通风、瓦斯知识,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2、瓦检员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光和检查时光进行瓦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班是否向通风值班室和调度室汇报检查状况。

  3、瓦斯检查员数量是否贴合公司规定的人数配备。仪器确保完好,精度是否贴合要求,是否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4、瓦检员是否严格按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规定执行,每次排查检查的结果是否准确的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是否标好原始记录检查路线图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5、是否存在瓦斯排查空班、漏班、少检、假检现象,并是否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原始记录“三对口”对三种记录上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完全一致。

  6、矿长、技术负责人、通风部门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报表审签制度,对存在问题是否制定措施及时处理。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举报。

  第五条

  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项目部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安全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安全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班组、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班组及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安全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安全隐患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班组及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安全隐患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

  项目部应当按照公司和本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

  安全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幼儿的周围或者我们的工作中都存在着影响幼儿的安全隐患,为了预防和消除火灾等各种不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在园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明确责任,抓好幼儿园安全工作

  1、“安全”是我们幼儿园永恒的主题。抓安全是幼儿园领导的头等大事,安全工作重在落实,要落实在每个人的思想上,更要落实在实际行动中。为此,园内实行人人齐抓共管,设专人具体负责安全工作。针对幼儿园特殊性质,园内以班级为单位划分安全责任区每个区设安全负责人,所有安全负责人互相监督,园里随时检查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室内外门窗、大型玩教具、桌椅、电源、开关、电源、床铺、被褥等)。并要求各岗位人员在上岗下岗前必须将所负责区域所有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待每一环节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上岗或离岗。每天安全组人员进行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上报,切实将安全工作做扎实。

  2、园内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微杜渐,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为完成安全工作任务打下良好基础。我们在安全管理中还突出重点,坚持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有计划、有组织的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全体教职员工认识到“安全”直接关系到幼儿园的生死存亡,直接关系到幼儿园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声誉;没有安全保障,就谈不上任何工作。从而在思想上、行动上形成共识。

  3、坚持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排查工作:排查门卫,对值班人员和所有教职工的健康情况(精神状态;有无精神病史等)进行排查;排查园内各种设施、设备、活动场地、大型玩教具、器械、护栏、门窗、电源、开关、大灶、库房等的安全状态;排查灭火设施(灭火器是否过期)及报警装置(电话)的数量及安全情况和放置位置及完好使用状态情况;排查第二应急通道是否畅通等,以确保出现紧急情况时,可及时获得外来援助等,从而确保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幼儿园安全保卫意识

  1、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幼儿园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提示保健员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加大监管力度,保证食堂各项设施、设备、物品和事物的采购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把食品安全质量,严防出现幼儿园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强化广大教职工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健康知识,自觉抵制不干净食品,增强防病能力和公共卫生责任感,从而,保证广大教师和幼儿健康和生命安全,并坚持定期不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切实有效地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时排查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要求库房严把出入库关,坚持发票索要制度,不进过期、腐烂、变质食物,做好消毒记录、物品采购和食品留样记录。

  2、加强门卫管理制度。为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幼儿安全,园内实行及时开锁门制度,并设专人在门口进行监护,家长中途有事可打电话,由教师将孩子安全送到家长手中。并规定凡不认识的人或未成年人来接孩子,一律不准放行孩子,以确保孩子安全。严格门卫外来人员登记、签字手续,禁止外人入内。

  三、结合实际,着力抓好几项重点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结合幼儿园的工作特点,抱着对家长对幼儿高度负责的态度,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岗位严格按岗位责任制、一日活动规程、生产操作规程去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保证教学工作安全有序,确保安全无事故。

  1、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保教人员一日工作程序》,把紧每个环节,每段时间都要安排活动内容,杜绝“放羊”。教学活动和户外活动时,幼儿一定要处在保教人员的视线之内,不让孩子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外。按照上、下楼示意图,班与班错开时间,保持距离,老师先检查幼儿衣物是否穿好,鞋带是否系牢,并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由教师和保育员一前一后进行保护,上、下楼梯时遵照楼梯上的小脚丫靠右行,在楼梯拐弯时,老师适当停留,待幼儿全部进入视线内再继续前行,对年龄偏小或体弱幼儿,老师应适当给予帮助。经常检查幼儿手中是否有不安全的木棍、钮扣等异物,在户外滑滑梯、荡秋千时做好安全监护,严防意外。早操时排出时间表,每个班按固定时间下楼,防止幼儿在楼梯走廊里交叉冲突。“幼儿接送卡”制度继续严格执行。早上入园时,家长亲自把幼儿送到教师手中,防止走失,晚上接孩子时,家长持卡进园,持卡接孩子,教师把孩子送到家长手中,防止接错或被生人领走,保证幼儿人身安全。教学楼严把门,闲人不得进入教学楼。

  2、加强食堂管理。开饭、打扫卫生、清洗餐具都有明确规定。严把“三关”,即采购关、验收关及卫生关。职工代表进行市场考察后,指定采购地点,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和供货方签定供货合同,索要“五证一票”,即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从业人和送货人的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和发票。做到生、熟分开。根据幼儿的特点,科学制订食谱,精炒细作,保证饭菜品种多样化。做好餐具、炊具消毒,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和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着装整齐,衣帽整洁,把好卫生关,防止病从口入。对食品出库、物品采购、食品入库进行民主监督,防止购买腐烂、变质食物,严防食物中毒,确保饮食安全。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操作间。

  3、做好卫生防疫。卫生防疫是我们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幼儿入托时,严格查体,建卡率100%,杜绝传染源。严格晨检制度,做到一摸、二看、三问、四查,清查事故隐患,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和隔离制度,定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落实“一人、一巾、一杯”制,坚持做到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班定期进行紫外线消毒,防止传染病发生,确保幼儿健康。玩具、用品每天消毒,餐具要餐餐消毒。化学物品安全存放,防燃、防爆和防误食。危险品专人管理,登记造册,责任到人。

  4、加强值班。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我们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每天一名领导查职工出勤,查工作开展情况,查中午值班。晚上接孩子时,配合门卫把好大门关,严防闲杂人员进园,防止幼儿跑出大门。下班时,检查各部门门窗、水电,并叮嘱各班人员关好门窗、水管、电灯、电视、录音机、饮水机。坚决杜绝常明灯,从电上把好安全关。

  四、开展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1、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我们要求保教人员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幼儿,从早上入园开始,在游戏、上课、户外活动中渗透安全常识。要求教师备课时,把交通、用电、煤气、防火等安全内容写进教案,教幼儿遵守交通规则,注意用电安全,认识安全标志,遇到火险时能自救、逃生,知道“110、120、119”等报警电话,在各种活动中学会保护自己,并注意不碰伤他人,学会正确的活动方法,具有一定的躲避防御能力。

  2、发动家长,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我们注意发挥家长的作用,取得家长的配合,请家长不在私人摊点购买饮料、零食,经常检查孩子的书包和衣物,不让孩子佩带易划伤孩子的锐利装饰品或携带危险品进园,幼儿患病期间,如需服药,家长要写清用法、用量以及注意事项,亲自交给老师,老师接药后一定要向家长重复服药方法,并在离园时向家长反映幼儿病情及服药情况。建议家长不要给孩子购买危险的或过小的玩具及物品,以免幼儿划伤或吞服,通过发动家长,配合安全教育,不让孩子出事。

  3、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一是经常召开班子会、中层会、班组长班主任会、职工大会,层层传达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使安全工作警钟常鸣。二是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安排安全教育内容,认真学习安全制度、三是聘请上级有关部门人员来园进行安全知识讲座、普法知识讲座。四是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在园门口横挂安全警示标语。

  安全就是生命,每个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切实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放在工作首位,突出幼儿一日生活中各环节的保育与安全工作。特别要把好户外活动关,组织户外活动时要观察全面,指导幼儿玩的有度,玩的得法,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保教人员的责任心与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规范管理,责任到人。还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检查力度,坚持每日一查,每月一巡,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确保幼儿在园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太原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必须每月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次月3日前向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每月向区安委会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以上隐患要随时进行报告。

  区各有关部门应当每季、每年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本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和下一年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区安委会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对于重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区有关部门报告,填报《重大安全隐患报告书》。重大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向区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和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予以公示,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在发现后的3日内进行公示。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隐患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重大隐患的内容;

  (三)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单位名称和作业人数等;

  (四)重大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已采取何种监控措施;

  (六)注意事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公示的方式包括:

  (一)在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或设施、设备上悬挂重大隐患公示牌;

  (二)在生产经营单位内的显著位置,悬挂重大隐患公示牌;

  (三)同时在生产经营单位的自办电视台、广播电台、局域网、报纸和宣传栏发布。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实施公告的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应当向发出公告的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公告单位应当在接收申请后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对其进行认定,填报《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销号报告书》,确认其整改完成后进行销号。公告单位应当对其进行销号公告。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区管委会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二条区安监局在区管委会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对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区安监局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十三条区安监局及有关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区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区安监局应当加强安全隐患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隐患的监督管理,把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领域或需要协调多个部门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上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安委会副主任),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并指定有关部门牵头督办。

  第十五条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和有关人员,定期对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督查内容包括:

  (一)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情况;

  (二)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和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制定、监控措施、重大隐患公示、整改资金落实和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情况;

  (五)对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和提出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等。

  第十六条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和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

  第十七条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隐患的.报告和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和举报的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书面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十八条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第十九条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隐患信息报告。

  第二十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排查治理隐患企业单位数量;

  2、排查一般隐患数、已整改数及一般隐患整改率;

  3、排查重大隐患数、已整改数、重大隐患整改率及累计落实治理资金等;

  4、未整改重大隐患的具体名称和落实治理目标任务、落实治理经费物资、落实治理机构人员、落实时间要求、落实应急预案、落实治理资金。

  第二十一条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将本辖区、本部门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重大隐患向社会公告,原则上,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每季度公告一次。

  第二十三条重大隐患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重大隐患的具体内容;

  (三)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单位名称和作业人数等;

  (四)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责任人、跟踪治理督办单位内设机构和督办责任人等。

  第二十四条重大隐患公告的方式包括:

  (一)在有关政府的网站发布;

  (二)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三)编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信息》;

  (四)其它形式。

  第二十五条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在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同时,还应向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

  (七)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杭州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对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重大隐患治理给予指导、帮助。

  (九)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重大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上报申请市政府、省政府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级以上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隐患排查

  (十)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一)安全隐患按危险程度和整改难度可分为三级: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BR>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按规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排查,车间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企业(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

  (十三)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应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抽查,对存在的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应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

  (十四)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或督查。

  四、隐患治理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治理的主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治理。一般隐患应立整立改,及时消除隐患;较大隐患应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限期治理;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六)重大隐患治理原则上实施三级挂牌督办治理,即采取“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市交通主管部门”三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七)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成立以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重大隐患治理小组,组织专家组评估,制订整改方案。整治方案主要内容:

  1、治理期限和目标;

  2、治理措施;

  3、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

  4、应急救援预案。

  (十八)对已明确的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方案,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隐患治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主要内容: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

  1.背景和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主要内容

  确定公共场所的分类和安全等级;

  规定公共场所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配置要求;

  制定公共场所的.巡查检查和应急预案;

  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3.安全管理措施

  公共场所分级管理:根据场所的性质和规模,划分为不同的安全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安全设施配备:要求公共场所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包括监控系统、疏散通道、灭火器等;

  巡查检查制度:制定巡查检查制度,明确巡查频次和内容,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应急预案制定:公共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共场所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监督与处罚

  加强对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公共场所,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动有效地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使安全隐患从排查、治理到消除的整个过程全面受控,确保矿区安全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每周五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

  二、每季度由矿长组织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对全矿井进行一次,针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所列举的十五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将排查结果及整治方案上报公司及主管部门。

  三、对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建立档案登记,落实措施、人员限定时间整改。

  四、把安全隐患从发现登记、通知整改、整改情况、跟踪情况完整的记录并保存。

  五、凡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矿领导及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在24小时内制定出整改方案,保障措施,情况紧急,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排除隐患。

  六、对一时治理不了的安全隐患,必须制定限期整改的方案及整改前的保证安全的措施,但安全隐患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天。

  七、各级管理人员,职工要把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作为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来抓。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按照国家、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规定,制度本制度。

  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加强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的有效办法。

  三、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矿井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一)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二)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落实。

  六、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综合管理,并将其纳入到安全信息管理中,按规定组织好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掌握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情况。安监处每月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1次,对查处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和划分等级,并及时向集团公司、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或有关领导提交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意见。

  七、安监处要加强对安全信息工作的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筛选、归类,签发c级事故隐患整改单,参加b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并组织相关部门对a级事故隐患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

  八、安监处要掌握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度和完成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九、安监处要认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查处的问题及时制定方案下发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处理不了的隐患要提交主管领导或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坚决防止因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矛盾上交而贻误问题隐患的处理时机,酿成事故。凡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十、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定期将事故隐患上报安监局。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0

  一、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和削减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三、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担心全状态、人的担心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急性较小、发觉后能够尽快整改消退的事故隐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需经过必需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解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解的事故隐患。

  (一)隐患职责制度

  1、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职责,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

  2、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职责。

  3、本公司安全隐患管理实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制。正职安排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职责。副职向正职反映,提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讨论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职责。

  4、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主体,负责组织领导本公司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各部门的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部门、车间、班组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详细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部门、车间、班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的第一职责人。生产部负责公司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7、因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不准时、不彻底,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峻,发生重大事故时追究领导的职责。

  (二)隐患排查制度。

  1、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仔细排查事故隐患,针对事故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并明确分工,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增加事故防范本领。

  2、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实行确认制。班组应当每一天排查一次,车间每周排查一次,公司每月排查一次。车间、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明确职责人,有书面记录备查,并由每次组织排查活动的负责人签字。每月各单位填写《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汇总单》,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治情景汇总上报安全环保部,并由职责单位正职签字确认,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组织参与一次综合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参与一次由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及职工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对检查发觉的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3、隐患排查和整治按属地原则,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分级,并根据事故隐患的分级确立整治期限、职责人,整治措施、验证人。职责人必需要对整治的项目负责,因整治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追究职责人的职责。

  4、日常检查发觉的一般事故隐患,职责单位以《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下发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职责单位要准时上报安全环保部,由办公室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5、事故隐患牵涉到设备系统、技术改善时,可提出书面报告由安全环保部汇合相关部门供应改善方案,职责部门执行。

  6、对由于整治工程投资较大、整治工程较简单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治完毕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职责单位要向生产部书面说明情景,并承诺整改期限。

  7、要加强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档案,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8、公司对员工积极开展隐患排查、举报事故隐患的行为进行表彰嘉奖。

  9、公司建立和完善聘请专家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查隐患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

  1、目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的管理。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修订)

  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4.2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3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4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报告。

  5、内容及要求

  5.1事故隐患分类

  5.1.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2隐患排查方法

  5.2.1各部门、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公司经营班子安全副总经理任组长,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做到不留空当,不留死角。

  5.2.3排查隐患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

  2)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长度计量器具进行实测实量,如对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距离、电箱的安装高度等进行测量。

  3)测:用仪器、仪表、水准、全站仪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测量。

  4)现场操作:司机检验其使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

  5.2.4公司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自查自纠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

  5.2.5公司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的,要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5.3隐患排查的手段

  隐患排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等。

  5.3.1经常性检查

  1)经常性检查包括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巡查,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技术,同时也进行的安全巡查,班组长和班组兼(专)职安全员进行的班前、班中安全与班后安全检查,每个作业岗位人员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检查。

  2)公司安全管理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依靠检查人员所掌握的安全知识、经验,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作业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险情。

  3)班组长每天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检查安全设施和使用设备工具是否牢固、完好,工作环境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员工是否遵章守纪情况、设备与电器是否已切断电源、各种物料的堆放是否合理、稳定等。

  5.3.2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月应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检查应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施工队长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定期安全检查是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须详细地检查安全意识、安全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防用品的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内容。

  5.3.3专业性排查检查

  根据当前安全生产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司或项目部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性排查;专业性排查是针对施工机械、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大型机械设备、消防安全等专业安全问题进行检查。

  5.3.4季节性检查

  根据季节的特点,在每年的冬季、夏季、雨季、开展专门的安全检查;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防火、防寒、防冻、防中毒、防滑;夏季、雨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防汛、防暑、防台风、防触电、防坍塌、防雷击。

  5.3.5节假日检查

  应根据节假日前后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等特点,在每年的节假日开展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有“三违”现象,有无重大事故隐患等。

  5.3.6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安全检查是指项目部开展的设备、装置试运行、生产过程的检查、设备开工前和停工前的检查、设备设施检修检查,临时用电等使用的检查等。

  5.3.7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5.4隐患排查的重大部位和危险环节

  隐患的排查治理要突出“两查”即查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查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5.4.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4)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5)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6)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4.2危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1)高边坡工程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施工作业场所选择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施工阶段发生的触电、物体打击与深基坑的坍塌事故隐患。

  6)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包括:使用非法生产、安装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或者附件失灵;特种设备超期、超参数使用;特种设备超期不检验;特种设备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或责令整改而未整改;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未报告而继续使用。

  7)四新技术和工艺在使用中的隐患防范情况。

  5.5隐患排查工作要求

  5.5.1各单位应该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并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5.5.2公司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及重大部位和危险环节的隐患排查工作中,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以情况简报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被检单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5.5.3公司各部门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备注等项目内容,并在备注项目中注明发现隐患的个人或组织。

  5.5.4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安全科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5.6隐患治理

  5.6.1各部门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按规定报上级管理部门。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升级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进行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相应报告。

  5.6.2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级后再按照不同隐患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5.6.3一般隐患治理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排查治理台账,进行动态治理。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治理,在治理的同时仍可进行正常的施工生产,对一般隐患可以不制定书面的治理方案,也不必向政府部门备案,项目部自行建立并保存好相关档案资料即可。

  5.6.4重大隐患治理

  重大隐患应建立重大隐患档案,并根据书面的治理方案进行治理。重大隐患档案包括隐患报告及隐患治理方案两个方面。

  1)隐患报告

  各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拟采取的隐患的治理方案。

  d已采取的防范措施。

  e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2)隐患治理方案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涉及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重大隐患的基本情况。

  b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c治理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d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

  e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职责分工。

  f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g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h其他有关事项。

  5.6.5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保证事故隐患整改所必需的资金,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的问题。

  5.6.6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6.7各部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措施和管理职责以及整改资金的投入等方面事项,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5.6.8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事故隐患的预防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并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5.6.9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整改事故隐患的项目,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5.6.10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5.6.11安全管理部、各部门、项目应当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5.7奖惩

  5.7.1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员工,应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5.7.2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风险金奖励考核细则中规定。

  5.7.3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查明原因,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附录

  6.1隐患排查工作计划

  6.2隐患治理方案

  6.3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执单

  6.4安全自查自纠记录

  6.5隐患治理台帐

  6.6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简表

  6.7安全隐患调查原因分析及对策

  6.8重大隐患等级划分

  6.9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制度

  7.0重大安全隐患报备表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2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举报。

  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

  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管理制度《公司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回复由公司安全管理管理人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

  (二)项目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劳务施工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项目部对本单位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项目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公司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项目部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 项目部应当按照公司和本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10月1日起执行。

  山西六建直属十三分公司中银欧尚5#楼项目部

  20xx年10月1日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3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査,明确安全检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査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査效果,逐步实现检査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xxxxx有限公司压力容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规定压力容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的措施,明确排查主体、周期、内容及实施流程,确定隐患整改、验收工作流程等。

  3、人员及职责

  3.1隐患排查工作小组

  企业成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管理负责人担任,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作为隐患排查的成员。

  3.2各成员及部门职责

  3.2.1主要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压力容器隐患排查治理负总责;

  2确保全员参与压力容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履行其职责;

  3确保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

  4组织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计划;

  5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方案的制定、整改及验收

  3.2.2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

  6协助最高管理者承担本单位压力容器隐患排查实施的领导职责;

  7组织制定隐患排查计划,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按计划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和措施落实情况;

  8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方案的制定、整改及验收情况;

  3.3.3安全管理员职责

  9实施压力容器隐患排查、隐患治理和措施落实;

  10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1操作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行为。

  3.3.4操作人员职责

  12按照隐患排查计划开展压力容器隐患排查工作;

  13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14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

  15负责一般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及时记录

  4、隐患分级分类

  4.1隐患分类

  4.1.1基础管理类隐患是指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4.1.2使用现场类隐患包括设备设施、场所环境、操作人员操作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相关规程制度等要求的问题或缺陷。

  4.2隐患分级

  4.2.1根据DB37/T3079,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4.2.2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6使用非法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1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或者异常情况,继续使用的;

  18缺少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19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20超过特种设备规定的.参数范围使用的;

  21未办理使用登记和注销手续的;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现问题,责令改正而不予改正行为的;

  23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24特种设备管理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25修理改造施工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

  26改造与重大修理未经监督检验或经监督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

  27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进行委托检验继续使用的。

  4.3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4.3.1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公司以压力容器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管控措施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内容包括:

  与风险点对应的压力容器名称;

  排查内容;

  排查标准;

  排查方法;

  组织级别。

  4.3.2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使用单位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

  基础管理名称;

  排查内容;

  排查标准;

  排查方法。

  4.4制定排查计划

  使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使用单位自身安全管理和生产工艺特点制定排查计划。至少包括:

  排查时间;

  排查类型;

  排查范围;

  组织级别。

  4.5隐患排查类型、周期、组织级别

  4.5.1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当使用单位自身技术力量不足时,可以委托有相关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和人员来协助隐患排查。

  4.5.2组织级别

  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

  4.5.3排查周期

  使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生产工艺特点,确定日常和专项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

  4.5.4日常排查

  日常排查是指班组(岗位)人员每班进行的日常性巡查/检查工作。

  4.5.5专项排查

  专项排查是指使用单位组织的定期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等: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的自行专项检查,每年进行一次的全面专项检查;

  职能部门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生产现场进行各自相关的专业检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

  当获知其他使用单位发生压力容器事故时,及时进行类比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4.6隐患治理

  4.6.1隐患治理要求

  4.6.1.1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实现闭环管理。

  4.6.1.2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4.6.2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治理的分级,由使用单位各级(公司、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

  4.6.3重大隐患治理

  4.6.3.1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4.6.3.2使用单位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4.6.3.3压力容器隐患治理完成后,使用单位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建立重大隐患档案登记。

  5、文件管理

  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

  使用单位应完整保存体现压力容器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至少应包括隐患排查项目清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和验收记录等。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4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各类事故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四、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的登记,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五、每周召开一次班子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上报主管部门。

  七、学校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八、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处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处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5

  为加强我公司煤尘治理,防治煤尘事故,依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2、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坚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3、井下务必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雾化好,灵敏牢靠,使用正常。

  4、净化通风实现自动化,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井都务必安装净化水幕,并实现自动化,水幕应封闭全巷道断面,灵敏牢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积累。

  6、隔爆设施标准化,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务必贴合规定要求。

  7、放炮前、后务必冲洗煤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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