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时间:2025-01-22 11:55:14 制度 我要投稿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总则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职责,有效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职责,有效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事故隐患是指在某个处所,基本设备、设施,甚至在某作业中存在着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如不加以解决或消除,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3、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发生的主要预防性的'措施,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隐患的检查、登记与确认

  1、隐患的检查

  (1)公司每月、楼层每周、柜组每日至少对本单位各种设备、设施、危险源及其作业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公司要定期组织专业性隐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隐患的登记

  (1)公司建立隐患检查登记台账,对检查出的以及上报隐患及时登记。登记内容为:检查人员、时间、隐患部位及危险状态,责成的整改责任人、整改标准和完成期限等。

  (2)凡检查出的隐患经确认为无力整改的,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在登记台账上注明上报时间、楼层及接收人等。

  3、隐患的确认与反馈

  公司在收到楼层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认,柜组级隐患由楼层领导通知柜组长,进行确认反馈;楼层级隐患由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反馈。

  三、隐患的分级、分类与归口管理

  1、隐患的分级:

  柜组级隐患由柜组管理,柜组长是隐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自己管理为主的基础上,楼层对柜组隐患负有管理义务,同时具有监管责任(下同);楼层级隐患除自己管理外,接受公司领导管理。

  2、隐患实行分类

  柜组、楼层在上报隐患时,按照生产设备、电器特种设备、技改工艺质量、火灾、交通盗窃等五类,以便归口上报。

  3、隐患的管理

  (1)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凡属生产楼层存在的隐患由公司管理;凡属设备电器、特种设备等存在的隐患,由维修电工管理。

  四、隐患的整改

  1、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坚持“三明确、三不交”原则。三不交即:柜组能整改的不交楼层,楼层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三明确即: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明确整改标准、明确完成时间。

  2、公司在收到下一级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及时安排整改计划,均不得借故推诿和拖延。凡属公司级整改的隐患项目,在未整改前由公司及隐患所在柜组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综合大检查,凡公司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科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书,令责令限期整改。

  4、隐患整改具体要求

  生产过程中隐患的整改:各单位发现隐患后,应根据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及时确定整改级别和整改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单位,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5、公司财务必须优先安排隐患整改的有关费用,并监督其正确作用。

  五、考核

  1、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在年终纳入考核,并作为考核人员效绩的考核内容。

  2、对下列隐患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1)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检查工作;对已立项整改的隐患项目未按“三明确”要求按期整改;对已整改的隐患、产权单位及使用单位应加强管理,因维护和使用不当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状态;扣责任单位100-150元,扣安全第一责任20-50元。

  3、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失控,或因人为原因造成隐患而导致事故的,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情节十分严重,性质十分恶劣的,构成违法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安保科对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改要及时督办,对造成事故的要及时组织调查,对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5、对及时发现隐患和隐患整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及时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公司将予以表彰奖励。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

  一、各类岗位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为了建立xx矿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增强各类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总经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总经理对公司各采区、选矿车间及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必须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和规定。

  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确保隐患治理及时到位。

  (二)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协助总经理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公司各采区、选矿车间和尾矿库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2、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和规定。

  3、对公司各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各种隐患。

  4、督促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外包施工队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时刻掌握各生产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

  6、对危及作业场所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7、对重大事故隐患立即报告总经理,组织安全处、技术处、采区主任及生产系统负责人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三)公司分管副总经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分管副总经理对所分管单位作业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

  2、加强本单位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不得推诿、扯皮。

  4、协助并督促分管单位负责人,按时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处下达的“隐患排查治理整改通知书”的各项整改指令。

  (四)安全处处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做好总经理和安全副总经理安排的安全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2、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活动,对公司所有采区坑口、选矿厂、尾矿库等环节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实施监控治理。

  4、对外包施工队和群采坑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

  协调和监督管理。

  5、组织本处室人员,按照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每季、每年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宽城县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

  6、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情况并进行复查。所有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

  7、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五)安全处安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经常深入各采区坑口、选矿车间、尾矿库等工作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2、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分类登记,按照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信息档案,并及时上报相关报表。

  3、按时完成安全处长交给的隐患排查工作任务。

  (六)技术处处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严格掌握井巷施工的工程质量,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巷道规格、标准施工。

  2、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布置井巷工程,确保矿山各生产系统达到矿山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相关标准要求。

  3、对上级安监部门提出的涉及矿井工程方面技术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坑口施工整改。

  (七)技术处工程技术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严格掌握井巷施工的工程质量,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巷道规格、标准施工。

  2、经常深入矿山各类作业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当时不能确定如何处理的问题,及时向技术处长或安全处长汇报。

  (八)设备处处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经常深入矿山、选矿厂等作业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对当时不能确定如何处理的问题,及时向主管副经理汇报。

  2、对上级安监部门提出的关于矿山机电、提升运输等设备方面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组织施工。

  (九)企管处处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对涉及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程项目和需要购置的设备、材料,尽快给予安排、协调,保证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所必须的管理条件。

  2、严把井巷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关,对不符合技术处设计规定的巷道规格、标准施工的井巷工程,不予验收,并提出隐患整改意见。

  (十)财务处处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2、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台账。

  3、每季度末及时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台账报安全处备案备查。

  (十一)采区主任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采区主任对所分管的采区(坑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负责,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2、对所分管的所有采区(坑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监督施工队或坑口负责人进行整改,调动采区(坑口)负责人和员工的积极性。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逐级上报。

  5、及时向安全处和安全副总经理反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十二)外包施工队队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外包施工队队长对所承包的采区(坑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每天必须对采区坑口所有采掘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

  3、对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领导和安全处提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规定的整改标准和整改进度整改,不得拖延,不准扯皮。

  4、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和“六大系统建设”相关要求,保证除龙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以外项目的必要的安全费用投入。

  (十三)群采坑口负责人(实际控制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群采坑口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每天必须对所有采掘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

  3、对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领导和安全处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整改。

  4、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和“六大系统建设”相关要求,切实保证本坑口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

  (十四)选矿厂厂长(副厂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对选矿厂所有作业场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每班必须指派专人对所有作业场所进行详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

  3、建立健全车间的隐患排查台账。

  4、负责进行隐患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按时完成安全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整改任务。

  (十五)班组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对本班组作业场所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在主管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带领员工共同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到达作业场所后,首先排查事故隐患,达到安全条件后方可作业。在作业中经常检查安全情况,对出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杜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现象。

  4、现场遇有威胁人身安全的隐患,撤出作业人员,排查处理后再作业。

  5、本班组解决不了的问题,继续作业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报告有关领导采取措施处理。

  (十六)普通员工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员工对本人工作岗位上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

  2、在班组长直接领导下,检查出事故隐患后,在班组长的具体安排下解决,努力营造安全的作业环境。

  3、及时发现和处理自己工作场所的事故隐患,不得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4、对威胁自己或他人安全的事故隐患,有权撤离危险作业场所,排除后再作业,确保人身安全。

  5、对坑口负责人或班组长安排的`隐患治理工作,必须积极主动按时完成。不得推诿扯皮,影响隐患治理工作。

  6、作业时遵章守纪,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不造成事故隐患。

  7、检查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环境是否存在危险状态。

  二、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xx]16号)制定本制度。

  1、公司建立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根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按照国家规定的提取标准(财企[20xx]16号)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工作。

  2、安全生产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在成本中列支。

  3、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4、对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5、通过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消灭传统工艺、落后的采矿方法和生产设备,努力实现本质安全的工作目标。

  6、公司总经理负责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财务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和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三、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制度

  为了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全体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单位的主管领导领导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所有员工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职部门事故隐患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安全处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应当按照责任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

  3、安全处每月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应尽快制订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4、各采区(坑口)、选矿厂车间及尾矿库负责人,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5、一般事故隐患,有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6、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应立即报送公司有关部门,报送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法和措施;概算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根据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在未得到治理之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等。

  7、事故隐患治理领导小组会同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相关人员,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单位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8、各单位(部门)应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组织各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各当班人员作为执行隐患排查最基础的环节,要求当班人员加强隐患排查巡检力度。

  9、安全处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定整改计划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10、安全处要对排查上报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确认。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管理部应建档监控挂牌督办;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但短期内难以消除的,要责成相关负责人进行整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主体责任人和监控责任人,以利于隐患消除和责任追究。挂牌隐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隐患主体责任人提出书面改主体责任人和监控责任人,以利于隐患消除和责任追究。

  11、挂牌隐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隐患主体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12、公司安全处是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督促有关的隐患治理责任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监控并跟踪督办,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有关责任人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督办单位提出复产验收申请。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摘牌销号,并向社会公告,将有关安全隐患信息档案或台账整理归档管理。

  四、事故隐患统计报告制度

  为加强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管理,保证隐患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对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公司主管领导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彻底整改。

  2、安全处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重大隐患和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主管经理,由主管经理负责协调解决;主管经理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总经理,召开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措施;经理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上报县安监局。

  4、安全处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建立隐患排查登记台账。

  (1)对隐患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处负责登记。

  (2)各采区、选矿厂发现的事故隐患属于本车间、部门自己不能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报公司安全处进行登记建档,统一协调整改。

  (3)隐患排查登记内容:隐患排查参加人员、时间、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地点、事故隐患的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整改完后的验收情况等内容。

  6、公司安全处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通过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整改期限进行整改。整改通知书要有整改单位责任人和坑口及车间单位负责人签字。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安全处督导整改。

  7、一般事故隐患按期限整改完成后,整改部门责任人要向安全处书面或口头汇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8、对事故隐患未按照职责进行认真整改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如发现问题,按企业相关制度及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五、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为保证隐患排查制度的全面落实,制定本制度。

  1、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采区主任、坑口负责人和安全处等职能部门报告或举报。

  2、各级领导或职能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核实并组织整改。

  3、奖励/公司对下列隐患排查情况给予奖励;

  (1)积极主动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的,每条隐患给予100—300元的奖励。

  (2)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企业财产和救护人员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每人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3)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4、处罚/公司对下列情况给予处罚:

  (1)没有严格执行公司各工种操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违章行为,每次给予50—100元的罚款,并提出严肃批评。

  (2)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加重处罚,给予200—500元罚款,并责令停止工作,进行3—5天的安全再培训。

  (3)对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者,停止工作到安全处作检查,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

  (4)对于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经济损失大小给予300—500元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机关处理。事故的其他责任者和责任部门按《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5)对隐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彻底,对事故隐患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给予经济上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

  1、目的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全员排查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xx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xxx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xx〕10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定义及分类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与分工

  4.1隐患排查治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2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安保部、生产部、设备部及相关工艺、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4.3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5内容与要求

  5.1隐患排查工作可与公司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按下述方式进行:

  (1)日常隐患排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3)专业性隐患排查;

  (4)季节性隐患排查;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5.1.1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5.1.2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5.1.3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5.1.4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5.1.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5.1.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5.2隐患排查频次确定

  5.2.1隐患排查的频次:

  (1)岗位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2)各车间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各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职能科室等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4)公司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5)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各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7)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5.2.2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5.2.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3隐患排查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隐患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基础管理;

  (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3)工艺;

  (4)设备;

  (5)电气系统;

  (6)仪表系统;

  (7)危险化学品管理;

  (8)储运系统;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统。

  5.3.1安全基础管理

  5.3.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5.3.1.2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

  5.3.1.3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5.3.1.4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2)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3)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5.3.1.5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5.3.1.6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5.3.1.7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5.3.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5.3.2.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

  5.3.2.2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5.3.2.3公司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5.3.2.4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

  (1)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或场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空分装置、空压站;

  (4)点火源(包括火炬);

  (5)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

  (6)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

  5.3.2.5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

  (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

  (2)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

  5.3.3工艺管理

  5.3.3.1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4)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

  5.3.3.2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2)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3)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

  (5)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

  5.3.3.3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1)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

  (2)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

  (3)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

  (4)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

  5.3.4设备管理

  5.3.4.1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

  (3)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5.3.4.2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

  (1)大型机组、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

  (2)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三级过滤”;

  (4)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

  (5)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5.3.4.3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

  5.3.5电气系统

  5.3.5.1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5.3.5.2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

  (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

  (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

  (3)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

  (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

  (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5.3.5.3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5.3.6仪表系统

  5.3.6.1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

  (1)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

  (3)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

  (4)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

  5.3.6.2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

  (2)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

  (3)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

  (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

  (5)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

  5.3.6.3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包括:

  (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需求;

  (2)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3)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晰等。

  5.3.7危险化学品管理

  5.3.7.1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标准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2)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档案;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5.3.7.2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

  (2)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3)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或应急代理;

  (4)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

  5.3.8储运系统

  5.3.8.1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储罐区、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

  5.3.8.2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罐区,如罐组总容、罐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

  (2)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

  (3)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球罐或其他危险化学品压力或半冷冻低温储罐的安全控制及应急措施;

  (4)可燃液体、液化烃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

  (5)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储存。

  5.3.8.3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铁路装卸区、汽车装卸区等设施的完好性。

  5.3.9消防系统

  5.3.9.1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企业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与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

  5.3.9.2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

  (1)消防站设置情况,如消防站、消防车、消防人员、移动式消防设备、通讯等;

  (2)消防水系统与泡沫系统,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管网的分区阀门、消火栓、泡沫栓,消防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

  (3)油罐区、液化烃罐区、危险化学品罐区、装置区等设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

  (4)甲、乙类装置、罐区、控制室、配电室等重要场所的火灾报警系统;

  (5)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

  (6)其他消防器材。

  5.3.9.3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

  5.3.10公用工程系统

  5.3.10.1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

  5.3.10.2供热站及供热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

  5.3.10.3空分装置、空压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各部分具体排查内容详见附件。

  5.4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5.5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5.6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车间及其它部门进行的各项隐患排查,排查记录于《隐患排查记录表》上,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

  5.7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5.8隐患治理

  5.8.1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实行“五定”管理,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5.8.2对一般事故隐患,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5.8.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安保部负责确定风险可接受标准,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

  5.8.4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风险处于很高风险区域时,应立即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尽快进行隐患治理,必要时立即停产治理;

  (2)当风险处于一般高风险区域时,企业应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

  (3)对于处于中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尽可能将其降低到低风险。

  5.8.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8.6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5.9隐患上报

  5.9.1公司安保部负责定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6、考核与奖惩

  6.1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根据隐患大小,每项次经济罚款100-500元。

  6.2对于积极排查隐患并及时上报的,安保部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判定,根据贡献大小每项次奖励200-1000元。

  6.3由安保部提出申请公司专门设立安全奖罚基金账户,专款专用,以上奖罚均在安全奖罚基金账户中落实实施。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2.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2.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xx)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行政人事部负责各类安全检查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检查,督促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助行政人事部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3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3.4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4隐患排查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所有的生产场所、各作业场所、生产环境、人员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各类生产活动及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隐患,认真查找,及时整改,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还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服务范围。

  4.1人的行为(人员情况)

  (1)领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2)领导按照企业标准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3)管理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岗位员工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类工器具。

  (5)遵守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规定。

  (6)对生产作业现场潜在的安全风险认识到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7)不违反酒后上岗、疲劳上岗等管理规定。

  (8)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相关岗位。

  (9)不违章指挥、不错误指挥。

  4.2物的状态(设备设施运行、各类生产活动)。

  (1)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配备和定检情况。

  (2)旋转类设备及有尖锐菱角设备有无防护罩或防护不当。

  (3)电气线路不得裸露、漏电。

  (4)危化禁忌品的存储及管理符合要求。

  (5)生产现场及库房原材料、产成品的堆码,作业场所及安全通道的规划合理。

  (6)安全标志醒目、现场照明及事故抢救设施齐全。

  (7)对危险源监控管理到位。

  (8)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粉尘、化学性危害因素、物理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

  (9)其他:

  ①消防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重点防火岗位人员是否在岗,消防应急救援物资是否齐备;

  ②重大危险源(风险源)现有安全防护装置,监控、检测、报警仪器仪表,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责任人等情况,完善危险源管理方案,并确保各装置及措施可行、可靠;

  ③其综合性检查内容由各单位自行制定,确保检查效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3环境因素(作业场所环境)

  (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包括室内地面是否湿滑、作业场所是否狭窄、场所是否杂乱、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采光照明是否良好等)。

  (2)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包括恶劣气候与环境、作业场地和交通设施情况、作业场地温度、湿度、气压是否适合、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作业场地光照情况等)。

  (3)其他环境因素。

  4.4安全管理(管理)

  (1)职业卫生安全组织机构。

  (2)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4)职业卫生安全投入按国家标准执行。

  (5)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并修订。

  (6)各级安全管理单位及相关专项检查组织查人员落实安全检及检查原始记录。

  (7)各工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及登记。

  (8)特种作业人员办证及复审情况。

  (9)其他管理因素。

  5隐患排查的方法

  安全检查的形式主要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

  5.1综合检查

  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带队、各单位负责人、其他相关成员参加检查。检查频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结果由行政人事部汇总形成安全通报,隐患整改情况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5.2专业检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频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主要是对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能源介质、建(构)筑物、消防安全、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安全检查要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事先制订安全检查表或检查内容,做到定量评价、识别危险、评价危险、控制危险。

  5.3季节性检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根据季节气候特点,组织相关人员对防洪渡汛、防雷电、防暑降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检查频次:每季节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主要是:①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跑冒滴漏为重点;②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③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湿为重点;④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泄露、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5.4节假日检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单位负责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前、节后及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

  节假日安全检查时间为元旦及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

  ,主要是对安全、保卫、消防、危险物品、备用防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是领导

  干部值班,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5.5日常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包括车间、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特别对关键要害部位要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单位解决,并做好记录。

  6事故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判定。

  7隐患排查管理

  7.1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负责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7.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年度检修、紧急情况下的抢修以及每次系统开停车前、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应由公司各相关单位负责制订安全检查确认表,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检查。

  7.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7.4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或直接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告。公司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7.5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7.6对于重大隐患公司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7.7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对外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

  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8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8.1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表》,并按相关程序逐级进行报告。

  8.2各级领导和相关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8.3对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发现的无法即时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应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

  8.4公司应建立《安全隐患汇总、评估分级及效果验证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账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隐患分级、整改效果评估、备注等项目内容。

  8.5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行政人事部报告。

  8.5.1车间每周对车间事故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行政人事部。

  8.5.2各单位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书面报告行政人事部。

  8.5.3行政人事部每季度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通报形式可以采取发布文件、张贴公告、办公系统告知、召开会议告知等。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还应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职能单位报告,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并存档。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隐患的治理方案。

  9隐患治理及验收

  9.1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分析隐患发生的原因,包括技术和管理原因,制定隐患治理的技术和管理方案、措施,明确治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时间进度、投入和验收方法等内容,落实隐患治理。

  9.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单位立即组织整改。

  9.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验收人)原则组织整治,应由本级整治的隐患不允许推给上级管理部门。

  9.4各专业检查由行政人事部按照职责进行下达,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隐患整改后,将《隐患整改通知书》即时反馈到行政人事部,复查验证后存档备查。

  9.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g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采取有效地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9.6如因物资、技术等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逐项纳入计划,限期整改或停产。

  9.7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10考核

  10.1对及时发现、报告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奖励和表彰。

  10.2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另定。

  10.3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0.3.1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10.3.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10.3.3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10.3.4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行政人事部审查同意擅自回复生产的。

  11修订及变更

  11.1本标准每3年修订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

  11.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撇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12记录

  12.1《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执单》

  12.2《安全隐患汇总、评估分级及效果验证台帐》

  12.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

  13附则

  13.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3.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绿色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公司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各分包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到人,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第五条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项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革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准绳,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准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掌握不生产。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职责第八条项目部及各所属分包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项目经理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安全员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条项目名业务口对分管业务规模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安全员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巡查、归档责任。

  第十一条各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复查及风险管控负监督检查责任;分管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分管范围内高级风险的管理责任人;项目、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辨识出的风险负责组织评审分级,确定治理措施,并将评审结果落实到各责任人;安全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及其治理负监督管理责任;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有监督、归档、分析和上报的责任;分包单位负责人,对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全面责任;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分包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第十一条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治理与风险的控制。

  第十二条分包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应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三条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十四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人。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难度很大,项目部解决不了,须由公司或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难度较大,项目部解决不了,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C级:难度大,分包单位解决不了,须由项目部解决的安全隐患。D级:班组、项目部安全部门能够自行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管理)部分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施工安全隐患分类:管理、临边、洞口、电机、脚手架、消防、作业平台,别的安全隐患分类由各分包单元确定。

  第二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六条安全隐患排查分四级:分包单位、班组、职能科室、项目部。

  事故隐患排查流程图

  班组排查

  职能科室

  项目部排查

  项目部技术评审定级

  项目经理确认

  ABC级事故隐患上报公

  项目职能部门

  公司安全、行保部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图

  一般变乱隐患中的C、D级一般变乱隐患中的B级一般变乱隐患中的A级严重变乱隐患

  项目部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治理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与措施进行整改落实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应急预案

  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与不合格隐患整改复查

  销档

  第十七条各分包单元应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从人、机、环、管四方编制隐患排查表,避免隐患排查治事理过程中的工钱失误。

  第十八条项目部每月排查二次安全隐患;项目部各业务口每周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搜检治理情况;分包单元每日排查很多于二次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项目部安全部分备查。

  第十九条对严重违章行为、惯性违章现象和反复发生的隐患作为安全隐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任何单元和个人在任什么时候间发觉安全隐患,均有权有责任有义务向项目部安全部分报告。

  第二十一条分包单元对每周、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准绳,确定责任人、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进行注销,上报项目部安全部分。

  第二十二条班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整改消除,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办理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项目部XXX全部分报告,并制定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十三条一般安全隐患中的C级和D级由本单位按照“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建档编号,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项,安全员对C、D级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各专业部室要经常了解各分包单位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安全隐患项目部按相关要求实行挂牌跟踪管理,由专人监督落实。A级隐患上报公司,按公司要求整改;B级隐患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明确整改负责人,各分包单位根据主管部室处理意见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报相关部室,由相关部室组织审批确定后按照“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进行整改,由项目部首先对整改事故隐患档案

  情况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请公司相关部室组织验收。对隐患进行闭环、销项,安全部对B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验收情况组织检查;C级隐患由项目经理负责落实,由项目部明确各职能部门整改负责人;D级隐患由各分包单位负责整改落实。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及各分包单元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责任规模,并按照安全隐患治理要求,由各分包负责人负责有关隐患治理措施及落实工作。

  第二十六条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对严重安全隐患由公司实施挂牌督办,项目部负责具体牵头落实,严重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相关专业部室组织验收、销项。公司安全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察、复查。

  第二十八条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项目部与各分包单位应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送报公司相关部门及安全部。第二十九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司相关部室报告。

  第三十条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变乱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记,暂时停工或者停止利用;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利用的相关施工生产、设施、设备,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变乱发生。

  第五章信息报告

  第三十一条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各相关业务口及分包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报告。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条各分包单位及项目部各业务口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汇总后于当日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各分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汇总;各分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A、B级隐患及排查出的A、B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于当日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长。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日上报,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条每周、每月、每季对本单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第二日前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安全部分汇总分析并分别于第二日统计分析送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成立安全隐患检查评审组,每月负责对各分包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A级、B级隐患进行最终评审定级。对列入A级安全隐患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向项目部提交隐患整改书面通知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

  一、目的和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

  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三、定义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

  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四、职责

  1、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性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公司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公司安全办公室;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全公司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2、车间主任负责各自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班组长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隐患整改情况验收。

  3、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公司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公司安全办公室;公司安全办公室对隐患整改情况验收。

  4、公司安全办公室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5、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6、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办公室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2、重点部位“十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十必查”:

  一是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二是工艺技术管理、仪表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三是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四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五是设备检修作业、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六是企业防雷、防汛、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七是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八是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必查;

  3、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安全办公室;企业每月25日前要向乡镇(街道)报送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企业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六、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县监局申报,由县安监局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xx]44号)的精神,根据公安部《全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公通字[20xx]62号)的要求,深入推进构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根据上级有关要示,市政府决定从20xx年3月1日至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各镇、各有关部门针对辖区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进一步推进政府责任制的落实,加强部门之间联合整治的合力,抓好消防行政审批源头管理,加大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今年,全市要以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整治为重点,对于已建成的建筑依法办理消防手续,对于新建的建筑,加强源头控制,提前做好消防设计审批,同时加强企业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切实提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二、集中开展大排查

  (一)工作任务

  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验收工作,20xx年3月31日前,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特别是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要全面检查一遍,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对所有高层居住建筑要全面检查一遍,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单位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的情况。5月1日前,完成高层建筑的排查工作;针对建设工地年后紧密开工的情况,要开展建设工地集中检查行动;高温季节期间,要加大对易燃易爆单位的检查力度。年底前,对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部检查一遍,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情况。

  (二)工作措施

  1、督促单位自查自改。各镇、各有关部门部门要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迅速部署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将自查自改情况上报消防大队。

  2、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合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单位的管理,严格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逐一排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存档备查。

  3、发动群众参与。各镇要广泛发动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三、集中开展大整治

  (一)工作任务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要依法查处,填写下发法律文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二)工作措施

  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围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1、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2、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强制执行。

  4、对投入使用的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督促停工整改。

  5、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6、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情节较重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拘留。

  7、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四、集中开展大宣传

  (一)工作任务

  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20xx年3月31日前,各镇、各部门要以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20xx年,要在全市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和各种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工作措施

  1、全面启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要按照公安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大纲,因地制宜,周密策划,精心组织,确保每个系统、每个行业、每个单位都按计划和大纲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2、全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确保每个中小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每个学生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并组织家庭成员进行演练;在互联网上发布“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组织开展网上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20xx年3月31日以前,每个社区的`每栋住宅至少要聘请一名宣传员,落实职责,强化社区消防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楼内和小区内的火灾隐患。

  3、强化媒体宣传工作。要利用各级主流媒体,以字幕提示、公益广告、新闻采访、专题报道等形式开展宣传,尤其是元旦、春节前后,要集中宣传冬季防火常识、春运消防安全常识、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逃生自救常识等;协调各地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常识科普宣传;加强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黄金时段的消防宣传工作;增加楼宇视频、街头电子显示屏、手机电视等消防常识宣传的频次,扩大受众面。

  4、强化社会化宣传活动。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加大家庭安全用火用电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组织社区居民、单位职工参观、体验;要利用消防宣传车、文艺演出、逃生疏散演练等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每个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车站、机场、码头和高层住宅,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火栓、灭火器的位置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和使用方法的提示。

  五、集中开展大培训

  (一)工作任务

  综合运用政府、单位、网络和社会培训力量,制定并实施“社会消防培训大纲”,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分阶段、有重点的社会消防培训教育,全面提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和领导能力。

  (二)工作措施

  1、强化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培训。20xx年3月31日前,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内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岗位专业能力培训,重点是熟悉和操作消防设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0xx年底前,要保证5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0xx年3月31日前,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体员工开展以“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指导单位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练;20xx年底前,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提高自主消防管理的能力;组织各地保安培训机构对保安员进行全员消防技能培训,重点提高火灾防范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3、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20xx年3月31日前,各部门要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20xx年底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相关职业的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内容。

  4、推进领导干部消防培训。20xx年底前,市委党校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对政府领导同志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培训内容。

  5、全面开展农村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20xx年底前,按照分两年对全市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的目标要求,由公安机关分批组织对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全面轮训。

  6、强化消防监督业务培训。20xx年6月30日前,公安机关分级分批对所有消防监督人员进行为期15天的消防监督业务技能培训;20xx年10月31日前,公安机关分级分批对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开展一次系统的消防监督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消防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将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细化方案。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地的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三)狠抓督导,落实责任。各地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对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各地既要着眼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注意借鉴外地好的做法,制定“”消防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建设的职责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务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隐患经信息管理员汇总统计,按一般隐患、重大隐患进行分类汇总编号报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经每日安全碰头会研究,制定隐患整改目标、整改人员、整改范围、整改时限,责成一相关负责人员领号督促落实,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状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善度,督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验收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建设经营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后,报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予以验收销号,全过程登记建档,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报县局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信息管理员要对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整个过程建立档案,明确登记检查时光、检查地点、所检查出的问题、隐患编号、整改时光、整改要求、整改督办人和整改完成销号状况。

  四、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全矿各科室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坚持谁整改、谁督办、谁负责。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

  1、班组长下井前,通过隐患信息通知卡或队干部和上个班人员交代,了解工作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

  2、进入工作现场后,首先安排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班组长还必须排查现场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必须覆盖所有工作地点。

  3、坚持“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对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

  4、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

  5、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停工处理,同时上报区队、信息站、调度室。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事态扩大。

  6、对班组解决不了需区队、矿或公司解决的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区队、调试室,并按指示安排下步工作。

  7、对已整改的隐患,必须安排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隐患检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隐患的,实行责任追究。

  8、交接班前,班长必须将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遗留问题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填写必须认真、准确、完整。

  9、班长升井后,到信息站填写隐患反馈卡,并向队值班人员说明具体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0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液氯汽化、甲苯氯化、邻氯甲苯氯化、水解、动火作业、登高作业、入罐作业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各生产车间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五条 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并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整理成书面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报告向丹阳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报告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丹阳市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丹阳市安监局备案。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提高源头预防潜力,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定义和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急状态、人的担心全行为和治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觉后能够马上整改排解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需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解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解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人专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

  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监视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组织安全治理人员,对事故隐患进展随时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建立档案和台帐。

  排查资料包括:

  1、水利工程建立。以重点在建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工程落实“三同时”原则状况;工程建立中工程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职责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治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职责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水利设施如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支护、脚手架安拆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根本建立、在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安全监视治理,负责在建工程水库、水电站及大坝的安全监视治理。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职责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治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职责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立治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察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治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立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和用电户为重点,对水电开发、工程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标准农村水电工程建立市场。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电站分类年检安全治理和“两票三制”执行状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立;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试验和农村水电供电区的安全供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治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治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职责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治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视;河道防洪、桥梁和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立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局部)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状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协作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

  五、隐患登记制度。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专管人员每月要对本股室、本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治理状况分别进展登记,逐级汇总。

  六、隐患报告制度。

  对一般隐患要准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部门报告,要区分事故隐患的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职责,加强监视检查,彻底进展治理。对较大隐患应向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隐患督查检查制度。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对本股室(单位)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综合监管,每季度应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自查、抽查和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状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状况;重大危急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状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状况;职工和农夫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状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状况;隐患排查治理登记、销号的台帐标准状况;信息报送状况等。

  八、隐患公示和整改制度。

  对事故隐患进展登记报告后,应当准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职责人、整改资料、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能够马上整改的,要马上整改。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马上整改,时间不超过7天;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进展公示并确定专人监控治理,确保万无一失。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派专人24小时值守,同时制定出整改时间表,严格根据隐患治理工程、措施、资金、时间、职责“五落实”制度,限期整改。

  对隐患整改措施长时间得不到落实、超过整改期限的,要实行挂牌督办的方式进展重点跟踪、重点督办。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惩罚。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职责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退不放过,没有隐患整改报告不放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2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 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

  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项目部将上报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3

  为加强我公司顶板治理工作,防治顶板事故,依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每班在开工前,现场工作负责人务必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工作面安全状况进展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消退顶板隐患危急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严禁空顶作业现象。

  3、工作面消失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

  4、是否坚持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是否把握老顶活动规律。是否把握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步距,是否监测支柱工作阻力、顶板下沉量及下沉速度、支柱下缩量、下缩速度及其变化状况等。

  5、严禁在空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是否马上恢复或更换。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4

  各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制度,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全面辨识本单位施工生产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各分包单位应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并确保:

  1、危险源辨识前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2、辨识范围覆盖所有施工活动及区域;

  3、风险评估采用LEC评价法,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值),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值),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值),确定D值即危险程度,D值大于160为高级风险,责任人为分生管施工生产领导,D值在70~160之间为中级风险,责任人为职能部门负责人,D值小于70为低级风险,责任人分包单位负责人。

  4、每季项目部、分包单元按照下季度生产计划安排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预控措施,项目部编制风险预控手册,分包单元编制风险预控明细清单,各岗位工种编制风险预控卡,职能业务口管控风险预控手册,各岗位工种持风险预控卡上岗。

  5、每月职能科室对分管分部、分项工程从头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分包单元从头对作业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更新风险预控明细清单。

  6、各生产班组每班召开班前讲话(教育)会,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对风险采取措施予于消除,对大的风险及时汇报。

  7、凡是有新设计、新工艺、新环境、新设备、新设施时,必须要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8、项目部各分包单元应组织相关专业,班组长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预控手册进行订正和完善。

  二、危险源监测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并确保:

  1、危险源监测方法适宜,并在风险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确;

  2、危险源监测设备(确实需要的情况下)定期检验,确保灵敏、牢靠;

  3、危险源监测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相关信息能及时录入管理台帐。

  三、风险预警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项目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警方法;

  (2)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微信、QQ群),使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及时。

  四、风险控制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执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中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建立风险控制程序,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1)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掌握遵循消除、预防、削弱、隔离、联动、反映、警示的准绳;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施工生产的运行模式;

  (3)制定年、季、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以上年、季、月度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充分考虑本年、季、月度计划实施时潜在风险;

  (4)编制《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应急预案》及其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

  (5)在初级风险规模内进行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施工管控程序。

  五、信息与相同

  项目部各分包单元应建立信息相同程序,以确保员工与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得风险预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相同、告知,(微信、QQ群),单元应确保:

  (1)员工参与风险预控管理和制定、评审;

  (2)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

  (3)员工了解谁是现场或当班安全风险负责人;

  (4)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并留有记录(班前教育记录并签到)。

  六、财政保障

  项目部各分包单元应按照存在的.风险制定安技措施投入计划,保障管控风险的投入、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并应做到:

  (1)建立《事故费用评估报告》及年度《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降低风险的投入进行相关分析;

  (2)对单位年度事故损失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记录齐全;

  (3)对单位年度安技措施费用投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对未按计划完成的投入进行分析,记录齐全。

  七、评审

  项目部各分包单元应按规定的工夫间隔对风险预控管理进行评审,以确保风险预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裕性和有效性。

  1、每年年末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工程师对各分包单元辨识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印发风险预控手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5

  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安徽海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

  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

  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公司安委办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月检查一次整改情况,公司安委办每季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形成隐患整改分析总结,填写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按规定上报巢湖城投安委办。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

  各项目监理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安委办将上报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各项目监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生效。

xx安委办

  20xx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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