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热]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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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提高源头预防潜力,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定义和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急状态、人的担心全行为和治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觉后能够马上整改排解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需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解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解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人专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
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监视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组织安全治理人员,对事故隐患进展随时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建立档案和台帐。
排查资料包括:
1、水利工程建立。以重点在建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工程落实“三同时”原则状况;工程建立中工程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职责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治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职责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水利设施如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支护、脚手架安拆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根本建立、在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安全监视治理,负责在建工程水库、水电站及大坝的安全监视治理。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职责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治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职责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立治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察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治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立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和用电户为重点,对水电开发、工程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标准农村水电工程建立市场。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电站分类年检安全治理和“两票三制”执行状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立;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试验和农村水电供电区的安全供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治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治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职责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治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视;河道防洪、桥梁和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立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局部)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状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协作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
五、隐患登记制度。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专管人员每月要对本股室、本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治理状况分别进展登记,逐级汇总。
六、隐患报告制度。
对一般隐患要准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部门报告,要区分事故隐患的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职责,加强监视检查,彻底进展治理。对较大隐患应向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隐患督查检查制度。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对本股室(单位)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综合监管,每季度应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自查、抽查和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状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状况;重大危急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状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状况;职工和农夫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状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状况;隐患排查治理登记、销号的台帐标准状况;信息报送状况等。
八、隐患公示和整改制度。
对事故隐患进展登记报告后,应当准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职责人、整改资料、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能够马上整改的,要马上整改。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马上整改,时间不超过7天;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进展公示并确定专人监控治理,确保万无一失。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派专人24小时值守,同时制定出整改时间表,严格根据隐患治理工程、措施、资金、时间、职责“五落实”制度,限期整改。
对隐患整改措施长时间得不到落实、超过整改期限的,要实行挂牌督办的方式进展重点跟踪、重点督办。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惩罚。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职责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退不放过,没有隐患整改报告不放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
一、目的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及时发现与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内容、原则、形式和要求;适用于吉林森煌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对各部门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
三、定义
3.1安全检查:指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而开展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旨在为去发现和寻找存在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并进行记录。
3.2安全隐患:是指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3隐患治理:指为纠正和改善不安全因素,消除危害而开展的各项工作,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四、工作程序
4.1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并按照本公司制度管理程序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发布实施;
4.2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当建立对承包、承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4.3各部门负责日常检查与周检查,安全环保部负责综合检查、节日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
4.4每次隐患检查前要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4.4.1相关部门组织隐患排查前需要进行认真策划,由组织隐患排查的部门、人员来确定具体排查工作方案;
4.4.2特定的一次隐患排查,要有具体的要求和目的,如: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定期的排查、专业管理需要查清现场实际情况等;
4.4.3每次隐患排查,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目的,限定具体的排查范围;
4.4.4排查方法的选择和确定需要充分考虑本公司客观实际、相关要求,保证排查方法可行并满足要求;
4.4.5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中应明确排查的要求,包括受检单位的态度、排查人员的责任心、排查程序等方面;a排查人员要对被检查区域内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记录和档案;对现场的环境、设施、工艺、指标、显示、标识、作业等观察和记录;必要时采用仪器测量。
b排查人员要依据获得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作出判断,找出主要问题,即物、人、环境、管理几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可以通过仪器进行检验。
4.5应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公司应对各级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等级。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4.5.1企业应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采取有定性或定量的分析评估方法,确定事故隐患等级;
4.5.2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台帐应反映隐患发现的时间、内容、存在的部位、等级、整改时限、责任人等相关内容。
五、排查范围与方法
5.1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隐患排查要包括所有人员(包括各种外部人员)、所有活动(常规和非常规的)、所有场所(公司内部场所以及外部租赁场所等)、所有设施(建筑物、设备及工器具等),同时还要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和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
5.1.1专项或专业检查可以针对特定的.对象,但要对特定对象界定范围所涉及到的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全面排查;5.1.3在一特定时间段内,公司组织的各种检查必须要覆盖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
5.2应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2.1综合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5.2.2专业检查主要是对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避雷设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设施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机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5.2.3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
5.2.4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5.2.5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生产工艺、设备、电气、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5.3隐患检查要求
5.3.1相关部门应当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其特性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使用、有效的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5.3.2一般公司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检查或抽查,部门与班组可以相应增加综合检查的频次。
5.3.3春季安全检查要重点关注防雷、防静电和防解冻跑漏;夏季安全大检查要重点关注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和防洪防汛;秋季安全大检查要重点关注防风和防冻保温;冬季安全检查要重点关注防火、防爆、防滑、防冻防凝和防煤气中毒。
5.3.4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点、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
六、隐患治理
6.1各部门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在隐患治理前明确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中的损失。
6.1.1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可以不需要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6.1.2有些隐患难以做到立即整改的,但也属于一般隐患,则应采取下达书面整改指令或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限期整改。书面整改指令或问题整改通知单中需要明确列出如隐患情况的排查发现时间和地点、隐患情况的详细描述、隐患发生原因的分析、隐患整改责任的认定、隐患整改负责人、隐患整改的方法和要求、隐患整改完毕的时间要求等。限期整改需要全过程监督管理,除对整改结果进行“闭环”确认外,也要在整改工作实施期间进行监督,以发现和解决可能临时出现的问题,防止拖延。
6.1.3重大事故隐患,需要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1.4各部门或公司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6.1.5治理措施的基本要求:
a能消除和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
b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c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
6.2应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6.2.1公司可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6.2.2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时要注意隐患治理过程中是否带来或产生新的隐患。
6.2.3属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七、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
一、凡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二、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组织坚持每日召开安全碰头会,对每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通报,经讨论研究,确定整改方法,制定整改方案,对其整改善行挂牌督办。
三、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全过程进行公示,公示资料包括重大隐患检查时光、资料、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时限、整改督办人姓名、整改目标落实状况及是否整改完毕等。
四、整改完成的重大安全隐患,督办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汇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状况,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在每日安全碰头会上予以通报。
五、督办人员要高度负责,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对相关职责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职责追究:
一、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全矿安全建设。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而检查人员因不负职责未查出的,要倒追检查人员职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整改职责人及领号督办人未按整改目标及时限完成整改督办任务的`,要严格追究整改职责人及整改督办人职责。
四、隐患排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全矿工作人员务必明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程序及各项制度开展工作,确保全矿安全建设,对不负职责、弄虚作假、有制度不执行的人员,一律严格追究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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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部门(车间)、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技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气钢瓶、电葫芦、叉车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3、 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
4、 车床、锯床、钻床等机加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
(5)机床照明符合要求。
(6)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
(8)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5、 液压机、推制机等锻、压机械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
(2)制动器工作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3)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操作,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4)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操作平台结构合理,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6)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7)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
6、 锻锤等锻造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动,销、楔坚固。
(2)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灵敏、可靠。
(3)操纵机构灵敏、可靠。
(4)紧固部件无松动。
(5)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6)机械手、夹钳、剁刀等辅助工具无裂纹。
7、 液化气加热炉、箱式电阻炉等加热设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炉门升降机构必须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
(2)炉车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无损。
(3)炉体的炉墙、炉衬应严密,无泄漏。
(4)液化气炉的气阀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现象。
(5)液化气输送管道应保持畅通,风管及加热管应无裂纹、无泄漏现象。
(6)热电偶、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电气设备接地应完好、正确。
8、 电焊机等焊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3) 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5)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6)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9、 厂内机动车辆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厂内机动车辆应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10、 车间作业环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2)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标准,照明灯具完好。
(4)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距离要求。
11、 液化气钢瓶储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现场使用点的液化气瓶存放量不得超过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对容器进行检查,确保无泄露。
(2)储存及使用点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储存及使用点应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且灵敏可靠,消防通道畅通。
四、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公司安全员。特殊情况或一般情况下能即时排除的安全生产隐患可采用口头报告的形式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员,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五、隐患的整改及验收
1、各部门(车间)、班组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公司安全员,安全员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员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奖惩
1、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员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程度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3、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
一、目的
通过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及不符合项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采取隐患整改措施,以消除现实的、潜在的事故隐患,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标准化的有效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因素,而采取的隐患整改措施的制订实施等控制管理。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对整改措施计划的审批、监督及验证;
2、安全员、技术人员、班组长负责编制整改措施计划的方案;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
四、工作程序
1、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时机;
1)当某一不符合因素造成重大事故发生时;
2)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3)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4)安全标准化自评和考评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5)公司组织各专业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基建管理、电气管理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6)相关方投诉时;
7)其它不符合方针、目标要求的'情况;
2、不合格项的填写、原因分析、措施的制定、实施和验证
1)在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标准化自评、考评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安环部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中的“不符合事实描述”和“完成时间”栏,传至各相关部门。
2)专业性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各专业小组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中的“不符合项”,“隐患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传至各相关部门。
3)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单报告后,部门负责人对不符合事实确认,并组织人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原因分析,确定纠正措施、确定责任人、确定资金来源、进行整改实施。
4)当隐患和不符合事实发现现场不是责任部门现场时,由责任部门按3)进行纠正措施实施。
5)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所有重大事故隐患都需要建立档案。
6)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7)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环部汇总并存档。
8)各级检查人员负责对实施后效果进行验证。
9)各责任部门进行隐患整改后要从中总结经验,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3、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的记录
1)在隐患整改措施实施过程中,总经理负责调配必要的资源以协助分析原因或确定责任部门,并对实施的过程进行监督。
2)有关记录由安环部负责保管,保存期三年,各部门单位有关记录由各部门单位安全员负责保管,保存期三年。
4.记录
隐患治理台帐(包含隐患整改通知单、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等)重大事故隐患档案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建设方针,落实安全建设职责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增强对隐患的控制潜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会议制度如下:
1、各科室务必指定专人,负责将上级和煤矿排查隐患的`意见书和三定表、验收表及时送达安检科。
2、属于煤矿“六长”和科室自查出的隐患,务必根据检查意见书填写治理状况表送交安检科,统一登记台帐,做到帐、表、书“三对口”。
3、安检科负责将将各科室报回的隐患分类归档管理,对检查时提出隐患进行分析,确定安全隐患的级别,统计各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新出的隐患。
4、安检科科长负责,每月每旬检查整理隐患台帐、记录、意见书,对一月内未整改的隐患或超过整改期限未整改的隐患(历史隐患)要立即送交调度室。
5、调度室负责将安检科移交的历史隐患记录在案,由每一天早7:00在调度例会上通报督促落实,安检科凭主管领导签字的隐患整改验收表通知调度室对历史隐患销号。
6、每月安全例会公司要组织开展讨论安全隐患统计分析事宜,通报一月的安全隐患(包括上级查处的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列入当月安全工作汇报。
8、对重大隐患和不能处理的隐患,务必立即报送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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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科、生产科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除此之外,质安科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科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安科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公司质安科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第十条公司生产科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责任分工
第六条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责任分工。
(一)生产部:组织公司各级人员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人力资源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况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五)办公室: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开展必须检查项目内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财务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八)安全科:
1、编制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公司各相关人员在湖北省统一编制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化标准,确定隐患排查的频次,并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及时修订
2、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或督促本公司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3、组织对重点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4、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安全科信息员至少15天要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一次隐患的检查、登记、整改、销案工作。重大隐患安全科信息员要立即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排查周期要求,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安全科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台帐”,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报。(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
第十三条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附件: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将事故隐患处理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报。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科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
第十五条各级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部门下达(附件:3《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整改并填写(附件:4《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报。
第十六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限期治理;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公司安全科信息员立即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上报主管部门。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
(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然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部门。
第六章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
1、建立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组织各部门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治理公共安全隐患,景区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做好事故上报、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 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三定”方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5、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行政审批或者验收;
6、定期开展对本部门、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7、依照职责分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以及培训、考核工作,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8、按职责权限组织制定本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事故统计上报。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0
一、隐患排查
1、事故隐患就是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行为或危险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的缺陷等,企业在生产环节中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排查,并遵循以人为本的思想以防止人身的伤亡事故为目的采取超前的有效预防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隐患,力争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隐患排查手段应遵循企业生产的客观规律,采取预防和控制事故技术,查出并改变生产异常突变、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
3、隐患排查实行安全确认制。每个职工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对欲操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认定、确实可靠、确实准确地去执行、
4、职工在每次作业前必须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检,坚决做到“三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制定安全防患措施不生产)。
5、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到:“一想二查,三严”,即想当天的生产工作中有哪些不安全因素,如何处理;工作场所的设备、工具材料是否和符合安全要求,有无隐患;查本身操作是否影响周围的人和其他设施的因素,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隐患。
6、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以及该组长,现场值班人员认真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观察安全生产动向。要对现场设备动态,制度执行情况,职工工作情绪变化情况,文明生产情况,环境因素情况进行检查,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隐患。
二、隐患治理
1、企业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进行整改。隐患整改通知书应注明隐患单位,责任人,隐患内容,整改期限等。到达整改期限后,逐条对照进行检查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过整改期限。
2、隐患治理的重点应首先放在安全技术措施上,当安全技术措施上解决不了,应放在管理措施上,并强化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正确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操作作为隐患治理和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
3、各类关键环节要害场所、事故多发点的隐患治理工作作为重点,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按照国家、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规定,制度本制度。
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加强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的有效办法。
三、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矿井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一)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二)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落实。
六、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综合管理,并将其纳入到安全信息管理中,按规定组织好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掌握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情况。安监处每月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1次,对查处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和划分等级,并及时向集团公司、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或有关领导提交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意见。
七、安监处要加强对安全信息工作的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筛选、归类,签发c级事故隐患整改单,参加b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并组织相关部门对a级事故隐患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
八、安监处要掌握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度和完成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九、安监处要认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查处的问题及时制定方案下发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处理不了的隐患要提交主管领导或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坚决防止因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矛盾上交而贻误问题隐患的处理时机,酿成事故。凡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十、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定期将事故隐患上报安监局。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2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总则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职责,有效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职责,有效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事故隐患是指在某个处所,基本设备、设施,甚至在某作业中存在着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如不加以解决或消除,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3、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发生的主要预防性的措施,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隐患的检查、登记与确认
1、隐患的检查
(1)公司每月、楼层每周、柜组每日至少对本单位各种设备、设施、危险源及其作业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公司要定期组织专业性隐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隐患的登记
(1)公司建立隐患检查登记台账,对检查出的'以及上报隐患及时登记。登记内容为:检查人员、时间、隐患部位及危险状态,责成的整改责任人、整改标准和完成期限等。
(2)凡检查出的隐患经确认为无力整改的,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在登记台账上注明上报时间、楼层及接收人等。
3、隐患的确认与反馈
公司在收到楼层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认,柜组级隐患由楼层领导通知柜组长,进行确认反馈;楼层级隐患由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反馈。
三、隐患的分级、分类与归口管理
1、隐患的分级:
柜组级隐患由柜组管理,柜组长是隐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自己管理为主的基础上,楼层对柜组隐患负有管理义务,同时具有监管责任(下同);楼层级隐患除自己管理外,接受公司领导管理。
2、隐患实行分类
柜组、楼层在上报隐患时,按照生产设备、电器特种设备、技改工艺质量、火灾、交通盗窃等五类,以便归口上报。
3、隐患的管理
(1)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凡属生产楼层存在的隐患由公司管理;凡属设备电器、特种设备等存在的隐患,由维修电工管理。
四、隐患的整改
1、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坚持“三明确、三不交”原则。三不交即:柜组能整改的不交楼层,楼层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三明确即: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明确整改标准、明确完成时间。
2、公司在收到下一级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及时安排整改计划,均不得借故推诿和拖延。凡属公司级整改的隐患项目,在未整改前由公司及隐患所在柜组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综合大检查,凡公司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科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书,令责令限期整改。
4、隐患整改具体要求
生产过程中隐患的整改:各单位发现隐患后,应根据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及时确定整改级别和整改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单位,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5、公司财务必须优先安排隐患整改的有关费用,并监督其正确作用。
五、考核
1、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在年终纳入考核,并作为考核人员效绩的考核内容。
2、对下列隐患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1)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检查工作;对已立项整改的隐患项目未按“三明确”要求按期整改;对已整改的隐患、产权单位及使用单位应加强管理,因维护和使用不当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状态;扣责任单位100-150元,扣安全第一责任20-50元。
3、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失控,或因人为原因造成隐患而导致事故的,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情节十分严重,性质十分恶劣的,构成违法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安保科对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改要及时督办,对造成事故的要及时组织调查,对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5、对及时发现隐患和隐患整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及时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公司将予以表彰奖励。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保证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 使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和实施监督工作。
三、职责
各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本岗位“双控”责任制相关内容,确保履行到位。
四、 风险管控程序
——风险辨识
——风险辨识工作方案
——风险辨识培训
——开展风险辨识
1、风险辨识
风险辨识是企业风险防控与隐患治理的前提,也是安全管理的必要手段,在现场的生产过程中,诱发安全事故的因素很多。企业各部门、车间、班组、岗位要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这几个方面开展风险辨识,在风险辨识过程中,要对风险点进行分析,确定其危害因素,并根据各区域、场所的风险点制定有效的、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防控措施,便于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形成风险点
企业完成风险辨识工作后,将识别出的风险点纳入系统,形成企业自己的'风险点库。风险点库主要包括:风险点名称、危害因素、防控要求等。
3、制定风险清单
企业建立风险点后,需要根据风险点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岗位的风险清单。每一层级的清单中的风险点、检查周期、检查频次均需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4、风险信息更新
要对风险管控进行跟踪验证,定期进行风险辨识,涉取新的风险信息,对产生新的风险危害进行补充评价,对原有风险评价中的措施进行修订、更新。
五、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法定义务,也是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充分应用,针对每个危险源应采取的控制措施进行排查,才能真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系统化、规范化,隐患排查治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实施隐患排查及公示
各层级要对照制定的风险管控清单进行隐患排查,按风险点及时将隐患信息上报到“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中。公司应将排查出的主要事故隐患进行公示,并形成《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项目公示牌》。
2、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通知与整改复查
每次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对存在问题的检查信息需要进行隐患整改操作,并登记隐患的整改情况。安全管理部门要尽快下发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根据隐患整改记录单进行隐患整改,隐患整改完成后,需要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填报,安全管理部门对整改结果复查,并登记隐患的复查信息。
3、隐患消除与隐患归档
对检查合格的隐患管理人员经确认后进行归档处理,对整改符合要求的事故隐患,系统将自动归档,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事故隐患需要进行再次整改,直到确认隐患消除为止。
六、隐患排查种类和频次
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
1、定期排查:
(1)主要负责人每季度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公司级隐患排查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公司级隐患排查工作。
(3)车间/部门主任组织相关人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车间/部门级隐患排查工作。
(4)班组长组织员工每天组织一次班组级隐患排查工作。
2、专项排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专项排查:
(1)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程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
(2)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生产经营条件、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3)停工停产后需要复工复产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
(6)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
七、 隐患排查内容和要求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1、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并职业危害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2、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3、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公司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6、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7、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8、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9、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10、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4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2、学校安全隐患搏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6、排查责任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7、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8、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某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责任分工
第六条某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某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单位和作业部级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四)组织对相关外协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八条各专业系统责任分工。
(一)某生产、调度系统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鱼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态金属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
1、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科技信息部
1、组织对衡器、计控保护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2、组织辖区内作业层及化学品的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人力资源部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况和劳务用工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五)办公室
1、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行为规范、职工后勤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公共卫生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绿化、保洁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六)财务系统
在编制资金预算的同时,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
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八)能源部
1、组织开展能源介质系统和报警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
(九)安全专业系统
1、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负责事故隐患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区域分工、包机制度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或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某公司的有关规定,班组按班次、作业区按日、作业部按周、公司层按月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条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见附件1),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三条各专业系统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专业汇报。
第十四条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一周内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作业区上报作业部,由作业部组织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同时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部领导和某公司有关专业部门。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专业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附件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汇总表”(附件4)。统计分析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各级专业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专业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改正指令书>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八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条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由某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
(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需某公司安排计划治理的,隐患所在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及时上报某公司安全专业,并制定详细完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某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某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或向上级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第六章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专业部门审核、某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根据事故隐患所在部位,按照区域分工对责任人落实考核。凡被公司级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考核500-20xx元/项,对单位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区域考核200-1000元/项,对区域长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区域长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班组考核200-500元/项,对班组长考核100元/项。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导致发生事故,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情节严重的,由某公司专业部门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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