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时间:2025-02-27 07:13:25 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经典)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经典)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一、制度背景

  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稳定,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和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有岗位和人员。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一)风险评估

  1. 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 根据危险源严重程度、频率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将危险源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3. 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

  (二)风险管控

  1. 高风险:采取防范性措施,如加强监测、提高设备可靠性等;同时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 中风险:采取整改性措施,如改进工艺流程、完善设备维护保养等;

  3. 低风险:采取预防性措施,如加强培训、完善管理制度等。

  (三)风险监测和评估

  1. 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3.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已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

  (一)隐患排查和整改

  1. 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 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识别、分类和整改,并建立台账;

  3. 对已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及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隐患督导和考核

  1. 建立健全隐患督导机制,对各部门的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2. 对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隐患信息公开和报告

  1. 对已发现的隐患进行登记、记录和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2. 建立健全隐患信息公开机制,对已整改的隐患进行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制度执行和监督

  (一)责任落实

  1. 各部门要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 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制度执行

  1. 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监督检查

  1. 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2.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六、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企业领导同意后进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

  1、施工前,副队长、小队长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2、当班排查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隐患处理不彻底不得开工。当班处理不了的隐患要及时汇报队领导。

  3、当班处理不完的隐患,副队长、小队长必须在现场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隐患原因、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注意的安全事项。

  4、发现隐患,副队长和小队长应积极组织人员,定人定员定措施,由于隐患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发生事故,将追究副队长和小队长的`责任。

  5、处理隐患时,副队长、小队长必须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监护工作隐患处理要彻底,不留后患。

  6、隐患排查包括:设备、顶板、安全措施、运输状况等。

  7、隐患排查、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标准。

  8、出现较大的隐患,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单位汇报。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査,明确安全检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査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査效果,逐步实现检査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xxxxx有限公司压力容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规定压力容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的措施,明确排查主体、周期、内容及实施流程,确定隐患整改、验收工作流程等。

  3、人员及职责

  3.1隐患排查工作小组

  企业成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管理负责人担任,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作为隐患排查的成员。

  3.2各成员及部门职责

  3.2.1主要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压力容器隐患排查治理负总责;

  2确保全员参与压力容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履行其职责;

  3确保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

  4组织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计划;

  5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方案的制定、整改及验收

  3.2.2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

  6协助最高管理者承担本单位压力容器隐患排查实施的领导职责;

  7组织制定隐患排查计划,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按计划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和措施落实情况;

  8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方案的制定、整改及验收情况;

  3.3.3安全管理员职责

  9实施压力容器隐患排查、隐患治理和措施落实;

  10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1操作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行为。

  3.3.4操作人员职责

  12按照隐患排查计划开展压力容器隐患排查工作;

  13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14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

  15负责一般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及时记录

  4、隐患分级分类

  4.1隐患分类

  4.1.1基础管理类隐患是指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4.1.2使用现场类隐患包括设备设施、场所环境、操作人员操作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相关规程制度等要求的问题或缺陷。

  4.2隐患分级

  4.2.1根据DB37/T3079,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4.2.2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6使用非法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1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或者异常情况,继续使用的;

  18缺少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19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20超过特种设备规定的参数范围使用的';

  21未办理使用登记和注销手续的;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现问题,责令改正而不予改正行为的;

  23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24特种设备管理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25修理改造施工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

  26改造与重大修理未经监督检验或经监督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

  27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进行委托检验继续使用的。

  4.3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4.3.1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公司以压力容器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管控措施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内容包括:

  与风险点对应的压力容器名称;

  排查内容;

  排查标准;

  排查方法;

  组织级别。

  4.3.2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使用单位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

  基础管理名称;

  排查内容;

  排查标准;

  排查方法。

  4.4制定排查计划

  使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使用单位自身安全管理和生产工艺特点制定排查计划。至少包括:

  排查时间;

  排查类型;

  排查范围;

  组织级别。

  4.5隐患排查类型、周期、组织级别

  4.5.1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当使用单位自身技术力量不足时,可以委托有相关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和人员来协助隐患排查。

  4.5.2组织级别

  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

  4.5.3排查周期

  使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生产工艺特点,确定日常和专项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

  4.5.4日常排查

  日常排查是指班组(岗位)人员每班进行的日常性巡查/检查工作。

  4.5.5专项排查

  专项排查是指使用单位组织的定期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等: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的自行专项检查,每年进行一次的全面专项检查;

  职能部门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生产现场进行各自相关的专业检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

  当获知其他使用单位发生压力容器事故时,及时进行类比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4.6隐患治理

  4.6.1隐患治理要求

  4.6.1.1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实现闭环管理。

  4.6.1.2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4.6.2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治理的分级,由使用单位各级(公司、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

  4.6.3重大隐患治理

  4.6.3.1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4.6.3.2使用单位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4.6.3.3压力容器隐患治理完成后,使用单位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建立重大隐患档案登记。

  5、文件管理

  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

  使用单位应完整保存体现压力容器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至少应包括隐患排查项目清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和验收记录等。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2.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2.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xx)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行政人事部负责各类安全检查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检查,督促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助行政人事部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3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3.4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4隐患排查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所有的生产场所、各作业场所、生产环境、人员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各类生产活动及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隐患,认真查找,及时整改,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还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服务范围。

  4.1人的行为(人员情况)

  (1)领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2)领导按照企业标准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3)管理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岗位员工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类工器具。

  (5)遵守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规定。

  (6)对生产作业现场潜在的安全风险认识到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7)不违反酒后上岗、疲劳上岗等管理规定。

  (8)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相关岗位。

  (9)不违章指挥、不错误指挥。

  4.2物的状态(设备设施运行、各类生产活动)。

  (1)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配备和定检情况。

  (2)旋转类设备及有尖锐菱角设备有无防护罩或防护不当。

  (3)电气线路不得裸露、漏电。

  (4)危化禁忌品的存储及管理符合要求。

  (5)生产现场及库房原材料、产成品的堆码,作业场所及安全通道的规划合理。

  (6)安全标志醒目、现场照明及事故抢救设施齐全。

  (7)对危险源监控管理到位。

  (8)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粉尘、化学性危害因素、物理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

  (9)其他:

  ①消防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重点防火岗位人员是否在岗,消防应急救援物资是否齐备;

  ②重大危险源(风险源)现有安全防护装置,监控、检测、报警仪器仪表,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责任人等情况,完善危险源管理方案,并确保各装置及措施可行、可靠;

  ③其综合性检查内容由各单位自行制定,确保检查效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3环境因素(作业场所环境)

  (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包括室内地面是否湿滑、作业场所是否狭窄、场所是否杂乱、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采光照明是否良好等)。

  (2)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包括恶劣气候与环境、作业场地和交通设施情况、作业场地温度、湿度、气压是否适合、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作业场地光照情况等)。

  (3)其他环境因素。

  4.4安全管理(管理)

  (1)职业卫生安全组织机构。

  (2)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4)职业卫生安全投入按国家标准执行。

  (5)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并修订。

  (6)各级安全管理单位及相关专项检查组织查人员落实安全检及检查原始记录。

  (7)各工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及登记。

  (8)特种作业人员办证及复审情况。

  (9)其他管理因素。

  5隐患排查的方法

  安全检查的形式主要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

  5.1综合检查

  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带队、各单位负责人、其他相关成员参加检查。检查频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结果由行政人事部汇总形成安全通报,隐患整改情况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5.2专业检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频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主要是对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能源介质、建(构)筑物、消防安全、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安全检查要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事先制订安全检查表或检查内容,做到定量评价、识别危险、评价危险、控制危险。

  5.3季节性检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根据季节气候特点,组织相关人员对防洪渡汛、防雷电、防暑降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检查频次:每季节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主要是:①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跑冒滴漏为重点;②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③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湿为重点;④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泄露、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5.4节假日检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单位负责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前、节后及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

  节假日安全检查时间为元旦及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

  ,主要是对安全、保卫、消防、危险物品、备用防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是领导

  干部值班,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5.5日常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包括车间、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特别对关键要害部位要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单位解决,并做好记录。

  6事故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判定。

  7隐患排查管理

  7.1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负责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7.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年度检修、紧急情况下的抢修以及每次系统开停车前、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应由公司各相关单位负责制订安全检查确认表,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检查。

  7.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7.4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或直接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告。公司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7.5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7.6对于重大隐患公司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7.7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对外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

  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8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8.1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表》,并按相关程序逐级进行报告。

  8.2各级领导和相关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8.3对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发现的无法即时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应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

  8.4公司应建立《安全隐患汇总、评估分级及效果验证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账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隐患分级、整改效果评估、备注等项目内容。

  8.5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行政人事部报告。

  8.5.1车间每周对车间事故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行政人事部。

  8.5.2各单位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书面报告行政人事部。

  8.5.3行政人事部每季度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通报形式可以采取发布文件、张贴公告、办公系统告知、召开会议告知等。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还应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职能单位报告,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并存档。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隐患的治理方案。

  9隐患治理及验收

  9.1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分析隐患发生的原因,包括技术和管理原因,制定隐患治理的技术和管理方案、措施,明确治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时间进度、投入和验收方法等内容,落实隐患治理。

  9.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单位立即组织整改。

  9.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验收人)原则组织整治,应由本级整治的隐患不允许推给上级管理部门。

  9.4各专业检查由行政人事部按照职责进行下达,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隐患整改后,将《隐患整改通知书》即时反馈到行政人事部,复查验证后存档备查。

  9.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g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采取有效地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9.6如因物资、技术等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逐项纳入计划,限期整改或停产。

  9.7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10考核

  10.1对及时发现、报告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奖励和表彰。

  10.2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另定。

  10.3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0.3.1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10.3.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10.3.3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10.3.4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行政人事部审查同意擅自回复生产的。

  11修订及变更

  11.1本标准每3年修订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

  11.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撇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12记录

  12.1《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执单》

  12.2《安全隐患汇总、评估分级及效果验证台帐》

  12.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

  13附则

  13.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3.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放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造成系统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部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职责

  3.1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障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3.2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及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治。

  3.3各部门经理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领导和安环部报告。

  3.4安环部负责《安全检查表》的编制,负责各种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5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6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4、隐患排查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公司所有的生产场所、作业场所、生产环境、人员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各类生产活动及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隐患,认真查找,及时整改,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1人的行为(人员情况)

  (1)领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2)领导按照企业标准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3)管理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岗位员工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类工器具。

  (5)遵守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规定。

  (6)对生产作业现场潜在的安全风险认识到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7)不违反酒后上岗、疲劳上岗等管理规定。

  (8)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相关岗位。

  (9)不违章指挥、不错误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4.2物的状态(设备设施运行、各类生产活动)。

  (1)锅炉、压力容器、叉车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配备和定检情况。

  (2)电气线路不得裸露、漏电。

  (3)危化品的存储及管理符合要求。

  (4)生产现场及库房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堆码,作业场所及安全通道的规划合理。

  (5)安全标志醒目、现场照明及事故抢救设施齐全。

  (6)对危险源监控管理到位。

  (7)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粉尘、化学性危害因素、物理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

  (8)其他行业性检查

  ①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的检查。

  ②消防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重点防火岗位人员是否在岗,消防应急救援物资是否齐备。

  ③重大危险源现有安全防护装置,监控、检测、报警仪器仪表,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责任人等情况,完善危险源管理方案,并确保各装置及措施可行、可靠。

  ④其综合性检查内容由各部门自行制定,确保检查效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9)其他设备设施缺陷。

  4.3环境因素(作业场所环境)

  (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包括室内地面是否湿滑、作业场所是否狭窄、场所是否杂乱、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采光照明是否良好等)

  (2)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包括恶劣气候与环境、作业场地和交通设施情况、作业场地温度、湿度、气压是否适合、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作业场地光照情况等)

  (3)其他环境因素

  4.4安全管理(管理)

  (1)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

  (2)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落实情况

  (3)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4)职业安全卫生投入按国家标准执行

  (5)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并修订。

  (6)各项安全检查及相关专项检查,组织检查人员落实安全检查及检查原始记录。

  (7)各工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及登记。

  (8)特种作业人员办证及复审情况。

  (9)其他管理因素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

  5.1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并编制《安全检查表》。

  5.2《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安全检查时应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并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5.3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

  (1)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国内外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事故情况;

  (3)生产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报告;

  (4)分析个人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

  (5)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

  5.4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安全检查表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好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安全检查表进行修订: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3)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5)周边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4)危害因素辨识结果有较大变动或识别出新的危害因素。

  5.5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公司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

  5.6公司应当每月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6、隐患排查的方法

  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是以安全检查为手段,以消除隐患为目的的一项系统性工程。重点是通过日常的有效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提升安全生产的保障程度,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安全检查的形式主要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6.1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检查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公司级综合检查由各部门经理带队,相关成员参加检查。公司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6.2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分别由公司及各部门经理组织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包括起重设备、电梯等)、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安全检查要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事先制订安全检查表或检查内容,做到定量评价、识别危险、评价危险、控制危险。 6.3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6.4节假日检查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前、节后及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公司区及各部门的危险源、重要的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节日期间的中夜班检查、劳动纪律检查;

  6.4.1长假期间安全检查

  6.4.1.1规定长假期间是指春节、国庆假期、五一假期。 6.4.1.2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各部门安全管理机构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放假前3天落实好长假期间的安全工作计划,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6.4.1.3坚持长假期间公司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及现场巡查制度,节日前3日内将节日值班人员名单报公司行政部。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6.4.1.4认真开展假前检查,各部门由主管领导带队,组织班组长、公司级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开展节前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公司级、班组对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布置、落实情况,生产作业现场设备设施安全防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易燃易爆、危化品、消防设施等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良好运行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落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做好检查记录。

  6.4.1.5节日期间生产的部门,由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带队,分别组织各部门班组长、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开展至少2次安全检查和劳动纪律检查,有中夜班生产的部门还要组织1次中夜班安全检查,督促公司级、班组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开展落实,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6.4.1.6加强对零星、分散作业人员监督检查。 6.4.1.7各部门要对本部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保障情况进行确认检查,确保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应急各项资源等落实到位。若事故应急预案中涉及的人员、资源(如应急车辆等)、通讯等发生变化,必须提前予以变更和通知,保证响应有效。

  6.4.1.8长假期间要生产的部门、班组,要合理组织安排劳动力资源,避免岗位缺员或临时补充非本岗位、本工种人员顶岗,班组必须正常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6.4.1.9严格执行“岗位十不准”

  (1)不准酒后上岗和班中饮酒;

  (2)不准脱岗、串岗、私自协商换岗作业;

  (3)不准班中干私活;

  (4)不准过度娱乐,疲劳上岗;

  (5)不准带小孩上班;

  (6)不准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公司区、生产施工现场游逛参观;

  (7)不准在工作岗位上接待私人来客;

  (8)不准在公司内燃放烟花爆竹;

  (9)不准在公司区内、岗位上嬉戏打闹;

  (10)不准在上班时间参与非生产(工作)性活动。 6.4.2环境保护安全检查

  6.4.2.1长假期间,各部门要加大环保监督管理力度,由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负责组织检查。

  6.4.2.2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检查与维护,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止跑、冒、滴、漏和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出现,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环保重点部门要对重要部位进行仔细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4.3消防安全检查

  6.4.4.1各部门做好长假期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4.4.2各部门主管领导应组织本部门,节前对部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如数量不够或设施、器材不符合规定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安全。

  6.4.4.3对生产、使用、储存、剧毒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危化品、爆炸物品的部门,需进行检查,防止丢失、被盗。

  6.4.4.4各级各类检查要建立检查记录台帐。 6.5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分岗位职工检查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巡回检查。作业人员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1)班组接班前要开好班前会,接班后作业前,要对所管辖的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装置、工具、危险源点、作业环境、人员的身体状况及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使用等进行安全确认检查,做到班班有检查、有记录。

  (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生产作业现场开展日常巡回检查,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

  (3)其它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 6.6定期检查

  6.6.1公司每月组织1次安委会、1次安办检查,半年、年终开展安全评比检查,(有夜班的每月另外增加1次夜班检查)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织,安委会办公室成员部门参加。

  6.6.2各部门每周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有夜班的部门每月另外增加2次中夜班检查,其中,夜班检查不少于1次,特别要重视交接班及凌晨4、5点时的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带队,部门主管和班组长参加。

  6.6.3各部门每月将违章违制考核、隐患整改、危险源点控制等情况报公司行政部。

  7、隐患排查分级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部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8、隐患排查管理

  8.1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负责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8.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年度检修、紧急情况下的抢修以及每次系统开停车前、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应由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部门负责制订安全检查确认表,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检查。

  8.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8.4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或直接向公司安环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本公司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8.5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8.6对于重大隐患公司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8.7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对外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9、隐患整改管理

  9.1下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以界定为隐患项目:

  (1)生产设施和公共场所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的隐患:

  (2)可能直接导致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或造成事故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等存在的隐患;

  (3)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隐患:

  (4)上级部门下达重大隐患项目整改通知书及安全检查要求治理的隐患;

  (5)预防可能造成灾害扩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的危害和影响:

  (7)新投产的项目,从项目验收后3年内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为隐患项目;

  (8)通过设备更新、装置正常检维修能解决的问题,不列入隐患项目。

  9.2各级检查组织和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交”(岗位能整改的不交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限期整改)

  9.3对确实因客观条件难以马上全部整改到位,且己部分整改的部门,要写明情况,上报到安委会和隐患整改通知部门,并在整改合格前,除制定出临时预防措施外,还应纳入安全生产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9.4对各级检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管理。通知单由安全管理部门签发,隐患所在部门签收并及时处理,整改后必须按时将《事故隐患整改回执单》交到安环部。

  9.5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9.6《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整改回执单》由安环部存档、备查。

  9.7对到期完不成整改任务且有能力整改的部门,除责成限期整改外,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罚款200-100元,如果其间由此发生事故,同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9.8隐患整改结果由隐患整改部门负责人负责填写并上报。不能按期上报的,给予该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

  9.9对直接威胁到人身生命安全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特重大事故隐患,当事人有权利和义务立即停止生产或责令停止生产,并快速报告上级领导。

  9.10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0、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10.1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并按相关程序逐级进行报告。

  10.2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10.3对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以简报形式通知被检部门;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

  10.4公司级、部门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隐患分级、整改效果评估、备注等项目内容。

  (1)公司各部门应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公司安环部报告。

  (2)班组每周对本班事故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部门。

  (3)各部门每月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书面报告安环部。

  (4)公司安环部每月对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上级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6)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还应及时向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由安环部汇总并存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隐患的治理方案。

  (7)公司安委会各成员,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应在每月初将本部门上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下月的主要工作安排书面报告公司制造部。

  10.6隐患整改及验收

  10.6.1公司各部门和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10.6.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部门立即组织整改。

  10.6.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公司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验收人)原则组织整治,应由本级整治的隐患不允许推给上级管理部门。

  10.6.4各专业检查和公司安委会检查的隐患整改由公司安委会按照职责进行下达,由责任部门的安全主管领导签收并负责处理;隐患整改后,将《隐患整改通知书》即时反馈到公司安环部,复查验证后存档备查。

  10.6.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委会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各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

  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采取有效地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0.6.6如因物资、技术等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逐项纳入计划,限期整改或停产。

  10.6.7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11、考核

  11.1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11.2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另定。

  11.3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2)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3)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4)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公司安环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的。

  12、修订

  本标准每3年修订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

  13、附则

  13.1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3.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1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

  一、目的

  为了规范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使隐患发现及时,治理到位,确保隐患不发展成事故,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区域。

  三、引用文件

  3.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术语定义

  无

  五、职责

  5.1、本规定由公司安检部制定。

  5.2、安检部对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5.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六、要求

  6.1、公司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生产。

  6.2、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措施、定职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公司必须保证隐患治理所需人员和经费。

  6.3、公司应设置重大隐患治理台账。生产车间、班组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隐患要及时治理,并登记。如该隐患治理超出其本事范围,要及时上报,并登记。如该隐患不排除,危及人身安全及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应立即采取停机等措施,事后再向有关人员报告。

  6.4、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有效的防控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报告。

  6.5、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制度的要求,承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职责。

  6.6、公司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治理。

  6.7、公司鼓励员工进取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并根据其情景给予必须的奖励。

  6.8、公司应对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的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管。

  6.9、公司安环部应每季度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统计分析,车间应每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时行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公司安环部。

  6.10、在治理事故隐患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一、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职责,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部门(车间)、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技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景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2、液化气钢瓶、电葫芦、叉车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3、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

  4、车床、锯床、钻床等机加工设备不贴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

  (5)机床照明贴合要求。

  (6)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贴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

  (8)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5、液压机、推制机等锻、压机械设备不贴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

  (2)制动器工作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3)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操作,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4)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操作平台结构合理,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6)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7)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贴合安全要求。

  (8)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

  6、锻锤等锻造设备不贴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动,销、楔坚固。

  (2)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灵敏、可靠。

  (3)操纵机构灵敏、可靠。

  (4)紧固部件无松动。

  (5)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6)机械手、夹钳、剁刀等辅助工具无裂纹。

  7、液化气加热炉、箱式电阻炉等加热设施不贴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炉门升降机构必须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

  (2)炉车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无损。

  (3)炉体的炉墙、炉衬应严密,无泄漏。

  (4)液化气炉的气阀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现象。

  (5)液化气输送管道应坚持畅通,风管及加热管应无裂纹、无泄漏现象。

  (6)热电偶、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电气设备接地应完好、正确。

  8、电焊机等焊接设备不贴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3)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5)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6)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9、厂内机动车辆不贴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厂内机动车辆应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贴合要求。

  10、车间作业环境不贴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适宜,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2)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贴合标准,照明灯具完好。

  (4)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贴合人机工程的距离要求。

  11、液化气钢瓶储存及使用不贴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现场使用点的液化气瓶存放量不得超过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对容器进行检查,确保无泄露。

  (2)储存及使用点应与明火区、高温区坚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储存及使用点应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且灵敏可靠,消防通道畅通。

  四、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资料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进取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公司安全员。特殊情景或一般情景下能即时排除的安全生产隐患可采用口头报告的形式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资料﹑拟采取措施提议﹑报告人姓名﹑报告理解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员,一份部门自我留底备查。

  五、隐患的整改及验收

  1、各部门(车间)、班组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各部门自我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我联系解决的自我联系解决,不能自我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公司安全员,安全员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善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员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奖惩

  1、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员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程度对部门和相关职责人罚款200—500元。

  3、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相关职责人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职责。

  4、对报告人异常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铲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2、学校安全隐患搏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需有高度的警觉性和剧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依据学校实际状况,重点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治理责任人。排查时要仔细认真,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行抗缘由外,消失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6、排查责任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准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准时消退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准时提出处理方案,由学校争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准时向上级报告。

  7、准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阔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急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急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8、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展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

  要准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小学安全工作,维护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

  二、小学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到相关部门,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三、每学年安全员对校属各单位开展不少于三次不定期的`安

  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有问题需要整改的部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本部门单位解决不了的上报到相关部门解决。

  四、对小学食堂、小卖部、小吃店、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对食堂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得上岗。

  五、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及时提出整改计划、整改

  七、每次排查时,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八、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

  九、不认真严格执行此排查制度的,实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

  一、治理目的

  通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地针对性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吴兰兵任组长,余岚、尤启田、王勇、杨松、尤刚、万海峰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三、专项治理重点

  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行职责情况。

  2、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3、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等)进场备案、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检查验收、安全检测检验和使用情况。

  4、脚手架、高处作业、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审核和实施落实情况。

  5、施工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隐患的排查,按照《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的要求,临时活动房搭设及验收使用情况。

  6、临时设施搭设、临时用电及验收使用情况;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特别是施工作业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的隐患排查的情况。

  7、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四、排查治理内容、方式和重点

  (一)排查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与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动态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排查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依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围绕以下四方面为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整改。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性性较大工程(施工用电、脚手架、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在建工程在施工中涉及拆除、爆破的、其他)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临边、洞口防护等。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作业面距离坠落基准面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

  4、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等。

  五、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

  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把专项治理目的、要求传达到每个工程项目,每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通过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专项治理的有利契机,开展施工人员,特别是民工的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充分发挥全体施工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施工人员积极主动地参于施工安全排查隐患和整治。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企业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全面排查各种施工安全隐患。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中,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为工作主线,以现场施工项目为中心,以贯彻落实为工作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排查整改,执法检查:

  按照市建管站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九项内容和结合专项治理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骨干力量对每个在建工程开展自查,全面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重点突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隐患的排查。要建立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档案、整改落实记录等的闭合制度;建立施工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建立公示牌,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立即整改,同时要对施工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梳理,研究制定从源头解决的方法和办法。研究和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特点和规律,确保施工安全。

  ( 三)总结提高,“回头看”再检查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顾总结,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对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

  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建立健全机构,成立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共同抓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一把手”要注重落实责任,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亲自下基层、下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各施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推进,并将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印发至各施工现场,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要保证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开发区安监站要负责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各施工现场的开展及落实情况。

  (二)实施综合治理,依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1.坚持市场监管和施工现场整顿同步。一是着力整顿并规范建筑市场。切实加强对建设程序、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施工活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等各个环节规范程序、严格管理。依法查处假招标、明招暗定、违法发包、违法转包、无证施工、无资质施工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重点加大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具有管理职能主体的监管,督促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有效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施工安全生产。二是着力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安监站要加大对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高强度、大频率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各项措施进行检查,严格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按标准施工、按规范监理,坚决制止凭经验施工、按土办法操作。三是保障大型机械运行安全。切实加强对大型机械安全管理,加强对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重点加强对安装、拆卸等关键工序的'监督,实施严格的管理。安监站对安装、拆卸的专项方案、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要进行严格审查,做到资质证书与实际单位一致、个人证书与本人一致,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准予实施。安装、拆卸活动开始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到场进行再次核实并现场监督,安监站要组织到现场抽查、巡查。

  2.坚持企业监管和人员监督同步。结合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动态监管,在排查整治活动开展过程中,切实加强对企业和相关“三类人员”的动态管理。一是注重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查。在各类监督检查中,把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提高到企业是否满足安全生

  产法定条件的高度,对不符合条件、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责令改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二是注重对相关“三类人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落实其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必要时对其上岗资格进行处罚。

  3.坚持设施监管和行为规范同步。一是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监督检查。施工项目部要结合工程特点,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规定配备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做到预防在先、预防为主。二是规范各方行为。安监站要在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督查力度。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在当前阶段,着力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强化对企业用工情况的检查;坚决遏止项目部、班组私招滥雇,坚决遏止小包头临时招人,层层转包;严肃持证上岗制度,对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坚决予以制止。

  (三)按计划、有重点地分阶段推进排查治理工作

  1.在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要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隐患排查治理的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向社会发布,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网络、报刊和安全画册等方式,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施工企业、每个项目管理人员,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在全面排查阶段, 各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要围绕汛期、夏季高温季节安全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化和隐患整改工作。在 “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同时,要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及项目部加强自查和整改工作,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对暂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资金和监控手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建档。开发区安监站要做好事故隐患的认定工作,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认定情况,加大隐患整改的督办力度,认真梳理重大隐患,公布重大隐患治理单位名单,落实督办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

  3.在检查整改阶段,各单位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落实责 任,限期整改,隐患未消除的不得进行施工。开发区安监站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应进行严厉查处。期间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落实和不重视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各施工现场要结合实际,研究办法,分阶段、有重点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一是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定期不定期抽查制度。开发区安监站要建立健全抽查和巡查制度,分阶段、有重点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实施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和巡查,并做好记录。要发挥一线安全监督人员的作用,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安全监督人员要每月对负责监管的项目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二是实施企业月检制度。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每月组织对所有施工(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对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由企业领导带队并作好检查记录并签字,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所属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始终做到有序、规范,符合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三是实施项目周检制度。每个在建工程均实行班组安全员巡检、项目安全员日检、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联合周检制度。要履行检查人员签字手续,对检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负责。所有检查均应作好书面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

  4.在督查验收阶段,各单位要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评估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出黑板报、张贴宣传标语、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过程,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教育,使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全面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行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道、报送活动动态信息和有关统计数据。各单位要每季度末日前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相关内容上报开发区安监站。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0

  为了加强班组工作安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班长要对本组所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控设备、通风设施、环境卫生、职工应知应会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所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够现场处理的要立即通知所在生产班组,安排人员立即处理、并落实到责任人。对因条件限制等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处理的',及时制定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监督整改情况与复查,由隐患责任人负责填写《安全检查隐患登记表》。

  2、班组各班人员必须对本队、本班组工作中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值班室。

  3、加大查找隐患的考核力度,职工每查一条隐患加安全分1分,班长每查一条隐患加安全分0.5分。

  4、上级安全检查出的各班组的隐患,由各班班长落实责任人,签单进行整改。

  5、班长或副班长必须对各自分管范围的区域,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凡被矿或同期上级查出重大隐患或较大事故隐患而本人未查出的,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6、各班组每天对局隐患信息库各类隐患进行分析,并对照本班组所分管业务进行举一反三并整改落实,彻底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辖区各种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对国家、对人民、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对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责任感,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提高全体师生对中小学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建全机构,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责任制、值周校级领导责任制、班主任责任制、科任教师责任制、安全检查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充分发动团组织、学生干部等作用,协助学校作好安全工作。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一律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教育教学、后勤设施管理等各个方面。学校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个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具体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领导及全体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责任领导小组。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统筹与协调,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正常进行。

  (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的安全责任范围,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具体为:后勤部门检查学校住宿楼、教学楼及其它建筑(构筑)物的安全,调查了解学校周边是否有安全隐患,保证楼道照明设施正常运转,如有隐患要及时报告校长;校医也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学校卫生室负责检查学生饮食卫生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检查进出学校人员,防止非本校人员无正当理由进入,建立夜巡制度;政教处负责学生日常行车、乘车的安全;行政值周和值周老师负责学生上下楼梯安全和住校生安全。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二是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周利用家长接送孩子之机,向家长了解途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争取家长和地方群众的支持。三是各班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本周学生在校内外的一切安全情况,并向校长汇报。四是学校电管员要及时检查电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是炊事员要随时检查厨房的火、电、锅炉、开水等是否存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六是卫生保健老师要随时关注学生的安危,对卫生安全多强调、指点,防微杜渐,把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七是值周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值日工作,同时做好安全日志记录。八是强化家长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尽量要参加保险。

  (三)建立反馈和预警机制。

  各部门、值日老师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报告行政值周处理,行政值周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校长处理。建立防范安全事故的长效预警机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预案,各项制度预案要宣传到位,并上墙公布。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排查制度,凡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认真进行检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能自行解决的立即解决;学校自行解决不了的按分级管理的归属,立即上报临港区教体局尽快解决;在尚未解决之前,应先采取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对涉及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要进行认真地清理检查。凡没有建章立制的部门,要责成其迅速制定;凡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补充完善;凡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找有关责任人谈话落实。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学校领导建立一个排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了解学校中的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并及时调解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一)排查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学校的线路是否老化。教室、学生宿舍等门窗是否及时开关,课桌椅、床架是否牢固。

  (二)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学校食堂、饮食店用电是否规范,开关是否损坏;学校班级用水是否卫生;食堂的门窗、防蝇纱窗是否及时关闭。

  (三)排查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好用;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学生是否住宿在商住两用楼。

  (四)排查学生路途安全隐患。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学校班级是否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四、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领导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进校必看安全,”做到排查与督查相结合。各部门要加强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一对学生强调在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每周五强调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应注意什么。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利用班队活动课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要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自防自救整体素质。要坚持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原则,重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教育资料及课本中的安全知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所和设备,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要从当前全国发生的学生楼道拥挤伤亡、饮水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游泳玩耍溺水、被暴雨洪水冲走、服毒自杀等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研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五、安全隐患的处理与上报

  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处理和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险。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隐患的处理由单位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师生安全的,应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离,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停止使用的相关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封存、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2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承担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景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景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2、指导、协调景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3、组织景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体系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4、组织拟订本景区旅游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消防安全事故隐患,负责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森林防火、安全巡查、通讯联络、安全救护职责

  1、负责对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依法对公共场所进行备案登记,指导场所及其部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协助督促场所维护自身秩序,对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和灾害事故进行现场处置。

  2、负责景区灭火救援、火灾预防和消防监督工作;拟定消防安全责任。

  3、负责景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制定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3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我厂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我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制氧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经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厂实际情景,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厂部领导、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等不定期下车间检查,并构成记录。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异常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芝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经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我厂每月应各做一次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厂部、安全员、车间主任等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资料涵盖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卫生、安全技术操作等。

  四、排查治理资料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景和安全生产职责制建立及落实情景;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景;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景;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景,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景;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景;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景是否到达要求;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景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五、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提高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六、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制氧厂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职责制。

  1、对部门和个人经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厂部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景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厂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经理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厅局或政府报告。

  4、厂部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景、采取的措施、监管职责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职责人、监控职责人、检查时间、减产情景等详细登记、记录。

  5、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项目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景进行督查。

  6、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厂部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的职责,将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职责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职责人员的职责。

  结合制氧厂情景,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和检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势,推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开展实施。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4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矿(厂)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厂)、部解决不了,须经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队)、车间(工段)解决不了,须经矿(厂)、处解决的隐患。

  c级:由科(队)、车间(工段)和生产业务部门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九条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十条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二条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xx集团公司。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5

  一、为建立安全建立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建立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视治理,预防和削减安全建立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担当,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建立过程中,明确排查地点、工程、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着下,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准时发觉并排解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建立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一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展分类登记、分类整改,验收上报,全过程建档。

  五、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组织一次本矿范围内安全大检查对所查隐患登记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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