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管理管理制度经典(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病案管理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1
一、在信息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病案管理及相关工作。
二、完成病历回收及病案基本情况计算机录入工作。
三、负责病案查询、借阅、复印接待工作。
四、负责病案归档上架及到期病案催收工作。
五、负责病案库房管理工作。
六、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2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及执行情况。
2、每年第三季度审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年度预购置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品目、数量和经费额度。
3、每年审查固定资产“三帐一卡”制度落实、设备使用登记、日常保养和维修记录。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的数量、用途,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5、统筹协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
6、监督审核因技术问题确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和已超过使用年限而无法使用的资产。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3
平安医院病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疗信息的管理,确保患者病历的安全、完整与准确,同时保障医疗质量、患者隐私权以及医疗纠纷处理的公正性。它如同一座桥梁,连接着医疗服务提供者与患者,为医疗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保驾护航。
内容概述:
平安医院的病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病案收集:确保每位患者入院、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医疗记录及时、完整地收集。
2. 病案整理:对收集到的病历资料进行分类、编码、归档,以便于检索和分析。
3. 病案保管:设置专门的`病案库房,采用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保证病历资料的物理安全。
4. 病案利用:为医疗、教学、科研及医疗保险等活动提供病历资料,同时确保患者隐私得到保护。
5. 病案借阅与复制:设立严格的审批流程,控制病历的访问权限,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
6. 病案电子化:推进病历数字化,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同时降低纸质病历的管理成本。
7. 病案质控:定期进行病历质量检查,确保病历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4
一、日常管理
(一)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案资料。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三)按时收回出院病案,进行整理、装订、核对。
二、病案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病案院内交接制度。
(二)住院病案不外借。
(三)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四)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五)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六)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三、病案供应制度
(一)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查阅。
(二)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经领导批准。
(三)非医教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
(四)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必须于当日归还。
1、尸体解剖。
2、核对标本。
3、医疗纠份(经院长批准后,可提供复印材料)。
四、编目工作制度
(一)编目人员根据首页上的诊断、手术名称,写上相应的ICD—10编码。
(二)认真填写诊断及手术名称索引卡,力求准确。
病案归档制度
1、各科室出院病历,由病案室以住院工作日志为回收各科病历依据,每天派专人到各科室回收病历,并做好回收情况的.登记工作。个别医生或科室因工作原因未能按期回收者,应主动在规定时间内送病案室。
2、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历允许在病区停留三个工作日(不包括出院日)。在此期间,病房各级经管医生、主任应做好病历的整理及签名工作。
3、出院病历实行三级质量制度,科主任负责病历质量控制,按照《河南省病历书写规范》的有关规定,整理、检查、修改住院医生完成的病历,并由科主任作最后的审阅。
4、病历回收到病案室后,若发现问题,24小时之内书面通知科室。在三个工作日内(包括通知日),相应科室须到病案室修改,或办理借出手续,并在此期限内归还,否则按未及时归档处理。
5、未能及时张贴的化验单应在出院后5个工作日内到病案室补张贴。
6、病案回收到病案室后,须一周内整理好,归档上架。
7、病案室定期统计各科室不能如期归档的出院病历,上报医务科,作出相应处理,并全院通报。
病历借阅制度
1、一般病历借阅期限为2周;科研病历一律不借出病案室,有特殊需要者,应经医务科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2、借出的病历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3、对病人出院72小时内仍在原科室保留的病历,其他科室人员急需应用该病历时,可与病案室联系借用,由病案室提前回收后再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归还病案室。
4、公安、司法机关、保险公司因办理案件,需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必须经过医务科批准后,才能办理复印、查阅病历。
5、病历在院内传递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
6、借阅特殊病历必须要经过医务科批准。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5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盖了病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利用和保护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病案资料的准确、完整和安全,同时也保障患者的隐私权益。
内容概述:
1. 病案收集:规范患者信息的录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
2. 病案整理:对收集到的'病案进行分类、编码,便于检索和管理。
3. 病案存储:规定病案的保存方式和期限,确保其物理安全。
4. 病案利用:明确查阅、复制病案的权限和程序,保证合法使用。
5. 病案保护:制定隐私保护措施,防止病案信息泄露。
6. 质量控制:定期进行病案质量检查,持续改进管理效果。
7. 法规遵守:确保病案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6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民主评议监督管理组织建设,评议制度、评议方案及实施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环境、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价格等满意程度进行测评的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的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通过各种媒介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的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主评议结果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挂钩的落实情况,并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的情况。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7
(一)病历保管制度
1、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凡在医院就诊的病人,统一由医院挂号室和住院处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标注页码。
3、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但住院时应附在住院病历后,出院时连同出院小结交病人保管。住院病人死亡后其门诊病历归入住院病历内由医院统一保管,医保病人的门诊病历若医保部门要收回,可复印一份留存。
4、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患者的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等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住院病历不得带出医院。
5、出院后由患者所在病区负责将住院病历及时上交病案室统一保存与管理。出院后收到的检验、检查报告单由科室统一送病案室,由病案室对号粘贴在相应的病历中。
6、病案室应按时收取出院(死亡)病人的病历,负责对病历进行整理、查核、登记、编码、装订、归档及保管,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做好病历的安全保管和内容的保密工作,定期向质管科报告病历归档、借阅、归还情况。
7、病区和病案室应严格管理病历,保持病历整洁、完整、排列有序,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丢失病历。
8、住院病历的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
(二)病案借阅制度
1、病案必须经病案室装订、立卷后方可借阅。
2、本院住院病案原则上不予外借。必要时外单位凭单位介绍信经医务科签字同意提出查阅、摘抄,复印方式的意见,并指出查找的具体内容后方可办理,摘抄、复印的内容要经病案管理人员检查核准盖章后,方可带走。
3、凡本院医务人员因医疗、科研工作需要借阅病案,必须凭服务证办理借阅手续,如委托实习生、进修生借阅的,需凭带教老师签字的借条方可办理。
4、病案外借限期不得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需延期者,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最多两次。一次借阅不超50份。
5、凡本院工作人员辞职、调离前均应归还所借病案。
6、凡借阅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
7、本院非医务人员一般不得借阅病案。因院外就诊需要,经院预防保健科同意后,可借阅本人病案。
(三)病历及病案复印制度
一、可以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人员及机构:
1、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二、申请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为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身份印件,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可予以复印或复制:(必须在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完成病历资料后予以提供。)
1、患者转科的;
2、长期住院患者间隔一个月以上提出复印或复制要求的;
3、患者在本机构诊疗活动终结的;
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5、患者死亡的;
6、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包括: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五、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并经医务科审核。
六、病案室指定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复印工作。特殊情况外,由家属、医护人员共同去院外复印,费用由患方支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应在申请人在场情况下进行,复印或复制完后,经申请人核对无误,方可在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七、病案室应设立病历复印登记本,申请人充分查对病历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必须签字留档。
八、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院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其代理人在场情况下封存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病历由医疗质量监控的部门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九、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卫生部规定或当地查阅档案规定收取工本费。
十、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应妥善保管,无特殊情况不予重复复印或复制。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8
XXX第六人民医院病案借阅制度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本院病案管理和使用情况,对病案的借阅使用作如下规定:一、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案。
二、在符合病历借阅规定的范围内,由本院医务人员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三、借阅使用范围:
1、再次住院病人的病案参考调用;
2、病例讨论、会诊调用;
3、科研、教学调用;
4、医疗纠纷调用;
5、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调用。
四、借阅使用期限:
1、再次住院参考调用及科室病例讨论、会诊调用的病案借阅后三日内归还;
2、科研、教学调用的病案应在本次科研教学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归还;
3、医疗纠纷调用的病案应在本次纠纷解决完毕后及时归还;
4、职称晋升调用的病案应在本次职称晋升完毕后及时归还。
五、病历质控及完善工作一律在病案室进行。
六、借阅者不得修改病案任何内容,不得毁损、转借、拆散病案,不得擅自转抄、复制病案,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应妥善保管,按期归还,如有遗失,每份扣罚20xx元。
七、病案室应建立病案借阅登记,定期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汇总。及时追回未归还病案。
XXX第六人民医院病案(病历)复印制度
一、由病案室全面负责全院病案(病历)的复印、复制工作,其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复印、复制患者的病案(病历)资料。
二、病案科有专人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案(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以下人员的复印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
(3)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三、受理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于法定继承人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工作证明后予以协助。
(6)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可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案(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输血治疗同意书、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五、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案(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六、患者在住院期间需复印病历的,需由患者本人告知主治医师,并在提供的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上填写书面申请,由医务科审核同意后主治医师方可安排医务人员携带住院病历到病案科复印相关的病历资料。
七、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病案(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的资料经申请人及医疗机构核对无误后,病案科加盖证明印记。
八、病案科应设立病案(病历)复印登记本,按照规定收取复印或者复制费用。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9
1、住院病案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2、病人出院、转院五日内,经各级医师和护士审核、签字、收拾完毕,并由科主任签字后,放在规定地点,由病案室人员按时回收归档。
3、各科室应建立病案签收记下本,指定专人负责,与病案室人员做好病案交接工作。
4、科主任、护士长、医疗组长应严格把好病案质量关,指导和监督各级医师按《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并定期检查和讲评病案质量。
5、有关科研课题病案的原始资料,必需随原病案交病案室保存,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从中抽出擅自保存。
6、病案室应对回收病案举行初查,发觉问题准时催补。存在医疗、护理记录缺陷的病历,一律在病案室补全,不得借出病案室。
7、阅病案按借阅制度执行。
8、病案管理人员对病人的.医疗状况要保密。
9、编制病案号时应做到精确无误,不得有重号、漏号、错号,书写时要字迹清晰。
10、保持病案库房清洁卫生、适当温度,并按平安制度执行。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10
1、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出入量记录、病房交班报告、手术护理记录单、护理病历、护理出诊记录等。
2、护理文书除特殊规定外,一律采用钢笔书写。表达内容真实,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使用规范医学术语,及时记录,并签全名。
3、眉栏项目、页数应逐项、逐页填全,不得空项、漏项。
4、护理文书书写出现错字时,应用双横线画在错字上,进行修改并签名。
5、度量衡单位一律使用国家统一拟定的名称和标准,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6、护理文书纳入病案资料一并保存。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11
1、根据社区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开设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综合病房和日间照顾病房。
2、病房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护士长负责做好日常病区管理工作。
3、认真执行行政查房、业务查房、医师三级查房,开展疑难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做好会诊和转诊工作。
4、按时做好病房交接班工作和交接记录。危重病人实行床头交接,新入院病人和出院病人实行重点交接。
5、严格执行住院病历书写规范,严格病案质量控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6、对病人实行分级护理,落实护理责任制。
7、做好病人的住院管理,入院、出院指导,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8、保持病区环境整洁、空气清新,严格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12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1、所有借阅病历均要办理登记手续。
2、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及因科研教学需要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
3、除再次入院患者的旧病历外,其他病历一律不得外借。借阅者只准在病案阋览室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准泄露患者隐私
4、再次入院的病历可以借出病案室,借出的病历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5、科研病历一律不借出病案室,有特殊需要者,应经医务科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对出院仍在原出院科室保留的病历,其他科室人员急需应用该病历时,可与病案室联系借用,由病案室提前回收后再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归还病案室。
7、病案资料只限相关科室临床医技人员查询、借阅,其他人员须经医务科审批方可借阋。实习、进修医师借阅病案时须经带教老师签字同意后,经病案室核准后,方可借阅。
8、外单位或个人申请查阅、复印病案资料时须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件,填写申请单,经医务科严格审批,方可查
阅病案资料,复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
9、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在医务科审核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10、患者及家属不得借用病案,如需要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复印手续。
11、.借阅病案过程中,借管双方都应在提交与归还过程中核对病案号与数量是否相符,并签字。借阅者应妥善保管和爱护病案,任何人不得在原始病案资料上涂改、标注、污损、撕毁或遗失。不得私自复印、不得超越借阅的.目的不得进行与医疗无关的商业行为。
12、病案室应做好病案借阅、登记、催交工作,借阅后的病案归还时由病案人员审核后放在指定位置,由病案管理人员归档上架。
名山区中医医院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13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签字或印章在机构留样后,方可开具处方。
2、处方标准、格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要求执行。
3、医师开具处方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医师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配伍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开具品和一类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处方权;使用专用处方;药师应取得相应调剂资格。
6、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7、处方应按照类别和期限妥善保存。保存期满后,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14
1、监督检查信息统计工作质量,满足社区卫生工作需求,并提供业务指导。
2、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计信息原始记录,各种医疗登记、医疗质量统计、信息资料的收集、保管情况。
3、监督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统计信息需有相关部门批准。
4、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算机网络平台的构建、升级、维护工作,保证软件、硬件安全。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及信息统计资料上报的及时、准确、完整性。
6、对所辖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应做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15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运营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在于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准确和完整。它不仅为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提供重要依据,也是医疗质量监控、科研分析、医疗保险结算以及患者权益保护的基础。此外,良好的病案管理还有助于提升医院的运营效率,降低医疗纠纷风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内容概述:
1. 病案收集:确保从接诊到出院的全过程记录,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影像资料等。
2. 病案整理:对收集的'病案进行分类、编码、归档,便于检索和利用。
3. 病案存储:制定安全存储措施,防止病案丢失、损坏,同时满足长期保存需求。
4. 病案借阅:规范病案的借阅流程,保护患者隐私,同时保证医疗工作的需要。
5. 病案质量控制:定期进行病案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病案质量。
6. 系统维护:确保病案管理系统的稳定运行,及时更新软硬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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