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理制度

时间:2026-02-03 02:58:10 制度

天然气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然气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天然气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天然气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规范场站电气、仪表及自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配电室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第三条

  配电室地面铺设绝缘胶皮,设置防鼠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其它物品。

  第四条

  配电室要保持整洁,定期对开关柜维护清扫,防止因尘污造成短路,对电气设备及线路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条

  每年对高压、低压线路检测一次,并将检测报告进行存档;每半年对防雷防静电设施检修一次,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六条

  电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电工作业合格证”后,才能上岗。并严格遵守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站内一切电气设备,线路的修理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其它人员禁止操作。

  第七条

  电气设备要防止受到水、蒸汽、酸、碱等液体、气体的.影响,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八条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带电部分,应按规定安装安全罩或围栏隔离保护。

  第九条

  操作电气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第十条

  在进行危险性电气作业时,至少有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禁止带电作业,作业时应断开电源,并在开关处挂上“正在检修,严禁合闸”的标牌。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用电,如因生产急需,应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临时线路对地距离不得低于2.5米,使用过程中加强检查,用后立即拆除。

  第十二条

  对所有仪表及自控系统设备均应建立台帐。同时对仪表及自控系统的运行、维护、校验、修理情况要做好记录,新增、报废、更新、调拨时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自控微机系统应设置密码,专人操作。严禁运行与工作无关的程序及非操作人员进入控制室。

  第十四条

  自控系统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自控系统相应的操作规程。修改工艺参数必须由生产安全部书面通知,修改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在场并做出书面记录。

  第十五条

  当自控系统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停机改用手动控制方式操作,并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仪表及自控系统正常运行,必须定期进行维护、校验,站内有关仪表设备检验周期规定如下:

 一、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变送器每年检定一次。

  二、调压阀每半年清洗一次,电动阀每年清洗一次。

  三、每季度检查一次供电系统并除尘。每年雷雨季节前检查一次配电箱、仪表盘对地电阻。

  四、流量计定期进行维护,每两年校验一次。

天然气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液化天然气的购销、监管、储存、出入库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的安全管理。

  3. 参考编制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4.职责

  4.1安全质监部

  1)对公司液化天然气的购销、储存的操作、管理进行监督;

  2)组织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4.2管线所

  1)制定液化天然气场站运行的管理制度或工艺、安全操作规程;

  2)对液化天然气的采购、储存、充装操作进行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详细描述

  5.1液化天然气的安全管理

  5.1.1识别

  我公司液化天然气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易燃气体类别1。

  安全质监部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公司液化天然气监管档案》档案包括液化天然气基本信息、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等。

  5.1.2液化天然气的管理

  当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时原则上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参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xx〕142号的要求落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

  5.2采购与销售

  1)液化天然气的采购应从合格供方名录里选取;

  2)液化天然气供方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3)液化天然气采购时,不得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也不得对危险化学品销售单位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单位,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查验入库;

  4)采购时,应向生产或经营单位索取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5)液化天然气的销售,必须有记录可查。

  5.3存储

  5.3.1场站作业

  管线所及危险化学品相关子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程:

  1)场站交接作业指导书;

  2)场站安全计量系统问题处理应急作业指导书;

  3)液化天然气场站储罐外壁冒汗结霜处理应急作业指导书;

  4)场站槽车充装作业指导书;

  5)液化天然气站储罐手动增压操作作业指导书;

  6)液化天然气场站低温球阀作业指书;

  7)液化石油气储罐高温季节降温措施作业指导书;

  5.3.2维护、保养

  1)液化天然气的储存的设备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相关单位应制定相关设备设施的维保规定。

  5.3.3安全警示

  1)场站的入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存放处应设立明显醒目的禁止警告标志和安全周知卡,以告知相关人员注意安全;

  3)液化天然气场站的压力管道、阀门,应有编号及开关状态牌。

天然气管理制度3

  天然气管道作为能源供应的重要基础设施,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感。

  此外,良好的管道管理还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天然气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完善公司福利政策,规范各类假期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管理的所有项目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 基本定义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3、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4、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5、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四条 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五条 标准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八点三十分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二点至五点三十分。

  第六条 因公需要轮班工作的岗位,其部门负责人于每月28日前向行政人事部报备本部门下月排班表。

  第七条 写字楼上班的员工,须每天上午上班打卡一次,因当天请小时假者须在返回时打卡;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打卡次数进行补充规定并及时报备。

  第八条 全体员工须在各自办公所在地点考勤机上进行打卡方视为有效考勤。

  第九条 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写字楼上班员工须在当天8:30前到行政人事部考勤专员处签到,其他各考勤点员工须在当天8:30前到各工作点考勤员处签到。

  第十条 违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迟到、早退的处罚标准: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不超过五次(含五次)者,每次扣罚100元;超过六次(含六次)者,扣罚本人当月全部浮动奖金。

  2、旷工半日扣罚半个工作日的固定工资和三个工作日的浮动奖金。连续旷工五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因各种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队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时打卡,须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经两名以上证明人及上一级领导审批后报备,同时予以当事人100元/次的处罚,否则将视同旷工。

  4、由公司发文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须统一考勤管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按文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确因工作需要长期在各工作点进行考勤的特殊岗位员工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前一个月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多点考勤。

  第三章 请假、外出、出差规定

  第十二条 请假规定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陪产假、工伤假、年休假、其他福利假等。

  1、事假:

  员工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至少提前1天提交请假申请单,向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2、病假:

  ①员工申请病假,须提供住院诊断证明和住院证明,或三甲医院的休假诊断证明;员工重疾或手术出院后仍需休养的,须再提供医院出具的休养证明。

  ②医疗期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及当地政策执行。

  ③如因病不能及时上班,需在上班时间前电话通知所属部门负责人,并于上班后及时提交上述证明;如无法提交相应证明的,按事假处理;病假已到期而须办理续假的,获准后方可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婚假:

  ①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员工入职后领取结婚证书可享有婚假。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书半年内(以发证日期为准)一次性休完。员工凭结婚证书向所属部门负责人申请,经行政人事部审核通过后方可休假。

  ②适龄结婚者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初婚、女年满23周岁初婚)增加10天(含公休假日)假期。

  4、丧假

  ①员工亲属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丧假。其中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死亡,可休丧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可休丧假1天。

  ②需在一个月内提交医院、派出所或居委会等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5、产假(计划生育假)/陪产假

  ①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员工,凭《准生证》、《出生证》向所属部门及行政人事部申请产假或陪产假,凭医院诊断证明可申请计划生育假。根据安徽省及国家法律规定和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A、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且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护理假为20天。

  B、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②产假(计划生育假)/陪产假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③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1小时的哺乳时间。

  6、工伤假

  ①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公受伤,及时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并在24小时内报行政人事部和所在部门。

  ②工伤经认定后,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果,办理工伤假手续。

  7、年休假

  公司员工原则上每年春节期间享受十五天带薪年休假(含法定节假日),员工探亲统一安排在春节假期中,不另行给假。

  8、其他福利假

  ①公司已转正员工原则上每年可享受集体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时间为四天(含周六、日),其中包含两天带薪假。

  ②集团相关文件范围内的核心管理干部可按规定享受入住全国恒大酒店待遇,期间可享受每年两天带薪假。

  第十三条 请假、外出及出差批准权限如下:

  1、一般员工3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4-7天(含)的,报分管领导审批;7天以上再报董事长审批。

  2、非主持工作的中层人员1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5(含)报分管领导审批;5天以上再报董事长审批。

  3、部门负责人3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再报董事长审批。

  4、所有员工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的出差由董事长审批。

  5、公司领导班子的请假、出差、外出由董事长审批,其中董事长的请假由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6、公司领导班子的考勤每月呈集团董事局主席阅。

  7、公司领导确因工作需要外出不能按时打卡,须提前一天填写外出登记表,同时经董事长审批并立即到行政人事部报备,行政人事部须于报备后一小时内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外出报备手续者,须于当天8:00前经董事长电话同意,并电话通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须在8:40前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否则视为未打卡,按未上班处理。

  第十四条 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须至少提前一日填报请假申请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不同情况,按早退、旷工等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2、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3、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天数按旷工处理。

  4、员工请假时间如有变更或提前销假的,应及时提交销假申请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向行政人事部报备。

  5、员工每次请事假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时间,如有重大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如员工请假时间或续假累计时间超过一个月,须预先缴纳本人请假期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应缴费总额,并经行政人事部和财务部确认后,按审批权限报相应公司领导审批,如未完成相关手续,请假则视为无效;在员工假期结束后返回上班时,上述预先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的公司缴纳部分,员工可到财务部办理手续,由财务部凭员工本人的社保和公积金的预缴收据在员工薪资中核退。

  6、请假打卡规定:当天请小时假者须在返回公司时打卡。

  第十五条 外出、出差手续的办理

  1、员工确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时打卡,须提前一天填报外出申请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2、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报出差申请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3、外出、出差打卡规定:员工因工作需要全天外出、出差无需打卡;员工因工作需要非全天的外出、出差,须在返回时打卡 ;对于打两笔卡的情况,出差、外出返回公司的时间早于下班时间时,仍须打下班卡。

  第四章 假期、加班、调休规定

  第十六条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如下:

  1、所有员工每年均享有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带薪假期。

  ①元旦一天

  ②春节三天

  ③国际劳动节一天

  ④国庆节三天

  ⑤清明节一天

  ⑥端午节一天

  ⑦中秋节一天

  2、女员工在妇女节(3月8日)可享受半天带薪休假(周六、日除外)。

  员工具体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和具体放假日期以政府相关规定及公司发文为准。

  第十七条 加班规定

  1、公司因组织大型活动需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以公司下发文件为准,并按政府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财务部门等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须将经董事长签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报备。

  3、在法定节日加班后申请调休的,原则上准予次月之前完成,调休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及时报备。

  4、对于法定节假日值班的员工未按公司发文的考勤时间进行打卡的,由部门按失职问责办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 员工培训考勤管理

  第十八条 因公学习培训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组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时间一周(含一周)以内的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一周以上的须再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九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期间不允许请假,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2、培训期间须严格考勤,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按考勤制度予以处罚。

  第六章 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第二十条 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1、xx公司系统之间的人事变动,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岗者,由新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后到岗者,由原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

  2、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而擅自调整工作岗位者,行政人事部不予以统计考勤。

  3、因工作需要办理调岗手续的员工,需在规定到岗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可最长延期至五个工作日,否则按旷工处理。

  4、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而待岗培训者,待岗培训期间只计发基本工资。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考勤员职责如下:

  1、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确定部门考勤员并及时报备。

  2、部门考勤员由部门负责人指定,考勤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对考勤工作严谨、公正,并认真学习和熟悉公司考勤制度,严格按制度督促及指导本部门员工办理外出登记、请假及出差等手续,及时向行政人事部报备考勤资料。

  3、对无故不上班的员工,部门考勤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超过三日的须书面上报行政人事部。应报未报,给予该部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4、员工在假期结束后未能按时到岗的,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应在员工缺勤当日上午向行政人事部报备,说明员工未能到岗的原因;如因所在部门未及时报备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部门负责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5、部门考勤员于每周五及每月最后考勤截止日17:30前向行政人事部报备本部门本周的出勤异常情况、提交已审批的外出登记表、请假申请单、出差申请单等考勤资料。

  6、每月考勤截止日仍未及时提交已审批的考勤资料或因考勤员工作失误导致相关员工考勤数据出错的,给予部门考勤员失职问责的处分。

  7、员工各类考勤资料务必据实填报,对考勤数据弄虚作假所涉及的员工及考勤员,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罚奖金、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考勤专员职责

  1、行政人事部考勤员须将公司领导班子及集团二级部驻地员工的当月考勤统计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于次月2日中午12:00前报送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应报未报,给予相关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2、考勤专员负责于每月2日下午17:30前将经审批后的上月考勤统计表交薪资专员。

  3、考勤专员负责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考勤资料,考勤软件里的数据须每月进行备份,原始考勤资料(含考勤机导出的所有格式的考勤记录文件)保存期限为两年。

  第二十三条 所有员工入职时一律使用指纹考勤,指纹录入由各工作点的考勤员负责,严禁密码考勤、代录指纹考勤。其中物业公司班子成员及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的指纹由地产行政人事部考勤员及地产各三线项目行政专员负责录入。

  第二十四条 指纹考勤机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的人员编制及需求进行统一规划。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人事部是员工劳动纪律的职能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公司各部门的劳动纪律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员工在岗情况、上班秩序(如上班时间脱岗、串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及违规考勤等。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罚奖金、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负连带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文件各条款中所提备案一词指到行政人事部考勤专员处报备。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制度如与本制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天然气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天然气的使用和天然气设施保护以及天然气器具(家用天然气灶具除外)、安装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重庆市经济委员会是全市天然气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确定的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天然气安全工作。

  安监、质监、规划、市政、建设、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天然气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主负责和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气单位应当加强天然气管理法规及天然气安全使用、天然气设施保护常识的。

  第二章供气单位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天然气供气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一)制定并实施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二)建立专职检修队伍,对天然气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三)按规定设置天然气设施保护装置和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检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抢险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天然气安全故。

  第七条供气单位应当按规定的天然气质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安全、稳定、不间断供气,无正当不得停止供气。设施例行检修需要中断供气的,供气单位应当提前1天(中断工业用户供气提前3天),在停气区域内公示中断供气和恢复供气;临时抢险需要中断供气且涉及面较广的,供气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向市和当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供气单位应当建立天然气安全管理、生产、检查、维修、维护和事故抢险等制度。

  供气单位对用户提出咨询、报修等要求应当在24小时内处理;对抢险要求应当立即处理。

  第九条天然气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天然气建设工程竣工后,按规定持已建成工程的竣工图及有关档案资料向规划行政部门申请验收。

  第三章天然气使用安全

  第十条供气单位与天然气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应当包括供、用天然气的安全责任条款。

  第十一条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公用、商业及工业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在变更后1个内办理变更手续;居民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在变更后两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供气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指导。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不得实施下列危及供用气安全的行为:

  (二)不经计量直接使用天然气,或采用其他盗用天然气;

  (三)擅自改变天然气用途;

  (四)擅自转供天然气;

  (五)擅自改装、迁移天然气器具;

  (八)将安装有天然气设施的房间改为客厅、卧室、库房、办公室、浴室、厕所等;

  (九)在安装有天然气设施的房间和场所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

  (十)连接天然气器具的软管长度超过2米;

  (十一)其他危及安全供用气的行为。

  第四章天然气器具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天然气器具的生产、销售单位在销售地应有售后维修保证措施,对用户给予安全使用。

  用户应当按照产品说明正确使用天然气器具,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四条从事天然气器具安装、维修的业务应当具有相应资质。

  第十五条用户提供的天然气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者提出不符合国家规定安装要求的,安装者应当拒绝安装。

  第十六条天然气器具安装完成后,安装者应当通知供气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不合格者,属于安装质量问题的,安装者应当免费重新安装。

  安装、维修单位对本单位安装、维修的天然气器具负有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的义务。安装保修期不得少于1年。

  第五章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

  第十七条天然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压力容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安全规定,并在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建立档案,定期检验;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天然气管道和压力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强度、气密试验和置换,确保安全无泄漏。

  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和各种安全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校验。

  第十八条天然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分级审批制度申报,取得动火许可后方可实施。

  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建(构)筑物与天然气储配站等设施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在天然气管道经过的区域新建、改(扩)建其他工程的,施工前应当与供气单位协商一致,并根据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按照有关规范对原有天然气管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架空电力线路、架空通讯线路不得跨越天然气储配站和加气站。确因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避免的,必须采取供气单位认可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范要求,保障建设工程界内天然气设施的安全。

  建设单位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应事先与供气单位协商并采取确保安全的防护措施。

  在天然气管道中线两侧各50米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征得供气单位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

  施工或爆破作业时,供气单位应当派人到现场监护并配合作业。

  第二十二条新建或改建穿(跨)越河流的天然气管道,在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河道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穿(跨)越河流的天然气管道由管道所属单位与河道管理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安全保护范围,并设置标志。在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码头,不得抛锚、拖锚、掏沙、挖泥、筑坝、炸鱼、砌筑水工构筑物、进行水下爆破或其他可能危及管道安全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河道管理部门应当配合供气单位作好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和安全度汛工作。

  河道清淤、疏浚,不得造成穿越管线原有覆盖层减薄、悬空,不得损坏管道水工保护建筑物。

  需要在天然气设施所在区域泄洪的,应当事先将泄洪时间和泄洪量通知供气单位。

  供气单位维修河道中的天然气管道及其防护工程,应征得河道管理部门的同意,河道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协助。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天然气设施的统一标志;

  (二)在天然气设施上或其安全通道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倾倒垃圾弃土和摆摊售货;

  (三)安装、改装、移动、拆除、损坏天然气设施或其保护装置;

  (四)擅自将天然气室内主管道、计量器具或者其他天然气设施封闭;

  (五)修建建(构)筑物包围或占压天然气设施;

  (六)在天然气设施的维修抢险现场擅自动用明火;

  (七)在天然气地下设施两侧各0、5米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恶性施工,危及天然气设施;

  (八)非紧急情况擅自启闭天然气公共阀门;

  (九)其他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本办法指明处罚主体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责任。违反第九条规定的,由规划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供用气合同内容未包括供、用天然气的安全责任条款的,对供气单位处1000元罚款;由此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责任方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违反第(六)至(十一)项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在限期内仍不改正的,可以暂停供气;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无燃气器具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维修天然气器具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无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安装、维修天然气器具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安装者不通知供气单位验收的,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按规定使用压力容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擅自动火作业或动火作业不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二款规定,不事先通知供气单位协商的,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因工程建设造成建(构)筑物占压天然气管线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或者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天然气改线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违反第(一)至(九)项的,责令改正并恢复原状,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违反第(三)、(四)项,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可暂停供气。违反第(七)项造成设施损坏或天然气事故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破坏、盗窃天然气设施的;

  (三)阻挠或干扰供气单位对天然气事故进行抢修的。

  第三十七条供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天然气事故的,由所在单位或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为保证业主安全使用燃气,制定本规定:

  一、燃气管道设施不得私自改动,确需改动,必须提出申请由供气的专业队伍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施工资格的施工队进行。

  二、橡胶管与灶前旋塞、橡胶管与燃器具进气口连接处,应使用喉码夹紧,确保严密无漏。燃气用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不得穿墙越室,并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损坏需及时更换。

  三、每次使用燃器具时必须确认其开关在关闭位置才可通气点火,使用后开关置于关闭位置。

  四、外出和晚间入睡前,牢记关闭气源总阀(瓶装气关闭钢瓶角阀,管道气关闭用户球阀)。

  五、日常检漏,常用是涂抹肥皂水,切不可用明火检查。

  六、管道煤气的用户不准将阀门、流量表、减压阀密闭安装,不准在管道上悬挂杂物。

天然气管理制度6

  学校使用然气的场所,目前为食堂,用于食品加工烹饪。不作他用。为实现然气使用的安全,现制定以下条例:

  一、学校必须使用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然气气源。使用的然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使用场所;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然气。

  二、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三、然气使用场所,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然气计量装置和然气设施;改变然气用途或者私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然气设施和然气器具的,应当到然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然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然气场所内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其它明火作业。

天然气管理制度7

  天然气管道管理制度是一项关键的企业运营策略,旨在确保天然气输送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其主要内容包括管道的规划与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维护、安全监管、应急处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 管道规划:涉及管道的'选址、走向、规模等,需考虑地质条件、环境影响及未来需求预测。

  2. 设计标准:依据行业规范和企业标准,制定详细的设计规范,包括材料选择、压力等级、防腐措施等。

  3. 施工管理:涵盖施工队伍的选择、施工进度控制、质量检验等,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

  4. 运行维护:建立定期巡检制度,监控管道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问题。

  5. 安全监管:设立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事故预防、应急预案等,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6. 环保措施:考虑管道建设及运行对环境的影响,制定相应环保措施,如泄漏监测、噪音控制等。

  7. 法规遵从: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

天然气管理制度8

  为确保天然气管线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管网燃气泄露,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确保燃气用户的安全正常使用,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天然气公司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1、管网部分

  1.1巡视检查内容:

  1.1.1所有外管网运行管线及庭院中、低压管线,包括阀门井、凝水缸、放散点、引入管等。

  1.1.2调压站(箱)

  2、巡视检查要求:

  2.1对巡视内容要求的外管网、庭院管线及阀门井、凝水缸、放散点等处,每两个月徒步用手推式检测仪普查一次。无法用手推式检测仪管线,用打钎法检测。

  2.2巡线员每天要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包括调压站运行情况、管线有无塌陷、有无占压管线、管线周围施工等不安全因素,并对所辖区域的全部阀门井、凝水缸、放散点等用便携式检测仪进行检测,每周一次;燃气管线周围的其它井,如通讯井、上水井、下水井等进行检测,以确定有无天然气泄漏,每月一次。阀门每年检修两次,雨后所有低洼处阀门打开检查,有水者及时抽掉。

  2.3雷诺式、fk式、sn式调压站(箱)等每天要巡视一次,并注意观察压力状况及其它运行情况。楼栋式调压箱每月巡视两次,观擦设备运行情况及检测有无泄漏。

  2.4巡线人员对检测出的泄漏点,如泄漏点的浓度超过1000ppm,要就地进行监测、警戒,立即逐级汇报。并立即通知抢险人员进行处理,对低于1000pm的泄漏可在当日向公司领导汇报,以便派人进行分析、检测、处理。如未能及时处理,巡线员要对泄漏点进行每日追踪、测试,将结果及时反馈。巡线员在巡线过程中对有疑问的管线、缸、井等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及时做出处理。

  2.5所有巡视检查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记录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内容具体、详细。

  2.6巡视检查实行责任制。若负责自己区域的巡线员未能在第一时间发现,而由其他人发现,未酿成任何后果者,纳入考核。对本区域巡线员一次性罚款100元,对其他发现者奖励100元。若酿成后果,将进行严厉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2、户内部分

  2.1巡视检查内容

  民用户内是否有报警器、报警器是否改装、厨房内是否住人、是否有第二火源、软管是否过长、软管是否穿墙、燃气设施挂压物品、有无燃气设施封闭情况、有无私自改管、私接热水器、私自启封、盗气、管道腐蚀情况等。

  2.2巡视检查要求:

  2.2.1对普通表民用户,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户内安全普查。

  2.2.2对查出无报警器用户要进行安全宣传讲解,动员用户安装报警器;对厨房内住人、有第二火源、软管过长、软管穿墙、挂压物品等除讲解宣传外,要立即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2.2.3在普查中若怀疑有燃气泄漏,普查人员应立即进行检查。对不能确定的或有泄漏的要及时上报安全部处理。

  2.2.4对私自改管、私接热水器、私自启封、盗气、燃气设施封橱、管道锈蚀等情况要做好记录,由巡线队汇总后报安全部处理。

  2.2.5无论普通表还是ic卡表,凡是无报警器要每年进行一次漏气检测。

  2.2.6所有普查情况要做好记录、登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登记、汇总、存档。

  3、公福户、工业用户部分

  3.1巡视检查内容:

  公福户、工业用户的.燃气表运行是否正常、报警器的安装使用情况、燃气管线有无挂压物品、管线腐蚀情况、有无燃气设施封闭情况、有无私自改动燃气设施现像、有无管线占压情况、有无私自增灶情况、有无盗气现象、有无漏气现象、表房有无堆放物品、公福户有无第二火源等。

  3.2巡视检查要求:

  3.2.1对公福户、工业用户的检查周期为每月一次。

  3.2.2对检查出的公福户有第二火源、燃气管线挂压物品、表房堆放物品等要立即清除整改。

  3.2.3对检查出的私接大灶、盗气现象要立即封灶、封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4对燃气表运行不正常、报警器未正确安装使用的、燃气管线腐蚀、燃气设施封闭、安全操作规程未上墙的要在三日内进行维修、安装、办理。对占压燃气管线的要下发违章通知书,并协调有关部门在七日内拆除。

  3.2.5对发现有燃气泄漏的要及时通知抢险人员进行抢修治理。

  3.2.6所有普查情况要做好记录、登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登记、汇总、存档。

天然气管理制度9

  1、在食堂就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讲卫生、讲公德。

  2、员工必须按时就餐,早上7:30-8:30,中午12:00-13:00,下午17:30-18:30。如因特殊情况就餐时间有所调整,应提前告知食堂工作人员,做好饭菜备用安排。

  3、公司发放的就餐餐具,员工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瓷碗10元/个,卫生餐盘及小碗45元/套(餐盘25元,小碗20元),筷子3元/双。

  4、就餐人员要做到文明就餐,自觉排队打饭、打菜及清洗餐具,无特殊情况不准帮忙代打、代洗餐具。不准拥挤、插队,不准在食堂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随地吐痰。

  5、打饭队伍若过长或过于拥挤,可先到食堂候餐处等候,待打饭队伍疏松些时,再去排队打饭,为食堂内人员行走预留空间。

  6、剩余饭菜不得随意倒在餐桌上或地上,必须倒入指定地点。

  7、用餐后要清理桌面上的饭菜,自觉倒入指定的桶内。

  8、用餐完餐具清洗后,按规定存放在指定的编号餐柜内,要求摆放整齐统一。餐柜内不得摆放与就餐无关的物品。对于餐具摆放不规范的',我们实行第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处罚的规定。达到三次者罚款20元,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9、就餐结束后,不要在食堂内逗留,如确实需要在食堂内等候的,可到食堂候餐处等候,为后续就餐人员提供方便。

天然气管理制度10

  1 总则

  1.1 为加强计量管理,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和统一,依据计量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各分公司负责所辖场站的日常计量工作。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商品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管理。

  1.4 生产运行部为公司计量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2 职责

  2.1 生产运行部

  2.1.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推行科学的计量管理方法,监督管理各分公司的计量业务工作。

  2.1.2 负责调解处理与公司有关的计量纠纷。

  2.1.3 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的周期鉴定、检定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2.1.4 负责公司各备品备件的定额管理。

  2.2 分公司

  2.2.1 负责计量装置的'日常维护与检查。

  2.2.2 负责与上、下游合同单位商品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签单交接。

  2.2.3 协助生产运行部处理公司与上、下游合同单位的计量纠纷。

  2.2.4 协助生产运行部做好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3 管理内容

  3.1 计量交接管理

  3.1.1 公司的天然气计量交接工作应依据公司与上、下游合同单位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执行。

  3.1.2 天然气计量交接工作由所属分公司负责管理,按日由供需双方签单交接。

  3.1.3 天然气计量交接以上游单位(卖方)的计量为准。气量交接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生产运行部负责组织相关分公司协调处理。

  3.1.4 计量仪表发生故障,需调整计量数据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处理。

  3.2 现场计量装置及流量计算机管理

  3.2.1 分公司仪表维修工应按操作使用规程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查,并保证计量仪表及箱体的清洁完好。

  3.2.2 计量仪表严禁超量程使用,孔板流量计严禁超差压供气。

  3.2.3 根据孔板使用的有效期及量程范围,需要进行孔板更换时,由分公司填报《孔板更换申请表》,并向生产运行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3.2.4 更换孔板时,须提前24小时通知下游用户,由分公司计量仪表技术员修改孔板内径参数。

  3.3 计量器具检定管理

  3.3.1 贸易交接计量装置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周期性强制检定,检定周期见《贸易结算计量仪表检定周期表》。

  3.3.2 计量器具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3.3.2.1 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

  3.3.2.2 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3.3.2.3 已超过检定周期的。

  3.3.2.4 无检定合格证的。

  3.4 计量器具备品备件管理

  3.4.1 计量器具备品备件包括计量点使用的压力表、差压变送器、温度传感器、孔板、孔板阀易损件、流量计算机及在线气体分析仪的备品备件,原则上按使用总数的3%储备。

  3.4.2 计量器具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由各分公司编报,由生产运行部审批,物资公司负责采购,并经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4.3 各分公司负责对计量器具备品备件的仓储管理。

  3.5 计量器具档案资料管理

  3.5.1 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及备品备件说明书原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存档。并负责向各分公司提供所需要的证书复印件。

  3.5.2 各分公司应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计量器具及资料的管理,保证计量器具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3.5.3 各分公司在更换或周期检定计量器具后,应向下游用户及时提供合格证书。

  4 附则

  4.1 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4.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天然气管理制度11

  酒店天然气管理制度是确保酒店运营安全、高效、经济的关键环节,涵盖了天然气供应、设备维护、员工培训、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天然气供应管理:包括供应商的选择与合同管理,确保稳定、安全的天然气供应。

  2. 设备设施管理:涉及天然气管道、阀门、燃烧器等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3. 操作规程与标准:制定详细的天然气使用和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职责。

  4. 员工培训:对酒店员工进行天然气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理的培训。

  5. 安全监控与检查:设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预防和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6. 应急预案与响应:建立天然气泄漏等紧急情况的应对预案,确保快速有效处理。

  7. 环保与节能:推行节能措施,减少天然气浪费,符合环保要求。

天然气管理制度12

  1天然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煤气设施(管道)的检修,需制定作业方案、施工检修方案及相应作业手顺,进行危险源辨识,形成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事故预案。

  3天然气设施停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燃气来源,并将残余气体置换合格。打开燃气加压机和贮存等燃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4采用惰性气体(水)置换设施中的燃气后, 天然气设施在投产或维修前需清除其内部剩余气体和污垢物。

  5进入设施内或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规定,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票

  6在天然气区域检修动火必须办理动火申请单。在燃气设备上动火,应有施工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应取得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动火许可后方可动火。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试验合格;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二小时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必须按首次工作的规定,重新取样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动火前必须清除动火点周围的易燃物,并备好消防器材。

  7、高空作业时要戴好安全带;不应利用煤气管道作起升设备的支架,不应以抛掷方式递送工具和其他物体。

  8、进行维护检修,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9、在天然气作业区作业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的监视、保护;或在天然气设施运行中,由于其他工程施工可能引起危及天然气管线安全应采取的监督、保护措施。

  10、天然气设施检修除严格执行本安全规定外,还应认真执行本公司设备检维修的有关规定。

天然气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为安全活动开展更有实效,真正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安全活动工作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场站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例会,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60分钟。

  第三条

  安全活动内容如下:

  一、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二、传达上级HSE要求和文件精神,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HSE工作、研究重大HSE问题,部署下步HSE重点工作及要求。

  三、结合各类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四、根据应急处置方案和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突发事件下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

  五、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

  安全活动要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站长要定期对记录进行检查和签字,并写出评语。

  第五条

  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第六条

  安全员要做好安全活动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天然气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图书的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鼓励员工多读书、读好书,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lng工艺、电气、仪表、设备维修、质量安全环保、化验、财务、综合管理、运销、励志、人生、职场、名著、政治军事、饮食健康、各类报刊等。

  三、阅览室开放对象

  只供本公司内部员工使用,不对外开放。

  四、阅览规定:

  1.阅览室书籍报刊杂志原则上只允许在阅览室阅读,如实需外借,必须在管理员处做好相关登记,借阅时间为每天8:30―21:30,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2.每人每次借阅图书不可超过三本,借书时须在管理员处填写《阅览室图书借阅登记本》;

  3.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阅图书交予管理员验收,验收后将图书放回书架内;

  4.借阅的资料若遗失或严重损毁时,借阅者得依下列方式于一周内办妥赔偿手续:读者要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毁、污损涂写等,违者照章赔偿。

  ①借阅者自行购买原版数据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数据或影印本抵偿;

  ②以购回相同书籍赔偿,若因套书无法单本购买,则买同等价钱之书籍赔偿;

  ③损坏轻微,可以修护复原者,其修护费由借阅者负担。

  五、图书管理:

  1、由青年委员会人员负责阅览室的日常管理,并负责图书的购买、整理、盘点等;

  2、每周五进行盘点;

  3、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将书名、出版社名称、作者、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阅览室登记总簿》;

  六、阅览室入室规则:

  1、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喧哗、嬉闹、起哄,走路脚步要轻;

  2、讲究文明礼貌,衣着要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进入,违者谢绝入内;

  3、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扔纸屑、果皮及其他杂物;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

  4、爱护公物,不得污损墙壁,严禁在桌、椅、书架等用具上乱刻、乱写、乱画,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5、阅读完毕后,请将书籍放回书架上,并摆放整齐。

  七、保护书籍:

  1、用书签夹住阅览的`页次,不可折页、不可做记号;

  2、借阅之图书不可乱画或撕毁;

  3、看书时应将书平放在桌上,轻轻的翻页。

天然气管理制度15

  天然气管道管理制度是确保天然气输送安全、高效运行的关键,它涵盖了从管道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到维护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管道规划与选址

  2. 设计与建设标准

  3. 施工质量控制

  4. 运营安全管理

  5. 维护保养规程

  6.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7. 法规与标准遵守

  8. 员工培训与资格认证

  内容概述:

  1. 管道规划与选址:考虑地质条件、环境影响、交通状况等因素,确保管道的安全布局。

  2. 设计与建设标准:遵循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详细的设计规范,保证管道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3. 施工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控,确保管道安装的质量。

  4. 运营安全管理:制定运营规程,进行定期巡检,预防泄漏和其他安全事故。

  5. 维护保养规程:建立定期检查、清洁、维修制度,确保管道正常运行。

  6.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设立应急响应机制,对突发事件迅速作出反应。

  7. 法规与标准遵守:遵守相关法规,及时更新管理制度,确保合规运营。

  8. 员工培训与资格认证: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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