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天然气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天然气管理制度[精选15篇]](/pic/00/d6c6b6c801_6136d9e1d9261.jpg)
天然气管理制度1
天然气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方面,它为企业提供了稳定的`运营框架,降低了运营风险,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另一方面,它保障了公共安全,减少了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提升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还能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天然气管理制度2
天然气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供应安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制度旨在规范天然气的开采、运输、储存、销售及使用等环节,确保其高效、安全、经济地服务于社会。
内容概述:
1. 开采管理:规定天然气勘探、开发的审批流程,确保合规开采,保护生态环境。
2. 运输管理:涵盖管道输送、液化天然气(lng)船运等,强调安全运营和事故预防。
3. 储存管理:规定储气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标准,保证应急储备和供需平衡。
4. 销售管理:设定价格机制,规范市场行为,防止垄断和不公平竞争。
5. 使用管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天然气,减少浪费,提倡节能。
6. 监管机制:设立专门机构,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7.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如泄漏、火灾等。
8. 技术研发与创新:鼓励新技术应用,提高天然气行业的技术含量和效率。
天然气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用气管理和排除隐患,预防气体爆炸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天然气必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2、使用天然气必须安装排放废气的烟道,废气必须排放在大气中。
3、使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性灶具。
4、若发现天然气泄漏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关闭气源,通知燃气公司进行处理,不得自行拆修。
5、连接灶具的胶管要使用燃气专用胶管,经常检查,定期调换。
6、严禁使用明火检查天然气泄漏情况。
7、新装、改装天然气线路必须报燃气公司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新装、拆装天然气管道。
二、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气灶的基本知识。
三、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严禁进行操作,严禁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检修。
四、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五、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隐火源,再打开点火器具供气开关,点燃点火器具后,将点器具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六、各种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七、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后厨负责人员要认真检查各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具阀门。
八、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九、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十、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天然气管理制度4
管道天然气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涉及到天然气供应、安全、维护、成本控制等多个关键领域。这一制度旨在确保天然气的稳定供应,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优化运营效率,以及合理控制费用。
内容概述:
1. 供应管理:包括天然气的采购、运输、储存和分配流程,确保连续稳定的天然气供应。
2. 安全管理:涵盖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应急预案的制定,以及员工的'安全培训。
3. 质量控制:确保天然气的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避免对用户造成影响。
4. 成本控制:通过优化运营流程,减少浪费,控制天然气使用成本。
5. 环境保护:遵循环保法规,减少天然气泄漏对环境的影响。
6. 合规性: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防止潜在的法律风险。
天然气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液化天然气的购销、监管、储存、出入库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的安全管理。
3. 参考编制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4.职责
4.1安全质监部
1)对公司液化天然气的购销、储存的操作、管理进行监督;
2)组织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4.2管线所
1)制定液化天然气场站运行的管理制度或工艺、安全操作规程;
2)对液化天然气的采购、储存、充装操作进行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详细描述
5.1液化天然气的安全管理
5.1.1识别
我公司液化天然气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易燃气体类别1。
安全质监部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公司液化天然气监管档案》档案包括液化天然气基本信息、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等。
5.1.2液化天然气的管理
当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时原则上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参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xx〕142号的要求落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
5.2采购与销售
1)液化天然气的采购应从合格供方名录里选取;
2)液化天然气供方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3)液化天然气采购时,不得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也不得对危险化学品销售单位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单位,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查验入库;
4)采购时,应向生产或经营单位索取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5)液化天然气的销售,必须有记录可查。
5.3存储
5.3.1场站作业
管线所及危险化学品相关子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程:
1)场站交接作业指导书;
2)场站安全计量系统问题处理应急作业指导书;
3)液化天然气场站储罐外壁冒汗结霜处理应急作业指导书;
4)场站槽车充装作业指导书;
5)液化天然气站储罐手动增压操作作业指导书;
6)液化天然气场站低温球阀作业指书;
7)液化石油气储罐高温季节降温措施作业指导书;
5.3.2维护、保养
1)液化天然气的储存的设备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相关单位应制定相关设备设施的维保规定。
5.3.3安全警示
1)场站的入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存放处应设立明显醒目的禁止警告标志和安全周知卡,以告知相关人员注意安全;
3)液化天然气场站的压力管道、阀门,应有编号及开关状态牌。
天然气管理制度6
天然气使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内部天然气的合理、安全、高效使用,预防事故,保障员工安全,优化能源消耗,提高生产效率。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天然气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2. 操作人员的培训与资格认证
3. 安全操作规程与应急响应计划
4. 能源审计与节能措施
5. 监控与报告机制
内容概述:
1. 天然气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规定天然气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流程,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 操作人员的培训与资格认证:明确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周期和标准,要求所有人员持证上岗,提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3. 安全操作规程与应急响应计划: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预防操作失误引发的安全隐患,并设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天然气泄漏等紧急情况。
4. 能源审计与节能措施:定期进行能源审计,评估天然气使用效率,提出并实施节能改进措施。
5. 监控与报告机制:设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天然气使用情况,定期报告,以便管理层了解并调整能源策略。
天然气管理制度7
1.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内的所有机械设备与生产区建筑物必须保持整体接地良好,不得有任何绝缘部位。接地电阻每年应测试两次,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不合格应及时进行检修。
2.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重要生产部位所有机械设备必须装有接地,接零的保护装置,但在一个供电系统不得同时接地、接零。
3. 对电器设备的接地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不得借用避雷器地线及暖气系统水管做地线。
4. 为防止产生静电火花,在生产运行部内严禁用铁器互相撞击、碰撞。
5. 雷雨天气条件下禁止对天然气进行装卸作业。
6. 运输天然气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静电接地链必须接地,如有磨损及时更换。
7. 运输天然气车辆装卸时,应将车的'静电接地设施与装卸台的地线网接牢。
8.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现场应经常检查测量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当达到警戒浓度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生产。
天然气管理制度8
承包商”五关”:
1、队伍素质关
2、持证上岗关
3、开工验收关
4、过程监督关
5、竣工质量环保验收关
中石油六禁令:
1、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3、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4、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5、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6、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HSE九项原则
1、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健康安全环境;
2、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
3、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
4、各级管理者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责;
5、各级管理者必须亲自参加健康安全环境审核;
6、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
7、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8、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
9、承包商管理执行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
十字作业法
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三同时
新、改、扩建项目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禁止独立上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禁止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抢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容器、罐、下水井、电缆沟等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连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中,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天然气管理制度9
一、天然气的使用
1、食堂操作间的天然气炉只限与工地伙食有关的食品,不得用作其他处。
2、使用天然气之前要确保天然气管道无损坏漏气现象
3、使用天然气之前做好食物的`准备工作(如炒菜、烧饭应先把菜洗好、节好、淘好米放好水,并把油盐酱醋等调味品都预备好,然后点火使用)。
4、不宜把天然气瓶或天然气炉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使用,不宜把废纸、塑料品、干柴、竹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放在天然气炉旁边。
5、使用时应先打开天然气源开关(用手逆时针方向旋转,听“哧”的声),再打开燃烧器(先将胶木执手向里推进脱离轧头,随即向右轻轻旋转,执手与灶面垂直时开关全部开足),关闭时亦先掉关天然气源开关,再关掉燃烧器。
二、天然气的维护
1、应经常清洗铲除天然气灶面上的污迹,防止锈烂。燃烧器火眼易被饭汁灰尘塞住,要经常用铁丝或旧牙刷疏通。
2、燃烧器的进气口有时可能被各种杂物塞住,应取下来用粗铁丝桶通倒清。
3、发生点火困难时应检查电极与灶体距离是否过大,点火孔是否畅通,压电陶瓷是否失效(火弱)金属构件有无脱落等,否则应及时报修。
三、天然气事故的急救措施
1、天然气是一种无色但有臭味的气体,当嗅到天然气的臭味,应用肥皂水涂抹天然气炉和管道,凡是起泡的地方,就是天然气漏损处。
2、发现漏气应及时关掉天然气,打开门窗使室内通风透气,分散人员。
3、如有中毒者立刻送往医院救治,再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
天然气管理制度10
1. 安全保障:天然气使用管理制度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减少企业风险。
2. 资源节约:通过合理使用和管理,降低天然气浪费,节约企业成本,符合环保政策。
3. 生产效率:良好的天然气使用管理有助于保持设备高效运行,保障生产稳定,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4. 合规性: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天然气使用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天然气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员、工器具、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目视化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范中安全目视化管理是指通过安全色、标签、标牌等方式,明确人员的资质和身份、工器具和设备设施的使用状态,以及生产作业区域的危险状态的一种现场安全管理方法。目的是提示危险和方便现场管理。
第四条本规范中工器具是特指脚手架、压缩气瓶、移动式发电机、电焊机、检测仪器、电动工具、手动起重工具、气动(液压)工具、便携式梯子。
第五条各企业应统一安全目视化管理标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种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考虑夜间环境,以满足需要。
第八条用于喷涂、粘贴于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不能含有氯化物等腐蚀性物质。
第九条安全色、标签、标牌等应定期检查,以保持整洁、清晰、完整,如有变色、褪色、脱落、残缺等情况时,须及时重涂或更换。
第十条企业内部员工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着装。外来人员(承包商员工,参观、检查、学习等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着装应符合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并与内部员工有所区别。
第十一条所有进入钻井、井下作业、炼化生产区域、油气集输站(场)、油气储存库区、油气净化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作业区域的人员,应佩戴入厂(场)证件。
第十二条内部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入厂(场)证件式样应不同,区别明显,易于辨别。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并经所在单位岗位安全培训合格,佩戴特种作业资格合格目视标签。标签应简单、醒目,不影响正常作业。
第十四条压缩气瓶的外表面涂色以及有关警示标签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同时,企业还应用标牌标明气瓶的状态(满瓶、空瓶、故障或使用中)。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脚手架的作业过程中,应使用标牌标明脚手架是否处于完好可用、限制使用或禁用状态,限制使用时应注明限制使用条件。
第十六条除压缩气瓶、脚手架以外的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确认其完好,并在其明显位置粘贴检查合格的标签。检查不合格、超期未检及未贴标签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所有工器具,包括本规范定义之外的其他工器具,都应做到定置定位。
第十八条应在设备设施的明显部位标注名称及编号,对误操作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设备设施,应在旁边设置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标牌。
第十九条管线、阀门的着色应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同时,还应在工艺管线上标明介质名称和流向,在控制阀门上可悬挂含有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二十条应在仪表控制及指示装置上标注控制按钮、开关、显示仪的名称。厂房或控制室内用于照明、通风、报警等的电气按钮、开关都应标注控制对象。
第二十一条对遥控和远程仪表控制系统,应在现场指示仪表上标识出实际参数控制范围,粘贴校验合格标签。远程仪表在现场应有显示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二十二条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器具应分类摆放,并设置标牌,标牌内容应参照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确定,包括化学品名称、主要危害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使用红、黄指示线划分固定生产作业区域的不同危险状况。红色指示线警示有危险,未经许可禁止进入;黄色指示线提示有危险,进入时注意。
第二十四条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生产作业区域内的消防通道、逃生通道、紧急集合点设置明确的指示标识。
第二十五条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的危险状况进行安全隔离。隔离分为警告性隔离、保护性隔离。
(一)警告性隔离适用于临时性施工、维修区域、安全隐患区域(如临时物品存放区域等)以及其他禁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实施警告性隔离时,应采用专用隔离带标识出隔离区域。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保护性隔离适用于容易造成人员坠落、有毒有害物质喷溅、路面施工以及其他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实施保护性隔离时,应采用围栏、盖板等隔离措施且有醒目的标识。
第二十六条专用隔离带和围栏应在夜间容易识别。隔离区域应尽量减少对外界的影响,对于有喷溅、喷洒的区域,应有足够的隔离空间。所有隔离设施应在危险消除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七条生产作业现场长期使用的机具、车辆(包括厂内机动车、特种车辆)、消防器材、逃生和急救设施等,应根据需要放置在指定的位置,并做出标识(可在周围画线或以文字标识),标识应与其对应的物件相符,并易于辨别。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然气管理制度12
一、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天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天燃气使用场所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必须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使用天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
燃气灶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
发现燃气泄露要迅速切断气源总开关,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并向工程部报告。
下班前总阀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四、对天燃气的'设施管理,部门需安排专人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报工程部备档。
五、在天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杂物等;
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
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
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
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
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六、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
七、违反本制度按酒店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对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将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天然气管理制度13
天然气站生产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场站生产车辆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场站生产车辆的使用:
一、场站生产车辆原则上只服务于生产运营工作使用。
二、生产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交通法规。
三、生产车辆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须外借,由借用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公司相关部门借用生产车辆时,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并约定履行借用条款可借用。
第三条
生产车辆驾驶员要求
一、驾驶员必须持有内部准驾证方可驾驶生产车辆。
二、驾驶员不得酒后开车,不得私自让无内部准驾证人员开车。
三、驾驶员有责任对车辆安全、维修、保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驾驶员必须谨慎驾驶车辆,保证车辆完整无损,如因违章行车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照价赔偿。
五、驾驶生产车辆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处理,及时上报,并做好原始记录。驾驶员违章行车的,应给予相应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包含私自动车)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驾驶员在归还生产车辆时应及时填写生产用车管理台账(行车记录、车辆保养台账、技术台账)。
天然气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及面较广的,供气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向市和当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供气单位应当建立天然气安全管理、生产、检查、维修、维护和事故抢险等制度。
供气单位对用户提出咨询、报修等要求应当在24小时内处理;对抢险要求应当立即处理。
第九条天然气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天然气建设工程竣工后,按规定持已建成工程的竣工图及有关档案资料向规划行政部门申请验收。
第三章天然气使用安全
第十条供气单位与天然气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应当包括供、用天然气的安全责任条款。
第十一条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公用、商业及工业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在变更后1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居民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在变更后两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供气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指导。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及供用气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天然气管道或计量器具原始安装状态,破坏计量器具及由供气单位制作的铅封;
(二)不经计量直接使用天然气,或采用其他方式盗用天然气;
(三)擅自改变天然气用途;
(四)擅自转供天然气;
(五)擅自改装、迁移天然气器具;
(六)拒绝供气单位日常安全检查和对有故障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天然气设施进行检修、更换;
(七)将天然气设施作为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或在天然气管道水平净距0.1米内安装电器设施和线路;
(八)将安装有天然气设施的房间改为客厅、卧室、库房、办公室、浴室、厕所等;
(九)在安装有天然气设施的房间和场所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
(十)连接天然气器具的软管长度超过2米;
(十一)其他危及安全供用气的行为。
第四章天然气器具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天然气器具的生产、销售单位在销售地应有产品售后维修保证措施,对用户给予安全使用服务。
用户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天然气器具,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四条从事天然气器具安装、维修的业务应当具有相应资质。
第十五条用户提供的天然气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者提出不符合国家规定安装要求的,安装者应当拒绝安装。
第十六条天然气器具安装完成后,安装者应当通知供气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不合格者,属于安装质量问题的,安装者应当免费重新安装。
安装、维修单位对本单位安装、维修的天然气器具负有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的义务。安装保修期不得少于1年。
第五章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
第十七条天然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压力容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安全规定,并在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建立档案,定期检验;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天然气管道和压力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强度、气密试验和置换,确保安全无泄漏。
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和各种安全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校验。
第十八条天然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分级审批制度申报,取得动火许可后方可实施。
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建(构)筑物与天然气储配站等设施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在天然气管道经过的区域新建、改(扩)建其他工程的,施工前应当与供气单位协商一致,并根据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按照有关规范对原有天然气管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架空电力线路、架空通讯线路不得跨越天然气储配站和加气站。确因环境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避免的,必须采取供气单位认可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范要求,保障建设工程界内天然气设施的安全。
建设单位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应事先与供气单位协商并采取确保安全的防护措施。
在天然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米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征得供气单位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
施工或爆破作业时,供气单位应当派人到现场监护并配合作业。
第二十二条新建或改建穿(跨)越河流的天然气管道,在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河道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穿(跨)越河流的天然气管道由管道所属单位与河道管理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安全保护范围,并设置标志。在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码头,不得抛锚、拖锚、掏沙、挖泥、筑坝、炸鱼、砌筑水工构筑物、进行水下爆破或其他可能危及管道安全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河道管理部门应当配合供气单位作好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和安全度汛工作。河道清淤、疏浚,不得造成穿越管线原有覆盖层减薄、悬空,不得损坏管道水工保护建筑物。
需要在天然气设施所在区域泄洪的,应当事先将泄洪时间和泄洪量通知供气单位。
供气单位维修河道中的天然气管道及其防护工程,应征得河道管理部门的同意,河道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协助。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天然气设施的统一标志;
(二)在天然气设施上或其安全通道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倾倒垃圾弃土和摆摊售货;
(三)安装、改装、移动、拆除、损坏天然气设施或其保护装置;
(四)擅自将天然气室内主管道、计量器具或者其他天然气设施封闭; (五)修建建(构)筑物包围或占压天然气设施;
(六)在天然气设施的维修抢险现场擅自动用明火;
(七)在天然气地下设施两侧各0.5米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恶性施工,危及天然气设施;
(八)非紧急情况擅自启闭天然气公共阀门;
(九)其他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本办法指明处罚主体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责任。
违反第九条规定的,由规划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供用气合同内容未包括供、用天然气的安全责任条款的,对供气单位处1000元罚款;由此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责任方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违反第(一)至(四)项的,责令改正;对民用性质的,可以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对公用、商业用性质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工业用性质的,可以处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停供气;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违反第(五)项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停供气;造成设施损坏或天然气事故的,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并赔偿损失; 违反第(六)至(十一)项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在限期内仍不改正的,可以暂停供气;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城市燃气器具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维修天然气器具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无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安装、维修天然气器具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安装者不通知供气单位验收的,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按规定使用压力容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擅自动火作业或动火作业不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二款规定,不事先通知供气单位协商的,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因工程建设造成建(构)筑物占压天然气管线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或者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天然气改线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违反第(一)至(九)项的,责令改正并恢复原状,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违反第(三)、(四)项,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可暂停供气。违反第(七)项造成设施损坏或天然气事故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破坏、盗窃天然气设施的;
(二)妨碍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天然气安全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扰乱天然气安全管理秩序的;
(三)阻挠或干扰供气单位对天然气事故进行抢修的。
第三十七条供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天然气事故的,由所在单位或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1年6月1日起施行。
天然气管理制度15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政府颁发的劳动保护法规、规定,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组织制订、修改、完善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并经常检查督促部门员工及施工单位切实履行。
三、负责在技术改造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劳动保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五、负责组织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整改;对坚持安全生产者表彰和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六、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符合劳动保护、安全技术、防火和环保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检查工程质量,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时验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项目。
七、负责检查、督促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完成情况。
八、加强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并加强对使用保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动火报告审批工作。
九、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签证工作,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应急抢险工作。
十、负责部门新员工的上岗安全教育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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