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天然气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天然气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用气管理和排除隐患,预防气体爆炸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天然气必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2、使用天然气必须安装排放废气的烟道,废气必须排放在大气中。
3、使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性灶具。
4、若发现天然气泄漏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关闭气源,通知燃气公司进行处理,不得自行拆修。
5、连接灶具的胶管要使用燃气专用胶管,经常检查,定期调换。
6、严禁使用明火检查天然气泄漏情况。
7、新装、改装天然气线路必须报燃气公司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新装、拆装天然气管道。
二、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气灶的基本知识。
三、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严禁进行操作,严禁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检修。
四、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五、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隐火源,再打开点火器具供气开关,点燃点火器具后,将点器具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六、各种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七、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后厨负责人员要认真检查各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具阀门。
八、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九、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十、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天然气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设备是公司生产经营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提高对设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搞好设备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设备,指公司生产经营设备及其辅助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用于公司城镇燃气及cng的生产、经营、维修等的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设备管理目标
建立健全公司设备管理机构体系,完善设备管理制度,落实设备管理各级岗位责任制,推行设备的全员、全过程管理,加强设备的基础管理工作和基本功训练,加强设备的专业技术管理,提高设备的可靠度,加强修理费用的使用管理,充实加强各单位设备工作的实际内容和管理机构的力量,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加强公司层面的指导监督力度,为公司完成生产经营目标保驾护航。
第五条 公司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通过技术和经济的管理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设备和辅助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和改造,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各类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第六条 公司设备管理指导思想
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依靠科学技术进步,“预保为主,保修结合”,建立设备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全面发展。
第七条 公司设备管理工作原则
维护与检修(常规修理、项修、大修)相结合;
精心操作与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相结合;
分级管理与重点管理相结合。
第八条 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行先进的设备管理技术、方法和维修技术。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现代化水平。
第九条 生产运行部是设备管理的归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原则,全面负责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公司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公司成立设备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指导设备管理工作,由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任主任,生产运行部部长任副主任,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设备管理委员会职责:
1.确定公司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
2.审查装备技术发展的长远规划和更新改造计划。
3.确定重大技术管理及先进维修技术的推行。
4.平衡协调公司设备管理有关业务,提高设备的综合管理水平。
5.组织开展设备管理劳动竞赛,审定设备管理优胜单位、集体、个人,决定表彰惩处事宜。
6.组织、协调修订公司设备管理制度、操作维护规程。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成立设备管理人员,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确定本单位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设备管理经验教训。
2.编制上报本单位装备技术发展的近期规划和更新改造计划。
3.积极推行设备技术管理及先进维修技术。
4.组织开展本单位设备管理竞赛活动,评比推荐本单位设备管理优胜单位、集体和个人。
5.修订完善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度,操作维护规程,岗位责任制,并及时向生产运行部反馈有关信息。
6.负责设备、工具及其配件制造质量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反馈工作,提出改进方案或建议。
7.负责本单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技术管理工作。
8.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准确填写和上报各类设备报表
9.定期向本单位主(分)管领导汇报设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设备全过程管理的要求,设备管理人员应该按照职责和分工,做好新增、配套设备的调研、规划、计划、选型、选购、验收、安装、调试到投入使用等各阶段前期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对引进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应参与调研、考察、选型及技术谈判工作,负责提出适用性、可靠性和维修性方面的要求。
第十五条 购置或更新改造主要成套生产设备和引进设备,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建设任务和市场状况,兼顾设备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及维修方便性,由工程技术部织综合论证,提出选型、购置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上报。
第十六条 主要设备购置应严格实行集中采购、统一管理的规定,坚持网络采购的原则,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物资采购按照价比三家、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七条 选购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标准,性能良好,质量优良,能满足生产工艺装备的要求。严禁选用已淘汰和近期内可能淘汰的设备及未经技术鉴定的试制设备(包括技术鉴定未通过的设备)。
第四章 设备安装、验收管理
第十八条 设备的安装施工应严格按施工图及其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对大型、成套新设备的安装、施工应要求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安装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对设计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经生产运行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九条 设备安装必须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做到平、正、稳、全、牢、灵、通和四不漏(油、气、水、电),保证安装质量。不符合安装要求的设备,不准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设备牢固安装在基础上后,对其装配或组装的零部件,必须清洗干净,并涂上规定的`油脂或润滑油,特别应注意接合面和滑动面的清洁度。对设备上带有铅封和技术文件中规定不得拆卸的机件,严禁拆卸。
第二十一条 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组织设备操作使用人员、维修人员以及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
第二十二条 新装备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转,由熟悉设备使用的操作人员操作。设备试运转包括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试运转步骤先从部件开始,再由部件到单机、单机到机组整体联动。每进行一个步骤的试运转,必须达到技术要求,前一步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步运转。空运转试验是考核和检查设备安装精度、传动、操纵、控制、润滑、液压、安全等系统是否正常、灵敏和可靠。负荷运转是考核和检查设备在规定负荷下的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条 设备投产使用前,严格执行走(磨)合规定,做好设备的走(磨)合工作,并由使用单位或维修部门进行投产前的保养和检查工作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二十四条 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在安装、调试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索赔意见。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必须由技术监督部门认可。
第五章 设备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备使用严格按各项操作、保养规程操作使用,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转。
第二十六条 新设备或经大修理后投入运行的设备,应严格按规定执行走(磨)合及其保养,在此期间要详细观察,发现有关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报告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有关人员,不经此工序应确认为违章操作,如发生设备事故应追究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 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必须具备本岗位级别的“四懂、三好、四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用好、管好、维修好;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的技术知识和技能,逐步做到一专多能。
第二十八条 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设备使用制度。单人操作、一班作业的设备和运输车辆、特车等,实行“专人专机”管理制;两班制以上或多人操作的设备,实行班长负责制,在班长的组织下,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共同管好、用好设备。
第二十九条 设备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操作。对特种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后,取得操作合格证。
第三十条 设备使用前和使用中,操作者要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长或值班领导及有关人员汇报。
第三十一条 凡倒班使用的设备,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交接设备运行状况、工具、安全生产及准备工作、场地卫生、运行记录资料和维护保养等情况,发现问题双方共同处理,并将其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薄内。
第六章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第三十二条 设备维护保养应认真贯彻 “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设备保修原则,通过维护保养,减缓设备的磨损,减少设备的故障,延长设备的修理周期。
第三十三条 在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级、定期、定作业范围,定质量要求的“五定”维护保养制和设备维护保养挂牌制。
第三十四条 设备使用单位、操作工、维修工都负有维护保养义务,单位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有检查、督促、指导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根据生产设备特点、维修体制,制定出科学的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职责的分工。操作人员按相关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作好记录,由操作班长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十六条 设备的大修工作,由设备使用单位上报计划,由公司审批后下达实施,生产运行部负责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三十七条 为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提高修理质量和水平,应建立和完善设备维护保养对号率、设备检修率和设备维修费用率的考核工作,并列入班组或个人的考评条件。超过规定的指标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第三十八条 根据生产设备特点、类别和分布等情况,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体制,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推行维修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提高维修质量。
第三十九条 各级维护保养作业的内容和时间,实施完成后要有记载,并填入设备档案内,作为检查和考核的依据。
第四十条 设备在进行维修作业前,应进行全面检查,查出设备磨损现状、查明存在问题或隐患原因,为修前准备和维修措施提供准备。
第七章 设备大修管理
第四十一条 设备大修理计划编制原则,应以设备运行技术状况和设备大修理间隔小时(里程)等为依据,结合生产任务和设备检查、评定的技术情况,由使用单位提出大修申请,报公司生产运行部审查。
第四十二条 编制设备大修理计划的设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大修设备必须是列入在册的固定资产设备;
2.设备运行已到规定大修理间隔周期或里程,经鉴定确需大修而有恢复价值的设备;
3.设备运行虽未达到大修理间隔周期或里程,但发生严重设备故障,经鉴定并具有恢复使用价值的设备;
第四十三条 设备运行虽已达到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周期或里程,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列入大修。
① 已批报废设备和待报废的设备。
② 属于技术淘汰,又无配件来源的设备。
③ 已多次大修,且大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的50~75%以上,原则上不进行大修。
第八章 设备更新、改造管理
第四十四条 认真搞好设备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落实技术力量,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 根据公司生产工艺、能耗和设备技术性能、功效等情况,对设备进行改造与更新,达到技术上先进适用,生产上高效、低耗、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维修方便的原则。
第四十六条 设备的更新要根据产品的技术要求和经济效益确定,达到报废要求的设备,应当报废。
第九章 设备润滑管理
第四十七条 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润滑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用油、用水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对设备的定期保养换油工作。
第四十八条 设备使用润滑油要严格实行油品对路、按季节、按技术要求换油。
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设备润滑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用油,降低消耗,合理使用,做好废油回收工作。
第十章 设备封存、报废管理
第五十条 设备封存、报废管理工作,由财务资产部门牵头,设备管理部门参与并负责技术鉴定、审查工作。未经有关部门确认或未办理呈报、审批手续的封存、报废设备、不能按封存、报废设备论处。
第五十一条 设备封存的原则及条件
1.在确保生产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凡本单位确属暂不需用的闲置设备。
2.停用时间须在一年以上而不再启封使用的设备。
3.因产品结构调整或生产工艺技术改选而更新退役下来的设备。
4.设备封存时要零部件齐全、完好。
5.凡待修停用、周转备用存放的新设备不能作封存。
第五十二条 封存设备的管理
封存设备实行使用单位和资产部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设备封存分为入库封存和就地封存。封存前使用单位必须对设备及设备附件进行清理、清洗、保养、排除内部积水,做好防锈、防护处理。
第五十三条 设备报废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1.即使通过修理,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修理超过原值60%,经修理虽能恢复技术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4.能耗超过原机标准20%,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当淘汰的设备。
第五十四条 设备的报废执行申报审批程序。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设备申请单和鉴定表,财务资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及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十五条 申请报废的设备,在没有批准报废以前,应对设备妥善保管,不得拆散作配件,上级批准后按报废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六条 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要加强实物管理,严禁再投入生产使用。
第十一章 设备事故管理
第五十七条 凡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性能降低或人身伤亡等,均为设备事故。
① 设备严重损坏,修复费用在50000以上的;设备连续停机六十天以上。
② 三人或三人以上重伤的设备事故。
③ 造成人员死亡的
④ 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其它事故也可列为特大事故。
第五十八条 设备事故修复费用的计算:
设备修复费用包括:损坏部分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配件费等。
第五十九条 设备事故的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机,如有人员伤亡应迅速抢救伤员,疏散人员,避免次生事故发生,同时逐级上报。事故调查处理、处罚按规定进行,并按管理权限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一般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质量部组织调查;特大设备事故由安全环保质量部组织调查。
3.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到公司安全环保质量部,由公司根据事故大小逐级上报公司领导。
4.事故发生后要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启动安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经济损失较大的设备事故,还应保持事故现场,严禁隐瞒或变动现场,违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或严肃处理。
5.发生事故后,要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其性质,严肃处理,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十二章 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六十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管理台帐、技术档案等基础资料。并且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在设备发生变化时及时增减。
第六十一条 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配件目录、易损件图样、设备大修理工艺和技术标准,以及大修理、技术改造等有关资料,特种设备还要建立特种设备检查、检测等相关资料台帐。
第六十二条 应用计算机辅助管理等现代设备管理方法,对设备进行动态、静态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信息数据库。
第六十三条 建立借阅制度和管理办法,防止丢失和损坏、撕毁,对保密、重要资料的不得随意复印和外借。
第十三章 设备管理的技术培训和教育
第六十四条 公司生产运行部门会同办公室制定出设备管理培训计划并落实实施,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技术培训,并将技术培训纳入年度设备管理的考核和先进评选,对多次培训均不合格者采取扣罚绩效或待岗学习等处罚。
第六十五条 设备维修、操作人员的在职培训,应纳入员工教育计划。对在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结合生产特点和要求,举办各类短期培训班。对压力容器、电工、焊工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建立技术培训及考核档案,不断提高员工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章 设备管理的奖励与惩罚
第六十六条 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设备管理优胜单位的评选和劳动竞赛,对设备管理成绩突出、在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鼓励。
第六十七条 对下列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可对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行政处分以及给予经济处罚。
1.设备严重失修,片面追求产值、工作量,搞短期行为,拼设备等情况严重的单位和个人。
2.违章操作、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设备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3.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虚假上报的单位和责任人。
第六十八条 对造成设备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按照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2%~5%进行赔偿,并建议公司对其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天然气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的管理体制和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钻井监督管理,特指定本办法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第二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是是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物探、钻井、地质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等)的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与监督处是工程监督业务的统一归口管理机构。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监督中心)是工程监督技术支持和业务管理的机构。油气田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油田公司的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钻井监督是油田公司派驻钻井现场的全权代表,钻井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钻井监督是岗位职务。油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钻井正监督和钻井副监督岗位。
第四条钻井监督实行聘任制。
第五条本办法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实行。
第二章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制订股份公司的钻井监督规章制度。
2、负责股份公司的钻井监督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
3、检查指导工程监督中心和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的业务工作。
4、研究决策钻井监督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工程监督中心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等。
2、负责组织钻井监督管理办法、工作规范等的编制和修订。
3、负责钻井监督动态管理。
4、负责钻井监督培训、考评、注册、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5、参与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重大钻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6、负责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钻井监督管理。
7、组织钻井监督经验与技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第八条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的聘用、考核、技术培训等工作。
2、参与钻井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招标工作。
3、定期向工程监督中心报送钻井监督人员有关信息等。
4、定期向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和工程监督中心汇报工作。
5、参与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重大钻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6、配合管理部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
7、对重点井和重点开发区块钻井进行评估,包括队伍、设备、技术、成本、质量及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等。
第三章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权利
第九条钻井监督岗位职责:
1、依照合同、设计、标准、规范、规定等,对钻井工程实施全过程或阶段监督。
2、参与钻井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招标工作。
3、依据合同和工程设计,对服务队伍、装备、材料、工具、器材等进行检查,参与开钻验收。
4、根据钻井作业承包方式行使相应职责。
第十条钻井监督权利:
1、对钻井工程服务方有奖罚的权利。
2、对不符合合同及设计的作业有制止的权利;对不按合同和设计提供的设备、工具、材料有拒绝使用的权利。
3、对合同内或超出合同的工作量有确认的权利。
4、对服务方有评价的权利。
5、对有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拒绝其上岗的权利。
6、对不符合hse规定的服务方,有限期整改、停工的权利。
第四章钻井监督资质条件
第十一条钻井监督必须具备的资质:
1、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
2、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从事钻井现场工作6年(含6年)以上。
4、掌握钻井和完井工艺技术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基本掌握钻井新技术和新工艺,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5、具有组织、协调钻井现场施工的能力。
6、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了解环境保护知识,重视作业区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申请钻井监督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工程监督中心钻井监督培训结业证和股份公司认可的井控操作合格证。
第五章钻井监督培训与资格考评
第十三条钻井监督培训:
1、工程监督中心负责培训业务。
2、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监督中心。
3、钻井监督培训的主要内容:
(1)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现场生产组织管理。
(2)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合同管理、结算、验收及定额管理等。
(3)钻井新工艺、新技术及相关专业知识、hse、外语等。
4、钻井监督培训结业时要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模拟演练)。
5、钻井监督培训结业证有效期为3年。
第十四条钻井监督资格评审程序:
1、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油田公司初审、工程监督中心复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评审。评审通过后,工程监督中心注册并发钻井监督资格证书。申报材料见附表一。
2、钻井监督资格实行注册制,注册有效期为3年。
3、持证者应在期满前三个月提交有关材料,油田公司送工程监督中心办理再注册。
4、脱离钻井监督岗位两年(含两年)以上者,钻井监督资格失效。
第六章钻井监督聘任
第十五条钻井监督聘任
1、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根据钻井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从具有钻井监督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2、对油田分公司外的钻井监督,从取得股份公司市场准入资格的监督服务机构聘用。已受聘的钻井监督人员,不得在原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钻井监督。
第七章钻井监督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日费制现场管理:
1、钻井监督驻井期间,代表油田公司对井上的工作实施有效的全方位管理,包括钻井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成本控制管理、hse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2、搬迁安装期间,做好开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召集井场地质监督、井队队长、钻井工程师、录井队负责人、钻井液工程师等人员进行开钻验收工作。
3、开钻至完井期间,负责组织召开由地质监督、井队队长、钻井工程师、录井队负责人、钻井液工程师等人员参加的现场生产协调会,主要分析生产情况、井下情况、设备情况,协调好服务方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做好会议记录。每周现场生产协调会的次数和时间,由各油田公司自行确定。
4、检查井上的各种设计、合同是否齐全,检查监督各服务方队伍指令执行情况,检查、核实入井工具及材料。
5、按设计和合同对服务方人员交底,内容主要包括井身质量、井身结构、钻井液、井控、取心、钻井周期、成本等。
6、每项作业前,根据钻井、地质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下达书面作业指令书。
7、负责油田公司到井材料的检查验收,并签字负责;做好油田公司剩余、废旧材料的回收工作。
8、主要施工作业,如钻头选型、装喷嘴、换钻头、下部钻具组合、复杂裸眼井段起下钻、取心,事故与复杂情况处理、下套管、固井、装井口、试压、中途测试等钻井监督必须亲自把关。
9、监督服务方现场钻具管理。例如,按规定定期进行探伤检查;倒换位置和更换工作,并对入井钻具的入井编号、钢号、外径、内径、长度等要做详细登记,确保钻具和井深准确。
10、监督服务方对套管、油管及其附件的检查、丈量、钢级壁厚排列并按入井顺序编号,确保入井套管、油管顺序和长度准确。
11、监督驻井钻井液工程师的工作;监督、检查钻井液设计、合同执行情况、钻井液性能指标及服务质量;当钻井液承包单位违反合同或因渎职造成油田公司的经济损失时,有责任提出追究服务公司责任的建议。
12、负责整个固井时光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固井措施的执行,组织固井施工会和施工总结会;与固井工程师共同制订下套管的技术措施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到井固井工具附件、套管、水泥、添加剂等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整个施工过程,并对出现异常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13、负责检查、井队队长、副队长、钻井工程师、大班、司钻、副司钻等人员持井控证情况;负责井控装备的试压和井涌关井工作;负责井控设备班报表和月报等井控资料的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井控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负责防喷演习的评分和讲评,填写防喷演习记录。
14、负责检查井控系统(防喷器、远控台、司钻控制台、节流管汇、压井管汇、分离器、防喷管线等)的安装质量、调试、试压(井口和套管)工作,并有详细记录。
15、依据设计要求,负责各项施工作业具体技术措施的制订和各项操作规程的实施。
16、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消防设施配置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17、负责遇阻、遇卡、溢流、井漏、井塌、井斜等井下复杂情况的处理,及时调整钻井技术措施、钻井液性能等。
18、复杂制定卡钻、顿钻、断钻具、掉牙轮、落物、井涌等井下事故处理的技术措施,并及时汇报。
19、对超出钻井设计和合同之外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
20、负责新工艺、新技术的现场实验和应用工作,特别是新型钻头、取心工具、随钻工具、钻井液的现场使用等,制定相应措施确保井下安全。
21、负责单井成本管理,分清责任,做好钻井时效分析和日成本核算,并汇报日成本和累计成本。每日填写日费计算单。
22、做好完井技术总结和油气井交接书。督促服务方工程技术人员收集和整理各项技术资料,并对各类日报进行审核签字。
23、每日必须准确真实反映现场生产情况,确保汇报内容及时、准确和规范,特殊作业必须详细汇报。发生卡钻、井涌或井喷、伤亡等重大事故时,在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局势后,必须立即做专项汇报,日常生产汇报时间由各油田公司自定。
24、要随时掌握以下生产信息:
(1)钻井工程日、月报表;
(2)钻井液日、月报;
(3)钻井参数仪记录卡;
(4)指重表记录卡;
(5)井控记录卡;
(6)钻具记录;
(7)钻头记录卡;
(8)钻井液处理记录;
(9)测斜记录卡;
(10)固井质量评价测井图;
(11)钻井取心记录等。
25、完井后负责检查与整理以下资料:
(1)钻井井史;
(2)钻井施工设计;
(3)各次固井施工设计及总结;
(4)事故处理记录及总结;
(5)综合录井工程记录;
(6)特殊施工作业设计及总结等。资料提交时间由各油田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26、完井后应填写提交的资料:
(1)钻井监督月报;
(2)监督指令;
(3)监督日志;
(4)各种事故专题报告;
(5)单井项目完成报告书;
(6)钻井工程技术总结等。
27、通讯必须24小时开通,在井上出现特殊情况时必须专人守侯通讯,确保基地与现场之间的联系畅通。
第十七条总包制现场管理
1、巡查钻井作业各重点环节和部位,随时了解掌握生产动态,防止复杂情况及事故发生,填写工作日志。
2、必须认真研究总承包井的合同及设计的有关条款,确保对合同的准确解释和对设计中的技术、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全面掌握。
3、参与并协助油田公司组织好开钻验收,对设备的安装进行检查,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开钻意见和整改要求。
4、在一般情况下可以采用巡井工作制,但以下情况必须驻井:
(1)开钻验收;
(2)下套管、固井、井口试压等;
(3)井上处理事故;
(4)阶段承包井转如费制前一周;
(5)总包制井转试油,或交接井期间。钻井监督巡井次数和时间要求油田公司根据情况自定。
5、监督巡查钻井液工程师对钻井液设计、合同执行情况及服务质量;掌握钻井液性能,发现问题督促钻井液工程师及时处理;检查现场钻井液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当钻井液承包单位违反合同因渎职造成油田公司经济损失时,有责任提出追究服务公司的责任的建议。
6、监督和检查各服务方施工队伍的固井技术措施、固井前准备工作、固井附件、套管、水泥、添加剂等6,并监督整个固井施工过程。
7、参与油田公司组织钻开油气层前的井控安全检查,负责监督油气层保护措施的落实和油气保护材料的检查。
8、负责检查井队队长、副队长、钻井工程师、大班、司钻、副司钻等人员持井控证情况;负责井控装备的试压验收工作;井控设备班报表和月报等井控资料的核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井控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负责防喷演习和防喷演习记录资料的填写等井控9项制度的落实;对钻井队地层破漏试验监督。
9、负责对井控、人身、机械、消防、用电等的安全检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提示钻井队应注意改进的事项。
10、负责检查服务方队伍按钻井工程设计所进行的钻井施工作业,对服务方队伍影响安全、质量和违反合同的做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油田公司汇报。
11、负责对服务方承担的钻井工程报表、钻井液报表以及按日、按月需填写的各种资料的检查。要掌握生产时效的详细数据,并有书面记录,发现问题有责任向服务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完井后,参与服务方提交的钻井工程报表、钻井井史、全井钻井技术总结、钻井液技术总结、复杂与事故情况处理记录及总结等资料的验收工作。
12、完井后负责验收并提交以下资料:
(1)监督指令;
(2);监督日志;
(3)监督月报;
(4)监督日报;
(5)监督备忘录;
(6)钻井工程技术总结;
(7)钻井工程事故总结报告;
(8)开钻验收报告;
(9)套管及材料验收报告等资料。资料提交时间由各油田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13、钻井监督下达的任何通知、整改措施、作业方案及备忘录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备案。
14、日常生产汇报由钻井队钻井工程师负责,汇报的内容和格式或软件系统必须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汇报时间由各油田自定。
第十八条钻井监督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工程作业过程中的环境管理进行监督,避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及噪声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2加强对有毒和有害气体、放射性和剧毒物质的防护和治理的监督。
3监督钻井录井期间所用到的各种化学药品、试剂及器皿的使用与保管。
4监督原油回收或污油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及时、处理得当。
5监督对生产、生活废弃物(包括垃圾、废渣、废料及其他固体废物等)的处理,确保生产、生活环境符合hse管理规定。
第八章钻井监督配备和费用
第十九条现场钻井监督配备标准:
日费制钻井监督配备4人/井,总包制井驻井监督配备2人/井。总包制井巡井监督根据油田实际需要配备。
第二十条钻井监督工作是有偿的技术服务。钻井监督费用由工资、奖金、津贴、各种补贴、劳动保护、保险、差旅费、原单位聘用费、管理费等构成。
第二十一条钻井监督取费标准:
钻井监督管理费用和监理费用计入勘探开发总投资中。各油田公司根据第二年度监督工作总量提出各专业监督需求及费用计划,于每年年底向工程监督中心申报,工程监督中心将检查落实监督费用使用情况。考虑到地区差异和工程难易程度等因素,钻井监督费用按股份公司规定的标准及计算方法执行。
第九章钻井监督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二条钻井监督考核结果作为钻井监督聘任、解聘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钻井监督奖励资金从监督费用及节约的工程费用中提取。
第二十四条钻井监督考核由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考核组包括钻井监督管理、勘探开发等部门人员。
第二十五条钻井监督以单井(钻井周期小于半年)或以半年为单位进行。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送工程监督中心。
第二十六条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对钻井监督工作表现、综合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见附表二。考核结果分优、良、差:95分以上为优、85分到95分为良、85分以下为差。
第二十七条奖惩
1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钻井监督者,奖励20,000 - 100,000元,并在下轮项目招标中优先录用。
2日费制井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节约成本的5% - 10%奖励。
3施工中事故隐患处理及时,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视具体情况对值班监督予以奖励。
4对一次考核为差者,提出警告;对连续两次考核为差者,降级使用或再培训;连续三次考核为差者,报送工程监督中心吊销监督资格。
5由于失职造成经济损失和质量、安全事故者,扣罚监督个人单井总费用的10% -20%。情节严重者全部扣除,同时报送工程监督中心吊销监督资格。钻井监督所属的监督服务机构要承担连带责任,并按合同扣罚违约金。
6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扣罚监督费用直至报工程监督中心吊销监督资格证书。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法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天然气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完善公司福利政策,规范各类假期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管理的所有项目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 基本定义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3、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4、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5、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四条 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五条 标准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八点三十分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二点至五点三十分。
第六条 因公需要轮班工作的岗位,其部门负责人于每月28日前向行政人事部报备本部门下月排班表。
第七条 写字楼上班的员工,须每天上午上班打卡一次,因当天请小时假者须在返回时打卡;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打卡次数进行补充规定并及时报备。
第八条 全体员工须在各自办公所在地点考勤机上进行打卡方视为有效考勤。
第九条 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写字楼上班员工须在当天8:30前到行政人事部考勤专员处签到,其他各考勤点员工须在当天8:30前到各工作点考勤员处签到。
第十条 违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迟到、早退的处罚标准: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不超过五次(含五次)者,每次扣罚100元;超过六次(含六次)者,扣罚本人当月全部浮动奖金。
2、旷工半日扣罚半个工作日的固定工资和三个工作日的浮动奖金。连续旷工五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因各种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队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时打卡,须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经两名以上证明人及上一级领导审批后报备,同时予以当事人100元/次的处罚,否则将视同旷工。
4、由公司发文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须统一考勤管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按文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确因工作需要长期在各工作点进行考勤的特殊岗位员工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前一个月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多点考勤。
第三章 请假、外出、出差规定
第十二条 请假规定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陪产假、工伤假、年休假、其他福利假等。
1、事假:
员工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至少提前1天提交请假申请单,向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2、病假:
①员工申请病假,须提供住院诊断证明和住院证明,或三甲医院的休假诊断证明;员工重疾或手术出院后仍需休养的,须再提供医院出具的休养证明。
②医疗期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及当地政策执行。
③如因病不能及时上班,需在上班时间前电话通知所属部门负责人,并于上班后及时提交上述证明;如无法提交相应证明的,按事假处理;病假已到期而须办理续假的,获准后方可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婚假:
①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员工入职后领取结婚证书可享有婚假。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书半年内(以发证日期为准)一次性休完。员工凭结婚证书向所属部门负责人申请,经行政人事部审核通过后方可休假。
②适龄结婚者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初婚、女年满23周岁初婚)增加10天(含公休假日)假期。
4、丧假
①员工亲属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丧假。其中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死亡,可休丧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可休丧假1天。
②需在一个月内提交医院、派出所或居委会等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5、产假(计划生育假)/陪产假
①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员工,凭《准生证》、《出生证》向所属部门及行政人事部申请产假或陪产假,凭医院诊断证明可申请计划生育假。根据安徽省及国家法律规定和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A、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且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护理假为20天。
B、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②产假(计划生育假)/陪产假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③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1小时的哺乳时间。
6、工伤假
①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公受伤,及时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并在24小时内报行政人事部和所在部门。
②工伤经认定后,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果,办理工伤假手续。
7、年休假
公司员工原则上每年春节期间享受十五天带薪年休假(含法定节假日),员工探亲统一安排在春节假期中,不另行给假。
8、其他福利假
①公司已转正员工原则上每年可享受集体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时间为四天(含周六、日),其中包含两天带薪假。
②集团相关文件范围内的核心管理干部可按规定享受入住全国恒大酒店待遇,期间可享受每年两天带薪假。
第十三条 请假、外出及出差批准权限如下:
1、一般员工3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4-7天(含)的,报分管领导审批;7天以上再报董事长审批。
2、非主持工作的中层人员1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5(含)报分管领导审批;5天以上再报董事长审批。
3、部门负责人3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再报董事长审批。
4、所有员工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的出差由董事长审批。
5、公司领导班子的请假、出差、外出由董事长审批,其中董事长的请假由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6、公司领导班子的考勤每月呈集团董事局主席阅。
7、公司领导确因工作需要外出不能按时打卡,须提前一天填写外出登记表,同时经董事长审批并立即到行政人事部报备,行政人事部须于报备后一小时内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外出报备手续者,须于当天8:00前经董事长电话同意,并电话通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须在8:40前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否则视为未打卡,按未上班处理。
第十四条 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须至少提前一日填报请假申请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不同情况,按早退、旷工等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2、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3、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天数按旷工处理。
4、员工请假时间如有变更或提前销假的,应及时提交销假申请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向行政人事部报备。
5、员工每次请事假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时间,如有重大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如员工请假时间或续假累计时间超过一个月,须预先缴纳本人请假期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应缴费总额,并经行政人事部和财务部确认后,按审批权限报相应公司领导审批,如未完成相关手续,请假则视为无效;在员工假期结束后返回上班时,上述预先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的公司缴纳部分,员工可到财务部办理手续,由财务部凭员工本人的社保和公积金的预缴收据在员工薪资中核退。
6、请假打卡规定:当天请小时假者须在返回公司时打卡。
第十五条 外出、出差手续的办理
1、员工确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时打卡,须提前一天填报外出申请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2、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报出差申请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3、外出、出差打卡规定:员工因工作需要全天外出、出差无需打卡;员工因工作需要非全天的外出、出差,须在返回时打卡 ;对于打两笔卡的情况,出差、外出返回公司的时间早于下班时间时,仍须打下班卡。
第四章 假期、加班、调休规定
第十六条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如下:
1、所有员工每年均享有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带薪假期。
①元旦一天
②春节三天
③国际劳动节一天
④国庆节三天
⑤清明节一天
⑥端午节一天
⑦中秋节一天
2、女员工在妇女节(3月8日)可享受半天带薪休假(周六、日除外)。
员工具体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和具体放假日期以政府相关规定及公司发文为准。
第十七条 加班规定
1、公司因组织大型活动需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以公司下发文件为准,并按政府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财务部门等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须将经董事长签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报备。
3、在法定节日加班后申请调休的,原则上准予次月之前完成,调休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及时报备。
4、对于法定节假日值班的员工未按公司发文的考勤时间进行打卡的,由部门按失职问责办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 员工培训考勤管理
第十八条 因公学习培训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组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时间一周(含一周)以内的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一周以上的须再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九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期间不允许请假,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2、培训期间须严格考勤,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按考勤制度予以处罚。
第六章 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第二十条 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1、xx公司系统之间的人事变动,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岗者,由新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后到岗者,由原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
2、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而擅自调整工作岗位者,行政人事部不予以统计考勤。
3、因工作需要办理调岗手续的员工,需在规定到岗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可最长延期至五个工作日,否则按旷工处理。
4、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而待岗培训者,待岗培训期间只计发基本工资。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考勤员职责如下:
1、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确定部门考勤员并及时报备。
2、部门考勤员由部门负责人指定,考勤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对考勤工作严谨、公正,并认真学习和熟悉公司考勤制度,严格按制度督促及指导本部门员工办理外出登记、请假及出差等手续,及时向行政人事部报备考勤资料。
3、对无故不上班的员工,部门考勤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超过三日的须书面上报行政人事部。应报未报,给予该部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4、员工在假期结束后未能按时到岗的,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应在员工缺勤当日上午向行政人事部报备,说明员工未能到岗的原因;如因所在部门未及时报备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部门负责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5、部门考勤员于每周五及每月最后考勤截止日17:30前向行政人事部报备本部门本周的出勤异常情况、提交已审批的外出登记表、请假申请单、出差申请单等考勤资料。
6、每月考勤截止日仍未及时提交已审批的考勤资料或因考勤员工作失误导致相关员工考勤数据出错的,给予部门考勤员失职问责的处分。
7、员工各类考勤资料务必据实填报,对考勤数据弄虚作假所涉及的员工及考勤员,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罚奖金、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考勤专员职责
1、行政人事部考勤员须将公司领导班子及集团二级部驻地员工的当月考勤统计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于次月2日中午12:00前报送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应报未报,给予相关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2、考勤专员负责于每月2日下午17:30前将经审批后的上月考勤统计表交薪资专员。
3、考勤专员负责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考勤资料,考勤软件里的数据须每月进行备份,原始考勤资料(含考勤机导出的所有格式的考勤记录文件)保存期限为两年。
第二十三条 所有员工入职时一律使用指纹考勤,指纹录入由各工作点的考勤员负责,严禁密码考勤、代录指纹考勤。其中物业公司班子成员及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的指纹由地产行政人事部考勤员及地产各三线项目行政专员负责录入。
第二十四条 指纹考勤机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的人员编制及需求进行统一规划。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人事部是员工劳动纪律的职能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公司各部门的劳动纪律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员工在岗情况、上班秩序(如上班时间脱岗、串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及违规考勤等。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罚奖金、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负连带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文件各条款中所提备案一词指到行政人事部考勤专员处报备。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制度如与本制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天然气管理制度5
随着我市燃料结构的变化,燃气锅炉的用量将逐年增加,同时还会有一部分燃煤锅炉要改造为燃气锅炉。为确保燃气锅炉的安全运行和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的顺利进行,特做如下规定:
一、购置燃气锅炉的单位应在锅炉房初步设计前,到市劳动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并填写《锅炉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本市辖区内各单位购置的燃气锅炉须是经市劳动局注册登记的`燃气锅炉产品。
三、燃气锅炉项目批准立项后,锅炉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锅炉房所在地区(县)劳动局办理锅炉房设计审批和安装、检验、使用登记手续。
四、需要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的单位,应到市劳动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填写《锅炉改造立项申请书》。
五、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项目批准立项后,锅炉使用单位应选择持有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的方案设计、施工和调试,或者选择经市劳动局批准的通用改造方案,由持有《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施工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施工和调试。
六、锅炉改造施工完成后,由市劳动局、当地区(县)劳动局、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当地区(县)劳动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由区(县)劳动局重新核发《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改造图纸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七、燃气锅炉的司炉工,应经培训并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燃气锅炉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八、凡在我市销售的燃气锅炉产品,须由制造单位到市劳动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时制造单位应提供锅炉制造许可证(影印件)、在京销售的锅炉型号及锅炉图纸、计算书、测试报告及鉴定文件等资料。
九、制定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设计方案的单位(以下简称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有锅炉、自动控制等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有锅炉结构、控制系统的设计经验,并须经市劳动局注册登记;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应对所做出的改造设计方案的安全可靠性及方案的实施负责。
十、锅炉改造通用方案应符合《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安全技术条件》(另文下发)的要求,方案应包括改造后的锅炉设计总图、控制系统电气图,注明选用的燃烧器、自动安全切断装置、主要仪器仪表等元器件的型号、主要性能指标,并提供上述装置、元器件的测试证明;改造通用方案须经市劳动局批准后方可用于改造施工。
十一、从事锅炉改造工作的单位,须按《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另文下发)的规定,取得《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安全许可证》或《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施工许可证》。
十二、锅炉改造施工前,具体改造施工方案应报市劳动局备案;施工单位应接受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的技术指导。
十三、锅炉改造施工须由市劳动局授权的特种设备检验单位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十四、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五、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然气管理制度6
一、使用管道燃气的,其管道和用气设施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应由供气单位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不得私自改装,如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供气单位报修。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使用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冲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年限为3年,到期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3、每次购气后应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4、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高度不低于2.2米,外部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电器开关应置于室外。
5、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橡胶软管长度控制在1、2—2米之间,且不能有接口、不得穿越墙壁、门、窗,橡胶软管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立即更换。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瓶中掺杂二甲醚。
三、燃气每次使用完毕,应关闭管道或气瓶的阀门。
四、使用燃油的,应使用规范的存储设备,到具有经营资质的供应站采购。
五、食堂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六、气瓶和燃油存放间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平时必须上锁,室内严禁使用明火。
七、应加强对食堂人员的安全教育,掌握正确使用燃气、燃油及相关设备的知识和技能。
八、应当定期进行燃气、燃油安全检查,并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天然气管理制度7
液化天然气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的安全管理可以降低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
2. 保护环境:严格的环保管理有助于减少lng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符合绿色能源的发展趋势。
3. 提升运营效率:通过质量管理,确保产品性能稳定,提高客户满意度,促进业务增长。
4. 遵守法规:确保企业运营合法合规,避免因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5. 塑造良好形象:良好的安全管理与环保举措能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天然气管理制度8
一、天然气的使用
1、食堂操作间的天然气炉只限与工地伙食有关的食品,不得用作其他处。
2、使用天然气之前要确保天然气管道无损坏漏气现象
3、使用天然气之前做好食物的准备工作(如炒菜、烧饭应先把菜洗好、节好、淘好米放好水,并把油盐酱醋等调味品都预备好,然后点火使用)。
4、不宜把天然气瓶或天然气炉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使用,不宜把废纸、塑料品、干柴、竹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放在天然气炉旁边。
5、使用时应先打开天然气源开关(用手逆时针方向旋转,听“哧”的声),再打开燃烧器(先将胶木执手向里推进脱离轧头,随即向右轻轻旋转,执手与灶面垂直时开关全部开足),关闭时亦先掉关天然气源开关,再关掉燃烧器。
二、天然气的维护
1、应经常清洗铲除天然气灶面上的污迹,防止锈烂。燃烧器火眼易被饭汁灰尘塞住,要经常用铁丝或旧牙刷疏通。
2、燃烧器的进气口有时可能被各种杂物塞住,应取下来用粗铁丝桶通倒清。
3、发生点火困难时应检查电极与灶体距离是否过大,点火孔是否畅通,压电陶瓷是否失效(火弱)金属构件有无脱落等,否则应及时报修。
三、天然气事故的急救措施
1、天然气是一种无色但有臭味的气体,当嗅到天然气的臭味,应用肥皂水涂抹天然气炉和管道,凡是起泡的地方,就是天然气漏损处。
2、发现漏气应及时关掉天然气,打开门窗使室内通风透气,分散人员。
3、如有中毒者立刻送往医院救治,再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
天然气管理制度9
天然气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盖了天然气的开采、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天然气业务的安全、高效、合规运行。
内容概述:
1. 安全管理:涵盖天然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应急处理和事故预防等方面。
2. 生产运营:规定天然气的开采、处理、输送等生产流程的标准化操作。
3. 质量控制:确保天然气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需求。
4. 环保法规遵守:确保企业在天然气业务中遵守环保法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员工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的培训。
6. 合同与供应链管理:规范天然气采购、销售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以及供应商管理。
7. 监测与报告:建立监测体系,定期报告天然气业务的运行情况。
天然气管理制度10
天然气管道作为能源供应的重要基础设施,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感。
此外,良好的管道管理还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天然气管理制度11
天然气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供应安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制度旨在规范天然气的开采、运输、储存、销售及使用等环节,确保其高效、安全、经济地服务于社会。
内容概述:
1. 开采管理:规定天然气勘探、开发的`审批流程,确保合规开采,保护生态环境。
2. 运输管理:涵盖管道输送、液化天然气(lng)船运等,强调安全运营和事故预防。
3. 储存管理:规定储气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标准,保证应急储备和供需平衡。
4. 销售管理:设定价格机制,规范市场行为,防止垄断和不公平竞争。
5. 使用管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天然气,减少浪费,提倡节能。
6. 监管机制:设立专门机构,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7.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如泄漏、火灾等。
8. 技术研发与创新:鼓励新技术应用,提高天然气行业的技术含量和效率。
天然气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xx),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承包商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
第四条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hse作业计划书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业活动:
(一)新的作业;
(二)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三)承包商作业;
(四)改变现有的作业;
(五)评估现有的作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三章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第九条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第十条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一条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包括以前没做过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
第十三条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审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问,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四条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四章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五条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组长,组长选择熟悉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管理、技术、安全、操作人员组成小组。小组成员应了解工作任务及所在区域环境、设备和相关的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明确作业内容并将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工作环节或步骤;
(二)识别各关键环节(步骤)中的危害因素及其影响;
(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是否为可接受风险;
(四)制定风险消减、消除和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进行沟通,确保参与作业的`每一个人都清楚这些危害、风险控制及应急处置措施。
条十七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审查工作计划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搜集相关信息,实地考察工作现场,核查以下内容:
(一)以前此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和事故;
(二)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设备;
(三)工作环境、空间、照明、通风、出入口等;
(四)工作任务的关键环节;
(五)作业人员是否有足够的知识、技能;
(六)是否需要作业许可及作业许可的类型;
(七)是否有严重影响本工作安全的交叉作业;
(八)其他。
第十八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识别该工作任务关键环节的危害因素,并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参见附录b。识别危害因素时应充分考虑人员、设备、材料、环境、方法五个方面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第十九条对存在危害因素的关键活动或重要步骤进行风险评价。根据判别标准确定初始风险等级和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评价宜选择半定量风险矩阵法或lec法。半定量风险矩阵法见附录c;作业条件危险分析(lec法)见附录d。
第二十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应针对识别出的每个风险制定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风险控制措施优先顺序示意图参见附录e。
第二十一条制定出所有风险的控制措施后,还应确定以下问题:
(一)是否全面有效的制定了所有的控制措施;
(二)对实施该项工作的人员还需要提出什么要求;
(三)风险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条在控制措施实施后,如果每个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并得到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成员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作业前准备。
第五章作业许可和风险沟通
第二十三条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活动,作业前应获得相应的作业许可,具体执行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作业前应召开班前会,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
(一)让参与此项工作的每个人理解完成该工作任务所涉及的活动细节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每个人的职责;
(二)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进一步识别可能遗漏的危害因素;
(三)如果作业人员意见不一致,异议解决后,达成一致,方可作业;
(四)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条件或者人员发生变化,或原先假设的条件不成立,则应对作业风险进行重新分析。
第六章现场监控
第二十五条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落实控制措施,根据作业许可的要求,指派相应的负责人监视整个工作过程,特别要注意工作人员的变化和工作场所出现的新情况以及未识别出的危害因素。
第二十六条任何人都有权利和责任要求停止他们认为不安全的或者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
第七章总结与反馈
第二十七条作业任务完成后,作业人员应进行总结,若发现工作前安全分析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时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反馈。如果作业过程中出现新的隐患或发生未遂事件和事故,小组应审查工作前安全分析,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二十八条根据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提出完善该作业程序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判断作业人员对作业任务的胜任程度。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参见附录f。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天然气管理制度13
天然气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方面,它为企业提供了稳定的运营框架,降低了运营风险,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另一方面,它保障了公共安全,减少了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提升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还能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天然气管理制度14
酒店天然气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一方面,天然气是酒店烹饪、供热等业务的重要能源,其稳定供应直接影响服务质量。
另一方面,天然气的安全使用直接关乎酒店员工和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任何疏漏都可能导致严重事故。
此外,良好的天然气管理还能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天然气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了确保天然气使用安全,避免发生天然气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全公司。
3、职责
3.1 、设备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有效实施、修订,并确保制度的落实
3.2 、公司各部门、食堂、车间、班组、一线员工应依照本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安全管理和制度要求。
4、程序
4.1 、天然气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是甲烷;无色无味,但为了便于发现漏气,天然气做加臭处理;比空气轻,相对空气密度为0.6,泄漏后容易上升扩散;易燃易爆,爆炸极限范围为5%-15%。着火温度约600℃,遇热源、明火会发生爆炸。
4.2 、各区域天然气控制阀门位置
天然气总阀门:1号厂房室外,东北角天然气调压站餐厅天然气阀门:餐厅室外,东南角1号厂房天然气阀门:1号厂房室外,北外墙中间偏东3号厂房天然气阀门:2号厂房室外,东南角
4号厂房天然气阀门:4号厂房室内,横梁喷漆线南侧5号厂房天然气阀门:5号厂房室内,南跨南侧中间偏西
4.3管道标识
天然气管道颜色标识为黄色,应每隔50米设置流向标识,禁止标识错误。
4.4 、天然气管道及设施防护
4.4.1 、管道铺设要求
地埋管道:地埋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介质的场地下面穿越,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天然气管道跨越厂区内或厂房内道路时,深度不小于0.9米,其他区域深度不小于0.6米,敷设区域存在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其基础应进行加固处理。
地面管道:禁止穿越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变配电室、电缆沟、烟道和通风道。管道出地面部位应加装不低于1米的防撞护栏,并刷涂黄色涂料。出入厂房孔洞的部位应有柔性防水材料封堵严实等措施。
架空管道:架空管道在厂区通道上方架设时,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5米,室外架空管道应设置限高标志。
放散管道:天然气站、用气设备的阀门前宜设置放散管,放散管管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m,且原则上不低于用气设备高度、周围10米内无易燃易爆物品。
4.4.2、防雷防静电保护:室外架设天然气管道,应使用镀锌扁钢做接地保护,电阻不大于4欧姆。天然气管道法兰连接处,应设置防静电跨接线。
4.4.3 、防回火装置:用气设备或管口应加装回火阀,防止回火,回火阀应设置在阀门的下游。
4.4.4 、天然气管道及设施周围5米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品或高温物品;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除管道标识以外的任何物品。
4.5 、作业要求
4.5.1 、使用天然气进行切割、加热等作业的人员应经过焊割作业安全培训,持有国家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焊工作业证,方可作业。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天然气和氧气的.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
4.5.2 、禁止将天然气管道作为地线或回路使用,禁止在管道上进行焊割和加热。确需作业的,应向设备安环部报备,办理动火作业手续。
4.5.3 、禁止使用天然气(或氧气)进行吹灰、清扫等,以防发生火灾和爆炸。
4.5.4 、使用天然气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风吹、水流等因素造成熄火后天然气泄露。
4.5.5 、为管道供应氧气的压力应控制在1MPa内,既满足生产,又避免压力过大造成损坏。
4.5.6 、天然气(或氧气)气流与油脂、机油等油类接触会发生局部爆燃,与天然气(或氧气)有关的阀门、气嘴等上禁止沾染油类物质,操作人员手上、手套上等禁止有油类物质,以防发生爆炸伤人事故。
4.5.7、天然气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管道阀门、切割工具上的阀门等所有阀门。
4.6 、安全检查
4.6.1、禁止使用明火检查。
4.6.2 、使用车间和班组每天应在作业前应通过鼻子闻和耳朵听等方式对区域内管道阀门、气割工具上的阀门和管道等进行漏气检查,发现泄露及时处理或上报。
4.6.3、各车间应每月对各自生产区的天然气管道和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详见附件检查表),并填写检查记录,以车间为单位交至设备安环部。
4.6.4 、设备安环部应每季度对公共区域的燃气管道和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详见附件检查表)。
4.7 、应急处置
4.7.1、当闻到臭味时,极有可能已经发生天然气泄露事故,应立即检查附近切割工具开关、管道阀门及管道本身,及时消除爆炸隐患。若未找到泄露源,应及时向设备安环部报告。
4.7.2 、一旦发生燃气泄漏,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措施:
4.7.2.1 、先防爆,后排险。迅速切断气源,已经开启了的用电设备,停止使用但不要随意开关以免产生静电或火花引发爆炸。隐患解除前严禁再开启周围任何用电设备、杜绝任何火种或铁器摩擦。如果身着化纤服装,尽快离开泄露区域,以免由于静电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4.7.2.2 、通风换气。应该及时打开门窗自然通风,切忌开启排风扇,以免产生电火花引燃室内混合气体,造成爆炸。
4.7.2.3 、立即上报设备安环部,但禁止在泄露的室内接打电话。
4.7.2.4 、疏散人员,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7.2.5 、如泄露区域人员有不适症状,应及时脱离环境,至空气新鲜处,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
4.7.2.6 、对进入天然气泄漏区的排险人员,严禁穿带钉鞋和化纤衣服,严禁使用金属工具,以免碰撞发生火花或火星。
4.7.2.7 、查找泄露原因,尽可能在阀门关闭、通风换气后进行修复,无法控制的,应在采取防爆、通风措施后,疏散全部人员,并联系燃气公司或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
4.8 、奖惩
4.8.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100-1000元的处罚。
4.8.2 、对私自改变、安装或破坏天然气管道、燃气设施的个人或外来单位,罚款500-1000元,造成实际损失的,应作出相应赔偿或罚款。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8.3 、因及时排查和消除燃气隐患,或在应急处置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或组织,奖励100-1000元。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为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维护保障项目正常经营秩序和利益,防止因为燃气使用不当发生火灾,特制定本规定:
一、燃气使用部门应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做到“二知三会”
1.一知:燃气安全使用规定
2.二知:燃气具构造
3.一会:燃气安全操作使用
4.二会:保养维护燃气具
5.三会:发现隐患,处理意外险情
三、涉及使用燃气的部门,须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的日常管理。
四、燃气具必须有专职人员使用,任何燃气操作无关或与之有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燃气操作间。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等进行私自的拆改,使用燃气具严格按照先电火后开气的顺序进行操作。
六、定期清洗燃气操作间的排烟道和排烟设施,避免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七、燃气操作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八、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查并且要留有文字的记录。
九、对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闲置燃气灶具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也要有文字的记录,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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