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05 13:05:35 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5篇)

消防管理制度1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十: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一: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十三: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管理制度2

  1、施工现场严格执行《施工现场防火规定》等文件规定。

  2、施工区域内严禁吸烟。

  3、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等明火器具。

  4、各类仓库内严禁搭设床铺并住宿。

  5、现场按规定设置醒目的防火警标志。作业场所必须做到当天清理,消除火险隐患。

  6、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施工现场三级动火按规定向专职安全员申请动火证,并报送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抄送施工监理单位备案,动火时要坚决执行现场专人监护,采取隔离、围档等有效防火措施,并备好灭火器材。

  7、在进行焊割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8、防火设施:每个施工楼层设置5只10公升泡沫灭火机或co2灭火机,并设置适量的灭火沙,严格划分临时仓库,用火作业区域。

  9、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置一只种类适合的灭火机。

  10、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周围不堆放物品,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11、施工中所有的.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油漆及氧气瓶、乙炔瓶之类都必须按“规定”安放,妥善保管,远离火源。严格执行现场文明管理标准,每个楼层设置二只废物箱,一个放置不燃废料,一个放置易燃、可燃废料,派专人每天清扫干净。并适时清运出场。

消防管理制度3

  一、公司对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消防工作由消防安全队长详细组织实施。

  二、重点季节公司领导小组应对全公司消防实施检查,准时消防火灾隐患。

  三、加强消防宣扬教育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四、公司应加强义务消防队建设,组织必要的消防演练,发生火灾能准时扑救。

  五、公司应定期召开会议,布置公司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六、乐观协作公安机关查处消防违法违章案件,爱护火灾现场,协作火灾调查。

消防管理制度4

  一、目的

  规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齐全好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

  三、职责

  1、安全消防部部长负责消防器材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消防主任具体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

  四、程序要点

  1、登记入库

  (1)从采购领回的消防器材应先进行检验。检验器材的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围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关标准,验证数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购单上的数据相吻合,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

  (2)对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进行人库登记。

  2、领用与归还

  (1)临时领用的消防器材须经消防主任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2)平时用的训练器材由消防主任领出。训练完后统一送还仓库保管。

  (3)配置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须经当值监控员签字确认,并进行班次登记移交。

  (4)配置在各部门、公共场所、电房、保安岗位的消防器材,由消防中心主管和配置场所的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并由配置场所的负责人监督其部门员工保管,消防中心定时检查。

  (5)工程部、环维部或其他部门需借用消防器材时,须经部长、经理同意,将破旧修复的器材借给对方使用,归还时应将器材洗净晾干,由消防主任签收后人库保管,消防员填写《消防器材借用登记表》。

  3、使用与维护

  (1)战斗服、头盔、战斗靴:

  ①战斗服、战斗靴和头盔只能用于训练和火场扑救;

  ②战斗服应刷洗干净,晾干后折叠放置于货架上;

  ③不能将头盔拽动或垫坐,帽壳破损时申购调换;

  ④战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⑤应将战斗服、战斗靴、头盔、安全带按照着装训练时准备器材的要领统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动时使用。

  (2)水带、水枪:

  ①水带(含接口)和水枪应合理配置于辖区楼层的消防栓(箱)内;

  ②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③水带用后应保持清洁、整齐,清洗晾干后卷放在货架上或消防箱内;

  ④水带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并连接可靠,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⑤平时训练用水带(水枪)时,收卷水带应小心轻放,防止水带接口、水枪震动甩打破损;

  ⑥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霉和腐烂、破损、生锈,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

  (3)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①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场破折;

  ②消防斧应注意保养,防止生锈、潮湿,存放于货架上;

  ③消防腰斧有变形、裂缝或橡胶柄套损坏时,应停止使用。

  (4)消防电话、对讲机:

  ①消防电话只能用作火警报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电话应经常擦拭,防积尘。防污垢、防线路破损。办公室电话一般应控制说话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②对讲机按(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相关要点执行;

  ③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长统一保管和发放;

  (5)室外消防栓

  ①室外消防栓是连接市政供水的管网系统,应每月逐个出水试验;

  ②消除阀塞启闭杆端部周围的杂物,将消防专用扳手套于杆头,检查是否合适,转动启闭杆,加注润滑油;

  ③用油纱头擦洗出水口螺纹上的锈渍,检查闷盖内胶垫圈是否完好;

  ④打开消防栓,检查供水情况,在放净锈水后再关闭,并观察有无漏水现象;

  ⑤外表油漆剥落及时修补;

  ⑥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碍物,3米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6)灭火器(“ABC”干粉来火器):

  ①高层和超高层楼均配备有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电房、机房内均配备有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

  ②灭火器应置于通风、干燥、清洁的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振动。悬挂地点环境适宜温度为10℃-55℃;

  ③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④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⑤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钢性连接式喷筒是否绕其轴线回转,并可任意停留,推车式灭火器的行车结构是否灵活,有无检验标志。

  ⑥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4、器材保管

  (1)消防管理中心班长应做好消防器材的统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领导下建立消防器材台账。

  (2)保管要求:

  ①消防器材必须整齐存放于货架上,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②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

  ③存放的器材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④所有器材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主管经理同意;

  ⑤各类器材应分类堆放,标识清楚,严格按器材说明书的内容放置;

  ⑥存放的环境温度适宜;

  ⑦配置在公共区域的消防器材由各班巡楼保安负责,并在交接班时移交清楚,出现丢失损坏由各班负责。

  5、维修保养

  (1)消防主任和机动消防员每天巡检时,发现破损、漏气、霉烂、腐蚀的消防器材应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进行登记、维修和日常保养。

  (2)安全消防部部长根据每月消防器材检查保养情况,对消防器材进行报废、充气和更换。

  (3)一般维修由消防主任负责指导维修。

  (4)需外委维修(或公安消防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装厂家进行维修。

  6、安全消防部部长监督填写各类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巡检、维修、保养均应有完整的记录,消防主任认真填写(消防器材保管记录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统计表)并将各类表格归档保管,保存期3年。

消防管理制度5

  1、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2、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

  3、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4、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5、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6、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7、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8、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9、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10、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11、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种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消防管理制度6

  一、员工岗位自查制度

  1、单位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内容进行防火检查;

  2、员工岗位自查的内容是: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5)宾馆饭店的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检查是否切断电源及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检查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火源是否妥善处理等情况;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的用电设备、器具电源、可燃包装等可燃物是否及时清理;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员工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立即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当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上报处理。

  二、防火巡查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每2小时不少于一次,出租门店每日进行不少于3次(其中夜间2次)。

  1、防火巡查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单位相关人员每日开展。

  2、每日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3)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20xx要求; (6)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7)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应当巡查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和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8)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营业结束时应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9)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每日防火巡查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报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处理。

  三、防火检查制度

  1、防火检查由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组织,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时由各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参加。

  2、防火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及各类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20xx要求; (6)是否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7)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9)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10)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11)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的选型、使用、维护保养及检测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13)宾馆对厨房、灶间烟道每季度清洗情况进行检查;室外应检查是否违章在高压线下两侧5m以内设点,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情况; (1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归入单位消防档案;对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处理。

  酒店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天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天燃气使用场所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必须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使用天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燃气灶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发现燃气泄露要迅速切断气源总开关,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并向工程部报告。下班前关闭总阀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四、对天燃气的设施管理,部门需安排专人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报工程部备档。

  五、在天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杂物等;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六、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

  七、违反本制度按酒店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将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 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2 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3 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4 .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5.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6 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7 .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8 .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条 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 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三条宾馆所有员工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第四条 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五条 各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保持清洁,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六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由消防安全主管具体。

  2.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井、加压泵、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 (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 ,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3.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4.灭火器到达使用期限时,由消防主管负责联系更换

  第七条疏散和救护:

  1.疏散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必须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2.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客人疏散时,必须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3 疏散中,前台经理(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好电脑提供的当天客人情况,认真清点客人人数并年看护安慰好客人。

  5在疏散的同时,一些与消防有关的重要部门则必须坚守岗位/照常运转。

  6 宾馆的每一名员工,必须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着火房间相邻房间;要先疏散着火层以上层面,后疏散着火层以下层面;要护送行动不便人员疏散。

  第八条所有规定均纳入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范畴并进行严格考核。

消防管理制度7

  1、仓库的主要负责人是仓库管理员,对仓库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2、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仓库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值班员检查制度。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垛门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垛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5、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物品包装应当牢固、密封,严防跑、冒、滴、漏。

  6、仓库的电气设施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库房内敷设的电线,须穿金属管式不燃材料保护,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关闸断电,库内不得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白炽灯不得超过60W,照明灯下方不准堆放物品,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等家用电器.

  7、库房内严禁动用明火,在醒目的地方设防火标志,进入库房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动焊》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8、仓库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材及报警电话,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使之完好有效。

  9、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离开现场.

消防管理制度8

  1、禁止明火(火源)存在;

  2、安全用电,防止超负荷、短路、绝缘老化等;

  3、对易燃易爆物品严格加强管理

  4、按规定配置维护消防设备设施(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通道等);

  5、库房外要有消防车通道和有效的防范措施;

  6、加强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7、根据仓库的实际情况作以补充完善要求。

  仓库防火要注意:

  1、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2、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4、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消防管理制度9

  1.目的

  通过对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各类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的管理。

  3.主要职责

  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4.内容

  4.1在商场重点防火区域,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需向商场物业商场物业申请,在得到商场物业批准并取到动火证后,才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4.2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安全措施,包括作业前清除可燃物,作业后检查有无燃烧隐患。

  4.3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并需严格执行'十不准'的有关规定。

  4.4动火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

  4.5动火申请当日有效。应当日作业、当日申请,隔天动火必须重新申请。

  4.6动火部门必须委派动火现场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全面消防安全检查,以及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

  4.7安保部应及时派员到场验看动火证及特种作业证,检查动火现场的.安措施。动火作业者必须接受安保部的检查。

  4.8正在使用得电加热器必须安设灾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4.9电加热设备在使用时必须安设灾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4.10电加热设备的导线绝缘损坏或无插头,电路中未安装熔断器时,均不得使用。

  4.11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必须满足电加热设备的容量要求。

  4.12易燃易爆的物料,严禁用电热方式烘干。

  4.13严格控制临时线路负载量,熔断装置应按额定容量安装,不得随意加大。

  4.14导线连接处应接合牢固,防止接触电阻过大,临时线路架空必须保持2米以上,并予以牢固。

  4.15维修技术员应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度,按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操作。

  5.记录

  5.1突发事件报告

消防管理制度10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3、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4、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5、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7、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8、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

  2、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故障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3、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保障校内的灭火设施的。检查、、设备完好率100%,并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责保管。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并学生使用,防止火灾事故。

  6、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关好门窗,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

  8、用电安全检查,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检查,如安全隐患,要整改、安全。

  9、学生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管理制度11

  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规则,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规则旨在加强我校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学校财产及全校师生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防火安全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年级组均实行防火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学校防火责任人由校长担任,各年组防火责任人由年级主任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学校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防火工作,各年级组设兼职的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学校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到达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学校全体教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学校防火责任人和年组安全防火责任人分别对学校和年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教学任务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现象,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学校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学校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检查,组织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部门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安全防火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应能招之即来,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都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教职工及全体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余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部门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部们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年组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年组的安全防火工作做一次检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七条教学楼、宿舍楼等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水龙头、水管、灭火器等要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不得借故移做它用。

  第十八条对电工、锅炉工、易然易爆等特殊岗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各实验室、仓库存放的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规则》的要求进行堆放和管理,对易然易爆有害物品,更要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条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组织参加扑救。学校接到报警后,应即使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灭火。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地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它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二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和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管理制度12

  一、为了确保饭店消防安全,保障宾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贯彻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安全工作是饭店安全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饭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在饭店防火委员会的领导下,在职能部门(保安部)的具体指导下,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的防火安全责任制。由饭店法人代表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饭店防火安全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本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营业总经理为本店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各部门经理为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各级行政领导(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管理目标,与生产、工作、经营同时计划、布Z、检查、考核和奖惩。建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管理措施,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饭店的消防安全。

  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接受饭店保安部的安全监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饭店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五、凡本店员工及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的一切规定,接受消防、保安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凡违反本店规定的将受到批评教育或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保安部、饭店领导报警,并迅速全力扑救,及时疏散客人。现场人员必须服从饭店领导和消防人员的统一指挥。

  七、不能擅自移动、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消防通道不得堵塞、不得堆放物品。路面不准随便开掘施工,以保持道路畅通。

消防管理制度13

  为了规范酒店用电行为,保障酒店员工与客人的人身安全,制定本酒店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高压、低压、发电、配电室是酒店的要害部位,禁止非专业人员入内。

  2、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会客、打闹。

  3、室内严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无关物品,对消防器材要随时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4、值班人员在接班前和工作中禁止饮酒,要严守岗位,做到勤看、勤听、勤巡视,确保供电安全。

  5、值班人员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前必须建立工作票和记录。

  6、送电时,必须得到电器检查、维修负责人的送电申请。电器负责人要询问是否解除有关肇事事宜,认为符合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7、严禁约时送电、停电,严禁非电管人员人下达停关电指令。

  8、值班电话要随时保持畅通。

  9、对线路设备每季度检测一次,查出问题及时检修。雨季前必须检测一次避雷针,“五一”、“十一”、“新年”、“春节”等重大节假日要对电器设备全面检查。

  酒店宾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酒店用电行为,保障酒店员工与客人的人身安全,制定本酒店安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在客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的警示文字和符号,制止住宿客人卧床吸烟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杂物,具体如下:

  1、酒店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2)营业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3)不应在营业区、仓库区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4)非营业时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5)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2、酒店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内部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2)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应确定专人负责;

  (3)酒店内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客房内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5)服务区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可燃气体做燃料的取暖炉具;

  (6)在客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的警示文字和符号,制止住宿客人卧床吸烟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杂物;

  (7)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3、每年应由气象部门对有关设备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并做好记录。

消防管理制度14

  1目的

  规范消防管理工作,保证小区公共财产和生命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嘉园物业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职责

  3.1工程维修部负责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3.2中控室值班员负责各种消防应急事故的组织抢险工作。

  3.3安管主管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3.4安管员负责日常消防巡视检查工作。

  3.5管理处主任对消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工作流程

  4.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1.1管理处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工作由安管部负责,做好相关记录存档。

  4.1.2管理处内部的消防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设备类的培训由工程维修部组织,消防知识培训由安管部组织,做好相关记录存档。

  4.1.3新进员工在上岗一个月内应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和小区消防概况培训。

  4.2防火巡查、检查

  4.2.1中控值班员、安管员在执行日常巡查时,必须按以下的防火巡查、检查内容执行。

  4.2.2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4.2.3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4.2.4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2.5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2.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2.7施工、装修现场人员的消防防范意识。

  4.2.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4.2.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4.2.10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4.2.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3.1安管部负责公共区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的检查。

  4.3.2工程维修部负责设备房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的检查。

  4.3.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的检查、测试每月进行一次,记录在《消防试验记录表》(见)。

  4.3.4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的维护保养由工程维修部负责。

  4.4消防控制室值班

  4.4.1工程维修部中控室是小区的消防总值班,负责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4.4.2接到报警信号必须立即调配人员到现场核实,并跟踪核实现场。

  4.4.3中控室值班员接到并确认是有效的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应迅速组织力量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4.4.4中控值班员发现任何消防问题及处理经过均必须做好记录,属无法处理的故障应立即申报保养单位维修,不得延误。

  4.4.5工程维修部在进行消防设备、设施的保养、维修及检测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

  4.4.6消防值班员在接班员未到前,不得离岗,并及时上报工程维修部主管。

  4.4.7交接班必须对消防报警或消防故障进行逐项交接,接班员要求协助处理消防问题时,值班员必须在问题处理完毕后才能离岗。

  4.4.8工程维修部主管每周必须检查一次消防设施、设备的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跟踪、落实。

  4.5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管理

  4.5.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5.2安管部负责灭火器、消火栓箱的维护管理。

  4.5.3工程维修部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综合管理。

  4.5.4安管部负责每年两次对办公区业主/用户室内消防安全检查,工程维修部配合实施。

  4.5.5安管部负责检查消防通道、灭火器、消火栓,工程维修部负责检查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具、报警系统及消防阀门灯、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检查结果由安管部汇总,以通知形式发给各检查单位,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4.6消防栓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

  4.6.1安管部负责消防栓箱的检查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标准及记录见《消火栓检查记录表》,在已检查的消火栓箱上粘贴检查'封条'。

  4.6.2工程维修部负责每月一次消火栓系统管网阀门检查及消火栓泵的试运行,消火栓泵每次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分钟,将阀门的检查情况及消火栓泵的试运行情况记录在《消防试验记录表》。

  4.6.3消火栓系统的维护保养由工程维修部负责,阀门维护保养每季度进行一次,记录在《阀门检查保养记录表》,消火栓泵、电动机的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分别记录在《电动机维护保养记录表》、《水泵维护保养记录表》,消火栓泵控制柜的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两次。

  4.6.4消火栓系统的放水试验工作由工程维修部组织,安管部配合,防水试验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密度为每2层各抽查一个,每季度抽查位置不能相同,放水试验由工程维修部记录在《消防试验记录表》。

  4.6.5喷淋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

  4.6.6.1工程维修部负责喷淋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工作。

  4.6.6.2工程维修部负责每月一次的喷淋系统管网阀门检查及喷淋泵的试运行工作,喷淋泵每次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分钟,将阀门的检查情况及消火栓泵的试运行情况记录在《消防试验记录表》。

  4.6.6.3喷淋系统阀门维护保养每季度进行一次,记录在《阀门检查保养记录表》,喷淋泵、电动机的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分别记录在《电动机维护保养记录表》、《水泵维护保养记录表》,喷淋泵控制柜的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两次。

  4.6.6.4喷淋系统的放水试验由工程维修部负责,防水试验每月进行一次,单月抽查单数楼层,双月抽查双数楼层,放水试验时应检查喷淋末端压力表是否正常,试验结果记录在《消防试验记录表》。

  4.6.6消防报警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

  4.6.7.1工程维修部负责消防报警系统的检查、测试工作,维护保养由外委公司进行。

  4.6.7.2工程维修部负责监督外委公司对消防报警系统每季度进行一次维护保养,记录在《消防报警系统维护保养记录表》。

  4.6.7.3消防报警系统的测试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测试要求4个回路,每个回路至少抽查两个终端,分布:地下室一个,设备房一个、手动报警器一个,防火卷帘一个,办公区1个,公共区域一个,随意抽查2个,每月抽查位置轮换进行,记录在《消防试验记录表》。

  4.6.7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

  4.6.8.1工程维修部负责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工作。

  4.6.8.2气体灭火系统所有控制柜每季度进行一次维护保养,记录在《消防报警系统维护保养记录表》。

  4.6.8.3气体灭火系统的测试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要求每个安装气体灭火终端的房间至少抽查一个终端(特别注意,测试前必须确认气瓶的动作装置已断开,以免气体误喷,造成事故)。

  4.6.8灭火器的检查

  4.6.9.1安管部负责公共区域灭火器的检查,设备房灭火器由工程维修部协助进行。

  4.6.9.2灭火器的更换工作由安管部负责,灭火器的检查结果由安管部存档,记录在《灭火器检查记录表》。

  4.6.9.3在灭火器箱上粘贴检查'封条'。

  4.6.9消防广播系统(含消防电话)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

  4.6.10.1工程维修部负责消防广播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工作。

  4.6.10.2消防广播系统每月测试一次,测试时播放背景音乐,值班员小区范围内巡视一周,确认消防广播系统完好,如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4.6.10.3测试结果记录在《消防试验记录表》。

  4.6.10防火卷帘门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

  4.6.11.1工程维修部负责防火卷帘门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工作。

  4.6.11.2防火卷帘门的检查、测试每月进行一次,测试以抽查方式进行,每次抽查个数不少于三个,抽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安排检修。

  4.6.11正压送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

  4.6.12.1工程维修部负责正压送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工作。

  4.6.12.2工程维修部负责正压送风系统、防排烟系统控制柜的保养,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

  4.6.12.3正压送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电动机的保养,每年进行一次,记录在《电动机维护保养记录表》。

  4.6.12.4正压送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的测试每月进行一次,记录在《消防试验记录表》。

  4.7火灾隐患整改

  4.7.1中控室值班员、安管员必须把防火安全检查纳入正常的巡视检查工作范围,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各自的值班记录,发现消防违章及时报安管部,由安管部发放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4.7.2安管部发放的书面整改通知必须注明整改事项和期限,到期应组织复查,复查结果记录在通知上,确认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将通知送管理处存档备案。

  4.8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和组织管理

  4.10.1管理处主任为小区防火责任人,与工程维修部、安管部、客服中心主管、安管队长组成小区消防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在市消防机构及管理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各种消防事故的应急处理。

  4.10.2中控室值班员为小区的专职消防值班员,负责具体处理各种消防应急事故,在消防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未到前,负责充当小区消防事故处理的现场临时总指挥。

  4.10.3安管部负责联系小区各住户,确定各单位的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名单。

  4.10.4管理处所有成员都是小区的义务消防员,发生任何消防紧急事故,接到消防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指令,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共同保证小区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10.5管理处义务消防员在消防应急事故情况下的分工,工程维修部主要负责设备的操作、报警及扑灭火灾的组织工作,安管队主要负责现场的抢险和火灾扑灭,客服中心主要负责后勤保障,协助工程维修部做好联系工作和协助安管队维持小区的管理秩序。

  4.10.6消防紧急情况下,各单位的义务消防员应服从小区管理处的统一调度,协助进行火灾现场的抢险和扑灭工作。

  4.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4.1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见《灭火应急预案》。

  4.11.2消防演习一年进行一次。

  4.10消防安全管理

  4.12.1管理处全体人员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护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12.2管理处主任负责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指示和监督安管部开展防火宣传工作,普及小区办公人员的消防知识。

  4.12.3中控室值班员、安管员必须把防火安全检查纳入正常的巡视检查工作范围,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各自的值班记录,发现消防违章报安管部,由安管部发放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4.12.4安管部发放的书面整改通知必须注明整改事项和期限,到期应组织复查,复查结果直接记录在通知上,确认整改完毕后送管理处存档备案。

  4.12.5工程维修部负责组织实施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系统测试工作,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12.6安管部负责消火栓箱、灭火器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的组织工作。

  4.12.7安管队负责安全防火通道的检查工作,要保持消防通道时刻畅通。

  4.12.8管理处负责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的检查、维护、测试记录及整改通知的保存工作。

  4.1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4.13.1小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发电机房、发电机柴油机房、配电房、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中控值班室、高压配电房、通讯机房、停车场、配餐室、住户单位的机房、资料室(档案室)。

  4.13.2重点部位的巡查:除业主/用户单位的机房、资料室(档案室)外,其它重点部位的巡查由管理处进行,每天最少一次,安管部负责停车场、配餐室的巡查,其余重点部位由工程维修部负责。

  4.13.3巡查人员发现重点部位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上报,由工程维修部、安管部拟定解决方案,报管理处主任批准后立即实施,申报及处理过程的相关记录由管理处存档。

  4.13.4重点部位的巡查要点

  4.13.4.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13.4.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13.4.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13.4.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4.13.4.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4.13.4.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3.4.7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4.13.4.8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12消防档案的建立

  4.14.1小区基本情况和消防重点部位情况。

  4.14.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4.14.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14.4消防安全制度。

  4.14.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4.14.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4.13消防设施停用管理

  4.15.1小区消防设施停用必须办理停用审批手续,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后,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允许短时间停用。

  4.15.2因装修、扩建、改建工程原因进行的消防设施停用,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市消防部门批准的《许可证》,现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管理处方受理停用审批手续。

  4.15.3喷淋水、消火栓水的停用填写《消防水停用审批表》,经管理处审批后由工程维修部值班员按制度的时间操作。

  4.15.4其余设施的停用,施工、装修单位出具书面申请,经管理处审批后执行。

  4.14消防设施监督检查制度

  4.16.1按照国家《消防法》、地方各级政府和消防监督机关颁布的实施细则对消防设施检查。

  4.16.2实行四级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分别以定期抽查和分片、分区包干方式进行。

  4.16.3主任不定期抽查,主要查规范、查操作、查完好率。

  4.16.4工程维修部主管每月抽查,主要查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维修保养、测试工作情况。

  4.16.5安管部主管每月抽查,主要查安管员的消防巡视记录。

  4.16.6安管队长每月对小区公共区域做全面的消防安全巡视检查。

  4.16.7安管员日常检查,对消火栓、灭火器、消防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进行检查。

  4.16.8办公区域业主/用户存在的消防隐患,安管部应及时发出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夜间值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除作好值班记录外,还应保持冷静,果断处理,同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险隐患,避免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确保小区的消防安全。

消防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xx支行(以下简称“本行”)火灾防控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xx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及达标验收工作。

  第三条 本行消防安全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及达标验收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向xx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验收。

  第四条 本行行长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安全行领导是本单位的主管消防安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保卫员同时是消防安全员,各部门、二级支行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当火灾突发时,全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投入初级火灾扑救、并服从现场疏散指挥。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第五条 火灾应急处置组设置:下设灭火行动组(义务消防队)、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防火检查组、夜间防火巡查组。

  (一)灭火行动组(义务消防队)。

  组长:xx

  成员:xxxxxx

  (二)通讯联络组。

  组长:xx

  成员:xxxxxx

  (三)疏散引导组。

  组长:xx

  成员:xxxxxx

  (四)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xx

  成员:xxxxxx

  (五)消防检查组。

  组长:xx

  成员:xxxxxx

  (六)消防夜间巡察组。

  由办公楼值班保安员组成。

  第六条 各应急组、检查组、巡查组主要职责

  (一) 灭火行动组职责:

  1、负责本行办公及营业场所楼所有灭火设施(器材)、提示(警示)标识的管理、检查、隐患报告;

  2、组织开展、并接受消防业务学习、灭火技能训练,提高扑救火灾的能力;

  3、当初起火灾发生时,在第一时间就近使用灭火器材对火源进行扑救,当火灾蔓延,仅靠灭火器材不能扑灭火灾时,要立即向通讯联络组和疏散引导组报告,同时启动消防自动喷淋系统和消防声光报警系统,随即协助疏散引导组对人员进行引导和疏散;

  4、协助公安消防干警灭火。

  (二)通讯联络组职责:

  1、对内是火灾扑救、人员疏散、安全救护的指挥机构,对外是火灾讯息的收集、发布、报告机构。当火灾发生时,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2、负责将准确的火灾信息进行收集、向公安消防火警“119”报告;

  3、向县政府、县公安局、人行xx支行、xx银监分局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火灾中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恢复营业、办公等情况。

  (三)疏散引导组职责:

  1、熟知办公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和逃生路线情况;

  2、对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等安全疏散设施、疏散逃生器材、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管理;

  3、各部门成员在扑救初起火灾无望且有蔓延趋势时,应及时向通讯联络组报告,并立即组织本部门、本楼层工作人员,按照应急演练的正确逃生方法有序地撤离火灾现场;

  4、按疏散应急预案组织并指导本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疏散演练。

  (四)安全防护救护组职责:

  1、安全防护。在办公楼火灾现场工作人员疏散过程中,公安消防干警到达火灾现场前后,对本行的重要部位、贵重财物进行隔离和警戒,协助公安消防干警维持好火灾现场秩序、隔离和警戒,为公安消防干警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2、救护。及时向通讯联络组报告火灾伤亡情况,同时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组织员工和自愿服务者将伤员送往医院,使伤者能得到及时救治和安置。

  (五)消防检查组职责:按本《制度》规定的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对支行各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和节假日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现场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做好记录备案。能及时整改的,必须督促立即整改;对器材、设备原因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做好记录,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向总行综合管理部门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后,将记录簿移交消防安全办事员保存,按本“制度”规定将检查情况书面向行领导汇报。

  (六)消防夜间巡察组职责:由本行聘用的保安人员按《办公楼防火巡查员职责》对办公楼进行夜间消防安全巡察,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三章消防火灾安全隐患检查

  第七条 全行员工应熟悉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火灾危害性和火灾防范措施,能够发现工作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

  第八条 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单位主管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办事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记录清楚、严格交接手续。

  第九条 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消防隐患检查;

  (二)各部门、二级支行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部门内部消防隐患检查;

  (三)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综合办公楼、自助银行加钞间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营业网点营业终了、大、小会议结束后,会议现场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每年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请签约维护保养专业单位的人员对本行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维修和保养。

  单位、部门、员工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条单位及各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要岗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一条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四)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 单位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夜间保安巡查参照执行):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安全出口、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 对防火检查、巡查中发现的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部门、岗位责任人员应当自觉当场改正,单位发现的,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 违章使用明火取暖、或者违反禁令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将安全出口锁上、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书面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检查认定后,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资金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四章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四条 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全体成员是本行消防安全的“义务消防队”。

  第十五条 本行办公楼除在建筑物固定安装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外,应根据楼层面积配足扑救初起火灾必备数量的灭火器。

  第十六条 火灾扑救、战斗力量形成、疏散及报警流程。

  (一)自发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起火现场的全体工作人员。

  1、最先发现火灾的员工,应就近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并呼叫周边员工报警、增援。

  2、听到呼叫并及时赶到现场的员工,距消火栓近的,应就近使用消火栓灭火。

  3、距手动报警按钮或电话近的员工,应就近按下手报或利用电话向消防控制室报警。

  4、距安全出口近的员工,应立即引导同事和客户向安全地点疏散。

  5、距板式排烟口近的.员工应就近按下排烟口按钮。

  (二)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形成——开江支行内部义务消防组织。

  1、消防控制中心或现场消防巡查员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开江支行灭火通讯联络组报告,由通讯联络组通知灭火行动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和疏散引导组组长,由各组组长立即通知各组成员赶到火灾现场。

  2、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应按各自职责分工立即投入灭火、向公安消防“119”报警、疏散、防护救护等灭火抢险工作。

  3、疏散的先后顺序:(1)先疏散着火层员工和客户,(2)再疏散着火层楼上、楼下的员工和客户,(3)后疏散其他楼层的员工和客户。

  (三)灭火第三战斗力量——接到报警立即赶到火灾现场的公安消防干警。

  本行义务消防队各小组成员应按职责分工要求积极配合、支持公安消防干警现场灭火行动。

  第十七条 本行应按照第十六条“火灾扑救、灭火战斗力量形成、疏散及报警流程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指引》,并按《指引》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演练。通过模拟演练,不断完善和修订《灭火和应急疏散指引》,使《指引》应对火灾的措施、疏散、报警和接警的方法更接近实战要求。

  第十八条 本行职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不断地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疏散的能力、逃生的能力、安全防护救护能力。每个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下列内容:

  (一)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情况;

  (二)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三)初起火灾处置程序和扑救初起火灾基本方法;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具体内容及本人的职责任务。

  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部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指挥程序。

  第十九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过消防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能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第五章 火灾现场应急疏散

  第二十条 本行办公楼各楼层的公共通道、出入口严禁堆码物品和停放车辆,确保安全通道和消防车辆出入院坝畅通无阻。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疏散引导员应当对本部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加强日常管理,保证疏散时的应急需要。

  第二十二条 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本部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逃生路线,掌握火场疏散和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引导人员疏散的方法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 本行召开会议期间,各部门负责人和疏散引导员是安全撤离的疏散引导员,也是疏散过程中对老、弱、病、妇、孕的扶助员。疏散引导员应当通过喊话、带路等方式,引导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正确、及时逃生。

  第二十四条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时,应当优先组织人员疏散,避免人员被困。火灾无法控制时,通讯联络组组长是火灾现场的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灭火和救援人员迅速、安全撤离。

  第六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归口安全管理工作的所属部门。

  第二十六条 消防安全培训组由行长、分管安全工作副行长、综合管理部经理和消防安全员组成。

  第二十七条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为使全体职工熟悉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采取下列方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向职工印发《消防安全基本知识职工必读手册》;

  2、每年组织一次全体职工消防安全培训;

  3、对新招收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八条 对职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重点:火灾对企业的危害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燃气安全使用基本知识及方法等,使职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的要求。

  “三懂”:

  1、懂基本消防知识;

  2、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

  3、懂逃生自救技能。

  “三会”:

  1、会查改火灾隐患;

  2、会扑救初起火灾;

  3、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二十九条 规范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醒目,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消防安全标识应采用坚固耐用的不燃、阻燃材料制作并加强维护、管理,如有破损、缺失,应及时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第三十条 下列部门的重要部位禁止使用明火取暖和吸烟,并设置“禁止”标识:

  1、金库(含自助银行设备加钞间)

  2、现金业务区

  3、配电室

  4、会计档室(含事后复核室)

  5、重要空白凭证箱、柜存放室等。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工作记录、档案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xx支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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