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服务大厅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服务大厅管理制度1
一、考勤制度
1、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后不允许外出吃早点和干私活。短时外出,必须向大厅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去向。
2、有特殊事情和患病不能上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半天的由大厅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的,由核算中心主任审批。请假应有请假条,经批准签字的请假条由办公室存留。
3、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工作任务的一般不允许请假。
二、安全保卫制度
1、工作人员要强化安全保卫意识,自觉履行安全保卫职责,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事故。对各种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2、非大厅工作人员不允许进入工作柜台内。
3、要严格按大厅值班表履行值班义务。因值班人员疏忽或擅自离岗出现安全事故的,由当班值班人负责。
4、工作人员要认真保管财物。下班前要清理好物品和数据资料,关好电脑和电源。
三、岗位责任制度
1、要服从领导,对安排的工作不推诿,不拖延,事事有着落,有回音。
2、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
3、要保持大厅良好工作环境,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嬉戏打闹,不得乱吐乱丢和吃零食。
4、要按规程办事,做到认真严谨,注意检查核对登录数据和填写事项,尤其是申报核定数据要与库存数据核对检录。
5、热情接待,礼貌待人,态度和蔼,服务周到,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不准与顾客争吵,不得恶语伤人。
6、未经同意,不准随意将外界的.存储介质上机使用,未经批准,不准将本中心的存储介质和数据外传。业务数据要时时备份。
7、认真履行值班义务,保持大厅安全、整洁、优雅的环境。遇到意外情况及时报告。
8、加强学习,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熟练掌握业务技能,高效快捷办理业务。
服务大厅管理制度2
某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办公环境及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及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受理大厅和各入驻单位办公区域的环境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大厅实行值班制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受理和举报中心)负责每日安排工作人员值班,负责当日环境、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纠正,发现重大问题及隐患应及时上报。每月月底,受理和举报中心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入驻单位。
第四条 大厅服务窗口工作区域实行当日在岗受理人员和发证人员负责制,大厅其他区域实行前台引导人员负责制;各入驻单位办公区域环境和安全应符合大厅的统一要求,公共办公区域实行各入驻单位驻大厅负责人负责制,个人工作区域实行个人负责制;其他公共区域实行行政许可受理处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条 大厅服务窗口的管理
(一)办公桌面应保持整洁,设备、资料车、资料等应摆放整齐,通道应保持畅通;
(二)工作结束时,应关闭电脑、打印机、条 码机等办公设备,所有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均应带离服务窗口工作区域。
第六条 各入驻单位办公区域的管理
(一)办公区域应保持安静,严禁聚众聊天、大声喧哗;
(二)办公区域应保持干净清洁、无杂物、垃圾;
(三)办公区域内禁止出现吸烟等不文明行为。
第五条 各工位的管理
(一)不得随意更换工位、调整桌椅、占用空闲工位;
(二)办公桌面应保持整洁;不得摆放食品、玩具等杂物;
(三)私人物品应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四)个人用于更换的衣物、鞋帽应放入更衣柜内;
(五)长时间不在工位时应妥善保管相关文件资料和印章等,保证其安全,防止丢失、失密或损坏;
(六)各文件柜内资料应摆放整齐有序,便于查找;
(七)下班后抽屉、文件资料柜、更衣柜等必须上锁。
第六条 资料室和资料中转室的管理
(一)资料室和资料中转室的.办公环境及安全实行区域负责制,由各入驻单位负责;
(二)资料室和资料中转室须保持整洁,所有资料应及时放入资料柜中,并上锁保存,以防丢失和泄密。
第七条 受理大厅和各入驻单位办公区域内环境及安全情况,由受理和举报中心当日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并监督,其他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 大厅工作人员应注重防火、防盗、防失密,保证大厅安全有序运转。
第九条 大厅工作人员严禁擅自接驳电源和使用电器;应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应保持防火通道通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通道;对配备的灭火器等消防专用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大厅应配合大厦物业,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维护、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经常检修用电设备等,发现电线、电器残旧可能造成隐患的,应及时更换。
第十一条 大厅工作人员应加强门户管理,不得将配发的办公室钥匙、门禁卡转借他人。
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应在办公区接待来访者,在办公区域内遇陌生人应主动询问,了解来意,并作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受理和举报中心将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办公环境、安全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
服务大厅管理制度3
1、领导值班制:社区书记、主任应在便民服务站窗口轮流值班,加强窗口之间协调管理和监督。
2、集中办事办公制:社区除书记、主任外,其他“两委”干部一律到便民服务窗口集中办事办公。
3、规范办事制:办事大厅要设置工作人员牌、办事指南、公开审批顺序、服务事项及收费依据等告知牌。建立统一的登记簿(表)、受理单,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传递办理,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4、接待责任制:群众来服务大厅或电话要求服务时,接待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热情,对具体事项内容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相关信息;在接待服务对象办事申请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岗位委托制:当窗口主办人员因事外出,应委托其它窗口工作人员代为办理或解答。
7、限时办结制:对社区本级服务应即时办结或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到街道、区两级办理的审批与服务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办理,如遇特事急事,应及时给予代办帮办服务。除法定的规费外,不得另行收取代办帮办费用。
8、全程代理制:需到街道、区两级办理无需本人到场的审批与服务事项,按照谁分管谁负责代理的原则实施全程代理。对业务量大、涉及面广的窗口增派1-2名工作人员作为代办员,以保证办件的快捷高效。
9、办件月报制:社区为民服务大厅应在每月初向街道上报各项业务办件情况,由街道汇总后整理存档。
10、延伸服务制:拓宽服务渠道,促进为民服务由大厅内向大厅外延伸,设立服务公开热线:86878073,建立服务后备队伍(专业人员、志愿者、村干部),满足群众的各类需求,为群众排忧解难。
服务大厅管理制度4
一、考勤制定
(一)大厅实行上班考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按规定考勤,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工作人员超过正常考勤时间到岗的,以及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的,必须履行考勤及请假手续,其中遇到意外情况不能及时到岗上班的,需及时向窗口负责人说明情况。
(二)工作人员不得撤离工作岗位,确需请假的,分以下三种情况分别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登记表》。
1、请假1天以内(含半天)的.,须经窗口负责人同意。
2、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的,由窗口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批准。
(三)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的假期,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四)各类请假手续均须事前按规定办理;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续假而无法事前办理手续的,事后要及时补办。
(五)上述各种外出及请假情况,必须安排临时顶岗人员,以保证窗口工作正常开展。
(六)外出的工作人员,要向同窗口工作人员说明行踪,并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值周制度
(一)值周检查内容
1、负责监督检查各窗口对依法行政、工作质量、办事效率、劳动纪律、佩证上岗、着装仪表、接待礼仪、服务言语、服务态度、卫生保洁、资料整理、档案管理、计算机使用和管理、安全防范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检查各窗口办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3、协调处理有关事项,保证服务站的正常运行。
(二)值周检查人员由村两委干部、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窗口负责人组成。
(三)值周检查方法值班检查采用全面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突击检查不拘形式,不定期进行。
(四)值周检查规章要求
1、值周人员要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积极参加监督检查,做到认真负责、公正公平,不得无故缺席。
2、值周的窗口负责人若遇特殊情况外出,须报经村党支部书记同意,并明确落实窗口顶替人员值周检查情况在村两委会上通报,并作为窗口规章人员考核依据之一。服务对象到窗口办理事项时,对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不满意,或有异议的,均可投诉。
(三)投诉形式
投诉人可以通过约见、信函、电话、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投诉,但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投诉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投诉内容尽可能具体、明确,书面投诉尽可能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
服务大厅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大厅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业主和租户的服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物业服务大厅是为业主和租户提供信息咨询、报修维修、投诉处理、业务办理等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 物业服务大厅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四条 物业服务大厅应有明确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各业务环节的顺畅进行。
第五条 物业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具备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二章 办公设施和设备
第六条 物业服务大厅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设备,包括:
(一)接待台:提供接待和咨询服务的工作台,配备电话、电脑等设备。
(二)会客区:提供业主和租户会客的场所,配备舒适的座椅和茶水服务。
(三)自助服务区:提供自助打印、缴费等服务的设备和相应的操作指引。
(四)报修维修中心:安装监控设备,配备报修维修工具和备品备件。
(五)监控系统:安装监控设备,确保大厅的安全和秩序。
第七条 物业办公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由专人负责,保持设施和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第三章 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八条 物业服务大厅应按照以下流程和规范开展工作:
(一)接待和咨询:工作人员应主动向业主和租户提供问候和咨询服务,解答相关问题。
(二)报修维修:业主和租户提出报修申请后,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派工、跟踪和反馈处理结果,维修完成后及时通知业主和租户。
(三)业务办理:工作人员应根据相关流程和规定,协助业主和租户办理相关业务,如租售合同签订、门禁卡办理等。
(四)投诉处理:业主和租户提出投诉后,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调查、处理和反馈结果,妥善解决纠纷。
(五)其他服务:根据需要,物业服务大厅还可提供其他服务,如快递代收、信息发布等。
第九条 物业服务大厅应具备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业务办理和信息查询的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 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第十条 物业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待和咨询:热情接待业主和租户,解答相关问题,提供准确信息和指引。
(二)报修维修:及时登记报修需求,派工安排维修人员,跟踪和反馈处理结果。
(三)业务办理:根据相关规定和流程,协助业主和租户办理各类业务,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投诉处理:认真记录投诉内容,及时调查和处理,协调解决纠纷,确保公平公正。
(五)其他服务:提供其他服务并及时反馈,满足业主和租户的需求。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
(一)具备基本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热情礼貌待人。
(二)熟悉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业务流程,了解小区情况。
(三)熟练掌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四)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五)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五章 服务质量监督和考核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大厅的服务质量监督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包括:
(一)定期抽查服务情况,督促改进不足。
(二)接受业主和租户的投诉,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开展满意度调查,了解服务满意度和改进建议。
(四)建立奖惩机制,激励服务突出和创新工作。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接受定期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大厅的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并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估,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应在物业服务大厅等适当场所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全面落实本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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