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17 11:22:13 制度 我要投稿

服务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服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服务管理制度

服务管理制度1

  1、主动与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回收合同。

  2、有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3、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4、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5、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9、分管餐饮的副总经理应定期督查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情况,并对本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行为负责。

服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送检。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条前款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食品;

  (四)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贪腐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五)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七)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八)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九)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十)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第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预案实施细则,按照职能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有关餐饮服务提供者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三)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第二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规模,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时,发现不属于本辖区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受移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被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移送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成因属于其他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应当及时向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通报。

  第二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四)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五)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

  (七)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八)用水的卫生情况;

  (九)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共同参加,依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经双方核实并签字。被监督检查者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事由和相关情况,同时记录在场人员的姓名、职务等。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样检验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

  第三十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使用经认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进行快速检测,及时发现和筛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使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发现和筛查的结果不得直接作为执法依据。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抽样时必须按照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进行,并填写抽样记录。抽样检验应当购买产品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达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第三十二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目的和送检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按时出具合法的检验报告。

  第三十三条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异议人有权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复检工作应当选择有关部门共同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完成。

  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复检费用的承担依《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重点监管。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形式和内容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在7日内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公布下列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一)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情况;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的结果;

  (三)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餐饮服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五)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

  (一)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

  (三)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第三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贪腐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九)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十)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改变经营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的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指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所取得的相关营业性收入。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货值金额,指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按进价计算,半成品按原料计算,成品按销售价格计算。

  第四十六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适用时,“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或者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一次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

  (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八条在同一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第四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业、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或者其工作人员有渎职、玩忽职守、舞弊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负责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国境口岸范围内的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水上运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发地、经停地或者到达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铁路运营中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20xx年1月16日发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服务管理制度3

  为了保证学院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饮用水消毒制度。

  一 、饮用水消毒由学校抽供水从业人员负责

  二 、消毒法

  1、采用漂白粉在水中缓释方法,将漂白精片放入塑料瓶中(中部有8个小孔)投放进蓄水池中

  2、蓄水池的消毒,每10天消毒一次。

  3、二次供水消毒可根据水池的容量及当时池中水的体积,适当调整消毒灵及漂白粉的.数量,切实做到消毒有效,同时做到定期消毒、持续消毒,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三、消毒人员注意记录好消毒时间,每次消毒灵使用量。

  四、消毒人员严格按制度操作,如不履行职责,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消毒人员相关责任。

服务管理制度4

  为规范食堂管理,提高厨师的技能,保障食堂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厨师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堂卫生知识和烹调技术,严格操作规范。

  (二)厨师在原料烹饪前,必须对所要加工的原料进行感官检查,发现原料异味、变质、腐烂等情况,严禁进行烹饪加工。

  (三)厨师必须掌握烹饪原料的质量和火候,把握最佳烹饪方法。

  (四)对冷冻食品加工,必须彻底解冻后再进行热加工,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的温度不低于90℃ 。

  (五)在烹饪过程中,厨师必须掌握原料下锅的先后顺序,以免菜肴有生有熟,加调味品时,应掌握适当时候和最佳的火候,把握最佳口味。

  (六)加工好的熟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都必须直接进入熟食间或备菜间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服务管理制度5

  为加强服务区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市路政局《上海高速公路服务区规范服务标准》等文件规定,结合各路段实际,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各片区负责服务区经营服务的监管;养护管理单位对服务区的经营服务工作履行检查、监督和养护的管理职能;其他经营单位具体负责服务区各自范围的经营服务。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服务区的专门管理部门或者指派专人负责。

  二、服务区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加油站、超市便利店、餐饮部等经营性服务。

  三、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规划许可的规模或者服务功能。

  四、经营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做到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明码标价、公正诚信,文明经营、规范管理。

  五、经营单位应组织服务区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上岗后的继续教育。服务区的各类工作人员应当挂牌上岗,统一着装。

  六、经营单位应参与制定和遵守服务区经营的规章制度、服务规范和应急预案。

  七、经营单位应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服务区的经营性设施进行维护,使其保持完好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且免费为过往车辆和司乘人员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服务区内应昼夜不间断正常供电、供水,提供加油、购物、用餐;公益性设施应当昼夜不间断提供服务。

服务管理制度6

  为确保师生在校课后服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1、参与课服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参与课服教师如有事请假,一定要提前做好调课安排,办理请假手续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参与课服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常规,规范课堂行为,课服期间有问题,及时与值班领导和学生班主任取得联系。

  4、课服管理员必须加强巡视工作,加强学生消防安全意识,严禁学生动用学校电器、开关等,防止人身事故发生。

  5、严禁参加课服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远离陌生人,以防受骗。严禁课服时间外出走动,不得随意进其它班级。

  6、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未能参加当天的课后服务,需提前向班主任或课服老师请假,私自离校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服务管理制度7

  1、 每天向本岗主管报到,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

  2、 认真做好营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业务需要,不断调整面食品种,保证宴会需求。

  3、 按质量标准,制作各种面食,保质保量。成品要求色泽鲜艳,造型美观,口味适中。

服务管理制度8

  1、目的

  明确服务理念,保证服务工作标准、规范、热情,确保服务项目齐全,服务效率的提高,服务流程科学。

  2、指导思想

  严格杜绝服务投诉现象,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服务广大业主积极处理与业主相关的危机事件。

  3、接管物业项目时,认真查验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证验收手续齐全。

  4、同所有业主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依照合同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5、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均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6、制定完善的物业服务管理方案,并建立完善、齐全的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等各项制度。

  7、公司管理服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根据服务特点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公司公示24小时服务报修电话,有专职客户服务人员,24小时受理业主/住户来访来电、咨询、报修和投诉;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15分钟内、其他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建立报修、投诉台账,报修服务48小时内进行100%的回访,投诉4个工作日内100%回复;夜间值班人员,处理突发紧急事件。

  9、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10、在资金和费用管理上,均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1、每年至少两次征询业主/住户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到95%以上。

  12、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电梯、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预防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保证预案的及时启动。

  13、房屋维修管理

  13.1每年1次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情况制定维修和管理计划,上报委托方并组织实施;

  13.2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填写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并确保记录的完整和真实;

  13.3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建议,按有关规定办理;

  13.4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13.5保持公共区域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需要维修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照明设施一般故障(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在两天内安排修复完成,其他故障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楼道照明灯具90%能正常使用;墙面、顶面粉刷层发现剥落或污损,应每1个月集中安排1次修补、除污步行梯、楼房散水等设施,保持基本完好和使用功能,需要维修的,每1个月集中1次进行维修;

  13.6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每年进行1次房屋避雷检测,符合避雷规范要求;

  13.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告知和劝阻,并及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13.8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保持小区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标志清晰。

服务管理制度9

  一、总则

  为保证空港服务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劳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空港服务公司及所属公司。

  三、工作时间

  1、乘坐班车的职工,到岗和离岗的时间以班车为准;

  自行开车上、下班的人员,到岗时间为08:30、离岗时间为16:20(极端天气情况下除外)。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报请空港服务公司备案,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的时间。

  四、各类假期及规定

  1、工龄假

  职工工龄假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使用,特殊情况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当年休假的,需上报空港服务公司总经理批准,次年补休。职工应按年度顺序使用工龄假,在上一年度工龄假休完的.情况下,方可申请本年度休假,否则上一年度工龄假作废。上一年度工龄假仅限一次性使用。当年休假两周以内的可分为两次使用,三周的可分为三次使用。《请假审批表》必须在请假事由中注明上一年或当年工龄假,无特殊说明按当年工龄假上报。休假日期须严格按照《请假审批表》签批时间执行。

  2、病假

  职工病假结束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请假审批表》及有效相关医疗证明报至综合办公室备案,除特殊情况外,否则按事假处理。

  3、事假

  (1)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休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并注明请假事由,职工休事假2天以上的,须提前2天(含)以上报空港服务公司总经理批准, 5天(含)以上须报请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职工遇有突发情况,无法填写《请假审批表》的,在单位主管领导准假的情况下,于上班首日补填《请假审批表》。

  (3)上班期间,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离开机场,须上报空港服务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在综合办公室备案;各单位工作人员离开机场时,须报请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时在空港综合办公室备案。

  4、《请假审批表》不可涂改。

  5、其它规定参照《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五、考勤办法

  1、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指定专人填写考勤表,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至综合办公室审核,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考勤员对本单位考勤表的真实性负责。

  2、每日下班前,各单位、部门向空港服务公司综合办公室发送次日在岗管理人员、行政办公人员名单(电子版);每月30日前上报《考勤月报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至综合办公室。

  3、综合办公室根据各单位、部门报送的名单对管理人员、行政办公人员在岗情况以及各单位、部门普通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六、处罚办法(10元/分,处罚总额度以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为限)

  1、初次未按规定考勤的考勤员、部门负责人,每人扣2分/次,并在空港服务公司讲评会上点名批评,立即进行整改。

  2、再次出现以欺瞒方式,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每人扣5分/次,并根据情节要求所属单位负责人在讲评会上进行公开检讨。

  3、考勤员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考勤情况,致使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统计受到影响,部门考勤员、负责人每人扣5分/次。

  4、未按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致使员工休假误报,部门考勤员扣2分/次。

  5、员工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扣3分/次。

  6、员工在工作时间擅自脱离岗位30分钟以内的扣3分/次。

  7、员工在值班期间睡岗扣2分/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违纪程度给予处分。

  8、与年度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作为对管理人员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将处罚情况纳入管理人员年底考核中。

  9、遇有重大、有争议问题,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10、其他规定参照《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奖惩规定》执行。

服务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改善食品卫生质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结合各工种、岗位的卫生要求,特制定以下卫生管理制度。

  1、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2、严格按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遵守各项卫生要求和规定,执行“五四”制度。

  4、从事生产、经营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领取健康合格证。

  5、积极参加各种卫生知识培训,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监督、指导和帮助。

  6、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防止苍蝇、老鼠和蟑螂危害等措施。

  7、搞好个人卫生,上岗时穿戴工作衣帽,随时保持双手的清洁卫生。

  8、建立卫生检查制度,并与奖罚措施挂钩。

  (二)食品卫生“五四”制度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①采购员不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料。

  ②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③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④营业员(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原料。

  2、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①生与熟隔离。

  ②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③食品与杂物、药品隔离。

  ④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开水、红外线烘干)。

  4、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责任人、定责任区、定时间、定卫生标准。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一勤洗手,二勤剪指甲,三勤洗澡理发,四勤换工作服。

  (三)冷(热)副食加工卫生制度

  1、进货过秤验质,摘、剔、刮、洗净;

  2、半成品专用容器盛装,冷藏保存;

  3、刀、墩、台、案、架无锈迹与污垢现象;

  4、调配台案,防尘、防蝇。

  (四)食(用)具,盛器卫生制度

  1、食具盛器用后清洗干净,做到无油腻、锈斑;

  2、生熟盛具有标识,必须消毒后方能使用;

  3、调料容器三天一洗,用后加盖、加罩以防尘;

  4、严禁食品盛具他用(如洗抹布、工作服、拖把等)。

  (五)烹饪卫生制度

  1、原料加工后按标识盛器;

  2、调料容器保持整洁,用后要加盖;

  3、灶具,烟道要保持清洁、干净。

  (六)卫生考核办法

  1、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中心主任亲自抓,一位中心副主任专职抓,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检查、考核。

  2、开展卫生竞赛,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必要条件

服务管理制度11

  一、服务监督制度

  技术服务部负责受理客户的投诉及服务请求,按照服务控制程序及相关作业指导书来保质实施服务内容;

  业务部负责监督技术服务部服务质量,为保证技术服务部的服务质量,实现服务、监督两条线管理,业务部每月对技术服务执行部门的服务受理、主动维护情况等各项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月底编制《服务监督报告》并上报公司总经理,确保服务流程得到有效地执行,从而提高服务和产品质量。

  二、首问制和专人负责制

  1、客户首次问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者。

  2、第一责任者对所接待的客户要做到热情、耐心。对办理的服务、反映的问题或要求要认真做好记录。

  3、客户询问或要求办理的事项在第一责任者分管的职责范围内。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认真的回答,不准推脱和误导,需要上门服务的事宜要及时处理。

  4、对客户的来询或要求办理事项不属于第一责任者职责范围的,第一责任者要认真登记,然后移交其它主管领导。如果主管领导不在,移交分管本事项的其它同志。

  5、凡涉及到单位重大事项,第一责任者要立即向总经理汇报,以便妥善处理。

  6、第一责任者有权先解决客户问题后提交工作联络单。

  7、当第一责任者出现推诿、扯皮、不积极配合或等现象时,部门当事人将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工作岗位。任何公司员工接到客户电话(服务请求或问题投诉),无论是否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都应礼貌地向客户做出反应,并将问题详细记录下来,及时反馈给客服部或相关服务执行部门人员,主动服务,不应让客户打第二次电话。

  三、新需求管理制度

  客服部每年12月负责向新老客户寄送新年礼物,并了解客户次年的需求计划。

  四、周报制度

  每周五下午部门例会,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提交本周客户服务情况和客户反映信息,例会上应及时总结分析各类情况。

  五、客户回访制度

  建立定期客户回访制度,客服部对交付使用的项目建立回访档案,进行定期的电话回访,即一年内项目每月回访一次;一年以上的项目每季回访一次,以满足客户的要求。

  六、跨部门协作制度

  服务流程实施过程以需求部门为主开展工作,其它合作部门根据需求完成配合工作。当需求部门在协调其它部门配合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导致工作开展难以继续,则将各部门意见提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主持裁决,并由监督协作部门配合完成。

  七、故障报告制度

  项目发生重大故障时,第一时间获得故障信息的公司员工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将故障的.发生时间、地点、现象、处理预案传递至业务签单人员和分管经理。分管经理备案信息后应及时转达公司高层领导。同时,分管领导跟踪故障处理情况,故障结束后技术服务部主管应组织相关维护人员填写故障分析报告,将故障造成的影响、处理情况、原因分析、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等及时反馈给客户及业务部。

  八、节假日服务保障制度

  节假日主要是指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五一、国庆、元旦和春节。节假日期间,是各企业网站受点击的高峰期,客服部必须在节假日期间为各网站的正常稳定运行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相关服务部门。

  九、服务信息内外部沟通制度

  确保服务流程执行过程中的主要信息能够及时、有效地在公司内部及公司与客户之间传递。在处理紧急状况时,技术服务部有权先解决问题,再提供工作联络单,以提高问题解决的效率。

  十、服务分类

  10.1 主动式服务

  10.1.1 产品质量巡检

  由项目经理对各项目定期开展质量巡检工作,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现场进行分析,并及时递交给客服部予以解决。

  10.1.2 客户满意度调查

  通过电话、信函、现场、传真、E-mail等方式向客户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技术安装、系统运行、工程实施、售后服务和对客户培训等各方面的满意度评价,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寻求解决办法,以逐步提高客户满意度。

  10.1.3 服务调研

  由高层领导带队,组织资深工程师定期到现场进行服务调研工作,听取客户对本公司客户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服务调研活动结束后,将调研时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实施,以使我们的服务能真正满足客户要求,达到客户的期望值,甚至超出客户的要求和期望值。

  10.2 被动式服务

  10.2.1 热线应答服务

  当客户出现问题或故障时需要寻求帮助,首先可以通过热线电话请求帮助和指导,及时解决问题或排除故障。

  10.2.2 远程服务

  当热线应答服务无法排除故障时,在客户授权的前提下,可根据客户提供的问题现象和故障描述,通过互联网远程接入客户所用系统来指导客户方面技术人员直接处理系统故障。

  10.2.3 现场服务

  当热线应答服务及远程服务无法解决客户提出的服务请求时,客服部将指定相关技术人员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抵达现场进行服务(不同的服务现场规定在不同时间内出发到达),以求问题的最终解决。

  10.3 人性化服务

  人性化服务就是要尊重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尊重客户个性,尊重客户的习惯,尊重客户的喜好,在可能的情况下一切按照客户要求进行服务。人性化服务就是为客户提供的服务能被客户所接受和喜爱,超出客户的期望值。当无法达到客户的期望值时,需要进行分析原因并改进实施方案和措施,给客户一个最满意的回复。

服务管理制度12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3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4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42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8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07:00-14:00,下午14:00-21:00

  第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服务管理制度13

  欧泰卫浴河南营销中心

  营业员岗位规范

  规范营业员服务行为,树立营业员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以良好的精神面貌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

  ◆检查装束和做营业前的准备:打扫卫生、抹拭陈列产品、摆放宣传品等。◆营业前要对价格牌逐个检查,要求货价相符。

  ◆坚守工作岗位,未经店长允许,不能擅自离开工作现场。◆严禁在营业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实反映情况,出现问题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

  ◆下班时应摆好陈列产品。

  ◆时刻保持工作现场干净整洁,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放置在工作现场或顾客看得见的地方。

  ◆礼貌待客,尊重顾客意见,遇有不同见解,友好沟通,耐心解释说服,争取顾客理解,注意绝对不要与顾客顶撞。

  ◆保持好个人卫生,工作服要整洁、无压痕、无异味;鞋要干净、无破损;不允许留长指甲,双手要保持清洁。

  ◆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热情待客有“三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认真工作有“四心”:接待顾客要热心开票付货要细心解答问题要耐心听取意见要虚心。

  ◆文明服务“五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男女老幼一样购物多少一样工作忙闲一样有无监督一样。

服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客户忠诚度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保持一个客户的营销费用仅仅是吸引一个新客户的营销费用的五分之一;向现有客户销售的几率是50%,而向一个新客户销售产品的机率仅有15%;客户忠诚度下降5%,则利润下降25%;如果将每年的客户关系保持率增加5个百分点,可能使利润增长85%;企业60%的新客户来自现有客户的推荐。但是忠诚不是天生的,忠诚必须要去赢得。因此系统性的、计划性的让客户忠诚已成为对企业具有战略意义的营销规划之一。

  第一条为了对客户服务工作进行有效控制,明确服务规范,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

  建立重要协议客户服务制度,最大程度地为客户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并广泛吸取客户的意见,掌握客户的投资心理变化及市场动态,不断提高公司的服务水平,为业务部提供更有力的售后服务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西国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制度所提及的客户是指:本公司业务人员直接或间接开发的客户。第四条本制度归口管理部门为业务部。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职责

  1、客户服务部职责:负责处理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的投诉处理及客群关系维护和大客户服务工作,具体表现为

  (1)负责客户服务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执行;(2)负责对客户投诉的收集和处理;(3)负责客户回访、收集及更新客户信息;(4)重要协议客户的`服务管理;

  (5)负责收集、整理客户意见,每月反馈给客户服务部经理及相关部门。

  第三章服务规范

  第六条客户服务标准(1)、客户服务标准化流程

  公司开户——银行三方托管协助——软件下载及使用指导——交易前的辅导——客户分配——短信通知交易编码及投资顾问——新开户客户回访——建立客户档案——客户细分——提供服务、产品推介——日常监控

  第七条基础性服务

  1)、短信体系:

  (客户发展到一定程度,可建立专门的客户服务群,对客户进行分类指导)

  1、重要消息、行情评估、中线行情机会提示、盘中风险警示。 2、短信为与客户沟通互动媒介:订制与退订服务。 2)、投资报告:

  1、来源:研究所报告精选、改编;部门订制;其他途径获得的优秀报告;

  2、传递途径:电话、QQ、微博、微信、电子邮件等有效途径。 3)、微信公众平台维护:

  1、部门操盘建议;2、盘间快讯发布;3、早盘晚盘操作建议发布。 4)、客户培训:

  1、可在每月的“非农”日集中邀约客户到公司,由公司指定专人

  进行操盘技术指导;

  2、邀约公司现有客户中对白银投资较有心得的客户到公司现身说

  法,加强客户对公司的认可度。 5)、热线电话答疑及解决问题

  1、接听电话礼仪规范

  (1)接听电话,振铃声不应超过三次。

  (2)接听电话第一句语言可以讲“您好,国瑞投资,请问您有什么需要帮助”;

  最后一句,可以讲“谢谢您的来电”。

  (3)语言文明礼貌,明白易懂,措辞准确,声音饱满,语气亲切诚恳。 (4)注意倾听,保持耐心。

  (5)接待客户咨询,要及时、完整、准确地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遇到有一

  定困难的问题,及时填写客户来电记录单(见附表1),协同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后及时给予回复。

  (6)接待客户投诉,以友善同情的态度倾听,完整准确地记录;保证立刻调

  查或派人解决,落实处理结果,给客户满意的答复,相关情况需要填写客户投诉处理单(见附表2)。

服务管理制度15

  一、售后服务管理目的

  为规范售后服务工作,满足用户的的需求,保证用户在使用我公司产品时,能发挥最大的效益,提高用户对产品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制定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根据合同及技术协议的要求,对保修期内,因产品的制造,装配及材料等质量问题造成各类故障或零件损坏,无偿为用户维修或更换相应零配件

  2对保修期外的产品,通过销售中心报价(包括零配件,人员出差等)费用迅速,果断排除故障,让用户满意

  3对合同中要求进行安装调试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对产品进行安装调试及对用户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4定期组织人员对重点销售区域和重点客户进行走访,了解产品的使用情况,征求用户对产品在设计,装配,工艺等方面的意见5宣传我公司的产品及配件

  三、售后服务的标准及要求

  1售后服务人员必须树立用户满意是检验服务工作标准的理念,要竭尽全力为用户服务,觉不允许顶撞用户和与用户发生口角

  2在服务中积极,热情,耐心的解答用户提出的各种问题,传授维修保养常识,用户问题无法解答时,应耐心解释,并及时报告售后服务总部协助解决3服务人员应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主动服务,和用户监理良好的关系4接到服务信息,应在24小时内答复,需要现场服务的,在客户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切实实现对客户的承诺

  5决不允许服务人员向用户索要财务或变相提出无理要求

  6服务人员对产品发生的故障,要判断准确,及时修复,不允许同一问题重复修理的情况

  7服务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后,要认真仔细填写“售后服务报告单”,必须让用户填写售后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8对于外调产品,或配套件的质量问题,原则上由售后服务总部协调采购部由外协厂家解决

  9重大质量问题,反馈公司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10建立售后服务来电来函的登记,做好售后服务派遣记录,以及费用等各项报表

  四、管理考核办法

  1投诉方式:用户以来电、来函、来人方式反应服务人员工作中表现不良或对服务不满意的即为投诉

  2因以下原因造成用户投诉的.,一经查实,记大过一次,并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影响

  2.1和用户发生口角,顶撞用户2.2对用户索要财物,并提出无理要求的2.3因个人原因未及时为用户服务的2.4因个人原因造成同一问题重复修理的

  3实事求是按公司财务制度和销售中心的有关规定报销,提交报销的各种票据应真实、合法、有效,出差的票据与出差地应相符,否则不予报销,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4每次服务结束,未来电总部擅自离开的,罚款50元/次5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用户现场的,罚款50元/次

  6用户服务报告书未详尽记载(如故障原因,解决办法、更换零件名称、用户意见等),罚款20元/次

  7售后人员早上8点到晚上10点必须开机,如发现无故关机或拒接电话,扣除出差电话费补贴或罚款10元/次

  8售后人员不服从服务总部统一指挥的,罚款100元/次五、业务程序

  1、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

  售后服务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要求将日期、起讫地点、类别、金额、姓名、职级、出差事由如实填写将出差票据按“差旅费报销单”填写顺序贴于“原始凭证粘贴单”上要求原始凭证与“差旅费报销单”中描述一致“按照“差旅报销制度”核定费用补贴标准、出差天数、原始凭证是否齐全、真实,核查无误后在“审核”栏签字要求严格按“差旅报销制度”出差补贴标准执行,未经请示同意的开销一律不予报销,如的士费、餐费、人工费、材料费等审核签字呈送总经理批准交财务报账

  2、售后服务请款流程

  出差需求(国内/国外)填写“借据”内容包括时间、部门、借款人、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款用途说明根据出差时间长短、地点远近按实际需要借款审核签字、呈送总经理批准,交财务领款或通知财务汇款3、用户服务信息处理流程财务按主管借款领导签字批示发放借款函电解答直接解答转有关部门解答营销总经理派人现场处理开出用户服务报告书分析、研究修理方案用户营销总监产品返厂处理开出修理工作联络单分析故障原因编制修理计划通知组织实施验收、保存、发运总工程师补供备件及资料品管中心建立用户服务档案营销中心组织专题会议制定专门处理方案技术中心

  4、用户服务售后配件生产计划、发货流程

  与用户落实货物接收情况成品库备货,开具调拨单,通知包装、检验下达工作联络单至营销中心计划室,注明售后配件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需求日期、用户、原计划单号等信息售后配件生产需求售后配件生产计划下达情况、生产加工、装配进度,采购进度、入库进度跟催确认售后配件生产入库完成,下达工作联络单,注明发货地址、收货人、联络方式、物品名称、数量、材质、型号规格、发货日期要求、到货时间要求至营销中心合同管理室、成品库、发货人员。发货人员开具售后销货单,联络发货商确定发货方式

  5、用户服务资料归档流程

  分析、处理来函或邮件收到用户、销售员、代理商来函或邮件

  6、统计报表

  每月统计售后服务数据(每月4号前报公司企管室),包括:1)安装调试(人、次/天)及费用2)售后派人(人、次/天)及费用3)售后材料费用4)售后运输费用

  5)售后总费用(合同规定的指导安装调试费用除外)

  6)每月售后服务项目报表整理汇总,于次月初(5号前)整理一份交至品管中心、技术中心、营销中心、高层领导。

  年底将各月份的归档资料整理汇总,装订成册,保存每月初将上月处理来函、邮件、回复意见,按月份、用户或产品类型分类整理、归档处理意见回复或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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