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2025-12-10 10:47:50 制度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实用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安全责任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实用15篇)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1

  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化学药品和会操作使用。

  2.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各类药品的用量,存放药量一般以一次使用为限,不得超过限量。

  3.使用药品人员要严格手续,做到及时登记、造册,用量清楚。

  4.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经常测量室内温度,并保证温度在安全范围内。室内通风要良好。

  5.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准随便乱拉电线,如需临时用电,请电工按规定安装,用后立即拆除。

  6.严格控制使用电加热器,并设专人负责使用、管理,用后要立即断电。

  7.工作完毕要做到先拉电闸、后锁门。停电时,也要及时拉电闸。

  8.人人都要学会发生火灾会报警和会使用、会保养灭火器材。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2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为更好地做好小学安全工作,特制订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成立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小学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编印小学安全工作职责手册)

  二、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小学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制定师德问题处罚制度)

  三、各年级组长、学科组长是各年级和学科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室必须切实加强各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对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四、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五、小学后勤部门必须对小学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须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未及时汇报危情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德育室必须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以及其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因教师未参加而出现的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班主任教师、值周教师、生活部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检查,认真做好课间、午间、放学的巡视、值周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及时制止。对于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在岗值周教师。

  七、加强小学饮食卫生管理,对由于饮食安全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小学将追究管理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校门口和周边场所的巡视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不法或不良人员进入小学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将追究部门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小学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3

  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稳定大局。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预防为主。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三、学校副校长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责任人,管理好学校各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1、组织进行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组织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将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3、组织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有能力排除的的安全隐患,确实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校长报告。

  4、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集会,春游等大型活动

  安全和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5、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四、各部门(教导处、少先队、后勤处)的`领导为所管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各种措施管理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该部门领导的责任。

  (一)、教导处安全工作职责:

  1、具体落实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责任。

  2、认真落实实验室、电教器材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责任,并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

  3、认真履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二)、团、队安全工作职责:

  1、具体落实在进行团、队活动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责。

  2、认真履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三)、后勤处安全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

  2、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立即解决。

  3、及时处理班主任和老师反映的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如因未能及时解决设施、设备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后勤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认真履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五、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利用班会、队活动

  等积极进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如因班主任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其主要安全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安排,对学生进行安全规章宣传、教育,执行学校有关课余时间学生安全规定,教给学生基本的、必要的有关安全防护知识,以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2、根据学校安全保障制度规定,组织落实学生安全保障要求,预防校内校外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4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我校食堂责任的特点,制订如下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校方第一责任人校长对食堂卫生、食品卫生负有领导监督责任。食堂负责人对食堂卫生、食品卫生负有直接责任。总务主任对食堂卫生、食品卫生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2、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十四号令,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学校设立食品验收制度,食堂卫生工作检查制度。

  3、食堂采购进来的食品、食物、调料、添加剂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由于采购的食品、食物、调料、添加剂的问题而造成食物中毒,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管理员对食堂内部管理,食品加工的.全流程,餐具、盛器、容器的消毒、烹调、分装运送中的各个环节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由于操作过程中管理不慎而造成食物中毒,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学校食品验收员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和报告有关领导,则追究验收员责任。验收员向食堂管理人员提报了问题,由于食堂不及时整改而造成后果,则追究食堂承包者责任。

  6、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如既不向食堂管理员通报,要求整改,也不向领导汇报而造成中毒事故,则追究检查人员责任,如果食堂方面不及时整改而造成食物中毒,则追究食堂管理员责任。

  7、处罚方案视程度轻重作如下处罚:

  a.口头警告,批评教育。

  b.扣年终奖,书面检查。

  c.追究法律责任。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5

  根据区教委有关精神,为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让师生安心,使群众放心,特制定安全追究制度。

  一、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形成安全领导管理网络,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否则,直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议,开展安全活动。以教育为主,以预防为辅。积极采取布控监管,掌握学生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把不良思想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活动、有记录,未开展教育活动,发生问题,直接追究分管校长的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伙房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各处室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

  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6.各处室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管理人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值班人员及班主任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种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章、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戒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应的有关信息,值班人员及班主任应该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对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各类人员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四、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领导、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班级、处室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顿;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6

  一、学校安全生产责任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实施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安全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3、加强安全防范管理,认真做好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财产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假期安全、实验室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及日常安全等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5、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把安全教育纳入地方课程,开齐开足课时,全面普及安全常识,落实每学期至少4课时的安全教育课,做好“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月”及“119消防宣传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强对学校工作人员安全培训,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6、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强化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7、配合有关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和管理学生乘坐合格的车辆,及时举报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突发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9、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工作,及时处结信访案件,确保不发生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问题;

  10、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后,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

  11、认真做好其他应由学校履行的安全工作职责。

  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责任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组织机构及工作防范体系,实行学校安全稳定例会制度。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

  1、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切实纳入学校重要工作议事日程;

  2、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指挥系统;

  3、建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规范及其长效机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消除安全隐患;

  4、明确校长的第一责任、中层负责人各岗位的相应直接责任,明确各年级组、教研组、办公室人员及其班主任、科任、教辅人员、职员与各工勤岗位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层层签定岗位安全责任状。

  5、制定并完善学校各项制度及各项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

  三、学校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校长安全生产责任

  学校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2、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4、将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大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并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5、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6、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保障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学校发生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降低损失。

  (二)教导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1、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育工作,主持年、月度教育计划的编制。

  2、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地组织教学管理,提高全校的教学质量。

  3、抓好课堂教学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课堂教学秩序稳定,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防止由于教师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不安全责任事故。

  4、不定期检查各班到校情况,负责登记各班上报的无故未到学生名单,配合班主任做好调查,严格控制学生流失现象的发生。

  5、在确保安全条件下,组织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任务和各项规定指标。组织教育质量达标和安全创新水平、建设标准化校园工作。

  6、负责组织本校所发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安全生产。

  (三)政教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1、在校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规定,具体落实承办各项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向校长、主管副校长提出相关的'建议,反映学校安全稳定中存在的问题,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每月召开一次纪律分析会,抓好全校德育、安全、纪律工作,确保教学秩序安全稳定。

  3、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全校实际情况,德育、安全、纪律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全面规划, 统筹安排,督促检查。

  4、切实抓好德育工作,同时抓好安全、纪律检查。

  5、加强校内车辆管理,防无锁、防丢失、防乱停乱放。

  6、落实门卫职责,确保校园内外的教学秩序不受干扰。

  7、安排节假日、双休日学校安全的值班护校。

  8、防火、防盗、防饮食中毒、防暴雨洪水,有措施,全年无责任事故。

  9、不断加强纪律管理,保证安全,保证学生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后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1、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后勤管理工作。是学校后勤工作安全运行的主要责任者。

  2、负责对全校的后勤人员统一指挥调动,合理安排设备的检查、检修、小修、中修、大修计划。

  3、确保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器械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校舍无危房,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无安全隐患。

  4、加强教学楼护栏、扶手及关键部位的设施维护和路灯照明设施的安装维护,确保路灯长年正常使用。

  5、严格用电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用电管理,经常检查维修,及时更换老化或不符合要求的线路,禁止超负荷或违章用电。

  6、健全学校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安全管理制度。

  7、确保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严把食品安全、卫生关。

  8、加强学校食堂的人员管理、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和教育。定期组织体检,严防食品霉变或污染。

  9、抓好食堂卫生管理,并不定期的检查炊饮人员的健康状况。

  10、认真做好锅炉水房的安全维护工作。

  11、防火、防盗、防饮食中毒、防暴雨洪水,有措施,全年无责任事故。

  12、与校内商店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对校内商店的安全管理。

  13、抓好后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后勤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1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机电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15、认真监督检查机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确保教学顺利进行。

  (五)年级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1、经常清查本年级组的教室门窗、玻璃、风扇、电源、黑板、桌椅、栏杆等是否破损、牢固,及时排查并报告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

  2、各年级组长从本年级学生的实际出发,加强本年级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制定出适合本年级学生安全教育系列内容并进行一周一次的安全教育。

  3、及时了解本年级组的教师思想动态,组织教师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六)班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1、经常利用班会、晨会等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加强学生课间活动管理,杜绝学生安全事故发生。

  2、时时注意班级各类设施的安全情况,维护班级设施的完好,如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汇报。

  3、学生上早间操、升旗、参加集会等集体活动时,班主任应与学生同行,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下楼梯,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不安全事故。

  4、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及学校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如实上报学校,不得隐瞒、拖延。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学生应及时送医院,并通知家长。

  5、班级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事前申报学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要坚持“徒步、就近”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班主任不得私自向个人或单位购买课间、午间食品,不得向学生推销食品和保健品。

  7、教育学生不要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

  (七)科任教师安全生产责任

  1、坚持落实课前考勤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查明原因。

  2、检查教学场地(教室)、附属公共设施、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是否有明显不安全因素,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后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3、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户外活动,要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不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5、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要予以必要的注意;

  6、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7、教师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允许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

  8、教师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要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9、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教师发现或者知道,要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

  (八)体育教师安全生产责任

  1、坚持体育课上下课整队和考勤制度,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体育教师负有维护教学场地、体育器材、设施不受外界因素干扰的职责。对设施有不安全因素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3、对体育课堂上学生攀高、擅离体育场地等一些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

  4、体育教师应当按照体育运动规律和规定的教学工作计划开展活动

  5、不得私自向学生推销各类体育用品。

  6、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遇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把学生送医院救治。

  7、应了解所教班级特殊体质学生的情况并妥善处理。

  (九)实验室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实验室主要负责人为主的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2、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及其安装、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教学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3、加强对实验设备的经常性检查检修,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危险因素。工作重点应放在检查实验线路是否漏电、仪器外壳是否带电,同时还要检查电源是否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危险试剂是否存放严密、实验环境是否合理、是否安装漏电保护系统,以确保实验中师生的人身安全。贵重仪器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4、实验室内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室的教学仪器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5、加强急救及防护措施,备齐处理一般事故的应急用品。在实验过程中,特别是化学实验中,总是不可避免会发生一些伤害事故,为了尽可能减轻伤害后果,实验室应常备急救应急用品,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知道有关救护工具,灭火工具(如砂箱、沙袋、灭火器、消防水龙带等)所放位置并会使用;

  6、加强危险品试剂的管理,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和科学管理要求,做到专室、专柜储存,双人保管。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注意防火、防爆;

  7、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装置,保持空气清新。对废液、废渣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规定,能回收的尽量回书,能分解的尽量分解,不能利用的要倒入专门的废液坑中;

  8、实验室门锁钥匙要落实专人管理,严防丢失、配制。严禁挪用、损毁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9、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实验教学工作完后,注意关好门窗,断电断水,检查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否完好,方可离人。

  (十)图书阅览室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向全校师生提供文献资料服务,保证馆藏图书、期刊资料、库室家具、门窗、水电暖设备等的正常使用,确保安全,不发生重大事故;

  2、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责任,随时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虫鼠,并与总务处、保卫科(室)协助,及时维护设备,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出现危机状况,奋力保卫或解除;

  3、把防火、防盗作为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全体工作人员要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准任何人携带火种入内,书库、阅览室严禁烟火,室内严禁吸烟、使用电炉等,随时检查照明电路、用电器、插座开关情况,确保用电安全,随时排除隐患;

  4、注意保护水暖设备,出现漏水情况,应主动排除,不允许出现水浸书刊情况,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者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况进行处罚;要防鼠、防虫,保证文献资料完成无损。

  (十一)食堂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持证(身体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坚持落实日晨检工作,一旦发现食堂人员身体有异常,及时调整,禁止食堂工作人员带病上岗。

  2、定时组织食堂人员学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和安全教育,强化法制观念,提高安全、规范操作意识和技能。

  3、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预防食物中毒责任人制度,针对各重点环节落实相应的措施。

  4、加大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建,及时修理一些设施、设备,严格功能分区,做到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5、全面安排布置食堂卫生工作,抓好食堂管辖的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无灰尘、无污染、无油污,水沟要干净、畅通、无异味。

  6、加强食物监督,经常性地检查食物情况,严禁生食水产品(海产品)上桌供应,不得购买变坏、污染的食物,熟食、冷盆菜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7、加强餐用器具的消毒工作,每次用餐后其用具都必须进行消毒。水池、锅及其他用具都要及时清洗干净。严格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

  8、经常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操作制度,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工作帽,不戴首饰。要求天天搞好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换衣。

  9、加强食堂用电、煤气及门窗的安全管理,养成随用随开,及时关闭的良好习惯。严格禁止闲杂人员出入食堂,确保无意外事故发生。

  10、搞好食品卫生,做到生熟刀与案板分开,洗荤、蔬菜水池分开,清洗炊具做到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

  11、严格食品原料的定点采购和索证制度,并建好台帐,备案待查。

  12、经常关注食堂的用餐情况,一旦发生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

  (十二)商店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商品定点采购和索证(质量合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购物发票或流水单等)制度,并建好台帐,备案待查。

  2、商店经营者要取得商店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身体健康证方可上岗。

  3、商店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商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计量、卫生标准,坚持做到不销售伪劣商品,不销售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合格证、无生产曰期的三无商品,所销售的商品的外包装应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自觉抵制伪劣商品流入学校。

  4、加强防火,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因从业人员过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从业人员负责赔偿。

  5、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卫生环境良好,无四害,无商品霉变、腐烂现象。

  (十三)门卫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着装整齐,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严格执行来客询问、盘查、验证和登记制度。

  3、学生在校期间,禁止学生走出校门。如果学生确有事外出的,必须持有学校领导、班主任或相关责任教师同意的签字假条,并做好登记后方可出校,否则不准放学生外出。

  4、校门24小时关闭上锁,做到无事不开,随开随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5、学校上学、放学期间做好大门附近巡逻工作,密切注视进出学校人员,对可疑人员要及时上前盘查。

  6、使用并保管好安保器械,门卫室物品摆放有序,环境整洁,不私接乱拉线路,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7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二、责任事故处理程序:

  1、同班内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蹲点年级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双方家长协调处理;再由双方班主任、家长会同保险公司进行协调处理。

  2、异班(年级)间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双方蹲点年级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家长协调处理;再由双方班主任、家长会同保险公司进行协调处理。

  3、学生伤害事故影响大,矛盾尖锐或学生群伤、死亡或学校财物丢失等重大安全事故先报保卫科和政教处,再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调查处理;

  三、安全责任追究制: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岗位责任人(班主任、上课老师、梯间负责人、楼梯值日、值周教师、值周责任人、门卫等)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失踪、溺水等校内外伤害或财物损失的。

  3、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伤害的。

  4、没有严格执行学生课前出缺勤清查制度。任课老师应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没有及时告知学生家长,任课老师和班主任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学生失踪或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等责任事件

  5、水电管理负责人应经常检查电路、水电设施等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线路、电器不及时维修,被检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6、实验室所用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善保管丢失、被盗而造成其它安全伤害事故的。

  7、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应经常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如遇学生中出现各类传染病,集体发热等病症不及时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

  8、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有关老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学生动向而引发人身伤害或仪器损坏的。

  9、每天上午第四节和下午第二节课的任课老师,下课前要提醒(告之)该班学生楼梯行走的路线,如没有提醒(告之),学生在其他楼梯造成安全事故的。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因此造成学校声誉财物和师生人身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经学校班子会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按责任划分追究相关责任人一定比例的经济责任、年内不评优晋级或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上级有关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8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重大火灾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4、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5、外出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6、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7、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

  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第六条

  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

  凡本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有关领导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各部门及教师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对违反前款规定的主要负责人给予的行政处分。

  第十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

  任何人均有权向学校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主管校长举报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主管校长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9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泥小安全文明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

  应该做到:工作思路清晰,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安全文明校园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布置相关工作。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相关管理责任的,由上级主管部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校内作适当的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2、学校到校长为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

  应该做到:工作重视,管理规范,督促各部分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定期检查反馈、整改,并时常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校园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性。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3、学校德育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行偏生帮差工作,校内伤害事故预防,安全文明教育宣传,常见病和其它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等。

  应该做到: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检查、反馈、整改。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4、学校总务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学生的食品,饮水卫生,学校体育设施和其它硬件的安全,学校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校办厂的安全等相关工作。

  应该做到:工作重视,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进行检查,反馈和整改。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的,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5、学校相关岗位如门卫、食堂负责人、设施维护人员、实验室管理员、各年级组长、教务处负责青保的同志等,应该严格遵照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好相应的安全文明工作。

  经常检查管辖区内的设施,操作流程,学生身体情况等,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上报一切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确应担负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泥城镇中心小学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10

  1、对拒不接受安全教育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停发当月学校考核的绩效奖金,直至完成任务。

  2、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训练的教职工,给予扣发奖金,在评估考核中扣分处理。

  3、结合自己的岗位安全职责,没有按时上报“安全检查报告”的,在月奖中扣发奖金50元。在评估考核中作扣分处理。

  4、在学校集体活动、集合、做操、课间操安全护导,没有到岗的`教师,按迟到、缺席对待,在这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者,按有关条文处理。

  5、教职工在教学、组织学生活动、劳动、午餐中玩忽职守,失职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按下列办法处理:

  ①向全体教职工作检讨;

  ②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

  ③上报教育局处理;

  ④涉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⑤学校聘用人员扣发工资。

  6、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纪律造成的安全事故,一般事故取消所在班当周流动红旗评比资格;出现严重伤亡事故的,所在班级当期不能评为先进班,取消班级教师评选先进资格。

  7、教师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亡事故,按下列办法处理:

  ①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②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停发工资;

  ③承担法律责任;

  ④上报教育局处理。

  8、教职工在校园内遇见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不制止,不报告或明知学校设施、房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报告的,按第5条处理。

  9、学校在处理安全事故时,教职工唆使家长到学校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经查实,追究教职工本人的责任,给予扣发全年奖金的处理。

  10、当学校发生群体性伤亡事故或学生受伤,学校安全受到威胁,发生火灾时,教师不积极主动参与救护,按玩忽职守、渎职对待,按第5条处理。拒不接受指挥人员安排的任务的,视为临阵脱逃,加重处理。

  11、学校行政人员按教育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11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三、各班主任、年级组长是各班和年级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政教处必须切实加强各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对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实验员、后勤人员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四、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五、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须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未及时汇报危情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政教处必须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以及其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因教师未参加而出现的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值班领导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班工作,认真做好课间、午间巡视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及时制止。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当日值班领导。

  七、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对由于食堂卫生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学校将追究食堂管理员和炊事员的责任。

  八、加强校门口和周边场所的巡视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不法或不良人员进入学校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将追究部门领导和值班门卫的责任。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12

  为加强对学校内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迅速、正确、有效地处置学校各类事故,减少师生人身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指导思想,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适用的安全事故,是指本校在教学过程中和学校组织活动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的师生交通事故、校舍倒塌事故和1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置。

  二、事故报告制度

  事 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迅速先行组织抢救工作,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初步估 算,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上报学校校长室(城南小学电话:7322364〕。学校接到事故的报警后,应立即上报 中心校和教育局办公室,并按照城南小学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工作。

  三、应急救援预案

  在 各 类安全事故发生后,为了能迅速、正确、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确保政令畅通,尽可能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防止事态扩大。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坚 持 “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指导思想,按照“便于组织指挥、集结和开展工作”的原则,结合事故现场实际,立即投入应急抢险。

  (一)机构和职责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必须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学校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

  主要职责:

  (1)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应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事故现场,迅速开展自救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2)按安全事故的类别,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交警、卫生防疫、武警消防、教育等部门报警,请求紧急救援;

  (3)按上级有关部门的指令开展相关工作;

  (4)全力以赴配合上级救援组织开展工作。

  (二)应急处置办法和要求

  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以下办法妥善处置:

  1、应急自救。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在上级相关组织未到达现场之前,应在学校指挥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自救工作,控制事态的扩大。

  2、迅速报警(告)。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相关应急求援部门报警,同时上报中心校和县教育局。

  3、现场指挥。学校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要在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领导下,根据事故的类别,建立由教育局领导、当地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学校负责人及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应急救临时现场指挥组,配合市级专门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处置救援工作。

  四、事故调查处理

  教育系统发生安全事故由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五、附则

  1、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对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恶劣影响或在应急抢救过程中玩忽职守,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本预案与上级预案有抵触时,以上级为准。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13

  一、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二、学校各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责任人应将治安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各项安全管理要责任到人。学校各职能部门要经常性地对本部门教职工和学生开展法制宣传,使教职工和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一旦发现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由本部门负责纠正。学校各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防盗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三、全体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教学常规、门卫验证、会客登记、携物检查放行、安全用电管理等。爱护公共财物等。

  四、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教研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秩序。

  五、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生活服务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各任课教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一定要将安全教育摆在首要地位,认真研究和分析各种情况,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1、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2、各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扑救火灾、抢险等危险活动。

  七、各功能室和各场所,要切实按照岗位管理责任制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电工、木工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时,任何人不得围观。

  八、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护教育,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1、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工作,积极、经常地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安全的重要意义。

  2、经常向学生传授、介绍一些安全知识,如交通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提高学生的安全认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3、放学后要认真检查班级的电灯、门窗的安全,要及时拔下电源插头,防患于未然。

  4、学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发生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向学校报告。

  5、任何教师都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教师上课时对学生实行点名制度,发现缺席学生应询问原因,及时与班主任联系,上室外课时,教室内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留学生必须经课任教师同意,实行谁留学生谁看管、谁负责。任何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课堂。放学后要认真组织学生排队离校,学校实行净校制度,避免学生在放学后仍逗留在校园,出现安全漏洞。

  7、任何教师都要尊重、爱护每一个学生,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14

  一、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应承担责任:

  1、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

  2、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3、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

  4、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教具、文具或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

  5、知道或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6、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7、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8、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二、由于学生父母(监护人)的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三、完全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部分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四、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办法适用廊下小学全体在职在职教职员工和全体在籍在校就读学生。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

  九、本试行办法自二oo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15

  一、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各机构负责人要建全所分管安全工作的各种制度及实施方案,并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政教处负责学生的安全,经常性地向学生宣传安全常识和法律常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每周要深入到班级、学生中了解安全情况。

  三、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外出,如需要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提前向负责人申请,经过学校批准后,则学校组织统一安排,外出活动必须保证学生安全,防止任何事故发生。

  四、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在校的'安全(包括本人的课堂教学及课间活动),保护好本班的公共财产和教学设施。课任教师负责本课堂学生的安全,班主任和课任教师直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如有事故发生,相应人负直接责任并追究责任。

  五、午间管理教师、晚跟班教师负责本辖区(班级)学生的安全,如有事故发生,相应人负直接责任并追究责任。

  六、行政值周负责当日学校的安全工作,值日教师负责辖区当日学生的安全工作,如有事故发生,相应人负直接责任并追究责任。

  七、总务处负责学校的财产安全及教师的安全,要经常检查学校地面一切建筑设施,教学设施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措施,确保学校财产万无一失。

  八、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所管理范围内的各方面安全,如图书管理员、电脑管理员、实验电教管理员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检修器材、电线等设施,防止一切事故发生,保证正常教学。

  九、加强学校门卫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闲人自由出入,不得随意离岗,保证昼夜值好班。

  十、学校安全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班级发生事故,班集体和班主任及相关教师不得评模、评优,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因辖区发生事故,当年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与量化考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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