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2025-11-10 12:21:43 制度 我要投稿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安全责任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1

  一、学校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年级组长和班主任是本年级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余任课教师和副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

  对未按照《安全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将配合县局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校长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学校对所有集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当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学校方面引起时,校长要代表学校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校长自己若负有直接责任,校长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县教委的处罚。在事故中校长本人有失职甚至渎职行为时,还要由其个人负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三、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具体责任人主要是指副校长、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工会、大队部负责人、年级组组长或其他活动组织者。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协助校长具体落实学校的安全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后所应负责仅次于校长;若校长不在场,则具体责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责任人,发生安全事故后校长负领导责任,而具体责任人则要负主要责任。

  四、班主任责任

  班级是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当学生受到外来人员实施的侵害行为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五、其他人员责任

  其他人员主要指任课教师、后勤员工等。一般情况下不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环节或承担的工作出现疏漏,因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因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他们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2

  一、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轻重,由学校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学校对具备下列情形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实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1、发生有个人或组室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安全事故;

  2、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者按照学校安全制度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

  四、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在局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给予行政处分;

  五、对于一次事故导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人至2人重伤,或者20人以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到19万元之间的安全事故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和行政处分;

  六、对于一次事故导致1至2人,或者11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到49万元之间的安全事故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撤职的行政处分;

  七、对于一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给予撤职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部门或个人未按照安全制度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或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不配合或者阻绕、干扰事故调查的,对部门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九、对于玩忽职守,一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部门或个人给予从严处分。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3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三、各班主任、年级组长是各班和年级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政教处必须切实加强各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对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实验员、后勤人员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四、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五、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须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未及时汇报危情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政教处必须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以及其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因教师未参加而出现的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值班领导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班工作,认真做好课间、午间巡视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及时制止。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当日值班领导。

  七、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对由于食堂卫生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学校将追究食堂管理员和炊事员的责任。

  八、加强校门口和周边场所的巡视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不法或不良人员进入学校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将追究部门领导和值班门卫的责任。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学校安全意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设立领导机构。

  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及主管领导。校长是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工作。

  二、门卫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出入校门的车辆和人员的管理,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

  2、本校学生出入由红领巾监督岗进行监督。

  3、对凡携带物品进出校门的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验证、登记,若有来历不明者,值班人员有权询问或阻止进入。

  4、严禁做生意的人及其他闲杂人员入内。

  5、严禁学生强行出校门,杜绝翻院墙外出等行为。

  6、加强对学生的`自行车的管理与保管,严禁任何人员在校内骑车。

  7、加强对教学楼及周边设施的巡查,排查各类隐患,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校外活动。

  1、组织师生进行校外活动,必须书面请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2、活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活动区域和路线进行实地考察,制定好活动计划安全措施并上交学校。

  四、学校内部活动。

  1、教师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在上课期间令学生离开课堂。

  2、保证学生活动安全,预防课堂安全责任事故。上课铃响,教师及时到位,并不得随便离开课堂;室外活动课要制定计划、严密组织。

  3、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的管理,强化质量,必须专人管理。

  4、要制定师生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撤离预案,每学期都要定期组织好演习。

  5、遇恶劣天气,要组织好学校大门附近人员与车辆的输导工作,保证学生安全。

  6、依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防雷、防盗、防触电、防溺水各方面安全教育;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要做好各项安全工作记录(备查);注意春秋季节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上报。

  7、学生在校期间,教师不准让学生出校办事;不准让学生做或让学生替老师做有危险的事;不准组织集体购生食、冷饮。

  8、学生在校期间,各种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但必须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五、要认真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要与骑车上学学生的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

  六、校长定期组织安全工作自查。

  七、学校行政、教师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发现校园中存在得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八、加强对值班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责任和防范意识;带班教师不得脱岗。

  九、加强对教师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保证交通安全。

  十、财会和保管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保护好学校财产。出纳员存取大额现金时,学校优先遣专人陪伴。

  十一、依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前)及时向学生家长发放通知书和作息时间表。

  十二、强化饮食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导致食物中毒隐患。

  十三、及时化解、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激化。

  十四、保证信息畅通,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妥善处理。

  ***小学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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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学校防汛工作的文件精神,确保学校防汛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岗位责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加强值班工作,遇到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领导要在岗;学校值班电话、值日领导电话、校长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2、学校进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侧重进行校舍、设施的安全状况和学生违纪行为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3、学校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遇到台风、大雨等直接影响学生上学的恶劣天气时,要提前与教育局联系,经教育局同意,及时发出停课通知,学生在校时有大雨,学校要提前与教育局取得联系,经同意可以提前放学;放学时遇到台风大雨,或通知家长接送,或将学生暂时留校看护,严禁冒大风大雨放学。

  说明: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4、学校建立包括各种应急、上级各部门、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以及与学校相关的交通部门等组成的应急通讯网络

  5、强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识和责任。班主任严格落实相关工作:班主任必须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家庭电话;调查和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家庭周边的.地势环境状况与危险隐患,与家长沟通,对家长提醒到位;要对学生认真进行自护自救、联系、报警等常识教育;班级要认真做好学生防台防汛应急组织落实工作,每一个学生必须在组织中,杜绝失控,发生汛情时,一切行动听指挥。

  6、发生险情和意外时,人人必须一切行动听指挥,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7、责任追究。发生安全意外事故,学校将根据事故的事实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履行安全岗位工作职责的状况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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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副校长是第二责任人,负责本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要切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重大责任,要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学校要将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出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度,加强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要经常研究学校的安全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3、认真贯彻安全工作以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安全工作经费投入,消除安全事故的`各种隐患,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完善学校安全设施建设。防范于未然,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

  4、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学生自救自卫、防灾害、防事故的能力,不断提高安全基本素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意识,使广大师生懂法、守法、护法,共同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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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我校食堂责任的特点,制订如下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校方第一责任人校长对食堂卫生、食品卫生负有领导监督责任。食堂负责人对食堂卫生、食品卫生负有直接责任。总务主任对食堂卫生、食品卫生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2、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十四号令,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学校设立食品验收制度,食堂卫生工作检查制度。

  3、食堂采购进来的食品、食物、调料、添加剂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由于采购的食品、食物、调料、添加剂的`问题而造成食物中毒,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管理员对食堂内部管理,食品加工的全流程,餐具、盛器、容器的消毒、烹调、分装运送中的各个环节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由于操作过程中管理不慎而造成食物中毒,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学校食品验收员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和报告有关领导,则追究验收员责任。验收员向食堂管理人员提报了问题,由于食堂不及时整改而造成后果,则追究食堂承包者责任。

  6、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如既不向食堂管理员通报,要求整改,也不向领导汇报而造成中毒事故,则追究检查人员责任,如果食堂方面不及时整改而造成食物中毒,则追究食堂管理员责任。

  7、处罚方案视程度轻重作如下处罚:

  a.口头警告,批评教育。

  b.扣年终奖,书面检查。

  c.追究法律责任。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8

  一、学校安全生产责任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实施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安全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3、加强安全防范管理,认真做好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财产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假期安全、实验室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及日常安全等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5、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把安全教育纳入地方课程,开齐开足课时,全面普及安全常识,落实每学期至少4课时的安全教育课,做好“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月”及“119消防宣传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强对学校工作人员安全培训,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6、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强化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7、配合有关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和管理学生乘坐合格的车辆,及时举报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突发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9、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工作,及时处结信访案件,确保不发生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问题;

  10、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后,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

  11、认真做好其他应由学校履行的安全工作职责。

  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责任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组织机构及工作防范体系,实行学校安全稳定例会制度。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

  1、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切实纳入学校重要工作议事日程;

  2、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指挥系统;

  3、建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规范及其长效机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消除安全隐患;

  4、明确校长的第一责任、中层负责人各岗位的相应直接责任,明确各年级组、教研组、办公室人员及其班主任、科任、教辅人员、职员与各工勤岗位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层层签定岗位安全责任状。

  5、制定并完善学校各项制度及各项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

  三、学校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校长安全生产责任

  学校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2、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4、将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大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并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5、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6、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保障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学校发生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降低损失。

  (二)教导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1、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育工作,主持年、月度教育计划的编制。

  2、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地组织教学管理,提高全校的教学质量。

  3、抓好课堂教学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课堂教学秩序稳定,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防止由于教师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不安全责任事故。

  4、不定期检查各班到校情况,负责登记各班上报的无故未到学生名单,配合班主任做好调查,严格控制学生流失现象的发生。

  5、在确保安全条件下,组织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任务和各项规定指标。组织教育质量达标和安全创新水平、建设标准化校园工作。

  6、负责组织本校所发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安全生产。

  (三)政教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1、在校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规定,具体落实承办各项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向校长、主管副校长提出相关的建议,反映学校安全稳定中存在的问题,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每月召开一次纪律分析会,抓好全校德育、安全、纪律工作,确保教学秩序安全稳定。

  3、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全校实际情况,德育、安全、纪律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全面规划, 统筹安排,督促检查。

  4、切实抓好德育工作,同时抓好安全、纪律检查。

  5、加强校内车辆管理,防无锁、防丢失、防乱停乱放。

  6、落实门卫职责,确保校园内外的教学秩序不受干扰。

  7、安排节假日、双休日学校安全的值班护校。

  8、防火、防盗、防饮食中毒、防暴雨洪水,有措施,全年无责任事故。

  9、不断加强纪律管理,保证安全,保证学生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后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1、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后勤管理工作。是学校后勤工作安全运行的主要责任者。

  2、负责对全校的后勤人员统一指挥调动,合理安排设备的检查、检修、小修、中修、大修计划。

  3、确保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器械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校舍无危房,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无安全隐患。

  4、加强教学楼护栏、扶手及关键部位的设施维护和路灯照明设施的安装维护,确保路灯长年正常使用。

  5、严格用电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用电管理,经常检查维修,及时更换老化或不符合要求的线路,禁止超负荷或违章用电。

  6、健全学校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安全管理制度。

  7、确保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严把食品安全、卫生关。

  8、加强学校食堂的人员管理、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和教育。定期组织体检,严防食品霉变或污染。

  9、抓好食堂卫生管理,并不定期的检查炊饮人员的健康状况。

  10、认真做好锅炉水房的安全维护工作。

  11、防火、防盗、防饮食中毒、防暴雨洪水,有措施,全年无责任事故。

  12、与校内商店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对校内商店的安全管理。

  13、抓好后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后勤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1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机电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15、认真监督检查机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确保教学顺利进行。

  (五)年级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1、经常清查本年级组的教室门窗、玻璃、风扇、电源、黑板、桌椅、栏杆等是否破损、牢固,及时排查并报告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

  2、各年级组长从本年级学生的实际出发,加强本年级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制定出适合本年级学生安全教育系列内容并进行一周一次的安全教育。

  3、及时了解本年级组的教师思想动态,组织教师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六)班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1、经常利用班会、晨会等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加强学生课间活动管理,杜绝学生安全事故发生。

  2、时时注意班级各类设施的安全情况,维护班级设施的完好,如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汇报。

  3、学生上早间操、升旗、参加集会等集体活动时,班主任应与学生同行,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下楼梯,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不安全事故。

  4、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及学校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如实上报学校,不得隐瞒、拖延。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学生应及时送医院,并通知家长。

  5、班级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事前申报学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要坚持“徒步、就近”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班主任不得私自向个人或单位购买课间、午间食品,不得向学生推销食品和保健品。

  7、教育学生不要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

  (七)科任教师安全生产责任

  1、坚持落实课前考勤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查明原因。

  2、检查教学场地(教室)、附属公共设施、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是否有明显不安全因素,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后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3、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户外活动,要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不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5、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要予以必要的注意;

  6、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7、教师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允许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

  8、教师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要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9、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教师发现或者知道,要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

  (八)体育教师安全生产责任

  1、坚持体育课上下课整队和考勤制度,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体育教师负有维护教学场地、体育器材、设施不受外界因素干扰的职责。对设施有不安全因素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3、对体育课堂上学生攀高、擅离体育场地等一些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

  4、体育教师应当按照体育运动规律和规定的教学工作计划开展活动

  5、不得私自向学生推销各类体育用品。

  6、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遇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把学生送医院救治。

  7、应了解所教班级特殊体质学生的情况并妥善处理。

  (九)实验室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实验室主要负责人为主的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2、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及其安装、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教学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3、加强对实验设备的经常性检查检修,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危险因素。工作重点应放在检查实验线路是否漏电、仪器外壳是否带电,同时还要检查电源是否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危险试剂是否存放严密、实验环境是否合理、是否安装漏电保护系统,以确保实验中师生的人身安全。贵重仪器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4、实验室内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室的教学仪器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5、加强急救及防护措施,备齐处理一般事故的应急用品。在实验过程中,特别是化学实验中,总是不可避免会发生一些伤害事故,为了尽可能减轻伤害后果,实验室应常备急救应急用品,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知道有关救护工具,灭火工具(如砂箱、沙袋、灭火器、消防水龙带等)所放位置并会使用;

  6、加强危险品试剂的管理,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和科学管理要求,做到专室、专柜储存,双人保管。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注意防火、防爆;

  7、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装置,保持空气清新。对废液、废渣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规定,能回收的尽量回书,能分解的尽量分解,不能利用的要倒入专门的废液坑中;

  8、实验室门锁钥匙要落实专人管理,严防丢失、配制。严禁挪用、损毁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9、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实验教学工作完后,注意关好门窗,断电断水,检查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否完好,方可离人。

  (十)图书阅览室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向全校师生提供文献资料服务,保证馆藏图书、期刊资料、库室家具、门窗、水电暖设备等的正常使用,确保安全,不发生重大事故;

  2、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责任,随时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虫鼠,并与总务处、保卫科(室)协助,及时维护设备,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出现危机状况,奋力保卫或解除;

  3、把防火、防盗作为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全体工作人员要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准任何人携带火种入内,书库、阅览室严禁烟火,室内严禁吸烟、使用电炉等,随时检查照明电路、用电器、插座开关情况,确保用电安全,随时排除隐患;

  4、注意保护水暖设备,出现漏水情况,应主动排除,不允许出现水浸书刊情况,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者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况进行处罚;要防鼠、防虫,保证文献资料完成无损。

  (十一)食堂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持证(身体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坚持落实日晨检工作,一旦发现食堂人员身体有异常,及时调整,禁止食堂工作人员带病上岗。

  2、定时组织食堂人员学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和安全教育,强化法制观念,提高安全、规范操作意识和技能。

  3、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预防食物中毒责任人制度,针对各重点环节落实相应的措施。

  4、加大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建,及时修理一些设施、设备,严格功能分区,做到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5、全面安排布置食堂卫生工作,抓好食堂管辖的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无灰尘、无污染、无油污,水沟要干净、畅通、无异味。

  6、加强食物监督,经常性地检查食物情况,严禁生食水产品(海产品)上桌供应,不得购买变坏、污染的食物,熟食、冷盆菜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7、加强餐用器具的消毒工作,每次用餐后其用具都必须进行消毒。水池、锅及其他用具都要及时清洗干净。严格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

  8、经常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操作制度,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工作帽,不戴首饰。要求天天搞好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换衣。

  9、加强食堂用电、煤气及门窗的安全管理,养成随用随开,及时关闭的良好习惯。严格禁止闲杂人员出入食堂,确保无意外事故发生。

  10、搞好食品卫生,做到生熟刀与案板分开,洗荤、蔬菜水池分开,清洗炊具做到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

  11、严格食品原料的定点采购和索证制度,并建好台帐,备案待查。

  12、经常关注食堂的用餐情况,一旦发生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

  (十二)商店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商品定点采购和索证(质量合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购物发票或流水单等)制度,并建好台帐,备案待查。

  2、商店经营者要取得商店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身体健康证方可上岗。

  3、商店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商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计量、卫生标准,坚持做到不销售伪劣商品,不销售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合格证、无生产曰期的三无商品,所销售的商品的外包装应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自觉抵制伪劣商品流入学校。

  4、加强防火,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因从业人员过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从业人员负责赔偿。

  5、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卫生环境良好,无四害,无商品霉变、腐烂现象。

  (十三)门卫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着装整齐,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严格执行来客询问、盘查、验证和登记制度。

  3、学生在校期间,禁止学生走出校门。如果学生确有事外出的,必须持有学校领导、班主任或相关责任教师同意的签字假条,并做好登记后方可出校,否则不准放学生外出。

  4、校门24小时关闭上锁,做到无事不开,随开随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5、学校上学、放学期间做好大门附近巡逻工作,密切注视进出学校人员,对可疑人员要及时上前盘查。

  6、使用并保管好安保器械,门卫室物品摆放有序,环境整洁,不私接乱拉线路,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9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教师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事故未有人员伤亡的,对该授课教师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报中心学校核准;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中心学校、县局、报司法机关给予处理,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

  2、班主任不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教室隐患不排查,不报告,造成相关事故的`,追究该班主任和检查人员责任,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

  3、检查小组检查出隐患,相关落实人不落实,麻痹大意,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办理人直接责任和班主任连带责任,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

  4、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以至法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5、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相关人不听从学校指挥,撤离职守,不顾学生安全的,由上级做出相应处理。

  6、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10

  一、全体教师对留守儿童要加强安全教育,安全工作要齐抓共管,天天讲、经常查,防止和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禁留守儿童携带易燃、易爆、易伤害等能造成事故的器械和玩具。班主任、科任教师要经常检查,学生之间要互相监督,发现后要及时查收,严防事故发生。

  三、安全工作要做到“八防”:防火、防水、防电、防中毒、防倒塌、防跌伤、防车撞、防意外事故。

  四、教育留守儿童放学回家路途要站好队、走路靠右行,不玩耍,在十字路口时要注意来往车辆,路队包干教师要负责留守儿童回家的'安全。

  五、体育课、课外活动教师紧跟学生、严格管理。若发生不安全事故,体育课教师,各兴趣小组辅导教师要负全部责任。学校安排的各项劳动,班主任必须跟班指导、科任教师协同参加,精心组织,一同劳动,严防事故发生。若出了事故由班主任与科任教师共同负责。

  六、课间活动由科任教师组织管理,不准学生随意走出校门,若发生不安全事故,按“前七分后三分”的规定,严肃处理。

  七、上下楼梯分别靠右边走,不拥挤,不打闹,不设置障碍,不准从扶手上滑下,不得随意开楼上后窗。

  八、对于违犯上述规定,酿成事故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11

  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化学药品和会操作使用。

  2.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各类药品的用量,存放药量一般以一次使用为限,不得超过限量。

  3.使用药品人员要严格手续,做到及时登记、造册,用量清楚。

  4.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经常测量室内温度,并保证温度在安全范围内。室内通风要良好。

  5.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准随便乱拉电线,如需临时用电,请电工按规定安装,用后立即拆除。

  6.严格控制使用电加热器,并设专人负责使用、管理,用后要立即断电。

  7.工作完毕要做到先拉电闸、后锁门。停电时,也要及时拉电闸。

  8.人人都要学会发生火灾会报警和会使用、会保养灭火器材。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12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重大火灾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4、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5、外出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6、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7、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

  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第六条

  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

  凡本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有关领导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各部门及教师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对违反前款规定的主要负责人给予的行政处分。

  第十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

  任何人均有权向学校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主管校长举报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主管校长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13

  一、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应承担责任:

  1、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

  2、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3、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

  4、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教具、文具或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

  5、知道或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6、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7、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8、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二、由于学生父母(监护人)的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三、完全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部分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四、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办法适用廊下小学全体在职在职教职员工和全体在籍在校就读学生。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

  九、本试行办法自二oo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14

  1.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 学校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由分管校长、 总务主任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与管理工作。

  2. 坚持执行《食品卫生法》 , 建立和完善食堂管理的.长效机制, 消除学生食堂诱发各种不安全的因素和隐患, 建立健全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监督管理制度, 对经营服务实行全方位、 全过程的管理监督。

  4. 若出现中毒事件责任追究方案:

  ①属采购方面出现购有不合格食品造成中毒事件由采购人员负责任;

  ②属大宗招标送货类有不合格食品造成中毒事件由验收人员负责任;

  ③属生产加工或贮藏中过程中造成的中毒事件由作业组和包组管理员负责任;

  ④任何中毒事件食堂主要管理人员、 总务主任、 分管校长、 校长均负连带责任。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15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二、责任事故处理程序:

  1、同班内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蹲点年级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双方家长协调处理;再由双方班主任、家长会同保险公司进行协调处理。

  2、异班(年级)间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双方蹲点年级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家长协调处理;再由双方班主任、家长会同保险公司进行协调处理。

  3、学生伤害事故影响大,矛盾尖锐或学生群伤、死亡或学校财物丢失等重大安全事故先报保卫科和政教处,再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调查处理;

  三、安全责任追究制: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岗位责任人(班主任、上课老师、梯间负责人、楼梯值日、值周教师、值周责任人、门卫等)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失踪、溺水等校内外伤害或财物损失的。

  3、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伤害的。

  4、没有严格执行学生课前出缺勤清查制度。任课老师应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没有及时告知学生家长,任课老师和班主任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学生失踪或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等责任事件

  5、水电管理负责人应经常检查电路、水电设施等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线路、电器不及时维修,被检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6、实验室所用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善保管丢失、被盗而造成其它安全伤害事故的。

  7、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应经常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如遇学生中出现各类传染病,集体发热等病症不及时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

  8、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有关老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学生动向而引发人身伤害或仪器损坏的。

  9、每天上午第四节和下午第二节课的任课老师,下课前要提醒(告之)该班学生楼梯行走的路线,如没有提醒(告之),学生在其他楼梯造成安全事故的。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因此造成学校声誉财物和师生人身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经学校班子会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按责任划分追究相关责任人一定比例的经济责任、年内不评优晋级或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上级有关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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