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6 02:52:35 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精品]

  在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采购管理制度[精品]

采购管理制度1

  1、总则

  1.1严格规范物业服务过程中的采购及业务分包,不仅是保证物业服务质量、维护EE物业服务品牌的基本要求,也是有效控制物业服务成本,倡导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各物业分公司必须遵照管理公司制度规定,确保采购及业务分包活动公开、有序地进行。

  1.2根据管理公司《EE地产经营管理制度》规定,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实际情况,各物业分公司凡单项合同额2万元(含)以上的采购(分包)业务,必须纳入招标系统进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a)物料、设备采购;

  b)一次性工程分包(维修、更新改造、新增);

  c)服务分包等。

  2、相关职责界定

  2.1物业分公司负责供方管理、物料采购及服务分包的计划制订和具体实施,以及20万元以下的招标工作。

  2.2项目所在公司负责组织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招标工作。

  2.350万元(含)以上的招标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2.4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所在公司物业管理方面的采购及分包过程。

  3、供方管理

  3.1供方合格评定准则

  3.1.1为确保供方提供的物料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所有物料采购和服务分包必须首先进行供方合格评定。

  3.1.2产品供方合格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

  b)有资质证书;

  c)固定的营业地点;

  d)充足的供货资源;

  e)提供明确有效的合格产品质量证明凭据;

  f)合理的产品价位;

  g)以及在合作期间产品使用合格率达到98%以上;

  h)供货及时性达到95%以上;

  i)对不合格品能及时退换的良好售后服务等。

  3.1.3公用事业(包括供电、供水、环卫以及地域性极强的供暖等)服务部门没有可供选择的余地,但对其单位架构、相关人员情况、服务质量和服务特殊规定等亦应进行了解,以便与其配合达到满足服务的需求。

  3.1.4可供选择的服务(工程)供方,其合格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固定的营业地点;

  b)满足服务项目的能力;

  c)良好的社会信誉;

  d)合理的承包价格;

  e)优质的服务质量,及跟踪服务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3.2供方合格评定方法

  3.2.1业务经办部门负责收集供方基本信息,根据供方的资质等级、技术力量、设备条件等方面进行供方初评,至少应评审供方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a)质量、性能及其稳定性;

  b)价格;

  c)信誉--履约信誉与社会信誉度;

  d)售后服务;

  e)付款方式;

  f)交货方式、交货周期;

  g)公共关系;

  h)品牌;

  i)供方内部运作状况;

  3.2.2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填写《供方合格评定审批表》,记录对上述评审结论。品质部负责复核,并重点对供方的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资质证明等进行验证,其营业执照的项目范围和特殊行业资质证明必须合法有效。

  3.2.3经初评合格的供方,在可行时应由业务经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人员中必须包括品质部派出的人员。

  3.2.4现场考察主要内容是考察供方的营业地点、公司规模等,必要时对其所承包的项目进行考察核实,以确定其承包业务能力和社会的信誉程度。

  3.2.5现场考察评估通过后,业务经办部门负责拟订现场考察报告,并由考察人员会签。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将现场考察报告,连同《供方合格评定审批表》一起提交总经理审批。

  3.2.6经审批后的供方由品质部负责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并分发至业务经办部门执行。

  3.3合格供方的监督评估

  3.3.1物业分公司品质部负责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并适时更新。合格供方档案的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信息:

  a)供方的名称、注册地址;

  b)评审结果和记录;

  c)供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d)资质等级证书;

  e)质量保证书;

  f)其他证明材料。

  3.3.2物业分公司品质部负责组织业务经办部门对合格供方的履约表现进行监督评估,根据不同类型供方采用适当的评估周期和方式,包括:

  a)对常用物料的合格供方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的监督评估;

  b)对提供长期连续服务的供方应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估;

  c)对提供一次性服务或一次性工程的供方,应在合同执行完后一个月内完成供方监督评估。

  3.3.3

  物业分公司在进行合格供方监督评估时,可参照管理公司《供方合格评定与监督评估指引》的规定执行,并形成《合格供方监督评估表》。

  3.3.4合格供方监督评估依据包括上述3.1.2至3.1.4条规定、合同执行情况等,尤其应注意对以下内容的评估:

  a)掌握供方内部管理的状况;

  b)供方产品价格的变化;

  c)社会信誉的变化;

  d)同物业公司合作的情况跟踪;

  e)其他应当跟踪管理的要素。

  3.3.5合格监督评估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实施,品质部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并形成跟踪记录。

  4、招标工作程序

  4.1招标项目立项

  4.1.1招标项目由物业分公司各业务经办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计划内的招标项目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非计划内的招标项目由业务经办部门拟定招标计划,必须按上述第2条规定的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4.1.2招标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内容、成本估算额、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编制时间、资格评审时间、发标日期、进场时间等。

  4.1.3物业分公司业务经办部门负责拟订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招标人(公司)简介,包括公司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基本情况等;

  b)招标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内容、项目要求等;

  c)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

  d)评标标准及方法;

  e)评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开标时间及地点等;

  f)其他事项的说明。

  4.1.4拟订招标文件的其它具体要求按管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1.5招标文件的审批权限按上述第2条的规定执行。实际操作中招标计划、招标小组、招标文件及拟邀请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可同步报批。

  4.2成立招标小组

  4.2.1每个招标项目均必须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成立招标小组,负责整个招标工作。原则上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招标小组成员。

  4.2.2招标小组人数必须为奇数,且不少于3人。业务经办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品质部经理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为招标小组成员,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

  4.2.3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每次评审招标小组成员出席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

  4.3投标单位确定

  4.3.1物业分公司招标一般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收集相关供方信息,由招标小组审查确定拟邀请投标单位。

  4.3.2各类招标项目预选投标单位应不少于三家。投标单位应优先从《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合格供方名录中没有或数量不够时,才可从其它推荐途径选择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应遵循以下规定:

  a)已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的单位直接具备投标资格;

  b)未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的单位,应按上述第3条的规定经评定合格后才能作为拟邀请的投标单位;

  c)已从公司《合格供方名录》取消的单位,两年内不得参与投标。

  4.4发标

  4.4.1招标文件的发放、现场踏勘和答疑由招标小组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视实际需要指派人员配合,但至少应保证同时有来自不同部门的二人参加。

  4.4.2招标文件发放、现场踏勘、招标答疑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其中招标答疑记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4.5开标、评标、定标

  4.5.1招标小组主持开标工作,现场拆封,该过程应形成书面记录,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4.5.2开标后招标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标书的分析,以便进一步的评标定标工作。

  4.5.3招标小组组长主持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招标小组全体人员参加,实际人数不少于3人。

  4.5.4各类专业的评标工作均必须遵循管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经招标小组评标,并将评标结果按规定权限(上述第2条)报批后确定中标单位。

  4.5.5确定中标单位后3日内,招标小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4.6合同签订及招标文档管理

  4.6.1物业分公司业务经办部门负责按本手册第6.3节的规定,组织内部的合同评审过程,并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洽谈,签订正式采购或分包合同。

  4.6.2招标过程中形成所有文件和记录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整理成册,并在正式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移交行政人事部统一存档保管。

  5、物料采购

  5.1物料定额标准

  5.1.1各物业分公司应根据物业服务实际需要,明确各类材料、部件、工具、用品及小型设备的基本库存量,包括工程设备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建立物料库存量标准及部门或个人使用工具的配备标准,编制《物业采购分类明细表》,经本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5.1.2《物料采购分类明细表》是物业分公司提出采购需求、制订采购计划的依据之一,物业分公司行政人事部部应每半年一次组织各部门对《物业采购分类明细表》进行评审更新,并报本公司总经理审批。

  5.2年度采购计划

  5.2.1物业分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工装管理规定、物料定额标准、各类工作人员数量,及各单位自然状况等信息,制定年度物料采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5.2.2年度物料采购计划是制订年度收支预算的依据之一,在年度采购计划执行过程中,因业务变化或其它因素导致年度采购计划调整时,必须相应调整公司年度收支预算计划,并报项目所在公司审批。

  5.3月度采购计划

  5.3.1每月固定消耗的常用物料,例如劳保用品、清洁用品、易损备件(灯管、镇流器、窗把手、水龙头、电话线)等的月度补充计划,由行政人事部仓管员根据库存量于每月25日前提出。

  5.3.2物业分公司各部门(管理处)根据下月工作需要,结合年度物料计划制定下月的物料采购计划,说明物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如有特殊要求,须说明),经本公司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于每月25日前报行政人事部。

  5.3.3行政人事部根据仓管员的月度补充计划及各部门(管理处)月度物料采购计划,于每月28日前拟定下月《物料采购计划》。

  5.4计划采购实施

  5.4.1经总经理审批后的《物料采购计划》交行政人事部采购员实施采购。凡属于招标范围的`采购必须按上述第4条的规定,通过招标选择采购供方。不属于招标范围的采购必须从经批准的《合格供方名录》选择,未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的供方必须按上述第3条规定经评定合格后方可选择。

  5.4.2各类物料采购必须按管理公司合同管理的规定执行,凡采购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下没有签订正式书面合同的采购项目均必须在进货验收合格后付款。

  5.4.3对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分批供货的采购项目,行政人事部采购人员应以书面形成发出采购订单,特殊情况下口头提出的采购订单应予以记录。

  5.4.4采购大宗物料或采购数量在10个以上的物料时,一般应通知合格供应商送货上门。

  5.4.5行政人事部采购人员应及时组织进货的验收入库手续,具体按物业分公司制订的物料管理程序执行。

  5.5零星、应急物料的申购

  5.5.1零星物料是指除常用物料外的、所需数量较少,且没有库存的物料。应急物料是指突发性急用,且没有库存的物料。

  5.5.2各物业分公司的零星、紧急采购必须按以下程序执行:

  a)物料使用部门(人员)填写《零星(应急)物料采购申请单》,说明物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并交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审核;

  b)《零星(应急)物料采购申请单》交财务部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c)经审批的《零星(应急)物料采购申请单》交行政人事部采购员实施采购。

  5.5.3紧急情况下的非常用物料采购,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在供方处对实物质量进行验证后自行购买,但在购买后须按上述要求补办紧急采购手续。

  5.6物料采购时效

  5.6.1常用物料采购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报行政人事部经理(管理处主任)同意后另行处理。

  5.6.2特殊物料的采购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报行政人事部经理(管理处主任)同意后另行处理。

  5.6.3零星物料的采购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报行政人事部经理(管理处主任)同意后另行处理。

  5.6.4紧急物料的采购原则上应在3个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报行政人事部经理(管理处主任)同意后另行处理。

  6、物料保管

  6.1各物业分公司应建立物料管理程序,明确规定物料进货验收、入库、储存保管及领用出库的管理责任、方法和控制要求。

  6.2所有外购物料均必须执行进货验收,确认符合采购合同要求后方可收货、入库。物业分公司应设置物料贮存仓库,将各类物料分区存放,做到摆放整齐、标识明确,防止物料损坏、变质或丢失。其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资必须隔离存放,并做好防护措施。

  6.3物料进、出库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入库物料应经验收合格,出库物料应办理领用审批和签收手续。

  6.4各类物料应按种类、规格分别列账,逐次记录进、出明细,并每月盘点一次,确保各项物料账物相符。

  6.5物业分公司各管理处作业班组集中领用的物料,在班组内的领用也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并由领用人签收。

  7、服务(工程)分包

  7.1物业分公司的服务分包应在《物业管理方案》中予以明确,经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物业分公司临时决定的服务分包,按本手册第6.3节规定的合同审批权限,2万元(含)以下的由本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2万元的报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7.2物业分公司所有对外分包服务应明确质量要求,包括服务范围、作业方式与内容、服务过程及效果评价方法等,并作为分包合同必需附件。

  7.3物业分公司应根据本手册的规定,明确分包服务监管责任部门(人员)对分包服务执行过程监视和效果评估,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分包服务采用适当的控制方法,包括(不限于):

  a)针对长期连续分包业务(如清洁、绿化等),应根据分包合同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对供方服务质量进行连续监控;

  b)针对周期性的分包业务(如:消杀、电梯保养等),由监管责任部门负责指派专责人员进行监理,并要求服务供方提供每次业务执行报告,监管人员跟踪确认;

  c)针对一次性的分包服务或一次性维修工程,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供方提交书面执行方案,并由监管责任部门负责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7.4物业分公司所有分包服务监视和评估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服务供方进行整改,相关整改过程和结果确认均应形成书面记录。

  8、相关文件与记录

  8.1管理公司《EE地产经营管理制度》6.3节《招投标管理》

  8.2WDWY-FR-MM6201供方合格评定表

  8.3WDWY-FR-MM6202合格供方名录

  8.4WDWY-FR-MM6203合格供方监督评估表

  8.5WDWY-FR-MM6204招标工作计划

  8.6WDWY-FR-MM6205招标文件审批表

  8.7WDWY-FR-MM6206评标、定标审批表

  8.8WDWY-FR-MM6207物料采购计划

  8.9WDWY-FR-MM6208零星(应急)物料采购申请单

采购管理制度2

  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控制成本,保证工程质量。这一制度涵盖了材料选择、供应商管理、采购流程、质量控制、库存管理和合同管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材料选择:明确各类工程所需材料的规格、性能要求,确保选用的'材料符合设计标准和施工需求。

  2. 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定期对供应商的质量、价格、交货期等进行考核,确保供应商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采购流程:规范从需求提出到材料验收的整个采购过程,包括需求审批、询价比价、合同签订、付款及收货验货等环节。

  4. 质量控制:设定材料检验标准,执行严格的入库前检验,防止不合格材料流入工程。

  5. 库存管理:实施科学的库存策略,避免材料积压和短缺,确保资源有效利用。

  6. 合同管理:制定合同模板,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处理违约情况,保障公司利益。

采购管理制度3

  一、对米、油、面粉、肉类、鱼类、海鲜类、调味品、干果类等大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采购定点的选择由职工食堂管理委员会遵循“货比三家,优质优价”原则,严格审核资质并实地考察,召开食堂管理委员会成员会议确定供应商,并认真做好中选供应商的会议纪要。采购人员应严格执行采购定点规定。需提前与定点采购处预约的,应主动与定点采购处联系购买。若上述物品在定点采购处无法购买到,需在外购买的应在收据上注明原因。如发现在定点采购处能购买到的物品未在定点采购处购买,财务有权不予报支。由此所产生的食品卫生质量问题,由采购人员负责。

  二、对蔬菜类食品,原则上应在超市进行采购。

  三、凡采购物品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其资质相关所有资料和物品的“三证”,即:食品的合格证、检疫证和卫生许可证。

  四、必须服从主厨的要求进货,认真查核物品的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和电话、物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三证”,缺一不可,严格杜绝采购假冒伪劣物品、过期食品和变质食品,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品、食品必须予以坚决拒收,要求退货,避免造成人员中毒或经济损失。如无法退货的采购员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取消该供应商的供应资格。

  五、物品采购必须有购货发票。确无购货发票的,应以“收据”形式注明所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及无法提供发票的原因。购货发票和收据须经采购员、仓管员、厨师长共同签字后报食堂管理员审核,行政部主任复核,交财务审核报销。六、采购人员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借领备用金,借领备用金额为1000元,超过千元物品按报价金额上报单位,长假节日可借领备用金3000元,借领备用金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单位领导审批。零星采购发票应及时到备用金使用记账员处登账,零星采购累计达1000元应及时报销,不得拖延,以便保证备用金足够周转。

  采购人员不得收受回扣或受贿、挪用公款和贪污等行为,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开除公职,构成经济刑事责任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采购管理制度4

  1、商品购进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在营运总监的领导下,由采购部经理分级负责商品的采购。

  2、采供经理对进货的审批、管理、监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审批各采购人员的进货渠道、采购计划制定和决定与经营有关的进货项目。

  3、采购部具体负责开发商品货源渠道,建立商品基地,组织商品的购进工作。

  4、采购部负责编制所负责品类的商品购进计划,经审批后具体负责计划的实施。

  5、采购部负责引进新商品,生产厂家及“总代理”“总经销”的供货商,并组织落实购进环节的业务洽谈。

  6、采购部要进行市场调查和进行市场预测分析判断不同季节和其他不同时间段消费者的.消费变化特征,并根据消费特征的变化,制定合理采购计划使所采购商品迎合消费者消费需求。

  7、采购部要不断关注市场上的新产品动态,及时引进畅销新产品。

  8、对供货商产品进行评价分析,杜绝性价比低的产品进入超市。

  9、对采购商品进行把关,杜绝产品质量没有保障的产品进入超市。

  10、根据采购商品的采购价和市场情况制定商品的零售价和利润。

  11、每周监测采购商品和其他商品的销售情况,对于销售不佳且 供货商支持不够的给以供货商降级处理。

  12、对于滞销货产品和利润水平较低且不畅销的商品给以下架处理。

  13、对各分店的经营业绩负有连带责任,必须从各方面为分店提供协助,帮助分店完成包括营业额、销售利润在内的各项任务。

  14、具体补货行为由各店负责,由采购部进行监督。

采购管理制度5

  酒店采购管理制度是对酒店日常运营中所需物品和服务的采购流程、决策机制、责任分配、监控及评估等环节进行规范的管理体系。它旨在确保酒店的`高效运营,控制成本,保证服务质量,并维护良好的供应商关系。

  内容概述:

  1.采购政策与程序:明确采购的目标、原则,制定标准化的采购流程,如需求申请、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

  2.供应商管理:规定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维护供应商档案,定期进行供应商绩效评估。

  3.预算与成本控制:设定采购预算,监控实际采购成本,确保采购活动符合财务规定。

  4.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起草、审批、执行和终止流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库存管理:设定合理的库存水平,防止过度库存和短缺,确保物资的合理周转。

  6.质量控制:设定质量标准,对采购物品和服务进行检验,确保满足酒店运营需求。

  7.应急采购:制定应急采购预案,应对突发情况下的紧急采购需求。

采购管理制度6

  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是企业确保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要管理体系。它涵盖了从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旨在通过严格的规则和流程,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合规性。

  内容概述:

  1. 产品注册与备案:包括对医疗器械的分类、注册申请、产品标准制定和备案管理。

  2.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涵盖设计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体系。

  3. 人员资质管理:对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 设施设备:规定医疗器械生产、存储所需的设施设备标准和维护保养要求。

  5. 文件记录管理:对各类文件如操作规程、检验报告、变更记录等进行有效管理和存档。

  6. 售后服务与投诉处理: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机制,及时处理产品故障和用户投诉。

  7. 持续改进与风险控制:定期进行质量审核,识别潜在风险,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

采购管理制度7

  为规范本园食堂食品原料和消耗品的采购程序,提高幼儿饮食安全和后勤工作管理服务水平,适应市场商品和价格的变化,便于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基本原则:

  1、保证幼儿生活及食品加工器具需要的原则。

  2、保证幼儿食品新鲜、卫生的原则。

  3、在保证食品质量条件下,实行价格最优的原则。

  4、按程序办事,完备有关手续,加强食品质量卫生监督的原则。

  二、采购范围:

  特指幼儿食堂所需的食品及相关用品,如:蔬菜、肉类、鱼类、调料,以及食堂设备、厨具、餐具、工作服等。

  三、采购流程:

  1、每周五定出下周儿童食谱后,由红案、白案班长根据每天儿童用量,计算并填写出一周所需食材《申购单》(每天分开填写),交事务长审核。事务长根据库存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交后勤院长审批。

  2、《申购单》一式三份,会计、食堂保管员、采购员各一份,采购员根据《申购单》每天用量进行采购。

  3、每周水果副食由食堂保管员根据用量填写《申购单》,少量零星配菜及副食等,可先行购买,月末结账时由采购员补填《申购单》。

  4、司务长、食堂保管员需对配送的食材(蔬菜、肉等)进行验收,根据《申购单》及发票核实数量、份量、重量、质量并入库,同时填写《入库单》。

  5、食堂司务长应不定期地抽查监督出入库原料的库存情况,保证先进先出,防止货物积压变质;同时在一周采购过程中根据幼儿入园情况的变化,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意见,并上报修订。

  6、食堂所需用具(厨具、餐具、工作服等),由司务长掌握并申购;食堂设备购置需院长审批。

  四、采购报销手续:

  报销的进货单据和发票上要有采买人、保管员及司务长验货签字。会计根据《申购单》、进货单据及发票、食堂仓库盘存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后交后勤院长签字同意,财务部出纳报销。

  五、采购注意事项:

  食堂司务长和采购员,要讲原则,有责任心,正直诚实,不谋私利,采购食品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采购食品(包含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质检报告,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需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2、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验收食品时,要检查所收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3、不得采购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品。

  4、严禁采购路边货或其他无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辅料。

  六、供应商的选择:

  1、为确保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实行“定点采购”,根据“货比三家”和规模、诚信等综合因素,选择食品供应商,并签定供货协议书。

  2、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备案。

  3、大米、面粉、菜油、调料、肉(鱼)类五大宗食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

  4、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与本单位签订长期合作的合同,其中应约定食品原料、辅料的质量、卫生、定价办法、配送方式、退换货、货款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责任等。

  5、对于不完全具备相关证照的某些食品原料辅料供应商,如蔬菜类供应商,仍应坚持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贸市场的定点摊贩手中采购,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可以溯源。

采购管理制度8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实施的紧急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招标限额,在采用招标方式时,适用《招标投标法》。但采购预算编制、信息发布和招投标过程的监督、采购合同的订立、采购资金的拨付等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

  第八条 本市的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应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十条 市、镇两级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集中采购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组织采购活动;

  (三)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四)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

  (五)依法办理其他政府采购事宜。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第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根据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月度政府采购计划,由主管预算单位汇总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一般不得调整。采购人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报送采购计划的程序进行。不编制月度采购计划的项目,不予列入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四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分散采购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实施分散采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并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供应商资格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审核,集中采购机构据此建立相应的供应商库。

  第十七条 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为辅。

  第十九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数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报意见,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苏州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专家库由财政部门按财政部、监察部的有关规定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需要使用专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下,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结果当场记录备案。政府采购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束前应当保密。对行业或产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本地政府采购专家库不能提供所需专家的,财政部门应当从上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如仍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客观、诚实和公正地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政府采购专家应当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书面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一经订立,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并将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家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质疑供应商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和验收情况;

  (四)政府采购专家的使用情况;

  (五)分散采购的组织实施情况;

  (六)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实行采购项目负责人制度、人员轮岗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其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等有关情况在指定的媒体上如实公布。

  第三十一条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制订相应的政府采购制度,并予以实施。

  第三十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财政、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机关应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向其支付预算资金,并相应扣减预算指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财政部门应提请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政府采购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损害或继续履行将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没有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三)擅自委托未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四)应进行集中采购而擅自进行自行采购的。

  第三十六条 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而未邀请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或在中标后不能按投标承诺履约的,给予其取消中标资格、限期整改、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地区的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第三十八条 验收方成员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对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常政发[1999]15号《常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采购管理制度9

  餐饮服务经营者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或餐饮服务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3、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采购管理制度10

  物品、原材料采购制度

  1、物品库存量应根据酒店货源渠道的特点,以掌握在一个季度销售量的一倍库存量为宜。材料存量应以两月使用量为限,物料及备用品库存量不得超过三个月的用量。

  2、坚持“凡国内能解决的不在国外进口,凡本地区能解决的不到外地采购”的规定。

  3、各项物品、商品、原材料的采购,必须遵守市场管理及外贸管理的规定。

  4、计划外采购或特殊、急用物品的采购,各部门知会财务部并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5、凡购进物料,尤其是定制品,采购部门应坚持先取样品,征得使用部门同意后,方进行定制或采购。

  6、高额进货和长期定货,均应通过签订合同的办法进行。

  7、从国外购进原材料、物品、商品等,凡动用外汇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必须取得总经理的批准,方予采购,否则财务部拒绝付款。

  8、凡不按上述规定采购者,财务部以及业务部门的财会人员,应一律拒绝支付,并上报给总经理处理。

  物品、原材料盘查制度

  1、物品、原材料、物料在盘点中发生的溢损,应对自然溢损和人为溢损分别作出处理。

  2、自然溢损:

  (1)物品、原材料、物料采购进仓后,在盘点中出现的干耗或吸潮升溢,如食品中的米面及其制品、干杂货等,在升损率合理的范围内,可填制升损报告,经主管审查后,视“营业外收入”或“管理费”科目内处理;

  (2)超出合理升损率的损耗或溢余,应先填制升损报告书,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报部门经理审查,按规定在“营业外收入”或“管理费”科目内处理。

  3、人为溢损:

  人为溢损应查明原因,根据单据报部门经理审查,按有关规定在“待处理收入”或“待处理费用”科目处理。

  物品、原材料损耗处理制度

  1、物品及原材料、物料发生变质、霉坏,失去使用(食用)价值,需要作报损、报废处理。

  2、保管人员填报“物品、原材料变质霉坏报损、报废报告表”,据实说明坏、废原因,并经业务部门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经理或财务部审批。

  3、对核实并核准报损、报废的.物品、原材料的残骸,由报废部门送交废旧物品仓库处理。

  4、报损、报废由有关部门会同财务部审查,提出意见,并呈报总经理审批。

  5、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处理报损、报废的损失金额。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1、由仓管部根据餐饮部门需要、订出各类正常库存货物的月使用量,制定月度采购计划一式四份,交总经理审批,然后交采购部采购。

  2、当采购部接到总经理审批同意的采购计划后,仓管部、食品采购组、采购部经理、总经理室各留一份备查,由仓管部根据食品部门的需求情况,定出各类物资的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

  3、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各类货物采取定期补给的办法。

采购管理制度11

  材料作业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能:

  1. 确保生产活动的连续性,防止因材料短缺导致的.停工待料。

  2. 降低库存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3. 防止材料浪费,提升资源利用率,节约成本。

  4. 保障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声誉,增强市场竞争力。

  5. 通过绩效考核,激发员工积极性,促进团队协作。

采购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筹和规范学校的采购活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和采购工作的整体效率,保证采购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视同货物;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学研究、咨询服务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四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规章制度审批和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为了组织好学校的采购工作,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是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统筹领导学校的采购工作。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采购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采购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采购办负责执行国家采购法规,制订学校采购管理制度,确定采购类型和采购方式,下达采购任务,审核采购经费支出,受理采购投诉,建立并管理评审专家库,确定每次采购的评审专家,参加评审会现场监督,负责办理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务。

  第八条、学校采购中心是学校采购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国家和学校各项采购法规和制度,制订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的采购工作流程,接受学校采购办下达的采购任务,组织编制采购文件,按规定发布采购公告,组织实施招标、谈判、询价等采购活动,负责公告采购项目的中标或成交信息,受理采购质疑,收集建立供应商资料库,建立供应商诚信记录档案,协助采购管理部门做好校内零星采购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协议供货采购,负责做好全校采购统计和信息工作。

  第九条、学校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立项与审批工作,协助采购预算的编制,建立验收专家资料库并组织验收,负责采购结束后项目质量保证金管理和提供供应商诚信记录资料。

  第十条、学校监察处要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受理对采购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第十一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和逐步建立学校采购工作“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开评标管理、统一设立专家库、统一接受监督”的运行机制。

  第三章、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第十二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和服务采购,以及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按浙江省的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采购程序为:使用部门(单位)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立项,采购办编制采购预算,并向省财政厅采监处报送采购项目建议书,以省财政厅采监处预算执行确认书方式向学校采购中心下达采购任务。

  第十三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学校采购中心组织采购,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

  采购程序为:使用部门(单位)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立项,采购办以嘉兴学院自行采购执行意见书方式向学校采购中心下达采购任务。

  第十四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学校采购中心授权使用部门(单位)组织采购。

  采购程序为:使用部门(单位)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报告,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立项,向学校采购中心提出采购申请,学校采购中心授权使用部门(单位)组织采购,使用部门(单位)成立以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组长、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集体采购完成后向学校采购中心提交嘉兴学院货物和服务零星采购情况报告。

  第十五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各使用部门(单位)直接采购(其中5千元以上的采购活动须由2人以上共同完成采购)。

  第十六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经常性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供应商,按年度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良好,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一年,但续签不超过两次。

  第十七条、由学校采购中心进行的采购活动,省财政厅采监处已明确采购方式的项目从其规定,其他项目原则上以公开招标方式完成采购,但涉及地方及学校重大活动等的应急项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允许采用其它采购方式采购。

  第十八条、采购文件的制作。采购文件由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组织编制。使用部门(单位)负责提供采购需求,并在编制完成的采购文件上签字确认。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并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对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必要时采购中心可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协助完善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文件。

  民生项目、敏感项目、技术复杂的项目或使用部门认为有必要的项目,在采购文件公开发布前,原则上应先咨询评审专家意见,或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和潜在供应商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应不少于3天。重大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的采购文件还须经过联审,联审工作由采购中心牵头组织,参加联审的成员为:使用部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采购中心、采购办、监察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等。

  第十九条、采购文件的发布。采购文件由学校采购中心负责发布。学校采购中心要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或采购中心网站公开发布(国家另有规定须保密的除外)采购文件。

  第二十条、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在学校监察处的监督下,由采购办按相关规定随机抽取评审(包括评标、谈判、询价等)专家。采购项目所涉及部门(单位)的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名。采购项目负责人一般不担任本项目评审专家,但可以列席评审会议。

  第二十一条、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工作准备会由采购中心主持;项目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专家组在组长领导下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开展评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影响评审专家组及其成员独立、公正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组向学校采购中心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会现场的监督工作由学校监察处协调,采购办进行全程工作监管。

  第二十二条、采购结果的确定。学校采购中心要按上级文件规定,将评审结果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和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采购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合同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签订书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按学校有关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采购档案的归档。整个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使用部门(单位)、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采购项目的资料整理、资产登记和归档等工作。

采购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了使公司对原料的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要 求,价格合理、交货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需的原料采购

  三.工作程序

  1.采购应及时收集填制供应商档案表,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名称、产量、供货

  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情况等方面的资料,由主管人员汇总分门别类建立 档案。供应商的档案,包括: a.法人资料、资质、资信等; b.产品质量状况; c.价格与交货期; d.历史业绩等。

  2.对合格供应商的控制

  a.质检员对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进行抽样检验; b.供应商每次供货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按本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如交货期,交货数量等没按合同进行时,可由采购员对供应商提出警告, 严重时发出暂撤消供应商关系的通知。

  3.采购资料

  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部门根据订货合同对原材料的需求量要求和库 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采购依据等报总经理批准。 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上选择供应商,并与之取得联系,拟制采购合同, 《采 购合同》的拟制必须符合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

  4.采购产品的验证

  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坚决采购有 qs 标志的.产品,质量检验科 1 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拒收,合格的办理手续入库。 原辅材料验收: 从合格供应商采购的原辅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采购产品进 厂后质检部进行验收的同时还需对供应商名称、货证是否相符等相关资料进行 核对。具体控制如下:

  一、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且相对固定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保证食品质量。

  二、食堂采购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沾、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不得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不得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无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定型包装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食堂食品入库、出库必须进行验收,并定期检查,仓管人员发现有腐败变质、过期或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入库或出库,验收检查情况必须有记录。

采购管理制度14

  一、不得选购违反《食品安全法》其次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的食品。

  二、进货前应查验供货商资质,不得选购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品。

  三、做好进货查验工作,查验选购食品及食品原料是否符合相关食品标准要求,不得选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奇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选购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四、选购肉类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选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五、选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严格索证索票,包括供给商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发票、收据、供货清单等。

  六、建立食品选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台账记录,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并按时间挨次存档治理。选购记录应当照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证。

  七、台账存放应便利查验,记录、票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采购管理制度15

  1.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员工的职责,确保工作无遗漏。

  2.实施定期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3.设立设备维护日程,及时排查隐患,防止设备故障影响营业。

  4.制定详细的`清洁计划,确保商场每日清扫,保持良好环境。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更新应急预案,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6.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快速解决客户问题,提升客户满意度。

  7.引入节能技术,优化能源使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商场物业部将形成一套高效、规范的管理体系,为商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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