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时间:2025-09-25 10:21:58 制度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房屋建筑工程为3.0%;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与统计

  1、财务科、项目部应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专户核算,并设置相应的.辅助核算项目进行辅助核算。

  2、项目安全部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安全生产固定资产台账》和《安全生产物品使用台账》。安全部要同步收集其财务、设备和物资部门等建立的安全生产费用台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开支依法合规,经得起检查。

  3、项目部每月24日前向项目安全部报送《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统计表》和《安全生产费用实物台账》,由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报公司安全科、财务科。

  4、安全生产投入的考核与监督

  由公司财务科、安全科、工程科、设备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每年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2

  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就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涉及的单位多、风险大;所以,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予以高度重视,并常抓不懈。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特点和存在问题

  1、施工过程的特点

  1)动态多工种的立体作业

  2)生产设施的临时性

  3)作业环境的多变性

  4)人机的流动性,形成了人—机—料的动态集中

  2、存在的问题

  1)建设、施工等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不明确、管理不到位

  2)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力或者疏忽大意

  3)现场的安全措施没有得到执行落实

  4)安全工作只是浮于表面,没有做细做实,没有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未落实各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5)对安全管理工作认识片比较面,说一套做一套。

  6)存在浮躁的思想,安全观念淡薄,平时不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没有掌握第一手的、真实的、全面的现场信息,对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准确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进行深入细致研究,而热衷于走过场、瞎指挥。

  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1、管理措施

  1)、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施工过程中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管理责任到位,是抓好施工安全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关键所在。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单位制定出《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各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出企业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施工安全职责具体落实到部门、班组、个人,将施工安全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化、明晰化,实现公司上下同欲、齐抓共管,确保施工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2)、加强防范措施

  防止误操作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是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重点,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气操作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健全和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奖惩措施,制定详细准确的施工组织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规范员工作业行为,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统一、规范、切实可行的标准。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在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是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方法有:通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专业知识、技能和企业规章制度而获得相关的知识,从而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如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学习、观看事故录像等;重点应放在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性,说明发生安全事故与员工切身利益的关系,让员工认识到意识到安全工作是与他们的生命、健康及财产是密不可分的;在队伍中选拔一批有事业心和责任心、技术过硬的人员或资深的专业人员担任培训员,为他们提供各种机会提高自然后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积极效应,营造出一种你追我赶、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的氛围,从而有效地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中存在的违章行为,真正从源头上控制最大的安全隐患即:人的不安全行为。

  2、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主要的技术措施有:

  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2)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规定

  3)高处作业及立体作业的防护规定

  4)施工临时用电防护规定

  5)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规定

  6)防火防爆的措施

  7)预防自然灾害的措施

  8)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不断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入,一方面人们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及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技术手段会有新的发展,由于施工企业实力的增强,可以采用更先进、更安全的设备、设施、工具和工艺方法;另一方面,由于涌现出很多新设计方案,由此出现大量新产品、使用新材料、新的施工工艺,可能产生很多新的安全问题,按照以往的安全管理方法有些隐患可能一时还无法识别。所以,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与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相比,与市场经济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员要不断的学的现代安全管理将是企业决策者和广大安全工作者所思考的。总之,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光靠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将我们的员工变成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安全监督员,将“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只有全员参与了安全工作才能真正有效的保证安全生产,只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企业的发展才会更高、更远、更强。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3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TQ-04标段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经营管理、施工生产中的作用,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以及有关各类档案管理的规定、规范、条例、办法等要求,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达到“建一流交通工程,创一流工程档案”的目标。

  二、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施工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分部应根据分管业务内容,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各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把此项工作做为考核本分部工作的一部分。

  三、档案管理体系与职责

  经理负责档案的全面工作,工程技术档案,由项目总工主管。项目经理部诚恳接收通启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的指导和检查。

  (一)主管经理

  1、组织经理部、分部技术部门,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2、负责档案工作的总体安排,定期检查档案工作。

  3、布置和检查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布置和检查档案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二)档案管理室

  1、档案管理室由工程部负责,贯彻执行本制度统一管理档案。

  2、负责检查和协助各分部及有关资料管理员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3、对各分部档案管理的质量好坏,给予奖励和处罚。

  4、参加建设项目竣工及重要设备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必须参加。

  5、工程技术档案由项目总工负责,由工程部主任根据《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或合同中规定要求进行收集组卷,移交通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各分部

  1、各分部接收档案管理室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在工作中接收主管领导和档案管理室负责人的领导。

  2、档案管理员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统计和日常必要的整理。

  四、经理部、分部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由分部经理领导分管分部此项工作。并应将档案工作纳入工程计划管理之中,纳入施工管理及考核范围,纳入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纳入经济责任制,建设项目专职档案或兼职档案员要参加工作例会和工程质量评定会,参加设备开箱、参加各单项验收和工程项目总验收。

  二、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移交

  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画整洁,签署完备,文件材质优良,不得用易褪色的书面材料书写、绘制。归档文件材料应为原始件。

  二、做好施工记录、检验试验记录、交工验收记录和各种表格汇总签证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日志,变更设计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开工报告,施工技术总结等,按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编制好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章,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工作,按《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内及保管期限表》的要求将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与载体的文件均收集齐全。

  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在归档前必须进行系统整理。其分类组卷做到科学合理,充分保持卷内文件有机联系,归档案卷要符合《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要求,分类编号方法依据《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分类编号表》执行。

  五、编制档案总目录,分目录,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目录。归档的案卷质量必须符合下列十条标准。

  1、归档文件、齐全完整;

  2、分类清楚,保持联系;

  3、题名确定,容易查找;

  4、卷内排列,系统条理;

  5、保管期限准确;

  6、密级划分恰当;

  7、蓝图折叠,符合要求;

  8、卷皮书写,正楷整法;

  9、案卷装订,整齐美观;

  10、声像资料,清楚清晰。

  六、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将项目档案文件向建设单位移交、归档。

  七、向管理单位移交时应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明确档案移交的内容,案卷数,图纸份数,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接手续。

  八、负责对全部工程归档文件的汇总整理,并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完成案卷的编目工作。

  附:

  1、工程档案管理流程图

  2、工程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图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

  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

  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

  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二)鉴定工程质量;

  (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第九条组织交工验收时,施工方应准备好如下资料:

  (一)交工工程一览表;

  (二)材料、半成品、构件合格证;

  (三)隐蔽工程记录;

  (四)施工自检记录;

  (五)设备安装技术资料;

  (六)各种按设计规范进行实验的记录;

  (七)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八)材料代用资料;

  (九)工程竣工图;

  (十)未完工程说明。

  第十条在交工验收中发现的缺陷或整改事项,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界定并明确责任单位,由设计单位提出整改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审查后实施完成。设备缺陷由施工主管部门责成采购部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完善。

  第十一条根据项目的特点,在交工验收阶段,对不影响主体生产的部分可以进行甩项验收,但必须规定所甩项目的完成限期。

  第十二条交工验收通过后,施工主管部门应根据施工合同条款,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三个月内整理好项目结算资料,提交施工主管部门审查后及时送交规划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第十三条交工验收中的技术竣工、无负荷联动试车、

  负荷联动试车:

  (一)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

  建筑工程:根据施工合同,按照设计采用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技术检查,合格后即为技术竣工;民用建筑工程在技术竣工合格后即可签交工验收证书;工业建筑则可签建筑工程竣工证书。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设备、设计试车规程进行单体试车,合格后,签证单体试车合格证书。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由施工主管部门组织。

  (二)无负荷联动试车

  单体试车后,需对项目所有工艺、设备进行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签订无负荷试车合格证书。受项目建设性质的限制,无法进行无负荷试车的工程,根据工艺要求,经过通水、通汽(气)等联动试车合格后可签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施工主管单位组织。

  (三)负荷联动试车

  按照设计和试车规程向联动的工艺设备投料,联动工艺设备按设计要求正常完成生产工艺流程,即表示该设备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试车组人员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认可。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即办理交工验收证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正式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组织试生产。

  负荷联动试车由项目施工主管单位组织,使用单位负责现场调度和安全操作。

  第十四条工业厂房、建筑物以及消防须提供单独的验收证明书。其他未尽事宜,由施工主管部门在交工验收办理时另行规定。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条件

  交工验收合格项目投入使用后,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达产达效或达到项目立项要求,且项目工程结算全部完成的,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的组织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由规划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重大项目成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规划部组织,财务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外委设计单位、技改指挥部、机动设备部、采购部、监察审计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信息自动化中心、公司办公室、保卫部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参与,验收小组的成员组成及职责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另行明确。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但所有项目的交工验收资料及总结材料必须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移交规划部,由规划部组织设计、财务等部门进行工程项目总结,并提出工程分析报告(包括奖励考核意见)。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的期限

  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完成。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编制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二)检查各部门提交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三)受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四)处理上级部门(验收委员会)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

  (五)对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检查各种验收资料;

  (二)编写综合性资料;

  (三)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四)处理验收过程的有关事务;

  (五)项目的总体评价(包括考核);

  (六)完成原始资料建档、存档工作(重要资料须交1份给使用单位存档)。

  第二十条办理竣工验收前,各相关部门须完成的工作:

  (一)设计咨询公司负责完成项目设计情况概述及评价;

  (二)规划部负责完成项目概述及投资效益分析;

  (三)监理公司负责完成监理工作报告;

  (四)施工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土建、建筑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各类特殊设备的使用许可证、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记录、分项工程的汇总表(按合同分)、建筑工程竣工证书、试车资料,编写项目施工概述等;

  (五)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环境评估、劳动卫生、消防验收分别由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批文;

  (六)采购部负责提供设备监制资料;

  (七)由施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生产部、信息与自动化中心、机动部、采购部及使用单位提供试生产规格资料,生产准备、试生产、作业资料,生产工艺流程、机械、电气、自动化控制设备的质量评定资料,编写设备考核、试生产、设备试车报告等;

  (八)监察审计部负责完成项目审计报告;

  (九)财务部负责完成项目财务决算报告;

  (十)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档案资料的清理工作,并办理项目档案验收。

  第二十一条重大项目竣工验收的工程结算,由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委托相关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

  第二十二条上级部门主持的项目的竣工验收,须在限期内整改的内容,由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二十三条设立竣工验收专项管理费用(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0.5-1.0‰),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竣工验收工作中的资料准备、加班等费用,由项目验收小组掌握控制。在竣工验收中所发生的业务、办证费用,据实列入工程成本。

  第四章项目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项目后评估条件

  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后组织后评估工作。

  第二十五条后评估的组织

  由规划部组织进行后评估。公司成立后评估工作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规划部组织,财务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外委设计单位、技改指挥部、机动设备部、采购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能源中心、技术中心、市场部、销售部、公司办公室、保卫部、社会事业部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参与,后评估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及职责在项目后评估时另行明确。

  第二十六条后评估的时间

  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后组织后评估工作。

  第二十七条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编制后评估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二)检查各部门提交的后评估技术资料;

  (三)对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后评估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检查各种验收资料;

  (二)编写综合性资料;

  (三)处理后评估过程的有关事务;

  (四)项目的总体评价(包括考核)。

  第二十九条项目后评估模板及责任单位

  (一)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审批的主要内容(规划部)

  1、投资项目履行的审批流程简述;

  2、投资项目审批主要内容简述,包括:

  (1)项目总投资(含:工程静态总投资、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3)项目建设周期

  (4)项目投资效益

  (5)项目产品市场的主要结论

  (二)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总体描述:技改部)

  1、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资金筹措情况(财务部、规划部)

  2、项目实施进度及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技改部)

  3、项目实际招投标情况,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建设所需材料的招投标情况(企业管理部、采购部)

  4、项目工程监理情况(技改部)

  5、项目单体工程交工验收及热负荷试车情况(技改部)

  6、项目建设质量控制情况及效果(技改部)

  (三)项目投产达产情况(总体描述:使用单位)

  1、项目主体设备运行状况(机动部)

  2、产量完成情况(生产使用单位)

  3、产品品种完成情况(技术中心为主,生产使用单位为辅)

  4、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技术中心为主,生产使用单位为辅)

  5、节能环保执行情况(能源中心,安全环保部)

  6、产品市场销售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销售部)

  (四)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总体描述:规划部)

  1、项目验收单位及验收日期(规划部)

  2、项目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规划部)

  3、项目验收报告提出的主要完善建议(规划部)

  (五)项目财务运行情况(总体描述:财务部)

  1、生产总成本及单位成本完成情况(财务部)

  2、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财务部为主,使用单位为辅)

  3、项目对全厂财务运行的影响情况(财务部)

  (六)对项目的总体评估(总体描述:规划部)

  1、对项目审批流程的评估(规划部)

  2、对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周期完成情况的评估(规划部)

  3、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的评估(规划部)

  4、对项目招投标执行情况的评估(企业管理部)

  5、对项目工程监理情况的评估(技改部)

  6、对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的评估(规划部)

  7、对项目投产运行情况的评估(生产管理中心)

  8、对项目节能环保效果的评估(能源中心)

  9、对项目消防、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的评估(保卫部、安环部、社会事业部)

  10、对项目财务运行情况的评估(财务部)

  11、对项目产品市场的评估(市场部)

  12、项目对全厂财务运行情况的评估(财务部)

  (七)后评估结论(技术中心、生产管理部、使用单位、规划部、技改部、机动部、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等单位及相关人员)

  (八)建议(技术中心、生产管理部、使用单位、规划部、技改部、机动部、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等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十条设立后评估专项管理费用(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0.5-1.0‰),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后评估工作中的资料准备、加班等费用,由项目后评估工作小组掌握控制。在后评估中所发生的业务、办证费用,据实列入工程成本。

  第五章奖励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未按照交工、竣工验收领导小组或验收组织部门、后评估工作小组的工作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资料的准备及办理好各专项竣工验收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0元/项。

  第三十二条在项目立项依据齐全、内容完整的情况下,各专项竣工验收和项目的竣工验收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被处以罚款的,所罚款项由责任单位承担,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列入该单位主管领导业绩考核范围。

  第三十三条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的,由组织单位提出奖励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对参与工作的各部门实行奖励,在项目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后评估报告为项目管理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大修工程以及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总承包的项目竣工验收在总承包合同中予以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规划部负责解释。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5

  近年来,由于建筑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建筑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建筑市场业主的许多不规范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工程建设中诸多方面的问题,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主要因素之一。建筑市场业主是建设项目的所有者、投资者和使用者,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能独立地对建设工程项目筹集资金,作出投资决策,并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在建筑市场的主体中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要规范业主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行。

  一、业主不规范行为简析

  1.招投标阶段的不规范行为。

  在项目的招投标阶段,一些业主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变成了邀请招标或变相议标。尽管形式上是公开招标,表面上也很公平,但实际上在招标前施工单位已经内定,通过随意提高对企业资质等级的要求,抬高投标门槛,排斥潜在投标者,并给暗定的承包单位透露标底,创造条件让有关系的承包商中标。还有些业主随意压低标价,缩短工期,附加不平等条件,强迫中标的承包商签订“阴阳合同”,单方面地强调业主意志,严重损害到承包商的利益,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为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隐患。

  2.施工阶段的不规范行为。

  在项目的施工阶段,业主随意干扰承包商经营活动的行为常有发生:有的业主缺少专业知识,却以“优化设计”为由,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意修改设计,提高建设标准,或者违反工程强制性规定,降低工程质量,给工程留下了隐患;有的业主要求承包商带资或垫资施工,并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有的业主要求承包商超标准缴纳履约担保金,随时强迫承包商接受一些合同之外的条件,否则就会以没收保证金为由进行威胁;有的业主指定分包商和物质供应商,却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商分包管理费,材料采购价格也常常高于市场价,不仅剥夺了承包商合理的利润来源,而且影响了工程的投资效益与质量。

  3.竣工阶段的不规范行为。

  在项目的竣工验收阶段,业主的不规范行为突出表现为:有的工程不具备验收条件,而业主急于使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分不清责任;有的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业主却不按要求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有的工程已经竣工使用,但业主不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并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工程款拖欠的三角债,破坏了建设领域正常的诚信理念与行为规范,制约了建筑行业的`发展。

  二、规范业主行为的对策

  1.完善工程建设的法制体系。

  我国已颁发《建筑法》、《招投标法》、《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这对于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很重要。但在有些情况下,这些法规政策往往局限于一些原则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迫切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一些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使建筑市场能在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下有效运行。1)对业主应履行的义务、遵循的建设程序、惩罚处理制度等要做出详尽的规定。要从科学管理和廉政建设的角度建立具体的管理办法,对业主决策不当,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2)加强建筑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对项目的设计、监理、勘察、施工单位和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对招投标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如“假招标”、“暗箱作业”)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3)加强资金管理。资金不到位,不准开工;归账未清,不准建新项目;工程拖欠款可以从业主账号中直接强制划拨;既要开户行审核概预算,控制超拨工程款,也要对拨款不及时和拒不拨工程款的行为进行监控。对在资金管理中的失职行为,要追究责任。

  2.加强对业主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一支组织严密,反应灵活,监控有力,公正廉洁的监督队伍,加强对业主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一方面要严把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四道关,另一方面要依法规范业主的招标行为,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包括规避公开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和不执行法定招标程序等行为。有关监管部门应及时沟通信息,实行综合整治、联动执法。对于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执法不力、者,要对直接责任人认真查处,推动合法、公正、高效执法。要加大监督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使建筑市场成为真正“统一开放,依法管理,平等竞争,有序进行”的市场。

  3.提升业主素质,强化业主的法律意识。

  针对一些业主法制意识淡薄、专业知识缺乏的现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业主代表进行培训并进行相关知识的考试。业主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均应参加相关部门主办的短期行业培训,重点学习国家各项建设法规和条例、建设基本程序、项目管理知识,了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要通过学习使“外行业主”变成“明白业主”,使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白自己在工程建设中应该做些什么工作,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参建各方应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明白如何做好业主,提高建设项目的综合效益。要使业主树立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权威、合同意志强于业主意志的思想,从而减少不规范行为。

  4.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目标。

  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为接受项目的委托而开展的技术活动,具有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等特点。监理单位是技术服务单位,要协助业主进行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实现业主工程建设管理的预期目标。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是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其他工程建设合同。监理单位在提供监理服务的过程中,要以公正态度对待业主和承包商,它与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是平等的横向关系。我国有关法规明确要求,监理单位应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而不是依赖业主进行工程管理,建设单位亦无权不规范介入监理单位的正常工作。监理单位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准绳,既要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提供服务,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又要注意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公正的认证、决定或行使处理权,正确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力。

  业主是建筑市场形成的基本主体,业主的行为规范对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建设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依法规范业主行为;业主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合同,严格遵守建设程序,以使建筑市场更加富有生机与活力,实现建筑业持续协调的发展。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强化统一指挥,确保各项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作人员工作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刻苦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和工程建设的需要,树立全局观念,团结协作,恪尽职守,保证按上级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三、全体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证上岗,讲文明、讲礼貌,保持工作场所的安静和环境卫生,热情接待来人来访,并妥善处理施工现场突发事件。

  四、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有事须先请假。

  五、现场管理人员每天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及时解决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六、注意环境卫生,随时清理自己的办公用品,始终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第二章指挥部廉政制度

  一、指挥部全体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秉公办事、规范管理。

  二、不得索取和接受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贿赂。

  三、不得向施工单位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

  四、不准索取和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接受施工单位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档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不在施工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五、不向施工单位违规推荐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

  六、不接受施工单位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不接受施工单位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七、不准利用职权,对施工单位或有合同关系的单位在办事过程中卡、推、拖,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例会制度

  一、实行每周六工作例会制度,总结本周工作,安排部署下周任务。

  二、例会内容要求:

  (1)由施工单位汇报上次例会后安全、质量、进度的完成执行情况;

  (2)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3)检查上次例会后施工现场安全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安全控制重点及措施要求;

  (4)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5)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检查工程量核定情况;

  (7)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三、每次召开会议,会务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登记,注明会议名称、参加领导、单位及人数等。

  四、重要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撰写会议纪要并存档。

  五、会议结束后,会务工作人员应于当天将会场打扫整理完毕,做好下次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在危险区域进行操作时,施工单位应在醒目部位设置警示牌进行标识。

  五、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第五章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一、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要按约定时间做出书面答复。

  二、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三、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责成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方案或报告。

  四、及时做好建设单位自身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要使整编资料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键问题和处理结果。

  五、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程记录和有关报告。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

  六、全体人员必须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其他无关人员透露按规定应当保密的有关文件。

  第六章请假制度

  一、正常上班期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私事需请假的,必须经指挥部指挥研究决定。一般工作人员有事请假1日以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3日内,经主管领导和指挥部指挥联合审批;3日以上的必须经指挥部指挥研究决定,并及时办理好工作交接。

  二、汛期,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事需请假的一律经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研究决定,并做好工作衔接。

  三、特殊岗位责任人请假必须经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研究决定,并确保工作顺利交接,正常运行。

  第七章值班制度

  一、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由全体工作人员轮流承担。

  二、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调班或离岗,有事须提前申请调班、请假。

  三、值班人员负责指挥部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四、值班人员要负责做好指挥部的安全巡查工作。保持经常性的巡逻检查,关好门窗、电器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第八章办公经费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和生活费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购置办公用品及设备,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能购置。

  三、指挥部工作人员生活费按3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四、指挥部来人接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原则上在指挥部就餐。

  五、指挥部工作人员要爱护计算机、打印机、桌椅等办公用品,损坏或遗失要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礼貌开车,文明服务,厉行节约,爱护车辆,安全驾驶。

  二、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时刻保持车辆性能良好,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违章行车。

  三、按时购买车辆保险,严禁脱保。

  四、严禁公车私用。驾驶人员私自用车发生一切问题,后果自负,除个人承担经济损失外,将根据事故性质和交警部门处理意见,给予严肃处理。

  五、下班后车辆一律入库,不准开私车外出过夜。

  六、驾驶员有事要事先请假,经主管领导批准才能离开。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7

  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要求合理处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三者之间的关系,每一方都要各尽其责,尽自己的义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建设单位往往就将责任推向施工单位。本文试图从建设单位的角度阐述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周边设施安全

  保护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简言之即周边设施的安全,对于建设单位来讲是十分重要的任务。许多建设项目周边的情况复杂,客观上要求建设单位去认真处理,不能马虎,不能有侥幸心理。首先,弄清现场周边的情况,这是建设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具体内容有: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管线情况。包括给水、雨水污水、埋地电缆、燃气管线、通信线缆、有线电视、网络等;红线边缘地带,不仅包括地下管线情况,而且周边房屋的基础情况、围墙等附属设施情况、其它构筑物等情况,也必须调查清楚。对于旧城改造来说,不同的项目,其现场周边的情况也不同。因此客观上要求建设单位去区别对待,具体分析每一个项目的特殊性,为制定合理的措施创造条件。

  实际上在规划设计与报建过程中,对待一些重要方面的情况,基本上都涉及到了。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许多小的方面问题,稍不注意容易带来十分被动的局面。如深圳南山区某高层商住楼,静压桩施工过程中,因挤土效应将相邻的浅基础围墙挤裂。该围墙的权属单位利用此围墙做了一间职工食堂,食堂的墙砖整排的断裂错位。工作人员的安全得不到保障,食堂被迫弃用,致使该单位的正常工作受到影响。整个项目不得不长期停工。如果设计过程中,选择桩基方案时考虑到现场这种问题,采取钻孔灌注桩方案取代静压桩,可以有效保证此围墙的安全;如果静压桩的施工方案中能够针对相邻建筑物的安全采取防护措施,如压桩前挖土植孔一定深度、沿围墙挖应力释放槽、合理调整压桩顺序等,也会对浅基础围墙起到有效保护作用。尽管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应承担对周边设施损害的赔偿,但作为建设单位,没有从根本上正视安全问题,造成项目间接损失难以估量。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安全

  为了全面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其前提是避免安全事故。所以建设单位在坚持管施工的同时必须管安全。具体任务有,监督施工单位制定本项目工程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各方定期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不强令施工方违章作业。

  在施工方案审核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施工人员的安全度,而且还要考虑周边现有设施的安全度。尽量避免和减少因设计方案而产生的冒险施工和危险作业。如按设计要求无法避免危险作业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确保安全的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遇有必须修改原施工组织设计,变更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时,必须相应变更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漏洞时要及时弥补。

  基础施工阶段,尤其是高层建筑的基坑开挖阶段,安全问题十分突出。首先要考虑基坑降水对周边建筑物及设施的影响。施工降水直接影响了该区域地下水的原有状态,有的变为漏斗形,地下水改变使其土层的受力状态也发生变化,周边建筑物因其赖以存在的基础受影响,自然会出现各种反应。降水的后续工程是土方开挖,基坑土方的应力变形又增加了周边建筑和设施的反应。比如地面开裂、墙面产生裂缝、垂直度发生变化等。尽管这些影响对于业内人士来讲十分有限,但是当事人大多数难以接受,往往会因此小题大做,小问题很容易升级到社会安定的大局上来。所以基础施工阶段,建设单位除了督促施工位进行常规的安全管理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保障周边建筑设施的安全,方方面面的工作要到位。

  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工人作业的'危险度增设,现场的机械设备也增多,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增大。建设单位一方面要做好主体施工的安全监测工作,有的还需要做施工降水工作,定期观测主体沉降情况;另一方面,施工期间需要做好督促检查方面的工作。具体包括:脚手架及安全网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结构内各种洞口的保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做好预防坠落物伤人的管理工作,预防特种危险作业的安全问题等。

  装修阶段的安全问题不可忽视,由于进场的各专业分包单位多,各方面在抢进度的同时,容易出现安全事故。脚手架和塔吊的拆除,主要的是安全问题,建设单位除了督促措施到位,还需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建设工程专项安全管理

  现场专项安全管理的分类,老的办法主要是站在施工单位的角度去进行。实际上对于建设单位而言,也需要加强专项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现以施工用电安全检查为例,对建设单位的安全专项管理加以说明。施工用电安全工作容易停留在口头上,建设单位需要组织各方定期进行系统检查。如某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用电安全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配电间

  配电间设置的位置需符合施工要求。主要是靠近电源,交通方便,接近负荷中心,便于线路的引入和引出。配电间的位置不受洪水冲浸,下雨不积水,地面有坡度。周围没有污染源,没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没有剧烈振动的场所,并设有防火沙及其它绝缘灭品。

  2)配电柜、配电箱

  箱体安装牢固便于操作和维修。落地装置地点平坦,并高出地面,其附近没有堆放杂物。配电箱进出线在下边需符合要求,配电箱的导线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在有三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需有总开关及分路刀闸每一回路,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器。每一台设备、配电箱内的刀闸,动作灵活、接触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烧蚀现象,漏电开关试验良好动作灵活。水泵控制箱应有刀闸开关,在厨房使用的配电箱应加设空气开关。配电箱内保持清洁,不要放杂物。

  3)熔断口和插座

  检查熔断口的规格时,以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没有削小或合股使用,没有用金属线代替熔丝等现象,保护端子有接地保护。

  4)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有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不能有两台设备使用一个开关或一个漏电器等方面问题,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采用铜芯分股橡套软电缆,在使用中应避开热源,并采取防止重物压坏电缆等措施。

  5)电焊机

  检查电焊机机壳有可靠的接地,没有多台串联接地。电焊机的焊把绝缘良好,焊机二次侧引出线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大于30m。

  6)起重机塔吊

  轨道式起重机电源电缆收放在通道附近,且周围没有杂物堆放,保持清洁。轨道起重机轨道两端应各设一组接地,当轨道过长时,应每隔20m加一组接地装置。塔吊起重机两轨道应作环型电气连接,轨道接头处应做电气连接,且要做重复接地,塔吊顶和臂架端部应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7)照明

  室内安装的固定照明灯具,悬挂高度应符合要求。配线需穿电线管保护,室外安装在露天工作的场所的灯具选用防水型灯头。如在钢结构房间有私拉照明电源应整改。

  8)机械设备用电

  机械设备用电检查,电机外壳有良好的接地,运行正常,电源引入设备时有套管保护,且机械设备有接地保护,但应注明专人维修负责人,卷扬机控制线如有老化应更换。

  9)电缆

  电缆敷设时在地面的需穿套管做保护,以防重物损伤电缆。电缆绝缘良好,电缆规格满足要求,线路分布合理,用电基本平衡符合要求。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8

  1、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基本情况

  虽然目前我国实现了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制,但大多水利工程项目业主人员组成依然不完善,多为政府机构人员或退休返聘人员。他们大多对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缺乏实际经验,对监理规范及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到位,对监理定位认识上存在误区,在工作中大多以一个政府官员的角色出现,行事大多按自己意愿进行,削弱了监理指令在工程建设中的效应,很大程度影响了监理规范的执行力度。一位优秀的监理工程师应该是懂法律、经济、合同管理、技术且具有相当协调能力的综合性高素质人才,而国内目前监理人员的总体情况与国际同行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2、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行为的规范研究

  2.1 监理组织规范

  监理组织包括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监理机构是监理组织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临时组织机构,随着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结束而撤销。规范应明确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的职责、权利和相互关。监理单位应通过投标竞争获取监理业务, 并依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应明确监理范围和任务、服务期限、监理报酬等;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建立监理机构,派出监理人员。

  2.2监理工作人员规范

  监理工作人员规范应强调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规范,承包人的规范上岗(如“五大员”的到位、特殊工种的持证山岗等)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水平,监理人员的规范影响工程建设的控制力度,发包人的专职、规范有利于工程的有序实施。各方参建人员职责分明、规范上岗是监理规范实施的重要基础。

  2.3监理日常工作规范化

  (1)水利工程监理应主要划分为设计、施工两大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其主要内容为: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和完工验收阶段的监理。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重点应放在事前监理上,即尽量把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2)监理业务规范,就是在进行监理活动时一切事有依据,每项监理活动都有程序,每项监理活动都有标准。无论是监理人员行为的规范和监理业务的规范都要通过程序和标准这两个要素来实现,也就是要通过程序化控制来实现。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原则

  3.1合法性原则

  规范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及安全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等的规定, 并与其他相关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相衔接, 包括水利工程验收、 工程质量评定等.

  3.2科学性原则当前建设项目管理已逐渐形成一门融合工程施工、管理、法律、经济等多门学科交叉的边缘性学科,建设监理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多方面内容。制定监理规范,应首先科学界定建设项目管理学科在规范中应反映的内容和深度,其次应充分反映各相关内容当前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以保证规范的科学性.

  3.3可操作性原则

  制定监理规范的目的,在于为监理的实施和监理行为的监督提供依据和准则,相对于法律、 法规和规章,在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准则等方面,应更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根据实践总结制定的大量表格列入规范,应是一种增加可操作性的有效措。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内容

  4.1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从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发包人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监理规范应明确相关各方的施工准备,以及因施工准备不足造成工程不能如期开工或开工后工程不能顺利进展的责。

  4.2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信息管理、工程验收与移交等方面内容, 是监理的主要阶段,在突出质量、安全的同时,规范应全面规定上述各方面的监理工作内容、职责。

  4.3工程质量控制

  主要包括对承包人的人员、设备、材料、施工方法、施工环境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实施全面控制,并贯穿于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具体工作包括对上述质量因素的审核、检验以及施工图纸的核查,工程质量检验,工程质量评定,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4.4工程进度控制

  主要包括开工条件的控制、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实际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停工与复。对于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停工等,均应取得发包人的同。

  4.5工程投资控制

  是指监理机构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的工程施工费用的控制和管理,而不涉及工程本身概算投资的控制和管。主要包括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根据支付内容, 规范应对预付款支付、工程价款月支付、工程变更支付、计日工支付、保留金支付、完工支付、最终支付、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支付、价格调整等分别予以规定;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审核最终付款申请, 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5、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化工作的'建议

  5.1加强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是工程质量事后控制的重要工作,虽说对工程质量只有“亡羊补牢”的作用,却能避免质量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再发生,同时也能对施工方的违规作业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后续质量控制工作的进行。监理人员应通过检查和检测手段,规范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并对出现的质量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参与处理意见工作,指示、监督施工方按照批准的质量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进行处理,通过严把最后的验收关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2对监理单位体系进一步的改革

  尽管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随着市场的发展,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体制改革,但从总体而言,大多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普遍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法人结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科学的现象,缺乏高素质人才和资金积累,缺乏持续发展、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缺乏抵御风险的能力,制约了监理事业的进一步发。

  结束语: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作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的智力密集型服务行业,自试点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使其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在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方面的控制效果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而且所发挥效益日益显著。如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再进一步规范,将会给水利工程施工带来很多便利之处,继续深化我国水利事业。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9

  (一)为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施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操作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三)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选择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

  (四)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五)必须审查监理单位的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六)为施工提供的各类产品和安全设施应当保障人体健康,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七)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对于存在危险因素施工作业,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安全作业设计,经批准后才准予实施。

  (九)安全技术资料应当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十)天然气站场及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规定、防火制度等标牌。

  (十一)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干净、畅通,有交通指示标志。施工现场的沟、坎、井应当填平、设围栏或者盖板;危险地区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应当设置红灯示警。

  (十二)施工现场应当建立防火和危险品保管、使用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并保持其完好的备用状态。

  (十三)现场工程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现场工程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或者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十四)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和当地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由于我方人员失职造成的,根据情况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十五)本规定由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目标

  (1)2月20日至2月25日对收假的各施工项目部展开开工前的安全大检查

  (2)2月25日—3月5日开展三级入场教育;

  (3)4月1日—30日开展施工现场100%戴安全帽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双百活动。

  (4)5月1日—5月30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及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文明安全工地验收及安全生产红旗工地检查,推动施工现场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管理;

  (5)6月—7月30日施工用电预防触电伤亡专项教育活动及文明施工教育。

  (6)8—9月份开展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检查活动,迎接下半年文明安全工地复查及验收。

  (7)9月15日—12月25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重点开展对雨期施工及冬期施工教育管理活动;

  (8)12月25日—12月30日进行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当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先进集体与个人。

  (10)全年不发生一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11)去年不发生一般以上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管网施工、爆炸事故、操作事故、火灾事故)

  (12)不发生一般以上同等的工程建设事故、环保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程建设管理,明确各级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的各类新、扩、改建工程项目,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工程建设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以造价控制为核心,以质量、安全、工期控制为主线,确保工程造价、质量、安全、工期可控在控,切实提高工程项目投产后的市场竞争力。

  (一)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思想:公司推行工程建设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标准化管理,鼓励工程项目按照现代化项目管理方法和手段实施管理,推广应用P等先进的工程6管理软件,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和保证体系,不断完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规范职工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投资者的财产安全。认真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质量控制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和保证体系,当质量与工期、成本、效益发生矛盾时,把质量放在首位。鼓励在工程中推广采用成熟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四)工期控制管理:公司对工程项目工期控制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工期目标要科学合理,批准下达的工期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在没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工期不准推迟,也不提倡盲目赶工期。

  (五)造价控制管理:公司对工程造价实行目标管理,工程造价要低于所在地区同期同类型工程的平均造价水平。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应贯穿项目规划设计、采购、建设、移交的全过程。通过控制设计标准,鼓励设计优化,规范招标采购,强化合同管理等措施,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实现预定造价目标。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职责:

  (一)根据国家、行业的工程建设管理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实际,制定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程序体系,指导监督公司全资和控股公司贯彻实施;

  (二)按权限范围审查、批准、下达工程项目的总体造价、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计划和年度计划;

  (三)协调解决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设备材料供应、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生产准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对公司全资和控股公司的年度和总体工程建设目标进行检查、考核和奖罚。

  第五条 项目公司是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造价、质量、安全和工期等各项具体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二)提出供董事会审议的报告;

  (三)切实加强造价管理,做好造价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以执行概算为目标,业主预算为控制措施,负责工程投资控制和全面预算管理;

  (四)全面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环保、健康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

  (五)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杜绝质量隐患;

  (六)负责工程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七)根据公司和董事会批准的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组织工程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八)组织生产准备工作和进行人员培训;

  (九)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做好工程招标工作,加强合同管理,认真履行合同,配合工程在建审计;

  (十)组织机组的启动、试运和投产验收;

  (十一)组织编制竣工图;

  (十二)参照集团公司达标投产考核标准,组织达标投产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十三)编制工程财务决算书并接受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十四)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组织机组的性能考核。

  第四章 管理关系

  第一节 公司各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

  第六条 计划发展部负责工程项目前期的归口管理工作:

  (一)负责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前期论证和建设时序的管理;

  (二)负责工程项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的管理;

  (三)负责下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前期工作费用计划,开展施工准备工作的通知;

  (四)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工程项目筹建处的组建和人员配备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的管理工作;

  (六)配合财务产权部进行工程项目前期费用、资本金的拨付管理工作。

  第七条 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期(从初步设计到投产移交阶段)的归口管理:

  (一)负责工程项目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目标的确定、控制和管理工作;

  (二)配合计划发展部进行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的管理;

  (三)配合计划发展部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的管理;

  (四)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项目公司的组建和人员配备的管理工作;

  (五)配合财务产权部进行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

  (六)配合审计部进行工程项目各阶段审计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部负责工程项目生产准备的归口管理工作:

  (一)负责审批项目公司提出的生产准备工作计划,督导计划的执行,提出考核意见;

  (二)配合工程建设部做好项目的交接验收工作;

  (三)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管理人员的编制和配备工作。

  第九条 证券法律融资部负责工程项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业务的归口管理,负责项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的法律业务审核。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程项目劳动工资、人事和组织5 — —

  机构的管理工作,配合计划发展部进行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的管理。

  第十一条 财务产权部负责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

  (一)负责建设资金的监控管理工作;

  (二)负责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

  (三)配合计划发展部进行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的管理工作;

  (四)配合计划发展部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的管理;

  (五)配合审计部进行工程项目各阶段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部负责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审计和廉政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政治工作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工程形象宣传、文明施工、文化创建等方面工作的管理。

  第二节 公司与项目公司的管理关系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与全资和控股公司的管理关系:

  (一)公司各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对全资和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二)全资和控股公司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完成公司批准下达的工程建设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目标。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与项目公司的管理关系:

  (一)计划发展部对工程项目前期阶段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管理和考核;

  (二)工程建设部负责审查确定项目公司的工程建设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并对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管理和考核;

  (三)安全生产部对项目公司的生产准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管理和考核;

  (一) 人力资源部、财务产权部、审计部、政治工作部等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对项目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协调、管理和考核;

  (二) 项目公司负责工程建设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完成公司批准下达的各项目标。

  第五章 管理内容

  设计管理

  第一节

  第十六条 工程设计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中的初步(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以及工程建设阶段的初步设计(水电项目招标设计或施工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管理工作。

  公司负责指导、监督所属项目按照公司批准方案开展后续设计工作;组织各阶段设计优化的评审工作;参加司令图评审(水电、风电除外);审批风电项目初步设计及100MW以下水电项目的施工规划设计。

  第十七条 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之前设计工作的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至竣工阶段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查的管理,指导项目公司完成初步设计的编制,进行初步设计和工程设计优化方案审查;对设计变更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重大设计变更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 项目公司完成初步设计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制定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完成对变更设计方案编制和报批,制定工程供图计划,并督促设计单位及时供图,督促设计单位及时完成竣工图设计和移交。

  工程开工准备管理

  第二节

  第二十条 工程开工准备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公司组建、资金筹措、设计资料交付、工程建设方案规划、主要设备和主要参建单位的选定、“五通一平”和生产生活临建、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与审查、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开工条件检查等工作。

  公司负责督促项目公司按照公司审定的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组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纲要、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审查(水电项目除外);负责100MW以下水电项目招标设计或施工规划设计审查;负责检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的实施;负责组织工程开工条件的检查和考评。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项目公司筹建、项目核准报批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报批、投资计划等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公司人员的配备,财务产权部负责资本金的筹8 — —

  集和拨付。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开工前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审核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总体目标及年度资金计划;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督促项目公司做好设备、物资、工程招标工作。

  第二十三条 项目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公司注册、完成项目核准的各项条件;负责编制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总体目标的策划及施工组织设计;完成项目公司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并履行报批手续,组织设备、物资、工程招标工作;负责五通一平及临建设施的建设。

  招标管理

  第三节

  第二十四条 工程招标管理主要包括工程招标管理的组织机构、招标方案、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公司按公司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所属企业的招标活动实施管理;负责公司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由其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并对结果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立工程招标管理委员会,由公司分管基建领导任主任,工程建设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决定公司工程招标的重大事项。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工程招标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工程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公司招标办公室负责招标计划审查和向9 — —

  集团公司招标中心报批及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的审查,组织公司负责招标项目招标和评标活动。

  第二十七条 项目公司是工程招标主体,负责招标计划编制申报,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的编制,组织项目公司负责招标项目招标和评标活动。

  第二十八条 国际招标和国债项目的招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管理

  第四节

  第二十九条 工程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目标、安全季度和保证体系、安全责任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环境保护、安全检查和评价、事故调查和分析、安全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公司负责组织项目公司落实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指导、检查、监督所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统计上报,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指导项目公司建立安全工程管理委员,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项目公司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总策划及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工程安全检查;组织工程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参与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公司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10 — —

  全工程管理委员,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项目公司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总策划及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报批;组织工程参建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进行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质量控制管理

  第五节

  第三十三条 工程质量主要包括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质量验收、质量监督、质量事故处理、质量考核和奖惩、达标投产考核工作。

  公司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所在区域工程项目公司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评价;负责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重点事项及重点阶段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负责质量巡视;负责工程达标投产检查验收;负责一般、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认定需由项目公司调查事故基本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工程建设部审核,工程建设部审核后提请公司分管领导审议,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需由公司总经理最终认定。公司分管领导组织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质量总体目标计划确定、管理和考核,指导项目公司做好设备监造、验收和保管工作,督促项目公司做好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和开展达标投产工作,负责工程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参与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 项目公司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管理的责任主体,进行工程质量总体目标编制和报批工作;做好设备监造、验收和保管工作;严格执行电力工程建设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工程各阶段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做好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工期管理

  第六节

  第三十七条 工程工期管理主要包括工程总工期、里程碑进度计划、年度只要节点计划、工程进度的协调、工程进度的考核管理工作。

  公司负责工程项目二级网络进度计划的审查,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监督所属项目按公司下达的进度计划落实;协调有关设备材料供应、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生产准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八条 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项目总二级网络进度计划的审查、管理和考核,指导、协调、控制和监督所在区域工程项目工期按计划实施,安全生产部指导项目公司根据工程进度做好生产准备工作。

  第三十九条 项目公司负责工程里程碑计划编制和报批工作,根据里程碑计划编制一、二级网络计划,负责工程进度计划动态管理,解决参建单位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整工程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的偏差,严格执行下达的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造价控制管理

  第七节

  第四十条 工程造价管理主要包括初设概算、造价目标、执行概算、设计变更、设备物资及工程招标、建设资金筹集和融资成本控制、工程建设工程审计、竣工决算、造价目标考核等管理工作。

  公司负责审批所投资项目的执行概算(水电、风电工程的业主预算),确保实现总体造价目标;指导、检查、监督所投资项目造价控制管理;协调合同结算中发生的矛盾。

  第四十一条 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工程项目工程初步预可研、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造价管理。财务产权部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和融资成本控制的管理,审查并批复项目公司的决算报告。审计部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过程审计。

  第四十二条 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建设期造价控制的归口管理:

  (一)负责制定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二)负责审查工程造价总目标和执行概算;

  (三)审批工程投资增加;

  (四)审查工程基本预备费和概算外项目的合规性;

  (五)审查工程考核奖励方案并报公司审批;

  (六)负责对项目公司工程造价管理的考核;

  (七)指导项目公司做好工程合同索赔工作;

  (八)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

  第四十三条 项目公司负责执行概算编制和报批工作,组织施工方案优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严格执行基本预备费和其他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工程投资增加及经济、技术等条件变化引起的重大设计变更的编制和报批。

  工程竣工管理

  第八节

  第四十四条 工程竣工阶段主要包括专项验收、尾工工程、达标投产考核、竣工决算、工程审计、工程总结以及工程后评价等管理工作。

  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达标投产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协调由国家或省级政府部门对工程(铁路、环保等)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工作;督促尾工建设;审查工程结算总投资。

  第四十五条 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工程前期工作的后评价工作;财务产权部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决算,审查并批复项目公司的竣工决算报告;审计部组织工程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第四十六条 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督促项目公司按时完成机组性能实验、工程专项验收和工程结算工作和工作总结;组织达标投产检查验收;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项目公司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及有关审计工作;指导项目公司做好工程的评优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的后评价工作。

  第四十七条 项目公司负责根据各类项目的竣工验收规程,组织启动、试运和投产验收;组织生产准备工作和进行人员培训;落实达标投产各项要求,确保工程按照公司达标投产的要求按期实现达标投产;按期完成工程尾工工程;组 织工程竣工验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并配合相应的审计工作;对项目建设进行总结并报送公司工程建设部备案。

  第六章 考核与激励

  第四十八条 公司负责项目总体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的下达,并负责考核工作。

  第四十九条 公司对项目公司实行年度目标和总体目标 责任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授权工程建设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和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所辖地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总体评审、检查及验收工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

  第六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三)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设污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其中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禁止在世界遗产地、省级以上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范围内新建使用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八条对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一)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权限报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总投资20xx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以及跨区、县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总投资20xx万元以下(不含20xx万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对非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一)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房地产项目2亿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权限报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房地产项目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房地产项目2亿元以下)及跨区、县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房地产项目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按照国家规定,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凡涉及世界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项目;

  (二)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项目,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三)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设施)。

  第十一条化工、印染、酿造、化学制浆、农药、电镀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由市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屯溪区辖区内(含新城区)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铁路、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对非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中属核准制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在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核准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属备案制的项目或不需要进行备案的小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保证环保设施建设的.投资。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审批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报告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和试生产时间,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或生态修复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和调查。

  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确因工艺需要等特殊原因,其试生产期限经审批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期满前,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对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环境保护验收不予通过。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重新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建设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违反建设项目分级审批、分类管理规定,违法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无效,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对违法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导致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黄政[ ]36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12

  一、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

  三、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统一管理分片包干和个人岗位责任制。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四、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可燃及易燃危险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五、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2、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3、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

  4、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六、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七、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

  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3、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报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八、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3、初起火灾的补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4、逃生方法及路线。

  九、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可燃物及易燃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十、施工单位应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和资料:包括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制度、方案、预案;消防组织机构、负责人、义务消防队;消防设施、器材等维修验收记录;电气焊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施工现场消防检查记录。

  十一、施工人员要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的操作。遇到火情,不要慌张,立刻拨打大厦消防中心电话(83913323),报告着火地点、火势大小;就近使用消火栓箱内灭火器实施扑救。发生火灾时,严禁乘坐电梯,有就近的消防通道迅速撤离大厦。

  十二、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入内业档案中。

  十三、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区与非施工区应设置围档隔开,不得遗撒、阻塞、占用公区走道及消防通道入口,保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

  十四、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十五、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十六、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数量不少于2根,管径不得小于100毫米,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十七、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周围及焊渣能够掉落到地方的易燃、可燃物进行彻底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十八、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九、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施工期间如使用临时电源,必须凭相关许可手续,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配备合格的临时用电设施,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施工现场严禁私搭、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灯具。

  二十、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二十一、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二十二、施工现场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二十三、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单位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施工现场搭建的办公、宿舍等房屋应当使用不燃材料做填充的彩钢板。

  二十四、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使用符合要求的外保温材料,在外保温施工前将材料送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二十五、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禁止在大厦外围及大厦内部任何位置吸烟。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置宿舍。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二十六、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房间内住20人以上必须设置不少于2处的安全门;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二十七、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13

  1、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要求

  1.1、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

  对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1.2、归档文件的要求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幅面整洁。

  工程文件签字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等不具耐久性的书写工具。

  工程文件尺寸统一采用A4规格归档。

  2、工程档案的管理职责

  2.1、中国华冶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部工程管理部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现场各分包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2.2、中国华冶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部各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的资料归档,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档案工作的领导,对本部门工程文件归档的完整、准确负有领导责任。

  2.3、各分包单位负责按要求向工程管理部提交归档资料。

  3、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编目、装订、归档、移交、保管、统计

  3.1、工程档案的收集

  文件形成后,文件形成责任人(经手人)必须于当天交一份原件给资料员,资料员收到文件后,当天登记入盒。

  3.2、工程档案的整理

  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文件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分类排列。

  3.3、工程档案的立卷

  工程文件可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五部分。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按建设程序组卷。

  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组卷。

  施工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组卷。

  竣工图按专业组卷。

  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组卷。

  3.4、工程档案的编目

  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案卷不宜超过30MM;页号编写在单页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卷内目录:“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责任者”填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的,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名称。“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3.5、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30日内,部门资料员要完成该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60日内,部门资料员将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一份移交给城建档案馆,一份移交给工程档案室。

  3.6、工程档案的保管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和不被流失。

  3.8、工程档案的统计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每月对收集、归档、移交、借阅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催促借阅到期文件的归还。

  4、档案的保密

  4.1、不得随意拆换档案卷宗文件或对档案文件进行剪切涂改,不得在档案文件上写字、划线、做记号等。

  4.2、借阅档案的,应填写借阅申请,经档案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才可借阅。

  4.3、严禁任何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所掌握的业务秘密向外传播,严禁任何人将内部文件向外传播。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确保在全县范围内的水利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程序,明确各步骤的责任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乌什县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在全县范围内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均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水利局质量监督检查分站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质量监督体系,强化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测工作,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第七条水利局质量监督检查分站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部、自治区和地区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程、规范。

  二、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健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三、在授权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协助阿克苏地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四、掌握本县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及时提出提高工程质量的措施和要求;

  五、对受监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六、参加受监水利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以及竣工验收。

  第八条水利局质量监督检查分站对全县水利工程质量总负责,工程现场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业主代表为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项目建设中,驻工地甲方代表的职责:

  一、必须做好每天的现场记录;

  二、监督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期的进度和质量工作;

  三、在施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在现场做出处理意见有困难的,要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

  四、在施工期,需要进行工作量认证的,应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

  第十条项目建设中,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地区和县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程、规范。

  二、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甲方代表上报需要处理的问题、认证工作,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和掌握,并上报分管领导;

  四、积极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服务、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坚持以预防为主,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按照招标承包制合同规定,在每一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均应向业主、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方案、措施和各种图纸、资料,经过审阅后,方可施工。审查时,必须严格认真,对正确的部分予以肯定,对不足之处或错误,则应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再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坚持质量标准,加强现场控制。坚持制约。坚持对质量要求的高标准,绝不能降低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已出现的问题,应坚决纠正,凡是采用补救措施的,要及时进行补救,对于较为重大的质量问题,则应坚持制约,该返工的返工,该补救的补救,不怕推倒重来。

  第十三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采用“控制”与“协助”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解决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可能出现的矛盾,对建设工程要时刻以实现高速、优质、低消耗视为己任,要时刻为工程建设想办法、出主意,积极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服务、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在工程建设中,要努力加强对质量管理人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认真监督做好“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工作。

  投资控制在施工阶段,审查复核设计变更,核实工程量。工期控制在施工阶段,审查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工期控制。对不能按计划执行的,认真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罚。

  质量控制在施工阶段是一项主要的工作。检查建筑物所用材料、购配件、设备质量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等实施质量预控,在施工中,通过重要技术复核、工序操作、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工序成果检查、认证和监督标准、规范的贯彻。前一道工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工作。通过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把好质量关。将安全生产作为质量监督的重要环节来抓。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把好材料和试验关,对拟在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各种材料,不论是业主负责供应,还是施工单位自行采购,都必须提交生产厂家材质证明及其资料进行认可。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规范进行材料质量抽检工作,经常深入现场随时抽样检测,以确切地掌握每个时期材料的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在工程建设中,两管理是实施三大目标控制的出发点和归宿。合同管理是进行投资控制、工期控制、质量控制的手段,以合同为主,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信息管理以收集、整理、保存施工现场的各种资料,并准备各阶段的验收资料。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组织监理单位对施工期间图纸会审,审查不涉及变更初步设计原则的设计变更,审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努力协调施工过程中各方面之间的关系。经常组织技术人员对存在问题、技术方案进行讨论,所有技术方案必须经过编制、讨论、审定三道程序方可实施。在每月工程量审核过程中,必须完成对档案、技术资料的同步审查,审查人、负责人经鉴定认可,再由审查人、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十七条本制度具体由水利质量监督站负责执行,站长为第一责任人。

  乌什县水利局质量监督检查分站

  二0xx年三月十四日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15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司资质正常运行、健康发展,提高企业信誉及市场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凡在本公司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相关部门、人员及其生产活动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3、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在xx公司资质类别、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依法承揽的相关业务工程。

  二、公司各部门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

  ㈠、公司总裁

  1、公司总裁是受企业法人委托,全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公司质量、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质量、安全工作,对公司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3、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质量、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4、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5、领导并支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6、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㈡、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领导的各项质量、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等协助公司总裁做好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公司质量、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负责对公司在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负责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不需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于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其施工方案审核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 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 领导质量、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对本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及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贯彻实施“5牌1图现场管理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参与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现场文明安全管理。

  ㈢、事业部/分公司经理

  1、对本事业部/分公司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公司总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事业部/分公司各项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事业部/分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质量、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组织设计。

  3、组织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参与编制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审核本事业部/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的质量、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投入使用。

  4、领导组织本事业部/分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质量、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民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事业部/分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潜在或存在的质量隐患及不安全生产问题。

  ㈣、质量安全部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质量、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编制定期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质量、安全活动和检查。制订或修改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公司职工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建立定期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公司生产会议,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6、定期、不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和罚款。

  7、协助领导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8、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一图九表法、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和质量、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㈤、综合部

  1、劳资、劳物

  ⑴ 对公司职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质量、安全技术知识列为职工培训、考核、评先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员工要组织入职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质量、安全生产素质。

  ⑵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⑶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⑷ 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人事

  ⑴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公司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干经验的质量、安全骨干,保证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⑵ 组织对新调入、转岗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⑶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⑷ 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3、教育

  ⑴ 组织与建设工程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统筹安排质量、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⑵ 各专业主办的各类学习班,要设置劳动保护课程(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1-2%)。

  ⑶ 将质量、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㈥、运营部

  1、在审核项目部上报的月度生产运营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运营生产考核目标。

  2、在检查生产计划运营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㈦、项目经理

  1、对承包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工序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项目部人员时,必须本着质量、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体系和人员,并明确项目部质量、安全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并指导项目部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对应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民工队伍必须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人员质量、安全教育,要对民工队伍的人员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问题时,及时组织制订措施,解决问题。对上级提出的质量、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创优评先工作,维护公司资质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

  ㈧、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订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危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每周一次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贯彻实施“5牌一图”及内业资料管理标准。确保各项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9、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10、加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创优评先工作,负责项目部申报文明工地资料的准备,并参加相应检查评定。㈨、施工员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所管辖施工段的质量、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任务特点,向所管辖民工队伍进行书面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

  3、经常检查所管辖施工段民工队伍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落实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每周或不定期组织所管辖民工队伍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质量、安全教育活动,自觉接受公司质量、安全部门/监理/业主/上级领导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或存在的问题。

  5、对所管辖施工段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㈩、安全员

  1、在项目经理部和公司质量、安全部的领导下,督促项目部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企业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纠正和向领导及时汇报。

  2、参加项目部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并督促检查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3、深入现场每道施工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检查各种防护设施,纠正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其在整改限期内整改完成。发现危险及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制止作业,组织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区域。

  5、发生工伤事故,要协助保护好现场,及时填表上报,认真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认真如实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

  (十一)、材料员

  1、按照项目部进度计划要求,组织各种施工、安全物资的供应工作。

  2、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定期向公司反馈供应商相关信息。

  3、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生产物质、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验收、记录,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生产物资及安全防护用品(具)。

  4、负责对进场材料的标识及分类堆放,消除事故隐患。

  5、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高凳、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和配件应保证质量,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6、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保管。

  7、经常与施工人员取得联系,听取施工人员对所购劳防用品和安全防护物品的反馈意见。

  (十二)、机械员

  1、操作规程是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确保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制度。为了管理好机械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岗的“三定”制度。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带领下才能操作,非本机操作人员,严禁乱动。

  3、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或机务人员的指挥,正确操作,保证作业质量,及时完成任务,但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引起危险事故的不正确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4、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懂机械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的“四懂三会”水平。

  5、严格执行各施工机械的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证机械设备的附属装置、随机工具经常整洁、完好、齐全。

  (十三)、质检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质量、安全政策、规程、标准及有关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2、负责项目部在建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3、监督检查各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随时查验项目部的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分析会记录。

  5、参加项目部每周工程例会,针对项目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问题,分析原因,制定预控及整改措施并负责监督落实。

  6、在质量监控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安全员或项目经理,同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待处理好安全隐患后,再行施工。

  (十四)、项目班组长

  1、认真执行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质量、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十五)、项目工人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质量、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质量、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质量、安全人员的指导。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质量、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6、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㈠、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1、公司经营部负责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工程中标后,代表公司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公司运营部负责工程中标后与事业部/分公司/分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承发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过程中,应在以下方面加以注意。

  i 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⑴ 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工程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② 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⑵ 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② 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 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ii 合同价款应注意:

  ⑴《协议书》中“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⑵ 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iii 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⑴ 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⑵ 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⑶ 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iv 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⑴ 填写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⑵ 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⑶ 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⑷ 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⑸ 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v 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⑴ 填写工程预付款条款的依据是否清晰。

  ⑵ 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⑶ 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⑷ 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vi 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⑴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⑵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vii 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⑴ 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⑵ 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⑶ 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viii 违约条款应注意:

  ⑴ 在合同条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⑵ 在合同条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在进度、质量、安全、保修期等方面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⑶ 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⑷ 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ix 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

  ⑴ 填写合同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⑵ 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⑶ 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⑷ 合同条款中关于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x 国家规定的五类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

  ⑴ 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

  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于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⑵ 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⑶ 越级承包。

  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因此,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

  ⑷ 非法转包。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凡以上述禁止形式进行非法转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合同。

  ⑸ 违反法定建设程序。

  ㈡、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各事业部、分公司经理所属项目部经理/分包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工程中标后各部门《签批流程》完成后3日内应与公司质量安全部签署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项目部负责完善民工安全协议、机械安全协议等,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三级”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㈢、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1、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具体由事业部经理/分公司经理组织,项目部经理、项目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业主以及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2、图纸会审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做好记录,对会审时各方提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时间等,均要详细记录,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参加会议的各方代表均要签名/盖章认可,手续完善后的图纸会审记录作为项目施工的重要依据,纳入工程档案,存档。

  3、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业主/监理还是项目部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认真及时办理设计变更联系单,经业主/设计/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4、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影响较大的,项目部必须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5、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修改后施工图纸均需文字记录,一并纳入工程档案。

  ㈣、创优工程目标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时,由质量安全部根据工程中标合同额大小,确定该工程的创优目标(即市优、省优、国优)及省、市文明工地申报。项目部根据质量安全部下达的质量、安全目标要求及工程特点,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制定工程创优计划及文明工地申报实施措施,经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统一备案至质量安全部。公司各级职能管理部门针对项目工程创优目标实行“优质严管、安全监控”方针。对于各类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在工程奖项证书发放10日内所属工程项目经理根据相关公司奖励规定,报质量安全部审核、总裁审批后给予现金奖励。凡以公司资质中标的(含bt项目),项目规模、技术含量等达到申报市、省、国家各类工程奖项申报标准的,一律实行强制申报,各事业部、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应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殆于履行义务。特殊情况的项目,由总裁书面批示,可不参加工程创优及文明工地申报。

  ㈤、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制度

  1、事业部/分公司属各项目部接到工程项目施工任务后,应由事业部/分公司经理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事业部/分公司经理要对其所承揽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安全技术管理措施予以审核,并确保相应的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投入使用。

  2、项目部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单独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3、所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4、项目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由事业部/分公司经理组织专家、项目部、公司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5、事业部/分公司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由其所属项目部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6、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基本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xx]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编写。

  7、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项目部组织公司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会签。经审核合格的,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8、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事业部/分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论证会人员资格、人数、论证内容均参照建质[20xx]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召集。

  7、项目部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8、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项目部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9、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7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事业部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0、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1、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公司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部门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12、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业部、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部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㈥、岗位培训制度

  1、项目部实行岗位培训制度,应对职工进行岗前、转岗、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2、项目部应结合工程进展、职工工作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并有针对性的科学适时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3、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应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主要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

  ㈦、质量、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为确保公司负责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公司实行质量、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质量、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的管理:

  ⑴ 技术交底分别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班组长对所主管的项目工程其分部分项工序操作进行交底。

  ⑵ 技术交底应于项目工程分部分项工序施工前开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机管理员的技术交底应有书面材料。

  2、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⑴ 本施工项目的质量要求、作业特点和危险;

  ⑵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⑶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⑷ 相应的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⑸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3、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

  ⑴ 项目部必须实行逐级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⑵ 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⑶ 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质量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隐含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

  ⑷ 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验收标准、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进行详细交底;

  ⑸ 保持书面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㈧、技术复核制度

  技术复核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首要保障,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具体实施情况,有序开展技术复核,下列为项目部建设工程必须复核项目:

  1、水准点、导线点复核、定位,每道工序的测量放线、断面定位、均要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砼、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3、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式、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符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4、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技术复核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填写复核记录及自检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项目监理复核后签字认可。

  ㈨、工序、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建设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主要是各工序的质量控制,公司属各项目部应保证所承包的项目工程其每道施工工序质量均符合设计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同时保证总体项目工程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工序验收必须在项目部自检合格和相关资料都完善的情况下,报现场监理验收,经监理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凡被后续工序或其他分项工程所掩埋覆盖,今后无法直接检查的工程部位,都属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必须经过检测、试验进行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要在隐蔽的工序已完成,检测试验结果齐全且满足规范要求后,项目部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现场监理验收签证。

  3、竣工验收交付手续

  ⑴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自行完成工程预验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复验。复验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参加,复验合格后,项目部填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报业主/监理申批。

  ⑵ 项目部工程竣工验收须提前通知公司质量安全部,质量安全部派员参加。公司所有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按《公司竣工资料整理规定》整理归档,竣工资料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交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并交综合部存档,分公司负责监督和协助项目部做好公司技术资料检查归档,合格后上交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归档。分包工程资料由所属项目部督促检查其完成情况。所有工程竣工资料未达到公司规定要求的,扣除建设工程所在项目部5000-10000元罚金。

  ㈩、工程分包制度:

  ⑴ 凡以公司资质中标的建设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⑵ 公司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⑶ 分包工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分包资质及相应管理人员,并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资质、专职人员证书应报运营部备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部将对分包单位资质及相关人员证书进行检查。有权对未配备相关人员的分包单位所在的项目部进行处罚。分包工程由其所属事业部/分公司经理对其质量、安全负总责,分包工程所属的项目部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分包单位签署分包合同时需提交一定数额的质量、安全生产保证金,具体由承包/分包双方协商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安全生产达到合同规定的,保证金(不包括保修期内质量保证金)予以退还,不含利息。

  (十一)、应急救援制度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各项目部应结合项目施工生产的实际,制订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救援预案的编制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20xx版)相关章节要求进行编制。

  (十二)、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三定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中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公司属各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2、操作证制度

  凡上岗操作机械设备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能上机操作。

  3、交接班制度

  上班作业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待设备的运转情况,故障的处理记录等;接班人员应全面检查设备的状况,发现疑问要及时提出,以分清责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4、严格执行机械设备使用中的技术规定

  ⑴ 机械设备的技术试验规定

  凡是新购进、新制造和重新安装的机械,都必须经过检查、保养、试运转、鉴定(统称为技术试验),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⑵ 机械设备磨合期的规定

  其目的就是使机械零件磨合良好,增强零件的耐用性,提高机械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延长大修间隔期和使用寿命。

  ⑶ 季节性使用机械设备的规定

  建设工程机械多数是在露天作业,受气候影响大,特别是冬季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如预热保温、换用冬季润滑油等。

  5、建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⑴ 机械设备安全协议。

  ⑵ 机械设备的运转记录、消耗记录。

  ⑶ 机械设备的历次主要修理和改装记录及有关资料。

  ⑷ 机械设备的事故分析记录及有关资料。

  (十三)、建设工程项目拨款制度

  根据公司财务部划账规定,公司属各项目部在建工程款项的每笔支付申请单,需由公司质量安全部签署质量安全无事故证明,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项目部,质量安全部根据存在问题严重程度,有权建议扣除10万以下(包括10万元)的工程款作为质量、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保证金,待工程整改到位后予以退还。(建议公司财务部门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拨款支付制度)

  (十四)、奖励与处罚制度

  1、奖励

  对于项目部建设工程获得的各相应工程奖项,公司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见下表

  奖项名称

  奖励金额(元)

  市级优质结构工程

  30000

  市级文明工地

  30000

  省级文明工地

  50000

  “古彭杯”金、银、铜奖

  50000/30000/20000

  省级市政示范工程

  50000

  省级优质工程(扬子杯)

  100000

  中国市政示范工程(金杯奖)

  100000

  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

  150000

  以上奖项不累加,以最高奖项为准,并按项目部60%,资料整理部门40%的比例分配。

  2、日常检查奖惩

  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施工,并做好日常质量安全自检自查,公司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各施工项目进行巡查,对于出现相关质量安全隐患部位开具罚单及整改意见,经项目经理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期限内做好整改工作,质量安全部对其进行复查。对整改范围内未整改到位的,质量安全部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1-2倍罚单处罚。

  四、附则

  1、本《办法》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总裁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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