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资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资产管理制度1
一、组长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认真组织执行有关财经制度,组织落实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要求。
2、组织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3、组织领导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部署管理任务,制定工作。
4、组织制定全校的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和经费预算。
5、审查批准学校固定资产购建、处置、清查等重大经济事项。
6、确定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任命、配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校长组织全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领导各个职能部室实施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
3、组织召开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4、组织有关部室研究并向校长提出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购建计划和经费预算的建议。
5、主持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6、对各职能部室和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学校报账员职责:
1、组织起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协调其他部室实施仪器设备物资购置,以及修缮工程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
3、组织实施全校固定资产清查。
4、组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开展固定资产维修、养护、保管、使用等常规工作。
5、具体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管理考核。
四、固定资产管理员职责:
1、参与起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审核、汇总购建申请,草拟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3、参与仪器设备物资购置,以及修缮工程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
资产管理制度2
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加强,明确部门及员工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分类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计提年限 净残值率
1、房屋及建筑物 %
2、机器设备 1010%
3、运输工具 1010%
4、计算机设备 510%
5、办公家具及设备510%
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部门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
(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购置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
(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
(格式后附2),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
资产管理制度3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提升资源利用率:通过规范管理,避免资源浪费,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2. 控制财务风险:防止资产非法占用、流失,保证医院财务状况的稳健。
3. 确保服务质量:良好的设备状态是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基础,有效管理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管理不善引发的法律纠纷。
资产管理制度4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确保医疗设备、设施有效管理和使用的基石,它旨在规范资产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全过程,提升医院运营效率,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通过合理的制度,医院可以有效控制成本,防止资产流失,优化资源配置,为医疗服务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内容概述: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资产分类与编码: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分类,建立统一的编码体系,便于资产的识别和追踪。
2、购置管理:规定资产购置的审批流程,包括预算编制、采购申请、合同签订及验收等环节。
3、使用与维护:明确资产使用责任,制定定期保养和维修计划,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
4、资产盘点:定期进行实物盘点,核对账实,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
5、转移与处置:规范资产的内部转移、对外出租或出售的程序,以及报废资产的处理方式。
6、内部审计与监控:设立内部审计机制,监督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资产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xx〕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群众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状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状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状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状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状况报表。
第六条
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
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大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务必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持续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务必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思考。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务必贴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务必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务必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务必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务必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透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务必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构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学校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2
学校财务内控制度,是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学校内部财务工作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是学校财务工作统一要求、协调行动、健全网络的依据。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我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我校财务内控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均不得私设“小金库”。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支出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账,并及时存入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伙食费入单食堂账。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严禁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和实物。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分管领导签字方可入账。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存入银行。
2、财务人员存放的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银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
3、财务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账。
4、财务人员应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账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
4、及时与银行对账,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
6、每周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室。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账目,每月由总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与校内各级处室、班主任及教师签订校产管理责任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财产保管员向总务主任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四)票据领用制度:
1、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班主任等人员需使用相关收费收据时,应向财务部门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各班学杂费收据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交,收回记账联装订成册,并同收费清单核定有无差错。各种存根在年末也应收回,登记造册存入档案室。
4、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单位财务章。
五、经费报销制度: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申购流程和报销制度,履行相关手续后再予以办理。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总务处、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总务主任审核、分管副校长及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待入库后,再凭领用单领取使用,购物发票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承办部门领导、总务主任、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批后报销。
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账,校产管理员记好账。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
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
3、签字顺序: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校长审批。
4、出市学习、考察、疗养、休养等按标准报销。
(三)学生代管费等费用预收及退款结算规定: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
2、收取的所有费用一律通过银行代收,确需收取现金的,学校财务按规定开具收据,并及时存入银行账户。
3、每学年末将学生代管费的预收款结算一次。清单发至学生家长,多退少不补。任何退款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1)造好清退表册;
(2)学生逐个签字;
(3)总务主任复核,校长审批,交财务处入账;
(4)领取现金退给学生。
六、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采购应按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由学校按集中采购。总务处负责成立招标小组,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供应商,报校长会集体决议后,再与供应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各部门需要日常办公耗品申购时,申请人员应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集中报总务处主任审核,并安排人员负责采购购;如涉及部门办公设备更换与购买,须单提出申请,并填制《物品采购申请单》按规定的流程予以办理。
2、各处室及专业部的零星物品采购须按物品申购流程,由申购人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分别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签字后,再交校长审批。凡是在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再按规定的流程予以办理。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办或总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先须报请校长审核通过。
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验收后,由相关人员进行入库登记,按《校产管理制度》。
4、领用物品须按《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制度》办理有关领用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以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以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逐级报批。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账,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账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卸零件作维修使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一年备查。次年按上级规定,由会计编造移交清册,送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局查账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学校领导的批准方可。
学校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3
一、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审批制度
1、学校年初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预算。每月要编制月份计划,报总校审批,方可实施。
2、学校根据总校安排报账时间,及时报账。报账同时,报下月支出计划,经总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3、固定资产购建和日常修理,单价在3000元以上或总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预算时要负有专项说明,执行前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
二、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1、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
2、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
3、严禁违反规定,巧设项目向学生收取费用。如统一发动、购买练习册,按人头收取班级活动费,强制保险等。
4、不扣留、挪用各种收费,足额、及时上缴总校。
三、支出管理
1、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帐、物分开,报账员不兼任档案管理、财务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过程中变通、变造现象,保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4、因总校取消了小学招待费,需要烟、饮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时,及时到总校联系购买,总校不予购买或不批准购买,则任何人来校不特殊招待。否则谁擅自购买谁付账。
5、培训费报销程序及标准:
(1)教育局文件——填培训卡——学区校长签字——会计处核销。
(2)县内培训,车费10元,住宿费20元以下(有票据);市内70元以下车费,30元以下住宿费(有票据)。没有统一伙食安排的,市内每天补助5元,市外每天补助8元。
(3)培训回来及时到总校核销培训费,过月单据不予核销。
6、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学校领导积极向总校反映,申请小额备用金,以保证学校急需的临时性支出需要。
四、财产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学校建立明细帐,由学校保管员及时记录、存档。
2、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发生人员变更时做好交接手续,详细盘点。物品非正常损坏或丢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学校物品一律不许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时,保管员、外借人平均折款赔偿。
五、档案管理
1、报账员对文件、制度、报表、预算决算及重要合同,定期归档、审查、整理立卷。
2、档案要有目录,并装订成册,防止丢失或毁坏。
学校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4
为了使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财务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原则,全学区的财务收支,在校长领导下,按照财务制度,由中心校财务室统一收支,各村组办学经费按校内分配制度由中心校统一下拨,村组负责人管理使用,同时要向中心校财务室报帐,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二)财务收支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做到增收节支,勤俭办学,严禁辅张浪费,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2、实行实记入帐制,坚持做到收支有依有据,严禁收入不出据,收入不入帐,多收少记和“小金库”,严禁支出无凭据,使用无效票据和多支多报。
3、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杜绝教师私自乱收费现象发生。
4、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报销制度,坚持报销标准,控制出差人次数,出差人员须经学校派遣方可出差,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5、学校财务收支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支出,保证学校教职工基本福利待遇的落实,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保证有计划的偿还下欠债务和学校的进一步发展。
6、实行帐款分离,会计管帐不经手现金,出纳经手现金不管帐。
(三)现金管理
1、学校现金实行银行开户管理,任何收入必须坚持先入行后支出,杜绝坐收坐支。
2、学校出纳手中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否则若因现金被盗,后果自负。
3、学校出纳必须按时收好学校一切经费并及时入库,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清一切经费,严禁任何人抓挪学校公款。
4、学校职工原则上不得借用学校公款,若因特殊情况借款300元以下可由出纳视其情况借支,但必须保证按期如实收回,否则由出纳自行负责。300元以上借款需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如经办人不按规定办理借款属个人行为,后果自负。
(四)支出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教职工福利,津补贴发放,使用工资发放清册或领条,节假日加班补贴和有关活动补助,由经办人开条,校长审核,会计制单后,校长签字发放。对外收费、购物、乘车、住宿、招待等业务开支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有效票据,务工开支必须使用税务票据。坚持报销票据要素齐全,所有支出票据须有经办人签字,校长审核后方能报销。
(五)购物管理
大宗物品严格按照教育局购货渠道、质量、价格进行购置,严禁任何人私自订购教仪,桌凳,校服,教辅资料等大宗物品。严禁任何人以私人名义私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学生用品或其它商品。学校购置办公设备,教学设备设施,金额500元以下,由分管人员安排,经请示校长同意后执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10000元以上大宗物品由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报教育局领导审批后执行。学校购置的一切物品发票,须注明经办人和验收人,校长审核签字后方能报销。
(六)财务监督
自觉接受上级各部门的检查监督,保障财务人员的财务监督,财务人员按照《会计法》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督促学校纠正。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财务人员按月注好帐,交校长审阅后,定时在校务公开栏公布,期初财务收支计划,期末财务决算,提交全体教师会或教代会审议。
(七)学校建设和资产管理
学校修建(含职工集资房)30万元以上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小型维修和排危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尽量从节约出发,精打细算,用较少的钱办较多较好的事。所有学校建设工程按教育局文件自学接受职能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学校资产必须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做到分类造册进入固定资产帐目,杜绝资产流失。
学校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根据我市教育局xx年1月1日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状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贴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贴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带给反映学校经营状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状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状况进行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贴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6、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用心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8、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10、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2、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状况、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状况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状况,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推荐;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务必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务必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务必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状况,务必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学校预算管理
第7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资料是支出预算。
第8条: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状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为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董事会一般应于每学年度开学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学年度预算方案。如因故未获批准,校长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状况,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待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先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批准的的预算方案。
校长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状况,决定预算内资金的具体使用。
第10条:预算的调整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相关政策或法规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能够报请学校董事会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学校根据董事会的相关批复,重复前款相关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学杂费收入。
第12条: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收取的公办学生的学位数拨付学校的事业经费。
二、学杂费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13条:学校务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务必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贴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务必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14条:学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学校收费项目的规定
1、学杂费,即向学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费。
2、学习、生活用品费(即代收款项),用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用品。
3、其他费用,指未纳入上述收费项目,但按政府部门规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人员的规定
1、教育成本费、代收款项统一由财务部或由学校授权招生办收取,其他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学生零星款项(如校服、红领巾款)由生活教师(走读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时交到财务部。
3、学生的市外交通费由校车长代为收取,电话磁卡费由总务处代为收取,统一交到财务部。
4、对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由非财务部收取的费用,务必事先征得财务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才能收取,否则作违规处理。
5、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金额的规定
1、成本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项按家长选取的就读方式收取。
2、对于本花园的物业业主子女,须持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证明,按规定享受优惠。
3、教职员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学,其成本费收费按学校规定办理,先到人事部办理预审手续,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金额收取。
4、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由学校公示的价目表收取。
四、收费流程
(一)学费及代收费
1、老生:家长选取就读方式——》财务派发缴费通知——》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财务汇总学生就读方式统计表并报总务一份——》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带给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取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带给服务。
2、新生:家长选取就读方式——》招生办办理入学手续——》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带给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取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带给服务。
(二)市外交通费校车长期统计学生乘车考勤——》校车管理员汇总——》校车长签字确认(电子表格发财务)——》财务审核汇总——》校车长定期收取车费并上交财务。
五、其他
1、财务部于每学期开学前按规定制定价目表,置于校内网,以供查阅。
2、财务部每学期定期(如一个月一次)带给学生就读方式明细表给学部,学部生活老师或班主任应认真进行核对,如有学生交费与服务不符的,应通知家长向学部办理转档手续。
3、学生临时休学的,学部应于三天内书面通知总务及财务,以便办理暂停服务手续,待最终确定结果后,再按规定办理正式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学部相关负责人员承担。
4、校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学生交费状况进行现场核对,将核对结果告知校办。校办应将核对状况作为当月绩效考核资料之一,如现场核对结果与实际状况有出入,将对直接职责人员(如生活老师、班主任、学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直接从其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费管理,参照现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条: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6条:学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营业务成本: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其资料包括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教研活动支出、教学资料支出和其他费用等。
(二)管理费用:包括教师以外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修缮费、取暖费、物业费等。
(三)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手续费等。
(四)营业外支出: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的盘亏等。
第17条: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务必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并按照必须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18条: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学年度初由校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超预算支出项目,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主任及财务副主任共同签字确认、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19条: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20条:学校的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年度净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条:年度净收益是指学校年度收入扣除办学成本后的余额。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22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学校发展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奖学助学基金,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及困难学生补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和学校终止的善后处理。
本条各项资金提取累计未使用总额到达本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70%时,不再进行提取。
各项基金的使用须在年度预算内做专项预算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剩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由校董事会决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23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24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25条: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会款项、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职责,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26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持续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二、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折旧年限为10年;
三、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
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可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调整。
第27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校董事会批准。
第28条: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第29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带给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30条: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31条: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代管款项等。代管款项是指学校理解委托代为管理的种类款项,该类款项的管理原则为按实收取、按实支付、多退少补,不能有结余。
第32条: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财务清算
第33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校董事会决议等,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34条: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业务主管部门、校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35条:学校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业务主管部门、校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的审核批准后,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36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必须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校董事会及其他有关报表使用者带给财务报告。
第37条: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状况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
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净收益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38条: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及校董事会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资料包括学校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善措施等。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总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学生人均支出增减率等。学校能够根据本校特点及不同时期的实际状况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会计档案管理及其他
第39条: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是学校经营活动过程中构成的财务会计资料、文件等。
一、会计档案的资料,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学校章程、合同、协议、权利证书、缴费名册等。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会计档案在归档之前应分类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封面的资料应填写齐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三、会计档案保管1、学校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好学校会计档案;2、对于会计档案的归档务必制作归档清册,相关保管人员、经手人员、借阅人员务必在清册上签字,以明确职责;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为15年;2、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为15年;3、会计账簿为15年;4、会计报表及会计报告类为15年;5、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6、年度决算会计报表为永久保存;7、会计档案归档清册为25年;8、合同、章程、协议、验资报告、权利证照、许可证、缴费名册保管期为公司存续期。
第40条:财务人员工作移交制度财务人员工作移交,是指财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辞职、离职、调岗)时,为持续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对某一财务岗位进行交接的一项工作。
一、须办理财务工作移交的事项1、经管人员岗位变动,如内部调动、换岗等;2、经管人员辞职、离岗等;3、经管人员临时离岗(3个月以上)。
二、移交人员的职责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完成填制;2、尚未登记会计账目的,应当完成登记,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关资料,并就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资料交与接交人;4、将自己所经管的现金、支票、发票、物资、材料、证件、印章等编制清单,逐项清点;5、对自己所经管的工作详细地向接交人员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员能够完全延续移交人的工作为止。
三、接交人的职责
1、对接手的物资、资料、证件清单逐项清点,如有疑问,应向移交人询问;
2、对自己所接手的工作,应详细向移交人询问清楚,直到能够将所接管的工作延续性地开展为止;3、涉及到债权债务的,应当逐项核实清楚,防止坏账、呆账的出现。
四、监交人的职责1、协调解决交接双方争议,不能解决的应上报处理;2、透过交接工作,检验财务工作,检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不断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职责1、监交人应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予以及时解决或上报解决,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交人负责;2、移交人对移交前所经管的工作承担职责,接交人对接管后的工作承担职责;3、由移交人没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项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负责;4、对移交时急需处理的事项,接交人应当及时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负责;六、移交工作的监交人员1、会计、出纳人员的工作移交,由财务主任监交;2、财务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级领导指定授权人监交。
第十二章:附则
第41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42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学校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6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xxx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的过程和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有限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充分为教育教学服务,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订xx镇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任务和体制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3、财务管理形式: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校财局管、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
二、入帐管理
各学校应加强收入管理,凡学校收入一律存入xx县财政局综合股帐户(帐号:xx),严禁不存入或少存入,私设小金库。若上级审查有私设小金库,所没收的资金和罚款,由校长承担没收的资金和罚款金额的70%,总务承担30%的责任。以下资金需及时存人帐户。
1、收取的教师房屋租金;
2、各种手续费(科书、保险和其他发生的手续费用);
3、勤工俭学收入(商店、土地、食堂、林地、房屋等以出租承包合同为依据);
4、上级补助资金(以现金形式);
5、各种捐集资;
6、学前班管理费(以每学期开学学生报到人数为依据); 1
7、其他收入(①教师出勤,②学校出售的财物,③学校收取教师的水电费,④学校收取教师的燃料费,⑤教师剩余的奖惩资金)
三、预算管理
根据《xx县中小学预算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有关《预算法》的有关要求,在预算管理中,各学校要成立预算管理领导机构,负责金费预算的支出科目,本着预算从实,管理从严的原则,认真编制好学校的预算工作,在预算过程中,培训费必须大于总经费的5%,招待费控制在5%以内,校舍维修建设经费必须大于总经费的20%,各学校每年必须对资本性支出逐年增加预算改善学生课桌。具体预算科目及预算方法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辅导读本》。
四、支出管理
各校根据预算编制情况,每月5日前到中心学校总务处报帐,报帐前各学校认真做好收支明细帐,小学每月在教师例会公布本月收支情况,中学每月在行政会上公布本月收支情况。对在支出过程中弄虚作假套用国家资金,经查实情节严重的上报教育局纪委给予处分。
寄宿制学校每次报账前需提交上个月学生食堂核算材料,提交不出来的中心学校将拒绝与该校的任何账务往来。
五、票据管理
1、票据的各种科目要齐全,不得涂改、挖补,确保票据的真实性。
2、固定资产的票据必须有相关政府采购审批表,并填写固定资产增减证明单一式四份,交三份到中心学校进行报账。
3、学校维修和建设需提前以书面形式保中心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验收时必须有中心学校工程办参与验收并有总务处审核。
4、代开须有代开证明复印件,发票上必须有纳税人私章。
5、招待费要尽量减少陪餐人员,严格控制招待费,招待须提前
乡中心学校汇报,征得中心学校相关挂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接待。
6、出差、培训必须有上级文件及通知要求,并且车船票伙食补助必须与上级文件要求一致。飞机票的报销必须有主管教育的县(处)级领导批准方准报销。
以上票据必须确保真实性,经人举报,上级机关审查发现,若弄虚作假、伪造票据依据《会计法》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将按照按经济责任,校长负责70%,总务负责30%进行处理。
六、固定资产管理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 xxx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成立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按固定资产类别做好台账,每学期对增加的资产上帐并以中心学校管理员对帐,对易损物品和消耗品及时到中心学校报批注销资产,危房及时与县城建局联系进行鉴定工作。各学校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必须办理控办手续,每年3月10日及9月15日前报政府采购表到中心学校总务处审核,无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的发票,不予报销,增加或减少固定资产必须及时报中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增减。
七、专款管理
专款是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任何人、单位不能改变其用途,挤占、挪用。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建设专款
2、困难学生补助:各学校必须建立相应的明细帐,要求及时发放。在推荐上报困难学生时要根据一定的程序班主任、科任教师调查→上报学校→学校领导讨论决定→公示(7天)→上报中心学校→报帐→各学校按上报名册发放补助→家长、学生签章→各学校总务主任到中心学校进行核销。困难学生补助发放后会计资料的整理顺序为:封面→相关文件→发放统计表→发放花名册→领条→生活补助券(装订成册)。
3“两免一补”经费发放程序同上。材料整理与上报:每年九月十五日前上交附件
一、附件
三、附件六,贫困寄宿生情况调查统计表(表
一、表二),并在校内公示。每学期开学两个月内上交免费科书附件
二、附件五。每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领取之后10日内上交发放统计表、发放花名册、生活补助券(正券),副券留学校装订成册。
八、教材、教辅管理
1、为节约学校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学校要加强教师用书的管理,避免重复征订,学校应把教师用书纳入图书管理范围,同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卡片。
2、循环使用教材,各学校应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避免浪费学校资金。若管理不善造成流失或大面积损毁将追究当事人及校长的责任。
九、收费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巩固“两基”成果,贯彻“两全”方针,各学校必须按以下要求做好收费工作。
1、中央实行“两免一补”及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政策后,各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教辅资料、劳动工具费、补课费、借读费、转学费、班费等)。
2、学前班学生按收费许可证要求进行收费,并及时入账。
3、保险、教辅费,由相关部门直接与学生收取各学校不得代收。
4、各学校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费
十、民主建设
各学校必须加强学校财务工作的透明程度,将有助于推进学校民主建设,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因此校长、主任应主动接受广大教职工的民主监督,让教职工参与学校经费管理。
1、做好经费收支月公示制度。
2、大额资金开支议事制度。
3、做好学期财产清核制度。
4、做好周收支例会公布制度。
财务管理是一项政策强、法律约束严格的工作,要求财务管理者和经办人要依法、依规的开展工作,希望参与管理的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按要求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确保学校经费为教育教学服务。
十一、执行时间
本制度自20xx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学校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7
为了保证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本院财产管理,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和安全,使财产的购置、保管有章可循,使物尽其用、家底清楚、手续严密、帐实相符,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延长其使用时间,为学院节约资金,特制定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分工管理、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购置有计划、有论证、有审批,验收有标准、使用有责任,购进、领用、报废、报损手续完备清楚,保证帐卡记录健全,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同时加强固定资产的定期维修和经常维修,健全各项使用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院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总务处,主任由总务处长兼任。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1、审批固定资产建设、购置计划;2、审批固定资产报废、报损;3、处理固定资产盘亏(盘盈);4、审批固定资产的调出或划拨。
(二)、学院设总保管(总务处管理人员)和分保管(各处室财产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等工作。财产使用处室负责财产的日常保管和维护,分保管是各处室的财产管理直接负责人。
(三)、总务处是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单位,其职责是:
1、负责全院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工作;
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学院固定资产总帐、分户分类帐的登记管理工作;
5、负责办理学院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转让等具体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丢失、损坏、报废的报批及帐务处理工作。
6、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固定资产的范围
1、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
2、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专用设备。
3、单位价值虽然不满以上2条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图书馆的图书及电教器材不论金额大小,一概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四、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七类:
1、房屋和建筑类: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业务用房、住宅、师生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类包括:地下通道、道路、围墙等。
2、交通运输工具类:包括汽车、电车及各类非机动车辆。
3、专用设备:包括教学仪器设备、微机设备、语音设备、电教设备等。
4、一般设备:包括办公设备、家具类设备、通讯工具等。
5、文物和陈列品:如古物、字画、纪念物品等。
6、图书:包括图书室收藏和使用的图书和报刊合订本。
7、其他:前6类未涉及的固定资产。
五、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1、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设立帐户,由财务处和总务处分别建帐进行帐务处理。财务处会计建立财产价值总帐和分类明细帐,总务处总保管建立财产价值数量总帐和分类明细帐,各处室分保管设价值数量分类明细帐。清查核对的程序是分保管将自管实物与帐核对,做到帐实相符。然后,分保管与总保管帐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最后,总保管与会计帐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2、对于职工办公室、宿舍和学生教室、宿舍使用的财产,均采用财产使用卡予以登记、控制,定期将实物与卡核对,保证财产的完整、完好。
3、对低值易耗品出、入库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核算。并及时填写登记册。
(二)、新增固定资产:
1、新增固定资产必须有计划和可行性报告,并且报请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然后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采购事宜。
2、新增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必须正确、合规。
①、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帐;
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帐;
③、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帐;
④、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帐,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⑤、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帐;
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⑦、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⑧、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帐;
⑨、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⑩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帐。
3、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
①、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②、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③、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
④、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⑤、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4、新增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合法,帐务处理必须正确。
5、总保管负责固定资产的入库验收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对于大型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总保管和分保管要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在财产主管的领导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固定资产入库单上必须有主管领导、会计、总保管、分保管、交物人填字后,才能记入固定资产帐,没有固定资产入库单会计部门不予报销固定资产支出费用。
(三)固定资产的减少
1、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必须论证,审批手续必须完备,作价要合理,残值变价收入要如实入帐。严禁固定资产先报废,后办理报废审批手续的做法。
2、投资转出或出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审批,经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市场价格,结合折旧办法正确作价,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转出或出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盘亏固定资产,根据实际情况,查明原因,报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处理,然后作减少帐务处理。
4、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处理:财产管理人员及时向资产管理委员会上报报废、报损单,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总保管、分保管及会计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意见,做固定资产减少帐务处理。
5、对于已报废的物品要单独存放,定期集中统一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调拨、借用
1、确因工作需要,部门之间固定资产及公物需要增减,一律通过学院总保管填写调拨单,并及时调整公物使用卡,使帐物相符,会计部门、总保管和分保管凭审批后的调拨单调整帐目。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将本处室的固定资产及公物(包括钥匙)随意调拨或转借,也不可将别处公物随意取用。
2、正常开展业务由保管人员合理借出,并及时收回,妥善保管。
3、院内借用公物,部门主管负责管理,校外借用公物分别由主管业务的处长初批,报主管财产院长批准后方可借给。
4、离退休及因工作关系调动的教职工必须交清所借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及公物后,财务部门方能办理工资手续。
5、钢琴、电子琴、放相机、电视机、数码相机、录象机等一千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一律不予外借。
6、收回借出公物时,保管人员要检验其有无损坏。
7、凡是保管人员在业务范围外私自借出的公物,要追究其责任,如有损坏丢失的应加倍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
(五)固定资产的维修:
固定资产的维修,实行定期保养和日常维修相结合的办法。日常维修由总保管报财产主管及财务主管审批,视其情况进行维修,大型维修要报有关部门批准,必须有计划、审批单、填制维修合同。零星用工必需实行派工单制度,派工单必须经财产主管及财务主管批准,才能核报维修费。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固定资产每学期全面抽查一次,年度全面清查一次,由学院有关领导、财务人员、总保管和分保管负责进行。
2、在清查过程中,如有盘盈或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填写盈亏表,报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理,根据增减分别登记固定资产帐。
3、因管理人员工作失职丢失固定资产根据《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赔偿。
4、固定资产保管员的手续移交由会计部门和总保管负责,总保管移交由会计部门、主管财产院长负责监交。移交清册经移交、接交、监交人签字后生效。
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定制度同时作废。
资产管理制度6
第一条 公司的一切资产均为北京xx置业有限公司所有,必须纳入公司账内统一核算和监督。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得保留账外资产,以防流失。
第二条 财务部应做好流动资产的管理工作。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一节 货币资金
第三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交到公司财务,及时入账,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挪用。
第四条 对公司的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必须加以严格的管理,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否则不得支付和处理。
第五条 公司只有总经理和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有货币资金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的审批权.
第六条 为保证现金的安全,同时又不影响现金的合理使用,库存现金量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对每笔超过___元的大额现金支出应提前三天通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提前做好准备.
现金的收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
每笔现金支出都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并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签批的原始凭证支付,并编制记账凭证。
每笔现金收入也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对发生的业务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盘点现金,确保账实相符,月末与总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出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依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除差旅费和必须以现金支付的1000元以内的采购款外,其他支出均不能借用现金,严禁因私借款。
借用现金应说明用途、归还(或报销)时间,且必须按期归还(或报销)。逾期不还者将从工资中扣除。
借用现金,申请人应填制现金借款申请表,写明用途,由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领用。
第八条 认真做好银行存款的管理,遵守银行结算制度
第九条 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 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有关财务人员审核、财务经理复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领取。
2) 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___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 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领取后10日内报账。
4) 对末及时报账者财务人员应该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 在支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支票,或因情况变化未使用的支票应及时退还财务部.对未及时归还者财务部应及时督促,并不予签发新支票.
6) 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2、支票管理:
1) 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2) 建立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每笔银行支票的领用时间、号码、用途、金额、领用人、收款单位等.
3) 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银行存款变动表。准确掌握账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资金。
4) 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账户余额表”,送交财务经理批准后呈报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并传至总经理。月终前可根据公司资金变动的频繁程度和公司业务的需要,按照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的要求临时报送.
5) 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财务部副经理(主管会计工作)审核,对未达帐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账。
6) 出纳人员应及时申购支票,并妥善保管。
7) 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分专人妥善保管。
8) 作废的支票,要及时注明“作废”,并妥善保管,统一注销。
第十条 采用银行汇票,汇兑等其他结算方式的要严格按照《票据法》和银行规定,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部申请、审批程序和银行的结算制度办理。
第十一条 每日的银行收付业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末与总账核对。必须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管理
第十二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规定如下:
应收款的发生:公司在决定提供信用于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计财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台帐,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催收应收款项。应根据客户的欠款情况,分析其信誉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收回欠款。
所有应收帐项均按帐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帐项(至少每月一次),确定每项账款的可收性,并每月编制帐龄账目分析,财务经理审核。此分析将作为设立坏帐准备及坏帐确认的基准。
公司应根据经验确定其本年度每月坏帐应计项目。该应计项目将作为计提坏帐准备的基础,并每半年进行调整,以反映目前状况。
公司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信用客户保持联系,按期填制并发送催帐通知单,与业务人员合作进行账款的催收,对业务人员催收账款进行督促和监督。
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帐损失。坏帐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
1) 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入回;
2) 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
公司财务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账款,100万元以下的坏账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双签批准后,可作为坏帐处理。100万元以上的坏帐,应由董事会确定后才可进行处理。所有处理的坏帐,均应撰写情况摘要汇总到董事会。
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财务部定期考核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收期等指标,确定奖惩措施。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将比照上述应收账款的管理执行。
第十三条 预付款和定金,必须要根据合同办理,由经办人申请,各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财务部门核对无误,金额在___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审批;___万元以上的报公司总经理加签。
第十四条 预付款和定金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定期检查预付款和定金,监督合同的履行.
第三节 存货管理
第十五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十六条 工程物资的管理
1、工程物资的采购:
1) 工程物资的采购,根据工程计划和预算,编制总体采购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核后执行.
2) 每月初,有关部门根据年度计划、上月工程物资的实际消耗情况、工程进度变化情况及合理的需要量制定月度采购计划,严禁无计划盲目采购。
3) 工程物资的采购必须由专人负责,采购员应根据经审核过的计划及采购清单实施采购。
2、工程物资的入库:
1) 工程物资购进后,必须认真验收,严把质量关、价格关、数量关,经检验质量合格、数量无误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2) 工程物资入库验收,发现采购不合格或不符要求的,由采购人员直接负责;验收入库后发现问题的,由保管员负责。
3) 工程物资验收时发现短缺、毁损等数量、质量上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其中应由运输部门负责的,要填制工程物资短缺毁损清单,由运输部门鉴证后,连同工程物资一并送交仓库。对于数量尚未点清,验质尚无结果的工程物资应单独保管,不得领用。
4) 工程物资经验收后,保管员应填制收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材料采购部留存,用以考核工程物资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第二联随同发票送交财务部门报账;第三联仓库留存。
5) 采购人员向财务部门报账时,原始单据和入库手续必须齐全,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账。
3、工程物资的领用:
1) 工程物资的领用必须按领料单的要求严格填写,领料单如有缺项,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仓库材料核算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并通知领用人补填完整。
2) 领料批准权限,按各级领导的审批权的规定办理。
4、工程物资的库存管理:
1) 仓库必须建立收、发、退料责任制,严格执行验收,规范计量工具、量尺过磅、点数、估堆、验质、上架、入库、立卡等管理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2) 建立工程物资管理台账,进行数量、金额核算,设立核算人员,认真填写收、发、退料凭证,做到真实可靠。
3) 仓库根据收、发、退料单登记材料明细账,并于月底报送财务部门,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
5、工程物资的盘点清查制度:
1) 为了不影响财务核算工作,仓库应在每月25日结账,编报工程物资变动表、支出清单并附收、发、退料凭单及时送交财务部门。每月25日结账时,要做好收、支、结存的盘点工作,核对库存数,从量上查明盘盈、盘亏数,报送财务部门。
2) 建立工程物资定期清查制度,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用点数、过磅或测量等方法点清数量。盘点后,编制库存物资盘点表,将仓库工程物资卡片所列的结存数和盘点的实有数相核对,对于账实不符的材料,应切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工程物资要求每季度清查一次。
3) 财务必须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合理组织工程物资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做到帐帐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保证帐、卡、物、资金四相等。
4) 做好工程物资的索赔工作。
6、工程物资的稽核:
1) 财务部应设置专职的`审计人员(在公司的中、远期规划中,视公司的发展状况,成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工程物资业务进行核查,对工程物资资金的利用效益进行分析。
2) 审计人员应参与工程物资的盘点,现场观察存货的流动与控制。在调查过程中,还应听取生产技术人员、工程师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因为有些工程物资的专业技术性强,相应的管理措施也很有专业技术性,不了解这些情况,就很难对工程物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出判断。
3) 工程物资资金利用效益的考核是通过对材料会计核算反映的存货资金使用情况的计算、检查、分析(如计算工程物资周转率、周转天数等指标),以加强工程物资的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
1. 根据公司的情况,规定20xx以下,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为低值易耗品。
2. 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根据需要填写购买申请单,经有关部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方能选购。一次性购买低值易耗品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申请部门的部门经理同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一次性购买低值易耗品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申请部门的部门经理同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双签批准。
3. 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实行归口管理,计算机类低值易耗品由信息资源部管理,其他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管理.
各归口管理部门在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中应进行以下工作:
1) 参与供应商的选择评价
2) 参与品种、型号、规格、价格的选择
3) 负责验收
4) 提出转移、报废处理意见及参与清理
5) 参与组织资产清查等
4. 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管理部统一购买.
5. 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6. 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为实物管理的依据。一份交给会计部门作为记账的依据;除此以外,各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归口管理部门保管,控制各使用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
7. 要建立以旧换新的赔偿制度,并及时按照制度的规定办理凭证,进行会计处理,按各使用部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账(包括数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8. 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入库残料按照规定作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的,还要注明应由员工赔偿的金额和员工姓名及签章,会计部门应根据报废单进行查审核对,并计算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摊销额和应补提的摊销额。
9. 所有离开公司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低值易耗的人员应监督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第十八条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账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按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应当相应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其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财务部应于每会计年度末对比存货的账面价值和现行市价,若账面价值低于现行市价,则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第二十条 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正确核算完工产品成本.对产成品的入库、出库及时进行核算,确保回款的及时性,随时掌握产成品库存状况.
第二十一条 出租开发的房屋、建筑物按竣工决算成本入账,在使用期限内分期进行摊销。建立出租开发产品台帐或卡片账,定期进行盘点,至少每年一次,评估出租开发产品的使用状况,正确、及时掌握资产的现实价值。
第二十二条 对工程支出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准确核算在建工程成本。
预算内工程支出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
预算外工程支出由总经理会同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
资产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利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的土地、自然资源、农村集体企业、农村集体资产和其他财产。
第三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公平竞争。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遵循统一决策、科学管理、合理配置、公平竞争、保障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土地资产、自然资源资产、农村集体企业资产和其他资产四类。
第二章土地资产管理
第六条土地是农村集体的重要资产。土地资产的管理应遵循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第七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分为承包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转让、出租等行为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自由转让,但是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自由转让,但是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转让、出租应通过公开竞价交易或者拍卖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竞争。
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收益应合理分配,居住用地收益应用于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经营用地收益应用于农村经济发展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农村土地征收应遵循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第三章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自然资源资产包括山林、水利、矿产等资源。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应遵循国家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应符合环保要求,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应通过公开招标、竞价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竞争。
第十六条自然资源收益应合理分配,用于农村经济发展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自然资源环境污染治理应追究责任,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第四章农村集体企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企业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经营和管理。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企业资产的自有资金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运作和管理。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企业资产的收益应合理分配,用于农村经济发展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企业的转让、合并和破产等行为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五章其他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除土地、自然资源、农村集体企业之外的其他财产,由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其他资产的收益应合理分配,用于农村经济发展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其他资产的流转、转让和出租等行为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六章监督
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应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并涉案财物应予以追回。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于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导致的损失,应依法进行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农村经济组织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产管理制度8
第一条 固定资产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办公家私、办公设备。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银怡集团及属下各中心的固定资产的计价、申购、验收、发放、管理、分类编码、调拨、损坏、报废、盘点等。
第三条 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入价(含资产的本身价值、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税金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三、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六、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税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由使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申购/调拨单》(附件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交采购部统一购置(流程详见附件二)。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与发放
一、无论以何种形式增加的固定资产都必须按照验收程序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固定资产的验收由采购部、仓库、申请部门联合进行验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三)。工程类资产,如有需要工程部也要参与验收。《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三)根据验收情况开具,完成后连同《请/付款单》、《采购申请单》、发票一并交财务中心、使用部门留存(流程详见附件四)。
二、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仓库填写《直拨物料验收单》或《出仓单》,通知行政中心做好资产登记,建立标签、资产卡片(附件五),由使用部门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购置后归使用部门进行管理。使用部门必须通知行政中心新增固定资产,行政中心会同财务中心依其类别统一编号,并粘贴标签,更新固定资产明细帐。
二、财务中心建立资产卡片(附件五)并归档。
第七条 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
一、行政中心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码,标签贴于资产显著位置。标签内容包括设备编码、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时间、使用人、使用部门六项内容。标签是用于资产管理、盘查核实的重要标志,任何人不能将它撕下或破坏。
二、代码构成:一级代码+二级代码+三级代码+流水号(具体详见附件六)。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盘查
一、每年6月、12月须进行对全集团的固定资产全面盘查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具体日期以行政中心发文通知为准。固定资产的盘查,要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
二、各中心文员作为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中心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编制本中心的《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七),报行政中心。
三、行政中心根据各中心的《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七),会同财务中心对各中心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对各中心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四、盘查工作结束后,对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查清来源,财务中心重新估价入帐;盘亏的固定资产由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查原因,分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领导审批处理;必要时,财务中心需到财税局报备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
一、中心内的'资产调拨,资产需求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申购/调拨表》(附件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拨。
二、中心外的资产调拨,除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外,还需报原资产所属中心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拨。
具体流程详见《固定资产调拨流程图》(附件八)
三、所有资产调拨审批后,必须到行政中心进行资产调拨登记,重新做好标签及修改资产卡片信息;未在行政中心进行资产调拨登记的,资产原使用者未经批准擅自将固定资产调出、外借、交换、出租、变卖、拆套、串换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第10条 闲置的固定资产要妥善处理并保持其完好状态。
第11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九),由使用部门副总加具意见,由运行部/工程部检测确认该资产是否具有维修价值。其中电子设备的报废流程及相关管理规定按照《电脑设备管理办法》(银集行字[20xx]112号)执行。
总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中心负责人确认后可以报废;总价值在1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使用中心负责人确认后,报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总裁审批后报废。(详见《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流程图》附件十)
确认报废的固定资产,需要变卖的,由行政中心通过三家以上的废品回收站报价,价高者得;此过程必须有财务、行政中心参与。固定资产的报废或变卖,使用部门必须通知行政中心做好登记,更新固定资产台帐。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原制度有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一:《固定资产申购/调拨单》
附件二:《固定资产申购流程图》
附件三:《固定资产验收表》
附件四:《固定资产验收、发放流程图》
附件五:《资产卡片》
附件六:《固定资产编码表》
附件七:《固定资产盘点表》
附件八:《固定资产调拨流程图》
附件九:《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附件十:《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流程图》
资产管理制度9
1、固定资产的标准和分类
a.固定资产的标准
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机械、器具工具等。
b.固定资产的分类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自然属性和经济用途分为以下七大类:
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家用电器;电脑设备;办公设备;机械设备;其他。
c.说明
房屋及建筑物是指用于公司办公及员工生活的永久性房屋及建筑物,不包括发展商无偿提供的管理用房,管理处利用架空层、地下室改造等管理用房。运输设备是指汽车和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家用电器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机和音响设备等。电脑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包括照相机、通讯设备、复印机、保险柜和仪器仪表、电话机、传真机、传呼机和对讲机等。机械设备包括清洁、绿化机具、维修机具等。
2、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a.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
(1)公司机关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主管部门为公司办公室;专业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主管部门为各专业公司办公室;各分公司(管理处)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主管部门为分公司(管理处)办公室。
(2)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对公司范围内专业设备实行专业管理,包括审批、选型、采购等环节的管理。
b.主管部门的主要责任
(1)审核固定资产的购置申请书;
(2)电脑、对讲机、大型机具等固定资产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集中采购,其他小型低值固定资产经公司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同意,可由使用部门、管理处自行采购。
(3)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
(4)固定资产的修理。
(5)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及转移登记。
(6)固定资产报废的申报。
(7)固定资产的清查。
c.固定资产的保管
(1)在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使用单位应向主管部门负责,其中职工宿舍由入住者负责保管。
(2)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负责保管。
d.固定资产的配置原则
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功能,在无法实现内部调剂的情况下,方可购置固定资产。
c.固定资产配置的程序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见附表二),报主管部门审批。
(2)主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内部配置情况,作出处理意见,或进行内部调配或批准购买,并将《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送交财务部门。
(3)内部调剂时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及有关固定资产转移凭证,办理固定资产内部转移手续。如需采购,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呈报公司主管领导或董事会审批。
(4)财务部门将批复后的《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转主管部门。
(5)主管部门按批文执行,申请未获批准时,主管部门将结果通知使用部门。申请获准后,主管部门负责购买,或委托公司专业管理部门购买(其中:房屋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购买)。
(6)固定资产购入后,主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并将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7)办理报销手续。主管部门填写报销凭证,经分公司(管理处主任)经理(部门经理)、主管领导签字后,附带发票、申请表等到财务部编号、登记后方予报销。
3、固定资产购置、报废的审批权限
a.办公及生产用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低于50000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单位价值超过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b.生活康乐用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低于10000元以下的由公司总裁审批,单位价值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c..自用房屋、轿车、大屏幕电视机必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d.固定资产的编码方法:固定资产由财务部统一编码。
e.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使用部门不得自行转移。
f.固定资产的调入: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将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部门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1)登记《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使用部门盖章签;
(2)登记《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登记簿》主管部门盖章签字;
(3)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随同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部门;
(4)主管部门持《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到财务部门登记,以便财务部门作帐务调整。
4、固定资产的调出
固定资产因不需用或报废而调出使用部门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a.登记《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使用部门盖章签字;
b.登记《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登记簿》,主管部门盖章签字;
c.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随同固定资产移交主管部门;
d.主管部门持《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到财务部门登记,以便财务部门作帐务调整。
5、固定资产的使用和日常维护
使用部门应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并妥善保管,应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固定资产因使用或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毁损或损失,有关责任人应负担赔偿责任,按情节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原价的10%-50%。违章驾驶车辆造成的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6、固定资产的保险
固定资产的'保险、续保工作一律由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被盗或丢失,或遭受不可抗力的原因毁坏,主管部门应及时报案追查并负责索赔,同时办理固定资产的清理手续,财务部协助主管部门完成此项工作。
7、固定资产的修理
固定资产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在经济合理情况下,应尽可能修复使用。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主管部门,不得擅自修理,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查明原因,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修理。固定资产修理发生的费用,由负责修理的部门填写报销单。
8、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
固定资产因出售、转让或因正常和非正常原因不能继续使用时,主管部门应查明原因,并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手续。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手续:主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一式两份,详细说明报废原因及处理意见,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审批权限,呈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的《固定资产
报废申请表》返回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将已作批复的申请表一份转发主管部门,另一份留作固定资产报废帐务处理的
凭证。
9、固定资产清查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主管部门日常应不定期地对所管固定资产进行抽查,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完好程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反映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固定资产年终全面清查工作由公司财务副总裁负责,具体工作由财务部牵头,会同各主管部门和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点。清查盘点后,主管部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报财务部门进行帐实核对。
对帐实不符、有帐无物、有物无帐的情况,必须查明原因,主管部门、单位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固定资产盘亏(报废)表〉,交由财务部门按照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审批结果办理有关手续。
10、固定资产的核算
a.固定资产核算的内容:正确及时地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以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结存以及清理报废情况,并定期进行清查,,协助主管部门合理调配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正确计算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及时作出帐务处理;正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合理分配固定资产折旧。
b.固定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固定资产的原价,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加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成本、保险费等记帐;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实际支出记帐;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方所提供的有关凭证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c.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交
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实际价值尚未确定前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已投入使用但尚无法确定实际价值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各项税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e.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调整: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e.固定资产折旧
(1)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及建筑物;在用以及季节性停用和大修停用的其他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2)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帐面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律采用平均年限法,预计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价的10%,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f.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详见附表一,不得随意变更。
g.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再补提折旧。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应根据不同的使用部门,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
h.固定资产的修理: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取待摊的办法,分期计入有关费用。
i.固定资产的清理:固定资产的清理,应设固定资产清理专户进行核算。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以及保险公司或者责任人的赔偿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者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资产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是公司及各部门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是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亍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四条公司档案分为以下几种:
(一)公司级证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会员证等其他证件。
(二)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议及会议材料;
2、高管人员资料档案;
3、股东情况相关资料
4、其他相关资料。
(三)公司文书档案
1、外发文件:外发红头文件等;
2、外收文件:
(1)监管部门的批文、批复、通知等;
(2)上级管理部门、股东单位颁发的'需要公司执行的指示、决定、命令、条例、规定、办法和通知等;
(3)其他金融机构的往来文件;
(4)社会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材料和公函;
(5)其他需要立卷归档的外来文件。
3、内部文件:各部门通知、通报、请示、报告、制度及其他需要立卷归档的材料等。
(四)基金交易及基金清算
包括不限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记、风控委员会议记、清算指令等。
(五)合规档案
各种风控合规报告及提示函等。
(六)行政物业
1、办公楼相关文档:装修工程招标、工程报批、监理、投标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办公物业租赁文档,财产保险相关文档等;
2、办公家具类文档;
3、电话、安保、音视频相关文档;
4、物业管理相关文档;
5、空调、电梯相关资料;
6、办公楼消防、水系统图纸等等;
7、购置各类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
8、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
(七)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等资料。
资产管理制度11
一、围墙外高压架空导线及下引线,机电队必须对自已所管辖范围内的高压供电线路进行包片管理。
二、包区人每月至少巡视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记录不全或不作记录一次罚包区人30元;不按规定检查巡视的一次罚包区人30元;巡视检查记录必须交机电运输科一份,否则罚队30元。因包区人检查巡视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按矿规定处理。
三、线杆标识要清晰规范,意思要明确,必须符合集团公司要求,否则罚款30元。
四、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对于瞒报或不汇报的`罚款30元/次。
五、机电运输科供电人员配合好矿上及集团公司电气试验和供电检查工作。
六、院内高低压架空线路,机电运输科必须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高压供电线路进行包片管理,并且包区人每旬至少巡视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记录不全或不作记录一次罚包区人30元;不按规定检查巡视一次罚包区人30元。因包区人检查巡视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按矿规定处理。
七、供电区域内的电缆,必须有电缆标志牌,电缆标志牌必须按规定悬挂或张帖,否则一处罚款10―100元。
八、电缆沟电缆必须与暖气管路隔离开,否则一处罚款10元,造成事故交矿处理。
九、变电所必须时刻有人在岗,发现值班人员脱岗的,一次罚款20元,因值班人员脱岗造成供电事故交矿分析处理。
十、变电所值班或管理人员对重要负荷单位要做好停电前通知(事故状态除外),并做好记录,否则一次罚款20元。
十一、对供电线路必须做好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否则罚款20元,因检查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供电事故的,交矿分析处理。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资产管理制度12
固定资产是酒店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基础,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保护酒店财产的完整无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正确计算现有固定资产的损耗,对酒店的经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固定资产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资产,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目录
酒店购置的固定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服务行业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核算,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几类:
1、 房屋及建筑物:指酒店所有的营业用房和其他建筑物。
2、 机器设备类:包括供电系统、供热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电子系统、厨房机具、电梯、通讯设备、大型洗涤设备、维修器械及其他机械设备等。
3、 电器设备类。包括电脑网络系统、复印打字设备,闭路电视播放设备,音响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及其他电器设备。
4、 交通运输类。包括客车,货车,行李车等
5、 家俱类。包括酒店各部门使用的所有家具、办公用家具设备、灯具、地毯及工艺摆设等。
6、 其他类。指消防监控设备,贵重器皿,健身房设备等不在上述分类的固定资产。
三、 具体管理制度
1.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把属于酒店的固定资产落实到部门和个人,执行岗位经济责任制,做到“物物有人管,人人有专职”。
2. 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归口财务部,每年由财务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
部门人员进行清查盘点,使之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方面,酒店机器设备、仪表仪器等设备归口工程部管理;其他资产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
3. 酒店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该部资产责任人,部门资产责任人对部门所辖范围内的资产负责,并委托专人(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部门内各项资产的账卡管理和盘点工作。
4. 各部门要做好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操作管理制度,确保设备性能和工作量负荷,减轻磨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设备。
5. 财务部对固定资产建立分类明细账,实行金额控制,负责监督和控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入、调出、出售、报废等正常业务,定期检查账目,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
6. 工程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和技术管理工作,对设备的拆卸、安装等技术项目负责施工及质量验收、保证设备安全、降低消耗,保证各种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7.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本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部门资产责任人应根据部门资产的使用情况,建立部门内部的`资产管理程序和资产管理制度,并设立基层管理组织,以共同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8. 各部资产责任人和资产管理员必须全面掌握所在部门固定资产的分布使用情况。
9. 部门资产管理员在部门资产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下,主要从事如下工作:
l 检查本部资产的使用情况。
l 管理部门的各种账、卡、保证卡实相符。
l 参与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l 对资产的内部转移,先填写“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报财务部进行账务调整及卡片调整。
l 对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由资产管理员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清单”经由工程技术人员鉴定,报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后方能进行报废处理,并注销该卡片。
10. 固定资产的添置,应根据经营需要在年度或季度资本性支出预算中列明,添置固定资产时,由使用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和采购申请单,同时得到部门资产管理员的认可,报部门负责人,经财务部审核,报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预算外的采购需提交详细的说明。
11. 自制的固定资产完工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填制“验收启用报告书”连同材料费、安装费等附件,经工程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验收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并办理报账手续,登记固定资产账目和卡片。
12. 直接购买的固定资产到货后,先办理验收手续,填制“验收启用报告书”,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后,连同转运费、安装费等附件,经工程部、财务部、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然后办理报账手续,登记固定资产账目和卡片。
13. 对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首先由部门提交更新改造申请报告及可行性经济效益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方能进行。竣工后,根据施工部门编制的更新改造交接造册,会同工程部、财务部,使用部门进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填制“验收启用报告书”连同更新改造竣工决算书等附件,经总经理批准后入账,登记固定资产账目和卡片。
14. 固定资产内部转移时,有关部门先提交申请报告,经转入和转出部门负责人签字,由财务核批,报总经理批准后才能进行,然后,由资产管理员填制“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转入、转出部门办理移交和验收手续并签字以后报财务部进行账务卡片调整。
15. 固定资产由于长时间使用发生磨损,不能继续使用或由于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理报废时,先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单”,经工程技术人员审查鉴定,报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批
16. 准后,转财务处理,财务凭有关单据调整固定资产账户并将清理情况记入固定资产卡片内,注销固定资产卡片,另行归档保管。
17. 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及损失,应查明原因,作出报告,按以下审批权限报批后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经总经理批准后,按盘盈的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盘亏和损失的固定资产,由部门总监/经理审批,报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
18. 各部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若因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善,导致部门使用的资产出现人为损坏、流失、账务不符等情况,将追究部门资产责任人和资产管理员的责任。
19. 资产管理员如有变动,应事先办理书面的移交手续,并得到财务部门的认可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资产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对村(组)集体经济经营和资产的管理,确保经济稳步发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根据《XX镇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组)内的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地等集体资产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案以及续包或延长承包期限、增加工程项目预算,按照民主决策的有关程序,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均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二、村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在开标前十天张榜公布。对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项目,要进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任何人不得以权压价和垄断承包。对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下的项目要报经镇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然后按有关程序进行公开竞标。招标后的工程合同,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工程竣工时,由招标领导小组会同专业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做出结(决)算,办理固定资产交接和入帐手续。
三、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四、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承包合同须到镇农办或镇司法所进行鉴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数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内,认真检查合同兑现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五、承包方不按期缴交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按照《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建立集体资产备查簿,资源性资产备查簿和闲置资产登记簿。所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与资产所有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村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资产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卫生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开展各项卫生工作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固定资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保证各项卫生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设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要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根据事业计划任务、技术条件和资金可能等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对现有贵重仪器设备应进行重点管理,其他财产也要注意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及时维修保养,提高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防止损坏丢失,确保财产安全完好。第四条固定资产职能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应树立为各项卫生业务技术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依靠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共同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房屋及建筑物和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项价值在规定起点以上的设备装具。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精密仪器、医疗专用设备较多,价格较高的特点,固定资产划分标准规定为:
1.通用设备单价在50元以上,业务技术专用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
2.单价在2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固定资产范围,按固定资产实行管理。第六条卫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八类:
1.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如暖气、电梯、水塔、蓄水池等。
2.贵重仪器设备:指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各种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如直线加速器、CT、X光机、B超、扫描机、高级实验分析仪器等。
3.一般专用设备:指单价在2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医疗器械、教学模具、实验仪器等。
4.家具:指单价在20元以上的各种桌、椅、凳、沙发、床、橱、柜等。
5.被服装具:指单价在20元以上的各种棉毛呢绒和人造纤维织品。如床垫、毛毯、被套等。
6.交通工具:指一切机动和非机动车、船。如汽车、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运输船等。
7.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及重要杂志。
8.其他设备: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如锅炉、洗衣机、变压器、发电机、炊事机械、空调器、电扇、电视机、复印机、打字机、录像机、录音机、照相机、电子计算机、高级文体用品和消防设备等。第三章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第七条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都要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归口计财、设备管理部门管理。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应分别设置相应的科、股。县以下单位如没有条件单独设立专管机构的,应归口总务部门管理,并指定人员专管或兼管这项工作。各使用单位也要相应有人负责管理。第八条各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1.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组织经验交流和评比活动。负责对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的计划、设计、采购、调拨以及规定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等审批工作。
2.卫生事业单位的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的分配、保养、维修、明细帐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房屋调拨、出售、拆迁、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种设备的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明细帐核算、清查盘点、库房管理和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4.使用单位负责本科室房屋、设备的管理保养,登记帐卡,清理盘点和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损坏或需要修理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
5.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总帐管理,参加固定资产清理、检查督促工作。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领用第九条添置增加固定资产应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实行计划管理。根据单位的任务、规模、卫生人员技术水平和技术条件来考虑,并按照事业计划、资金来源和有关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对进口大型医疗设备和精密仪器,事先要经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对安装条件、配套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再购买。有条件的,要由主管部门组织统一采购。凡属社会集团专项控制商品,要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购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根据条件,试行有偿占用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15
一、为了规范我公司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不断提高执业水平,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指本公司为保证评估工作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与程序。控制政策是指本公司为保证执业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策略。控制程序是指本公司为贯彻执行质量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
三、本公司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本公司评估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二是对各评估项目助理人员工作的质量控制程序。
四、本公司对所执行的独立资产评估业务,实行质量控制。
五、本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无论对什么单位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都应遵守本制度,对业务质量进行控制,以保证评估质量达到相关准则的要求。
六、本公司对非评估业务的质量控制,参照本制度实行。
七、本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首席注册资产评估师)统一领导下的部门经理(注册资产评估师)负责制,主管企业资产评估业务。
八、遵守执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评估业务,出具评估报告。
1、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承接评估业务、执行评估程序、取得评估证据、形成评谷结论、出具评估报告时,都必须依法办理,独立自主,做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所服务的对象。
2、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有关评估事项的调查、判断的意见表达,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不受他人的左右,不允许因个人偏见,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3、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时,必须以正直、诚实的品质,正确对待利益各方,不允许牺牲一方利益而使另一方受益。
4、执行评估业务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其他执业人员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向公司声明,并实行回避。
5、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业务时,发现有关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在出具报告中予以指出,严禁为委托人出具假证明。
6、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在评估过程中知悉的被评估单位的资料和商业秘密应当保密,还应确保其业务助理人员,其他评估人员及本公司保守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7、为维护整个职业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公司不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以个人名义同时在几家公司执业。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时,首先应了解客户基本情况。确定接受客户委托评估业务后,签定评估业务约定书,委派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业务人员执行评估业务。
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时,应按指定的'工作任务,在了解被评估单位基本业务情况、评估风险水平的基础上,编制评估计划,对评估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落实到每个执业人员。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计划做必要的修改、补充,保证评估工作有组织、高效率的进行,实现预期目标。
十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要进行研究和评价,据以确定相关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在评估过程中发现被评估单位的内控制度有重大缺陷的,应向被评估单位报告。
十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时,根据需要,可运用检查、监督、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现场勘查等方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
十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将评估计划及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作出评估工作底稿。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评估证据为依据,形成评估结论,并依据相关准则的要求出具评估报告。
十五、本公司建立法定代表人、部门经理负责的分级督导制度,对各层次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
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全面质量控制制度、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部门经理执行全面质量控制制度与程序中适用于评估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十六、督导人员对被分派工作的业务人员,应在考虑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在工作责任、所实施的具体评估、资产评估程序及目标、被评估单位的业务性质和可能遇到的重大评估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具体程序的有关事项进行指导。
十七、督导人员在评估期间应履行职责,包括监督工作进度;了解评估期间出现的重大评估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消除各执业人员之间的职业判断分岐,必要时向有关人员以至向专家咨询。
十八、督导人员应对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复核。通过复核,检查助理人员完成的工作是否按评估计划和评估相关要求进行;预定的评估程序和评估目标是否实现;工作过程及结果是否记录;评估证据是否足以支持评估意见和评估结论等。
十九、督导人员对下列事项应及时复核:
1、具体评估计划;
2、对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评估,包括相关性测试结果对评估计划所做的修改;
3、进行相关性测试取得的评估证据及形成的评估结论;
4、评估报告草稿。
二十、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实施评估业务过程中,必须认真运用所掌握的专门学识,技能和积累的实践经验,遵守职业技术标准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业务人员,都必须随着评估理论的更新、评估方法的进步,通过统一组织学习、培训以及工作实践、经验交流、自学等方式,掌握和运用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新经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
二十一、本制度从20xx年1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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