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招标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招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招标管理制度1
一、设立招标采购小组
组长:校长
联络员:总务科长
成员:纪委书记 分管后勤校长 总务科专项负责人 采购员 使用单位负责人一名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采购政策。执行政策法规,组织市场调研,按照经济适用原则提交购买或招标方案。
2.负责招标组织工作。每次招标活动都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认真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整个过程。
3.负责业务咨询。要充分发挥招标采购智囊团作用,负责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宣传、解释、参谋和咨询工作。
4.负责招标项目的落实。对每次招标活动要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并负责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前期准备
1.要加强计划性,尽量形成批量规模,吸引厂商,促进竞争,产生效益。
2.要加强市场调研,做好前期准备。要首先做好选型工作,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做到胸中有数;公开招商并审核资质和业绩。每项招商不得少于3家。
3.要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标书,标书内容应详细具体,以免引发争议。
4.要根据招标内容组织招标人员。招标开始时负责介绍招标投标概况。
四、议事规则
(一)基本宗旨
招标小组成员代表学校和各使用单位的根本利益,必须公平公正,客观全面,不倾向或排斥某一确定的指标,并对个人的评标意见负责。
(二)组织纪律
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以招标名义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不得收受投标人的礼物,不得透露对中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评标有关情节。凡是国家规定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不得变相交易方式,更不得变成个人行为,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凡是擅自违规操作,以个人身份所签协议和合同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材料出现问题,组长是第一责任者,工作组集体负责。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亲属不能参与招标。
(三)评标原则
坚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坚持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后,同质比价;坚持质量第一,以防止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带来后患;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好的标;争取最大回报率。
(四)评标方法
在各投标厂商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要进行充分地讨论评标,要求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在充分讨论基础上,以无记名投标方式或其它方式产生中标者,少数服从多数,如果两家以上出现同等票数要进行重新投票。每次中标活动结束,要现场做出《招标记录》,招标小组成员要当场签字,每次招标要建立招标档案一套,以备查考。
(五)大型采购项目,联络员不参与投票。
五、工作程序
1.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确定(组长负责);
2.项目公示(联络员负责);
3.应标单位材料送达(联络员负责);
4.相关市场调研(申请单位及联络员)
5.项目说明会(应标单位参加、联络员负责通知);
6.工作组和议,敲定购买对象与应标单位;
7.履行法律手续,公示结果。
六、几项原则
1.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交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2.一次采购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1000~3000元的,由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3000~5000元的,由纪委书记、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5000元以上物资或1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的,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招标。
招标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招标代理业务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名,部门主任若干名,员工数十名。各部门主任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三、岗位职责
1.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对外代表公司形象,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2.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公司各部门。 3.部门主任:负责本部门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保证工作质量。
4.员工:根据部门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流程
1.接收客户委托。
2.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
4.组织开标、评标。
5.编制中标通知书。
6.签订合同。
7.履行合同。
五、业务标准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招标代理业务。 2.保证客户信息保密。
3.保证招标文件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公正、公平、公开地开标、评标。 5.及时向客户反馈招标结果。
六、考核评价
1.员工绩效考核: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2.部门绩效考核:根据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3.公司绩效考核:根据公司整体工作完成情况、公司业务收入、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七、奖惩制度
1.优秀员工:给予表彰、奖金等激励措施。
2.工作不力员工:适当的警告、调整工作岗位等惩罚措施。 3.违反公司规定员工: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
八、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经公司决策层讨论通过后方可修改。
本文旨在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本文包括九个章节,分别是人事管理制度、招标代理工作规则、工作守则、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以及附则。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是公司的基础,它规定了公司的招聘、录用、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规定。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公司的人力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用和管理。
第三章招标代理工作规则
招标代理工作规则是公司在招标代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它规定了公司在招标代理方面的职责、权限、流程等方面的规定。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招标代理工作规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公司的招标代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和管理。
第四章工作守则
工作守则是公司的基本规范,它规定了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守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公司员工的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和管理。
第五章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是公司在合同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它规定了公司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的规定。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公司的合同管理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和管理。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它规定了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包括会计制度、财务报告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和管理。
第七章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是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它规定了公司在档案管理方面的规定,包括档案的建立、归档、保管、利用等方面的规定。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公司的档案管理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和管理。
第八章保密
保密是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它规定了公司在信息保密方面的规定,包括保密责任、保密措施、保密检查等方面的规定。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公司的信息安全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第九章附则
本章包括了本文的生效日期、修订程序、解释权等方面的规定。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附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公司的管理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和管理。
为了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定本制度旨在使员工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和地方法令规定的公司员工管理。本公司的全职和兼职员工均适用。对于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公司可以聘用临时员工,其管理遵照合同或其他相应规定,或参照本制度办理。
使用和实人员的管理遵照本规定办理。
人事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和具体实际情况,所有部门都需遵照执行。
公司采用聘用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公司员工分为注册人员、聘任人员和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为正式人员。
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取。
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包括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高级职称或从事三年以上相关技术等工作。具备报名条件的人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后,合格者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辞退。试用人员报到时,应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使用期满的员工需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及表现,考核结果将作为聘任的依据。
公司与备聘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续聘或解聘。
公司建立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公司员工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将载入个人档案。
公司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对于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的员工,公司可以与其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双方需共同遵守。
1、负责招标文件得编制与审核; 2、负责招标文件得发放与解释; 3、负责评标委员会得组建与管理; 4、负责评标文件得编制与审核; 5、负责评标得技术评审工作;
6、负责中标企业得技术审核工作; 7、负责技术交底与技术答疑工作; 8、负责技术支持与技术咨询工作; 9、负责技术档案得管理与维护工作。
本公司秉承“兼顾企业发展与员工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的方式,为员工提供合理的报酬与待遇。员工的基本待遇包括工资与奖金,月工资在次月10日前发放。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开始薪资,离职人员至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婚假、产假等假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代理工作规则是本公司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保证评标定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我们将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公开、科学、择优的工作。
本公司的组织机构由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工作,提名产生公司经济技术负责人及办公室、财务室、业务部、技术部的工作。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日常公务处理、公文处理、对外接待工作、提案管理、后勤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财务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与财务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公司的财务工作。业务部负责招标公告及发布服务、投标报名现场服务、投标企业的合适、录入等动态维护工作、公司业务信息收集及接洽服务,以及配合技术部做好资料的保管工作。技术部则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发放与解释、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管理、评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核、评标的技术评审工作、中标企业的技术审核工作、技术交底与技术答疑工作,以及技术支持与技术咨询工作和技术档案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1、我们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基本建设程序等咨询服务,帮助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双方;同时也提供招标信息、工程造价、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以及企业资质等查询服务。
2、我们负责公司在相应网站和有关部门进行办公信息化、网络化的建立和工作。
3、我们负责招标委托方的招标文件编制和整理工作。 4、我们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招标备案、招标场所、招标方式以及招标过程的协调工作。
5、我们负责评标、定标后的善后工作。
第四章 工作守则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工作,促进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要求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以下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不利用招标投标工作的便利,指定或介绍单位参加投标。
第二十八条 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不向投标单位透漏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第三十条 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第三十一条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第三十二条 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第三十三条 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
第三十四条 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
第三十五条 员工应遵守一切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 第三十六条 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的业务。
第三十八条 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第三十九条 员工对外洽接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四十条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员工工作情绪与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与归属感。
第四十二条 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领导交付的任务。
第四十三条 员工在工作室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十四条 工作时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部门请准后方可离开。
第四十五条 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的财物携带出公司。
第四十六条 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公司及作业地点等其他场所的环境卫生。
第四十七条规定员工应该团结协作,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吵闹、斗殴、搬弄是非等。
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度,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四十九条规定员工如需加班,需经部门经理同意并由人事财务部统一记录加班时间,并按照财务开支标准给予补助。
第五十条规定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形,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扣发奖金、扣发工资或辞退处理。
第五章是合同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质量,市招标办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一的审查备案,并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的执业手册与挂牌服务。具体规定如下:
第五十一条规定所有市区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由市招标办统一审查备案,各区招标办不再审查招标代理合同,县(市)审查其辖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
第五十二条规定所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必须持省招标办统一印制的上岗工作证,凡送招标办备案的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须在右上角签名栏内签字或盖章,并以此作为考核代理人员的依据。所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考核情况每年在“四川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一次。一年内累计扣分40分以上(含40分)为不合格。
凡是公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暗箱操作等行为的投诉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取消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且在3年内不得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和配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了以下制度:
公司财会人员应按照公司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以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财务设置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会计人员不得经营(管理)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也不得保管财务专用章。财务主管用章由主管会计保管。会计人员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成本核算、缴纳税款、兼管人事等工作。出纳负责、收款、资金(现金)管理、开户银行对账、报销、付款、保障、原始凭证核对工作。
本公司的一切开支均需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部门费用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复核、签字,出纳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同时要求所有真实有效。自制单据必须合法、合理,报销人员对经办报销得票据负有直接责任,报销时应注明经办人、简单事由等情况。若票据有误或手续不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个人一般不允许因私借公款。若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但不得长期占用。因公借款应在办理完公事一周内结清财务手续。
公司的财务账目要做到账、款相符,日清月结,同时不得库存大量现金。办公用品、用具要账、物、卡相符。
财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台账的登记、档案管理与各部门的经济核算工作,并对各部门建立收入、支出台账。按时给需要结算(分配)部门、人员办理结算手续。
办公用品、劳保福利、专业书籍、标准图等实行统一购买。在购买前,需列出计划,由财务部门统一配置。专业书籍、标准图、办公用品、用具实行谁借用、谁管理,认真登记。按部门配置的图集、定额、软件等资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按照有关法规、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对业务档案的管理要求,对我单位完成并且已经收取审核、招标费用的项目应及时整理,将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业务档案。档案整理无论项目大小、预算的编审,都应有相应的文字、数据记录。连同咨询协议、方案、工作报告、其他资料的往来记录等整理归档。
第六十一条规定了保证单位所有存档资料真实、齐全的重要性,以降低业务风险。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档案整治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确定必要的存档资料。如果资料不全,则不能进行存档。对于没有存档资料的工程项目,无法兑现工资。
第八章讲述了保密方面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明确了要严格执行《保密法》与《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对于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者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应进行销毁。销毁时应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应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第六十五条规定了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应保密。
第六十六条规定了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应保密。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也应保密。
第六十七条规定了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与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第六十八条规定了员工应树立保密意识,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与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或透露。
第六十九条规定了员工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涉及公司的意见。
第七十条规定了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应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第七十一条规定了员工不得私自复印与拷贝有关文件,除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
第七十二条规定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与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被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与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九章附则包括各部门可以根据本管理细则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本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本管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招标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招标人邀请招标的,应当向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1.5%,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的,方可被认定为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情形。
第七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外,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自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起2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见附录一)。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可不再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除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外,还应当在“管理平台”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技术要求和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或者交货时间和地点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
第十二条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格预审公告;
(二)申请人须知;
(三)资格要求;
(四)业绩要求;
(五)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六)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预审的依据。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项目的技术要求;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
(七)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
(八)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所有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并能够指导评标工作,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作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
第十五条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范本。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三)勘察设计团队人员;
(四)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六)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价格;
(八)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第十七条监理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和业绩;
(三)主要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大纲;
(五)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标价格。
第十八条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施工设备及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五)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标价格;
(七)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投标价格;
(三)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
(四)组织供货计划;
(五)售后服务。
第二十条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鼓励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第二十一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段数。
第二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
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或者有关货物、服务的类型、预估招标规模、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对与工程或者有关服务进行集中招标的,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实施地域。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可以对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招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明确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并且应当预估项目规模,合理设定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管理的规定。
集中资格预审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继续完成招标程序,不得直接发包工程;直接发包工程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后,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或者召开投标预备会的,应当向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划分标段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上标明相应的标段。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不得开启,并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存档备查。
第三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七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划分标段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某一标段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该标段不得开标,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对该标段重新招标。
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标完成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开标,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招标人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开标时间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唱标内容;
(三)开标过程是否经过公证;
(四)投标人提出的异议。
开标记录应当由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监督人签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开标地点的,招标人应提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能够到达开标地点。
第二十九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视为具备本项规定的条件;
(二)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未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或者未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组建和管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个别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管理平台”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对抽取过程进行远程监督或者现场监督。
第三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复杂、评审工作量大,其评标委员会需要分组评审的,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且每组每个成员应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分组方案应当经全体成员同意。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其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与负责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三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第三十三条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投标人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部分投标人在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人被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五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不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中标人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分组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标报告。
第三十六条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开标记录和投标一览表;
(三)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四)评标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五)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和投标人排序;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七)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八)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九)其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依次确定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且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应当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中标价格、预估合同份额等主要条款。
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对中标人的中标份额进行调整,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调整规则。
第三十九条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增加配件、增加售后服务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要求。
第四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表》(见附录二)。
第四十一条招标人应建立完整的招标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存。招标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三)评标报告;
(四)中标通知书;
(五)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
(六)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表》;
(七)其他需要存档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所有项目实施完成之日起30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第四十三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查阅、复制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必要时,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通信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处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招标人自行招标,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未通过“管理平台”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
(三)招标人未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
(四)确定中标人后,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一)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未载明所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二)招标文件中含有要求投标人多轮次报价、投标人保证报价不高于历史价格等违法条款;
(三)不按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四)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时未重新招标而直接发包;
(五)开标过程、开标记录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六)违反《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限制、排斥投标人;
(七)以任何方式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以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为评标依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评标结果。
第四十七条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或者集中资格预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总体情况、公开招标及招标备案情况、重大违法违约事件等信息。
招标管理制度4
为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和审查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协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通过设计交底,使承包单位了解设计意图、质量标准和设计人员对施工的要求,通过图纸会审,消除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遗漏。
2、材料设备的选择,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做到货比三家,增加透明度,为工程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确保每项工程质量。
3、会同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进行现场抽样,共同送以检测部门进行复试,复试报告检测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无出厂证明或材质证明的'原材料及构配件,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建设单位要求现场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项工程进行旁站监理,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帮助业主把好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承包单位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主要项目如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工程、防水等项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装饰工程、外部环境工程等。基建人员会同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做好施工纪录,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签证事宜。及时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工序检查是监理工程师控制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应把重点放在工序过程中的检查和验收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应要求施工单位拆除和重新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到符合约定标准。
5、严格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认真审核施工企业是否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单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6、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完善质量责任制。
招标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管理目的
为加强对招标代理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保证招标代理的公正、透明、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用范围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电子招标平台上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第二章 招标代理工作的程序与流程
第三条 招标代理的委托方式
招标代理委托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一)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直接委托公司招标代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司代理部门”)进行招标代理。
(二)由公司代理部门根据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的要求,在招标业务领域内择优、招标代理专业的独立法人代表担任招标代理。
第四条 招标代理的程序
(一)招标代理准备
1、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向公司代理部门提交招标代理申请,内容应包括:招标代理委托书、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其他有关材料。
2、公司代理部门对招标代理申请进行审核,并与招标人商议确定具体的招标代理工作内容和招标代理费用。
3、公司代理部门编制招标代理计划,明确工作进度、时间和负责人。
4、公司代理部门按照招标代理计划组织招标文件的制作和招标公告的发布,同时通知评标委员会主席召集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开标前的会议。
(二)开标准备
1、公司代理部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
2、公司代理部门组织开标前的评标委员会会议,核准评标标准和评分细则。
3、公司代理部门编列投标人名单,核实投标文件,对递交的信封进行验封,并记录相关信息。
4、公司代理部门组织开标工作,对每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封、验收、登记等工作,同时在评标委员会和暗标考勤人员的监督下,对开标过程进行监测和记录。
(三)评标准备
1、公司代理部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提供评标场所和必要的评标工具、用品。
2、公司代理部门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考试,确定其资格,组织评标教育培训。
3、公司代理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四)中标候选人确定
1、公司代理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报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审批。
2、经审批允许后,公司代理部门将中标通知书发给中标人,并组织招标代理结算工作。
第五条 招标代理的流程
招标代理的流程应当包括申请审核、编制计划、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出席开标会议、审核投标文件、组织评标会议、确定中标方和结算工作等全部环节。
第三章 招标代理费用的计算
第六条 招标代理费用的计算标准
招标代理费用的`计算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一)招标项目的大小、复杂程度、技术难度、业务风险和事项紧急程度。
(二)招标代理单位的专业程度、服务质量、业绩水平和服务量。
(三)招标代理费用的市场行情、政策要求和行业标准等因素。
第四章 招标代理的质量控制
第七条 招标代理效果的监督和考核
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对招标代理工作的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核,特殊是对于招标代理成果是否符合招标人的要求、是否能够为招标人提供最优价值的服务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
第八条 招标代理的责任划分
招标代理的责任划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标代理单位应当对招标代理工作质量负主要责任。
(二)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对招标代理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三)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评审过程和评审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补充规定
对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负责商议并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1、招标代理:招标人委托专业招标代理公司为其提供招标前、招标中、招标后的全过程服务。
2、投标人:在招标人的公告范围内,经资格预审后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机构或者个人。
3、中标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获得中标资格并被招标人确定为合同订立组织人选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招标人为了通知供应商竞标,明确招标要求,在进行招标竞争之前,必须制作的文件。
5、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的具有专业素质的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工作组。
6、开标:公开、透明地按照规定公示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7、暗投:暗标是指在未公开开标前将所有投标报价隐藏,由暗标考勤人员监管,以保证竞争公平公正。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招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的招标规定。
2、代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代理相关条款。
3、价格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的有关招标报价、价格承诺和违约赔偿等规定。
招标管理制度6
为加强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公司代理行为,保证公司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监督指导下,使招标代理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充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
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条例的规定。
2、招标代理应熟悉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流程、熟悉项目情况。
3、准备招标资料,完成招标申请。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拟定资格预审文件,接受投标报名同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6、接受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组织资格预审,进行资格预审公示,确定正式投标人。
7、编制招标文件送业主、招标办审查,形成招标文件评审表与招标文件。
8、编制标的或投标控制价。
9、组织招标会、现场勘查、招标答疑、收标、开标、评标。
10、协助确定中标单位,完成招投标情况备案,进行中标公示。
11、确认及发放中标通知书。
12、整理全部招标资料,形成招标备案资料交与招标办、业主,将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准的招标备案表交与业主形成招标档案。
13、拟定中标单位的合同,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协助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的合同商务谈判。
二、招标采购操作流程
1、招标准备
(1)、计划整理。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结合采购人的急需程序和采购项目的范围,编制月度招标采购计划。组成采购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采购小组,负责构造实施编制采购文件、公布采购信息、召集开标评标、采购文件归档等政府采购活动。
(2)、编制招标文件。采购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项目特殊要求,在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的采购时限内拟定具体采购项目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切实其实认。招标文件在定稿前须经采购确认。
(4)、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搞定后,采购人应将招标文件报市采招监管办备案后方可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市XXX应在收到招标文件的当天办理备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5)、收集信息。根据采购物品或服务等特点,通过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
2、投标报名
(1)、发布招标信息。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通过随机方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中不确定少于三家供应商,并向其发出邀请函。
(2)、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构造潜伏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的答疑会。
(3)、报名登记。根据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资格、报名要求,在招标公告限定的时间内对投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报名登记。
(4)、资历检察。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采购人、采购小组根据招标公告划定,对投标人的资历进行检察。若斟酌吻合条件的投标人过多影响招标事情的,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人数量和选择投标人的方法,并经由过程随机方式筛选投标人。
(5)、发售招标文件。经由过程资历检察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3、开标
(1)、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参加开标评标。
(2)、交纳保证金。
(3)、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应对投标人的身份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招标公告中要求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不予受理;不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密封的投标将被拒绝。
(4)、开标。招标工作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公开开标。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采购人、采购小组及有关部门参加开标并签到,工作人员对投标人身份资格进行审核。涉及技术含量较高的设备、工程、服务项目招投标,应遵循先开技术标,再开商务标的原则。
(5)、唱标。招标工作人员对各种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及其他有必要的内容进行唱标。
(6)、记录。招标工作人员作开标、唱标记录,唱标人、记录员、监督员、投标单位代表签名确认。
4、评标
(1)、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随机方式确定,本市专家在评审当天抽取,外地专家可提前一天抽取。评审委员会在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答保密。
(2)、评标准备会。在评标之前召集评标委员会召开评标预备会,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宣布评标步骤,强调评标工作纪律,介绍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分工、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或细则)
(3)、报价检察。第一检察投标报价,更正计较错误;高于市场价和标底价或预算价的投标,将被回绝。
(4)、资料审查。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5)、议标纳疑。检察投标文件,提出投标文件中的疑问,归纳问题,填质疑表。
(6)、质疑。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单一投标单位分别进行质疑,必要时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答案,但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该表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7)、评定。按照招标文件所列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确定一至二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列顺序。
(8)、评标报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需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经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监督员具名后,方为有效。
5、定标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排列中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人中标、因必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行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一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开标到一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日。
(2)、中标通知。中标人确定后,应报采招监办备案、并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长进行公示,三天后无异议的在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编写采购报告。采购小组应于招标活动结束后二旬日内,就评标委员会组成、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有关情况,编写采购报告。
三、廉政建设
在招标代理活动中,项目负责组和每个职工应严厉恪守如下划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以高度负责精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始终坚持职业尊严、地位和名声,科学管理,诚信服务,爱岗敬业,保持与技术、立法、管理发展相应的学识与技能,为业主提供精心勤勉的服务。
3、只承担能够胜任的任务,不得承担自己无把握的任务。
4、始终为业主的合法利益而正直、精心的事情,不隐瞒真情,不讲假话,公正地提供征询建议、判断和决策。
5、不接受任何有害独立判断的酬谢,不以权谋私,不吃宴请,不收礼金,不接受直接、间接的各种不正当报酬。
6、为业主服务中可能发生的一切潜伏的利益冲突,都要告知业主。
7、靠质量、信誉进行竞争,根绝无序竞争和不正当价格竞争,防止无意、有意损害他人名誉和事业的行动。
8、不得泄露与工程项目业务有关的保密文件、资料,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不得盗用由于业务关系得知的客户的秘密。
9、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对招标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来自于合法团体对任何服务合同的管理进行调查,要充分予以合作。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配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下列制度:
1.公司财会职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划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事情。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正确、完整。
2.公司财务设置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会计职员不得经营(管理)现金,出纳职员不得兼管稽核、不得保管财务公用章。财务公用章由主管会计保管。会计职员负责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成本核算、缴纳税款、兼管人事等事情。出纳负责、收款、资金(现金)管理、开户银行对帐、报销、付款、报账、原始凭证查对事情。
3.本公司的一切开支均由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部门费用开支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复核、签字,出纳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同时要求所有真实有效,自制单据必须合法、合理。报销人员对经办报销的票据负有直接责任,报销时应注明经办人、简单事由等情况。票据有误、手续不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4.小我一般不允许因私借公款。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但不得长期占用。因公借款,应在管理完公事后一周内,结清财务手续。
5.公司的财务账目,要求做到帐、款相符,日清月结,同时不得库存大额现金。办公用品、用具要帐、物、卡相符。
6.财务职员(综合管理职员),应及时做好工程造价征询业务台账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各部门的经济核算事情,并对各部建立支出、支出台帐。定时给需求结算(分派)的部门、职员管理结算手续。
7.办公用品、劳保福利、专业书籍、标准图等实行统一购买。在购买前,需列出计划,由财务部门统一配置。专业书籍、标准图、办公用品、用具实行谁借用、谁管理,认真登记。按部门配置的图集、定额、软件等资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五、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制度
为了加强对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工作,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招标采购文件编制考核制度是指对招标采购文件的质量实施编制人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考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1、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是政府采购事情的重要环节。招标采购文件必须依照国度、省、市、县有关政府采购划定编制。招标采购文件中采购标的须满意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达到采购目的。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编制职员应对该招标采购文件进行自校,并对该招标采购文件的质量负责。自校完成后将招标采购文件和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复核。
2、招标采购文件的复核。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后,必须送项目负责人复核。招标采购项目负责人在对招标采购文件复核过程中发现该招标采购文件存在有不准确、不完整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相关编制人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在工作底稿上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相关编制人员。经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无误后在质量控制流程单复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复核后将该招标采购文件、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
3、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核。招标采购文件经项目负责人复核后,必须送技术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在对招标采购文件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该招标采购文件存在有不准确、不完整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项目负责人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技术负责人可直接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项目负责人。
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无误后在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也可以召集招标采购文件编制人员、项目负责人共同商定终审意见后签署。经技术负责人签署终审意见后,将该招标采购文件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发报采购人审查并签章,完成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六、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分类组卷及归档内容,严厉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管理,制定本划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三)、组卷及归档要求
1、以项目工程组卷归档。
2、卷内文件按相应的时间或序号依次归档。
3、文件纸XXX为A4.字迹使用不易褪色的笔书写。
4、首卷应列入总目录、各分卷分册的目录,各分卷分册另加本卷、册的目录。
5、封面、封底纸张由办公室统一提供。
6、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分册装册。
(四)、政府采购档案具体包孕:
1、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文件
(1)、政府采购预算表;
(2)、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和考核表;
(3)、有关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其他资料。
2、政府采购前期准备文件
(1)、委托代理采购协议书;
(2)、核准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审批资料;
(3)、自行组织采购的申请及批复资料;
(4)、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批复;
(5)、采购文件及采购人确认记录,包括评标办法、评标细则、评标纪律等有关文件、资料;
(6)、采购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其变更事项;
(7)、获取采购文件或资历预审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登记表;
(8)、专家咨询论证会记录;
(9)、已发出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说明和答疑记录;
(10)、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11)、评审专家名单及抽取记录;
(12)、库外专家使用备案审核表。
3、政府采购开标(含谈判、询价)文件
(1)、采购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等;
(2)、在递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对递交的采购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的记录;
(3)、采购项目样品送达记录;
(4)、接受供应商投标或谈判的记录;
(5)、开标一览表;
(6)、开标(谈判、询价)过程有关记录;
(7)、开标(谈判、询价)过程中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4、政府采购评审文件
(1)、评审专家签到表及现场监督人员签到表;
(2)、评审专家评审事情底稿等评审过程记录;
(3)、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记录;
(4)、评标或谈判报告,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说明、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等;
(5)、经监督人员签字的现场监督审查记录;
(6)、评审过程中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5、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文件
(1)、采购人对采购结果切实其实认看法;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采购结果公告(公示)记录(含报刊及电子网站等媒体原件或下载记录等);
(4)、公证书;
(5)、与中标(成交)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6、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1)、政府采购合同;
(2)、政府采购合同依法补充、修改、中止或终止等相关记录。
7、政府采购验收及结算文件
(1)、项目验收记录;
(2)、政府采购项目质量验收单或抽查报告等有关资料;
(3)、复印件及附件;
(4)、其他验收文件资料。
8、其他文件
(1)、供应商质疑材料、处理过程记录及答复;
(2)、供应商赞扬书、赞扬处理有关记录及赞扬处理决定等;
(3)、采购过程中的音像资料;
(4)、其他需求存档的资料。
七、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
1、质疑的提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而提出询问,应当及时予以口头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需要质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期限。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质疑对象。质疑书应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并提出。
4、质疑书的基本要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被质疑人的称号;
(2)、具体的质疑事项;
(3)、权益受到损害的究竟;
(4)、依据;
(5)、证据;
(6)、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质疑人签章;
(8)、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质疑的,应当提供原件。
5、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吻合以下条件:
(1)、参与了所质疑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质疑;
(3)、质疑书格式和内容均符合本通知规定;
(4)、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收到质疑书后,应及时在“收件回执”上签收,并在两个事情日内进行检察,决定是否受理。对不吻合质疑条件的,分别按以下划定予以处理:
(1)、质疑书格式不符合规定或相关证据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供应商修改或补充后重新提出质疑;
(2)、质疑内容不吻合受理条件的,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不予受理,并申明理由。
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7、严格按照规定期限认真做好质疑答复工作。受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质疑答复。处理质疑过程中,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质疑事项进行逐条调查核实,复杂的项目可以组织相关专家就质疑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书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听取质疑供应商的陈述和申辩。经审查核实后,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1)、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2)、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
(3)、质疑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按本规程第八条规定办理。
8、经审查,确认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给质疑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尚未开标或谈判、询价的,应当及时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2)、招标或谈判、询价活动已经完成,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从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按次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招标或谈判、询价活动已经完成,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的,依法撤消采购合同,从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响应的法律责任。
有上述(1)、(2)、(3)项情形的,采购人须事先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获批准后,按批复意见执行,并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指定网络上公示。
9、在处理质疑过程中,必须严格做好相关保密工作,涉及下列事项的,严禁对外泄露:
(1)、开标前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评审专家信息及依法应当保密的评审情况;
(3)、公告之前的中标(成交)结果;
(4)、不得公开的供应商报价;
(5)、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6)、其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公平、公正的事项。
10、保存好质疑处理档案。供应商质疑处理档案是政府采购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质疑处理档案应包括:质疑书、质疑书审查情况、取证情况、专家论证情况、质疑答复书以及其他与质疑有关的资料。
11、在处理质疑过程中,要客观公正、事实求是、认真负责。质疑答复不能答非所问,也不得将评委书面意见等同于质疑答复,更不得敷衍推诿。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理合法的质疑事项,因不负责任、敷衍塞责造成政府采购投诉,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实施其他处理的,将依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及追究其他责任。
12、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的,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汇报情况。
八、保密制度
1、为客户保守隐秘,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打造公司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保密制度。
2、全体员工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并且是员工的基本道德要求。
3、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出格注意不泄漏公司和其他投标公司的隐秘,更禁绝出卖投标公司的隐秘。
4、员工应保守的隐秘包孕以下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招标项目的资料;
(3)、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4)、公司非向公家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5)、其他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隐秘事项。
5、属于隐秘的文件、资料,应标明“隐秘”字样,由项目经理负责收发、通报、保管。
6、非经核准,禁绝复印、摘抄隐秘文件、资料。
招标管理制度7
一、 医疗设备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一)科室(部门)需购置的医疗设备,由科室(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报请主管部门、主管副院长签署意见后转交设备科。
(二)设备科负责将科室购置设备申请,报主管设备副院长签署意见之后,再将全院各科申购的计划汇总,呈报有关领导审批。
(三)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必须做好可行性论证,要进行市场调查、资料分析、检索专利标准、厂家对比、质量价格优选。必要时由院领导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参考三个品牌制定招标技术参数。
(四)预算在一万元以内的医疗设备,由主管设备副院长审批,设备科负责购买。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院长审批,设备科负责购买。
(五)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项目,必须经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讨论,院长审批同意后,呈报区卫生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组织招标采购,区卫生局派人监督招标全过程。
(六)十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是列入年度计划内项目)经院长审批同意后,报区卫生局、区计划局、区财政局审批通过,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或委托)公开招标。
(七)设备科按中标通知书办理合同及相关手续。
(八)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科组织使用科室负责验收并办理入出库和财务手续。
(九)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由设备科专人负责建立专件档案。
(十)大型医疗设备实行问责制,认真做好月、年度效益分析报告。
二、药品招标管理规定
(一)新药购进
1、新药是指在我院没有使用过的药品。
2、新药申请购进时必须使用通用名,由提出申请的临床科室充分讨论,科主任签名后向药剂科提交书面申请,需有详细的申请理由,包括与同类药品的比较信息。
3、药剂科负责对申请购进的新药进行书面评价,并将申请书汇总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
4、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对决定购进的新药以书面形式呈报院长审批,同意后向药剂科下达《新药购进通知》。
5、药剂科按《新药购进通知》进行采购,并通知提出申请的临床科室。
6、申请购进的新药若属紧急用药(指急救用药、特殊用药,包括保健用药),按特殊情况审批:一万元以内由分管药事副院长审批;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内由院长审批。之后,由药剂科立即进行采购。
(二)药品招标根据当时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基建招标管理规定
(一)科室(或部门)需装修改建的项目,由科室(或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报请主管部门、主管副院长签署意见后转交总务科基建办公室。
(二)基建管理人员做出预算后,报主管基建副院长审批或签署意见,再呈报有关领导审批。
(三)预算在一万元以内的零星项目,由主管基建的副院长审批落实;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院长审批;五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院基建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讨论,院长审批同意后,再呈报区卫生局审批。
(四)区卫生局审批同意后,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医院基建委员会组织招标,参加招标的工程队必须有三个建筑装饰公司以上。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项目,必须报区卫生局委托区采购中心进行招标。
(五)基建和财务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各个项目的预结算工作,特别要避免超预算施工的现象。
(六)基建项目竣工后,由基建科组织相关科室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按合同协助办理财务手续。
四、供应商评估准则
(一)目的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确保采购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多次为我院提供供应服务的供应商及人员。
(三)职责
1、供应商应认真执行投标中的服务承诺,做到服务态度诚恳,供应及时,数量准确。
2、使用科室应对物资的质量实行监督,及时提出质量意见。
3、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其供货的准确性、及时性进行监督和信息分别反馈于科主任和供应商。
4、采购员每季度负责收集汇总供应商的服务情况,并进行原因。
5、药剂/设备/总务负责人综合供应商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和与供应商沟通。
(四)工作程序
1、药剂/设备/总务负责人应设立供应商名册登记及沟通制度。
2、采购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如发现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或服务态度不好,要收集原因及时汇报。
3、采购人员应向供应商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供货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药剂/设备/总务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有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服务评估,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和与供应商进行沟通。
5、供应商如在年内出现供货不及时或服务态度不好者,按如下规定处理。
(1)违反规定一次者给予批评教育。
(2)违反规定二次者给予警告。
(3)违反规定三次以上(含三次)取消下年度的投标资格。
(五)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验收登记本。
2、供应商服务评估表。
3、供应商名册。
招标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稳定。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三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有关说明
一、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以及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1、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出资;
2、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法人代表或技术经济负责人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任命。
二、注册资本金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实收资本和验资报告中载明的实际出资的注册资本金为考核指标。三、超过60岁的人员,不得视为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部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的专职人员,无社保证明的,需提供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内退手续的专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内退证明及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四、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甲级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其注册人员的级别要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注册人员,乙级、暂定级资格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级别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两个及两个以上执业资格,证书不能重复计算,只能计算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中的1人。
五、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代理机构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帐单;或该机构资格有效期内的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六、人事档案代理管理证明是指国家许可的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出具的资格有效期内的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存档人
员名单和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合同)。
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
八、工程总投资是指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上的工程总投资额,含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大市政配套费、建安工程费等。
九、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与地址;
2、工程概况与总投资额;
3、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间;
4、代理酬金及支付方式;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情况;
7、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
十、工程招标代理业绩要求的“近3年"的计算方法:企业申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出具日期至该代理机构资格申报之日,期间跨度时间应在3年以内。
招标管理制度9
为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效益,控制项目施工进度,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施工进度计划的提交、审批和修订
(一)、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单位规定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拟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方案的说明。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时标网络和主要工作横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二)、年度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应每年11月底前,根据经审批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或其修计的.计划,向监理单位提交下一年度的施工进度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三)、工程进度计划的修订
1、施工单位根据实际进度的滞后和超前情况,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应在前一个进度计划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提交给监理单位。
2、施工进程中,如果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或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审批的进度计划,监理单位可要求项目部每1个月提交1次工程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指令后的14天内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单位。
3、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4、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包括:
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影响进度的问题、赶工措施、纠偏措施。
(四)、进度计划的审批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以上进度计划(或修订后的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审查完毕并提出修改意见。监理工程师应主要审核以下几方面:
1、 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的要求:
2、 施工顺序、平行搭接、技术间歇是否合理,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3、 项目是否有遗漏;
4、 资源供应计划是否满足、匀衡;
5、 施工单位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6、 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进度计划本身的风险分析,揭示目标实现和计划执行的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并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条 工程的开工
(一)、项目开工:施工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将在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单位开工令之后,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然后连续均衡地施工。
(二)、分项工程开工:施工单位应在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单位提交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分项工程才能开工。
第三条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管理
(一)、月进度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应在每月的25日前向业主提交进度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上月计划进度;
2、实际完成进度情况;
3、对比计划与实际进度,分析超前还是滞后;
4、如滞后,分析滞后原因;
5、意见和建议。
招标管理制度10
为加强对设备采购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增加采购过程的透明度,有效预防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与计划
(一)单价5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医疗仪器设备,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写出设备申请,单价30万元以上的设备填写《设备申购论证报告》,每年12月底报器械科。
(二)专题计划、临时计划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填写《设备申购论证报告》或设备购置申请,报装备委员会、院领导研究审批。
(三)专题计划是指为完成某项医疗重点任务,需要配套和同步解决的医疗仪器设备计划,要求上级专题解决。
(四)临时计划是指为适应突发公共事件、临时医疗任务或科研项目的需要,提出临时需要的医疗仪器设备计划,临时计划必须是急需项目。
(五)5万元以下医疗设备,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写出购置申请,报院长审批。
二、审批与购置
(一)器械科审查整理汇总各科室仪器设备申请,报医学装备委员会论证后,结合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医院财务预算,编制年度医疗装备购置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核后,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提交院职代会通过,报卫计局批准后实施。
(二)批准购置的仪器设备,根据临床需要的缓急程度,合理安排采购实施计划,临床急需的设备应优先采购。其它分期分批组织招标采购。
(三)专题计划、临时计划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购置后,及时组织招标采购。
(四)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由器械科牵头报医院监事后,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采购招标。
(五)采购前,器械科对拟购置设备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包含产品的资质证明、价格、配置、销售公司的相关情况等。
(六)购置单价小于5万元、批量较小的`物资设备,报请院领导审批后,器械科按照计划确定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参数,进行市场调研和采购,确保优质优价。
(七)签署好的合同文本由器械科审核后,无问题的合同文本提请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合同盖章后方可执行合同。
(八)甲、乙类大型仪器设备须经卫生部或卫生厅批准配置许可后再进行采购。
三、违纪行为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的,医院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或业务谈判,徇私舞弊,干扰采购活动正常秩序的。
(二)与投标者或供货单位相互串通,高估冒算,有意多付货款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购进的货物属以次充好、价高质次或假冒伪劣的。
(四)采购过程中,接受供货方贵重礼品、回扣或有价证券等各种好处费而不上交的。
(五)挥霍浪费或挪用、贪污、私分采购货款的。
(六)以各种理由化整为零,逃避上述条款约束的。
(七)采购过程拒绝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有意包庇的。
招标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了规范xx市zz小区xx苑物业管理招标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管理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进行招标活动:
(一)业主大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现有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期限将满,且业主大会没有作出续聘决定的。
第四条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招标活动的招标人。
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按本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记录招标评标过程、主持招标活动的其他日常工作。
业主大会负责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决定中标人。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以下两种方式产生:
(一)业主委员会直接指派;
(二)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委员会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依法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通过投票确定推荐的中标人选。
每个评标委员会委员只能投一票,每票只能投一名投标人,多选为废票。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为评标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推荐的中标人选。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选后,应尽快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对是否同意中标人选为小区将来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表决。如果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同意,中标人选正式中标。
第八条中标人确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第九条业主大会确定中标人后,经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条在招标活动中业主委员会可以向投标人收取适当的费用,用于支付招标活动的开支。若有结余,可用于补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业主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20xx年6月xx日业主大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招标管理制度12
置业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提高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整个集团采购管理系统。
第二章供应商资料收集
第三条项目部提供材料需求计划
(一)任何材料的采购都必须有项目部提供的材料采购审批单,只有做到'以需定购',才能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无材料采购审批单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二)根据材料采购审批单,确定每个具体项目的采购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应与项目部就采购材料的规格及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详细的沟通。
(四)材料需求计划应有明确的数量、技术指标以及到货时间要求。
第四条搜寻并联系供应商
(一)可通过internet、黄页、供应商介绍等方式搜寻材料供应商。
(二)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交流的过程中应努力学习材料知识和行业知识,力求在每次一种材料采购结束后成为该材料的专家。
(三)严禁供应商与项目部私下单独接触,供应商对项目的疑问由采购管理中心与项目部沟通后由采购管理中心进行答复,严格执行前后台管理,杜绝腐败滋生的机会。
第五条供应商资格预审
(一)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将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初步淘汰,减少后期的工作量,做到有的放矢。
(二)供应商资格预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供应商的规模、技术资质、市场信誉、财务状况以及过往业绩。
(三)一般选出10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作为将来邀请招标的对象。
第六条建档及封样工作
(一)选出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供应商后应建立详细的供应商档案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产品、资格预审的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供应商的信息档案建立起来后应集中汇总,并做到在采购管理中心内部的信息共享。
(二)凡是进入招标采购程序的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供样品。由项目负责人做好封样工作,封样库的两把钥匙由专人保管,非采购管理中心人员不得进入封样库,避免质量以及腐败的问题发生。
第三章招标和投标
第七条编制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由相应的的项目负责人来统一草拟,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供应商投标需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分别投标装订成册。
(二)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要求由采购管理中心拟定;技术部分要求由项目部拟定,项目负责人应积极与项目部沟通以准确确定技术部分要求。
(三)招标文件拟定后,项目负责人的上级领导应对其进行初步审核。
第八条法务部审核招标文件
按照公司在招标采购方面的规定,所有的招标文件在发售前一定要经法务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盖章生效。
第九条发出招标邀请
我司采用的是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对于项目时间相对比较紧、供应商数量并不多的情况比公开招标更有优势,也不失公平性。根据具体的采购材料,我司一般采取电话邀请或邀请函两种方式来发出招标邀请。
第十条发售招标文件
(一)根据我国招标法的有关规定,我司对招标文件采取的是发售的方式,由各投标人自行自愿购买。
(二)标书费的多少一般根据招标项目总金额来确定,招标文件一经发售,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标书费概不退还。
第十一条勘测现场
供应商有要求勘测现场的,相应的项目采购负责人必须陪同前往。具体的时间行程安排,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应先与项目部沟通后确定,不允许供应商私自与项目部接触。
第十二条答疑
对供应商就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进行答疑,必须使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全面了解,避免以后出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使本来可能有实力中标的供应商被废标,影响采购的整个进度和质量。
第十三条收取投标文件
(一)每位项目负责人在收取投标文件时应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并盖骑缝章,如未未作以上操作则作废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
(三)收取投标文件的同时收取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用途要提前和供应商解释清楚。
第十四条开标和评标
(一)评标的评委必须有项目部、采购管理中心、总经办三方参加,评委的总人数需为奇数。
(二)开标前必须拟好评分标准,并确定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比重。
(三)评标应从技术标、商务标两方面评审,由相应的评委分别评比,杜绝腐败隐患。
(四)开标时做好相应的开标记录:参与开标的各方人员签到表、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表。
(五)按照技术标得分,从所有的投标人中选出得分前七名。
第四章商务谈判
第十五条要求供应商第二次报价
和技术标得分前七名的供应商联系,要求他们在价格再次下降,并根据最新的报价在剩下的七家供应商中选出前五名。
第十六条要求供应商第三次报价
和供应商再次联系,要求他们进行第三次报价,并以价格为标准在剩下的五家供应商中选出前三名。
第十七条第一轮谈判
经过三次报价后,正式进入谈判程序,首先由招标项目负责人与选出的供应商进行4次谈判,并做好相关的谈判增值记录。
第十八条第二轮谈判
在第一轮谈判结束后,由各项目负责人的直接上级与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的2次谈判,综合考虑各供应商在技术和价格上的整体实力,初步确定中标供应商,做好相关的谈判增值记录。
第十九条第三轮谈判
由部门负责人与初步确定的中标供应商进行最后谈判,做好谈判增值记录。
第二十条商务谈判原则
(一)'毛巾挤水':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后进行的第二次和第三次报价的过程为'毛巾挤水'过程,通过这两次报价使采购价格初步下降。
(二)'毛巾烘干':在要求供应商第三次报价后,开始正式进入谈判阶段,通过'三轮七次'不同层次的谈判,达到进一步降低价格的效果。
(三)谈判原则:没有计划的不谈判;没有目标的不谈判;没有前后台管理措施的不谈判;不封样不谈判;没有参加招投标的供应商不谈判;没有3家以上供应商不谈判;参与谈判的人对价格没有决定权。
(四)轮谈判都应体现增值过程。
第五章合同签订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字
由我
方拟定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并交法务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供应商首先在合同上签字盖章,进行系列的评审我方才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二条成本降低的机会
作为采购人员,我们应努力抓住成本降低的每一个机会。合同通过总经办评审后,我方在合同上签字前可以进一步与供应商就价格再一次商议。
第二十三条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一式4份,采购管理中心、供应商各一份,行政部和档案室各留存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未中标供应商做好回访工作,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维护好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四条资料存档
招标采购必须做到'一材一档',存档资料应包括: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清单及供应商编码、供应商资料、谈判增值表、采购合同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实施后,前期相关规定和制度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执行监督权归采购管理中心。
采购管理中心
招标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与招投标活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州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重要设备、材料;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以及与项目配套的线路、管道、绿化及各种设备设施的施工和安装。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在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工程建设类招投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投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后勤管理处负责招投标活动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其中部分实验室改造项目(实验室家具、通风、洁净等)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
第二章招标采购前期工作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采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论证与审批。
(一)基本建设项目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按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二)维修改造项目按预算金额分类论证审批。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校长审批;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后,报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招标采购的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和询价等。招标活动的组织形式分为有形建设市场委托代理招标和学校组织招标。
第六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可直接确定供应商。
第七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通过谈判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第八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以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学校组织招标:
1.与施工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学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州苏市(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建设市场实施招标采购:
1.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xx平方米以上的;
3.与施工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
第九条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以协议服务为主要形式。
第十条因特殊原因,无法进州苏市(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建设市场公开招标的,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可由学校组织招标。
第四章招标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 有形市场委托代理公开招标的,由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办理委托手续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招标程序一般如下:
(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二)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
(三)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并备案;
(四)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并备案;
(五)招标人组织投标预备会或澄清答疑;
(六)投标人送达标书、开标;
(七)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
(八)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
(九)中标结果公示;
(十)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一)合同备案。
上述程序当中的具体要求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组织招标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投标工作小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须知;
3.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4. 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5. 投标人的有关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供的有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
6.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7. 合同主要条款: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材料设备采供方式及清单等;
8. 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条款;
9. 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等;
10. 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包括编制报价的依据、主要设备及材料品牌和工艺要求、供应方式,未计价材料价格处理方法、标价浮动范围等);
11. 是否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等承诺性说明;
12.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方式要求;
13.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要求,可随附投标文件格式化范本;
14. 评标的依据、标准、方法和定标原则。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并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
1.招标公告一般包含下列内容:报名资格条件;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要求投标人提供有资格证明、资信状况文件、拟派项目经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情况及其近五年来已完工工程,在建工程等业绩情况材料。
2.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含下列内容: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申请日应当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三)组织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组织进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超过9个的,可采用随机抽签等方式确定投标人。
(四)发售招标文件。
(五)踏勘现场与招标答疑。根据项目情况需要现场勘踏的,可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投标工作小组将答疑文件以书面形式给投标人。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招投标工作小组接受投标文件。
(七)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项目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项目合同估算价较大的,一般应7人及以上,须有校外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八)开标。开标由招投标工作小组主持。开标时,由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工作人员检查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九)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编制评标报告。
基本建设项目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应当重新招标。
(十)定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投标工作小组审核确定中标人。
(十一)发布中标公示。
(十二)签订并履行合同。基本建设项目学校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应当将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采用谈判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一般由项目单位的代表、专家,以及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制定谈判文件,文件中应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参照《州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应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以及价格等,综合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根据项目情况,发布中标公示或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七)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采用询价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一般由项目单位代表与后勤管理处或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工作人员等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二)制定并发布询价公告(文件);
(三)确定成交单位;
(四)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协议服务商的确定。
(一)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协议服务商,明确其服务的价格和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由学校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协议服务商及服务;
(二)协议服务商一般不超过5家;
(三)协议服务商的协议服务期一般为1年。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招标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投诉。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十八条凡必须招标而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更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学校将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完成后须组织验收并按相关规定审计。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标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按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大于5000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5000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招标管理制度15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xx年70号)和《XX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潭纠办发20xx年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库管理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管理及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并参加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并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在纪委和监审部门监督下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购销协议》、《质量保证协议》、《诚信经营协议》、《廉洁协议》。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参加湖南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目录采购药品,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差价销售,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执行的结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对于年度药品集中招标未覆盖到的临床紧缺、必须的小品种药品采购员必
须按照上级药品集中招标负责部门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应的备案采购工作,经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
六、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省级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主管副院长、院长依次审核同意方可采购,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
七、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书》进行严格审验,审验合格方可对药品验收入库。
八、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
九、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或参加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并作为中标方但拒不履行中标结果的供货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以便规范和监督其违约行为,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
十、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十一、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
十二、药剂科采购人员、库房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各司其职,在药剂科主任的领导下抓好质量关和入出库管理关,保证账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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