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25-03-16 10:13:35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采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

  1、采购人员必须熟悉食堂使用的各种食品和原料的品种及相关卫生标准、卫生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验方法。

  2、购买食物时应遵循确定食物用量的原则。

  3、购买食品原料和成品必须是颜色、香气、味道、正常形状,购买肉类、水产品应注意其新鲜度。

  4、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等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产品,如死亡、中毒、死因不明、有异味的家禽、家畜、动物、水生动物等产品。不购买《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准购买无证食品摊贩或不明食品。

  5、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应从供应商处获得发票等采购凭证,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追溯;从食品生产单位批量购买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证等。尤其是熟肉制品、豆制品、沙拉和其他直接进口食品。

  6、购买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商标(或说明书)应具有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代码、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货架期)、食用或使用方法等中文标识内容。

  7、采购酒、罐头食品、饮料、乳制品、调味品和其他食品,要求供应商提供该批次的检验证书或检验单。

  8、蔬菜等大宗农副产品和鱼类等鲜活产品应保证通过正规渠道采购,最好是定点采购,确保无农药等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并进行检验或取得检验证书。

  9、购买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措施,并有检验证书。

  10、为清洁食品和食品工具购买的洗涤剂、设备、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1、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采购的包装材料和食品工具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有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外文包装必须用中文标注。

  12、运输食品的'工具,如车辆和容器,应专用并保持清洁。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合、冷冻食品的运输应有必要的保温设备。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等污染。

  13、采购的食品在入库前应进行检查和验收。入库时应进行登记。应做好记录并建立账簿。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2

  1、选购食品时必需索取销售单位或市场出具的发票或收据等有效购货凭证。

  2、初次选购的供货商必需供应其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每次选购时应索取该生产批次产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选购冷、鲜、肉、禽时,应索取定点屠宰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证明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从固定单位选购食品的`,签订食品选购供货合同。

  3、入库前或使用前设专人验收、查验产品包装、标识、有效凭证及一般卫生状况是否符合索证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

  4、设立食品原料选购台账,登记每次交易使用状况。登记内容:

  (1)进货时间;

  (2)供应商名称;

  (3)进货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规格;

  (4)进货商品的生产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状况;

  (5)进货商品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进货商品的数量;

  (7)登记人签名;

  (8)其他状况;

  (9)将有关复印件和凭证要设专用档案保管。

  5、食品选购台账和凭证档案盒按月装订,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3

  为了确保杨浦高级中学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就加强本校学生校服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一、规范校服采购管理

  1、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

  2、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本市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向区县教育部门备案。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的版本。

  3、学校选择的校服生产企业凭校服采购合同,主动向各区县质量技监部门申报。质量技监部门应当加强对校服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

  二、完善校服价格管理

  根据市教委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学校校服的价格。具体价格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合同约定,并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建立校服双重送检制度

  1、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达学校的校服,其质量标识应当完整齐全,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在接收校服时,认真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2、学校应当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发放给学生使用。

  四、建立问题校服退赔和惩处机制

  1、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学校应当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同时,向质量技监部门举报。

  2、学校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采购程序、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学校行政处理。

  3、校服生产企业如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校服,或者销售质量不合格校服的,由质量技监部门或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最新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制度5

  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尝试。依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指导,对我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具体操作制定如下细则。

  学校层面

  1、订购校服是学生的自愿行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要求学生必须订购,对没有订购校服的学生不得加以歧视和讽刺。

  2、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采购校服,采购权在家委会,学校受家委会委托负责具体采购、采购工作。

  3、征订和采购等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各种信息披露必须公开透明,并及时作出公示,如家委会会议商讨记录、采购合同、生产企业相关资质文本、检测报告等等。

  4、“明标识”、“双送检”制度是校服管理的核心工作,学校必须以对每个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安全质量关,不得有丝毫懈怠。

  5、每批次校服进校,学校必须认真验收,只有在获取了厂家提供的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成衣(非布料)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具备成衣合格标识后方可接收,并及时抽样送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完成学校第二次送检工作。在未获取检验合格报告之前,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下发校服于学生。此为校服管理工作的高压线,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进行二次送检,也不得委托供应商代理送检。

  5、以《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20xx版))为范本,规范合同签署,对合同内容和条文原则上不得作随意删减和添加,未尽事宜可续签补充协议。同时也要求学校网上下载合同版本,把握签署主动权。

  6、学校应合理安排校服征订各环节启动时间,把控时间节点,对年度内所需订购的各类校服做到心中有数,统筹规划。每批次校服到校的确切时间必须在合同文本中有清晰表述以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

  7、校服采购合同一年一签,以利于学校对生产企业有较为全面审视,决定下年度是否继续合作。自此细则颁布之日起,必须杜绝一签多年现象的发生。

  8、学校应设立学生校服专管员,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各校应及时将采购合同与检验报告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9、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妥善处理学生家长的投诉信访和问题反映,主动联系,诚恳反馈,确保给家长满意答复,力求问题圆满解决。对于生产企业违约误时和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学校应及时与其进行交涉,并做好退回、更换、赔偿等事宜。

  10、因违反操作规范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问责相关责任人并作通报。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主管部门层面

  1、教育局安全管理中心为校服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设专人具体负责区内中小学校服监管工作。

  2、建立一校一档,完善校服管理工作备案制度,每月向市教委上报有关报表,及时完成上海市校服管理平台上的问题校服处置汇报,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良好的信息沟通。

  3、通过座谈、走访学校、联系家长、现场考察企业等方式,了解校服生产、销售、监管、使用等情况。

  4、处理学生家长信访投诉事件,解释相关文件和政策精神,督促学校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建立回访制度,了解投诉事件处理结果和落实情况,帮助和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服管理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6、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7、牵头学校和质监部门做好每学年度末一次“守信用讲诚信重服务生产企业”评选工作,评选结果作网上公示,以供学校和学生家委会参考采购。

  8、会同学校和质监部门做好两学年度一次面向全社会的“美丽校服添风采”优秀校服展和评选工作,评选结果作网上发布,以供学校和学生家委会参考采购。(以上两次评选的具体办法和细则另行制定)

  供货企业层面

  1、供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在与采购学校签订的合同“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一栏中必须写明: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其中GB/T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是第一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的综合性国家标准,所有校服生产企业都要遵守。

  2、与采购学校的合同一年一签,不得以几年之内不调价等理由误导学校一签多年。自此细则颁布之日起,一签多年的采购合同主管部门将不予认可。

  3、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供货及时。因误时而造成的退回、赔偿等损失自负。

  4、确保每批次每套校服标识清晰完备,法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每项指标合格通过。无标识、无检验报告的一律被视为问题校服学校将作拒收处理。

  5、配合学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售后服务,对于学生试穿不合身等情况,尽力做好更换服务。

  6主动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学生家长投诉信访事件处置工作。因安全质量问题而造成较大社会反响的,主管部门将责令校方终止合同执行,必要时提起司法诉讼。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4

  为有效地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使学校食堂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把食品采购关。

  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凡进入食堂的原料(面、米、油、肉、调味品等),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工商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屠宰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证件的经营单位定点采购。对学生自带的食品原料,保管员要严把质量关,并指定固定加工点加工。对确定的定点单位应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二、库房保管员要认真保管食品。

  所有进入食堂的原料、蔬菜必须由库房保管员进行质量检查并登记造册,若发现所购物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应坚决退换。保管员对所购食品原料妥善保管,防腐、防蛀、防霉、防鼠、防污染,不准把腐烂变质或污染的食品流入食堂。

  三、采购员必须采购合格食品

  采购食品时,要采购新鲜、质好,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同时,采购食品时,必须向购货方索取该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索取货方“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严格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腐败变质、油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持期或不符合食中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病死、毒死或者因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及其制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定点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定点采购员负总责,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负直接责任;学校要与食品定点单位签订合同书,明确买方和卖方的责任和义务,对不按要求办事的,一经查出,按责任追究制的要求,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6

  1、学生食堂食品的采购由食堂日常管理人员和一名食堂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2、购买食油、食盐、酱、醋、味精等调味品要到固定摊点或商店选购,确认为非“三无食品”后,商家开具食品清单(或在食堂食品购买登记本卖主一栏签字)后方能成交。

  3、定点购买蔬菜、肉类并索取卖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每次购买都必须让卖主签字开收据清单。

  4、所有购买的食品必须填写到食品购买登记本上,在购物人一栏由购物者签名,以示对本次购物负责。

  5、在食品加工时发现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学校领导汇报,以购物清单为依据向商家提出索赔。

  6、如果所购食品有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采购员没有作好索证工作,采购员负完全责任。

  7、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督促食堂人员做好采购索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5

  一、凡属政府选购名目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需进行政府集中选购。属选购名目以外的商品,单项选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批量选购超过5万元的也应纳入政府选购。

  二、学校应在每年初依据自己的资金来源和学校实际需要,经行政会议讨论制定出当年的选购项目方案。选购方案经中学校校同意后报教育局,教育局对各校选购状况进行汇总后报政府选购中心备案。未制定选购项目方案的'学校或不在选购方案中的项目,除遇突发大事和上级要求需选购外,年内不办理政府选购手续。

  三、学校进行物品选购时,在向教育局报《选购申请表》同时要写出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选购报告必需经乡镇教育办公室审核。

  四、在政府选购中心未进行招标前,任何人不得与供货商确定所购物品的价格和作出任何承诺,更不得向供货商收受或索要物品和现金。

  五、学校选购的物品一经政府选购中心招标确定后,学校应准时与供货商签订《政府选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规定验货、付款。

  六、学校必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政府选购,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府选购的,按规定将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判,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理。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6

  第一章 原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着对学校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采购原则

  1. 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2. 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及票据审核和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

  第二章采购的计划管理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所需的物资用品,单价或批量采购预算在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需填报详细的物资采购计划,附采购申请报告,报送县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类分口把关,核实汇总后,再根据库存情况确定、编制采购计划,经主管部门决定后由校长审批执行。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购买仪器、设备等金额较大的物资,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会议或其它形式实行集体决策,增加透明度。

  第六条严把进货渠道关,本着科学有效、公正公开、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在比货、比价、比信誉、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定点采购。

  第三章采购过程管理

  第七条后勤处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对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

  第八条对需要招标采购的物资,由后勤处编制招标文件,由学校领导安排成立招标工作组,根据采购物资的特点,临时组建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标,评标人员采取不固定的方式进行组合。

  第九条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第十条后勤处对每次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好资料保存,凡参与招标人员对招标有关事项严格保密,工作人员不得将投标单位的报价及招标情况私自泄漏。更不得有损害学校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十一条学校采购物资,在与供货商谈判价格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谈判定价,价格质量监督组参与,最终购买价由校长决定。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将物资采购回来,由价格质量监督组成员凭发票审查实际采购价格和质量,验证签字后,校领导方可签字报销。

  第十三条价格质量监督组定期向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监督实施情况,并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湖南省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凡学校进行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采购项目须由项目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职能管理部门审核立项并经计划财务处核准经费来源和采购指标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所在部门为采购项目需求单位(或资产使用部门)。职能管理部门为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范围按部门职能划分。

  第五条 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学校采购原则上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进口采购的,须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采购组织形式及限额标准

  第七条 学校采购的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政府组建的网上电子卖场采购。

  第八条 凡纳入郴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应按政府集中采购办法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第九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年度同类项目采购预算总额在人民币3万元(含)以上,限额以下,由采购小组实行竞价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未经批准,采购部门不得随意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以化整为零方式拆分规避相关政府采购方式。

  第十条 国家及省市对采购招标项目适用范围及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按照郴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限额以下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按照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采购招投标工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计财处、审计室、总务处、实训中心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负责组织学校的采购招标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采购与招标的法规、政策;

  (三)拟定学校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提交学校审定;

  (四)讨论、决定学校采购招标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审定学校“采购评标专家库”;

  (六)审批特殊情况的招标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校采购办,设在计财处,是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相关事宜,主要职责:

  (一)贯彻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学校有关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报学校年度采购预算;按需组织学校集中采购项目评审工作;

  (三)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学校采购专家库建议人员名单;

  (四)负责与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报送有关采购项目资料;

  (五)受理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确定评标办法或谈判原则,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六)负责采购合同的管理;

  (七)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校采购办下设教学实训设备、基建工程、后勤与保障、信息技术、教材、图书六个招标采购工作组,招标采购工作组组长分别由实训中心、基建办、总务处、信息中心、教务处、图书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各招标采购工作组实行项目负责制,由各招标采购工作组负责人对采购过程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组织,指定人员组成采购小组;

  (二)负责组织开标;

  (三)会同相关部门抽选评标(或谈判)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

  (四)负责与政府采购执行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沟通与协调;

  (五)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立卷。

  第十六条 采购小组主要职责:

  (一)编制学校集中采购招标(谈判、采购)文件;

  (二)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执行工作;

  (三)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相关备案工作;

  (四)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集中采购各管理部门审核归口范围划分如下:

  (一)实训中心:仪器设备及维保(含新建项目中可独立拆分的设备)、实验材料、计算机成品软件、家具、其它货物等;

  (二)基建办:新建工程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

  (三)总务处: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的采购、水、电、气的供用、维保、维修改造工程,消防、安防工程,室内外维修改造工程,绿化工程,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等;

  (四)信息中心: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咨询与设计服务、信息化运维、网络工程等;

  (五)图书馆:各类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及相关服务;

  (六)教务处:教材出版、学生教材供应等;

  (七)其它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参考活动管理业务归口范围确定,未明确归口范围的项目由财务与后勤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

  各部门根据财务预算或专项资金安排及工作急需提出采购计划,按上述管理部门审核归口范围划分职责审核后,送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以上采购计划如果属于预算外的三重一大事项,则由校长提交党委会审定。

  以上业务归口范围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项目所在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提出采购项目的立项申请,说明采购必要性、可行性等;

  (二)提出采购申请,申报采购预算;

  (三)参加(见证)评标(谈判、报价)活动;

  (四)负责部门自行采购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含办理电子卖场采购手续)。

  第五章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

  第十九条 采购实行预算控制,每年初根据学校财务预算上报要求,各部门集中报送本年度的采购预算(草案)。计财处汇总后报学校审定并报送市财政备案。需要进行价格评审的,先由学校采购办组织评审,再报学校审定。遇特别紧急情况或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可另行报送采购计划交校采购办,校采购办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校长审批。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及时提交党委审定。

  第二十条 学校采购实行计划管理,各部门(二级学院)根据预算和专项资金安排来申报采购计划,先送归口职能部门审核,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审计室初审后送工程造价评审专业机构评审或郴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评审后再按程序办理采购手续审批。

  第二十一条 采购计划经审定后送校采购办,由校采购办委托交办给采购小组,采购小组依照法规或学校制度的相关规定承办采购事项。

  第六章采购程序

  第二十二条 采购招标代理公司代理的选择。先由校采购办从社会上优选不少于五家符合资质的招标公司作为学校公开招标的候选公司,公司应书面向学校承诺依法依规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如有违法违规经校采购办查实的5年内不能进入学校候选公司名单。每次办理政府采购时,先由校采购办、采购小组负责人和学校监察室共同采取随机抽签的方法决定承办的招标代理公司。然后由采购小组代表学校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依法开展相关采购代理工作,采购小组配合招标代理的有关工作,监察室参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3万以上采购项目,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项目所在部门向校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

  采购立项的论证与审批意见;

  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及采购指标的审批意见;

  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或规范。

  (二)校采购办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相关规定确定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三)采购项目达到规定公开招标限额的,由校采购办按规定组织项目评审及预算评审工作。

  (四)校采购办按需组织讨论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要求、评标办法或谈判原则,项目所在部门协助采购小组完成招标(或谈判)文件的编制工作。

  (五)各采购小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开(评)标或谈判工作;

  (六)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决标。

  第七章合同、验收及支付

  第二十四条 采购合同应严格遵照《合同法》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应当代表学校自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签订合同时,双方均不得提出采购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修改,不得变更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金额。

  第二十七条 采购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工程项目实施中如需变更工程量,应先报告学校审批,不得先施工后报批。

  第二十八条 电子卖场专用合同实行分级授权代表学校签订。合同总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由采购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5000元至5万的由采购小组所在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签字,5万及以上的报校长授权签字。校办凭以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第二十九条 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后须按采购合同的约定和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相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并由项目所在部门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第三十条 采购项目一般应在项目验收后付款,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协助办理采购项目款项的支付手续,中标单位凭发票、合同、项目预算申报审批表、验收报告(单)、固定资产入库单等材料,按照学校财务报销相关规定,提交计划财务处办理支付结算手续。工程项目涉及决算审计的,遵照学校财务、审计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采购活动和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三十二条 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三条 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任何部门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三十四条 采购活动中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上级政策对采购做出调整时,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由校采购办及时通知各采购工作组和校内各部门。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8

  一、请购

  1、各科教师凡要采购教学用品、教学设备等,均应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校长或总务主任同意后,并及时补填物品采购申请表。

  2、各班主任一般应在开学初制定采购计划,报总务主任统筹安排。

  二、审批

  凡请购学校办公用品者,均应由学校校长审批。

  三、采购

  1、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总务处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已购买时,须经校长批准,由总务处验收入库。

  2、采购员必须凭领导审批的物品采购申请表采购,特殊情况,如:教学仪器设备可选派内行的同志协助采购,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3、采购员必须认真负责,确保采购用品的质量,采购的用品必须交总务人员验收、登记、保管。

  4、采购员不得将未进库的物品交请购者使用。

  四、验收

  保管员必须严格审核物品采购申请表、发票与采购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后验收签名,并登记造册。

  五、报销

  采购员向出纳报销时,发票应有采购员的.经办签名,保管员的验收签名及学校领导的签批,同时要把物品采购申请表一起上缴,出纳员方可给予报销。

  六、领用

  1、所购物品,必须实行登记入帐制度,属固定资产类要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证,属低值易耗品要由学校保管员登记入帐后再领用。所购物品要切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凡属易耗物品,以不浪费为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经总务处批准向保管室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七、借用

  凡属耐用性物品,都应填借条或借用物品登记表,期限一到应及时归还。

  1、校内教职工或科室借用,由校长审批出借。

  2、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须经学校领导审批,保管室方可出借。

  3、若出现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每学期结束时,教职工向保管室借用的东西应全部归还,否则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八、维修

  1、各科室、年段(班级)应在期初和期末按时把财产损坏情况书面报送总务处(或保管员),以便及早统一安排维修。

  2、学校财产的大宗维修一般安排在假期进行,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3、未经学校许可私自安排维修的,维修费用自付(特殊情况除外)。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筹和规范学校的采购活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和采购工作的整体效率,保证采购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视同货物;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学研究、咨询服务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四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规章制度审批和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为了组织好学校的采购工作,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是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统筹领导学校的采购工作。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采购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采购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采购办负责执行国家采购法规,制订学校采购管理制度,确定采购类型和采购方式,下达采购任务,审核采购经费支出,受理采购投诉,建立并管理评审专家库,确定每次采购的评审专家,参加评审会现场监督,负责办理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务。

  第八条、学校采购中心是学校采购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国家和学校各项采购法规和制度,制订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的采购工作流程,接受学校采购办下达的采购任务,组织编制采购文件,按规定发布采购公告,组织实施招标、谈判、询价等采购活动,负责公告采购项目的中标或成交信息,受理采购质疑,收集建立供应商资料库,建立供应商诚信记录档案,协助采购管理部门做好校内零星采购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协议供货采购,负责做好全校采购统计和信息工作。

  第九条、学校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立项与审批工作,协助采购预算的编制,建立验收专家资料库并组织验收,负责采购结束后项目质量保证金管理和提供供应商诚信记录资料。

  第十条、学校监察处要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受理对采购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第十一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和逐步建立学校采购工作“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开评标管理、统一设立专家库、统一接受监督”的运行机制。

  第三章、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第十二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和服务采购,以及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按浙江省的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采购程序为:使用部门(单位)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立项,采购办编制采购预算,并向省财政厅采监处报送采购项目建议书,以省财政厅采监处预算执行确认书方式向学校采购中心下达采购任务。

  第十三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学校采购中心组织采购,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

  采购程序为:使用部门(单位)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立项,采购办以嘉兴学院自行采购执行意见书方式向学校采购中心下达采购任务。

  第十四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学校采购中心授权使用部门(单位)组织采购。

  采购程序为:使用部门(单位)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报告,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立项,向学校采购中心提出采购申请,学校采购中心授权使用部门(单位)组织采购,使用部门(单位)成立以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组长、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集体采购完成后向学校采购中心提交嘉兴学院货物和服务零星采购情况报告。

  第十五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各使用部门(单位)直接采购(其中5千元以上的采购活动须由2人以上共同完成采购)。

  第十六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经常性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供应商,按年度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良好,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一年,但续签不超过两次。

  第十七条、由学校采购中心进行的采购活动,省财政厅采监处已明确采购方式的项目从其规定,其他项目原则上以公开招标方式完成采购,但涉及地方及学校重大活动等的应急项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允许采用其它采购方式采购。

  第十八条、采购文件的制作。采购文件由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组织编制。使用部门(单位)负责提供采购需求,并在编制完成的采购文件上签字确认。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并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对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必要时采购中心可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协助完善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文件。

  民生项目、敏感项目、技术复杂的项目或使用部门认为有必要的项目,在采购文件公开发布前,原则上应先咨询评审专家意见,或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和潜在供应商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应不少于3天。重大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的采购文件还须经过联审,联审工作由采购中心牵头组织,参加联审的成员为:使用部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采购中心、采购办、监察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等。

  第十九条、采购文件的发布。采购文件由学校采购中心负责发布。学校采购中心要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或采购中心网站公开发布(国家另有规定须保密的除外)采购文件。

  第二十条、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在学校监察处的监督下,由采购办按相关规定随机抽取评审(包括评标、谈判、询价等)专家。采购项目所涉及部门(单位)的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名。采购项目负责人一般不担任本项目评审专家,但可以列席评审会议。

  第二十一条、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工作准备会由采购中心主持;项目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专家组在组长领导下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开展评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影响评审专家组及其成员独立、公正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组向学校采购中心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会现场的监督工作由学校监察处协调,采购办进行全程工作监管。

  第二十二条、采购结果的确定。学校采购中心要按上级文件规定,将评审结果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和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采购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合同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签订书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按学校有关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采购档案的归档。整个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使用部门(单位)、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采购项目的资料整理、资产登记和归档等工作。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0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食品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价格合理,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学校食堂制定了一下食堂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员要根据食谱计划采购,采购食物要精挑细选,确保新鲜、卫生,严禁采购变质食物,严防食物中毒。

  二、采购食物要完整保留相关支出票据以备月底核帐,米、白面、食用油等整件物品入库要有厨师签字确认。

  三、采购物品必须货比三家,价廉物美,不缺斤短量。

  四、不准采购烂、变质、不新鲜以及过期物品。

  五、食堂食材采购要及时,经常观察使用量,要适当留有库存以备急用。

  六、采购物品不准虚报价格,严禁索取或接受供货方的回扣。

  七、采购物品后,立即送炊事员验收并及时做好日报账工作。

  八、按时参加每周食堂和餐厅的'清扫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1

  为加强对学校采购大宗物品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廉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及宴请。

  2.采购部门所有采购必须按预算计划、组织进行采购,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按照采购流程、规范采购活动和验收程序。

  3.对大宗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特殊性、临时性急需购买的物资需申报调整预算,并完善相关手续,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4.对大宗设备、物资进行采购必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控制。

  5.对小额的.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6.分管领导负责审核采购合同、采购价格,监督验收入库和完善采购计划。

  7.财务室负责审核采购方式、发票真伪和付款结算。

  8.采购完毕必须做好采购资料的存档、备份工作。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2

  为加强市级政府采购管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法规和制度,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保证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特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购买性支出,严格按程序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申报,依法实行集中采购;财务科和总务处共同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编制、汇总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提交采购立项、资金缴拨、合同验收、单一来源采购和特例采购等审批申请手续,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招标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等集中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情报的收集、汇总和上报,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的工作事项。

  需要采购时,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申请,政府采购管理员审查其预算和资金等内容,属定点采购的,按定点采购规定办理;属集中采购的,每月集中汇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集中采购规定及程序办理。

  1、根据政府采购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2、宗采购由校行政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组织实施。

  3、采购工作由总务处组织实施,校长室监管。

  4、采购办理人员不得与供应商串谋提前透露标底。

  5、采购后与供应商签订有效的购买、维修、服务等相关合同。

  6、定期公示学校的采购,接受监督。

  3、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3、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4、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5、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一是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验收时由综合管理部参与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7、认真做好蔬菜农药检测工作,对蔬菜、豆制品、肉类每次有记录。

  8、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3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着对学校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采购原则

  1.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2.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购物用款初审、复审、审批,合同初审、复审、审批及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

  3.采购组集体询价采购原则;

  4.避免单一品牌、单一来源采购原则;

  5.采购过程监督原则。

  第四条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实施办法》、《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五条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第六条工程基建类采购由学校统一管理,各校区、处室、中心提出方案,基建小组勘测工程并预审核方案,为校长会议决策提出合理建议。经校长会议通过后由采购组组织招标,采购组和各校区、处室、中心专项组完成采购。

  第二章采购组、采购员职责

  第七条采购组组成和职责

  采购组由组长、副组长、采购员4人(各校区1人)、政府采购员1人组成,受主管财务副校长和总务处主任领导,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本单位采购人员的监督和培训;

  (二)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三)依法委托并协助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或者自行采购;

  (四)选定代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五)对校区、处室、中心采购项目、采购品牌进行评审,对同等价位、相同性能、相同技术参数的采购项目、采购品牌提出采购建议,为下一步审批决策作依据;

  (六)公开、公平、公正、严密组织校内所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工作;

  (七)严格审核、审慎修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经主管财务副校长签字的招标公告并组织实施招标,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和办理采购合同备案;

  (八)参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名单,建立诚信供应商名单和不诚信供应商名单,不诚信供应商原则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校招投标;

  (九)负责对采购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

  (十一)接受和配合监督组的监督检查;

  (十二)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

  (十三)工程基建类的采购与基建小组共同审核预算、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和措施,必要时现场勘测实际丈量并提出相应建议供校长和校长会议决策;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采购员职责

  (一)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校的方针,遵守国家物资政策。在校领导和采购组长按照学校采购计划和需要,完成物资采购任务,切实为教学服务,为全校师生服务;

  (二)凡有购置计划和批准手续的物资,必须注意质量,及时采购,满足需要,在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购价廉物美、耐用的物品;

  (三)购回的物品必须及时交付保管员验收或财产管理员登记入册,购物的票据必须经经手人、监督人、保管员、财产管理员、主管领导分别签字后,及时向财会人员报销,完清财务手续;

  (四)严格执行采购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组的监督;

  (五)保质保量完成领导分配的工作;

  (六)团结同志,模范遵守法纪;

  (七)努力学习财务知识、政府采购法规,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采购过程管理

  第九条一般采购过程包括

  ①各校区、处室、中心按年度预算提出采购计划;

  ②询价填报用款申请;

  ③实施采购,开具发票;

  ④验收入库、财产登记;

  ⑤签字报账。

  第十条其他采购过程管理及要求:

  (一)各校区、处室、中心按年度预算提出采购计划,属于工程基建类的每年集中申报不超过两次,属于政府采购的同类采购每季度不超过两次(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购人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重复采购相同货物或者服务两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省财政厅20xx年3月25日颁布粤财采购

  [20xx]4号关于印发《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三章中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应注重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采购品目可以安排两次采购计划,但不得超过两次以上。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品目,同一品目的采购,每季度内不得超过两次,含两次。);

  (二)询价、编制预算,填报用款申请。工程基建类的必须对照湛江造价站参考价审核预算,审核后在用款申请空白处各校区由校长、总校由基建小组组长、副组长签写“已按造价站参考价审核”并签名,否则不予审批;用款审批按《财务审批制度》执行;

  (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填写《湛江市政府采购申报书》,报教育局审核,按财政局审批意见执行;工程基建类的还要填写《湛江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申请表》,到预结算中心审核预算;

  (四)政府采购属于自行采购的,工程基建类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由申请校区、处室、中心编制招标公告,由招标组修改,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核,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统一由招标组组织招标。开标地点一般定在总校教研楼13楼总务处会议室(基建小组办),相关校区、处室、中心派人参加;

  (五)政府采购属于协议供货、网上采购、电子反拍的统一由政府采购员按政府采购程序规定执行,相关校区、处室、中心派人参与。校内审批手续由相关校区、处室、中心经手人完成,政府采购程序部分由政府采购员完成(详见:省财政厅20xx年3月25日颁布粤财采购[20xx]4号关于印发《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章电子订购反拍程序);

  (六)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和招标都要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不得实施采购、施工。合同由相关校区、处室、中心编制,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初审,主管财务副校长复审,校长审批。招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签订合同,不能按时签订合同取消中标资格。网上采购、电子反拍按财政局要求签订电子合同,编制由政府采购员和相关校区、处室、中心完成;

  (七)合同签订后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采购,加强采购过程监督,有阶段验收的必须进行阶段验收。过程监督可采用拍照摄像方式等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中标人(供应商)指出,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验收;

  (八)验收由相关校区、处室、中心和采购组共同参加,按合同要求验收。初次验收不合格的限时改正,改正后再次组织验收,仍不合格再次限时改正。三次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组就存在质量问题部分组织再次采购,产生费用在支付给中标人(供应商)价款中扣除。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4

  为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xx﹞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xx﹞43号)、《黄浦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学生校服采购、穿着制度。

  一、发挥家委会作用,强化学校责任

  1、建立由分管德育校长牵头、德育处、总务处组成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对校服质量监控负责,设立校服专管员负责具体发放、补定事宜。

  2、在校服订购前,我校听取家委会意见,家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与信誉好的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示校服采购情况。

  3、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监督作用,学校积极配合家委会相关工作。家委会通过座谈会、问卷等形式,听取学生、家长对校服质量、款式、价格,以及校服穿着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学校接受家委会提出的改进建议,发挥校服穿着制度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作用。

  二、规范学校校服采购程序

  1、学校通过综合比较,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经家委会审核、同意后,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

  2、学校要将合同复印件及时报区教育局后勤中心备案。并督促校服生产企业尽快到区质量技监部门申报。

  3、学校将校服样衣保留,作为验收校服款式、面料、颜色等的依据。

  三、做好学生校服“双送检”工作

  1、学校接收校服时,严格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破损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校服生产企业未能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的,学校拒收。

  2、学校在收到订购校服后,将按照同一面料抽检1套校服的要求,及时将校服送市纤检所检验。检验合格后,学校在学校网站上公开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学生校服送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向学生另行收取。

  3、学校发现校服生产企业采购伪劣面辅料加工校服,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将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赔偿,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并向质量技监部门报案处置。

  最新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制度3

  为规范校服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校服采购的基本原则

  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效方式,统一着装上学是家长、学生的普遍需求。校服采购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质量第一。

  招标采购须采购有校服生产资质的厂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严禁采购质量不达标的校服。各校可以与我区易地搬迁安置点扶贫车间加强业务合作。

  (二)家长自愿。

  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功能,切实做好校服征订意愿收集工作,严禁强制统一采购。

  (三)相对稳定。校服款式一经采购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严禁短时间内更换颜色和款式。

  二、严格规范校服采购管理

  (一)设计标准。

  要广泛征求家长、教师、学生的意见,要召开家委会、职工代表会、校务会讨论确定。校服的颜色、款式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款式要美观大方,要与学校文化协调统一,彰显学校校徽等文化符号。

  (二)学段及套数。

  城区直属学校、镇中、镇小及镇属初中学校原则上要统一校服;公、民办幼儿园、职校、镇属其他学校、民办学校根据当地居民经济收入状况,征求家长同意后可统一采购;各学段起始年级及小学四年级可统一订购,其他年级学生若校服陈旧、破损、短小需要重新更换的,由家长自行更换。统一采购校服原则上为春秋装、夏装各一套(有条件的学校可征订一套冬装)。学校开展各种活动,未经家长同意,不得以班级为单位订购服装,参加区级及以上活动,确需统一服装的,须经组织活动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教育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备案方可订购。教职工可以在学校有社会资助或捐赠,并符合捐赠方意愿的情况下,统一订购工作服。

  (三)价格标准及费用支付。

  幼儿园、小学、初中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00元、140元、240元;高中、职校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20元、150元、300元。学校在服务性收费中如收取了校服费,则必须进行抵扣;教职工工作服经费一律不得从财政拨款中支付。

  (四)采购流程。

  在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信息的基础上,按照成立领导小组、征求意见、集中讨论、确定订购、招标采购、中标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备案登记(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计财股)的流程规范开展工作。

  三、加强校服监管工作

  (一)加强管理。

  区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校服订购情况开展核实督查。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对学校校服设计进行指导,牵头协调做好核实督查工作;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负责校服采购流程的监督管理;计财股负责校服费的标准、收支的审查管理;学校负责对校服质量的把关。

  (二)强化督查。

  区教育局每年组织督查组对学校校服征订开展督查,发现学校、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认真履职,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肃依法处理。强化关爱,对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由厂家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5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华夏靴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 着装要求:

  1、 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 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4、 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5、 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教务处登记备案 校服内有特设的白色条块,用于书写,家长可以写学生的姓名,以便区分

  6、 胸卡都应该佩戴在左胸前适当的.位置

  二、 爱护要求

  1、 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 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 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增。

  三、 管理监督

  1、 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教务处、年级组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 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分值

  四、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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