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18 11:06:17 制度 我要投稿

招标公司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招标公司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招标公司管理制度

招标公司管理制度1

  置业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提高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整个集团采购管理系统。

  第二章供应商资料收集

  第三条项目部提供材料需求计划

  (一)任何材料的采购都必须有项目部提供的材料采购审批单,只有做到'以需定购',才能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无材料采购审批单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二)根据材料采购审批单,确定每个具体项目的采购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应与项目部就采购材料的规格及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详细的沟通。

  (四)材料需求计划应有明确的数量、技术指标以及到货时间要求。

  第四条搜寻并联系供应商

  (一)可通过internet、黄页、供应商介绍等方式搜寻材料供应商。

  (二)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交流的过程中应努力学习材料知识和行业知识,力求在每次一种材料采购结束后成为该材料的专家。

  (三)严禁供应商与项目部私下单独接触,供应商对项目的疑问由采购管理中心与项目部沟通后由采购管理中心进行答复,严格执行前后台管理,杜绝腐败滋生的机会。

  第五条供应商资格预审

  (一)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将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初步淘汰,减少后期的工作量,做到有的放矢。

  (二)供应商资格预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供应商的规模、技术资质、市场信誉、财务状况以及过往业绩。

  (三)一般选出10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作为将来邀请招标的对象。

  第六条建档及封样工作

  (一)选出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供应商后应建立详细的供应商档案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产品、资格预审的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供应商的信息档案建立起来后应集中汇总,并做到在采购管理中心内部的信息共享。

  (二)凡是进入招标采购程序的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供样品。由项目负责人做好封样工作,封样库的两把钥匙由专人保管,非采购管理中心人员不得进入封样库,避免质量以及腐败的问题发生。

  第三章招标和投标

  第七条编制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由相应的的项目负责人来统一草拟,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供应商投标需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分别投标装订成册。

  (二)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要求由采购管理中心拟定;技术部分要求由项目部拟定,项目负责人应积极与项目部沟通以准确确定技术部分要求。

  (三)招标文件拟定后,项目负责人的上级领导应对其进行初步审核。

  第八条法务部审核招标文件

  按照公司在招标采购方面的规定,所有的招标文件在发售前一定要经法务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盖章生效。

  第九条发出招标邀请

  我司采用的是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对于项目时间相对比较紧、供应商数量并不多的情况比公开招标更有优势,也不失公平性。根据具体的采购材料,我司一般采取电话邀请或邀请函两种方式来发出招标邀请。

  第十条发售招标文件

  (一)根据我国招标法的有关规定,我司对招标文件采取的是发售的方式,由各投标人自行自愿购买。

  (二)标书费的多少一般根据招标项目总金额来确定,招标文件一经发售,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标书费概不退还。

  第十一条勘测现场

  供应商有要求勘测现场的,相应的项目采购负责人必须陪同前往。具体的时间行程安排,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应先与项目部沟通后确定,不允许供应商私自与项目部接触。

  第十二条答疑

  对供应商就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进行答疑,必须使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全面了解,避免以后出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使本来可能有实力中标的供应商被废标,影响采购的整个进度和质量。

  第十三条收取投标文件

  (一)每位项目负责人在收取投标文件时应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并盖骑缝章,如未未作以上操作则作废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

  (三)收取投标文件的同时收取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用途要提前和供应商解释清楚。

  第十四条开标和评标

  (一)评标的评委必须有项目部、采购管理中心、总经办三方参加,评委的总人数需为奇数。

  (二)开标前必须拟好评分标准,并确定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比重。

  (三)评标应从技术标、商务标两方面评审,由相应的评委分别评比,杜绝腐败隐患。

  (四)开标时做好相应的开标记录:参与开标的各方人员签到表、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表。

  (五)按照技术标得分,从所有的'投标人中选出得分前七名。

  第四章商务谈判

  第十五条要求供应商第二次报价

  和技术标得分前七名的供应商联系,要求他们在价格再次下降,并根据最新的报价在剩下的七家供应商中选出前五名。

  第十六条要求供应商第三次报价

  和供应商再次联系,要求他们进行第三次报价,并以价格为标准在剩下的五家供应商中选出前三名。

  第十七条第一轮谈判

  经过三次报价后,正式进入谈判程序,首先由招标项目负责人与选出的供应商进行4次谈判,并做好相关的谈判增值记录。

  第十八条第二轮谈判

  在第一轮谈判结束后,由各项目负责人的直接上级与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的2次谈判,综合考虑各供应商在技术和价格上的整体实力,初步确定中标供应商,做好相关的谈判增值记录。

  第十九条第三轮谈判

  由部门负责人与初步确定的中标供应商进行最后谈判,做好谈判增值记录。

  第二十条商务谈判原则

  (一)'毛巾挤水':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后进行的第二次和第三次报价的过程为'毛巾挤水'过程,通过这两次报价使采购价格初步下降。

  (二)'毛巾烘干':在要求供应商第三次报价后,开始正式进入谈判阶段,通过'三轮七次'不同层次的谈判,达到进一步降低价格的效果。

  (三)谈判原则:没有计划的不谈判;没有目标的不谈判;没有前后台管理措施的不谈判;不封样不谈判;没有参加招投标的供应商不谈判;没有3家以上供应商不谈判;参与谈判的人对价格没有决定权。

  (四)轮谈判都应体现增值过程。

  第五章合同签订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字

  由我

  方拟定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并交法务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供应商首先在合同上签字盖章,进行系列的评审我方才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二条成本降低的机会

  作为采购人员,我们应努力抓住成本降低的每一个机会。合同通过总经办评审后,我方在合同上签字前可以进一步与供应商就价格再一次商议。

  第二十三条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一式4份,采购管理中心、供应商各一份,行政部和档案室各留存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未中标供应商做好回访工作,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维护好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四条资料存档

  招标采购必须做到'一材一档',存档资料应包括: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清单及供应商编码、供应商资料、谈判增值表、采购合同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实施后,前期相关规定和制度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执行监督权归采购管理中心。

  采购管理中心

招标公司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管理大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第三条 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股价稳定。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 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三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四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五条 全公司员工必须做到:

  1.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法令;

  2. 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工作认真负责,服从指挥和调动;

  4. 爱护公共财产,保守公司的机密;

  5. 努力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6. 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职责范围

  在公司经理领导下,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搞好会计核算工作,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遵守各项资金收入制度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的标准。

  2.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切实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项会计报表。

  3.按银行有关制度规定,做好现金和支票的管理工作,遵守支票使用规定及银行结算纪律,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4.根据国家财会制度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协助领导制定有关财产管理,经济核算,费用开支等具体办法,并监督各部门实行。

  5.妥善保存会计档案资料,接受财税机关和本单位领导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财务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6.每月为公司经理提供全公司的财务情况,为公司搞活经济增加经济效益做好参谋部的作用。

  7.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经理岗位责任制

  1.财务部经理是会计主管,负责协调、研究、布置和检查各项财务会计工作,以身作则,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税务部门方面的工作,加强与税务管理人员的联系与合作。

  3.对公司的记帐考凭证进行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4.负责控制本公司使用的发票,检查发票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开发票,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及时做好发票检查工作。

  5.安排和检查落实各项会计工作,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6.登记总分类帐,做好总帐与分类张的对帐工作;需要作内部转帐的经济事项,编制转帐记帐凭证。

  7.编制各期会计报表,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编制内部报表,向本公司领导提供必需的财务资料。

  8.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归档制度

  第十八条 需归档的工程咨询文件是咨询工作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一、委托工作内容包括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并要求每类文件编写资料目录。

  1、成果文件类(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书、工程量清单、钢筋量表、工程标底、工程预算书、造价过程控制各阶段文件、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各阶段文件等)及电子版;

  2、工程量计算底稿类(要求分专业装订成册);

  3、代理招标资料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资料、中标方的投标资料、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二、委托工作内容只有招标代理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并要求每类文件编写资料目录。

  1、代理招标资料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资料、中标方的投标资料、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第十九条 归档的时间

  一、委托方所委托的咨询工作全部结束或其中一项工作完成后3日内整理归档。

  二、电子文件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第二十条 归档责任

  一、委托工作内容既有招标代理又有造价咨询工作时,归档工作由造价咨询部负责此工程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整理归档,所含招标代理资料由招标代理部经理配合提供;

  二、委托工作内容只有招标代理时,归档工作由招标代理部经理全面负责整理归档。

  第二十一条 归档编号

  一、根据具体工程存档资料的种类、数量进行归档编号;

  二、档案编号由合同号和序列号组成。

  第二十二条 存档

  档案资料整理完整后,交档案管理室负责人保管。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员工招聘

  (一)聘用原则

  本公司征聘员工本着“任人为贤,唯才是用”以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为基本原则。视其对某职位是否适合而定,并以该职位的业务常识及要求态度为考核的准侧。

  (二)聘用期限

  1、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1~5年,由聘用人根据岗位要求和受聘人情况确定。

  2、岗位聘用期限应低于或等于本人劳动合同期限。

  3、健康检查复试合格并确定录用者

  第二十四条 录用与入职

  (一)经公司同意聘用的人员,按公司《录用通知书》或“电话通知”的规定时间和规定内容,前来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应聘者应按行政部指定时间报到上班。

  (二)新员工入职一律要求做健康检查,主要了解其身体状况是否能胜任工作要求。体检一般由市级以上医院进行。

  (三)新入职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的员工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法律常识、财务常识、建筑工程常识等。

  (四)行政部负责向新员工介绍公司的规模、架构、规章制度、福利待遇等,带领新员工熟悉公司环境,介绍其与公司各位同事认识。

  (五)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后,依据工作表现决定是否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优异者经部门负责人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可获提前转正。

  (六)如若部门负责人认为有必要,个别员工的试用期可酌情延长。

  (七)员工试用期间,工作不满六日提出辞职者,不予计算薪资。

  第二十五条 转正

  (一)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在第一个月或第二个月时,根据评核情况,由行政部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本人填写《转正审批表》交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表现填写《员工评核表》、后交行政部、总经理办公室逐级报批,决定其是否正式录用。

  (二)如员工在试用期间,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由其部门负责人提出,经逐级评核报批,可提前转正。

  (三)正式录用后的员工,证件齐备者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四)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除合同标准文本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公司与员工可以约定补充合同条款或附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离职

  (一)离职

  员工若要求离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报告提出申请,经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离职。若未能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则需向公司交付一个月工资代替。于试用期内,通知期为十五天或以十五天工资代替。

  (二)辞退

  依据员工工作表现违例、工作失职或不适应本公司企业文化者,公司有权

  辞退;因公司业务发生变化而产生冗员,公司有权辞退人员。

  (三)开除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渎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故意泄漏公司机密造成较大影响者;拉帮结派,不务正业,蓄意制造不良情绪者;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者;公司可对其予以开除,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将有关资料存入个人档案,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或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裁员

  倘因公司业务条件或经营方针变化而产生多余的员工,又未能安排其他工作者,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和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章 质量目标

  第二十七条 公司质量目标:

  a) 项目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98%以上

  b) 合同按期交付率达到98%以上

  c) 顾客满意度达到97%以上

  第二十八条 招标代理部质量目标:

  d) 项目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

  e) 合同按期交付率达到99%以上

  第七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保密事项包括:标明密级的秘密文件;咨询过程中知悉的委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工程建设投资情况和设备材料价格;咨询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图、预结算书、电子文档等资料;各类咨询成果文件;其他需要保密的资料或信息。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另行制定更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三十条 文件及资料的收发、传递、保存由综合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实行统一口径对外。文件的销毁工作由公司统一组织,销毁时要有专人负责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不得将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等私下复制或携带外出。

  第三十二条 不得利用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从事与公司工作无关的'活动或谋取私利。

  第三十三条 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借阅咨询资料,不得借阅与所承担咨询任务无关的资料。

  第三十四条 咨询人员不得向其他咨询人员询问与所承担任务无关的内容、结果。

  第三十五条 调离或离开公司的人员对其在公司期间接触的属本公司规定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应该严格保守秘密。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经理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本部门的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堵塞漏洞。发现窃密或重大失密事件,必须及时向公司高层领导报告情况,不得延误。

  第八章 岗位职责

  第三十七条 各岗位职责分工,按总公司的责任制度管理。

  第九章 企业印、信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印鉴分类由专人保管。

  1.分公司公司的公章、总负责人的私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2.会计的私章、出纳的私章:分别由会计、出纳负责保管;

  第三十九条 印信管理人员应对印、信使用的正确性负责.

  第四十条 凡以公司名义出具的各类文件、资料需要盖章,必须由总经理在发放单上签字或当面指示, 印信管理人员方能同意使用公章。

  第四十一条 公章的销毁,必须经执行董事批准,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做好登记。

  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出差人员需必须按出差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印信管理人员在盖章前,必须认真审核用信用章手续是否完备.若手续不全,用印、用信领导批准不符或与政策相违背,印信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四十三条 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用便函开出的证明必须一式两份经备存查.

  第四十四条 印信应严加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乱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章惩处.

招标公司管理制度3

  第一条产品经销公司物资(或服务)采购坚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原则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管理模式,隶属于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或服务)的由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产品经销公司负责二级物资(或服务)或集团公司授权采购的一级物资(或服务)的集中采购。

  第二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产品经销公司采购招标管理。

  第三条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日常所需小额物资(或服务)和生产建设急需物资,可以由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进行采购,其他物资采购由集团公司或产品经销公司采购。产品经销公司授权所属单位采购的物资,需要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相对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物资采购经内部审批后自行实施,大额物资采购接受产品经销公司监督管理。

  第四条采购计划管理

  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所有采购物资必须依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编制采购计划,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计划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后,按计划实施采购。采购时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编制二级物资采购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审批。所属单位编制本单位采购计划,报产品经销公司审批。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物资应尽量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内选择供应商。采购前期应做好供应商调查工作,采购过程中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采购过程结束后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六条采购实施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实施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标准,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不符合招标采购条件的可采用竞争型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应加强对全资公司物资采购或其他所属单位大额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招标工作应遵守的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三)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1.统一制度:统一招标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建立的专家库、协作企业准入目录。

  2.二级管理:实行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管理。

  3.分级授权:产品经销公司招标工作实行两级实施,由产品经销公司或授权所属各企业自行组织招标。

  4.归口审查: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各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查。

  第八条招标管理机构

  产品经销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是公司招投标管理的专门研究机构,负责对公司招投标决策进行研究,并做出审议。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招标办设在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招标的范围与权限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所属单位招标工作的监督和对重大项目招标方案的初审,并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产品经销公司招投标的管理权限包括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的'工程、设备、材料和服务全部招标项目。

  所属全资公司负责对其授权范围内招标工作的实施、监督及管理。

  第十条评标专家库管理

  公司建立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产品经销公司专家分库,由公司招标办负责组建和动态管理,根据业绩考核和年度资格审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评标范围是非国家强制招标范围和生产消耗性材料的招标活动。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在集团公司制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准入目录中选择合作单位。选定后产品经销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全资公司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控参股公司优先选择集团公司准入目录中机构。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每年底应将服务于本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将材料上报公司,公司招标办汇总整理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二条招标实施管理

  (一)招标必须满足公司规定的条件才能组织实施。

  (二)招标应当按不高于批准的概算投资额或财务预算额进行限额招标,超额的作废标处理。特殊情况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投资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三)招标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

  (四)招标应建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应当在相关部门监督下,抽取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招标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所属单位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所属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所属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

  (四)其他违反公司招标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非招标采购管理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三)产品经销公司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招标公司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小组成员

  1、公司成立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常务副总经理任组长,法务监察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分别由总工程师、工程项目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经管部经理组成。

  2、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管理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标定价。主要职责是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经管部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具体编写或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2、工程部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编写招标工程的工程综合说明,确定工程地点、建设规模、结构类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工期、招标范围,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内容。工程部资料员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

  3、工程项目部、经管部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4、财务部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

  5、采购部人员拟订甲供材料及设备的招标规定和要求。确定甲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等内容。

  6、法务监察部对拟定出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内容、程序、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审查和规范。

  五、招标范围及规模

  1、由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或材料及设备采购(单项采购价款在10万元以上)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时投标人不少于5家,邀请招标时投标人不少于3家。

  2、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可直接发包。

  3、为便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减少各承包商间的推诿和各专业工程的交叉施工、提高工作效率,工程招投标应尽量减少单项工程的分解招标。

  4、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和维修工程一般不采取招标形式,由公司工程维修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确定招标方式:

  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采用何种方式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经管部办理招标公告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施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七、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4条。

  2、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实际考察。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4、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工程部牵头,经管部、财务部、法务监察部共同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3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呈报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八、招标文件的编制

  1、招标文件由工程部牵头,经管部、财务部、法务部等共同拟订。

  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邀请书(附投标邀请书格式)。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设计图纸。

  ●投标辅助资料。

  3、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1)招标文件的审查由经管部经办,审查意见由评审领导小组人员签署意见并填写在《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表》中,评审表和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呈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并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盖章。

  (2)招标文件批准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工程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邀请投标人投标。

  九、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负责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1)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2)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和经营管理单位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2、评标

  (1)评标委员会组成。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确定,应当遵照招投标管理部门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采用邀请方式的,评标委员会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组成。

  (2)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3、投标文件评审

  (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经管部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4、定标

  (1)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由经管部负责按《工程招投标中标单位审批表》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确定。

  (2)根据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签字的《工程招投标中标单位审批表》确定的中标单位,经管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工程部负责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授予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由经管部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评审见《合同管理制度》。

  十一、招投标工作纪律

  (1)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2)经管部门编制的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负责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无关方透露。

  (3)招投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公司监察部门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属公司法务监察部。

招标公司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招标监督,规范招标管理,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所属(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招标:

  (一)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服务以及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等。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大宗原辅材料、物资、设备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

  (三)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招标项目。

  第三条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管理、重点监控”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建立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招标采购监督工作。

  (一)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制度;

  (二)提出年度招标监督工作的要求和计划;

  (三)处理和协调招标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招标监督的组织、协调及实施等日常工作。

  (一)建立健全招标监督的制度和办法;

  (二)指导、检查各公司招标监督工作;

  (三)监督检查招标监督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中的有关问题;

  (五)协助组织查处招标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第六条招标监督人员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招投标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招投标要求或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行使否决权。

  第七条建立和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集团公司做好来访接待,设立举报电话、公开电子邮箱,受理招投标中单位和个人的投诉和举报。对反映和举报的问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定认真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及时向署名举报人反馈。

  第三章监督内容

  第八条准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存在将应该进行整体招标的项目进行拆分肢解、规避招标的行为;

  (二)招标文件制作是否合法、合规并进行备案;

  (三)入围单位的资格及产生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按规定编制标书,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五)是否按规定确定招标方式,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的正当竞争行为;

  (七)评标办法是否科学合理;

  (八)其他应实施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九条开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要求送达标书;

  (二)参与开标人员到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否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工作纪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五)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内容等情况。

  第十条评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评标小组成员的产生及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评标过程的评标纪律执行情况;

  (三)评标小组成员是否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定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定标预案的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定标依据的合理性。

  第十二条其他行为的监督:

  (一)执行“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的情况;

  (二)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招投标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监督方式

  第十三条监督人员可以参加招投标有关会议和活动,但不得作为评标小组成员直接参与评标。

  第十四条招标监督可采取现场监督、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或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实施。实际操作中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文件和资料;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参加与招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部门(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投标结果执行情况。

  第五章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对重大项目招标监督实行报备制度。各公司组织重大项目招标时,应报集团公司审批。招标完成后十五天内,将招标结果上报备案。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视情况指派2名以上监督人员参加该项目招标监督。

  第十七条监督人员按本办法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招标主要环节实施监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招标中反映和举报的问题。

  第十八条监督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项由集团公司法律顾问负责解答。

  第六章招标纪律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中实施下列规避行为:

  (一)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不通过招标而发包;

  (二)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擅自改为邀请招标;

  (三)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

  (四)其他规避招标的行为。

  第二十条资格预审小组和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三)曾因在招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法

  违纪行为而受过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所有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纪律,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一)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投标单位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二)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收受投标单位、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招标纪律的行为。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招投标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本办法的招标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追究招标单位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责任;

  (二)投标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不予准入或取消竞标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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