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的管理制度锦集(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建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基建的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七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三、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
四、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六、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七、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八、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所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证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款之结算依据。
基建的管理制度2
基建管理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标准化流程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延误。
2. 控制风险:严格的项目管理和质量管理可以降低工程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3. 降低成本:有效的`成本控制和财务管理有助于节省资源,提高投资回报率。
4. 建立信任:规范的合同管理和供应商管理能维护企业形象,建立与合作伙伴的信任关系。
5. 信息透明:良好的沟通机制可以促进内外部合作,提高决策质量。
基建的管理制度3
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够:
1. 保障设施安全:及时发现和修复潜在风险,防止设施损坏引发安全事故。
2. 提升运行效率:减少因设施故障导致的停机时间,确保业务正常运行。
3. 控制成本:通过预防性维修减少大修频率,降低维修成本。
4. 延长设施寿命:定期保养和维修,有效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
5. 提高服务质量:良好的设施状态有助于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基建的管理制度4
基建管理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高效、安全和质量,涵盖从项目策划到施工,再到后期维护的全过程。它包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变更控制以及验收与后期服务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 项目规划:明确项目目标、预算和时间表,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
2. 设计管理: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法规、标准,并满足功能和性能要求。
3. 招投标管理:公平公正地选择承包商,确保竞争性和透明度。
4. 合同管理:制定和执行合同条款,处理合同纠纷。
5. 施工管理:监控施工进度,协调各方资源,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6. 质量管理:执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7.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规定,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
8. 成本控制:监控工程成本,防止超预算。
9. 进度控制:确保项目按时完成,调整计划以应对延误。
10. 变更控制:管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确保变更不影响整体进度和质量。
11. 验收与后期服务:完成项目验收,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和维护。
基建的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了搞好太蓝新能源投资新建改建厂房基建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本制度所指基建系本公司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房屋建筑、办公室装修、土木工程、设备安装(不含工艺生产设备)、管道敷设等基建工程。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房屋建筑、办公室装修、土木工程、设备安装(不含工艺生产设备)、管道敷设等基建工程的管理。
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管理机构和职责
5.1归口部门及职责
工程部为太蓝新能源公司基建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太蓝新能源公司基建工作的管理;负责对基建工程预算编制,决算管理;负责组织财务/审计、采购、运营和使用部门共同对基建工程的验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基建工程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
5.2相关部门及职责
5.2.1财务部负责对基建工程预算的审核;参与对基建工程的验收。
5.2.2工程部职责:
负责对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的验收;
负责参与基建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加强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以下方面的安全监督;
在签订基建工程合同的同时,应同承包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检查基建外包工程人员进入现场前是否经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培训并考试合格;
检查基建外包工程开工前是否自上而下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是否对所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施工中发生违章行为安监人员应及时制止,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应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停止工作;
建立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5.2.3采购部职责:
5.3 领导职责
5.3.1本厂厂长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审核批准工作;负责本厂基建工程的预算及施工合同的批准;负责督促归口部门加强对我厂基建工作的全面管理。
5.3.2运营中心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基建工程的过程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各工序质量,提高效率,做好基建工程预决算工作、基建工程组织验收工作,对管理督促不严、组织验收不力而导致本厂基建工程未达到设计要求、预算严重超支、基建工程的严重质量问题等负领导责任;对本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5.3.3财务产权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太蓝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预算的审核,实时监控基建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对审核不严、监控不力而导致本厂基建工程预算严重超支负领导责任。
5.3.4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太蓝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的全面审计,督促本部门审计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查看施工技术、工序、方法等,作好工程记录(如隐蔽施工记录),验证各种技术签证,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基建工程全过程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并对本厂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审计监督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负领导责任。
5.3.6工程部EHS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安监人员加强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对承包方的资质审查是否严格;是否同承包方签订安全责任书;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施工安全是否有保障;是否对承包方所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施工中发生违章行为安监人员是否及时制止,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应是否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停止工作等。对上述是否有效执行安生部长负领导责任。
5.3.7工程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对与生产相关联的太蓝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的验收。
5.3.8厂属基建工程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按设计相关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验收。
6管理要求
6.1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
6.1.1基建工程设计、施工,必须以国家颁发的最新标准,规定和设计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
6.1.3工程预算,应根据施工图纸,参照国家相应时期定额或其它文件、规范规定及业主对工期、质量有要求和市场实际,由双方协商,合理确定预算价。工程预算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方可交付施工。
6.1.4工程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6.1.4.1计划投资批准文件;
6.1.4.3生效的合同书;
6.1.4.4施工概预算;
6.1.4.5工程需用材料有着落。
6.2施工管理
6.2.1施工中的技术管理
6.2.1.1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6.2.1.3根据合同,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并作好质量鉴定记录。
6.2.1.4基础土石方开挖完,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基槽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6.2.1.5一切工程应严格按图施工,严禁偷工减料,施工中遵守规程和规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6.2.2施工现场管理
6.2.2.1施工队伍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考评,如需要招投标应按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6.2.2.2施工合同中指定的甲方代表应到施工现场,负责监督施工安全、质量,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监督施工。如发生粗制滥造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应采取返工或相应的`补救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费用,概由施工队伍负责。
6.2.3施工工程质量管理
6.2.3.1各种施工工程应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各种规范进行。
6.2.3.2工程质量,应分阶段验收,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进行现场验收,并作好施工记录。
6.3基建工程竣工、验收
6.3.1工程竣工后,由双方及相关科室按照施工图纸,国家颁发的规范严格细致进行验收,经验收认为合格后方可竣工决算。
6.3.2工程竣工后应具有下列资料:
6.3.2.1竣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
6.3.2.2施工分期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2.3主要材料的合格证书(代用材料批准手续)。
6.3.2.4混凝土施工日记。
6.3.2.5混凝土试块数据。
6.3.2.6钢筋及焊接头的试验记录。
6.3.2.7各种数据尺寸,标高位置的检查记录。
6.3.2.8结构体的重大问题处理记录。
6.3.3工程竣工后,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联系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6.3.4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要及时进行验收,并做好签证及记录工作。
6.3.5验收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工程技术验收规范进行。
6.3.6验收通过后,联系有关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汇报到有关单位及厂部审批。
6.4工程预算、决算管理
6.4.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建工程预决算的政策、法律、法令,参照国家相应时期定额或其它文件、规范规定及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业主对工期、质量有关要求和市场实际进行工程预决算。
6.4.2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在施工前编制预算,提请计划、财务、审计部门审核、报请主管厂领导批准。
6.4.3经主管厂长批准的预算连同施工合同,报财务部门,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拔款的依据。
6.4.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6.4.4.1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后的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6.4.4.2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答复,并向承包方提出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6.4.4.3承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一个月内办完一切决算手续,资料(特别是竣工图)全部归档、工程才算正式交付使用。
6.4.4.4施工单位竣工后28天内应提交结算文件。
6.4.5按计划下达的月维护任务,在次月结算。
7检查与考核
7.1本管理制度由运营管理中心负责检查督促。
7.2本管理制度按《重庆太蓝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考核。
8附则
8.1本管理制度由工程部和运营中心负责解释。
8.2本制度自之日起实施。
基建的管理制度6
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保障:通过定期检查和及时维修,降低设施故障带来的安全风险。
2. 资产保护:有效维护能延长设施寿命,减少更换新设施的'成本。
3. 运营效率:减少因设施故障导致的停工时间,保证业务的连续性。
4. 法规合规:遵守相关法规要求,避免因设施管理不当引发的法律问题。
基建的管理制度7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是对校园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维护进行规范的管理体系,旨在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同时也为学校提供一个有序、高效的建设环境。
内容概述:
1. 工程立项与审批:明确项目启动的程序,包括需求分析、预算编制、立项申请和审批流程。
2. 设计管理:规范设计阶段的工作,如招标、合同签订、设计方案审查和变更控制。
3. 施工管理:涵盖施工单位的选择、合同签订、施工进度监控、质量与安全管理。
4. 材料设备采购:规定材料设备的选购标准、招标采购、验收和存储流程。
5. 工程变更:规定变更的`申请、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变更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6. 工程验收与结算:制定验收标准和程序,明确结算流程和质保期管理。
7. 后期维护:建立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制度,保证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基建的管理制度8
一、学校重大基建、维修、装璜工程等,应进行事前论证,编制项目预算,经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报镇政府批准。
二、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按规定立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由市发展计划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项目由教育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通过。
三、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按规定进行招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0-5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市教育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10万元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学校按规定进行组织招标。
四、鉴于实行收支两条线后,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由镇政府扎口管理,由镇财政按结付工程款的现状,学校配合镇政府建管科进行竣工决算并审计。
五、学校派指定人员负责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
六、由学校直接负责的零星维修项目,其立项批复、工程预算、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决算并审计、工程款支付等情况,要向教代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公开通报。
基建的管理制度9
第一章 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第一条 行政正职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并负责组织制定系统各项规章制度。
2、行政正职是工程建设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监察和安全保障体系,配备足够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经常听取安监部门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制。直接领导安全监察部门。
3、批阅上级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重要文件,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4、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施工奖金投入,督促所属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建立安全奖励基金。
5、定期主持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工程建设安全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每季主持召开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检查布置工作。
7、组织制定或修订并督促实施系统防止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
8、主持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听取性质严重或典型事故的汇报,了解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 党委书记安全管理职责
1、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应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对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2、负责工程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的领导,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政治思想和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和保证作用。
3、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施工安全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总结安全工作中的典型事迹,做好影响安全的思想工作。
4、责成纪检监察部门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
第三条 分管工程建设副职安全管理职责
1、分管工程建设副职是工程建设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和安全工作目标计划。
2、严格贯彻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批阅上级有关重要文件,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安全施工考核制度;组织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推行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领导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定期听取工程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承发包安全施工相关事宜。
5、主持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和组织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大检查。
6、负责建立健全电力工程建设各项规程制度,组织开发推广施工安全管理新技术和新工艺。推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六化”管理。
7、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以下简称“三同时” )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8、组织或参加建设施工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批重大事故报告书。
9、组织制订并实施工程建设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第四条 其他行政副职安全管理职责
1、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负责。
2、参加安全委员会议和安全评比安全考核的审定工作。
3、分管人事劳资部门的副职,副总师负责做好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和人员的调配,员工和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对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组织有害有毒作业人员的身体普查。贯彻落实奖惩办法,确保电力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奖金的提取和建立。
4、分管消防保卫行政副职和副总师,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交通车辆管理、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并负责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线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与监督。
5、负责物资供应商的资质审查,确保工程建设供应设备物资符合设计 和施工标准要求。
6、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工会主席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宣传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和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
2、负责对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或解决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3、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管理,维护员工在施工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4、参加安全委员会会议,定期派员参加安全大检查活动。
5、利用职代会的形式,参与施工安全重大问题的研究,并就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内容提出意见,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民主监督体系。
6、监督检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配置,提出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意见和建议,改善职工安全劳动条件,并督促执行。
7、组织和参加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劳动竞赛,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和表彰施工安全好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8、参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监督职业安全健康设施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实施,对电力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9、参加有关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伤亡家属的慰问、抚恤。
第六条 纪委书记安全管理职责
1、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情况,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督促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稳定施工队伍,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2、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责任者和负有事故责任的领导干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3、在干部考核及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工作的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4、参加安全委员会的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大检查等重要活动。
第七条 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
2、负责领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部门、设计单位及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施工责任,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检查施工企业各项规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并组织整改落实。确保电力工程建设安全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要求。
3、负责组织落实领导批阅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关文件。
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整明确。
5、督促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建立起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定期听取施工企业的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问题。
6、安排施工任务,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时,必须落实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奖惩问题,并负责基层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考核。
7、在审查工程项目概算中,应保证安全措施费用的计列和提取;组织“两措”计划执行;审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落实;在新建、改建或扩建、电网切改、电源接入工程建设中,组织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并检查使用情况。
8、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事故控制目标,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9、组织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责任,重大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每年巡视检查施工现场不少于2次。
11、参加安全委员会和筹备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督促施工企业完成季节性安全大检查。
12、参加工程建设有关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 行政事务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及时传达、传递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通知、指示送领导阅批和下达各有关单位部室贯彻落实。
2、负责有关施工安全方面文件的催办,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负责工程建设安全工作总结、事故报告、事故统计报表等安全资料,文件的整理归档、保管、并随时提供查阅,协助办理安全快报,安全科技刊物的征订工作。
4、工程建设安全施工情况要列为宣传部门的重要报导内容,及时做好安全简报、安全文件资料的打印传递工作。
5、制定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理的车辆调度使用。
第九条 计划专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在编制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时,应按照安全施工有关规定要求,根据施工安全的需要,及时调整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
2、在前期规划、设计中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具体要求。
3、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方案时应将落实职业安全康健和“两措”计划等措施的要求作为方案的重要内容,在新建、改进和扩建工程建设中,贯彻落实“三同时”的原则。
4、组织规划、计划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查时,要充分听取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意见,设备造型应满足安全施工、安全生产运行的要求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5、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应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开支,并做到专款专用。
6、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重、特大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监察体系所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符合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2、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并组织执行。
3、配合安监部、基建部制定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4、配合教育培训部门做好职工(含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临时聘用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工作。
5、参加有关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宣传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2、认真抓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大力宣传电力工程建设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以推动企业安全施工健康发展。
3、在企业简报和报刊上应常设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专栏,及时报道、反馈基层安全生产情况。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职工思想动态,收集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情况为企业制定安全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5、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指令,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战斗堡垒和模范作用。
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青年职工的岗位培训,组织党团员开展“岗位技能和安全作业”劳动竞赛活动,全面提高职工作业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
7、开展“青年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岗”活动,协助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和遵章守纪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材料、设备供应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组织施工现场所需的物资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购,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计划要求及行业技术规定的落实,确保防洪防讯和事故应急处理物质的供应。
3、负责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4、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5、做好施工机具,安全装备的存放和周期性检查试验。
第十三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和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
2、负责领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施工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要求。
3、组织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4、参加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督促施工企业完成季节性安全工作,组织系统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5、参加工程建设有关人员伤亡事故和其他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
6、协助基层搞好安监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
7、负责对本单位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8、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和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规章制度。
2、参加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和工程验收试运工作。
3、参加公司组织的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大检查。协助基建部门做好建设项目施工技能培训工作。
4、参与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研制和试用的推广工作。
5、参与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安全性评价、危险源分析和预控措施的研究。
6、参与工程建设人身伤亡及其他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制订。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部门安监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公司有关规程制度。
2、负责编制各项规程制度的实施细则。编制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督促,并做好工作总结。
3、及时提供施工企业安全信息和安全工作情况。
4、传达安全指令、指示,并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和推动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网的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6、完成施工企业季节性安全检查;参与筹备安全工作会议,开好四次安全季度例会。
7、协助基层搞好安监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参与施工企业领导的岗位考核。并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到位情况。
8、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反措、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9、参加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的检查验收工作。
10、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编写反事故技术措施。
11、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统计、事故分析,健全技术档案。
第二章 项目法人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代表安全职责
1、确定合理工期,按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2、组织招投标工作,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
3、负责向承包商提供符合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4、负责按规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安全措施补助费,并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5、负责向设计、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力、邮电通信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
6、负责向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及工程保险费和人身保险费,并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7、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聘用安全工程师并承担其费用。
8、负责做好自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9、参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对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11、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商,应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情况严重的,应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基本工作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指示,决定工作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2、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商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
3、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间隔的解决议案。
4、协调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安全委员会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输变电工程的委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安监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2、对工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3、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
4、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现场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5、建立现场部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协调与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工作的配合。
6、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标示,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
7、提出对各承包商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8、负责建立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
9、完成安全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的管理制度10
1总则
1.1为了更好的加强我厂基建工程的管理,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基建工程管理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基建项目建设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1.2在本厂内实施的基建工程,应遵守本办法。本制度所称基建工程,是指需申报立项的或建筑面积、投入额较大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
1.3厂建筑及其配套的工程应当确保功能合理,造型优美,质量优良,造价合理,与厂原有的建筑相协调,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1.4厂建筑及其配套的工程应努力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力求做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新型建筑材料。
1.5厂基建工程的实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厂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基建工程的立项、设计和招标
2.1基建工程的立项。基建工程的立项由厂技术支持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厂的发展计划提出年度基建项目,报厂经营策划部初步研究同意后,交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使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对项目各种可能的方案认真地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提出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先进性,以及最佳投资建设方案等方面的意见,报厂研究决定,厂研究同意后,报上级正式立项。
2.2基建工程项目立项后,技术支持部应提出详细的设计任务书,提交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3技术支持部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方案招标,并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修改后,提厂审批。对单体建筑面积较大的,还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4基建工程设计方案批准后,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安排组织施工图纸的设计,技术支持部对所设计的图纸组织专家会审,减少漏洞。
2.5技术支持部应根据工作进度做好基建项目工程的勘察、报审、报批等工作。
2.6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必须进行招标,工程监理择优委托相应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的要求执行。
2.7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在招标中要组织人员对报名拟参加投标单位的能力、资信、施工水平、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与考察,并集体研究决定参加投标单位。调查、考察与确定参加投标单位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2.8工程开标时,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招标小组,并委派专家其参与职能部门组织的工程开标。对由厂自行组织开标的,由厂负责组织招标小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小组要有专业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
3基建工程的施工预验收
3.1基建工程施工前,技术支持部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部门做好施工图纸的会审工作,并按规定做好相关手续的报批。施工人员进驻现场后要到安健环部、综合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工程设计变更必须经过技术支持部审核同意。
3.2基建工程施工中,技术支持部必须对每项工程派出项目联系人,具体协调工程的各方关系,处理工程中的'问题与矛盾,工程项目联系人要对其所联系的工程的质量和工期承担相关责任。
3.3基建工程施工中,技术支持部应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努力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对检查情况应做好必要的文字纪录。
3.4基建工程施工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和相关材料验收等工作,做好验收资料的保存。
3.5基建工程施工中工程付款必须先由承包单位根据承包合同和工程实际进度提出书面付款申请,报监理审核,经项目联系人和基建专业工程师签字后,送分管厂长批示,分管厂长批准后由财务处付款。
3.6基建工程施工结束后,技术支持部应积极组织做好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工作。
3.7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后,技术支持部应及时将工程档案、工程造价材料及其它材料整理归档,所有相关手续办完后,在一个月内报送档案室存档,同时在决算审计后,负责办理交付使用及财产手续。
4基建工程甲方供应材料(以下简称甲供材料)的管理
4.1基建工程招标时,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对一些价差较大,质量不易控制,没有相应定额标准等项目的材料实行甲供,如:电器、防水材料、门窗等。
4.2甲供材料由物资供应部根据厂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4.3甲供材料招标前,要组织人员进行考察,选定入围的供应商,考察组成人员要有熟悉该材料的专家及审计、纪检部门的人员。考察结果要报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4.4经营部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在经审查入围的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招标。
4.5物资供应部要做好甲供材料的质量把关、数量核对。
5工程结算与审计
5.1基建工程决算的审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结束后,在一个月之内,向厂基建领导小组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由技术支持部负责对决算书进行审查。
5.2技术支持部在进行结算审查时,主要审查各种金额、工程量、材料使用量、工程验收记录等,对于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技术支持部进行协调,并由技术支持部负责向被审查单位通报。审查后移交经营部进行审计。
5.3对参与审查与审计的人员要事先进行挑选,对参与审查人员实行保密制度,不得将审查人员的姓名、身份等情况告知被审查单位或其他无关人员,确保审查的公正、公平、合理、科学。
5.4基建工程在竣工决算时,应扣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厂有关规定而给厂造成损失的相应费用,以及应交的水、电等费用。
5.5工程审计完毕后,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束,方可办理工程决算手续和付款。
6附则
6.1基建工程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监理、审查、审计及工程付款中,严禁按照本规定及有关程序执行。
6.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3本规定由经营策划部负责解释。
基建的管理制度11
基建维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本制度涵盖设施检查、故障报修、维修执行、预防性维护、应急处理和维修记录等方面。
内容概述:
1. 设施检查:定期对基础设施进行详细检查,识别潜在的问题和隐患。
2. 故障报修:明确故障报告流程,确保及时发现和上报设施故障。
3. 维修执行:规定维修工作的标准操作程序,包括维修人员的资质、工具设备的使用和维修质量的控制。
4. 预防性维护:制定预防性维护计划,防止设施故障的'发生。
5.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应对突发性的设施故障。
6. 维修记录:记录每一次维修活动,以便于跟踪设施状态,分析维修效果。
基建的管理制度12
第一条基建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公司基建档案和单项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第二条在办理验收移交使用的同时,应建立基建技术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工程竣工图;
(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和技术核定单;
(三)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六)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和处理记录;
(七)测量定位,放线检查验收记录;
(八)建构筑物沉降和变型观测记录;
(九)设备、管道、电气安装试验、调整试运转记录。对于重大精尖及大型动力设备或专用生产线,应将安装、调试情况专门记录;
(十)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建构筑物使用注意事项;
(十一)上级部门对该工程的`有关技术决定;
(十二)施工日记。
第三条按照公司建档规范进行登记整理,注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同时做好归档立卷工作。
第四条凡新开工项目竣工后,均应及时整理资料,并做好综合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借阅基建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重要基建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六条基建档案须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图纸档案资料有无丢失、霉烂、虫咬,帐物是否相符,如存在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第七条档案室内做好防火、防盗、防汛工作,未经许可闲杂人员不准进入。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基建的管理制度13
基建维修管理制度是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进行有效管理的一套规则和程序,旨在确保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并优化资源利用。
内容概述:
1. 维修计划制定:定期评估设施状态,制定预防性和纠正性维修计划。
2. 资源分配:合理分配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维修流程管理:规定从问题识别到修复完成的整个维修流程。
4. 维修质量控制:设立标准和检查机制,保证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5.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快速处理突发设施故障。
6. 培训与教育:对维修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7. 维修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维修过程,定期提交维修报告。
基建的管理制度14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和蚌埠市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工程档案是重要的工程技术资料,是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历史凭证,是工程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管理、维修、改建、扩建的依据。
第三条制定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档案管理,提高工程档案的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基建管理工作服务。
第四条基建工程档案工作接受学校综合档案室的业务管理和蚌埠市城建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实行统一领导、两级管理、部门立卷的管理体制,由档案资料管理专职人员管理工程档案资料。
第五条档案资料管理专职人员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规和学校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努力学习档案工作专业知识,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认真落实档案管理工作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利用5个环节。
(三)完成工程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按时做好向学校档案室移交工作。
(四)负责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工程档案和工程资料的保管、安全、保密和提供利用。
(五)定期检查档案装具及案卷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参加学校档案室和蚌埠市城建档案馆组织的各种检查、评比工作。
第六条基建工程档案工作是基建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纳入基建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业绩考核内容。
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指定1名专职的'档案工作责任人,有关科室指定直接负责收集归档材料的工作人员,做好归档材料的收集及相关工作。
第七条工程档案的收集是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收集。
第八条工程档案归档材料的收集是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各职能科室和全体职工共同的责任,必须提高档案意识,认识到工程档案的重要性,齐心协力把归档材料收集齐全。
第九条工程项目立项、投资归档材料的收集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承担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编制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完成后应当立即向档案资料室移交归档材料。
同时,处领导检查、落实。
第十条认真做好工程项目设计、设计变更及规划报建归档材料的收集工作由工程科负责。
承担设计委托及报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完成后应当立即向档案资料室移交归档材料。
同时,处领导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认真做好工程项目招标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利用工作由工程科负责。
为了保证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工程科必须在每项工程招投标工作完成后10天内,向档案资料室移交3套完整的招标文件。
同时,处领导认真做好协调、落实。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施工及施工报建归档材料的收集工作工程科负责。
同时,处领导认真做好检查、落实。
第十三条档案资料管理专职员应当及时了解各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有关负责收集归档材料的工作人员及时移交归档材料。
第十四条因工作需要借用已收集好的归档材料时,按档案保管利用的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并限定使用时间,用完后及时归还。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收到归档材料后必须随时整理、分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已整理好的归档材料应使用专用的装具装好,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存放在专用的柜子里,建立归档材料检索,取放方便。
第十七条处工作人员查阅或复印工程档案,须经处领导批准,认真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在档案资料室内进行;查阅人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翻阅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案卷,严禁涂改、毁损、抽拆和改变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校内单位、个人查阅或复印工程档案,须经处领导批准,按第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校外单位、个人查阅或复印工程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按第十七条规定办理,必要时须经学校档案室或校领导同意。
第二十条工程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校内单位、个人要写出书面借条,经过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校外单位、个人要写出书面借条,经学校档案室或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确需延长的,须按上述程序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
第二十一条档案管理专职人员要坚持每月清理档案借阅情况,到期未还的,及时催还;问题突出的,及时报告处领导,协调解决。
基建的管理制度15
一、日常性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校园发展建设规划,负责组织申报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等,办理工程前期报批手续。参与编制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配套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的招标工作。
3.做好基建文书、新建和改建项目资料、图纸的`建卡立卷归档等工作。
4.负责处理及协调落实校内有关基建、大修工作的善后服务工作。
5.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办公室工作、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技术性工作职责
1.参与设计方案、扩初设计讨论,认真审阅图纸,组织设计图纸会审交底会。
2.负责与使用单位共同拟定大修范围、标准及资金,负责拟定工程施工合同。
3.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配合施工方进行临时房等搭建工作。
4.负责工程设备和建筑材料的选择,以及对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每周由校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等单位参加的工程例会,对项目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拿出经以上几方认可的对策。
6.负责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安全等协调管理工作。
7.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收集工程挡案资料和竣工图纸,配合处办做好归档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保修期间的维修工作。
三、综合性工作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基建法规和财务法规,严格按各项制度办事。
2.负责编制年度基建大修计划和用款计划并控制完成。
3.负责编制年度基建大修统计报表。
4.负责办理上级有关单位对基建拨款事项,办理与学校财务处的收、付手续,严格按合同拨款。
5.严格规范基建大修项目投资,参与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定工作,负责工程项目预算工作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决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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