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17 15:44:28 制度

[荐]基建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基建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荐]基建管理制度

基建管理制度1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规范操作:避免因无章可循导致的混乱和低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

  2. 风险防控:通过制度化管理,减少工程事故,降低法律风险。

  3. 资源优化:合理分配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投资回报率。

  4. 提升形象:遵守法规,尊重合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基建管理制度2

  一.为了搞好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提高施工工程建设质量,有效利用资金,提高建设效益,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都要符合施工图纸、说明书和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二.工程质量管理以预防为主。工程开工前要配合施工单位认真作好准备,特别对施工具体方案和安全措施要督促落实。

  三.工程检查的依据有:

  1、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2、施工图纸及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单及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质量方面的技术文件、会议决定等。

  3、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

  四.工程质量检查的重点有

  1、掌握设计图纸、说明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技术的全面情况,了解设计对工程关键部位的要求。

  2、对主要材料(如水泥、钢材、防水材料等)、成品、半成品、构件以及机电设备、配件等(钢构件、混凝土预制件、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采暖通风设备等)质量和出厂合格证进行复核,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3、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网在开工前的定位,经施工单位测量放线后,对其轴线、标高、位置进行测量签证;对沉降有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定期观测。对建筑物、构筑物地基的边坡治理和湿陷性黄土的地面排水,要与施工单位配合进行检查监督。

  4、对重要承重结构、主要部位的隐蔽工程(如钢筋混凝土基础、主体结构、大型设备基础、主要地下构筑物、地下管线、防水工程等)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手续。

  五.参加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话、电视线路安装、设备安装的试压、试水、试运转、试车,并签证验收记录。

  六.掌握分析质量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映,按期填报“建筑安装工程情况月报表”。严格按照国家颁法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逐段、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一般性质量问题,有权做出纠正或返工的决定。对于重大质量事故,会同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共同解决,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审查施工企业提出的安全与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并监督其实现。

基建管理制度3

  1依据和目的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立项工程并由基建办负责的基建项目

  3工作职责

  3.1根据公司建设需要,负责拟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年度计划。

  3.2负责编制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地质勘察、立项、报审、报建、招(邀、议)标、施工、验收、工程决算审计等基建过程的管理工作。

  3.3负责制定施工计划,督办、检查工程进度实施情况。

  3.4积极与工程监理方配合,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5负责处理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4工作内容

  4.1工程管理制度

  4.1合同管理

  4.1.1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4.1.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4.1.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2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4.2.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对施工单位采购的钢筋、水泥、砂、石子、电器材料、装饰材料等,要抽检其供货发票、定货合同(或协议)、产品质量证明书、发货明晰表等证件是否一致齐全。对于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要责成施工单位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4.2.2严把材料价格关。检查审定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并具有最终否决权。

  4.2.3严把材料使用安装关。抽验钢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对于电器、装饰等材料,督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4.2.4监督施工单位妥善管理好由其负责采购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

  4.2.5对外采购与业务洽谈,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关键设备采购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成立公司采购工作组进行采购。

  4.3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管理

  4.3.1依据合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方案。

  4.3.2认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日期,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4.3.3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要责令承包人提出改进措施,尽快赶回施工工期。

  4.3.4核定并签发施工中发生的临时计时工日。

  4.3.5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以免延误工期。

  4.4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4.4.1审核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设备和人员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体系不健全的,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满足施工要求为止。

  4.4.2在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随时检查检验是否认施工单位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责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4.4.3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基建办必须在场)

  (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

  (7)组织竣工验收。

  4.4.4监督施工单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4.5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4.4.6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认真负责,公道、公平、公正开展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中,对被监督方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刁难,秉公办理。

  4.5工程资料管理

  4.5.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要按约定时间做出书面答复。

  4.5.2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4.5.3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责成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方案或报告。

  4.5.4及时做好建设单位自身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要使整编资料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键问题和处理结果。

  4.5.5监督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程记录和有关报告。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

  5相关记录

基建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决策科学合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基建工程项目,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装饰等工程项目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行政会负责审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规划、投资计划、设计委托书、初步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等事项。学校行政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基建工作情况汇报。资金准备不充分的,未经评议论证的项目严禁提交学校行政会。存在重大分歧的项目严禁草率决策。

  第四条建立基建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基建工程全过程管理。学校校长任组长,成员为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及后勤等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建立监审领导小组,独立行使基建工作全过程监督职责,直接对学校行政负责。

  第六条基建项目的决策、立项、审批必须按如下程序办理:分管副校长就拟建项目提出具体意见→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就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功能、标准、环境、投资、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重大项目提交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基建工程立项→基建项目审批→编制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预中标人情况进行公示(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杜绝未批先建行为)。

  第七条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调研活动必须有3人以上共同参与。调研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经参加调研的所有人员会签后提交基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房屋建筑单项合同(或者项目总投资)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达不到第八条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纳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以及装饰、拆危、修缮等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进行政府采购。

  第十条必须严格执行基建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等文件。

  第十一条学校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项目实际情况,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非主体部分、非关键性工作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的承包人名称和资质。

  第十二条必须严格执行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经理工作的.规定。

  第十三条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信息必须在国家、省规定的媒介发布,同时将招标公告内容在学校发布。

  第十四条凡招标的项目(含自行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五条必须严格执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公开招标的项目除按规定履行公示程序外,还要将预中标人情况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关于学校自行招标:

  1、招标公告要在学校连续发布3个工作日,并载明拟建项目概算金额,招标内容和评标办法。

  2、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停止发布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基建项目领导小组必须对资格预审,招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4、设立评标委员会。分管副校长任主任,成员为财务、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及校内外专家。

  5、确定中标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6、评标结果必须经评标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关于合同的订立:

  1、合同(协议)订立前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签。

  2、依法订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中介机构等合同(协议),内容要全面、具体,责任人义务要明晰,要有明确的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不得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5、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协议)。

  6、合同(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协议)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7、经双方同意补充、变更施工合同(协议)的,也应按照前款规定备案。

  第十八条必须加强对施工单位进场后的监督和管理。要将施工区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设定施工车辆行车路线和施工人员出入路线,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九条下列情况不得擅自开工: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

  3、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班子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登记的相一致,必须与正在施工的单位或正在监理的单位有合法的人员关系。特殊情况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的,须经学校书面同意,在5日内报主管部门备案。坚决杜绝中标后,施工或监理单位随意更换项目班子人员现象。

  第二十一条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承包:

  1、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3、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非经学校同意,总承包单位不得进行分包。

  5、禁止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6、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二十二条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合理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严禁压缩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

  第二十三条关于工程监理:

  1、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前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编写监理日报、阶段报告和工作总结。学校项目负责人列席监理工作例会。

  2、学校要严格监督和检查监理工作。重点监督检查监理人员在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的傍站情况及其它施工过程中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情况。

  3、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应下达暂停施工令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5、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必须报告学校要求设计单位整改。

  6、主要隐蔽工程及其勘验要有基建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学校审计部门参加。

  第二十四条合同价款之外的技术核定单和工程签证要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学校等部门共同签字确认。涉及重大经济变更的项目必须经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交学校行政会决定。涉及建设项目地点变化,建设规模或工程投资规模比原批复投资额增减幅度超过10%的,应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基建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须送检的,应在学校和监理单位的共同监督下现场取样,取样要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检验合格的,经监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第二十六条学校和监理单位任何人不得私自向施工单位推荐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等。

  第二十七条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建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二十九条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关于财务管理与工程结算:

  1、严格执行基建项目财务制度,加强基建项目资金全过程管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同、支付管理规定等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计划、合同、进度付款。

  2、工程款的支付实行预付工程款制度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制度。学校要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向总承包单位支付合同约定工程造价30%以内的预付工程款。重大工程项目支付预付工程款,要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安装工程预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10%。包工不包料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

  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在工程竣工前,学校支付预付工程款和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包括工程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增减工程款)的85%,其余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除按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5%留作质保金外一并结算。当月(或分段)实际完成工程量须经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基建部门确认和审计部门审计,否则不得拨付进度款,不得进行进度结算。

  4、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验收通过后28日内,向学校递交经监理单位工程量审核并签字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审计。

  5、学校接到全部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审计。比较复杂的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最多不得超过180日。

  6、学校基建项目领导小组应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审计,积极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审计,重点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学校基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建管理制度5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相关人员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经学校研究决定后按相关规定办理。一般采用招标的办法,参与招标的`单位可以由校内教职工推荐,但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中标单位应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

  三、1000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四、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督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总务处相关人员应会同校保卫干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六、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总务处安排2人以上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七、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务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八、学校高档仪器设备的维修参照本制度执行。

基建管理制度6

  质量是基建工程的生命线,整章建制、规范管理、为基建执行监督和把好学校建设项目质量关提供制度保障。

  (一)报批程序

  学校凡是有新的基建项目或维修项目,都必须先规划,再报区教育局批准,然后再建设。

  (二)根据项目的大小,金额的多少来规定审批权限:

  1、新建工程、大面积的维修工程,必须报区教育局,实行公开招标,在区教育局、经委、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按有关程序定好工程建筑队。在招投标工作中做到中做到五个真正落实:

  1)真正按学校工程的`要求来挑队伍。

  2)真正全面考察了解参加投标的每个施工单位。

  3)真正是先投标后定施工队伍。

  4)真正是通过招标过程中为学校争取到优惠条件。

  5)真正是按照招标条件和施工队伍投标的承诺去检查监督质量和工程结算。

  2、小面积、零星的维修工程(5万元以下),在区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先由维修人员做出预算,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定下方案,上报区计财科,经批准方可实施。

  (三)经费处理

  1、区教育局拨入的基建工程项目专款,存入学校户头的专款专用后,由区教育局计财科负责最后经费审计,按计财科要求审批、结算。

  2、由学校自行决定的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工程竣工的决算送区教育局计财科审核后,再由学校到中心结算支付。

基建管理制度7

  基建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它旨在确保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进行,从规划、设计到施工、验收和后期维护,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则和流程。这种制度有助于提高项目效率,减少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同时也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成本控制。

  内容概述:

  基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项目立项与审批:明确项目启动的标准,规定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和审批流程。

  2. 设计管理:规范设计招标、合同签订、设计变更等过程,确保设计质量符合标准。

  3. 施工管理:涵盖工程招标、合同管理、进度控制、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4. 财务管理:规定预算编制、资金使用、成本核算和审计程序。

  5. 合同与风险管理:设定合同条款、纠纷处理机制,以及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

  6. 工程验收与运维:制定验收标准,规定后期运维责任和程序。

基建管理制度8

  大学基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通过规范化的流程,提高基建项目的.执行效率,减少延误。

  2. 资金保障:有效控制预算,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避免浪费。

  3. 质量保证:严格的质量标准和监督机制,保证新建设施的安全和耐用。

  4. 法规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违规行为,保护学校利益。

  5. 良好环境: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环境,提升师生满意度。

基建管理制度9

  为进一步加强基建档案管理,促进基建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基建档案材料齐全、真实,根据国家有关基建档案资料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施工到建成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

  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招投标、勘测、设计、施工、竣工、审计、保修、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2、项目管理科负责全处基建档案管理工作,校园建设处在项目管理科设立档案管理员岗位。

  各科室对业务范围内所形成的各类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均应作出明确要求,落实到相关人员,同时要做好基建档案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档案资料的齐全、真实负有责任。

  档案管理员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并根据金华市城建档案馆和学校档案馆的要求,以基建项目为单位进行预立卷和归档工作。

  3、基建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进程同步。

  项目建设过程中,现场代表应要求各参建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移交给档案管理员。

  在签订基建项目合同时应明确规定基建档案资料归档和工程款支付相挂钩。

  每月工程资料经监理和现场代表检查认可后方能支付工程款。

  4、基建项目档案资料分四个节点进行收集整理:项目前期工作开始至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毕止;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审计结束;保修结束。

  相关节点责任人应将原件交给档案管理员存档,今后工作中需要使用该材料,需到档案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档案管理员对接收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资料应做好清点、签字等书面交接手续,并做好目录清单,

  同时负责审核档案资料是否符合归档相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建设处其他相关人员应负责审核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和真实。

  5、档案管理员原则上应在工程竣工两个月内完成档案资料归档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将重要的和经常使用的文件材料一套按项目做好内部存档工作。

  项目管理科应逐步推进信息化管理,创造条件建立基建档案数据库。

  6、对由于个人疏忽、失职造成重要档案资料遗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基建管理制度10

  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支出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办法,特制定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管委会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独立核算的分院、卫职校等。

  一、管理范围

  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1.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都必须符合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长期规划,并作为立项建设项目定点的依据,经充分论证分析,报相关部门并严格审批后方可施工。

  2.计划管理的原则。凡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体投资实施建设工作,各个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件,如立项计划、政府招标采购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报卫生计生局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4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实行基建项目实施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建设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三、项目申报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卫生局申报基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书和工程预算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必须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来源及投资效益进行分析、阐述,并附相关的图纸、图表。

  四、项目的实施

  1、项目的招投标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得到项目立项批复后,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设计、预算、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建设、绿地等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2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可采取邀请招投标,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议标。

  公开招投标指以公开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少于7家。邀请招投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少于3家。

  公开招投标项目由卫生计生局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共同确定施工招标小组成员,然后委托具有政府采购基建招标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招投标。邀请招投标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单位的资质等具体事项,由招标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规,确定项目招标方式(即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以及编制招标文件、标底、投标邀请书等相关文书。

  卫生院应在6月内完成招投标、合同签订、领取施工许可

  证和开工建设等工作。

  2、项目实施原则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基本建设程序是指立项、定点、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都必须有先后次序的原则

  必须严格依法发包,凡符合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依法确定实施单位。

  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在签订正式合同前,草签合同文件必须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负责人及院长签字后方可实施。

  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工程中的重要工序和环节不可随意更改。

  五、竣工决算

  必须执行工程决算审计制度。基建项目工程竣工后30日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整理工程决算所需的资料,并对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全权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办理交付项目验收的依据,各单位法人代表要严格把关。

基建管理制度11

  第一条基建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公司基建档案和单项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第二条在办理验收移交使用的同时,应建立基建技术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工程竣工图;

  (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和技术核定单;

  (三)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六)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和处理记录;

  (七)测量定位,放线检查验收记录;

  (八)建构筑物沉降和变型观测记录;

  (九)设备、管道、电气安装试验、调整试运转记录。对于重大精尖及大型动力设备或专用生产线,应将安装、调试情况专门记录;

  (十)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建构筑物使用注意事项;

  (十一)上级部门对该工程的有关技术决定;

  (十二)施工日记。

  第三条按照公司建档规范进行登记整理,注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同时做好归档立卷工作。

  第四条凡新开工项目竣工后,均应及时整理资料,并做好综合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借阅基建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重要基建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六条基建档案须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图纸档案资料有无丢失、霉烂、虫咬,帐物是否相符,如存在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第七条档案室内做好防火、防盗、防汛工作,未经许可闲杂人员不准进入。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基建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管工程基建申报及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基建程序及财务工作,提高和发挥基建资金效益,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申报、资金申办及验收办法:

  ㈠基建工程申报:按有关程序必须具备设计图纸、设计预算、工程基建请示上报建设与管理股核准并报局党组讨论安排资金。

  ㈡资金申办: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有关程序申请工程金额(按工程进度、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申请支付)。以上申请经主管业务股室负责人核准、股室主管领导审批、财务主管领导审批报计财股申请财政局支付。

  ㈢参照台府办[20xx]73号《关于台山市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经过招投标才能实施。

  ㈣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223—20xx《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进行验收。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㈠监督资金有效使用,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㈡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账册,认真做好资金使用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工作。

  ㈢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㈣监督基建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㈤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基建工程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秘密。积极配合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对本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检查或审计。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基建工程发生的每项支付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支付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支付、货币资金、往来单位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工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结算、支付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价款结算执行财政部、建设部制订的《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本工程资金使用按照江财农[20xx]16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实行报账管理。

  第十四条申请财政拨款必须凭有效合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签证的施工进度等有效材料,经项目法人审核同意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送财政部门拨款。

  第十五条支付工程费必须要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共同签证的申请支付凭证及施工单位完税票据方可支付。支付工程费以银行汇款结算方式进行,不得现金支付。

  第十六条财政拨付的资金到账后,财务人员应迅速按经签证同意支付的金额拨给有关单位,不得故意拖延或拒付。

  第四章现金管理

  第十七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限制现金的库存额。

  第十八条一切现金支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严禁白条单据支付和大额现金支付,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项目法人要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九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签。

  第二十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五章建设管理费使用

  第二十一条建设管理费可用于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人员补贴、业务招待费等开支。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结合本工程的施工期,合理安排各年度的费用开支,严格控制超概算开支。

  第二十三条管理费必须用于本工程的建设管理,不得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其它开支。

  第二十四条管理费开支必须符合规定使用的内容范围,并有合法的原始凭证、经办人签名、项目法人审批。严禁白条单支付。

  第六章附则

  本制度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开始施行,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后自行失效。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基建管理制度13

  1总则:

  1.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基建程序,组织开展医院的基本建设工作。

  1.2加强基建队伍与人才建设,积极培训干部,提高基建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选择懂业务、懂技术、事业心责任心强、作风正、干劲足、能吃苦、廉洁奉公的同志从事基建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2建设程序管理:

  2.1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的工作次序。

  2.2根据本院基本建设需要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拟建建设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3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正式批准后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变动。必须更改变动时,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2.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编制概(预)算报有关部门审批。

  2.5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建设项目要求,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

  2.6进行工程招标工作,优选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委托质量监督,申请开工。

  2.7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筹集建设资金,即可组织施工。

  2.8工程竣工后,编制竣工图、竣工决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3建设项目设计管理: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要按建筑工程的等级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委托设计时,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有关工程设计招投标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设计单位,并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委托设计合同,不得委托无证单位或个人进行设计。

  3.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严格以上级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结合医院特殊要求,认真听取专业用户意见,及时沟通设计与用户之间的信息,采用先进技术,合理确定设计标准。对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布局合理、店构安全、建筑防火、环境保护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努力达到设计方案的最优化。

  3.2建设项目设计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3.3方案设计的总建筑面积私投资估算,不得超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筑面积和计划投资额。设计方案要公开招标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筛选,以求得最佳的设计方案。方案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3.4初步设计的内容包括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部署、设备选型、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建筑规模、总占地面积、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设工期、总概算等。初步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3.5施工图设计是建设项目最后设计阶段。应把初步设计中确定的设计原则和建设方案,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精确化,以图样和文字加以确定。在设计内容上要求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基本建设前期管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规划、消防、环保、人防、交警、绿化、防疫、电力、通讯、市政、供水、供气等职能部门的申报审批工作。

  5招投标管理:

  5.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5.2凡甲方负责的项目(不论设计、施工、材料)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公司招标。

  5.3招投标工作在萧山区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下进行。

  5.4招投标按萧财预〔2006〕207号和萧招管办〔2006〕14号执行。

  5.5执行中央七部委新颁发的条例,结合工程实际,遵循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人。

  6工程合同管理:

  6.1根据各行的建筑项目的需要,依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分别与有关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6.2各种工程合同文本应使用国家工商局及建设部制定的`统一版本。合同内容应符合实际情况,措词准确严谨,并经公证部门公证认可。

  6.3工程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范围、内容和施工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取费标准及优惠条件,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式及质量标准,资金的拨付形式和结算方式及奖惩条件等。

  7概(预)算、决算管理:

  7.1概(预)算是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概(预)算应全面完整地反映建设项目自开工至建成的各单位工程造价,是控制和确定建设项目造价,编制基木建设投资计划,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7.2概(预)算审查的主要内容:

  a按定额计算规则确定工程量计算范围、核实工程量;

  b以定额综合项目的内容为依据,防止随意套项、增项、重项、生项;

  c正确套用定额单位估价表,审查定额单价和材料价差;

  d核实取费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7.3工程决算是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计划、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所有项目竣工后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并填写施工图预(预)算审查表。

  7.4决算审查的主要内容:

  a以经过审查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审查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核实全部工程量;

  b核实套用定额和单位估价表;

  c核实材料用量、材差和调价系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适用时限;

  d核实取费计算基础、适用范围;

  e核实自供设备、材料价格以及提供设施等折价扣工程款;

  f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执行奖惩办法;

  g按规定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基建管理制度14

  一、总则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在确立承建(揽)单位后,必须签订商务(技术)合同。否则不得进入施工和开展业务。商务(技术)

  合同签订由基建部牵头,煤矿承办。

  二、合同签订

  1、签订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或承揽单位已经确定。

  (2)投资计划已经下达或投资已经落实。

  (3)合同价款或结算方式已经确定。

  (4)项目前期准备包括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已经审定。

  2、签订原则

  (1)认真审核承建(揽)单位的资质。

  (2)严格合同条款审查。坚持企业利益不受损害原则和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

  3、签订程序

  按集团公司现行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即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批示,总经理批示,最后加盖

  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的管理

  1、商务(技术)合同签字盖章后,具备法律效应。发包方与承建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基建部、煤矿要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将有关要求事项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有关领

  导。

  3、基建部、煤矿要明确专人,按项目、单位、工期、投资、价款支付办法等设立专项台帐。

基建管理制度15

  基建维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本制度涵盖设施检查、故障报修、维修执行、预防性维护、应急处理和维修记录等方面。

  内容概述:

  1. 设施检查:定期对基础设施进行详细检查,识别潜在的问题和隐患。

  2. 故障报修:明确故障报告流程,确保及时发现和上报设施故障。

  3. 维修执行:规定维修工作的标准操作程序,包括维修人员的资质、工具设备的使用和维修质量的'控制。

  4. 预防性维护:制定预防性维护计划,防止设施故障的发生。

  5.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应对突发性的设施故障。

  6. 维修记录:记录每一次维修活动,以便于跟踪设施状态,分析维修效果。

【基建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基建管理制度(精选)07-10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11-03

基建管理制度07-10

【精选】基建管理制度07-24

基建管理制度11-03

医院基建管理制度02-07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10-30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10-09

基建管理制度15篇(精)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