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管理制度

时间:2025-02-10 08:18:38 制度

(精选)工会管理制度15篇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工会管理制度15篇

工会管理制度1

  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是对基层工会组织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旨在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维护工会组织的正常运作,促进工会活动的.有效开展。

  内容概述:

  1. 经费来源:明确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如会费、上级工会拨款、企业资助等,并规定各类收入的收取标准和程序。

  2. 经费使用:规定经费的合法用途,如职工福利、教育、文体活动、维权支出等,同时设定各项支出的审批流程和限额。

  3. 财务管理:设立财务部门,制定会计核算办法,保证经费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4. 经费审批:设定经费审批权限,明确各级管理层在经费使用上的决策权和责任。

  5. 监督机制:建立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机制,包括工会会员大会的监督、上级工会的指导以及审计部门的审计。

  6. 法律责任:明确违反经费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纪律处分等。

工会管理制度2

  基层工会管理制度规件旨在规范基层工会的工作流程,确保其公正、透明、高效地运作,为职工权益提供有力保障。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会员管理、经费使用、活动组织、权益维护和内部监督等方面。

  内容概述:

  1. 组织架构:明确基层工会的组成,包括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等角色及其职责。

  2. 职责分工:详细规定各职位的工作范围和责任,确保任务明确、权责分明。

  3. 工作程序:设定日常工作流程,如会议召开、决策制定、信息传达等。

  4. 会员管理:规范会员入会、退会程序,以及会员权利和义务。

  5. 经费使用: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合法、合理、公开使用。

  6. 活动组织:规定工会各类活动的`策划、执行和评估标准。

  7. 权益维护:设立申诉机制,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解决劳动纠纷。

  8. 内部监督:设立内部审计和民主评议制度,保证工会工作的公正性。

工会管理制度3

  根据《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设立专兼职出纳人员,实行钱、账分管。

  2、工会各项资金均统一纳入工会预算会计核算,严禁设置“小金库”和账外账。

  3、设立“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记账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支合计数和结余数,并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每日现金结余数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多余现金应及时送缴银行,每月终了,应当计算当月现金收支合计数和结余数,并与实际库存数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

  5、因工作或业务需要临时借款,应按批准权属履行借款手续,现金当面点清,工作或业务结束,督促及时结账,禁止无故拖欠借款。

  6、工会与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在规定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必须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现金结算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执行。

工会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 企业工会组织

  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第十四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企业生产车间、班组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七条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三章 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十八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第十九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企业行政应积极支持工会开展活动。

  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四章 工会主席

  第二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已建党组织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须经党组织审核。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第二十五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第二十六条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第二十七条企业工会主席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四)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八)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第二十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第五章 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三十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工集中的企业,工会可与企业、劳务公司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二十日内,企业不予回应的,工会可要求上级工会协调;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协商的,工会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会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应占相应比例。

  第三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依法行使选举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二)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

  (四)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

  (五)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

  (三)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小型企业工会可联合建立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解决本区域或行业涉及职工利益的共性问题。

  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第三十六条督促企业建立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七条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表达职工意愿和诉求,接受职工监督。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第三十八条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保险福利等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第三十九条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建立完善工会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进行监督。

  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四十条依法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预防功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做好劳动争议预测、预报、预防工作。

  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积极同企业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助企业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条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第六章 女职工工作

  第四十二条企业工会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在企业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企业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第四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企业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七章 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四十六条督促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提供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七条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四十八条督促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费用。

  第四十九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

  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条企业工会经费、财产和企业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企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 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

  第五十一条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由上一级工会领导。

  第五十二条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企业发展。

  企业工会与企业可以通过联席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建立协商沟通制度。

  第五十三条企业工会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百分之一分别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企业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十五条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企业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

  第五十六条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经费来源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多方筹集。

  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

  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政协商,可对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

  第五十七条上级工会应建立对企业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解释。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管理制度5

  为推进城区工会改革向纵深发展,发挥镇(街道)总工会作为一级地方工会的作用,更好地推动工会工作落实,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南宁市兴宁区工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镇(街道)总工会的职责

  (一)负责指导辖区内“两新”组织和村(社区)的'工会组建、换届审批以及组织管理工作。20xx年12月31日之前由城区总工会批准建立的企业工会组织,仍由城区总工会负责管理。

  (二)负责指导辖区所属基层工会的会员发展、会员证的发放及会员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和职工文体活动,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开展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

  (四)指导和督促基层单位健全并落实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制度。

  (五)建立健全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推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

  (六)监督辖区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七)动员和指导所属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障。

  (八)负责所属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

  (九)组织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和困难职工帮扶等活动,负责调查、审核辖区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建立并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积极开展职工帮扶服务工作,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十)做好基层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指导企业依法计提、拨缴工会经费,管好用好工会资产。

  (十一)健全工会经费审查组织,加强对本级及所属基层工会的经费审查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本级和所属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保护好女职工特殊权益。对基层工会的“职工之家”、“爱心驿站”等场所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十三)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人员配置

  按照《南宁市兴宁区工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落实相关人员配置,即镇(街道)总工会设主席一名,由党政班子成员兼任;设专职副主席和副主席各一名,由各镇(街道)在现有工作人员中调配安排。

  第三条经费保障

  (一)上级工会补助。根据自治区、南宁市总工会对镇(街道)以及社区的工会工作经费补助标准,城区相应适当配套,落实镇(街道)总工会日常工作经费。

  (二)工会经费收入。财政划拨工会经费以及会员会费在开展服务职工活动后所结余的经费,可适当作为工作经费使用。

  (三)工会专项工作经费。上级工会开展专项重要活动,需要镇(街道)突击落实完成相关任务时,安排相应的专项工作经费。

  (四)行政补助。镇(街道)总工会开展各项活动,经费不足时,可向同级行政申请专项活动(工作)经费补助。

  (五)税务代收回拨奖励。由镇(街道)总工会动员辖区非公企业(除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缴费的企业外)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经市级以上总工会核算回拨给城区的经费,全部奖励给相关镇(街道)总工会作为工作经费使用。

  (六)其他收入。接收社会捐赠等其他收入。

  第四条本规定(试行)由兴宁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试行)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工会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职工得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职能,建立协调稳定得劳动关系,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发展与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条工会就是职工自愿结合得群众组织,就是公司得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就是以《宪法》为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与《劳动法》得规定建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工会得基本职责就是代表与维护职工得合法权益。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五条公司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监督与领导。公司工会组织设兼职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小组。

  第六条工会主席、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产生得人选需上报上级工会组织批准。

  第七条工会委员会下设得各机构小组或工会小组,由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推荐,接受公司工会得领导与管理。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女工委员担任,委员由工会委员会推荐;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委员由工会委员会推荐;4、各工会小组组长由工会委员会推荐。

  第八条工会主席任期为五年,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离或撤换,确需调整其工作,应事先征得公司党支部同意与书面征得上级工会同意,并按程序免去其职务。

  第三章

  工会得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工会必须遵守宪法,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会工作得法律、法规、规章与政策,以公司发展与建设为中心,坚持党得领导,依照《工会法》与《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其她形式,组织职工参与公司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第十一条通过组织职工培训,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得职工队伍。

  第十二条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充分发挥职工在公司发展建设中得主力军作用。

  第十三条维护职工得合法权益就是工会得基本职责,工会通过平等协商、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等形式,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与谐稳定。

  第十四条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有益于身心健康得文化体育活动,用先进文化引导、教育职工。

  第十五条发挥工会会员作用,推进人文关爱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第十六条参与公司EHS管理,协助公司行政领导改善劳动条件,参与安全检查,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完成公司党支部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四章

  工会主席、各委员及工会小组职责

  第十八条工会主席职责

  1、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在上级工会组织及公司党支部得指导下,按照工会职责,组织开展各项工会工作。

  2、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3、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与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得会议,反映职工得意愿与要求,

  4、以职工方首席代表得身份,代表与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5

  6、代表与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

  7、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8

  9、负责管理工会资产与经费,负责工会经费开支得审批。

  10、组织完善工会得各项规章制度。

  11、组织制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按计划抓好落实总结工作。

  12、完成公司党支部书记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十九条工会副主席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负责会员入会申请得保管工作。

  3、建立健全并保管工会组织得档案资料(会员档案、困难职工档案、工会报告、会议记录、活动记录等)。

  4、负责工会所有证照、印章得办理、变更与保管。

  5、负责工会组织召开得各类会议得记录工作。

  6、在工会主席出差时,负责主持工会得日常工作。

  7、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8、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条生活委员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关心工会会员生活,经常了解会员生活状况,为会员办实事,改善会员得工作与生活条件。

  3、组织发放工会福利(三节福利、防暑降温物品、各类活动礼品、员工生日礼物等)。

  4、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协助工会主席做好一线员工、困难职工得慰问工作。

  5、组织开展职工体检活动。

  6、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7、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一条组织委员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做好工会各项活动得组织与协调工作。

  3、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培养活动骨干。

  4、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与会员代表大会。

  5、负责工会各项福利、活动物品得采办工作。

  6、协助工会主席加强工会组织得建设,做好会员发展得工作。

  7、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8、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二条女工委员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维护女职工得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得特殊情况,做好“经、孕、产、乳四期”得劳动保护监督工作。

  3、关心女职工得工作环境,负责组织公司开展得妇女卫生健康检查工作,维护女职工得身体健康。

  4、协助女职工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积极提高女职工得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5、开展有益于妇女身心健康得文化娱乐活动及有关讲座。

  6、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得各项活动,听取女职工得意见,对有效建议积极予以实施。

  7、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8、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二条宣传委员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得宣传。

  3、宣传与职工利益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得国家重要文件、上级与公司得重要政策。

  4、深入一线调查研究,随时了解职工得思想动态,结合公司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得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化解矛盾,消除思想障碍,维护公司稳定。

  5、大力宣传好人好事、先进人物与先进事迹,弘扬正气。

  6、负责做好向上级有关部门得宣传报道工作。

  7、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8、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三条安全委员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EHS体系。

  3、协同公司开展各种形式得安全生产竞赛与安全教育活动。

  4、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得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得合法权益。

  5、协助公司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及时组织对安全隐患得整改,确保公司生产安全、财产安全与职工人身不受侵害。

  6、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7、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四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管理与监督工会得各项收入、支出款项。

  3、妥善保管现金与一切财务帐表、凭证、档案、资料,工会得各项支出及时登记账目,按时编制财务会计统计报表。

  4、每年向工会会员通报有关经费得收支使用情况。

  5、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6、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五条女职工委员会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社会与家庭等方面得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参与公司制定保护女职工权益得制度。

  3、督促、检查有关女职工特殊利益得法律、法规、条例与文件得贯彻落实情况,协助工会委员会妥善处理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得行为。

  4、调查了解女职工中存在得带有普遍性得问题,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5、针对女职工得思想、特点与文化技术素质状况,开展具有特色得教育活动,提高女职工得素质。

  6、组织女职工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得文体活动。

  7、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8、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六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依法调解本企业内发生得劳动争议。

  3、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调结合”得劳动争议处理得方针,通过宣传教育、做职工思想工作、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各种方式,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达到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促进生产、稳定大局得目得。

  4、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自身得组织建设与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委员会成员得政策法律水平与业务能力。

  5、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6、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二十七条工会小组长职责

  1、按照工会职责与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工会主席,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得工作。

  2、组织本小组会员参加工会组织得各项活动。

  3、主动了解、掌握本小组会员得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馈。

  4、负责本小组会员各种福利、物品得领取与发放。

  5、负责本小组范围内得发展会员工作,并在会员加入工会得申请上,提出就是否同意入会得意见。

  6、协助公司及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7、完成工会主席交办得其她工作。

  第五章

  工会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工会经费来源

  1、工会总经费来源由公司根据政府相关规定,按员工工资总额得2%计提,再由上级工会返还(比例为计提得57%)。

  2、其她收入。

  3、员工加入工会采取“免费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九条工会经费使用管理

  1、工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1)员工或会员得活动费:(2)会员得福利费;(3)工会业务费;(4)工会慰问费;(5)其她支出等。

  2、经费得申请使用:申请人需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填写《借款审批单》,经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审批,申请人到经费审查委员处领取经费。单次使用金额超过500元以上得借支,需报备公司党支部书记同意。

  第三十条工会经费报销管理

  1、经费申请人报销工会经费时,需提供正规发票作为报销凭证,发票抬头应开具:xxx公司工会委员会,如无法提供正规发票,则需就经费开支情况作书面用途说明,提交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

  签字作为报销凭证附件。所有票证均需有经办人与证明人签字。

  2、经费报销时,使用人需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填写《费用报销单》,工会慰问费报销时,需有工会领导批示得“员工关爱标准请示单”、慰问对象得身份证复印件与市级以上医院开具得书面证明材料得复印件做附件;通过经费审查委员初审后,依次交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审批,到经费审查委员处报账或冲账。

  第三十一条工会经费账务公开管理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在每年元月份,编制出上年度工会经费财务收支报表,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交工会委员会与公司领导审阅。

  第六章

  工会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员工入会管理

  1、员工加入工会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得领导,热爱公司,无违法犯罪记录;(2)公司所有正式聘用得员工;(3)认同《中国工会章程》,自愿加入工会组织。

  2、员工加入工会得流程(1)员工本人填写《入会申请表》;(2)员工所在工会小组组长审核;(3)工会主席审批;

  (4)《入会申请表》交工会副主席盖章、存档;(5)员工正式入会,入会时间以工会主席审批时间为准。

  第三十三条员工退会管理1、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员工退出工会组织:(1)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辞退、员工辞职等);

  (2)严重违反公司与工会得规章制度;(3)员工自行提出退会申请;2、员工退出工会组织,工会副主席应及时注销其会籍。

  第七章

  工会慰问

  第三十四条工会慰问管理(员工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造成得伤、病、丧不在此列。)

  类别慰问对象慰问对象在司服务年限慰问标准说明伤病慰问因公受伤住院需手术治疗者5年以下(含5年)200元1、因公受伤未住院者其治疗费由人力部按工伤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2、重病范围:大病得具体病种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在接受肾透析治疗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肾移植或移植后排斥者;尿毒症;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偏瘫;工伤致残不能自理者(工伤等级15级,含5级);肝硬化腹水严重者;精神病;糖尿病合并感染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迁延性肝炎;冠心病心绞痛(三级以上);风湿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慢性肾小球肾炎;血友病16种疾病。(参照南昌市总工会关于困难员工建档通知中确定得大病范围)5年以上500元身患重病员工5年以下(含5年)1000元5年以上20xx元身患重病员工直系亲属5年以下(含5年)300元5年以上600元丧事慰问直系亲属逝世得员工5年以下(含5年)300元直系亲属指:员工得父母、配偶、子女5年以上600元员工本人逝世5年以下(含5年)500元5年以上1000元困难慰问上级工会评定为困难员工者上级工会发放得慰问金,全部交由困难员工本人节假日慰问全体工会会员距节日当月入会一年以上得会员。全额发放(春节400元、端午100元、中秋100元)慰问时:不足一个季度按1个季度计算。距节日当月入会未满一年得会员。按季度发放(春节100元/季度、端午25元/季度、中秋25元/季度)

  说明:

  1、慰问对象仅针对工会会员,服务年限按会员加入我司工会时间计算;

  2、上述慰问标准为顶格标准,特殊情况得慰问标准由工会与党支部共同协商确定。

  以上所列得工会慰问对象均为加入工会得会员。

  第八章

  工会活动

  第三十五条工会活动得主要内容

  1、开展有益于员工身心健康得文娱、体育活动;2、以岗位练兵、岗位比武得形式组织各种提升员工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得活动;3、开展各项学习、教育与培训活动;4、听取与反映员工得意见与要求,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工会活动管理流程

  工会活动得开展须以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为依据,具体活动方案审批流程如下:

  1、拟开展活动得部门起草活动方案,包括:活动项目名称、目得、拟召开得时间、地点、人员、实施安排、实施过程中得安全防护、意外情况得应急措施、经费预算等,提交工会委员会商讨。

  2、根据工会委员会讨论意见,由工会组织委员协同活动发起人对方案进行修改与完善,并由发起人在OA中走“工会事务审批流程”(将活动方案作为附件呈阅)。

  3、活动方案经组织委员——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批准同意后实施。

  4、工会组织开展得提升员工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得劳动竞赛活动获奖人员奖励标准为:10人以上参与时:一等奖200元/人,二等奖100元/人,三等奖50元/人,参与奖10元/人。10人以下参与时:一等奖200元/人,二等奖100元/人,参与奖10元/人。参与人不得少于5人。开展活动时,必须有经过批准同意得活动方案,有活动得照片,取得得成果等。

  第三十七条工会活动应本着就近、安全、方便、节省得原则选择活动场所,工会活动经费要严格服从工会年度预算开支。

  第九章

  工会印件、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工会印章、证照管理

  1、印件保管

  (1)工会法人章由工会主席负责保管;工会公章由工会副主席负责保管;工会财务章由经审委员陶振负责保管。

  (2)工会证照由工会副主席负责保管。

  2、印章与证照得办理、变更、年检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由工会副主席负责办理。

  3、印件使用

  (1)申请人填写《盖章申请单》或《证照使用审批表》,经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签字同意后,申请人凭《盖章申请单》或《证照使用审批表》至印章或证照保管人处办理使用手续。

  (2)《盖章申请单》或《证照使用审批表》交工会副主席处存档。

  第三十九条工会档案管理

  1、工会档案包括:员工入会档案、工会公文、工会活动资料、困难职工档案。

  2、工会档案由工会副主席负责管理,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单独立卷建档。

  第十章

  工会会议

  第四十条工会会议管理

  1、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全体工会委员参加。

  2、工会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遇重大事项或工会主席认为必要,可以临时召开。

  3、工会委员会会议参加者应遵守保密纪律,属保密范围得事项不得外传。

  4、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副主席负责记录,对会议形成得重要决议应提报公司党支部审批,再以工会得名义向下属各工会小组正式发文。

  5、会议得所有资料及会议纪要参照《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存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xx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工会管理制度7

  1、建立健全内部财会制度,加强内部会计控制,防范化解财务风险。

  2、一切财务收支必须首先经过审核,符合要求后才能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复核后才能据以记账。对审核、制单、复核、记账等工作要分人交叉进行。

  3、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实行会计、出纳分设,钱、账、物分管,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4、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在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时应做到:凡涉及财产和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及其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二人分工掌管。

  5、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6、会计负责日常收支核算和审核工作,编报本级工会各期财务报表、年度经费收支决算,确保各种会计资料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7、财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财会人员应当加强业务学习,参加地方财政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和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8、财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任免应符合法定手续,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工会管理制度8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

  三、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所在工会小组和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其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四、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五、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书面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

  六、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

  七、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八、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移,凭会员证接转。

  九、为及时掌握公司会员会籍情况,各基层工会每月25日前须填写《基层工会会员报表》上报公司工会办公室,要求上报及时,数字真实可靠。

  十、如因会员管理失当,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十二、会员离休、退休、下岗,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会员保留会籍时,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劳保待遇外,不再享受会员的同样待遇。

  十三、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公司工会委员会。

工会管理制度9

  为进一步搞好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稳步健康有序的开展,根据《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群监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业务技能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没经过培训或培训后考试不合格就上岗的,一次罚单位50元。

  2、群监员的配备:采煤工作面每班不少于2名,掘进工作面每班不少于1名,井下辅助队和地面的`队每班不少于1名,不按规定配备的,缺少一人罚单位100元。

  3、群监员要及时参加群监站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对无故不参加会议、活动的,缺一人次罚群监员本人50元。

  4、各区队组织群监员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技术、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企业的安全卫生制度的学习,并作好记录,群监站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组织学习的,发现一次罚单位100元。

  5、群监员要协助班组长检查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为创建安全合格班组,尽职尽责。

  6、群监员坚持上岗前签名,班中、班后进行汇报制度,否则,按空班论处,罚款100元。

  7、群监员要认真查询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安全隐患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群监员身边无事故,群监员不作为的,一次罚款100元。

  8、群监员不履行职责,不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现象,发生事故的,一次罚单位200元。

  9、出现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群监员应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对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害作出贡献的,视其情况给予当班群监员200~1000元的奖励。

  10、发生伤亡事故时,群监员要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否则,按空班空岗论处。

  11、群监员监督企业单位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劳动用品,向企业单位提出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活动而遭受打击报复时,群监员有权予以上告,要求严肃处理。

工会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学校教职工在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为在学校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治校的指导思想,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为了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建设学校的积极性,保证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落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教职工大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同时要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参加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职工大会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

  第二章教职工大会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有关的,由校长颁布。

  (三)在学校权限范围内,讨论决定教职工集体福利、有关基金和福利费的管理使用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做好校务公开的协调、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必要时根据其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或党委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第六条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大会的有关决定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教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学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大会成员

  第八条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全体参加。学校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教职工大会,确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应向大会请假。

  第九条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大会。特邀代表由工会小组提名,经教职工大会筹备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教职工大会成员权利:

  (一)按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和方案,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可以就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可以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可以参加对学院有关部门或各级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

  (四)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有权向工会及有关上级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一条教职工大会成员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实际,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合理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职工大会决议,做好教职工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工)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和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教代会召开的`时间安排,教职工大会每年举行两次,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学校教职工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教职工大会必须按期召开。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作说明,取得多数教职工的同意。遇有重要问题,或者根据三分之一以上学校教职工的提议并报经校党支部同意,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一)教职工大会召开的程序和工作规范是:

  1 、确定议题

  由学校工会主席召开校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议程,报校党支部批准、通过。

  2 、征集提案

  由工会委员会围绕中心议题,在会前组织征集提案;提案须明确写出所提问题的理由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并由三人以上联名提议或一人提议二人以上附议提出。

  3 、起草报告

  (一)根据大会中心议题,校工会负责起草大会工作报告和其它有关文件。

  (二)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职工大会预备会议。会议的内容;通过大会主席团,教代会会议议程,决定教代会会议其他事项。

  (三)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教职工大会。大会通过决议和议案时,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教职工大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大会表决必须有出席会议的全体教职工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四)会议闭幕后,将组织检查、监督会议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主席召集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职工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十六条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工会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宣传教职工大会的性质、职权和作用,组织学校教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二)参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校务公开的协调、监督工作。

  (三)制订召开教职工大会方案,提出教职工大会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大会筹备工作和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

  (四)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议。

  (五)贯彻落实大会的决议;检查监督大会决议的执行与提案的落实情况。

  (六)指导工会小组民主管理的各项工作。对违反教职工大会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七)接受和处理学校教职工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职工及其代表的合法权益。

  (八) 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九)处理教职工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学校应为工会承担教职工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它条件。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了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搞好我校的各项工作,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学校的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二、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行使职权,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团结、教育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做好工作。学校支持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

 四、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五、教代会要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权,五项职权。

  六、教职工代表需以年级或教研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方法由工会委员会视学校的规模而定,征得党组织同意后实施。

  七、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1/3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校长、工会或1/3以上的教职工提议,学校党组织同意,可提前、推迟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八、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小组具体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各专门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

  九、教代会闭会期间各组应建立活动制度,在各组工会小组长和教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研究处理,必要时可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工作小组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届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本制度自七届三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工会管理制度11

  1、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和上级工会要求处理会计业务。

  2、各项经济业务全部通过本单位财会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代理记账机构等统一核算。

  3、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

  4、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附有相关附件,报销单据上经办、证明、验收、稽核、批报等相关人员签章齐全。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盖有出具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与收款单位名称相符。对外单位开具的原始凭证盖有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5、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规范填制,做到要素完整、摘要简明、科目正确、数字准确、编号连续、字迹清晰,相关会计人员签章齐全。会计凭证装订厚薄适中、工整美观。

  6、会计账簿设置齐全,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基层工会日记总账),并设有必要的辅助账和备查账,各类账簿的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及时,文字规范。

  7、明细账包括各类收入明细账、各类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等。日记账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备查账包括低值易耗品备查账、呆坏账处理备查账等。

  8、账簿登记以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为依据。各种账簿单独装订,页号连续,整洁美观。

  9、定期核对相关账目记录,并将账目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相符)、账账相符(同一经济业务在不同账簿之间的记录相符)、账实相符(各类账簿记录与资产、负债实有数额相符)。

  10、按照上级工会和有关方面要求定期编报会计报表。会计年度终了,按时编制工会财务报告。工会财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封面、决算说明书、收支决算表,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收入支出表,年末往来款项明细表,年度经费收解报告表。

  11、发生调整预算的.,附有本级工会的调整预算报告。

  12、财务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格式统一、装订整齐、报送及时,并经分管财务的工会主席、经审主任及编制人审阅并签章。年度财务报告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按时上报上一级工会。

  13、账务处理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配置与会计电算化需要相适应的硬件,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选用财务软件,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实施。

  14、纸质记账凭证应及时打印;纸质会计报表应按季打印;纸质会计账簿、决算报告应在次年第一个月内全部打印并装订成册,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打印、装订成册。

  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规范办理调阅和销毁事宜。

工会管理制度12

  发展目标公开制度

  1、主要负责部门:党支部、校办、教务处、政教处

  2、主要公开内容:公开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学校整体改革方案;校长任期目标、近期、中期、长期发展规划和;学校章程、学校内部管理和各项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和实施情况。

  3、公开时间和办法:在学校网页校务公开专栏、学校教职工大会公开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学校整体改革方案及校长任期目标、近期、中期、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校务公开栏张贴学校内部管理和各项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和实施情况。

  本制度自七届三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工会管理制度13

  为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把有限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上,特制定本制度。

  1、按月督促行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2、根据《工会法》规定,按时、足额上解经费;

  3、及时收缴会员会费;

  4、在银行独立开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严格执行结算制度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5、认真编制预算,按预算使用经费;

  6、报销时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并注明用途,经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附件要齐全;

  7、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项财经纪律;

  8、工会会计要做好日记总账、按月记账,按季编报资产负债表,做好年度预算、决算的编报工作;

  9、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核销工作;

  10、每年1-2次向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11、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交接工作;

  12、积极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财务检查等工作。

工会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乡镇(街道)工会建设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乡镇(街道)工会接受同级党委和县市区总工会的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

  第三条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是工会组织领导体制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协调区域内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独特优势,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四条乡镇(街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积极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努力把乡镇(街道)工会建设成为党委政府重视、组织网络健全、履行职责规范、指导基层到位、服务群众深入、积极推动经济发展的“六好”乡镇(街道)工会。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五条县市区总工会结合实际确定所属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形式,并应当同步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第六条乡镇(街道)工会具备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条件的,经上级工会审查确认,并报市总工会审批,即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的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原则上与乡镇、办事处党委、人大、政府的任期同步;换届选举前必须向党委和上一级工会请示,经批准后方能进行换届选举。

  第八条乡镇(街道)工会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和本辖区内所属村和社区、企事业单位、其它经济组织的基层工会组织实施领导和管理。乡镇(街道)工会领导和管理所属基层工会组织的具体范围及序列,由上级工会决定。

  第九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的组成,由派出它的上一级工会批准。

  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工作的目标任务,由上一级工会组织下达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的优劣给予奖励或批评。

  第十条乡镇(街道)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隔三年或者五年召开一次。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乡、镇、街道工会会员代表比例,按照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每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由同级党政主要领导,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乡镇(街道)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乡镇(街道)工会财务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二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实行会务公开,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依靠会员群众办好工会。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一般应由五至十一人组成。

  第十四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和工会工作委员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议题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贯彻落实党委、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的情况;

  (二)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委、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的.总结、表彰和工会工作计划;

  (四)有关职工权益和困难职工帮扶的重大问题和向党政领导提出的重要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决算及工会财务的支出;

  (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七)补选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必须由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五条乡镇(街道)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向乡镇(街道)工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基本职责

  第十六条组织职责。乡镇(街道)工会积极探索建立工会委员会、联合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等符合实际的组织形式,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辖区内的职工入会率要达到90%以上,坚持“建会、建制、建家”并重,在已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中,积极配合党委组建党的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维护职责。建立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参与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监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积极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协商工作,签订区域集体合同;指导和督促区域内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实施企业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结合辖区内企业特点,形成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三级调解组织网络;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第十八条服务职责。乡镇(街道)工会要牢固树立服务职工、服务企业的意识,做到“建家就是建企业”,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建立健全职工维权帮扶站,大力实施送温暖工程,对困难职工实施有效帮扶和救助。

  第十九条建设职责。乡镇(街道)工会要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团结和动员职工为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建功立业;大力实施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和职工素质工程,深入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

  第二十条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职责。乡镇(街道)工会要做好基层工会干部的协管工作,积极推行基层工会干部的民主直选工作;积极推进联合基层工会和基层工会联合会工会干部社会化、职业化,可设立组织员、联络员等多种形式充实工会干部队伍;加强基层工会干部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建立和完善基层工会干部的保护机制,解除基层工会干部的后顾之忧。

  第二十一条代行基层工会职责。当基层工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妨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工资协议遭到拒绝、组织机构被非法撤销或合并等情况出现时,乡镇(街道)工会要代为履行基层工会职责,发挥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的作用。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乡镇(街道)工会例会制度。乡镇(街道)工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基层工会主席工作会议,总结、交流、部署工作。

  第二十三条工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至少要设立工会组织建设、工会会员、工会工作三类档案。

  (1)工会组织建设档案。一是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组织的申请及上级工会的批复;二是辖区内社区(村)工会、企事业单位建会申请及乡镇(街道)工会对其的批复;三是辖区内所有基层工会组织名册。

  (2)工会会员档案。对辖区内的所有工会会员进行实名登记,并颁发中国工会会员证。

  (3)工会工作档案。主要包括经济技术创新、职工素质教育、安全生产监督、送温暖活动、民主管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等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记录。

  第二十四条督导检查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要加强对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工会工作的检查和督导。督导检查要做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内容、严格组织实施、通报督导结果。

  第二十五条考核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要加强对辖区内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的考核。量化工作任务,分解工作指标,严格考核奖惩。

  第二十六条工作汇报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并认真落实同级党委对工会工作的要求;乡镇(街道)工会要建立向上级工会报告工作制度,做到日常工作定期报,重点工作随时报,重要信息及时报,阶段性工作按时报,保证工作动态及时上传。

  第五章创建“六好乡镇(街道)工会”

  第二十七条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好。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格局。党委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体系,定期研究解决乡镇(街道)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联系)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能主动征求工会意见,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第二十八条组织网络健全好。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班子。工会主席由同级副职兼任的,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区域内工会组织建会率、职工入会率均达95%以上。

  第二十九条履行基本职责好。源头参与有力,适时提出维护职工权益的主张和建议。企事业单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履约率达到较高水平。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区域内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

  第三十条指导帮助基层好。适时对区域内基层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基层工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培训基层工会干部成效明显,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维护到位。

  第三十一条服务职工群众好。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开展职工就业培训,提高职工的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特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职工群众对工会满意度高。

  第三十二条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好。紧紧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推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为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建功立业,文化体育工作活跃。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的培养、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第三十三条搞好创建“六好”乡镇(街道)工会活动的评选。表彰“六好乡镇(街道)工会”评比,实行逐级申报、逐级考核办法,申报省级先进单位必须是市级的先进单位。省总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六好乡镇(街道)工会”,并推荐优秀单位申报全国“六好乡镇(街道)工会”。

  第三十四条将“六好乡镇(街道)工会”活动纳入到创建“先进县市区总工会”竞赛活动中,申报省级先进县市区总工会,“六好乡镇(街道)工会”应达到50%以上。

  第六章工会干部

  第三十五条依照全总、省委、市委有关文件规定,选配好工会干部。乡镇(街道)应按同级副职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是党员的进入同级领导班子。经济较发达、职工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工会可配备1-2名工会专干。工会副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按照同级中层正职干部选配。

  第三十六条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求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三十七条县市区总工会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协助管理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副主席。

  第三十八条上级工会要依法保障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困难;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培训,搞好指导、服务。

  第七章工会经费

  第三十九条乡镇(街道)工会的经费来源:

  (一)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的拨入经费;

  (二)上一级工会拨给的工会工作经费;

  (三)会员缴纳的会费;

  (四)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资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四十条鼓励、支持区域内大中型企业、事业、机关的工会组织,对口联系、帮助乡镇(街道)工会,建立联系制度。

  第四十一条乡镇(街道)工会经费的管理,按照全总、省总和市总有关工会财务的规定执行,接受本级和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和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县市区总工会要把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据本规程,制定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确保乡镇(街道)工会的规范化建设健康发展。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对在履行职责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被上级工会评为先进的乡镇(街道)工会干部,要给予精神和物质的鼓励。

  第四十三条本规范自二Oxx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各县市区总工会、乡镇(街道)工会要按照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

工会管理制度15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以下制度已经第届职代会审议通过,现以公布。

  第一部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

  一、指导思想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分开层次、方便群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八项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

  2、依法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事项必须公开。

  3、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众所接受。

  4、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体系。

  5、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6、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知处情、议处事、参处政,推动公司发展。

  三、公开的内容

  1、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⑴发展规划目标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⑵改革与管理方案。

  ⑶财务工作情况。

  ⑷物资采购工作。

  ⑸安全生产技措费用的使用。

  ⑹集体协议履行情况。

  ⑺工程项目投资建设。

  2、干部考核、使用情况。

  3、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⑴劳动用工制度。

  ⑵职称评定工作。

  ⑶年度考核兑现况。

  ⑷先进模范人物的评比。

  4、职工切身利益方面:

  ⑴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

  ⑵职工困难补助情况。

  四、公开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可行、实用、便捷、灵活有效、因事制宜。

  1、建立公开栏。公开栏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比较关注,须让群众监督的公开内容。

  2、召开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职代会联席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酿;会上,让职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后,做好宣传,团结职工齐心协力执行决议。

  3、厂情发布会。主要适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动态的,需及时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

  五、公开时间

  公开的时间因内容而定。根据厂务处理的先后及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确定公开的时间。属于阶段性工作按阶段公开。如年底,将计划的完成情况、各种公开事项的办事结果、群众意见的答复和解决情况公开,让职工从总体上对企业的重要厂务有所了解。

  六、公开的程序

  厂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通过法定的程序做出符合实际的决策。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议案,应提前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代会主要工作报告、改革与管理方案提前10天发至各基层代表组超前审议。对各项决策的实施和工作执行情况,要及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职工代表值班巡视或通过设立举报箱、意见箱等方式收集职工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条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释和说明,争取职工的谅解和支持。

  七、组织领导及职责

  1、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搞好组织协调。处成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搞好群众监督。

  处成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

  3、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公开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以及指导此项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检查。

  2、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厂务公开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研究厂务公开工作的新思路。

  3、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4、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厂务公开不断向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及各个领域延伸,并纳入现代企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

  5、不断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6、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2)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1、监督和检查全处厂务公开所涉及的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组织职工代表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2、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开工作小组协商一致后,确定公开方案,并予以监督、指导。

  3、监督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安排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遇有重大情况随时开会研究。

  4、负责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及日常协调工作。

  2、深入基层,指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3、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并实行公开。

  5、不断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础资料,负责工作的登记、催办、落实和信息的反馈交流。

  八、工作要求

  1、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认真负责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2、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贵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就是要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抓宣传、讲意义,又要抓落实、抓典型、持之以恒。制度化就是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搞好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固定下来,形成制度。规范化就是逐步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间和责任落实规范化。标准,把公开工作做深、做细,使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加透明,职工更加满意。

  3、“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忌形式主义和一阵风。认真抓落实,力求取得更大的实效。公开的形式要灵活有效,因事制宜。公开的程序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第二部分:女工工作制度规定

  一、加强女职工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女工组织,定期召开女工委员会会议。

二、全面提高女职工素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女工委员培训班。

  三、认真总结女职工工作,每年“三八”期间召开女职工总结表彰会。

  四、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职工说话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第三部分:文化体育工作制度规定

  一、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职工的身体素质,为生产建设服务。

  二、每年组织三次处以上规模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每年为基层配备一次文体用品,定期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小型多样的文体活动。

  第四部分:劳动争议工作制度

  参照劳部发[1993]301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执行

  第五部分: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向职工宣传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系,每年组织一次基层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班。

  四、参与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制定及对生产厂家的资质检查和质量监督。

  五、健全有毒有害岗位职工档案,每年安排有毒有害岗位职工进行健康疗养。

  第六部分:工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会委员会及工会经审会会议制度

  (1)参加对象:全体工会委员会委员、经审委员。

  (2)会议时间: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情况随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3)会议内容: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及工作安排;听取和审议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及预决算报告;审批立功集体及个人;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4)每次会议必须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原绐记录。

  2、办公室会议制度

  (1)参加对象:全体办公室成员。

  (2)会议时间: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情况临时组织召开。

  (3)会议内容:各岗汇报分析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布置下周工作任务,协调全处工会工作;及时总结发现工会工作先进典型,检查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各岗做到情况互通,重点工作相互配合。利用办公例会时间进行政治、业务学习。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二、工作总结汇报制度

  1、工会工作半年总结一次。

  2、各个岗位工作做到半年一小结,全年工作有总结有安排。

  3、做好重大工作项目及活动有专项总结,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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