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安全责任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
为了切实执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精神,《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有效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存在的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特制定以下制度
1、严格遵守师德师风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2、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布置回家作业的同时要预设学生完成每项作业的时间、教师间互相协调,确保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回家作业,其它年级学生平均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内。
3、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加大作业量。不准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4、坚决贯彻省教育厅“减负通知”的“六个严格”,采用“三先”、“三精”的方式,确保减负提质。做到上课前“先于学生完成书面文本作业”、“先于学生完成口语交际和课文朗读”、“先于学生完成动手操作类作业”;“精心研读文本内容”、“精心设计教学方案”、“精心设计学科作业”。认真研读教材,促进对教材内容、教学目标和教学难点上的把握,向课堂40分钟要质量。
5、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1小时,不挤占大课间、体育课的时间。
6、针对课业负担的问题,要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保证学生课业负担符合学生实际。
7、严格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一票否决制。
8、学校监督电话xx。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2
一、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各办公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办公室的安全负责,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五、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六、学校食堂管理员对学校食堂、小卖店安全负责,要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小卖店的卫生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等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检查身体,上岗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负有直接责任。
七、政教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八、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一、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二、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学生往返学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十三、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十四、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赔偿、不进职、不聘、开除留有、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3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工作建立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一律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学校以及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设计施工图纸要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经预防性卫生监督、符合卫生学要求签署意见后,再行组织施工,以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工程竣工后要申请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验收。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均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就业。学校主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查证、验证制度。
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学校要对食品采购严格把关,到相对固定的场所采购食品,以保证其质量。
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每餐的各种食品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原则上,所有熟食不应隔餐过夜。食堂剩余熟食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学校以及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学校食堂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学校要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1.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本方案,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劳动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4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是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干部为成员。
学校建立三级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度,即:校级领导巡视值班制度,中层领导、班主任教师训导值周制度,教导干事、学生安全监督岗巡查值日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有以下工作内容:
一、校园安全:
校园安全,即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法纪教育和安全教学活动中的安全问题。
1.学校应当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凡我校在校学生,必须遵守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则纪律。
2.学生的父母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不仅需要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学生家长的.教育作用亦非常重要。学校和家庭相结合,教师和家长相配合,是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有力保障。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密切配合搞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对个别“特殊”学生要密切关注,要与政教处和心理咨询室老师保持联系,多与学生沟通、帮助,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学生要书面报告政教处和保卫科。
3.全校教职工和在校学生,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无小事”的意识,天天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
4.学生上课必须遵守课堂纪律,遵守学校制定的校园常规,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服从学校领导、教职工管理人员、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管理,听从指挥。
5.学生上体育课应当按照动作要领和老师的规定,做好个人保护,注意不得伤害到其他同学。要根据自己身体状况,从实际出发去做有关动作和运动,不得勉强和逞能。如果自己身体不适或者有病,应当及时向老师报告。
6.学生使用各种体育器材必须遵守使用规则,做各种动作必须按照要领和安全规定进行,预防碰伤、扭伤、摔伤等事故的意外发生。
7.学生课间不得追逐打闹、相互推搡,在楼道、楼梯口不拥挤、不推压、不争道抢行,不跳越、跨越台阶,上下楼梯要靠右侧行走。严禁下楼时骑跨楼梯扶手下滑或者走、跳楼梯捷径。
8.任何学生都不许攀爬围墙,不准攀登车棚,不得攀越学校大门,不许攀登篮球架,不准攀爬各种树木。
二、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即学生在就学往返路途或在学校组织集体活动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安全。
1.各班级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教育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经常教育学生在就学往返途中,要在马路右侧便道行走;穿越马路时,要注意红绿灯,走人行横道;无马路标志的,在安全地带行走,并注意来往车辆。
3.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需租用车辆时,必须在出租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行车协议书”。不得租用车况不良或无牌证车辆,不得租乘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辆。
4.教育学生不在马路上玩耍、踢球、打球、疯打,不骑(开)机动车上学。
三、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即学生在用火、用电、用油,使用煤气中的安全。
1.要教育师生注意安全用电、用火、用油、用气、使用煤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知识。严禁师生私自用电、接电,用火、玩火,用油、用气。教育学生不挪动、破坏安全设施设备。
2.学生在楼道、教室、实验室等学校的一切场所,严禁触摸电器开关以及一切用电设施和器材。教室电器开关由老师指定专人负责开关。严禁到电杆拉线、电缆等处玩耍,以免发生漏电伤人事故。
3.加强校内消防安全管理,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妥善处理。
4.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和其它火灾。学校发生火灾要及时组织学生疏散。
5.要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溺水、易燃物、爆炸物知识教育,以及预防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知识的教育。
四、学校治安保卫
治安保卫是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
1.加强校内治安管理,严防教职工伤害学生和学生之间打架斗殴致死、致伤治安案件的发生。学生不得将各类刀具、利刃,铁、木棍,弹弓,玩具枪,飞镖,鞭炮、烟花等一切有危险的东西带入校园,否则一经发现,按照校规校纪从严处理。
2.任何学生,都不许打架斗殴,不得骂人说脏话,不准欺侮同学,更不准强行索取、敲诈勒索他人的财物。
3.进一步完善校内安全保卫制度,配备专门或兼职保卫人员,加强门岗治安保卫,组织夜间治安巡查,搞好护校保安工作。
4.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治安防范体系。对到学校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它财产的不法分子,要敢于制止与斗争,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报案,请求依法处理。
五、建立安全与治安事故信息反馈报告制度
1.当发生师生伤亡事故时,必须于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
2.建立安全与治安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处理结束后应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正式报告,逐级上报。
3.发生严重、重大、特大交通、火灾事故,以及校舍倒塌、食物中毒、溺水等重大安全事故,除立即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外,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公安、卫生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决不允许对安全与治安事故隐瞒不报或因报案不及时而延误抢救时机,防止造成更大损失。否则,将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严肃、从重处理,乃至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学校各部门都应当认真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把安全与治安教育作为教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细、抓好落实。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5
1 、政教处要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活动安全工作要作经常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教育。
2 、总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学期末以及台风梅雨季节组织人员对全校所有校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要经常检查全校的电线和电器设备、各种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班要及时把班级中电线、电器、窗户等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总务处,总务处应及时处理。
3 、食堂膳管组织与卫生教师要对照《学校(幼儿园)食堂卫生工作的岗位职责》和《学校(幼儿园)食堂卫生管理要求》,经常检查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建立食堂、早餐店熟食留样制度,每件熟食样品存放时间不得少于12 个小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
4 、总务处与卫生教师要经常检查校内小店食品的质量,发现超期变质的、“三无”食品要立即制止其出售。
5 、体育教师要经常检查体育场地和体育设施的安全状况。加强对体育器具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规定办理体育器具出借手续。
6 、实验室教师要经常检查仪器设备存储情况,对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强物品要妥善保管。
7 、各处室要完善安全检查记录制度,每一次检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要进行记录。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6
一、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二、学校各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责任人应将治安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各项安全管理要责任到人。学校各职能部门要经常性地对本部门教职工和学生开展法制宣传,使教职工和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一旦发现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由本部门负责纠正。学校各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防盗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三、全体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教学常规、门卫验证、会客登记、携物检查放行、安全用电管理等。爱护公共财物等。
四、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教研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秩序。
五、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生活服务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各任课教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一定要将安全教育摆在首要地位,认真研究和分析各种情况,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1、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2、各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扑救火灾、抢险等危险活动。
七、各功能室和各场所,要切实按照岗位管理责任制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电工、木工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时,任何人不得围观。
八、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护教育,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1、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工作,积极、经常地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安全的重要意义。
2、经常向学生传授、介绍一些安全知识,如交通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提高学生的安全认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3、放学后要认真检查班级的电灯、门窗的安全,要及时拔下电源插头,防患于未然。
4、学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发生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向学校报告。
5、任何教师都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教师上课时对学生实行点名制度,发现缺席学生应询问原因,及时与班主任联系,上室外课时,教室内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留学生必须经课任教师同意,实行谁留学生谁看管、谁负责。任何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课堂。放学后要认真组织学生排队离校,学校实行净校制度,避免学生在放学后仍逗留在校园,出现安全漏洞。
7、任何教师都要尊重、爱护每一个学生,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7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1、坚持全员参与、求真务实的原则。
2、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3、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4、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
二、学校各类人员责任:
1、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总责,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
2、德育主任:是学校安全的组织管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3、教导主任:是学校教务工作安全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教务工作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工作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若因教务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责任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4、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安全,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每天对问题学生进行安全排查,发现学生安全问题及时向德育处汇报,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因管理不善、教育不到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应承担管理责任。
5、各功能室负责人:负责所管理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经常对功能室进行检查和排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与政教处联系,向领导汇报,并及时落实整改。若因检查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应承担管理责任。
6、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没有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或发现而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擅离岗位、私自调课、提前下课、滞留学生,或上课期间管理不善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
7、后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当而引起的财产设备的遗失、失窃、损坏或因学校财产管理不善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三、安全责任追究:
1、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发现学生违规违纪视而不见,未及时制止或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未经允许擅离岗位、私自调课、上课接打手机或酒后进教室的;
4、学生未到校,班主任未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的;学生离校,班主任不开请假条或未通知家长的;
5、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的;学生课上违规违纪未及时制止或教育不当的;
6、安全工作责任人因工作不到位、欺上瞒下、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
7、因个案处理不当引起师生关系激化,造成社会影响引起家长不满上访的;
8、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教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因违规操作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教学设备、仪器损坏的;
9、实验室所用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善保管而丢失、被盗造成安全伤害事故的。
10、值班人员在值勤过程中未到岗或擅离岗位,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损失。
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责任追究:
1、公开点名批评。
2、通报批评。
3、公开检查。
4、涉及赔偿的由本人负责,如本人要求,学校可出面进行协调。
5、记入教师个人档案或上报相关部门接受处理。
6、学年内取消评优资格。
四、责任追究程序:
1、当事人陈述:陈述事故主要经过并说明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2、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当事人所陈述是否属实,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学校。调查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3、经领导班子讨论并做出处理决定,视其情节轻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此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执行。
辛撞小学
xx年xx月xx日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8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重大火灾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4、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5、外出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6、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7、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
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第六条
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
凡本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有关领导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各部门及教师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对违反前款规定的主要负责人给予的行政处分。
第十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
任何人均有权向学校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主管校长举报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主管校长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9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及“一票否决”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责任追究要遵循上级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公正处理。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直接责任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下列问题必须追究责任。
1、对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规定,通知等不认真贯彻落实的。
2、对上级安全检查及学校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正确对待,拒不整改的`。
3、因宣传教育管理不到位,防范不力,疏忽大意,发生火警、火灾、盗窃、伤亡、投毒及罢餐、罢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进行非法活动的,部门领导排查不力或隐瞒不报的。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责令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根据具体情况赔偿经常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责任的认定
1、部门领导责任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1)安全防范管理教育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经济损失的。
(2)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3)部门发生火警、火灾、盗窃、伤亡、投毒及罢餐、罢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按有关规定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的。
2、直接责任人责任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1)管理不善,疏忽大意,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
(2)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火警,火灾等治安灾害性事故的。
(3)宣传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发生罢餐、罢课的。
(4)发生案件不向部门领导、保卫处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0
(一)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年级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年级的安全稳定工作负全部责任,安全目标作为本部门目标责任的一部分列入目标责任书,学校把安全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部门的考核内容之一,学校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二)各部门责任人对下列治安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及本制度的规定,失职、渎职情形或者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暴力事件事故
2. 食物中毒事故
3. 火灾事故
4. 传染病事故
5. 实验室事故
6. 体育活动事故
7. 校外集体活动事故
8. 其它安全事故
(三)各部门、各年级依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规定,对本部门、本年级的人员及财产安全负责。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校领导及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做出妥善处理。
(四)各部门、各年级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并对全体人员特别是重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各部门、各年级对自查出的特别是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各部门、各年级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均应追究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对以上人员予以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学生参加实习、社会时间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七)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部门,要及时将所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情况报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备案,对临时工作人员要予以监督、检查,对不了解情况或工作不再需要的人员要及时辞退,并限期离开学校。如因没有实施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力以及没能及时清退应清退人员,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事故发生后,部门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违反此规定,将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责任向校领导及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履行安全职责或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1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蓣集报区教体局备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区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体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教体局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2
(一)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校长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学校安全工作的全部责任。
(二)实行安全保卫工作岗位责任制。将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安全措施落实到年级、班级、和个人,明确分工,细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学校每周要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堵塞弄清。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影响学校安全的每一个问题都能得以及时、彻底解决。
(四)切实加强对校园、教职工和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制度。节假日、周日、饭间和夜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五)积极参加公安部门、教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坚决打击不法分子对学校的骚扰和侵害,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六)加强食堂安全保卫和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和操作间。
(七)门卫工作人员要严守岗位,昼夜值班,大门随时关闭,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制度,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校园从事一切活动,若遇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派处所。
(八)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学校督导评估范围,对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九)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的,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3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教室用电的设施设备,教学设施设备,体育活动设施设备,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总务处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由德育室、少先队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导处主管。
(四)会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年段长是所负责年级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年级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督查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班主任是班级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为活动的主要安全责任人。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由当天该岗位值班的导护师负责。责任人要对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6、校园夜间安全保卫工作:学校保卫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7、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8、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校医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疫情报告人报告,以便学校及时上报。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9、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德育室、少先队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社区抓好治理工作。
(2)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栏杆、围墙、固定设施、水电、教室内配套的设施设备、树木等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学校集会、升旗、做操应由学校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升旗、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升旗、做操应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班主任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班主任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七)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4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安全责任
1、校长为我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后勤主任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
2、全校师生要树立安全地第一的思想,强化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安全意识,形成“学校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
3、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校校舍、设施、及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情况紧急或其他情况下,也可向学校领导直接报告。总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根据“谁管的人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生人身及学生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政教处报告。政教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我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发现隐患,或立即整改,或立即上报。
1、查改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
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住宿或活动;
三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2、查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一查学校是否对食堂饮食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二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
三查食堂进货、储藏、加工和饭菜质量的监督管理过程是否到位;
四查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
五查学校食堂有无安全隐患;
六查学校中午学生午休的内务、卫生及管理情况。
3、查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
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
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
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
五查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六查学校是否加强用火管制,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
七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4、查改学生路途安全隐患。
一查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
二查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教育局和交管部门批准。三查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四查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三、整改措施落实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必须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3、每两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4、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5、每周对学生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周开展一次食堂工作人员不定期检查。
6、加强门卫人员的管理,每周对出入登记和校园巡查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责令及时整改。
7、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教育局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8、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四、处罚与奖励:
1、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2、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班级负责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5
1.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 学校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由分管校长、 总务主任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与管理工作。
2. 坚持执行《食品卫生法》 , 建立和完善食堂管理的长效机制, 消除学生食堂诱发各种不安全的因素和隐患, 建立健全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监督管理制度, 对经营服务实行全方位、 全过程的管理监督。
4. 若出现中毒事件责任追究方案:
①属采购方面出现购有不合格食品造成中毒事件由采购人员负责任;
②属大宗招标送货类有不合格食品造成中毒事件由验收人员负责任;
③属生产加工或贮藏中过程中造成的中毒事件由作业组和包组管理员负责任;
④任何中毒事件食堂主要管理人员、 总务主任、 分管校长、 校长均负连带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相关文章: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01-06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08-23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05-19
【经典】学校安全责任制度09-20
学校校园安全责任制度10-11
【精】学校安全责任制度01-18
[通用]学校安全责任制度09-20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0-10
学校安全防盗制度及责任制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