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批制度

时间:2024-12-30 16:31:10 制度

【必备】财务审批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财务审批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必备】财务审批制度

财务审批制度1

  财务收支是反应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管好抓好财务收支,严格财务收支审批手续,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明确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各销售部门的'收入存入银行后必须无条件即时交店财务科做帐,不得截留。

  2、单位的其它业务也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如数计帐,不得计帐外帐。

  3、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店的实际,财务收支审批由主管和协管的经理负责。划清权限,分清责任。

  4、为明确审批职权范围,经店经理会议研究决定财务收支审批权限为:壹仟元以下的收支由协管财务的副经理负责审批,壹仟元以上——壹万元内由主管经理审批。壹万元——伍万元内由领导班子集体商定,主管经理审批。伍万元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财务收支审批人员严格按照审批的权限进行审批,采取一支笔审批的办法,审批时要严格把关,按程序办事,审批的单据必须是符合手续的,经办人、验收人、填制齐全的正式发票。

  6、审批人员不得直接与开具发票方审批收支,必须由我店,经办人员来办理审批手续。

  7、审批人员要具有对企业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坚持原则对不符合手续的财务收支,不得审批,若因工作失误或不负责任造成的。

  8、加强财务科职能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财务人员对审批不符合手续的收支有权有责拒绝受理。

财务审批制度2

  财务支出票据的审核工作是高校财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财务支出票据是会计工作中重要的基本信息载体,高职院校的各类财务支出都需要以支出票据上记载的内容作为最原始的记录和证明。近年来,高等职业教育迅速发展,高职办学理念发生巨大变化,高职院校教育工作的环境、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手段也在悄然发生变化。这些都给高职院校财务支出票据的审核工作带来更高、更新的要求。

  一、 高职院校财务支出票据的类型

  高职院校财务支出票据是高校财务核算中原始凭证中的一类。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

  高职院校财务支出票据共有四类:

  第一类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机关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的各种基金、规费或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经济往来时开具的凭证,通常把它称为非商业票据,又称财政票据,由省以上财政部门监制,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收费票据和其他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等。

  第二类是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商业票据,又称发票,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完成销售过程中向付款方开具的收税凭证。

  第三类是银行票据,是银行签发或银行承担付款义务的票据,主要包括支票、汇票、划(收)款凭证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凭证。

  第四类是自制支出票据,是单位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和管理要求,由高职院校的内部经办部门或个人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自制的原始单据,主要有工资单、领款单、借款单等。

  以上四类票据为高职会计核算的法定财务支出票据。另外,随着国家不断加强财务票据支出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支出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票据核销有了更高的要求,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要求在进行财务支出票据审核过程中,需要提供附件资料。例如,在湖北省,由湖北省财政厅下发的鄂财综发[20xx]6号文件中就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支出报销时,应当附与经济业务事项有关合法合规的附件。这些附件包括各类审批表、决议、决定、结算清单、商品明细清单等。由此可见,在高职院校财务支出票据审核中,附件资料已成为必不可少的辅助证明材料。

  二、 高职院校财务支出票据的审核

  (一)程序性审核

  财务审批流程审核:高职院校出于内控的需要,有严格的财务审批程序。财务审核在整个审批流程中一般处于中间环节,不同类型业务的财务审核前置环节不同。例如,领款、一般费用报销的前置环节是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差旅费报销的前置环节是部门负责人审批,借款的前置环节是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设备购置费报销的前置环节是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等。由此可见,财务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要根据业务类型,结合支出的预算口径,判断前置审批程序是否合规。

  特殊事项行政审批程序审核:除了一般的财务审批程序外,高校还对一些特殊的业务规定了前置行政审批。例如招待费支出前,业务单位需要履行预审报批程序。再例如公务出差前,出差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事前审批,对不符合职级标准的人员出差过程中乘坐飞机的,还需另外履行报批手续等;财务审核人员在进行审核过程中,也要对该类事项是否完成了前置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查。

  (二)支出票据审核

  支出票据的审核主要是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和正确性的审核。其要点是要通过对票据名称、填制时间、接受票据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填制单位名称、经手人签章等票据要素的审核保证发生的经济业务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制度的规定,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等违法乱纪行为。在高职院校支出票据审核中,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虚假票据

  虚假票据经常令财务人员防不胜防,财务人员需要在工作中细心辨析。发票的出现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报销人私自购买发票。这种票据一般可以从印制质量上发现疑点,例如,发票质地较差,印刷字体、荧光度与真发票相比有差异,无税务防伪水印或印制不清等。这种发票是非法印制和流通的,不能作为合法的报销凭证,为使连号的发票不被财务人员发现,有的报销人会把票据打散,分散报销,因此,在审核时要特别注意同一供应商、同一报销人的多次同类型业务报销。另一种情况是在业务活动发生过程中,供应商为了避税等原因向报销人提供非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或找别的单位代开了发票。这种情况,就需要在审核票据时对存疑发票追索来源,及时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的方式辨别真伪。

  2.票据要素不齐全、不准确

  支出票据作为记载经济业务发生的最原始记录,其票面应包括票据名称、填制时间、填制单位名称及公章或专用章、经办人或责任人签章,接受票据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等。在票据审核中,特别需要注意的就是票据抬头是否与本院校一致,是否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公章,经济业务的内容是否完整、详细等。在审核中,对于不完整的票据要由开具单位补充完整,对于不准确、按规定可以修改的票据要由开具单位更正并加盖更正单位印章,对金额的错误,只能由票据开具单位重新开具。在票据审核工作中,因为票据要素不齐全、不准确而无法通过审核的情况较为普遍。这需要财务人员一方面做好宣传工作,另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沟通,争取报销人的理解和配合,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附件完整性审核

  附件资料是财务支票票据必不可少的辅助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对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等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对财务支出是否合规、是否由有权限人员审批办理等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例如,在会议费用报销中,除了会议费发票以外,还要求报销人提供会议审批表、会议通知、会议经费预算、会议签到表和结算清单等,这就对会议召开的必要性、会议的规格、预算口径、参会人数等重要因素予以书面界定。再例如,在接待费报销中,要求报销人提供接待函、公务接待审批表、消费清单和公务卡结算凭据(达到公务卡支付标准的),这对于界定接待合规性、接待标准,确定可核销接待金额等有着重要意义。除了会议费、接待费以外,其他的费用核销,例如维修费、宣传费、广告费、劳务费等,都有相关附件的要求,在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在对支出类型进行合理界定的基础上,要对附件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于附件资料不完整的支出事项,要由报销人补充完整。与此同时,还特别需要注意附件资料的真实性,例如,签到表是否由本人签到,接待函与公务接待审批表、餐单上的人数是否一致等。这就需要财务人员具有细致的工作作风。

  三、 对加强高职院校财务支出票据审核工作的'两点建议

  财务支出票据审核是高职院校会计核算中重要的环节,如果不能严格把关,就会给会计

  主体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如何能够较好地完成财务支出票据审核工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充分理解和掌握高校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除了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以外,要做好高等职业院校的支出票据审核工作,必须熟悉和掌握高职院校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制度。高职院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是高职院校实施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结合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特点,对财务管理体系进行建立和维护,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制度保障。一般来讲,会涉及到财务内部控制制度、预决算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项目立项及资金支付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债务管理制度、财务监督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学生收费管理制度以及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等。这些制度从各个方面对高职院校的财务工作进行规范,保障高等院校财务工作的正常、规范开展。在进行财务支出票据审核过程中,要将这些财务管理制度落到实地,首先需要财务人员理解和掌握制度,其次,在工作中要向服务对象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最后,在工作中也要注意听取和收集服务对象对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在今后能够更好地修订财务制度。

  2.其他管理制度。高职院校为了更好地实施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一般还制定有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师资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教科研管理制度等。财务人员不仅要熟悉财务管理制度,还应当熟悉各种其他类型的管理制度,从而掌握高职院校的内部运行机制、熟悉校内各级领导的经济责任。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够在支出票据审核过程中对各类支出的审核程序等作出准确的职业判断,并结合财务制度做好支出票据的审核工作。

  (二)加强财务审核人员业务学习,提高审核人员综合素质

  1.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财务支出票据审核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是高职院校支出重要的把关关口。随着高职院校的逐步发展,高职院校的业务类型越来越多,业务范围也越来越大,这就给审核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关口”和“哨兵”的角色决定了审核人员要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合理支出,就必须不断更新知识,经常总结工作经验,主动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只有这样,才能不断适应新形式的要求。

  2.不断提高审核人员综合素质,加强服务意识。票据支出审核岗位的服务对象是广大的师生员工以及相关业务单位,作为财务部门对外服务的窗口,一定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既要“规范、高效”,又要“细致、热情”。这需要审核人员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在票据审核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审核事项,要耐心细致地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工作,更多地争取服务对象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同时,也要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灵活变通,既要将财经法规融入到业务办理中,也要避免死板僵化带来不必的财务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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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管理、审批、监督是单位的重要工作,为了保护国家财产,防止违法乱纪、铺张浪费的行为,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

  1、根据工作分工,本单位行政正职为财务管理责任人,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其它正、副职(支部书记)协助管理。

  2、责任人应努力学习财务知识,认真贯彻国家经济政策,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

  3、责任人应尽心尽职地维护国资安全运转和保值增值。

  二、财务审批

  1、本单位财务管理责任人具有财务审批权;未经责任人许可或委托,其它人的'审批一律视为无效。

  2、责任人应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规定,把好审批关;应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3、重大项目经费支出,责任人应递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批。

  三、财务监督

  1、责任人、其它正、副职每年应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公开经费开支情况、本人住房、收入、手机使用费等个人重大事项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质询。

  2、责任人、其它正、副职应自觉接受干部廉洁自律审查小组对招待费、个人住房、收入和资产经营管理审查小组对财务收支的审核。

  3、政工干部应做好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四、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xx区xxxxxxx

  二OO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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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审批行为,明确公司财务支出的内部流程、决策程序及审批权限,完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确保公司的各项预算目标的实现,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公司财务工作实行预算管理模式,公司在本制度规定范围内行使审批权。

  第二条 审批范围:本公司直接经营活动、对外投资活动、融资活动、代建项目发生的款项收支,纳入董事会审定通过的年度预算计划。

  第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严格审核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若因审核不严给公司造成的缺失,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审批原则

  第一条 经办人为审批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对该事项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条 审批人为审批事项的决策人,对审批事项承担决策责任。

  第三条 任何审批事项应包括: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财务要求做好入账审核。

  第三章 财务审批程序

  1、公司员工预借款,包括出差临时借款、采购临时借款以及其他临时性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章,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支付。

  2、公司与项目部、往来单位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由项目部经办人填制资金申请书,并附相关支付款项依据,项目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计算好应扣除的代缴税金并开具手工完税凭证交给往来单位经办人,往来单位经办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开具应税发票交到财务部门后,财务部门才能支付款项。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需上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3、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调拨由使用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呈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

  4、公司各项预付款项的支付均按经济业务发生所签定的合同约定执行。由项目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项目部门经理初审后,经分管副总审核,财务经理核准,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5、 涉及员工薪资、福利费事项的财务审批规定:每月3号前,由办公室根据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岗位薪资标准及福利标准、员工出勤情况的进行工资造册,总经理审批。财务根据工资表准备资金,确保5号前准时发放工资。

  6、公司临时性员工福利发放,由公司办公室提出方案,经公司办公会会审核,公司总经理核批后实施。

  7、各种费用:差旅费、办公费、资料费、培训费、招待费、会务费等报销,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单据是否齐全、符合规定等,总经理批准后。财务才能给予报销。

  8、公司组织的大型活动,应制定详细的费用预算实施方案,该方案经公司分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依据批准的预算方案审核报销。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

  1、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性资金申请书

  2、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费用报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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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落实管理职责,实现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在安排各项支出时,要坚持“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

  第二条 各学校财务活动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心学校长为财务支出票据审批人,实行一支笔审批。所有的报销由学校财务部门核定经费来源,重大开支由校长按照会议决议办理签批手续。

  第三条 学校要建立经费支出内控稽核管理制度,执行校长负责制。中心校报账员为财务支出审核人,负责审核本单位支出票据。同一支出单据要有财务审批人、审核人签名,同时还要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财务审批人、审核人变动必须报送正式文件。各学校校长仍是本校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实行预审批。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在日常管理中按照年初预算、计划审核资金,控制费用总额。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报告。超过原计划安排的经费时,应提出不足部分由何处开支,并报学校行政会或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学校要实施经费支出申报制度,在每月的20日前申报下月的备用金。备用金在月度经费内按规定标准分科目申报。三千以下的支出票据申请授权支付,即现金支付,三千及以上的支出票据申请直接支付,即转账支付。

  第六条 中心学校报账员负责学校支出票据审核,审核无误签核后方可办理入账手续。审核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合法性审核,审核票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有无违反单位的预算计划;

  二、真实性审核,审核该票据是否反映了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有无伪造、虚开现象;

  三、正确性、完整性审核,包括原始凭证要素齐全;项目填写清楚;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相符;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名、证明人签名、物品验收人签名、财务审批人签名等手续齐全。具体办法是:

  1、水费、电费、电话费、邮寄、传真、网络、通讯费、缴税等支出必须为供水、电力、电信、税务等部门出具的专用发票。

  2、伙食补助费。伙食标准是每人每天最高限额七元,要注意的是不能再出现柴米油盐等相关食堂支出。报账时,需每月一张食堂收据,附每日就餐签到簿及月就餐总次数统计表。、

  3、日常办公用品、书籍、资料、器材等购买支出必须为供货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商业零售业销货发票。100元以上的要附货物明细清单。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同时要进行资产登记,明确资产经管人。

  4、印刷费必须是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业专用发票,数额较大或多笔要附清单。

  5、差旅费支出必须填写真实、完整、有效的差旅费报销单,填制的单据张数与所附单据张数一致,原始单据金额与申请报销金额一致。其中途中补助县内最高为2.5元。车票粘贴规范,住宿费发票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如果是包车则不允许再出现住宿费。

  6、交通费。交通费必须是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业专用发票,附派车单,派车单上应写清时间、地点、出差事由、金额等。租车费不得以车辆加油票报销。

  7、会议费支出要附有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簿,支出票据为承办会议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报销发票,大型会议须提前申请备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8、培训费支出要附相关培训文件、通知、邀请函等,报销时应有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或其他相关票据(如在食堂承办会议餐、培训餐应有收据),呈批单、购菜清单、通知、签到花名册。票据中填写的培训内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项目要齐全,与培训有关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等均应列入培训费,学校培训经费标准为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25%。

  9、招待费支出严格执行相关支出标准和额度(不超过公用经费的2%),坚持实名登记。完小实行的是零招待。中心校招待原则上在校食堂安排,报销凭据应是食堂数据,并做到食堂数据、菜单、派单三单合一。学校200元以下的小额工作餐原则上要有规范发票。

  10、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设备及图书等,超过1000元必须到中心学校报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商品,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数额较小的要办理备案手续,支出时要出具供货单位提供的销货发票,并附政府采购单或备案表。

  11、工程建设和大型维修费支出要编制预算,实行报告制度,小学贰仟元以上以上维修项目需报中心学校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申请验收和决算审计(中心学校派人现场验收,确认后方可报账)。超过招标限额的要公开招投标。5万元以上的工程要有教育局和财政局的批准文件。小型维修或其它基本建设报账时要附申请报告、批准文件、工程预决算清单,验收手续。报销凭据是工程建设方面的税务发票,实行委托银行直接支付,其收款单位应是工程施工企业。

  12、校内聘用人员或临时工工资要以工资表发放,不可白条领取。

  13、同一类的支出票据原则上都要填写支出报销封面,由审批人、审核人、经办人、证明人在相应的位置签字。

  14、严格执行“四个严禁”:

  (1)严禁学校将资金转借,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2)严禁到娱乐场所进行公款消费。

  (3)严禁用学校经费发放教职工福利(政策规定除外)。

  (4)严禁培训、会议、接待用烟酒。

  第七条 审核中对报销手续不完整、附件不齐的票据作退回处理,待补齐手续后再报销;对不按规定科目列支的项目立即进行调整;对超预算指标的项目和不符合法规、不真实的票据不予列支。

  第八条 对审核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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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出是医院从事正常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资金耗费和损失。医院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一、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所规定支出的范围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的范围,提高开支的标准,应认真执行医疗机构20xx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核算医院的各项支出,确认支出,其核算方法应当在各期保持一致,变更时要进行说明,确保为管理者提供真实可靠,有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

  二、医院的各项财务支出,申报单位必须填制“费用结算单”,有关批准人在“费用结算单”签字审批,原始发票作为附件粘贴在“费用结算单”后,各责任人不再在发票上签批。职工出差回来报销应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填写出差事由,职别等情况,有会议通知及其他文件等相关资料的,将通知资料附在后面,做为核算依据,会计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差旅费后各责任人签批。

  三、医院资产购置、房屋修缮工程支出,要严格执行医院的年度预算,在付款前必须填写“医院资产购置申请单”或“医院资产购置报销审批单”,并提供资产购置或修缮工程合同书。未经主管部门和院领导批准的购置、修缮支出财务不予付款。严格控制超出预算的支出。当年没有安排的支出项目,不得实施。特殊情况可以调整项目支出预算,但必须经过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上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方可进行。医院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工程、一次采购超过50万元的设备购置支出,采购部门应提前一个月向财务科书面提出用款计划申请,财务科审查后根据医院资金状况筹备安排资金。药剂科、器械科、总务科、信息科每月二十五日编制下月采购计划,于每月三十日前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并将审批后的采购计划报财务科后,方能进行采购业务。

  四、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报销手续、各种支出所取得原始凭证必须具有合法性,在“费用结算单”注明报销是由.以及经办人、验收人、有关部门领导、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否则,财务科不予办理。

  五、职工出差借款,先由本人填写借款单,严格按照财务支出的审批程序审核后才能借支,出差回来及时到财务报帐,结清借款,非因公的个人借款,不能借支。职工住院、自然灾害等情况需暂时借款的,经过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才予办理。

  六、医院各项财务支出审批的程序是:经办人在报销结算前应将发票和有关单据整理粘贴好,按规定填写好“费用结算单”并签字;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主管院长签批;主管财务院领导签批;财务负责人签批。制单会计审核后编制记账凭证,出纳根据记账凭证付款结算。

  七、会计人员在办理支出业务时,应当根据已批准的费用支出申请,对发票、结算凭证等相关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应列当期的支出不能列在下期。

  八、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实行科室全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按不同科室分门诊和住院两部分核算科室收入;实行科室全成本核算;对非临床、医技科室也要制定科学的经济核算指标,核算其运行成本。合理制定科室材料、物资消耗定额,凡能分清应由哪个科室负担的费用,应直接计入该科室成本,凡由各科室共同耗用不能分清由那个科室负担的费用,应采取既合理又较简便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科室的成本。对科室不可控制费用的单位成本如临床、医技科室的水、电、气、洗涤、消毒等用品力求节约,并进行定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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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合理安排各项支出,杜绝不合理开支,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医院支出实行“预算管理,量入而出,统筹安排,分级审批,财务科负责”的审批制度。

  一、审批要求

  (一)凡万元以上的房屋拆建、建筑安装、制作、土建、大修缮等基建工程款项、均需附有预、决算报表,送审计科,根据审计报告单和审定单,方可审批支付最后的工程尾款。

  (二)凡购置房屋和二十万以上大型设备报主管部门审批,需附有卫生厅购置审批单,购置合同书和固定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方可审批执行。

  (三)单位之间拆借资金,必须是合法借贷,办理正当手续,由财务科提出意见,经审计审签,由分管院长报院总务会讨论,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医院资金短缺,需向银行及有关部门申请贷款,或向职工集资由财务科提出书面报告,报院领导审批后,报银行审批,方可执行。

  (五)人员经费的开支(包括工资、付贴、冷饮费、离退休人员费用、临时费用、困难补助、夜餐、交通补贴、医卫津贴等),由有关执能科室核实,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具通知单,财务科凭通知单审批权限审核付款。

  (六)对奖金的发放,以及横向联合,新开发项目、劳务、联营、宣传费、广告费、验证费、促销费、管理费等项目的付款或提成,均应根据院务会讨论制定的有关提成规定、医院签定的协议、合同以及奖金会议讨论的决定,并附有关书面文件,按规定审核权限审批付款。

  (七)采购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业务消耗用品等,必须附有采购计划书、采购合同书、验收入库单、科室请领单、经验收人员、采购人员、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审批付款。

  (八)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调拨、变卖,应有使用科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有报损、报废、调拨单和有关部门的检查鉴定单,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能销帐。

  (九)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要求有关科室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对数量小的`,原因明了的,经有关部门核实,分管院长批准调整入帐;对数量大,原因不明的盘盈盘亏,要会同有关领导和部门尽快查找原因,必要时,请内审进行审计,根据审查情况,做妥善处理。

  二、支出归口管理与审核

  (一)归口管理

  1、医院的各项支出要在院长领导下,由财务科统一安排掌握使用。根据批准的支出预算进行分级归口管理。

  2、各项支出报销凭证,应由各分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根据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核报。各科室需购置设备材料等物品,须在每年 10 月底前向各分管部门编报计划或请领。一般不得自行采购。对预算外的开支,须由分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院务会讨论后,按审批程序办理。

  3、各分管部门采购属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事前办理专控商品审批手续。没有审批手续的,财务科不予开支。

  (二)支出审核分析

  1、要加强各项支出的审核工作。审核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有无入库或请领单,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审查经济内容是否符合财务制度,事先有无计划或经济合同,审核发票是否正规。对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财务制度和事先无计划的各项支出,财务科不予报销。

  2、对大型设备的购置和大型基建项目的开支以及一般修购费、四项基金、专项补助开支,要从严掌握和把关,审核上述项目的开支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办理。是否附有工程决算、预算、审计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上级主观部门批件,审核经济合同的签定是否合理,是否严格区分各项基金支出界限等等。

  3、对各项支出要定期进行分析。专题或综合分析预算的完成情况。对影响财务状况的因素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找出管理中的漏洞。

  三、审批权限:

  (一)医师出差、开会、进修、学术活动等有关事务由医务科科长签证审批,护士出差、开会、进修、培训、学术活动等有关事务由护理部主任签证审批,由分管副院长批付。院办有关人员由办公室主任签证,职工探亲由人事科签证,其它各部门由其他科主任签证,分管副院长批复。

  (二)中西药库、化验试制的物资采购必须进行库验收制度,由经办人、科主任、分管副院长签字后,财务科付款。

  (三)设备、总务物资采购也同样实习进库验收制度,由经办人、科主任签证、分管副院长批付。

  (四)图书杂志、报刊采购必须例报采购清单,由医教科长、办公室主任审查签证后,财务科付款。

  (五)对院内外签订有关经济合同的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议同意并征得财务科的意见,对于文字组织应细加推敲,准确扼要。

  (六)办公室主任负责临时性招待费用开支,财务科长负责资金调度,审批预算内正常开支。

  (七)业务院长审批 10,000 元以下开支,超过基数须经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八)财务科长、会计、出纳一定要严格执行批复制度。

财务审批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健全财务监督,明确财务审批权限和责任,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学校预算经费、专用基金、代管经费、对外投资、银行贷款、资产处置等行为的财务审批权限。

  第三条学校财务审批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授权、逐级审批、逐级负责的管理制度,同时按部门(院部)和级次实行专人审批。部门(院部)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级审批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内履行审批职责。

  第二章审批人员

  第四条学校财务审批分为经费所属部门(院部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校长等级次。

  各部门(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是本部门(院部)党务、行政经费的财务审批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的财务审批负责人;科研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的财务审批负责人。

  归口管理部门是归口管理专项经费支出的财务审批负责人。

  分管校领导或联系院部校领导是分管部门或联系的院部大额资金支出的财务审批负责人。

  校长是学校重大资金支出的财务审批负责人。

  第五条财务审批负责人对本部门(院部)的财务预算执行进行控制,对经费支出进行审批,对财务支出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对经费的安全和使用绩效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院部)、项目(课题)组应将本部门(院部)、项目(课题)组财务审批负责人(含授权审批人)报送校财务备案并预留签名字样,涉及调整的应及时报备。

  第三章审批原则与内容

  第七条财务审批遵循依法审批、预算控制、项目管理、合同约束、真实合理、绩效优先、逐级审批、分级负责、依法回避的原则。

  第八条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具体包括:

  (一)财务收支是否列入预算,是否符合项目管理要求或合同约定;

  (二)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

  (三)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

  (四)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

  (五)审批人认为应予核实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学校财务审批实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财务监督。

  第四章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十条学校财务审批权限根据不同经济事项和经费类别分别设定,以每次经济活动支出额度大小划分权限,审批程序实行逐级审批,各级次审批人在行使审批权时应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一条学校党委常委会依据相关的规定行使审批权限。学校年度预算方案、重大资金筹措与使用等必须经过学校常委会审批。

  第十二条预算经费审批权限

  一、事业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科研经费、机动经费等。

  (一)人员经费

  1、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人员经费分配方案正常发放的人员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离退休费等人员支出,以及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政策性支出,由人事处会同财务处审核后办理;

  2、学校统一发放的课时费、教学科研奖励以及其他专项奖励,经归口部门审核后,由人事处会同财务处依据学校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执行通知审核发放。

  (二)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各部门(院部)的行政运行经费及日常专项。

  1万元以下支出由部门(院部)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批;

  1-8万元(含,下同)支出经部门(院部)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8万元以上支出经部门(院部)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校长审批。

  (三)专项经费。是指部门(院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需要的.专门用途经费,一般为一次性或阶段性专项经费,由所在部门(院部)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使用。

  1万元以下支出由项目组负责人审核,项目所在部门(院部)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批;

  1-8万元支出由项目组负责人审核,经项目所在部门(院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审批负责人审签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8万元以上支出由项目组负责人审核,项目所在部门(院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审批负责人审签,分管校领导审查后,报校长审批。

  (四)科研经费。科研课题归口管理部门为科研处。科研课题支出遵循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经费支出依据科研经费预算书或科研合同。

  科研课题1万元以下支出由课题组负责人审批;

  科研课题1-3万元支出由课题组负责人审核,经课题所在部门(院部)财务审批负责人审签后,报送科研处审批;

  科研课题3-8万元支出由课题组负责人审核,经课题所在部门(院部)财务审批负责人、科研处财务审批负责人审签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科研课题8万元以上支出由课题组负责人审核,所在部门(院部)财务审批负责人、科研处财务审批负责人审签,分管校领导审查后,报校长审批。

  (五)机动费。是指学校为解决重要事项或急需办理的事项而预留的经费,在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

  机动费使用由相关部门(院部)提出申请,经申请部门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送财务处审核并提出经费处理建议。5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5-8万元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签后报校长审批,8万元以上须报校长办公会通过。

  机动费一次性直接列支的,按照公用经费审批执行;机动费分次执行的,应单独设立项目,按照同类专项经费审批执行。

  (六)“三公经费”。是指学校预算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出国(境)费三项经费。

  5000元以下支出由部门(院部)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5000元以上支出由部门(院部)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校长审批。

  (七)事业经费支出审批的其他规定

  1、学校依法缴纳各种税费、社保基金、公积金等,由财务处长审批。

  2、公用水电费支出,由后勤处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学校财务按照财务预算上缴财政专户和国库的各种款项、提取各类专用基金,由财务处长审批。

  4、校级副职领导审批涉及本人事项的,由校长审批;校级正职领导审批涉及本人事项的,由校级正职领导互相审批。

  二、基本建设经费。是指学校房屋、基础设施等新建、改扩建项目以及50万元以上的大型修缮项目。

  (一)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

  1、工程项目预算额度内资金,由财务处长依据预算审批;

  2、工程项目预算资金的追加,按学校预算调整程序审批。

  (二)工程建设资金的支付

  学校支付工程建设资金需填制基建工程进度款申请表。支付合同约定价款和经批准的工程调整价款,由基建部门依据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提出申请,依次经过项目监理、项目现场代表、基建计划管理人员、基建部门负责人、审计处长、财务处长审核后,按下列权限审批:

  50万元以下支出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50万元以上支出由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校长批准。

  (三)工程价款的调整

  基建工程价款发生调整事项,按照学校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基本建设借款

  工程项目借款由基建部门依据项目立项批文,经基建部门负责人、审计处长、财务处长会签,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校长审批。

  第十三条专用基金审批权限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基金、医疗基金等政策性专用基金,应遵循“先提后用,专设账户、专款专用、计划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该类专用基金支出计划应按程序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批准。其他专用基金主要包括院长基金、发展基金等专用基金按学校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

  一、职工福利基金

  学校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由学校福利委员会会同财务处、人事处制定计划。1万元以下由工会主席审批;1-8万元由工会主席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8万元以上由工会主席审核,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校长审批。

  二、学生奖助基金

  学生奖助基金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管理。1万元以下由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处审批;1-8万元由学院会同学生工作处共同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8万元以上由学院会同学生工作处共同审核,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校长审批。

  三、医疗基金

  医疗基金用于学校教职工医疗救助,支出管理按学校医疗救助管理有关办法执行。个人实际领报医疗救助金额在0.5万元以下由校医院院长审批;0.5-2万元由校医院院长审核,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批;个人实际领报金额在2-8万元由校医院院长、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个人实际领报金额在8万元以上,由校医院院长、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校长审批。

  教职工发生医疗救助特殊事项支出由学校医疗救助管理委员会研究解决方案,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校长审批。

  四、学校设立的其他专用基金

  其他专用基金主要包括院长基金、发展基金等专用基金,支出参照公用经费审批执行。

  第十四条代管经费审批权限

  代管经费是指学校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主要包括教材费、公寓用品、体检费等其他代管经费。代管经费的取得与形成应符合制度规定,列入代管经费需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代管经费使用参照公用经费审批执行。

  第十五条结算中心资金审批权限

  结算中心资金是指学校各独立核算单位在结算中心的存款。结算中心开设新账户由学校财务处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资金在银行间调度,由财务处长审批。在保证学校正常资金运转的前提下,可以对学校各独立核算单位提供有偿使用。各独立核算单位向结算中心申请资金,利率不低于学校银行贷款利率,并在结算中心开设资金账户。结算中心向各独立核算单位提供资金按以下权限审批:

  100万元以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处长审签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100万元以上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由财务处长审签,分管校领导审查后,报校长审批。

  第十六条对外投资和银行贷款审批权限

  一、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举办经济实体或向其他单位(含校办产业)投资。学校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和专家评议,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后报学校常委会批准,并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报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或备案后实施。

  二、银行贷款

  学校贷款管理依照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高校债务管理要求和教育部、财政部有关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一)学校申请银行贷款须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财务处根据建设资金需求状况提出贷款申请,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提交常委会批准上报。银行贷款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二)支付贷款利息和归还贷款本金。学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利息及本金由财务处长审批。学校利用事业资金归还贷款本金,100万元以下由财务处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领导审批;100万元以上由财务处申请,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第十七条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与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行为。学校资产处置工作应按照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后办理。

  第十八条列入公务卡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支付;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通过校财务转账支付。特殊情况下使用现金支付的,由财务处长审批。

  第五章审批责任

  第十九条财务审批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对未按程序越权审批的事项,上一级审批人有权拒绝审批,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二十条财务审批负责人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对其审批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负责。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审批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需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财务审批的,授权人对授权范围内的审批事项负责,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授权人授权后,应监管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授权人发现被授权人存在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或未正确行使审批权的,应当及时纠正,收回授权并做出相应的处置。

  第二十二条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刻意逃避上一级审批管理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会计人员依法实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审批事项,有权拒绝办理并要求经办人员予以纠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财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安工大〔20xx〕45号)同时废止。

财务审批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各项财务行为,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本着勤俭、务实、高效的原则,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报销包括借款开支和报账、核销。

  第三条学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一切收入和支出均通过财务部门办理,不允许以收抵支。

  第四条学校支出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项目费用支出;第二部分为教学事业经费支出;第三部分为其他业务支出;第四部分为期间费用支出。

  第五条学校财务收入支出执行预算管理制度,量入为出。每月各项费用开支需部门申报用款计划,由财务室汇总编制《月财务收支计划》,项目费用支出计划需报学校董事长签批,其他报学校校长签批并执行。

  第六条对不可预见等特殊情况的计划外支出,应报学校校长或董事长特批,财务室根据学校资金状况统筹安排。

  第二章费用开支内容及报销审批程序

  第七条项目费用支出:包括车辆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等固定资产购置与更新,学校基础工程建设、绿化以及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对外投资等。

  第八条教学事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开展教学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如:教师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费、福利费、教育经费、教学场地设施、设备的租赁费、教研活动支出、教材及教学消耗品支出等。

  第九条其他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学校学生食堂主、副食、餐具、生活用品等物资采购支出,学生食堂职工工资及为食堂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出租门面房的维护管理及相关税费等项支出。

  第十条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如:行管人员工资及为行管人员支付的其他费用、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工作用车车辆使用费、借款利息等。

  第十一条报销签字程序

  1.日常费用支出:

  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校长签批

  出纳报销

  十二条借支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借支必须注明原因,按借支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3.谁借支,谁经办,不允许代办。

  4.不得对个人借支。

  第十三条借支签批程序:

  1.经办人填写借支单

  2.科室负责人签批

  3.分管副校长签批

  4.校长签批

  5.主管会计审核

  第三章财务报销的一般要求及程序

  第十四条学校教职工报帐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填写学校统一的报销单据。

  2.所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开支用途明确、项目齐全、计算准确、时间清楚、金额大小写一致、无涂改痕迹。

  3.有出据单位的公章及收款人签章。

  4.票据粘贴牢固、整齐、有序(从下到上,从右到左,上下对齐,不超过装订线)。

  5 .按规定需附经济合同、实物入库单、验收单或运输结算单的,手续要齐全。

  6.不允许白条作为付款报帐凭证,对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原始发票的`小额支出,必须先报学校财务主管同意后至少由两人以上经手签名方可报销。

  7.学生食堂主、副食采购,严格采购验收制度,即:食堂采购支出原始凭证必须由食堂指定专人实物验收签字方能作为财务报销原始依据。为保证学生食堂食品绝对安全与卫生,主食采购应取得原始发票;其他副食市场采购无法取得原始发票的支出,应填制《食堂副食品采购清单》,载明应供商(或摊位)、品名、单价、金额,实物验收人签字可作为财务报销原始凭证。

  8.财务报销严格执行谁经办谁报销的内部牵制制度,严禁经办与审批一人完成的违规行为。

  9.不得将他人借条转冲本人借款。

  第十五条报帐的一般程序

  1.经办人整理原始凭证,按开支项目粘贴。

  2.填写“支出证明单”或“采购用款申请单”(项目费用支出要求附经济合同复印件,材料采购费用须附“入库单”、或供应商“供货结算单”等)。

  3.科室负责人签批。

  4.分管副校长签批。

  5.会计稽核。

  6.校长审批

  7.向出纳报帐

  8.按第二章规定的批准权限审批。

  第十六条报帐管理办法:

  1.费用报销在一周内报帐。

  2.一般业务借支逾期不报,从当事人工资中扣回,直至还清。

  3.备用金半年结算一次,否则不予办理续借。

  4.报帐后的多余款项应一次性退还财务,否则从次日起以欠款金额数按月息1%计收逾期欠款利息,连同欠款本金从当事人工资中扣回,直至还清为止。

  5.核销借支要向财务部门索取核销收款收据。

  6.未借支直接报销业务,注意钱票两清。

  7.属于当天借支,当天报帐的费用支出业务,借支单退还经办人。

  8.当天借支,隔天报帐的费用支出业务,借支单不能退还,由财务部门出纳员开具报帐收据给经办人,证明该项借款已冲帐。

  9.借用的支票、汇票在报帐时,要办理销帐手续,即在支票借用登记薄中注明已

财务审批制度10

  目前,我国多数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其主要特征是在学校建立健全财经规章制度,明确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但一些高校内部管理松弛、控制薄弱,从源头上给舞弊,腐败行为予可乘之机,同时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加强高校内部控制、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高校管理制度建设的首要课题。20xx年国家先后了《会计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从法律的角度对内部控制进行规定。意在规范会计行为,强化内部会计监督,提升单位内部经营管理效果,杜绝经济违法行为于未燃。

  高等学校的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经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高等学校的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后勤保障、行政管理、学生事务、对外服务等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等。为加强对高校各项收支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堵塞漏洞。必须建立和完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也必须合理设计高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高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

  1、合理分工原则。就是权利分割,把一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分成若干处理步骤,由不同人员分别完成,不得一人包揽。如收费业务。不能一人既开票又收款。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预算审批。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预算。

  3、内部牵制原则。就是账务和事务分离的原财。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内部牵制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明确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4、责任原则。规定有关责任人员的工作职权和经济责任,对经管人员实施制约,增强办事责任、强化单位管理。

  5、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依据内部控制的`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及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控制权。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高校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高校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由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账或报账。这种审批模式有许多不足之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即使会计人员发现疑问已是“既成事实”,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具体包括:

  (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

  (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

  (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

  (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授权领导或职工代表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为加强支出管理,实行由主管财务校(院)长负责财务;“一支笔”审批;各单位由分管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基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支笔”审批错误的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更是难有约束。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应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对于大型投资应经过领导集体会商,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通过职代会表决等。

  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学校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3、多重审批模式。这是指所有财务收支均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制度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分管领导后审,有的甚至还需要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批;也有的单位实行分管领导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等等。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牵制原则,能够提高审批质量。

  4、混合审批模式。混合审批模式实际上是上述三种模式的结合运用。它规定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和金额范围内由一人审批,超过一定范围和一定金额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这种模式针对不同的财务收支业务采取不同审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序上简化审批程序,也加强了对重要财务收支项目的控制。

  建立并有效实施高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会计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也是高校业务活动有效运行的前提,随着时代不断进步,高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会更完善。

财务审批制度11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的财务收支管理,有效控制收入和支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收入

  (一)学院所有收入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所有收入必须纳入财务统一管理。除财务部门委托外,其它部门一律不得自行收费。

  (二)各部门为学生提供服务或对外提供服务时,必须填写《收费申请表》,经该部门分管院长及财务部门同意后方可收费。

  (三)受财务处委托进行收费时,必须到财务处领取并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并加盖部门印章。

  (四)各部门受财务处委托进行收费时,若本月有发生额,月底前必须进行结算。已发生收费行为而不能按时结算的,收款人和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受财务处委托进行收费的,应接受财务处的监督和检查。财务处应不定期进行收费检查。

  (六)所有收费必须按收、支两条线处理,不得用支出冲抵收入。

  (七)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私自收费,不使用学院统一收据收费,应该收费而不收费,截留收费者,一经查实,无论金额多少,一律上交财务,责任人提前解除合同,给学院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八)学院财务应建立收入内控机制,每月底对各项收入进行审查、核实和统计,填写《财务收入汇总表》和《财务支出汇总表》,对发现的问题应上报,并进行处理,确保财务收入不流失。

  第二条借款

  (一)员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借款:

  1、借支金额较小;

  2、金额和收款单位不确定;

  3、现金支付比转帐等其他支付方式更节约成本。

  (二)员工借款必须用于公务,所借款额应与实际用途相当。日常借款一般不得高于20xx元,原则上最高额不得高于5000元。金额较小、使用期限较短、用款人有能力垫付的不提倡借款。

  (三)审批程序: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并按以下程序审批、出帐:借款人→处(室)负责人→分管财务院长→出纳(填单)(初审)(审批)(审核、出帐)

  董事会工作人员借款由董事会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审批。出纳对符合上述条件和程序的发放借款,不符合者,一律不予借款。

  (四)谁借款、谁负责。无论何种情况(包括借款遗失、纠纷、支出不予报销等),借款人均应对所借款项承担责任。

  (五)借款单是借款人和出纳经济往来的凭据,借款人和出纳应保管好借款单,借款时,借款人应直接到财务处借取,其他人不得代领。

  (六)员工不得化整为零借款,原则上前笔借款未还清者不得借支下笔款项,采购等用款频率较高的部门员工每人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笔。

  (七)员工借款必须在当月底前还清,下旬借款确不能在月底前还清的可延期到下月八号前还清。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还清的,必须填写《展期申请单》,履行展期手续(批准程序同借款)。

  (八)学院财务处出纳每月十日前对到期未还款且未办理展期手续人员填写并公示《欠款逾期人员、数额统计表》,暂停其借款,扣发工资直至欠款还清为止。一学年内三次受到以上处理者,财务人员停止其借款,构成挪用公款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员工离职时,必须还清所有借款方可离校。

  第三条报销

  (一)报销依据:员工报销的费用必须是真实发生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必须提供有效的票据。

  (二)报销期限:员工在月底之前原则上报销完当月所有票据,下旬发生的费用最迟延迟到下月八日之前报销完结。

  (三)报销程序:经手人凭有效票据及财务所要求的附件(如采购申请单、入库单、招待费菜单等)填写报销单并按如下程序报销:

  经手人→处(室)负责人→主办会计→分管财务院长→出纳(填单)(初审)(审核)(审批)(复核、出帐)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出纳复核前须经董事会负责人批准。

  (四)坚持“谁经手,谁报销”的原则,经手人直接办理报销手续,不得代为报销。院领导由院办公室代为报销,董事长由董事会办公室代为报销。财务部门除报销本部门所发生的费用外,不得代为办理报销手续。

  (五)经手人应严格要求自己,客观、准确填写报销单据,不报销不合理支出,审批人员应严把审批关,对不具备报销条件的坚决不予报销。

  (六)财务人员应严把审核关,对下列情形之一者,皆不得报销:

  1、涉嫌伪造或提供虚假票据的';

  2、报销额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3、报销额与票据不符的;

  4、不能提供有效票据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

  6、其它不得报销的情节。

  对于财务认为不能报销的,可视情按下列办法处理:

  1、陈述不能报销的理由退还给经办人;

  2、暂缓报销,财务处调查、确认;

  3、暂缓报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

  (七)经办人员将审批、审核后的报销单交付财务部门后,财务人员有权根据资金周转状况及用款轻重缓急程度安排支付。学院资金的一般使用顺序为:最基本经费(工资、水电费、通讯费、交通费等)→备用金→急需支付的经费→一般经费。财务处出纳人员应保证资金的有效合理使用。

财务审批制度12

  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服务、指导、管理水平, 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政务管理制度:

  1、议事制度:

  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领导分工负责制。对事关全局的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分头落实。领导班子研究重大问题,要按照会前调研、会前协调、会议准备、讨论、表决的程序进行。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集体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2、会议制度: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召开扩大会议),主要是研究、决定全系统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员奖惩、领导聘任等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党委下达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全系统的规化、方案。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主持召开,副局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主要是研究决定全系统的.经济指标、经营管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交流通报各项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法措施。一般每周一上午召开或视工作需要而定。

  (3)局务会: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和科室领导成员或有关人员参加。主要研究解决各科室的工作,贯彻落实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以及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4)企业主任(厂长、经理)工作会议:由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决定召开,企业单位一把手参加,主要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交流经验,解决问题、研究、部署下段工作。分线工作会议由职能科室报经主管局长批准主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或视工作需要而定。

  (5)机关全体会议:主要是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方针政策,落实布置机关工作任务。

  上述会议由办公室将或主办科定负责通知。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召开前,由办公室将议题经局长审定后印发各位与会人员提前审阅考虑,各科室提交局务会的事宜,事先拿出明确意见,交办公室汇集由局务会决议。

  3、请示、报告及审批制度:

  各单位向市局请示报告事宜,须按公文格式书面报市局办公室,送交有关会议、领导和科室审批,一般不搞越级请示。

  一般请示报告事项按职能分工由科室或主管局长审批。

  4、催办、查办及反馈制度:

  凡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宜,由办公室填写交办单和催办、查办事项登记,分别交有关单位、人员承办。承办单位和人员必须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到办公室,由办公室填写反馈卡片,送交办领导。

  5、 印章管理制度:

  局行政章、主要领导人手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各科室印章由科长或一名责任人管理,实行用印登记和交接制度。新印章的刻制更换和报废统一由办公室办理。重大事项用印经主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 财务开支审批管理制度:

  1、办公费用开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由主办科室事先提交预算,报主管局长和局长审批,必要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通过后办理。报销单据由局长、主管局长、经办人三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2、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开支:本着廉洁、节约的原则,由经办人事先报纪检书记和局长审批,按有关招待费、会议费标准填写审批卡,凭审批卡安排(参加)会议和就餐。事后经办人凭

  《粮食局议事规则及财务审批管理制度》出自:

  审批卡和正式报销单据,经审批领导和局长签字后报销,手续不全者不予报销,超出标准部分由经办人自负。 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一般在企业食堂就餐。

  3、向基层收取会议费、管理费:由财务科提出方案,报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三、 车辆管理制度:

  局机关工作用车由办公室调度管理,实行派车通知单制度,司机凭派车通知出车,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越出车范围和里程,不得私自出车;财务科建立车辆费用开支档案,办公室每月对于出车及费用开支情况进行一次审核,尽力节约开支。车辆维修实行事先报告制度,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维修。

财务审批制度13

  一、费用支出审批管理工作存在的若干问题

  (1)预算编制不严格,没有严格执行各级人大审议通

  过的年度预算,随意增加费用预算项目,并追加项目支出预算项目,造成全年预算收支不平衡。

  (2)违规审批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超编购置公务用车,公车私用,造成公务用车油耗、维修费和保险费严重超支。

  (3)违规增加会议数量,无故延长会议时间,随意扩大会议规模,造成会议经费浪费严重。

  (4)违规接待公务人员,任意到定点接待场所或机关食堂、内部招待所以外安排食宿,甚至擅自改变接待形式,擅自提高接待标准,随意增加陪同人员,甚至陪同人员多于被接待人员。

  (5)巧立名目,大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安排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并借机安排财政事业性资金用于制发各种图册刊物,宣传片和纪念品。

  (6)违规审批因公出国(境)经费、出国任务和计划外组团出国,随意增加出访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7)违规审批大额固定资产投入和处置,随意购置高档办公用品,各部门的水电费、差旅费和公务用车燃油费严重超标。

  二、费用支出审批管理规定的设计理念

  为贯彻落实《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关于厉行节约的若干规定》,更好地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加强风险防范,保护资产的的安全完整,预防违法违纪腐败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解决费用支出审批管理工作存在的若干问题,制订费用支出审批管理规定非常必要。

  笔者认为,制订费用支出审批管理规定,必须严格遵循《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操作模式的设计理念来制订。笔者认为,可以通过章节、条款形式,并按总则、预算内费用支出审批、预算外费用支出审批、奖励和惩罚措施、附则内容反映。

  (一)总则要明确的内容

  (1)明确制订费用支出审批管理规定的依据:为规范本单位费用支出的预算管理和审批管理,加强费用支出的核算,加强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做到收支平衡、厉行节约,根据《预算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规定。

  (2)明确列入费用支出审批管理规定的内容: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是预算内费用支出审批内容:预算内费用支出的审批,严格按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计划内容进行审批开支,详细的项目内容主要有: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医疗经费、福利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燃油费、出国(境)学习考察费、其他业务支出经费以及专项经费等等;

  二是预算外费用支出审批内容:除预算内费用支出审批项目外的内容为预算外费用支出审批内容。

  (3)明确规定办理费用支出审批时经办人必须提供合法、真实、充分的原始凭证。

  (4)明确规定办理费用支出审批时的程序:经办人签字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审批超过一定限额标准的费用支出需经单位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预算内费用支出审批要明确规定的内容

  在设计预算内费用支出审批规定时,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预先设计两个配套的表格:

  一是费用支出使用申请表;

  二是费用支出审批程序表,目的是为日常费用支出的审核、审批做好基础性的会计工作,做到严格按程序办事。

  1、人员经费的审批

  人员经费主要指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工资以及各种补贴、补助等,对于这部分支出的审批,主要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根据职工岗位出勤情况以及每个人的工资标准按时制定表格经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人事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批。

  2、医疗经费的审批

  医疗经费的审批,分两部分进行,如是门诊药费,需经本单位相关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住院费用须经单位医药费审核小组和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但一次性住院费用超过一定标准(笔者认为一次性住院费用10,000元(含)以上的)须经本单位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报销。

  3、福利费的审批

  单位的福利费是指职工患病慰问支出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支出以及集体利性支出。职工患病慰问支出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支出在限额内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后报主管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集体利性支出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4、培训费的审批

  职工培训费在限额内的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批;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后报主管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

  5、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的审批

  在定点接待场所或机关食堂、内部招待所内安排食宿的,必须事前征得分管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后安排;特殊情况需要在定点接待场所或机关食堂、内部招待所外安排食宿的,必须事前报告分管单位主管负责人,征得同意后,事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6、差旅费的审批

  差旅费的报销,主要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后由分管财务主要负责人审批,详细规定在单位的《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中去规范。

  7、办公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的'审批

  维修费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经相关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在20,000元以下、维修费支出在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必须事前填制《费用支出使用申请表》(附件一),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事后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支出在20,000元以上的,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8、燃油费的审批

  为控制单位的燃油费,首先要严格审核公务用车配备数量,完善公务用车的油耗、维修和保险费用核算,严禁公车私用,因此,各部门需要用车时,事前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由使用部门同意后报分管负责人审批;日常用油,单位统一购买加油卡,统一用加油卡加油,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用油统计,每月根据实际用油情况,按开启的发票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主要负责人审批。

  9、出国(境)学习考察费的审批

  因公出国(境)必须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查清楚出国(境)的目的、任务、人员数量及停留时间,回国后按原始凭据由相关部门审核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10、其他业务支出经费的审批

  其他业务支出在1,000元以下,事前征得部门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实施,事后经相关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后由分管负责人审批;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审核后,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

  11、专项经费的审批

  使用专项经费必须由项目管理部门按照管理层级进行逐级申报,不论项目金额的大小,均应填制《费用支出使用申报表》,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经单位办公会议讨论后方可实施。

  申报资金在20,000元以下的,经相关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后,事前、事后审批均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申报资金在20,000元以上的,经相关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后事前、事后审批均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三)预算外费用支出审批要明确规定的内容

  所有非预算内经费支出事前均必须事前填制《费用支出使用申请表》,不论金额大小一律由本单位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金额在20,000元以下的,经相关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后,事前、事后审批均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经相关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后,事前、事后审批均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四)附则

  (1)上述费用支出属于政府采购的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2)本规定中,“以下”、“不超过”包含本数;“以上”、“超过”不含本数。

  (3)本规定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4)本规定具体开始实施的时间。

财务审批制度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农村税费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 会计派代理

  第三条 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派代理,每位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 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 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 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 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

  (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

  (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

  (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

  (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

  (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

  (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

  (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

  (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激作;

  (5)按时参与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 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九条 收入管理

  1、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

  (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

  (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

  (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

  (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

  (5)回收债权收入;

  (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

  (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

  (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

  (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 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

  (1)村干部(含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2003)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

  (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

  (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

  (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法。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元,总人口在1500到2000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限额2000元;

  (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2000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

  (6)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纪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 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 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 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 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 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 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 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 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 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 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 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 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1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30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3001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1000元以上的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

  第七章 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会(以下简称两)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 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 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 村级财务实行按月理财

  1、产生村理财、议事组。要通过村民会或村民代表会的办法,公开产生村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 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 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 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

  (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

  (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

  (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

  (4)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

  (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

  (6)向村“两”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

  (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 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 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 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 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会主任、总帐会计和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会、村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 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 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 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 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十一章 法纪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乡(镇)农经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未按照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

  4、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的;

  5、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理财、村务公开的;

  6、未按照规定要求报帐、会审、报表的;

  7、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变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结移交会计资料的;

  8、未按照有关规定派、聘用农村会计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 违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已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申办人和有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概不承担债务。

  第三十八条 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寸甲、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县农村工作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务审批制度15

  一、明确政府投(融)资项目范围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国债资金投资、国有资产抵押的金融贷款资金投资和其他利用政府性资源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装饰装修、农田水利工程、土地整理、园林绿化和道路交通等建设项目,均属于政府投(融)资项目范围。

  二、规范项目概预算管理

  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由中标单位进行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具体编制投资概算,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县政府批准。

  (一)房屋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由县发改委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代建中心对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项目总概算进行审核确认;市政、园林绿化项目、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项目由县住建局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联合审核确认;公路交通工程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联合审核确认;水利工程项目由县水利局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联合审核确认;土地整理项目由县国土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审核确认。

  (二)建设单位根据审核确认的概算,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手续。部门预算单位按照年度建设计划将基本建设资金列入当年部门预算。非部门预算单位按照年度建设计划,将自筹资金的80%缴存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开设基建专户,实行专户管理。

  (三)县发改委在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项目建设方案确定后,由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设计单位,在批准的投资概算范围内,组织开展设计深化,编制施工图和详细预算,工程预算不得超过工程概算。设计文件须经住建、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工程预算必须经县财政局审核,如确因特殊原因超过工程投资概算的,须重新报县政府批准,确定新的项目建设规模。县财政局以《县政府投(融)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批表》(附件1)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之一。

  三、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督

  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财政、监察等部门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招标最高控制价不得高于工程定额预算价,并须经县财政局备案。招标最高控制价高于工程定额预算价以及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招标采购确定施工(服务)单位的,财政部门拒付建设资金,监察部门应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项目变更管理

  (一)项目建设资金总额以批准确认的投资总额为准,工程造价以招投标中标价为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进行项目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项目变更由建设单位负责申报,申报方案须经项目监理、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依照审批权限报批。

  2.建设单位应对每次变更的报批金额把关,填写《县政府投(融)资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2),并按程序报批。《县政府投(融)资项目变更审批表》作为变更工程计量的依据之一。

  3.政府对投资项目变更实行控制审批。为规范项目变更行为,减少变更的随意性,实行项目变更预审制度,由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发改委、财政局对项目变更申请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凡变更累计增加额在50万元以下且不超过中标价5%的,建设单位填写《县政府投(融)资项目变更审批表》,报县财政局备案后实施;凡变更累计增加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且不超过中标价10%的,须报经相关部门审核,分管县长批准后实施;凡变更累计增加额超过100万元,或超过中标价10%的,须经相关部门初审,分管县长审签,报县长批准后实施。

  (二)对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造价调整,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合同中约定,由此造成的投资总额增加,亦由建设单位按上述程序报批。

  (三)项目变更审批结束后,相关变更资料由建设单位报县财政局备案,作为拨付追加工程资金的依据。

  (四)项目变更较大(超出批准投资规模10%),经建设主管部门鉴定可单独施工的部分,必须根据项目工程量情况重新招标。对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暂估价以及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的管理按市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变更部分由原施工单位实施的,其工程价款的调整按上级有关施工合同价款调整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设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设计漏项等引起项目变更的,应按照设计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六)因招标编制的项目清单误差引起造价变动较大的,应由招标单位按照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项目变更累计增加金额应严格控制在批准投资额的10%以内。项目建设费用增加总额超过批准投资额10%以上的,须在项目变更实施前向县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变更审批手续。

  五、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一)加强项目预算管理

  1.经县人代会批准列入本级年度预算及经批准年度内预算追加的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按进度足额划拨县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专户。

  2.上级财政部门拨入的本县建设和维护项目的补助资金,直接转入县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专户,单独核算,专项用于相应的扶持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拨入建设单位的专项补助资金,亦直接划缴县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专户。

  3.经批准用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类预算外资金及建设单位的其他自筹资金,根据项目预算的需要量,由各预算外资金专户或建设单位账户划入县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专户或政府代建项目财政专户。

  4.对上级专项拨款、银行项目贷款,如要求在上级指定银行或贷款银行直接开户进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县财政部门申请,经批准可在相关银行开户建账。

  5.属于政府工程代建项目的,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执行。

  (二)规范项目资金拨付管理

  1.县财政局为我县财政投资项目资金拨付与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各类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2.项目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县财政局要严把资金拨付关,在审核有关工程资料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通过项目资金的拨付环节,加强对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4.项目资金拨付要求:

  (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备料款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比例和抵扣方式,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不得支付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决算审计前应预留合同价20%-30%的工程款,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前应预留审计结算价10%的工程款,在县财政局出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支付余款。

  (3)质保金支付时间至少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以上。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的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4)项目须进行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加强项目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凭项目立项批复、工程概预算审批和招投标手续等文件邀请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为确保工程量计量的准确性,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土方工程、土建工程的地下部分以及装饰工程的隐蔽部分的计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现场签证后方可确认。凡遇项目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审计部门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抽查、验证,为决算审计掌握第一手材料,并逐步实现对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查与监督管理。需分步验收的工程,应及时按项目类别分别邀请县住建、水利、交通、园林绿化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及县住建、发改、财政(国资办)、审计、监察、消防等相关部门共同验收。

  七、严格项目结算审计

  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结算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对竣工结算资料认真审核把关。竣工结算资料须附项目立项批复、工程概预算审批、招投标以及《县政府投(融)资项目变更审批表》等文件资料。建设单位将竣工结算资料按规定时间送县审计局审计,县审计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凡未填报《县政府投(融)资项目变更审批表》的变更工程量不予计量,未经审计的工程结算不予认可,建设资金余款不予拨付。对于项目结算送审价核减率超过10%的,其超出的部分审核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工程费用中抵扣;核减率超过20%的,施工单位除需支付上述费用外,由相应审查机构予以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暂停承接工程业务的处罚。

  八、健全项目决算审批

  (一)项目结算审计确认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凭项目立项批复、工程概预算审批和招投标手续等文件,报县财政局审批。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县财政局要严格审核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时批复建设单位,并按规定拨付工程余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转增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九、防范项目融资风险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是公共财政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循适当前瞻、量力而行的原则。凡需通过融资方式筹集项目资金的,必须事先将年度融资计划报县财政局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单位每年必须编制债务预算报县财政局,落实好还款资金来源,防范、控制债务风险。

  十、强化部门责任考核

  (一)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各单位必须按照程序做好项目前期申报、论证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做好项目变更调整申报和资金的计划、筹集工作,按要求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和财务决算工作。

  凡因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履行项目变更报批手续,造成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到位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监理的管理,凡因工程监理工作不到位,造成资金损失或增加工程造价的,应由监理单位按照工程监理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二)主管部门的职责

  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做好建设单位各项申报材料的初审,抓好项目的跟踪管理,协调好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管部门的关系。凡因初审把关不严,造成工作不到位的,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三)监管部门的职责

  1.县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审查批复;建立、管理政府投(融)资项目库;组织有关项目变更审核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来源审批、投资概算审核、项目资金审核拨付和项目财务决算审核批复;负责组织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债务预算;参与有关项目变更审核;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

  3.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工程招投标活动和有关工程竣工验收。

  4.县代建中心:负责代建项目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招投标;负责对代建项目工程施工实施全过程管理;按规定和计划使用工程资金;组织工程验收和项目决算的编制和报审工作。

  5.县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安排项目审计计划,及时做好项目审计,保证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按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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