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03 17:42:25 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合集15篇]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本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章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驾驶员准入条件

  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准驾资质《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能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技能,拥有5年以上专职旅客运输驾驶经验;

  (二)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

  (四)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认识,懂得机动车维护保养;

  (五)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

  (六)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内无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八)交通违法记分未满6分的;

  (九)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

  第二节驾驶员准入程序

  第二条由驾驶员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申请办理公司上岗证的申请书;

  第三条驾驶员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工作简历表;

  (二)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第四条由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安全意识、安全行车情况、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初审。

  第五条由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旅客运输服务规范、职业道德、驾驶技能操作、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和路面考试。培训、考核内容: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培训;

  (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

  (三)职业道德、安全意识、驾驶操作技能、道路标志、标线培训;(四)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六)驾驶车辆是否具有识别信号和谨慎驾驶的能力;

  (七)是否具备相应的车辆维护保养基本常识;

  (八)是否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迅速作出处置反应;(九)是否通过理论考试。

  第六条驾驶员经审查、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写驾驶员资格审查表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经营安全科为其办理公司内部上岗证,并报运管部门进行执业备案。凡使用伪造证件的驾驶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上岗资格。

  第三节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

  第七条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交警、运政部门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完成运输任务。

  第八条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安全驾驶责任感,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第九条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第十条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第十一条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

  (一)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XX或者XX品;

  (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四)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

  第十二条认真检查车辆各安全部位,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检查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或行驶记录仪)、空调、视听等设施是否完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不得驾驶安全设施设备不全或者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十三条携带好各种证件,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并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或无驾驶资质的人驾驶。

  第十四条服从交警、运管和相关行业部门及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提醒,并自觉接受旅客监督。

  第十五条行车前检查行包(箱)、货物是否捆绑牢固,并注意装载物品的安全,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装载规定和行驶规定,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冒险驾驶、不争道抢行、驾驶车辆时不使用手机、不抽烟、不饮食、不与他人闲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条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24小时之内连续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客车驾驶员凌晨2点至5点必须在服务区停车休息,并与驾驶员签订责任状,防止疲劳驾驶。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方向、制动、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十八条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在车辆始发站内起步运行必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无站点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况下,车未停稳严禁上下乘客;任何情况下途径人行横道时,必须无条件减速,如遇行人横过斑马线,必须停车让行,优先让行人通过。

  第十九条车辆通过漫水桥(路)、便桥(道)、沉陷、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条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时强行超车。

  第二十一条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警示标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减速行驶,严禁强行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如遇塌方、水毁、飞石等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路情况不明时应果断停车,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绕行。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

  第二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按规定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交警、公司安全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认真检查车内安

  第二十三条收车后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全设施设备和车辆技术状况,如实向单车经营者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第二十四条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节安全带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营运客车安全带安装使用管理办法为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带,提高广大司乘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营运客车安全带安装使用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旅客人身安全,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十五条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必须要求驾驶人系好安全带,同时,要在客运车辆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带。

  第二十六条对所车辆安全带安装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七条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在客运站场广泛张贴、发放倡导安全带使用的挂图、车贴、折页等宣传品,让“安全带生命带”主题概念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五节GPS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市、区政府及交通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对旅客运输车辆安全监管,实现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凡我公司旅客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系统。

  第二十八条GPS监控系统要有且监控人员能熟悉掌握和操作的以下主要功能:

  (一)实时监控功能:系统能够实时反映车辆的运行状况,GPS监控客户端可通过互联网或专线实现对车辆实时跟踪和查看;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

  为加强学校车辆有序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件,确保全体教职工车辆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经学校研究,对人员及车辆实行出入管理。

  一、车辆出入学校管理规定

  1.车辆出入学校,应主动理解门岗检查,严格遵守门岗管理制度。

  2.对车辆出入学校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出入学校。

  (1)学校教职工自用车辆

  学校教职工自用车辆一律凭学校统一颁发的“车辆通行证”出入学校。上述车辆应将“车辆通行证”摆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下角,以备出入校门时查验。

  (2)外来公务车辆

  外来公务车辆,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履行学校出入学校制度)。

  (3)特种车辆

  特种车辆(公检法、邮政、电信、消防、救护、水电气抢险车辆、生活垃圾车等),凭有效证件进出学校。

  (4)货车

  餐厅及其他科室长期租用车辆,办理“车辆出入证”,凭“车辆出入证”出入学校。

  (5)无牌、无证车辆,牌号不全、污损严重车辆,禁止进入学校。

  二、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学校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双方依据不一样方式,自行解决。学校不承担任何职责。

  1.严格按照交通标志行驶。

  2.严禁超速行驶。

  3.禁止鸣号。

  4.学生上、下课时间,学生优先通行。

  5.严禁在学校内练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三、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进入学校的各类车辆必须服从门卫指挥,一律停入规定的停车场地停车线内。严禁在非停车线内停车,严禁阻塞消防应急、抢险和救援通道。

  2.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不得堵塞出入口,不得阻挡他人车辆通行。

  3.严禁在学校教学办公区,学生宿舍的交通道路主干道以及人行道等非停车场所乱停乱放。

  4.遇学校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车辆停放应服从统一指挥。

  5.学校停车场因他人的车辆或行为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学校不承担任何职责。

  四、车辆出入证的颁发、审验

  1.教职工自用车辆:学校教职工凭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到办公室登记,由核实后办理统一“车辆通行证”。

  2.餐厅及其他科室长期租用车:凭学校业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到办公室登记,办理“车辆出入证”。

  3.车辆出入证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审验。

  4.一车一证,车证相符,不得涂改、转借。

  五、违规处罚

  1、对初次违规者予以教育。

  2、对教育不改、拒不服从管理者注销出入证。

  3、对造成人员伤害的,依法追究职责。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3

  1、在车辆起步前,必须先核实装卸人员是否已下车,周围是否存在任何障碍物,以确保安全后才能行驶。

  2、在行驶过程中,司机应保持适当的速度稳定行驶,留意前方车辆并保持安全距离,慎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行。

  3、请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冒险或抢行,始终先慢行、先给予他人行驶权利、先停车。相逢时应保持正常车道,不要侵犯他人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路面和雾天行车时,请控制好车速,并杜绝紧急制动和猛踩方向盘的行为。

  5、下坡时请勿空挡滑行或熄火,通过弯道时请尽量靠右行驶,并不得越过中央隔离带。

  6、夜间行车请极度保持警惕,保持适当车距,并在疲劳或昏昏欲睡时选择安全的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在渡口和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车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进行通行。

  8、连续驾驶三个小时后,请适当进行休息,并检查车辆状况。24小时内的实际驾驶时间不能超过八小时。

  9、严禁酒后驾车和在正在进行施工等违章行为时驾车。

  10、如果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请将车辆开到一个合适的'地方进行检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修理车辆或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

  1、严禁违章行车,杜绝一切交通事故。

  2、认真贯彻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全体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按时参加和执行公司规定的交通安全活动日和事故分析制度。

  3、抓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季检工作,搞好车辆的保养维修,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严禁非驾驶员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车辆,严禁驾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严禁出私车,不得违章肇事后逃逸。违章责任由责任人自负,并严肃处理。

  5、本单位司助人员要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加强学习,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严格贯彻执行交安管理规则,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6、机动车辆外出执行任务,凡离开本省境内的,行车在250公里以上或当天不返回的',必须提前一天由该单位领导将车辆此行的任务、目的地、往返日程及其它安排向公司主管领导文字汇报批准,否则,发生问题由单位负责。

  7、机动车辆在省内执行公务,须经本单位领导批谁,并按要求返回。

  8、外出车辆在途中如遇车辆或司乘人员发生故障或不适情况,应及时同单位及总公司联系、汇报以得到妥善处理。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

  1、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及时消除隐患。

  4、每年5月集中开展车辆发动机、电源线系统油污状况排查,对存在易引起自燃隐患的.车辆,应清除油污,消除危害因素存在。

  5、保持疏散通道、车辆安全出口畅通。

  6、严禁随意在车辆大功率使用电线范围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电线存在,导致车辆自燃。

  7、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组织学习和演练应急预案。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

  一、本站接纳的参营车辆必须是经交通运政安全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具有交通运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的营运车辆,不合格车辆进站一律不予接纳。

  二、本站由运政执行室设立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岗、营运手续检查岗、出站检查登记岗,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参营手续和载客情况,并对营运车辆实行强制安全例检,未例检或例检不合格的车辆严禁发班运行。

  三、例检人员应首先确认车辆是否在二级维护有效期内,再按规定的`部位和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并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通知单交驾驶员。

  四、例检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开具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应及时通知调度室。

  五、营运手续检查人员应按规定检查营运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超长客运应检查派车通知单,在确认牌证齐全有效后,填写营运手续检查登记表,并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

  六、营运手续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应及时通知调度室。

  七、调度室在接到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确认营运车辆

  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对车辆安班,售票处才能按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载客人数售票。不允许安排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营运车辆应班。

  八、出站检查人员应认真核对车辆、驾驶员是否相符,清点人数,检查车辆超高、超载情况,填写出站检查登记表。驾驶员在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检查人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和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后才能放行车辆。

  九、出站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放行车辆;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终止其营运,并通知调度安排车辆转运乘客。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7

  1、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及时消除隐患。

  4、每年5月集中开展车辆发动机、电源线系统油污状况排查,对存在易引起自燃隐患的`车辆,应清除油污,消除危害因素存在。

  4、保持疏散通道、车辆安全出口畅通。

  5、严禁随意在车辆大功率使用电线范围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电线存在,导致车辆自燃。

  6、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组织学习和演练应急预案。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更好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制定环卫车辆安全操作制度。

  1、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接受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安全会和交通宣传等活动。

  2、不准酒后驾车、强行超车和违章超速行驶。

  3、认真执行车辆“三检”制度,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行。

  4、车辆在通过铁道口和交叉路口时,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5、车辆在加油时,不允许打手机,不准吸烟和明火出现。

  6、做到文明操作、礼貌待人。

  7、加强冬季和雨季的安全教育。

  8、不允许在工作间内吸烟、点燃明火及往中转箱中丢带火的烟头,无关人员禁止操作机械设备,外来人员禁止进入工作现场。

  9、定期检查配电箱、操作开关,用电线路的设施、设备等其它用具,设备是否漏点。

  车辆三检制度

  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满,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液压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制动、喇叭、轮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检查随车工具、辅助配件是否带齐。

  行驶中注意

  1、行驶途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2、中途适当停车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是否正常。

  3、检查装载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车后检查

  1、冲刷车辆,车上垃圾及时清除。

  2、加添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各注油点。

  3、检查风扇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松紧度。

  4、排除储气筒内的分离水和凝结物。

  5、排除故障,使车辆达到出车标准。

  6、检查整理随车工具。

  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按照“统一”的原则,全部车辆要建立台帐。

  2、车辆外借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方准出车。

  3、车辆驾驶员,任何时间不准出私车,有事必须提前请示领导,如发现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的驾驶员,按照奖罚规定处理。

  4、车辆驾驶员,定车定人,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外借他人驾驶、串开车辆。

  汽车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修、保养的方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车辆司机必须经常对所操作的设备进行例行维修、保养,完成操作供应知的设备维修、保养知识。

  2、车辆司机维修、保养设备,必须做好记录,对维修、保养的部位、技术和质量负全部责任。

  3、设备维修、保养需要更换配件或总成时,必须以旧换新,经指定人员鉴定后方可领取或购买,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坏要根据情节,按奖罚规定处理。

  4、设备维修、保养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开春后和季度,不定期由车辆司机临时安排。

  5、车辆由专人操作,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排除,不得带病运行。

  6、设备外观要经常保持干净。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9

  为加强项目部车辆的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车辆负责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停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防盗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

  4、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生产后其它,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会议后出差的用车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生产调度提出申请,由生产调度统一进行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生产调度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报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后,至少提前一日向生产调度提出申请,由生产调度负责安排。

  4、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生产调度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5、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6、外租车辆使用前由生产调度对其证件、保险,设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7、长途(超过120km)用车时,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填写长途放行证,项目部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出车。未经项目部主管领导签字,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驾驶人员岗位要求)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休息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项目部及基层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5、同行车辆超过2台的,必须按照要求队车行驶、前车带后车,领导干部带车、控制好车速。

  6、行驶前驾驶员有义务向乘车人员进行系安全带的安全提示,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严格控制车速。(特种车辆一般公路速度70-80km/h、村庄、矿区速度20-40km/h、高速公路90km/h、雨、雪、雾天气40km/h,通用车辆一般公路速度60-100km/h、村庄、矿区速度20-40km/h、高速公路100-120km/h、雨、雪、雾天气40km/h)。

  7、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班组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3、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5、司机应认真填写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及设备运转记录,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机关公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个人无权直接派车,需要用车时,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优先保证机关领导公务用车。

  二、因公外出,提倡乘座长途客车或火车;多人同时到一个地方出差,尽可能安排同乘一辆车。

  三、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开具加油通知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在外地出差加油,乘车人应签署意见,报销之前应先到办公室办理加油登记手续。

  四、车辆要妥善存放,以防被盗和损坏;严禁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否则后果自负。

  五、司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故障出车,确保车辆安全。

  六、对司机实行定额补助,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两年发放一次劳保工作服。

  七、车辆维修和加油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向“中心”主任办公会汇报一次。

  八、严禁出借单位车牌及有关凭证。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

  目的是为了加强中信物流飞驰有限公司运输车辆及其分包商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彻实履行本公司向CSPC所做的承诺,严格执行CSPC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相关标准,以预防为主,持续提高道路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信物流飞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飞驰)及其分包商。

  3、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是道路运输活动的行为主体,其健康状况、安全意识及驾驶技能等是导致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员管理是道路运输管理中的最重要的部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3.1驾驶员的要求

  无论是中信飞驰驾驶员还是其分包运输公司驾驶员都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任职。

  1)已上岗的,25岁以上,60岁以下;对新招聘的,25岁以上,45岁以下;

  2)健康状况良好,并适合驾驶。

  3)对于所要求驾驶的车辆车型,具有有效证件(如驾驶证、危险作业从业资格证、汽车列车证等)。

  4)初中文化程度及以上

  5)良好的道德品质及职业素质

  6)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7)驾驶经验:

  a)对于运输非危险品,至少有驾驶拖挂车2年以上的经验;

  b)对于运输危险品,至少有驾驶拖挂危险品罐车1年以上的经验;

  驾驶员个人档案的建立:包括驾驶证、身份证、危险作业从业资格证、汽车列车操作证等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驾驶员还必须提供一份有效的身体健康体检报告(不超过3个月),在正式上岗前报运输部或HSE部存档备案。

  3.2驾驶员培训

  中信飞驰所有驾驶员(包括其分包公司)在上岗前都必须接受中信公司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的培训,培训包括中信飞驰HSE管理手册、产品安全培训、个人防护及健康卫生以及驾驶车辆技巧和道路运输安全等方面,只有通过培训并且合格的驾驶员才能正式上岗;同时中信飞驰还将对驾驶员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培训,但每季度至少有1次;各分包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安全管理员或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增加相应的安全培训,并保持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必须在完成培训后2个工作日内交一份由中信飞驰HSE部门备案;具体的表格如:附件3培训记录表CITIC-HSE-YSB-003

  3.2.1培训内容有:

  1)基础培训:

  a)道路运输安全法规;HSE管理体系;应急反应计划及程序

  2)产品安全培训

  a)产品的安全数据表(MSDS)如附件2;

  3)个人防护及职业卫生知识

  a)急救知识;防护用品的使用;酒精及药物政策;疲劳管理以及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

  4)驾驶技巧培训(邀请驾驶技术好的人员讲述工作经验)

  3.3驾驶员安全周会和车队安全会议

  中信飞驰要求其车队及其分包公司运输车队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必须组织召开一次驾驶员安全例会,会议时间一般不要超过30分钟,主要是以分享驾驶员个人经验为主,特别是一些发生在车队驾驶员身上的险兆事故;车队安全会议一般是由中信飞驰(或其分包公司)运输经理或由HSE部组织的会议(一月至少1次),主要是学习事故案例或安全法规,及本公司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同时也对公司的安全目标及完成情况作出总结。附件4驾驶员(车队)安全会议记录表CITIC-HSE-YSB-001。

  3.4驾驶时间

  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驾驶员疲劳驾驶。运输管理人员有职责负责安排工作程序表,使得驾驶员不会超过规定的每日/每周上班时间,这包括驾驶和其他相关活动的工作。中信飞驰为了防止司机工作疲劳,从而降低工作中发生的风险,中信飞驰对司机的工作时间作了以下规定(各分包公司也应按如下工作时间执行):

  a)司机最大的驾驶时间为: 10小时/人/天

  b)司机最大的工作时间(包括:驾驶时间,非驾驶时间,短暂休息时间)为: 12小时/人/天

  c)两班之间的最小休息时间为: 10小时/人/天

  d)最大的驾驶时间: 60小时/星期

  e)司机最大的工作时间(包括:驾驶时间,非驾驶时间,短暂休息时间): 72小时/星期

  f)最小的休息时间为: 34小时/星期

  为了加强对驾驶员工作时间管理,及时了解驾驶员的身体状况,每位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工作时间记录表:它包括:1.工作或轮班开始和结束时间;2.驾驶开始和结束时间,和总的工作时间;3.驾驶员姓名;4.驾驶员每天工作时间。具体工作时间记录表如附件5所示CITIC-HSE-YSB-002

  3.5驾驶员驾驶车辆应注意事项

  3.5.1驾驶员要坚决做到“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和“八不走”、“七注意”的规定。

  a) “一安”就是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b) “二严”就是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c) “三勤”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维护。

  d) “四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车站和繁华路段进慢。

  e) “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情况;掌握货物装卸点;掌握车辆、行人动态。

  3.5.2 “八不走”

  a)货物装卸不符合规定、货物装载不匀时不走。

  b)制动器作用不良、转向器有故障时不走。

  c)没有方向指示灯、制动灯和夜间行驶无大小灯、尾灯或灯光不亮时不走。

  d)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运行条件,轮胎气压不符合标准时不走。

  e)车辆未领取安检合格证或车辆证件不全不走。

  f)大雾、大雨天气五米以内视线不清,或大雨、大雪后道路泥泞溜滑,安全无保障时不走。

  g)通过道路或铁路交叉路口时未看清火车动向,通过漫水路和桥未判明水情深浅,遇到新路、险桥和便道未查明情况时不走。

  h)开车前,驾驶员生病、身体不舒服或情绪不正常、精神不振作、精力不充沛等不宜驾驶车辆时不走。

  3.5.3 “七注意”

  a)注意了解当次装卸货地点,运距和装载等情况,做好准备。

  b)注意检查货物清单和装载货物是否相符及货物装载是否均匀,捆扎是否牢固。

  c)注意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主要安全部件。

  d)注意检查车门是否关好,车辆起步前检查车辆周围、车下有无人畜或其它障碍物。

  e)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和号牌字迹明显,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票证等。

  f)停车时,注意选好地形、拉好驻车制动,关好车门,并保管好未卸货物。

  g)严禁酒后开车,强行超车,盲目快车,人货混装。

  4、运输车辆管理

  道路运输安全操作的基础就是首先要有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车辆,并且通过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使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技术状态。中信飞驰HSE部要求对所有的车辆(自有的以及分包公司的)都应建立相应的车辆管理档案,自有的车辆由运输部负责,外协分公司的车辆由HSE部门保存档案,档案内容有:机动车行驶证、营运证、车辆检验合格证、车辆保险、养路费、营运费、车装常压容器使用证等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车辆和驾驶员的`合影照一张,对资料不全(或没有档案)的车辆一律不得参与中信飞驰的货物运输。

  所有参与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运输危险货物的常压罐体,应符合GB18564规定的要求;运输危险货物的压力罐体,应符合GB150规定的要求;罐式集装箱应符合GB/T16563的规定。

  4.1车辆的保养、修理

  a)中信飞驰将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保养,并保持各种详细的记录;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运行记录,维修记录,检测记录,总成修理记录等),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具体维修内容及记录见运输部相关资料。

  b)对车辆进行动火、进入密闭容器、用电等危险作业实行安全许可证管理。

  c)每部车辆必须配置干粉灭火器,驾驶室内应配有1个至少2Kg的干粉灭火器,危险品运输车驾驶室外应配有2个至少4Kg的干粉灭火器、锥形反光路障(至少3个)、三角警示牌(至少2个)、二个三角块及相应的个人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鞋、安全手套、安全眼镜、反光背心)以及常用的急救药品(创可贴、消毒药水、防暑药、纱布、胶带等)。

  d)车辆在途中临时停靠、过夜,必须安排人员看管;如是夜晚必须设置锥形反光路障、三角警示牌等相关措施;

  e)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汽车罐车停放要求:

  1)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

  2)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附近不得有明火;

  3)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4)装有易燃易爆罐车在途中停车如果超过六小时,应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安全地点或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转许可证》的专用停车场停放;

  5)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6)重新动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动车;

  7)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途中停放时,司机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汽车罐车,必须留有人监看,停车要选择10米内没有明火和建筑物的地方。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2

  1、门卫根据车辆入厂规定,对进厂车辆的车况、带烟带火情况、防火帽情况、着装、手机等进行检查及告知,同时查验车辆车牌号,与计量车间提供车牌不符者不得进厂装卸油品。

  2、进入厂区机动车辆必须带好防火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如有违反给予500元/次罚款。

  3、厂区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5公里,违者罚款500元。

  4、进厂车辆在过磅时,驾驶室内不准有人,如在过磅时车辆私自藏人或用其他方式影响称重的,一经发现按偷油处理给予最低20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视情况加大处罚金额)

  5、为了防止冒油、火灾及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在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凡是车辆进入公司在装卸油品过程中,司机和押运员必须在作业现场值守配合油品车间操作员的工作;如果不在作业现场公司员工有权拒绝装卸油品作业。

  6、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蓄电池接触不可靠、刹车鼓高热的不准进厂。

  7、不准在厂内检修冲洗车辆,特殊情况必须维修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8、车辆停靠装卸车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栈台之间要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油品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9、装卸作业前,当事人(司机)须填写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许可证;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2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静电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10、装卸液体物料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

  11、打开装油孔盖时,不允许使用铁器敲击、锯搓孔盖,以免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12、装卸油品完毕时,油管(鹤管)和静电接地线还没有拆除不准启动车辆。

  13、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14、发现跑油时,有关装油点和邻近装油位置上的一切装油作业都应立即停止。所有卸油或下部装油时开着的阀门都应关闭。主要人员留在装油台上。溢泄出来的油品清除干净以前,不得操纵车辆的启动器。在装油负责人宣布该地区是安全之前,不得恢复装油。

  15、如果在装卸油期间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未受影响的车辆应立即开至安全地段。关闭油罐阀切断油源,并立即实施灭火作业。

  16、所有装卸车辆在厂区应谨慎驾驶,如因驾驶人员驾驶不当导致破坏装卸车台静电接地设施的.给予500元处罚。

  17、在装卸油品时,发生跑冒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对当事人(司机)予以罚款(罚款金额=跑油量×油品单价+跑油量×油品单价×2)所跑冒滴漏的油品由当事人(司机)负责清理回收。

  18、装卸区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必须齐备,当班人员为该区域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的负责人,如检查发现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有挪用、损坏、失效等情况,追究当班人员责任,给予500元处罚。

  19、对于在装卸车过程中,及时避免安全事故、设备损坏、发现偷油、或计量期间车上藏人等危害公司安全及利益的个人,给予奖励500以上的奖励与表彰。

  20、安全科对违反相关制度责任人进行现场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罚,相关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3

  为加强校内车辆安全管理,规范校内车辆的行驶与停放,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非实验小学教职工的一切车辆驶入校园,更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校园车棚里。

  二、实验幼儿园教职工的小轿车不得在本校校内车棚停放,电瓶车、摩托车应从实验幼儿园大门口进出。

  三、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车速不得超过20码,发现违规者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进行劝阻,可以要求离开校园,可以取消其车辆驶入及在校内车棚停车的权利。对劝阻无效的,门卫、保安及其他教师都有权扣车,再作处理。门卫、保卫发现情况不作为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课间,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穿梭进出,以防止与奔跑追逐的学生相撞造成责任事故。

  五、上学、放学学生进出校门口高峰时间段,要主动避让学生,延时开车离校。严禁一切车辆与学生抢道。

  六、小车驾驶合格证获得未超过半年以上驾龄的`,不得开车进入校园。

  七、严禁进入校内的所有车辆,包括电瓶车和自行车都不得从教学楼底层的中央门厅通过。

  八、准许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应无条件接受门卫、保安、学校保卫科人员管理,按规定路线开车,按指定地点和要求停车。

  九、本制度对本校教职工、食堂人员、小店人员、校外蔬菜食品商品运送人员、垃圾处理车等一切进入校内的车辆适用。

  十、因违犯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规者本人承担。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4

  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车辆监管责任,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车辆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入厂规定

  1、人事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入厂的手续审查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入厂时,应查验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并将检查的相关记录进行存档。对未取得相关证件的驾驶人员,一律不允许办理入职手续。每月底,人事部应将当月机动车驾驶员的入厂登记情况送报一份至安全部。

  2、对于已入厂但未有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公司宽限半年时间进行考证,在半年期限到达后,仍然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将停止机动车驾驶资格。

  二、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2、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3、严禁车辆“带病”作业。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4、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安装普通“水箱型”净化装置)

  5、运输矿碴时,不准超出马槽高度的20厘米,严禁超载运输。

  6、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7、井下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应鸣号减速慢行。

  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

  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5米的间距,以防发生碰撞。

  11、在料场、溜井口、镑房等车辆密集场所,应按秩序行驶,以防车辆拥挤发生事故。

  12、车辆驾驶员要每班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13、所有车辆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14、所有停放的车辆必须采取防溜车的防护措施。

  15、所有车辆在维护检修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三、车辆检查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转向、传动、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

  2、检查规定:

  ⑴驾驶员在上班开车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填写《车辆安全检查表》,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整改到位。班中、班后应随时对车辆要进行巡回检查,保证车辆状况良好。

  ⑵分公司车间主管车辆的主任,对本车间的所有车辆每旬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设备管理负责人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⑷当班安全员要对本班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精神状态和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⑸公司安全部、资产部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要对分公司的机动车辆进行抽查检查。

  ⑹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做好记录存档。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车辆检测、维修保养

  1、公司设备维修组负责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的检测、维修、保养工作,实行有偿服务,服务项目标准、费用目录由资产部具体制定。

  2、资产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机动车辆实际情况制定出各类车辆的检测、维修保养周期。

  3、建立公司机动车辆检测、维修保养登记台账,将检测维修保养结果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要下达“停止使用通知单”,报送分公司。

  4、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保养,如未按规定进行检测保养的,对其处罚2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将下达停工通知。

  5、车辆经检测后将检测结果,上交分公司设备负责人存档。设备负责人对检测不符合安全要求,将下达的“停止使用通知单”报送安全科,安全科负责停止车辆使用。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5

  1、车辆起步前,要先检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该保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匀速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谨慎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3、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侵占对方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挡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中线。

  6、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8、连续行驶3小时要适当休息,同时对车辆进行检查;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能超过8小时。

  9、严禁酒后开车,人工直流供没等违章作业现象。

  10、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允许移至合适的地点维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维修车辆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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