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28 12:59:34 制度 我要投稿

【精华】组织管理制度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组织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华】组织管理制度15篇

组织管理制度1

  一、什么是农村财务管理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条件下,以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全体村民共同所有为前提,以农业生产为主要内容,以村组行政区域和自然区域为单位而设置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和村民小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镇、村、组三级所有的集体企业。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由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它是村民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属集体性质,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包括:

  ①经营性资产如集体企业;

  ②非经营性资产如财政拔款、转移支付、社会捐赠、一事一议筹资等。

  ③资源性资产如土地、水田、山林等。

  3、农村财务管理(又叫村级财务管理):它是指对直接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配、管理的各种资产所发生的一切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的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通常的说法,农村财务管理主要是指村级财务管理。

  4、农村财务管理的性质及特点

  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是由其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属于集体性质。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

  ②农村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要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做到“村民所有、村民管理、村民受益”。

  ③农村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④农村财务管理的目标:可分为基本目标和高层次目标。基本目标主要是从纯财务角度考虑,即确保农村财务正常运行,规范农村财务制度。高层次目标主要是从农村社会稳定、农业实现增效、农民收入增长等方面考虑,以规范财务来促进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解决。

  ⑤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xx]11号文件)指出:“要明确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以及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之间的界限”,“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不能简单套用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也不能简单套用企业资产的管理办法”。因此,要把农村财务与乡镇财政区别开来,不能混为一潭。

  5、农村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①村帐乡镇代理制度建设

  ②财务审计和监督

  ③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

  6、农村财务管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我国对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依照管理对象性质的不同,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财务管理即财政工作;二是企业财务管理;三是农村财务管理,其中,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是:

  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审计法》,《农业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

  ②《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等法规。

  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等文件。

  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村级债务包袱重,呈现四个特点

  ①村级债务数额大。

  ②负债涉及范围广。

  ③化解债务的能力弱。大部分村除转移支付资金外,再没有其它收入,而转移支付只能勉强支付当年村干部工资,有的村甚至入不敷出,村干部的工资都无法足额到位。同时村级的债权基本上是陈年旧帐和税费尾欠,涉及诸多的历史遗留问题,因而导致村级债权的清偿阻力很大,已经严重影响一些村的正常运转。

  ④清偿债务的意识差。目前一些乡村干部对化解债务,认识上有很大偏差,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畏难情绪和与己无关的思想,主要表现为“三有”、“两怕”。“三有”即:一是存有谈债色变的心理。一部分乡村干部认为:村级债务由于时间长,成因杂,似同一团乱麻,剪不断,理还乱,已积重难返,成为不治之症,要如数化解,感到束手无策;二是持有与己无关的想法。认为不少债务要么是政策因素造成的,要么是前任班子留下的,责任不在自己,因而怨天忧人;三是抱有无所谓的态度。认为“虱多不痒,债多不愁”。对化解债务漠不关心,无动于衷。“两怕”是:怕引火烧身,牵出自己的问题,揭出自己的疤痕;怕动真恪得罪人。由于在思想上存在这样一些糊涂认识,加上一直酝酿着的行政村进行撤并,认为烂帐的机会到了,觉得只要是公家的钱,不欠白不欠,欠了也是白欠,终有一日会不了了之。因而或多或少存在等、靠、望的思想,即使在口头上跟着喊化解村级债务,但在工作上却始终既无具体措施也无实际行动。

  2、村级财务公开不规范

  ①做假帐,糊弄人。主要表现为白条入帐极为普遍,有的白条既无购物日期,又无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有的村财务公开数据不真实,把财务公开这样严肃的`工作当作儿戏来应付。

  ②走过场,搞形式。少数村在公开时避重就轻,流于形式,在公开内容上轻描淡写,没有涉及实质性的问题,甚至出现内容与形式不一致的情况。

  ③无监督,不透明。有些村没有坚持经常性的财务审计,帐务一年或几年不与群众见面,个别村甚至没有帐目,使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使村级财务管理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和约束力。

  近几年,每年就村级财务问题立案查处的有15起以上,受处分的村干部每年达20人以上。

  3、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①无规无章。有的村在财务管理方面没有制度,财务管理无章可循,有的虽然制定了有关制度,财务人员却听之任之,有章不循,财务手续混乱,内部制约失控。自制收据收款,收入不记帐现象普遍存在,现金管理不到位,帐外资金循环时有发生,白条抵库,白发票报帐现象十分严重。在工程招标、公物采购、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上,没有民主决策,而是少数人说了算。

  ②开支随意性大。少数村开支不节俭,随意性大,村干部人人收钱,人人管钱,形成“谁收钱,谁花钱”,再加上审批手续不健全,个别村干部管钱、花钱、批钱自己一人负责,会计、出纳成了记帐员,失去了应有的监督,群众意见很大。

  ③做帐不及时。由于村会计一般是村秘书兼,加上少部分人手脚不勤,业务不熟悉,造成帐务积压。有的村甚至几年未做帐,村级收入以票代帐,以据代帐,少数村把上年的单据装入袋子里,成了袋装帐、纸包帐,时间一长,有些问题搞不清楚,因而产生经济纠纷,引发社会矛盾。有个乡镇一个村,经济比较富裕,3年帐三天做,导致出纳重报支出8万多元,村工程款超付六七万元之多。

  (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首先,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中管理民主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标,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保障。农村财务管理通过民主理财、民主监督,让群众充分了解集体财务活动,参与集体财务决策,把民主管理落到实处,有利于保障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切实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近两年来,全县上下加大村帐乡(镇)代理工作的力度,村级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从总体上有了明显提高。但客观地说,极少数村的负债规模并没有完全遏制,极个别村财务混乱的局面并没有太大的改观。通过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可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保障集体资产的健康安全运行,及时有效地防范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再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是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需要。近年来,因集体财务不公开、管理混乱,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村企业和林业资源等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等问题而引发的农民群众上访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基层干部的形象。加强村级财务监督和管理,可以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为基层组织建设服务。

  三、农村财务管理的新模式——村帐乡镇代理

  1、什么是“村帐乡(镇)代理”

  “村帐乡(镇)代理”是指村级财务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核算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民主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取消村会计、出纳,设立村报帐员,将村级的理财权和会计人员监督权分离,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以乡镇为单位,设立“农村财务代理服务中心”,也叫“村帐乡(镇)代理中心”。

  2、实行“村帐乡(镇)代理”的政策依据

  ①国务院办公厅20xx年39号文件《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乡镇政府债务管理以财政部门为主,村级组织债务管理以农业部门为主”。

  ②财政部[20xx]12号文件《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指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代理记帐机构代理记帐、核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③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行文《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xx]11号文件指出“因地制宜创新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有的地方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这些做法和经验都要因地制宜地逐步完善推广”。“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⑤财政部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第七条指出:“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即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⑥国务院20xx年30号文件(国发[20xx]30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

  ⑦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20xx年2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3、“村帐乡(镇)代理”的基本原则

  ①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即坚持所有权(归全体村民所有)、使用权(村干部代行使用)、监督权(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核算权(以村为单位核算)不变;

  ②坚持代理原则:代理不是包办,必须保持村民自治性质不变。农村财务是集体经济,不是国有资产,不能与财政混为一体。因此,代理的核心就是服务,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实行民主理财。

  ③坚持民主自愿原则: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与乡镇代理中心签订委托协议。

  4、“村帐乡(镇)代理”的工作程序

  农村财务代理服务中心建立以后,村级财务全部收归到该中心集中管理。各村不再保留会计、出纳,只设一名报帐员,村级报帐员具体负责整理、完善、保存原始凭证,并按时到代理中心报帐。代理中心对各村的资金实行统管,资金管理坚持“四权不变”原则。村里的所有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必须及时缴存到代理中心统一设置的银行资金专户中,不允许有“坐支”现象发生。

  对于各村的各项支出,实行先收后支,先批后用,先审核后入帐,一切支出的原始单据都要由经办人签证明性意见,村主任审批。各村成立3-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每月25日前(具体时间可由各乡镇统一),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对本村当月发生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原始单据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无误后,加盖民主理财章,由报帐员报送代理中心入帐。各村的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分别在代理中心和村里的公开栏内进行张榜公布,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为确保“村帐乡(镇)代理”中心的规范运作,各乡镇要成立纪检、财政所、经管站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对各村财务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和审计。同时,代理中心还要设立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广泛接受群众对农村财务的监督。

  5、实施“村帐乡(镇)代理”的重要意义

  ①进一步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堵塞了管理漏洞,提高了理财水平;

  ②减少了干部职数,降低了村级集体开支,节约了村级管理成本;

  ③加强了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使各村的帐务趋于透明和公开,成为“阳光财务”;

  ④进一步理顺了干群关系,真正做到了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有效地消除了不稳定因素。

  ⑤建设一批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

  四、村帐乡镇代理规范化建设要求

  1、建立村帐乡镇代理中心,设主任1人,由乡镇经管站长担任,设专业会计1-3人。会计人员必须参加县经管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财务人员工作报酬由乡镇财政负担,列入财政预算。

  2、实行资金和帐务双代理,代理中心统一为各村设立帐户,村级财务所有资金往来统一由代理中心按程序划拔。

  3、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统一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4、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柜(室),加强对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资产台帐、财务计划、经济合同、财务公开底稿、审计文书等文字材料以及电子数据等档案管理。

  5、统一使用省税费改革办监制的收款收据,统一使用县经管局设计的村帐乡镇代理帐薄凭证。

  6、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张贴上墙。

  7、健全财务工作流程,所有经济活动手续必须齐全。

  8、按期编制报表,每季度及时向县经管局报送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9、实行电算化管理,使用农业部认定或监制的符合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标准的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软件,建立健全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10、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按规定程序成立村民主理财小组,明确理财小组职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定期召开民主理财小组会议。

  11、加强审计监督,及时进行财务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

  五、村帐乡镇代理制度建设

  (一)代理中心主任职责

  ①主持记帐中心全面工作。

  ②负责组织实施县、乡制订的年度工作目标。

  ③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和村级报帐员遵守制度,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④定期组织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和村级报帐员参加县、乡两级的业务培训。

  ⑤负责实施本乡镇村级财务管理的工作考核。

  ⑥检查村级财务运行状况,并及时提出改正意见。

  ⑦负责上下沟通,搞好内外协调。

  (二)代理中心会计职责

  ①负责代理中心的日常工作。

  ②审核、登记和整理各种会计资料,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

  ③及时编制和报送各村财务会计报表。

  ④定期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信息资料。

  ⑤逐季汇总村级财务报表上报县经管局。

  ⑥严格执行财会制度,自觉维护村级集体财产的完整与安全。

  ⑦定期或不定期盘查村集体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票据。

  ⑧对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及时整理立卷,并按规定保管年限统一保管。

  (三)村级报帐员职责

  ①负责村级现金统收统付、存取及保管,维护资金安全。

  ②负责票据的认领、缴销和保管。

  ③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

  ④及时分类整理有关凭证和票据。

  ⑤建立登记内部往来及应收应付款台帐。

  ⑥登记固定资产台帐。

  ⑦定期与代理中心结算帐务,编制库存现金盘底表。

  ⑧负责村级财务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⑨负责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⑩定期或不定期盘查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

  (四)票据管理制度

  ①村向农户收取的各种承包款、“一事一议”筹资款以及村集体各项收入等,必须到乡镇经管站领取省税费改革办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一次限领一本,其他票据一律禁止使用。

  ②严禁无据收款和白条入账。

  ③村级领用的收款收据由村报帐员保管。

  ④设置票据登记专簿。领用时,注明日期、号码、份数,由领用人签名。用完后,村报帐员应将票据存根交乡镇经管站办理票据缴销手续,以明确责任。

  ⑤票据管理实行谁遗失谁负责。如发现票据遗失,要自遗失之日起七天内报告乡镇经管站和“代理中心”,写出书面检查,自费登报声明作废。

  ⑥收据使用必须按顺序号填写,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不得涂改。其他内容涂改必须加盖收款人私章并限修改一次。收款收据必须盖单位公章和开票人印章。

  ⑦收款收据长期不缴或款项不按时入账,超过一个月的视为挪用。

  ⑧收据存根保存十五年以上,票据登记专簿保留十五年。

  (五)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①村集体资金由村帐代理中心代管。

  ②设立村集体银行专户,禁止银行专户外另设存款帐户。

  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通过有关渠道从上级财政和部门争取的资金,必须先存入银行专户,再根据需要支取使用。

  ④“乡镇代理中心”会计负责监管并定期与村级报帐员核对银行存款及现金支票。

  ⑤村报帐员负责本村现金收支管理,定期与代理会计核对库存现金,并妥善保管好银行印鉴,其他人不得保管村级集体现金。

  ⑥村级报帐员领取周转现金每次不得超过20xx元。

  ⑦严禁白条抵库、坐收坐支。坚持“长款归公、短款自付”的原则。收缴残币、假币,由当事人自负。

  ⑧因公外出丢失的现金及有价证券,无论数额大小,必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⑨禁止现金外借。村干部因公外出借款,必须在完事后七?天内进行结账。

  ⑩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除追缴违规资金外,对相关责任人员另按违规资金总额的10%?分别处以罚金。

  (六)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①村委会负责本村范围内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集体资产管理、使用、维护确定专人负责。

  ②村集体所有的山林、土地、鱼塘、果园、房屋、机械设备等必须建立台账。有收益的资源性资产要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租赁或承包,并向群众公布,资产实行保本增值管理,承包或租赁期满,验收评估达不到保值部分,由承包人负责补偿。

  ③凡变卖集体资产原值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报乡镇经管站批准;50000元以上的,要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经管局备案,所得收入要及时入账。

  ④村委会的台账每年更新一次,并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⑤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全部建立目录,购入、出售及时作好账务处理,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按年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⑥对外出租和发包的固定资产,要合理确定租金和承包金,按照承包合同或出租协议的规定加强管理。

  ⑦定期对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查。对盘盈、盘亏及毁损的集体资产按有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

  (七)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①乡镇代理中心会计人员应建立各村的债权债务总帐,及时核算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

  ②村报帐员负责编制债权债务台帐。

  ③往来款项的发生,必须认真履行审批手续,杜绝非生产性借款和民间高息借款,生产性借款必须说明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偿还具体保证条件以及资金使用效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经管站审核,经乡镇政府批准同意,否则谁借款谁负责。

  ④村集体资金任何人无权外借,谁借出谁负责。

  ⑤严禁乡村干部占用公款,干部因公办事借款要在办完事7天内结算。

  ⑥核销村级债权,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提出意见,村负责人认可,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方可办理核销手续。

  ⑦对历年形成的债权债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清偿。

  (八)财务审批制度

  ①村级财务实行村主任“一支笔”审批,村支部书记加强监督。

  ②所有开支发票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后,报村主任审批,再由村级报帐员复核报代理中心审核报帐、记帐。经代理中心审核不合格的凭证退回村级报帐员,并调整现金日记账。

  ③明确审批权限。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村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共同研究审批,并做好审批记录;大额开支还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批准。

  ④基建项目等大宗金额开支,要有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结果和公开招标合同,并有三人以上的验收结算清单,方可审批。

  ⑤对未经审批的各种凭证,村级报帐员不得付款,会计不得入帐,否则由县、乡两级经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⑥村级报帐员不得私自筹措资金,对借出借入款项必须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对于大额举债,必须经村委会讨论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否则,谁借款谁负责。

  (九)财务结报制度

  ①村级报帐员要督促经办人员及时结清财务收支,清点票据用存情况。

  ②审查收支凭证,对手续齐全、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加盖专用章的收支凭证,逐笔登记(一式两联)现金日记账。

  ③编制有关报帐单一式两联,按时到乡镇代理中心办理报帐手续。

  ④乡镇代理中心会计人员按规定对村所报收支凭证、报帐单和现金日记账进行审核,符合财务规定的单据方可入帐,并须在相关报帐单和现金日记账上签章,现金余额和库存现金相符后,同时各返还一联给村报帐员备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凭证退回村报帐员,并调整相关帐务。

  ⑤各村与乡镇代理中心结账报账时间,可由乡镇统一安排,但全年结报次数不得少于四次,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不按规定时间结账报账的,区别情况扣发会计人员或报帐员的工资和奖金。

  (十)民主理财制度

  ①设立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每村3-5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②凡重大财务事项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商定、批准后方可执行。

  ③村委会所有收支凭证都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方可入账。

  ④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活动全年在四次以上。

  ⑤年终,村委会应将财务收支情况、收益决算分配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向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报告,并进行财务公开。

  (十一)财务公开制度

  ①乡镇代理中心会计定期为各村提供财务公开信息资料。

  ②代理会计与村级报帐员按照规定内容共同编制财务公开工作底稿,依次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委会核实形成正稿。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在财务公开栏上予以公开。

  ③重大经济活动和重点建设项目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公开。

  ④设立财务公开专栏和意见箱。按制式设立的公开专栏和意见箱要悬挂在人口聚集、醒目的位置,方便群众观看。

  ⑤财务公开的次数全年必须两次以上,上、下半年各一次以上。

  ⑥对村民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村委会要派专人予以答复和改正。

  ⑦村级财务公开考核结果与村干部工资挂钩。

  (十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①确定适用范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②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的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的受益劳动力。

  ③严格筹资筹劳的程序。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由村民、或村民代表、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征求意见后,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乡镇政府预审后,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④填发农民负担卡。村民委员会将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填写登记、发放农民负担卡,并张榜公布。

  ⑤收取资金应使用省税改办印制的农村公益事业收款收据,安排出劳时,应开具筹劳专用凭证。

  ⑥筹集的资金设立专门账户,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不得擅自立项或提高筹资筹劳标准。

  ⑦违反本制度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三)财务审计制度

  ①村级财务必须坚持一年一审,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

  ②审计内容包括财产物资、往来资金、货币资金、收入支出、收益分配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必要时应进行专项审计。

  ③村级财务审计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以村民主理财小组为主体进行,必要时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也可直接进行审计。

  ④审计前3天必须发出审计通知,张贴审计公告,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意见。

  ⑤审计工作结束,必须形成书面审计报告,由审计负责人签名后,报乡镇经管站和经管局备案,审计结论在财务公开栏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公开。

  ⑥对审计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令如数退赔;违纪违法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组织管理制度2

  一、总则

  第一条 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求组织合理化以发挥经营效能,并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公司设董事及监察人若干人,其人选均依政府法令规定由股东会选任,任期三年,并可以连任。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组成董事会,依法推选常务董事若干人,并由常务董事中互选一人为董事长,董事长为董事会主席,根据董事会决议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董事长因故未能视事时,由董事长指定常务董事一人代理。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会核定事项如下:

  (一)经营方针及计划。

  (二)年度预算与决算。

  (三)资本额增减。

  (四)盈余分配或亏损弥补。

  (五)对外重要合同。

  (六)公司组织及重要章程。

  (七)重要人员任免。

  (八)其他依法令规定由董事会核定事项。

  第五条 本公司置总经理一人,其人选由董事长聘任,任期一年并可以连任。总经理依据经营方针及计划全面管理全公司业务。

  第六条 本公司置副总经理三至五人,其中一人为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办理所指定业务,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总经理因故未能视事时由执行副总经理代理。

  第七条 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定期召开经营会议,商讨公司经营策略及各项重要工作,董事长可以列席指导。经营会议由总经理担任主席,总经理因故未能出席时,由执行副总经理代理。

  第八条 本公司视业务需要,经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后,可以在国内外适当地点设立分公司、营业部、服务中心、营业处及联络处等直线单位。

  第九条 本公司所属分公司、营业部及服务中心各置经理一人,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执行副总经理督导,全面管理该单位业务,并负责指挥该单位内全体员工,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前项各直线单位如因组织扩大,必须分设若干营业或服务单位时,可以经董事长核准后,设置协理一人、经理若干人。协理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执行副总经理督导,全面管理该单位业务,并负责指挥所属经理及该单位内全体员工,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

  第十条 本公司设下列各幕僚单位:业务部、仓库部、服务部、国外部、财务部、人事部、总务部。

  第十一条 本公司幕僚单位各置经理一人,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直属副总经理督导,全面管理各单位业务,并负责指挥该单位全体员工。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

  第十二条 本公司除各直线及幕僚单位外,另设经理一人,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总经理督导,负责办理以下事务,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

  (一)经营会议秘书性工作办理。

  (二)长期计划拟订、检查及修订。

  (三)经营政策、年度目标及经营计划拟订、检查及修订。

  (四)各项管理制度、规章办法与作业程序研究、会核及修订。

  (五)表报简化研究及新增表报审订与控制。

  (六)员工建议案件可行性研究。

  (七)人员编制增减审核。

  (八)其他董事长、总经理及执行副总经理交办事项。

  二、各部门职责细则

  第十三条 业务部职责如下:

  (一)销售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二)销售管理办法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三)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四)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五)行销途径的研究与设计。

  (六)商品订价的研究与拟订。

  (七)销售促进活动的设计与执行。

  (八)广告计划的拟订与执行。

  (九)新商品进口行销前准备工作的筹划或办理。

  (十)商品市场潜力调查及市场情况分析。

  (十一)奖励商品、滞销品资料整理与检查。

  (十二)营业人员待遇的研究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十三)营业人员教育训练计划的拟订、教材的编施协办。

  (十四)营业单位内部照会处理。

  (十五)有关分公司营业事项的支援与协助。

  (十六)公司知名度的建立。

  (十七)销售成绩统计及奖金核算。

  (十八)销售资料统计与分析。

  (十九)业务报导与经营成果资料的整理及提供。

  (二十)商品型录与厂商资料的保管及提供。

  (二十一)各项书刊与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及管理。

  (二十二)各项执照与证件的提供及免税催办。

  (二十三)公司月刊与其他对外刊物的编辑及发行。

  (二十四)展示中心的管理。

  (二十五)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二十六)其他有关业务事项办理。

  第十四条 仓库部职责如下:

  (一)仓储管理办法与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二)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四)商品存量标准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五)国内采购商品请购。

  (六)商品与附件的验收、存储、整理及保管。

  (七)商品进出登记与控制。

  (八)库存商品质量管理。

  (九)商品分配数量拟订。

  (十)商品发运及调拨事项办理。

  (十一)商品国内运输短损索赔。

  (十二)库存待料、待修与呆废商品的整理及处置。

  (十三)总公司营业用车辆的调派、维护及管理。

  (十四)本单位财务的经管。

  (十五)其他有关仓储事项办理。

  第十五条 服务部职责如下:

  (一)服务计划拟订,检查及修订。

  (二)服务制度与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三)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四)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五)服务收费标准的研订。

  (六)服务人员教育训练计划的拟订、教材的编辑及实施的协办。

  (七)修护技术的研究、改进及支援。

  (八)服务人员待遇的研究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九)服务成绩的统计、奖金的核算。

  (十)服务资料的统计与分析。

  (十一)各分公司及服务中心有关服务事项的支援。

  (十二)零件订购计划的拟订及订单的发出。

  (十三)零件进口的验收、存储及管理。

  (十四)零件的调配与控制。

  (十五)服务设备工具的请购与供应。

  (十六)技术手册、机器操作说明书、服务书刊等的搜集、保管及提供。

  (十七)有关服务方面客户意见的调查、处理及客户建议可行性的研究。

  (十八)本单位财物的经营。

  (十九)其他有关服务管理事项的办理。

  第十六条 国外部的职责如下:

  (一)年度国外采购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二)国外采购作业程序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三)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四)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五)商品进出口价格与付款条件的议订。

  (六)厂商销售推广资料、广告补助费及技术协助等的争取。

  (七)商品进出口事项的办理。

  (八)进货进度的`追踪与控制。

  (九)进货动态的提供。

  (十)厂商来往函电的处理、商务的联系及来访的接待。

  (十一)厂商的产品型录、服务手册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提供。

  (十二)国内外新产品、新技术及厂商产销资料的搜集与提供。

  (十三)商品进出口冲退税的办理。

  (十四)商品进口价格的分析与比较。

  (十五)进货短损的索赔。

  (十六)本单位财物的经营。

  (十七)其他有关国外进出口事项的办理。

  第十七条 财务部的职责如下:

  (一)财务管理与会计制度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二)预算制度的研究、设计及推行。

  (三)财务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四)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五)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六)年度预算的汇编、控制及执行结果的分析与报告。

  (七)总分公司资金的筹划与调度。

  (八)现金、证券、票据、契据等的出纳、保管及移转。

  (九)对外投资的处理。

  (十)各单位收支款项的审核。

  (十一)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

  (十二)会计帐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十三)税务会计事项的处理。

  (十四)成本的计算及分析。

  (十五)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分析。

  (十六)结算与决算报告的编制。

  (十七)总分公司帐项的查核。

  (十八)总分公司存货的盘查。

  (十九)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二十)其他有关财务、会计事项的办理。

  第十八条 人事部的职责如下:

  (一)组织结构、单位职责与权责划分的研究、分析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二)人力资源发展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三)人事制度与其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四)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五)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六)员额编制的研订、控制及调整。

  (七)人员的任免、考勤、考绩、奖惩、差假、迁调、退休等事项的办理。

  (八)员工待遇的分析、研订及办理。

  (九)员工教育与培养计划的拟订及实施。

  (十)员工工作安全、福利、保险、退休等办法的拟订、实施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十一)人事资料的调查、统计、分析、整理及保管。

  (十二)员工建议制度的建立与推行。

  (十三)员工关系的维系及促进。

  (十四)有关法律事务的接洽与办理。

  (十五)员工违犯公司规章与失职的调查及处理。

  (十六)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七)其他有关人事事项的办理。

  第十九条 总务部的职责如下:

  (一)文书、庶务管理办法与其作业流程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二)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四)生财器具、办公用品的登记、整理、维护、调拨及保管。

  (五)办公环境与设施的改善、整理、维护、安全等事项的处理。

  (六)土地、房屋及设备的购置、维护、保险、租赁、移转、出售等事项的处理。

  (七)文书的收发、登记、编号、归档及保管。

  (八)生财器具、办公用品的采购及零用金的支用与保管。

  (九)其他国内采购事项的办理。

  (十)表格、书刊、讲义、章则的印制、登记及整理。

  (十一)通讯设备及电话总机的管理。

  (十二)询问台的管理。

  (十三)员工出国的办理。

  (十四)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五)其他有关总务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条 分公司的职责如下:

  (一)分公司销售与服务目标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二)分公司销售与服务计划的拟订及目标进度的追踪与达成。

  (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四)分公司帐项的登录与控制。

  (五)分公司与总公司往来事项的处理。

  (六)销售与服务收入的收取。

  (七)营业奖金的初步计算。

  (八)有关业务推广及客户查询事项的办理。

  (九)分公司商品的保管与控制。

  (十)分公司人员日常性工作教育与训练的实施。

  (十一)所属营业处或联络处的管理。

  (十二)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三)其他有关分公司经营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营业部的职责如下:

  (一)本单位销售目标的拟订、检查、修订。

  (二)本单位年度销售计划的拟订及目标进度的追踪与达成。

  (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四)应收帐款的登录与控制。

  (五)销货收入的收取。

  (六)营业奖金的初步计算。

  (七)领用商品的保管与控制。

  (八)有关业务推广及客户查询事项的办理。

  (九)营业人员日常性工作教育与训练的实施。

  (十)所属营业处或联络处的管理。

  (十一)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二)其他有关营业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服务中心的职责如下:

  (一)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二)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三)售后服务工作的执行。

  (四)售后服务收费的估价。

  (五)服务收入的收取。

  (六)仓库部待料、待修商品的修护。

  (七)各营业部售前服务的配合。

  (八)客户长期保养合同的争取与签订。

  (九)在修商品的保管。

  (十)服务设备及工具的保管与维护。

  (十一)客户与公司间良好关系的建立与维系。

  (十二)有关售后服务客户询问与抱怨事项的处理。

  (十三)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四)其他有关售后服务执行性工作的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视业务需要须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后设置各种委员会或顾问,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后聘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并公布后施行,修订时同。

组织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和基本建设安全,努力减少、消灭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项管理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消防负责制。

  第三条 消防工作由公司消防领导小组领导,由各部门领导负责。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之中。

  第四条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对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公司保卫部。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公司保卫部安全员。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1、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行政办公室、党群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为成员。

  2、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于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第八条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班组长,对本班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职工个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责。

  第九条 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切实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组织管理制度4

  1、积极配合项目管理工作计划,全面统筹安排项目工程维保工作;项目设备设施台账管理;

  2、组织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设备维修、故障处理,零部件更换记录及整理归档情况;

  3、物资台帐管理,统筹控制物资消耗;

  4、建立项目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及流程,能耗的统计、分析管理并制定改善措施;

  5、现场督导重要维护工程及整改工程施工,控制工作质量与进度。及时组织检修设备故障,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做好技术把关工作;

  6、制定及审核所管辖系统设备设施月度和年度的`维修保养计划,并跟进计划的实施过程;

  7、督导下属员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员工守则,认真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8、参与设备改造,提出与原系统匹配的可行方案;监督外协施工,验收施工质量;

  9、负责客户二次装修方案审核及后期验收;

  10、负责部门员工仪容、仪表、服务品质的督查管理及员工工作情况考核;

  11、下属员工服务礼仪、技术能力培训工作;

  12、配合客服部处理客户投诉及商铺能耗收费工作。

组织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约束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的研发项目。

  第二条 职责

  公司研发项目实行统一归口、分级分类管理体制。

  一、技术研发部作为管理公司科技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公司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科技进步与工作的管理。主要管理以下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司发展目标;组织提出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与之下相应配套实施办法。

  2. 组织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及费用预算编制,组织年度科技计划的实施、考核、评审、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政府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公司科技项目管理。

  3. 负责公司科技成果、科技统计及科技档案管理;负责公司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申报与管理,组织公司科技活动绩效评价与考核,组织各类科研奖励评审,提出奖励意见。

  4. 负责组织重大技术引进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等前期技术论证和评估。

  5. 负责公司参加的各类协会、学会等日常管理;负责企业技术执行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外科技交流等活动。

  二、财务部作为研发活动的重要参与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技术研发部开展研发经费的统筹管理工作,主要管理以下职能:

  1. 负责审核技术研发部年度研发经费预算,给出研发经费预算评价上报公司领导。

  2. 负责监督研发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上报公司领导。

  3. 负责参与编制年度研发经费计划。

  三、生产部作为公司生产活动的主体,应当积极配合技术研发部开展研究开发与科技创新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管理以下职能:

  1.负责收集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难以通过一般手段解决的技术问题,包括工艺、设备、产品质量等,及时向技术研发部汇报。

  2.负责为技术研发部开展科技活动提供协助,包括必要的人员、必要的设备;为技术研发处于小试或中试阶段的项目,提供生产支持。

  第二章 研发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立项程序 项目的立项的一般程序为:项目调研、编写项目立项报告、项目评审、项目立项。

  第四条 项目调研

  1、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研发部完成。

  2、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3、项目调研结束,技术研发部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立项申请报告。该报告应包括(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关键技术;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五条 项目评审

  1、技术研发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立项报告书》由公司组织评审会完成审查。

  2、评审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总监,研发部经理,技术部经理,技术骨干,财务部门负责人等。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评审委员会实行选举评审负责人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获得多数评委通过后由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

  3、审查通过的项目方可立项并进行下一步的实施。

  第六条 项目实施

  1、公司技术研发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开题论证并编制 《项目立项报告》或《立项申请报告》,经相关部门会签、技术研发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2、开题论证时应确定一名项目组长,组成一个结构精干的项目小组负责项目的开发,中途不得随意变更。

  3、项目组长不得兼任两个以上(不含两个)科研项目。同等条件下,项目组长优先由各级技术骨干担任。项目组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理论技术水平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2)、70%以上时间投入本项目的研究和组织管理工作; 4、项目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科技项目实施,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技术路线,组织并参加主要研究工作;

  (2)、负责组织科技项目需工作材料的编报,并向技术研发部报告工作;

  (3)、负责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知识产权、保密、技术资料归档和对外协作管理等工作;

  (4)、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科技项目经费;

  (5)、负责项目组成员推荐和管理;

  5、项目组主要成员一人最多同时参加两个课题。每个课题参加人中原则上不多于11人, 类科技专项每个课题参加人员原则上不多于15 人。

  6、科研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组长依据 《项目立项报告》制定科技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进度、人员、设备、实(试)验条件等。

  7、各相关部门负责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组织项目的过程管理。

  8、技术研发部组织专家或相关人员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监督指导和跟踪检验,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9、科研产品应采用国家标准,在充分满足使用需要的基础上,做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10、每个研发项目由技术研发部经理主持召集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多方听取意见,从技术、经济上作出评价。经确认通过鉴定的项目,需报技术副总批准后方可成批投产。

  第七条 项目管理

  1、技术研发部对科研项目每月进行一次阶段检查,半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

  2、项目组长应组织项目成员经常检查落实计划实施情况,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在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尽可能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条件。外委的科研项目,项目组长还应依据外委合同督促外委单位履行合同义务,定期对外委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3、项目检查评估主要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是否按预订的计划进行;

  (2)、主要成果、创新点是否应用,应用效果如何;

  (3)、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规定领导和参加研究工作,是否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参加人;

  (4)、已有的工作成果和阶段性研究成果是否按相关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执行;

  (5)、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

  (6)、有无不符合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和情况。

  4、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项目组长报告,重大问题立即报告。项目组长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解决方案或向总公司技术中心报告。

  5、项目组长应保存项目资料特别是原始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研究到结项全过程的重要情况,收藏有关文字、图样、检测结果、经费开支等材料。项目组长每年年终提交项目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向技术负责人汇报。

  第八条 项目变更与解除

  1、技术研发部提出调整计划任务或终止科研项目的,由技术研发部提出书面调整或终止意见,报请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小组提出调整计划任务或终止科研项目的,由项目组长提出书面调整或终止申请报告,经技术研发部审核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提出调整计划任务或终止科研项目申请:

  (1)、项目小组所需资金长期不落实的;

  (2)、经认证,项目所选技术路线、方案已无实用价值,或依托的研发项目发生较大变化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

  (3)、参加研究开发的合作单位或项目小组人员发生较大变化,导致项目无法进展的。

  第九条 研发经费的管理

  1、科研项目要按照《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以项目为单位实行专项管理。技术研发部以科研项目预期发生的支出为依据,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不得重复预算,并应当扣除已经通过其他途径列支费用。管理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外委经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

  2、财务部要按项目进度计划分期拨给,确保科研工作的资金流保持通畅,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建立研发费用辅助台账,专款专用。

  3、科研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经费预算执行和管理,由技术研发部总体掌握,财务结算中心监督,不准挪作它用,每期费用超过预算的5%要报请技术负责人批准。科技项目经费在项目执行期可跨年使用。

  4、项目经费包括:管理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调研费、差旅费、对外技术合作费、外委费、试验费、产品鉴定费、专利申请费、完成项目奖励和其他直接费用等。

  5、项目完成后公司规定的项目奖励必须全额发放到项目小组成员,发放方式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条 物资管理

  1、对于每一项目所需要的物资,要列入公司物资供应计划,并保证科技研发项目所需物资的及时和充足。

  2、用于项目研发的物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十一条 保密与知识产权

  1、技术研发部在科研项目立项时,应进行知识产权文献检索和技术分析,明确项目预期产生的知识产权目标、任务及措施。

  2、项目研发过程中应优先采用公司自主开发的专利、技术秘密、软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正确合法取得技术秘密,技术研发部和项目小组对形成的秘密事项应及时定密,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防止泄密。

  4、科技项目实施中形成的技术秘密,其相关内容不得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展览、展示。在内部刊物上发表涉及技术科密的文章时,须经技术研发部对相关内容进行保密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发表。

  5、技术研发部应监督科研项目实施中的知识产权开发工作。项目组长是知识产权责任人,应及时发现、申请和保护专利、技术秘密、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

  1、科研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应时进行验收。技术研发部负责依据计划任务书和批准的计划任务调整意见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应包括:计划任务及主要技术经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主要成果与创新、对外协作研究情况、知识产权与技术有形化完成情况、成果应用前景评价、科技经费决算及使用情况、项目组织管理综合评价情况等。

  2、科技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现场验收、权威机构检测验收等方式。其中会议验收、现场验收由技术研发部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及科技、财务等人员组织,人数一般在7人以上。会议验收由技术研发部组织、主持,项目组长进行汇报、答疑,验收委员会经质疑、评议后,形成验收意见和结论。现场验收由技术研发部组织验收委员会赴现场考察、评议,形成验收意见和结论。检测验收由技术研发部组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确定验收意见和结论。

  3、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并有重大突破、通过验收、暂缓验收、不通过验收。完成计划任务书要求,取得重大理论技术创新,经济、社会效益显著,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并有重大突破;

  完成计划任务书要求,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

  验收委员会对验收意见存在较大异议、需要补充相关材料或证明,验收结论为暂缓验收;

  提供的验收资料不真实,或未按计划任务书执行,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暂缓验收的科技项目,项目小组根据验收意见在半年内补充完成有关工作后,纳入下一年度再验收。

  4、项目小组应在通过验收一个月内向技术研发部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归档资料。技术研发部对验收评价报告审核确认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科研成果登记,并完成验收资料归档。

  第十三条 考核与奖励

  1、技术研发部负责依照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对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公司实施年度科技成果奖励,对在公司技术创新效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励。项目组长填报《技术创新创效奖励申报书》提交技术研发部。由技术研发部负责按《科技成果组织实施奖励办法》对技术创新创效奖励进行逐级申报和评定,审定及公示后下达奖励文件。

  3、科技成果保密。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外泄公司核心技术,或为个人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技术研发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组织管理制度6

  一、总则

  (一)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中具有高度的流动性。

  (二)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安全,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接受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五)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现金管理

  (一)现金亦称库存现金,指存放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

  (二)现金是日常经济活动中一种最重要的支付手段,可以随时购买产品物资,支付费用,偿还债务,存入银行等,具有流动性强、收付频繁两个特点。

  (三)现金的两个特点,决定了现金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差错,比如计算错误或者丢失,甚至被挪用、贪腐等。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的管理和核算,监督现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现金使用范围。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包含村、组干部)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技、文艺、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质的款项;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现金结算范围内的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从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内的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

  (五)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了保证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零星支出,按规定允许留存现金的最高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需要(一般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远离银行或交通不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最多可以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15天的正常开支需要量来核定库存现金的限额。正常开支需要量不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

  库存现金限额一经核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任意超过,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信用社);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提现补足限额。

  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信用社)重新核定。

  (六)现金收支规定。

  1、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信用社),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信用社)确定送存时间。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现金,可以从本村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取,不得从本村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时,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信用社)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内进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的现金都必须入账,定期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报送坐支金额及使用情况。

  3、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取现金时,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现金。

  4、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时,应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现金。

  5、不准用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

  6、不准向开户银行(信用社)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7、不准用银行(信用社)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8、不准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即不得“公款私存”。

  9、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

  10、不准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11、禁止非出纳人员保管和经手现金。

  12、不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只收现金,拒收银行本票、支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

  (七)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1、原则:

  (1)严格职责分工。不相容职责分由不同人员担任,形成严密的现金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的内部牵制制度,以减少和降低现金管理上舞弊的可能性。

  (2)实行交易分开。如果可能的话,现金支出业务和现金收入业务分开进行处理,防止将现金收入直接用于现金支出的坐支行为。

  (3)实施内部稽核。设置内部稽核人员,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加强对现金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时改进对现金的管理控制。

  (4)实施定期轮岗制度。对涉及现金管理和控制的业务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岗位,通过轮换岗位,减少现金管理和控制中产生舞弊的可能性,并及时发现有关人员的舞弊行为。

  现金的内部控制目的并不是在于发现差错,而是要减少发生差错、舞弊、欺诈的机会。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允许由单独一人自始至终地操纵和处理一笔业务的全过程,不允许经管现金的人员兼管现金账册。

  2、现金收入的内部控制要求:

  (1)开票与收款应由不同的经办人员负责办理,做到职责分开。

  (2)控制发票的数量和编号。领用发票时,必须由领用人对领用数量和起迄号码签字确认。

  发票存根由发票保管人签字回收、清点、登记、封存和保管。销毁时必须按规定手续上报审批。

  对尚未使用的空白发票要定期检查,防止短缺遗失。

  (3)建立“发票的销号”制度,监督收入的及时入账。即发票存根与发票入账联核对注销(作废的发票应全联粘贴在存根上),确保已开出的发票无一遗漏都收到了款项和入了账。

  (4)一切现金收入都应无一例外地开给收款收据。

  (5)邮政汇款,在收到时应由两人会同拆封,并登记来源、金额、收据情况等。

  (6)一切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入账,尽可能当天存入银行(信用社),不能当天存入的,应该于次日上午送存银行(信用社)。

  3、现金支出的内部控制要求:

  (1)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

  (2)采购、出纳、记账工作必须由不同的经办人员负责,不能职责不清,一人兼管。

  (3)支票的签发和付款必须有两人分别盖章,互相监督。

  (4)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任何一项需要开支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人员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

  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发票,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财务人员等有权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5)已经付款的发票等凭证,应盖上“银行付讫”或“现金付讫”印章,编好号码,及时登账,妥善保管,以防丢失、遭盗、窜改,甚至重复报销等情况发生。

  (6)存出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应定期清理和核对。

  4、库存现金的内部控制要求:

  (1)正确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严格按规定限额控制库存现金。不违规坐支现金,超过限额部分按规定办理。

  (2)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日结,确保账款相符。如发现账实不符,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处理。

  (3)内部审计或稽核人员必须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核查,有必要时可以临时抽查。

  (八)现金的明细分类核算。设置“现金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由村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付款发票、单据,和提现时填制的支票存根等,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支出合计数并结出余额,与现金实存数核对,确保账实相符;每月终了,“现金日记账”余额要与“现金”总账余额核对,确保账账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九)现金清查的核算。现金清查指对库存现金的盘点与核对,包括出纳人员每日终了进行的现金账实核对,和清查小组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现金盘点、核对,达到账实相符的目的。

  现金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

  清查小组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有挪用现金、白条抵库、超限额留存现金的现象,以及账实是否相符等。

  对于现金清查的结果,应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附后),注明现金溢缺的金额,由出纳人员和盘点人员签字(章)。

  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

  xxxx年xx月xx日

  实存金额

  账存金额

  盘盈

  盘亏

  备注

  盘点员签字(章):出纳员签字(章):

  如果发生现金溢余,先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内部往来——现金长款”或“应付款——现金长款”账户;待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借记“内部往来——现金长款”或“应付款——现金长款”账户,贷记“其他收入”账户。

  如果发生现金短缺,先借记“内部往来——现金短缺”或“应收款——现金短缺”账户,贷记“现金”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借记“其他支出”,必须赔偿的,借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账户,贷记“内部往来——现金短缺”或“应收款——现金短缺”账户;收到赔偿款后,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账户。

  三、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存款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存放在银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

  (二)银行账户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所在地银行(信用社)开设结算账户时,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带好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章、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印章等印鉴,到当地银行(信用社)开立账户。开立账户必须注意:

  1、不得为还贷、还债和套取现金而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不得出租、出借账户;

  3、不得违反规定在异地存款和贷款而开立账户;

  4、不得利用银行账户进行非法活动。

  (三)银行结算方式。银行结算方式包括票据结算(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等。根据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下面只就支票结算方式作具体规定。

  1、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的领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向银行(信用社)申请购买支票。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剩余的空白支票全部交回银行(信用社)注销。平常工作中,作废的支票也必须妥善保存备查。

  3、支票的种类。支票分为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普通支票(未印“现金”或“转账”字样,可以支现也可以转账,但划线普通支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4、支票的签发。

  (1)转账支票的签发。指由支票存款人开出,委托金融机构见票后无条件从其账户中拨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填写转账支票时,各栏项目必须使用碳素墨水笔填写齐全:①出票日期必须大写;

  ②收款人要填写收款单位全称;

  ③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要填写正确;

  ④金额大、小写要一致,小写金额前加人民币符号“¥”,大写金额紧靠“人民币”字样之后,不能留有空白;

  ⑤用途如实填写;

  ⑥支票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现金支票的签发。指由支票存款人开出,委托金融机构从其账户中支付一定金额现金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现金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

  现金支票的填制与转账支票的填制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用现金支票支取现金时,收款人必须在支票背面签章。

  5、支票的背书。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而且可以多次转让,背书方法:

  限于个人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或个体经济户。背书转让时,应在“转账支票”背面的指定位置填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章,填明背书日期。

  6、支票的受理。

  (1)收款人收到付款人开出的转账支票后,应认真审核:

  一是审核支票票面是否整洁,有无涂改。出票日期、收款人、金额有更改的支票无效;

  二是审核支票各项目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支票是否在付款期内(自出票日起10日内),收款人是否为本收款人,金额填写是否正确;

  三是审核付款人签章是否清晰,有背书的,背书是否连续。

  支票审核无误后,方可受理,填制“银行进账单”连同转账支票一同交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2)出票人开户银行收到支票后,按照前述方法进行审核,无误后受理。对于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出票人开户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必须引起重视的是:签发支票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查明银行(信用社)存款的实际余额,防止签发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除退票外,还按票面金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处以罚款)。

  7、支票的挂失。支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票据,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如果已签发的转账支票丢失,银行不办理挂失,可与收款人联系协助防范;如果已签发的现金支票丢失,可到银行办理挂失。挂失前已被冒领的,银行概不负责。

  8、支票结算的内部控制。支票和财务印鉴应由不同人员保管,相互监督,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减少提现舞弊的可能性。

  (四)银行存款的明细分类核算。按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银行存款收、付款单据、支票存根等,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银行存款存入合计数、支付合计数并结出余额。每月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确保账款、账账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更正处理。

  (五)银行存款清查。银行存款清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其开户行转来的银行对账单余额进行核对。

  如果查明双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是属于记账错误,应立即加以更正。

  如果查明双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不是记账错误,而是因为未达账项(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银行取得有关凭证的时间不同,取得的一方已经登记入账,未取得的尚未登记入账的款项)引起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附后)。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村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

  加:银行已收、村集体未收款

  减:银行已付、村集体未付款

  银行对账单余额

  加:村集体已收、银行未收款

  减:村集体已收、银行未付款

  调节后村账银行存款余额

  调节后银行账银行存款余额

组织管理制度7

  第一条厂部指定一名副厂长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副厂长按职责分工在环保工作方面给予必要的协作,确保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落实。

  1、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厂部下设的办事机构,行使环境保护管理职能。

  2、各车间主任负责有关环境保护业务的组织领导,技术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技术管理和“三废”治理工作,在防治污染方面对国家负有法律责任,为此,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企业管理和生产指挥系统中去。

  第二条有关部门的分工

  1、厂属各单位的环境保护负责人,在治理污染工作方面,要对国家负法律责任。为此,要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日常企业管理和生产指挥系统中去。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境保护工作内容。

  2、生产运行处在生产调度的同时,对环境动态、防治污染设施统一调度;在布置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对“三废”排放及防治污染设施情况提出具体意见要求。

  3、技术发展处负责与有关单位一起协调,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把“三废”消灭在生产过程中,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4、机动工程处要把防治污染设施与生产主体设备进行统一管理,防治污染设备的完好率、运转率要与生产主体设备相适应,并与主体设备同时运行和安排检修。防治污染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5、机动工程处负责全厂节约用水及消除设备、管线、阀门的跑、冒、滴、漏。压缩排污水量、所排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负责“三废” 噪声的治理及工程安排。

  6、财务资产处负责编制上报综合利用利润提留项目的资金管理及向市缴纳排污费,并执行厂内排污收费制度。防治污染设施是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要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7、计量中心负责全厂供排水计量手段的`完善。

  8、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调各部门环境管理工作。

  9、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与职业病相关的防尘、防毒的监测与职业病的防治,并参予重大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人事劳资处负责环保培训、教育规划实施。各类专业人员具备该专业应有的环境保护技术知识和提高环保专职人员的环境保护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有计划的组织进修培训。对全厂职工开展普及环保技术训练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组织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第十三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制度》(建质〔20xx〕91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和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包含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公司各级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在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负责职业健康管理的人员还应具备与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主要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由公司正式任命或聘用。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的,在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及管理

  第六条公司所成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其成员组成、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按《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第七条公司已配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并设立安全监督部,足额配备了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安全监督部为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监部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或参与拟订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项目部应急救援演练。

  (三)提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督指导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监督检查项目部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七)监督指导项目部与承包、承租、协作等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督促检查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八)参与研究并组织落实项目部职业危害预防和职业病防治措施。

  (九)督促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

  (十)监督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依法组织或参与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政府部门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情况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台账和事故档案。

  (十二)提出改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十三)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条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有效配置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九)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十)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在项目部组建时成立,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项目部在正式成立后,配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并应设立安监部,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名称设置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部安监部在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措施,参与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二)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并做好记录。

  (三)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事故苗头。

  (四)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生产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五)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六)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按要求验收并进行日常用电的管理。

  (七)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安全生产奖惩建议。

  (八)认真做好项目人员、一线工人入场安全生产教育、转岗教育、复工教育,并认真留存教育记录。

  (九)监督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确保施工作业的三级安全技术交底。

  (十)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按照事故分级处理规定负责或协助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十一)牵头组织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的识别与评价,组织编制项目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措施或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

  (十三)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建档、管理、保存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部安监部是对应本级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履行《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项目部安监部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监部的监督和指导,并对下级安监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安监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求。

  第十五条项目部安监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专业配备,其数量按年度计划产值配备:

  (一)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二)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

  (三)1亿元以上的,每5000万元配备1人,不足5000万元的按5000万元计。

  建设单位要求高出上述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予以增加。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及专职)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及时向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整理提供项目部应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做好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参谋助手。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相关档案。

  (三)参与制订项目部安全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组织参与相关安全和职业健康检查;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经验,督促检查员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组织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

  (六)参与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七)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相关报告和建议。

  (八)参与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安全生产评估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和内审等工作。

  (九)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安监部成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分包专职安生产管理人员)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三)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的,立即制止,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责令改正,并及时向项目部安监部和项目经理报告。

  (五)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六)定期向上级安全监督部报告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条例、标准,熟悉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相关知识,熟悉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监督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和工程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严格督促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按照下列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专业分包单位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予以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人员;50人至200人的,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予以增加,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定期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员应根据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具体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向安监部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和反馈安全生产情况。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鼓励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鼓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条件的其他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并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注册安全工程师享受中级职称待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对各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到位。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监部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组织管理制度9

  为促进防冲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组织协调分为防冲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与上级主管部门、科研单位、供货厂家等的组织协调,冲击地压事故处理组织协调。

  1、防冲日常工作组织协调

  (1)防冲日常工作由防冲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防冲规定和防冲措施执行。

  (2)防冲人员在工作面进行冲击地压数据收集、冲击地压治理施工时,所在区队要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3)工作面的防冲设备,除专业防冲人员外,其他人不得随意挪动、损坏,不得用作他用。

  (4)防冲人员要注意保持施工地点卫生,做到施工地点干净、无积水、无垃圾、无污水、无杂物等。

  (5)进行防冲检查时,防冲办、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处和相关责任区队要按时派人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

  (6)召开防冲专业会议时,由防冲办负责召集,相关单位接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与早退。

  (7)各种防冲资料,各单位要及时报送防冲办,由防冲办负责整理、保存。

  2、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

  (1)防冲相关工作需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时须事前向矿分管领导汇报。

  (2)应充分了解、掌握防冲各项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应办事程序,在沟通协调前要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如:文件、资料和涉及到的问题)。

  (3)充分尊重上级主管部门的办事程序、要求,必要时要进行事先沟通。

  3、与科研单位、供货厂家的`组织协调

  (1)与科研单位、供货厂家之间的关系协调应贯穿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协调的目的是促进协作,协调的方法是执行合同,协调的重点是资金、质量和进度问题。

  (2)防冲办在施工准备阶段应要求科研单位、生产厂家按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开工。防冲办应在规定时间内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为开工后连续施工创造条件。

  (3)防冲办应及时向科研单位、生产厂家提供有关的生产计划,统计资料,工程事故报告等。科研院校、生产厂家应按规定时间向防冲办提供技术资料。

  (4)防冲办应在设计、图纸会审、设计洽商变更等环节中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同时应接受科研单位、供货厂家对双方的协调。

  (5)与供货厂家的协调应依据供应计划,在内部市场办公室指导协助下进行。

  (6)防冲办与科研单位、生产厂家关系的协调按合同中的有关技术关系、经济关系执行,正确处理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成本控制、项目生产要素管理和现场管理中的协作关系。防冲办还应对科研单位、生产厂家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支持。

  4、冲击地压事故处理组织协调

  当发生冲击地压事故时的处理组织协调按《兴隆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5、其他防冲工作组织协调

  未尽事项由总工程师或防冲副总工程师召集防冲办及其相关单位以专业会议的形式进行组织协调。

组织管理制度10

  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经营的第一责任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全面负责,对公司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经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等;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并结合本公司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责任人抓好安全工作,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4、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安全经营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

  5、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编制事故状态下的`紧急疏散、撤离预案及演练。

  7、解决安全措施实施所需费用(保障安全投入所需费用)。

  8、组织全员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9、亲自主持或委托分管安全副经理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听取有关安全的工作汇报;掌握本公司的安全状况;及时组织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经营中的问题。

  10、主持对安全经营的检查、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积极参与、支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对所有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11、至少每月对公司各部门进行一次现场巡视、检查.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员工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公司的安全经营动态。

  12、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奖惩.

1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组织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制定,其目的旨在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机构,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公司的成熟与发展.。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二条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下设六部一室:生产部、营销部、采购部、质量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财务部及办公室。

  第三条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为直线—职能制:生产部、营销部、质管部、采购部、产品开发部以直线型管理为主;财务部及办公室以职能型管理为主。

  第三章职位设置

  第四条本公司的人员编制依公司的业务和发展需要设置职位,坚持精简、效能、满负荷工作的原则,实行和鼓励一职数兼。

  第五条公司与董事会之下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必要时经董事长批准可聘请顾问及特约人员。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部(室)设部门经理一名,必要时可设副经理。

  第七条公司各部以下根据业务、生产需要配置办事员(业务员)若干职位;生产车间根据工艺划分配置若干班组长职位;生产操作人员、设备修人员按设备开动规模及工艺要求配置,并可根据需要配置若干特勤人员(如司机、保安、勤杂人员等)。公司以下人员配置额度由部门经理按实际需要签请总经理核定。

  第八条本公司所有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签聘;部门经理以下管理人员由人事部门招选,报总经理决定聘用或由总经理授权部门聘用;生产工人由人事部门招用。

  第九条总经理在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监督下全权负责本公司全盘业务及公司发展事务,向董事会与董事长负责。

  第十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本公司一切事务,按照总经理的分工和授权范围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向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公出或请假时应指定一名副总代行其职务。

  第十一条各部门经理在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本部门业务,并考核属员的勤惰能劣,呈报其升迁奖惩意见。部门经理向总经理及分管副总负责。

  第十二条各业务主办、车间班组长等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向部门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顾问及特约人员依其专门知识、技术、向公司提供治理、发展意

  见,接受董事长、总经理和各部门的业务咨询,协助总经理处理专门业务或特别业务。

  第四章总经理

  第十四条总经理在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监督下全权负责本公司全盘业务和发展事务,为本公司内部的执行首长。

  第十五条总经理的职责规定:

  1.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董事会的决议决定;

  2.主持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及实施措施;

  3.指挥、督导全体员工按期保质完成生产、销售任务和年度经营目标;

  4.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及时决策和处理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和紧急事件;

  5.协调各部门关系,仲裁和防止部门间冲突;

  6.决定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发布、实施、修订与废止;

  7.按财务管理规定负责审批公司费用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

  8.重视职工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关心职工福利;

  9.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及时向下属传达董事会议决事项,并认真贯彻执行;

  10.完成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总经理的职权规定:

  1.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品开发、技术更新、市场开发有决策指挥权;

  2.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的人、财、物力等资源有调度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置权,并于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3.对副总经理人选有提名报审权,对中层管理人员有任免权,对员工有奖惩权;

  4.有权签发公司内部各种文件和工作报告,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

  5.有权调整公司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具体政策。

  第十七条总经理的责任规定:

  1.向董事长负责,对违背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决定造成的后果负责;

  2.对公司资产负保全增值责任,对因决策失误、渎职失职导致公司资产损失负责;

  3.对因管理无方、工作不力造成管理失控、纪律松弛、效益下滑、完不成经营目标或严重亏损负责;

  4.对发生重大的质量、设备、人身安全及交通、消防事故负责;

  5.对未认真调研论证盲目进行项目开发或未经评审草率签署经济、技术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第五章办公室

  第十八条办公室负责本公司行政管理、人事管理、总务管理及公共关系等事项。

  第十九条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责是:

  1.负责对各部门执行总经理决定的督促、检查和催办;

  2.收集、分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总经理请示汇报;协助总经理协调部门关系;

  3.负责公司文秘工作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印信管理、文书起 草、审核及印制工作;负责各类文电函件的收发呈转工作;

  4负责公司会议的会晤安排,做好会议纪录。

  第二十条办公室的人事管理职责是:

  1.负责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修订;

  2.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等事项;

  3.负责员工的考勤、请销假、工资审核发放等事项;

  4.负责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和劳保事务,受理劳动纠纷;

  5.负责人事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的总务管理职责是:

  1.负责生产、办公场所、员工宿舍的分配与调整;

  2.负责房产修缮、员工食堂、员工宿舍管理等事项;

  3.负责办公设施的购置和管理,负责办公用品、用具的发放;

  4.负责交通、通讯设施的管理;

  5.负责公共环境卫生、保安、消防管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的公共关系职责是;

  1.办理公司各项登记、年检事务;

  2.负责来宾、来访的接待工作;

  3.会同销售部处理客户投诉;

  4.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对外联络事务。

  第六章生产部

  第二十三条生产部负责本公司产品生产的组织和管理事项,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生产作业计划;

  2.对各车间实行统一调度指挥,组织和督促各车间安交货期完成生产任务。协调各车间关系,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异常问题;

  3.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修订;

  4.负责设备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生设备故障及时组织力量排除;

  5.加强工序控制和物料、在制品、工位器具管理,努力提高效率、确保质量、降低消耗;

  6.配合开发部做好新产品开发的试产和样品制作;

  7.负责作业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负责生产统计、原始记录的收集、编制与管理;

  9.负责锅炉房、发电房的管理。

  第七章营销部

  第二十四条营销部负责本公司产品营销和市场开发管理事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销售预测,拟定市场开发计划、营销方案、广告策划以及品种和价格策略;

  2..负责订单与销售合同的签订;根据销售预测与订单及时向生产部下达生产通知书;

  3.负责客户联系、考察评审、关系建立与管理;

  4.负责市场情报的收集,顾客满意度调查、分析与综合;

  5.负责产品交付、售后服务以及货款回收工作;

  6.受理客户投诉,处理退货与纠纷;

  7.负责成品库管理,制定并执行成品库管理制度,做好产品质量防护工作。

  第八章产品开发部

  第二十五条产品开发部负责本公司技术管理与新产品开发等事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生产前的技术准备工作,按合同或定单的要求量体采寸、编制工艺单、制作样板和试制样衣;

  2.负责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制:

  3.制定各项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规范;

  4.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关键和产品质量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5.负责专利权的调查研究、申请和保全事项;

  6.负责技术档案管理,保守技术机密。

  第九章质量管理部

  第二十六条质管部负责本公司质量管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等事项;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修订;

  2.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评审、内审的组织工作;

  3.负责采购物资质量验证,产品过程质量检验、成品质量检验及相关记录;

  4.质量异常情况的处理,统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并跟踪验证;

  5.参与新产品的开发与试制;

  6.会同营销部处理客户投诉及不合格退货的质量分析和纠正。

  7.负责监督和管理各部门的质量记录。

  第十章采购部

  第二十七条采购部负责本公司生产物资的采购、供应、保管等物流管理事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物流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修订,包括采购制度、物资供应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及物资储备定额等;

  2.负责各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设备、工具、零配件、外协件及办公物品的采购与供应;按照适质、适量、适时、适价的原则加强采购作业管理;

  3.负责供方的选择、评审和合同管理,定期进行供方业绩评价,建立和更新合格供方名录;

  4.做好物资入库验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办理严重不合格品的退换货及索赔事宜;

  5.加强仓储管理,做好各种物料的进货、运输、装卸、领用发放、防护以及清仓盘点等工作。

  第十一章财务部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成本管理等事务,具体职责是:

  1.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2.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监督;

  3.负责年度预、决算的遍拟,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以及财务经营状况分析;

  4.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记账、复账、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

  楚;妥善保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5.负责成本的计划、控制和核算;

  6.负责日常出纳事务,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时清偿货款和回笼资金;

  7.负责编拟信贷计划、资金筹措使用方案,做好资金的筹措与调拨,加强资金管理;

  8.做好现金管理、支票管理和财务印鉴管理;办理纳税与保险等事务。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各部门办事细则予以规定和补充。本制度部门职责部分将随着公司的发展适时加以修订。

  第三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修订权属董事会,本制度经董事长批准后公布实施。

组织管理制度12

  本标准的制订在于进一步完善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度,指导各基层团支部收、用、管好团费,充分、合理地发挥团费的作用。适用于上汽通用五菱团委、各二级团组织、各团员青年。本标准由上汽通用五菱公司团委编写,解释权归上汽通用五菱公司团委,团委有权根据文件的有效性做适应性的修改。

  一、团费收缴

  团费收缴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主要工作,也是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方面。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1.团费收缴对象

  全体团员

  2.团费收缴标准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根据团中央发布的团费收缴标准并结合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公司团委决定以团员划分团费收缴基数档次,经过与人力资源部核算团员的基本工资,决定按照操作工、班组长、工段长、工程师(专员)、主管这五类岗位收缴团费,现将公司团员团费收缴标准做如下调整。

  不同岗位应缴纳团费标准如下:

  3.团费收缴说明

  1)公司正式在册团员的'团费均按以上标准交纳;临时工、劳务工团员在原单位团组织缴纳团费,出具原单位的团费代缴证明后,方可由派遣单位代为收缴;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含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只需交纳党费,不需交纳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3)本年度年满28周岁的共青团员,团费收缴至生日当月;

  4)团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经教育不改者,均被视为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公司团委批准同级党支部备案;

  5)对于经济负担特别重的团员,经过团支部(总支)委员会批准并报公司团委备案,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二、团组织费用的留用和上缴

  20xx年各二级团组织所收缴团费按照公司团委规定比例上缴,留存团费交给公司团委托管。其中50%(青岛、宝骏、重庆为25%)为上缴公司团委比例;其余50%(青岛、宝骏、重庆为75%)为交公司团委托管比例,各二级团组织可根据团费使用标准和流程申请使用此部分团费。公司团委对所收缴的团费将按照团章要求上缴团费至上级团组织,其余部分作为留存团费转入公司党委对公账户进行托管,并根据团费使用标准及流程申请使用。

  三、团费收缴时间

  各二级团团组织在公司团委指导下,每年一次集中收取团费,一般在每年12月份统一做好团员信息统计和团费收缴。

  四、团费的日常管理

  严格做好团费的日常管理控制,合理使用;各级团组织要按要求做好团费的管理台账;严禁将团费用于请客送礼、工作福利等与团组织无关的活动,团费支出只能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培训团员、团干部;

  2、订购或购买用于展开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

  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5、补助生活困难团员;

  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五、团支部(总支)应建立团费专管、记账制度

  1、建立团费收支账簿制度,定期公布团费收支情况,并在每年度的《Top团青工作手册》中体现;

  2、团费应与支持的团组织活动费用分开使用、分别做账;

  3、团费收入和支出需要凭证,并要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六、团费清查

  公司团委每年对二级团委、团支部(总支)进行一次团费清查,对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团费的团组织,视情况轻重批评、处分。

组织管理制度13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一)

  一、为加强我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提高义务消防队的火灾处置能力,制定本规定。

  二、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

  三、义务消防队设队长1 人,副队长1 至2 人,由部门负责人担任。

  四、义务消防队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及单位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工作;

  2 、组织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演练;

  3 、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4 、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检查、熟悉辖区的`消防安全设施情况;

  5 、发生火灾后,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五、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部门总人数的30% ,重点部位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其总人数70% 。

  六、义务消防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2 、向员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 、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4 、在扑救火灾中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二)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及保安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管理公司安环办消防队负责管理。

  二、管理公司安环办消防队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队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管理公司安环办消防队的管理、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 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 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 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 火灾现场的保护。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三)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对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组织管理制度14

  一、残疾儿童少年确认

  1、视力残疾儿童应由县(区)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和评估。

  2、听力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由聋儿监护人陪同,到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经评定验收达三类以上(含三类)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或当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对其残疾类别和听觉言语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和鉴定。

  3、对智力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先由家长或班主任提出申请后,由监护人陪同,到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严格筛查,做出鉴定。

  二、残疾儿童少年登记

  1、对学校服务区内的各类残疾学龄儿童登记造册。

  2、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结论等档案资料应由有关管理、教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泄露与扩散。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一)入学对象及条件

  1、随班就读:

  (1)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视力(包括盲和低视力)残疾儿童。

  (2)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电子耳蜗,双耳补偿后的听力其中一耳在60分贝以下,参加过系统的听觉言语康复训练,具备听觉言语能力,或者会看话、唇读,有聆听习惯和言语交往意识的聋童。

  (3)无间歇发作性疾病、无其他残疾的轻度智力残疾儿童。

  2、特殊教育学校:

  不符合以上标准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

  (二)入学组织

  1、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只要家长提供由县(区)级以上(含县级)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经评定验收达三类以上(含三类)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当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出具的检测评估等组成的'随班就读审核鉴定机构认定,对确实经过康复训练,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且属于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收,不得拒绝。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就近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原则上,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且残疾类型应相同,以便于管理和教育。

  4、原则上每年对智障学生进行一次复测,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残障情况和随班就读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残障状况好转,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有明显改善,能跟上普通学生学习进度的残疾学生不再视为随班就读对象,学校应及时将复测审核结果反馈给家长。

  5、在家长自愿的情况下,这些学生也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听力障碍、视力障碍、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都到特殊学校、特教辅读班就读。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少年相同,特殊情况下进入小学起始年级可适当放宽,申请缓学。

  6、各类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供资质的机构鉴定,接受申请学校上报区随班就读审核鉴定机构核准后,学校予以登记注册。

组织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制定,其目的旨在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机构,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公司的成熟与发展。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二条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下设五部:生产部、销售部、行政部、品质部、财务部。

  第三条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为直线—职能制:生产部、销售部、品质部、财务部以直线型管理为主;财务部及行政部以职能型管理为主。

  第三章职位设置

  第四条本公司的人员编制依公司的业务和发展需要设置职位,坚持精简、效能、满负荷工作的原则,实行和鼓励一职数兼。

  第五条公司与董事会之下设总经理1人,总经理助理2人,必要时经董事长批准可聘请顾问及特约人员。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部(室)设部门经理一名,必要时可设副经理。

  第七条公司各部以下根据业务、生产需要配置办事员(业务员)若干职位;生产车间根据工艺划分配置若干主管、班组长职位;生产操作人员、设备修人员按设备开动规模及工艺要求配置,并配置若干特勤人员(如司机、保安、勤杂人员等)。公司以下人员配置额度由部门经理按实际需要签请总经理核定。

  第八条本公司所有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签聘;部门经理以下管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门招选,报总经理决定聘用或由总经理授权部门聘用;生产工人由行政人事部门招用。

  第九条总经理在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监督下全权负责本公司全盘业务及公司发展事务,向董事会与董事长负责。

  第十条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本公司一切事务,按照总经理的分工和授权范围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向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公出或请假时应指定一名总经理助理代行其职务。

  第十一条各部门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本部门业务,并考核属员的勤惰能劣,呈报其升迁奖惩意见。部门经理向总经理负责。

  第十二条各业务人员、车间主管、班组长等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向部门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顾问及特约人员依其专门知识、技术、向公司提供治理、发展意见,接受董事长、总经理和各部门的业务咨询,协助总经理处理专门业务或特别业务。

  第四章总经理

  第十四条总经理在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监督下全权负责本公司全盘业务和发展事务,为本公司内部的执行首长。

  第十五条总经理的职责规定:

  1.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董事会的决议决定;

  2.主持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及实施措施;

  3.指挥、督导全体员工按期保质完成生产、销售任务和年度经营目标;

  4.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及时决策和处理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和紧急事件;

  5.协调各部门关系,仲裁和防止部门间冲突;

  6.决定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发布、实施、修订与废止;

  7.按财务管理规定负责审批公司费用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

  8.重视职工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关心职工福利;

  9.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及时向下属传达董事会议决事项,并认真贯彻执行;

  10.完成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总经理的职权规定:

  1.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品开发、技术更新、市场开发有决策指挥权;

  2.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的人、财、物力等资源有调度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置权,并于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3.对总经理助理人选有提名报审权,对中层管理人员有任免权,对员工有奖惩权;

  4.有权签发公司内部各种文件和工作报告,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

  5.有权调整公司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具体政策。

  第十七条总经理的责任规定:

  1.向董事长负责,对违背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决定造成的后果负责;

  2.对公司资产负保全增值责任,对因决策失误、渎职失职导致公司资产损失负责;

  3.对因管理无方、工作不力造成管理失控、纪律松弛、效益下滑、完不成经营目标或严重亏损负责;

  4.对发生重大的质量、设备、人身安全及交通、消防事故负责;

  5.对未认真调研论证盲目进行项目开发或未经评审草率签署经济、技术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第五章行政部

  第十八条行政部负责本公司行政管理、人事管理、总务管理及公共关系等事项。

  第十九条行政部的行政管理职责是:

  1.负责对各部门执行总经理决定的督促、检查和催办;

  2.收集、分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总经理请示汇报;协助总经理协调部门关系;

  3.负责公司文秘工作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印信管理、文书起草、审核及印制工作;负责各类文电函件的收发呈转工作;

  4负责公司会议的会晤安排,做好会议纪录。

  第二十条行政部的人事管理职责是:

  1.负责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修订;

  2.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等事项;

  3.负责员工的考勤、请销假、工资审核发放等事项;

  4.负责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和劳保事务,受理劳动纠纷;

  5.负责人事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行政部的'总务管理职责是:

  1.负责生产、办公场所、员工宿舍的分配与调整;

  2.负责房产修缮、员工食堂、员工宿舍管理等事项;

  3.负责办公设施的购置和管理,负责办公用品、用具的发放;

  4.负责交通、通讯设施的管理;

  5.负责公共环境卫生、保安、消防管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行政部的公共关系职责是;

  1.办理公司各项登记、年检事务;

  2.负责来宾、来访的接待工作;

  3.会同销售部处理客户投诉;

  4.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对外联络事务。

  第六章生产部

  第二十三条生产部负责本公司产品生产的组织和管理事项,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生产作业计划;

  2.对各车间实行统一调度指挥,组织和督促各车间安交货期完成生产任务。协调各车间关系,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异常问题;

  3.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修订;

  4.负责设备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生设备故障及时组织力量排除;

  5.加强工序控制和物料、在制品、工位器具管理,努力提高效率、确保质量、降低消耗;

  6.配合销售部做好新产品开发的试产和样品制作;

  7.负责作业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负责生产统计、原始记录的收集、编制与管理;

  9.负责成品库管理,制定并执行成品库管理制度,做好产品质量防护工作。

  第七章销售部

  第二十四条销售部负责本公司产品营销和市场开发管理事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销售预测,拟定市场开发计划、营销方案、广告策划以及品种和价格策略;

  2..负责订单与销售合同的签订;根据销售预测与订单及时向生产部下达生产通知书;

  3.负责客户联系、考察评审、关系建立与管理;

  4.负责市场情报的收集,顾客满意度调查、分析与综合;

  5.负责产品交付、售后服务以及货款回收工作;

  6.受理客户投诉,处理退货与纠纷;

  第八章品质部

  第二十五条品质部负责本公司质量管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等事项;

  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修订;

  2.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评审、内审的组织工作;

  3.负责采购物资质量验证,产品过程质量检验、成品质量检验及相关记录;

  4.质量异常情况的处理,统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并跟踪验证;

  5.参与新产品的开发与试制;

  6.会同销售部处理客户投诉及不合格退货的质量分析和纠正。

  7.负责监督和管理各部门的质量记录。

  第九章采购部

  第二十六条采购部负责本公司生产物资的采购、供应、保管等物流管理事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物流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修订,包括采购制度、物资供应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及物资储备定额等;

  2.负责各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设备、工具、零配件、外协件及办公物品的采购与供应;按照适质、适量、适时、适价的原则加强采购作业管理;

  3.负责供方的选择、评审和合同管理,定期进行供方业绩评价,建立和更新合格供方名录;

  4.做好物资入库验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办理严重不合格品的退换货及索赔事宜;

  5.加强仓储管理,做好各种物料的进货、运输、装卸、领用发放、防护以及清仓盘点等工作。

  第十章财务部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成本管理等事务,具体职责是:

  1.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2.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监督;

  3.负责年度预、决算的遍拟,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以及财务经营状况分析;

  4.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记账、复账、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妥善保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5.负责成本的计划、控制和核算;

  6.负责日常出纳事务,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时清偿货款和回笼资金;

  7.负责编拟信贷计划、资金筹措使用方案,做好资金的筹措与调拨,加强资金管理;

  8.做好现金管理、支票管理和财务印鉴管理;办理纳税与保险等事务。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各部门办事细则予以规定和补充。本制度部门职责部分将随着公司的发展适时加以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修订权属董事会,本制度经董事长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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