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8 14:49:30 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组织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组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组织管理制度

企业组织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项目的管理有章可循,实施准确有效,保证相关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立项的技术研发项目。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三条研发任务一方面来源公司下达的研发任务,一方面来源公司出于竞争需要而自行确定的研发任务。

  第四条公司的研发是在平衡内部资源条件和外部市场状况的前提寻求最佳的研发内容和方式,以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司的研发定位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一方面,通过产品平台战略支持公司现有业务在传统市场的扩张,形成绝对优势的市场地位;另一方面,通过新产品研发,推进公司在战略市场争夺和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的研发,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六条公司的研发遵循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广泛开放合作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重视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具有团队精神的研发工程师与研发管理者队伍,重视发现和培养战略研发管理人才的国际研发人才。

  第八条在技术研发方面,培养一批基础技术尖子和学术带头人;在产品研发方面,培养一批跨领域的集大成者。公司以长远目标来建设研发队伍,以共同的'事业、责任、荣誉来激励和驱动。

  第九条研发阶段产品研发过程分5个阶段:立项、计划和规范、研发、测试和评估和产业化阶段。根据项目的特性和规模,可以针对具体情况有所简化。

  第十条相关职责

  (一)经理办公会负责研发立项的决策和审批;

  (二)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新研发立项的技术审查;

  (三)研究开发中心、生产技术部等部门负责实际的研发工作;

  (四)营销部负责新产品市场需求的调研、试销和市场反应信息收集;

  (五)研究开发中心协助技术委员会进行项目建议书收集以及研发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企业组织管理制度2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广州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制定,其目的旨在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机构,明确规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组织机构、业务分工以及职能权限与责任,规范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组织结构的设置与调整,以确保公司的高效运作,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地发展。

  第二节组织建立和运行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组织设立的原则:

  (1)必须支持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2)应扁平、紧凑、高效,并相对稳定;

  (3)机构职能应清晰、精简、有利于强化责任,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

  (4)应以市场为导向,同时考虑机构自身的成长与发展;

  (5)有利于经营活动的开展,使资源配置得到优化;

  (6)应有利于部门、业务单元之间的高效沟通与协作,降低管理成本;

  (7)有利于信息的交流,促进经营管理活动的良性运行。

  第三条组织机构设置原则

  (1)管理幅度适宜的原则;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3)业务单位之间便于协调、沟通的原则;

  (4)精干、节约、高效的原则;

  (5)职能明确,管理层之间便于授权的原则;

  (6)目标一致性原则。

  第四条职务的设立原则

  (1)直接上级唯一的原则;

  (2)逐级指挥和逐级负责的原则;

  (3)职权与职责对等的原则;

  (4)监督职能与业务职能分设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原则

  (1)越级检查原则:上级可对直接下级进行检查,也可对下级的下级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但不能越级指挥;

  (2)例外管理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由上级来处理意外出现的问题,凡是有重复性质的例行性工作,要制定出制度、流程和规范,授权下级处理;

  (3)目标分解控制原则: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战略规划和年度目标,将公司需要完成的主要经营指标层层分解,从总经理到分管副总经理(总监)到部门经理到员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对其进行考核和控制。

  (4)成果导向原则:管理控制应使各项工作能够按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来进行。

  (5)目标一致性原则:公司鼓励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在管理控制系统不完善的地方,在工作和条件处于非常时期时,按照公司的目标要求,主动采取积极的措施和行动。

  (6)越级上告原则:下级对直接上级的工作失误进行劝阻,但其不听者,可越级上告。

  第三节组织沟通和协调的机制

  第六条集团各组织沟通和协调的原则

  (1)指示与命令全部按照指挥系统,自上而下,逐级下达。

  (2)各部门在明确界定的业务范围内,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指示与命令,顺利地完成各项业务。

  (3)涉及到跨部门的业务,相关部门必须积极主动联系,有效地协调解决;不允许存在任何妨碍业务工作顺利完成的言行。

  (4)执行的情况与结果,必须及时、准确和全面地逐级上报。

  第七条权限行使必须按下列原则进行:

  (1)权限的行使者行使权限,原则上由直线指挥系统的各级管理者行使;但是,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把一部分权限委让给非直线管理者来行使,但必须规定代行或委让截止日期。

  (2)权限行使的基准

  权限行使者只能在权限行使规定范围和规定期限内行使权限。

  (3)权限的委让与代行

  在权限行使者不能行使权限的情况下,原则上其权限由直线管理的上级代行或授权给其下级中职务级别最高者,一旦权限委让给他人,或由他人代行,该管理者不得行使权限。

  (4)对权限行使的.干涉

  直线管理的上司不得干涉其下级行使权限;下级不得妨碍上级指挥、监督和控制。

  (5)直线管理者间的协商

  在直线管理者之间发生分歧、出现意见和纠纷时,按下列程序解决:

  A、通过共同的上一级主管解决;

  B、通过各自的上一级主管协商解决;

  C、提交经营分析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协商解决。

  第四节集团及下属单位组织机构管理

  第八条xx集团包括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

  第九条集团组织机构。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为职能—事业部制,实行“四大总部、六大产业群事业部”的基本组织格局,由财务管理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市场营销管理中心、技术研发管理中心等四大职能总部在其职能范围内积极发挥策划、监督、管理、控制、服务等功能,通过包括教育咨询服务产业群、建筑工程产业群、投资及房地产产业群、科技及制造产业群、渠道运营及贸易产业群、动漫影视产业群等在内的六大事业部进行具体业务运作。

  第十条集团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总裁在集团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监督下全权负责集团公司全盘业务及公司发展事务,向董事会与董事长负责。集团各下属单位实行总裁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在董事长、总裁的监督下负责所属单位全面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长及总裁负责。公司在董事会之下设总裁1人,副总裁2—4人,四大职能总部、子公司各设置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2人,必要时经董事长批准可聘请顾问及特约人员。

  第十一条集团业务原则上由各职能总部分工负责;但在下列情况下可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1)当各职能总部总经理或各子公司总经理在履行职务中遇到重大事项或涉及领域范围广的重大事宜时;

  (2)当遇到事关整个集团,需要进行决策、综合协调、控制的事项时;

  (3)当遇到需要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和审查的事项时。

  总裁办公会议的运行,由总裁办主持并负责召集、组织。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所有员工一律实行合同聘用制。总裁由集团董事会聘任;各职能总部、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总裁提名,集团董事会聘任,各职能总部、子公司总监级及以下人员,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由所在单位总经理提名,报集团总裁批准,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发文任命,但涉及到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人或关键部门负责人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报集团总裁批准后直接委派;部门副经理及以下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招选,报所属单位总经理决定聘用;一线工人由人力资源部门招用。

  第十三条顾问及特约人员依其专业知识、技术,向公司提供治理、发展、改革意见,接受董事长、总经理和各部门的业务咨询,协助总裁、总经理处理专门业务或特别业务。

  第五节集团及下属单位组织机构的设立与调整

  第十四条组织机构设立与调整权限

  (1)集团整体组织机构的调整应根据集团整体战略和内外部情况,经集团董事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2)集团管理总部组织机构的设立和调整,应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会同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和组织机构设计原则,共同研究后提出,报集团董事会审定、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集团下属各单位内组织机构的设立和调整,应由各单位总经理批准后,其人力资源部门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经董事会审定、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组织机构设立和调整的提出

  (1)每年12月10日左右集团公司根据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发布下一年度集团组织机构。集团下属各单位于每年12月20日左右根据集团公司下一年度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及本单位发展需要发布下一年度组织机构。

  (2)相关单位在提出组织机构的设立和调整时,应对设立和调整的目的、隶属关系、人员编制、岗位职责、关键业绩指标及关键岗位任职资格做出明确、成文的规定。

  第十六条人员编制

  (1)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份25日前确定次年组织机构及相应人员编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董事会审定,董事长批准后执行。确定后的组织结构与人员编制计划在下一年应严格执行,确因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的,需经集团人力资源部上报总裁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2)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的人员编制依各单位的业务和发展需要设置职位,坚持精简、高效、满负荷工作的原则,实行和鼓励一人兼数职。

  第十七条组织机构设立与调整中如涉及干部变动的,应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干部任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节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各单位在有关管理细则中予以规定和补充。本制度中有关部门职能及岗位说明书部分将随着公司的发展而适时加以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修订权属集团董事会,本制度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后公布实施。

企业组织管理制度3

  一、总则

  第一条 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求组织合理化以发挥经营效能,并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公司设董事及监察人若干人,其人选均依政府法令规定由股东会选任,任期三年,并可以连任。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组成董事会,依法推选常务董事若干人,并由常务董事中互选一人为董事长,董事长为董事会主席,根据董事会决议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董事长因故未能视事时,由董事长指定常务董事一人代理。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会核定事项如下:

  (一)经营方针及计划。

  (二)年度预算与决算。

  (三)资本额增减。

  (四)盈余分配或亏损弥补。

  (五)对外重要合同。

  (六)公司组织及重要章程。

  (七)重要人员任免。

  (八)其他依法令规定由董事会核定事项。

  第五条 本公司置总经理一人,其人选由董事长聘任,任期一年并可以连任。总经理依据经营方针及计划全面管理全公司业务。

  第六条 本公司置副总经理三至五人,其中一人为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办理所指定业务,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总经理因故未能视事时由执行副总经理代理。

  第七条 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定期召开经营会议,商讨公司经营策略及各项重要工作,董事长可以列席指导。经营会议由总经理担任主席,总经理因故未能出席时,由执行副总经理代理。

  第八条 本公司视业务需要,经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后,可以在国内外适当地点设立分公司、营业部、服务中心、营业处及联络处等直线单位。

  第九条 本公司所属分公司、营业部及服务中心各置经理一人,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执行副总经理督导,全面管理该单位业务,并负责指挥该单位内全体员工,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前项各直线单位如因组织扩大,必须分设若干营业或服务单位时,可以经董事长核准后,设置协理一人、经理若干人。协理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执行副总经理督导,全面管理该单位业务,并负责指挥所属经理及该单位内全体员工,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

  第十条 本公司设下列各幕僚单位:业务部、仓库部、服务部、国外部、财务部、人事部、总务部。

  第十一条 本公司幕僚单位各置经理一人,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直属副总经理督导,全面管理各单位业务,并负责指挥该单位全体员工。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

  第十二条 本公司除各直线及幕僚单位外,另设经理一人,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总经理督导,负责办理以下事务,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

  (一)经营会议秘书性工作办理。

  (二)长期计划拟订、检查及修订。

  (三)经营政策、年度目标及经营计划拟订、检查及修订。

  (四)各项管理制度、规章办法与作业程序研究、会核及修订。

  (五)表报简化研究及新增表报审订与控制。

  (六)员工建议案件可行性研究。

  (七)人员编制增减审核。

  (八)其他董事长、总经理及执行副总经理交办事项。

  二、各部门职责细则

  第十三条 业务部职责如下:

  (一)销售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二)销售管理办法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三)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四)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五)行销途径的研究与设计。

  (六)商品订价的研究与拟订。

  (七)销售促进活动的设计与执行。

  (八)广告计划的拟订与执行。

  (九)新商品进口行销前准备工作的筹划或办理。

  (十)商品市场潜力调查及市场情况分析。

  (十一)奖励商品、滞销品资料整理与检查。

  (十二)营业人员待遇的研究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十三)营业人员教育训练计划的拟订、教材的编施协办。

  (十四)营业单位内部照会处理。

  (十五)有关分公司营业事项的支援与协助。

  (十六)公司知名度的建立。

  (十七)销售成绩统计及奖金核算。

  (十八)销售资料统计与分析。

  (十九)业务报导与经营成果资料的整理及提供。

  (二十)商品型录与厂商资料的保管及提供。

  (二十一)各项书刊与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及管理。

  (二十二)各项执照与证件的提供及免税催办。

  (二十三)公司月刊与其他对外刊物的编辑及发行。

  (二十四)展示中心的管理。

  (二十五)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二十六)其他有关业务事项办理。

  第十四条 仓库部职责如下:

  (一)仓储管理办法与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二)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四)商品存量标准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五)国内采购商品请购。

  (六)商品与附件的验收、存储、整理及保管。

  (七)商品进出登记与控制。

  (八)库存商品质量管理。

  (九)商品分配数量拟订。

  (十)商品发运及调拨事项办理。

  (十一)商品国内运输短损索赔。

  (十二)库存待料、待修与呆废商品的整理及处置。

  (十三)总公司营业用车辆的调派、维护及管理。

  (十四)本单位财务的经管。

  (十五)其他有关仓储事项办理。

  第十五条 服务部职责如下:

  (一)服务计划拟订,检查及修订。

  (二)服务制度与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三)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四)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五)服务收费标准的研订。

  (六)服务人员教育训练计划的拟订、教材的编辑及实施的协办。

  (七)修护技术的研究、改进及支援。

  (八)服务人员待遇的研究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九)服务成绩的统计、奖金的'核算。

  (十)服务资料的统计与分析。

  (十一)各分公司及服务中心有关服务事项的支援。

  (十二)零件订购计划的拟订及订单的发出。

  (十三)零件进口的验收、存储及管理。

  (十四)零件的调配与控制。

  (十五)服务设备工具的请购与供应。

  (十六)技术手册、机器操作说明书、服务书刊等的搜集、保管及提供。

  (十七)有关服务方面客户意见的调查、处理及客户建议可行性的研究。

  (十八)本单位财物的经营。

  (十九)其他有关服务管理事项的办理。

  第十六条 国外部的职责如下:

  (一)年度国外采购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二)国外采购作业程序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三)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四)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五)商品进出口价格与付款条件的议订。

  (六)厂商销售推广资料、广告补助费及技术协助等的争取。

  (七)商品进出口事项的办理。

  (八)进货进度的追踪与控制。

  (九)进货动态的提供。

  (十)厂商来往函电的处理、商务的联系及来访的接待。

  (十一)厂商的产品型录、服务手册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提供。

  (十二)国内外新产品、新技术及厂商产销资料的搜集与提供。

  (十三)商品进出口冲退税的办理。

  (十四)商品进口价格的分析与比较。

  (十五)进货短损的索赔。

  (十六)本单位财物的经营。

  (十七)其他有关国外进出口事项的办理。

  第十七条 财务部的职责如下:

  (一)财务管理与会计制度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二)预算制度的研究、设计及推行。

  (三)财务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四)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五)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六)年度预算的汇编、控制及执行结果的分析与报告。

  (七)总分公司资金的筹划与调度。

  (八)现金、证券、票据、契据等的出纳、保管及移转。

  (九)对外投资的处理。

  (十)各单位收支款项的审核。

  (十一)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

  (十二)会计帐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十三)税务会计事项的处理。

  (十四)成本的计算及分析。

  (十五)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分析。

  (十六)结算与决算报告的编制。

  (十七)总分公司帐项的查核。

  (十八)总分公司存货的盘查。

  (十九)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二十)其他有关财务、会计事项的办理。

  第十八条 人事部的职责如下:

  (一)组织结构、单位职责与权责划分的研究、分析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二)人力资源发展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三)人事制度与其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四)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五)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六)员额编制的研订、控制及调整。

  (七)人员的任免、考勤、考绩、奖惩、差假、迁调、退休等事项的办理。

  (八)员工待遇的分析、研订及办理。

  (九)员工教育与培养计划的拟订及实施。

  (十)员工工作安全、福利、保险、退休等办法的拟订、实施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十一)人事资料的调查、统计、分析、整理及保管。

  (十二)员工建议制度的建立与推行。

  (十三)员工关系的维系及促进。

  (十四)有关法律事务的接洽与办理。

  (十五)员工违犯公司规章与失职的调查及处理。

  (十六)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七)其他有关人事事项的办理。

  第十九条 总务部的职责如下:

  (一)文书、庶务管理办法与其作业流程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二)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四)生财器具、办公用品的登记、整理、维护、调拨及保管。

  (五)办公环境与设施的改善、整理、维护、安全等事项的处理。

  (六)土地、房屋及设备的购置、维护、保险、租赁、移转、出售等事项的处理。

  (七)文书的收发、登记、编号、归档及保管。

  (八)生财器具、办公用品的采购及零用金的支用与保管。

  (九)其他国内采购事项的办理。

  (十)表格、书刊、讲义、章则的印制、登记及整理。

  (十一)通讯设备及电话总机的管理。

  (十二)询问台的管理。

  (十三)员工出国的办理。

  (十四)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五)其他有关总务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条 分公司的职责如下:

  (一)分公司销售与服务目标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二)分公司销售与服务计划的拟订及目标进度的追踪与达成。

  (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四)分公司帐项的登录与控制。

  (五)分公司与总公司往来事项的处理。

  (六)销售与服务收入的收取。

  (七)营业奖金的初步计算。

  (八)有关业务推广及客户查询事项的办理。

  (九)分公司商品的保管与控制。

  (十)分公司人员日常性工作教育与训练的实施。

  (十一)所属营业处或联络处的管理。

  (十二)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三)其他有关分公司经营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营业部的职责如下:

  (一)本单位销售目标的拟订、检查、修订。

  (二)本单位年度销售计划的拟订及目标进度的追踪与达成。

  (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四)应收帐款的登录与控制。

  (五)销货收入的收取。

  (六)营业奖金的初步计算。

  (七)领用商品的保管与控制。

  (八)有关业务推广及客户查询事项的办理。

  (九)营业人员日常性工作教育与训练的实施。

  (十)所属营业处或联络处的管理。

  (十一)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二)其他有关营业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服务中心的职责如下:

  (一)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二)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三)售后服务工作的执行。

  (四)售后服务收费的估价。

  (五)服务收入的收取。

  (六)仓库部待料、待修商品的修护。

  (七)各营业部售前服务的配合。

  (八)客户长期保养合同的争取与签订。

  (九)在修商品的保管。

  (十)服务设备及工具的保管与维护。

  (十一)客户与公司间良好关系的建立与维系。

  (十二)有关售后服务客户询问与抱怨事项的处理。

  (十三)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四)其他有关售后服务执行性工作的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视业务需要须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后设置各种委员会或顾问,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后聘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并公布后施行,修订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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