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16 07:18:32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校园治安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校园治安管理制度1

  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加强门卫管理,师生进出学院须带有效标志,其他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否则,应向门卫登记,并自觉接受学院保安人员的检查。

  2、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治安。违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离开学院直至送交公安部门。

  3、外来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院内,如有特殊事情需要进入,须经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同意后方可进入学院。驶入院内的车辆,必须按行驶区域、路线慢速行驶,不得鸣喇叭,车辆要停放在指定的地方;经营性客、货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院内。否则,视情况予以处罚。

  4、在院内举办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活动内容必须健康向上,如需占用正常的教学时间进行活动,必须报请教务处批准。如需引入院外人员参加活动,必须报请学院领导同意。

  5、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禁止师生员工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6、禁止在院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7、任何人不准在教职工宿舍和食堂之外的地方生火或烧垃圾,违者将进行处理。

  8、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海报等,应当张贴在学院指定或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院办公室审阅批准。对于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定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成立院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院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和院内报刊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和遵守学院的制度,接受学院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10、不经批准,男同志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区;午休和晚休时间,不准异性逗留在宿舍内。

  11、学生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院外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留宿院外人员的,应当报请学院后勤处批准;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

  12、校园内不得私自摆摊设点从事经商活动。如有违反者,学院后勤处可以责令其停止经商活动或者离开校园。

  13、在院内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应当在72小时前向学院申请,申请中应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讲座、报告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14、有关团体、组织使用学院广播、电视设施,必须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任何组织、个人擅自使用学院的广播、电视设施。

校园治安管理制度2

  1、对会见领导的客人要求主动出示工作证、学生证。

  2、门卫人员要严格执勤、文明执勤,对出入人员要注意盘查,对出入的车辆要认真检查,对携带公共财物出校门者,没有手续一律不准放行。

  严格落实来客登记制度,如有意外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随时报告。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规定时间关、开大门;并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外整洁美观。

  4、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制度,按时对学校情况进行巡查,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5、骑自行车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因公(或非因公)机动车辆要求进入学校大门,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或说明原因,经值班人员同意后将车辆停放院内指定位置。

  6、学校各机房门窗要加固,门锁钥匙由专人管理,不准交给学生开门代替。

  7、加强在校学生管理和教育,避免打架斗殴现象发生,如有社会人员参与在校生打架现象,应及时与所辖区派出所联系,进行制止。

校园治安管理制度3

  一、学校成立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全校的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全校师生的利益。

  二、节假日及其它重要期间,学校安排专人值班巡查,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确保学校公共财物免受损失。

  三、学生家长每天接送孩子上学放学,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四、教室、办公室等重要场所,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上锁,防止坏人入内,本校学生亦不许采用非法手段进入。

  五、平时上课时间发现陌生人在校园内活动,要进行查问,形迹可疑者应及时向校长报告。

  六、严格禁止一切不安全行为,坚决做到不在教室办公室内生火,不准乱动各种电器设备,不准将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带进公共场所,不准爬越攀登危险物,不准逞强斗殴,不准单独游泳,不准在校内打弹弓,放鞭炮。

  八、在校学生禁止抽烟、赌博,禁止进入营业性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校园治安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我院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加强门卫管理,师生进出学院须带有效标志,其他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否则,应向门卫登记,并自觉接受学院保安人员的检查。

  2、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治安。违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离开学院直至送交公安部门。

  3、外来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院内,如有特殊事情需要进入,须经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同意后方可进入学院。驶入院内的车辆,必须按行驶区域、路线慢速行驶,不得鸣喇叭,车辆要停放在指定的地方;经营性客、货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院内。否则,视情况予以处罚。

  4、在院内举办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活动内容必须健康向上,如需占用正常的教学时间进行活动,必须报请教务处批准。如需引入院外人员参加活动,必须报请学院领导同意。

  5、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禁止师生员工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6、禁止在院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7、任何人不准在教职工宿舍和食堂之外的地方生火或烧垃圾,违者将进行处理。

  8、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海报等,应当张贴在学院指定或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院办公室审阅批准。对于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定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成立院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院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和院内报刊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和遵守学院的制度,接受学院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10、不经批准,男同志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区;午休和晚休时间,不准异性逗留在宿舍内。

  11、学生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院外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留宿院外人员的,应当报请学院后勤处批准;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

  12、校园内不得私自摆摊设点从事经商活动。如有违反者,学院后勤处可以责令其停止经商活动或者离开校园。

  13、在院内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应当在72小时前向学院申请,申请中应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讲座、报告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14、有关团体、组织使用学院广播、电视设施,必须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任何组织、个人擅自使用学院的广播、电视设施。

校园治安管理制度5

  为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顺利开展和全体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特制定本

  (1)学校周边道路保持平整,完好,整洁卫生,排水通畅,便于通行。

  (2)学校周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停放点或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学生进出。

  (3)学校的开处距道路人行道的边线30米以内的视作沿街开,根据不同情况设置相应的交通设施。

  (4)当学校的开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小的`,应当完善该道路平面交叉路或该路段横道线的行人过街交通设施,在人行横道线处必须设置人行信号灯和车行信号灯。而此开处不再增设横道线等其他交通设施。

  (5)当学校的开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应当在开处设置人行横道线、(大、中学校的开处设置注意行人标志)和人行横道预告标示,在人行横道线的两端设置人行横道标志。

  (6)当学校的开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除了设置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预告标示、注意行人标志或注意儿童标志外,还应当在人行横道线的两端设置人行信号灯和在道路上设置车行信号灯。

  (7)上、放学时段,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主要出入有教师和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护导,疏导人流,师生、家长进出秩序良好。

  (8)有条件学校周边设置上、放学时段临时停车泊位,并有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指挥家长接送车辆即停即走,学校安排人员配合疏导工作,学校门没有拥堵状况。

  (9)对发生在学校周边,侵害师生人生、财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要及时处理,配合公安部门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

  (10)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要与公安部门协商:要求设立治安岗亭。

  (11)将校园周边地区与公安、社区、衔接纳入治安管理范畴,开展治安巡逻。

  (12)学校周边5米内不得新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

  (13)学校周边5米内不得新建公共停车场。

  (14)严禁将学校场地租用停放社会车辆,或租用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活动。

  (15)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周边设立的经营商店,要求合法、规范经营,并保持整洁卫生。

  (16)校园周边50米内无乱设摊点,乱堆杂物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

  (17)学校门2米内不设立经营性网吧、歌舞厅、游戏机房。

  (18)学校周边音像书报商店、摊点不出租非法出版物。

  (19)经常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区和建筑物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0)每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的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特别是以各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1)学校每学期要对校车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要求凡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是审核合格的车辆。

  (22)与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强化周边出租房屋、流动人、暂住人的管理,保护学生安全。

【校园治安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治安安全管理制度03-07

酒店治安管理制度04-08

现场治安管理制度09-25

内部治安管理制度02-19

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10-17

中学校园治安保卫制度04-22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精选10篇)05-09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12-28

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06-24